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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文化的衍生品,主要是指那些利用博物馆自身丰富的藏品资源,人力资源、场所资源和社会影响力等,开发出的一系列博物馆文化产业产品。例如,配合博物馆的主题陈列展览,编辑一些图片和文字的图书或音像制品,开发某些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复仿制品,设计以一些藏品为基础的具有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为博物馆本身或博物馆举办的某次展览专门设计的宣传品等。如印有艺术作品的创意海报、生活用品(餐具、冰箱贴、钟表)、服饰(T恤、丝巾、围巾、帽子、背包)、文具(笔记本、便签、钢笔)等不同类别的商品。
“博物馆艺术衍生品的内涵目前没有权威的学术定义,通常是指以博物馆藏品原作的思想主轴为中心,向外延伸概念的创作性商品,开发设计的目的是让消费者透过商品了解艺术品的内涵目前没有权威的学术定义,通常是指以博物馆藏品原作的思想主轴为中心,向外延伸概念的创作性商品,开发设计目的是让消费者透过商品了解艺术品的内涵及原创作者的创作理念。讲文物本身的文化内涵与商品之间进行沟通与链接,是可以带回家珍藏的博物馆文化记忆”。
一、博物馆艺术衍生设计原则
世界上很多知名的博物馆都非常重视艺术衍生品的开发,艺术衍生品在国外已经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和运营机制。在国外,几乎所有的美术馆和博物馆都有自己的艺术商店。法国国家博物馆在全国经营了40多家的商店,艺术衍生品的产品大到古画文物的复制品,小到钥匙扣、手机链、丝巾、水杯等,一年的收入达到4000多万欧元。
目前国内的艺术衍生品刚刚起步,设计研发到管理、销售都不是很规范。目前我国艺术衍生品市场还存在以下种种不足:一方面是民间艺术衍生品的形式比较单一,大多为单纯的原样复制或在印上某些商品上,不能很好的和商品结合,另一方面为质量细节不够精细,工艺品的水准比较差,甚至很粗糙,这对顾客或游客来说像小儿科,不值得购买收藏。
在博物馆文化衍生产品设计上面,必须把握同一性、差异性、民族性、有效性等基本原则。实现VI设计的标准化导向,必须采用简化、统一、系列、组合、通用等手法对企业形象进行综合的整形。对设计内容进行简化设计,通过提炼在加工来达到好的视觉效果。尤其在构成元素的组合上面一定要简化,便于标准施行。在广告和包装袋设计中,要突出地域特征以及鲜明的文化符号特征来达到视觉效果。
二、博物馆艺术衍生品的创意设计重点
在博物馆视觉设计中,存在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就是单一的展品形象,和社会与时代的融合不够,在视觉效果上面,没有达到真正的视觉传达作用。信息时代的到来,博物馆展示媒体也随着信息流量的增加而不断发展和扩大,同时新媒体的出现也催生了一些新型的博物馆媒体。在科技发达的国家里,博物馆的视觉识别系统已经成为博物馆展示传播的重要载体,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现代博物馆文化传播方式之一,从而为博物馆的传播空间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1、注重衍生品的多样化的设计
在以民间艺术为载体的设计元素中,要让民间艺术真正走进现代大众的生活空间,让大众自觉参与到民间艺术的传承环节中来,就必须为传统民间艺术形式赋予时代化符号,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区域文化特色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在设计形式上面要进行多样化的产品设计与开发。
2、注重塑造知名品牌的设计
目前国内艺术衍生品开发、推广和运营还没有形成规范的体系和标准,更没有文化品牌意识。品牌文化是赋予品牌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品质,能够赢得顾客忠诚,从而赢得稳定的市场,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产品制作的比较粗糙,这对消费者而言,产品的质量粗劣不值得收藏购买。但是国外的艺术衍生品在产品策略包装上,就懂得相应的品牌策略设计、品牌推广和包装设计,产品质量精细,追寻新意、创意的包装效果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国内艺术衍生品的开发要有品牌意识,增加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意识能够对公众有个很好的导向作用。同时还要不断的更新产品开发速度和产品时效方面,会有很强的不可复制性,这样就不会被市场上重复和粗糙的复制。所以说,要完善国内艺术衍生品的市场环境,树立名牌效应,增加市场竞争力,对品牌的不断延伸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注重文化视觉识别的设计与数字动漫产业结合的开发
博物馆文化视觉识别设计,现在已成为博物馆活动的重点。目前市场活动已进入策略经营阶段,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渗透到博物馆活动的各个领域,博物馆文化视觉识别竞争也成为市场竞争的一个很重要环节。
同时还可以与数字动漫产业相结合。通过四维空间技术展现出来,动漫文化不论是在视觉效果上还是在情节上,都有较强的可读性,画面唯美、虚构出来的形象集智慧与美丽一身,适合大众的审美口味,因此动漫产业发展非常迅速,受到广大青少年的喜爱,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支柱产业。据资料显示,“全球仅与动漫产业相关的周边衍生产品产值就高达5000亿美元,英国数字娱乐产业已经成为该国第一大产业,日本动漫产品出口量超过钢铁4倍。”所以,好的文化视觉识别设计,以及有效与数字动漫产业的结合,才能焕发起博物馆衍生品设计的艺术新生命。
博物馆艺术衍生品虽然先天条件不足,但仍有很好行业前景,只要我们能够善于从本土文化出发,来挖掘文化视觉符号,从本土传统艺术文化中吸收精华。从传统艺术所承载着中国几千年的艺术文化知识,文物中的历史、故事、图像、形式等中提取设计的重要元素,这些都可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母题,现代设计和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能开创出具体而丰富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创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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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12年度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对河南博物馆艺术衍生品文化产业开发的研究》,立项编号:132400410358
[关键词]天气风险;天气衍生品;经济发展
天气变化的不确定性往往引起某些商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市场需求产生巨大波动,从而引起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变化。未来天气变化引起单位经济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即称为天气风险。
天气风险是天气变化所造成的现金流和收益的变动,包括比正常温度高或低的天气以及除温度以外的其他非正常天气因素,如降雨、降雪和风力等对企业(包括金融企业)财务业绩和股票价格所造成影响的程度。天气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对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企业的经营效益以及企业战略目标的制定、实施与实现都有着重要影响。
天气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工具,它的结算是以一个或多个天气因素为交易对象,比如降水量、积雪深度、气温或风速等。最早的天气衍生品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美国能源部门。1996年8月,安然公司与佛罗里达西南电力公司交易了世界上第一笔天气衍生合同。天气衍生产品的出现,主要源于一些公司为解决市场萎缩而设计出来的转移天气风险的工具。当前天气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目共睹,其交易金额和交易数量迅猛增长,交易的品种日趋多元化,交易方式也从场外交易(OTC)逐步向场内交易发展,天气风险市场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初见端倪。
一 发展我国的天气风险市场的必要性
(一)能够从侧面减弱我国经济的宏观波动
天气风险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成为我国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外生源泉。这是因为:①由于我国气候的季风性特点,我国的气温和降水量等主要天气指标的年变化幅度比较大,变化的不确定性比较高,天气偏离正常状况的程度严重,天气异常变化的概率高。②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第一产业对天气条件依赖严重;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环境脆弱。③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农业、能源、交通等受天气风险直接影响的行业占GDP的比重大。由于这些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其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小的需求弹性系数,所以这些部门的风险传导到其他经济部门时就被放大。根据美国能源部的估算,美国经济总量中受天气风险影响GDP的比重达到1/7。如果把这个比例运用于我国经济总量的分析,我国2009年GDP有33万亿元,约4.5万多亿元的经济规模直接暴露于天气风险,天气风险市场具有广阔的经济基础。
(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能源市场建立
在建立完善能源市场过程中,天气风险对能源系统的影响越来越不容忽视。能源市场建立以后,能源企业受气温影响最直接、最迅速、最经常,对管理气温风险的需求最迫切。从国际范围来看,市场发展的模式是,先改革能源工业管理体制,建立能源市场,后重视天气风险,再发展天气风险市场。我国的能源市场建设完全能够避免这个误区,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管理天气风险,增强能源市场参与者的经济稳定性。在建立能源市场的同时发展天气风险市场,为能源市场的建立以及平稳运行培养一个减震的经济机制。
(三)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天气风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已是WTO成员国,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特别是国内在天气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这一特定金融领域内的竞争不可避免。国外天气风险管理服务提供商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批开发和交易天气衍生合同的人才,经济实力雄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天气衍生合同对我国的金融企业和能源贸易企业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金融市场正经历由资本服务向风险管理服务的历史性转变,我国在这一新兴市场上的竞争劣势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为避免在未来天气风险市场竞争中的处于不利地位,应该积极发展我国的天气衍生交易产品市场。
二 我国建立天气衍生品市场的基础
首先,我国存在对气候衍生品的巨大需求。保守估计,中国约有4.5万亿元人民币的规模经济产值直接暴露于气候风险之下,我国天气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总损失的70%以上,每年因各种天气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00万公顷,受影响人口达4亿多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农业,能源、交通、电力等对气候衍生品有着巨大的需求。
其次,我国早已初步建立起了门类相对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气象分析综合探测系统。我国气象体制改革正向市场化方向迈进,气候风险市场所需要的气象数据指标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天气衍生品的开发具备基本条件。
三 天气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8年我国在经历了50多年来的第二个暖冬,3月份北方大部分地区遭遇了常年少见的大范围降雪,沿海海域还碰上了几十年一遇的风暴潮。气象专家表示,近年来,受全球变暖的影响,一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正在频频出现。据中国气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至2007年冬季,全国平均气温为零下2.4℃,较常年同期(零下4.3℃)偏高1.9℃,仅次于1998年至1999年冬季的零下2.3℃,创下历史同期第二高值。在我们身边,全球变暖、气候异兆比比皆是,在我国适时推出天气衍生品具有重要意义。
