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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IN SKY交流空间
SUN IN SKY是希望通过当代艺术,打造全新理念的时尚交流空间,表达现代人的生活理念和精神梦想。以当代艺术为切入点,用艺术贯穿时尚,融合《艺术空间》《时尚空间》《生活空间》三大板块。将艺术品、书籍、时装、咖啡、美酒等,通过文化交流、艺术展览、高端品鉴、音乐小剧场等方式,打造一个时尚多维立体的跨界交流空间。
常年提供活动场地,为各行业不定期举办各种“跨界”互动交流活动。定期举办一年两季(二月春夏、八月秋冬)的“跨界”――SUN IN SKY周同时定期举办SHOWROOM、时尚会等,为有理想的设计师及原创品牌提供展示交平台,为出色的设计师实现品牌理想,让原创设计迈向时尚主流市场。在广州市海珠区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B区,SUN IN SKY交流空间已经成功举办两届广州SUN IN SKY周,受到各界权威人士和专业机构,以及各大服装品牌和设计师、时尚达人大力支持和赞美。第三届SUN IN SKY周已正式启幕,敬请期待。
Kate Somerville
婚后的生活虽然甜蜜,不过,我们两人都是农村家庭,双方父母在经济方面帮不上我们什么忙。婚房是我们自己贷款买的,我和老公两人的工资加起来还不到4000,每月却要还1700元左右的房贷,剩下的钱应付小家庭的开支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孩子出生以后,我们的生活水准更是急剧下降。我的奶水不足,每月光是孩子的奶粉钱就将近1000元钱,再加上老人帮我们看孩子,伙食和各种开支也跟着增加。每一天,我都在算计着过日子,贫贱夫妻百事哀的痛苦,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
前年年底,我们单位准备举行一次大的文艺汇演。还有几天就要演出了,单位里外聘的主持人却生病住院了。我们科长急得嘴巴上长满了泡,最后实在没有办法,硬逼着我去主持这台晚会。虽然我心里也没底,但想到领导的知遇之恩,也只能硬着头皮上了。出人意料的是,虽然仓促上阵,我主持的汇演非常成功。我大概有点人来疯,人越多,气氛越热烈,我就越来劲。同事们都夸我有专业主持的范儿,连一向严肃的领导那几天见了我也是笑容可掬,更让人开心的是,不知是不是因为这次主持的功劳,反正我那年被评为单位里的劳模,要知道我们单位里每年只评选10名劳模,光奖金就2000元钱,这可是很难得的荣誉。从这次成功地主持了文艺汇演以后,单位里但凡有活动,领导就派我去主持,一来二去的,我居然成了单位里颇有名气的主持人。
我们单位是一家大型的国企,年轻人很多。隔三岔五的,就有单位里的年轻人请我去给他们主持婚礼。我是个爱热闹的人,也能跟年轻人打成一片。每次去主持婚礼,我总是尽心尽力,想方设法地调节气氛,掀起一个个小。请我主持婚礼的新婚夫妇为了表示感谢,会在婚礼结束时给我一个红包。去年的时候,每个红包基本上是200元左右,今年随着物价和我身价的上涨,变成了300元一个。别看钱不多,对我和老公这样没有经济外援的小家庭来说,这可是一个多星期的伙食费啊。由于我主持的婚礼气氛热烈,很受年轻人的喜爱。渐渐地,不光是本单位的年轻人,连外单位的年轻人也请我去主持婚礼。我呢,当然是来者不拒。将婚礼主持得煽情、热闹,给新婚的夫妇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幸福,本身就是一件让人快乐的事,更何况还有一笔小小的收入呢!
