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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环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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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环境

第1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谭淦标

水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经济开发活动和人口增加,水污染和生态破坏正呈加重和蔓延的趋势,成为经济持续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制约因素。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是水利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一、水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体系建设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相统一。

2、把流域作为一个统一的生态系统,将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治理与开发结合。

3、水质和水量并重,开源和节水并举。把水资源的严格保护、管理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结合起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防止生态破坏和水质污染。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开始,实行全过程控制,加强水污染治理,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问题,实现生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5、多方集资,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推动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我市水环境和水土保持现状

1、我市的水环境现状

东江河段水质总体状况基本保持良好,但水质从上游到下游逐渐降低。根据近几年的水质监测成果,东江上游桥头、石龙河段保持类标准,水质一直良好。东江南支流从石龙到樟村水厂河段保持类标准。东江南支流各水道出口河段水质稳定较差且不稳定,有的已达到类水体。

从资料分析统计,桥头河段、石龙河段水质基本可达类标准,占整个东江东莞段的30.0;樟村水厂河段、麻涌河段、漳澎河段水质符合类标准,占整个东江东莞段的40.0;大盛河段、泗盛河段水质属于类标准,占整个东江东莞段的30.0。由此可见,整个东莞河段水质上游较好,中游次之,出海口水质较差。

石马河、寒溪河水质较差,已无法达到饮用水源的水质要求,东引河水质最差,已超过类水质,个别指标超标严重。

我市的水库由于集水区范围内工农业生产密度较大,生活、工业、养殖废水排放,水质恶化趋势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有15左右的水库已经达到和超过类水体。

2、我市水土保持现状

我市曾经是典型的农业经营地区,农业用地在土地利用整体结构中占据绝对优势,改革开放以后,我市境内快速城市化过程导致剧烈的土地利用调整,农业用地比重逐渐降低,建设用地比重逐渐升高,特别是1992年~1996年期间,各种建设用地开发速度和规模达到峰值。1996年以后,由于执行了比较严格的土地开发控制政策,加上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土地开发的速度逐渐减缓,大量建设用地开发活动由于建设周期长或部分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的缘故,使全市每年均保持相当数量的裸地比率,山区百余处采石场经营活动也造成局部地区坡面和植被的严重破坏,植被覆盖减少,引发了人为的水土流失问题,根据遥感调查统计,1999年底,东莞市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47.13km2,占全市面积的5.97,其中自然侵蚀面积36.17km2,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10.96km2,人为水土流失面积占75以上,近年经过复耕、绿化、强化土地开发管理等有效措施,全市裸地比率已逐年降低,但自然侵蚀面积未得到治理。

从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看,我市属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从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分区看,我市属沿海及珠江三角洲丘陵台地侵蚀区。

三、水环境保护

1、应根据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以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市已基本上划分了水功能区,应加大检查控制的力度,以确保各水域能满足该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2、水体污染的治理。根据水域的纳污能力大小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在东莞运河流域、寒溪河流域、石马河流域应禁止用水量大、污染严重的新项目上马;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生污染工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调整,现阶段应重点放在水泥、造纸、电镀等行业的治理、关闭工作上。

3、建立水质监测网及加强管理、执法。在供水水源地、排污口等地点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实现全市水质监测自动化。另外,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污染源的查处,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集水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水土保持工作

第2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第三条 水环境保护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护优先、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落实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农场、林场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划编制、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计生、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平水库上游、螺河流域等地区的水环境保护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置;

(二)螺河、黄江、乌坎河、赤石河、公平水库、龙潭水库、青年水库、南告水库、红花地水库、赤沙水库等河流和水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水环境质量监测及信息;

(五)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积极推动校园水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发现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水环境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水环境保护。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环境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各相关部门对水质、水量和水污染等水环境方面的监测数据及统计数据应当在信息平台上实时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个月份螺河、黄江等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以及公平水库、龙潭水库、青年水库、南告水库、红花地水库、赤沙水库等水体的水质监测结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的取水口水质进行监测。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水质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林地综合管护责任区,加强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管护,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通过林地征用、林地租用、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等方式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栽种速生丰产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树种。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栽种的速生丰产桉树,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两年内改造完毕。

