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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条 督查督办包括以下事项。
1、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2、上级招商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4、重大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执行情况;
5、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6、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和科室责任制,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科室具体实施和落实。
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多人承办的,按科室职能各自负责办理,并由牵头分管负责人综合协调,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督查督办部门。
第五条 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凡明确规定是时限的,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办理;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 督查督办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报局领导审阅后,按领导批示转发给承办科室;
近年来,国务院在多种场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并在制度上加以保障,要求逐步建立督查检查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高校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作安排有落实,做到政出令行,在校内开展实施督查工作。通常做法是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督查办公室),研究相关政策的文件,制订措施,完成学校各项督查工作。督查工作能保证高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学校决策的落实,全面促进高校事业发展。
高校自身有管理和教学两个重要维度,只有管理和教学的同步发展,才能保障学校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因此高校督查工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行政督查和教学督查。
一、行政督查
近年来,高校的规模不断发展,教师学生人数增长较快,学科专业发展迅速,机构随着需求不断设立,这些因素都对高校的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高校管理总是伴随着教学,通常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要求有高效严密的组织安排和执行工作,要做到忙而不乱、井井有条。复杂多变的管理局面,要求高等学校有必要把行政督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根据对部分高校的了解,高校督查办公室一般由校办或党办牵头,负责学校的行政督查工作,即在校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内设置督查办,并遵循“归口办理,领导负责,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但也有一些高校的督查办公室由其他部门负责,或者由几个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督查工作机构,这就需要学校党政领导参照本校的具体情况,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角度进行全面考虑。
一般行政督查工作包括督促办理、检查落实、信息反馈等方面,其主要内容有:
(1)全面督查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贯彻落实情况,主要督查日常工作的执行情况和专项工作办理情况。尤其是要监督各个管理部门的工作规划、岗位职责、学期(学年)工作进度安排、年终绩效考核。例如,学校发展规划部门制定的学校发展规划、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基建处和财务处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等。
(2)督查办要按期检查、督促学校对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领导重要批示的处理情况和重要工作的专项办理情况,并及时向政策制定部门和执行部门反馈。
(3)开设专门通道处理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各部门的建议、投诉、反馈,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和情况反馈。
(4)对学校各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相关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督查。
二、人才质量培养的督导督查
作为高校,教书育人永远是第一位的。无论是科研院校还是普通院校都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办学成功的基本标志。如何保障教学质量的提升是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提升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之一,督查制度对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高校在教学质量的监控上有很多方式和方法,有的成立以退休教师为主体的教学秩序督导组,有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教学内容建设委员会。由此可见,教学质量监控是学校质量控制的重点,作为控制功能核心的督查制度,也必须在教学督查上深入教学各个环节,保障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教学督导督查的职能范围主要是:统筹各类教学质量控制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监督及指导各个教学主体各项工作规划和执行计划,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调查研究各个教学主管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思想的情况;
(2)检查各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学团队、教师队伍的建设情况,控制协调专业、课程、教材、实验的建设情况;
(3)安排落实教学督导组深入课堂,制订详细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地跟班听课,全面了解教师备课、上课、教研活动情况,全面研究学生学习、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情况;
(4)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协调教务处、教师训练评估中心开展各项检查与评估,尤其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培训;
(5)在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的各个关键时间点监控学分统计、毕业审核等必须按时完成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进行,保障教学环节的连续性;
(6)组织评估部门发现教学改革的先锋,抓典型教师,总结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名师课堂,提高新进教师教学技能。
督查部门作为学校决策部门的眼睛和耳朵,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向决策领导部门反映督查对象的情况,从而使领导部门在决策上有根有据,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行政督察和教学督查是高校督查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确保管理体系高效运作的基石。
三、督查工作流程
督查工作是一项严密的管理工作,必须按规范流程来运行,才能实现督查的目标。督查工作一般有以下六个环节:
⒈拟办
接收上级文件,督查办人员对文件进行处理,提出拟办意见,并呈报办公室领导批示。
