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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经济活动中严格按市场规则办事,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对完成工作任务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规避风险,避免经济损失,为水利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同管理;问题研究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是水利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它即要承担防洪、排涝等社会公益性任务,又要利用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技术、人力优势,搞好供水、发电和综合经营生产。其特点是数量多,类型繁杂,基础薄弱,管理任务艰巨。水管单位的重要性,可以说大到国计民生,小到每户人家,都与水管单位的有着密切关系。水管单位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其经济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水管单位完成社会公益任务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联系工作实际,对水管单位加强合同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目的是强化水管单位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水管单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水管单位在合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领导重视不够。水管单位多数属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现在我国已经步入市场经济,需要按市场规则办事,部分水管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甚至有的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官司败诉,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1.2管理机构不健全。很多水管单位没有设置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多数由办公室或财务部门管理。这些部门主管的业务工作专业性很强事务事很多,对管理合同不热心,有的就起到保管员作用,业务部门签完后送来,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就完事,对合同不审查、不监督,谁签错谁负责,使合同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1.3合同管理水平低。有的水管单位缺乏一套严谨科学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规范性差。主要表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经常出现合同文字表述不准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内容不全面。在合同中只讲好话,只讲君子语,不讲丑话,小人语,不明确违约责任,一旦出现问题无法维权;合同缺乏履行监控,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导致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履约阶段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有的水管单位执行合同意识不强,措施不力,情况变化不能做到及时变更合同。
1.4人员素质不适应。多数水管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和学习,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工作不适应。
2对加强水管单位合同管理的建议
2.1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认识。水管单位领导要带头提高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单位内部控制措施,运用好合同可以规避经济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而合同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可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是客观规律,人们不能违背。
2.2要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需要靠人去完成。合同管理工作也是同样,需要有强有力的管理部门去完成工作任务。所以,我们建议大型水管单位要设置单独合同管理机构,专门从事合同业务工作,使其静下心来专心进行工作,完成合同管理工作任务;中小型水管单位也要配备专门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2.3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水管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合同法要求,制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风险防范机制。使合同管理达到规范化,从而规范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法律风险可能发生的漏洞。
2.4要提高合同执行力度。水管单位对合同管理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科学规范制定和履行合同。在合同订立时要做到内容准确完整,文字表述科学严谨,权利义务明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合同的履行时要认真按合同约定办事,合同变更要严格履行手续,遇到合同纠纷,要认真收集证据,有理有据维护自身权益。
2.5要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水管单位要给合同管理人员创造宽松工作学习环境,有组织、有计划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鼓励他们进行自学,千方百计提高他们业务工作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3结束语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存在不足;解决策略
事业单位是我国建设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在事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事业单位展开积极的合作关系,这就需要合同的参与。这是保证合作双方经济利益和履行责任的重要保障。但是从事业单位展开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来看,其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对单位的高效工作造成限制的负面影响,还需要其在未来建设中进行不断改善和加强。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意识低下
从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来看,相关人员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时,受到事业单位自身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管理人员大多意识低下,认识不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不能将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明确和研究,往往到了归咎责任的时候才提高重视程度,为单位的建设发展带来了阻碍作用。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合同管理需要设置一定的合同管理机制,对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但是从其实际的发展情况看来,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机制基本都没有被建立,即使一些单位建立了相关机构,也难以将工作和责任进行具体落实。
(三)缺乏管理人才
我国在培养管理人才方面,大多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或是财务管理等,就合同管理来讲,我国还缺少专业的培训规划。而且,从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来看,大多事业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的人才都是由其他部门转过来的,并非专业人才,其对合同中所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不能进行有效的把握,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不足
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内部控制工作对其进行支持,从而能够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1]。但是实际发展中,这样的内部控制还不够到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不利于单位的建设。
(五)缺少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主要是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从而保证管理人员将各县工作进行有效完善,提高管理效率的过程。一旦这样的监督机制不能被有效建立,则难以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落实程度,从而限制行业发展。
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发展对策
(一)提高内部控制重视程度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保证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均具有法律依据,这样,合同才会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要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操作。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那么,就应当健全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八个方面的内容,这八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其一,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其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其三,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核制度;其四,建立完善的合同范本制度;其五,建立完善的法人委托制度;其六,制定完善的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其七,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其八,建立完善的合同法规学习制度。使相关的工作人员均能积极的参与到其中,保证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能够顺利的进行。
