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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婚礼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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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婚礼

第1篇:幸福婚礼范文

作为此次婚礼秀的重要组成部分,婚礼秀现场,钻石世家、壹定制、婚礼猫、龙腾会、GOLDENLOVE等知名婚礼服务品牌在现场设置了各具风格的展示咨询区,准新人们经过半天的时间轻松了解婚礼筹备的各大要点,以便在人生最重要的时刻,绽放出动人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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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Somerville

第2篇:幸福婚礼范文

婚后的生活虽然甜蜜,不过,我们两人都是农村家庭,双方父母在经济方面帮不上我们什么忙。婚房是我们自己贷款买的,我和老公两人的工资加起来还不到4000,每月却要还1700元左右的房贷,剩下的钱应付小家庭的开支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孩子出生以后,我们的生活水准更是急剧下降。我的奶水不足,每月光是孩子的奶粉钱就将近1000元钱,再加上老人帮我们看孩子,伙食和各种开支也跟着增加。每一天,我都在算计着过日子,贫贱夫妻百事哀的痛苦,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

前年年底,我们单位准备举行一次大的文艺汇演。还有几天就要演出了,单位里外聘的主持人却生病住院了。我们科长急得嘴巴上长满了泡,最后实在没有办法,硬逼着我去主持这台晚会。虽然我心里也没底,但想到领导的知遇之恩,也只能硬着头皮上了。出人意料的是,虽然仓促上阵,我主持的汇演非常成功。我大概有点人来疯,人越多,气氛越热烈,我就越来劲。同事们都夸我有专业主持的范儿,连一向严肃的领导那几天见了我也是笑容可掬,更让人开心的是,不知是不是因为这次主持的功劳,反正我那年被评为单位里的劳模,要知道我们单位里每年只评选10名劳模,光奖金就2000元钱,这可是很难得的荣誉。从这次成功地主持了文艺汇演以后,单位里但凡有活动,领导就派我去主持,一来二去的,我居然成了单位里颇有名气的主持人。

我们单位是一家大型的国企,年轻人很多。隔三岔五的,就有单位里的年轻人请我去给他们主持婚礼。我是个爱热闹的人,也能跟年轻人打成一片。每次去主持婚礼,我总是尽心尽力,想方设法地调节气氛,掀起一个个小。请我主持婚礼的新婚夫妇为了表示感谢,会在婚礼结束时给我一个红包。去年的时候,每个红包基本上是200元左右,今年随着物价和我身价的上涨,变成了300元一个。别看钱不多,对我和老公这样没有经济外援的小家庭来说,这可是一个多星期的伙食费啊。由于我主持的婚礼气氛热烈,很受年轻人的喜爱。渐渐地,不光是本单位的年轻人,连外单位的年轻人也请我去主持婚礼。我呢,当然是来者不拒。将婚礼主持得煽情、热闹,给新婚的夫妇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幸福,本身就是一件让人快乐的事,更何况还有一笔小小的收入呢!

不过,婚礼主持也有淡季旺季之说,春天和秋天是结婚的高峰期,特别是5月和10月,因为有“五一”和“十一”两个法定假期,结婚的年轻人特别多。一个月,我能接七八个活,有时候由于分身乏术,还得推掉别人的邀约。但到了冬天或者夏天这样的结婚淡季,有时候一个月我都不一定能接到一个活。这样可不行,我得学会推销自己。听说我们当地的网络论坛很火,我也上去注册了一个号,发了一个业余婚庆主持的帖子,没想到居然问讯者颇多。混论坛的本来就是年轻人居多,年轻人对新事物又感兴趣。记得我是去年11月份发的帖子,按说11月是婚庆的淡季,但我居然接了10个活,比我平时旺季接的活还多。

因为在网络上发了帖子,不少专门从事婚庆行业的婚礼公司也找到了我。其实婚礼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也并没有专职的主持人,他们手头有几个像我这样的业余主持,碰到有活的时候,打电话联系我们,利润分成。婚庆公司虽然会分走我的一部分利润,但是本来他们问客户的要价就高,所以每次分成以后我得到的钱也并不少。关键是有了这个渠道,我不用自己招揽业务,干起来就轻松多了。婚庆公司对婚庆主持人的要求要高一些,也经常会引进一些新的形式,对我这个半路出家的业余主持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习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自从接到婚庆公司的邀请以后,我这个业余婚庆主持人的名气也大了起来,私下里找我的人也多了起来,我的报酬也是水涨船高。

第3篇:幸福婚礼范文

听说隔壁部门的文秀姐get了一项神秘新技能:预测婚姻能否长久。文秀姐可是公司的幸福达人,每年不定期和老公出国游玩,朋友圈的照片张张虐汪。趁着午休,我和佳琳兴冲冲跑去八卦。文秀姐热情地拿出两张纸,“你们两个先写一下自己老公的优点和缺点。”

老实说,老公整体还是不错的:聪明、上进、孝顺、体贴、独立;缺点嘛,脾气犟,说话贼难听。

不消片刻,我和佳琳齐刷刷交了卷。文秀姐看着我俩的答卷,若有所思,圈圈画画,不一会儿给出结论,“你们两个的婚姻都还不错,大有希望甜蜜幸福一辈子。”“啊哈?”我和佳琳面面相觑,这就完了?“怎么,不信啊?”

