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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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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1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第2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1.1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许多乡村有了工业、贸易企业等,农民亦有了新的职业,村庄管理的范畴从组织体的层面来说大大拓展,“村务”与“政务”不少都融在了一起,由此形成的农村社区、域内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等等建设,带给了农村社会管理的新情况,给了乡村社会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农村整体的社会基础还比较薄弱,现在又处在由乡村向城镇的快速转型期,所以农村社会的管理只有以创新的精神才能更好地向前推动。按照十报告,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所以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要以建立镇村的服务体系为中心,努力发挥村民参与公共事物的积极性,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体育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可以在农村社会中丰富村落农民的闲暇生活,满足农民的娱乐健身需求;适应群众的情感需求,建构农民的精神生活取向;促进乡村社会关系的整合,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和谐;增强乡村社会的文化认同,传承乡村社区的传统文化等。体育还可以在培养团结意识促进组织化发展、培育规则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风气、缓和疏导矛盾纠纷、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功能对社会管理来说无疑是可以利用的资源。

1.2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可行性

在笔者对农村体育健身情况的调研中看到体育文化活动开展较好的镇村,社会和谐度相对就高。政府相关部门及一些基层领导把体育运用到自己工作之中,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管理效果,实践证明在农村基层利用体育的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是可行的,对于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个很好的创新。

其一,江苏睢宁县“舞动乡村”活动表明体育在社会管理中的良好作用。江苏睢宁的王集镇,为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百姓的健身需求他们组织了“舞动乡村”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干部们发现这一平台能很好地引导村民参与村务,所以在由镇向全县推广时,就把它逐渐打造成为睢宁县农民交流、乡村议事的场所。由此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平台。例如在“舞动”现场,每周召开一次村情通报会,每月召开一次村民议事会;选派机关干部走进活动现场,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建立“村组干部晚办公”制度,县镇职能科室将办公地点搬到“舞动乡村”现场,分专题定期为群众提供现场办公服务,让群众办事不出村。

欢快的健身舞场面体现的不仅仅是文化娱乐健身,还是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探索。这里不但满足了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顺应了群众的新期待,而且重塑了乡村社会关系,打造了农村公共空间,开辟了社会动员新渠道。因此,睢宁的“舞动乡村”因其活动方式贴合百姓需求,得到群众拥护,既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成为百姓参与村、镇议事和信息交流的平台。百姓通过这么一种形式参与到了乡村事务的管理,可以说前所未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此“舞动乡村”获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最佳案例”,这说明体育在农村基层的强大作用。当然,体育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不是简单的跳跳舞就行的,而是在于干部们通过体育活动的方式融入了百姓之中,改变了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理念。领导部门用心去关注群众的需求,从情感和细节入手,找准了群众的兴奋点,让村民有了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能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这就表明只有基层干部很好地践行了群众路线这一党的根本路线,社会管理就可以有好的根基和抓手。如此,体育融入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政府部门与百姓之间的交流有了很好的渠道,无疑可提升乡村社会管理的水平,对基层的社会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创新。

其二,江阴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运用体育手段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而江苏江阴市则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积极发展乡村体育,为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创新做出探索。近年来他们在创建体育强市、进行体育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深切感受到体育工作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尤其在乡村基层的社会管理中利用体育作为管理的手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市把体育工作列入乡镇的工作考核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开展体育运动的积极性。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村委、社区成立体育协会等组织,镇成立相应的文化体育机构,在组织上保证了镇、村体育工作的开展。他们还大力建设体育设施、及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把体育设施与村容村貌治理、社区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不仅改善了环境、推进了城镇化建设,而且得到百姓的支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的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为百姓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村民和谐相处。而镇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能在很大程度上使传统的乡村社会焕发生机,江阴市体育局主动推进村级单位的体育建设,从软硬件两方面促进乡村体育的发展,客观上给基层的社会管理以新的方式,达到创新社会管理之目的。政府把“幸福江阴”———“处处都有好环境,天天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作为江阴市民生的建设目标,促进了乡镇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而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活动,以文体活动营造村风、乡风、社区风气。调查中有镇体育干部讲,凡是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好的,村干部重视体育文化工作的,村民之间矛盾就少,村各项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中一些乡村合并,体育成为一种很好的剂、融合剂,增进了百姓的团结。因此,当最基层的领导有了这种意识,再加上百姓健身意识提高,农村基层顺势而为,不仅满足了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更营造了和谐向上的村风民风。由此可见体育成为基层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可行的。

其三,浙江省体育局主动将体育融入社会管理推进基层社会发展。近年来,浙江省体育局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参与管理创新工作作为开展体育工作的出发点,使基层的体育工作,尤其是基层农村在社会转型期的体育工作有了较高的起点,使体育在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他们的工作做法是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人士的积极性,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开展体育赛事,搞好场地设施建设,以此发挥体育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的作用,促进人际间的沟通、交流、融合。在增强体育公共服务、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的同时,推进体育文化创新,提高公民身心素质,净化社会环境。其中通过创办体育强乡、强镇,广泛开展体育活动,把体育的各项功能有效地运用到社会管理中,比如在农村进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利用体育的文化功能丰富百姓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利用体育的社交功能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缓冲社会矛盾。

县乡镇体育部门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主动将体育融入社会管理。他们提出完善乡镇体育组织的扶持政策,为乡镇体育依法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提供保障;大力开展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志愿服务等工作,发挥体育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并通过政府部门和社团组织的合作,尝试政府出资、社团出力的体育公共服务新机制,提高了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效率。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浙江农村基层的体育不仅得到很大发展,至2011年6月“已经创建35个体育强县,713个体育强乡镇,近两万个小康体育村,极大地满足了老百姓就近、就便健身的需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体育设施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而且这样的发展为农村基层建成服务型政府和农村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为基层政府运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控制措施

2.1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不够高。从实际调研和资料看,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体育普及程度较高,利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机会相对多,但总体上主动地运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还不够。如果缺少主动意识,仅以推进文化发展而为,管理的效能虽然有、也必要,但效果会打折扣。而经济还不太发达农村地区尽管体育设施不是很好,但只要在社会管理中有意识地去运用,也会产生明显的效果。睢宁的“舞动乡村”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在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中不一定要等到有了好的体育硬件,而是基层领导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主动地运用体育。体育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管理的手段、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之中,是因为体育是民生的重要内容,能满足农民温饱问题解决后而增长出的健身、精神生活之需求,逐步变成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部分,成为农民新的生活方式。因此在农村的社会管理中自然可以利用体育服务百姓、处置人际间的矛盾等等的公共事务的功能。社会公共事务处理圆满,意味着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成效,所以运用体育提升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创新很有必要。

其次,“管控式”社会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深度。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管控式”社会管理,农村则处在最底层。在沉重的“压力”下,农民的民主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得不到张扬。“管控式”的社会管理还会导致政府的服务意识不强,难以让体育成为农民的公共服务内容,自然体育与社会管理不会有紧密的联系。目前,在我国社会管理的模式还没有根本改变之时,很多农村的体育还处在自生的状态。因此让体育在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中发挥作用,还需从改变政府职能,从建立公共服务做起,以此推进基层政府服务意识的加强和水平的提高。农民一旦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主人翁意识才能随之提高,民主参与的行动为此而落在实处。当体育对改变旧体制有了重要影响之时,不正表明了它对基层社会管理的作用吗?体育是百姓容易接受的一种文化形式,其蕴含的教育功能可以引导农民以健康的方式生活,产生寓教于乐、寓管于乐功用,这对改变农民的旧有观念、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无疑有着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当政府改“管控”为“服务”,一定会下力气建设好农村体育文化事业,从而满足群众所需,群众的需求被满足自然会拥护政府治理好自己的家园。

再次,农村体育组织比较薄弱,影响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基层社会的参与式治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发展方向,其基本路径是让松散的基层社会组织化。为此应该让包括体育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积极有效的活动,促成农村社区生活系统的组织化发展,达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管理的目标。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乡村权力资源配置由集体垄断型向多元主体参与型转变,意味着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原有组织格局趋于瓦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组织化社会?笔者以为最实用的选择:利用体育可以融入不同领域人的生活、容易为农民所认同的特性,吸纳农民到体育社团之中,成为“有组织的人”。一开始体育组织会比较弱小,缺乏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但随着农民对健康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体育文化活动逐步增多,体育社团因此会很快壮大。农民不再仅以个人或农户的形式出现在乡村社会舞台上,而是能以体育组织的形式参与到乡村社会之中。当体育组织在农村扎下了根,会很快地显示出强大的力量,它与权力组织相呼应,共同参与到社会的治理之中。诚然,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绝不是靠几个社会组织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采取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培育乡村多种组织、建立并落实相应的制度等措施,切实发挥农民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才能提高包括体育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使体育有效地融入社会管理之中。

