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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资本;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049-02
一、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历程
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银行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管制放松,金融混业在银行业出现,形成了大的金融集团和控股公司。资本管制、准入限制、利率等限制都取消或者放松了,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趋势越来越高,但是银行危机业随之潜伏而来。各国的监管企业在努力寻求有效的监管工具,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
资本业就随之进入监管者的眼中,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里所指的资本是不同于会计资本的经济资本,即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为了应付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的资本金。经济资本是一种虚拟的、与银行非预期损失等额的资本。由于商业银行资本金具有高杠杆的特征,其对风险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吸收包括经营亏损在内的风险损失,避免银行破产;另一方面,充足的资本有助于树立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促进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
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核心,银行必须持有超过一定的资本比例,以减少单个银行破产的概率,提高银行业整体稳定和金融安全。下面主要介绍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统一标准《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过程。
1.巴塞尔老资本协议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资本监管协议,俗称老资本协议。协议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监管资本的构成,即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次级资本三部分;二是规定了资产的风险权重,即根据不同的资产性质和类别,将资产分类0%、10%、20%、50%、100%五个权重,用于计算加权资产;三是将表外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四是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在该协议公布之后的几年里巴塞尔委员会又根据市场发展进行了几个修订,如1996年的关于市场风险资本监管的补充规定等。总之,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使得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的关注度大大提升,使监管者开始对银行进行动态监管,有利于各国银行的国际比较,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但是1988年老资本协议仅仅考虑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没有考虑其他风险,如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采用的OECD俱乐部做法明显不合理,即对经合组织成员国分配0%的风险权重,对非组织成员国(如中国)给与100%的歧视性风险权重。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老的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约束有效性已经大大降低,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必须对老的资本协议进行大规模修正。
2004年6月,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和银行监管负责人一致同意公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资本监管制度的新框架,并承诺在本国建议实施这一新制度。这里提到的资本监管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的创新点就是建立了“三大支柱”的新资本监管制度: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银行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以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针对信用风险评级,新协议创新地使用了两种方法,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主要采用在外部评级机构做出外部评级的基础上计提资本,新协议取消了经合组织法,引入外部评级来区分不同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的核心内容,通过计算银行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来推测银行的潜在经济损失,从而计提应具有的资本。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银行对资本充足率达标负有主要责任,对充足水平进行评估,确保保持相应的资本水平;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估银行的资本评估和战略,以确保银行达到监管要求的能力;监管当局应不满足于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应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为防止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到最低要求以下,监管当局应提前采取干预措施,若银行不能保持或恢复资本水平,监管当局应该要求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银行对其风险概况和资本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制定一些措施来要求银行遵守信息披露规定,这一点旨在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能力,阻止银行不合理地承担风险。
3.新资本协议实施现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所谓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以及银行集团。按照新协议确定的时间表,十国集团2007年初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高级方法可以推迟到2008年初实施。根据欧盟规定,不属于十国集团的欧盟成员国也必须在2007年初实施新资本协议;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发达市场,如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为提升银行竞争力,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将同步实施新协议。日本与2007年3月开始实施。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印度、巴西、俄罗斯等都表示,将在2006年后的几年内实施新协议。金融稳定学院的调查结果表明,全球近100个国家/地区表示,在2006年后的几年里陆续实施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取代1988年资本协议成为新的资本监管国际标准是大势所趋。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银行业监管起步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后,从法律上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审批金融机构和业务、进行稽核检查监督、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报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的监管权利。但从法律界定的职责和监管实践来看,这一时期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准入和合规检查。
1994年开始,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我国开始探索风险监管的新方法。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广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用风险渐渐成为监管的重点。但是,由于缺乏成体系的监管思路,风险监管并未全面推开,监管人员对风险监管的理念只是有所了解,尚未深入人心。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监管理念,在加强银行合规监管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风险防范和化解上。为了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03年11月4日,银监会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1104工程”)的建设工作,致力发展一套切合中国实际的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2004年,银监会在借鉴美国和香港做法的基础上,在外资银行监管中率先引入了风险为本的概念,搭建了由了解机构、风险评估、有针对地确定监管规划和资源分配、实施现场检查和ROCA/CAMELS+评级、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等一系列步骤组成的框架,从监管方式上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也为我国建立有效的银行业监管体系做出了有益尝试。
三、中国对巴塞尔新协议的态度和实施现状
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目标、指导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方法及时间表,构建了未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工作由前期的研究论证阶段进入实际准备阶段。
由于新资本协议主要是针对十国集团成员国的国际活跃银行,因此对非协议针对范围内的银行没有约束力,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我国银行业总体资本充足率还比较低,业务规模、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还不能明显跟上国际银行业的标准,我国银行业目前采用的还是“两步走”和“双轨制”来应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两步走”就是先执行好1988年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应该首先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大力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在过渡期结束时(2007-01-01),保证大多数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或者超过8%的水平,与此同时鼓励大银行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当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监管。
“双轨制”就是将来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不搞“一刀切”,具备条件的大商业银行采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资本监管,对其他银行,继续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资本监管。
中国银监会目前的工作主要是促进银行深化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力争2010年大型银行实行新协议。银监会将于2008年底前,陆续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修订现行资本监管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于2009年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评估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实施新协议之前,对大型银行全面审查其方案,验证银行的资本计算模型,审批银行提出的实施方案。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四、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影响和对今后银行资本监管的建议
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项目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至少包括:起草“三大支柱”相关的监管规章、组织商业银行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考察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接受银行的申请等。总的来说,新资本协议更具有风险敏感性、更符合市场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制度的意义相当重要,但是实施过程中对商业银行体系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作用更为重大。通过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银行将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更加精细地追踪、识别、计量、管理风险。
新资本协议带来的有利因素:统一了全球银行的数据格式;统一了全球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统一了风险计算模型。另一方面也对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对管理信息系统改进消耗大量资源对中小银行不利;风险敏感度提高可能加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问题。
新协议实施过程中应该平衡好五方面的关系:审慎原则与资本水平的关系、简易性与风险的敏感性的关系、灵活性和监管套利的关系、遵循新资本协议和现行监管法规的关系、资本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刘明康.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 提升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J].中国金融,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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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胜邦.推动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发展的路线图――解读《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J].中国金融,2007,(10).
