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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施工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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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施工合同

第1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被上诉人xx县xx乡xxx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路xx,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2、依法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该案审理中,二被上诉人薛xx和薛xy辩称所诉贷款属实,但款项用于被上诉人xxx村委会,一审法院遂追加村委会为被告参加诉讼。村委会提供的证据系单独的一页帐页复印件,该复印件不符合证据规则关于提供原件的要求,且一页单独帐页而不是整个帐本非常容易伪造。此外,该帐页仅能够证明村委会为被上诉人偿还了部分利息,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辩称的事实。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委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三被上诉人之间明显属于互相串通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金融债务。

二、一审法院判决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理论和逻辑推理

本案中,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的是二薛,而非村委会,根据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信用社存在法律关系的也只能是借款人,而非借款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二薛款项借出后真的用于村委会,也与上诉人无关,这只能证实二薛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应当按挤占挪用利率承担违约责任。信用社作为善意的合同当事人,对借款人款项借出后的去向没有审查负责的权利,也无此义务,更不应当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薛的这一行为,在其与村委会之间形成了借款关系,在这一借款关系中,上诉人不是当事人,不享有权利也不应承担义务!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某借款人在款项借出后用于,那么按照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的判决逻辑,信用社是不是要向去追要款项?向上诉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只能是二薛,而不可能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村民委会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系公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性组织,并非作为私法的民法中规定的企业法人。民法通则43条针对的是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并无适用之余地!根据法律适用规则,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该规定,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只有在无具体和明确法律规定情况下始有适用之余地,本案中两次引用(即合同法第6条和第60条)诚实信用原则实属不当!合同法对借款合同设有专章进行规定,法院审理借款合同案件,应当按照合同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判决,引用民法通则第84条关于债的定义的原则性规定,也属法律适用不当!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理由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法理论和逻辑推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第2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无论采取何种合同价款形式,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不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承包双方在订立施工合同中,可以根据工程计价方式和项目特征,选择适当的合同价款调整事件进行约定。

一般来说,合同价款调整事件主要包括: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②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③物价波动;④工程索赔。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事件: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暂估价,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以及不可抗力等事件也会使工程合同的价款产生变动。

1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但如果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2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可以理解为是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方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2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与承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现场签证发生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物价波动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发承包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有以下两种: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施工图预算模式下的物价的调整方法已经越来越不再适用,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合适的调价方法来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争议。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其主要需要确定的有固定系数及各调整因子权重的确定、调价指数的选择和调价基数的确定等。根据物价风险调整合同价款的含义,物价风险下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因资源价格的涨落而对承包商进行成本补偿,这一条是判定各款项是否应纳入调价基数的首要依据,其次应考虑到加入的价款是否影响原有调价公式的权重系数。

4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工程索赔又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对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向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而费用索赔其构成要素与工程造价的构成基本类似,一般可归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等。索赔费用的计算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方法通常有三种,即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由于实际费用法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所以被广泛采用。

第3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中图分类号] R473.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5)14-0123-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quality care combined with systematic training in osteonecrosis total hip arthroplasty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ults. Methods Eighty patients with osteonecrosis routine total hip arthroplasty we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the control group(n=38) and the observation group (n=42). Control group with conventional methods of car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quality of care and joint systemic functional training. The Harris hip score, quality of life scores were compared before and after nursing interventions. Results Harris hip function scores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 Osteonecrosis; Hip arthroplasty; Quality care; Systemic functional training; Harris score

近年来,髋关节疾病的临床发病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1]。其中,股骨头坏死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髋关节疾病。股骨头坏死病情较为严重,对患者生活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对股骨头坏死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的同时配合优质护理对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入组对象为2011年12月~2014年12月入住我院的80例股骨头坏死患者,排除入院前存在精神疾病或者恶性肿瘤者。其中男49例,女31例;年龄38~68岁,平均(49.92±2.77)岁;Ficat分期情况:Ⅲ期45例,Ⅳ期35例;单侧病变70例,双侧10例;患者均出现跛行,X线片检查提示股骨头变性塌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骨性关节炎等表现。术前Harris评分为35~60分。全部患者分为对照组(n=38)与观察组(n=42),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1.2 护理方法

