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行政主管年终总结范文

行政主管年终总结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行政主管年终总结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行政主管年终总结

第1篇:行政主管年终总结范文

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政府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拥军优属会不少于二次;

2、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镇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重要节日及时召开;

3、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宣传教育制度

1、确定每年春节、“八一”前后为拥军优属宣传慰问活动月;

2、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电视录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

(三)优抚走访慰问制度

1、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优抚工作兑现率达100%。

2、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对优抚对象实行结对帮抚制度。

(四)检查评比制度

1、每半年对辖区村委会的“双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分片进行全面检查;

2、每年春节前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拥军优属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拥军优属情况,定期向镇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镇拥军优属小组会议。

3、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并收集和整理拥军优属资料。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由市急救中心、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医疗机构承担。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医疗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县(市)、长清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调度指令承担伤病员医疗转送救护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和转送。

第七条“120”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唯一特服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拟从事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通信设施和车况良好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装备、药品、器械应当满足急救医疗工作需要;

(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应当具备2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均经过急救医学专业知识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并由市急救中心与其签定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第十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第十一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急救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除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担架工。

第十三条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立即核实确认并及时调度急救车辆。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尊重伤病员方意愿、就近、就医院诊治能力的原则,进行转送救护。

对确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将其送往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运送来的伤病员应当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单据上列明。

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对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应当给予救治,并通过政府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在“110”、“119”、“122”报警电话接警时,对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通过红灯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运动场馆、旅游景区、矿山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四)违反就近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

(六)未按照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三)私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或者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由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或者伪造信息恶意呼救,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工作程序

4.1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4.1.1.2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1.1.3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卫生管理

4.1.2.1个人卫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4.1.2.1.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4.1.2.1.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1.2.1.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4.1.2.1.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4.1.2.1.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4.1.2.2工作卫生管理

4.1.2.2.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4.1.2.2.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4.1.2.2.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4.1.2.2.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4.2设备卫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4.2.2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4.2.3.1对有伤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4.2.3.2无菌、无臭、无味;

4.2.3.3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伤害;

4.2.3.4容易操作且经济实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保持环境整洁,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来厂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3.2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墙壁、天花板、地面应定期清扫,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4.3.3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龙头冲洗地面的场所,均须有单独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径宜大,以免在寒冷季节因油垢冻结而引起阻塞。

4.3.4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3.4.1车间、仓库、更衣室、卫生间、职工食堂等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4.3.4.2车间、仓库、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照明良好。

4.3.4.3在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安装防爆灯具或使用防护罩。

4.3.5洗手池的卫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备洗手器具、肥皂、专用毛巾。洗手器具应按时检修、打扫,及时补充卫生用品。

4.3.6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的卫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门窗、桌柜和四壁清洁,玻璃明亮;桌面、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乱摆挂。

4.3.6.2卫生间:

4.3.6.2.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4.3.6.2.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4.3.6.2.3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4.3.6.2.4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3.6.2.5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3.6.2.6及时对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时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乱丢物品。

4.3.6.3.4用后保证水箱中不积水,以利下批人员及时洗浴并减少浪费。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

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

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第2篇:行政主管年终总结范文

李新民曾是某国企行政主管,能力强,魄力足,职涯路上可谓顺风顺水。去年初,企业进行混合制改革,他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销售工作。人往高处走,他的发展空间更广阔了。然而,销售管理工作并不如想象的那样简单,对市场行情拿捏不准让他错失了不少机会。这使得他紧张和焦虑起来,而越是这样,决策中反而出的错就越多。屋漏偏逢连夜雨,受宏观经济低迷影响,销售业绩每况愈下,冰冷冷的考核数据带给他更深的恐惧。他再也找不回从前的那份自信与成就感,年终考核、年终总结……年初立下的军令状就像一座大山重重地压在李新民的头上,他感到从未有过的恐惧与压力。几个月来常常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无端的焦虑与暴躁,性情和善的他常常莫名其妙地对下属发脾气,导致上下级关系紧张,同事对他也颇有微词。重压之下几乎患上了中度抑郁。副总的职位难保不说,尤其让熟识之人难以置信其“变态”、更令他懊悔不已的是,自己竟然与一大客户女经理产生了婚外情,使得婚姻生活亮起了红灯。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管理者的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组织结构调整和管理导向的变化。这些变化为管理者带来前所未有的心理挑战。从笔者对不同企业管理层级人员的心理状况调查结果来看,高层管理者身心压力感受较高、消极情绪体验较高,且具有较高的抑郁倾向。某咨询机构的一项调查结果也表明,面对变革,企业中管理者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要弱于普通员工。