不过,婚礼主持也有淡季旺季之说,春天和秋天是结婚的高峰期,特别是5月和10月,因为有“五一”和“十一”两个法定假期,结婚的年轻人特别多。一个月,我能接七八个活,有时候由于分身乏术,还得推掉别人的邀约。但到了冬天或者夏天这样的结婚淡季,有时候一个月我都不一定能接到一个活。这样可不行,我得学会推销自己。听说我们当地的网络论坛很火,我也上去注册了一个号,发了一个业余婚庆主持的帖子,没想到居然问讯者颇多。混论坛的本来就是年轻人居多,年轻人对新事物又感兴趣。记得我是去年11月份发的帖子,按说11月是婚庆的淡季,但我居然接了10个活,比我平时旺季接的活还多。
因为在网络上发了帖子,不少专门从事婚庆行业的婚礼公司也找到了我。其实婚礼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也并没有专职的主持人,他们手头有几个像我这样的业余主持,碰到有活的时候,打电话联系我们,利润分成。婚庆公司虽然会分走我的一部分利润,但是本来他们问客户的要价就高,所以每次分成以后我得到的钱也并不少。关键是有了这个渠道,我不用自己招揽业务,干起来就轻松多了。婚庆公司对婚庆主持人的要求要高一些,也经常会引进一些新的形式,对我这个半路出家的业余主持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习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自从接到婚庆公司的邀请以后,我这个业余婚庆主持人的名气也大了起来,私下里找我的人也多了起来,我的报酬也是水涨船高。
听说隔壁部门的文秀姐get了一项神秘新技能:预测婚姻能否长久。文秀姐可是公司的幸福达人,每年不定期和老公出国游玩,朋友圈的照片张张虐汪。趁着午休,我和佳琳兴冲冲跑去八卦。文秀姐热情地拿出两张纸,“你们两个先写一下自己老公的优点和缺点。”
老实说,老公整体还是不错的:聪明、上进、孝顺、体贴、独立;缺点嘛,脾气犟,说话贼难听。
不消片刻,我和佳琳齐刷刷交了卷。文秀姐看着我俩的答卷,若有所思,圈圈画画,不一会儿给出结论,“你们两个的婚姻都还不错,大有希望甜蜜幸福一辈子。”“啊哈?”我和佳琳面面相觑,这就完了?“怎么,不信啊?”
“文秀姐,”佳琳咬着笔杆,弱弱地问,“你确定不需要提供我老公的生辰八字,还有星座什么的?”文秀姐一爆栗敲在她头上,“鬼丫头,想什么呢?你们可别小看我的预测水平,这可是哈佛心理学机构最权威的研究成果D幸福比例。”
“幸福比例?”我俩再次蒙圈。
“哈佛的学者们研究发现,夫妻之间的幸福黄金比例是5∶1。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日常相处中正面互动是负面互动的5倍以上,婚姻通常幸福美满;负面互动超过五分之三的婚姻就有潜在危险了。从你们的答卷看,老公的优点远多于缺点,可见你们是认可对方的,只要把心里的认同表达得当,就完全满足幸福婚姻的黄金比例。”
太神奇了,听说过九头完美身材比例,听说过黄金分割点,这幸福婚姻的黄金比例还是第一次听说。可一想起老公,我又有点儿泄气,怎么觉得自己的生活跟幸福有点儿距离呢。文秀姐继续说道:“夫妻的矛盾不可避免,就好比先天的好身材不是人人都有,所以需要健身塑形、服装搭配,扬长避短。婚姻也一样,当初再登对的俊男靓女,懈怠了,也会满身赘肉。聪明的女人不单要懂得幸福比例,更要学会照着幸福比例给婚姻塑塑形。”
1、混合性皮肤是既有油性皮肤,又有干性皮肤的特征。混合性皮肤的护理办法,建议如下:首先,要防止紫外线和强烈日光对皮肤的伤害,平时外出的时候,注意涂抹防晒霜,也可以打遮阳伞。
2、其次,平时不要化浓妆。如果需要化妆的话,建议化清爽的淡妆。睡觉前必须卸妆,保证皮肤的呼吸。再者,要多饮水,多吃新鲜的蔬果,养成养好的生活习惯。最后,要选择适合自己混合性皮肤的洁面乳,注意清洁t字区。
(来源:文章屋网 )
2005年5月12日,覃怡向赵宇户籍所在地的乐山某区级法院申请的“无效婚姻”已被正式受理。覃怡表示,按照法院工作人员建议她的“先民事后刑事”原则,等到法院审理完她的“无效婚姻”民事诉讼之后,她还将对赵宇提起“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据了解,因为被传染性病而对配偶提起刑事自诉在国内尚属首次。
婚后十天蜜月变地狱
覃怡是成都一家公司的高级职员。2004年初,覃怡结识了来自乐山的小伙子赵宇。赵宇在机关工作,高大英俊。他们彼此印象都不错。面对赵宇无微不至的关怀,日久天长,覃怡感到自己的心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征服。很快,覃怡和赵宇决定在这年国庆节举行婚礼。
他们的婚礼举行得很隆重,很多朋友都赶来向他们庆贺。然而,婚后不到10天,覃怡便感到自己的下身开始发痒,继而又长出了许多红色的小斑点。刚开始时,覃怡并没有过多在意,但后来这样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覃怡决定去医院做检查。
2004年11月2日,覃怡来到成都西门一家性病专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她确实已经染上了一种叫“非淋”的性病,病源是“生殖系统衣原体和支原体感染”,也就是通过性生活而被感染上的。医生告诉她,这是一种很严重的性病,她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所以很难完全治愈,而且,这种病对她的生育能力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医生的话如同晴天霹雳,她当时就蒙了。可冷静下来又想:会不会是误诊呢?于是覃怡又分别到两家大医院做了检查。一个多月后,最终的诊断报告仍然是她确实已感染了“非淋”。
面对这个千真万确的事实,覃怡心如刀割又欲哭无泪。这时候,覃怡想起了她和赵宇在做婚前检查时的细节。“我虽然一直感到赵宇是个人品不错的男人,但在和他相处的几个月里,我也隐隐感到他在身体的某些方面似乎有什么问题,比如他平时上厕所的次数很频繁,但在结婚前我又不好追究这些问题。只是到了办结婚手续前,我才向他提出去做婚前检查的要求。”而赵宇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婚检。此后几天,覃怡便发现赵宇很不开心,对她也很冷淡。不过,由于这关系到婚后生活是否幸福,覃怡也不打算在这件事情上做出让步。这样,在她的坚持和再三劝说下,赵宇终于答应去做婚前检查。“为了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我和赵宇到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我还特意挂了泌尿科。但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在体检过程中却有意避开了泌尿检查,对我说他在这方面绝对没有问题。看见他信誓旦旦的样子,我也不好再坚持。”
新婚之夜,他们有了第一次夫妻生活,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10天后,覃怡身体上开始出现越来越严重的不适感觉。与此同时,覃怡发现赵宇一直在背着自己偷偷服用什么药物,就追问他是怎么回事。“没事,就是前列腺有些发炎。”刚开始时,赵宇的回答总是这样轻描淡写,在此后的夫妻生活中也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2004年11月1日是一个让覃怡一生难忘的日子,因为就在这天,她终于知道了赵宇患有性病的实情。“那天晚上我发现他又躲在卧室里偷偷服药,我就走进去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当时还不肯说出实情。我气极了,冲他大声吼起来,我们是夫妻啊,你有什么事情还要瞒着我吗?!”看到我发了火,他才吞吞吐吐地承认自己确实得了性病,但没查出病源。覃怡说,这一天刚好是她和赵宇新婚满1个月,她的婚后生活一下子就从蜜月坠入了地狱。