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观察组采用优质护理及系统性功能训练,具体内容为[3-5]:(1)疼痛护理。护理人员应该耐心地倾听患者的主诉,向患者讲解相关的外科疼痛的生理学机制,以消除其紧张、抑郁等不良心理反应。运用温暖的语言、亲切的问候以及真诚的支持帮助患者构建良好的心态,避免不良心理反应的出现。同时,按照患者的个性化特征、兴趣爱好及病情等综合分析,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有益患者身心健康的护理文体活动,例如阅读杂志、下棋以及观看电视节目等。积极地鼓励患者参与到活动之中,分散患者疼痛的注意力,从而有效缓解患者的疼痛折磨,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2)并发症护理。术后患者可能会出现肺部感染、关节脱位、深静脉栓塞以及压疮等并发症。护理人员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根本原则,注意对患者并发症的护理,尽量减少患者并发症的发病率。(3)系统性功能训练。a.股四头肌功能锻炼。股四头肌等张收缩,在床上进行直腿抬高练习,要求足后跟离开床面20 cm以上,停顿10 s之后放松5 s,30次为1组,每天5组;股四头肌等长收缩,背屈踝关节,保持腿部肌肉绷紧,5 s之后放松,使髌骨上移,放松5 s,30次为1组,每日5组。b.臀中肌功能锻炼。

1.3 评价方法

采用髋关节Harris评分量表对髋关节功能进行评价;采用SF-12生存质量量表对患者的生存质量进行评价。(1)Harris评分表[6]:包括7个维度:疼痛程度(44分)、日常活动功能(14分)、步态(11分)、行走辅助器(11分)、行走距离(11分)、畸形(4分)以及活动范围(5分),总分共100分。分值越高,则表明患者髋关节功能越佳。(2)SF-12生存质量评价量表[7]:包括8个领域:躯体功能、躯体角色、肌体疼痛、总的健康状况、活力、社会功能、情绪角色、心理卫生,每项1~5分,分值越高,则表明患者生存质量越佳。

1.4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护理干预前后髋关节功能Harris评分、生存质量评分。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P

2 结果

2.1 两组护理干预前后髋关节功能Harris评分对比

两组护理干预后髋关节功能Harris评分均显著高于干预前(P

2.2 两组护理干预前后生存质量评分对比

根据SF-12量表评分,两组护理干预后SF-12各维度(躯体功能、躯体角色、肌体疼痛、总的健康状况、活力、社会功能、情绪角色、心理卫生)评分均显著高于干预前(P

3 讨论

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在骨外科临床中十分常见,主要用于陈旧性股骨颈骨折、股骨头或髋臼破坏而发生疼痛,影响关节功能者;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已经塌陷变形,髋臼已发生破坏者[8];盂骨性关节病,髋臼已发生变化,存在疼痛及功能障碍者。治疗及住院过程中的护理方法比较成熟,一般患者在术后2~3周内即可出院,在家中继续进行康复训练。然而,术后患者髋关节功能恢复则需要花较长的时间,且恢复过程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此外,护理工作人员日常护理工作较重,对出院之后的患者很难进行科学、有效地指导,可能会对患者出院后功能恢复产生影响。因此,加强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患者的功能训练,对患者髋关节功能恢复及生存质量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本组患者按照抽签方法随机地均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分别给予常规护理与优质护理联合系统性功能训练,优质护理联合系统性功能训练使得患者最大程度地缓解其经济负担的同时改善了患者的生存质量,改善了患者的髋关节功能,加快了疾病的康复速度。

第4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我方向您承诺:我方在xxxxxx煤矿6-2煤层火点治理项目的土石方施工项目中标后,将其中百分之五十的工程量交于你方施工,施工合同参照我方与xxx集团的施工合同为框架,施工单价约为(大写)        元/立方米(此价格为预计价格,不作为将来的施工结算单价,施工结算单价依据实际运距结合提升高度及爆破比例另行约定)。