“文秀姐,”佳琳咬着笔杆,弱弱地问,“你确定不需要提供我老公的生辰八字,还有星座什么的?”文秀姐一爆栗敲在她头上,“鬼丫头,想什么呢?你们可别小看我的预测水平,这可是哈佛心理学机构最权威的研究成果D幸福比例。”

“幸福比例?”我俩再次蒙圈。

“哈佛的学者们研究发现,夫妻之间的幸福黄金比例是5∶1。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日常相处中正面互动是负面互动的5倍以上,婚姻通常幸福美满;负面互动超过五分之三的婚姻就有潜在危险了。从你们的答卷看,老公的优点远多于缺点,可见你们是认可对方的,只要把心里的认同表达得当,就完全满足幸福婚姻的黄金比例。”

太神奇了,听说过九头完美身材比例,听说过黄金分割点,这幸福婚姻的黄金比例还是第一次听说。可一想起老公,我又有点儿泄气,怎么觉得自己的生活跟幸福有点儿距离呢。文秀姐继续说道:“夫妻的矛盾不可避免,就好比先天的好身材不是人人都有,所以需要健身塑形、服装搭配,扬长避短。婚姻也一样,当初再登对的俊男靓女,懈怠了,也会满身赘肉。聪明的女人不单要懂得幸福比例,更要学会照着幸福比例给婚姻塑塑形。”

第4篇:幸福婚礼范文

曾担任过英国首相的狄斯瑞斯说过:“我一生中也许会犯许多错误,但我决不会因为爱情而结婚。”他的确是这样做的。

35岁以前,他一直过着单身生活,直到那一年他遇到了一位有钱的、头发花白的且比他大15岁的寡妇玛利安。于是他向她求婚了。她知道他找她是为了她的钱,所以她告诉他,她要观察他一年再说。一年后他们真的结婚了。这故事听起来让人觉得太功利、太不浪漫了。但事后发生的一切都让人大跌眼镜。

他们的婚姻非常成功。他这位富婆妻子,既不年轻,也不美貌,更不聪明。她说话时常常犯文法和历史的错误,比如她竟不知道希腊人和罗马人哪一个在先。她对服装的品味古怪,对房间装饰的风格奇异。但非常重要的一点她却做得非常好,那就是她懂得怎样驾驭男人。她从不和丈夫对抗,当狄斯瑞斯在外面和别的夫人们唇枪舌剑谈得筋疲力尽回家以后,她不仅没生气,反而让他在轻松愉快的闲谈中放松下来,他渐渐地变得越来越恋家了。因为在家里,有玛利安的爱与温暖,家成为他获得心神安宁的地方。她是他的伴侣、亲信和顾问,她是他最信任的人,是可以放心地征求意见的人。因此,他每天晚上结束了下议院的工作后,都会急急忙忙地赶回家,告诉她每日的新闻,而最重要的是玛利安总是耐心地听他讲,并充满信心地鼓励他。

30多年间,玛利安把全部的身心都放在了狄斯瑞斯身上,她满足于自己的财产,因为那会使狄斯瑞斯生活得更加安逸。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同时她也得到了很多,狄斯瑞斯把她看做是自己的主宰,他请求维多利亚女王封玛利安为贵族。因此,在1868年,她被封为“毕根菲尔特”女子爵。

第5篇:幸福婚礼范文

2005年5月12日,覃怡向赵宇户籍所在地的乐山某区级法院申请的“无效婚姻”已被正式受理。覃怡表示,按照法院工作人员建议她的“先民事后刑事”原则,等到法院审理完她的“无效婚姻”民事诉讼之后,她还将对赵宇提起“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据了解,因为被传染性病而对配偶提起刑事自诉在国内尚属首次。

婚后十天蜜月变地狱

覃怡是成都一家公司的高级职员。2004年初,覃怡结识了来自乐山的小伙子赵宇。赵宇在机关工作,高大英俊。他们彼此印象都不错。面对赵宇无微不至的关怀,日久天长,覃怡感到自己的心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征服。很快,覃怡和赵宇决定在这年国庆节举行婚礼。

