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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_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关键词:工程费;支付;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其支付方式按合同费用付款和非合同费用付款两种方式办理。对签订了合同发生的工程费用,按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办理付款,对不需签订合同发生的特殊工程费用和日常行政管理费用的付款按非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办理付款。
一、合同付款管理及付款程序
1、合同中期(预付款)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中期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应办理期中支付申请书和填报《付款凭单》(见财表7)。期中支付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以及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等内容。付款凭单填报内容主要应包括:
①、收款单位;
②、付款合同依据;
③、付款内容;
④、付款金额;
⑤、合同编号;
⑥、会计核算科目类别号等。
(2)财务部根据合同、经审批后的支付证书和业务部门填报的付款凭单,
在1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支付证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③、付款金额是否与支付证书应付款一致。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2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留存一份支付证书并《付款凭单》归档。
2、合同交工(完工)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交工(完工)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办理交工(完工)支付申请书和填报《交工支付审批单》(见财表8)。交工(完工)支付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已付款和应付款等内容。
(2)财务部收到由业务部门填报的《交工支付审批单》和交工(完工)申请书后,在7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 交工(完工)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③、付款金额是否与应付款一致;
④、借款、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留存“交工(完工)申请书”中《支表4-0交工支付证评估表》、《支表4-1交工支付证书》、《支表4-2交工支付申请书》、《支表4-3交工支付单》复印件及《交工支付审批单》归档; “交工(完工)申请书”返回业务经办部门。
3、竣工结算(质量保证期结束)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办理竣工结算支付申请书和填报《竣工结算审批单》(见财表-9)。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已付款和应付款等内容。
(2)财务部收到由业务部门填报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和《竣工结算审批单》后,在7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交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
确至元),付款金额是否与应付款一致;
③借款、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 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门留存“竣工结算申请书”中《支表5-1竣工结算证书》、《支表5-2竣工结算申请书》、《支表5-3竣工结算单》、复印件及《竣工结算审批单》原件归档; “竣工结算申请书”返回业务经办部门。
二、非合同费用的管理及付款
1、预算内经费使用管理
预算内经费指经审批后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预算内经常性项目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车辆使用费、接待费、日常维修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会务费、书报资料及其他费用。预算内经费用制定及使用按公司规定办理。
2、预算外经费使用管理(特殊工程费用)
凡属预算外开支,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须先审核后开支。首先由使用部门填报预算外经费申请签报,该申请随同有关附件、项目预算、计划、说明、清单等,经财务部会签后,报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开支。
特别紧急情况下的预算外开支,也应先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口头同意后才能开支,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核批准手续,并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使用和核销手续。
3、财务事项争端的处理
财务部在支付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首先根据规定,要求业务经办部门改正补充;其次,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财务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办理。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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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乙方_________ 型主机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 套/ 箱。
4.若乙方6 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 地区销售_________ 型主机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 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我厂是一个以生产饼干为主的食品加工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现有固定资产×××万元,自有流动资金×××万元,职工×××人。××××年产值×××万元,利润××万元 。
我厂现有厂房面积×××m ,其中,约有×××m 属于危房,被城建部门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已正式下文,要求在一年内改造完毕,预计投资××万元。而目前我厂可用于建房投资的只有××万元。为此,我们曾向主管局申报本年危房改造计划用款××万元,最近,市商业局同意作贷款担保,故向贵行申请危房改造借款××万元,请予审查批准。
附:1.“×××厂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影印件一份。
2.“×××厂危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影印件一份。
3.“×××厂危房改造项目贷款申请书”一份。
4.“市商业局贷款担保书”一份。
申请单位:××厂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借款申请书
贷款银行:
申 请 人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健康状况:良好 一般 差
是否本地人:是 否
本地居住时间: 年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联系电话3:
移动电话:
EMAIL:
文化程度: 研究生及以上 大学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 小学 文盲或半文盲
婚姻状况: 未婚 丧偶 离婚 已婚有子女 已婚无子女 其他
工作单位:
进入现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是否有执业资格: 是 否
职 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无职称
本人月收入:
家庭月收入:
家庭人均月收入:
供养人数:
主要经济来源:工资收入 个体经营收入 其他非工资性收入
其他经济收入来源:
住房储蓄账号:
社会保障号码:
家庭总资产:
家庭总负债:
家庭对外担保总额:
居住状况:自有住房 贷款购买 与亲属合住 集体宿舍 租用 其他
住房公积金帐号:
是否在本行证券业务系统开户:是 否
是否本行员工:是 否
是否有本行信用卡:是 否
是否有本行定期存单:是 否
VIP客户级别:无 分行级 总行级
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 否
是否参加失业保险:是 否
是否缴纳公积金:是 否
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是 否
是否享受住房补贴:是 否