一、国际上较为普遍的新型资本补充工具
巴塞尔Ⅲ将原有的一级资本与附属资本两个层级重新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个层级,确立了合格资本工具的监管标准,提高了对银行资本吸收损失能力的要求。
一级资本是在持续经营情况下能够用于吸收损失的银行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其中,核心一级资本主要指普通股,其他一级资本需具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的能力,并具有期限永续、票息自主支付、不含赎回激励条款等特征,包括优先股和无期限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是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况下(即破产清算时)能够用于吸收损失的银行资本,具有不含赎回激励机制、在无法生存情况下将触发损失吸收条款并通过减记或转股机制实现损失吸收机制等合格标准,主要包括混合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券等二级资本工具。
1.优先股的监管标准及海外发行状况
巴塞尔Ⅲ没有对优先股是否可视为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给出判断,而是列示了其他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具备在持续经营及清算条件下充分吸收损失的能力;二是不包含有强制性的收益分配权和优先权,银行在任何时候都具备取消分配和支付股息的自;三是银行拥有赎回权,且赎回时必须得到监管当局认可。只有满足了上述要求,优先股才可被认定为银行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并计入一级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作为较成熟的融资工具,近年来优先股在国际主要银行的股东权益占比持续上升,尤其在本轮金融危机救助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资本补充作用。例如,美国银行优先股成为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过程中参与银行救助的重要手段,即通过购入可转换优先股进行注资、补充银行流动性资金缺口,并获得固定优先股股利,在约定时间内转换为普通股,陆续在二级市场出售,进而实现投资退出,此举不仅帮助银行业渡过危机,同时也实现了可观的投资回报。
巴塞尔Ⅲ出台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普遍允许金融机构将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截至2012年2月,欧洲、美国及亚洲(除日本外)主要银行的平均其他一级资本充足率为2%、2.5%和1.3%,其中通过优先股发行补充资本的比例约为0.6%、0.75%和0.39%。
2.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及海外发行经验
巴塞尔Ⅲ规定,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应满足相应标准。
巴塞尔Ⅲ正式颁布后,荷兰、西班牙、巴西、俄罗斯等国的银行已纷纷推出依据巴塞尔Ⅲ设计的附减记或转股条款的其他一级资本证券。2011年1月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发行的20亿美元附加减记条款的永续一级资本证券是首宗符合巴塞尔Ⅲ监管标准的其他一级资本发行案例,该证券具有在一级资本低于8%时部分永久减记、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全额永久减记的损失吸收功能。
3.新型二级资本工具的特征及发行情况
巴塞尔Ⅲ规定,2013年1月1日后次级债等旧式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受限,并分10年逐步退出市场,新型二级资本工具面临急迫且较大规模的发行需求。
对于二级资本工具,巴塞尔Ⅲ大幅度提高了其合格标准,确保能够在银行清算条件下充分地用来吸收损失,降低政府救助成本以及纳税人的损失。主要包括:一是禁止含有利率跳升条款及其他赎回激励机制,且发行银行不得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二是触发事件发生时能充分吸收损失,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者的较早者:监管当局认定若不减记银行将无法生存,或监管当局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银行将无法生存;三是明确通过减记或转股实现二级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机制。
巴塞尔Ⅲ出台以来,国际大型银行已纷纷展开创新资本工具的尝试,积极探索补充资本的新渠道。海外市场已有多个符合巴塞尔Ⅲ要求的新型二级资本工具发行案例,且相对集中在欧洲市场。2011年10月工银亚洲在我国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行了10年期亚洲首只满足巴塞尔Ⅲ要求的新型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发行定价为年票息率6%,损失吸收条款为当香港金管局认定工银亚洲无法生存时,其本金和利息将被全额永久减记。这类资本工具通常具有次级性,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显示债券特征,而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又表现出股票特征。
二、我国银行业进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资本工具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监管趋势、增强银行损失吸收能力的需要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国际银行业在资本监管方面的严重缺陷。在银行的资本质量方面,由于国际银行业的资本构成中“债务资本工具”占比偏高,普通股占比较低,导致表面上的高资本充足率无法达到维持银行持续经营能力的目标,造成了危机在银行间蔓延,进而引发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为此,巴塞尔Ⅲ确立了“资本质量与资本数量同等重要”的原则,建立新的资本工具合格标准并强化资本工具吸收损失的机制等。
巴塞尔Ⅲ提高银行资本工具的质量要求,表现在对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要求必须是无固定期限、不含利率跳升及其他赎回条款,并在特定条件下强制转为普通股或减记;对于二级资本工具,要求必须含有转股或减记条款,以确保银行在无法持续经营条件下二级资本工具能在政府救助以及纳税人承担损失之前充分吸收损失。
2.资本工具创新是我国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担负社会经济发展责任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12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做一个简单的测算,假设在不存在外源融资的情况下,若银行信贷和风险加权资产按照20%同比例增长,分红比例为40%,利润年均增长率为20%,则中国银行业在2012-2016年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7%、10.8%、10%、9.4%和8.9%。如果按照10.5%的充足率标准,则将于2014年出现资本缺口达四千亿元,2015年将达一万亿元。
与此同时,与西方银行业资本工具过度创新相对应,我国商业银行长期面临着资本结构过于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的问题。我国银行业缺乏优先股、无期限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产品,银行资本补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和发行少量次级债券,不仅对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构成制约,也对银行上市融资和资本市场产生压力。
根据巴塞尔Ⅲ以及银监会《资本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现已发行的次级债等旧式二级资本工具由于均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应被认定为不合格的资本工具,将从2013年起分十年逐年递减,进一步加大了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压力。在现有的普通股不能持续、旧式次级债逐渐退出的背景下,尽快推进我国银行业资本工具创新,不仅是商业银行持续支持实体经济的现实需要,也是监管规则调整的必然要求。
3.资本工具创新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减缓国内资本市场压力
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由于宏观经济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资本市场持续提供融资的压力在不断增大。按照巴塞尔Ⅲ的规定,银行可以通过优先股、资本债券等形式发行新型资本工具,从而改变过度依赖直接融资的局面,拓宽银行间接融资渠道,将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融资对资本市场的压力。同时,加快资本工具创新,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对于发展债券市场和开拓多元化的市场投资主体具有积极意义。
三、我国银行业资本工具创新面临的问题与监管改革进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巴塞尔Ⅲ落地及《资本办法》的顺利实施,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商业银行是开展资本工具创新的市场主体,以及先易后难、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新型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以及商业银行以合同约定形式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合格方式。然而,由于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在我国尚属空白,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框架内,发行新型资本工具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发行渠道存在障碍等困难。
1.优先股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发行面临障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没有优先股融资工具品种,在合格一级资本工具缺乏的背景下,稳步推进优先股发行已成为我国银行业资本工具创新工作的重点之一。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银行优先股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权益工具性质明确,清偿顺序位于所有债务人之后,吸收损失能力较强;二是股息支付非累积且可取消,条款灵活度较高;三是银行拥有赎回权。
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优先股发行面临着法律基础缺失、配套规则缺乏、审批流程复杂、会计处理规则不明确、投资者资格受限等一系列问题,其中最棘手的困难是,在我国法律框架中,没有对优先股进行任何界定,《公司法》中“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同股同权”条款,与银行优先股无表决权的基本属性相抵触;《证券法》中未涉及“优先股”的概念、性质、分红权、发行、赎回等规定,通篇仅以“股票”和“股份”作为总称。然而,《公司法》中“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另行做出规定”,为优先股预留了一定的立法空间。
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资本办法》的背景下,监管当局明确提出“坚持以商业银行为创新主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出新型债务类和权益类资本工具”,无疑为商业银行试水发行优先股指明方向。
2.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期限永续”难解决
《资本办法》对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监管要求分别为8.5%和9.5%,若不推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而仅以股权融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方式来达到监管指标,则相当于将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直接提高至9.5%,这将无形中大幅抬高银行的融资成本。
此外,在巴塞尔Ⅲ框架下,仅由普通股承担损失吸收的方式也使得原有普通股股东的投资风险高度集中。因此,尽快推出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一级资本,对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非常必要。
目前推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在的困难有以下三点:
第一,依据《资本办法》下合格资本工具标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应具有期限永续、可取消票息支付等特征,这与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关于“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的法律定义存在差异。
第二,《资本办法》规定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必须具有本金吸收损失的能力,且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被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但如何进行减记及转股,监管部门尚无具体规定。
第三,在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下,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这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在满足触发条件或银行无法持续经营时,必须强制转换为普通股存在冲突。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永续期限问题目前还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法,“长期+展期”(即给定足够长期限,如30年、45年,到期可续期)的方式是否可行,还有待巴塞尔委员会进行后续认定。商业银行在符合监管合格标准和相应限定条件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进行创新,为尽快推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开辟空间。
3.二级资本工具附减记或转股条款即可创新试点
从2013年起国内银行已发行的旧式二级资本工具每年递减10%计入监管资本,10年后不再计入,因此预计每年将有1000亿元的次级债发行需求。
根据二级资本工具特性,在触发条件发生时,该工具将被立即减记或转股。但从国内现有法规来看,减记条款没有明确规定,转股条款则与现行《公司法》、《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有差异,这与新型二级资本工具的强制转股属性矛盾。
鉴于转股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且涉及更多的监管和审批程序、发行场所不确定等问题,加之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不景气,银行业股票面临投资者较多质疑,商业银行可首先明确在银行间市场推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试点,对于不涉及普通股补偿的本金减记,在法律上不存在实质障碍,可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在二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发生时,该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或部分减记。
