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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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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1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尊敬的商户您好:

_____区消防局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__________内商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下:

1.照明用线、私接电线裸露在外

2.消防喷淋及消防烟感被遮挡

整改意见:

1.用消防材料(例如:PVC管)将裸露电线包裹起来

2.拆除封闭式吊顶,拆除遮挡住消防喷淋、烟感的装饰材料

请商户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做整改商户,我们将勒令其停业整顿,在整改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将由商户自行负责。

单位名称: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户签字:__________

【工程整改通知书

_______施工队:

事由:由你施工队施工的__________片区房屋风貌改造及亮化工程,经我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结果,发现你施工队存在以下问题:

一、局部外墙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污染、开裂、脱离)、进行抹灰及上腻子乳胶漆等工序施工。

二、局部瓦屋面未完成施工。

三、局部女儿墙脊瓦未施工(工序未完善)。

四、局部瓦屋面风檐板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五、瓦屋面瓦漆(颜色)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六、屋脊(颜色)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七、局部外墙线条未施工、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为了达成我们大家的一个共同目标,针对以上情况,你施工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立即进行整改自检后在_____日内上报项目部质安部进行验收。如你施工队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未进行整改,我项目部将对你施工队采取重罚:1、每间房屋罚款¥1000.00,大写:壹千元整;2、我项目部将派其它施工队直接进行以上收尾工程的整改工作,并最终从你施工队的工程款中(按我项目部支付你施工队遗留收尾工程施工工程款的总金额)双倍扣除。

特此通知

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质安部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运输整改通知书】

_____县_____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单位巡查民警在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路面巡查过程中,查处到你公司的________大型普通客车在_____县往_____方向营运过程中,存在核载29人,实际载41人的超员行为,我_____版石中队已有多次巡查过程中查处到你公司所属的其他营运车辆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

按照省总队《全省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整治客车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___公交管[20xx]xx7号)和市安委会《赣州市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_市安字[20xx]8号)精神,现对你公司所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责令进行整改。自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书面文件交于我单位备案保存。

整改项目:

一、驾驶员一定要符合相应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二、严格按照车辆核载人数营运载客,严禁超载;

三、按时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严禁“病车”、“问题车”上路行驶。

送达单位:_____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第2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1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大力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站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区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燃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共有的34家燃气供应网点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阀、压力表设施等设施安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燃气企业安全自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供应网点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违章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共15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网点进行限期整改,发出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48份,现场纠违3处。二是深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整治。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物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并对 15个小区进行了抽查,共发现 27处不规范现象,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18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利用安全生产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物业小区电动车安全宣传资料300多份,提高了群众对物业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认识。三是深化在建工地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由局组成建管股、质安站组织检查小组,按照文件和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区管辖在建工地24家,在巡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问题,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截至目前为止,今年我辖区内在建工地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排查中发现有些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健全。虽有硬件制度规定,但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供应站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有的单位空间存放钢瓶数量超过规定等违章行为。

(二)一些物业小区服务企业防火意识不强,有些小区存在居民私自拉线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规范。

(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对防火意识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和侥幸心理,灭火器材不足,防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消防检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3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根据上级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2日至3月12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为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清查全镇范围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修缮一批,拆除一批,监管一批。

二、成立插旗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专

副组长:罗  嵩(常务)、唐忠爱、周循清

彭  胜、贺中和

成员及单位:叶家龙、何佐夫、罗  航、周  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东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社区)要成立专班,总支书记亲自抓,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三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对全镇主堤、主路、主街道排查出的整体危险、无法修缮房屋,从消除安全隐患的角度,无条件限时拆除。

(二)排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对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排除。根据大排查的结果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治理措施,确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实施步骤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3月12日,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月2日-2月8日)

排点: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2.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

3.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

4.存在违规改、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行为;

5.外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

6.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隐患情况;

