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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凌俊,经过两个月的暑假的艰苦打工,经过重重困难,我终于又回到了美丽温馨的学校,看到一张张熟悉的脸,心情无比的激动,想像着新汽电0901班,我就充满着期待,一个新的集体,我要重新审视自己,更快地融入这个集体,也想在这个新的班上可以有新的工作,为我们新汽电0901班出一份力。
不管是在学院还是暑假在外打工,我时常铭记谭老师的教诲,也无时无刻不把谭老师的那一句话来勉励自己“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所以我想申请班干部的职务,来挑战自己,超越自己,提升自己的能力,为新汽电0901班的辉煌而努力。
由于和公司在暑假签订了协议没能及时返校报到,请老师和同学们原谅我。在打工的时候,我就想一直在那里实习算了,不想再回学校了,但又想起学校这边放不下,我在这两个选择之间徘徊拿不定主意的时候,我就想到了谭老师,然后谭老师就帮我去问学校,给我出主意,想办法。谭老师您真的很辛苦!为了我们的事,您肯定又奔波劳累了。
谭老师就告诉我学校的有关政策,耐心地和我解说,开导着我,帮助着我要顾全大局,做事要有始有终,更何况我们现在是学生,要以学习为重,再说我们在学校的日子也不多了,要好好珍惜现在的学习的机会,最后,谭老师对我说:“这是老师对你的建议,老师期盼着你早点回学校呢。”
我一听,觉得谭老师说的很对也很有道理,很感动老师一直惦记着她的学生的情况,就是在暑假,她也一直在空间和我们保持联系。后来我就改变主意啦,重新决定了自己的读书方案,一定要回来学校,和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再度过这最后在学校的时间。顺利拿到毕业文凭。工作以后还可以找,但是和老师、同学们朝夕相处的时间却很少啦,而且我们要努力学习更多的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就游刃有余,得心应手。
暑假实习已经让我们了解到生活的不易,社会的复杂,就业竞争的激烈,然后让我们反思,要怎么样才能在社会上立足,艰苦的环境让我们时刻鞭挞自己,努力向上,不要被社会淘汰,实习让我们更加珍惜学习的机会。学校是个港湾,可是我们也不能一直躲在湾里不出去吧,所以在享受着港湾的同时也要想着没有了港湾,我能怎么样,遇到风浪了,还有哪里可以躲避,我想只有无畏迎接风浪战胜风浪才能更强大更有出息。
退学生会申请书1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领导:
您好!
首先,我感谢学生会,感谢体育部。时间犹如白驹过隙,一个学年就这样过去,我也在体育部工作了一个学年。我不曾想过离开,因为我学会了什么叫责任,不能轻轻的来,轻轻的走,情非得已,这是一种没有责任的表现,做为一个21世纪的现代人,责任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道德品质。
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才可以担当起大事,在督导的一个学年里,更让我的责任感有了量的积累,每次看见师兄们对我们干事的教诲,他们具有非常强烈的责任心,更加具有端正的态度。态度,也是我们学生会每次例会经常强调的一种精神力量,态度决定一切,没有一种正确的态度,做任何事情都不会有一个美好的结果,在体育部工作的期间里我不是白白混过去的,每次见到师兄们为部门的发展而努力,你们认真负责的态度,都在潜移默化中深深感染了我,对我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体育部,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已经深深烙在我心中,在体育部的'日子里不仅仅能学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也能交到更多的朋友。
在每次组织的活动中,更是如此。每次安排校园的体育项目,也给羞涩的我大大提高的胆量。感谢老师,感谢学生会,感谢体育部,没有你们的辛勤付出,就没有今日的我。是你们让我像雄鹰般有了更加坚硬的翅膀,能在更广阔的天空中翱翔。一切都一切都已经过去,都已经成了浮云。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没有错,我就是一个不羁的男子,风一样的少年。长痛不如短痛,一切尽在不言中,我想说出我真实的想法。不是所有人都是你们,请换位思考!责任和态度,又一次说到责任和态度,在体育部的会议里,总不缺少谈到这两个词,我没有辜负了老师与师兄师姐对我的期望,我总算没有辜负了学生会给我展示的一个平台,我承认我负了自己和学生会应该负的责任,在工作时有良好态度了。我的贯彻体育的精神法则:不苟,不马虎,公平,公正,公开。
但在这新的一学期里,我感受不到了这种气息,每个人都自顾着自己的私事,已经无法做到“两个不和三个公”的法则,令我很厌恶,我无法适应这种氛围,所以我选择逃避。我爱学生会体育部,爱它就不要伤害它,我希望把在体育部的美好回忆保留在记忆中。体育部仍在成长中,不能因为再有不良的风气在体育部里留着。体育部成长的路途还很艰辛,但相信,道路是曲折的迁都是光明的。总有一天会看到一个真正长大的体育大部。请给予批准。此致敬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28日
退学生会申请书2
尊敬的团总支书记:
您好!