四、加强针对性研究,有效推进银行业资本工具创新
为更好地推动《资本办法》的实施,实现各级资本达标,商业银行应坚持资本节约型发展方向,通过不断优化资本管理体系,提高资本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并做好资本规划,夯实内源性资本补充。资本工具创新是拓宽中国银行业资本补充渠道的重要举措,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新型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的各项工作。
1.尽快着手研究资本工具创新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商业银行应组织专门力量,成立资本工具创新研究小组,一是了解全球范围内的资本市场、资本工具的最新发展情况,沟通探讨适合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和资本结构状况的资本工具创新方案,并结合新的监管要求,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创新进行前期沟通和方案规划。二是积极开展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监管当局的统筹协调下,积极探索、主动沟通,营造有利于资本工具创新的制度条件和市场舆论环境。
2.审慎评估银行业进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可行性,明确对各级资本工具的需求
从外部环境来看,相较于中国银行业过度依赖股市融资的单一性,资本工具创新早已成为国际银行业资本补充的重要渠道。我国监管部门还未出台创新细则,要进行资本工具的创新突破虽然有难度,但从目前的监管动向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工具创新持鼓励和支持态度,对存在发行障碍的新型资本工具尚留有创新缺口。
从内部条件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达标上存在压力,加之《资本办法》已正式实施,此类银行对于二级资本工具的需求较为紧迫。国有大中型银行目前在二级资本上无明显需求,因此在新型二级资本工具的试点发行不能一哄而上。相反,这些银行的一级资本存在较大缺口,建议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重点应放在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上,尽早通过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来补充一级资本,提高资本损失吸收的能力。
从技术层面上看,对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名称,监管当局尚无具体规定,但要尽量避免出现权益或债务类的关键词,避免给市场造成波动;对于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银行应在符合监管合格标准和相应限定条件的范围内,在触发条件、减记方式等方面进行最大限度地创新,为尽快推出新型资本工具开辟空间。
3.全面分析新型资本工具对商业银行股东权益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商业银行在合理制定资本规划、完善内源性资本补充机制的基础上,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统筹考虑新型资本工具创新试点对银行股东、资本属性、融资效率及财务成本等多方面的影响。
第一,发行减记型资本工具将不会摊薄原有股东的权益。该工具的票息支付完全由银行决定,银行有权在一定情况下取消支付,并不进行票息累积。但由于存在股息制动机制,若取消票息支付,则银行在当年应同时取消对普通股股东的分红。此类资本工具的产品设计需要在满足合规性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在夯实银行资本质量的同时,还将有助于改善银行的总体财务状况。一是该工具在会计处理上被记为负债,可以享受税前利息抵扣的优惠,从而大幅降低发行成本,对净利润有正面影响;二是由于该工具不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因此不会降低全行的ROE水平;三是相比普通股融资的高成本,新型资本工具的融资成本平均可降低8至10个百分点。
4.研究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条款,明确发行地点和发行规模等问题
为做到风险收益匹配,新型资本工具产品应通过情景假设和预测分析等方式,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具体发行条款不仅应符合监管标准,也要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
首先,新型资本工具的创设时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监管环境等外界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投资者对新型资本工具的反应亦不同。在试点市场的选择上,建议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同步推进。
第二,在试点工具选择上,建议综合考虑减记型与转股型资本工具的市场接受程度、发行成本水平以及市场规模大小等因素。
关键词:EVA 商业银行管理 价值创造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竞争及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追求价值最大化成为银行业的根本目标。EVA作为评价现代企业经营绩效的核心指标,具有坚实、深刻的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基础,是当今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先进的管理理念之一,以EVA为基础的绩效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已被包括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国际知名银行在内的众多国际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所证实。而我国商业银行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强大信息支持系统的建设,为全面推行EVA创造了条件。
一、我国商业银行EVA的引入
(一)商业银行EVA模型的建立
由于商业银行是特殊性的金融企业,通过经营风险获取风险收益,必须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同时银行拥有存款经营权,能够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创造价值。EVA用于衡量银行创造的股东财富,存在两个特殊性:一是银行的负债是其经营的主要产品,对存款的利息支出既属于债务成本,又是占比很大的产品经营支出,因此负债利息成本不应纳入银行的EVA计算,利息支出也无须加回净利润:二是由于银行资本管理的特殊性,银行的资本应该是与风险相匹配的资本,在实际经营中并不把资本实际分配到各经营单位,而分配的是经济资本,它是从风险角度计算的银行资本应保有额,是银行用以衡量和防御非预期损失的一种虚拟资本,因此在衡量经营单位的EVA时需要把权益资本成本折算为经济资本成本。
为此,进行银行价值评估时,要将EVA计算方法进行如下调整和修正: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一经济资本成本,
NOPAT(税后净营业利润)=税后利润总额(NIAT)+贷款损失准备的本年度变化数额+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本年度变化数额+(-)营业外支出(收入)-(+)税率×营业外支出(收入)
经济资本成本:占用的经济资本×平均资本期望回报率
其中:经济资本=∑风险资产×经济资本分配系数
资本期望回报率通常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
资本期望回报率=无风险收益率+B系数×市场风险溢价
EVA在基于财务指标计算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创造的真实价值,符合帕累托效率标准和价值创造理念。但是EVA只是一个绝对量的指标,不同银行之间规模上的系统差别会影响它们之间资本运作效率的比较。因此。要比较银行的价值创造能力,应剔除银行规模的因素,还要构造一个基于EVA的相对指标――EVA回报率,用以衡量微观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以在横向上比较企业的创值表现。
EVA回报率=EVA/总资本
(二)基于EVA的业绩考核体系的构建
经济增加值可应用于银行的整体框架体系,还可以分解到部门、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客户甚至产品线,并将其作为业绩评价体系中的核心财务指标进行衡量。在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全额资本计价和数据仓库的支持,可以给出分产品、客户、部门、分支机构的经济增加值或经营绩效管理模型:
1.存贷款产品的经济增加值=产品的无风险利差-风险及减值准备-营业税及附加-费用支出-应纳所得税-资本成本;
2.中间业务产品的经济增加值=中间业务净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纳所得税-费用支出-资本成本:
3.客户带来的经济增加值=∑客户归属产品的经济增加值;
4.部门经济增加值=∑部门归口产品的经济增加值+产品相关性调整净收入:
5.分支机构经济增加值=∑机构所有产品的经济增加值。
(三)基于EVA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
基于EVA的激励方案实际上是一种带延期支付性质的薪酬方案,银行根据EVA指标当期产量和增量的一定比重计算出来的年度奖金并不直接发放,而是存入“红利银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设置专门账户管理。管理者或员工每次业绩考核的实际奖金只是一部分,其余部分结转下期直到员工离职时按一定规则给付。实际领取的奖金和账户累积奖金额都随着EVA的增减而增减。对于上市银行,还可以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予以奖励,以保证股票价格和银行价值的持续增长。
基于EVA激励方案有以下特点:一是将业绩的改善或提高程度作为支付奖金的标准:二是可以避免经营者的短视行为;三是有利于留住人才;四是促进银行价值的持续增长。
二、EVA对我国商业银行管理的启示
(一)进一步推广EVA战略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积极营造以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是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管理层次和价值创造能力的核心要素,是国际上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共识。在经营管理中,从上到下全面贯穿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创造理念,积极引导和坚决推动以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绩效观,使全员树立并深入人心,并自觉成为指导全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行动指南,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奠定思想基础。
(二)全面推进EVA体系建设,发挥EVA的系统效能
EVA的优势不仅在于科学真实地评价银行的经营绩效,它更是一种全新的管理体系和薪酬激励机制,可以作为银行战略执行的中心。我国银行业在引人EVA系统的时候,应全面推进EVA体系建设。充分挖掘EVA的潜力,发挥它的系统功能,从根本上提高EVA值。EVA管理体系可以涵盖银行所有战略规划、资本分配、年度计划和日常运作等方面。帮助管理者制定合理的经营战略,协调银行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在保证调动全行上下积极性的同时实现风险的约束机制,将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统一到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上来。充分利用EVA的激励作用,将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薪酬水平与整体绩效挂钩,促使其从股东角度长远地看待银行业务活动,实现EVA作为银行财务管理系统的全面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三)切实提高商业银行收入水平,创新收入增长点
1.提高资产质量,增强获利能力。反映银行资产质量的存贷比是影响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银行EVA的一大驱动因素。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短期内仍然是以存贷款利差收入为主,因此必须加强信贷业务营销。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压缩不良资产;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实施信贷业务的全过程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
2.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产品议价能力。随着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权力越来越大,必须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和同业竞争水平,审时度势、灵活运
用价格杠杆,以价值最大化为核心,制定价格策略。
3.创新中间类金融产品,创造新的价值增长点。传统的信贷业务收入依赖于一定比例的资本成本,在计算EVA时需做成本扣除。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预计利差趋势逐步缩窄。迫切需要培育新的价值增长点。而中间业务是在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中衍生出来的,一般不占用银行经济资本,通过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得收益,同时全额转为EVA。国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总收入的40%-50%。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差距还较大,必须调整业务发展战略。优化收入结构,凡是能提高银行EVA的价值创造型业务。银行要集中资源重点推进。
4.加强非信贷资产管理,减少无效及低效资产占用。资本性占用(包含固定资产等五项资产)、现金占用和备付金占用、应收利息、催收利息等资产,占用大量资金,本身几乎不产生效益,并且直接影响资本成本和资本回报率。而且在国内商业银行普遍比重较大。因此必须要合理控制、加强约束,调整银行的资源配置,对于闲置资产要及时盘活处置:要加强库存现金和物资的管理,将资源更多地投放到生息资产业务中去,增加边际收入,从而提高银行的收入水平进而促进EVA的提升。
(四)降低商业银行资本成本,提高价值贡献度