六年前丈夫已患上性病
2004年12月5日晚上,当她把医院的诊断报告扔到赵宇面前时,赵宇淡淡地看了一眼,问:“你是什么时候被传染上这种病的?”覃怡被彻底激怒了,她抬手打了赵宇一个耳光:“你,还来问我!”看见覃怡被激怒的样子,赵宇用手捂着脸一阵冷笑:“我传染给你的?你有什么证据?谁知道你在外面跟哪个男人鬼混。”赵宇的话如同刀子一样割在覃怡心上,伤心欲绝的她离开了家。初冬的夜晚寒意袭人,覃怡不知道自己该何去何从。无奈之中,覃怡用手机拨通了赵宇母亲的电话。赵宇的母亲是位在医院工作了几十年的老护士,覃怡相信她对她儿子的病情一定会有所了解,也相信老人一定会告诉她。但让覃怡失望的是,赵宇的母亲听了她的话,直接挂断了电话。到后来干脆就关机了。
覃怡愤怒了,她经过几夜辗转反侧的思考,最终做出决定:去法院赵宇……“我也知道自己这样做会冒很大风险,因为这毕竟不是光彩的事情,很有可能闹得满城风雨。但我还是决定要告他,因为我要让他明白,一个人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覃怡开始搜集有关证据。经过几个月的奔波,2005年3月12日,覃怡终于找到了一份赵宇6年前的病历。根据这份病历上所记载的情况,赵宇在6年前就已经患上了性病,而且一直没能治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像赵宇这样患有性病而没有完全治愈的人,是根本不能结婚的,所以她认为她和赵宇的婚姻应当是“无效婚姻”。
告丈夫法律能否给她一个公道
2005年3月21日,覃怡在律师的陪伴下来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立案室,要求对赵宇提起刑事诉讼,立案室的工作人员收下了她所递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据。但是,20多天后,法院又把这些材料和证据退还给覃怡,理由是“类似的刑事自诉案在我国还没有先例”,而且双方结婚没有满一年,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覃怡目前只能向赵宇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建议她“先民事后刑事”。覃怡并不灰心,她又带着这些证据赶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举报赵宇对她进行“人身伤害”。可派出所也表示这种婚内传播性病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在国内也没有先例,赵宇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道德范畴”。
关于这起案件,四川大学法学院一位在读博士生认为,传播性病确实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某种伤害,但这种伤害的程度到底有多大,在法律上很难有一个科学的鉴定,因此这种伤害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也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婚姻法;连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91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韦某与被告覃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6月,被告向原告要求借款3万元用于周转,原告答应了,但是要求由两人的共同朋友黄某提供担保;2011年4月,被告由黄某担保再次向原告要求借款15万元。原告表示同意,但认为该笔借款数额较大,由银行转账比较安全,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了转账手续。借款到期后,被告先是找借口要求原告延长期限,原告看在双方都是朋友的份上,予以延长。后来,被告拒绝接原告的电话,更不用说还款了。基于此,原告只好要求黄某履行担保义务,黄某讲我没有向你借一分钱,你要求我还钱简直无稽之谈。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至法院,要求被告覃某和其老婆林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庭审过程中,被告林某答辩意见为:1、自己对被告覃某向原告借款的事毫不知情,且其所借款项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该债务真实存在也应属于覃某个人债务,不应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在此把本人列为被告提讼,是明显的被告主体不适格;2、自己和覃某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多次要求和覃某离婚,现在原告突然主张要求其承担18万元债务,我认为覃某和原告有互相串通捏造巨额债务转移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
一审法院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理应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判决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收到判决书,林某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林某的辩护意见,认定该两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活动,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同样的事实,为什么两级法院会出现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笔者认为,要想弄清楚以上问题,必须厘清我国婚姻法上的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问题。
二、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合理正当地管理、维持婚姻家庭事务所引起的,而由婚姻共同体负担的费用”①。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关系,主要是基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其特征如下:
1.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指为了维护家庭整体利益而进行的支出,它能够有效避免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等不正当原因而发生债务。从婚姻法的角度看,夫妻登记后即组成共同家庭,“婚姻是基于夫妻共同体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其所产生的债务只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②