天气类衍生品不仅可以减少灾难性的天气事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而且还可以预防日常风险,如气温指数期货提供非灾害性的日常气温风险管理。积极研究和开发天气类衍生品,首先能够开辟新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渠道。在全球天气变暖,气候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我国农业、能源、交通、电力等行业越来越多地受到天气风险影响,需要天气衍生产品来分散风险。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农业保险在转移、分散农业灾害风险方面的作用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政府面临着巨大的无法分化的农业系统风险。同时国家财政能力较弱,无法像发达国家那样给农业保险提供足够的支持和补贴,有限的国内农业预算又使政府无法消化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其次,能够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
我国目前尚无能源期货、电力期货等避险工具,天气衍生产品的推出可以弥补这一空白,为能源企业和与气候密切相关的企业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有效规避这些行业所面临的天气风险,并且天气衍生产品的推出能够极大地推进我国金融工程体系的创新。
四 我国天气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必要措施
(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放松对资本市场创新的管制,特别是保险市场和期货期权市场的发展。天气衍生产品本身就是一种期货或期权,没有期货、期权市场的稳定繁荣发展,天气衍生品市场不可能发展起来。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快资本市场特别是保险、期货期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2)加大对国外天气衍生品市场的学习和借鉴,同时大力培
养金融工程人才,增强衍生品研发能力。人才资源作为21世纪最稀缺的资源,对我国天气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只有做到吸引得到人才、稳定得住人才、培养得了人才、使用得好人才,才能使我国的天气衍生品市场早日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3)提高天气敏感行业主体的市场参与意识。除农业对天气衍生产品有着较大的需求外,能源、交通、电力等受天气风险直接影响的行业同样也对天气衍生产品有着巨大的需求。但是这些行业或部分目前尚缺乏对天气风险的避险意识,或者尚未认识到天气风险给其经营带来的巨大损失。因此,培养这些经济主体,通过天气衍生品市场规避天气风险的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4)为开发天气衍生工具市场,打好技术基础。比如,量化某种天气变化对公司的成本和收益结构的具体影响,从而在对冲这种风险之前就能对风险的大小和性质有科学依据。开发天气衍生品要选择适当的参考指数。全国性的天气指数太笼统,不能有效地满足企业对冲天气风险的需要,因此,要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地区或城市的天气指数作为参考指数。
(5)着力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以及监管体系。只有做到、做好这些,才能从侧面保证我国的天气衍生品市场更加健康、健全的稳定发展,保障我国天气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发展成果。
天气衍生品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产业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除了美国之外,一些欧洲国家,例如英国也已经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市场和推出自己的产品。在学术研究领域,关于天气衍生品市场的价格制定问题和最佳对冲方法问题也开始得到学者的广泛重视。
我国属于气候资源分布极不均匀的地理、资源大国,天气风险对各个领域都有很大的影响,天气衍生品市场和产品在我国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只要充分合理地加以利用,一定可以为我国未来科学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建立更加完善的小康社会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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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衍生品;OTC市场;做市商;市场监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社会转型和资源配置模式的改变,推动了我国经济近30年的高速增长,但是,随着目前国内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积累,如何确立新的经济发展理念,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模式,是我国走出目前经济发展困境的根本选择。OTC场外交易市场不仅是构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战略环节。回顾我国OTC市场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场外交易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OTC金融衍生品市场特点简述
OTC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有以下特征:
1. 没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OTC衍生品交易市场是由企业、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以及普通投资者相互交易形成的,其产品交易没有规定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OTC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
2. 组织方式为做市商制度。当前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主要是做市商制度、竞价制度和混合制度,竞价制度主要在交易所内进行,而做市商制度则主要用于OTC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在其意愿的基准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其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其中做市商通过买卖差价来赚取利润。
3. 定价以协商为主。考虑到OTC市场产品的多样化和非标准化,一般来说,产品的交易价格、到期日、资产数额等可以直接由交易双方按照一对一的形式直接商定。
4. 双边结算模式。场内交易实行集中清算,交易得到确认之后,清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持有者的对手。而OTC市场与之有很大的差异,其交易采取双边交易的模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资金、证券,实行双边清算。
二、 建设我国券商OTC金融衍生品市场体系
OTC衍生品市场体系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属于较基础层次,可以为需要资金支持的非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低门槛的、灵活多样的和高时效性的融资转让服务等,本节主要从券商角度出发,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OTC市场体系。
1. 机构间市场平台建设蓝图。机构间OTC市场平台应该是一个以交易转让为核心功能的报价平台,并辅助以平台登记准入、市场信息披露、清算交收等功能,希望未来将机构间OTC市场建设成为具有登记准入、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和清算交收四大功能集于一体的平台体系,真正实现券商间交易、券商间信息、产品以及客户的共享和统一托管,并作为交易对手方直接交易。
券商间之所以形成这样的OTC市场平台,是可以整合某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全流程环节,包括挂牌、发行、登记、转让、交收、信息披露等。同时,券商OTC基于自身的一体化建设,可以为不同产品配置灵活的交易机制和结算模式,提高了交易效率。现阶段,券商柜台产品主要面对自身客户发行,并且已经支持在自身客户间进行转让。但是,券商自建OTC平台也面临着许多难题:第一,客户范围较小,所有产品的参与者只能是某券商的自身客户,这样,不同体量的客户群也就决定着券商柜台产品的规模和活跃度。第二,券商自建OTC需要较大的资金成本支持,需要有强大的业务技术储备,同时日后的持续经济效益也必须超过开发成本,券商才会有动力开发建设OTC平台。这种情况将会导致市场中的中小券商在参与交易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由于资金有限,业务链条相对简单,客户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且投入产出比相对较低。第三,目前OTC交易模式是投资者通过券商专用通道参与各类交易,投资者必须首先成为券商的客户,才可以参与交易。对于一些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平台产品的交易,而是要借用或租用券商通道才可以,参与的方式比较单一。OTC平台不能根据投资者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参与模式,就无法形成多层次、多结构的市场体系。
面对券商OTC平台的优势和劣势,市场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机构间体系,为市场提供更广泛的参与平台与多样化的功能服务。
(1)要建立统一的登记接入平台。参考银行间市场的模式,满足各主体的实际交易需求。满足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接入平台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交易,中小投资者通过券商通道接入平台进行交易,根据投资者不同类型构建多层次的市场参与者结构。
(2)要建立灵活的交易转让平台。券商柜台产品的特点是灵活性较强,参与人数相对公募产品较少,交易机制较复杂,且参与者主要是自身的客户。因此,建立灵活的产品交易转让平台是机构间平台的核心价值。券商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决定哪些产品在自身OTC平台发行,哪些产品在机构间市场发行,便于实现产品设计的最大效用。已签署代销协议的券商,可以将产品在券商间相互挂牌,实现产品的互通互挂,也可以实现彼此客户通过该平台对同一产品进行交易转让,即实现产品的跨券商交易,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流动性和市场价值,同时为中小券商客户提供了参与柜台产品交易的方式,为中小券商节约了开发OTC平台的成本,提高了市场服务能力。
(3)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券商OTC的产品特点是私募化、个性化,仅有签署产品代销协议的券商,其客户才可以参与该产品的相关交易过程。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每一个产品由于自身结构的不同,可能披露的信息要素也不尽相同。同时,不同的产品信息可能仅向指定券商或机构进行披露,而非全市场披露。因此,信息披露的定向是机构间市场必须承担的功能。由于私募性产品风险一般较高,且非公开市场公开操作,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让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及时了解有效的产品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通过记录各投资者的交易情况,可以建立系统的信用记录库,不仅可以为其交易对手方提供其信用情况,从而影响产品议价情况,而且也可以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源。
(4)要建立公允的清算交收平台。券商作为自建OTC平台的所有者,在清算交收方面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若进行跨券商交易,在清算交收的时候,不同券商OTC平台无法很好地对交易对手方的份额或资金进行前端监控,进而无法确定交易风险;二是跨券商交易的清算交收平台是非统一平台,即投资者资金托管在各自的券商OTC柜台上,因此在清算时,若不是DVP模式,会产生结算风险,且客户资金跨券商托管的时候,也会存在券商公信力的问题。因此,机构间平台作为非盈利的自律组织,为市场参与各主体提供第三方公允的清算交收平台,即作为每一个投资者的集中交易对手方,提供多样化的清算交收模式,这也是机构间交易平台可以真正实现跨券商交易转让的基础和前提。
2. 市场价格交易模式探索。OTC市场交易模式主要包括买卖报价交易、协议报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三种模式。
买卖报价交易模式是指符合本平台交易条件的投资者在场外交易平台上买卖报价信息,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能根据此报价信息申报成交。申报一旦发出即可确认成交,成交信息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以确定价格进行交易的模式;协议报价交易模式是指投资者与交易对手方在达成买卖协议后,通知证券公司在本平台上完成指向易的模式;做市商模式是指做市商由证券公司担任。做市商具有连续双向报价义务,其盈利模式为买卖价差。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采取的还是集中竞价制度。这种制度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而且在处理小额业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因为价格由竞价形成,如果存在买卖指令不平衡或大额的买卖指令,由于交易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是共享的,这样容易出现因为投资者的“羊群效应”而引发市场的波动。