1.强化资本成本约束意识,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各级机构都要重新审视资本,加强资本预算和管理。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和业务发展模式,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控制作用和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作用,指导信贷资源和财务资源有效配置。避免为单纯追求盈利而盲目扩张。资本管理的目标要从单一的应对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增强抵御风险的内在需要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转变,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资产管理机制。实施基于EVA的经济资本管理。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回报率。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资本成本。一方面必须调整资产组合,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从而降低风险资产总量;另一方面,必须千方百计地增加盈利,提高银行价值和资本回报率。从而通过盈利补充资本。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发行次级债券等增加附属资本的比重。分享利息税避的益处,优化资本结构。要通过各种资本来源的成本与收益分析,以及资本组合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从而达到资本成本最小、银行价值最大进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三、在我国商业银行推行EVA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正确处理市场份额、业务成长与价值创造的关系
要正确认识市场份额和业务成长在价值创造体系中的作用,市场份额、业务成长是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是为实现价值目标服务的中间目标。商业银行应该追求能够创造经济增加值、能够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效市场份额和真正业务成长。市场份额、业务成长作为价值创造的前提和基础,应当通过各项战略实施加以努力实现,但最终仍必须以价值创造程度作为其有效与否的判断标准。
(二)必须将薪酬机制改革与EVA建设同步推进
在推行EVA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要将基于EVA的薪酬激励机制建设同步推进,否则EVA将成为无源之水,不能够将各级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核心人才与EVA紧密挂钩,就难以收到成效;同时要注意延迟奖金兑现,促使各管理主体从所有者角度长远地看待银行业务活动,实现EVA作为银行财务管理系统的全面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商业银行的绩效和价值,保持可持续增长。
关键词:金融业 改革 发展 逆周期监管
一、逆周期监管的引入
1.经济危机的反思
从历史的视角回溯,金融监管的发展兼具渐进式与变革式特征。渐进式特征体现在金融监管通过修补金融体系中的制度漏洞,应对非系统性风险的冲击而逐渐得到完善。而金融监管的变革式发展则大多出现在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之后,通过监管理念与方法的革新,提升金融监管应对系统性冲击、防范金融危机的能力。
始于2007年的次贷危机是自1929-1933年大萧条之后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危机重创全球经济,造成大量金融机构破产,除了触目惊心的巨额损失,危机也凸显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脆弱性,其缺乏防范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从上次世界经济大萧条到这次危机我们不难看出经济从繁荣到危机运行轨迹的周期性。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自身所具有的刺激经济发展、积蓄放大风险的特性,总是加速了经济的繁荣,加剧了经济的危机,呈现出顺周期的运行规律,使全球经济呈现不可持续性。
2.逆周期监管的提出
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研究提出缓解顺周期问题的政策工具,促使银行在经济上行周期计提资本缓冲,以满足下行周期吸收损失的需要。2010年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理念获得了广泛认同。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会议正式宣布了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包括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增长、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情况下,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即逆周期资本监管。2011年1月,欧洲银行系统风险监管委员会正式启动,泛欧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开始形成;我国也在“十二五”规划中,正式提出“逆周期宏观审慎制度框架”。
在“十二五”规划蓝图中,金融体制改革依然是金融业所要努力的方向。与前两次规划相比,“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金融体制改革”文字虽未改动,所要努力的内容却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在建议中,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项内容为“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宏观审慎管理是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根本目标,将金融业视做一个有机整体,既防范金融业内部相互关联可能导致的风险传递,又关注金融体系在跨经济周期中的稳健状况,从而有效管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最终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在日前召开的“宏观审慎政策:亚洲视角高级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国际金融危机重大教训之一,是不能只关注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行业的风险防范,还必须从系统性角度防范金融风险,而宏观审慎政策正是针对系统性风险的良药。”
通过逆周期的审慎监管,将有效约束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和短期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并为建立可持续、稳健的中国银行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逆周期的监管政策成为中国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具有自动稳定器功能的财政政策一起,构成了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框架。
二、金融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风险
1.中国金融经济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业所处的大环境已经不同。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外汇和财政收入位居世界前列,中国经济分量在加重的同时,中国经济的作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联合国发表的2009年世界经济报告指出,如果中国能够在2009年实现8%的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惊人的50%,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当之无愧地成为2009年带动全球经济复苏的最强引擎。
同时,金融业自身情况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银行业整体竞争力明显上升,截至2010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87.2万亿元,负债总额82.3万亿元,而这一数据在2005年12月末,只分别为37.47万亿元和35.81万亿元,数年之间,我国银行业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提高了2.32倍和2.29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银行业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明显改善;多层次金融体系得到完善;金融业竞争力大幅提升,2010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来自中国的银行从1989年的只有8家上榜增加至84家上榜。
2.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
一方面来自“天量”的贷款。数据显示,2008年1月,中国流通货币是3.67万亿元,2010年7月,流通货币增加到3.95万亿元,增速7.6%。在基础货币增加并不大的情况下,国内银行的信贷创造却异常猛烈,2009年国内新增银行贷款为人民币9.5万亿元,增幅31.7%。2010年,新增的人民币贷款为8.55万亿元,已经超出全年7.5万亿元的贷款计划,照此贷款节奏,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放贷冲动依然强烈。随着商业银行不断放出“天量”信贷,蕴含的诸多风险也在不断积累。据某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部负责人介绍,2009年商业银行为配合“4万亿”投资计划,投放了巨量中长期贷款,其中“铁公基”项目相对风险可控,但大量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存在资金流向不可控、财务状况不透明等诸多问题,蕴含了巨大风险。再加上2010年4月中央密集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作为持有大量不动产抵押的银行,房价的大幅波动或成为新风险的“发源地”。
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率拐点隐现。2003年12月,中国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是17.9%,此后7年时间里不良率一路下降。到2010年二季度,数据低至1.3%,注意这是全行业数据。经历了2008年的去库存化和2009年的宏观调控,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始终稳步向下走。中报数据显示,国内商业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出现激增。2010年二季度数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出现集中性增长。其中工商银行关注类贷款二季度上升了419.86亿元;中国银行上升119.33亿元;农业银行上升48.58亿元;交通银行上升27.08亿元。而2010年一季度末,工、农、中、交的关注类贷款分别较年初下降了325.39亿元、110.58亿元、38.06亿元、32.45亿元。五大行中,仅有建设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在二季度环比是负增长,但五大行关注类贷款总体上升了539.97亿元,增长了0.1个百分点。值得警惕的是,目前主要商业银行的关注类贷款余额是不良贷款余额的2倍多,囤积的关注类贷款在资产质量发生波动时很可能迁徙为不良贷款,从而对资产质量形成较大压力。
在外部环境与自身条件均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借助金融体制改革实现新的发展尤为急迫,金融业监管既要继续承担未完成的任务,又要面对新的课题。
三、逆周期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目前,基于经济危机的教训、中国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上述种种隐患,银监会的监管理念也正在向《巴塞尔协议III》靠拢,梳理其一系列举措会发现,逆周期资本监管思路已经清晰可见。
所谓逆周期资本监管,是指资本监管要求随着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转化而变。在资本数量方面,经济扩张时期,商业银行应累积较多的资本以应对经济衰退时期的需要;在经济衰退时期,可以适当降低对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标准,促使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推进经济的复苏。在资本质量上,经济扩张时期,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中核心资本的占比应较高;在经济衰退时期,可以允许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上更多地依赖附属资本。
而在“顺周期”的监管思路下,贷款损失准备主要依据贷款实际发生的损失计提,在经济上行期贷款质量较高时,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水平较低,不利于贷款损失准备积累;而在经济下行期,贷款质量恶化,需要计提较多的贷款损失准备,但此时银行财务状况也随之恶化,无力计提较多的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在经济上行期间也未积累足够的贷款损失准备,以弥补贷款质量下降形成的损失,无法达到“以丰补歉”的效果。两相对比,逆周期理念的优势一目了然。
1.准确判断“周期”
“逆周期”监管新规的推进,在提升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对“周期”准确判断的难题。面临可能出现的资本充足率、税前净利润等各项指标缩水的现实,首先,应建立银行风险的会计监督机制。在处理金融会计日常业务中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过程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对银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考核。事中监督是对银行的经营过程的动态监控。事后监督主要应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的检查分析,对银行稳健经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审检查,考核各单位有关控制银行风险责任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措施,以进一步防范银行风险;其次,根据银监会制定的统一政策,各银行每年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基金,专项用于补偿各种风险损失,作为风险管理考核目标。最后,改革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按照现行的制度规定,银行坏账准备是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计提。但是,不同期限和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与发生坏账损失有不同的的关系,按期末计提不能揭示其联系也与坏账准备的提取不相协调。因此,采用账龄分析法来计提坏账准备,并按账龄和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2.实施逆周期资本要求
逆周期资本要求是指针对宏观系统性风险,通过资本监管规则的设计促使银行在经济上行时期增加资本金,以缓冲经济下行期资本金要求的大幅提升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它通过资本金监管抑制银行信贷对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放大作用,缓解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逆周期资本监管至今并没有统一的方法,研究集中于如何通过修正新巴塞尔协议中相关方法来确定逆周期资本要求。现有的结论认为,与直接对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权重进行修正的“输入端”修正方法相比,在利用内部评级法得到的资本金要求基础上,通过逆周期资本乘数来计算逆周期资本金要求的方法对经济的顺周期特征有更强的纠偏作用。但是,逆周期乘数的计算方法尚无一致的结论。一般认为,可以将GDP增长率、信贷增速、资产价格上涨幅度等宏观经济指标中的一种或几种通过技术方法转化为反映宏观经济状况的逆周期乘数,但如何使其更全面反映宏观经济周期特性,同时更具逆周期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3.采用杠杆率限制