第十三条 禁止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监测种植物、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监测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并根据监测数据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禁养区划定前已经存在的畜禽养殖场、散养户,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因关闭或者搬迁造成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水和废弃物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安装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设施。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平干渠、龙潭干渠等具有饮用水输送功能的开敞式渠道设置物理隔离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路、桥梁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对经过公平水库、龙潭水库、青年水库、南告水库、红花地水库、螺河望洋河段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面的公路路段应当设置防护隔离栏、桥面径流收集处理系统和事故池,预防运输违禁危险污染物危及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对应急备用水源进行保护。

饮用水厂应当在取水口配置应急监测、防护等设备。

第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原已设置的排污口,责令限期拆除。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银、铜、锌、锰、镍等重金属污染物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地区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采取截污、调蓄、生态处理等措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

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公告螺河、黄江、乌坎河、赤石河等主要河道以及公平水库上游河流下年度河砂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划定或者解除临时禁采区的,应当及时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以及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时段从事采砂作业。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方式进行作业,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清理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的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堵或者覆盖河道、渠道。因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填堵或者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等效替代措施或补救措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的等效替代措施或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实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污水再生利用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采取污水处理措施,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三条 城镇范围内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新建项目及改建、扩建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

第二十四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运营,并检测出水水质,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管网运营单位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废水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设置标志牌,标明责任单位、监管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有计划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整治,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城区奎山河(湖)污染水体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治理后的水体水质应当优于Ⅳ类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水污染事件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

(三)发现水环境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包庇行为的;

(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五)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

(六)依法应当公开水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规种植一亩以上十亩以下的,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违规种植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对单位处每亩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每亩五十元罚款;违规种植一百亩以上的,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畜禽养殖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时段采砂的,并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时段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城市区域内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向城市区域外的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或者覆盖河道、渠道的,或者经批准填堵河道、渠道但不按照批复要求采取等效替代或补救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检测出水水质或者未达标排放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依法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二)集水区域,是指对一河流或一湖泊供应水源的全部区域。

(三)畜禽养殖场,是指生猪存栏一百头以上,肉禽存栏一千只以上,蛋禽存栏五百只以上,肉牛存栏十头以上,肉羊存栏五十只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散养户,是指上述规模以下的养殖户。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环境保护的标准(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置;

(二)螺河、黄江、乌坎河、赤石河、公平水库、龙潭水库、青年水库、南告水库、红花地水库、赤沙水库等河流和水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3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1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分析

 

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是指相关的各种不同的规划按一定的层次和类型所组成的具有完整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涵盖水环境管理全部要素、上下级之间存在明确的指导控制和反馈机制的系统。理想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在规划内容、时间、空间、干系人、结构上应当是一个整体,该体系与体系外的相关规划之间应相互协调,包括规划的目标一致、内容的衔接、行动的协调、编制工作的程序等,最终目标还是提高规划制定的效率,保障规划实施效果。国外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将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划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整体规划。中国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非常缺乏,中国也应该有适合本国国情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关规划领域,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体系方面有着较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

 

1.1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一般内容的界定

 

1.1.1空间范围和时间尺度

 

从空间范围角度,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不能只局限于河道,应将河流所在的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151。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空间范围不仅包括水域的范围,还包括以水域为中心的特定区域,包括3个层次的内容:(1)河水环境,主要是河道水质、水源补给、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生态环境状况;(2)河岸环±境包括河岸宽度、走向、河岸建筑、河岸绿化等;(3)河道沿岸的城市建筑布局、城市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状况等。

 

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时间尺度要与问题的特点相适应,规划目标要与规划时间尺度相适应。流域水环境保护既要有长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保证流域水环境保护行动的一贯性和持续性,适应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的长期性特点;又要有具体的、时间尺度较短、可实施的管理行动,以保证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的确定性。

 

1.1.2干系人

 

(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流域内的各级地方政府,也包括政府的相关部门。政府是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干系人中最重要的一方,必须参与并且主导制定与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2)社区代表,包括城市居民,也包括农村居民,还可以继续划分为上下游的社区代表。

 

(3)排污者,包括各类主要污染源的责任者,如工业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非点源、农业非点源等。

 

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级规划中主要干系人的级别和范围有所区别。

 

1.1.3规划内容

 

