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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效率;GDP虚高;绿色GDP
一、GDP的定义与核算方式
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GDP是按照购买者价格计算的一国居民生产者在经济中的总增加值,加上所有税收,减去不包括在产品增加值中的所有补贴的总值。在这里,增加值是一个部门的所有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净产值。按照我国的定义,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可供最终使用的产品或劳务的价值)。同时,GDP等于国内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之和。一方面它是一个宏观经济指标或总量指标,另一方面它是一个采取了价值形式的指标,因此,GDP所表现的是社会财富的总量,它不仅可以把完全不同的东西等同起来,或者加总在一起,而且是社会财富的价值表现形式。[1]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实力的比较提供了依据。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尽管GDP被称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行政效率低下导致GDP虚高
(一)行政效率的现状
所谓行政效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取得的工作成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比率。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较高的行政效率是各级政府追求的首要目标。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明确指出:“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在于——尽可能高的效率。”[2]行政效率是政府能力的集中表现,也是判定政府工作状况的综合指标。
政府是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政府存在的必要性是无疑的。然而,政府具有内在的低效率倾向,低效率问题一直是社会对政府挥之不去的遗憾。因此,政府干预的结果不是十全十美的,它的副作用主要是产生浪费和无效率。于是,就出现了“政府失灵”的情况。“政府失灵”的主要现象就是行政低效率。行政低效率成为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
行政效率低下,造成政府机关庞大,职能交叉;政府对公众服务意识差;办事程序繁琐,职责不清,互相扯皮;公共资源浪费严重;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公众满意度低。繁琐复杂而又漫长的审批程序;金融、股市、国企改制、投资失误以及公款吃喝和公车上的各种无效损耗。资源巨大浪费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劳民伤财,降低了国民的生活水平,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行政效率低下导致GDP虚高的主要原因
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7年会上表示,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10.7%,增速已连续四年保持在10%或者多一点。2006年,按现行汇率初步测算,中国GDP总量占世界的比重约5.5%。但是,经济增长的强劲态势并没有赢得普遍的喝彩,分析表明,看似一片大好的形势之下,经济层面尤其是政府行政效率层面上的隐忧更应引起关注。
1.繁琐复杂而又漫长的审批程序导致GDP虚高。审批事项过多过滥,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一方面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导致行政审批事项无所不包,效率低下。
2.经济增长绩效考核地方官员导致GDP虚高。首先,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机制,导致地方政府不可遏制的投资冲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获得骄人的政绩,千方百计地加速经济增长,推动投资。其次,GDP至上的考核体制所造成的过度激励是GDP数据失真的根本原因。最后,重复统计形成地方重报,最可能造成GDP注水。为了在GDP指标上占据相对优势,不少地方政府不约而同地加入了GDP的“注水”行列。其结果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央政府很难准确考察统计指标的真实性;即便认真起来,也是法不责众。
3.不断增加投入的外延式增长以及不顾社会和生态效益来片面强调GDP增长。一些政府为追求高速的经济发展和骄人成绩,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现在GDP并不计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造成的损失,采划树木时,GDP在增加;把污染排放到空气和水中,GDP在增加。GDP反映增长,却不反映资源耗减和环境损失。由于土地、资源的紧张,价格日益昂贵,从而使得GDP中资源成本日益提高。
三、提高行政效率,倡导健康经济增长方式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行政效率低下导致GDP虚高的种种弊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很不适应,因此,树立效率观念,改革机构,提高行政效率是当务之急。
(一)提高政府部门自身的管理
对于政府来说,合理地确定其职能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前提和依据。建立一套法治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条件下,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与活动在很多方面不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自身的管理。政府管理职能(下转第16页)(上接第18页)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它本质上是一种“外向”的东西,主要涉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为了更好地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权力运行走上正轨,使政府权力的总量与政府能力和政府职能的总量相匹配,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3]
(二)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改变干部评价考核制度
行政人员个人利益驱动是造成行政低效的原因之一。因此要使行政人员克服一己之私,除加强监督之外,还必须从根本上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提高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统计注水现象,除了从技术上改进统计方法外,最根本的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改变现行的干部评价考核制度。有鉴于干部考核体系主要反映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缺乏反映全要素生产率、生态文明建设、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指标,在考核干部时,可以把上述内容囊括进去。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政府的关系是更为彻底的措施。[4]
(三)加强管理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实现绿色GDP
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范围广,工作量大,没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就不可能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借助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科学决策的水平。实行绿色GDP核算指标后,资源损耗部分和环境污染等外部效应部分将从GDP总量中扣除,鉴于资源成本在GDP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大,预计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将可有效地遏制住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进而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创造良好外部条件。[5]同时,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以后,地方政府将从追求投资、出口为主导手段的GDP拉动向以科技创新、服务增值等由劳动创造价值为主导手段的GDP增长方式转变,进而真正地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实现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的社会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文通.GDP的功能和局限性[J].学习月刊,2003.(11).
[2]伍德罗·威尔逊.行政学之研究.[J]外国政治学.1987.6.
[3]杨奎.论公共行政低效率倾向及补救对策[J].今日中国论坛,2006.(8).