2.2控制措施

2.2.1以民生的理念发展农村体育是参与社会管理的根本。在我国农村的温饱解决之后,越来越多的乡村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社会形态还是农民的需求,与传统的农村相比差别之大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毫无疑问是通过民生建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上述乡村的体育建设表明了政府的社会建设行动,及对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探索。他们充分利用人的需求这一内驱力,发挥体育特有的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等功能,促进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增进了社会的和谐。实践表明农村的体育是项很好的民生工程,它不仅改善了环境,还促进了人的健康,满足了人的精神需求,给了农民更大的生活空间,从而引导良性社会行为的形成,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如此,达到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目标,显示了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

2.2.2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结果,“城镇化的时代洪流一改农村长期封闭、单调的生活状态,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则是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以人为核心”就是要使农民在新的生活方式里生活环境能得到极大地改善,生活质量、水平比过去有较大地提高。反之,只是形式上的城镇化必然得不到农民的认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我国城镇化必须在人的发展上下功夫。农村基层通过体育文化的建设,如修建体育场馆及活动场地等,改善了环境,为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通过成立体育社团、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开展起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逐步改造乡村的陋习,培育农村的社会组织及农民的公民意识。由此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其市民化发展。从社会角度看,民众通过参与乡镇组织的体育活动,可以感受社区的存在,凝聚社区意识,进而产生对新社区的归宿感,以此增加公民对社会的期待和责任感。由此不难看出,让体育进入基层社会管理,是农村城镇化内涵建设所需,必然是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

2.2.3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是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创新主要表现为行政效率提高的技术改进或结构调整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社会服务两个方面”,政府的管理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农村社会的管理水平则不能提高。好在政府已“开始转变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工作重心,探索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和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实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从管控到服务的方式转变。”笔者的调研显示,乡镇一级的公共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村与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与之配套发展。一旦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了,百姓就可以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的和谐自然产生。而体育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自然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体育服务应占据重要位置,而且经济越发展其比例会越大。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构建以体育设施建设为基础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了包括体育在内的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转型过来的村民就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其基本权益才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心情平和、社会矛盾减少,农民多了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所以发挥好体育的社会功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必不可少。

3结束语

第3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江南夏月无闲人。6月30日下午5时20分,桐乡高桥镇越丰村,村养老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12名村民正在热议一件大事。特殊的是,议事桌上摆了两个桌签,一写“百姓议事会”,另一写“道德评判团”。这是怎么回事?

“G20杭州峰会马上要开了。老话说,打扫房子迎远客,我们越丰村位于沪杭高铁、高速公路边上,更应整治得洁净美丽,特别是沿线这几幢房子……”村党总支书记沈春雷指着墙边一排照片说。

“我们道德评判团前两天已找了五六户沿线人家谈过,他们非常支持。”

“我们议事会今天晚上再跟有关村民谈一下整治细节……”

“外立面整修请百事服务团联系专业设计,同时咨询法律顾问卜炳忠律师,道路沿线施工是否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咨询律师,是法治的表现;以评立德,是德治的手段;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自治的方式――越丰村这场会议演绎的正是桐乡“三治合一”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所谓“三治”是指德治、法治、自治。在桐乡市委书记卢跃东看来,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自治是目标。三者既相辅相成又相互依托,必须协同推进。

这一模式源自桐乡高桥镇,如今已在全省推广,成为我省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范本。

开门让百姓参政议政,变“知民”为“民知”

相较于GDP的增幅,身边的小事更能成为老百姓对政府的评价依据。一个桐斜路南段拓宽工程,让许多高桥人对当地政府竖起了大拇指。

贯穿高桥南北的桐斜路,在桐乡市高桥镇区段被卡了“脖子”,变得窄小拥挤。多年来,高桥镇党委、政府一直想拓宽桐斜路南段,无奈被征迁的个别居民要价过高,此事就此搁浅。近年来,拓宽工程再次被镇党委、政府提上议事日程,摸底中,有4户居民表达了店面安置的强烈意愿。这大大超出了现有的征迁政策,如果满足他们的要求,对其他老百姓不公平;如果不满足,征迁又将再次陷入僵局。怎么办?

高桥镇有一支百姓参政团。任何镇级层面的重大活动,都提交他们进行充分讨论。团员由两部分人组成:固定的和非固定的,双方各为10至12人。固定成员要求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非固定成员主要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给他们充分的利益表达权。

高桥镇党委、政府把桐斜路的拓宽工程先交由百姓参政团讨论。这条路要不要拓宽?如何拓宽?怎样的安置政策是合理的?会上,坚持要求店面安置的一两户居民遭到了众人的强烈反对。主流声音湮没了杂音,正面的力量得以彰显,小部分人的利益诉求服从了对大部分人的公平。

“自从高铁开通后,高桥从原来区位优势最差的乡镇变为相对较好的乡镇,全镇迎来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机遇期。在大变动的时代,有的人有点茫然,有点迷失。如何让老百姓理解接受党委、政府的决策,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变被动配合为主动推动,这是我们镇党委、政府琢磨最深的问题。”在时任高桥镇党委书记蔡立新眼里,高桥在谋求经济转型的同时,必须未雨绸缪谋划社会管理的转型。只有通过社会管理的转型,让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才能为创造经济奇迹提供保障。

高桥的百姓参政团,既是公共事务公开的渠道,也是镇党委、政府规范自身权力运行,“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的探索和实践。

“老百姓有的建议合情合理,是我们坐在办公室的人想不到的。”时任高桥镇党委副书记、高新区主任沈建良说,桐斜线改造中,有的村民十分敏锐地注意到按原来的设计方案,老百姓承包田里的水利灌溉既进不来也出不去,要求及时更改,“还好纠正及时,否则一场灌溉不畅引起的纠纷在所难免。老百姓的参与,让我们的决策更加科学,避免了因决策失误或者沟通不充分而衍生各类社会问题和矛盾。”

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因为沟通而理解,因为理解而尊重,因为尊重而认同配合。高桥打开决策大门,把政府决策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给各种利益主体搭建了一个务实有效的协商和对话平台,既是一个基层政权对法治的诠释,也是让政府决策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和理解的有效手段。它拉近了政府部门与公众的距离,使发展共识多了、工作阻力小了。

把是非曲直交公众评判,变“治民”为“民治”

在这样一个风云激荡的改革新时代,乡村社会的传统在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中进一步解体,村庄新的形态重组,城市文明观念与乡村传统观念冲突交融,该如何建构新的治理秩序?

“一个良序社会的形成离不开老百姓的自律。我们从前些年的文化建设中得到启示,通过树立身边的道德标杆,修民德、正民风、聚民心。”蔡立新说,连续五年,高桥镇以“慈孝”为主题开展文化建设,力求通过身边一个个父慈子孝的先进人物事迹感染人、鞭策人,构筑起全镇人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高地。

社会生活中总有一些法律法规管不到、村规民约管不好的不良现象,事不大却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高桥镇在村级层面成立了道德评判团,把事情的对与错交由公众舆论评判,让老百姓自己教育自己、规范自己、管理自己。

“经你们这么一说,我真是羞愧难当!政府修筑圩堤是为了村民好,如果我再不同意,全村人都得戳我们全家的脊梁骨!”高桥镇越丰村,一场设在居民家中的道德评判会,让原本纠结于青苗补偿费过低不同意征地的两户农户解开了思想疙瘩。

在桐乡市启动的“三治合一”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以民间舆论作用于法律层面之外的道德引领,起到了抑恶扬善、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小区楼房的房前屋后和楼道内杂物乱堆乱放、毁绿种菜、绿化带内乱晾晒……在道德评判团的评判下,一些本已司空见惯的陋习得到自觉修正。

当然,道德评判成功的关键,还在于评判团成员的公正与威望。遍布高桥每个村的道德评判团成员纳入了社会贤达,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口碑良好的企业家等。他们在评判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公信力,以及基于自身对农村社会的了解,综合考虑社会因素、人情世故和习惯等进行说情说理,总是让人心服口服。