按照环境规划的一般模式16,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目标、行动、效果等方面。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围绕以上内容进行信息收集、评估、交流和决策等。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对象具体包括水质、水资源、流域生态系统、自然景观等,其中水质保护是重点,包括水体污染物浓度、污染源排放量、污染物入河量、水污染物通量17控制。

 

1.2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存在的问题

 

(1)规划由各级政府独立制定,缺乏明确的规划分类,造成规划内容上的交叉重叠,甚至存在矛盾。

 

目前,中国流域管理是多部门参与的,相应地,存在着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的多种规划。这些规划都是由相关部门单独编制的。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划分类,缺乏对规划内容的界定,各地区、各部门彼此之间的规划缺乏统一协调,除了在规划的对象、范围等方面有不少重叠之外,还会存在规划内容不一致的现象。规划部门之间虽有一定形式的合作,但是协调得并不紧密。

 

(2)规划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体系和层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控制。

 

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性、综合性不够,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操作性、可实施性不强。不同级别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在内容上基本雷同,都是既包括宏观战略,又有具体的行动清单,没有体现差异性。

 

各级规划时间期限不同,基准年、目标年也各不相同,编制先后次序的不合理,使上级规划不能及时指导下级规划,并接受下级规划的反馈。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上下级之间的交流和协调非常缺乏。

 

规划缺乏体系,规划之间的指导和控制作用不明确,又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障机制,使规划的实施缺乏控制。

 

2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设计

 

2.1规划体系的目标

 

(1)按规划对象所处的地位,将流域管理决策分出不同层次,不同层次的问题在相应层次一能级上处理,形成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19。理想情况下,各级政府之间要有合适的分工。流域管理中,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流域总体目标,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水环境管理职责。职责分工的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2)贯彻流域总体目标的指导作用。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明确规划之间的关系,并通过目标和指标的衔接,提高规划之间的指导作用,从而能够将流域总体目标贯彻实施,提高目标实现的确定性。

 

(3)通过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各级规划中,有详细的干系人分析,明确各级各类干系人职责。通过各级规划之间的指导反馈关系,实现上下级政府在流域管理中相互协调。

 

(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要综合考虑水管理的各方面要素,包括水资源涵养系统、流出过程系统、水资源利用系统、水污染防治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是一个多部门参与的过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要明确各综合规划的参与部门、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各类规划间的关系,使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目标一致,行动协调,使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更高效。

 

2.2理论框架

 

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一种公共决策,其本质属性是一个参与式的集体选择过程。为实现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本质属性,需要构建综合决策平台与信息共享平台,即需要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以保障规划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设计的理论框架围绕构建平台与运行平台2个方面展开,重点考虑如何确定规划层次以及如何规定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2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外部性、公共选择、网络治理等相关理论。

 

(1)构建平台需要明确各级规划之间的层次,流域环境外部性的分类矩阵是划分层次的重要依据1101。根据流域环境外部性的分类矩阵,在不同层次的环境管理机构责权划分上,由于所有公共物品都对应着一个最优使用者数量,即覆盖一个优化的地理区域,因此就必须由一个能代表消费该公共物品的特定群体的政府来承担提供该产品的职能。对于流域水环境这样的公共物品来说,各级政府应对所辖区的环境外部性问题负责,跨市的外部性应由省级政府负责,跨省的外部性由中央政府负责。另外,根据“分层蛋糕模型”,公共部门的稳定和分配职能由上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主要从事配置活动1111。因为低一级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有较强的信息优势,更有能力提供反映个人偏好的公共产品组合。因此,中央级别的机构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审批,而规划具体实施主要由地方级别的机构执行,兼顾环境质量改善与管理效率。

 

具体来说,各级规划机构的分工也可概括为:中央级别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机构的权责不仅包括制定全国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等,还必须直接管理跨省外部性问题。例如,中央政府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直接投资和先进技术研究,跨省流域机构代表中央政府对流域的水质进行直接和综合管理等;省市等地方级别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机构直接管理跨市外部性问题。同时,省政府和县市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政策体系下执行环境管理的政策制度。

 