2. 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③夫妻共同债务多是为家庭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基于自身权益的考虑,多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担保。对于人身性较强的婚姻关系而言,除有明确约定和特定用途外,夫妻个人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为了保护善意债权人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家庭共同体以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立法本意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为连带债务,即一旦产生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均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而不能以夫妻内部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且该连带责任只能因债务的履行而不是夫妻关系的消灭而泯灭。
(二)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1. 责任主体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夫妻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人。“夫妻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追偿;清偿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对内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他应当承担的份额。”①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可知,夫妻内部的债务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能够有效避免夫妻双方以内部约定为由损害善意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个人债务的责任主体为个人。从法理上讲,个人债务是个人对其财产管理、使用、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理应由个人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只是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一旦成立,就判决由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2. 债务性质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性质,对外是连带债务,”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清偿都将导致债务的消灭,任何一方清偿后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个人债务是个人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理应由个人履行还款义务,对外则是不连带债务。
(三)共同债务的范围
共同债务应以维护家庭整体利益作为标准,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履行抚养、赡养家庭成员义务所负的债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负的债务;夫妻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②。笔者之所以把夫妻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归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享受了共同利益,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此种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对夫妻债务规定的内容
除了《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规范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所涉及。《婚姻法》第19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可见,我国立法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实务操作存在的问题
1.“容易出现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利用债务侵吞债务人配偶财产的状况”①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可知,我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采取推定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保护交易安全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具有积极进步意义,”②但容易出现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利用债务侵吞债务人配偶财产的状况。虽然法律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认定为无效,但对债务人配偶而言必须证明恶意串通行为的存在,因此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利于债务人配偶的判决,
该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财产流转。但在司法实践中,笔者经常遇到夫妻一方为了得到更多的财产,恶意串通第三人利用伪造债务损害其配偶财产的现象,主要表现表现在:“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亲密;借款数额巨大,远超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借款发生时间多在夫妻关系恶化期间。”③尽管《婚姻法》第47条在理论上对夫或妻一方通过使用虚假事实伪造债务进而侵占本是属另一方所有的财产赋予利益遭受损害方再次进行财产分割的诉权,但该制度设计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我国自古就有夫妻应同甘共苦传统,现实中的大多数夫妻之间基于信任对夫妻财产归属往往没有约定或者只是简单口头约定。此外,夫妻一方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进行举债具有偶然性,另一方往往无法预见,加上债务人为了达到恶意侵占财产的目的往往会伪造夫妻双方没有财产约定,加大了债务人配偶举证难度;约定财产制仅是夫妻间的内部约定,债务人的配偶很难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要求债务人配偶提供相应证据明显违背了“法不强人所难”原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证据规则,债务人配偶必须能够证明其配偶与债权人已将该债务约定为其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实行约定制,才能赢得财产分割诉讼,否则法院往往也会因其证据不足做出对其不利判决,致使其承担因婚姻变成合法债务的伪造债务,极大的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严重背离了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