一、以征管效率为核心的单一目标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税务行政效率研究基本上嫁接管理学效率研究的概念、模式,这种以征管效率为核心的税务行政效率评价体系基本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基础,这种评价方法将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投入视为税务管理活动的成本,将税务部门筹集的税收收入作为税务管理的收益,两者指标的比较值为税务行政效率。
(一)评价方法及内容
税收行政效率一般包括征管制度效率和征管机构效率两个方面。征管制度效率则指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即税收征管制度及实施对于提高纳税人遵从税法的影响力及税务管理人员对税法的执行程度。征管机构效率是指税务部门以较少的征管费用和执行费用筹集较多的税收收入。[2]
(二)指标设计及含义这类评价方法主要用税收征收成本率、人均征税额、税收成本收入变动系数等指标来加以评价。
1.税收征收成本率税收
征收成本率是指一定时间的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随着征收费用支出的增加,税收收入也逐渐增加,但税收来源于经济,在经济总量与税收制度一定的条件下,税收收入总量会达到一个最高值,到了该值之后,无论支出增加到多大,税收收入都不会增加。图1反映了税收收入与税收征管成本的非线性关系。
2.税务人员人均征税额人均征税额是指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总量与税务人员之间的比例,人均征税额越低,征收效率就越低;人均征税额越高,征收效率就越高。在图2中,在征收经费一定的情况下,当税务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即到B点时,人均征税额也最多,即达到最高点,此时人均征税效率最高,税收征管成本相对也低;当人员数超过一定规模即B点时,人均征税额随人数增加而减少。税务人员的数量对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收征管效率有很大影响,人员过少满足不了正常工作需求,过多加大税收征管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机构效率。
3.税收收入成本变动系数收入成本变动系数是指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增长幅度与征收成本增长幅度的比值。通常情况下,收入成本变动系数小于1,表明增加成本时,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高于成本增加的幅度,征管效率提高;反之,增加成本时,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低于成本增加的幅度,税收效率下降。这一指标能为税务部门控制税收征收成本提供判断依据。
二、以征管绩效为核心的多元目标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随着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在20世纪80年代的英美国家盛行,许多政府和学者开始用“绩效”概念来衡量政府活动的效果,税务管理作为一项政府管理活动,税收征收绩效评价体系也不再是以征收效率为核心的单一指标体系,而发展成为一个以征管绩效为核心的,包括3E、质量、公众满意度等在内的多元目标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是一个比效率更宽广、更复杂的概念。
(一)“3E”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
绩效用在公共部门中来衡量政府活动的效果,是一个包含多元目标在内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英国财政部提出的经济、效率、效益标准最为著名,即“3E”结构,使用这一方法体系可以对税收行政效率进行较为系统的评估。
1.评价体系及内容“3E”结构中经济指标是指在税收管理效果评估中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而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总量;效率指标是指税收管理投入与税收收入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益指标是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实现程度,或者是对税收流失的控制程度。
2.指标设计及含义根据以“3E”要素为内容效果评价体系,这类指标设计除征收效率可用上文中的征收成本率衡量外,还需要增加经济指标和组织收入能力两类指标体系(见图3)。(1)经济指标———单位征收成本征收成本是指税务部门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单位各种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办公设备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如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费、涉税案件协作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费用等)。间接成本是指纳税人及社会有关部门为配合税务机关征税而花费的税收奉行费用。这类指标可以细分为人均税收收入(全年税收收入与当年平均工作人数之比)、每百元税收收入征税成本、每百元纳税人奉行成本等指标。(2)效益指标———组织收入能力在税源一定和税制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多少税收收入主要取决于税务机关组织收入能力。因此,评价税务机关效益指标可以归纳为组织收入能力,这类指标可以细分为申报率(已申报纳税户数与应申报纳税户数之比、入库率(已入国库税款与应入国库税款之比)、检查率(已检查纳税户与应检查户数之比)、查补率(查补税款与正常申报税款之比)、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税收预测准确率等指标。
(二)以“3E”+质量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质量(quality)”指标也逐渐成为评价政府绩效的又一个重要标准。英国学者奥克兰指出:“不管政府还是私营部门,全面质量管理都是整个组织改进竞争、高效、韧性的一种好的途径。”服务质量”作为考虑绩效问题的基础得到广泛的认同,并有可能在今后成为改进绩效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将质量要素纳入税务行政效率评估体系可以适应当代政府管理实践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评估体系。
1.评价方法及内容按照公共管理“质量”标准,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收管理质量过程控制,这里所说“管理质量过程控制”有三个重要含义:一是“质量”,即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忠诚地执行各类税收制度和提供纳税服务;二是“过程”,即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三是“控制”即按税收征收流程进行管理就应达到对应的质量要求,否则将进入责任追究程序。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它必须依托在一个事先规定好的科学、严密、规范、便捷的税收征收业务流程的基础上。[3]
2.指标设计及含义在这评价方法下,税收征收效率的评价指标除征收成本、征收效率、组织收入能力三个方面外,还应包括征收过程的质量类指标。这类过程类质量指标主要包括[4]:(1)纳税人基本信息管理质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信息管理质量主要反映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具体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2)核定户管理质量。在税收管理工作中,主要指采取定期定率和定期定额两种征收方式。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实现核定工作的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具体由定额调整率、双定户平均税负、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3)纳税申报管理质量。纳税申报的质量,是促使和保证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的基础。具体包括由及时申报率、申报准确率、低税负申报率、零税申报率等指标来评价。(4)欠税管理质量。欠税管理是组织收入的重要环节,有效的欠税管理能减少欠税,增加税收收入,具体由包括新增欠税率、清理欠税率、滞纳金加收率等指标来评价。(5)稽查案件管理质量。税务稽查是组织税收收入的保障,对稽查案件的有效管理,能依法、科学、及时的处理税务违法案件,具体由包括案件移送率、保全或强制执行率、结案率、复查覆盖率、复查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三)以“3E”+质量+满意度等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自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纷纷树立起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使得政府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仅包括投入、产出、结果和效率等定量指标,还应包括公平、民主、服务质量以及公众满意度等一些定性的指标。在政府改革中的“顾客至上”原则要求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应首先与顾客、公众沟通,明确公众的需求与愿望,在此基础上共同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各项指标,而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5]