(2)运行平台需要明确规划之间的关系和运行机制。实现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目标需要多部门、多领域的协调与合作,这些相关规划在内容上纵横交错,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根据系统论的思想,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就是一个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的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互动性。相关规划的具体目标之间、实现过程之间、手段之间的协调,需要以特定内容的规划为基础,进行反复的综合平衡,从而形成统一的有机结合体。因此,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的系统运行需要理顺基础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级别规划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导与从属的角色定位,使目标一致、行动协调。从运行机制上讲,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运行的动力源头是国家的红线约束目标,通过审批将动力逐级传递下去,上一级规划做出的决策作为下一级规划的约束条件。换言之,国家为省里定目标;省里再根据具体情况,将目标分解到市里;市里得到上一级的目标再根据市里的情况将目标分解到大点源。

 

以上这些运行规则的有效实施需要权威、明确、详细的法律保障,使干系人形成明确、清晰的预期目标,协调人们的预期目标以排除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流域水环境规划体系的权威性,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应按照权威性、确定性、详细性的原则,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法规和规划编制规范与指南。

 

(3)为保障平台的运行还需要有效的激励,使干系人有充分的动机参与合作,共享信息,综合决策。激励针对的主要问题是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其中,更关键的是信息不对称,因为如果委托人能得知人的私人信息,就能设计出相应的契约,使其效用函数与自己的一致,激励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因此,信息对称是激励的关键。

 

2.3规划分类和界定

 

2.3.1规划分类和范围

 

结合流域综合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的需要,可以将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对象分为国家流域、小流域、城内河段、大点源4个层次。国家级流域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小流域小流域中可能包括若干个城市,城市中分布着许多的大点源。根据空间尺度和规划对象不同,将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分为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大点源水污染物减排规划4种。

 

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对象是国家级流域,是指跨省的十一大重点流域。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小流域为单元,以重要河流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水质和生态保护为主要内容,通过确定重要断面的控制目标,指导小流域范围规划的编制,一般不涉及具体行动方案的选择,也不涉及单个工程项目或单个源的控制。

 

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对象是小流域这是相对于大流域来说的。本研宄中的小流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主要指介于国家流域和城市之间的流域,包括省级、市级流域等。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控制单元包括城市和农村,包括流域内所有河流的水环境保护,根据控制对象的特点分别确定详细的行动清单,具体到源,可以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

 

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的对象是城内河段,指发源于或流经城市行政辖区的河流或河流段。由于城市是人口和工业聚集的地区,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有重要的地位,需要单独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以保证城市范围内的排放符合国家流域和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以城内河段为主要保护对象,以排放控制和水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同时涉及到城市居民的供水和用水安全等内容。

 

大点源水污染物减排规划的对象是大点源,主要指大型工业点源、规模以上、具有连续区域排污特点的法人单位,有明确排污主体,能够确定相关干系人。大点源的排放控制较复杂,并且是流域排放控制的基础。为了保证大点源排放控制的确定性,大点源有必要单独制定减排规划。大点源水污染源减排规划以法人单位排放控制为主要内容,通过减排方案的设计和论证,提高减排的确定性。

 

2.3.2体系框架

 

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内外规划之间的关系见图1。其中,由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内的水环境保护规划取代现有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区划包括主体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

 

(1)体系内规划之间的关系

 

①上级指导下级规划,规划之间形成良好的反馈机制。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以此类推,次一级的流域规划在高一级规划的框架下进行。

 

②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内规划管理要相互衔接。土地利用体系中,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重点是规划目标的衔接1141。本研究所设计的体系中,通过规划的审批和评估实现对规划的控制,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通过规划目标实现,具体体现为指标的联结。

 

(2)体系内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

 

①区划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与规划相比,区划更注重自然科学性,制定的目标也更长远1m71。因此,区划应该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的编制。

 

②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其他规划的制定。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等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流域水环境的承受能力之内。另外,通过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能够综合整理流域的基本数据和信息,尤其是全面的流域生物资源、环境条件、污染物排放数据等,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前提和基础18191。

 

③水环境保护是以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背景的,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要基于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时,应考虑现有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析流域发展对水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对水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确定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具体的水环境保护行动,坚持可实施、可核查以及费用有效性的原则,落实水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2.3.3各级规划的特点

 

(一)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在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是流域各相关利益方就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达成的决策,是其他所有规划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核心内容是规划目标的确定。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是流域综合管理的决策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是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划定红线。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是目标导向型的,通过指标体系指导省级行政区负责制定的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流域内省级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其他部门规划。

 

