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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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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论文

第1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追求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的确立,是我们期待生态文明型社会“存在着或者能够实现一种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正义的理想境界,并相信藉助于法的调整和规范,可以达到或接近于这种目标”。这种对法律理想的追求和对法律信念的坚守即是对法律的信仰。这种信仰会在法律制定、执行和司法过程中帮助人们做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并在人们的价值判断或行为选择发生偏差时起到规制、矫正作用。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可以使公众更加深刻地理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遵守和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驱力。对立法者而言,生态文明意识与法律精神的沟通融合,或者说生态文明意识的法律性内化,会使其更加迫切地追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立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对执法者和司法者而言,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会促使其在着眼于合法性的同时,自觉关注生态上的合理性,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这样在各方的合力下,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结语

第2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福建厦门 361000

[摘要] 本文基于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经验视角,提出了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对策:制定地区统一标准,解决碎片化带来的问题;重视参保单位的道德风险,规范企业投保行为;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与保障对象;建设数字社保,为日常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健全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责。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这些做法与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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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生育保险;厦门市;道德风险;数字社保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3(c)-0193-02

生育保险不仅是保证人类持续繁衍、确保劳动力扩大再生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妇女劳动者继续享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享有基本生活的一种可靠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生育保险国家法律,部分地区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的诞生、发展和运行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其弊端已日益明显。目前,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生育保险的发展与完善都非常关注,期盼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呼声也很强烈。有些地区已经进行了试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和立法工作的条件正日趋成熟和完善。

1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

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现代企业适度的需要。第一,要扩大参保范围。要将参保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展到城镇各类企业,同步将受保人群扩展到所有企业的各类劳动者;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还要积极吸纳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保。第二,要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制度的各项操作标准,保障参保人员及时足额地享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第三,要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在直辖市和地市级范围内统一保险项目、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支付标准,解决碎片化问题;第四,要逐步统一全国立法,保证生育保险覆盖到城镇全体女性劳动者。

2 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基于厦门的经验

近年来,厦门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和解决经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加强基础管理入手,以贯彻落实政策为根本,以基金安全运行为轴线,创新模式、做好服务。通过不断修改、完善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制度,形成了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推行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经办时限,既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也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其统一界定范围,拓宽统筹对象;依托“五险”统一征缴平台,确保“应保尽保”;整合经办制度,数据集中管理;生育保险费的收缴与支付富有弹性;参保人员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的做法等对于我国建立良性生育保险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来说,建构我国良性的生育保险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制定地区统一标准,解决碎片化带来的问题

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生育保险制度制订的碎片化带来很多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呈现条块分割,缺乏衔接的特征。我国各地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基本上按照城乡、不同单位的类型分别设计,制度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并且由不同地方分别执行各自的政策。这就产生了各地准生证有效期不同等各地生育政策制订的碎片化,使得前台收件人员工作量大增。厦门是一个外来人口聚集的地方,非厦门市户口在参保人群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厦门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实际的生育保险前台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发现了大量由于各地计生政策碎片化造成的退件。此外,生育保险的制度分割还导致基金统筹层次低下,达到市级统筹都很困难,并且目前生育保险无法异地转移,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基金无法共济,削弱了生育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阻碍了全国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因此,急需制定地区间的统一标准,来解决碎片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虽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险标准不可行,但是统一市级地区生育保险的做法还是比较可行的。

2.2 重视参保单位的道德风险,规范企业投保行为

在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实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参保单位或者个人存在着道德风险。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规定,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但实际上,不少单位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多采用财务手段做好报表,隐瞒收入,将应纳入缴费部分的补贴、奖金等剔除等手段来达到少交的目的。特别是部分单位因为效益问题存在的瞒报、少报、拖欠缴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因此,盈亏状况不同、生育负担不同的单位在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上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女职工少,生育负担轻的单位害怕参加生育保险会降低单位的整体福利水平,担心职工反对而不愿意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多、生育负担重的单位乐意参保以转嫁或减轻负担。因此需要严格经办审核,规范企业投保行为。在加强生育保险扩面的同时,厦门市的做法是:如果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只对部分职工进行选择性投保或未按规定为职工及时参保,采取暂停该企业所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及时通知企业补缴;待企业按政策要求补缴生育保险费后,恢复该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补缴月数不计入申领待遇的连续缴费所规定的月数之内,由此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的,其应有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等措施,有效避免了企业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3 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与保障对象

①将失业人员、外来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03年,厦门市启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时就实行全市统筹,不分地区,市辖县、区各类企业同步启动,参加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之后厦门市又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一是根据制度运行一年来出现的企业女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失业后却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考虑到女职工已尽缴费义务,且在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大部分女职工只能生育一胎的实际,为维护失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04年7月明确规定女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失业后分娩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是根据厦门市企业大量招用外来女员工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外来女员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让她们安心留在厦门工作生活,2007年7月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体系,当年度参保人数增至78万人,其中外来员工参保超过50万人。至此,厦门市实现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的最大化。

②将男职工家属的生育费用也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目前厦门生育保险制度规定男职工一般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保险推进过程中,男职工多的企业由于享受待遇的人员少,因此参保的积极性往往不高。为了鼓励男职工多的企业积极参保,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全国有15个省规定男职工家属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措施是报销50%左右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部分地区根据当地消费水平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③适当增加生育生活补助金。鉴于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情况,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在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等待遇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生育生活补助金: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难产(含剖宫产)、多胞胎生育的,享受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生育生活补助600元。

2.4 建设数字社保,为日常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厦门市生育保险启动时,就从统一业务经办的角度,加强了业务经办管理,从基金的收、支和管三个层次,规范了每一具体业务的办事流程、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主要业务均按照收件经办、审核、审批、复核的要求加强内控,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均需按照规范的制度管理进行业务经办和操作。同时市、区两级经办机构以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作为经办业务的平台,所有生育保险业务均需在信息系统上处理,且每一操作情况都能实时传递到市社保中心的终端数据库内,并能事后跟踪、核对和查询,工作人员根据相应职位和具体的工作岗位设定其操作权限。通过统一业务经办制度,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操作平台,确保市级统筹制度落到实处。近几年厦门市社会保障中心在强化信息系统功能,统一信息化标准,推进信息化管理工作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2.5 健全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责