杠杆率限制也是危机后各国际组织及各国监管机构所提出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与新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及其他内部评级模型相比,杠杆率指标不易被人为操纵,且不具备风险敏感性。因而与具有较强风险敏感性特征的微观审慎监管工具有很好的互补性,能更好地缓解其周期性特征。同时,历次危机爆发前,高杠杆率是金融机构最重要的指标特征之一。限制杠杆率可以防止金融机构的非理性扩张以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累积。另外,从危机对各国金融体系的冲击影响的结果看,由于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在其金融体系中更广泛地采用了杠杆率指标方面的监控与限制,缓解了其银行体系的顺周期特征,在相当程度上减轻了金融危机的冲击。杠杆率指标计算简单,但其有效性也依赖于其在金融体系中应用的广泛性。由于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入,金融机构拥有越来越多复杂的表外结构,更加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等使杠杆率的准确计算存在相当的困难。除此之外,杠杆率限额的设定对金融机构的业务与经营选择有很大的影响并涉及监管边界的争议。这些都是杠杆率限制监管需要更深入探讨的问题。
4.动态拨备制度
动态拨备制度作为一种缓解贷款损失准备顺周期特征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其原理与逆周期资本在原理上是相同,即在经济上行时期提高拨备计提,以抵消经济下行期内急速上升的信用损失及拨备要求。按照会计准则的真实性原则,当前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拨备计提规则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因而具有明显的滞后特征,导致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在经济状况加速恶化的时期,金融机构由于剧增的拨备计提要求不得不缩减信贷从而进一步加剧经济的下滑。建立动态拨备制度的指导原则是提高拨备计提的前瞻性,尽管目前还没有各方一致认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但西班牙中央银行早在2000年就已经实施了一种动态拨备制度。在这种动态拨备制度下,动态拨备与过去传统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共同构成银行的总拨备。其中,动态拨备主要通过测算长期平均贷款损失率,对资产组合中的潜在风险进行估算后计提。由于在经济的上行(下行)期,会计准则计提的专项准备则相应的较少(较多),而根据上述动态拨备计算公式得出的结果为正(负),表明银行需要增加(减少)动态拨备。通过这种方法,银行可以在经济上行期为未来可能的经济下行期预先提取准备,同时抑制了银行自身信贷顺周期的过度扩张。尽管动态拨备制度已经能够在政策实践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由于该方法有悖于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其计提准备方面的主观性可能会带来会计操纵等后果,因此平衡前瞻性和真实性是该制度设计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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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深处金改重地的温州银行,不仅正在遭遇案件纠纷,还面临着资本金告急的困境。9月底,温州银行配股公告,拟以现金方式面向现有股东配股不超过3.01亿股,目前配股工作已暂告段落,正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按照每股价格为3.02元,温州银行将募集资金最高达到9亿元。
“从大环境来看,截止到9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上升至3.27%,环比进一步上升,且今年的新增不良贷款也超过了100亿元,那么,温州地区的主要银行都逃不过资产质量下降的考验,尽管温州银行有参与金改的利好,但是其股权频遭抛售,资产质量和资本金压力均是不可忽视的成长阻力。”业内专家表示。
案件频发的背后资产质量下行
事实上,作为目前温州唯一在全国开设网点的银行,温州银行有关员工涉嫌犯罪案件在今年内频频曝光,而其中骗贷案更是屡禁不止。浙江法院网披露,仅仅从2012年11月8日到2013年2月5日,以温州银行各分支行为原告、超过90%的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就有73起,平均每月超过24起。
“继去年下半年爆发民间借贷危机以来,温州今年呈现出民间借贷和金融类纠纷案件呈高发态势,而这也牵连出温州当地银行员工参与作案,温州银行尤其严重,同样暴露出该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温州当地一位关注金融领域的律师表示。
据温州法院披露,今年1至4月,温州法院已收民间借贷类案件6510件,同比上升近89%,标的达38.5亿元。其中,金融纠纷案已收1851件,同比上升近101%。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一位信贷部经理分析称,“目前当地银行普遍面临信贷风险暴露的问题,并且存贷比高企,在贷款额度紧缺、存款紧缺的情况下,如何继续投放贷款和对存在风险的贷款进行清收,是目前一个重要问题。据了解,截至9月末,部分银行在温州地区的不良率已经超过了6%,并且仍有上升趋势,因此,未来潜在风险依然较大。”
对于温州银行而言,截至2011年底,温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62亿元,比年初上升9957万元;不良率为0.99%,比年初上升0.12个百分点。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该行今年新增不良贷款不断攀升,资产质量压力较大。
今年5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再次在产权交易所市场以3.82亿元的“低价”,挂牌转让其所持温州银行7.09%股权,这成为今年来城商行股权转让最大的一宗。而去年底,华融资产就已两次挂牌转让温州银行股权,但均以流标告终。有分析认为,华融资产执意出售温州银行股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按照监管的要求,即“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超过2家”,另一方面是,基于该行资产质量下行,盈利能力面临考验,而采取“去芜存菁”的做法。
“金改”助燃逆势扩张冲动
据悉,温州银行是温州金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行为了配合“温州金改”也出台了《温州银行参与温州综合金融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加强自身金融服务能力和资金融通功能,将在申办发行各类债券产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加强与保险、租赁、信托、基金公司、民间金融管理机构合作等方面大胆尝试,积极参与“金改”重点项目建设。并且,温州银行还打算在今年推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为IPO做准备。
目前,温州银行总股本15.09亿元,其中国家股占7.09%,国有法人股占24.7%,其他法人股占50.94%,自然人股占17.27%。从股本结构中可以看出,占半壁江山的其他法人股均为民营企业。按照温州银行参与金改的规划,开放民资进入银行也是一重要内容。
然而,截至2012年8月末,温州共有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类4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334个营业网点遍布城乡。这意味着,当地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因此,温州银行开始谋求加速异地扩张。
按照温州银行的规划,是以海西经济圈和长三角为重点发展区域,继续推进跨区域经营,而目前,其发放贷款主要依托温州的企业,截至2012年9月末,该分行信贷投放温商客户占比接近50%。
业内分析认为,温州“金改”在一定程度上也助燃了温州银行在逆势下扩张的冲动,然而,该行发力异地扩张的话,资本消耗可想而知,因此,未来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也会逐渐显现出来。
增资扩股难缓资本金饥渴
2011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底,温州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59%,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9%,分别比2010年降低1.11个百分点和0.76个百分点。与其他城商行一样,温州银行今年的规模扩张步伐依然较快,使得其资本金迅速消耗。截至今年6月底,其存贷款规模已突破千亿元大关,比去年底增长了50%以上,而去年全年其总资产仅增长了约150亿元。
温州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江茜曾透露,此次“扩大资本金”的手段不仅只是配股,还将在不久之后,面向全国的优强企业定向增发7亿股,定向增发的总额会在25亿-30亿元之间。加上配股募集到的资金,温州银行将共募资超过30亿元。
[关键词]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经营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077-02
几年前,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由于管理运营的落后和资本体系的不健全,业绩和竞争力都和社会期望有着一定的差距。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顺应时代要求进行了一场银行走向股份制的改革,是从社会主义“大一统”银行体制到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体制的制度变迁过程。这场改革完善了中央银行制度,“由传统的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过渡,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同时完善了商业银行制度,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明晰的微观银行体系”。
1 商业银行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
在这场改革中,由于初级阶段我们的各种体制和经营模式还不是很健全,并且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不是某项具体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和管理方式的简单变化,而是体制和机制的根本性变革,是一种制度和体系的创新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仔细思考之后,就会发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仍存在若干问题。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从而提出解决的方法。
1.1 治理结构尚欠规范和科学
(1)杂乱管理框架问题。根据西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及运行机理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在同一银行中不能并存。但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不仅这两种制度同时存在,甚至还有中国特色的岗位和管理层,基本上是“一个拼盘”,运作起来有许多问题。相关人士现在普遍存在一种担心,即这种“多龙治水”的管理框架可能会导致实践中的政出多门,进而降低经营管理效率。
(2)用人制度的问题。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职业经理人制度。可是,已成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仍没有摆脱僵化的旧有组织管理体制的制约。其表现是各层级的管理者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激励方式与一般提拔选用党政干部没有什么两样。这种现象扭曲了其本身的经营行为。
1.2 管理体制比较落后
(1)管理格局没有实质性改变。原有的行政化管理格局和多层级经营机制没有实质性改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不仅付出了高昂的创设成本,而且导致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分散化与低效率。没有在组织制度创新这个根本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其内部机构的组织成本和外部市场的交易成本也就远远高于外资商业银行。
(2)绩效考核的缺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绩效考评机制侧重于衡量短期绩效,核心任务是规模的扩张或既定规模下的利润最大化,基本上只能完成对短期业绩的结果考核,摆脱不了传统的结果管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被考核机构或个人重视短期业绩而忽视长期成长性要求。我国经济资本和经济增加值的考核理念和考核模式引入国内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相对复杂的核算办法容易导致在传导和执行中来自分、支行的抵触。绩效考评机制的落后导致战略转型执行力实施的弱化。
1.3 经营方面存在的不足
(1)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处于较低水平。就目前情况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还处于较低水平。资本金比率偏低,表明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赢利水平不高,有的甚至亏损。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事实上并未参与各行的具体经营,更谈不上管理上的决策,希望其倒逼国有商业银行创新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的良好初衷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基本上没有起到引进创新的作用。
(2)资产质量基础存在不良隐患。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已从改革前的40%~50%,下降至2006年的7.5%,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剥离”的结果,而不是依靠自身机制的改善。也就是说,现在不良贷款被消灭了,可是体制、机制、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的问题依然存在。资产质量的基础还比较脆弱的这些深层次和潜在问题会在一定的时间暴露出来。较高的不良贷款给银行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大大影响了其市场竞争力。在不良资产剥离过程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暂时下降,可不良隐患仍然较多,不良贷款反弹的预期率和可能性还很大。
2 针对商业银行改革后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以上列举的这些问题,看似很混乱复杂,但这是我国对于商业银行改革的第一次尝试,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很正常的。只要我们积极面对,仍然能找出坚实可靠的办法进行解决,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及整个金融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2.1 建立合理的治理框架
要把公司治理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有机结合。可以借鉴美英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三个层次,构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应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实行机构扁平化,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培训力度等。