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由代表国家权威层次的机构负责编制、国务院批准。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通过战略环境评价参与城市、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决策过程,以保障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国家级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可以定为10~20年甚至是30年。这是由流域的特性决定的。

 

(2)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与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比,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更具体将污染排放控制管理到污染源,并针对不同的源(点源、非点源、内源、流动源等)制定具体的可实施的行动方案。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可实施性强,将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的目标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有详细的行动清单行动选择考虑费用效益分析,有具体的规划实施管理方案和实施效果评估方案。

 

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由地方政府编制,跨市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部批准;市内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省环保部门批准。由于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对象与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比,范围更小、问题更易界定,也容易发生变化。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划期短,可以为5~10年以便于随着小流域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做出规划调整。

 

(3)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

 

城市是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单元,人口密集、排放强度大,与社会经济规划的相互作用直接、具体。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包括工业等点源污染防治规划、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城市非点源污染防治规划、城市内河治理保护规划等。另外,饮用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也是重要内容。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提高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效果。

 

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由城市政府负责编制,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批,规划期可以是5~10年。

 

3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建设

 

3.1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法规

 

《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具有水环境保护规划或相关规划的条款或内容,但是至今并没有水环境保护规划的法规。中国发展较完善的规划体系,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有专门的法律,如《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其规划的法律地位。借鉴中国相关规划体系的经验,需要对水环境保护规划单独立法,实现以下目标:(1)确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的地位;(2)规定各规划的编制、实施、批准、评估和问责等具体事项。

 

3.2制定规划编制规范和指南

 

制定规划编制规范和指南,指导规划的编制。规范和指南应该针对问题的界定、规划目标的确定、干系人责任的分析、行动清单的筛选、实施方案设计和实施效果的评估等内容,识别主要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方法作具体的说明,为规划的编制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持。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和指南中,应该对于如何实现规划之间的衔接作具体说明,如对上级规划目标合理分解的技术和方法等。通过制定规范和指南,可以使规划编制更加规范,规划内容的协调性更强,便于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

 

3.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3.3.1流域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河流分类、资源普查和信息管理工作,掌握流域内物种结构、数量以及对水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研究河流保护潜力、研究和编制以河流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的河流保护与管理综合规划提供基础信息。上级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搜集的流域信息,是下级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基础;下级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和修改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整理的其他信息,为上级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修订提供参考资料。建立流域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使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信息获取方便而且规范。

 

3.3.2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

第4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关键词】河道治理;水环境保护;方法

水资源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必用的一类资源,是人类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要求强化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对水环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已然采取了相关的措施。但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地加快,大量的河道和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依然频现,这不仅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更无法支撑城市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所以,如何科学保护水环境健康并强化对河道的治理已然迫在眉睫。

一、水环境保护的作用

(一)水环境保护能够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可持续的发展,在社会发展中,提高人们对水环境保护的意识,能够起到保护环境的效果。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健康的水环境是一种必要的生存基础,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丰富的水资源,而且能够防止洪涝灾害的发生。水环境出现污染势必会对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这也引起了全球人民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国际化趋势不断地加强,让人们更加注意一个国家的整体健康形象。所以,健康的水环境对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提升我国国际影响,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都大有帮助。

二、河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护岸技术有待完善

作为可利用水资源最广域的载体,纵横交错的河道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进行河道治理的过程中,还是没有更新观念,不能够适应快速发展中的现代化建设。在我国依然有很多地区在对河道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还是只考虑到现有的问题,一味简单的“围堵”,并没有考虑到水体生态健康等长远问题。在进行护岸的过程中,其定位还是不够明确,技术也相对落后。所以,在河道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努力转变传统的观念,研发新的河道治理技术。同时组织专家,在护岸的实践中不断总结,从而能够使研发的护岸技术能够实际应用到护岸中,提高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大程度发挥出其健康治理功能。

(二)排污的难度日益增大

我国的经济不断地快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升,因此生产生活中大量污水无可避免的产生。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在对污水的处理上还是相对落后,污水处理的效率不高,偷排现象不能有效遏制、截污和控制污水的措施相对滞后等等现象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在城市中,大量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合流中。在污水的治理过程中,与经济发展的指标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就导致了必须强化污水排放的管理力度,改善污水处理方法。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要强化污水的管理力度,鼓励建立污水处理厂,在不同的区域,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和重工业区域应该建立大型的污水处理设施,为污水处理厂提供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而且要改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果,采取先进技术科学治污,使污水能够得到合理处理,不能使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