1.评价方法及内容在政府“顾客导向”原则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日渐成为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税务部门需要开展多种形式来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在征纳关系中,纳税人的定位不仅是“顾客”,还是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避免忽视纳税人的正常需求,同时也不应过分强调纳税人的满意度,否则不利于税收征收目标的实现。从征税人角度出发,美国国内收入局战略规划(2009—2013年)中提出要鼓励每一位税务部门雇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和提高员工的高满意度和参与率,使国内收局成为最好的政府部门,以吸引和留住优秀、多样化的人才。[6]
2.指标设计及内容这类评价方法的指标设计除上述指标外,还应包括反映纳税人对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程序公开度、有效投诉率、纳税服务质量(可以细分为纳税人服务满意度、税法认知程度以及纳税服务效率等指标)、税法宣传效果、纳税人综合满意率、员工满意度和员工对工作环境的认同感等评价指标。
三、对两类税务行政效率评价方法的评析
对税务行政效率的评价方法,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主要以成本—收益法为基础的评价方法,另一类是以成本—绩效法为基础的评价体系,前者应用于早期的税务管理实践中,后者随着公共管理理念的深入而还在不断发展完善,并成为税务行政效率评论的主流发展趋势。两类方法虽然在时间上存在发展与被发展的关系,但如果考虑税务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和实际运用情况,两者并不存在简单的替代关系,因为效率与公平目标两者往往不能统一,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不同环境和条件而灵活使用。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 法律素质 行政效率
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的内涵
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是行政法理论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目前,在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最为常见的是以下两种:一是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对象上理解行政相对人;二是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泛指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识与技能,以及法律意识。
第一,在法律知识方面,行政相对人除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外,应主动了解国家或地方的各项行政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各项政策等,并能全面了解新法颁布动态,以便及时更新知识。
第二,在法律意识方面,行政相对人需具备法律主体意识、维权意识、参政意识、监督意识等。其中法律主体意识是核心。
第三,在法律行为方面,行政相对人应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利用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学会用法,包括能收集、提供并运用证据证明某一法律事实已经出现;能准确选择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维权依据;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等。
总体而言,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具有现实性、时代性、发展性和层次性四大特点。即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发展现实相契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并在某个发展阶段具有这个发展阶段的特征,同时因行政相对人的素质差异而又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不是整齐划一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的。
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与行政效率相关性
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层面。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行使其参政权利的过程。
行政相对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合法,将有利于过程中行政效率的提高。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行政相对人日益增长的利益需求也呈多层次、多元化发展趋势。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和行政相对人难免会产生矛盾、分歧。在过程中,如果行政相对人因为法律素质不高,而不能合理利用渠道,或者不按照政府的规定行事,必将增加政府公务支出成本,降低行政效率。而若行政相对人以讲道理、讲秩序、讲法律的方式合法、依法诉求,形成良好的秩序,不仅有利于解决问题,且会成为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相对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积极负起举证责任,将有利于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效率的提高。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章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即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责任非常轻,这样的作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但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诉讼和行政成本。如果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也能积极、主动地负起举证责任,对于公正解决案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都将有益。由此,我们应积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帮助行政相对人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使其以积极合法的行为参政,将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行政相对人支持合法行政层面。首先,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了解程度会影响行政效率。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即使行政主体有很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法律法规和程序也十分完备,但因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不够高,也会对行政机关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形成挑战,降低行政效率。
其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治原则的认识程度会影响行政效率。当前,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趋势下,行政相对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越高,对法律精神与原则的认同程度越高,就越有利于公共行政管理事务的高效完成,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行政相对人制约违法行政层面。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进行监督,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许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之一。行政许可审查时限制度是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也就是行政部门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作出最后决定期限的制度。即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答复,给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可裁决时间拖的越久,申请人的预期利益损失就越大。如果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许可的审查时限制度,就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同时推动行政效率的提高。