⒉立项
对拟办事项进行立项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对工作时间、完成过程等进行立项管理,做到一事一项,尤其注意项目的各个关键时间点和督查项目的细化。在督查流程中,要随时做好各个环节的登记工作,以备存查。
⒊交办
督查事情立项后,交由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注意做到立项事件有专人负责办理,责任明确,工作具体,易于落实和执行。
⒋催办
交办工作后,督查办人员要及时按照项目控制点跟踪督查事项的进度,及时提醒执行部门按照时间点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⒌办结
督查项目结束后,督查办人员及时对督查事项做办结处理,对所立事项的工作结果进行评价,向项目发起单位汇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待项目发起单位核定后及时向执行单位反馈。
⒍立卷归档
督查办对将办理完结的项目按核查价值进行归档整理,交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留档备查。
四、开展督查的常见方法
⒈调研督查
调研督查是督查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尤其是针对学校重大决策和规划特别适用,督查工作人员采用多种调研方式,直接面对政策和规划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个别座谈等方式掌握大量第一手的资料,从而对学校热点、工作难点、师生关注重点从统计学角度及时分析了解学校决策和规划面临的难点和问题,形成督查报告向学校各负责领导汇报决策和规划的执行结果,为学校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⒉跟踪督查
跟踪督查主要针对需要及时跟进的督查项目,这些项目主要特征是具备很强的时间性和连续性,需要随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根据需要编制督查简报进行沟通协调。这种督查方式需要督查人员参与督查项目,一般是重大且短期的项目可采用该方法督查。如在大型基建项目中,就必须严格督查工程进度和工作安排,修教学楼的材料就不能挪用到图书馆的建设中去工程周期也必须严格控制到每一项工序,不然到最后可能导致整个大楼延期。
⒊目标督查
目标督查是一种结果督查,主要针对督查项目的最终结果进行检查督促。目标督查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对目标的设定和把握,由于督查工作人员没有全程参与项目,对工作具体内容了解不够细致。督查目标的设定必须包含责任部门、督查内容、项目重点、项目目标、项目期限等内容,督查的主要任务是看执行部门是否按照既定的目标顺利完成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跟踪、督促、协调、反馈等方法,及时了解情况,提醒工作进度,为维护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重要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积极有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快速反应;
2、分工合作、及时协调;
3、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4、强化责任、注重效率。
三、组织领导
政务督查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街道行政(党工委)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居委会、街道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落实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督查范围
(一)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政府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区人大、区政协工作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区人大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区政协提案办理的情况。
(三)路街道的中心工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党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党政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等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党工委要求或转交街道办事处办理的重要事项。
(五)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五、督查程序
(一)督查告知。凡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党政办分解立项后,填写《路街道督查事项通知单》(见附件1),告知承办部门。
(二)督促检查。按照督查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党政办督促牵头部门认真办理,并跟踪落实情况。实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提醒、督促各牵头部门做好每月自查和汇报工作。对紧急督查事项,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催办。
(三)承办落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意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须及时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企业的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是领导科学、管理科学中的决策,而推动各部门和所有干部去做、去落实,就必须加强督查督办。近年来,很多企业一再强调对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并实施了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其目的就是要改变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即布置多检查少,或者是有布置无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布置无检查的状况。如何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 明确意义,弄清性质,把握范畴。
办公室督查督办,是指办公室按照上级机关的意图和领导的指示,把有关事项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并督促落实的工作,是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领导活动的重要辅助,也是办公室一项基础性工作,其职能具有中介性,它既不是决策者,也不是实施者,但它从属于决策者,协助决策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能否顺利付诸实施、及时得到落实,关系到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重要部署能否落实。
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督促内容划分为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决策督查是指对上级机关及本级机关做出的各项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指对某专项工作的督查。
二、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程序
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第一,要严格按照机关的要求开展工作,所有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要经过领导审定,督查过程中要及时请示汇报,督查结果要请领导审核把关;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讲真话,既报喜也报忧,尤其要了解和反映那些需要领导机关解决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大问题;第三,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不能越俎代庖,发号施令,直接查处问题;第四,要尽职尽责,不越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直接办案:一是领导交办要求直接查处的事项;二是上级批办的时限紧、要求高的事项;三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保守秘密的事项;四是承办单位没有及时办结的事项。