据介绍,桐乡在高桥实验的基础上,从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入手,在全市层面着手探索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机制,以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水平。

“我们的理解是,社会管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管理社会。社会肯定有需要管控的内容,但是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应该是社会自治、社会自我管理,让社会自身运转起来。而让社会运转起来,不是政府或社会单方面的事情,它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有效对接贯通、良性互动的过程。让老百姓自己来管理身边不和谐的事就是其中的一项探索。”桐乡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蒋惠玲说。

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变“管民”为“便民”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当越来越多的人聚焦在如何减少矛盾发生的时候,桐乡的决策层希望跳出矛盾看矛盾,以发乎于心的道德力量让人们不断修身养性,让社会充满爱。

发动群众服务群众,这是桐乡高桥探索新型治理模式的手段之一。高桥镇领导认为,服务传递温暖,温暖孕育和谐。

在高桥镇,每家每户都收到了村里发放的一张名叫“百事服务联系网”的卡片,上面印有治安安全、法律咨询、水电安装、电脑维修、婚庆礼仪摄影、殡葬用车等近30种服务项目的电话号码。

迎丰村村民张汉章在去桐乡的半路上汽车抛锚了。“我按卡上的联系方式打了一个电话,师傅很快就来修了,这实在太方便了。”他说,以前碰到问题都要去村里问熟人,处理一件事总要来回折腾好几次,现在有了这张卡就简单了。

卡片张扬着政府为民服务的诚恳态度。卡片的背后活跃着一个由村民组成的“百事服务团”,它分成两大块:一块是红色义工服务队,由村里的党员带领村民为村里的贫困户、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另一块是以便民利民为轴心的专业,适当收取劳务报酬,相当于96345的村级版。

越丰村党总支书记沈春雷介绍:“其实看似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能对于村民来说却是一个棘手问题,有了这个‘百事服务团’,村民一个电话就能第一时间得到帮助。老百姓对村里的向心力更强了,对村干部也更贴心了。”

张汉章说:“以前村干部与我们村民的关系好像就是管与被管的关系,干部靠权力征服民心。现在更多的是以服务赢得民心,老百姓倒反而更服帖了,配合村里做事的积极性也更高了。”

2013年以来,随着“三治合一”逐渐下沉到桐乡的大地上,生长出强大而坚实的根系,从“树木”蔓延为“森林”。桐乡的基层社会治理样本,为当下转型期的基层社会治理带来制度变革的探索意义。

第4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民生;社区建设;社会建设

近年来,在大力开展社会建设的背景下,改善民生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话题。一定程度上说,改善民生不仅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促进我国社会结构调整的题中之义。伴随着“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下,改善民生的重点向基层倾斜有其一定的现实性与必然性。当下,基层社区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空间,人们在社区里不仅有基本的温饱、安居等生活需求,而且也有社区医疗、社区教育、社区养老等现实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纵深发展,人民群众在社区里的社会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可以说,改善基层民生,不仅要在社区层面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而且也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地“与时俱进”,即通过综合创新的平台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而以增进社区居民幸福感为宗旨的“美丽社区”建设无疑是当下通过综合创新来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的有益尝试。

一、“美丽社区”建设体现了改善基层民生的现实要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在解决我国民生问题中的优势与潜力越来越凸显,可以说,伴随社区建设的大力开展,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已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为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的有序践行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而且也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增加人力保障等行动,使在社区里开展民生建设的物质基础得以明显改善。如在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上,“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20.0万个,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29.5%;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72.5%。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39.7万个。”[1]总体来说,在和谐社区建设的推动下,通过实行诸如增加社区服务机构等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和行动,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的整体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诸多挑战也在向社区转移,一定程度上说,改善基层民生面临着新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的全面考量。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背景下,随着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推进,改善基层民生必然要有新的要求与期待,而这种新的要求与期待恰又与“美丽社区”建设的内涵具有一致性。

“美丽社区”建设,既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结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下推进社区建设的有益探索。它着力于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与实践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以提升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为导向与宗旨,从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高度,全面、有序地改善基层民生的整体格局,努力在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需求上有所作为。可以说,“美丽社区”建设是当下提升社区建设质量与效益的有效契合,更是当前着力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的鲜活实践。

民生涉及人的生活方方面面,既有基本的生存需求,也有保障和发展的现实需求,既有物质方面需求,也有精神方面需求,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民生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对于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而言,必须要结合当前社区居民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地回应居民在社区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特别在新的发展理念下,社区居民对于低碳生活、幸福生活的期待已成为当前改善基层民生的重要需求。

在社区生活中,随着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在基层民生建设中要时刻注重生态元素,这不仅体现在人民群众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热切期盼,也体现在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优美、宜居生态的生活小区的良好期许,更体现在人民群众对于低碳生活方式的美好诉求。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随着社会重心的下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尤为迫切,可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与难点都在基层,这不仅体现在基层民生需求要通过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来保障和实现,而且也体现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以此来有效改善基层民生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从基层民生建设的内容和实际来看,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维度,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民生问题呈现一定的复杂性,而且还存在着具有阶段特点的结构性矛盾,为此说,推进基层民生建设需要进行综合创新。面对我国民生问题的结构性矛盾,寻求在基层解决好民生问题,以此实现社会结构的有序调整是实践中的一种理性选择。

可以说,无论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来看,还是从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来看,乃至从化解民生问题的结构性矛盾来看,“美丽社区”建设不仅体现了当下改善基层民生的现实要求,而且也体现了探求通过综合创新平台来改善基层民生的实践努力。也可以说,“美丽社区”建设既有对社区建设的生态追求意涵,也有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指向,更有通过综合创新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具体实践。

“美丽社区”建设的“美丽”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有外在的“物质”之美,更有内在的“精神”之美,既有生态之美,又有心态之美。“美丽社区”建设就是要适应当下社区生活的实际,从社区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通过综合创新平台和手段解决各种基层民生问题。进一步来说,“美丽社区”建设是新的发展理念下社区建设的生动写照,它赋予了社区建设新的内容与新的价值,它的实践集中体现了在社区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效益与生态文明效益的高度整合、体现了社区“生态”与社区人的“心态”的协调与统一,它通过各种改善基层民生的具体实践,让“美丽”常驻人心,让“美丽”充实现代人的生活方式。

二、改善基层民生是“美丽社区”建设的主线

“美丽社区”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次和不同面向。仅就回应当前社区民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而言,它的实践着实地体现了在社区层面通过综合创新来集中推进基层民生建设的思路与举措。可以说,“美丽社区”建设的主线就在于努力改善基层民生、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2](P.34)为此说,“美丽社区”建设的全部实践必然要围绕基层社区里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积极行动,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当前社会发展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以及社区建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在保障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个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的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与机制来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基层民生建设。

从实践上来看,如天津市按照“居民自治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办事服务便捷化、人文环境宜居化、生活方式文明化、群众参与广泛化”的标准启动了“美丽社区”创建活动,并根据“美丽社区”的创建安排将实施六项工程,即居民民主自治工程、社区管理深化工程、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居住环境优化工程、社区文化繁荣工程、社会组织培育工程。[3]可以说,天津市提出的“美丽社区”建设以及所要实施的六项工程,既是对当前社区建设中的一些重点与难点问题的及时回应,也是对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与民生问题的积极尝试。如社区物业管理问题,当前城市社区里物业纠纷问题相当突出,物业纠纷及其后果不仅影响了社区整体的稳定,而且也影响了社区环境的改善。有的小区由于物业纠纷而造成了小区绿化无人养护、生活垃圾无人处理等等一些不良后果。物业纠纷的频发既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有序经营,可以说,面对当前社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建立多方参与的社区物业管理新机制就成为当前社区建设的一个重点,对此,“美丽社区”的创建给予了积极回应。又如社区环境问题,治理城市社区中的乱搭乱盖、乱贴小广告等问题已成为困扰社区管理工作的难点,而“美丽社区”建设的天津实践――“居住环境优化工程”对此也给予了积极探索。诸如此类的涉及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还有很多,如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等等。可以说,民生问题是“美丽社区”建设的重点,“美丽社区”建设的“美丽”之处恰在于它时刻以民生建设为根基,及时回应社区民众的现实需求。