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行政相对人不仅能够利用法律手段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进行监督,打击行政机关的作风,还可以依法制裁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从而改变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程序不合法降低行政效率的行为。虽然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行政监督制度,颁布了相关的法令,并设立了众多执法监督机构和部门,但是在现实中,依法行政的现状却难以让人满意。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对行政机关违法以及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行政机关作为之请求事项以书面形式进行督办、催办,将可能大大提高我国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
提高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的对策
在依法行政背景下,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对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与完善,也将有利于公共部门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是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软件”与灵魂,只有植根于丰厚的法治社会土壤之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才能得到提高。同时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的提高,又反作用于社会环境和法治建设,从而促成依法行政的深入贯彻和落实。
首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与依法治国及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摆正自己的位置,重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发展,丰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涵,通过基本的制度、体制的构建和人的政治素质的培养,充分展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
其次,要进一步培育和滋养法治市民社会。目前,我国市民社会的力量正不断壮大和合法化,需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其对国家公共政治正面意义上的影响。因此,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性的程序和规范,还需要提高行政相对人应有的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
再次,要确立法信观念,增强法律的认同感。重新认识法律与政策之联系, 将只按照政策办事而忽视依法办事的思想彻底改变;不仅要发挥刑法,还要发挥民法、经济法等各类法律在管理国家以及社会事务、规范社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改变认为法律只是单纯制裁手段的误解,要意识到法律手段还是一种引导、奖励和管理手段,全面理解法治手段的多重作用;要把司法部门看成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执法、普法部门,要塑造多元普法,理性用法的社会氛围。只有将多元理性的普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与科学精神、民主意识、市场价值等文化要素相结合,才能使得依法治国深入人心,行政相对人的民主、法治素养才有望得以真正提高,其法律素质才能得以有效培养,法治的理想才能成为现实。
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征管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税收收入的实现要依靠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所支付的纳税费用。征税成本也称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比如税务机关的房屋建筑、设备购置和日常办公所需的费用,税务人员的工薪支出等。纳税成本也称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比如,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所花费的时间和交通费用,纳税人雇用税务顾问、会计师所花费的费用等。相对于征税费用,纳税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因此,有人把纳税费用称为“税收隐蔽费用”。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二者统称为税收成本。税收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措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或损失。
二、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隶属于税收的效率原则。在一般含义上,税收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影响税收成本的因素就是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研究影响税收行政效率,应考虑一定时期的经济、地域、管理机制、人员和社会环境,也就是说,税收行政效率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
(一)影响征税成本的因素。税收征收费用是指税务机关为取得税收收入而发生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项费用。征收成本至少应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业务费、基建费、设备费及其他费用。研究分析影响税收征收成本的因素是优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目前,影响税收征收费用的主要因素是:
1、征管观念。税务机关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职能、权限和义务。如果税务部门包办各种纳税事项,不仅混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会使税收征收成本大量增加。因此,转变征管观念,理顺征纳法律关系,明确各种权力与责任的正确归属,是降低征收成本的基本条件。
2、征管模式。征管模式是指不同征管要素的组合与分离形式。不同的征管模式对征收成本有不同的影响。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征管模式必然形成征纳行为的障碍,也必然造成内部监督制约的无力和管理效率的低下。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是征管模式的显著特点,是适应目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贸发展要求的,也必将对降低征收成本起到促进作用。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是指有关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或货币支出。人员配备费用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费等。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征管模式决定。在新的征管模式下,要综合分析地域和税源规模,科学设置基层征管机构,打破行政框架,为降低征收成本打下组织基础。人员配备方面,必须改变机关人员多、基层人员少;服务人员多、业务人员少;税政人员多、稽查人员少;一般干部多、专业干部少的局面,按新的征管模式和现代管理的要求,科学定岗定人,以达到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4、税收执法环境。税收执法环境是税务部门在征税活动中的社会制约因素,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约束力、公民的税法观念和依法纳税习惯、各部门对税务部门的支持配合情况、税务机关在地方的地位和整体形象、纳税人主要是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等内容。一般而言,征税成本的高低与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成反比。税收执法环境好,征税成本较低,反之则高。