督查督办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密实施,重点抓好立、办、结三个环节。
一是立项。对上级机关转来或本级领导批示或办公室主动建议督查的事项,都要进行登记立项,写明来文机关、收文日期、内容等。
二是拟办。督查事项登记立项后,办公室主任要提出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转办时间、办理要求、办结时间、反馈形式等,报请有关领导批示。有些督查事项,领导已有了明确的批示意见,可直接按照领导批示转承办单位承办。
三是办理。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办理分为转办、协办、自办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承办单位都应按督查通知要求积极办理。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如属于各承办单位之间有分歧的,办公室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引导,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办公室协调不了的,可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是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定期与承办部门联系,掌握办理情况,加强具体指导。规定办结期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规定期限的,也要抓紧办理,尽早办结;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及时通报进度情况,确保做到紧急事项及时催,难度大的事项反复催,办结时间长的事项定期催,拖着不办的事项直接找承办单位领导催。
五是办结。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作书面汇报,办结汇报经办公室初步审核,并经领导审阅同意后,即可结案。如果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属于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办公室应向承办单位退回重办、补办。
六是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要本着“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搞好反馈工作。属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要做专题报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可将承办单位的办结汇报直接呈送领导阅示。
七是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来件、领导指示、下发通知函件、催办记录、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向上级机关呈送的报告或编印的简报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三、加强建设,准确定位,掌握方法
做好督查工作,首先要切实抓好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第一,要以人为本,实现督查目标考核管理。明确每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完成质量,进行周汇报、月考核,调动督查部门和人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纪律约束,提高相关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二,要注重时效,实现各项工作流程的规范有序。要规范流程,对于领导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文件的办理,从呈批立项、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办、反馈、形成报告单和督查简报等每一个环节均要规定办理时限,并于每月底汇总一次办理情况,向领导汇报。要简化程序,严格按照“简、短、精”的要求,简化目标管理督查各项程序,尽力避免重复查,更多地采取党组、纪检、行政各部门联合督查的方式,降低督查成本。第三,要协调各方,树立起督查工作权威。督查过程是协调服务过程,要与各单位紧密配合,特别应与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扩大督查工作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同时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发挥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直接查办、直接汇报、情况通报、干部任免建议等权力,提高督查部门的地位。第四,要制度到位,建立起保障机制。要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要落实督查工作反馈制度,贯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于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坚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健全会议制度,采取“月考评会”等形式,要落实奖惩制度,将督查结果作为有关干部“评优树先”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按照桂政办电〔2008〕108号、桂农机办〔2008〕34号文件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决定在6月下旬对全区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交叉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和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有关人员和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组成。开展大检查的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交叉大检查的人员务必于6月23日16:30前到南宁市新民路59号翔云大酒店报到,17:00在翔云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预备会。
(二)6月24日至29日,分组到各市及相关县(市、区)开展检查。
(三)6月30日12:00前,各检查组成员回到来宾国际大酒店(来宾市维林大道68号,总台电话:0772-4273888)集中,15:00~18:00参加交叉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二、交叉大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制定农机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及开展农机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自查、督查工作,报送农机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相关信息和阶段工作小结等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8号)精神,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联〔2008〕3号)要求,组织开展迎奥运全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情况。
(三)各地各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查处农机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28号)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2008〕5号)精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各地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63号)的情况。