配 偶 情 况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男 女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共 同 借 款 人 情 况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男 女
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手机:
工作单位:
与借款人的关系:
通讯地址:
邮编:
申 请 借 款 情 况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借款期限: 月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
借款用途:购买住房 购买商铺 自建住房 维修住房 置换住房 拆迁住房 其他:
申请借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个人再交易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住房转让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转让贷款 个人自建住房贷款 个人大修住房贷款
个人别墅贷款 个人第二套住房贷款 个人高档商品房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担 保 情 况
担保方式:抵押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保证 质押 质押加阶段性保证 质押加保证 保证
抵押物名称: 质押物名称:
保证人名称:
拟 购 房 情 况
售房单位:
项目名称:
销售许可证号:
房屋形式:现房 期房
房屋户型:
房屋类型:福利房 微利房 平价房 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不可售公房 别墅 其他
地址:
房屋结构:框架 砖混 框剪 其他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单位售价: 元/平方米
房屋总价: 元
已付购房款: 元
购房合同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购房用途:自住 投资 其他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是否使用该商品房设定抵押:是 否
自建,大修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地址:
城建部门批准文号:
房屋结构:框架 砖混 框剪 其他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自建房屋造价: 元
原房屋价值: 元
增加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大修房屋费用:(大写)人民币 小写: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声明:
1,本人保证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欺诈或隐瞒事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人承认以此申请书作为向贵行借款的依据.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备查凭证.
3,经贵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未予受理时,本人无异议.
4,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本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本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人配偶声明:
本人是借款人 的配偶,同意借款人向你行申请个人 贷款,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本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规范粮食调控贷款操作,加强粮食调控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调控业务,是指在国家粮食储备业务以外,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粮食政策性购销业务。
第三条粮食调控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为支持企业开展粮食调控业务而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
第四条粮食调控贷款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贷款风险;
(二)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营业机构办理的企业经营粮食调控业务过程中的粮食收购和粮食调销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六条凡通过招标或指定等方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调控业务的企业,均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简称借款人,下同。
第七条粮食调控贷款专门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委托借款人直接从收购市场进行保护性粮食收购的收购资金需要;
(二)政府为掌握粮源,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规定直接从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
(三)政府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委托借款人从国内市场调入或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
(四)政府为完成退耕还林补助粮、救灾粮、军粮供应等特定的政策性任务,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
(五)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担其他粮食政策性调控任务的收购资金需要。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粮食调控贷款,除应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文件和相关的调控粮食购销计划,并落实购进粮食的贷款利息、企业相关费用及销售价差补贴资金来源,或相应的贷款风险弥补资金来源
(二)借款人已承借的粮食调控贷款的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或落实了补贴资金的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九条粮食调控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政府调控粮食购销计划或文件规定和借款人调控粮食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应在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向开户行书面申请贷款展期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开户行应及时对借款人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一次或多次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
(一)粮食尚未销售但仍在政府调控规定的期限内;
(二)粮食已经销售、但销售货款在正常结算期内尚未回笼;
(三)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贷款的风险补偿措施有效落实。
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开户行办理贷款展期后,应报贷款审批行备案,备案要说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贷款的风险情况等。
对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不符合展期条件、以及贷款到期而所形成的库存粮食已超期、陈化的贷款,开户行不得办理展期,从贷款到期次日起纳入逾期贷款管理。
第十一条粮食调控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一年以上)的,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贷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第十二条粮食调控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办理粮食调控贷款应依次经过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及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的监督和收回等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粮食调控贷款时,应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简称《借款申请书》,下同),开户行应对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给予必要的指导和说明。开户行需要借款申请人提供内容较多的,借款申请人应另附申请报告。除此之外,借款申请人还应向开户行提供能反映和表明借款原因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下达的政府调控粮食购进计划和贷款利息、相关费用、销售差价补贴资金来源书面承诺或政府对贷款风险弥补保证的文件