当然,做市商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不论是证券市场,还是具体的OTC金融衍生品市场,都不宜实施单一的做市商制度,而应该采取做市商制度和竞价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机制。混合制度能够融合竞价制度与做市商制度的双重优势,既能发挥竞价制度交易成本低、交易公平公正的优点,又能够发挥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的特点,使得市场效率提高。
然而,混合制度的引入对于做市商来讲,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在新的制度下,做市商可能很难再像原来一样从市场中获利。因为在这种机制下做市商几乎丧失了大部分的“特权”,集中竞争的报价模式下,投资人一旦报出比做市商更低的价格就会瓜分掉做市商原本的利润。因此,未来我国一旦实施做市商制度,可能需要对券商等中间商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三、 建设我国券商OTC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1. 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建议。鉴于我国场外市场法律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对包括《证券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对其市场地位以及法律性质、功能定位、基本制度和监管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
(1)要完善做市商监管制度。前文所述,做市商是目前国际OTC市场运行的重要特征之一。虽然目前我国是以券商制度为主,但这毕竟是过渡性的,最终会被做市商制度所取代。因此,建议在法律法规方面应该加入对做市商制度的叙述,加入“场外交易市场”、“做市商”等相关概念和界定,为制定相关规则提供法律依据。比如,描述做市商的资格审查、批准;规范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做市商的监管措施等方面。尤其在监管方面,对做市商的监管方式应采取自律监管的方式。在监管主体上,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可以成立做市商协会作为监管主体的补充。这是因为每个做市商都应是做市商协会的会员,做市商协会对每个做市商的情况、行为和做市的流程都比较了解。所以,做市商协会应当成为监管主体之一。其职责可以被定位为协助政府监管和实现行业自律和对做市商的规范管理。最后,明确协会自律的权力,扩大其自律管理的范围,可以建立专门的场外市场自律性组织,与协会共同管理相关事务等。
(2)对产品的标准化要制定专门的规范。上述提及产品标准化的统一可以有效进行风险管理。OTC产品应该是具有证券的共同属性,但具体的产品规范合同应该根据产品的多样化程度、交易额度等设立专门的规范,这样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控。另外,还要加入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评估法规体系,由于OTC产品的多样化特性,因此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是对市场有效监督的前提。我国可以参照英国分类门槛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客户适当性评估制度,根据客户的业务经营性质、衍生产品交易经验等评估其成熟度,据此对客户进行分类,并至少每年复核一次机构客户分类的合理性,进行相应的动态管理。
2. 明确做市商制度,严格审核做市资格。选择资质较好、实力雄厚和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担任做市商,是我国场外市场健康和有效运行的基础。世界上不管是发达资本市场,还是新兴市场,都对做市商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普通券商对成为做市商的申请、退出或是如何重新再次成为做市商,以及由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定等,并且这些资格的要求都是动态的。
借鉴国外的经验,做市商资格审核主要分为准入资格审核和持续资格审核。准入资格审核主要指以券商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内容可以包括该券商本年度的证监会评级、资本水平、从业人员资格等。满足基础条件的券商通过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再次审核,并由机构给出该券商的综合评分,进行排序,最后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
而持续资格审核目的主要是规范交易行为,动态持续地对做市商的做市资格提出要求。监管机构可以根据设立相关的考核标准,如做市商报价系统、做市股票交易量等来考察做市商在一段期间内的表现,然后给出该做市商的综合评分,并进行市场排名,并通过指定渠道向社会工作披露,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入末尾淘汰机制,即为无法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提供退出渠道。退出机制不仅能给做市商施加一定的压力,保持做市经营的活力,还能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培育出优秀的做市商队伍。
3. 突出市场层级管理,强化对做市商监督。从发达市场的经验看,无论美国、日本都形成了一系列对做市商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包括准入条件、报价原则、信息披露、成交回报等都有着严密的监控。监管组织往往采取交易所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路径往往采取实时监管和事后检查等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可以把市场的参与人分为两种类别:市场交易商和市场客户,由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分别对交易商和客户进行监督,监督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资金流动性、保证金制度、信用评级等方面,并且更要突出对交易商的监管,可以再将交易商进行细化分类,在借鉴国外做市商制度的经验前提下,在交易商的部分范围内发展做市商制度的业务实践,而其他交易商可以继续开展自营业务,并随着市场机制的成熟和自身的发展,逐步全面开展做市商业务。
4. 明确市场信用风险,突出做市商义务。OTC市场产品本质上仍是金融衍生品,同样是基于某种契约的远期协议。这种远期协议正常运行的基础是双方的信用,即市场上拥有信息的交易一方应该诚实向另一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交易信息,降低市场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中,交易商内部拥有良好的人力资源、产品交易的价格信息、产品风险的度量技术,是市场交易的主动方,在交易中比市场上的投资客户具有一定的优势。我国在市场监督体系中应该考虑和明确市场上的交易商对产品交易或是产品风险的及时披露,突出交易商的义务,因为只有市场投资客户在了解产品的风险之后,才会作出相对正确的决策,共同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行。
做市商的义务目的在于提供市场的流动性,同时维持资本市场的稳定。因此做市商的主要义务包括双向报价义务、价差限制义务、连续报价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这里主要突出的做市商义务是信息披露义务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信息披露义务是指做市商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的投资信息,包括价格、成交量、市场占有额、价差等,并还要定期公布相关的研究分析报告,保证市场的公开和透明;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是指做市商必须对交易具体内容进行记录,并且向相关机构进行报告,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随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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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作为发展最为迅速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为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信用违约互换可以转移信用风险,从而降低信用债券发行难度,增加债市投资者的可选择空间和投资收益。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银行担保退出的背景下,应当推出信用违约互换以促进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将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2007年10月,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再为企业债、公司债等提供担保,这使得债券发行回归信用本源,我国信用债券(无担保债券Debenture/UnsecuredBond)市场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信用债券中的信用风险。发展信用衍生品成为一个重要选择。信用衍生品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比现代金融衍生品晚大约20年,但其发展极为迅速,其中信用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 Swap,CDS)尤为明显,引起了国内学者和从业者的浓厚兴趣。目前国内对信用违约互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问题;二是信用违约互换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偏向于对银行信贷的研究,而对其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研究还不多。
一、信用违约互换概述: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视角
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种与特定违约风险相挂钩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双方分为信用保护买方(也称信用违约卖方)和信用保护卖方(也称信用违约买方),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Premium),当参考资产(Reference Asset)出现合约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时,信用保护买方有权从卖方获得一定的补偿。常见的信用事件包括破产、到期未能偿付、债务重组、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不履行、拒绝清偿/延期偿还等。
信用违约互换是当今金融市场上最为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之一。李宏(2006)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把动态模型和宏观经济干扰运用到信用管理理论中是信用管理方法中最重要的创新。动态模型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管理的传统特征,更加注重主动控制和管理信用问题,信用衍生品的广泛采用就是一个代表,它以Black-Scholes-Mer-ton(BSM)模型为核心,进一步扩展得到一个一般化的结构化模型,通过求出违约距离作为选择信用管理具体形式的基础。通过信用违约互换,投资者可以将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目前国际上信用衍生品市场数据的机构主要有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国际清算银行(BIS)等。虽然统计的口径不尽相同,但它们的数据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信息——信用衍生品尤其是信用违约互换发展极为迅速。BIS每3年进行一次的调查统计显示,2007年6月底,信用衍生品头寸从3年前的5万亿美元增加到了51万亿美元,而信用违约互换占比达到了88%。信用违约互换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合约在与信用风险匹配方面有着较大的灵活性。除此之外,信用违约互换还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提供做空机制、在参考资产存量有限的情况下介入信用风险管理、投资于外国信贷资产而不承担汇率风险、在流动性紧张时方便转让信贷头寸等。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信用衍生品对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等同于担保的作用,但目前只承认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的缓释作用(王蕾等,2006)。