(六)各地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考验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农机办〔2007〕63号)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业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公(交管)〔2007〕156号]文件精神,对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把关情况。
(七)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
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11号)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2007〕5号)精神,2007年以来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情况。
(八)各地按照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监〔2007〕2号)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开展以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证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情况。
(九)了解各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进展情况。
三、检查方法、形式
此次交叉大检查除检查市一级外,还要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对象由检查组临时确定)。检查方式如下: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阅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文件、制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执法监控、检查等工作的相关资料,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
(二)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深入乡村道路等拖拉机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三)征询周边农机安全监理站(所)的意见,核对相关信息。
(四)对检查中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四、其他要求
(一)希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机户要按照长政办发【2012】16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五)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六)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扎实细致地排查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报县农水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村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一、应建立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众隐患的治理排查及其督查工作是以“动态管理”为特征的。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一劳永逸。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的深远意义就在于它既是从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的出发点力求以坚基固本实现本质安全,同时又从加强安全管理体制的角度将安全工作纳入预防为主、长治久安的轨道。体现了生产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观。为此,只要经济在发展,生产不停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督查工作就永远是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工作者一项永恒的行动课题。
二、“排查”工作的目标是底清账明。
对于“排查”,从以往情况说,曾有“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拉网”云云。但观其效果,有的真有实效,也难免有个别是有应景应酬之嫌。
要继续坚持“排查”,就要在原来掌握材料的基础上,联手多方面社会力量,深挖细找,敢于攻坚,进一步搜索隐蔽性或危害性较大的环节和管辖权交叉的结合部。特别注意那些易被忽视的“盲区”。进而将排查情况建档,分级登记管理。同时尽量运用现代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数字化程序管理,使本单位、本地区有一本全面系统、一目了然的细账,使相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辖区间内的大小事故隐患做到底清、账明、心中有数、决策有据。此谓之“查必清”。
三、“治理”工作重在讲求实效。
继续搞好“治理”,要重在实效,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应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对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方面的隐患和技术性不强,易于整改的一般患应通过改进管理,立即整改;对于危险危害较大的隐患应列为重点,投入资金,尽快整改;对于技术复杂,需要投资或费时较多的项目也应针对具体情况制定计划“三落实”,即“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进度”,限期完成。二是隐患治理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应结合国情、省情、企业实情制定实施方案;重要的治理项目要经过设计、论证后再实施。治理的运作过程应由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三结合”,保证人员、物资、技术“三到位”。对经立项的治理成果要通过验收合格,达到实效方可。此谓之“治必果”。
四、责任追究机制是保证“督查”到位的利器
实践证明,要继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长期可持续性地进行,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强劲的气势。它不应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和要求,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者和督查工作的各层次管理者都有十分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国家安监局在2007年12月颁布的第16号令中已有明文规定。依令进行阶段性的检查和整体性的总考核是衡量工作成效最实际的标尺,考核的绩效要经受现实与历史的考验,接受人民的评价。保持院患意识,确保一方平安才能做到无愧于“安全卫士”的神圣职责。因此,“督查”工作务必要求做到“督必严”。
根据市作风效能办关于对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钦作风效能办〔20__〕9号),市直机关组制订了《关于对我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第二阶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在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第二阶段各项工作全面督查的基础上,督查指导组分成三个小组,于4月5—6日,分别对市直及驻钦共16个重点单位及二层机构的查摆阶段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内容有:共查摆了多少个问题,查摆问题是否认真、到位,是否做到边查边改,是否取得初步成效等方面。通过督查,我们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发现了存在问题,给予了具体指导,并于4月9日进行了集中反馈。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重点督查的16个单位分别是: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运管所、市交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检察院、市公路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督查的结果来看,市直机关单位第二阶段的工作具有如下特点。