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初始并未设立单独的生育保险科室,生育保险工作主要是由医疗费待遇审核科合并管理。随着近年来生育保险参保人群的不断增加,经办业务日益繁重,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完善机构设置,强化责任意识的角度出发,将生育保险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从原来的医疗费待遇审核科划分出去。2009年1月,市社保中心正式设立生育保险科,明确了生育保险科的工作职能,建立了完备的科室内部管理制度,为生育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解决前台工作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集合市计生部门成立生育政策协调委员会,将判别是否符合各地计划生育政策的业务从生育保险前台工作中剥离,使得生育保险前台业务单纯化,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进一步完善科室内控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严格要求每一份申领材料须由不同工作人员经过收件经办、审核、审批、复核等内部流程。通过软件的不断改进,优化操作流程,尽量减少前台收件经办人员不必要的录入内容,使前台经办重点放在审核参保职工是否具备申领资格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上。严格审核审批程序,通过AB角交叉审核审批,严格审核参保职工生育合法性及缴费情况,及时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况,确保待遇不误发、多发;严格审核生育及手术类别,及时发现参保职工因缺乏医疗常识出现的申领待遇类别与其实际手术类别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待遇不错发、不少发;严格规范内部交接流程,确保符合申领条件的每一笔待遇不漏发。通过规范化的生育保险报销业务工作流程,切实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这些做法与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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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林斌.厦门市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概况与特点[J].劳动保障世界,2013(9):44-45.

[2] 胡晓义.走向和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60年[J].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11):51.

[3] 鲁振华.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问题与改革[D].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8.

[4] 张彦丽.试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1):96-99.

[5] 覃成菊,张一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与政府责任[J].中国软科学,2011(8):14-20.

第3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 要】 切实保障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和管理情况的实地调研,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其中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对合理的建议,希望对政府部门、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有所启示。

自由职业者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制度并存状态下所衍生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以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相对缺失,他们相当大的一部分都没有或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使他们无法享受到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和福利。

一、我国社会保险的概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保障作用明显,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保险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社会共济,二是责任分担,三是政府主导。

二、我国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截止2009年9月末,政策新增就业915万人,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新增就业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占30%到40%,而自由职业者占灵活就业人员的2%到30%,这一群体的社保覆盖面不到一半,大部分没有社会保险支持。

笔者就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在汉中市和网络上进行了访谈和调查。本人选择了职业不同的自由职业者进行了访谈和调查。对象共有23人。其中较为典型的六个情况如下:

a女士,今年29岁,本科毕业生,自由撰稿人兼家教,月收入接近2000元。对目前的生活比较满意,也不担心自己能不能进入正轨单位工作,她考虑过给自己上社会保险,但自己花销也大,没有攒下钱,又觉得自己年轻,所以一直没有办理。

s女士,今年27岁,本科毕业生,她精通日语和英语,翻译兼家教,每月收入三千元。她比较满意现在的状态,可以自由的安排自己的时间。但她从没有考虑过要加入社会保险。

e男士,今年31岁,广告中介人士,平时不固定的接到业务,收入不菲。知道一部分社会保险的知识,但觉得交纳社会保险不如存些钱。

w男士,今年35岁,网页设计师,在网上找到一些设计工作,月收入4000元。想交纳社会保险,但不知道到哪里交纳。

y男士,今年41岁,曾是一个国有工厂的管理人员,工作稳定,原来单位一直为他缴纳保险,后来自己选择了做生意,成为了一个饮食店雇主,月收入近千元。他觉得社会保险交的多,很难承受,于是就没有续缴。

(二)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以上的调研情况可以看出,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存在以下问题:

1、学历高、收入高、年轻,社保意识淡薄。按照现行政策,他们有能力选择以个人形式参保,但实际上,他们参保比例不高。这主要因为他们参保意识差,认为自己年轻,较高收入水平足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再加上对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很少选择主动参保,而且收入高就会缴纳较高的保险费。没有意识到自由职业者的问题是缺乏足够的抗风险能力,收入缺乏长久而有效的保障。

2、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势设计的。大部分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不稳定,没有什么措施让强制参保, 且操作不灵活、不方便。

3、社保管理形式单一。现在社会保险管理所采用的是面向用人单位从登记、逐月申报到缴费的征缴制度。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需要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像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个人是不能直接参保的。无法适用个人缴费的自由职业者。

4、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现行社保管理体制费率差别较大(最高为36%)、统筹层次参差不齐、基金运营渠道单一、调拨、划转不顺畅、不同统筹地区待遇标准差别较大。

5、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截止2010年底,全国有10%的地级以上城市未能实现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还有 7.5%的社会保险机构未连接到地域网,信息化实施的层次比较低。

三、解决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与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笔者的访谈中,有很大一部分自由职业者并不知道自己有权利参保,即使知道也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怎样参保。通过宣传,使自由职业者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制度在分散风险、提供服务、保障其基本权益方面的巨大作用。

(二)提高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首先,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应直接面对单个的劳动者,由于自由职业者的劳动关系处于无明确雇佣关系状态,其社保登记、管理、接续都与传统的方式及内容有很大不同,必须改变政策和管理方式,把管理服务对象转变为既面向用人单位,也同时面向单个劳动者。其次,研制全国通用型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卡。在已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的基础上,研制全面通用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卡。使自由职业者本人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把社会保险关系作为依据,不间断地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记录、接续、转移,做到“通用,简便”。

(三)不断完善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

1、 建立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方便自由职业者参保。如果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便覆盖了单位人员和非单位人员,可以弥补现行制度的缺陷。

2、 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本自由职业者的“无劳动关系”现状,这使得自由职业者很难参加缴费的保险计划,因此,目前还不适宜将自由职业者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而对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可以考虑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帮助解决。而生育保险的条件有很明确的限定,它是政府通过立法组织实施,当法定范围的女性劳动者应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为其提供物质帮助和身体恢复条件的社会保障项目,且其缴费比例较低,因此参加这个社会保险项目的阻力是很小的,建议允许自由职业者以个人的身份参加生育保险。