从信用违约互换的操作流程来看,信用违约互换同时具有固定收益证券和期权的某些特征。首先,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买方相当于间接卖空(或发行)债券,卖方相当于间接购买债券。所不同的是,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生效时买方没有从卖方处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有可能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债券发行或卖空时,卖空方或发行方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必须支出本息等。其次,只有在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发生时,信用保护卖方才有义务向买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而如果信用事件没有发生,卖方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卖方来说这属于或有支付,类似于期权合约中交易对手的行权与否,信用违约互换因此也被称为信用违约期权。买方定期支付的费用可以视为期权费,所不同的是,该支付在合约有效期内延续,而一般期权中的期权费是预先支付的。
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保护买方购买的保险类似,而且经常被相提并论。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是为某种特定风险提供保障,但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别。梅明华(2005)认为,信用衍生品合约与财产保险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同、保险范围存在差异、赔偿启动条件不同、与目标资产的风险偏离程度不同、责任赔偿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信用违约互换的清算有两种方式,即实物清算和现金清算。信用事件发生时,实物清算方式中信用保护买方按面值向卖方出售参考资产,现金清算方式中卖方向买方支付参考资产面值与市价之间的差价。信用事件发生时,参考资产不一定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实物清算方式运用较多。不过,2006年ISDA将现金结算作为信用违约互换(单名、指数等)结算的标准方式,而根据BBA的调查,2006年现金结算比重已经有所增加,达到了24%。在实际交易中,信用保护买方不一定真正持有参考资产,如果合约约定采用实物清算,则买方将不得不从市场上购买该类资产,由于杠杆效应的存在,供求关系将会推动参考资产价格上涨。对于由此产生的资产价格上涨甚至逼空行情,各类机构态度不一,如对冲基金就主张实物清算,因为它们参与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参考资产价格上涨中获利。
二、信用违约互换对信用债券市场发展的推动
从国外发展的经验来看,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一般涉及三类信用风险:企业(公司)债券风险、银行信贷风险和新兴市场主权风险,而衍生技术的快速发展则加强了各种风险之间的融合。
在信用违约互换产生之前,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很难降低。就债券而言,信用违约互换能够将债券信用风险转移出去,从而将收益率分解成“‘无风险’收益率+信用利差”,并实现信用风险的单独交易。风险回避者将倾向于持有构造出来的“无风险”组合(持有信用债券多头和信用违约互换多头),而风险偏好者将承担信用风险(持有信用违约互换空头)。投资者也可以直接持有信用违约互换多头(或空头),以期在信用状况恶化(或好转)时获取收益。
当然,通过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得到的“无风险”组合的无风险性质与国债的无风险性质并不一样,因为前者还面临着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诸如流动性风险等。因此,在进行信用违约互换定价时,至少要综合考虑信用事件发生和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这一方面的研究已经展开,如Jarrow and Yu研究了信用违约强度依赖于参考资产违约的情形下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公式,白云芬等(2007)将其推广到违约与利率相关的情形。
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加信用债券投资者群体。信用违约互换实际上发挥了信用增级的作用,可以将风险回避者吸引到信用债券上来、降低发行难度,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减轻银行体系风险承担压力。
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加投资收益。信用违约互换的风险转移机制事实上可以扩大无风险或低风险债券的存量,增加市场中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由于信用风险可以转移并单独交易,一些金融机构可以专注于信用风险的研究,而不必像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那样需要同时防范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投资者参与信用风险交易与定价不要太多初始资本,杠杆效应的存在为投资者提高收益率创造了条件。
作为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的价格发现功能将为监管机构、投资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研判债务人信用状况提供重要信息,基于众多合约的信用违约互换指数对于判断债务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则更为方便,有助于政策制定和实施、投资策略选择等等。企业还可以通过信用违约互换指数来锁定短期内计划发行债券的信用利差。不过目前这种应用还不是很多。
国际上关于信用违约互换利差和债券利差、股票收益回报率、信用评级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多。如Norden and Weber(2004)研究发现,信用违约互换利差变化更多的是债券利差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信用违约互换市场比债券市场对股票市场更敏感,尤其是在信用状况恶化时,而且在价格发现方面也比公司债市场更为重要。Blanco,Brennan and Marsh(2003)使用互换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基准,发现信用违约互换市场变化领先于债券市场,大多数价格发现功能发生在信用违约互换市场。
同时,根据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内在规律,在信用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信用违约互换也将因原生现货市场的完善而收益,二者之间相互促进。
三、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信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前景
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中,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占较大比重,而在直接融资中往往也存在“重股轻债”的倾向,这与我国社会信用意识淡薄、存在融资误区等有很大关系。单纯从企业债务融资方式来看,银行贷款渠道要远远高于债券发行渠道。
在债券融资渠道较窄的大背景下,信用债券的发展更是非常落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企业以债券形式融资的主要载体是企业债(近年来有所增加,如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而且大多数由银行提供担保。1993年8月国务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并未对企业债券做出强制担保的要求,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4月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提供保证担保,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国家发改委(当时为国家计委)成为企业债券的审批部门后,在担保安排上基本延续了之前的做法。按照要求,发债企业须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对企业债进行担保,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意上,作为直接融资渠道之一,发行债券可以减少银行承担的金融风险,并将风险在金融市场内进行分散,避免风险集中爆发带来的毁灭性灾难。但企业发行债券由银行提供担保意味着企业违约风险又重新转嫁到银行头上,这对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体系功能完善形成重大阻碍。
2005年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信用债券品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未对短期融资券担保问题提出要求。截止2007年底,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量已经接近7 700于元。除个别债券外,短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已经成为投融资双方的共识。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债券的发行可采用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2008年初国家发改委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三种债券的发行方式。
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同样未对公司债是否要求担保提出硬性要求,为中长期信用债券发展预留了空间。
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偿债风险的跨业转移,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银行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这一要求拉开了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的序幕。
至此,强制要求企业发债融资由银行提供担保的时代结束。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以及银行业稳健经营要求的背景下,各类信用债券尤其是无担保企业债和公司债将陆续登陆资本市场。我国债券衍生品发展起步较晚,种类较少。1992年,我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后因“327”、“319”等恶意违规事件爆发,于1995年5月被迫暂停。从2005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推出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品,但这些衍生品大多集中于利率风险管理方面,还没有出现信用衍生品——这与我国过去信用债券市场发展缓慢有较大关系。
而随着信用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信用风险暴露越来越多;我国推出债券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都在增加。从债券发行来看,资质较差企业的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公司债等)发行困难现象将会越来越多,从债券投资来看,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多种多样,风险承受能力和意愿不一,如保险公司、银行等在投资方面对信用风险均有严格限制。在我国,商业银行将是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上重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从需求方面看,现代风险管理理念要求商业银行将“份外”的风险转移出去,包括一部分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有这一方面的需要;从供给方面看,良好的银企关系有助于商业银行对特定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和定价,而且它们目前还进行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加上较大的盈利空间,商业银行有能力和动力提供信用风险保护。
证券公司也是潜在的信用违约互换提供主体之一。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可以对所承销的信用债券如公司债、企业债等提供信用违约互换,一方面是它们对发行人较为熟悉,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债券的发行难度,同时增加收益。
我国保险公司在制度安排上是典型的风险回避型投资者,它们将是信用违约互换的重要需求方。信用违约互换提供的信用风险转移机制有助于减少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担忧。当然,随着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能力提高,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发展成为信用违约互换的重要供给方。