一、领导重视,发动深入
各单位把思想发动贯穿于查摆阶段的始终,深入进行再认识、再提高、再动员,都分别召开了查摆问题会议进行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开展查找问题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并制订、组织学习“三项核心制度”,组织学习刘奇葆同志《群众向你投诉是好事说明对你有信心》等文章,使广大干部认识到,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阶段,是整个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关健环节。只有认真查摆出本单位本部门近年来在干部作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才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多种方式查摆突出问题
为了深入开展查摆问题第二阶段工作,各单位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开设网上信箱、专题讨论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单位和干部的作风和行政效能的意见和建议。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单位作风效能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查摆,努力查找出近年来干部作风建设、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严重阻碍本单位发展的突出问题。查摆出突出问题一批。如,市环保局从“广、准、深、实、稳”五个方面要求去查摆问题,进展顺利,局班子已查摆问题12个,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查摆问题19个,个人查摆问题163个。交通局、运管处、交警支队等单位,就大货车外流货运经营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和整改。
三、细致梳理,深刻剖析
到目前为此,各单位通过征求意见和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对查摆出影响和妨碍作风、效能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细致梳理,深刻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基础。如市运管处将查摆到的问题,归纳为大货车外流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审批不够及时办事拖拉,行政审批不够规范;打击力度不够;队伍建设等四大方面的问题,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典型例子,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检察院、市公路局、市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受检单位都进行了梳理。
四、边查边改,取得初步成效
各单位在查摆问题阶段,坚持边查边改,注意抓住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是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工作,做得具体,可操作性强,取得了初步成效。工作的实效,整改的亮点很多,如:
交通局、运管处、交警支队等单位,大胆就大货车外流货运经营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和整改。经过交通、
公安、工商、稽征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力合作,我市大货车外挂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货车数量有了初步回升。据统计,截止3月底,我市大货车新车入户共62辆约1200吨,有3辆外籍货车转户回××,另有200多辆大货车也将于近期转户回××。质监局使用指纹机签到,并且实行科长不在,分管副局长直批,分管副局长不在,局长直批的审批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办事和审批不科学的问题,从而提高了办事效率,有效了落实了限时办结制。
市交警支队结合港区一交警回钦开会后,工作时间上街买菜被曝光一事,作为反面教材来教育职工。车管所制订车辆入户优惠政策,变等待上门服务,转变为走出去上门服务,购买了流动检测车,深入学校、医院、鸿福小区等单位、社区开展上门检测摩托车,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
市检察院领导亲自深入一线办案,化解“递纸条”等阻力,浦北15天办结2案,灵山7天办结4案。
消防支队实行网上签到,加快办事效率,在规定的工作日里,规定提前3天办结。
财政局实行“五不让”——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市教育局为方便来访群众办事,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在局一楼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市教育局来访接待处,专门安装了联系电话,从局里抽出两名业务精干人员作为接待处首问责任人,负责来访来办业务的引导、咨询、跟踪落实、工作反馈等工作,设立了来访登记,建立了岗位责任及服务要求制度,局领导还对两位首问责任人进行了培训和演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实行“一次告知,二次办结,三次上门”的服务承诺。
市人事局为了规范管理,方便干部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已制订了《机关服务窗口实施细则》,下一步将原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移回局行政机关办公,设立××市人事局机关服务窗口,对所有审批材料由服务窗口递进,办结后由服务窗口答复,办理过程由局各科室限时交接、办理。
五、存在问题
通过督查,我们认为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1、对方案吃不透,重点把握不准。如实行首问负责制,但设立首问部门的单位不多,除了教育局外,其余受督查单位都没有设立。又如,第二阶段要印一些表格下去,但除了公安、国税外,其他单位都没有印发下去。
2、查摆问题不深入,问题过于笼统、表面,没有真正查摆出影响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大多都是点到即止,如,纪律比较松散,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玩电脑游戏,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不高,自觉性、主动性不好,公仆意识不强,大局意识不强,团结协作精神不够好等。
3、部分单位对问题的梳理分类工作还没有做得很好。
4、部分单位干部职工的思维还停留在搞运动的意识上,存在观望情绪,没有意识到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直机关组周组长在汇报会上强调,一是对于查摆问题过于笼统的单位,要求进行补课,5天内要重新上报查摆结果。二是对于48个重点单位要实行重点督查,详细掌握进展情况,特别是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一定要具体,做到边查边改。
市直机关组班副组长要求,督查问题要进一步从深层次去督查,深到具体问题。督查组成员下步要深入到二层机构,到重点科室,到重点岗位去督查,确保查摆问题的质量。
为促进各地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制订印发了《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9号)、《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0号)和《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这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18号)(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现就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印发的《指导意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国办通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七、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八、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