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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一个工程中的重要性。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2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1.3“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1.4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1.5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而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2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3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2.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关键词: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完善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1.合同管理意识、法治观念有待增强
我们正面对一个法治不断完善、审计更加严格的社会环境,法律既规范我们的经营管理行为,也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依法办事,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学会用法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占据着中心地位,合同的签订是个极为严肃、严谨的法律过程。经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批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FIDIC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我国近期对建筑市场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情况也极为关注,为了规范甲乙双方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新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3版合同文本在1999版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将合同要素进一步细分,同时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计量与支付、缺陷责任与保修等方面要素,可见国家加大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在可持续发展、工程成本控制以及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力度,使合同文本更加贴切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熟知合同相关法律及标准文本的内容,提高法制观念,提高合同意识,规范签订行为,提前防范工程各类风险。
2.合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国正处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变革进程之中,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引领了社会生产的新变革。工程合同管理在今后发展中也同样会向过程化、信息化以及数据共享方向迈出前进的步伐。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中,各式各样的合同文件让管理人员头痛不已,如若再遇到人员调动或者办公场所变更,就大大增加了存档合同资料缺损的概率。这样,导致了合同归档管理无条理,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同时工程基本信息无法在相关部门内共享,形成“信息孤岛”。这样不利于工程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工程经验的积累以及工程信息的查询。若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融入信息化技术,按照依法规范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利用信息技术、确保资料安全的管理思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据共享协作平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平就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也在不断扩展。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岗位工作能力,不断增强职业道德观念,通过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达到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行为、提高业务水平的效用。如果部门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体系,吃透政策法规,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此外加强横向交流,与建筑信息需求部门集中沟通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就会达到纵向规范管理、横向协同配合,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增强多方面管理的目标。
二、加强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有效规避工程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项目的目标管理,最直接的就是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类型比较多,作为建设单位要选择适宜的工程合同类型,以便于有效地规避工程风险。在订立合同前,要周全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和工期长短等关键要素,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如果工程的复杂程度低、规模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选择的空间比较大,可以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更愿意首选总价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主要工程风险由施工单位来承担,但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总价预算的审核,以保证合理性的合同报价。如果工程项目施工前设计方案及工程量都不十分明确,比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工程实施前无法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及工程量,这时单价合同是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工程结算时可以依据合同中清单报价的单价,以竣工后实际的工程量来进行结算。
2.加强签证管理,预防合同纠纷
每项工程都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管理人员很难预知工程未来所有的变化,又由于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就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实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了设计变更及进度变更等,必然会导致工期和合同价款的变化。当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者价款增加时,施工单位往往会依据法律规定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签证单,由事业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长工期或追加合同价款。签证单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实质上是对合同的补充,所以加强签证管理也属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要时刻关注工程的进程,了解施工方案,定期核实工程量,有效控制签证权限和规范签证手续。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进行对比,只签证客观实际情况,即签证施工的工作量、人工数量及施工措施等,而不签证单价,这样就可以为工程后续结算审计工作留有余地,合理预防合同纠纷情况的产生。
3.构建信息化数据库,搭建协同工作平台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含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产生的一切工程相关资料,涉及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其形式为文字、数字、图片、声音等。信息来自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各个阶段、各个专业以及各个管理目标,由此可知,合同管理是一项动态化、多维度的管理。AUTODESK公司于2002年率先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方法和理念,近几年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其带来的管理信息的直观化、透明化及综合化对合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辅助作用。近年来,在中国BIM理念也正逐步走进建筑行业,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今后在事业单位基建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小型BIM数据模型,其中包含建筑立体模型,同时汇入建筑项目的空间信息、时间信息以及费用信息,将各方信息进行汇总整合,通过数据库及三维呈现方式让工程信息立体化、直观化。同时BIM数据库还能为单位内相关部门提供协同工作的信息查询平台,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需求开放相应的信息查询领域,专人管理,在满足部门内部所需信息查询的基础上,保证关键信息不泄露,例如BIM模型能够清晰呈现出发生紧急状况的具置、建筑物内部消防报警设备布局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单独提取这些数据将提高安保部门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维修人员可以通过提取建筑结构图纸部分查询相关的管线信息,近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订维修方案;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可以从数据模型中查询到每次建筑维修或者改造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有助于时刻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增值情况。由此BIM不仅集成了建设工程的多维度信息,同时还提供了一个多方交流的环境,将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带来更大的价值。