“爱发火”与人品无关

好友晓君过去常抱怨他的顶头上司漠视下属的尊严、情感与内心诉求,决策霸道,没有同情心与包容心,批评下属从不顾及别人的面子和尊严,甚至用恶毒的语言伤人。遇到这样的顶头上司很难说好,但从心理学视角来看,“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这样的上司也是值得同情和关爱的对象。一名管理者有“非人性”的心理反应,这与他的情绪耗竭有关。情绪耗竭是因为过度压力而导致身体与情感被过度消耗的疲劳反应状态,这个时候他的自控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下降,在工作上表现为苛刻、冷漠,缺少同情心与同理心,对他人常常持否定态度。晓君的上司以及李新民的种种表现恰恰是情绪耗竭的心理反应,严格来说,这与他们个人的道德、素养、人品无关。

现代企业要求管理者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将员工心理关爱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但管理者自身的心理健康问题却几乎成为死角,好似管理者的心理资本就应该强大到“百毒不侵”,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容忽视的。从某种程度来说,李新民的心灵苦痛是一种严重的情绪耗竭,他这个时候有必要寻求他人的关爱、帮助与支持。他可以充分利用身边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如上级、同事、朋友、家庭的情感支持,来降低应激反应的皮质醇水平,这些情感支持会缓解他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更重要的是这样会给他带来积极情绪和正能量,从而好心情让他变得更积极。

同时,不妨给与自己以积极的心理暗示,相信自己的能力,更多地回想以往有成就的经历,从中汲取养分,这样可以提高自我效能感。一个人的自我效能感的高低决定了其对自身达成目标的难易程度的看法。每当我们接受某项任务或遇到困难时,是不是会这样问自己,我能完成这项任务吗?我有能力应对眼前的困难吗?对这种自我判断问题的回答,体现了一个人自我效能感的高低。自我效能感高的人则倾向于选择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接近自身能力极限的岗位,反之,自我效能感低的人则容易选择逃避。

另外,作为公司高管难免面临高挑战,对于由此产生的某些负面情绪的影响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如何看待压力就很重要,压力既有消极的一面,更有积极的一面。通常,高压力当然不好,会导致一系列心

理、生理问题,容易使人焦虑、抑郁,但没有压力的人,生活会百无聊赖,空虚失落,同样会产生负面情绪。科学研究表明,适度压力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机会。它使人处于应激状态,神经处于兴奋,有更高的激情投入工作,如此更有助于创新地改善业绩。可见,高管面对压力,积极调整心理预期,适度为自己增减压力已成为一门不得不修的课程。

其实,每个人在面对工作压力时都有不同的选择。我的一个朋友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技术人员,由于所处的行业技术更新较快,他过硬的专业知识总能攻坚克难,成为企业公认的技术骨干。领导几次决定提拔他为技术开发部经理,他都选择了放弃升职。他说,现在的工作压力还能有效地适应,如果再增加新的工作职能,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焦虑和紧张,挫伤工作积极性。这种取舍,也值得我们压力山大的公司高管借鉴。

人岗匹配感受“心流”涌动

我们知道导致工作压力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就是工作能力与所处的职位不匹配。李新民升职本是件好事,却让他情绪耗竭。了解李新民的人这样评价他,他敬业勤奋,处理行政事务性工作是块“料”,搞市场销售可不是他的优势。自从他升职以来,不但要规划拓展销售渠道,还要管理各区域销售人员以及协调客户关系,这些也让他感到多少有些力不从心。所以,李新民的升职不仅没有提高他的工作满意度,还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