(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中的项目部是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的部门,这个部门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掌握第一手资料。因此,事业单位应当在项目部设立起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该部门应当及时的对合同的信息进行反馈[2]。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当与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使所有有关的工作人员均了解合同的流程,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这样,就能使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对合同实施的过程进行管理中有章可循,以合同为依据,对每一个步骤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应当将合同中的责任明确的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头上,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与此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当使各个部门了解到自身的职责,以及工作范围。使这些工作人员对履行合同的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并且在每一个环节都做好详细的记录,对每天的工作进行日结,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使其能够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依法管理”这一前提。在合同中制定的每一个条款都应当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3]。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疏漏,都需要事业单位独自赔偿。与此同时,还会造成双方关系破裂的现象。严重的影响了双方合作的结算。项目部门建成以后,这个部门中的所有人员都应当了解合同中的全部规定,并且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员的头上,做到分工明确,使项目能够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落实。当项目开始以后,在每一次的洽谈中,事业单位都要对所沟通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生成书面文件,在这份文件中,双方签字后才能归档。文件归档的主要作用就是方便日后的查证。项目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中会出现许多不可预测的情况[4];若双方的主要负责人出现变动,则应当互相交涉证据,避免日后出现矛盾。比如:项目的设计出现变化,那么,事业单位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就是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工期以及造价的影响程度。其次应当考虑的就是设计的变化对其它因素的影响。这时,甲乙双方就应当委派专门的人员认定合同中出现的变更情况,有效的避免双方结算时出现纠纷。若项目的进度受到影响,且不是乙方造成时。事业单位应当与甲方进行及时的沟通,制定并保存相关的材料。对影响项目进度的原因,以及程度进行详细的记录,生成书面文件,经双方签字以后归档保存。总之,在项目实施期间,就是应当对每天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若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则事业单位应当慎重的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在合同进行过程中,其难易程度不同则实施的期限也不同。当项目的施工时间较长时,实施期间则会发生很多变化,这时,事业单位就应当全面的考虑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的变化条款,从而制定出完善的应对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结算。事业单位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将合同的具体实施分为几个阶段,并针对这些阶段进行分期结算。若项目全部完成后,双方发生了争议,那么,双方之间就应当进行及时的协商,这个过程需要审计部门的介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5]。事业单位应当将项目的结算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从项目刚开始进行时就应当将项目划分好阶段,避免工程完成时出现纠纷。
三、结语
针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探析的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从实际问题进行出发,对相关工作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从而保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此工作能够被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控制,提高事业单位对此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建立一定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为单位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梁洁雯.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问题的探讨[J].新经济,2016(27):109-109.
[2]梅.加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5(20):316-316.
[3]冯斌,杨玉芳.事业单位合同业务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师,2016,No.242(11):55-56.
关键词:监理单位 财务管理 监理费控制分析 对策
一、工程监理单位在其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现状
工程监理单位在其财务管理上如果能够将监理费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和安排的话,对整个工程项目监理实施来说都是必要的,而在实际财务管理上,如在某些项目招投标时,未能对标书和投标人进行合理的鉴定,过分依赖于标书而忽视了企业中的人的重要性,过于对报价进行关注而忽视了在企业监理中的具体实施细则。为此,在监理招标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议标环节的重视,按照监理管理收费标准进行执行,对于未能中标的标书应该给予及时的退回,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
在监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过程中,目前监理企业对财务的管理仅仅局限于一般核算,而对财务的监督功能也仅仅局限于相应的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在这些常规性的监督审核过程中,对于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进度信息,以及在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财务人员来说,都无法实现对其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参与与控制,于是,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过于滞后或弱化,难以将财务监督和合同管理纳入到整个管理过程中,无法实现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对单位监理效益的综合评价,通常暴漏出太多的财务管理问题。比如在对签订的监理合同的具体监理费用由于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而无法实现有效的备案;对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仅仅就其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以致于对监理费用进行随意压制或迟迟无法兑现;由于对监理费的标准没有进行相应的统一,对收取监理费用时按照领导的意见来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有效的审核;对于监理合同在签订后缺少必要的后期追踪,有些工程项目早已完工,而监理费用却因领导更迭未能及时的收取,形成呆账现象,不仅给单位造成了财务损失,也不利于对监理合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有些对基建项目进行扩建的工程,由于未在监理合同中进行及时的约定和增补,还造成了实施的监理劳动却未能实现报酬的合理取得等等。
二、监理单位在其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现状
由于业主对监理招标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及行业垄断和部门保护现象的存在,导致现阶段在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的实施方式,不仅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理费进行不合理的压价,使得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议时,所形成的监理取费往往比较低。同时,在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对所签订的合同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而一味地的将“口头协议”等不规范条约以多种形式的附带到合同中,造成不少监理单位在竞标过程中,为了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权,不得不迎合业主的条件,在激烈的竞争中委曲求全的签订了不合理合同,为日后的监理合同在执行中的问题埋下了不必要的风险因素。更有甚者,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对出现的利益纠纷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解决,而采取所谓的“人情”、“关系”等途径来化解,未能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在正确的位置上,导致工程监理实施中的问题不断,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有效补偿。
三、对存在的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一)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有效监督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财务人员已经参与到了合同的审核等问题,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修改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参与,项目负责人过于重视对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程人员的重视,忽视了财务人员对施工过程的及时跟踪和配合,对整个项目在实施中的可行性报告以及设计事宜未能有效的监督,缺少必要的了解,难以做到对项目合同的全过程控制。同时,很多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考核的比较多,而对财务人员的财务预算没有足够的重视,造成了财务人员无法对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中的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管钱的只管记账,搞工程的只管干活,对监理的盈利和亏损没有纳入必要的考核和考评中。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和财务汇总
项目竣工的验收过程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整个工程监理的执行进行汇总,对于实际施工中存在的监理问题如价款结算,日常费用的核查,对现场账务的审计等,都需要财务人员与监理管理者进行协作,而基于监理活动表面资料的审查难以实现财务监督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对财务监管的途径和力度
(一)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的建档、总结、考核覆盖到企业管理的每个部门和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形成良性的循环。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平台优势,将合同管理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资源的共享,做到签订、履约等及时准确到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
(二)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