同时我方向贵方承诺,向贵方所借的款项在我方中标后的两个月内向贵方偿清,如我方没有在该项目中标,则借款在十日内向贵方偿清。

特此承诺。

第5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6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再审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审申请书范文1再审申请人:__市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x,经理。

再审被申请人:____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x大厦。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长。

原审被告:__市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x号。法定代表人:__x,经理。

原审被告:谢__,男,19__年x月1x日生,汉族,住__市______x

原审被告:韩__,女,19__年x月x日生,汉族,住__市滨______

原审被告:山东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长。

原审被告:__市__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号。法定代表人:__x,总经理。

原审被告:__x,男,__x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黄河五路__x

原审被告:__x,男,____年4月29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北镇办事处__x

原审被告:__x,男,____年9月11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黄河八路____

原审被告:刘__x,男,__x年5月9日生,汉族,住__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室。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鲁商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六)项之规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 审 请 求

1、请求撤销(____)鲁商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再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和理由

一、再审被申请人____x担保有限公司(下称__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放贷,《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1、关于“代__”的身份。

“代__”是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人股东(____投资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借款人谢__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商谈借款的过程中,代__的身份是受再审被申请人的安排的职员。况且,代__本人没有巨额资金,假如代__有巨额闲散资金,完全可以与谢__自行联系借款事宜,没有必要经过再审被申请人这一中介环节。

其实,涉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要查明代__的资金来源,即可确定实际借款人是再审被申请人,代__只不过是再审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的一个职工。无能力进行民间借贷。

2、关于“代__”资金账户。

一审中,谢__、再审申请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调取代__资金来源的申请,并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拒绝调取。

二审中,再审申请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调取代__资金来源的申请,同样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阐明了该证据为查明出借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再次遗憾的是,二审法院拒绝调取。

关键证据“代__”资金账户问题,一、二审均未查清。

3、关于新证据。

因案情复杂,再审申请人再次调查后,获取以下新信息证据: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_。__又是____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____投资有限公司是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人股东。并迅速递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没有开庭质证,武断作出不予采信的决定,致事实不清。

二、借款人谢__与再审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解除房产抵押的事实,恶意串通、欺诈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依法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1、借款人谢__在一、二审庭审中,明确认可与再审被申请人一起,欺诈再审申请人作反担保人的事实,并提交了书面证据材料。

一、二审法院无视该重要的证据存在,避而不提。

2、“代__”与借款人谢__、韩__以公证方式,在____年10月31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____年10月31日至____年10与月30日止),借款人谢__、韩__以其自有四套房产作抵押。

但,以上当事人又与____年11月13日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证),借款期限变更为1个月的时间即:____年11月13日至____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证的后借款合同变更公证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审判决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认定。

3、____年3月19日,借款人谢__、韩__借款逾期。

再审被申请人突然与谢__、韩__签订《承诺书》和《委托保证合同》,从实际借款人的身份变更又为保证人。明知谢__、韩__的借款逾期、四套房产被解除抵押以及山东__市__汽贸有限公司、__市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保证,这一行为的本身就存在主观上的欺诈。

4、再审被申请人在提供格式反担保合同时,要求再审申请人等人进行提供反担保。

但是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后当日下午,借款人谢__、韩__按照与再审被申请人已商定的意见,将四套房产进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证了再审被申请人、代__、谢__、韩__恶意串通的事实。

原因是,在提供反担保时,借款人谢__、韩__告知再审申请人已有房产抵押,房产价值远远大于借款数额,反担保无风险。基于信任,再审申请人才决定提供反担保。谢__、韩__借款数额巨大,如果知道房产随即将被解除抵押,再审申请人根本不会为其提供反担保。

再审被申请人与谢__、韩__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权益。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反担保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反担保合同第3.2、3.3条款,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1、担保法及物权法对于债务人以自有财产设定抵押和有保证人保证并存时,明确规定了实现权益的法定顺位。