4.强化廉政风险控制,做好廉政风险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一直都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我国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一项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要将廉政风险管理思想融入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工程合同中增加廉政补充条款,将廉政风险控制贯穿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使工程合同管理项目成为廉洁、高效的管理示范工程。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处理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是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有效的合同管理不仅能够促进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且合同管理也是预防冲突、解决争执、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依据。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承包商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法转包与分包和合同文本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很可能延误了工程的施工工期,破话到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深入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1 承包人借照经营,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
在当今的建筑市场中,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人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很多情况下,由于招标工作者不加以审查或审查不严格使得这些承包人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为合同管理及施工管理带来了困难。问题可能会出现在很多方面,例如:承包人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其本身并不具备良好的施工组织能力和施工技术水平,在施工中常常出现延误工期、施工质量不达标,加大了甲方管理人员施工管理的难度,为甲方管理人员带来了不能按期完工、无法交付合格工程的诸多压力;其次,由于非法承包人借照经营,不讲企业信誉的事时有发生,譬如工程款被挪用以致于拖欠民工工资、设备材料商款项,使业主方被动牵连诉讼;更有甚者,若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若以自己不具有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托词推卸责任或避免自己损失的情况发生,将会把业主方置于两难的境地。由此可见,这种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也给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和诉讼埋下了严重隐患。
1.2 承包人违法转包与分包现象严重
一些承包人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中标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伍,或者分包的施工单位又非法分包或转包。由于转包或层层分包,使得甲方难于管理。而转包或层层分包势必层层压价、层层剥削,到实际施工人施工时,利润会少之又少。在如此情况下,施工人为了保住利润不至于做亏损买卖必然会采取各种极端的手段:或者偷工减料,或者材料以次充好,甚至是忽略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的采购使用,这无疑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人员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更是加大了甲方项目管理的强度和难度,增加了各种纠纷或事故发生的风险。
1.3 合同文本文字不严谨、内容不完备
合同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承发包双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是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纠纷和争执的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反映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以及完备的合同条款来体现。然而实践中,由于各种客观或人为的原因,往往出现签订的合同文本不严谨、内容不完备的现象。这些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的或者不完备的合同条款往往引起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的发生。而当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出现争议时,由于合同条款的不完善,作为发包人的业主方也难以有确凿、有利的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譬如:双方在工程合同中规定了“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但是何谓“重大设计变更”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增加款项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双方发生争执时就会各执一词;又如很多工程合同中对延期竣工责任的承担、各种违约赔偿的赔偿标准、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选择固定价格结算时包含在内的风险范围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选择,等等条款缺乏具体规定,都会成为纠纷发生时对业主方不利的因素。
1.4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权利义务条款明显不平等
工程承包双方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的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现实中,少数合同却有失公正,即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看,施工合同绝大多数的条款是依据发包人即业主方的要求制定的。在签订合同中明显的一个误区是更多地强调了发包人的权利和承包人的义务,更多的条款详细规定了承包人的义务,而不提或少提承包人应享有的权利,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特别是对业主方违约、赔偿等方面无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表面上看似乎对发包人有利,但实际中却不利于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
1.5 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管理不到位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常被很多建设管理者忽视。同时由于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风险意识不强,导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
2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2.1 认真考察筛选施工队伍,严格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施工企业信誉、施工人员、管理水平都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因此,对于承揽业主方工程的施工队伍务必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和筛选,尤其是对首次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或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更要对它的施工企业资质、规模水平、已承建类似项目工程业绩、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法人资信等进行慎重调查,以免决策失误。而对已承建过本校项目的施工队伍要实行筛选淘汰制度,不断地进行筛选,对重合同、守信誉、施工质量好、工程进度快、管理工作规范的择优留用,反之进行淘汰。
2.2 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签订的基础。如果招标文件违法或不规范,将造成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从而损害承包人或发包人的利益,给合同纠纷埋下种子。因此,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通过招标文件对具体工程内容、项目技术要求、主要材料质量或品牌选择要求、承揽方式、工程款的支付方法、竣工结算方式、权利义务的设定等进行仔细审查。为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严谨合同条款的制定
由于工程施工本身的特殊性,施工合同具有执行周期较长、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等特点。因此签订合同时必须做到认真、谨慎,按照程序进行。对于重要的大型工程施工合同最好邀请造价、施工、法律、财务等各方面专家共同论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做到条款要全面,规定要具体,用字要准确,表述要规范。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能在合同中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并且注意合同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除了主要条款外,对于一些常被忽视的却极为重要的条款,譬如延期竣工的规定、违约赔偿的标准、解除合同的条件、固定价格合同所包含的风险范围、禁止转包或分包的要求、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纠纷发生后选择诉讼或仲裁管辖的约定,等等都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并作出详尽的解释,避免遗漏事项为以后的合同纠纷带来争议。可以说,一份完善的施工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业主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此外合理地划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合同制定的重要原则之一。合同制定过程中,在保障业主方利益的同时应尽可能的做到条款的公正、公平、合理。维护承包方的正当利益,这不但有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双方纠纷的发生,也有利于调动承包人施工管理的积极性。