我是生活部的干事黎平刚,能够进入学生会,感谢各位老师以及主席当初对我的信任与肯定。进入学生会已经一年了,在这期间,很感谢各位对我的关照。然而由于个人原因使我不能在为学生会以及广大学生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所以,我申请退出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是我的退回申请理由,还望批准。
首先,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来说,大三期间的学业十分的繁重,必须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学业上,因此没有精力将大部分的心思放在学生会的工作上,这是我申请退会的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也是我申请退会最重要的理由,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在着手毕业论文的相关事宜,一是了解其相关要求,二是收集相关资料。我非常喜欢学生会的工作,很爱我们这个乐于奉献的团体,但是毕业论文是每个学生都要做的。
希望老师们能理解我退会的原因,我们生活部还是有很多工作能力强的干事,他们还在为学生会的明天努力的奋斗着。深切希望团总支能够批准我的退会申请。
衷心祝愿学生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25日
退学生会申请书3
尊敬的软件学院青协负责人:
诚至您深切的问候。
我是青协办公室的谢华燕,能够进入青协,是青协管理层对我的信任和肯定。在选择协会的时候,青年志愿者协会深深的吸引着我,通过努力有幸被录用,我尽我所能,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献一份薄力。半年中,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提升,切实提高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在青协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日子。在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对我关怀的学长学姐,还有那点点滴滴的温馨回忆。然而却有种.种原因使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学习时间的不足已经是无法回避的沟壑。所以,我申请退出青协,希望得到您的批准。
曾记得,有人说过,协会成员什么都可以没有,唯独不能没有时间。我一直铭记着,一直把握时间去努力工作。但是,在我加入的社团与学生组织之间,我不能把所有的时间都单一地放在青协里。一心对青协似乎只是幻想,而且越来越多的工作使我有限的时间捉襟见肘。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1个原因。
我深刻的了解着自己,与其在2个社团与班级之间三心二意,不如一心一意做一件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心理协会与担任团支书是我的志趣所在,青协亦是我的追求之所,鱼与熊掌都是我的最爱。然我只有一心,所以也应有所割舍,不管是哪一个组织都不会要一个三心二意之人,哪怕他的能力多么出众。而我本不是一个栋梁之才,所以我必须从中取一,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2个原因。
第3个原因,也是我申请退出的最大原因,在学习上,我似乎更加力不从心,所以我希望争取更多课余读书时间。而且随着外语等级考的临近,我希望自己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去迎接接下来的多个等级考试。
加入青协,很多时候都是责任,坐其位而不忠其事,望鱼而观熊掌,并不是我的意愿。我退出协会的决定也许比较仓促,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令我决定退出。但是曾经的坚持也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苍白无力,工作能力的不足是我无法做到心安理得。所以提出退会申请。
愿青协团结奋进,更上一层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退学生会申请书4
尊敬的大学生艺术团领导(负责人):
你好!我是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的一员。
时间飞逝,回想起去年的加入舞蹈协会,怀着满怀的激情,学习舞蹈,到后来的队员考核也幸运的通过了考核,正式成为社团中的一员。直到现在,我在舞团即现在的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时间已经有差不多一年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学到了许多关于做事和做人方面的道理,而且在社团的一年年时间里,我变得更会说话了,更会做事了,全部都是社团给予我机会。到现在,我们即将步入大三学年,艺术团里也基本没什么活动了,我们在这里郑重向你们申请退出大学生艺术团舞美部。
其实,我很高兴在这里认识了许多的朋友,而且一年的时间里学到的道理使我受益终生。我还记得我们下午在一起压腿,一起学舞蹈训练和排练的场景,都依然历历在目。我在社团里学到了如何和成员们相处得更加融洽,使大家在一起能够非常开心、非常快乐,每当自己看到他们那张活泼可爱的笑脸时,我便又下起我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等将来我们又有机会又可以在一起有说有笑,真的,每当自己到社团的场所时,我的心里便轻松了许多,忘记了外面的世界,强烈的竞争,生活中的不如意,艰苦的训练,汗水的流淌,休息时的笑谈,困难动作的反复练习,教会我不要轻易言败,不要向困难低头,只有反复的学习才会由城管的可能。
在舞蹈队的这段时间内,我知道了一个成功团队的合作精神的重要性,与队友的相处让我感到集体的温暖,严格训练让我对舞蹈有了更加深层次的认识,特别是民族舞。我热爱舞蹈,更喜欢跳民族舞,也只会民族舞,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我放弃了舞蹈,现在又重拾了对舞蹈的喜爱,那些曾经的训练成了我很珍视的东西,在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子我也会记得。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也很荣幸认识了我们社团的各位老师、团长、队长看到你们辛勤的为广大团员服务,不论炎寒酷暑,都默默无闻的付出的精神感到感动,能认识你们是我最大的荣幸。
我很感谢社团领导对我的培养,同时也希望社团的各位领导能理解我退社团的原因,我们社团还有许多工作能力强的学生,他(她)们正在为社团而努力奋斗!所以我申请退出大学生艺术团。在社团里度过的这些愉快日子,我会永远铭记,祝大学生艺术团越办越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退学生会申请书5
尊敬的文学院学生会:
我是文学院学生会宣传部的一名干事,我叫***。首先我想要感谢院学生会以及我所在的宣传部,谢谢学长学姐能够给我这样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使我能够在大一的上学期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提升了许多能力,让我所获颇多。在这一学期里,学生会与宣传部举办了许多活动,我们也参加了许多工作,在这期间,部里成员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让我感受到了宣传部的温暖,尤其在画展板的时候,大家从一开始的生疏、迷茫到现在的熟知与熟练,更加明白了团结协作和共同努力的力量,是我对学习、工作都有了更加深层次的认识。