(二)影响纳税成本的因素。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相对于征税费用,纳税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如将纳税申报的时间折算成货币,这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来说,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纳税成本:纳税人按税法要求,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下,纳税人首先要就纳税期限内的应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报,并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在此过程中,纳税人聘请会计师或委托税务机构填报申报表及申报缴税以及购置计算机、报税机与税务机关联网报税,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并花费一定的时间;纳税人为正确执行税法,合理缴纳税款,需要聘请税务顾问,同时在与征税机关发生税务纠纷时,还要聘请律师;纳税人需要合法减轻其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筹划。
三、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途径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控制行政成本。控制行政成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降低税收成本;二是优化税收成本结构。降低税收成本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而优化税收成本结构则是在征税成本总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成本结构来提高税收效率,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
(一)优化征管模式,促使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关键。税务机关应该尽快摆脱“保姆”角色,向为纳税人服务的功能转化。将多数基础工作交由纳税人完成或由纳税人委托税务机构完成,表面上是将征税成本转化为纳税成本,但从整体上看,税务机关为此腾出人力、物力加强征收管理、信息管理,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建立简繁适度的税制结构。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根本。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大致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的含义:一要简化税制;二要设计便于征管的税收制度。税制的繁简与税收部门工作效率有着密切的联系,优化税制能够大大的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中提出了关于税收行政效率的原则,即:最小征收费原则,要求征收成本与入库税收收入之比最小;确实原则,要求税制不得随意变更,尽量使纳税人清楚明白;便利原则,要求征收时间、方式、地点应尽量方便纳税人。
(三)提高征管人员素质。针对当前税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除了要求熟悉税收法规、财会制度,掌握调查研究和查账技术外,还要求税务人员有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具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特别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有出色的领导才能。
1顺德某县级医院人事行政效能的现状
顺德某县级医院人事科是市区级二甲医院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一切有关人事调动、人员配置、档案管理工作等的行政部门,根据图1的组织结构图可见,人事科主要位于行政组织结构图的第2层,直接受院长的领导,办公室的协助。由于办公范围主要涉及到医院整体人员组织管理问题,人事科在人事上的任何变动,都牵涉到其他相关部门日常工作量的变化。人事科是连接其他行政科室的纽带:如计财科的工资发放,医务科的人事处理,护理部的人员招聘,党办团委的组织活动等,无不需要人事科的发动、调遣与组织。
1.1人事科人力资源组成的情况分析顺德某县级医院人事科共有7人(分析自表1):1名科人事科室主任,1名人事科副主任兼儿科主任医师,3名中级管理职员,2名初级职员,人员布置基本符合老中青的合理搭配原则;但除了一名中级职员为男性外,其他均为女性,性别比例有所偏颇,男性的声音和需要易在组织中被忽略;科室人员的性格之间具有一定互补性:外向与内向同在,活泼与沉稳并存;专业具有多样性,有利于知识的融通和组织工作地有效分配,人员的背景和专长各有不同,有利于人员的定向培养,但部分人员没有医学背景,工作上的知识储备有待补充;此外,除了新进员工,其他人员都已经组织家庭,人员管理的动机和需求的具有一定差异性。
1.2人事科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
1.2.1科室人员有固定的工作范围人事科的工作内容相对固定,每个人都有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彼此间相互分工,共同负担科室行政工作,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独立又彼此联系。一般一项工作的分配,常出于工作惯性和科室人员对工作的熟悉程度来分配的,一项工作由一个人常年负责到底。
1.2.2工作随上级公文内容和主任指示而变化一般人事科的工作内容易受政策变动、医院领导指示和集体会议结果的影响,工作内涵的不稳定性经常是由上级文件的传达落实而引起的,与办公室之间有很大的交接关系。工作的调整和重新分配主要由科室主任负责,员工是具体工作的执行主体。
1.2.3工作有等级轻重之分,文件管理有别人事科的工作具有很大的分层性质,工作的轻重有按年龄和经验的分配特点,年资高的职员一般负责保密性强、难度较高的工作。数据统计和文书写作也常指派固定的人员负责。
1.2.4工作以医院整体人员为对象,工作量大由于顺德某县级医院是地区级的综合医院,医院的全部职工接近2万多人(含退休人员),一旦涉及某项工作的变化,工作量的增加会在巨大的人员基数上显现出来,而人事科的人力常由于时段性缺乏而造成工作节奏紧凑,加班是常有之事。
2顺德某县级医院人事行政效能低下的原因分析
2.1人事科组织结构等外部方面的原因
2.1.1缺乏临床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造成行政效能的低下人事科的工作对象绝大部分是一线临床医护人员,由于信息交流属于单方发送模式:主要以网上通告或飞信的形式消息,缺乏信息的反馈的路径;加上临床工作者没有给予及时的配合,原因多样:临时出差,休假,工作繁忙等,因此,往往会因为个别人员的耽搁而导致一项行政工作迁延数日,继而拖慢其他工作的开展。
2.1.2行政硬件设备存在时段性短缺问题由于机器的配置以日常合理的最大化使用为标准来配给的,人事科在全院进行人事安排和人员整改时,往往涉及巨大的资料变动,而这个时候,机器的短缺与人手富余的矛盾便会尖锐化,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机器在此时的调配就显得比较困难,因为各个科室都需要用,难以借出;加之资料的保密性,难以借助外部人员的协助来提高行政效能;此外本科室的机器在长期的超负荷下工作,功能退化及损坏现象发生率较高,为日常的人事工作带来不便。
2.1.3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医院没有一个使用于行政科室的规范化激励制度。激励主要来自科室主任自发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方式类似于发放福利,人人均同,没有体现个体差异性以及效率优先的原则。激励亦没有与个体显性或隐性需要相结合。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常不对等,信服度不高,没有起到有效的激励效果。
2.1.4人事部门的科室文化有待加强人事科的组织文化没有清晰地指向,其真正的推动优势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人事科的管理文化属于潜在形态,其建立基础在非工作时间的人际交流上,文化的形成往往不是出于工作的目的,而是出于人际关系融合的需要。科室人员并没有统一而清晰地科室文化概念,员工对于科室文化乃至医院文化的理解普遍表示模糊。
2.2人事科科室内部方面的存在原因
2.2.1职能科长的对员工的具体工作过程不甚了解人事科长对职权有合理的分配和适当的下放。职能科长虽摆脱了繁琐的基层工作,可有更多的时间思考本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本单位的参谋工作。但由于长期脱离基层岗位的工作,造成在本职工作上的疏懒化和陌生化,由于没有一线的实操,通常不能深切体会到一线工作在完成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同一件工作由于基层员工采取不同的方式,虽然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但往往因为职能科长在等待结果中没有参与,从而忽视了员工的效率问题以及被员工处理掉的潜在问题,而导致长期的工作低效,使潜在性问题慢性积累并发展成科室的顽固性恶习。不仅浪费人力,在将来改革上也会阻力重重。