增强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必须保证对企业经营成本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分析,为此,作为财务人员,必须要参与到监理的各个环节,并对成本的来源和合同的执行做到开源节流,从而实现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呆账、死账现象的发生。其次在监理单位对财务计划进行整体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整个项目监理过程中的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都纳入到统一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中,按照财务政策和相应规章制度,按要求来执行,严格区分资本性资金的支出、效益性支出的财务管理原则和要求,做到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从而实现对资金效率的提升。
财务管理体制作为对监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有效核算和监管,不仅对财务管理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对整个财务管理体制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为此,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新问题,及时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不断增强财务管理能力,大胆探索和分析新情况,更好的发挥好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责和使命。
关键词:合理同管理;重要性;措施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要是投资方、出资方,通常也被称为业主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其对于工程项目拥有产权,因此是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对于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成本、进度、工期、质量、安全以及环境、合同和信息的管理等。其中尤其以合同管理为要点之一,许多工作都需要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因而非常重要。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商部门以及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机构,均对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具有一次能够的管理权,因此,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采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合同管理的对象,则主要包括对于合同履行双方行为的监督与指导,发生纠纷时应有权益的维护,发生违法行为时的纠正和制裁措施等。通过合理使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针对合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达到保证工程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和计划,避免损害其双方各自应当获得的利益或合法权益。合同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不仅针对的是施工行为、施工过程的管理与制约,同时还需要重视对于合同的签定、双方职责、义务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规划、项目验收、工程交工、纠纷和争议处理等内容,因此需要全面设计以上的管理内容,从而完善施工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2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 约束合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利益
目前,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已逐渐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关键,同时也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因而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与评价而言都至关重要。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从工程的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阶段,均需要注意合同的管理审核,以利于实现管理目标,取得最终的经济效益。
2.2 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当前在建设工程签订合同和管理合同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引起合同风险,以及一些法律上的纠纷,从而制约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由于合同签订各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所获取的权利关系模糊,容易导致工程建设秩序出现混乱,在面对工程冲突和风险的情况下,只会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对于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2.3 规范承包方行为
有少数的工程建设承包方在市场经济中,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诚实信誉等,甚至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必须通过合同管理,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使合同管理能够实现指导与约束的效果,明确正确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建设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3.1 对合同实行动态修正式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较为复杂,其建设过程可能会发生计划之外的事故,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在事先就对此类情况有所防范,在制定合同的阶段,就需要注意将相关情况的规定归入其中,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合同,并对该合同的执行进行跟踪与补充。此外,对于工程常见的施工方式变化,以及所带来的利益纠纷,通常存在于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所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为后续工程的变更留有余地,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和预防措施,并详细阐明工程变更的相关结算方式。
3.2 提高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应当重视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例如可以从建设单位其他部门曾有过相关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进行选择;(2)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与考核,在合同的内容拟定阶段,以及后期合同的履行等环节,都需要重视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并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以便让合同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以提高管理能力与效果;此外需要注意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3)注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责任意识,通过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以及竞争机制的方式,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其职责,从而能够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进而能够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能够实现长期的良性运作。
3.3 严格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施工合同的拟定,需要以有法可依作为前提,但是当前的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中,仅包括一些合同的常见问题,而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并未有所涉及。因此,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都应当重视对于国家、省市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研究,确定其中条款所对应的项目,以及哪些问题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没有涉及到的规定和条款,建设单位需要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相关方面进行风险的评估,然后采取合理措施,以制定相关的合同条款,从而将需要添加的条款,及时递交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之后,再签订最终的合同。
3.4 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与流程
对于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应当包括设计―咨询―测量―勘察―监理,该过程中,应当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结合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技术要求,中标、议标的结果等,来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洽谈与会签,然后由部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相关领导签批后即可盖章确认;(2)针对建设工程的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大中修合同等,都需要由建设单位,以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拟定,拟定完成后,再由部门的造价人员进行审核,以明确合同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计价与结算原则,部门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则需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核与确认,从而进行审核意见会签,经过复核无误并通过系统审核确认,才能够盖章确定;(3)对于工程的小修理合同,则主要由建设单位根据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拟定相关的合同条款,部门专业管理人审核、签字,确认,经过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盖合同专用章。
4 结语
就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相当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契约,其制约的内容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学会维护自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从而保证单位的实际建设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国有.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设计[J].电子设计工程,2014, 22(05):1-3.