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学期以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学生会工作是我的幸运,期间部长、副部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部员们对我的帮助和关怀让我感激不尽。当然,我又不得不向学生会及我所在的宣传部说声抱歉,我并没有履行当初加入学生会和宣传部所许下的承诺,我也辜负了学长学姐对我的期望,我说过会坚持到底,会和大家一起努力为学生会为宣传部争光添彩,使我们文学院学生会的展板多姿多彩,会让宣传部变得越来越好并一直奋斗下去。我其实想了很久才下此决定,希望学生会可以谅解。
由于在上学期我的考试成绩不是很好,画展板的时间也会较长,而且还想要在课余时间去学习其他专业的知识,同时我每周还要去上计算机三级的课,学校也在本学期开始了通选课的课程,时间实在很紧,除此之外还有像班级活动等方面的活动要参加,并且家里也一直希望我能在大学有个好的成绩,在以后可以去考取研究生。为此,我只能放弃宣传部的工作,而在宣传部的工作当中,个人也认为自己对绘画和书法并不是很精通,而且人际交往方面也没办法处理的很好,更重要的是,我对自己从事的学生会工作的兴趣也减退了。
所以,希望学生会可以理解我的决定。在此我非常感激学生会和宣传部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的机会,我很遗憾不能为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了,希望学生会可以接受我的退部申请,在学生会学到的东西我不会忘记,我衷心的祝愿学生会能够越来越好,更希望宣传部能有更大的发展!
此致
敬礼!
我司是一家台资企业。最近得知大陆与台湾地区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想咨询从台湾进口商品需提供哪些材料才可享受协定税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0年第20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报关单,申明适用《协议》协定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由台湾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以及相关运输单证。另外,货物经过大陆、台湾地区以外的第三方运输至大陆的,应当提交在台湾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02
我公司近期发现有侵犯我们商标权的商品出口,想了解如何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需要交纳保证金吗?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7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二是根据上述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
03
我司打算先向国外客户出口大约价值几百元人民币的货样;经查,该商品出口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这种情况也需要申领吗?
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经营者填写的出口货样报关单查验放行。
04
我为加工贸易企业,有两本执行当中的加工贸易手册。第一本手册的成品基本已加工出口完,手册也快到核销阶段了,现想把第一本手册上面的一些剩余料件结转到第二本手册上。两本手册的生产厂家一样,生产的出口成品也一样,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剩余料件结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111号)第五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准予企业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二是根据《关于加工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剩余料件结转,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经营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经营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05
我是一名报关员,想了解一下报关员记分考核是按照什么周期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11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
06
我打算注销报关员证,但是发现报关员证不小心丢失了,该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6年第14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因此,您应该先办理遗失手续。之后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报关员注册,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为:《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报关员资格证书》。
07
我公司是一家报关企业,现要在另一关区设立一家分支机构,想了解一下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手续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规定》第十七条的证明材料;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08
我公司上个月从国外进口的一批货物现在因为有质量问题申请退运了,请问当时缴纳的进口关税能申请退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124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退税申请书》;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09
我公司企业分类管理类别是B类,现在想申请A类,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请问报关差错率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0年第19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报关差错率”,指上一年度企业所有报关员以该企业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被记分的总次数,除以该年度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的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所得到的百分比。
10
我企业现在为A类企业,现要变更单位名称,请问企业类别会不会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0年第19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办理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7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2
我单位在越南承包施工工程,现在部分工程已经完成,需退运部分施工用设备。请问应按什么贸易方式申报?
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13
货物查验时,海关会收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3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14
我想从德国邮寄一台数码相机回国,现在是要征税吗?
