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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从以人为本人手。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总书记结合新时期的新实践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揭示了社会主义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揭示了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在发展观的问题上,既要遵循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满足人的发展的价值需要,它是追求规律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不仅在于承认和肯定人的主体地位,树立以人为中心的思想,而且要把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价值目标;既要做到一切依靠人,又要做到一切为了人;在确立社会发展目标时,既要有“物”的目标,更要有“人”的目标,不能“见物不见人”。社会的发展进步,是人与物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没有先进的生产力,没有先进的社会制度,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同样,没有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进步也就失去了内在价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就要认真扎实做好关系民生的各项工作,时刻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放在心上;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要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社会环境。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杠杆作用,推动经济和生产的发展,才能促进全民族的大团结,确保社会的稳定。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作为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
我国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需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在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达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使整个社会环境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这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虽然有了较快发展,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在飞速提升。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许多新生事物的出现,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显。这就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向心力,要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要发挥民主法制作用,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也要发挥思想道德的凝聚人心、引导社会公民的行为作用;既要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责任,又要提高人和社会的自治能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是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有政治思想工作做保证。政治思想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人的思想工作,就要使人们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化,为社会和谐平稳奠定基础。
新时期人们的思想比较活跃,新的价值观念、市场观念、时间观念、竞争观念的出现,使一些过去传统的工作方法显得无力,如不改进方法,思想政治工作就无法很好地开展。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地依靠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的情况,要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的最有效、最优化的开放式模式,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显示不仅表现为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稳定态势,也融入了有形产品的生产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之中。它的特点客观上要求政治思想工作者要具有较高思想境界和无私奉献精神,勤奋工作,乐为人梯。同时,又要随着形势的发展针对不同层次人们的思想实际,找准切合点开展工作。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就是依靠群众、理论联系实际、关心和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只有通过润物无声、细致人微的工作,为人们提供精神动力,关心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才能使政治思想工作不断上档次、上水平,才能使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大家庭中感到和谐平稳。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见物又见人,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最大限度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让人们形成思想合力,发扬创新精神,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尽可能地满足其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关键词]和谐社会;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继承与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有机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它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其中蕴涵着丰富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在新形势下对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决定力量,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工人阶级队伍迅速扩大,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产业工人队伍缩小,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人阶级成员将逐步成为工人阶级的主体;我国农民队伍迅速分化,他们中有的成为农民工,有的成为智力型职业者,有的则成为集体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社会管理者,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运用代表和整合包括主要从事科技劳动、管理劳动、中介服务劳动等各种脑力劳动者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切实把从事社会化生产的全体劳动者作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同时,在我国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使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要整合好各种社会关系,就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各方面人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党的十七大强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既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继承,同时也赋予了历史唯物主义新的内涵。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人民内部矛盾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仍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以及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是理解和把握社会性质与社会状态的一把钥匙。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同于以往的社会矛盾,它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通过改革,可以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客观基础。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然要求进行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新的变化,人民内部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这就决定了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存在新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条件下,党的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并存的分配方式,促进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一方面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另一方面,也客观地形成了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导致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物质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人民内部会逐渐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多种利益群体。这种人民内部的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会产生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对于这些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认真进行研究,并运用新的手段加以解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政治问题。历史经验证明,如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有利于搞好革命和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定,增进人民的团结、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否则,就有可能酿成社会动乱,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得以协调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对社会主义人民内部矛盾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政治结构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形态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上层建筑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历史唯物主义把一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及其结构方式称为社会政治结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社会政治结构,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为经济服务。社会要正常运行,平稳发展,井然有序,各个组成部分必须是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既要达到社会内部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又要力求达到与外部的和谐;既要培养各个社会组织微观的和谐,又要促进整个社会宏观的和谐;既要形成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之间的和谐,又要使各系统内部和谐。这就需要社会政治结构的和谐。