3、 建立专门的面向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体制。自由职业者包括很多的群体,可以建立专门面向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个人储蓄,个人积累为主体,以国家的资助为辅。社会保险缴费直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参考文献

第4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权利,就业歧视,不平等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妇女在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在《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体现了中国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就业地位。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以及女职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等作了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旧观念残余影响还存在,而且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每当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时,妇女就业问题的矛盾就突出起来,这些都干扰着我国妇女就业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当前,我国又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正确贯彻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政策方面又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扰。

在我国,妇女就业歧视,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却承担的责任和压力更大。女性第一次就业通常就比男性困难,包括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其实问题。

妇女劳动就业权是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先决条件。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对妇女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制度和体制上为促进妇女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妇女就业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妇女所面临的就业环境和实际就业状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就业过程中歧视妇女的现象日趋严重,许多妇女成了就业中的弱势困难群体。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其意义可以与上个世纪50年代全面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相提并论。

一、妇女就业会遇到哪些问题

(一)我国妇女就业歧视现象的现状

由于生理以及社会观念上的原因,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方。论文参考网。从生理来看,女性与男性相比在身体结果和生理机能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女性在一生中要经历经期,孕期,产期,等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过重的和过紧张的劳动以及不良的工作环境,都有可能影响到妇女的安全和健康,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民族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从社会观念看,社会性别观念以及社会叫色定位的差异也给妇女就业带来很大的障碍,这种想象的观念往往偏见地把妇女看成弱不禁风,没有理性,和被家庭拖累的群体。这些想象的特点,常被雇主当作排斥妇女就业的借口。

(二)女工未能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现阶段我国公民享受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也是用工单位对被雇佣职工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此,我们做了一个调查,63%的女工,其单位为她缴纳和办理了社会保险。而37%的女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49.3%的女工答道单位是按城镇缴费标准缴纳的,19.2%女工是按郊区标准缴纳的,剩下的31.5%选择不知道。显然,她们不了解自己的工作单位究竟是让她参加了哪一层次的社会保险,也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标准。另外,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即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故意规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而女工被迫接受这种降低了的待遇。论文参考网。

(三)就业时间缩短

女职工实际就业时间缩短,就业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严重。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50岁退休,但女职工实际就业年龄多集中在18-45岁之间,5岁以上在企业就职的女性,往往成为减员的首要对象。一些企业甚至规定女性职工45岁就要内退。对于那些处于生育高峰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则采取缩短合同期限,甚至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以回避女性事业中断期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的用人单位知道或估计哪位女工要结婚,就会在其尚未怀孕时,提前表示不再续签下一次合同,以逃避用人单位未来将要承担的某些义务。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偏短,加大了女工就业的难度和不稳定性。

二、总结

当然,从全局看,我国13亿人口,6亿多女性.至少有接近3亿适龄妇女劳动力,我国的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问题仍将是一个长期的、繁重的任务。特别是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观念冲突大,法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现象存在。从表面上看,近年沿海地区一些私营业主、“三资”企业热衷于大量雇佣女职工,但他们出发点仍是“打工妹”,听话、好管、工资低廉,这要按照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来保障妇女就业的权利,实际上还相距很远,甚至和他们贪婪追求利润的本能是南辕北辙的。论文参考网。众多的乡镇企业和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就其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讲,要全面贯彻女职工保护,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平衡适用女职工多的行业与适用女职工少的行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单位尽可能地多用一些妇女劳动力,解次妇女就业难的问题,建立社会统筹的妇女生育保险的议程已经提出。所以,当前我们面对这一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大力宣传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达容,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促进作用。并依据《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地提高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董舆.当今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结构——抽样调查结果与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6).

[2]蒋永萍.世纪之交关于“阶段就业”、“妇女回家”的大讨论[J].妇女研究论丛,2001,(2):26.

[3]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4]何平.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报告[A].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01.

第5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SCI论文要求;公管本科生;论文写作能力;培养

1背景

近年来,大学生毕业论文对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不重视,都以过关为目的,因此,抄袭、剽窃、拼装、组接之风盛行[1-5]。要改变这种风气,需要改变教学目标、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对学生的道德修养的要求[6-8]。笔者读博士期间曾发表过几篇SCI论文,在毕业后的几年本科教学中开始把其原则应用到本科生的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上来,收到良好效果,故此想探讨如何提高本科生论文的写作能力问题。

SCI论文是学术界公认的论文,其特点一在于规范化,如其论文格式包括摘要、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结论、政策建议、参考文献等;特点二在于科学性,如:其数据采集需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数据分析需要采用合理的的统计学分析方法等;特点三还包括创新性,强调不重复他人研究,研究新问题,使用新方法,或采用新视角等。

2问题现状及成因

我院公管本科生写论文普遍存在质量不高,抄袭严重,缺乏创新。这些问题与我们本科论文教学的过程存在直接联系。首先是我们的论文教学目标不明确,究竟本科生写的论文达到什么标准,在每一门课上都未直接讲明,并有针对性地训练过,也许我们老师自己也不清楚应该达到什么要求;其次我们的教材,注重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对学生实践性能力的培养要求,因此,老师照教材讲,照教材考试,学生记背应付考试已成定式,造成了学生写论文时也抄袭组装他人论文成为一种习惯;最后,本科生课程设置太多,而且不是按模块进行,所有的科目都是一上一个学期,期末考试。由于每门课程都是两节连排,一周分散为几次上,老师没有充足的时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后果是在医学院大家都认为公管理专业是务虚不务实的一个专业。