【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非常关键,其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因此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能够促进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协调社会发展,现实意义非常大。
二、建筑企业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建筑行业,项目施工合同巩固有效规范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与履行奠定了基础。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能否签订并履行好施工合同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非常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一些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行业恶性竞争与不良运作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起的项目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案件不断出现,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比例呈上升趋势,各地建设项目纷纷出现了停建、烂尾及豆腐渣等工程,为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不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究其原因在于,从客观上来讲,资金不充足,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及不可预知的外在环境因素;主观上主要是缺乏法律意识、决策不正确、现场管理不严格等。但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由于施工合同缺乏有效管理则是引起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目前,建筑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节省项目投资,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订立违背原则
根据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很多合同订立违背原则,一些当事人为了从中获利,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即不平等地位、不对称信息及专业水平差异等,签订不平等合同,打法律球,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纠纷与问题在所难免。
2.施工合同管理理念不足,缺乏严肃性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多人片面的认为合同管理属于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的事情,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造价员只负责工程预结算或工程清量单,材料管理员只负责检查品牌或出厂合格证,签订的施工合同流于形式,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与协作管理理念,甚至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有些管理人员还不了解合同内容。比如一般合同中约定,签证变更认证手续要在14日内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大都是在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办理补签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更内容发生了变化,一定程度上为项目结算审核埋下了风险隐患。
3.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依照《合同法》规定,项目施工合同监管工作由工商与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由于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已取消了合同强制备案;针对合同备案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虽然已制定了相关办法,各类建设项目都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合同备案,但没有明确规定备案合同跟踪监管、变更、结算等具体管理手段,难以发挥其监管作用。此外,相关职能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到位,政府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多门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也就难以形成。
4.专业人才不足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对技术与专业要求比较高,管理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统领全局的人。具体而言就是熟知法律知识、项目运作规律及工程造价编审。但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这种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在许多投资项目合同签订中,缺乏专业人才参与,合同文字条款不严谨,尤其是合同核心内容没有明确定工程造价调整、修改及补充依据与条件,没有充分考虑潜在风险与违约责任;合同款预付、进度款拨付及工程款结算的规定也存在明显漏洞,使得合同执行中歧义与误解在所难免。
四、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1.规范合同管理模式
在建筑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利益主体多。而纠纷与争议以工程造价为主,同时质量与工期问题大都以经济补偿为主,工程造价成尤为重要。因此,应该明确规定,项目造价管理机构来承担相应监管工作,在政府项目投资中承担合同监管、备案、履行及变更等事项的监督工作,对合同纠纷予以调节处理。
2.增强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在建筑工程中,各参建方必须要正确认识项目合同的作用,没有签订亦或是签订不完整的施工合同,都会为双方带来风险隐患。所以,建设、施工及监理等部门必须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及项目总监等都要将合同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以此增强各参建方合同管理意识。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施工企业要针对每一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主要包含出具授权委托书、合同草拟、洽谈、盖章、交底、责任划分、履约、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事项,确保合同管理有依有据,规范执行。
4.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基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特点,以此在合同管理中,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经济专业知识。对合同而言,其充分体现了受法律保护与约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知识必不可少。在合同调解中,面对巨额经济利益诱惑,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素质。所以,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合同管理实践等途径,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同时加强法律法规、项目索赔、纠纷仲裁及诉讼等相关知识培训,塑造优秀的合同管理队伍,增强合同管理理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属于一项系统工程,其管理内容、地点。内外影响因素、条件及不同承发包方式,都会影响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只有熟知行业法律法规、依照经济规律改善管理办法,才能确保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制与规范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变更;高效审核;方法;措施