2.4 增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业主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培养建设施工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增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意识,树立合同的严肃性,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不管什么专业的工程师,首先必须是合同工程师。在施工管理中应学会以合同为中心,用合同说话,按合同办事,用合同管人。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各项签证应当最大程度地保存书面记录;发现甲方人员违反合同条款的要及时纠正;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应尽早提出并要求改正;严重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通过有关程序进行索赔。通过建设工程管理方对合同的严格履行,体现合同的地位和法律权威,以保障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完成,实现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同时可以逐渐增强对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2.5 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作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整体工程管理水平。同时部门领导应当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重视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从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备案、合同履行直至竣工结算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尤其是施工管理过程中合同履行情况的汇报、问题的反馈和专业意见的汇总环节,对于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弥补施工管理缺陷,避免相同问题再次出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要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委派专人负责到底。通过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提高合同管理的综合水平。
3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是预防冲突、解决争执、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依据。这要求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积极履行各自的建设任务,同时管理人员应及时纠正影响合同管理质量的不良因素,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达到预期的目标,从而充分发挥出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履行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合同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筑主体行为的标准,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最后, 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 市场全球化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 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接轨。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 大部分的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而是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而监理公司往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从而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施工单位, 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 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 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也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订立施工合同的主体双方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的产生。
2.2、合同条款不完整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工期、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结算、违约、索赔、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但很多中小项目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甚至个别企业自行制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此类合同条款不健全,出现违约时无据可依,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2.3、合同条款不履行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2)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也未及时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直到事后收到发包方的工期罚款时,才发现没有相关的书面资料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结果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消耗了大量的人工和管理费,甚至还被罚款。(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有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处理。(4)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只顾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提出相关费用的签证申请或收集相关书面证据,或即使提出了申请和费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办理确认事宜,以至于结算时因证据不充分致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变更签证发包方不认可或被发包方核减较多,以致利润极低甚至出现亏损的境况,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结算时间长导致承包方资金回收困难。结算难是施工单位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报送结算书后,发包方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审核,结算工作放置一两年是常有的事,施工单位为不得罪发包方基本都是采用书面和口头催促,但也无济于事。结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结算款不能按时回收,施工单位原本微薄的利润不能及时回收[1]。
2.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3.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从法律、资质、能力方面加强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 承办人员须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条件,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承包方则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定并认可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切不可鉴于发包方的威严而草率签订合同,要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谈判失败,则要对合同评审时提出的风险范围实施动态监控,降低风险。
3.3、提前制定合同条件,明确合同条款
对存在的潜在问题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进行, 具体内容如下: ①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④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⑤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⑥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⑦设计变更。⑧竣工条件和结算方式。⑨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⑩争议解决方式,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3.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订立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同时收集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作为谈判的条件,降低被索赔的风险。
3.5、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施工单位应充分行使好自身的权利,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且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造价工程师岗位, 负责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确保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文本执行, 提高合同履约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
3.7、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发包方根据自身情况可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利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同时还需将这些信息详列于施工合同中,且二者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与责任必须保持一致[2]。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履约水平是实现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合同会签、评审制度并认真进行交底,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等,以此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实现建筑市场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圆圆.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4).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成本控制
