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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是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是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或是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或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人员。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与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市财政部门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经营、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借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据实全额贴息。
五、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当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
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但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原(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的授权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8、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9、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10、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11、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2、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3、企业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纪录,
1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16、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六、审批程序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1、在信用社区申请的
社保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人资信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调查。
社保所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宣传公告栏公示3天。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申请资料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的审核并通知担保机构办理有关担保手续。担保机构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各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资金。
2、在非信用社区申请的
社保所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由与区县签约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小企业申请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可行后,在《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市创业指导中心。
市创业指导中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对企业的自有资金、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在2个工作内办理贷款手续。
七、贴息申请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贷款人在向社保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同时提出财政贴息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联。社保所根据规定审核贷款人是否从事微利项目,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随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转入下一审核环节。
(二)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下面分别介绍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主或合伙创办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认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其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毕业证书》、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前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8)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财政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填写《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转区县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区县财政局在接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认定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由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留存一份。《认定证明》应注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数量、占职工人数的比例等事项。
区县财政局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登记,对企业报送的资料逐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八条)
2、本岗位责任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企业持《认定证明》向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并按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担保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向经办银行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企业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认定证明》、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担保意向书》向指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经办银行要求提供所需文件。经办银行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向担保机构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
2、岗位责任人: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25个工作日。
(三)报北京市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t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3、时限:即时办理。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资料):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权属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的授权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9)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0)近两年及当期财务报表;
(11)企业一般情况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12)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3)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4)企业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企业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以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七条)