引言:合同变更关乎合同结算乃至项目竣工决算和国家验收,是投资管控的重点和难点,如何顺利推进和完成合同变更工作,确保投资管理合理得当,是业主投资控制的重难点,同时也是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的意义
(一)合同变更管理是投资管控的重难点
合同变更是投资控制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管理环节,是投资概算控制的重要指标和投资控制成效的评估要点,合同变更是结算办理的前提条件,关乎最后的工程决算和国家验收。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和参建各方地位趋于合理,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不断调整,逐步放开单价包干形式,合价包干项目相应减少,合同变更数量整体上而言较前有所增多。而且由于不同阶段实行不同承包方式,合同变更原则有差异,对合理理解、严格把控不同的变更原则,达到变更审核的合规性,合理性提出了很高要求。
(二)合同变更越来越成为政府部门审查、审计和监管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建设市场整体环境的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政府有意识地加强对市政投资项目的监管,对合同变更审查不断深化、细化,审计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是否合理合规,成为审点。随着政府对合同变更的介入程度和管控力度渐强,也增加了对外的协调工作和办理时间。合同变更受政策环境和政府行为影响越来越大。
(三)理顺合同变更有利于促进工程和谐建设
合同变更及时、顺利的办理,是变更款项按时支付到位的前提条件,同时可促进结算办理,保证合同尾款尽早支付。对解决合同对方资金压力、保证工程建设积极性,促进合同正常履行,维护业主的履约信誉,推动参建各方和谐、互信建设工程具有现实意义。
(四)合同变更管理透明化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
严密的合同变更管理体系,明确的审核原则,透明的审核要求,将有效杜绝审核人员以个人经验和理解自由裁量合同变更,降低廉政风险。
三、加快合同变更办理、提高合同变更审核质量的一些想法
(一)建立合同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
为解决方案变更、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管理流程缺乏统筹考虑的问题,通过促进设计、方案管理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的链接,使成为一个较为紧密的整体,达到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提高合同变更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精细化水平
为解决承包商和业主对支持材料要求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细化合同变更支持材料要求,使承包商在准备支持材料时更加有的放矢,业主审核时有统一的标准作为审核依据,促使变更审核更加透明化。减少审核人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廉政风险,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提高合同变更首次申报资料质量
基于政府部门审计和监管的不断深化、细化,对合同变更材料填写提出更高要求。通过规范变更表格的填写要求,使支持材料能够全面真实反映合同变更的合规性、合理性,达到合同变更审核的深度,提高合同变更审核效率。
(四)优化合同变更审核流程
合同变更集中审查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审核质量。但同时带来了审核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研究现有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优化部分流程,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五)建立各部门严格、明确的审核时限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明确的各部门变更审核时限,如果超时,将被严格考核,达到提高合同变更办理效率目的。
(六)提升合同变更信息管理水平
如果合同变更信息管理还是依靠人工登记,存在信息零散、不方便跟踪查询的缺点。导致变更信息的缺失和管理工作的被动和滞后,影响变更办理进度和管理效率。加快完善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合同变更信息管理化水平,方便合同变更审核的跟踪和检查,增强建设投资管控力度,提高合同管理前瞻性、敏感性。
四、加快合同变更办理、提高合同变更审核质量的五项具体措施
(一)以合同变更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使合同变更办理流程完整、清晰
通过绘制合同变更流程图详细展现一个合同变更从启动到结束的全部环节,并标注各环节工作重点及应注意的事项,指导合同变更办理。提醒承包商、监理、项目部重视方案变更、设计变更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减少因合同变更前端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引起的退单,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2.编制针对具体变更类型的支持材料清单
由于不同变更原因对应的支持材料不同,针对每类的变更原因,分别给出变更审批的材料明细要求及材料提交的时段。使各审核环节经办人员遵循同一标准以达到有效缩短审核时间的目的,变更审核更加透明化。承包商也可依据支持材料清单提早准备资料,加快承包商上报进度。支持材料要求会随着政府审核要求及技术支持接口等条件的改变,合同变更支持材料亦随之动态更新。
3.制定规范的变更支持材料填报模板
对常用的变更表格编制填空式模板,承包商只要根据模板要求填空,就可以将本次变更的招标阶段情况、施工图情况、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合同条款、变更支持材料组成、工程量审核情况、变更金额等情况说明清楚。达到全面反映变更情况、满足变更审核深度的要求,减少中间重复解释环节,提高变更审核效率的效果。同时反促监理、项目部提高变更审核质量。
4.确立变更审核时限要求
确定变更审核环节合理审核时限,经分析,承包商上报时间长的原因:(1)是承包商在正式申报合同变更申请之前,与监理单位及业主会先有一个沟通过程,其中包括一次或多次各方参加、不同等级的合同变更审查会议,这个时间段短则半个月长则两个月;(2)普遍存在因资料不全而被退回的合同变更申请反复申报的现象,这个时间段短则几天长则半年都有; (3)业主对变更上报时限无明确规定,承包商自由空间大。(4)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才上报合同变更。通过减少开会审查环节、统一变更支持材料清单,加快承包商变更上报进度。通过建立各部门审核时限,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二)简化合同变更审核流程
针对变更原因清晰、变更依据明确、支持材料齐全,风险可控的合同变更,可以加大授权、分散审查,减少集中开会审查环节。
(三)建立部门疑难杂症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统一普遍问题的审核标准,可以实行疑难杂症例会制度,对合同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普遍问题集中审议。较好弥补由于个人力量薄弱、专业知识有限造成迟迟难以决策的不足。
(四)提升合同变更信息管理水平
通过合同信息平台上合同变更的规章制度、范本,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有效沟通。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五)广泛开展合同变更管理知识培训
广泛开展合同管理培训。组织部门积极参与、充分交流和沟通。承包商、监理可以并对合同管理、变更审核工作提出宝贵建议。通过系列培训提高各业务部门合同变更管理的重视程度。合同管理工作的改进更加有的放矢。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住院管理
1、严格参合农民就医身份核查工作。各新农合定点医院要制定规范的参合农民就诊程序,严格住院病人身份核实,认真核对就诊人员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确保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三者相符,并及时填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住院核定表》,将住院病人信息上传到新农合管理系统。核对信息的医务人员和患者要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住院核定表》上签字,未签字的住院报销材料一律不予审核。患者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要以住院科室为单位存放在护士站或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以备稽查。接诊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对于有异议的病人要让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严防冒名就医。发现冒名就诊的,医务人员要扣留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通过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上缴至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各定点医院要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从严掌握住院标准,严禁将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人诱导入院。凡办理住院手续而病人不在医院住院治疗的,视为挂床,报销材料不予审核,费用由医院承担。严禁分解住院,虚构次均住院费用。