公共管理专业果真是务虚不务实的专业吗?其实并非如此。公共管理专业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虽不像医学专业关注个体,以把单个病人的病治好为目的,但是本专业关注社会实际问题的解决,其重要程度也不亚于医学其他专业。如,社会保障关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贫困救助、法律援助等密切与社会民生相关的问题;而卫生事业管理关注医疗领域的问题,比如卫生政策的制定的评估与实施的评价,卫生资源管理中的经济资源的配置与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卫生系统管理中的医疗服务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妇幼卫生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等等,这些方面中又有很多值得关注和急待探索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了解其在本地区的现状还需要做实地调查;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理论,形成假设,并进行调查,如调查群众的对该问题的知晓程度,满意程度以及改进意见等;而且很多实际问题的解决没有最好的标准答案,这需要问计于民,然后根据现有的人财物的资源情况,拿出自已的解决办法,因此,学会对本专业知识学以致用必然要有创新性。

3论文写作能力的培训建议及常见的问题

3.1论文写作能力的培训建议

公管专业的这些特点其实完全可以满足SCI论文写作的要求。那么,我们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论文的规范性、科学性以及创新性进行培训呢?笔者通过自己的教学实践活动认为对学生论文写作的培训应该从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要求难度:

(1)在低年级,如一、二年级,可以着手培养学生写文献综述。此项训练可以养成学生在搞研究前先去查阅文献的能力,学会了解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学会在文中引用他人文献,找到不雷同他人研究的新问题、新视角和新方法;

(2)在高年级,如三年级,应该开始培养培养学生设计调查问卷以及实地展开小范围调查的能力。首先,培养学生掌握论文的内容取决于问卷设计的内容。培养学生通过查阅文献对研究问题,了解别人的研究,建立指标条目库,并根据自已的研究问题筛选、设计指标,从而学会问卷设计的一些技能,如设计多少指标条目合适,对指标条目进行归类;其次,需要培训学生进行实地调查、采集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的相关技能,以及进行质量监控的能力;最后,需要培养学生根据自己调查数据的特征,进行正确的统计学分析方法的选择的能力。

(3)在四年级上学期就应该培训学生撰写规范完整的论文的能力。通常学生写的论文会像中学生的论文,夹叙夹议,但是科学论文有自已严格的格式要求,不允许混在一起写,而且这些格式全世界的学者都共同遵守,因此我们必须要求学生掌握并达到科学论文的格式要求。严格按照摘要、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结论、政策建议、参考文献这几部分来写。

3.2论文写作的常见的问题

通过几年指导学生写毕业论文,发现学生按这种规范写论文的各部分,常会遇见以下这些问题:

3.2.1前言部分容易与文献综述混淆。前言中含有浓缩的文献综述,但是还需要指明的不仅有研究背景与现状,还有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研究需要填补的空白,即使很简练但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3.2.2材料与方法部分最常见的问题是学生写的太简单。此部分需要学生具体介绍其调查与分析的每一步,如:调查的时间是什么?在哪里调查,调查地有什么特点?研究内容是什么?指标是如何选择的?问卷内容包括什么?如何选择的调查样本,为什么只选这些样本?样本的代表性如何,是否符合统计学原理?做数据分析的统计学的方法选择哪些?为什么选择这种统计学方法等。

3.2.3结果部分最常见的问题是和讨论部分混在一起,夹叙夹议。结果部分内容要求单纯报告调查指标获得的数据是什么,不需要解释说明其意义,而且也不是把图或表中所有的数据都做汇报,只汇报那些具有趋势性的数据,如增大或减少某趋势的数据,即那些可以帮助你说明得出后面结论的有意义的数据。而讨论部分是解释或说明在结果部分汇报的那些数据的意义,以及解释得出这样结果的原因,该部分可以引用文献去说明解释原因。

3.2.4结论部分最常见的问题是太长,常会出现一些没有前文数据支持的结论。此部分只需要对讨论的内容进行简单总结,不需要长篇大论;对前文未提及的或没有数据支持的内容不能在此部分做专题讨论。

3.2.5政策建议最常见的问题是跟自已的调查数据结果毫不相关的建议。此部分所提的建议是跟讨论和结论部分的内容一致的,很多同学脱离了前面的内容,不着边际的建议了一番,而很多建议在前文中找不到任何依据。

因此,SCI论文讲究文章各部分之间的前后逻辑的严密性,环环相扣,不能天马行空,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这对于训练学生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大有裨益。

3.2.6参考文献部分最大的问题是格式不统一。尤其是卷、期、页码,或下载的网站及日期没有明确标明,使读者无法追溯文中所引用的文献。

以上这些问题经过老师3-5次的修改都可以得到有效避免。

4结论

通过以上探讨可以看出,高质量的大学生毕业论文论文需要我们在本科各年级的教学过程中制定明确论文教学目标和计划,并逐年级展开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的训练,这样才可以打好写出合格的高质量毕业论文的基础。

虽然这样做可能对学校和老师要求有些高,比如,首先教师自己要会写科学论文才会对科研论文的撰写有深刻认识;其次比上常规课费劲大;并且改变学生在中学养成的“填鸭式”学习习惯可能不被很多学生理解,但是这样做确实可以改变学生对本专业的错误观点,并且关注并解决实际问题还可以起到改变学生不良的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能够关注学以致用,解决社会问题,认识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对改变社会和群众生活所起肩负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何晓柯,大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现象透析级遏制对策,行业探讨,2011,10(11):33-35 

[2] 陈雁鸣,高校馆视角下的大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现象,琼州学院学报,2011,18(4):85-86 

[3] 王广印,刘用生。关于大学生毕业论文的问题与对策。中国校外教育,2009,11:39、63 

[4] 蔺万煌、王华、魏宝阳、苏益。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实验科学与技术,2010,8(2):138-150. 

[5] 蒋芝芸,也谈大学生毕业论文的教学与写作-以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毕业生为中心,咸宁学院学报,2010,30(4):162-163. 

[6] 张荷群,施荣连,大学生毕业论文创新内涵的层次性,高等教育研究,2012,8:112-113. 

[7] 张旭,王小梅,任丽,杨永芳。大学生毕业论文阶段科研能力培养的探讨,2012,40(15):244-245. 

[8]徐学甫,张晶,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与创新实践探究,教育教学,2010,1:67. 