在基于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构建胜任力模型是推动企业转型的重要工具。任何一个岗位都需要具备特定的知识、能力、技能和人格结构等要求。员工晋升或转岗不仅仅是看他在原岗位上干得如何,更重要的是要看他是否符合新岗位胜任力模型的要求,这也正是胜任力模型的价值所在。在一个企业里,如何做到人尽其才,还要看何种心理的人最适合何种工作。比如销售工作、高竞争性工作,需要较强的持久力和主动性,更适合乐观、坚韧性格的人。财会、统计、人事管理等专业性强,不需要直接跑市场的工作,则轻度悲观的人比乐观的人更适合。短板理论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用中,往往忽视了“人性”的差异化优势。从积极心理学视角来看,发掘个体的优势和美德,并把优势发挥到极致才是基于人性的管理。对于个人来说,发挥自己的长处,比努力去补齐短板更为重要。其实,一个人改变先天特质或不足是很困难的,浪费时间又很难见成效,不如发掘个体的优势见效快。

拿李新民的个案来说,建议他不妨根据自身优势重新定位职业目标。凡事需要量力而行,别把目标定得过高,不要与自己过不去,随时调整目标未必是弱者。庄子在《南华经》中,描述了一位解牛的屠夫庖丁,他从事自己熟练和喜爱的工作,专注而沉浸其中,从而达到了一种物我两忘、游刃有余的状态。这种状态正契合心理学家希斯赞特米哈伊提出的心流(foll)理论特征。他认为,如果一个人的能力低于他做一件事情所需要的能力,他就会觉得很难,感到焦虑;如果他的能力高于这件事情所需要的能力,他又会觉得简单,感到

无聊。只有当他的能力刚好与挑战难度相等时,既不会感到焦虑,也不会感到无聊,由此产生心流。也就是说,产生心流的首要条件是自己的能力与所要做事情的挑战难度都比较高,并且能力与挑战难度相等。

在职场中,总会有一些较高的职位要求带来较高的工作压力。有效做到人岗匹配,员工始终会被一种愉悦的力量推动着,这时,尽管工作有压力、有挑战,但他能合理有效地发挥自身优势并且能够完全地掌握和控制,进而达到卓越的效能与正向结果,就会体会到创造性的乐趣。

管理者的情感痛点

婚姻本是“家务事”。婚姻之于每个人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一些管理者承受着高压力的工作挑战,也免不了情感上的“爱恨情仇”。一位著名企业家曾断言,“没有几个企业家的婚姻家庭是圆满幸福的。” 听起来有些玄乎,但高管们的家庭满意度的确令人担忧。

笔者近年来对企业员工心理状况调查中,仅就家庭满意度一项指标得分结果来看,高层管理者家庭满意度得分普遍低于下属。现代人的思想过于开放,离婚事件频频上演。即使有了固定的、法律意义的婚姻关系,与异性关系的处理也不能恰当地把握分寸。如果这种关系处理不好,或者把控不了自己,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影响事业发展和家庭稳定。

“为什么男人有了老婆孩子还要出轨?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会对家庭造成伤害吗?”女人会一遍遍痛苦与绝望地问,男人自知理亏也可能会叫屈。李新民坦承,他的婚外情只不过是逢场作戏,放松一下自己,并不想破坏婚姻。“我工作得这么辛苦还不都是为了这个家庭吗?我工作压力很大,现在做到副总的位置很不容易,上升的通道已经很有限,每天白天忙于销售业绩,晚上还得与客户应酬,觥筹交错,也难免要与女性客户接触,但时间长了就很难把持住。”

我们不想对李新民的个人道德问题做评价。管理婚姻,比管理一家企业更需要智慧。《荷尔蒙经济学》一书选取了100位富豪夫妻进行调查和研究,其中离过婚,或有私生子,或婚姻名存实亡的,占到了40%。国内曾做过一项对民营企业五百强的大部分企业家关于爱情和婚姻的调查,当被问到“大多数企业家都经历过婚变”的看法时,“赞同者”和“说不清”两者合计占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