当然,“美丽社区”建设不仅对民生问题的基本面给予了必要关照,而且还面对民生需求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思路、更新理念,时刻用“以人为本”的手段解决社区层面的民生问题。如社区信息化建设问题,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与手段,把高效便民的智慧服务带进社区生活已成为民众的重要需求。“美丽社区”建设通过建立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网格化社区管理的运行效率,让社区居民在网格化治理空间中获得最大限度的民生实惠。又如社区养老问题,面对新时期养老的新需求,传统的养老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探求在社区层面回应养老问题已成为时代课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推进,老年人对在社区里进行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情感关怀、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为此,必须要改变过去应对养老问题的思维方式,让社区养老成为我国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美丽社区”建设对此也进行了回应。

可以说,“美丽社区”建设的依据、思路均在于基层民生的保障和改善,而且它还随着民生需求变化的实际而不断调整。以“美丽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生的有序改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社区居民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出发,确保“美丽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等内容时刻体现基层民生的现实要求;必须坚持构建“幸福生活”的原则,以社区居民满意与否作为美丽社区评价的根本标准,让幸福指数成为改善基层民生的导向;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努力在社区建设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有所突破,争取在保障基层民生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财政保障等方面有所创新。诚然,通过“美丽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生的全面改善,不仅要有新的思维、新的理念,更要有实实在在的美丽指标,如天津市提出的“美丽社区”建设已细化到了具体的美丽指标上,这些指标包括6个大项目,81个子项目,每一个为社区“量身定做”的评分项目都与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息息相关。[4]

总之,以“美丽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生的有序改善,既体现了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要求,也体现了改善基层民生向“美丽”求索的实际需求。美丽社区是环境优美、卫生干净的宜居生态社区,同时也是和谐友善、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美丽社区”建设所提供的综合创新平台不仅拓展了改善基层民生的思路,而且也丰富了改善基层民生的内涵。

参考文献:

[1]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article/tjbg/201306/20130600474746.shtml)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第5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日韩模式;欧美模式;澳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日韩、欧美、澳新三种模式。“日韩模式”,主要是发展壮大基层,以服务农业为主,县以上综合经营服务社会;“欧美模式”,主要是宽领域的综合发展,组织机构除按行政层次设置的系统管理机构外,还建立了各专业的全国组织系统;“澳新模式”,兼有“日韩模式”的特点,主要开展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制经营。

各国合作社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产生和发展的。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及其经营机制不同,各国合作社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直接的联系。各国合作社的共同点:

1、都是家庭生产基础上的专业合作;

2、农民完全自愿参与合作社的活动;

3、承认个人产权;

4、民有民营。

合作社是各国农民长期实践所选择的共同道路,也就是人类创造的共同财富。在学习借鉴中,有几方面内容值得深入思考:(一)合作社与社会的关系。“合作社可以给你帮助,你可以帮助合作社”,简明扼要说明了合作社与社会的关系,合作社既有唱主角的方面,也有做补充、配角的方面。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不仅为合作社社员提供多种服务,而且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合作社既可以在国内,又可以伸向世界,它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需要它,它也需要社会;(二)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合作社是需要帮助的人通过联合获得最大帮助,是帮助比自己困难的人的一种方式,是合作者一起合作、一起发展的过程。合作社在处理与社员的关系方面号召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以增加合作社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三)合作社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关系。合作社通过商业行为和社会行为提供有效服务与合作,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使合作社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相结合,成为合作社成长和发展的力量源泉。

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我国合作社正发生着一系列深刻变化:

――从计划型合作社向市场型合作社转变。市场型合作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占主导地位,发达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社一般都属于这一类型。而我国合作社正从计划经济中脱胎出来,要建立市场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几十年来,我国的合作社长期运行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中,农副产品收购,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完全靠国家计划,收购和供应所需大部分资金靠拨款,脱离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加之几次把合作社升级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很大程度上疏远了同农民群众的关系。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离开农业,国民经济基础就不稳固;离开农民,农业就不可能得到较快发展。要使我国农业走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国家的财力、物力无法充分满足需要,要加速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就必须重视合作社,特别是供销合作社的力量。通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把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从计划型合作社转向市场型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从集体所有制向合作制转变。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合作社,一般是按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把农户和家庭农场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种体制有利于农户和农场主关心科学技术进步,不断增加科技投资,采取先进技术发展农副业生产,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以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我国的合作社特别是供销合作社,过去一般称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但由于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农村推行以后,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农民对发展合作经济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样情况下,中央做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要求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农民发展商品生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按照合作制原则创办各种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把生产加工、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可加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成为合作社的社员,社员共有财产,共同管理,共同享受利益。这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多种所有制的合作与发展,是以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为纽带的联合与合作。只有坚持合作制的合作社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从单一门类向多样化转变。从行业门类上看,国外合作社已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日本有中央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之分,德国有流通类、加工类、服务类和专业联合社之分;在基层更是形形,药剂师合作社、医生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交通合作社、电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葡萄酒合作社、嫁接合作社、搭架合作社,等等。巴西、加拿大合作社又有奶牛与乳品合作社。而我国合作社在组织和经营结构上基本是单一的,像消费合作社、建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种各样的专业合作社仅仅是刚萌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突破了经营范围的限制,开始向综合经济体转变,尤其是第三产业,更应着重发展。

――从注重公共积累向实现共同致富转变。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合作社的直接目标是为社员群众谋利益,合作社的社员能够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我国合作社长期以来注重增加集体积累,较少注意社员群众的经济利益。结果,不仅影响了社员对合作社的关切度,而且降低了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的关键在于农民从中得到了好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正是这个“剩下都是自己的”,激发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生机和活力。我国供销合作社要获得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改革单纯注重集体积累,而忽视社员群众利益的做法,使社员从供销合作社获得直接的利益,创造社员共同富裕的生活,使社员拥护和支持供销合作社。

――从章程管理向法律治理转变。国外合作社大都是通过法律来规范和治理合作社的。1852年英国最早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合作社法《勤勉节俭社团法》。随之,各国合作社立法得到了广泛发展,德国颁布合作社法《关于购进和经营合作社的私人合法地位法》,日本有《农业协同组合法》,法国有《农业共同经营组合法》,美国有《农产品销售合作法》等,规范和治理着各国合作社的发展。我国建国初期,为使合作社尽快走上正轨,曾起草《合作社法(草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式颁布。党的以后的一系列有关集体企业的政策法规,因其调整规范的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合作社,所以这些立法难以归入合作社法之列,至今仍然由供销合作社的章程规范管理着各级合作社行为,在社会和法律上没有太大的约束力,为此应尽快颁布我国《合作社法》。

总之,随着上述几个转变的加快,我国合作社的发展日趋成熟,业务经营将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向系统化经营发展。不少商品的经营已经和正在形成纵横交错的一体化经营,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拓展;二是向专业化经营发展。以主要产品为基础,组织农民兴办各种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力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三是向对外贸易发展。为与世界贸易接轨,向国际市场进军创造条件。

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如何推进我国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型的合作经济。纵观世界合作社,从产生、发展到目前,经历了20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这些经验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但是,我国的社会制度、基本国情与这些国家又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抄照搬国外的经验,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进行创新,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新模式、新框架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体制和机制;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合作社价值和原则;三是参与和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体现农民和社员根本利益;四是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借鉴国外合作社建设的经验,总结我国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可以概括为:实现“根本目标”,就是实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根本目标,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兴办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坚持“三为宗旨”,就是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在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发挥作用,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为发展农业、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做出贡献;遵循“三自原则”:一是自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自治。社务民主管理、领导班子民主选举、重大决策民主协商;三是自助。盈余除必要的积累外,按股分红、按交易量返还社员;落实“三项要求”:一是民有。入社农民在合作社中占有全部或部份产权;二是民管。由社员群众当家作主,把合作社的管理真正交给社员管理;三是民享。合作社的利益由社员分享,使社员真正成为重要受益者。

新阶段,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新模式、新框架的构建,是一个渐进过程,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任务,现阶段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改造基层社