照相机是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中规定的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应全额照章征税进口。而且由于相机价值较高,已经超过海关规定的物品进出境限值,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此只能邮寄一台相机入境,且需征税进口。
15
我准备参加2011年的报关员资格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006年10月,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了《跟单信用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Credits,2007 Revision),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600。
国际商会(ICC)是世界上重要的民间经贸组织,成立于1919年。近百年来,国际商会制订了许多国际经贸领域的规则、惯例并向全世界商界推广,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些规则和惯例为全世界广泛采用,如人们非常熟悉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1NCOTERMS)》,《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最早由国际商会于1933年,数十年间几经修订不断完善,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变化。如今最新的UCP600已经是第6版,这一最新版本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生效,届时全世界大多数银行都将在其开出的信用证上注明适用的UCP600。目前仍在使用的是上一版本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于1994年1月开始生效的UCP500。在这十余年的使用过程中,UCP500帮助许多的企业与银行顺利完成了信用证结算交易。然而,在实践当中也逐渐暴露出UCP500存在的一些缺陷,容易给企业或银行造成不便甚至纠纷。于是,国际商会的专家们意识到又到了对这一惯例进行进一步修订的时候了。从2002年提出修订建议,到2006年10月,在各方专家的不懈努力之下,UCP600最终诞生了。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15%左右的国际贸易采用信用证结算。随着UCP600的正式实施,必将对国际贸易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UCP600新修内容的主要方面
1.简化结构和条款
UCP600简化了UCP500的结构,减少10个条款,共39个条款。虽然其篇幅比UCP500少了,但却比UCP500更加准确清晰,简洁易懂。它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将信用证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义,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它还删除了那些容易造成误解或是表述不清的词汇,如“合理关注”、“合理时间”及“表面”等等。UCP600取消了那些在实践当中没有应有价值的条款,如“可撤信用证”,由于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缺乏保障,实践当中几乎不会采用,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多余的条款,删除这一条款就意味着确认了凡是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这自然会受到广大受益人的欢迎:再如“风帆动力批注”这样的条款,显然早已不适应目前的国际货物运输形势,完全失去了意义,删除它无疑是正确的:还有诸如“信用证完整明确要求”及有关“不完整不清楚指示”等这些没有实践意义的内容也从UCP600中消失。
2.澄清一些重要概念
UCP600第二条就列出了14条定义,澄清了一些信用证结算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而又缺乏明确定义的概念。如“银行工作日”(Banking Day),指出银行工作日是银行在正常营业地开业,能够开展UCP600所涉及的业务的时间;“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规定交单应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及有关国际惯例。UCP600还提出了“兑付”(Honor)的概念,是指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项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强调“议付”(Negottation)是对单据(汇票)的买入行为,明确可以垫付或同意垫付款项给受益人,这一定义使实践中存在的远期议付信用证合理化。UCP600新增加了“第二通知行”(Second Advising Bank)的概念,明确了第二通知行和第一通知行的责任相同,为实践当中可能存在的第二通知行提供了行为准则。另外,UCP600对那些常见的基本的概念,如“通知行”(Advising Bank),“申请人”(Applicant),“受益人”(Benefictary),“开证行”(lssuingBank),“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信用证”(Credit),“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等,也给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义。
3.某些重要内容修改
UCP600将银行审单的期限从UCP500中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这样将促使银行提高工作效率,并有利于受益人尽早收汇。同时,对于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期限,UCP600也作了修改。UCPS00规定信用证应确定一个交单期限,如果没有这个期限,则银行将不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UCP600则没有了信用证确定交单期限的说法,而是严格规定受益人必须在不迟于装运日期后的21天内提交单据,但无论如何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UCP600将开证行对不符单据的处理办法从UCP500中的2种增加到了4种,分别为持单等候交单人指示(holiding the documents pending furtherinstructiORS from the presenter)、持单至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单据(holding the documents until itreceives a waiver from the applicant and agrees toaccept it)、退单(returning the documents)、或者按照交单人事先的指示行事(acting in actordancewith instructions previously received from thepresenter)。这样规定有利于受益人、申请人和银行按照具体情况灵活操作,并且能够减少对不符单据的争议,有利于交易顺利完成。
UCP500对单据的制作并未给出非常详细的规定,而UCP600对这一部分则有更为细致明确的说明。UCP600从第17条到第28条,共12个条款对单据的制作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包括对单据的正本副本,商业发票,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的具体要求。UCP600在这一部分引入了许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中的内容,语言表述更加清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三、应用UCP600需要注意的问题
UCP500已经在国际贸易实践当中广泛应用了十余年,早已被人们所熟知,而UCP600对UCP500存在一些比较重大的修改,区别较大。因此,为了尽快熟悉UCP600里的新规定,减少误解与争议,在UCP600的应用初期,信用证的各方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1.对于申请人来说