本文受河南省第第八批重点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经费支持;河南省第二批特色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建设经费支持;以及河南中医学院博士基金支持 

第6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调查,劳动保障

 

( 一)、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84家企业,共有就业人员66314名,其中农民工22655人。毕业论文,农民工。企业类型主要集中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行业主要分布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

(二)、农民工的构成情况

1、从被调查农民工性别来看,男性656人、女性367人,分别占总数的64.13%%和33.87%,男性多于女性30.26%。

2、按农民工的年龄进行分类,最小的农民工是19岁,最大的为60岁。年龄分布为:19-30岁361人,31-40岁347人,41-50岁260人,51-55岁38人,56-60岁17人。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工年龄为40岁以下的。

3、从受教育情况来看,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但较2007年调查数据有所提高。受调查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511人、高中279人、中专、技校和职高138人、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17人,大专及以上文化78人,分别占全部调查人数的50%、27.3%、13.5%、1.7%,和7.6%。较2006年调查结果数据,农民工文化程度略有提高。初中及以下文化人员占农民工的53.4%,下降3.4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的上升了2.3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的法律法规普及情况

按性别和法律法规普及情况交叉分组,发现所调查的农民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知晓率较高,而对《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了解程度较低,我们仍需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

按文化程度和法律法规普及情况交叉分组,我们通过上面一系列图表可以发现,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工对法律法规知晓度高于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工。毕业论文,农民工。

(四)、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按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来分类,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占比高达63.5%;初级工也仅为15.3%;中级工占比为15.2%;高级工及以上的仅为6.0%,说明我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普遍很低。

(五)、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和经济类型交叉分组,可以发现1023名被调查农民工中有19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占比1.85%,主要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15名和3名。有98名农民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占比9.58%;有2名农民工签订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余904名签订了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主要集中在12个月(占比40.4%)和24个月(占比26.5%)和36个月(占比26.1%)。

(六)、农民工的用工形式

1、农民工用工形式,主要集中在全日制工,有833名,占比81.4%,非全日制工仅占一小部分比例,为0.6%,劳务派遣工为184名,占比18%。

2、按经济类型和农民工用工形式进行交叉分组,我们发现非全日制工主要集中在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主要集中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

3、按行业和农民工用工形式进行交叉分组,图表显示非全日制用工主要在制造业;劳务派遣工主要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制造业。

(七)、农民工找到目前这份工作的渠道,主要表现在通过老乡或亲戚朋友推荐的占比最大,为39.9%,其次为自己到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占比为21.8%。

(八)、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毕业论文,农民工。从调查结果中发现,有764人,去年全年外出工作达12个月,占比74.7%;另外10个月的有97人,占比9.5%;11外个月的61人,占比6.0%。上月实际工作天数超过21天的有645人,占比达63%。上周的工作天数,最多为7天的有76人,占比7.4%,工作6天的有392人,占比42.4%。由此可见,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普遍偏多。

(九)、农民工加班及补偿情况。绝大多数农民工存在偶尔加班,占比73.1%,有164人反映没有加过班,占比16%。在加班费的问题上,总体情况较好,有98.3 %的农民工都能拿到加班工资,仍有少部分拿不全或拿不到。

(十)、农民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数据反映情况良好,没有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未补偿的有187人,占比18.3%,其余均安排年休假或给予了补偿。

( 十一)、农民工社会保险情况。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工伤保险情况较好,有1020人参加了,占比达99.7%;其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保险人员占比分别达94.3%、93.5%和92.6%。其余几项保险参加人员较少。

(十二)、农民工劳动报酬及工资拖欠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今年农民工平均每月实际得到的劳动报酬在580-850的有26人,占比2.54%;850-1000元的有143人,占比13.98%;1000元-1500元有466人,占比45.55%;1500-2000元有274人,占比26.79%;2000-3000元有96人,占比9.38%;3000-6000元有18人,占比1.76%。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工每月实际得到的劳动报酬低于1500元。

工资拖欠方面,总体情况较好,2007年12月31日之前,有5名农民工被拖欠过工资,占比0.5%,拖欠金额分别为50元,100元,不超过200元。今年以来共有13名农民工被拖欠过工资,占比达1.3%,拖欠金额为50-200元不等。

发生工资拖欠时,农民工首选解决途径是劳动监察的有355人,占比34.7%;选择找工会的有293人,占比28.6%;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267人,占比26.1%。

(十三)、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在外出务工之前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只有577人,占比为56.4 %,在城里找工以后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有810人,较前增加了233人,提高比例22.8%。毕业论文,农民工。在城里接受的职业技能培训期主要是以短期的为主,一个月以下的,占比72 %,一个月以上有227人,占比28%。

基本结论

我市农民工以男性为主,主要是40岁以下青壮年,半数以上的企业农民工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文化程度相对偏低;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毕业论文,农民工。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比例都在93%以上,比上年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工资报酬基本得到保证,这充分说明我市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劳动保障政策取得了积极进展。毕业论文,农民工。

但是以下五种现象值得关注:一是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平均期限偏短,合同期限主要集中在12个月(占比40.4%)和24个月(占比26.5%)和36个月(占比26.1%)。农民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占比9.58%;二是企业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长,月实际工作天数超过21天的,占63%;周工作6天的,占42.4%,最多为7天,占7.4%,;三是企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相对偏低,绝大多数农民工每月实际得到的劳动报酬低于1500元,还存在少部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四是企业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比例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五是企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偏低,在外出务工之前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只占56.4 %,在城里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也只有22.8%,他们对职业技能培训有较强的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重点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建立健全维护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进一步探索和建立以劳动保障监察为主、其他部门组织协作配合的农民工维权执法联动和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农民工权益保护网络。二是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多方投入的教育培训体系,将农民工纳入不同阶段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与自我维权的能力。三是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全国可以转移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提高农民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第7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成本核算;探讨

1基本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是指矿井采掘生产过程中实际的费用支出,它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原材料: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各种材料,如坑木、坑木代用品、炸药、雷管、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配件、劳保用品等,但不包括用于煤矿安全及环境治理方面的材料消耗。②电力: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不包括维简工程消耗的电力和其他非生产用电。③生产工人薪酬:是指煤炭企业为获得生产工人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论文百事通④折旧:指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应提取的折旧费。⑤其他支出。在将“安全成本”和“环境成本”单独核算后,就可将井巷工程基金、维护费、修理费纳入安全成本的核算内容,将地面塌陷赔偿费纳入环境成本的核算内容,同时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合并为生产工人薪酬,也弥补了目前煤炭成本中人工成本项目不全。这部分费用在发生时可按明细项目直接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或先记入“制造费用”,再分配转入“基本生产成本”。