2.2 更新银行的管理体制
根据管理格局的落后建立“总行――一级分行(城市行)――支行”的扁平化经营管理体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就拟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革风险内控体系、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推进人事激励改革、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信息科技建设以及做好改革培训宣传工作等方面制定了专项改革方案,多项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银行还对考核体制进行系统化的调整,加大非财务指标、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考核的权重,以真正实行以经济增加值(EVA)为核心的新的绩效考核体制和财务配置方式,从而使绩效考核更加合理。
2.3 改善银行的经营状况
针对目前国有银行资本利用率低的现状,我们应该允许银行使用比分行经营竞争力更强的混合经营方式。这样不仅能扩大银行业务范围,还可以使银行的收益率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应努力扩大中间业务和投资业务,寻求银证、银保合作的途径。国内金融界应积极寻找恰当的分业与混业的交汇点,探索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银行还应降低传统的信贷业务扩张对经济周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性,特别是部分行业景气程度的敏锐性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2.4 外部相关政策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外部环境,政府不要通过商业银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要给商业银行一个自由的经营环境。把权力通通交给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金融市场,间接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打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鼓励其他商业银行与其竞争,从而增加整个体系的竞争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加快金融法规建设,改善法律环境,规范金融信贷市场。
关键词:国有上市银行;经济资本管理;风险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前锋,这其中也包括经济资本管理理念的引入以及中国化的过程。本文就国有商业银行中上市的三家,即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三大行经济资本管理现状进行研究,试图分析他们的共同点和存在的缺陷,提出未来经济资本管理的规划。
一、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应用的政策推动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有国有信用的隐性支撑,普遍存在资本概念的缺失,并不重视资本管理。200年2月日中国正式加入WO,中国的金融企业开始了同国外优秀金融企业的同台竞争;2004 年2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以988 年资本协议的资本计量为基础,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商业银行必须对资本进行规划和管理;同年6月23日巴塞尔委员会了《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商业银行经济资本要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给出了几种监管资本的计量和配置方法;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0 年有条件的银行要基本实施新资本协议;为确保200年底新资本协议如期实施,2008年银监会制定了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包括《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5个监管指引。这一系列政策变革推动着新资本协议在中国商业银行的实施进程,也促使商业银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外部监管要求构建并不断完善适合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经济资本管理框架,力求尽早实现内部经济资本管理框架同外部监管资本管理框架趋同。
二、三大行经济资本管理进程及现状
一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是国内最早推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国有商业银行, 该行于2002 年初步建立起经济资本分配办法,但主要是对各分行经济资本的事后计量,不具备资源配置和预算管理功能。2004 年建设银行出台了《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确定的年度经济资本增长率目标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目标为年度预算的逻辑起点,据此确定和分配增量经济资本额度,再安排年度业务计划和其他财务收支计划,规定各级行占用经济资本的期望回报率,试图据此硬化约束,推动各级行权衡效益和风险,改善资源配置和经营绩效。2007年建设银行对经济资本的计量实现了由初级的“系数法向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资产波动法转变,并率先推出了行业风险限额管理,从而在经济资本、风险限额两个维度上建立了对资产总量及行业结构进行约束和调整的基本框架。总之,中国建设银行的经济资本计量范围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方面,应用的领域包括风险管理、信贷决策、贷款定价、预算计划、绩效考核、市场拓展等方面。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建设银行不断优化违约概率、部分产品风险敞口、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经济资本关键风险计量要素方法,不断加强经济资本实际占用情况的监控,及时地维护和更新系统中的客户评级、押品价值、集团关系树等信息,确保风险得到客观反映,促进各项业务按照全行战略导向健康发展。一系列措施使得建设银行的风险量化更准确,业务结构持续优化,行业风险限额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实行行业贷款限额和行业贷款经济资本限额双线控制。
二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于2005年开始计量经济资本,2006年在全行范围内实施经济资本配置方案,建立了以经济资本为主线,统筹考虑风险、收益、规模和成长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股东投资回报要求和资本覆盖风险要求的经济资本管理策略。该行借鉴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法,结合现阶段信息基础和管理现状,通过内部系数法计量信用风险经济资本,通过银监会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经济资本,通过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该行经济资本管理应用领域包括信贷资源配置、经营计划、费用分配、绩效考核、限额管理、产品定价等。工行的经济资本配置计划是资本充足率控制计划在系统内部的分解,根据一定的分配原则将经济资本在各个风险领域、地区、产品之间的配置和动态监测,同时根据经济资本的实际分配额,通过经济资本总量结构、分配系数和回报系数进行转换,提供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财务收支等计划的参考值。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该行不断制定资本管理制度及配套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升级经济资本计量标准,投产资本管理系统,实现经济资本自动计算和报表展现功能,提升经济资本计量精细化程度、自动化水平及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提高全行资本管理水平、推进全行经济资本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中国银行
2004年中国银行引入了经济资本的概念,2005年《中国银行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办法2005 年版》,2006年中国银行在对境内分行实行经济资本配置管理的基础上,自行开发了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境内分行经济资本指标表现的监测、分析和考核。中国银行将经济资本管理同信贷计划管理流程相衔接,经济资本指标考核由指导性过渡到指令性,并成为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三大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共同点
一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银监会监管资本要求为基本依据
新巴塞尔协议反映了国际先进银行管理水平,许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在内的国家和地区纷纷援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相应的调整本国相关的金融法律、政策、措施。2004年2月,我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也借鉴了新巴塞尔协议的精神,从此资本约束和经济资本的理念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三大行从依据监管资本调整内部经济资本开始,逐步建立并完善自身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二 将经济资本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工具。
三大行不断扩大经济资本的应用领域,力求涵盖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全部风险,力求将经济资本管理水平的提高同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同步起来,将经济资本管理同风险管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对待。目前三大行均将经济资本管理纳入银行管理考核体系中
三重视资本约束,同时重视资本回报。通过加大经济资本管理力度,各分行普遍增强了资本回报意识,认识到必须长期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回报,在规模增长的同时要控制风险资产总量的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方向,在承担风险的同时要求足额收益,以满足股东回报要求。资本回报的水平构成了三大行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三大行经济资本管理存在的缺陷
从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实践中可以看出,经济资本管理体系还远远没有成熟,经济资本管理的理念并未深入人心,经济资本在分行的推广不够彻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资本计量和配置所依托的模型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
突出表现在经济资本计量与分配公式远没成熟,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基本上都采用“系数法,可以说还是处于标准法的思想体系时期, 并不能建立高级计量评级模型计量PD、GD, 进而得到非预期损失和经济资本, 因此在精确度方面也是不符合真正的内部评级法要求的。
二进行经济资本管理的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新巴塞尔协议着重研究了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性风险,我国经济资本所覆盖的也主要是这三类风险,且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国外银行依据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将经济资本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利率风险和商业风险例如荷兰银行,为了提升经济资本管理的效果,三大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的范围还有待扩大。并且三大行分行参与经济资本管理的范围有限,建设银行地方性分行仅参与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管理,工商银行地方性分行未参与经济资本管理,中国银行地方性分行正在准备参与其中,所以经济资本还有待三大行在全辖范围内推广。
三经济资本管理的基础条件比较薄弱
经济资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建立符合业务发展实际的风险计量的模型,由于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缺乏风险管理专家、金融计量人才, 而且银行内部关于贷款质量的数据库不系统、不完整,因此就无法直接使用各种计量模型来进行参数估计等,只能采用简单的系数法来计算经济资本,但这也是三大行在技术能力不足,数据积累有限情形下的无奈之策。建设银行虽然建立起了经济资本计量模型,但是由于历史数据的缺乏,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参数的估计准确性不强。
五、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启示
一设立明确的经济资本管理目标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经济资本发展战略,根据此长远战略制定每年的实施规划,明确实施方法、时间表、子项目、本年重点工作等
二树立经济资本管理理念
经济资本管理是对全行工作的管理革新,要依靠具体业务部门来实施,商业银行总行要在内部各个层面强化经济资本管理理念,树立经济资本管理文化,让全行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认识到经济资本管理模式的必要性以及其积极意义,让全行员工理解并支持经济资本管理方式,让员工认识到经济资本管理的目的不单是规避风险,而是要依靠先进的风险度量和配置技术,承担那些能够管理好、并能够对其给予充分补偿的风险,从而提高银行股本价值,让股东获得高额的资本回报。
三开发风险计量模型并收集数据
目前商业银行开发的风险计量模型主要是针对公司客户,且模型所依据的参数客户违约概率PD)、债项违约后的损失率GD)获取渠道有待开发。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对已开发的风险计量模型应进行返回检验,提高模型预测能力和稳健性,并尽快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尽快开发零售风险暴露的计量模型,提高模型覆盖面。同时模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数据的支持,这里的数据包括重要特征数据、评级历史数据、违约数据,我国商业银行要建立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和相应的数据处理平台,建立违约资产的清收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确保历史观察期内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四构建高素质经济资本管理团队