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__、再审被申请人均放弃了对借款人谢__房产抵押,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作为反担保人在再审被申请人丧失抵押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3、再审申请人及其他反担保人均没有书面承诺继续提供担保。

四、二审对上诉费的处理不妥,再审申请人上诉时,二审法院是按照两个案件立案的,收取诉讼费也是按照两个案件收取诉讼费的,而二审判决却只判决了一份诉讼费。

综上所述,请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市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12月26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

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

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再审申请书范文3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请人名称)因与__×(被申请人名称)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2、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4申请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__号,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一: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厦四楼,企业负责人:余__,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二:____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__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__外经贸__厦14楼,法定代表人:曾__x,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三:__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__市__区新洋路民主大厦,法定代表人: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号为(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的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币253337.68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____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时计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计589天),申请人二对上述申请人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三依法承担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属于违法分包,其已经通过其后续的默认行为同意了该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分包的约定,应被认定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请人提交的《幕墙过程分部分项报验申请表》、《幕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被申请人的监理机构__宏达过程顾问有限公司签收确认认可,被申请人三在该监理机构签收确认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议,应视为对申请人幕墙工程的认可。其次,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施工过程中,被申请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请人三的监督下进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议,也在积极配合申请人施工。申请人自____ 年5月17日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后参与__文化馆幕墙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这两年的时间内,申请人一直积极参与工程的施工,并多次进行了工程的增补,而且每项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请人三和其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被申请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请人承包了幕墙工程的施工,因此,对被申请人三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默认和许可,而并非违法分包,《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应属合法有效,综上,在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情况下,应遵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请人二作为被申请人一的总公司,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发包人,应依法对申请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申请人二系申请人一的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本案的发包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被申请人三应对申请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关于工程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原审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工程款数额进行确认,不应以工程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诉求。

首先,工程款的确定不是单方就可以确认的,申请人在竣工后已经多次向被申请人一请求对工程进行结算,但被申请人一一直不予结算。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见证据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申请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请人一提交了相关的结算资料,但至始至终被申请人一直无动于衷,既不对申请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也不否认其真实性。之后,申请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问题,其中证据可见申请人给被申请人一的《律师函》(备注:上有林x的签收确认(字迹不清,暂时以x代之),但被申请人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现申请人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公权力对工程款进行强制确定,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第14条第14.2、14.3条款的约定,在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及相关竣工验收报告后,被申请人应在21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未在规定的期限提出,即视为同意。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的工程结算款完全可以参照申请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进行结算。

最后,原审法院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明显适用法律不当,上述规定适用于基本事实认定的举证,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拖欠申请人工程款的事实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只不过在关于工程款数额的确定上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对于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该工程款的实际造价进行评估,促成本案的解决,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浪费司法资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审法院以申请人无法确定工程款实际数额就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条款的落实,使得本条款成为纸上的条文,而无实际意义。依据该条款,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确定工程款的依据还是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而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补报价书三套都对工程造价作了明确的约定,具体金额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审法院对此却视而不见,既不组织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进行确认评估,也不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数额,在被申请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结算的情况下,对工程款的确定法院应积极主动依职权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惩罚被申请人一赖账的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

综上,原审法院在不顾被申请人事后默认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为违法分包,为无效合同,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应依法予以撤销。另虽然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了建设施工的相关事实,认定申请人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但却以实际工程结算款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诉求,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以撤销。因此,恳请贵院能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撤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的诉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5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13501386270

委托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1日作出的(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2011)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

《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责任是一种判决责任,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责任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其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一)民事责任认定错误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归责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有:被申请人、申请人、死者张海波,定作人许国祥,一审法院仅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责任划分与认定,违背了相关法律;

也正因为一审原告诉讼主体的不适格,才导致民事责任认定的错误。

2、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证据无效

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为《12·22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诸多瑕疵,明显系人为炮制,不能作为本案审理时划分民事责任依据

(1)事故调查报告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为有效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予以采信。