2安全成本

安全成本就是与安全有关的费用总和,即安全成本是为保证安全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和因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据统计,国有重点煤矿与安全有关的费用占当前煤炭成本的比例已达20%以上,并且还在逐步提高。但由于与安全有关的费用没有单独核算和管理,致使安全工作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相脱节,从而使安全工作在煤炭生产中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而目前有关煤矿的安全成本散见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管理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等核算中。为加强安全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应设置“安全成本”一级科目,并在其下设置“安全工程费用”“安全预防费用”和“安全损失费用”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其相应的内容。

安全工程费用是为构筑安装安全工程、设施以及购置安全监测设备、仪表等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费用项目:为构建和安装安全工程、设施所耗用的材料费、人工费;购置安全监测设备、仪器等支出的费用;安全工程的设计费、评审费;安全工程、设施的维护检修费;井巷工程基金、维简费、修理费。

安全预防费用是指运营安全工程和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以及安全培训和教育而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费用项目:安全工程和设施的运营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订安全工作计划所需的费用;安全专职人员的薪酬;安全专项奖;安全宣传资料费;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安全情报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储存等费用。

安全损失费用是指因安全问题影响煤炭企业生产(或因安全水平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产生的损失。安全损失费用包括直接安全损失费用和间接安全损失费用。直接安全损失费用,主要是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所带来的赔偿费用、医疗费用、抚恤费用、处理费用、财产损失、恢复生产费用、停产损失等各种直接影响损失以及职业病防治中发生的检查费用、治疗费用、陪护人员薪酬等损失。间接安全损失费用主要是指因安全事故导致的劳动力资源损失、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3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论文百事通

3.1传统会计核算方式的局限

传统会计核算办法对于企业成本只计算经济成本,主要内容是产品成本核算,其归集了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再按成本计算对象分配费用,最后得出各个品种的产品成本。这种核算是以产品的形成过程为成本起因的,目的是确定产品的劳动耗费。从传统成本核算内容上来看,对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和补偿没有计入成本,包括自然资源的投入、生态系统的投入和环境容量的投入等,没有在市场价格和体系中得到充分反映和体现。相对传统成本核算而言,环境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与产品相关的成本,其范围很广,有企业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即不仅包括与产品相关的环境成本,还包括与产品无关的环境成本,可见,传统的成本核算系统已经不适应环境成本的要求,其环境成本信息丧失了相关性、准确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成本核算系统已成必然。如果不进行环境成本核算会造成企业对社会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污染,以牺牲环境和透支未来为代价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和国民经济指标虚增的情况,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无尽的后患。为了保护环境资源、正确衡量企业利润指标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最优化,实行环境成本核算已成为必然。

3.2煤炭环境成本核算

(1)煤炭环境成本。它应包括:煤炭资源成本、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内容。为准确地核算煤炭环境成本,应设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并在其下设置“煤炭资源成本”“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二级科目进行相应的核算。

(2)煤炭资源成本。煤矿不仅要出资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而且要对取得的资源进行进一步的精查,进行矿井设计和施工,这些获取资源支出和勘查前期费用就构成了煤炭的资源成本。新晨

对发生的这部分支出,在发生时可先记入“递耗资产”,然后根据每期的实际开采量乘以单位产品的折耗费用,记入“环境成本-煤炭资源成本”即借记“环境成本-煤炭资源成本”,贷记“递耗资产累计折耗”。

(3)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煤炭生产活动不仅占用和消耗煤炭资源,还会引起其他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的破坏。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不受损害,避免环境污染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就构成了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

(4)矿区环境恢复与治理成本。该项成本主要由治理费用和弥补破坏、污染所造成损失的补偿两部分组成。对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及矿区环境恢复与治理成本,在发生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先计入“固定资产-环保设备”,然后通过计提折旧再计入各期环境成本;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在发生时可直接计入当期环境成本;对于发生时间和金额不确定,且又不能予以资本化的,也可按一定的标准计提专项基金,计提时借记“环境成本-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或“环境成本-矿区环境恢复与治理成本”,贷记“应付环保基金”;发生相关的费用支出时借记“应付环保基金”,贷记相关科目。

第8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不断研究和探索中。针对辽宁国有林场实际,本文初步提出浅显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思路,供大家参考。

1辽宁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全省现有国有林场182个,分布在14个市,57个县(市、区),其中辽东山区99个,辽西北地区69个,辽中南平原沿海地区14个。辽中南地区林场分布特点是一个县(市)只有一个林场。国有林场事权管理以县为主,县属林场164个,占90%,厅直5个,市直13个;副处级以上林场3个,副科级以上129个,股级50个。2007年,全省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7.6亿元,林木资产6.2亿元;负债总计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2亿元;营业收入5.4亿元;林场净利润5032万元;39处国有林场亏损,亏损面达22%,亏损额为1296万元。全省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1134万亩,蓄积量4866万立方米。商品林357万亩,公益林776万亩。“石头山”难以绿化的荒山面积33万亩,主要分布在辽西地区。职工总数23669人,其中在职17178人,离退休6491人。在职职工中,60%的职工在管理、技术、护林岗位上,40%的下岗职工承包、经营林场森林资源及自谋职业。大多数大中专生毕业于20年前左右,人数占8%。辽东山区平均每个林场人数139人,辽西北地区86人,辽中南地区73人。全省国有林场实行岗位工资,在职职工平均月工资额845元,退休职工1008元。162个林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88个林场参加了医疗保险,大多数林场没有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当前国有林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债务负担沉重,生产经营艰难。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2亿元,主要用于营造林、多种经营项目,每年负担2000余万元的银行利息。