从当前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观念与诚信意识很多建筑单位依然淡薄,在市场当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承发包双方缺少自律行为,并且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使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日趋混乱。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上较差,对于履行FIDIC条款的意愿不足,在参与国际竞争上错失了非常多的机会。为此,建筑企业不仅要对内部的施工合同管理进行优化与控制,更要积极转变国际竞争观念,不断提升对国际市场规范的认识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得到稳定持续发展。
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差,违约情况较多当前,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合同条款涉及的内容日渐增多,在履行合同条约上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在我国合同履约率只有40%,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信誉度、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更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威胁。更对规范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影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越来越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在2002年,全国约有23785家建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达到了2445亿元,全国共拖欠的工程款达3764亿元。此外,鉴于建筑市场在运行上也存在问题,很多承包商施工责任意识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况非常多,严重威胁到了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1]。
1.2“阴阳合同”屡见不鲜“阴阳合同”就是指工程的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中标通知以及相关规范,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的过程。除了在建筑市场规定范围内签订合同以外,又与其他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这份协议并不能通过审查备案,但实际双方均认可,这就被称为“阴阳合同”。当前,市场中“阴阳合同”签订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将价格压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摊等[2]。这种行为是发包人获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径,更是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为此,“阴阳合同”的存在势必会为建筑市场环境带来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上不够公平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经济上、法律上地位平等,并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保持平等。但是,就当前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条款的制定大都倾斜于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过多,而对发包人的约束与限制则较少,在相关处罚办法上也缺少规定。这种情况一定工程双方出现了利益纠纷,或者是针对合同引发的纠纷,将缺少索赔的依据,成为阻碍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识淡漠,合同签订不规范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法律规范意识薄弱,缺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遇到问题过于依赖找领导解决,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赔意见;最后,专门的管理部门间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储备少。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做好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首先,在签订合同条款过程中,要了解合同文本由条款、合同附件、协议书、通用条款等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前要先对“通用条款”阅读准确,明确不同用于的含义,再引导双方签订“专用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专用条款”中某一项没有做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将“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当成双方认可的合同约定。其次,要对工期、质量造价等合同内容提高重视度。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监督部门在工程验收、质量评定上已不再是主体,这些工作将由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共同完成。为此,在合同中要能够体现出来参与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人员、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并要严格签署文件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工程造价纠纷。鉴于工程开展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材料差价等变更问题,为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况很难实现。合同必须要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及孙方法等做出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变更。最后,对工程进度拨款与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都是按月结算的,而款项则是按照工程进度下拨的,但是在款项申请与下拨上款项的审核不一致,在合同规定上容易引发争议进而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况下,合同对竣工结算不会做出过多规定[3]。为此,要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与结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建筑工程签订完成以后,合同双方就在经济上与法律上产生效益。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利益、义务、权利与义务等,双方必须对这些内容严格遵守,坚决不能违反合同条约。从一定程度上看,合同双方利益是存在差异的,会造成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引发冲突,造成管理行为上的不统一、不协调,甚至引发矛盾与冲突。而实际上,违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违反这些合同的,并且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为此,合同履行成为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的关键,必须采取积极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明确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要积极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也不会限制对方履行各项业务,条款中的内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应该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合同担保制度看,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时对市场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与分析是使风险降到最低的关键,也是顺利将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还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合同索赔风险。因为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是对双方合同履行进约束与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赔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签署固定的合同过程中,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积极为合同履行创造机会;明确施工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合同风险作出预测,对合同变更的可能性进行预测,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当中,要能够定期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勘察,了解整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要结合法律法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发展也将面临着非常多的机会,同时,随着建筑项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临着阻碍,为了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场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签订上以及合同法律观念上不断增强,并要做好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合同管理能够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向东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5):2095-2104.