2.2.2科室人员相互之间有相互推脱工作的现象由于工作分配受科室主任的主观性影响高,分配较随意。年资高的员工常借故技能所限,在工作期间怠工,拖慢工作进程,加之员工之间的微妙关系,老员工凭借年资关系、家庭责任为借口,选择性地将部分工作转移新员工,造成新员工工作量的增加。新员工由于在工作不甚熟悉的情况下承接过多的工作量,往往蓄积有不良的厌工、愤懑等负面情绪,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团结关系。
2.2.3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偏低,电脑使用效率不高科室人员对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多属于初级水平,普遍只掌握极其基本OFFICE软件。当面临巨大数据变更时,常靠加班加点,抽调人手来解决工作量问题,而不是引进新的工作方式来提高效率;其次人事科仍然使用旧版办公软件而没有做出及时的更新调整;再者,电脑新旧按科室人员层级分配,而不是按工作需要来分配,分配极不合理:工作量大的新职员常占有的是配置最低的电脑,电脑运转速度慢,信息经常发生堵塞,甚至出现当机等问题。
2.3人事科职能管理方面存在方面人事科以集权为主要领导方式,典型的高关系、低工作管理模式。领导通常不主动告知工作的目的,仅以工作的方式和内容为分配的指标。员工经常处于信息接受方,没有直接参与工作的设计和分配,对工作目的导向不清。当彼此理解不一致时,常出现工作结果的偏差,继而导致集体返工和再次沟通问题。其次,员工工作内容比较固定,没有工作内容上的流动,对彼此负责部分并不十分清楚,虽属同一部门,但如果某一员工离开,相连工作就无法顶替和接管,造成时间上的延误,导致行政管理成本的增加。#p#分页标题#e#
3提升医院人事行政效能的相关措施
3.1加强组织的管理和推进改革措施的实施
3.1.1平时应该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和人际联系的建立人事行政科室人员平时应主动加强与一线医护人员的情感交流,利用行政查房以外的时间,多下科室走动巡查,了解各个临床科室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医护人员的意见。为了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对于工作的布置要提前多个工作日,把预计拖慢的时间计入预算。要及时更新医护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建立多途径的联系方式。
3.1.2科长应该协助职员工作,对基层工作要积极跟踪了解科长应主动参与或承担部分工作内容,以便切身了解各项工作的强度,合理分配不同员工予不同的工作时间,防止拖工现象。对基层工作要进行全面进行了解,精细化管理。在员工上交工作成果的同时,一并要求其复述该项工作的执行方式和操作过程,并对工作全程做出应有的指导和评价。
3.1.3激励要实施制度化,按工作量的大小计入奖金物质奖励要与精神奖励挂钩。激励的大小要依据员工的心理需求来实施,譬如有家庭的中层员工一般发以基本生活物质,新进青年员工可发以流行时尚用品等,不同人员应施以不同的激励方式和选择不同的激励物质。激励应该注重过程和细节,激励要与现实符合,不可过多过泛,以保证激励的效果。
按照县委《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精神和县人大《关于开展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就《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完备的服务体系》进行调研,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目标,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完备的服务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⑴“一站式”服务方面。一是行政审批事项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情况;二是县、乡(镇)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服务功能发挥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⑵合同清查方面。一是合同基本情况。协议名称、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签订日期、有效期限、标的额、是否有违法之处、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二是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三是有瑕疵的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情况(如通过补充协议完善合同内容);四是违法、违约的合同依法采取维权措施情况(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五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情况。(法制办)
⑶行政许可行为方面。在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随意增设许可条件、变更法定许可权限,实施上级已经取消、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搭车收费,推托、搪塞、刁难当事人和人为延长办结时限等情况。(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
⑷“绿色通道”方面。一是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服务情况;二是审批项目收费情况;三是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衔接情况。(监察局、法制办)
⑸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方面。一是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情况;二是纳入电子政务网上平台办理的监察情况。如: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处罚和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行政服务中心)
⑹ 公开方面。全县在政务、审务、检务、警务、校务、院务、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厂务、村务等各项公开工作情况。(监察局)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调研活动从2014年5月8日开始,2014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2014年5月8日—2014年5月11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12日前发送至县人大科教办电子邮箱(ldrdkjb@163.com)。
第二阶段:深入调研(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就《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完备的服务体系》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研。调研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形成材料(2014年5月21日—2014年5月31日)调研组将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
四、组织领导
组 长:
成 员:
五、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活动,严格按照调研内容,全面细致高质量的撰写情况报告,如有不详事宜可与县人大科教办联系(联系电话:3313715)。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机构繁杂,我国的行政机构十分庞大,职能交叉,机构重叠。以一个省的办事层次为例,政府下设委、办、厅、局,而厅局下边还有二三级单位等等。在这样的机构设立下,就算是省级厅局办一件事情都要经历七八个环节,就更不用说基层办事经历的环节了,这样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时间的浪费。这样不仅仅导致人浮于事,更是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最重要的推力之一。
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
行政管理出现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此问题的出现有着众多的促成因素,是政府行政机关内部因素和社会等外部因素共同导致的。但主要的诱因,应该是行政管理系统内部的问题:
领导者素质不高。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完善,对领导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如果一个领导者缺乏必要的自身素质,缺乏创新和开拓精神,上梁不正下梁歪,就会将拖沓的恶习慢慢传染给每一个下属工作人员,这样在贯彻上级政策的时候就不能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并且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