三、河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的相关方法

(一)制定科学的设计与规划方案

在对河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首先要进行科学的规划,按照规划来执行。我国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进行河道治理要根据我国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而能够改善内部的环境,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在河道治理过程中,要更新观念,将那些不能够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的河道治理观念摒弃,提高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二)积极实施清淤活动

未治理的河道中大量的淤泥堆积,使城市居民不能够合理的用水,农业灌溉的用水量也会减少。与此同时在淤泥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会导致河道中的水资源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污染物,导致水资源的污染,使水资源的自净能力下降,人们在使用了这类含有细菌和污染物的水资源也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完善河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规划后,应该加强完善河道清淤的工作,将河道中的淤泥清理,增加河道中的蓄水量,解决河道的堵塞问题,使河道的排洪泄洪能力得到提升。所以,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能够使水资源的质量提高,而且能够使河道内的蓄水能力增强,起到了美化生活环境的效果。

(三)搞活水体,强化管理

在对水环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搞活水体的方法,这类方法能够使水体流动,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量污染物的聚集,能够减少淤泥的含量,提高水资源的自净能力,实现了水资源的良性循环与利用。在搞活水体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大型的水利工程来实现,这样就能够实现水资源的调用,使各个区域都能够使用水资源,避免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的问题,使水体的结构能够得到改善,使水体的调节能力增强。

在对河道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分区管理,区域负责的方法,由于我国河道的领域非常广,能够贯穿南北,而且,在河道的周围都有工业和农业发展,所以,在对河道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分区域责任管理,对河道周围的工业和农业发展部门进行有效约束。

(四)完善生态护岸技术,强化截污控污的能力

实现生态护岸技术的发展,在生态护岸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以往的经验,努力研发新的生态护岸技术,针对我国河道污染的具体情况,完善不同形式的护岸技术,可以运用生态植物进行护岸,也可以采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在进行河道截污控污的过程中,应该先分析污染产生的原因,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在截污和控制污水的过程中,要从净化河流环境开始,相关的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人们的截污意识,使社会大众都能够为截污和控污出一份力,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而能够通过群众的力量实现河道的治理和水资源的健康保护。在分析污染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不稳定的特点,考虑到其在治理的过程中要面临的随机性问题,所以,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污染是比较严重的。在治理面源污染的时候,尤其要改善农业的灌溉等相关的技术,尽量在单位面积内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在农村的养殖业中,尽量控制污染。

结语

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大量的农业污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中,河道水体的健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对污染河道尽快采取综合整治的方法,提高水环境的质量。在进行河道治理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清淤、搞活水体的方法,完善护岸技术,提高人们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巫青松,李永俊,尹洪星. 浅析河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J]. 广东科技,2013,18:184-185.

[2]朱荣华. 河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问题分析[J]. 黑龙江水利科技,2014,06:217-219.

[3]程思良. 论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营[J]. 学术论坛,2012,02:31-35.

第5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关键词:海河;水环境;保护管理

1、海河水环境现状

水资源是基础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之一,同时,又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现代城市的发展中,水资源越来越显现其重要性。海河是华北地区流入渤海诸河的总称,亦称海滦河水系,总流域面积31.82万km2。其中海河水系26.36万km2,滦河水系5.453万km2。海河水系分为滦河水系和海河水系。海河是全国三大污染河流之一,污染负荷近些年来一直居高不下。非汛期海河水质一般为四类或劣于四类,汛期海河水质一般为五类或劣于五类。海河干流三岔口至二道闸段流经天津市中心区,两岸工业发达,人为活动强烈,特别是汛期大量市政雨污水直接排入海河,对海河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加之近年入境水量的减少,海河水体流速较缓,水体自净能力差,使水体长久维持在严重污染状态;海河二道闸以下段由于海水倒灌、沿岸工业污水的排入、农田沥水和航运等因素的影响,水质严重污染,氯化物、氨氮、高锰酸盐等指数超标率甚高。当冲刷河道输送优质引滦水时,吸附于底泥中的污染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也会引起水质恶化。另外,海河内部污染物的迁移对水质也有一定的影响。海河内部污染物的迁移主要是指海河内部因物理、化学、生物等变化所引起的污染物在不同相上的迁移,如物理沉降作用、生物降解作用、微生物分解作用等。