[2]李佯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以成都市为例[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3(2):67-7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对建设方而言,如何按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不必要合同纠纷,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是当前发包方需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僧多粥少”的状况比较突出,低价中标然后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采取消积怠工变相要求变更增加工程价款的情况愈演愈烈,因此当务之急,建设单位需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降低合同不完美的风险,减少乃至避免一些不必要工程赔偿,充分掌握工程建设管理的主动权,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建设单位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合同类文件不规范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处于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的被动的局面,甚至出现个别为了完成建设任务违约下发联系单或擅自调高合同进度款支付节点,最终出现工程款超支付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合同范本更新不及时
目前建设市场在用的合同范本大多还是199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近年来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迅速,建设行业的相关规范也在持续更新,导致原有合同文件对目前建设市场的一些问题未约定,再加之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导致施工合同刚签订就存在重大缺陷,为后续的合同顺利履行造成障碍物。
(三)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草率,有些政府的指导性意见没有很好落实到合同中,最初对合同管理的想法过于简单,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不确定因素没有充分考虑,一些无法包干的风险也相当然的转嫁给施工单位,最终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勘重负消极停工,合同文件无法全面履行。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仅停留“点到为止”程度,没有约定违约执行时间,造成发包人无法适时履行合同。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成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明确合同管理要求,细化合同审批流程,合同管理人员在招投标环节提前界入,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一些实质性条款,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目前很多建设单位的没有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或虽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素质低或专业水平一般,将合同管理简单认为是一种事务性的工作,没有审核,或虽有审核但严谨性不够,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往往会给单位带来额外支出甚至引讼。作为约束承、发包双方的行为施工合同如何能从根本上实现公平、合理、可操作性是当前建设单位需深思并着手解决的重要问题。改变过去轻合理管理的思想,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认识,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水平。
(三)注重合同实质性条款审核及约定
近年来,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迅速发展,很多建设主体为稳妥起见,都把工程结算审核的任务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但是由于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净核减比例超出一定范围的,追加审计费是需委托方承担的,而且这部分费用无法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过去老文件规定追加审计费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现在文件没有约定,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产生的追加审计费却要建设单位承担,无法疑会让建设单位成冤大头,因此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在合同文件中追加关于追加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条款,对于已开工项目的但没约定追加审计费的项目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明确追加审计费的承担事宜。这些细节的问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对实质性合同条款约定要尊重客观同时也需考虑日后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合同中既要有对性质约定,要有量的指标,让合同执行人员一看合同就知道该如何操作,什么节点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点,从而使得工程管理更科学有效。
(四)增强维权意识,注重合同双方平等。所谓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真实表示,因此合同的双方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违约都将遭到另一方的反对。近年来,由于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加上招投标体制还不够健全,时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一旦合同纠纷发生,通常表现施工单位强势索赔,而作为建设单位往往以妥协退让的方式满足施工方要求,以求工程按期竣工。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要增强维权意识,注重平时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违约证据的收集,作好签证,为有效反索赔提供保障。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索赔价款比较感冒,哪怕索赔理由确实成立且索赔依据充分,个别建设单位也希望以变更形式支付索赔价款,由于这种畸形建筑市场大环境导致承发包索赔意均不强,反映在大家对合同索赔条款的重视度不够,承发包更注重对方的合作态度,反映出来索赔成功否不取决于合同约定而取决于跟建设单位领导的关系的怪现象,甚至个别项目因此而发生建设单位领导因此而腐败的事件。如何合同管理明确索赔条件,实行索赔规范化,是当前合同管理关键。基于市场变化、地下条件的不确性,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既约束施工单位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建设管理水平。
关键词:施工方;合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2
一、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存在的缺陷
1.对风险重要性不够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者认知意识薄弱
施工方作为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主动根据合同的约定,积极推进在质量、工期、经济、技术、安全、结算、付款等所有过程中都能做到按合同履约,这所有工作均需要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及具体实施下去,但由于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及执行意识薄弱等原因,未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导致工程合同风险损失中的一部分便是由合同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等造成。
2.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没有建立起一套严谨、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没有分别在施工单位总公司、分公司和各个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小组或者合同管理部门等诸如此类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虽然分别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没有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考核等一系列过程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没能对企业在经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监控及指导。