(二)借款人拟订的粮食购进资金需求计划,包括粮食购进数量、价格、粮源安排和购粮进度安排等;
(三)开户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还应按规定进行农发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贷款受理与调查。开户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粮食调控贷款对象范围、所申请贷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粮食调控贷款用途的规定,并根据审查情况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确定贷款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贷款调查人应首先审核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具备贷款条件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义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或说明,并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拟购进粮食品质、数量、价格等是否与政府实施粮食调控相关政策相符,粮源是否可靠;
(二)各项补贴的政策是否明确,补贴的期限,以及补贴资金来源或贷款风险弥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三)借款人申请的借款额度是否合理;
(四)政府对已承诺的借款人以前购进的调控粮食的各项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或是否落实了补贴资金的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明确提出能否贷款以及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方面的意见,连同相关附件递交贷款审查人。贷款调查人应对借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一般由开户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按规定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审批行以下分支行要履行贷款审查职责。贷款审查人应重点审查是否落实了贷款的各项补贴政策,以及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和贷款调查人的意见,并对调查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与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和调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调查人对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的调查认定意见是否准确;
(三)调查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等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管理规定。
审查人对审查情况要提交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提出贷款与否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意见,提交贷款审批人。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粮食调控贷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分行确定。对借款人执行中央或省级政府确定的粮食调控政策、计划所申请的贷款,可由县级支行或省级分行规定的营业机构审批;对借款人执行省级以下政府制定的粮食调控政策、计划所申请的贷款,原则上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含二级分行)审批。贷款审批人由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担任,承担贷款审批决策的责任。各级行设立贷款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对贷款合规性和安全性的审核,贷款审批人收到贷款审查人或评审委员会(小组)的审查资料及意见后应在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和使用。
(一)签订《借款合同》。对批准发放的贷款开户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凡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借款合同》文本各条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充约定或更改有关条款。
(二)填写《借款借据》。根据《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
对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审批、分批次发放的贷款,应分批次签订《借款合同》和填写《借款借据》。
(三)贷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开户行及信贷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贷款的收回。开户行应于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归还贷款。贷款虽未到期,但形成的粮食已销售,开户行应及时从销售回笼货款及差价补贴款中收回相应的贷款。
第五章信贷监督
第二十条贷款发放后,开户行应对借款人政府调控粮食的购进、储存、销售、资金回笼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信贷监督,并专设台账反映和登记。借款人应对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实行分开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支取的监督。借款人应按粮食实际购进进度支取收购资金,开户行及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的支取资金活动进行逐笔审核监督。
第二十二条粮食购进的信贷监督。粮食调控贷款的使用实行报账制,开户行应根据粮食购进进度分批次发放贷款,并定期核实粮食购进数量及货款支付金额。以收购方式购进粮食的,收购开始前可发放一定金额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以调入方式购进粮食的,货款结算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购进活动结束后,开户行应及时收回节余贷款,并对所放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第二十三条粮食存储的信贷监督。开户行应按照商品粮油库存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查库制度,确保银企账实相符。原则上借款人应对政府调控粮食实行专仓保管。
第二十四条粮食销售的信贷监督。政府调控粮食实行出库报告制,借款人应当在粮食销售出库前,向开户行报告粮食销售的依据、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情况。开户行依据政府调控粮食销售政策评价借款人销售的合规性,销售价款与价差补贴之和不应低于粮食占用贷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销售,应予制止。粮食销售出库时,开户行应依据有关政策监督出库,并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
第二十五条货款回笼的信贷监督。政府调控粮食销售货款及补贴资金应按时、全额回笼开户行。资金回笼归行后,开户行应及时从回笼货款及差价补贴中足额收回销售粮食所占贷款,从利息补贴中足额收回应收利息。
第二十六条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各级行应对各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未按时到位的补贴资金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拨补到位。