从国外市场发展经验来看,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等也将是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参与者,而且未来也将会出现一些专司信用风险交易的金融机构,它们的参与将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信用违约市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7年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文本(2007年版)》将信用衍生品交易纳入其中,而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始就信用违约互换展开调研和讨论。信用违约互换未来有望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盈利增长点,由于其条款设计灵活,未来竞争将会异常激烈。
但是目前来看,我国发展信用违约互换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金融监管总是与金融创新如影随形。信用违约互换在转移参考资产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信用衍生品是一个新兴市场,结构复杂,透明度低,各国监管规则还不明确,探索如何在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对信用违约互换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议题。市场参与者对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需要多加防范。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也是信用违约互换发展的必要条件,例如《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的企业(公司)债需由保监会另行规定。这就意味着信用违约互换虽然可以降低保险公司投资信用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但最终的投资行为还要征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扩大信用债券发行规模、提高参考资产市场(现货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等也是债券信用违约互换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不过,从根本上说,信用违约互换只是信用风险的重新分配,而没有从总量上减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这必然要从信用债券现货市场上着手。比如,进一步规范评级行业,提高信用评级对市场定价的参考价值,加强信息披露,让信用风险尽可能地暴露,促进市场有效运行。
四、结束语
关键词:FAHP;低碳;航运金融;人才;胜任力模型
一、 引言
由于低碳热潮和航运金融繁荣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对于低碳航运金融的人才需求不断攀升,如何培养和运用此类人员尚属盲区。所以如何建立低碳航运金融从业人员胜任力成为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重大课题。
二、 形势与理论
1. 低碳经济形势。作为一个时代的新生词,“低碳”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建立和发展的目标就是降低各个国家碳排放量,在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总书记宣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定下了我国节能减排的基调。但是,《联合国世界城市化展望》2009年修订版中显示中国各年份的人口增长情况均大大超出印度、欧洲、巴西、美国、俄罗斯等地区,可见中国预达到降碳的目标并无可能寄希望于总量上机械式的方法,因此中国的各个行业必将选择高效率“低碳经济”的道路。
低碳航运和低碳金融正逐渐成为低碳经济的一部分,首先,航运业作为清洁生产和消费范畴,已经纳入中国低碳指数样本股的计算,社会对航运业还有造船业的低碳要求也越来越高。国际大气污染防治(IAPP)证书已被要求用于所有的船舶主机和辅机上。船舶燃油中硫含量在2005年被控制在4.5%,二氧化硫控制区域为1.5%,在2010年已经达到1%并预计在2015年将达到0.1%。另一方面,IMO已针对性限制船舶9大气体排放,并准备若干年内完成“船舶减碳指标X”,希望通过能效设计指数(EEDI)公式,从船舶设计和建造阶段规范船舶能效水平。可见,低碳航运是我国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为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上已经有了大举动。巴西国家经济社会开发银行推出各种信贷优惠政策,为生物柴油企业提供融资,巴西中央银行设立了专项信贷资金。渣打银行、美国银行、汇丰银行等欧美金融机构通过发展绿色信贷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于1992年成立了以可持续发展金融为宗旨的UNEP FI。从建立之初的28家银行发展到目前包括中国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200余个会员。由此可见,低碳金融已经成为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低碳航运金融人才形势。高端航运人才缺口大已经成为上海建设“双中心”的桎梏。从事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信息服务、航运人才中介这样知识密集型岗位的人才处紧缺状态。而根据2009年统计显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人力资源总需求量约为30万人,其中核心人才近10万人。从专业分类看,上海急需的航运人才缺口约为15.6万人。上海航运从业人员总量估计为21.99万人,其中只有1 770人符合高端航运人才界定,而伦敦的航运高端服务业雇员则达到14 300人,差距显著。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张光平在某论坛上表示:“要鼓励在沪金融机构加强航运金融人才的队伍建设,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融资服务体系需要一批精通飞机、船舶营运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来构建船舶融资市场的网络,培育航运投融资市场的规模,支持上海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的建设”。而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由于限定范围较小不论从总量上还是比例上都无法形成规模。
3. 胜任力模型理论。胜任力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古典管理学家泰勒1911年进行的“时间――动作研究”。1954年Flanagan首次提出了“关键事件”法被认为是胜任力的萌芽。1993年,LyleM. Spencer定义胜任力为个体所具备的某种或某些潜在特质,这些特质与高绩效员工的工作表现具有高度的因果关系。而早在1973年McClelland博士对这些个人特质进行描述,他认为这些特质可以准确预测一个人在复杂工作情景及重要职位上的行为表现。综上,胜任力模型就是为了达到某个职位的某种绩效状态的行为所要求员工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特质的集合。通常构建胜任力模型有三种方法,即归纳法、演绎法和限定选项法。本文采用演绎法,根据胜任力洋葱模型的知识、技能、品质、态度价值观、社会角色和动机这6个维度说明低碳航运金融人才所需胜任力的指标。并经过对大量材料分析,试图性的建立低碳航运金融人才胜任力模型并根据逻辑推导和数学模型的应用确立各个指标的重要性以便胜任力模型的应用。
4. FAHP原理。FAHP作为一种多准则决策手段可以有效处理不易定量化变量。其基本原理是将研究的复杂问题看作一个包括诸多因素的大系统,通过分析系统的各个因素,分解形成各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A.L.Saaty曾提出将AHP分析方法分为四个步骤,本文所采用的FAHP则来源于学者张吉军对AHP的改进。为了便于计算,在一致性的检验上FAHP运用矩阵原有的性质第一步确定一个同其余元素的重要性相比较得出的判断有把握的元素:r11,r12,……,r1n。第二步要对R第二行元素进行调整,直到第一行元素减第二行的对应元素之差为常数为止。最后,上面步骤如此继续下去直到第一行元素减去第n行对应元素之差为常数为止。用最小二乘法求权重向量W=[w1,w2,……,wn]T,问题就变成求解如下问题:
三、 模型构建
1. 低碳航运金融人才胜任力模型要素。基于演绎法的要求,可以确定组织战略及核心价值观为FAHP的目标层,确定岗位角色职责作为准则层,确定高效特质素质为指标层。虽然航运金融包括保险、结算和保管等业务,由于航运保险可以独立成体系将不予讨论。所以,本研究主要将密切相关低碳航运金融的金融人才分为银行服务类和衍生品服务类进行讨论。这两类人才均属于低碳航运金融组织,前者常出现在各个银行的航运金融部门,后者常则存在于证券公司的相关航运与低碳类股票和基金服务团队。为了积极开展低碳航运金融业务,开发低碳航运金融衍生品,本研究把低碳航运金融视为一个促进低碳航运市场快速发展为组织战略的整体。
首先,从银行类的低碳航运金融讲,自2009年起,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相继组建航运金融部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某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中资银行船舶融资的专业人才需要进一步培养”。所以银行类低碳航运人才可视为是融资类。银行类要针对国内航运企业的融资困难,对于自愿减排、“碳信用”良好的航运企业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加大低碳环保在航运企业信贷审查中的效力,简化推出“碳银行”服务,尝试“碳信用”业务。进而可推出银行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需要具备胜任力指标见表1。
其次,从衍生品类低碳航运金融讲,据统计资料显示,当前全球每年与航运相关的金融交易规模高达几千亿美元,其中,船舶贷款规模约3 000亿美元,船舶租赁交易规模约700亿美元,航运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约150亿美元,航运运费衍生品市场规模约1 500亿美元,海上保险市场的规模约250亿美元。而上海目前在这些领域中的全球市场占比不足1%。低碳航运方面相关的衍生品规模更微乎其微。衍生品类低碳航运金融组织要设立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航运碳基金,推出航运碳期货、航运碳掉期交易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丰富低碳航运金融产品,以促进低碳航运市场快速发展。进而可推出衍生品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要具备的胜任力指标亦见表1。
2. FAHP胜任力模型要素权重。基于FAHP的基本步骤,通过求指标层对于目标层的权重来确定各个指标层对目标层的影响,即可得出在低碳航运金融人才胜任力模型中的各个必备要素在整个胜任力模型中的重要程度。根据胜任力冰山结构模型,知识和能力位于水平面以上,为表象即便于衡量的维度,而态度价值观、个性和动机都处于水平面以下属于潜在部分不易于辨别和衡量。所以本数学模型中α1,α2,…,αn只包括知识维度和技能维度。由于作为低碳航运金融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其个人工作可能包括准则层中的所有项,或者是这些关键责任的混合体。且准则层中的所有岗位责任都毫无疑问的促进了低碳航运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所以这里只讨论指标层对于准则层的重要度。
第一步,将指标层的金融理论知识、信贷知识、低碳航运知识、财务知识、对航运业了解、相关英语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办公软件分别设为α1,α2,…,α8。
第二步,经过多次为数为15-20个专业人员小组讨论后,小组人员来自不同海事局、航运相关学校教师、学生和相关航运企业,确定了矩阵中的rij权数。在确定权数时采用0.1-0.9标度,标度意义如表2,并经过一致性调整即可得出代表银行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的知识胜任力指标矩阵R1:
R1=0.50 0.48 0.49 0.54 0.44 0.51 0.52 0.590.52 0.50 0.51 0.56 0.46 0.53 0.54 0.610.51 0.49 0.50 0.55 0.45 0.52 0.53 0.600.46 0.44 0.45 0.50 0.40 0.47 0.48 0.550.56 0.54 0.55 0.60 0.50 0.57 0.58 0.650.49 0.47 0.48 0.53 0.43 0.50 0.51 0.580.48 0.46 0.47 0.52 0.42 0.49 0.50 0.570.41 0.39 0.40 0.45 0.35 0.42 0.43 0.50
同理得出代表银行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的技能胜任力指标矩阵R2和衍生品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知识和技能的矩阵R3和R4。
第三步,由模糊层次矩阵性质:rij=0.5+b(wi-wj),i,j=1,2,…,n其中,0<b≤0.5,b是人们对所感知对象的差异程度的一种度量,但同评价对象个数和差异程度有关,当评价的个数或差异程度较大时,b值可以取得大一点。由于低碳航运金融人才需要复合型人才,所以岗位所需素质相对平均,即b取值要求相对小,在此设为0.2。将b=0.2和各个rij带入FAHP方法方程(1)得出R1个元素权重向量W1=[0.17,0.27,0.22,-0.03,0.47,0.12,0.07,-0.28],由于求出权重是相对重要性,所以允许负数的存在。再将结果用w1+w2+…+wn=1验证,其结果约等于1,即结果有效。同理可得并经检验W2=[0.45,0.1,0.6,-0.15],W3=[0.03,0.23,0.33,0.53,0.13,-0.02,-0.22],W4=[0.22,0.37,0.32,0.12,-0.03]。