办公设备及手段落后。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行政网络已成为各级政府行政、科研、办公及管理不可或缺的支撑环境,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的机械式管理办公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行政效率提高快速发展的需要,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技术等手段没有广泛运用于办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机制不健全,缺乏竞争意识。虽然很多单位实行了人事改革制度推行竞争上岗,但是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并且很多的考核办法都只是流于形式,还没有完全疏通“下”和“出”的通道,这些都是导致政府行政人员素质得不到提高的原因。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未能被有效激发。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发展。
改进措施与方法
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仅仅是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更使公众对政府产生了怀疑,使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有效性的期望值降低。因此,为了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必须加强行政效率的研究,并且优化行政效率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地位。因此,笔者对改观我国的政府公共行政效率提出了几点对策:
行政观念要更新。首先要提高意识,树立服务理念,把行政效率的提高当成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树立全局观念,时间观念,从行政的私有观念,本位主义和旧的习惯势力中解脱出来,摆脱旧有观念的束缚,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建设服务,为提高行政效率服务。
设立合理的行政机构。行政管理是一个不间断的流动过程,而这个流程的长短直接影响到效率。要想提高行政效率,除了改变政府机关的观念外,还要改变办事环节多的状况,那就需要合理地设置行政机构。笔者认为,要想合理地设置机构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第一,确定正确的目标。根据体制改革的要求并且参照以往机构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全盘考虑,总图布局,对机构的设置进行彻底的改变。不论是精简、合并还是另设都要从实际出发从科学出发;第二,精简和设置行政机构不仅要有理论依据,更要有完善的法律做为保障。机构设置要有依据即必须有法律观念的支援。逐步将行政管理学的研究成果上升到理性思维,以制定合理的方案,完善行政法律体系,稳妥地付诸实施。这样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的解决即将迎来一个璀璨的春天。
加强竞争监督。政府等一些公共部门效率低的最我国行政管理效率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刘明超(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原因是垄断,行业垄断给工作效率带来了两种后果:第一,信息垄断造成了评价标准困难;第二,公共管理“标准化”推行艰难。因此若想提高公共行政效率,必须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给这些公共行政部门带来压力。而促进政府公共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即为公众监督,因此改变传统的监督机制,探索更直接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素质能力要提高。第一,切实提高领导者和各级行政人员的政治素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马列主义素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坚持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地把群众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同时还要做好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提高政治的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以增强利用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观察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第二,提高领导者和各级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过硬的科学技术。高度重视办公设备和信息传递的现代化是提高行政效率有效的途径,在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时一定要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完整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以互联网为契机,合理构建完善的行政覆盖网络,使行政事件能够在最合理的时间,最合理的地方得到最合理的解决,从实践中有效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与此同时引进、消化、吸收一些有用的外国的系统论、信息论等科学方法,结合我国行政的实践,加以吸收消化,并将其运用到行政实践中以提高行政效率。
关键词 公平 效率 公共行政 平衡
作者简介:王姣,辽宁大学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十报告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即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新要求的关键点在“建成”,而不仅仅是“建设”,建设是一个过程,建成是一个结果。既然是结果就需一定的标准对法治政府进行评判与检验,行政机关能否公平行政,能否有效率的行政无疑是两项重要检验标准。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要遵循的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所依之法主要是指“小宪法”行政法,保证行政公平、高效,是行政法的价值目标,如何在看似矛盾的公平和效率两价值间进行选择或平衡,以及如何使我们的行政法在具体实践中更体现公平和效率,是我们理论研究的重点。
二、公共行政背景下的行政法价值取向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反作用,其价值也必然与各阶段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一致,以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虽然行政法与行政的概念不同,然而,他们在价值目标上相辅相成,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一)公平为行政法的存在理由
公平 ,行政法作为公法,其首要的价值目标就是追求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活动有序有效运转。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因为所有人对自己东西的关心都大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东西”,相对于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实现起来也更加困难,这就要求公共行政主体超越各种特殊性利益要求以完成对社会公共福祉的追求。 这种具体的、现实的目标的实现,是通过现实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来体现的,通往公平既平坦又安全的高速公路就是法律,有一物能够实现公平,我们称之为法律,有一天它不能促进、实现公平了,那它就再不是法律。
众所周知“政府是必要的恶”,因此行政法的一项原则就是“政府不利益”,政府不能与民争利,政府行使行政权只能产生两种利益,一是公共利益,二是为他人创造正当利益,但同时赋予政府行使行政权相当的优益性。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在制定政策和处理案件时,保持中立,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能掺入其自身的价值选择,最大程度实现法律的价值,但此举不必然会实现实质上的公平,仅是形式上的公平,然而法律上的公平首先就是形式上的公平。