以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改造基层社,逐步把基层社建成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的联合社。联合社的职能:一是按出资额行使出资人职能,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二是组织发展新的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三是按开放办社的原则,搞好与农产品加工类乡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协调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改造基层社,建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社要在系统内外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充分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与农民共同创办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社有资产入股、组织农民入社等形式兴办;可以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引导农民自己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食品与日用工业品的连锁经营,在基层社兴办连锁超市和消费合作社,吸收城乡居民为社员,建成合作经济组织。在食品与日用工业品消费领域变与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单纯买卖关系为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发展化肥、农药的连锁经营在基层社兴办农资连锁超市和农资消费合作社。吸收农户入社,建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资消费领域变与农民的单纯买卖关系为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在基层社兴办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中,要尽量吸收农民参股,把市场建成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二、以发展龙头企业和企业制度创新改造社有企业

过去我国大部分供销合作社的社有企业不具备合作企业的性质,与一般企业没有大的区别。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一部分龙头企业按合作制原则运作,已经建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少数吸收专业合作社入股,建成了股份制企业,也具备了有中国特色合作企业的性质。在近年发展的食品、日用工业品和化肥农药的连锁经营中,由于把各级连锁超市建成了消费合作社,具备了合作企业的性质。其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农民还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有的为农民下订单,有的为农民让利,但多数还是买断制,这样的企业不具备合作企业的性质。还需要大力推进调整与改革:一是对社有企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把社有企业调整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二是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一部分建成合作制企业,直接吸收农户入股,按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运作。一部分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作社理事会和专业合作社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同时,吸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实现产权多元化;三是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社有企业体制创新的核心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过去社有企业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利于企业间的联合,已不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发展的需要。社企不分,权责不明,既不利于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不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要彻底改变社有企业的现状,必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合作经济发展的趋势。

三、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

1、社企职能分开。社企分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放和发展企业生产力的需要,也是理顺社企关系、促进各级联合社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社企分开的思路改造联合社,最根本的一条是社企职能分开,联合社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只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对投入企业的社有资产进行监管。监管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明确到位的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利,而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同时,联合社作为投资者,也要搞好社有资产的运营,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调整和优化社有资产结构。

2、始终坚持开放办社。以开放办社来改造联合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扩大合作社发展领域。要打破行业、领域、城乡等各种界限,凡是能为弱小者服务的领域,如消费、住宅等,都可以发展合作社。在改造联合社过程中,各级联合社要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吸纳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型乡镇企业,农村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各类涉农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经纪人队伍,加合社,为其提供多种服务,实现“双赢”。这是供销合作社打破封闭的组织体系,拓展自己发展空间的客观要求。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客观上也需要有一个联合组织为他们提供服务,这就为我们各级联合社充分发挥其功能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必须彻底改变多年来联合社把重要精力放在直属企业经营上的做法,实现联合社职能的转变。

3、联合社职能在改革中加强。组织社有企业参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用现代营销方式发展新兴流通业态,在生产、流通、消费诸领域与农民和城乡居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对成员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

四、以发展现代营销方式改造经营网络

计划经济体制给供销合作社留下了庞大的队伍、宽广的网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网点设施陈旧、经营方式落后,传统供销合作社体制的弊端使网络成为潜在的优势。必须推进现代经营方式,重构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在市场拓展中重铸“二次”辉煌。

1、在食品和日用工业品经营中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消费合作社,再造从中心城市到县城和小城镇的网络优势,有条件的向大村镇延伸。

2、在化肥、农药经营中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农资专业合作社,形成省总公司采配中心统一采购,分公司配送中心配送,基层农资连锁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农资营销网络。

3、在农产品购销、农产品及其他商品出口方面,广泛推行制,扩大农产品购销和商品出口规模,规避经营风险。

第6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充分认识工业在全系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坚定“工业强社”的理念,持续保持经济总量的增长和发展后劲的提升。积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稳步提升全系统整体实力。创业集团将确保完成24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高质量推进76万吨高精铝板带新材料项目。集团加快调试完善年产3万吨箔轧和20万吨高科板材项目生产线,积极筹建第二个年产3万吨箔轧项目,用活用足国家相关政策,确保资本运营体系良好运转。化工有限公司在巩固化工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做强煤炭贸易和酒水批发项目,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其它传统生产加工企业调整升级步伐,在精深加工领域实现新突破。坚持服务工业发展就是服务供销社发展的理念,搞好各流通公司、基层社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对接,在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日常消费、餐饮住宿等方面延伸扩大服务空间,以优质服务促进高效发展。健全运营机制,做稳做实“龙头企业+专业社+农民”的合作模式,让广大农民社员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增加收入。

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手段,切实发挥供销社在组织、经营、市场等方面已经建立起来的比较优势,抓项目、抓基础、抓服务,增实力、强活力,积极构建适应当前农业农村需求的综合服务体系。

推进项目建设,壮大实力,提升发展质量和规模。2015年,完成基础服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加快推进供销大厦鲜活农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馒头、面条、豆腐、豆芽菜等超市加工车间实现正常运行,并满足区域总农产品、海产品、冷饮产品的大宗储存。以农产品市场和日用消费品市场建设为主,建设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各类市场,新建码头综合服务中心,扩建魏桥联华超市,筹划工业品公司的商业开发。切实发挥供销大厦、宾馆、农资有限公司、土产公司的龙头作用,带动全系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运营质量与效益。生资公司、棉麻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周村储运站等单位在确保资产经营效益稳步提高的基础上,力求在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有所突破。

推进基层社建设,夯实基础,提升服务能力。以省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发挥全系统的资本、市场、网络等优势,与村集体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以组织共建、资源共建、合作共赢为着力点,通过共建综合服务中心、共建发展项目、共建干部队伍等形式,努力培养基层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组织“四位一体”的基层组织发展新体系,实现供销社基层组织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延伸。不断完善基层供销社自身建设,力求在整合资源、盘活资产、深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取得突破。2015年,全系统领办农民合作社15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3个,农产品龙头企业2个,资金互助合作社5个,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的村5个。

推进农产品经营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根据农村特点和当地实际,加快各类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经纪人之间的对接,完善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发挥供销社网络优势,放大市场功能,拓展产销对接渠道,促进不同类别、不同特色的优质农产品进城市、进超市和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依托鲜活农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各基层社、专业社在保持好现有基地生产规模与质量的基础上,协调配合龙头企业,建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2000亩,由基地直供的蔬菜、禽蛋、果品等农副产品突破10000吨。

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拓展服务空间。紧紧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因地制宜,创新思维,鼓励探索,循序渐进。以探索“新形势下怎么种地”为向导,以规模化服务为切入点,以“流转式”、“订单式”、“参股式”全托管服务为主要形式,结合生产要素集约化投入、标准化生产等现代化农业经营方式,围绕玉米、小麦等大田作物,实施耕、种、管、收、售等托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建立起从播种、田间管理、施肥用药、农资供应、经营销售为一体的完整服务链条。推进“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在耕种、浇水、打药、收割、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2015年,建立服务规模化基地40000亩,各基层社规模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品牌建设,增强发展活力。高度重视品牌效益,维护好品牌,利用好品牌。将各类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整合投入,进一步培植壮大联华超市、农资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宾馆等传统龙头企业,改进提升经营服务质量与水平,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努力争创省、市优质品牌。龙头企业与基层社协调配合,在流通、餐饮等各个领域加强合作,统一内部运作模式,统一对外形象设计,形成一个龙头、一个品牌、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创造系统品牌化、规模化、合作化的新优势。以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主体,以“供销”连接、凝聚各类专业社及其它服务资源,加强指导与监管,创建既有品牌、又有内容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社区农民延伸。加快推进存量土地确权工作,并通过出让、置换等方式在小城镇建设中优先开发,建设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按照新型社区建设到哪里供销社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重点在合村并居后的新型社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参与农村社区和经济园区“两区同建”。2015年,完成青阳、焦桥、临池、长山等新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启动,新建综合服务中心2处。

三、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运营质量

深化财务管理改革。不断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财务人员培训,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在保证收支主体和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建立县社综合经营服务中心结算中心,将基层社、流通公司的财务纳入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与核算,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严格按照封闭运行的原则,加强社员股金管理,严惩违规行为。明确社员股金定位,年终对社员股金效益进行单独考核,不再列入企业综合业绩考核。认真执行资产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明确任务职责,规范运营体系,确保资产完整和经营管理效益最大化。