在经过模型计算后,得出胜任力指标层冰山水平面以上知识和技能对于准则层两种岗位的重要程度,由于本研究得出的是相对重要度指标,所以可看出各个指标层重要程度排序,即对于银行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知识维度重要性排序为α5>α2>α3>α1>α6>α7>α4>α8,技能维度重要性排序为α3>α1>α2>α4。对于衍生品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知识维度重要性排序为α4>α3>α2>α5>α1>α6>α7,技能维度重要性排序为α2>α3>α1>α4(每个字母所代表指标见表1)。
四、 结论与建议
低碳航运金融人才是顺应经济发展和环保理念应运而生的产物,作为银行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对航运类的了解尤为重要,结合相当的信贷知识和低碳航运知识后以便对低碳相关航运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当然作为现代行业高端人才,英语、法律、办公软件和财务知识也必不可少但相对较为不重要,结合低碳的信贷审核技能最为重要,沟通和服务客户技能也需掌握。作为衍生品类低碳航运金融人才,掌握航运和低碳相关的金融知识是首要素质,金融、英语等知识较为次要,证券分析交易的技能最被看重,低碳航运金融相关衍生品研发技能日益重要,而营销沟通等技能较为次要。
对于低碳航运金融人才胜任力模型的构建和重要程度分析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应用在未来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的招聘、培训、考核和人力资源规划中。另一方面,在面临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缺口大,层次低的现状下,对我国培养此类人才的机制上可以起到指导作用。目前,我国高校还未形成此类专业设置,所以低碳航运金融人才的培养只能依托专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对航运金融人才进行升级。第一,国家人力部门建立绿色低碳航运网站,开设低碳航运金融业务操作指南、低碳航运信贷业务等网络课程,为航运金融相关人才提供交流平台,培养低碳意识。第二,各个沿海港口地区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低碳航运人才培训计划,将其化为地区人才计划的一部分,鼓励社会团体和高校的按照低碳航运金融人才胜任力模型指标对人员进行培养。第三,在航运金融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和再培训时,要做好对低碳航运金融人才在低碳信贷及审核以及低碳航运证券分析交易知识的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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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是一种外汇风险,指跨国公司进行跨国业务取得外币债权债务后,由于业务发生日的汇率与结算日的不同,而使跨国公司在结算这些外币债权债务时可能出现的损益。
在固定汇率制或单方面钉住汇率制(中国进行汇率改革前的汇率制度)下,交易双方之间,如中国和美国,并不会产生交易风险。但在浮动汇率制下,结算货币和本国货币的汇兑关系产生波动,而汇率波动必定造成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在人民币升值背景下,以美元为结算货币、人民币为本国货币的在华跨国公司在出口业务上将面对交易风险,即人民币的升值将使公司直接受损,而在进口业务上则会直接受益。
交易风险的出现源于汇率的变化和业务发生日与结算日的汇率不同,因此汇率是影响交易风险的关键因素。围绕汇率展开的交易风险管理属于金融风险管理的分支,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发展影响着风险管理水平。
二、金融风险管理相关理论回顾与综述
金融风险管理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原因:首先,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世界经济与金融市场的环境和规则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的频繁发生,催生了对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工具的需求;其次,经济学特别是金融学理论的发展为金融风险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最后,计算机技术为风险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20世纪60年代后,金融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得以确立。期间产生了金融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被广泛接受和运用的经典理论和模型。在风险管理领域,Sharp和Lintner等人创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认为风险资产的定价要和其所承受的风险成正相关关系,并通过无风险资产收益率和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关系作为定价模型。Rose的“套利定价模型”(APT),把影响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因素加入模型,成功地提出了风险模型在套利技术下的定价原理。Black和Scholes的“期权定价理论”将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定量化,提出了决定期权价格的数学模型,从而使得期权成为可以交易的具有市场价格的金融产品,进而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交易风险管理也依赖于管理学的发展。Hunter与Timme(1992)指出,企业管理人发现公司常常暴露在外汇风险中,不管是进口企业或出口商,常常面临换算风险和交易风险,故经理人必须设计外汇的避险策略。面对多种避险策略,管理人必须评估策略的优劣。
三、交易风险管理一般模型及方法
交易风险管理一般模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风险识别和预测;二是对风险控制进行决策;三是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技术。
1.风险预测
交易风险管理是“必修课”,而这门“课程”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对汇率变动的预测。
理论上,在汇率波动的量化上,远期可以参考卡塞尔的购买力平价模型(尽管实证支持并不很有力),而作为短期汇率风险的交易风险来说,利率平价这个套利模型更受推崇,也更具实证价值。
2.风险管理决策
这个环节将会决定采用哪些方法来进行交易风险的管理。一般来说,风险管理的目标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本节约型;另一类是利润创造型。前者指通过风险管理,使交易风险的损失尽可能小,以节约总成本,选择这种目标的公司所采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多为保守型,且管理相对静态和被动;利润创造型则是保留风险带来的收益,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利润创造为目标的公司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较先进,管理更积极,但是会产生新的风险。因为以利润创造型为目标的公司多采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而这些工具本身就含有极大的风险。
交易风险管理和会计风险管理,一般在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时不可兼得。跨国公司需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明确公司更关注哪类风险,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
3.交易风险管理
正确选择对外交易中的计价货币、外汇储备、提前和延迟收付款、参加外汇保险等方法可以在成本节约型风险管理中使用。成本节约型企业更多倾向于远期外汇交易,利润创造型公司则偏好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四、在华跨国公司交易风险管理常用方法及对在华跨国公司交易风险管理的建议
1.在华跨国公司交易风险管理常用方法
人民币目前正面临单方面升值预期,中国采取的是小幅度渐进升值的方式,在华跨国公司可以清楚预期人民币汇率目前会小幅度持续升值。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并不完善,多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缺失,金融服务滞后。因此,在华跨国公司的交易风险管理只好采用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单一管理,即只能是成本节约型的风险管理目标,较为被动。
在华跨国公司,目前普遍采用远期外汇交易进行风险管理。远期外汇交易保值是交易双方通过签订外汇交易合同,事先约定未来的交割币种、数量和汇率,到期按预定条件进行实际交割。一般是客户与银行签订合约,客户通过这种交易,能保证在未来某一时刻,以确定的汇率获得所需货币,从而有效地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
2.对在华跨国公司交易风险管理的建议
根据一般模型,以及实证中的情况,对在华跨国公司交易风险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1)理论上,在汇率波动的量化上,可以考虑利率平价模型。但是,中国目前的利率并不是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供需关系来定的,所以用利率平价模型来进行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量化预测是肯定不准确的。而且,在现阶段,人民币汇率制度还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根据现实(历史)经验,有两个指标极其需要关注,一个是美元兑人民币一年期海外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DF)市场上对人民币远期汇率的报价,另一个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掉期业务报价。
理论上,根据Kaen和Hachey,Hartman和Swanson的研究,他们考察了美国国内利率引导离岸市场利率的情况,提出了著名的“境内优先说”。用在人民币汇率上就应该是国内远期汇率引导NDF。但是,在人民币汇率上,外汇管制弱化了本土信息优势的功能,NDF一直充当了汇率波动引导者的角色。NDF比境内远期要更准确地从事“价格发现”。值得注意的是,在投机资本的驱动指标上,NDF对热钱的风向标作用明显不断增强,同时,国内汇率市场要越来越看重NDF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位置和冲击的力度。NDF目前的日均交易量已经做到了6亿美元左右,大约在亚洲外汇市场排名第三,其市场规模和地位进步神速。新加坡作为目前最大的人民币NDF离岸市场,其报价已经显著制约了国内人民币对美元远期汇率的报价。香港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另外,中国央行与十家商业银行于2005年11月25日进行了一笔金额达60亿美元的人民币与美元掉期业务,当时将一年期人民币与美元的交易汇率定为7.85。2006年11月24日,外汇即期市场上,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出现了“惊人的巧合”,报价正好是7.8526。由此可以看出,央行的掉期业务的汇率波动预测极具指导意义。
(2)跨国公司在考虑选择成本节约型或利润创造型时应该结合自身情况,甚至针对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目标。一般地,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通常采用的是利润创造型风险管理目标。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实质是创造风险的金融票据,且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就是与资产的增值紧密相关,因此将风险杠杆化,使用衍生工具管理风险并创造利润是首选。相反地,对于非金融机构来讲,由于这些公司的核心业务仍是商业交易,所以采取传统、简捷、实用的风险管理方式,即对冲风险更为合理。
(3)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交易风险管理采用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单一管理。提前、延迟收付款和外汇远期协议是在华跨国公司最常用的风险管理方式,目前开来也是最实用的理方式。这种保值方式比较灵活,手续简便,且避险效果好,成本低,因此在国际上也被广泛采用。此方法简单实用,目前来看,不足之处就是价格略高,企业难以完全享受到风险管理保值之好处。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人民币衍生品的成熟,利润创造型的风险管理势必成为在华跨国公司未来风险管理的趋势。因此,跨国公司应该对相关金融衍生产品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并拥有一批专业人才;在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创造利润的时候,也要注意衍生品本身的风险。
(4)跨国公司应该树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建全风险管理部门、人员、流程等,并根据自身战略和东道国经济环境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有能力的跨国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汇率风险作为其中一环融入整个公司的新的适合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流程中去。