进入新世纪,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都发生了深刻而重大的变化。从国际环境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西方敌对势力不会放弃对我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一旦我国社会和谐出现大的问题,就会给他们以可乘之机。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进行深刻的调整、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存在着一些影响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正确把握新形势下我国政治的特点和规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这是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沿,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政治结构观点在新形势下的运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历史唯物主义人与自然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和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类作为有生命的物质,起源、依赖于自然界,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为人的生存和活动提供对象、材料和工具。同时,人类以其自觉能动的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自然也反作用于人。就一个社会的和谐来说,当然存在多种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归根到底,无非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和谐,实际上取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统一,遵循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自然与生态的平衡和发展,也就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以,社会发展不仅是一个人与人关系发展的过程,更是一个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人们的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不仅关系当代人的发展,而且关系下一代乃至人类更长远的发展。可见,人与自然、与环境、生态的和谐更具有根本性,它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
[关键词]和谐社会 道德建设 道德能力
[作者简介]王素斋(1973―),天津农学院人文社科系讲师;
马铭启(1973―),天津农学院食品系助理研究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我们党为之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党实现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①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兼备社会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之双重特性的社会伦理概念,它所表达的不仅仅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秩序的制度期待,而且还有人们对美好安宁生活理想的伦理期待②。和谐社会的构建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和谐、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道德作为维系人际关系的纽带和协调社会利益的公共准则,能够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精神支撑的作用,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因此,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挥道德的感化和示范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的精神基础
“和谐”体现的是一种公正有序、协调完善的关系与秩序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社会就是社会诸要素的融洽整合与协调发展,是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具有良好道德关系和精神氛围的社会。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就在于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社会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这需要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基础的支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可以被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作为社会意识范畴内的道德建设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础。
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们在享受社会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被要求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权利的过度享用毫无疑问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而人们对责任和义务的逃避更是造成社会的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通过道德建设,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促使人们正确认识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理智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生活道路,从而发挥道德的认识、教育与协调功能,为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持。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现在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水平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甚至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道德主体性意识的泛化。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给公民的道德主体意识的强化和张扬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提高了社会成员主体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但同时,由于道德意识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市场经济“利益至上”原则扩张使得道德主体意识被泛化了,人们过分地关注自己的利益,甚至为谋取利益不择手段,过度被推崇的利己主义和唯利是图的心理滋生了一系列的丑恶现象,如将亲情、爱情、友情以利害关系来衡量;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屡禁不止,等等。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2、道德评价标准混乱。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道德观念同时并存,造成一些人道德取向的混乱,使我国现阶段呈现出多种道德价值观并存、冲突的状态,人们在生活中处处都面临着道德判断和选择。但是,当前的道德评价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因此,道德评价对社会的调节作用也被弱化了。
3、道德失范现象严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道德观念出现了多元化的交融碰撞,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带来了观念上的革新,但是多元的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一些负面现象相结合,产生了道德失范现象。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领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失范现象,如对他人、对社会的冷漠,对社会的某些丑恶现象置若罔闻,官员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医生收受病人红包,家庭生活方式上的变态扭曲等。
这些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就更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基本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传播道德新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有赖于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支持,只有当社会成员认识到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达成共识,道德建设的各项目标才能顺利的实现。要充分运用现代大众传媒,对广大社会成员进行先进道德典型的宣传,渗透道德新观念。这不仅是一个道德教化的过程,更是优良道德观念和行为获得普遍认同,形成良好舆论环境的过程。