信用证的申请人是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在国际贸易实践当中,通常是进口商。如果进出口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那么,进口商执行合同的第~个步骤就是去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立信用证最主要的程序就是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填写完之后,银行要对开证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开立信用证。因此,进口商填写的开证申请书决定了信用证能否顺利开出以及信用证的条款内容。所以,进口商应当按照UCP600的要求来填写开证申请书,不要出现与UCP600相冲突的内容;不应要求将合同、形式发票等作为信用证的组成部分,这样会使信用证的处理程序更加复杂,而且也不符合UCP600第4条中关于“信用证与合同相互独立”(A credit by its nature isa separate transaction from the sale or othercontract on which it may be based)的规定。填写完开证申请书之后,还需要注意申请书上是否注明适用UCP600,如果没有就一定要与银行确认,并在申请书上加上适用UCP600的文句。
对于进口商来说,想要按照UCP600正确填写开证申请书,其必要前提是自己应当清楚地了解UCP600中的有关条款,特别是那些与UCP500不同的新规定。再有,由于UCP600毕竟只是一种国际惯例,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进出口商双方开始谈判磋商交易条件的时候,就应明确提出采用信用证结算要适用UCP600,而且还应该确认双方对UCP600各个条款的理解是一致的。交易达成之后,双方还应在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中明确注明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并且应适用UCP600。
2.对于受益人来说
信用证的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对于出口商来说,熟悉UCP600的新规定,按照UCP600的要求发货交单,决定了其能否顺利完成交易收回货款。因此,受益人在应用UCP600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似乎更加重要。
首先,出口商在发货制单之前应当先认真细致地审核信用证,如果发现其中有不符合UCP600规定的地方,应及时与进口商(信用证申请人)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出口商最为重要的就是UCP600关于交单期限的新规定,即装运日期的21天内交单。出口商必须切记一定要在装运日期的21天之内向银行提交单据,无论信用证对交单期有何规定。因为按照UCP600第14条C款的规定,只要提交的单据中包含运输单据,就必须在装运日期的21天内交单(must be made by or on behalf of the beneficiarynot later than 21 calendar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即使信用证规定了较长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也必须在装运日期的21天之内向银行交单:而且还必须注意这21天是指自然日,而非银行工作日。这样的新规定对受益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确保在装运之后的21天内交单,受益人应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备货的同时就积极准备单据,特别是那些需要其他机构签发的单据,如保险单、商检证书、原产地证书等,更应当尽早联系,提前准备。
对于受益人来说,单据的制作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按照UCP600及信用证的规定进行。UCP600对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制作都有非常详细的要求,尤其是运输单据,对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都分别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受益人应当相当熟练地掌握UCP600第17条到第28条的内容(即对这些单据的要求),并在每次交易中都严格按照这些条款的规定制单。由于UCP600在单据要求部分借鉴了许多ISBP中的内容,出口商有必要安排其制单人员对ISBP进行学习。再有,UCP600第2条中关于“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的解释仅有一句话:“means a presentation that is in accordancewith the te 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theapplicabie provisions of these rules and internatlonal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交单应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看上去似乎很简单,但是切莫因此认为UCP600对单据相符的要求比较宽松,还是应当严格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原则认真细致地制作单据,避免因为不符点造成拒付。
3.对于银行来说
参与处理信用证的银行有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其它指定银行等等,UCP600对各银行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与UCP500有一定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将银行审单的期限缩短到75个银行工作日,比UCP500的规定少了2个工作日。按照UCP600,无论是议付行,开证行还是保兑行,只要进行审单,都必须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信用证结算的下一步骤。这意味着负责审单的银行需要较大幅度地提高审单效率,缩短审单时间的同时还必须保证审单的准确。因此,银行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有必要进行内部的人员培训甚至部门调整。
另外,UCP600把保兑行的责任单独列为一个条款(第8条),指出保兑行也可以进行议付,但这种议付是无追索权的议付。因此,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如果保兑行同时被指定为议付行、或者是指定议付行不予议付、或者公开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能会直接向保兑行交单议付。这时,保兑行应当严格审单,不能轻易议付。
“特殊通道”申报是H2000自动化通关系统为处理报关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电子数据后,所报报关单电子数据不能通过自动化通关系统的一般性电子审核,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为允许接受的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供的一项补充申报功能。
“特殊通道”申报的适用范围
规定属于应证商品,经发证部门以书面形式同意后补许可证的;
规定属于非应证商品,自动化通关系统不能自动辨识的;
因自动化通关系统程序问题不能正常申报的。
例如:在每年年初,企业出口大米、玉米等应证商品时,由于国家当年粮食出口计划尚未下达,为保证我国与外方已签订的粮食出口合同能够继续执行,国家商务部会发函通知海关允许先行出口放行后补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报关单电子数据因没有许可证而无法通过计算机系统的一般性审核,企业就需要向海关申请“特殊通道”。
“特殊通道”申请的程序
企业须先按正常程序做预录入及电子申报;
报关单电子数据自动退单后,进出口企业或其人向申报地海关提出“特殊通道”的书面申请,申请时注意须将已经电子退单的报关单号填在申请书中;
经申报地海关审核批准后,转具体操作环节由海关将该报关单通过“特殊通道”进行申报;
申报成功后,企业按照海关信息提示,继续进行现场交单等后续通关程序。
需要注意的问题
“特殊通道”申报只是海关代行报关人申报的行为,报关单的审核还是依据海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特殊通道”的报关企业必须作一次电子申报,接到电子退单回执后方可进行;如果报关单经“特殊通道”申报后被集中审单环节人工退单,则报关人应当通知具体操作“特殊通道”的关员再次进行“特殊通道”申报;
通过“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无法进行修改,如出现错误只能删单重报,因此企业在申报前应仔细审核确保申报内容无误;
因“特殊通道”申报可以越过计算机系统的一般性逻辑检查,因此海关在审批“特殊通道”申请时必须有可靠的依据,并非所有的电子退单都可以通过“特殊通道”的办法来解决。
海关不接受“特殊通道”申请的情况
因出口外汇核销单已经使用,无法正常申报;
因进口征免税证明已经核注,无法正常申报;
因舱单问题,无法正常申报;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作业记录
职员
1.