3、严格病历书写。医务人员要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病人的主诉要求,在24小时内客观、真实、准确地书写病历,严禁篡改、伪造病历。对于外伤病人,首诊医生在患者住院病历中必须真实、详细地记录意外伤害及外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有无责任人致伤等内容。对于未注明、记录不全、不真实的病历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责任医师要如实填写《市新农合意外伤害病人住院费用补偿审批表》,并在24小时内将《审批表》信息上传至新农合管理系统,不按规定上传审批表信息的,不予审核报销材料。
4、严格实行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参合病人住院期间,医院每天要将住院费用日清单发放给患者,费用日清单由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涂改,患者姓名应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姓名一致。费用日清单上的治疗项目、药品剂量应清晰明了,让患者了解每天的治疗用药情况、费用情况,维护患者的消费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医院未给住院费用日清单的,其住院补偿费用不予拨付。
二、严格诊疗项目及药品管理。新农合定点医院要认真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开展执业活动,严禁超范围、超科目开展诊疗活动。遵守目录外用药和使用新农合非诊疗项目告知制度,使用目录外用药和超诊疗项目范围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用药规定,合理配伍,梯度用药,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对参合农民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出院时不准带诊疗项目、静脉用药,不准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治疗药品。各定点医院要加强药房规范化管理,严格做好药品入库、出库、验收等工作并建立台账,项目品种要登记清楚,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药房人员必须按照处方调剂,严禁串换药品。
三、严格收费管理。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服务项目。各定点医院要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公示,并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目录报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药品零售价的加成率不得高于规定的药品加成率。
四、严格报销管理。各新农合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补偿的有关规定,强化工作人员日常教育,增强基金安全意识,医院报销补偿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对患者提供的报销材料和证件要严格审核,严防基金流失。所有参合病人出院结算时都要出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患者或家属要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上签字。与患者无关的人员不得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上签字领款。随访发现一例病人出院报销新农合医药费用时未出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以及患者或家属未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上签字领款的,该院当月报送的住院报销材料不予审核,医药费用不予拨付,已拨付的从下月医药费用中核减。
五、严格监督稽查。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及各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稽查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农合政策的执行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职责履行情况;
3、深入病房查看参合农民身份核实情况,询问病情,查看病历记录情况;
4、查看处方、医嘱,检查用药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检查是否合理,自费项目是否告知;
5、是否严格控制入、出院标准,有无挂床现象;
6、各项收费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擅自增加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7、参合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服务是否满意;
8、对参合农民的补偿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规报销问题。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稽查。各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内的镇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月监督检查不少于三次,并作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在日常监管和监督稽查中,发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扣除违规金额,处以2-5倍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告诫、暂停定点资格或取消定点资格处理:
1、不按规定核实参加新农合人员身份,造成冒名顶替的;
2、伪造、篡改病历,开据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等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3、不执行诊疗常规,未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住院时间的;
4、未按规定执行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诊疗目录或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5、违反收费标准,虚记收费、重复收费、擅自增加收费,出现挂靠、变通、串换、分解项目收费的;
6、分解住院,虚构次均住院费用的;
7、挂床治疗的;
8、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执业范围,超范围、超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
9、药品管理不严格,有串换药品、搭车开药现象的;
10、诱导病人住院,不按病情需要诊治,治疗项目与病情无关,滥检查、滥用药增加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的;
11、将交通事故、打架致伤、自杀、自残、酗酒等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疾病变通为其他疾病住院报销的;
12、将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项目变通为补偿项目的;
13、出院时带诊疗项目、静脉用药,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治疗药品的;
14、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关键词】办公系统;智能档案管理;资源整合