除此之外,我们应当认识到行政公平不仅仅是公平的行政,而应当是实现公平的行政。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反过来说就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一方面,由于权力与权利之间的高低位,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地位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性。《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为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再比如,行政处罚中听证制度的设立。行政程序法如此这般的规定都是对处于劣势境地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现代行政法是“多元控制”模式的行政法,以此而构建的行政法体系更加注重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 如此便是在形式行政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手段垫高相对人的位置 ,从而能达到实质公平。另一方面,大千世界每个个体的情况都相同,利益诉求也是千差万别。依笔者之见,我们的公平既不可是分配的正义,也不可是矫正的正义,前者会使不平等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后者就最终抑制社会活力,导致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行政。我们的“中性政府”,应在差异化的诉求间进行平衡,首先,使社会福利更多的顺流而下,流向处于社会低洼地带的民众,但这种“不平等”要使社会的每一分子觉得对自己有利,并使以往受益最少者,享有较大的利益,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次,要避免某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的利益的实现建立在另一个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遭受损失或剥夺的基础之上,因为行政最终要回到追求公共利益上面去,公平最核心涵义还是希望社会成员平等的享有社会资源,其需要被平等的满足。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的转型期,行政协议与行政指导比重增多,单方强制性明显减少,行政公平得以更好的实现。
综上所述,行政法公平的价值是要实现两个目标:“保护我们的权利不受政府侵犯以及通过政府保护我们的权利不受其他公民侵犯”。公平是法的最基本价值或首要价值,甚至可以说是法的价值本质,是法的其他价值实现的前提。除此之外,公平还是法不能替代的特征,是辨别法之善恶即“良法”与“恶法”的重要标准,不公平的法就是恶法,根据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恶法非法,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不必遵守。
(二)行政法贵乎效率
效率,法律的效率价值要求法律尽量排除影响效率的各种干扰和不利因素从而保障效率的提高。法律的效率价值在于利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来规范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利用法律的有机作用促使效率结果的出现。 有效率的法律才能发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 效率是行政的首要也是最基本的价值目标,行政法应对行政效率的实现起到促进作用,也就是说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而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掌控一切资源和权力,甚至达到了社会资源垄断的效果,政府机构不断膨胀扩张,不乏尾大不掉之嫌,越减越繁的政府机构仍显臃肿与最小政府才是最好政府相去甚远。行政法被权力本位论所笼罩,放国家利益于前,置个体利益为后,追求相对高的行政效率,而导致对相对人保障不够,公平缺失,最终结果就是效率也随之变低。行政法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在价值目标上有所转变,行政法上的效率价值,不仅应当为政府行政效率保驾护航,也应当为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广大民众的行动效率披荆斩棘。近两年我国正在进行“核准主义”向“准则主义”的飞跃,减少审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等法律行为,无需审批只需登记,对于行政当事人来说是少了一道关卡。另一方面,审批意味着行政工作人员拥有更多的行政裁量权,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对行政相对人缓拒拖绕。因此,减少审批是从源头上提高了行政效率。 边沁认为,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此观点将效率与公平连为一体,即从效率能够推出公平,“无效是最大的不正义”。当我们的行政法,不能保证行政主体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型政府也好,服务型政府也罢,都不可能得出正义的结论。目前我国正处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而改革的本质是利益再分配,要想使广大民众满意,我们的改革必须先把利益这块蛋糕做大,然后再分配,使绝大多数人受益。如果根本没有利益,何谈改革。行政法必须保障行政主体和行政行政相对人这组对应关系高效运转,使效用最大化,也即创造最大利益,这才是正确的、公正的,才能将我们的改革深化下去。
三、行政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平衡
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平衡论”,可以看做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式。因此我们可以借助“平衡论”对公平与效率这对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关系进行研究。严格来说,平衡论所追求的是不平衡状态下的相对平衡。现代行政法平衡论强调从“关系”的角度研究行政法,运用制约、激励与协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积极能动性,维护法律制度、社会价值的结构均衡,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所谓“关系”的视角,是指行政法通过调整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来实现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平衡。相应的,效率更多的是行政权的显现,公平是公民权的凸显。行政公平和行政效率,确实存在一定矛盾冲突,如行政裁量权问题。行政活动具有反复冗杂的特点,行政法对其进行整齐划一的规定根本是不可能的,为避免成文法的缺陷,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裁量权,使行政活动具有一定灵活性,“行政贵乎神速”,保证行政行为的效率。但是具体实践中,自由裁量行会导致具体的行政行为前后不一致,也就是相同情况不同处理;在行政处罚会中会导致畸轻畸重,而导致行政处罚显失公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除审批制外,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的腐败行为与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相关,如工程发包承包,某些带有专营性质的特许经营、财政资金的投资补助奖励等。 过分强调行政效率,必然会过扩大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膨胀势必威胁行政公平。当行政自由裁量权被适度合理行使时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当其被滥用时,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就不违法,然而,不违法不代表着公平,此行为会损害行政公平,连带反作用导致行政效率下降。随着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地位的稳步上升,以至“无裁量无行政”,效率虽是其重要的价值但已不是唯一价值,应当与公平相均衡,因此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约束。然而,要求所有的行政裁量行为都保持公平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完善对不公平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加以完善。我国现有的救济途径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而有些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是有失公平,并没有违法,换句话说就是不合理。我们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赔偿法规定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几项情形时进行行政赔偿。因此我们应完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不仅应对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应该对合理性加以审查。既然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能行政赔偿,那么就应该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填平相对人被侵犯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