2、确立新的道德评价标准,强化道德的导向作用。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是造成道德失范以及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一个相对客观、科学、统一的道德评价体系和标准,对于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建设非常必要。道德评价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具有很强的价值导向性,社会能够通过道德评价来扬善抑恶,从而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3、创新教育方法,培养道德能力。道德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让社会成员了解和掌握一定的道德知识,培养其道德能力。道德教育方法是实现道德教育目的,保证道德教育有效性的关键。为适应和谐社会道德建设要求,必须进行道德教育方法的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将道德教育与人们的实际生活紧密结合起来,避免大话、空话。在教育过程中,要强化受教育者的主体观念,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平等对话,避免单向的灌输和说教。同时,要尽可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如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增强道德教育的形象性和吸引力,并促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实现良好的互动,进而增强教育活动的实效性。通过教育方法的创新,教育和引导社会成员在面对道德是非时,学会判断;在面对道德困惑时,学会取舍;在面对道德冲突时,学会化解;在碰到挫折和压力时,学会心理调适;在与他人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人际关系协调能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社会性系统的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依赖于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力支持、协调配合,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基础和道德支撑,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
注释:
关键词:和谐社会;国有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0(c)-0018-01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必然对国有企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不仅在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目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根据新世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而确立的执政新理念,不仅是我国古想观念的超越,或是西方经验的简单借鉴,更是在我国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发展目标。从1978年到2008年30年间,中国GDP从3645亿元增长到300670亿元,2008年经济总量居全球第四,进入了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然而,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加剧,使整个社会又处于一个“矛盾凸显期”。中国能否实现财富积累的新飞跃,不但取决于一系列经济难题的有效解决,更取决于是否能够建立一个有利于普遍增进社会成员社会福利、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基于上述分析,我国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三方面公共政策目标:
第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目标。当前影响社会和谐最突出是贫富差距拉大问题,它不仅是分配问题,更是由于一系列社会深层运行机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平与效率两个政策目标没有得到较好兼顾而产生的。因此,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尤其是包括公民的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在内的社会公平是首要的社会政策选择。第二,完善社会关系和利益调节机制。在坚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每一位公民。第三,推进社会自我管理协调机制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处理好社会系统各组织之间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合作网络。
二、制度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动力
企业发展需要和谐社会所创造的良好环境,同时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谋求企业的和谐发展,必须考察在产权改革这一强制性制度安排下的企业内部制度的演进。按照制度演进的观点,社会秩序演进有两条主线,一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相互作用自发形成彼此认同的内部规则;二是组织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政治行为形成的外部规则。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相互竞争和学习机制,加速制度的演化。如果将组织设定为国家,分散的个体设定为国有企业,便可以按照制度演进的理论框架对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进行分析。
从制度演进路径而言,国有企业改革最初是围绕内部经营管理改革和外部环境优化进行的,如实行经理负责制、不良债务注销等,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企发展。但国有企业根本问题是产权制度的缺陷,产权不明晰,不但导致企业发展思路及业务操作模式混乱,更受到了诸如产权界定、问题等约束,也会因政府的强制行动导致“强权界定产权”现象,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经过20多年的探索,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
制度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动力,主要有企业产权、组织和经营管理制度创新。国有企业产权涉及国有资产问题,其制度变迁是政府强制性主导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外部规则演进。当产权制度确定后,企业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必然按照一定的目标寻求恰当的内部制度创新。创新过程就是企业为寻求恰当的内部规则而自发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
第一,企业组织制度创新。当产权模式确定之后,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处理好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职权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第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按照适应产权模式和市场竞争的要求:建立战略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使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与日常业务管理紧密结合;建立系统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科技开发、人力资源、全面质量和现场服务管理制度等。第三,处理好制度创新和人本管理的关系。企业制度创新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目标,完善企业内部关系和利益调节机制,推进企业内部自我管理协调机制的建立,以提高企业凝聚力,促进和谐发展。
三、和谐发展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指向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也是企业为寻求恰当的内部规则而自发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文化已经成为社会文化意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显示出独特的价值魅力,作为一种独特的意识理念在企业发展和企业与社会互动中发挥日趋重要的影响:首先,企业文化既属于知识范畴,又涵盖了精神、行为、习俗、观念等内容;其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的全体成员都必须有自谋生存和寻求发展的共同愿景,这种愿景需要以一种文化形式完整地保存和体现;最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互动关系,企业文化在这一互动过程起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危机管理 和谐社会 政府
1.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知识。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知道,今天的危机已呈现常态化,今天的社会时刻都有危机发生的可能。因此,作为危机处理的主要指挥者和组织者,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危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危机不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屡见不鲜,难以避免。”
2.建立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公共危机管理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就社会现实情况看,应对各种公共危机已不再是政府偶尔为之的任务,而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常态职能。这就要建立常设性的专门危机管理部门,统一指挥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工作。然而,我国有些地方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却缺乏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当公共危机出现后,主要依赖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来进行危机管理。这些临时机构,一方面缺乏对危机的预测、预警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危机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和处理危机事件的经验,必然影响危机处理的效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内部,成立一个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共危机事件。
3.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弭各种危机