2.2社保压力巨大,保障体系不完善。全省162个林场欠缴金额10154万元,20个林场未参保需补缴“进门费”7448万元,共计1.7亿元,压力巨大,林场无法解决。同时,保障体系还有不完善方面。

2.3基础设施落后,自我积累难以建设。集中表现在7个场部不通公路,15个场部饮水困难;不通公路工区196个,不通电的188个,不通电话的196个,吃水困难的92个。

2.4人员包袱沉重,职工分流困难。随着国有林场承担任务的转变,造林任务和木材采伐量不断减少,客观上造成人员过多,负担沉重。2007年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17178人,其中在岗的10284人,下岗的6874人。初步推算,全省林场在岗职工中将又有14%人员下岗分流,分流安置就业困难重重。相当部分家庭有两人甚至全家均为林场职工,他们一旦下岗,生活将难以保障。

3造成当前国有林场困境的原因

3.1林场定性不准确,身份边缘化。在调研中,新宾县林业局领导说:“当前林场性质不明,是林场开展工作的最大障碍,是改革中首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在,在人事、工资制度上按事业单位管理,但事业费供给无保障;在劳动用工制度上按企业对待,林场职工在加入养老保险、就业等方面都遭遇到重重困难,下岗职工难以纳入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地处农村的国有林场,其国有性质也限制了林场享受国家对农村的扶持政策。

3.2自然环境条件差,投入严重不足。辽西北大多数林场位于生态脆弱的高山区和土地贫瘠地区,辽东山区部分林场地处地势险峻的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加之各种冰冻雪压和山洪自然灾害的发生,破损严重,投入严重不足3.3结构调整不到位,经营机制不活。近20年,尽管林场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兴办二、三产业,但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致使林场产业项目基本失败,同时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在经营机制创新等方面,虽然林场做了尝试和努力,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一直未能建立健康的经营机制。这种单一的经济结构也难以承担以生态建设为主的任务,更满足不了安置职工再就业的需求。

3.4经营困难重重,生存发展举步维艰。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规模不等,最大的24万亩,最小的不足5000亩,设置不尽合理。如桓仁县城郊林场与库区林场的林地隔岭相望,却设置两个林场。城郊林场有林面积只有9千余亩,现有职工115人,与大林场一样有相同的管理机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造成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同时,还有部分“无资源、无产业、无资产”的“三无”林场,即东部山区无可采伐森林的林场,西部地区无间种林下土地的林场,同时两个地区又都没有林业产业项目和可开发利用资产的林场。

4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4.1建立新型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核心与前提,不解决管理体制问题,林场改革谈不上深化,也就没有突破与进展。根据国有林场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对我省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

4.2调整国有林场规模与布局。对同一地区国有林场数量较多、单个林场经营规模过小的,要减少机构设置,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管理效益。进行重新规划布局。

4.3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富余职工安置是深化林场改革最大的难点,林场要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实现再就业,提供生活保障。根据我省国有林场实际,拟以下方式安置:一是利用现有林场经营性项目优先安排富余职工,二是林场可采取现金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或以产权流转多种经营项目和商品林的方式安置富余职工;三是各地制定解除分流人员的补偿标准,对“三无林场”,国家、省、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4.4切实做好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应作为深化林场改革的突破口,存在的问题是欠缴费多、参保“进门费”高、政策不统一。应按照分级负责、政策扶持、区别对待、逐步完善的原则加以解决。一是商品经营型林场采取以资源换资金的办法解决入保问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职工入保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地方三级财政解决。二是鉴于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省社保部门应统一规范全省国有林场入保的补缴形式和程序,降低入保门槛,实现应保尽保;三是规范养老金管理制度,足额发放养老金,确保林场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第9篇:生育保险论文范文

(一)确立政府资助政策体系

这是解决贫困女大学生经济困扰的主要途径。为此,在资金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应逐级保证各级资助资金足额到位。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女大学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足额提取助学经费,并广开财源筹措更多经费作为学校专用贫困资助费用。通过政府担保的形式,扩大贫困女大学生贷款比例、额度、频次和时间。

(二)拓展民间非正式支持体系

是指在政府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学校还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动员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力量,想方设法拓展贫困女大学生支持的渠道和途径;学校应积极倡导企业、社会团体等与学校贫困女大学生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并在资助方式上,实行从“资金式”资助到“能力式”资助、从“无偿式”资助到“回报式”资助的转变。

(三)完善贫困女大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要在已有贫困大学生助学体系的基础上,设立贫困女大学生专项奖励和扶助基金,增设贫困女大学生专项基金,创设贫困女大学生“以工助学工程”,稳妥地组织和引导贫困女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还应多设立、多留出适合贫困女大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应针对贫困女大学生开设计算机、普通话、英语等免费学习班,使她们在学习技能、沟通能力等方面得到快速提升。

(一)帮助她们学会“四自”

面对经济的贫困、学业的繁重、就业的艰难,贫困女大学生更需要正视困难,增强勇于挑战现实的勇气和力量。为此,要对她们进行“四自”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认识到经济上的困难不是包袱,而是成长的动力和财富,鼓励她们以精神的富有去克服暂时的困难。要自尊地正确认识自我价值,要自信地敢于和善于抓住一切机会表现自己、展示自己的特长,要自立地克服依赖心理,树立不进则退,不立则弱的思想,要自强地使自己在困难中崛起。[1]为此,可邀请贫困女大学生自强标兵现身说法,可树立身边的榜样与贫困女大学生共勉。

(二)鼓励她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学校要鼓励贫困女大学生利用在校学习之机,多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在学校所搭建的所有女大学生培养平台上,为贫困女大学生留出足够的位置,给她们提供更多主动参与和大显身手的机会。在活动中开阔她们的视野,扩展她们的交际圈。

(三)提高她们的人际交往能力

学校应把人际交往作为贫困女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点。为此,首先要提高贫困女大学生对于人际交往重要性的认识;其次,通过设计集体活动、专题教育等方式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帮助她们克服自卑心理和封闭心理;再次,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学会提高人际交往能力的技巧;最后,要为贫困女大学生搭建更多的平台,提供更多的机会,鼓励她们在实践中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