随着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的形成,工作人员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工作的协同。高效的信息采集与处理、便捷的操作与管理、形象直观的数据分析等改变了事业单位过去手工办公程序多、工作量大、效率低、错误率高的现象,提升了事业单位办公的效率,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档案管理工作也随着事业单位信息技术的普及而得到优化,在数字档案管理的基础上提升了档案管理系统,加大了档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了档案管理的智能化。虽然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档案管理的信息建设都取得了进步,然而二者之间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信息整合,造成了工作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既有实施的可行性,也有应用的必要性。
一、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概述
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工作的整合是基于大数据环境下,事业单位内部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建立信息的共享平台和信息的交流通道,将档案信息与办公系统实现无缝化联接,既保证了智能档案管理在资源收集、归类与整理中的优势,也实现了商业单位内部的资源优化组合,强化了事业单位资源的配置优化和增值。
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整合的内容不仅包括信息资源的整合,更包括了对技术标准的整合、系统运用的整合、实体的整合和人才配置的整合。其中信息资源的整合是在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档案管理的保密分级有选择地进行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分配;技术标准的整合是对智能档案管理系统中信息的计算方法、数据结构、数据库类型和文档格式;系统的整合是针对办公系统和智能档案管理系统之间的兼容问题;实体整合是指在信息整合的背景下,实体档案的存放位置、存放状态和排列情况的整合。人才配置整合是指既要保证工作人员拥有相应的信息技术知识,又要保证其拥有档案管理知识。
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整合的目标是在保证“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形式下,优化单位内部的资源结构,完善办公系统与档案系统的功能,保证人才的供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多数档案管理信息与办公系统没有实现融合,从整体上来看其条块的分割过于明显,资源配置较为分散,形成了信息闭塞的现象。在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的闭塞难以保证效率,也难以满足时展的要求,增强事业单位信息的交流,消除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隔阂是提升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基础。
二、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整合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事业单位OA办公系统的信息储存格式、数据结构类型、信息加工算法、数据库等与智能档案管理系统有个别差异。不同的文本格式、算法阻碍了信息的转换和交流。因此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必须以规范化为前提,二者只有实行统一的格式标准,实行统一的数据算法,配置统一的数据库,在格式、操作和程序方面实行统一的规范,不同的部门之间采取的操作规范相同,才能实现信息的交流。
(二)信息安全性原则。无论是办公系统还是智能档案管理系统,其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分类工作是共享的前提。尤其是事业单位的智能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前提是对档案信息进行正确的整理与归类,区别其保密分级。只能在保密级别范围内实现信息的流转,严格遵照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条例,在信息交流中做到信息的条理化。
(三)操作简便性原则。事业单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办公自动化系统已经应用成熟,工作人员操作OA非常熟练。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共享,以达到增强事业单位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的目的。因此,二者整合必须符合操作的便捷化原则。在应用程序上与之前的系统一致或者区别不大,操作流畅简单明了、易于掌握,才能充分发挥整合的作用。
三、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标准化建设问题。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系统的整合需要有共同的标准前提。虽然我国出台了《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电子文件名词术语》等相关标准为事业单位信息交流提供了依据,然而其中的相关标准多为推荐标准,事业单位不同的部门之间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其采用也可进行修改,也有许多人员对标准并不知情,其标准的约束力较弱。因此,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标准化建设问题。
(二)安全保障问题。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来说,信息的安全极其重要。档案管理中不仅纸质档案有保密级别之分,电子档案也有保密规定。尤其是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工作是近年来关注的重点。电子档案的安全问题不仅需要设置系统的访问拦截和管理制度的约束,还需要面对系统病毒、黑客、人为破坏与自然破坏等情况。因此,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中,信息的安全是其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实施
(一)基础设施的整合。事业单位中办公自动化系统已经普及,智能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了基础设施的升级。在两者的整合中,服务器、计算机设备、扫描设备等属于管理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整合是二者整合的前提。二者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差异通过技术升级、设备升级的方式进行统一。提供基础设施的升级、更新,为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提供了基础,也为信息安全加大了保障。
(二)人才的整合。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必须依靠人才的力量来完成,无论是档案管理还是办公操作都需要一定的技术性要求。在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只有拥有计算机技术、办公知识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才能胜任事业单位的办公工作。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外出学习、同业交流和参加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升自我的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只有工作人员素质提升,信息之间的沟通才能实现无误、高效,才能从人员的角度解决安全威胁,保障信息正常交流。
(三)系统的整合。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系统的整合必须要建立沟通桥梁和沟通平台。因此,事业单位应积极与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联合研制符合自身需求的整合系统,通过技术升级、技术补充等形式实现资源的有序整合。
(四)制度的整合。事业单位办公系统与智能档案管理的整合是将二种不同类型的资源信息进行整合。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办公系统的资源多为公开,而档案管理却有保密限制。所以在整合工作开展之前,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内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完善的整合管理制度,包括整合的规范、标准、操作流程和监督工作,充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陈永生,侯衡,K焕宁,杨茜茜.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档案管理:整合共享[J]. 档案学研究,2015(06):19-26.