(2)《调查报告》是被申请人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可见事故调查报告是不对外的,被申请人取得程序违法。

(3)《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了申请人的责任人却未给予其申诉权利,依照行政法相关理论,该调查报告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4)事故调查程序违法,调查报告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①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②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然而遗憾的是,被申请人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其调查没有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也没在调查报告上签字,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用语模糊,所谓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等概念很明显是人为炮制的产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

(二)赔偿数额认定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事协议具有严格的相对性,不得以协议对抗第三人。被申请人与死者张海波家属私自达成的赔偿协议,该协议并未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以该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为基础,要求申请人分担赔偿责任,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2)一审法院已给了明确的举证期限,然而质证时被申请人却未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其所提交的赔偿协议为复印件,申请人当即予以了否认,一审法院竟然以复印件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百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二审应当发回重审。

1、被申请人于2011年1月28日起诉,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而判决书写明2011年3月11日才立案,违反了法律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本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则其审理时限早已超过。

3、送达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应交由受送达人签收。一审法院在申请人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时,采取的是直接送达的方式,但没有被上诉人的签收;且送达行为粗俗,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开庭程序违法。

《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审第二次开庭没遵照此规定,头天通知第二天开庭,致使申请人人无法参加诉讼。

5、举证质证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给予了明确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未提交有效证据,一审法院竟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又安排质证,违反了《证据规则》有关规定。

6、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而一审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与法律规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被申请人应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被申请人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2)被申请人主客观上都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承揽家庭居室装修应具备相应资质,且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被申请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属于违规承揽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备从业资格和高空作业资格;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也无任何安装装备,现场指挥人员缺失,因此被申请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

2、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对过失认定采取义务违反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案中申请人为个体运输工人,非被申请人长期雇工,也不具备防盗网安装的专业技术,对安装工程只是起协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请人雇佣的专业安装人员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无违反任何义务性规定,因此申请人对损害发生主观上不具有重大过失,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法院的违法错误判决,申请人及时予以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错误,不依法予以纠正,而是维持原判。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性,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7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由于PPP项目的不断出现,其特有的参与主体框架与风险分配特征,导致PPP项目合同内容不同于现有其他工程合同。本文分析了PPP项目在融资、建造、运营等阶段的特征,提出在合同管理教学中相应内容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

PPP项目;合同管理教学;探索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往主要通过传统的招投标方式选择项目承包商。然而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私营部门大量的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筑的建设和融资工作。PPP项目作为一种特定的融资形式广泛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PPP项目中利益诉求不同而又数量众多的参与方以及相应数量而又整体关联的合同使得这样的项目非常复杂。此外,每个参与方的利益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表现,同时也在于其他主体在项目实施中的表现。PPP项目一般来讲是基于一个所有参与方共同承担风险的项目,风险共享是必要的。在PPP方式当中,私营部门设计、建造甚至运营基础设施,独自出资或共同出自且暂时持有项目,在一段时间内运营和维护项目。在PPP合同的订立与执行过程中,社会资本将在利益与风险分配,违约责任、补偿等问题上与政府进行协商,反映了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但同时又受到政府的监管,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在PPP合同中,政府扮演了项目监督者与参与者的双重角色,且多数PPP项目属于政府有义务提供相应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导致PPP合同不同与一般的工程项目合同。