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让人才成为供销合作社事业重要支撑点。通过系统内部选拔、社会招聘等各种形式,不拘一格,把那些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富有开拓进取、拼搏实干精神,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吸引进来,打造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干部职工队伍,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2015年,将在政治素养、办公自动化、业务技能等方面,分期分批对机关干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教育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对新招用人员及部分年轻机关干部,完成院校培训、实际考察等工作,品行优良、业绩突出者予以提拔重用。以文化建设为引领,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能大赛等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严格落实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综合利用系统资源,采取灵活、多样、自主的激励措施,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发工作热情,调动积极性,创造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时刻抓好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多形式普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强化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监督检查、消防演练和专项整治,切实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全系统安全统筹制度,进一步提高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积极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方位维护好稳定。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加快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全系统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在坚守“规定动作”的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工作实际,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企业文化、教育培训等融合到活动中来,丰富“自选载体”,创新“自选动作”,扎实推进各个阶段的活动,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整改,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以活动开展促进作风的大转变、素质的大提升、工作的大改进。

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献身基层、服务群众”的奉献精神,“诚实守信、立说立行”的商业道德,“坚韧克难、甘守清贫”的俭朴传统,牢固树立坚韧、担当、争先三种意识,从点滴做起,切实转变作风。一是严肃纪律,确立制度的权威性。建立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决策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工作上的无序性。二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持续转变服务态度。把为发展大局服务、为企业和农民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角色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重点解决“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凸显创新作用,提高工作效能。坚持以创新为重点,转观念、拓思路、改方式,立说立行,提质增效,形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创造团结进取、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四是厉行节约,建立节俭办社机制。始终秉承供销社人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制定会务安排、公务接待等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建立节俭办社的制度体系,杜绝铺张浪费。

第7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新媒体 社区治理 微信

一、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情况

2013年呼伦街道率先创建了“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打开了党群、干群沟通的新途径,荣获了“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优秀奖”。目前,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由两部分组成,订阅号提供组织、技术支撑,微网提供应用信息和服务支撑。

二、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实际中发挥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坚持向群众“讲实情、说真话、办实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避免了虚假信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方便了居民,提升了民主意识和民众参与热情,确保公众有效监督。

(二)充分发挥了汇聚民意的职能。呼伦街道利用平台试图探索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机制。如微信平台收到居民群众咨询、反映问题的意见及时回复,变“单向灌输”为“双向沟通”。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利用平台的自动回复系统,及时地、细致地给予解答,搭建了汇集民智新平台。

(三)充分发挥了便民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将一些社会谣言及时澄清,对居民关心的国家普惠惠民政策及时,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谣言的扩散传播,避免群众产生心理恐慌而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做到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传统治理方式的思维惯性。笔者曾在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经过对公众平台的实际运营及创建过程中,明显可以看出,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还薄弱。微信作为一个独特的公共空间建构了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对新媒体的应用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推广应用滞后。基层干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还不能完全掌握和运用新媒体,还不能成为新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制约了新媒体在基层政务上的运用和发展。

3.运营人才缺乏。虽然以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在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是懂得新媒体运营的人才缺乏,运营人员缺少必备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素质,没有开发能力,只能被动应用,不能适应形势和民众需求,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关键。

(二)原因分析

1.新媒体的覆盖小。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微信正是新媒体产品代表,它的应用在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上还是问题重重,社区活动、交流方式、情感归属、科技自身的问题影响其应用。

2.新媒体的投入不够。在深化改革时期,对社会建设尤其是对基层社区治理还没有纳到重要位置,使得基层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社区治理方式,对于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等方面投入也很欠缺,缺乏人、财、物等的投入。

四、完善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搭建平等交流的开放平台,推动不同主体间实现合作共治。公众权利的高效有序运行,需要建立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搭建诉求互动表达平台,通过各方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认真考虑他人的利益诉求,在平等协商和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对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共识①。所以,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交流自治的开放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提升决策的可行性,实现共治与善治。

(二)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建立双向权利运行模式,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利用新媒体建设的互动、监督平台能够较为充分地实现在均等条件下对所有人的开放,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自由自愿参与进来,并不受任何歧视与阻碍,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实现有效监督,并通过新媒体传播的放大效应,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

(三)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形成多元冲突、矛盾激化的缓冲地带。目前社会转型期,需要健全和蓬勃发展的社会,增强社会的构建需要公共领域的培育,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极大的张力,而“公共领域”充当了这种张力的缓冲地带②。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对于缓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同阶层和利益主体之间找到一个平等平台,运用新媒体表达对社会的态度、观点与立场,政府通过新媒体利用大数据云计划,进行处理分析,搜集社情民意。

(四)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不断开发新媒体推送便民服务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服务路径。群众希望获得“一站式”且无间断24小时、零距离的服务,新媒体为这些期待提供了可能。在社区治理中,互联网思维与“网络化基层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③。利用新媒体高效、便捷、传播网状等特点,打造为民服务平台,社区各项业务工作及服务流程,提供各类民生服务。新媒体可以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有针对性、细分群众的服务,对服务对象实现兴趣爱好、职业年龄等专业化细分,满足各类公众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凝聚共识。

五、结语

本文对呼伦街道运用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治理理论和调查研究为视角,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参考。

注释:

①金世斌:《公共权力运行中的公共利益悖论及其消解》,《上海城市管理》,2014年第05期,第11-13页。

②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第9页。

③杨敏、杨玉宏:《“服务D治理D管理”新型P系与社区治理新探索》,《思想战线》,2013年第3期,第23页。

参考文献:

[1]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inan Urbancontext: The Potentialofa Capacity Enhancement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0.

[2]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J].法制与社会,2014,(06).

第8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社区的概念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内与他人共同生存与发展的。这种地域空间不但是人们现实的、实际生活的承载者,而且也具有社会意义,在社会学中相关的范畴是社区。当今社会学中的社区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Tonnies)在1887年提出。他在提出这一概念时指的是一种成员之间唇齿相依、感情深厚、关系协调,靠习惯和共同的价值来维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包含共同体的含义。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在研究城市中人际关系密切的生活共同体的过程中,发现这种现象与地域有一定的相关性,进而较为明确地赋予社区地域方面的含义。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帕克来华讲学,介绍了美国当时社会学研究的新趋势——关于“community”的研究。之后,我国社会学者在翻译英文文献时将“community”译成“社区”,并赋予其在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的含义。在“社区”概念引入中国之后,社会学者长期进行的社区研究主要是农村村落研究。

比较各种关于社区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具有共性的三个要素:社会互动、地域和共同约束。综合上述解析,我们可以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对居民而言,社区不仅仅是生活在其中的地理空间,而且是社会交往以及心理与情感归属的社会场域。

要更进一步理解社区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素来入手:

第一,社区总是占有一定的地域,如村落、集镇等,社区形态都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中。地域不仅包括土地资源,还包括该地域中的各种设施。同时,社区之“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地理区域,而且是一个人文区位,是社会空间和地理空间的结合。社区的地域界限有时比较明确,有时比较模糊。

第二,社区的存在离不开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人群。社区具有社会性,由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联系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从事共同的社会生活,是社区存在的基础。

第三,社区中的人群进行共同的社会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人们共同的社会活动或社会互动,包括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精神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是该地域中人们联系的纽带,也使人们形成共同利益以及相互认同。

第四,社区一般具有一定的社区文化。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淀而成的社区居民共享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既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也为他们之间的共同生活提供了规则和约束。

第五,居民对社区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是社区居民愿意成为社区之一员的心理倾向,也可以称为社区意识,是社区之所以形成和存续的心理基础,也是衡量社区发育程度最重要的指标。

社区的中西之别

由于地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社区和西方社区有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形成方式来看。西方社区更多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基于某种相同需要或选择聚地而居、共同生活,从内部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共同意识,并形成对居住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西方国家,社区往往脱胎于教区。中国社区传统上主要依托血缘而维系,新近建设的城市社区则一般是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其居民规模、边界等由管理者划定。在此基础上,社区居民通过共同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生活共同体,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区特征。

其次,从社区形式和发展水平来看。在西方国家,城市社区多于农村社区,并且现代城乡融为一体,人们的日常活动穿梭往返于城乡之间,乡村生活十分方便,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属于现代社区或发达社区状态。中国社区发展总体上正处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过程当中,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数量都很大,且城乡社区生活形态及水平相差较大,大多为发展中社区。

再次,从社区建设上来看。西方国家社区建设起步早、发展水平高、比较完善,并且具有比较浓厚的自治传统,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组织在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而中国社区建设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当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治理方式正在朝着“小政府-大社会”方向发展,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开始转变管理体制,“单位办社会”的职能也逐渐剥离,由此,城市居民逐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必须依托社区这一源头重建新的社会规范和信任。