他们的婚礼举行得很隆重,很多朋友都赶来向他们庆贺。然而,婚后不到10天,覃怡便感到自己的下身开始发痒,继而又长出了许多红色的小斑点。刚开始时,覃怡并没有过多在意,但后来这样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覃怡决定去医院做检查。

2004年11月2日,覃怡来到成都西门一家性病专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她确实已经染上了一种叫“非淋”的性病,病源是“生殖系统衣原体和支原体感染”,也就是通过性生活而被感染上的。医生告诉她,这是一种很严重的性病,她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所以很难完全治愈,而且,这种病对她的生育能力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医生的话如同晴天霹雳,她当时就蒙了。可冷静下来又想:会不会是误诊呢?于是覃怡又分别到两家大医院做了检查。一个多月后,最终的诊断报告仍然是她确实已感染了“非淋”。

面对这个千真万确的事实,覃怡心如刀割又欲哭无泪。这时候,覃怡想起了她和赵宇在做婚前检查时的细节。“我虽然一直感到赵宇是个人品不错的男人,但在和他相处的几个月里,我也隐隐感到他在身体的某些方面似乎有什么问题,比如他平时上厕所的次数很频繁,但在结婚前我又不好追究这些问题。只是到了办结婚手续前,我才向他提出去做婚前检查的要求。”而赵宇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婚检。此后几天,覃怡便发现赵宇很不开心,对她也很冷淡。不过,由于这关系到婚后生活是否幸福,覃怡也不打算在这件事情上做出让步。这样,在她的坚持和再三劝说下,赵宇终于答应去做婚前检查。“为了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我和赵宇到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我还特意挂了泌尿科。但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在体检过程中却有意避开了泌尿检查,对我说他在这方面绝对没有问题。看见他信誓旦旦的样子,我也不好再坚持。”

新婚之夜,他们有了第一次夫妻生活,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10天后,覃怡身体上开始出现越来越严重的不适感觉。与此同时,覃怡发现赵宇一直在背着自己偷偷服用什么药物,就追问他是怎么回事。“没事,就是前列腺有些发炎。”刚开始时,赵宇的回答总是这样轻描淡写,在此后的夫妻生活中也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2004年11月1日是一个让覃怡一生难忘的日子,因为就在这天,她终于知道了赵宇患有性病的实情。“那天晚上我发现他又躲在卧室里偷偷服药,我就走进去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当时还不肯说出实情。我气极了,冲他大声吼起来,我们是夫妻啊,你有什么事情还要瞒着我吗?!”看到我发了火,他才吞吞吐吐地承认自己确实得了性病,但没查出病源。覃怡说,这一天刚好是她和赵宇新婚满1个月,她的婚后生活一下子就从蜜月坠入了地狱。

六年前丈夫已患上性病

2004年12月5日晚上,当她把医院的诊断报告扔到赵宇面前时,赵宇淡淡地看了一眼,问:“你是什么时候被传染上这种病的?”覃怡被彻底激怒了,她抬手打了赵宇一个耳光:“你,还来问我!”看见覃怡被激怒的样子,赵宇用手捂着脸一阵冷笑:“我传染给你的?你有什么证据?谁知道你在外面跟哪个男人鬼混。”赵宇的话如同刀子一样割在覃怡心上,伤心欲绝的她离开了家。初冬的夜晚寒意袭人,覃怡不知道自己该何去何从。无奈之中,覃怡用手机拨通了赵宇母亲的电话。赵宇的母亲是位在医院工作了几十年的老护士,覃怡相信她对她儿子的病情一定会有所了解,也相信老人一定会告诉她。但让覃怡失望的是,赵宇的母亲听了她的话,直接挂断了电话。到后来干脆就关机了。

覃怡愤怒了,她经过几夜辗转反侧的思考,最终做出决定:去法院赵宇……“我也知道自己这样做会冒很大风险,因为这毕竟不是光彩的事情,很有可能闹得满城风雨。但我还是决定要告他,因为我要让他明白,一个人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覃怡开始搜集有关证据。经过几个月的奔波,2005年3月12日,覃怡终于找到了一份赵宇6年前的病历。根据这份病历上所记载的情况,赵宇在6年前就已经患上了性病,而且一直没能治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像赵宇这样患有性病而没有完全治愈的人,是根本不能结婚的,所以她认为她和赵宇的婚姻应当是“无效婚姻”。