【摘要】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河北省张北县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张北县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6 个规范性文件,搭建了市场经营和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平台,设计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和抵押贷款操作规程相衔接的工作流程,在全县18 个乡(镇) 全面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本文就张北县这一做法进行认真调研和总结,对如何在原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农业信贷市场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 农村金融;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张璇,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特殊国情下,土地产权残缺和法律障碍使得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面临着诸多障碍。如何在现有情况下,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真正开展土地的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的期盼。2013 年以来,河北省张北县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县18个乡(镇) 探索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农村金融创新,我们对张北县这一做法进行了认真调研,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张北县基本情况
张北县总面积4185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366个行政村,1167个自然村,总人口37.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8 万人。耕地面积121951 公顷,其中水浇地面积19574公顷,草场面积122133公顷,林地面积81617公顷。2013年全县粮食、油料、蔬菜、马铃薯、豆类等作物播种面积分别是35万亩、16万亩、18万亩、33万亩、5.5万亩,产量分别是9.13 万吨、1.15 万吨、71 万吨、44 万吨、0.4万吨。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440元,先后被确定为河北省“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河北蔬菜之乡”“河北马铃薯之乡”“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全国蔬菜生产重点县”等称号。
2013年11月,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张北县出台了《张北县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规范性文件,搭建了市场经营和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平台,设计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和抵押贷款操作规程相衔接的工作流程,在全县18个乡(镇) 全面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为便于农户办理贷款,根据申请贷款额度,实施了分层次服务阶梯化办理的办法。5万元以下的由乡(镇) 信用社办理;5万元以上种养大户申请的,由联社小贷中心办理;5万元以上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请的,由县联社客户部办理。目前,共发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21笔,贷款金额546万元。
二、张北县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具体做法
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前提是抓好流转交易的平台建设,突破土地经营权可处置的障碍。为此,张北县注册成立了“张北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物权公司”)、“张北县物权融资服务中心”(简称“物权中心”) 两个服务平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把市场经营和管理服务两个职能承担起来。
(一) 物权公司有关情况
张北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 年11 月,为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及农村物权融资、托管、交易咨询服务。成立这个物权公司的基本考虑是,土地流转和抵押贷款是市场行为,只能以企业为主体具体操作。比如除了交易和融资以外,还要有土地托管经营的能力以确保土地经营权的相应收益。目前公司内设申请登记审核部、贷款申请部、挂牌转让部3个职能部门。
1.申请登记审核部。主要负责初步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以及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其他资料凭证,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交的申请书;共有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土地流转的证明书;物权收益评估等,并对上述事项开展审前调查。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送交到贷款申请部。
2.贷款申请部。主要负责按照审核部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负责与农经站对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出具《承诺函》,凭《承诺函》协助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并定期与金融机构汇总核对借款手续、数额。
3.挂牌转让部。除承担在交易平台挂牌、征集承包人、核实借款人还款实况、与银行及借款人结算等工作外,还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文秘办公、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事项。
物权公司成立步骤: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第一步,由张北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提交《关于成立张北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办公地点等;第二步,县政府按照请示事项印发《关于同意成立张北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第三步,县财政局接到批复文件后,印发《张北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任命的决定》和《张北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聘任决定》;第四步,县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物权公司设立相关登记手续。
(二) 物权中心有关情况
张北县物权融资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综合协调部门单独设立,为科级事业单位,对物权公司进行业务指导,提供物权融资交易服务,管理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指导督促乡(镇) 开展土地收益评估。成立物权中心的初衷是由于物权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不能行使行政职能,无法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因此需设立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管理服务职能。中心编制为10人,领导职数1正2副,设综合办公室、贷款业务股、土地流转监管股、土地收益评估股4个股室。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材料综合、上传下达、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2.贷款业务股。负责对物权融资公司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多渠道提供信贷服务,对贷款农户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
3.土地流转监管股。负责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督管理,对土地流转信息进行搜集和,指导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 开展工作。
4.土地收益评估股。负责协调乡(镇) 成立土地收益评估小组,对土地收益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报告,提供给物权融资公司。