现代社会的社区重建

在现代社会,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给人们带来了现代生活方式,追求社会分工以及工作效率的城市化进程与生活共同体强调人文关怀的追求是有差异的,对社区共同体造成了深刻冲击:居民之间的异质化程度越来越高、价值观念也越来越多样化、人际交往中的非感情性以及人际关系的匿名性越来越强。同时,高度的社会分工、紧张的生活节奏、工作与生活不但在时间上而且在空间上的明显分离,都削弱和肢解着社区共同体,使得社区日益缺乏社会性,人与人之间明显地相互疏离了,相互关怀、相互支持的社会资本在减少,并且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排斥现象日益明显。在这种背景下,社区建设议题被提出来。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社会机构和社区居民共同致力于强化社区要素、发展社区组织、增强社区活力和内聚力,加强居民之间的团结和相互支持,使社区更具它所应有的特征。

第9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 键 词:结构/制度,过程-事件,权力分析

在中国国家与农民关系(或者说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中,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方法是结构/制度的分析方法,即偏重于从社会结构与制度方面寻求对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或者认为农村社会的问题是国家权力渗透造成的,或者认为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结果。这样的认识有一个前提,即国家是一个更强大的力量,国家可以对农村社会进行塑造和改变。也可以说这是一个事实,我们目睹了中国农村社会在近百年来的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能不承认国家力量的强大,它对农村社会形塑的影响是深远的。

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的变化之快是出乎我们意料的,农村社会同样也在经历这样一个变化,学者们把这样一个变化称之为市场转型或者是社会转型。这样一个转型是全面而深刻的,因此对我们研究方法的使用也提出了挑战。

一、结构/制度分析方法的局限

按照沃特斯的定义,结构是“在直接感受到的经验之下潜藏的各种社会安排所体现出来的模式”;制度或称“系统”,是“集体性的社会安排似乎有它自己的逻辑和方向,独立于参与者的主观意向。这些社会安排表现为整合成整体的形式,可以描述为系统”(沃特斯,2000:13)。结构强调的是现实经验背后的安排,制度强调的是秩序、功能,在此我们把与此相关的分析方法统称为“结构/制度分析方法”。

“结构/制度”分析方法一直是主流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方向。涂尔干的“集体表象”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强大的外在于我们的力量的存在,个体在其中是微不足道的。一直到帕森斯那里,更是把结构与功能发展到极致,虽然后来的冲突理论对此做出了批评,但它仍没有逃出结构/制度的框架,它只是对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进行一些必要的修补。韦伯提出对社会行动的分析代表了社会学的另一个方向,但其后继者们并没有把对社会行动分析深入下去,而是走向了两个方向:一个是现象学的方向,这是一个极端,完全忽视了社会结构的限定因素;另一个方向就是后来的吉登斯所做的,他把行动的概念与结构结合起来,编织成了他的新结构主义理论。同时我们看到更多的学者强调的是韦伯的理性行动,典型代表就是交换理论。

具体到中国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实证研究上,传统的研究多侧重于整体社会结构及其变动。、张仲礼(1991)在对传统社会进行结构研究时,都用“士绅阶层”这一概念来反映传统的社会结构,强调的是宏观的社会结构的特征。杜赞奇(1995)和黄宗智(2000a;2000b)的研究重点分析现代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渗透的过程,虽然杜赞奇提出了“文化的权力网络”的概念,但在其中我们也看不到行动者的影子,他们的研究也是在结构/制度框架下的。在这些研究中,重视的都是国家权力的实现,对于基层社会力量重视是不够的。

近些年的研究开始重视基层社会自身的力量,如张静(2000,2002)强调基层社会的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她把基层社会冲突的根源归之于基层政权。她的研究多是侧重于乡规民约、基层财税、乡村干部的地位分配等,并没有涉及到村民的权力,她自己也坦承她的研究是结构/制度的方法。王铭铭(1997)的研究更多的是对现代性进行反思,他采用历时性的描述方法,对一个村落的变动历史进行描述,从而揭示社会结构的变化。虽然他采用了个案研究方法,但他并没有探讨行动者在社会变动中的能动作用。这些研究虽然开始把目光转向了基层社会自身,但这种研究更多的仍是探讨国家权力的实现,只是换了研究的角度,所以仍旧没有摆脱结构/制度框架的限定。

应该说这种结构/制度的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分析力,特别是对传统社会的分析,在社会结构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这种分析方法是强有力的,有助于我们对传统社会结构的认识。但结构/制度分析存在一种明显的滞后性,它总是在社会结构变动后才能对社会结构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然后再用这些得出的结论去认识新的正在变动的社会。因此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这种分析方法的效力就要大打折扣。

同时这样的研究侧重于宏观结构的角度,着眼于国家政治组织变革对基层社会的影响方面,“它将国家和农村社会假定为强制和反应的关系,国家为主动强权的自变方,而基层社会在其中的位置是被动(弱方)或反应性的因变方。这种视角强调了基层社会变动的外部影响力量,有助于我们观察到基层变化的大背景,但在解释上容易产生的问题是,过高地假定国家组织的控制,而忽略基层社会取外部因素为我所用的方面,特别是忽略基层社会以不同的方式——通常是顺应外部需要的方式和语言,建构自主性空间或防卫来自外部的“管辖权”竞争方面。事实上,由于这些活动的存在,很多外部的变迁,对于基层而言,不过是改装了旧现实的新形式。”(张静,2000:253)

结构/制度分析重视行为的社会规则,而这种规则是行动者力图确立的。结构/制度分析方法并不是关注问题本身,而是认为问题背后的制度因素对事件具有决定意义。因而这样的分析方法就有目的论之嫌,因为他们总是试图发现“事件”背后的制度因素,正是因为这些制度因素才导致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实际上,结构(制度)与事件是共生的,而不是前在的,因此我们不能在传统意义上来理解结构,而应该把结构看成是流变的。

张静也意识到这种分析框架作为分析工具引导思维有另一面的作用,即容易使事件成为“定义”意义上的真实(张静,2000:15)。为解决结构/制度分析方法的不足,张静所采取的方法是通过对制度的重新定义试图对此框架有所突破,而且许多学者通过建立一系列新的概念体系来弥补其不足。以吉登斯为代表的新结构主义强调社会行动的弹性,充分考虑行动者的能动性和社会结构的结构化一面。但这种“社会行动的‘完成’观仍然是一种变相的结构观,只不过寄托在一种主客观的二元结构上面”(李猛,1996:28)。所以这样一种新结构主义也没有彻底摆脱结构主义的不足。

结构/制度分析往往从现实的材料中选择有利于说明的材料,而对于其他表面上看似无关的材料则予以舍弃,从而用这些材料重新建构了另一个世界。但现实生活是丰富而全面的,一些看似无用但却在乡土社会重复着的历史也许是打开社会隐秘的密匙。孙立平(2000)认为这样的分析方法具有静态性,他们所提供的只能是连续的断片。但问题是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市场转型期,农村社会同样处于这样一个背景下,农村社会的变化之大已经模糊了学者们的眼睛,用结构/制度分析方法去分析农村社会总有一种谜团。针对这种情况,孙立平提出了用一种动态的分析方法来取代这种静态的分析方法,这就是“过程-事件”的分析策略。

转贴于 二、事件分析的策略

“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一大特点是针对“事件”的分析,真正把“事件”本身作为分析的对象,把过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解释源泉或解释变项,对其中的逻辑进行一种动态的解释,以期发现社会生活的隐秘。这种解释因而跳出了传统的因果关系的传统视野。他们认为,农村社会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并不是在类如“小社区-大社会”、“国家-社会”这样的结构中,而是通过许多偶然的事件特别是冲突性较强的事件才得以充分地展现或调动起来的(孙立平,2000;应星,2001:339)。

这样一种对事件分析的策略把事件本身突显出来。我们看到,在过去的研究中,学者们多是从各种事件中抽取一些共同的或者是对研究假设有用的材料,而忽略了事件的完整性,在这样的分析中,一个完整的事件被切割,事件中的一些“似乎不相关的因素”也被割舍。而事件分析的策略重视事件的完整性,事件中的各种因素都被考虑进来,同时也只有在一些事件中,生活中经常被忽略的因子暴露出来。把事件作为独立的分析对象,也是彻底摆脱“大事件因果性”的限制,走向真正的社会学分析之路(李猛,1996)。