2. 容易出现由不知情方承担其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违反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以牺牲配偶一方财产权益为代价制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容易引发夫妻一方单方恶意举债而由债务人配偶承担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对债务人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都有一定的自由度,一方并不完全知晓配偶的所有的行为,经常出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举债,但所得资金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包二奶”、赌博、吸毒等个人不合理开支,而由配偶被迫承担共同债务的不利后果。该债务发生基于债务人主观恶意,显然未经过配偶同意,更谈不上从该债务中受益。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债务人配偶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义务,这对债务人配偶非常不公平,同时造成法院判决与公众社会价值观出现了背离,产生显失公平的判决结果,进而可能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导向效应。
四、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制度设计
法律作为现实生活在制度上的反映,必须与调整对象的具有最大限度的吻合,才能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公民的法律意识、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项身份和财产相互结合的特殊债务制度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而作为上层建筑立法由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却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远不能满足解决日益出现新问题的需求。为了更好地促进财产流通和交易安全,保证公平、正义实现,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立法的规定就成为迫待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结构和层次
现行的婚姻法将夫妻债务放在离婚一章内加以规定,缩减了夫妻债务的范围,不利于法律实务中的实践运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或作为一个整体或作为个人对外发生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债权债务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片面的认为债务只会发生在离婚中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笔者建议应在在夫妻财产制部分的立法中规定债权债务,并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和范围,明确夫妻一方的违法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从而为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打下良好基础。立法过程就是利益判断和衡量过程。为了真正贯彻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在设计夫妻债务制度时,必须考虑交易安全和夫妻财产权益平等两个理念,否则就可能出现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损害债务人配偶合法权益或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现象。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界定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①
其次,必须对《婚姻法》第41条进行完善。该规定忽略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且与现行的相关法律相抵触。按照规定,有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债务的归属,协商不成才有法院判决。债务转移直接影响债权的实现,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债务人擅自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建议将《婚姻法》第41条修改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过债权人同意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最后,废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以牺牲债务人配偶合法权益为代价对债权人利益进行过度保护,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是典型的恶法。建议立法机构在《婚姻法》修订或者就《婚姻法》做出解释时将该条删除。
(二)实行日常事务制度和大额债务夫妻双方签字制度。
1. 应建立日常事务制度。