7.有无合法产权。

此外,重点排查教育医疗、养老幼托、商场酒店、农贸市场、工业厂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与业主签订整改通知书。摸底情况和整改通知书于2月7日前交整治办公室。要求有基本情况,有房屋照片。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

2月8日,通报各单位摸底排查情况和整改通知书签订情况。

(二)处置整治阶段(2月9日至3月12日)

1.对各村(社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出一栋,立即整改一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并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追根溯源,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

5.房屋拆除必须确保安全,由镇统一组织实施,零补偿。

五、工作要求

1.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村村响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典型事例,形成全镇上下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2.严明纪律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要求,细化问题,细化责任。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而造成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严厉追责。

3.加强督促推进。为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组织明查暗访,动态公布进度,一周一排名,对组织开展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由于整治不到位,后果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4.强力执法保障、落实长效管理。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各部门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附件:1.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

2.插旗镇房屋安全排查登记表

3.房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物按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1.临时性建筑                   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建           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100年

二、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三、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

1.地基基础不均匀性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开裂变形。

2.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四、存在违规改、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行为

1.存在违规改、扩建、加层的房屋。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陈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5、违规加装电梯。

6、私自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

五、外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

1、建筑外墙饰面剥落。

2、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

3、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

六、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

1、幼儿园、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要求。

2、幼儿园、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设施配备。

附件2:

插旗镇房屋安全排查登记表

自查单位(人)盖章(签字):                                            排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基本情况

单位(人)

 

联系人

 

电   话

 

责任人及电话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房屋层次

 

结构类型

 

建筑年代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是否加层、改扩建

 

房屋排查情况(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附后)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处于危险场地

存在违规改、扩建、拆改主体结构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外墙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

房屋安全隐患初步认定意见:

备注:1、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指导意见;2、房屋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需附详细图片。

附件3: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业主: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排查,你户房屋存在                           

                                        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行人的生命安全及周边群众房屋,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现限你户于2021年   月   日前及时消除已排查出安全隐患,否则你将承担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盖章)

第4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为保障春节和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无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镇接宿政办发[20__]1号文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大检查。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免费文秘网站的领头羊...文秘站网:]

我镇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春节和区两会期间的安全,镇长朱建国召集安委会全体成员及机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计划,本次大检查共分三个小组,第一组由人大副主席蒋月琴带领文化、中学、小学、卫生院、工商所等单位人员专门检查共公聚集场所、医院、学校、食品市场;第二组由人大主席朱建球带公安、城建城管等单位人员专门检查浴室、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销售点及特种设备等;第三组由人武部副部长王宗禄带公安、安全等单位人员重点检查渡口、砖瓦厂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要求各单位要将本次检查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夯实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举措,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求真务实,突出重点,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是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通过检查可以纠正不正确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制度健全,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隐患,通过学习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本次检点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的特点进行监管检查,坚决打击销售过期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共场所检查针对学校放假学生上网和玩游戏的特点,要切实加强对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检查力度;针对烟花爆竹和路边汽油销售点,烟花爆竹切实要求专柜销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格取谛无证销售点,要做到严管重罚,严禁私售汽油。在对渡口的检查中我们重点要求渡口加大创建文明渡口的力度,完善各项制度,改进硬件设施,对检查中有渡工未穿救生衣、船上未挂消防设施的形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在对企业检查中有的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厂区内没有禁烟禁火标志、老板们安全意识不高、锅炉操作证到期没有年检等,针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我们都明确要求,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对不能整改到位的,坚决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了生,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

日!