1PPP项目运行特征

PPP项目的合同从提出到签订乃至履行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与多样性,且项目所在地区、各参与方合作意愿、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差异,最终表现为合同内容上的千差万别。PPP作为一种新型项目融资的方式。其融资特征是:(1)项目的出资人主要着眼于将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收益。信用评估是基于项目本身,而不是基于借款方的信用状况。(2)贷款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只限于项目资产。项目融资通常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因为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追索权是有限的。大多数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项目的风险是在项目众多参与方之见传递的。任何一个PPP项目都有很多主要的参与方,所有的这些参与方都有独特的作用去参与项目。这些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安排和风险分配可能是复杂的。PPP项目主要的参与方通常包括:(1)政府机构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法定权威机构是关键的参与方。它将授予“特许权”,即建立、拥有和经营该设施的权利。政府的合作在大型项目中至关重要。政府机构通常是主要的参与方,它将启动该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人的评价。(2)社会资本参与方社会资本通常会专门针对项目组建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签约主体。特定项目公司通常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或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社会资本方也作为项目发起人,其形式可以是一个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等不同形式。(3)工程承包商承包商主要负责项目的建造,承包商也可能是发起人,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商要承担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和成本超支等风险。(4)运营维护承包商运营商将与发起人签署一项长期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运营商也可以将股权注入到项目中。运营商需要比政府更有效地运行同类项目获取的利润。(5)出资人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信托公司等,在一个大型的项目中,有可能是一个银行或一个财团提供债务资金给项目发起人。不同的银行往往会对施工合同成本超支提供不同的贷款安排。由于PPP融资结构是一种项目融资,出资人将审查所有核心项目文件评估风险的分配。(6)其他参与方其他缔约方如保险公司、设备供应商、工程设计顾问等也将参与。

2PPP项目合同体系及内容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主体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PPP项目的合同通常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协议、施工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采购合同、融资合同等。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传导关系,对PPP项目而言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2.1采购协议采购协议通常是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关键文件。政府机构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议,在该协议中,政府机构同意按议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基础设施的服务。从政府机构的角度来看,项目的时间内应能保证相应的数量和质量的服务。政府机构也要求社会资本承担未能满足性能标准的后果,如违约金。项目的可行性,特别是其盈利性将取决于其未来收益的可靠性,在采购协议中,社会资本与政府机构需减少市场风险至最低。尤其是政府补贴付费是政府机构为其提供的基础设施支付的费用。发起人将要提供的费用,以支付所有或至少相当部分固定成本。使用费将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政府机构需要使发起人有最大的激励来达到预定的绩效标准。

2.2建造合同PPP项目建造合同中合理划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建设期间的权利义务。在PPP结构项目中,政府和金融机构必须由能力在发起人违约,财政协议的终止时,介入干预且接管发起人在施工合同以及运行和维护合同中的责任。因此与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承包商的协定必须包括责成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承包商遵守该制度的条款,这个结果是出于维护施工单位和承包商利益的考量。政府和金融机构拥有在适当条件下终止或介入干预的权利,这也是PPP项目的一个重要特性。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设计和施工合同)由工程变更引起的风险比传统施工合同更复杂。一个在PPP项目中传统的承包商会迫使自己,在执行施工合同时为满足发起人的意愿,要超越合同范围进行额外的工作。传统合同中的发起人则会同意将支付由商定机制确定的额外工作费用。在工程的投资、进度与质量控制上,项目公司除了要受合同义务约束之外,还会有额外的商业动机,因为只有项目开始运营,项目公司才有可能获得付费。这也导致PPP项目的控制目标更具有自主性。

2.3运行和维护协议运行和维护协议对PPP项目而言是长期合约。PPP项目的运营既关系到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也直接影响项目公司的收入。该协议通常需设定运营的条件、开始运营及付费的时间点。因此运营与维护协议的实质性条款还会涉及到运营商的详细技术要求,以及出资人的支付义务。如果由于社会资本的原因等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开始运营,开始获得付费的时间也将会延迟,但是其经营期不会因延迟开始运营而顺延,意味着项目公司的运营期会随之缩短。如果延误开始运营超过一定的期限可能会使得政府方主张提前终止该项目。当然也可能由于因政府机构的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这时项目公司同样有权主张延迟开始运营日,同时向政府方索赔。但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及需由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始运营的,受到该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或申请延迟开始运营日。对于项目的维护通常由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维护方案和手册的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理。

2.4支付协议在PPP项目中,常见的付费机制主要包括以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在支付协议中需要考察PPP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可以准确计量,以决定其采用使用量付费或是绩效付费方式。支付协议还应当保证项目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保障项目实施的效率。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变更,支付协议需要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设置相应付费调整机制,包括项目调价的依据、标准,调价的条件、方法和程序。2.5项目担保为了保证项目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政府机构通常要求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履约担保,如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等。

【参考文献】

[1]朱蕾,袁竞峰,杜静.基于PPP合同行政属性的政府介入权研究[J].建筑经济,2007,10:92-95.