在解决好上述问题,扫清工作障碍的前提下,张北县设置了操作流程八步法。第一步,贷款申请。借款人为农户、种养大户的,由借款人携带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人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章程、借款决议、征信报告、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第二步,贷前调查。金融机构2人以上实地调查借款人资产状况、经营现状、财务状况、贷款用途、期限、土地权属、共有人情况等,同意为其发放贷款的,在《张北县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借款人据此意见到物权公司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第三步,土地价值评估及证明书。借款人获取乡(镇) 物权收益评估小组出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价值评估参照表》,到村委会和农经站取得《土地流转证明书》。第四步,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借款人携带以上资料到物权公司提交《张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第五步,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携带与物权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到乡镇农经站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变更登记,农经站出具《变更登记证明书》。第六步,出具承诺函。借款人向物权公司提交《变更登记证明书》,物权公司出具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函》。第七步,贷款发放。借款人携带在物权公司办理的所有手续复印件及《承诺函》原件,到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发放贷款。第八步,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借款人及时履行债务,并向物权公司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回转申请书》,物权公司签署意见后,借款人持还款证明(银行出具) 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回转申请书》,到农经站再次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贷款到期,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物权公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对外流转,用流转收益偿还贷款,在土地未能及时流转出去的情况下,优先使用风险基金偿还贷款。贷款本息偿清后,借款人到农经站再次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张北县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主要经验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核心是解决好农户借得到、银行贷得出的问题。通过调研和座谈,我们认为张北县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确了借款主体,就是谁可以贷款的问题。目前的条件是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且具备贷款准入条件的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
2.明确了收益评估,就是土地流转和抵押价格的问题。各乡(镇) 成立了物权收益评估小组,以村为单位,由主管农业的副乡(镇) 长及农经、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土地等工作人员、驻乡金融网点负责人、评估土地所在地村主任和村民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用于贷款的土地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在每年土地耕种之前的3个月内进行,即2月份至4月份对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及流转价值进行评估,将评估参照表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物权公司承诺保证额度以及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参考,评估以亩为单位,有效期为一年。
3.明确了贷款额度,就是农户最多可以贷多少钱的问题。张北县确定借款人为农户的,需将其耕种面积的1/3留作“口粮田”,剩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最大贷款金额=承包土地面积×2/3×单亩每年流转评估价×70%×贷款期限。借款人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公司的,原则上需将其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3用于“保障自给生产”,剩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最大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同上。
贷款期限、利率一般为1 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50%执行,6个月至1年(含一年) 贷款基准利率6% (5 厘),上浮50%后为9% (7.5厘);1 年至3 年(含3 年) 贷款基准利率6.15%(5.13厘),上浮50%后为9.23%(7.69厘)。
4.明确了风险补偿基金,就是如何确保风险可控的问题。为了让银行放心地将钱贷出,由县财政出资300万元,设立惠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后按金融机构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1%逐年增补(金融机构让利1%,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惠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由县金融办在县财政局开设风险补偿专用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贷款逾期时,在物权公司未能及时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基金来偿还贷款,防止银行坏账、呆账的发生。
四、有关建议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从抵押物扩展角度,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为土地流转合作社或农户拓展了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缓解了当前农村产业发展阶段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也为信贷担保体制创新提供了新思路。为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农业信贷市场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修改完善《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当前农村发展现状适当放开农村土地、宅基地等各类产权的抵押流转。
2.完善农村土地、房屋、林权抵押流转市场,建立产权交易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及相应的专业评估机构,重点是寻求政策和法律上的认同与支持,消除抵押障碍,促进土地抵押物及时流转变现。
3.政府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引导构建商业性、互担保机构并存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如可借助有威信的农村种养大户带头成立担保合作社或者担保协会,会员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担保基金,农户贷款时通过“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或“农户联保+合作社/协会担保”“农户联保+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
4.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信贷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与抵押行为。可鼓励县级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信贷服务中心等类似管理机构,规范土地抵押贷款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评估、登记、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对需要转入土地的农户或土地合作社提供相应的支持,促进土地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崔嵩.创新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机制[J].中国金融,2012,(18).