2、本岗位责任人:所在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借款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小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企业类型、出资人(合伙人)、经营范围等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确认资料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送交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北京市担保机构和北京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认担保贷款用途、额度、期限、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等符合政策规定,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交经办银行。为提高审核效率,担保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经办银行协商后试行与经办银行联合评审。
经办银行在收到《同意担保意向书》后或企业申请贷款资料(仅适用联合评审),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经办银行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确认贷款额度、期限、用途、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符合政策规定,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3、时限:即时办理。
三、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以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六条)
2、本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①已经建立信用社区的,按照《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②未建立信用社区的,由社保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
2、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街社保所业务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所在区县担保机构和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社保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县人社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社局、市就业局的精心指导下,在相关部门、乡镇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局聚焦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贫困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援助扶持政策,大力实施职业培训,不断扩大公共就业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服务广大的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努力避免大规模失业风险集聚,确保汉源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对2017年全年就业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民生工程完成情况。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56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1.69%;失业人员再就业69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6.9%,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就业2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81.8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863人(其中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38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94%;品牌培训19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60%;创业培训9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5%);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40万元,成功扶持27名高校毕业生创办31个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110.71%;现有见习基地9个,今年累计吸纳34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发放见习补贴10.18万元;向30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15.61万元;发放失业金2036人次203.2万元;发放灵活就业补贴252人60.8万元。
(三)就业扶贫工作完成情况。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378人,其中技能等级培训38人,劳务品牌培训27人,创业培训4人,专项能力培训198人 ,灵活培训111人,发放贫困户培训补贴8.41万元;为4名成功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发放创业补贴4万元;开发贫困户公益性岗位241个,安置贫困家庭劳动者236人,发放岗位补贴203.81万元;开展就业扶贫专项招聘会4场,送岗位下乡14场,;建就业扶贫示范村1个,认定就业扶贫基地1个。
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
(一)夯实就业服务基础,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
1、就业失业登记及困难认定。巩固加强就业服务基础,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业务人员的培养培训,严把就业创业服务第一关,切实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确保就业援助落到实处,持续推进就业稳定增长。共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916本,认定就业困难人员601人。
2、招聘和求职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桥梁作用,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系列活动,全面收集招聘和求职信息,通过四川公共招聘网管理平台、就业局公众微信平台广泛,及时搭建招聘求职供需平台,扎实做好职业介绍工作,确保各类企业、城乡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贫困户等群体“就业有门路、失业有退路”,努力促进转移就业。开展汉源县2017年“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专场招聘会4场、“送岗位下乡”系列活动14场,组织70余家企业提供招聘岗位4000余个,接待求职人员2.3万人,现场达成就业意向1300余人,为7000余人提供劳动维权和法律援助服务,累计发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8.3万余份。
3、建立就业大数据启动信息化建设工作。持续加强与基层劳动平台的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平台积极作用,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人员、职业技能人才等9大人力资源数据库建立,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措施,扎实数据基础,确保就业服务不偏不离、精准高效。全力以赴做好全县30个乡镇17余万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劳动力动态更新率达55%以上,并按季分析县域就业形势,从新增就业情况、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园区企业用工情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领取失业金人员情况等方面形成有数据、有原因、有问题、有对策、有建议的高价值可行性报告,供上级部门调控政策参阅利用。
(二)扎实开展就业扶贫,全力助推贫困户按期脱贫致富奔康。
1、“一库五名单”建立。完善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农村劳动力转移精准扶贫对象系统模块》的贫困户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核实及动态管理,建立“一库五名单”数据库,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输出、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情况,确保信息与脱贫办的“六有”大数据平台信息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底数清、措施明、成效显,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就业扶贫技能培训。加大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引导贫困户树立“免费培训富脑袋、就业创业富口袋”的意识。根据贫困劳动力需求,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和旅游发展需求,联合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采取“缺什么、训什么、补什么”的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扶贫灵活就业”“扶贫专项能力”“扶贫脱产专班”等“短、频、快”的技术技能培训,积极以技能实现转移就业,以“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作为奋斗目标。全年培训贫困户378人,其中技能等级培训38人、劳务品牌培训27人,创业培训4人,专项能力培训198人、灵活培训111人。