经济资本的管理是一个专业化的体系,经济资本管理水平高低将成为未来考核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这主要依靠人才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应吸收和培养一大批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素质过硬并精通现代银行运营规律的高素质人才,吸收国外经济资本管理经验和教训。
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系统是发挥经济资本作用的重要的基础设施,风险计量模型效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高效,没有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再先进的风险评级系统也无法发挥作用。我国商业银行要以已经存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他管理系统为依托,实现经济资本管理相关的数据仓库和信息系统后续开发,在节省资源的同时实现管理目的。
六实现经济资本管理同监管资本要求趋同
近年来银监会不断推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并且三大行极有可能成为新资本协议在中国的首批实践者,三大行要不断整合内部资源,不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尽量达到监管要求,实现内部经济资本管理同外部监管要求趋同,节省资源的同时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谢敏、李婧,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探析,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2] 王炯,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经验比较与启示,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2
[3] 朱海燕,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经济研究导刊,2009.0
(一)COSOⅡ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情况在我国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出台的监管文件,一直以来大多参照BASEL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在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中也是,而对于COSO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只有部分借鉴或是参与。我国理论界学者研究认为COSOI和COSOⅡ提供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方法和经验都是值得银行风险管理借鉴和学习的,特别是银行应该借鉴COSO的研究成果来建立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事实上,BASEL委员会也认可和借鉴了COSO的部分研究成果。1998年,BASEL委员会根据COSO内部控制框架了《银行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这个框架就认可了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核心思想,明确了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由管理层监督与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职责分离、信息与沟通、监督与纠正五个要素构成,这就涵盖了COSO内部控制框架五要素内容。《银行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核心内容也是从这五个要素出发设立的14条基本原则,包括13条核心原则和1条监管部门对银行内控体系的评价原则。2007年我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下称“控制指引”)也是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控制指引》在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指出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和监督评价与纠正等COSO内部控制框架五要素。《控制指引》通过对授信、资金等具体领域制定的控制要求来把COSO内部控制框架落实到业务条线、业务单位。2008年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2010年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吸收和借鉴了COSOⅡ。由此可见,COSO的研究成果也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不断被运用,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对COSO研究成果的运用程度也将会继续加大。
(二)BASELⅡ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情况BASEL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其的各项文件和标准一直受到中国银行业特别是符合“国际活跃银行”标准的商业银行的关注。1994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在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管体系中纳入资本充足率这一指标,这正是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所提出最低资本要求建立起来的新的监管体系。2004年,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除了修改充实了资本监管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在资本充足管理框架下纳入市场风险,并详细规定了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接着,银监会开展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时序性监督管理,标志着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正式建立。2007年2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第一批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BASELⅡ,一些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可暂缓,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根据BASELⅡ和银监会出台《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2007)、《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等相关监管文件,我国商业银行实施BASELⅡ的审批范围将全面覆盖BASELⅡ实施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各个方面,包括风险治理、风险计量、政策流程、数据和网络、业务应用、文档管理等内容。在这些监管规则的指引下,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在实施BASELⅡ方面也取得一些进展。不过,各家银行实施BASELⅡ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第一支柱上,目前也有部分第二支柱下的项目已经开始陆续启动。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一)COSO的运用停留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层面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COSO的运用主要停留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层面。COSO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运用直接反映在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在2006年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2007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都与COSO内部控制框架一脉相承。可见COSO内部控制框架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规范和指引的基础。而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我们还没有见到COSOⅡ的影子。另外,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是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建立起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及其披露的信息,不难发现这些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都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五大要素来完成的。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之一所造成的,这个特点是我国企业包括商业银行在内,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目的更多是为了迎合监管标准,而不是为了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进而提升企业价值。COSO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运用主要停留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层面。
(二)BASEL三大风险计量技术运用不够成熟BASELⅡ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已经开始实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治理结构、制度流程、数据管理、计量技术、网络系统等多个方面。同时BASELⅡ实施的直接和间接成本都比较昂贵。目前BASEL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技术运用不够成熟,三大风险的技术运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挑战:(1)数据方面。实施BASELⅡ时首先遇到数据方面的问题,而我国多数银行在这一方面的问题更为明显,由于受到经营规模的限制,客户数量较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较晚,造成了数据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数据缺乏连续性等问题。另外,目前很多银行都在使用自行开发的信用评级系统,这会导致没有共同的数据基础,给进一步的风险分析造成障碍。(2)制度方面。使用内部评级法需要具备两个基础: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内部评级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内部评级发生效用,只有风险评级的执行过程不发生偏差,而制度和流程在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我国多数商业银行都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构有效性不足等制度问题。(3)风险文化方面。风险文化是企业战略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同样对风险管理技术运用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因为在实践中如果过于强调短期盈利导向和模型的实用性,就可能会隐含风险。风险文化的培养是需要长期的坚持,必须尽量形成银行内部从管理层到基层执行人员都能认可和遵从的风险文化。(4)人才方面。BASELⅡ的实施,涉及的专门性较强,特别是三大风险的评估和计量,所以人才问题是这三大风险模型实施过程遇到的共有问题。BASELⅡ的实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专业人员在这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并对银行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提出建议,但我国BASELⅡ的实战时间较短,这方面的人才较少,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不足。
(三)BASEL框架的运用主要集中在第一支柱首先,我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BASELⅡ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已公布的监管指引已基本覆盖了BASELⅡ的第一、第二主柱下的主要风险和三大主柱的核心内容。2007年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后陆续出台,总共制定了14个指引文件,其中第一支柱有7个,第二支柱有6个,第三支柱有1个,具体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而在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各家银行的主要重心还是集中在第一支柱上。在监管文件的指引下,各家银行基本上都是将实施BASELⅡ的总体目标和各阶段规划分解成为不同的项目,然后通过项目群管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从而逐步实施BASELⅡ。但目前各家银行实施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第一支柱上,也有小部分银行开始陆续启动第二支柱下的项目,但项目数量有限。
(四)COSO和BASEL融合程度不高COSO的运用主要是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内部控制框架,即COSO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运用主要停留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层面。而且BASEL的运用主要在于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供了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而没有继续推进到COSOⅡ的风险管理框架层面,而BASELⅡ主要强调的是风险的控制和最小化,通过识别几类风险,然后用标准的流程和作业来识别和控制风险,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就很难把BASELⅡ纳入到内部控制框架中来。通过对我国已上市的商业银行的年报及其披露的信息来看,COSO和BASEL在运用过程中,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两者的融合程度并不高。虽然不能保证,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从内部控制框架(COSOI)向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COSOⅡ)成功过渡,就一定能把COSOⅡ和BASELⅡ有效的结合起来,但是只有完成了这一过渡,两者协调和融合而成为一个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就将变得更加可能和现实,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目前继续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COSOI)为指导性框架。COSO内部控制框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权威、使用面最广的内部控制指导性框架。自从1992年以来,经过修改和完善后,逐步得到美国监管机构或国际组织的认可与采纳。经过各国和各类企业的长期实践,这个框架已经被证实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框架。是得到了BASEL委员会的认可和发展,特别是巴塞尔内部控制框架。巴塞尔内部控制框架是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并结合银行的特殊性,被称为是COSO框架在银行的具体化。COSO内部控制框架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管规范的基础。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仍应该继续以这个框架为基础。虽然COSO委员会在2004年已经了COSOⅡ,但COSOⅡ在实践中的运用,目前时机尚未成熟,特别是很多监管规范是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重新构建新的监管规则体系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