张某为某镇分管农业的副镇长,由于沉迷赌博,以至于欠下了巨额债务。
2011年8月份的一天,该镇畜禽交易市场的老板王某找到张某,请张某帮忙把该镇的另一家畜禽收购点取缔掉,以便能独家经营,并且答应每年缴2万元的管理费给镇里,张某考虑了一下就答应了。后张某未将此事向领导汇报,就以其分管的镇农业中心的名义,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农业中心为王某提供宣传服务,并且设法取缔另一家畜禽收购点,王某每年缴2万元管理费给镇农业中心,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签订后,两人还到镇法律服务所对合同进行了见证,并收取了王某五年的管理费合计10万元,随即,张某将此款用于归还了因赌博等原因欠下的个人债务。直至2012年2月案发,张某还未将此款归还。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实践中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1、张某是以镇农业中心的名义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所收取的管理费应归镇农业中心所有,这10万元的管理费属于公款;2、张某将收取的管理费未交单位入账,而是用于偿还了个人的债务。而张某本身已经欠下了大量的债务,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将此款用于归还了个人的债务,即使其辩解只是想先挪用一下,以后有钱再还,还是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理由是:1、张某虽然是以镇农业中心的名义与王某签订合同,并收取王某的管理费的,但收取管理费既未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也未缴入单位账户,而是归个人支配。2、张某与王某签合同的真实目的是王某想请张某利用自己的职权把镇上的另外一家畜禽收购点取缔掉,只是以签合同的手段掩盖其受贿之实。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1、张某以镇农业中心的名义与王某签订合同,所收取的管理费应归镇农业中心所有,属于公款;2、张某签合同时身份是分管农业的副镇长,王某之所以缴纳管理费也是基于其副镇长的身份,至于钱未交单位入账,是张某个人意志行为,但改变不了公款的性质,合同能否实际履行并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3、张某未将收取的管理费交单位入账,而是用于归还了个人的债务,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1、畜禽收购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范围,只要经营者合法经营,对于镇政府来说,是无权取缔的。张某的承诺使王某误以为其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取缔另一家畜禽收购点,而事实上张某并没有取缔畜禽收购点的权力,收取的所谓管理费也是张某自己定的,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是陷入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的,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第五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张某虽然是以镇农业中心的名义与王某签订合同,并收取王某的管理费的,但收取的管理费是依据不足的,合同并不能得到履行,因此这笔管理费不属于公款。2、收取的管理费是张某自己定的,合同也是私下定的,也没有向镇主要领导汇报过,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只属于二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分析来看,一方面,张某是代表镇农业中心与王某签订合同的,因此其所收取的管理费应归镇农业中心所得,基于其职务所收取的管理费应属于公款。
另一方面,王某看重的是张某的副镇长身份,并且分管农业,认为张某有权力帮忙把竞争对手取缔掉,同时在签合同过程中,也是看重张某的副镇长身份,是可以代表镇农业中心签合同的。反过来讲,如果张某不是副镇长,王某是不可能与张某签合同的。所以说,张某是利用副镇长的身份,并直接分管镇农业中心的职务便利,才能与王某签订合同,并且经镇法律服务所见证,合同是有效的,其行为是公务行为,收取的管理费是公款。而张某明知是公款,却没有交单位入账,而是用于归还了个人的债务,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在实践中,有人也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观点,我们分析来看:
1、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首先从主观上看,张某说只是先把钱挪来用用,以后有钱了再归还。其次从客观上看,张某毕竟是一名公务员,有着稳定的收入,再加上其家庭情况还比较宽裕,还是有可能把这10万元公款还上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其欠下了巨额债务,就一定没有归还的能力,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加以分析。
2、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笔者认为,虽然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也不能说管理费是非法的,从而否认合同的效力。镇农业中心的职能就是管理和引导农业、副业、畜牧业等多种业务的协调发展,因此对畜禽交易方面是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而且张某是以镇农业中心的名义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所收取的管理费也属于公款,不属于王某送给张某个人的。另外,张某和王某签订合同后,还到法律服务所对合同进行了见证,第三方也知晓二人签订合同的情况,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
3、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本案中,张某是否有能力取缔畜禽收购点要综合分析。首先,张某毕竟是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其在职责范围内可协调相关职能机构依法取缔非法畜禽收购点。其次,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后,就到镇法律服务所对合同进行了见证,张某也向镇里的相关人员了解了畜禽收购点情况,也筹划过取缔收购点的事情,后来由于收取的管理费被自己挪用了,没钱交到单位,而没有办成。第三,王某本人也相信张某有能力取缔畜禽收购点的,不符合诈骗罪的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