3.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熟悉
因为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工程项目各方面均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倘若合同管理人员对这些法律法规不甚熟悉或一知半解,那么建筑单位就很有可能陷入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法律制裁的境地。
4.对合同审查及签订工作把关不严
①合同审查程序不到位。由于建筑企业工程合同大部分分布在工程项目经理部,具有地域广、类别多、跨度大等特点,再加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本身就起步较晚还有管理方法落后等一些原因,便出现合同审查要求条款多及虽按程序审查但却不到位等一系列后果,导致这些后果的原因可能有:工程项目部受小集体利益驱使,不愿意对合同进行上报审查,擅自签订对企业不利的合同;审查程序不到位,有时甚至是由个别人决定,未能形成集体审查。②合同审查手段落后。对于大部分施工单位,只会运用电子邮件、邮递、书面等常规方式对合同进行审查,除此之外,便没有更为有效、更为先进的审查措施及手段,这样是跟不上信息化时代的,导致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形成规范、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这严重影响着合同审查的深度及广度。
5.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①对合同风险因素中的关键部分重视不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讲,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对风险的关键因素的控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各类工程文件完备与否、合同合法与否、合同是否需要批准及公证、甲方的审批手续完备与否等。②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有时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相脱节。在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当合同签订之后,无论是对公司总部还是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他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执行,反而往往只按以往的经验进行合同管理,有时甚至只依据业主的临时指令来开展工作,而当有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况发生时却不能做到依照合同据理力争,这样当然就会有实际工作行为部分脱离合同约定的现象出现,因而给合同带来风险。
二、施工合同风险对策及措施
伴随着问题的出现,我们当然就应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一般来说,有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这四种策略,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不会单单只采用一种策略,而是多种互相结合起来使用。下文中笔者将研究重心放到对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上来。以下通过几个阶段对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进行分析。
1.合同立项阶段
①严格遵守合同立项评审制度,在整个合同全寿命周期内,争取对所有风险因素做到尽可能准确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风险评估,并依此来制定初步应对方案,待报公司相关部门讨论批准后再具体实施。
②对业主方的资格信誉等状况进行具体仔细的调查,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往项目的履约及业内信誉等状况,业主方的财务现状、资金往来等支付信息。
③参考项目历史数据库中类似项目的基础信息对所投标的项目进行分析研究,运用各种理论及方法计算出初步工程量和差异表,通过仔细分析做到预先发现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从而就可采取相应措施并将之反映在投标报价中。
2.合同签订阶段
①注重规范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完备性。仔细认真地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并需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予以具体详细地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字斟句酌,认真细致,尽可能做到使文字表述缜密严谨无误,因而避免矛盾及歧义的发生。
②成立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施工方必须有专业精干的合同谈判小组,这就要求谈判人员最好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懂得管理、工程造价及工程技术等各个方面,组织与合同内容及条款有关的各个专业人员仔细逐条地审查核对每一个条款,并争取把任何潜在风险考虑到位,做到不遗漏、不错估,以防患于未然,否则后果可能难以估量。另外,必须在合同中把自己与业主各自的风险责任明确划分开来,并不计一切争取对己身有利的条件。
③在合同中需事先规定好解决争议的方法及手段,争议一旦发生就可以立即启用这些可供选择的预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等。
3.合同履行阶段
①建立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这也是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巨大考验。有鉴于此,必须注意积累收集各类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并借鉴这些经验,再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践进行不断地改进及优化,在此基础上,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以合同为核心的前提下,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阶段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
②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及时监控合同风险。在签订完合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相互之间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每位合同管理人员都应当把所遇到的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再将合同的具体实施情况或工程技术等资料与合同条款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其中的偏差,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使所有合同管理工作者都对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有完整具体的认识。与此同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合同风险监控机制,制定好风险控制计划,随时清楚地掌握风险动态,明确各自的责任,开展深入细致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③通过索赔降低自己的损失,实现动态管理。在合同全面履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清楚了解并掌握合同的内容,充分行使自己应有的合同权利的同时不计一切尽量限制业主方的权利或利用合同尽量降低对方的权力要求。有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做好工程量变更的取证、索赔及结算等相关工作。注意,在进行此类工作时,不要轻易地与业主方产生矛盾,而要理性地、灵活地处理纠纷,否则可能会两败俱伤,进而影响双方更进一步的合作,甚至对该施工单位在业内进一步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④重视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过程中,施工方对有甲乙双方签字完全的文字或其它相关记录要保留好,并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注意不要给业主方提供可乘之机,进而大大降低己方的风险。建议施工方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先等业主发给自己有暗示性的或者直接明确的变更指示或有关信函后,再向业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保护自己,降低自己可能承受的风险,使得自己在处理与合同变更工作有关的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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