“日常事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配偶他方的权利,该行为的后果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受,被方须对方从事家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在市场经济条件,夫妻不是脱离社会的个体,而是与外界经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细胞,为了便于夫妻参与各种经济活动,更好地保护民事交易秩序和债权人、债务人配偶的合法利益,应将日常事务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予以完善。只有在婚姻法中规定日常家事制度,才能更好地处理夫妻因日常家事权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笔者认为日常事务制度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需要处理日常琐碎事务;金额在大额以下债权债务;对金额在大额以下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其它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根据该制度配偶一方善意的代表家庭实施某种法律行为,配偶双方对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 应建立大额债务夫妻双方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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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第45卷)[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青梅竹马的爱情也会亮红灯
赵焕然和陈静的婚姻走到头了。
他们曾是青梅竹马,两家是关系非常好的邻居,家人曾开玩笑说要给两个人定娃娃亲。那时候,陈静是班里的班长,不仅学习成绩好,各方面都很优秀。赵焕然虽然聪明,却调皮捣蛋,总打架惹事。老师让陈静帮助赵焕然,可两个人脾气都不好,不是发生激烈争吵,就是陈静被赵焕然气得哭鼻子。
后来,因为平房拆迁,两家搬到了不同的地方,从此断了联系。
一晃儿20多年过去了,陈静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国企做行政管理。她的工作作风泼辣严厉,员工都很怕她。由于忙事业,又心高气傲,陈静的爱情还是空白。父母为她的婚姻大事操碎了心,经常带着陈静的资料到公园里替她相亲。
一天,老两口又来到公园,竟然碰上了多年不见的老邻居―赵焕然的父母,双方都倍感亲切。在聊天中得知,赵焕然的父母也是来帮儿子相亲的。赵焕然如今自己开了一家快递公司,事业做得风生水起。想起以前说过要给两个孩子定娃娃亲的玩笑,如今又在这相亲的地方偶遇,两家人似乎觉得这也是一种缘分,便有意要撮合这对年轻人。
陈静最初有些抵触,但禁不住父母唠叨,陈静答应先见见。
一见面,让陈静大为意外,如今的赵焕然一表人才,说话做事都特别有风度,这让陈静顿生好感。陈静也不再是以前那个泼辣稚嫩的小女孩,身上的优雅、干练,让赵焕然一见倾心。
那之后,两个人开始交往,很快就结了婚,一年后,生下了儿子多多。
多多的到来为这个家带来许多欢乐,小夫妻俩刚开始很是幸福。可时间一长,陈静和赵焕然就渐渐有了矛盾和隔阂。赵焕然仿佛换了个人一样,他常常会因为一点儿小事就跟陈静大吵大闹,在陈静眼里,他已经变成一个心胸狭隘、小肚鸡肠的男人。更让陈静无法忍受的是,赵焕然常常无端怀疑自己对他不忠、有外遇,时不时就偷偷查看她的微信。
赵焕然对陈静也有诸多不满,觉得她脾气太大、管太多,不让自己抽烟、喝酒,还不许他随便交朋友。慢慢地,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多,谁也不让谁。“战事”从最初的争吵不断,慢慢发展到赵焕然频频动手。有好几次,多多都被吓得哇哇大哭。有一次,忍无可忍的陈静抱着多多回了娘家,说什么都要跟赵焕然离婚。双方老人苦口婆心劝说陈静,希望她再给赵焕然一次机会。最终,赵焕然跑去道歉,才把陈静接回了家。
可陈静回家没消停几天,两个人又吵起来,在孩子教育问题上,他俩分歧很大。多多刚上小学一年级,在学校经常调皮捣蛋、欺负别的同学,老师多次向陈静告状。陈静觉得“事情很严重”,不能让多多像赵焕然小时候那样没规没矩,就带着多多去向同学赔礼道歉。但赵焕然不以为然,觉得陈静小题大做。更让陈静不能接受的是,有一次多多被别的同学欺负了,赵焕然知道后,竟然愤愤地对多多说:“我没有你这样的熊孩子,明天我跟你去学校,你给我打回去。”
第二天早上,赵焕然以老师请家长为由,骗开门卫,带着多多找到那个孩子,让多多跟对方打架。幸亏老师及时发现,阻止了两个孩子。陈静得知后,大为恼火,和赵焕然大吵了一架:“有你这样当父亲的吗?你这样做会把孩子毁掉的!”赵焕然理直气壮地反驳:“多多欺负别人,老师就来告状。可多多被人欺负,老师怎么不管了?我是在培B多多怎么能做一个男子汉。”那天,两个人又大吵了一架。
矛盾多了,争吵多了,两个人都累了。心烦的陈静一次次带着孩子回娘家,又一次次被老人劝回来、被赵焕然接回来。
但时间一长,赵焕然架也懒得吵了,经常以公司业务繁忙为由夜不归宿,即使回家也很少跟陈静说话,只偶尔陪多多玩一会儿。陈静也懒得搭理他,两个人之间的话越来越少,更别提夫妻生活了。这样的生活维持了一年,有一次,陈静跟闺蜜聊天时说起来,闺蜜跟她说:你们这是家庭冷暴力。陈静一听,惊呆了,没想到她和赵焕然“互不干扰”也属于家庭暴力。
法律点:很多人都知道家庭暴力,却不知道家庭冷暴力,那么,冷暴力是否也属于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的受害者,常常两败俱伤,甚至还会不经意地将冷暴力蔓延到孩子身上,对孩子的伤害更是隐性的、巨大的。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冷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因证据问题,比较难认定,是家事案件审判的难点。
虽然为了孩子,陈静勉强维持着婚姻,但她却慢慢发现:多多并没有因为拥有一个完整的家而感到快乐和幸福,而是变得非常敏感,对家里的氛围也异常警觉。他还很沉默,没有一般孩子的喜怒哀乐,对他人也是漠不关心……
陈静突然意识到,为了孩子勉强维持的这段婚姻,对孩子其实也是伤害,她决定尽快跟赵焕然离婚。
孩子归谁抚养才有利于孩子
健康成长
陈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受理的法院正好是家事案件审判改革的试点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家事法庭,制定了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制度。
法律点:什么是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制度
法院针对具体案情,在获得家事案件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心理疏导服务,积极帮助当事人疏导不良情绪,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出具《家事纠纷心理疏导情况登记表》《家事纠纷心理疏导情况反馈表》等材料,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
陈静和赵焕然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明白彼此的感情确已破裂,分手也是对彼此负责的正确选择,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他们都说对方性格不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多多到底归谁抚养好呢?