(2)逐步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向全面风险管理框架(COSOⅡ)的过渡。虽然说目前我国在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估的指导性框架,但COSOⅡ始终是未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发展和运用的方向,而且COSOⅡ在银行风险管理方面更具有实效。首先,COSOⅡ是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基础,对内部控制理论的深化,特别是强化了内部控制框架的风险管理导向,从而提高了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而且COSOⅡ增加的战略目标,也更好地保证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围绕着银行战略来展开。其次,COSOⅡ能够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COSOⅡ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组合观的理念,有助于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制度。最后,COSOⅡ能够与BASELⅡ更好地衔接。COSOⅡ强调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对各类风险的全面识别,提高风险评估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这与BASELⅡ的衔接程度比COSO内部控制框架要高得多。鉴于上述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从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过渡到以COSOⅡ为基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3)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所有的风险,不仅限于三大风险。COSOⅡ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提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BASELⅡ学习了COSOⅡ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新的资本充足框架在原有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涵盖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提出更加细致严格的风险计量技术化要求和管理定性化要求,使得资本充足框架更全面、更精确地反映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水平。这无疑是BASELⅡ的一大进步,但COSOⅡ强调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整个银行的范围,对各项业务、各项操作和各层次人员等各方面的风险进行管理,实现对银行各类风险的全面识别。而且BASEL委员会在1997年就指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类。因此,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应该仅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虽然其他风险可能难以可靠地计量和评估,但这些风险都是不可忽视的,应该尽量通过各种手段来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这样才能达到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4)加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中的监控环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都有一定的监控措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立起了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多个部门参与的、多层次的监督检查体系,对内部控制实施日常监督和个别评价。不过由于各方面的不足,特别是监督资源配置、运行管理方面,这些都导致了银行内部监控措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控方面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内部审计比较薄弱,内控评价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不够完善,从而不能保证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人员的素质也是制约内部审计各方面的一大因素。另一个是业务部门和内控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难以发挥持续性监督。事实上,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实际运用中,不仅商业银行的监控没有发挥实效,而且一般企业的监控也存着各方面的不足。因此,COSO委员会在2009年也了《内部控制监督指引》。这些监督程序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内部控制监督指引》也提到,较好的监督程序,不仅能够及时识别并纠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问题,保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质量,而且能够产生更多对决策有用的准确且可靠的信息,提高银行治理效果,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手段
(1)结合中国实际,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不能否定BASELⅡ在这一方面的优势。不过BASELⅡ在风险评估和计量方面的技术更偏向于定量方法。BASELⅡ主要是在第一支柱中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风险管理,进而保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而BASELⅡ针对这三种风险中的任一风险,都提供了几种不同的备选方案。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基本指标法和标准法及高级度量法都是BASELⅡ所提供的一些风险管理技术。这些方法和技术都给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借鉴对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方法和技术的时候,必须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我国商业银行所处的国内金融环境与国外有所不同,特别是我国银行所处的监管环境不同。如我国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并没有完全放开管制,导致我国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相对较小一些。正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所处的金融环境的不同,所以对风险管理技术的要求不同,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技术时要充分考虑环境的适应性,才能达到更好的风险管理成效。其次,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属于国有企业,由于所有权结构的特殊性,影响了我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和风险文化等内部环境的因素。内部环境是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影响着其他的构成要素,进而影响着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因此,在借鉴BASELⅡ风险管理技术时,要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所有权的特殊性,注意其内部环境的适用性。这也正是为什么我国大多数学者在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建议时都会提到改善内部环境的原因。最后,我国商业银行在借鉴这些风险管理技术之前,必须全面考察自身银行的现有基础是否满足这些风险管理技术的必要条件。由于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技术起步较晚,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例如信息系统不完善、数据质量不高、风险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这些不足都严重影响了这些风险管理技术的运用,不仅无法达到既定的目标,而且还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的信息而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因此,承认BASELⅡ和COSOⅡ提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科学性,但不能照搬这些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
关键词:银监会银行监管监管理念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从我国金融实际出发,深化金融改
革、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大举措。成立两年多来,银监会为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强化我国银行体系做出了贡献。银监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这也正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监管机构界定的职责。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检查我们监管实践,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的内容如下:所谓“管法人”,即考虑到银行监管指标集中体现在法人层面、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以需要改变过去总部监管总部、分支机构监管分支机构的分割监管方式,实施法人集中监管。所谓“管风险”,即在加强对银行机构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多监管,风险小,少监管。所谓“管内控”,即严格监管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让监管部门知情,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应该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有效指导着银监会的监管实践。然而,随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银监会在深入贯彻监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视野上的“并表监管”。所谓“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测并认真落实审慎监督各项原则,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监管当局应该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对单个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即从并表监管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要求银行法人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强化对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并视情况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落实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监管部门的合作还是停留在互相“通气”的阶段,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各个部门监管各自分管的行业。从实现对银行有效的并表监管来说,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并表监管能力较弱是许多国家共同的软肋。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目前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审慎监管,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的是指导银监会工作的“监管四部曲”,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然而“管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有计划、有部署、前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观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才可能具备向以风险为本监管过渡的客观条件。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认真考虑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近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完全达到上述办法的要求较为艰难。到2004年底,按照资本充足率新标准达标的银行仅有30家。上市银行特别是境外上市的银行(如交通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的差距较小,而其他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与办法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也表明只有财务状况较好的银行能够更加充分和真实地信息披露,而财务状况欠佳的银行则难以做到。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客观上还要实事求是,采取审慎的态度,充分考虑到信息披露的结果可能对市场信心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