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种类: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________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_______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种类: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________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_______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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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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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_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_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___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申请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 万元。投资总额港币 万元,经营期限 年。现有职工 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 年月 日申请人应付货款 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 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 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 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 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 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 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 元,严重资不抵债。自 年 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已于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人民法院以(
)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关于XXX的破产清算报告
XXX破产清算组
关于XXX的破产清算报告
(XXXX)XXXX字第XX号
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
XXX(破产企业名称)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债权人XXX因债务人XXX不能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破产),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XXX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XXX破产,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刊登了破产公告,XXXX年XX月XX日又以公函指定(写明清算组具体工作单位及成员,有几名写几名)成立了XXX破产清算组,其中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
清算组成立后,于XXXX年XX月XX日进驻XXX开展工作,历时XX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企业破产原因
(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审查确认情况
(本段写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金、利息、()有无抵押等情况,清算组审查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以及未申报、过时效、驳回异议等情况)。
四、催收债权情况
(此段写明破产企业享有对外债权共XX笔XX元,催收的人员、时间、采取的方式、收回XX笔XX元或物品,未收回的债权及原因等)。
五、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及分配方案
(此段写明破产财产的评估单位、时间、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资产处置原则、机构、方法、变现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所欠税款(或扣除抵押XX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XX元人民币,确认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债权金额为XX人民币,受偿率为XX%。
六、破产清算中财务收支情况
(此段写明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处理破产财产后的总收入及各项费用支出:职工工资XX元、劳动保险XX元、评估费XX元、诉讼费XX元、鉴定费XX元、税款XX元、办公费XX元等)。
上述支出之和等于收入数额、收支平衡。
综上,XXX的破产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①登记所
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之登记申请书后办理之。不动产登记係依不动产所在地,商业登记则依总店所在地來決定接受各该登记之登记所。登记內容係採取將之登载于纸本登记簿而存放在登记所之方式,或将之保存于电磁记录登记簿之方式。被保存在电磁记录且得经由电脑为登记申请之登记所正显著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记簿上所载登记內容而拟取得登记履历事项证明书时,以纸本为登记并保存之登记所虽無法提供,但以电磁记录保存于登記所之登记事项內容,则有可能在少许时间內于全国各登记所中取得。(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
②登记对象
係以不动产登记及商业?法人登记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监护登记或动产?债权转让登记等。并分別以不动产登记法、商业登记法、监护登记等相关法律、关于动产及债权转让对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关法律为其依据。有关不动产登记,詳如后述,其他登记简述如下,以为参考。
商业?法人登记,係就以一般营利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财団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协同組合(合作社)等其他非营利法人之內容,进行登记之制度。亦即将公司或法人之设立目的、所在地、董监事等事项登录于登记簿。公司须経登记始能成立。伴随扶植新兴投机企业之国家政策,透过2005年7月16日法律第86号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资本額制度被废弃,预计今后之公司登记申请将日益增加。
所谓成年监护登记,係指在日本以20歲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残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识事理能力者为对象,对其指定类似保护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请,根据本人辨识事理能力之程度,审判其为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补助人;而监护人、保佐人或补助人之姓名则与上開受其保护者之姓名一同被记录于登记簿中。
所谓动产?债权转让登记,係指針对随著今日经济的发展或複杂化,致转让契约书类及确定期日常無法適切因应之动产或债权之转让,透过登记形式而对其赋予对抗要件之方式。係出自经济界之要求,乃经历数年而成立之登记制度;而目前已有相当数量之申请登记件数。
③不动产登记法
不动产登记法〈2004年6月18日法律第123号〉第1条明文,为谋求国民权利之保护,并以促进交易安全与圆滑为目的,而有公示不动产表示和有关不动产权利并对之进行登记此一制度之制定。明治初年所制定之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在其后曾历经数度变迁,終上述法律作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法而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除附则之外,本文计有164个条文,又相关联法规之不动产登记令〈2004年12月1日政令第379号〉计有24个条文(所附附表计一页,相当長,可再细分为75个项目),不动产登记规则〈2005年2月18日法务省令第18号〉计有2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计有12个),不动产登记事务处理程序准则〈2005年2月25日民二第456号〉计有1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有120个);而日本之不动产登记乃是依据上開法令而被運用。
2.不动产登记
①可为登记之权利
登记係針对土地及建物等不動产之表示,抑或就不动产为下述权利之保存、设定、移转、变更、限制处分或消灭为之。
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优先购买权)、質权、抵押权、租借权(賃借权)、採矿权
所谓不动产之表示登记,在土地之场合,係将其所在、地号、地目、所占面積登载于登记簿;建物则係就其所在、房屋编号、種类、构造、建築面積加以登记。土地之分笔、合笔、所占面積之更正、地目变更登记等,亦属之。除关于分笔、合笔等创设性登记以外之建物新建、增建等之表示登记,其申请乃属义务;怠于此一申请义务者将被科以一定罚款。为求不发生现地与登记簿不一致之情形,亦对所有权人课予责任(不动产登记法第47条第1项、同法164条等).