告丈夫法律能否给她一个公道

2005年3月21日,覃怡在律师的陪伴下来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立案室,要求对赵宇提起刑事诉讼,立案室的工作人员收下了她所递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据。但是,20多天后,法院又把这些材料和证据退还给覃怡,理由是“类似的刑事自诉案在我国还没有先例”,而且双方结婚没有满一年,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覃怡目前只能向赵宇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建议她“先民事后刑事”。覃怡并不灰心,她又带着这些证据赶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举报赵宇对她进行“人身伤害”。可派出所也表示这种婚内传播性病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在国内也没有先例,赵宇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道德范畴”。

关于这起案件,四川大学法学院一位在读博士生认为,传播性病确实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某种伤害,但这种伤害的程度到底有多大,在法律上很难有一个科学的鉴定,因此这种伤害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也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第6篇:幸福婚礼范文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婚姻法;连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91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韦某与被告覃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6月,被告向原告要求借款3万元用于周转,原告答应了,但是要求由两人的共同朋友黄某提供担保;2011年4月,被告由黄某担保再次向原告要求借款15万元。原告表示同意,但认为该笔借款数额较大,由银行转账比较安全,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了转账手续。借款到期后,被告先是找借口要求原告延长期限,原告看在双方都是朋友的份上,予以延长。后来,被告拒绝接原告的电话,更不用说还款了。基于此,原告只好要求黄某履行担保义务,黄某讲我没有向你借一分钱,你要求我还钱简直无稽之谈。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至法院,要求被告覃某和其老婆林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庭审过程中,被告林某答辩意见为:1、自己对被告覃某向原告借款的事毫不知情,且其所借款项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该债务真实存在也应属于覃某个人债务,不应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在此把本人列为被告提讼,是明显的被告主体不适格;2、自己和覃某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多次要求和覃某离婚,现在原告突然主张要求其承担18万元债务,我认为覃某和原告有互相串通捏造巨额债务转移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

一审法院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理应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判决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收到判决书,林某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林某的辩护意见,认定该两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活动,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同样的事实,为什么两级法院会出现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笔者认为,要想弄清楚以上问题,必须厘清我国婚姻法上的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问题。

二、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合理正当地管理、维持婚姻家庭事务所引起的,而由婚姻共同体负担的费用”①。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关系,主要是基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其特征如下:

1.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指为了维护家庭整体利益而进行的支出,它能够有效避免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等不正当原因而发生债务。从婚姻法的角度看,夫妻登记后即组成共同家庭,“婚姻是基于夫妻共同体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其所产生的债务只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②

2. 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③夫妻共同债务多是为家庭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基于自身权益的考虑,多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担保。对于人身性较强的婚姻关系而言,除有明确约定和特定用途外,夫妻个人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为了保护善意债权人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家庭共同体以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立法本意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为连带债务,即一旦产生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均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而不能以夫妻内部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且该连带责任只能因债务的履行而不是夫妻关系的消灭而泯灭。

(二)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1. 责任主体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夫妻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人。“夫妻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追偿;清偿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对内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他应当承担的份额。”①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可知,夫妻内部的债务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能够有效避免夫妻双方以内部约定为由损害善意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个人债务的责任主体为个人。从法理上讲,个人债务是个人对其财产管理、使用、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理应由个人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只是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一旦成立,就判决由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2. 债务性质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性质,对外是连带债务,”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清偿都将导致债务的消灭,任何一方清偿后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个人债务是个人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理应由个人履行还款义务,对外则是不连带债务。

(三)共同债务的范围

共同债务应以维护家庭整体利益作为标准,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履行抚养、赡养家庭成员义务所负的债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负的债务;夫妻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②。笔者之所以把夫妻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归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享受了共同利益,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此种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对夫妻债务规定的内容

除了《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规范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所涉及。《婚姻法》第19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可见,我国立法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实务操作存在的问题

1.“容易出现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利用债务侵吞债务人配偶财产的状况”①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可知,我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采取推定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保护交易安全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具有积极进步意义,”②但容易出现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利用债务侵吞债务人配偶财产的状况。虽然法律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认定为无效,但对债务人配偶而言必须证明恶意串通行为的存在,因此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利于债务人配偶的判决,