【关键词】期货市场;创新
1.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的现状
1.1 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特点
1.1.1 现有期货交易品种太少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治理整顿,上市品种大幅减少。交易品种数量过少直接限制了中国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使大量的资金只集中在对几个期货品种的投资商,容易出现对市场的人为控制,使期货市场难以发挥本应起到的作用。
1.1.2 我国期货品种创新遵循政府供给导向的创新模式
表现为:(1)管理当局往往直接介入期货品种创新的过程,决定某种产品投入市场与否。(2)一些金融监管法规限制了期货品种创新的空间。供给导向的创新模式事实上使金融机构围于“除了监管者许可的业务,其它业务均不得开展”的被动局面。
1.1.3 品种创新以吸纳型为主,原创型创新较少
目前我国上市的期货品种基本上是引进国外已有的品种,真正属于我国首次开发的期货品种较少。
1.2 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制度约束
1.2.1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和不健全
我国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颁布于我国期货市场整顿时期,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较少。
1.2.2 期货品种上市审批机制繁琐复杂
一个期货新品种上市,首先要经过期货交易所的反复研究审核,之后上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做出相应审核后,再向国务院上报;国务院则需要征询国家相关部委、现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省区市意见;综合各方面反馈后,国务院再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示。按照此路径,中间只要是有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出于种种原因提出异议,这个品种的降生就要卡壳,面临暂时搁浅甚至夭折的命运。
1.2.3 创新主体――期货交易所独立性不强,缺乏创新激励
在实践中,交易所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会员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力,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交易所的“行政层级”治理结构使其缺乏产品创新的内在激励机制。
1.3 期货品种创新滞后弊端
1.3.1 遏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需求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是依托于期货交易品种展开的。上市品种过少,不仅不能满足大多数行业规避风险的需求,而且容易积聚市场系统性风险―巨量资金相对集中在少数几个品种上,形成堆积效应,使个别品种不堪重负,造成市场过度投机。
1.3.2 削弱了期货市场的自主创新
在严格的审批制下,行政审批程序冗长繁琐,新品种命运多架,符合规定条件的上市品种往往难于批准,这使得交易所在品种创新力一面的投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无疑会对交易所实行自主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久而久之,削弱和挫伤了交易所的自主创新意识。
1.3.3 助长了期货市场的垄断地位
目前期货品种资源选择或期货品种上市地点的选择基本上由证监会来协调,且一个品种一般只确定一家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品种资源的分配力一式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交易所对品种资源的平等开发权力,有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2.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的途径
2.1 立法先行
为保障期货市场的规范运作,原有的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由于市场的发展而显得不合时宜,急需修订。例如现有法律在监管期货市场方面仅有一个《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急需制定《期货法》。立法当局和市场监管者应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力一面的完善,立法原则是注重防范风险、加强监管的同时,为今后发展留下一定空间,保证立法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2.2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品种上市机制
2.2.1 成立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委员会
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委员会由期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以投票的方式审批交易所提交的拟上市品种设计力一案。审批机构应该为常设机构,并定期召开审批会议。
2.2.2 实行期货品种的退市机制
上市期货交易品种,不能只追求数量,不重视质量,要强化市场效果的检验论证工作,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应该建立期货品种的退出机制。
2.3 完善现有期货品种体系
2.3.1 增加大宗商品期货品种
我国是一些大宗基础性产品如农产品、能源、矿产资源等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大宗品种有较深厚的现货基础,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条件下,形成的期货价格具有代表性,能够为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服务。2006年新上市的白糖、豆油期货合约为我们开了个好头,其他如石油、大米等品种也应加快上市。
2.3.2 尽快上市金融期货品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各力一面条件的不断成熟,尽快推出金融期货品种,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币在国际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币与国际货币市场的联动将增强,价格变动的风
险将加大,因此开展外汇期货交易势在必行。
2.3.3 早日上市商品期权
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如能发展减小期货市场风险的期权交易,利用灵活多样的期权交易策略为广大市场参与者提供进一步的投资避险工具,不仅有利于投资心态的稳定,更有助于完善期货市场运行机制,提高期货市场运行质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总之,我国期货品种的开发和选择,应从新兴市场和成熟市场借鉴成功的经验并在汲取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失败教训的同时,还要着眼于我国现货市场的发育程度、经济市场化的水平和所处阶段等多力一面的环境,以有利于金融衍生品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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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期货监管体系及监管系统的现状,提出建设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具体内容和过程,包括系统功能和架构设计、确定决策指标体系、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和监管报告体系,以及建设联席监管系统,以期对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有所借鉴。
关键词:期货 监管 决策支持系统
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期货监管体系是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期货交易所已在事前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如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一些期货交易所已经运用信息化手段初步建立起交易过程中的动态风险监控体系,并实现制度化和程序化运转。
但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期货监管体系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如缺乏对交易整体风险的评估;没有直观的、量化的实时反映风险程度的图形和指标;缺乏对大户资金、持仓情况的有效跟踪;缺乏与风险监控适应的数据统计、分类及报表生成系统;缺乏在风险发生初期可以有效化解风险的手段和措施。此外,尚缺乏跨证券、期货、外汇等市场的跨市场联席风险监控体系。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迅猛发展,期货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新品种接连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日益活跃,加之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大,在这种背景下,亟需建设和完善期货监管系统,以推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功能分析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能通过价格、持仓和资金的变化,从各个单方面和整体上监控市场,从中发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通过其他系统查找风险产生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风险。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第一, 通过对资金、持仓和价格的单项指标非正常因素的反映和综合分析,来界定风险程度,判断是处在正常运行区域,还是已出现市场风险,或是市场风险很大。
第二, 跟踪、监控期货市场的运转,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市场风险隐患,及早警示投资者人为操纵市场的迹象,有效防范期货价格非理性波动以及非正常大幅波动,控制市场风险。
第三,检测和监控有风险迹象的某合约或某客户,研判风险转移的可能,以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和转嫁。
除上述基本功能外,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还应具有为国家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调控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咨询、监管决策支持的功能。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体系架构和运行机制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架构,应与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相对应,应能提供期货交易所可控制范围内的监管决策支持,为国家监管和调控部门提供重大的行业或市场监管决策支持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可基于期货交易所的预警信息通报,进行深层次的风险预警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密切关联,部分资本会在股票市场、衍生品市场和外汇市场有计划地协同操作,而单个交易所、单个市场的监控系统,根本无法满足整个资本市场稳定的监管需求。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应建立证券、期货、外汇市场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而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则是该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包含三个层次:其一,交易所层面的监管决策支持;其二,证监会和期货业协会层面的监管决策支持;其三,证券、期货、外汇市场的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在上述期货监管体系架构下,整个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由以下六方面内容构成:
(一)期货监管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功能模块应包括如下部分:交易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实时监控;合理科学的监管预警方法与多种相辅相成的监管预警模型;合理的风险分级与发现风险后的处理建议;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高效的监管信息处理机制和畅通的报告系统;监管决策支持知识库或者专家系统模块。