在其他国家裡其土地登记簿或许尚未能涵蓋其所有之土地,但在日本,土地未登记在登记簿上的,甚为稀少。
所谓权利登记之例,不胜枚举,诸如因建物买卖所为之所有权移转登记、因父母死亡所为土地等之継承登记、为确保通行之地役权设定登记、清偿借款时涂销抵押权登记等,均属之。
在日本,土地及建物各有其登记簿并採取个別登记方式,与其他国家不同。唯,在设定抵押权之场合,为登记权利者之抵押权人为求多一层法律效果,而将土地及建物一起登记者甚多,自不待言。
②公的图面
登记所裡备有地图及建物所在地图(同法14条)。缴纳一定规费,任何人均可阅览之;此乃透过对图面之确认來判断土地及建物之所在与正确面積之构造。
但是,实务上我等专家称之为14条地图之上開图面,並未能完全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乃是实情。虽政府正积亟进行14条地图之整备,唯传言其至少须费时五十年以上。
因此,以使用所谓公图之方式來对之加以补充。目前公图是跟登记簿一并放在登记所,但其原本是作为征收固定资产稅等稅金而由稅务署所保管之物。所幸者是,公图几乎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故在进行土地分笔等登记时,作为资料而被使用。在法律上存有标示不正确的图面上,不論在现地抑或登记簿上均应属面广大之土地,但卻比起相邻狭地被画的更为狭小的例子,散見各处。又,土地形狀标示与现地相异者,亦有之。唯,关于如何场所上有何地号存在、邻接土地有何地号土地存在等,出现相左之处并不多見;故实际为登记申请时,尚不感有不便之处。
③申请人
登记之中,关于权利之登记申请,除法令另有规定外,登记权利者与登记义务者应共同为之(同法60条)。所谓登记权利者,是指透过申请该登记而取得权利之买卖契約之买方,而卖方即是登记义务者。
申请登记,除未成年人等部分例外外,因任何人均可自己为之,故表示登记之申请人或登记权利者?登记义务者均可自己前往登记所,或以邮送方式提出登记申请。唯,自己申请登记之案件,据推估仪占总登记案件之百分之五,大部分案件几乎是由以登记申请程序为职业并具备国家资格之专家为人,而由其为之,此为实际狀況.