该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财产流转。但在司法实践中,笔者经常遇到夫妻一方为了得到更多的财产,恶意串通第三人利用伪造债务损害其配偶财产的现象,主要表现表现在:“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亲密;借款数额巨大,远超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借款发生时间多在夫妻关系恶化期间。”③尽管《婚姻法》第47条在理论上对夫或妻一方通过使用虚假事实伪造债务进而侵占本是属另一方所有的财产赋予利益遭受损害方再次进行财产分割的诉权,但该制度设计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我国自古就有夫妻应同甘共苦传统,现实中的大多数夫妻之间基于信任对夫妻财产归属往往没有约定或者只是简单口头约定。此外,夫妻一方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进行举债具有偶然性,另一方往往无法预见,加上债务人为了达到恶意侵占财产的目的往往会伪造夫妻双方没有财产约定,加大了债务人配偶举证难度;约定财产制仅是夫妻间的内部约定,债务人的配偶很难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要求债务人配偶提供相应证据明显违背了“法不强人所难”原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证据规则,债务人配偶必须能够证明其配偶与债权人已将该债务约定为其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实行约定制,才能赢得财产分割诉讼,否则法院往往也会因其证据不足做出对其不利判决,致使其承担因婚姻变成合法债务的伪造债务,极大的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严重背离了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

2. 容易出现由不知情方承担其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违反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以牺牲配偶一方财产权益为代价制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容易引发夫妻一方单方恶意举债而由债务人配偶承担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对债务人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都有一定的自由度,一方并不完全知晓配偶的所有的行为,经常出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举债,但所得资金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包二奶”、赌博、吸毒等个人不合理开支,而由配偶被迫承担共同债务的不利后果。该债务发生基于债务人主观恶意,显然未经过配偶同意,更谈不上从该债务中受益。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债务人配偶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义务,这对债务人配偶非常不公平,同时造成法院判决与公众社会价值观出现了背离,产生显失公平的判决结果,进而可能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导向效应。

四、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制度设计

法律作为现实生活在制度上的反映,必须与调整对象的具有最大限度的吻合,才能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公民的法律意识、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项身份和财产相互结合的特殊债务制度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而作为上层建筑立法由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却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远不能满足解决日益出现新问题的需求。为了更好地促进财产流通和交易安全,保证公平、正义实现,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立法的规定就成为迫待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结构和层次

现行的婚姻法将夫妻债务放在离婚一章内加以规定,缩减了夫妻债务的范围,不利于法律实务中的实践运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或作为一个整体或作为个人对外发生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债权债务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片面的认为债务只会发生在离婚中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笔者建议应在在夫妻财产制部分的立法中规定债权债务,并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和范围,明确夫妻一方的违法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从而为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打下良好基础。立法过程就是利益判断和衡量过程。为了真正贯彻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在设计夫妻债务制度时,必须考虑交易安全和夫妻财产权益平等两个理念,否则就可能出现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损害债务人配偶合法权益或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现象。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界定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①

其次,必须对《婚姻法》第41条进行完善。该规定忽略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且与现行的相关法律相抵触。按照规定,有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债务的归属,协商不成才有法院判决。债务转移直接影响债权的实现,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债务人擅自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建议将《婚姻法》第41条修改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过债权人同意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最后,废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以牺牲债务人配偶合法权益为代价对债权人利益进行过度保护,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是典型的恶法。建议立法机构在《婚姻法》修订或者就《婚姻法》做出解释时将该条删除。

(二)实行日常事务制度和大额债务夫妻双方签字制度。

1. 应建立日常事务制度。

“日常事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配偶他方的权利,该行为的后果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受,被方须对方从事家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在市场经济条件,夫妻不是脱离社会的个体,而是与外界经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细胞,为了便于夫妻参与各种经济活动,更好地保护民事交易秩序和债权人、债务人配偶的合法利益,应将日常事务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予以完善。只有在婚姻法中规定日常家事制度,才能更好地处理夫妻因日常家事权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笔者认为日常事务制度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需要处理日常琐碎事务;金额在大额以下债权债务;对金额在大额以下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其它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根据该制度配偶一方善意的代表家庭实施某种法律行为,配偶双方对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 应建立大额债务夫妻双方签字制度。

第7篇:幸福婚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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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王关仕.仪礼服饰考辨[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7.

参考文献:

[1]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2] 华梅.中国服装史[M].上海: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

[3] 卞向阳.服装艺术判断[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06.

[4] 胡梅芳.民族服饰要素与创意.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5] 刘晓刚,王俊,顾雯.流程・决策・应变――服装设计方法论[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9.