在孙立平那里,权力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即一种被拥有、被占有的物。应星(2001:393)甚至认为他的权力还带有极权主义理论的痕迹。它重视的仍是国家权力的实现,而对于农村或农民的行动对国家的影响我们几乎是找不到的。同时,“过程-事件”批判国家与社会二分法过于简单化了,但我们看到,它仍然没有跳出国家与社会这个大的框架,而只是更加重视国家与社会中的其他因素。应该说这种分析策略并没有摆脱李猛(1996:5)所说的“深度模式”的不足。而且在实际的农村生活中,农民的逻辑是不存在国家与社会这样的框架的,他们的生活可以说很简单,他们会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解决问题,但正因为这不符合学术框架的生活逻辑在我们的学术分析中却变得相当复杂,我们会感到无从下手,不知道把他们的做法归为哪种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分析框架却又显得过于简单化了。“过程-事件”分析方法试图进入行动者的隐密世界,但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过程-事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只是停留在行动者层面上,并没有对行动者本身的思维逻辑进行解构。

受中国社会现实情况及理论研究现状的困惑,一批学者开始探求运用权力分析方法,以求对中国社会的理解有一个突破。苏力(2000)、李猛(1996)、李康(1999)、应星(2001)、强世功(2002)、赵晓力(2000)等就是这种方法的实践者,他们的研究为学界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气息,也让我们的眼睛开始更加全面地来审视中国社会。这种权力分析的直接理论来源是福柯对权力的认识。

三、权力分析的方法

谈到权力,我们有必要对传统的权力观念进行简单的梳理,因为在福柯这里,权力完全是另一种形态。最早重视权力并对之进行分析的是马克思,他所提到的权力是社会层面的。他的权力观念是与阶级、物质资源的占有、压迫、斗争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权力不是某个人所有的,而是某个阶级所共同拥有的。

到了韦伯那里,权力就是不顾他人意志而实现自己意愿的机会。从他这个定义中我们看到了他对行动者的重视,但他更多强调的是这样一种支配关系。后来的米尔斯的“权力精英”,阿伦特的“合法支配型”权力,帕森斯的权力体系,达尔的权力决策,卢克斯的多维权力等等,在这些权力概念中,我们看到的权力都具有相似性,即它们都是政治领域的权力,这种权力是被一部分人所拥有的。因此这样的权力概念对社会的分析范围受到了很大限制。

而福柯则提出了具有颠覆性的权力概念。福柯(1999,2000)认为,权力是在过程中形成的,在人们的互动关系中形成的。因而,他提出应当在关系网络中,在不断处于紧张状态和活动之中的关系网络中,来理解权力,而不是把它看作人们可能拥有的一项特权。权力与其说是被占有,不如说是被行使,权力的支配效应不应归因于“占有”,而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技术、运作,我们不应该把权力视为一种所有权,而应被视为一种战略。同时,权力是生产性的实践,而不是压制性的外在控制,权力渗透于整个社会肌体,应该重视微观权力的运作。权力与反抗密不可分,同时权力与知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没有知识领域的相关构成就没有权力,没有权力关系作为前提,也不可能有任何知识。

同时,福柯认为,权力是多形态的,既有国家机器自上而下的运作,也有自下面上的微观权力,而且在现代社会中,微观权力运作成为权力运作的主要形式。因此,在乡村社会研究中,应该重点分析微观权力及其权力运作中各种技术的使用。

孙立平、郭于华(2000)在研究华北征粮时提出了“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那么是不是这种非正式运作的权力就不是政府应有的权力策略(技术)吗?福柯在研究监狱的全景敞视主义时就提出了“温和原则”,他认为以最小的代价来行使权力而使权力的效用最大化是规训的一种技术手段,在现代社会普遍表现为传统的暴力原则被“温和原则”所取代(1999:244-5)。在华北征粮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就是这样一种权力的行使,同样,在强世功(2002)看到的民事调解那里,我们看到的也是这样一种“温和原则”的行使。这并非是“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而是一种权力策略的调整,更是一种权力渗透的方式。在征粮中,乡镇干部之所以采取种种策略,他应该是基于这样的理性计算:使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最有效、成本最低,而且对以后的征粮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以这样一种成本更低,却效果更好的方式完成了国家的征粮任务,乡镇干部又何乐而不为呢?如果政府轻易就动用暴力的手段,一方面征粮实际成本会增加,另一方面象征成本也会增加,对于以后的征粮工作开展仍留下许多隐患;但用这样一种方式,一方面政府留下了亲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对于以后征粮工作的开展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试想,经过多次这种类似方式的征粮,每次国家都达到了自己的目标,那么村民还会不会平白无故的拒交粮呢?恐怕更多的是在无特殊社会情况下(无自然灾害、无不合理摊派),村民会自觉地完成这个任务。

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在这种与村民的“亲密”接触中,权力关系得以形成,国家意志得以贯彻。那位拒不交粮的老人,通过此事他自己对自己就形成了一种规训约束,他明白如果他再不交粮自己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其实就是一种权力的再生产过程,也是权力扩充的过程(福柯,1999:234),是从肉体的控制转向了知识(表现为话语权的争夺)的控制。通过这样一种权力的生产,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得以确立。

所以在农村社会中发生的大量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不能仅仅用一系列新的概念进行简单的解释,而是应看到在这些策略背后权力的行使。用这样一种微观物理学的方式来观察农村社会,这并不是忽视大的社会结构变动的背景,而是让这些社会结构背景在这些微观技术层面得以显现。“任何一个现实、具体的权力关系都同时涉及制度、组织和这些制度组织交织在一起的日常生活以及作为这些场合中的实践活动的前提和产物的自我-主体型态……权力分析所能够探索的正是这些成为技术的权力运作方式,它虽然只是权力运作的冰山所露出的小小尖角,却使我们可以感受到在话语的水面之下所隐藏的权力运作的无穷无尽的可能性。”(李猛,1996:27)

在事件分析中运用权力分析的方法,就是要发现真正隐藏于行动者背后的深层奥秘。但目前我们对权力分析方法的运用却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权力概念的理解存在分歧,还有就是对历史及文化因素的作用认识不足。福柯所强调的权力是一种分析工具,与传统意义上的权力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但在目前的研究中,却往往出现权力概念的混用,特别是他们用动态的权力分析来得出静态的权力结果,而这种转换缺乏有效的环节,因而说服力不够(萧瀚,2002)。同时权力分析往往忽视国家在权力运作中所持有的理念,对国家权力的理解较为狭隘。应该说国家也是一个行动者,而且是一个更加理性化的行动者。

目前权力分析作品缺乏对历史的联系与社会背景资料的分析。权力分析侧重于微观权力的运作,对历史及社会背景的强调似乎有结构化之嫌,应该说有意避开结构主义的影响,保持这样一种自觉是必要的,但也不应该走向现象学的极端,不应该忽视历史及文化的影响。虽然在福柯那里历史是有断裂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历史及社会文化背景都对当地民众的生活及他们的思维产生影响,而他们的权力技术的采用也跳不出这个大背景。这样讲,似乎有结构化之嫌,但实际上,结构是处于流变之中的,但社会文化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布洛克,转引自王铭铭,1997:8)。因此,在实际的研究中并不能一概抹杀历史的延续及地区文化传承的意义及影响。

我们的研究应该去发现那“沉默的大多数的生命颤动”(应星,2001:342)。权力分析完全打破了原有框架的约束,国家、社会等概念只是用来分析的工具,而不是限定分析的框架。在具体的分析中注重处理好微观权力与传统权力概念的差异,相信权力分析的方法会对发掘社会生活的隐秘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杜赞奇,1995,《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福柯,1999,《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

2000,《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黄宗智,2000a,《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

2000b,《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

强世功,2002,《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中国社会学(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73—195页

李康,1999,《西村十五年:从革命走向革命——1938-1952冀东村庄基层组织机制变迁》,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论文

李猛,1996,《日常生活中的权力技术:迈向一种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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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郭于华,2000,《“软硬兼施”: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期

王铭铭,1997,《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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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2002,《解读〈送法下乡〉》,《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应星,2001,《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北京:三联书店

张静,2000,《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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