当因职员离职、人事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增加或人员储备需要而产生增补需求时,填写申请表报人事专员;
若是新成立部门的人员配备则另行拟文上报。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2.
根据现有人力资源的储备情况,确定是内部调配还是外部招聘;如果准备内部调配,与拟调入和调出部门沟通协商。
人事专员
3.
协商同意后,填报《人事调整申请书》,并报物业处经理审批,批准后,填写《人动通知单并通知调配人员。
人事专员
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人事调整申请书》
《人动通知单》
4.
如果准备外部招聘,根据空缺岗位的性质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招聘信息。
人事主管
5.
参照岗位要求,对通过招聘渠道收集来的应聘者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和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初选,并电话通知初选合格者面试。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6.
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中有关应聘人员甄选的程序及内容组织应聘者面试。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7.
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面试通过后,如有需要则安排管理处经理、总经理对其面试。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部门主管
《面试记录评价表》
8.
最终面试通过后,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体检,凭有关健康证明报到;
对于通过初试却没有通过复试的,原则上以电话形式逐个通知。
人事专员
9.
新进人员报到时,为其制作考勤卡、试用工牌以及发放办公用品、工作服,并指导《员工登记表》的填写。
人事专员
《员工登记表》
10.
职员入职报到一周内,与其同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合约,并将《面试记录评价表》(*)、《职位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位空缺申报表》(*)(新成立部门除外)、《员工登记表》(*)、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各类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打*号为必备资料)收集齐。
人事专员
《面试记录评价表》
《职位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11.
根据正式员工人事关系转入的时间,从当月(指在上半月转入的)或次月(指在下半月转入的)起办理社会保险的缴交。(建议不设立新职员入职引导程序)
人事专员
12.
参照公司有关的薪酬管理规定,同时依据新员工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确定试用期工资级别。
人事主管
《员工登记表》
13.
入职满一个月时出具对新职员的入职评估报告,对于评估不合格者,立即终止对其的试用,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主管
《新职员评估报告》
《离职手续完备表》
14.
试用期结束时,通知其填写《新职员入职试用情况表》,然后组织用人部门主管和人事专员与新人面谈,就其试用期表现填写考核表,报人事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阅示。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总经理
《新职员入职试用情况表》
《试用期职员转正考核表》
15.
根据总经理批示,给予新职员转正通知,并在当月工资中予以体现。
人事专员
《转正通知书》
16.
为离职职员到人才中心办理退工手续及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保手续(试用期间是否缴纳社保?)
人事专员
员工
17.
当因员工离职、人事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增加或人员储备需要而产生增补需求时,填写申请表报人事专员;
若是新成立部门的人员配备则另行拟文上报。
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职位空缺申报表》
18.
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中有关员工的录用流程办理人员的招聘面试工作。
管理处经理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招聘面试登记表》
19.
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在员工上岗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的资料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
《招聘面试登记表》
20.
空缺岗位如需人事部招聘,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报,由人事专员选择劳务市场等适当渠道进行招聘。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21.
根据人事部推荐的应聘者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对应聘者的面试
面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上岗;
上岗一周内,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体检呢?)
部门主管
《招聘面试登记表》
22.
员工上岗一周内,签订三个月的《临时聘用协议书》。
部门主管
23.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部门主管
《离职手续完备表》
24.