[6] 刘元风.服装艺术设计[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

[7] 赵超.云想衣裳:中国服饰的考古文物研究[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

[8]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第45卷)[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第8篇:幸福婚礼范文

关键词:波形钢腹板 组合结构 屈曲模态 有限元模型 有限元分析

波形钢腹板 PC组合箱梁创造性的将钢、混凝土两种材料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了混凝土抗压强度高、波形钢腹板抗剪强度高和抗剪稳定性好的优点,使两种材料各尽其能,扬长避短,提高了材料的使用效率。

从结构方面看,波形钢腹板 PC 组合箱梁结构受力明确。由于波形钢腹板的纵向手风琴效应,在横向荷载作用下,腹板上的正应力基本为零,轴向力和弯矩基本上由混凝土顶、底板承担,而截面剪力由波形钢腹板承担。波形钢腹板对轴向力无抵抗作用,避免了由于腹板的纵向约束作用造成预应力效率的降低,从而能更有效地对混凝土顶、底板施加预应力。采用钢板作为箱梁的腹板,避免了传统混凝土箱梁的腹板斜向开裂问题,提高了结构的耐久性。此外,波形钢腹板屈曲稳定性能较好,避免了平钢腹板混凝土组合箱梁需要增设加劲肋的缺点。

从经济方面看,采用波形钢板代替了混凝土腹板大幅度减轻了传统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的自重,从而增大了桥梁的跨越能力。已有工程实例表明,与相同跨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相比,采用波形钢腹板PC组合箱梁可使结构自重减轻25%~30%。由于上部结构自重的降低,同时可使下部结构的工程量减少,从而降低了波形钢腹板PC组合箱梁桥的造价。有关资料表明,与相同跨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相比,采用波形钢腹板PC组合箱梁桥可节约成本约15%~20%,当跨度大于50m时技术经济优势更为明显。

从施工方面看,由于波形钢腹板PC组合箱梁相对较轻,采用节段悬臂浇注施工方法时可以增加每个施工节段的长度,减少节段数量,从而缩短工期。例如在本谷桥的初步设计施工计划中,采用混凝土腹板箱梁时有39个节段,而采用波形钢腹板后只需要31个节段,因而大大地缩短了工期。此外,波形钢腹板可以工厂化生产,现场拼装施工,构造简单,安装快捷,从而减少了腹板立模及混凝土浇注等现场作业量,加快了施工进程。

波形钢腹板梁的结构形式

波形钢腹板梁的主要技术革新在于将传统梁的平钢腹板替换为波形钢板。目前,波形板的波纹形式主要有3种,即梯形、曲线形和折线形等,其中梯形是实际工程中最常用的波纹形式。目前国内外桥梁工程中应用较多的是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其结构形式如图 1所示,主要由混凝土顶底板、波形钢腹板、横隔板、体外预应力筋和体内预应力筋等构成。

模型建立

为了对波形钢腹板的屈曲性能进行有限元分析,采用ANSYS软件建立波形钢腹板的有限元模型。波形钢腹板一旦发生弯曲变形以后,就具有了曲壳的特性,因此采用考虑剪切变形的4节点壳单元SHELL181对波形钢腹板进行离散化。SHELL181单元有4个节点,单元每个节点有6个自由度,分别为沿节点X、Y、Z方向的平动自由度和绕节点X、Y、Z轴的转动自由度。此外,SHELL181单元具有塑性、应力刚化、大变形以及大应变的能力。

波形钢腹板的有限元模型如图3所示,网格的密度保证分析能得到稳定的结果。本节主要分析波形钢腹板的屈曲性能,因此不考虑上下翼板和加劲板的作用,而采用四边简支的边界条件,约束情况如表2。为了保证波形钢腹板发生剪切屈曲破坏模式,在BC边施加均布剪切荷载,此时可以认为波形钢腹板处于纯剪受力状态。

对77个波形钢腹板有限元模型进行特征值屈曲分析,研究腹板高度对1000型波形钢腹板剪切屈曲强度的影响。其中腹板高度hw的变化范围为1m~7m,厚度tw的变化范围为6mm~28mm。将有限元计算结果与腹板高度hw的关系示于表3。

据表3作出图4。从图中可以发现,对于同一腹板厚度tw的波形钢腹板,其剪切屈曲强度随着腹板高度的增大而减小;腹板厚度较大时,波形钢腹板的剪切屈曲强度随腹板高度的变化幅度较大;腹板厚度较小时,不同高度的波形钢腹板的剪切屈曲强度基本保持不变。

对77个波形钢腹板有限元模型进行特征值屈曲分析,研究腹板高度对1000型波形钢腹板剪切屈曲强度的影响。其中腹板高度hw的变化范围为1m~7m,厚度tw的变化范围为6mm~28mm。

同样根据表3做出图5。从图中可以发现,对于同一腹板高度hw的波形钢腹板,其剪切屈曲强度随着腹板厚度的增大有显著增大。此外,当腹板厚度较大时,减小腹板高度可以显著提高波形钢腹板的剪切屈曲强度;当腹板厚度较小时,腹板高度的变化对波形钢腹板的剪切屈曲强度几乎没有影响。