第5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要求电力部门对电力设施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通知》(*森指字〔20xx〕5号)的要求,针对春季以来风干物燥,**不少地区山火频发,消防安全压力极大的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总体工作方针,对全市范围内的涉林电力设施设备、输电线路进行了深入排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开展电力设施消防隐患排查

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我局于 2月19日 召开了局1季度的安全生产分析会,重点研究部署了消防安全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涉林电力设施设备、输电线路进行隐患排查。

截至 3月5日 ,我局输电管理所对**市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共计 1510.12km 进行巡视,配电管理所对**区35kv及以下配电线路共计 1768.2km 进行了巡视,同时加强清理线路通道清查。历时一个月,在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修剪清理了离线路安全距离较小的树木共计3421棵,对有安全隐患的用户产权线路下发了共计21张整改通知单。针对一些老旧线路,上报省网公司列项进行改造,避免断线引发的火灾事故。加强了对沿途线路居民相关线路安全运行的宣传教育,主要从减少对电力设施的破坏及违章建设,违章种树等不安全因素进行宣传。

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安排各县供电公司认真、细致的对辖区内的供电线路、设备进行了专项安全隐患排查(详细清查情况见附件),十县供电公司均按要求对线路进行了排查和整改,加大了对公司产权范围内的林区线路、设备进行特殊巡视、消缺,把特殊巡视与日常巡视有机的结合起来,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使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对客户产权的线路设备的监管力度,严格把关,杜绝带有安全隐患的线路设备入网运行;加大对线路设备运行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林区施工作业的防火意识;加大“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边远地区的宣传普及力度。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线路通道的清理工作。

二、全面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从 2月20日 开始,我局迅速组织力量对全局火灾报警系统、供水系统、喷淋系统及红外防盗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消除和整改;对局属各变电站消防设施进行普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需要,布局是否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全局督查督办工作,特别是针对消防隐患的整改,实行限期办结制;开展全员消防知识普及培训,重点包括消防常识、火灾的预防、扑救等,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针对野外工作,我局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入山作业的相关手续,签订野外施工作业防火责任书。作业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山林等地施工时各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至少配备两个以上的干粉灭火装置。在林区内因施工必须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划定工作范围,清除工作范围内的易燃物,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施工队驻地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必须按照相应的要求布置,严禁私拉乱接。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县一区有很大一部分电力线路穿越国有林区,树林干燥,对线路的安全距离较小,为确保输电线路运行安全稳定,我局积极多方协调,但树林的砍伐仍较为困难,线路通道清理进度并不理想,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通道清理工作有效开展。

由于部分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于用户所有,我局在管理维护方面只能起到监管的作用,针对用户产权的线路破烂不堪,极易造成断线等事故引发火灾的情况,我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不签收整改通知书的已报市安监局备案。

第6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市辖区)、地(州、盟)、县(旗)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并在确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一)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其它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公安部消防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统一组织监督抽查。

第七条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者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

第八条抽查的单位数量,根据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数量和监督检查的工作量化标准确定。具体量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信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第(四)项内容,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依法进行检查: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

(三)商场、集贸市场;

(四)体育场馆、会堂;

(五)其它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第十二条对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项、第(三)项内容,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十三条对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项、第(三)项内容,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四章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信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它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注明。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依法予以处罚: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信道的;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八)其它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五)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不能立即改正的;

(七)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

(八)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信道、防火间距被占用,不能立即改正的;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十)其它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建筑物),发现其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本规定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限期整改:

(一)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十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二)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完毕。

第二十二条对于应当限期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限期整改,应当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通知书。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发现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地铁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应当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对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火灾隐患且当场不能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当日制作并送达《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依法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经营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不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自复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撤销批准决定书》。

第二十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和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责任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

第三十条对于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书面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单位已经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对消防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规定制作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必须严格依法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的印章。对于给予拘留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

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文书和记录,应当统一存档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或者有其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

(二)对依法受理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未经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同意其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举办的;

(三)对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四)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设施施工、维修、检测单位的;

(六)接受、索要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向当事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八)其它、、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依照本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法律文书和有关的表格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7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省安委会对福州市政府进行预警通报

针对今年以来福州市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数已到达2009年省政府下达给福州市政府9起的控制数,重大事故发生1起,已超出省政府下达责任控制目标,近日省安委会对福州市政府进行预警通报,要求福州市政府对较大事故多发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监管,特别是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类隐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尽力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福建省启动3年培训3.27万名船东、船长计划