(二)期货监管系统建设过程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由上述模块有机的组织和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期货交易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经过实践和动态的调整,最终形成合理可行的监管决策支持机制,其形成过程见图2。
(三)确定监管决策指标体系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需要选择适当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统计指标和风险分析指标。统计指标,主要指可直接由交易系统获取的数据内容,包括基础指标(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成交量、涨跌幅和持仓量等)、套期保值指标(套期保值占总交易者的比例等)、大户信息披露指标(大户交易持仓数量、交易金额等)、交割指标(仓单数量、实物交割量、实物交割违约率等)、财务指标(资金规模、成交金额、持仓保证金水平等)与监控指标(换手率、套保比率等)。风险分析指标,主要包括资金指标、持仓指标、价格指标和会员指标。建立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则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相关监控指标,参考国外发达市场的联席监控系统的指标体系,我国联系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相关监管指标,需要建立涉及股票、权证、买空、卖空、股指期货指标等的指标体系。
(四)建立风险预警模型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机制,不能仅着眼于进行局部的、单独的、静止的数据市场风险监控,同时,更应注重建立整体的、实时的、动态的风险判别机制。对市场风险的判别和预警应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全面提高事前分析、实时监控能力,加强风险预防。为了实现此目标,期货交易所可根据已有的风险监管系统,逐步引入一些新的方法和模型对市场风险进行判断和预警,如采取多因素观察法、基于密度方法的异常数据发掘、基于神经网络和专家系统的信息系统评估方法等等。此外,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建立预警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要充分将数学模型和专家评判结合起来,防止过多依靠某一模型造成的预警偏差,将预警模型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五)建立监管决策的报告体系
期货交易所,不仅应将监管指标体系输入证券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同时应建立起完备的市场交易监管预警报告制度。这个报告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所面临的紧急风险抄送报告。如果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可将此作为备案。第二,行业或市场预警报告。这是交易所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对重大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的特别报告制度,期货监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以此作为管控市场的依据。
(六)建设联席监控决策机制系统
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衍生品交易所是分开的,系统各自独立,单靠单个交易所的监控系统是无法满足整个资本市场稳定的要求。期货交易所分别有针对自身的风险监控系统,但交易所之间缺少监管合作机制,缺乏数据而没有监控手段,更没有对证券、期货、衍生品交易市场进行的整体监控。虽然,交易所之间有三方联席会议的定期交流方式,但并无信息共享,无法做到实时监控,只能事后探讨。
联席风险监控系统可定位为防范整个市场(尤其是交叉市场)的系统风险,而日常监管仍由各个交易所负责,同时,应该建立各个交易所信息共享、实时配合的联管联动机制。证监会利用联席风险监控系统对各个市场进行整体的实时监控,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提请各交易所采取相应措施。
我国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成为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搭建在证监会、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系统,并且应该提供与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接入。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需要制定数据接入方案,搭建运行平台,并且深入研究监控指标体系,进行测试,最终制定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方案。除此之外,还要开发监控软件,建立实时智能监控系统。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监控人才的综合风险控制能力的培养,提高监管能力,并且需要制定监控系统的保密方案。
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要求,更为高效、完善的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以应对期货市场风险,因此,本文给出了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具体建设方案和过程。
参考文献:
1.佟德床.期货市场风险及其监管研究.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关键词:上市银行;衍生工具;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一、引言
衍生工具的创造和使用给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但最近一轮的金融危机也展示了衍生工具带来的风险。衍生产品本身具有复杂性,而其细节一般仅为交易双方所知,市场参与者、社会公众与监管机构很难掌握其具体内容。传统的披露标准并未将衍生工具纳入财务报表中,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无法从报表分析中获取衍生工具的规模、风险及其对公司价值影响的信息。交易及财务透明度的缺失,使得整个市场对潜在的巨大风险毫无察觉,这更是对金融市场的动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理论分析及假设
(一)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是在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中,信息的优势方为了规避逆向选择,向信息的劣势方发送某种信号,以改善市场的状况。其有效的前提是,信息发送是有成本的,不同的主体发送信息的成本不同(谢康、乌家培,2002)。这一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水平。经营质量高的公司有传递信号的动机,为了不让公司的价值被市场低估,会倾向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加信息透明度。而经营质量低的公司难以模仿这一行为,因为信息披露可能会暴露其经营缺陷,增加其不确定性,导致相对较高的披露成本。倾向于自愿披露更多信息是好公司常用的一种做法(Foster,1987),沉默则始终被认为是“坏消息”。具体到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几个指标来衡量其公司整体好坏标准,通常认为盈利能力高、风险承受度高的公司是好的,此外,规模越大的商业银行更受到公众的信赖拥有更好的企业形象。特别的一点,衍生工具的持有规模与公司整体质量的关系并不明确,本文认为基于衍生工具本身具有复杂性的特点以及现有准则存在的一定的缺陷,持有衍生工具的规模大会不利于衍生工具信息的充分披露。因此,本文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以下假设:H1:银行盈利能力与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质量成正比;H2:银行风险承受能力与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质量成正比;H3:银行规模与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质量成正比;H4:银行持有衍生工具的规模与与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质量成反比。
(二)理论
最初由Jensen和Mecklin于1976年提出的理论,在现代逐渐发展为两层,第一层是外部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问题,第二层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在欧美,大公司股权结构往往高度分散,其基本的问题表现为第一层。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具有特殊性,大公司股权集中程度高,基本的问题则表现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周中胜、陈汉文,2006)。由于大股东占有控制权,人会有优先满足大股东要求的倾向;并且,大股东具有信息优势,对信息披露相关性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因此股权过于集中,通常被认为不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仍呈现国有控股占绝对优势的局面,这一问题也尤为值得关注。在此基础上,提出第五个假设:H5:股权集中度与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质量成反比。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说明
我国从2006年新准则开始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因此本文选取了2007-2012年沪深两市的上市银行年报作为研究对象,剔除了2010年新上市的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以及从2011年才开始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南京银行,和2012年通过合并更名为平安银行的原深发展银行 ,最终得到12家银行6年的72组数据样本。财务报表来源于上交所(.cn)、深交所()和巨潮网(.cn)信息披露质量的数据来源于对上市银行年报的分析和手工计算,资本充足率来源于和讯银行网站(),审计师事务所类型来源于RESSET数据库,其余数据和财务指标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并且与财务报表进行了核对。
(二)部分变量说明
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权威机构提供衡量商业银行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指标,因此本文沿用国内学者研究时使用的披露指数法来评价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状况。披露指数最早由国外学者Cook.T.E在1989年提出,胡奕明(2001)等国内学者引进该指标进行相关研究。
披露指数的计算如下:
对于某家银行来说,“要求的披露项目”总数为 。如果项目i已披露,则d=1,否则d=0o
借鉴黄益平(2009)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规范的归纳,选择7大类20个披露项目,包含衍生工具的会计政策、基本信息、风险及套期会计等内容。通过分析各家银行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统计各年各个银行的披露分值,最终得到每年各个银行的披露指数(DI)。
四、结论
通过分析和统计发现,商业银行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质量存在较大差距,披露套期会计的银行寥寥无几,但整体上正在不断改善。在披露的项目中,对衍生工具的会计政策和基本信息披露完整,主要的缺陷在于风险信息的披露。虽然各家银行都基本披露了有关风险的定性信息,但详尽程度不一,也不具有针对性,而定量信息则披露不足。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本文并未能得到理想的回归模型,但仍然具有实践意义。实证分析验证了企业规模与事务所类型对披露质量的正向相关关系,其他假设的变量虽不显著,但影响方向也与假设一致,证明假设的基本理论是有一定经验证据的。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进行了认真的数据搜集和分析工作,但是披露指数的分析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由于新准则实施的时间较短,符合要求的上市商业银行业也仅有12家,样本容量小,结论并不具备普遍适应性。目前对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研究还处于初期的阶段,随着我国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新准则的不断实施,会获取更多的经验证据能够分析和揭示影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逐渐完善对信息披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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