结论

根据板厚t从6mm变化到28mm,腹板高度从1m变化到7m时的波形钢腹板的屈曲模态所示,可以看出,随着板厚的增加,结构屈曲模态逐渐由局部屈曲转变为整体屈曲,我们通过研究模态图和应力折线图,可以初步确定不同型号波纹钢腹板的屈曲模态几何参数界限。

波形钢腹板主要有三种屈曲模式:局部屈曲、整体屈曲和组合屈曲。组合屈曲是局部屈曲和整体屈曲相互影响、组合而成的复杂的屈曲。

根据文献资料,日本采用有限元来计算波形钢腹板的合成剪切屈曲强度,计算结果表明,波形钢腹板整体屈曲和局部屈曲的合成程度不是很大,但整体屈曲和局部屈曲的近似范围却很大,组合屈曲可视为一种中间状态,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用整体屈曲和局部屈曲做近似计算。

参考文献:

[1] 王福敏.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桥的发展及其应用现状[J].公路交通技术. 1999(02): 62-65.

[2] Rosignoli M Prestressed concrete box girder bridges with folded steel plate webs [J]. Proceedings of 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Structures and Buildings. 1999, 134(1): 77-85.

[3] 吴文清,叶见曙,万水,等.波形钢腹板-混凝土组合箱梁截面变形的拟平截面假定及其应用研究[J].工程力学. 2005(5): 177-180.

第9篇:幸福婚礼范文

1969年,梁雅骊出生于沈阳一个传统家庭,大学毕业后,她和相恋多年的男友顺理成章地结婚生子。然而,这一段看似幸福的婚姻,在2004年走到了终点,35岁的梁雅骊,开始独自带着13岁的女儿生活。然而,生活的考验并没有就此终结,在一次体检中,她发现自己居然患上了癌症!

面对一连串的打击,梁雅骊并没有放弃,而是坚信自己会走出困境,再度邂逅幸福。因为心态乐观,又一直积极地配合治疗,其癌症治疗非常有效,经过一年多抗战,终于,在2005年1月份她成功控制了病魔。

病愈后,梁雅骊决定为自己找一位合适的伴侣,重新开始新生活。

由于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她对婚姻有了不一样的解读,不再渴望激情四射、不管不顾的爱情,而是希望找到一位成熟稳重、豁达自信的伴侣。同时,她也希望这位伴侣有思想有事业,并且爱自己的女儿。可是,经过多次相亲,她都没能遇见合适的对象。

见梁雅骊在相亲中屡屡碰壁,一位闺密好心劝她放低要求,闺密说:“雅骊,你要求太高了,你离过婚、带着孩子还患过癌症,想找有事业又有思想的男人,还要外形帅气、爱你和你的家人……你觉得这件事是不是太不靠谱了?我敢打赌,在中国,你永远都不可能找到这样的男人!”

闺密的话让梁雅骊有些沮丧,但也触动了她的“择偶灵感”,她突然想:既然自己在中国属于“婚姻特困户”,那么能不能放眼世界,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寻找结婚对象?

于是,她开始上网搜索,一搜竟把自己吓了一跳。

原来,那些中国男人都看不上的单身妈妈,在许多西方男人眼中却成了打着灯笼都找不到的好宝贝,因为在西方人的价值观里,能独立抚养孩子的女人都很有爱心,并且富有责任感。而且,不少西方人认为,女人要有一定的阅历才有魅力,所以年龄大一些的女子更让西方男人喜欢。

了解到这些之后,从未出过国门的梁雅骊决定通过互联网帮自己定制一位符合要求的老公。于是,她在全球多家交友网站进行注册,并向周围那些嫁给老外的朋友取经,向她们讨教与外国人交流的经验。后来,梁雅骊真的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自己的梦想,嫁给了一位在全球500强企业中任职的美国绅士,对方英俊又体贴,奇迹般地符合她当初设想的所有条件!

这个经历让梁雅骊意识到,女人要想嫁得好,就要具备让自己幸福的能力,她将这种能力称为婚商。而中国大部分女人的婚嫁道路之所以坎坷,是因为她们的婚商尚未苏醒。那么,是否可以和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幸福感悟,帮助更多人找到幸福?