3、贫困户就业援助安置。根据贫困村和贫困户因病、因残、孤老、年幼无依等致贫原因,针对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力、无就业渠道,且通过其它帮扶不能按期脱贫的贫困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拓宽公益性岗位类别,开发保洁、道路维护、交通协管、市场协管、托老托幼、病患陪护等岗位,促进困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解决贫困村环境卫生、道路交通、老无所养、幼无所依等问题,确保2017年退出的25个贫困村都有公益性岗位,充分保障贫困村脱贫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岗位管理和监督,通过摸清底子、梳理清单、建立台账、强化监督等措施,加强对贫困户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贫困户的帮扶岗位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全年开发贫困户公益性岗位241个,安置236名贫困户上岗就业,发放岗位补贴资金203.81万元。
4、扶贫载体促转移就业。根据我县农业大县的特质,针对吸纳10人以上贫困户就业的大规模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企业、农村电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就业扶贫基地,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积极对接县外职业中介和企业,择优选取吸纳就业能力强、工作岗位优势高、劳动保障服务好的机构,建立劳务合作机制,搭建1个劳务协作平台,采取将企业“请进来”、把贫困户“送出去”的“双向流通劳务”机制,更好促进贫困户转移就业、充分就业。全年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4场、送岗位下乡系列活动14场,打造就业扶贫示范村1个、建立就业扶贫基地1个,吸纳贫困户就业18人、发放吸纳奖补1.8万元、给予扶贫基地奖补5万元。
(三)针对落实就业援助,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
1、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紧紧围绕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为重点,坚持以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就业促进为培训导向,通过对重点产业发展和城乡劳动者培训需求的调查统计,针对我县农旅融合发展需求,整合县人社、农业、扶贫、教育等部门培训资源,组织培训机构“送培训下乡”,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工种技能培训行动”“高技能人才培训行动”“创业培训行动”“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劳务品牌培训行动”等“六大培训行动”,开展助推重点产业、辅助“农旅一体”旅游产业发展、扶持特殊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顺应时展需求的焊工、中式烹调师、美发、电工、养老护理员、电子商务专项能力等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促进企业稳定用工,全力扶持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并按政策及时落实各项培训补贴。全年累计培训863人(含青年劳动者41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78人(含灵活培训111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工种320人、高技能人才102人、劳务品牌192人、创业培训90人,青年劳动者培训占比达50%以上。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稳就业。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冰雹灾害群体、农村残疾人等四类重点群体的就业难问题,针对性实施就业援助,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给予社保补贴扶持灵活就业两种方式,累计援助874实现就业。一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不同群体多种类开发岗位,多行业实施就业援助,及时做好岗前资格审查、用工备案登记、在岗监督检查、补贴申报指导、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等工作,全年共计开发公益性岗位779人,安置688人(其中,灾后公益性岗位9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36人,常规公益性岗位307人,农低农残公益性岗位50个),发放岗位和社保补贴1021.15万元(其中,岗位补贴740.49万元、社保补贴280.66万元);二是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指导,严格按照《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汉府发〔2015〕18号)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等规定及时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今年共计为252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60.8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力度,调动其自主就业的积极性,帮助实现稳定就业。
(四)大力实施创业扶持,着力推动创新创业工作更上新台阶。
1、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一是广泛宣传扶持政策,积极通过手机APP、QQ、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型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创业政策宣传,让城乡劳动者知政策、想创业、能创业、创好业、促就业、稳增长;二是强化创业项目库建设,开展创业项目专家巡诊活动,深入挖掘各类型的优秀创业典型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利用就业局、大美汉源、最汉源等公众微信广泛推广,加强典型事迹事例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和透明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累计开展创业项目巡诊2场,为44余个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风险评估,推荐汉源县四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汉源县骅楠皇木腊肉食品有限公司成功参加四川省优秀返乡农民工创业评选,分别荣获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明星、返乡农民工创业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2、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创业补贴政策和资金补贴使用管理办法调整的情况下,拓宽银行放贷服务面,及时与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三方合作协议的签订,确保全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及时有效扶持符合贷款的创业者享受政策惠及。以创业培训为抓手,创新培训模式,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开展创业项目专家巡诊,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流程,加大放贷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解决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全年完成创业培训招生组织90人,受理创业担保贷款14笔,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40万元)。
3、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坚持以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为重点,围绕“以贷促创,以创促就”的就业方针,全力扶持大学生创业,及时组织创业补贴申请、项目审查、实地考察、补贴审核、补贴发放。认真做好大学生档案档案的转接、存放、提取、利用、保管工作,确保大学生档案安全运转和规范管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2017年共计代管高校毕业生档案9346份,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巡诊2场,受理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4笔,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万元、创业补贴31万元、创业吸纳就业补助4.8万元;引领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201人,扶持27名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31个项目,累计吸纳就业76人,确保大学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五)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作用。