负责将《离职手续完备表》上报人事行政管理部备案。
部门主管
《离职手续完备表》
检验标准:1、招聘人员及时到位。
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绝
2007年3月7日,深圳市民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
然而,深圳市车管所却以他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为由,拒绝受理他的申请。
曾在西安政治学院专门学习过法律的樵彬对此不解,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
对此,深圳市车管所的答复是:“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
经办民警所言不虚。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曾联合下发过一份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其中明文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尚未启用《驾驶培训记录》的地区一律停止所有考试业务。”
依据这份红头文件,经办民警将申请材料退给了樵彬。
可樵彬认为,这份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在他的要求下,车管所给樵彬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上面写有“经审核,您在我所申办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不符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请修正或补充后重新办理。”落款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事实上,早在1993年,樵彬在部队的时候,就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只是后来几经辗转,部队转业后意外丢失了驾驶技术档案。
拿到退办函,回到家里的当天晚上,樵彬就开始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次日,就将复议申请交给了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复议案件,应在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然而,樵彬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竟拖延了近两个月,毫无动静。经樵彬多次催促,2007年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才出具了一份《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提出樵彬的申请需要另行调查、审查。
深圳市交警支队的这个决定,等于将樵彬的复议申请打入冷宫。因为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中止恢复的期限,这意味着可以永远中止下去,而不必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后果。
为了尽快拿到驾驶证,尽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樵彬当即提出撤销复议申请,因为只有撤销了复议,才能向法院。对于樵彬撤销复议的决定,复议主管部门自然求之不得。7天后,复议终止通知书就交到了樵彬手上。
5月14日,樵彬便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他还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红头文件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9月,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180万辆。全国拥有驾驶证的人数为1.6亿人。以深圳为例,目前拥有驾校24所,每年参加驾校培训的超过10万人。但在樵彬之前,却没有一个人对“先上驾校,再考驾照”的规则提出过异议。
“我曾经在部队服役,驾驶技术对付考试绰绰有余。如果再花几千块钱上驾校,感觉有点冤。”樵彬这样解释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大学本科、研究生,都可以自学、自考,驾照,为何不能自学、自考?”樵彬的官司被媒体披露以后,在网民中也引起热议。
对此案,樵彬充满自信。他认为,国家的行政许可法,就是他胜诉的“尚方宝剑”。
第一,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而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的[2006]376号文,既未对外公布,又未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二,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将驾校纪录作为考试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显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第三,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而粤公通字[2006]376文要求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明显的强制性考前培训。
樵彬的诉讼,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方面要求考驾照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的行为。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学习的途径。公安和交通部门,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培训。更不应该通过行政决定来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对于公民特定的资格考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
专家的观点,与樵彬不谋而合。
法院判决:不上驾校也可申请考试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樵彬提交的“审查376号文”的申请,获得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热烈响应和积极推动。5月24日,樵彬收到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函,称“申请收悉”,将“按程序予以办理”。两个半月以后,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敦促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了“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明确提出:“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
该文出台的次日,2007年8月4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就将文件传真给樵彬。这份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樵彬的努力,获得了省政府的认同,挑战红头文件获得了成功。
然而,令樵彬沮丧的是,当樵彬拿着这份最新文件,前往车管所报名时,对方又以尚未收到此文、公安部报名软件设置无法受理为由,先后多次拒绝了他的申请。
所幸,10天以后,文件正式到达深圳车管所。与此同时,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专门负责报名软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樵彬的要求,专门就软件设计不存在散户报名问题向深圳有关部门进行了说明和沟通。8月30日,深圳市车管所终于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了国内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第一人。
10月8日,深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学习驾驶人法规理论考试(科目一)成绩出来了,樵彬以94分通过。
尽管深圳车管所受理了樵彬的申请,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樵彬却不愿就此撤诉。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被告在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对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据此,南山区法院确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做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至此,申领驾驶证是否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类似官司在浙江不一定打得赢
“樵彬诉车管所案”经报道后,影响迅速扩大,一些准备考驾照的人,对此尤为关注。
“这些天,我接到很多人的电话,问的都是驾校这个事。”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通过自学考驾照在杭州肯定行不通,如果要在杭州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就必须到驾校接受正规的驾驶培训。对此,他给出了两个理由。
首先,驾驶员培训不同于其他技能的自学,驾驶技能合格与否,除了关系自身安全,还会涉及公众安全。而如果不按现有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学习,靠驾驶者个人自学,根本保证不了技能的合格和可靠。