针对船东、船长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意识差是造成海洋渔船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安排将于2009年至2011年对全省3.27万名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进行培训。其中,60马力以上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渔业辅助船的船东、船长培训率将达到100%。培训内容涉及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范要求,船东、船长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等内容。(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省政府安委会第三督查组到南平督查汛期非煤矿山安全

日前,省政府安委会第三督查组一行分两组深入延平区、顺昌县和政和县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督查,其间共检查5座尾矿库、3家地采矿山、2家露采矿山和2座排土场。重点督查南平市非煤矿山“三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情况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省政府督查组在听取当地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会进行了反馈,并对下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南平市安监局)

省政府检查组对海沧区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日前,省政府检查组对海沧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海沧消防大队长陈思成作了专项整治工作汇报。长乐拉丁酒吧火灾事故后,海沧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迅速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摆在突出位置,共组成检查组12个,检查场所48家,消除火灾隐患65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份,拆除可燃易燃装修材料3处,实施行政处罚4起,罚款金额1.6万元。省检查组查阅了海沧区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台帐,并实地抽查了12家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海沧区安监局)

省安委会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组检查鲤城区行政执法工作

日前,省安委会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组莅临鲤城区,检查全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组肯定了鲤城区行政执法工作创新、扎实、有效:一是组织机构完善,区级及基层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各项执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鲤城区安监局)

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到长乐检查

日前,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一行6人前往长乐市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检查组先在消防大队听取市政府陈增国副市长的工作汇报,随后随机抽查了该市25家公众聚集场所。长乐市曾文雄副调研员及公安、消防、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领导参加了汇报检查。(长乐市安监局)

漳州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座谈会

日前,漳州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与新华社、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福建日报等20多家驻漳和本地新闻媒体记者面对面进行座谈,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安全保障”主题,并对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工作进行探讨交流。此次召开的新闻媒体座谈会是漳州市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一项创新之举,旨在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扩大安全教育宣传面,持续营造有利于加快漳州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漳州市安监局)

泉州市副市长带队到惠安具检查“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日前,泉州市副市长林伯前率市政府办、市安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惠安县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来到恒惠(科丰)鞋业有限公司,检查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部生产流程,并对仓库原材料堆垛混乱、通道不畅,车间疏散指示标志不明,使用土制升降机等珊象提出了整改意见;随后检查组又到螺城镇龙祥网吧(北关店),详细查看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指出其应急灯设置不合理及使用明火等问题。听取惠安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后,林伯前指出,惠安县在开展“三年行动”中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安全等级评定标准把关不严等问题。强调下一阶段“三年行动”要坚持标准,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县级主管部门的复核要尽快跟上,同时要认真落实约束措施,狠抓隐患整改。(泉州市安监局)

石狮市大力整治“三合一”企业

今年以来,石狮市安办多次牵头组织召开“三合一”企业领导小组整治工作会议,督促各镇(街道)层层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定期不定时开展“拉网式”检查,并指定专人跟踪整改。联合市“三合一”整治办对各镇(街道)“三合一”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市直各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时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和回潮的“三合一”企业进行取缔。目前全市共排查出135家“三合一”企业,其中已完成整改78家,尚有57家正在整改当中,石狮市安办正继续督促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把回潮“三合一”企业全部消灭,切实消除“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石狮市安监局)

晋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月活动

日前,晋江市政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此次排查将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全面清理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薄弱环节。分全面排查、隐患整改、督查验收三个阶段,采取由面到点的方式,由各镇(街道)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将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市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联动整治。代市长尤猛军要求:一要做深做细,地毯式搜索,务必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要根据行业、地区、企业、部门,突出重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三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晋江市安监局)