在心理咨询师的建议下,对双方启动了心理测评,针对当事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的结果为陈静更适合抚养多多。心理咨询师还把评估的依据和道理耐心地给陈静和赵焕然做了解答。赵焕然听得心服口服,最终又经法官做工作,赵焕然和陈静达成调解,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陈静表示,赵焕然可以随时探望孩子。
律师提醒
日子没法好好过了,但婚还可以好好离,这样的分手不仅对夫妻俩好,对孩子也好。在家事案件中,启动心理测评,可以将许多主观认识和“各说各话”,变成客观评估,让当事人口服心服。
李军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易和所律师。010 6489 2999
1969年,梁雅骊出生于沈阳一个传统家庭,大学毕业后,她和相恋多年的男友顺理成章地结婚生子。然而,这一段看似幸福的婚姻,在2004年走到了终点,35岁的梁雅骊,开始独自带着13岁的女儿生活。然而,生活的考验并没有就此终结,在一次体检中,她发现自己居然患上了癌症!
面对一连串的打击,梁雅骊并没有放弃,而是坚信自己会走出困境,再度邂逅幸福。因为心态乐观,又一直积极地配合治疗,其癌症治疗非常有效,经过一年多抗战,终于,在2005年1月份她成功控制了病魔。
病愈后,梁雅骊决定为自己找一位合适的伴侣,重新开始新生活。
由于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她对婚姻有了不一样的解读,不再渴望激情四射、不管不顾的爱情,而是希望找到一位成熟稳重、豁达自信的伴侣。同时,她也希望这位伴侣有思想有事业,并且爱自己的女儿。可是,经过多次相亲,她都没能遇见合适的对象。
见梁雅骊在相亲中屡屡碰壁,一位闺密好心劝她放低要求,闺密说:“雅骊,你要求太高了,你离过婚、带着孩子还患过癌症,想找有事业又有思想的男人,还要外形帅气、爱你和你的家人……你觉得这件事是不是太不靠谱了?我敢打赌,在中国,你永远都不可能找到这样的男人!”
闺密的话让梁雅骊有些沮丧,但也触动了她的“择偶灵感”,她突然想:既然自己在中国属于“婚姻特困户”,那么能不能放眼世界,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寻找结婚对象?
于是,她开始上网搜索,一搜竟把自己吓了一跳。
原来,那些中国男人都看不上的单身妈妈,在许多西方男人眼中却成了打着灯笼都找不到的好宝贝,因为在西方人的价值观里,能独立抚养孩子的女人都很有爱心,并且富有责任感。而且,不少西方人认为,女人要有一定的阅历才有魅力,所以年龄大一些的女子更让西方男人喜欢。
了解到这些之后,从未出过国门的梁雅骊决定通过互联网帮自己定制一位符合要求的老公。于是,她在全球多家交友网站进行注册,并向周围那些嫁给老外的朋友取经,向她们讨教与外国人交流的经验。后来,梁雅骊真的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自己的梦想,嫁给了一位在全球500强企业中任职的美国绅士,对方英俊又体贴,奇迹般地符合她当初设想的所有条件!
这个经历让梁雅骊意识到,女人要想嫁得好,就要具备让自己幸福的能力,她将这种能力称为婚商。而中国大部分女人的婚嫁道路之所以坎坷,是因为她们的婚商尚未苏醒。那么,是否可以和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幸福感悟,帮助更多人找到幸福?
梁雅骊开始有了创业的念头,经过一番策划,她在丈夫的支持下成立了雅骊婚商幸福学院,开始实施自己对婚恋幸福的构想。
传播婚恋新智慧
从开始创业,梁雅骊就对自己的婚商幸福学院进行明确定位,那就是打造幸福产业,成为一家致力于幸福婚姻定制与婚商智慧传播机构。
在此之前,国内还没有人提出定制婚姻与幸福的概念,梁雅骊的婚商学院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也正因为敢为人先,她的婚恋理念显得颇为大胆,很难被广泛接受,所以,创业之初,去做咨询的学员寥寥无几。
为了改变“门前冷落车马稀”的经营困境,梁雅骊想到通过宣传的方式来扩大婚商幸福学院的知名度。但,那时候该机构尚未开始营业,扩大宣传力度势必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生性独立的她又不想让丈夫承担这笔费用,所以,她迫切地想找到一个免费宣传平台,在彰显自我价值的同时扩大机构知名度。
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梁雅骊将目光投向刚开始兴起的婚恋网站。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对传统的相亲模式感到厌倦,开始将兴趣转移到网络上,但,单纯的网恋又缺乏安全保障,于是不少思路开阔的经营者看准这个商机开始搭建网络相亲平台。那么,如果能争取到同婚恋网站的合作机会,岂不是可以迅速提升婚商幸福学院的知名度?