其次,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学习驾驶技能时至少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练习车辆须符合驾培车辆要求;每次练习不得进入公共道路范围;每次陪练的人员,都必须具备驾培教练的资格认证。而“自学驾驶”想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你开着私家车,由亲友陪着学车,撇开其他的不谈,单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证驾驶,属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还指出,由于驾驶车辆与培训车辆结构上不同,以及陪练人员对初学者教育方法的欠缺,这种“自学”式的学车方式,显然存在太大的安全隐患。
申请人:丁某,女,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荣县人。联系电话:座机:
请求事项:
请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退还申请人购房诚意金5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26日,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与申请人丁某签订了《协议》。当日,申请人缴纳了现金5万元。并盖有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截止今日(2009年2月18)近一年,贵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09年2月18日,申请人亲自到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询问,告知1、可以退房,按协议退;2、以其它房源调换。同时,要2010年底才能交换。经查询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名称某楼盘A区7幢。2009年1月15日才办理(2009)房预售证第01号。而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某楼盘D3项目部至今都未办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无权出卖根本不能确定的房屋。申请人所交的5万元诚意金,长达近一年贵司都没有通知申请人签订其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贵司根本不能与申请人签订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申请人不诚意,相反,确是贵司不诚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综上,2008年2月26日,申请人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根据协议第2页第十二、十三条约定,在近一年中,贵司既没有通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书面告知某楼盘D3项目部不能开发实施,现由贵司承担。更没有取得某楼盘D3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不诚信,显尔易见。贵司不应扣除任何费用。故恳请贵司立即退还所交的5万元现金。
此致
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
申请人: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
2011年2月1日,姜某与上海铁龙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2011年9月,姜某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其提交辞职报告,否则按公司规定对不经批准擅自离职者要视为旷工。姜某遂于9月24日递交辞职书,但姜某继续留在公司,2010年10月28日下午3:00,姜某在铁龙公司车间被车床切断两根手指。
在仲裁和法院的诉讼过程中,铁龙公司称:姜某于2011年9月24日提出辞职,公司于同年10月6日已签字同意其在2011年10月22日离职,故自10月22日后双方已解除了劳动关系,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在2010年10月22日之后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了考勤记录的证据。
请问,本案如何判决?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姜某提交辞职申请书上的最后离职时间2010年10月22日,那么此后直至事故发生的当月28日,双方当事人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成立,姜某下一步可以向铁龙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因为工伤是无过错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工作场所受伤就是工伤;否则,姜某无法主张工伤赔偿,最多可以根据实际受伤原因是厂方有过错,从而向厂方提起民事侵权的法律诉讼,但这样以来,获赔的难度和数额都不甚理想。
因此,事发之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姜某和铁龙公司双方的经济利益。本文结合本案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认定问题再作如下分析。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如何判定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通常情况,劳动者单方离职的,大多数人会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信,也有部分人直接不告而别的。因此判断员工是否辞职(包括主动和被动辞职),书面辞职信中注明的时间及内容,是判断的重要标准。
法律上,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即可离职。但实际工作中,也有部分劳动者提交辞职申请书后被单位加薪等之类的诚意所挽留,从而收回辞职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也有单位收到辞职信未置可否,劳动者也对劳动关系的存续产生认识混乱。因此员工提出辞职后,劳动关系的状态如何判定,就不能一言断之,就要结合双方是否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办理了交接手续、是否结清报酬、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退工手续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劳动法律关系是混合的看似矛盾的法律关系,既有平等性,也有不平等性的体现:一是平等性,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动,并获取报酬作为劳动给付之对价;二是不平等性,即人身隶属性,即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工作,并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结合本案,从劳动给付的角度来说,姜某伤害事故系发生在铁龙公司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其受伤手指亦系被铁龙公司机器切断,若铁龙公司无法提供相反证明原因(例如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来公司看望同事过程中误伤的),所以法院一般可以认定姜某受伤系在为公司工作的过程中,而本案中的证据材料中,也没有看到铁龙公司为姜某办理离职手续,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退工手续。
就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方面而言,姜某在未接到批准其辞职的通知的情况下,继续留在铁龙公司工作亦属合理,我们可以得出姜某接受公司管理制度约束的结论。因此,从本案所查明的事实来看,10月22日之后姜某与铁龙公司之间的关系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一般此种情况,法律界称之为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概念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
举证责任分配
在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上则不然。
本案纠纷中,铁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处于管理者的地位,相应的管理资料为其掌握,相较劳动者而言铁龙公司更接近于有关劳动管理的证据材料,包括办理劳动者离职手续的相关资料。本案铁龙公司称其已于2010年10月6日批准姜某的辞职申请,但无法提供告知姜某或者姜某收到公司批准的证据。这些证据的举证不能,都讲让铁龙公司承担举证不理的责任。
本案的事实认定
本案中,铁龙公司在证明发生伤害事故时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这一点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而且其提交的证据存在多方面的矛盾与瑕疵。一是批准辞职的问题。公司也未提供已告知姜某同意其辞职的书面通知或类似证据。二是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铁龙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均系单方制作。三是公司关于交接问题的陈述。铁龙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而且对于与何人交接、办理何手续均无法说明清楚。
最核心的问题是,铁龙公司不仅无法提供任何离职手续的办理,更无法说明在姜某办理完辞职手续后的第六天,为什么还能出现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因为从事原来的工作受伤。
因此,综合两方的证据和说法,法官根据正常的生活常识,采信姜某的说法,可以认定事故发生时,铁龙公司并未办理退工手续,姜某和铁龙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通过以上三个角度的分析,如果该案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都可以得出姜某和铁龙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
相 关 法 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