第8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成本;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112-02

一、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的概念。工程成本即企业用于施工和管理的一切费用的总和,综合反映工程中的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状况,属于检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成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两方面。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间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施工的单位为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工程成本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其实质是降低工程成本,关键在于搞好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一)事前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选定先进的施工方案,选好合理的材料和供应商及专业分包队伍,制定每期的项目成本计划。

1.施工合同签订

施工合同是指导项目的施工法律文件,即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扯皮、现场签证、施工配合等问题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要注意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先进可行的施工方案,拟定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四个内容: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组织。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是施工企业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制定施工方案要以合同工期和上级要求为依据,联系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现场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拟定经济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3.组织签订合理的专业分包合同与材料合同

对专业分包工程及材料合同应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的方法,除严格对分包队伍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外,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分包工程价格和材料供应价格。

4.做好项目成本计划

成本计划是项目实施之前所做的成本管理准备活动,是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是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成本。

(二)事中控制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所选的技术方案,严格按照成本计划进行实施和控制。以人为本,树立全员成本意识,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提高职工参与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施工生产过程管理,降低消耗;加强质量监督,缩小返工损失;节约现场管理费;加强资金计划执行的监控;运用财务手段进行对比考核,监督指导目标成本的运行。

1.树立全员成本控制的意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成本管理方面稍有疏忽,就会导致项目整体成本上升,利润丧失。所以,树立全员成本控制的意识,是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首先由项目经理与公司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在项目内部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分解责任成本,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是在具体考核措施方面,可以在项目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项目部内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比如,项目劳资人员,要从用工数量控制,有针对性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量,从而达到降低工日消耗,达到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工程变更签证关

任何工程在实际施工中,都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问题,所以工程变更签证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

工程变更是指业主根据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图纸进行的更改。既然对原有图纸进行了更改,就必然会引起施工工程量的变动,而工程量的变动也就必然会引起原签订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特别是有些工程变更较多,工程量增减变化大,又不需经过招标,其最后结算依据仅凭建设单位代表的变更签证,这样变更签证关就显得尤为重要。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规范化,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明确现场签证中变更的原因。是由哪一方提出变更请求的,为何提出变更请求。只有明确变更的原因,才能找到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的直接承担者。

二是核定变更内容。此部分应由文字说明、图纸、施工记录或照片、录像等组成,力求详尽。只有将这部分作详尽描述,才能为计算变更所发生的费用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

三是变更签证工程量核定单部分。这部分比较简单,就是针对前面所述的工作内容计算其工程量和费用。

四是工程签证要及时。工程变更和需要签证的工程量认定之后,都应当及时签署,这样不仅减轻日后的工程结算时的工作量,而且能提高准确性。

3.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始终贯彻“至精、至诚、更优、更新”的质量方针,各级质量自检人员定点、定岗、定责、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把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

4.节约现场管理费

施工项目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两项内容,此两项费用的收益是根据项目施工任务的大小而核定的。但是,它的支出却并不与项目工程量的大小成正比变化,它的支出主要由项目部自己来支配。

建筑工程生产工期长,少则几个月,多者三五年,其临时设施的支出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一般来说,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布置,同时应该是易于拆迁的临时建筑,最好是可以周转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对于现场经费的管理,应抓好如下工作:一是人员的精简;二是工程程序及工程质量的管理,一项工程,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受时间、条件的限制而不能按期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合理调度,循序渐进;三是建立QC小组,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减少管理费用支出。

5.加强资金计划执行的监控

(1)资金计划是建立在项目的各项合同已确定且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已确认合理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成本控制人员与工程管理人员在前期相互协调,扎实地做好基础工作。