梁雅骊开始有了创业的念头,经过一番策划,她在丈夫的支持下成立了雅骊婚商幸福学院,开始实施自己对婚恋幸福的构想。

传播婚恋新智慧

从开始创业,梁雅骊就对自己的婚商幸福学院进行明确定位,那就是打造幸福产业,成为一家致力于幸福婚姻定制与婚商智慧传播机构。

在此之前,国内还没有人提出定制婚姻与幸福的概念,梁雅骊的婚商学院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也正因为敢为人先,她的婚恋理念显得颇为大胆,很难被广泛接受,所以,创业之初,去做咨询的学员寥寥无几。

为了改变“门前冷落车马稀”的经营困境,梁雅骊想到通过宣传的方式来扩大婚商幸福学院的知名度。但,那时候该机构尚未开始营业,扩大宣传力度势必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生性独立的她又不想让丈夫承担这笔费用,所以,她迫切地想找到一个免费宣传平台,在彰显自我价值的同时扩大机构知名度。

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梁雅骊将目光投向刚开始兴起的婚恋网站。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对传统的相亲模式感到厌倦,开始将兴趣转移到网络上,但,单纯的网恋又缺乏安全保障,于是不少思路开阔的经营者看准这个商机开始搭建网络相亲平台。那么,如果能争取到同婚恋网站的合作机会,岂不是可以迅速提升婚商幸福学院的知名度?

于是,梁雅骊联系国内几家大型婚恋网站的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合作意向。最初,她的合作理念并未为对方接受,在婚恋网站的负责人看来,她既没有骄人的婚恋咨询背景,也不能提供海量的会员资源,所以,他们很难看到她的婚商幸福学院的潜在价值。

为了争取对方的信任,梁雅骊提出零收益的合作模式,同意免费为对方的女性会员提供婚恋分析与指导,并为一部分会员量身打造婚恋策略。

梁雅骊的努力很快收到成效,在她的指导下,多位女会员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都找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其中一部分还在亲友们的祝福声中步入了婚姻殿堂,不少免费体验过婚恋指导课程的学员也纷纷反馈说,梁雅骊的课程很有针对性,实用性强。于是,世纪佳缘和珍爱网、闪婚网等多家婚恋网站开始同梁雅骊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式聘请她为网站的婚恋顾问。

就这样,梁雅骊同婚恋网站建立了合作关系,她带领幸福学院的婚恋导师们一边为各大网站的会员们提供婚恋指导,一面宣传自己“幸福可以定制”的婚姻理念。

与此同时,她还出版了一本叫做《嫁人王道》的书,宣传自己“嫁人不在早,幸福最重要”的婚恋观点。这本书进一步提升了她的知名度,并吸引来一大批关注婚恋幸福的女粉丝。另外,她还通过参加访谈、举办读者见面会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影响,推广自己的婚恋智慧。

构建幸福婚姻孵化器

知名度扩大后,梁雅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业务的拓展上。

读过《嫁人王道》的不少大龄剩女以及被中国习俗“遗忘”的单身妈妈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位灵魂契合的外国伴侣。于是,梁雅骊的团队便为她们提供了许多专业建议,帮她们通过安全而便捷的途径融入国际婚恋交流圈,认识优质男士。此外,梁雅骊的团队还秉承着“幸福可以批量生产”的理念,为学员们制订一套寻找爱人流程,这套流程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弄清自己想找什么样的人、找到理想爱人的集散地、确定时间跨度和制定详细的实施策略。

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初,在梁雅骊及其团队的指导下,超过100位女性通过网络和其他途径为自己定制了理想伴侣,顺利嫁入9大发达国家。这项成绩极大地鼓舞了梁雅骊,她决定不再把培训范围限定在跨国婚姻,而是扩大培训范畴,帮更多女性找到幸福。

经过一段时间筹备,雅骊婚商幸福学院推出了一套更为完善的婚恋培训课程,旨在提高未婚及已婚女性的婚商,帮助学员深入了解自己的个性与特点,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打造更完美的自己,进而释放正能量,吸引更加完美的伴侣,拥有更为和谐的婚姻关系。

经过悉心考虑,雅骊婚商幸福学院于2013年4月份推出“定制幸福”系列培训,该培训分为《婚姻智慧》、《释放爱的智慧》、《沟通智慧》、《正信念智慧》和《照亮婚姻智慧》五门课程,由以梁雅骊为主的“幸福教练”团队在上海授课。

课程开办之初,吸引来许多渴望邂逅爱情和汲取婚姻智慧的女性。虽然就读婚商幸福学院要花费不菲的费用,售价最低的一门课程收费也高达2800元,个别课程一个周期更是要花费数万元,但报名者依然有增无减,不少学员表示自己从“定制幸福”的课程中受益颇多。

雅骊婚商幸福学院的发展壮大,为梁雅骊赢得了“婚商之母”的美誉,但,也有不少人把她的课程简单地定义为“找老公培训班”,将其视为盲目迎合市场的产物。还有不少物质女性慕名而来,希望能通过参加培训达到“傍大款”或者“嫁个有钱人”的目的。对此,梁雅骊制订了严格的防范计划,要求培训师事先与报名者进行面谈,深入了解对方的受训目的,一旦发现对方价值观存在问题,就毫不留情地将其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