根据危机从无到有,再到无的过程,危机大致要经过危机的爆发、持续、消失三个阶段。政府完整的公共危机管理应该包括危机爆发前的防范预警、危机持续中的应对处理和危机结束时的善后总结三个过程。为此我国政府加强危机管理就必须在危机预防、预警、处理及善后等各个环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危机预防预警机制。从危机管理的目的和效果来说,危机预防比危机处理更重要。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加强危机管理,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就是要加强危机预防,以减少和避免危机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一是,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我诊断,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查找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扼制危机的发生和扩大;二是,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捕捉、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对事态的发展和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建立危机应对处理机制。危机不可能绝对避免,一旦爆发危机,从政府角度来讲必须运用所有的资源开展危机救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快速、有效遏制危机的发展和升级,迅速解决危机,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其一,实行强制性干预,保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要对付危机,政府中枢决策系统就必须享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并且可以制定和执行带有强制性的政策。在危机状态下,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快速处置危机的需要,政府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多方面非常态管理措施,使各级政府在危机状态下能依法行政,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危机;其二,建立危机管理的监控系统,密切关注危机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其三,探寻危机产生的根源。危机产生后,对社会和公众心理影响巨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危机产生根源的不确定或不明确,从而引起恐慌。探寻危机根源一方面可以暂时安抚公众心理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其四,确保信息公开。危机事件所涉及的公共信息应该及时、公开、真实地披露,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稳定公众的信心。
关键词:儒家和谐思想;和谐社会;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004-02
“和谐社会”是一个古已有之的理念。曾经“和”在中国历史上起了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如今,儒家伦理文化的和谐思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基础和文化资源,对儒家传统和谐思想进行继承和弘扬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修身养心”含义及基本方法
1.“修身养心”内含。“修身养心”,这儒家认为是个人身心和谐基本方法。个人自我身心的和谐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而要达到个人自我身心的和谐。对此,孔子在《论语·宪问》说道“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提出了先“内圣”后“外王”的“内圣外王”之道。孟子也有类似的论述,把修身提到治国、平天下之起点的高度,如在《离娄上》就说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在《尽心下》也指出“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
2.“修身养心”的途径。“格物外求”和“反省内求”是儒家伦理中达至“修身养心”的两条途径。“格物外求”就是通过学习和认知外在世界,从而形成对外在世界的把握。“反省内求”就是通过不断检查自己的言行,使自己修善成完美的理想人格,“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通过“内省”而“改过”、“向善”。
3.“修身养心”的方法。儒学认为“格物致知”是“修身养心”的基础,“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引自《礼记?大学》)。“格物致知”就是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君子要做到谦虚好学、不耻下问,这样才使人获得更多的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机会及与他人建立和谐平等的关系,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
“慎独”也是“修身养心”的重要方法,即人们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所谓人虽不知而己所独知,此正是吾心良知处。”(《传习录》),因此人们独处时,言行要更加谨慎。此外,儒家还强调通过“正己”来达到“修身养心”的境界,“正己”就是要求君子严以律己,带头实践社会道德规范。
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思想
1.人与人之间关系。儒家极为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论语·学而》引有子的话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把一切“礼乐教化”的目的归结为人际关系的和谐。子贡曾说:“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论语·子张》)以能协和人际关系作为孔子受人敬仰的重要原因之一。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即人际关系的和谐比其他任何因素都重要,即使客观条件再有利,如果没有人际关系的和谐,最终也会失败。荀子认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单个的人在自然面前是弱小的,但只要人能协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团结起来,就会形成强大的合力,去征服比自己强大得多的自然物。
2.“仁爱”。儒家把“仁爱”看作是人与人之间获得安定、团结、友爱的最高准则。“仁者爱人”,“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儒学认为“仁”的思想本质是“爱人”,“仁”首先要“爱亲”,才能推广到爱其他的人。如能“推己及人”也就做到了“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行仁之方也。”(引自《论语·雍也》)。这是说:自己有某种需要满足的要求,也要推想他人会有同样需要满足的要求,因此,“推己及人”之道也就要求能替别人着想,他人才会为你着想,以此推及到构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则在社会生活中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误会,人际关系就更为和谐。
3.“忠信”。“忠信”是儒家特别推崇的思想。“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开首篇》)。“忠”就是诚恳待人;“信”就是“诚信”,讲信用。孔子认为,人生最重要的是待人谨慎讲信用,用亲仁的态度去对待别人。孔子告诫人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口,小车无轨,其何以行之哉。”孔子认为,把“信”这种品质运用到政治生活中去,才能得到别人的任用,才能管理好国家。
三、人与社会和谐的思想
一、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一)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道德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必要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职业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领域的诚信道德建设,非常必要。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的道德进步。但是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如趋利性、自发性等也会反映到道德生活中来,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上,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现象,这些因素都会干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建设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已成为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2.道德建设在公共生活中的必要性。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维护公共秩序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道德,另一个是法律。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为法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3.道德建设在家庭生活中的必要性。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注重把握婚姻家庭演变的规律和现实状况,妥善协调婚姻家庭关系,既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又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乃至社会的长治久安。
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首先,要尊老爱幼,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讲究父慈子孝的国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深入人心。在我国社会中,强调尊老爱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对于解决日趋凸现的老龄化问题和独生子女的培育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是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是人格的平等,是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并不是要否定自然的伦常秩序。再次,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最后,邻里团结。邻里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关系,而是一种地缘关系。邻里之间长期相处,难免产生误会和矛盾,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无理者主动认错,得理者款以让人,这样才能化解矛盾纠纷,增进邻里感情。
(二)道德建设的可能性
人类道德的发展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是在继承和弘扬优良道德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要以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的实际,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如果离开对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弘扬,就会失去历史的基础,而难以更好的推进。只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才能充分激发整个民族的潜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继承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并结合时展的要求而形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能够使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具有更能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能够使人际关系更加和谐,促进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能够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形成适应时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人总是在一定的道德环境之中成长的。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中华民族的根,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根。它像是一块不会磨损的“胎记”,是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有利于我们每个人的道德修养。优良道德传统的熏陶和润泽,能够内化为个人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准则,不断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完善我们的人格和道德品质,成为个人成长成才的重要推进力量。