(2)困扰施工企业的一大难题就是资金问题。当然造成施工单位资金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因素很多,有低价中标的因素还有各种保函、质保金、完工工程价款结算滞后(通常达几个月)、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等。对资金问题稍加放松,就影响施工,一味从银行贷款,就会加大财务费用支出。所以对于我们施工企业,该要的钱,特别是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要千方百计的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早要、多要,甚至借款。

(3)施工阶段的工程款支付是以资金计划为基础的,它应同施工进度计划相协调,当然对于我们施工单位来说资金相当紧张,应付出去的钱,尽量迟付、少付,如赊欠部分材料款、设备款,拖欠部分分包工程款等,不到万不得已,不向银行借款。

(4)资金计划与成本的动态控制相结合,可使项目部更好的掌握资金状况,使项目的收款与工程的付款处于良性循环。

6.运用财务手段进行对比考核,监督指导目标成本的运行

施工企业要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财务服务,通过检查项目部的工作,考核其目标成本的运行情况,查找出不足,寻找差距。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可以组织召集各类人员会议,研究目标成本的运行情况,及时查找问题,确定控制重点。同时对成本的支出单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要及时指出并纠正。等到工程完工结算时必须有工程任务单、工程验收结算单、协议或合同、发货票和付款凭证等。通过严谨的财务核算手续,既满足了财务管理控制成本的作用,又对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事后分析总结

事后分析并不是马后炮,而是下一个循环周期事前科学预测的开始,是成本控制工作的继续。在坚持每月每季度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回头看的方法,及时检查、分析、修正、补充,以达成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益的目标。

工程项目完工后,实施单项工程决算制度一直是一个很好的控制成本的管理形式。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工程财务监督,控制成本就要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成本管理责任部门、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及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工作量、材料、人工费及机械使用费等四大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奖罚和任免,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9篇:借款施工合同范文

连带保证契约书债权人____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__(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__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担保函_________(供货商):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

保险保证合同债权人(甲方):__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__乙方详知甲方与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合同》提供担保。

不可撤销外汇额度担保书_________银行:根据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元,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的外汇额度担保。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编号: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

不可撤销担保书_________行:根据_________(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_。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

工程保证契约立保证书人_________今因_________新建工程,水电工程承包人_________工程行与业主_________订立合约承包,工程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借款保函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签订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

履约类保函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签订_________(合同或向_________工程投标)编号_________。

承包商履约保函_________(业主):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鉴于甲方与____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银行保证书致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合同中合同条件第60.6款的规定,_________(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一笔金额为_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的银行保证金作为其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担保。

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保函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该单位已同_________(外商)签订引进_________(设备)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外汇),并已向贵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我行已接受

不可撤销保证书编号: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

信用担保书致_________分行:根据你行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的贷款。

外汇担保合同申请人: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申请人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开具外汇保函,其受益人为_________。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借款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贷款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住所:__

担保合同(供借款保证用)合同编号:_________保证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为筹集_________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决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

流动资金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经 (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 │ │本合同,共同遵守。

引进设备结算信用证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履约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_________申请出具人民币保函,受托银行同意出具此项保函。

预收款退款担保协议书委托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与_________(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承包_________工程。

履约担保书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

分期付款租赁保函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签订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

分期付款(租赁)担保协议书编号: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拟向_________(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_________,同时按照《_________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

保证合同书编号:_________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

贷款担保意向书编号:_________──────────────────────────────────│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县支行││办事处││厂向贵行贷款元,我厂愿为其担保元,如││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由我厂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国际工程履约保函格式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题目:_________致_________:鉴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就油田地面设施施工、试运和移交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贷记卡保证合约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__(发卡机构)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向乙方领用贷记卡提供保证担保。

信用卡担保合约(单位卡)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________为_________信用卡申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一、保证人(单位卡保证人必须为

信用卡担保合约(个人卡)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________为_________信用卡申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一、保证人承认《_________人民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鉴于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就___

网上政府采购预交保证金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_________(分包商):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_________(承包商):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

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担保人):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本建筑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_________年_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鉴于甲方与_________(以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鉴于甲方参加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