表示登记可由具备土地家屋调查士此国家资格者为人代为提出申请,另一方面,司法书士则可代为权利登记之申请。亦即,表示登记之申请及权利登记之申请,係由法律所分別规定之不同资格者來提出。
不採亲持申请书类方式而利用电脑网路提出申请者的人数,包括作为人之专家在內,並不多見;目前尚在逐步推广中。
④登记之效力
权利登记乃是对抗要件,除部分例外外,其並非发生效力之要件(契約生效要件).举购买土地的例子來說,因为纵不为登记亦与效力無关,故如买卖契約在法律上成立的話,未必有提出登记申请之必要;不过,实际上在日本购买土地而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例子,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则应不存在。
一般土地买卖之交易,係由卖方提供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所必要之书类,交由司法书士确认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买卖价金,再由司法书士担任人持上開申请书类迅速至登记所办理,乃为一般情形。关于登记之申请,一个司法书士可同时担任买方和卖方双方的人。
在日本,不动产登记不具有公信力。因为在不动产登记法制定当时,日本虽参考了其他国家法律,但或许在継受方法上有其原因,而終还是採取不付与公信力之立法;其详细则让诸其他资料之說明。
⑤登记之申请
登记之申请,在备斉下列要件后为之:
·登记申请书之提出(参照附件申请书格式1)
·登录免许稅之缴纳原则上以現金繳納,貼付印花稅紙亦可。
·附件书类之检附
申请登记之登记义务者其登记申请意思之确认,係由登记官检查申请书所检附之书面为之。以土地买卖之所有权移转來說,作为卖方之登记义务者,必須依据附件申请书类格式提出下述文件並检附于登记申请书中,以担保其申请意义。检具下述所有书类后,登记始能完成。(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
·证明登记原因之资料(土地出卖证明书或买卖契約书或其他类似书面)
·对司法书士之登记申请委任狀(由登记义务者填写并加蓋印章)
·印章证明书(证明确属印章之书面,並以发行日起三各月以內者为限)
·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义务者为法人之场合,为证明其权限)
·登记识別資訊(或被称为权利証之登记完了证明)
·以第三者之许可、承诺或同意为必要之场合,可判断受有许可、承诺或同意之书面。
⑥登记之嘱托
承前所述,权利登记係以共同申请为原则,但嘱托登记为其例外。此限于一般被称为官公署,亦即国或地方公共团体或法院等为登记申请之场合,有被特別称为嘱托登记之登记存在。作为县道用地而被县买收的土地,即属此例。虽登记原则上须共同为之,以如前述,但嘱托登记则可由官公署单独提出登记申请。(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1)
作为县道用地而由县所买收土地之嘱托登记,须检具下述书类:
·证明登记原因之资料(土地出卖证明书或买卖契約书或其他类似书面)
·对司法书士之登记申请委任狀(由登记义务者填写并加蓋印章)
·印章证明书(证明确属印章之书面)
·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义务者为法人之场合,为证明其权限)
若有來自官公署之嘱托登记,与一般申请案件不同,以有政府机关参与不至出错为理由,仅需检附简单书类即可。又,官公署为登记权利者之场合,不课征登录执照稅。
在嘱托登记中,为提升农地便利之土地改良登记、公共设施之新设修缮或为促进住宅用地利用之土地使用更新登记、为供公益事業使用而让用地事业者強制取得所有权等基于土地收用法所为之登记,均被包括在內。其中,关于土地收用法部分,将只就其登记程序,稍加介紹.
3.土地收用法之登记
裁決程序開始之決定作出后,收用委员会嘱托为開始收用裁決程序之登记(土地收用法第45条之2).(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2)
此一登记是限制处分之登记,因之而诸多权利将被确定,以避免权利变动之混乱。(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2)
关于收用之各项程序,本文将予以省略;唯在最終作出收用裁決之场合,需用土地之事业者得单独为收用登记之申请(不动产登记法第118条第1项).此项登记亦属共同申请原则之例外之一。又,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为需用土地之事业者之场合,官公署必须为收用登记之嘱托(同法同条第2项)。
因收用而取得之所有权虽被认为是原始取得,但其登记方法卻採取与买卖等特定継承相同之所有权移转登记之形式。又,依時效而取得所有权者虽亦属原始取得,但其登记亦同。
应检附之资料有收用裁決书正本(包括和解调解书正本等),以及用以证明该裁決未失其效力之书面或资料,诸如收用委员会之证明书等。(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3)
申请或嘱托为所有权移转登记时,有必要指定已消灭权利或已失效抵押等之登记,而登记官接受上述指定后应依职权涂销该登记。又,就開始裁決程序之登记,登记官亦应依职权涂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