龙岩市副市长到马坑矿业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

近日,龙岩市政府副市长温锡浩带领市安监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新罗区政府、区安监局、区土地分局、曹溪镇政府有关领导,到马坑矿业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马坑矿业关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马坑矿业对安全整改高度重视,能够围绕省安监局76号函提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积极整改,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会议督促马坑矿业尽快把安全隐患整改全部落实到位,并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整改必须明确责任,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要建立奖惩机制,促进有关人员认真履职,抓好整改。二是整改措施要进一步量化、具体化,要及时足额安排整改资金,确保整改进度。三是整改工程必须确保质量,不能留下新的隐患。(龙岩市安监局)

邵武市与省危化品监控中心在联合举办危化品负责人培训班

日前,邵武市安监局与福建省危化品监控中心联合举办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共有17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人员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设备运行操作与维护保养时应注意事项等。这一做法不但提高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增强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有效地推进了邵武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进程。(邵武市安监局)

松溪县联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近日,松溪县组织消防、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全县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自动喷淋感应系统进行实地演练。在检查中,对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成业主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共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56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停业整改通知书1份。(松溪县安监局)

沙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以来成效颇丰

沙县党员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警示教育基地由县安监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消防大队联合举办,投入近三万元建设。展出内容包括国务院302号令、福建省政府66号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消防等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和照片。自2003年7月15日正式成立以来,共吸引了党员、干部、学生、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等4万余人参观学习,并收集观后感26000余篇。除了固定展馆之外,教育基地还设立了流动展馆,深入厂矿、社区、学校、乡镇为农民、学生、工厂职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六年来在12个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巡回展出29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沙县安监局)

第8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2018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齐心努力下,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以强化隐患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有效确保了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今年以来,全区共发生火灾10起(垃圾着火除外)。消防大队有效处置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各类警情162起,抢救被困人员20人,疏散人员230余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940余万元。在“4.22”抗洪抢险、“6·9”车辆坠河救援、和“6·17”驴友救援中,科学处置,英勇善战,受到了各级媒体、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6名同志表现特别优秀,分别被记个人三等功和嘉奖。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工作。召开2018年消防工作会,总结2017年度工作、全面部署并2018全年工作,区委政法委陈茂义书记就如何抓好2018年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月12日,召开全区“打通道、畅出口、顺民意”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部署会,区政协副主席冯发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带队开展检查。4月10日,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消防工作会,总结2017年度工作情况,明确2018年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从推动责任落实、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消防宣传、全警联勤联动和执法能力提升等五个方面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4月20日,召开全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会,对全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开展专项行动,牢筑防火壁垒。3月15日,高杰区长带领区商务、安监、工商、消防、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加油、加气站开展消防安全夜查。春节前夕,消防大队多次联合相关部门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养老福利机构、中小学校、重点单位、塑编企业、高层住宅小区、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实地督导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月消防大队集中开展全区机关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4月25日,高杰区长带领区安监、经信、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对辖区重点单位开展 “五一”节前消防安全检查。5月16日,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深入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鸿盛塑料有限公司督导检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严格消防监管,杜绝隐患滋生。1至7月,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933家(次),发现火灾隐患1977处,整改隐患189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24份。派出所共检查单位1003家(次),发现火灾隐患1116处,整改隐患101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16份。

(四)常抓消防宣传,稳固群众阵地。消防大队多次深入辖区学校、社区、村(居)委会、重点单位等场所开展培训,印制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并下发至各乡镇街办。以各类节假日、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区政府机关干部、中小学生、辖区居民走进消防中队参观学习。持续开展第一届“暑期消防夏令营”活动,600余名小朋友在家长的陪同下,先后走进消防营区过足了一把消防警营生活瘾。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努力方向

(一)继续开展常态化消防专项检查。专委会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严格执法服务理念,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为消防执法奠定扎实基础。并在原有执法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继续推进专项工作落地生根。专委会将加大对网格员开展消防工作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内、外网和报纸媒体等资源,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网格员参与消防工作,同时,不断提高社会单位、群众对网格员开展消防工作的认知度。加大派出所指导力度,巩固前期培训内容,为半年、全年的执法考评做准备。继续推进全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力争做到“拉得出,打得响”。

第9篇: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01】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