三、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思想道德建设的加强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因为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我们才能够真正的继承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并及时总结人民群众的新的实践经验,遵循和探索道德建设的内在规律,感受人民的文化和精神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抵制外在因素对于自身道德信念的冲击。从而更加有计划的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二)思想道德建设也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向重视道德对人们行为的教化。正如孔子所提出的“为政以德”的德治主张。它一方面被后来的儒家学者们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形成了更为系统的德治思想体系;另一方面也被历代封建帝王不断加以实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德治制度和传统。其思想虽然在本质上是一种统治策略,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和明显的阶级和历史局限性,但强调道德教化和道德激励,重视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从这一方面讲,是值得借鉴和吸收的。特别是进入当代社会,市场的趋利性、排他性和商品交换原则以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法则,不断的在侵蚀社会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人们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导致国家整体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削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更加影响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大局。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规范,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道德建设,有利于确保和谐社会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目标模式的科学性。建设什么样的和谐社会,怎样建设和谐社会,这是执政党在确立和谐社会目标前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在当代,不同的国家地区发展模式的选择也是多种多样的道德建设可以确保和谐社会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目标模式的科学性。这种正确性和科学性表现为制度安排,也就是通过道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选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社会。
(四)道德建设,有利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和精神资源。其一,道德建设有利于巩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引导人们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处理社会问题,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防止思想上的片面性。其二,道德建设有利于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新科学发展观。其三,道德建设有利于从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掘新的精神因子,提炼新的思想元素,进而培育新的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其四,道德建设本身就是有赖于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如其他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体制机制和成功做法,做到为我所用。
(五)道德建设,有利于确立以和谐为宗旨的道德评判体系。通过道德建设,以和谐社会观为核心,大力宣传并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自然观、竞争观等现代观念,积极汲取优秀传统道德的积极成分,可以使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的共识,从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相衔接,与和谐社会要求相吻和的道德体系。道德建设,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完善社会功能,实现社会公平,保护个人利益。
柏拉图的正义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要: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柏拉图在当时雅典民主政治即将崩溃,社会动荡不安,个人集权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在其著作《理想国》中对正义展开了系统,深刻地讨论,并将正义作为拯救社会的良方之一。本文通过对《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论述来讨论我们如何实现拥有公平正义要素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柏拉图 正义观 和谐社会
关键词:民间组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从现在起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四十五年内我党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而且是我党在今后更长的历史时期内,即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内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实质上,它也是我党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基本理论和纲领问题上的核心理念。民间组织是我国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必须充分重视发展民间组织,推进社会和谐。
一、民间组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人就必须在互相依赖协作中从事各种活动,这种互相依赖协作的总和就是社会。因此,社会和谐集中体现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友好相处和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收入差距过大、地区发展失衡、资源分布不均衡、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不同社会群体的摩擦和冲突随之产生。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全体人民要共同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广义上讲,民间组织是指非官方的、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并为实现其目标而形成的集体。其形式包括:法律范围内登记和未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有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第三部门、志愿组织、中介组织、公民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目前,我国政府文件认可的民间组织的范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间组织与政府及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它既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统治公民的权力体,也不是异化于市场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体。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非官方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们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二是非营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是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其四是自愿性,即参加民间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民间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推动社会协调并参与社会治理、干预立法和公共政策等。正是这些特征和功能,使得民间组织能够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社会、改善人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民间组织对实现社会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民间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活跃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最接近社会底层,最了解人们的社会需求,对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民间组织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或集团,通过其影响力表达它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政策诉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过程中谋求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正。尤其是公益性的民间组织,它们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易受伤害的脆弱人群,通过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处于社会边缘的脆弱群体,倡导对这些群体的利益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影响政策结果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一些民间组织还以公众参与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实施过程,成为政策的监督者甚至执行者,积极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民间组织还通过动员和提倡志愿者服务,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