于是,梁雅骊联系国内几家大型婚恋网站的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合作意向。最初,她的合作理念并未为对方接受,在婚恋网站的负责人看来,她既没有骄人的婚恋咨询背景,也不能提供海量的会员资源,所以,他们很难看到她的婚商幸福学院的潜在价值。
为了争取对方的信任,梁雅骊提出零收益的合作模式,同意免费为对方的女性会员提供婚恋分析与指导,并为一部分会员量身打造婚恋策略。
梁雅骊的努力很快收到成效,在她的指导下,多位女会员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都找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其中一部分还在亲友们的祝福声中步入了婚姻殿堂,不少免费体验过婚恋指导课程的学员也纷纷反馈说,梁雅骊的课程很有针对性,实用性强。于是,世纪佳缘和珍爱网、闪婚网等多家婚恋网站开始同梁雅骊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式聘请她为网站的婚恋顾问。
就这样,梁雅骊同婚恋网站建立了合作关系,她带领幸福学院的婚恋导师们一边为各大网站的会员们提供婚恋指导,一面宣传自己“幸福可以定制”的婚姻理念。
与此同时,她还出版了一本叫做《嫁人王道》的书,宣传自己“嫁人不在早,幸福最重要”的婚恋观点。这本书进一步提升了她的知名度,并吸引来一大批关注婚恋幸福的女粉丝。另外,她还通过参加访谈、举办读者见面会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影响,推广自己的婚恋智慧。
构建幸福婚姻孵化器
知名度扩大后,梁雅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业务的拓展上。
读过《嫁人王道》的不少大龄剩女以及被中国习俗“遗忘”的单身妈妈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位灵魂契合的外国伴侣。于是,梁雅骊的团队便为她们提供了许多专业建议,帮她们通过安全而便捷的途径融入国际婚恋交流圈,认识优质男士。此外,梁雅骊的团队还秉承着“幸福可以批量生产”的理念,为学员们制订一套寻找爱人流程,这套流程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弄清自己想找什么样的人、找到理想爱人的集散地、确定时间跨度和制定详细的实施策略。
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初,在梁雅骊及其团队的指导下,超过100位女性通过网络和其他途径为自己定制了理想伴侣,顺利嫁入9大发达国家。这项成绩极大地鼓舞了梁雅骊,她决定不再把培训范围限定在跨国婚姻,而是扩大培训范畴,帮更多女性找到幸福。
经过一段时间筹备,雅骊婚商幸福学院推出了一套更为完善的婚恋培训课程,旨在提高未婚及已婚女性的婚商,帮助学员深入了解自己的个性与特点,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打造更完美的自己,进而释放正能量,吸引更加完美的伴侣,拥有更为和谐的婚姻关系。
经过悉心考虑,雅骊婚商幸福学院于2013年4月份推出“定制幸福”系列培训,该培训分为《婚姻智慧》、《释放爱的智慧》、《沟通智慧》、《正信念智慧》和《照亮婚姻智慧》五门课程,由以梁雅骊为主的“幸福教练”团队在上海授课。
课程开办之初,吸引来许多渴望邂逅爱情和汲取婚姻智慧的女性。虽然就读婚商幸福学院要花费不菲的费用,售价最低的一门课程收费也高达2800元,个别课程一个周期更是要花费数万元,但报名者依然有增无减,不少学员表示自己从“定制幸福”的课程中受益颇多。
雅骊婚商幸福学院的发展壮大,为梁雅骊赢得了“婚商之母”的美誉,但,也有不少人把她的课程简单地定义为“找老公培训班”,将其视为盲目迎合市场的产物。还有不少物质女性慕名而来,希望能通过参加培训达到“傍大款”或者“嫁个有钱人”的目的。对此,梁雅骊制订了严格的防范计划,要求培训师事先与报名者进行面谈,深入了解对方的受训目的,一旦发现对方价值观存在问题,就毫不留情地将其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