(一)政府就完善就业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应完善贫困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基本法律保障,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歧视贫困女大学生应承担的后果,使其违法所承担的成本远远大于拒绝贫困女大学生的成本。

其次,政府应加大分担贫困女大学生求职成本的力度。从2008年起,国家设2亿基金为贫困生求职提供路费。辽宁省开始给贫困大学生发放500元求职补助。新疆的大中专贫困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买单。[2]这些好的经验要积极普及和推广。

第三,政府应以优惠政策鼓励贫困女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消除贫困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让她们充满信心地到基层工作。为此,国家可允许在基层工作满一定时间的贫困女大学生,直接进入当地事业单位工作,或增加她们的待遇和培训机会等。

第四,政府应尽快将女性生育保障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统筹好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分担的生育保险,建立更加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因录用女生而产生的“损失”得到有效的补偿,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二)高校应加大就业指导力度

首先,高校应建立专门针对贫困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系统,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和求职技巧、心理素质讲座,通过模拟招聘、素质拓展等活动,强化贫困女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减轻她们的就业压力,帮助她们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增强其承受[:请记住我站域名/]挫折的能力。

其次,高校可以适度发放求职补助,从资金上解决贫困女大学生因求职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如浙江林学院拨出10万元专项经费为贫困大学生就业花费买单。[2]这样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贫困女大学生就业成本上的弱势,体现了高校对贫困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的关爱。

再次,高校应牵头整合政府、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力量,建立专门针对贫困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系统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贫困女大学生的毕业服务体系,做好信息搜集和就业推荐、指导等工作。

(三)贫困女大学生应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首先,贫困女大学生要认识到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成才的关键因素。好的心理素质表现为高度的进取心,顽强的毅志力,充分的自信心和坚强的独立意识。这些可以帮助她们从柔弱、腼腆、自悲中解脱出来,可以帮助贫困女大学生正视现实,正确认识和看待社会上存在的各

种歧视现象。其次,贫困女大学生要珍惜机会,提升综合素质。要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的能力,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积极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全方位锻炼自身能力,提升自身竞争力。要勇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在高层次的文化氛围中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再次,贫困女大学生还必须树立健康良好的女性形象,展示自身独特优势。贫困女大学生应注重自身敬业精神和吃苦精神的养成,有意识地锻炼自己这些方面的能力,拓展这些方面的优势,并且学会利用和展示这些良好风范和自身优势。

第四,贫困女大学生还要适当降低就业期望值。在择业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不要只选择大中城市,只选择收入高的单位,会形成贫困女大学生群体的“自愿性失业”,从而加重自身的择业成本,给自己平添就业压力。

(一)给予贫困女大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

首先,从心理上关心她们。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应多走近她们、多关心她们、多了解她们,做她们的知心朋友,及时帮助她们解决一些心理上的困惑。

其次,从物质上帮助她们。学校要利用现在国家的信贷政策,积极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校还应多提供一些勤工俭学的岗位,鼓励贫困女大学生开展正当的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还应给少数特别困难的女大学生减免学费等。通过这些渠道帮助贫困女大学生获得更多的经济资助,满足大学生活的基本需要,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二)建立贫困女大学生心理档案

各个高校都应该建立规范的贫困女大学生心理档案,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跟踪管理,及时排除贫困女大学生的心理障碍,保障她们的心理健康。在这方面,一些高校已经做出了较好的尝试。2004年秋季大学新生入学时,教育部在72所高等院校试点,测试入学大学新生的心理健康程度,并建立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3]在此基础上,建议学校还应该建立单独的贫困女大学生心理档案,为有效地开展贫困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提供依据。

(三)健全贫困女大学生心理咨询室

必须健全心理咨询体系,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配备专门针对贫困女大学生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由专职和专业人员对贫困女大学生进行定期、匿名的团体心理辅导,也可以进行一对一的、深入的个别心理辅导,帮助贫困女大学生找到解决心理问题的途径。心理咨询辅导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她们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与及时干预。要做到个体咨询与团体辅导相结合,等待求询与主动约请相结合,引导发展与消除症状相结合。

(四)加强贫困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贫困女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一是开设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使贫困女大学生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掌握心理调节以及消除心理障碍的有效方法,提高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二是帮助贫困女大学生改变对贫困的看法,从心理上脱贫,帮助她们把贫困作为激励自己艰苦奋斗、发奋学习的动力;

三是帮助贫困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她们远离心理危机,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在接受自我、悦纳自我中更好地发挥自身潜能,迎接生活的挑战。

(五)坚持贫困女大学生生活帮扶与励志教育相结合

应该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把物质帮扶和励志教育结合起来,抓住贫困生急需改变现状的心理和个体可塑性、独立性强的特点,加强对贫困女生的励志教育。教育引导贫困女大学生发挥主观积极性、能动性,放弃“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形成自我努力的解困观念。鼓励贫困女大学生战胜困难,在逆境中锻炼自己的决心和毅力。

(六)帮助贫困女大学生缓解内心压力

应多给予贫困女大学生情感关怀与心理支持,让她们通过交谈、倾诉等方式宣泄消极情绪,排除不良情绪,缓解心理冲突。教师和同学应该努力成为贫困女大学生的知心朋友,以平等的心态同她们交谈,倾听她们的心声,帮助她们适应不同的环境和处理各种问题。通过逐步确立目标的方式增强自信,把注意力转移到自己感兴趣、擅长的事情上,发挥自己的优势,完成目标并从中获得乐趣和成就感,从而增强自信,驱散自卑的阴影,缓解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

(七)促进贫困女大学生参与集体活动

集体活动是贫困女大学生走出自我中心,消除自卑和焦虑的有效途径。教师要鼓励她们主动与人交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参加文体活动,不仅能放松紧张疲劳的大脑,使情绪得以调整,也能增加生活情趣,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使身心获得健康发展。

参加集体活动,通过完成各种任务,体验成功的愉快,进而以豁达的心态在活动中展示自己,还可以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重,使自己的价值得到体现,获得成就感和自信心。

[1]张霞.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以中华女子学院女生为例[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