1、失业金和企业稳岗补贴发放。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征缴发放内控制度,加大基金征收力度,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及时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资料,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今年共计为2036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03.2万元,为2036人次代缴医疗保险54.14万元。
2、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全力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2016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发放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金总额的50%给企业,用于企业稳岗就业岗位。今年为30家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00.78万元。
(六)严格资金使用规范,确保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严格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文件要求,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初审、复审、复核、审批四岗联审,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和规定标准、程序,对拨付资金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及时拨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并将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不截留、不挪用、不虚报、安全、规范的运行。2017年,共计筹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97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5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99万元),支出共计1177.32万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89.61万元,社保补贴280.66万元,岗位补贴740.49万元)。
三、工作亮点
(一)创新就业扶贫档案管理模式。一是以“就业业务下延基层片区责任制”为依托,开启就业扶贫新路子,确保实时掌握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档、县有库”的四级联动管理,有效保障“一库五名单”的生命力;二是设立就业扶贫“人员台账卷”“资金补贴卷”“政策依据卷”“综合业务卷”“工作目标卷”5个专卷,注重工作痕迹管理,健全就业扶贫档案,确保就业扶贫资金高效利用。
(二)开展汉源县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成功举办了以“味蕾上的阳光汉源”为主题的“汉源县第一届职业技能比拼竞赛——烹调篇”活动。活动以“检验培训实效、促进产学相融、助力农旅发展”为目的,严格制定比赛规则、务实创新发展理念、弘扬传承拼搏精神。来自富林镇青富村和清溪镇同心村的8名中式烹调师高级班的参训学员,通过精心制作规定菜品和自选菜品的角逐,最终由活动评委组根据菜品的色、香、味、形等逐项评分评定,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2名,活动现场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共计发奖金2600元。通过此次活动,有效促进了青富村和同心村农家乐行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为“三为汉源、爱家树风”活动的深入人心起到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难度大。
1、创业担保贷款门槛高。一是贷款申请人条件要求高。申请贷款仅限“五类人员”,其家庭成员至申请贷款之日起往前追溯5年内有过贷款记录的均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二是贷款担保人条件要求高。银行对贷款担保人条件仅限与申请贷款人无亲姻关系的财政供养人员,且无贷款记录,但公职人员承担房贷、车贷情况比较普遍,所以符合担保条件的人员相对很少,无力担保。
2、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繁琐。一是“先培训、后创业”的流程要求,让“先创业、后培训”的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前必须先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对象仅限“五类人员”,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自然有限;二是“先创业、后贷款”的流程要求,制约着很多“想创业、无资金”的人员难创业,让“能创业、缺资金”的创业者难发展。
3、创业担保贷款耗时长。申请贷款人要经过以下流程才能申请贷政府贴息贷款:培训报名——参加培训——合格领证——创业成功——资金不足——申请贷款——贷款审核——发放贷款,先后需要2至3个月时间,对资金短缺的新创业者在资本周转运营上的困难更是雪上加霜,有的甚至难以扛过资金压力,新生创业项目不得不以失败告终。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要求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6﹞124号)规定,我县小微企业难以达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分析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我县急需创业扶持的小微企业,几乎没有达到以上条件的,都不能享受政府贴息扶持政策。
建议:及时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政策覆盖面,简化贷款申报、审批、贴息流程,提高政策可行性和操作性,让更多有资金困难的创业者和企业享受政策帮扶。
(二)职业培训工作开展难度大。
1、招生组织难。由于个别城乡劳动者思想观念陈旧,对职业培训认识不足,都认为职业培训课时多、培训时间较长,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特别是现行的“直补”培训方式,很多学员不接受“先交钱、后培训”,不愿参加培训,给培训招生带来较大的难度。
2、培训工种少。汉源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老百姓基本靠农业生产收入为主,农业产业发展较为丰富,对农业生产技术的需求较大。但是,目前受补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约束,人社部门能鉴定的工种较少,以致培训灵活性相对较弱,不能适应当前城乡劳动者的需求。
3、培训监管难。由于培训机构分布各乡镇“送培训到家门”,路途较远,就业局工作人员有限、业务繁多,不能全程或专人开展监管,导致监管难度很大,与学员的交流也不足,学员转移就业流动性大,大量跟踪服务比较困难。
4、系统录入难。在培训信息系统录入时,因系统原因,培训机构工种情况更新不及时,县训练中心的果树工、电子商务等工种系统内没有,这部分数据无法录入。例:在此次自查清理时,发现因系统原因,有的班级人员在正常导入后,系统出现人员信息丢失,再次倒出人员时,只有1个人或3个人的情况。并且系统还不能进行更改,重新补录人员,导致系统内部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建议:调整培训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不以目标任务为培训工作的“牛鼻子”,尽快明确个人直接补贴的标准,丰富培训工种和培训方式,优化系统管理,切实将“我为系统服务”的现状改善为“系统为我服务”的初衷。
五、2018年工作打算
(一)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完成就业工作相关目标任务。2018年预计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95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促进28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完成技能培训540人。
(二)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继续贯彻落实《雅安市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一库五名单”动态管理办法》等5个操作办法和《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十二条措施》等政策。加大就业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就业培训、中介服务、创业扶持、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持续实施职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促进劳动者综合技能素质提升。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各项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完成2018年的培训任务,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实现自主就业创业打下基础。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及培训政策,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提升综合技能素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四)加强创新创业扶持,促进各类群体实现自主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创业者,及时发放创业补贴及创业吸纳就业奖补,鼓励其稳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并以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回乡报道登记、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快速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