2、改善海河水质的几点建议

2.1 周期性的进行河道清淤

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海河河道就一直没有进行过大规模清淤,由于多年淤积,人为丢弃垃圾、排放污水,使得河槽两侧的滩地逐年增高,水质恶化。海河现状河道淤积严重,河道底泥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淤积物中夹带大量的生活及建筑垃圾。配合海河两岸改造,对海河干流市区段进行清淤,将给海河带来四大利好,即方便汛期行洪、具备通航条件、改善河道景观和增强蓄水功能。河流底泥中污染物的释放与富集一般会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底泥中污染物的含量及其性状,二是河流水相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流态、水温等物理因素以及pH值、溶解氧和污染物浓度等化学因素。在目前海河水质和底泥污染都很严重的情况下,污染物整体上仍处于向底泥中富集的态势,对海河水质有一定的改善作用。但是目前海河底泥的富集主要集中在每年汛期,此时雨污水径流进入河道后,其夹带的大量污染物会通过沉降作用进入底泥,而在非汛期底泥释放已成为海河水质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清淤工程的必要性就在于它要海河改造过程中,为海河的水相和底泥之间建立一种新的、有利于水质保持的平衡,使底泥在新的水环境中依然具有污染物的富集空间。

2.2 河道生物治理及潜流湿地水体的有效修复

河道生物治理技术的目标是通过河道的生物治理工程降低氮、磷等营养物质,防治水体高营养化。其中生物浮床技术是按照自然界自身规律,人工把高等水生植物或改良的陆生植物种植到富营养化水域水面上,通过植物根部的吸收、吸附作用和物种竞争相克机理,削减富集水体中氮、磷及有害物质,从而达到净化水质的效果,同时又可营造水上景观。还可选择适当的二级河道及区段向水体投加适宜的菌种,使其成为优势菌吸收无机营养物质和有机碳源转为菌体从而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

2.3 加强海河干流水系水质的科学管理

针对海河污染及富营养化引起的河道水体生物总量下降、物种多样性减少及水质恶化的事实,即使在上述规划工程实施后,海河干流水系仍属于生态脆弱水系,必须加强科学和系统化的管理,综合水量、水质和水生生态状况,建立优化调度,合理运转系统。要从体制管理方式、管理程序和综合先进管理手段的应用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为长期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促进海河水生态恢复提供保障。

2.4 提高水的梯级利用率

海河水质恢复和水生生态功能恢复,其最理想的方式是常年达标水的补充,但目前鉴于海河水系尚难摆脱严重缺水的局面,即使远期在南水北调实现后,充足的海河水系生态用水补充量也难以保证,因此需另辟蹊径在缺水的前提下,近期仍能保证有一定的生态补充水量,远期有充足的生态补充水量。这需要一个综合安排和系统化的设计,其中建立城市低质用水系统,形成供水水源的多层次梯级利用,是一个在不新增水量前提下增加海河优质补充水的优化设想。其最大的生态效益是可为海河干流水系在不增加水源的前提下增加优质生态用水,近期5000万吨,远期1亿吨,相当于对海河干流平水期换水4-5次。

2.5 建立流域节水型社会

建立节水型社会,这是缓解海河流域水资源紧缺的必由之路。要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的不同,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技术以及宣传等各种措施,实施农业、工业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全面节水。节水不仅可以增效减污,而且节水本身就是一种开源措施,通过节水既节省开源的投入,又可减少治污的费用,并提高单方水的生产力,一举数得。

2.6 加强海河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海河水污染控制是个系统工程,在控制雨污水排入,提高水体净化效果,修复水环境生态功能的同时,还应全方位加强环境保护。海河两岸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实现黄土不见天;应实现清洁能源;应开展两岸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和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扬尘污染管理,减少降。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海河两岸应禁止乱堆、乱放、乱倒垃圾;垃圾应全部袋装化;河面垃圾漂浮物应随时打捞、清运;底泥应定期清淤。特别应颁布海河环境保护的专项法规,建立海河水环境保护区,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禁止行为,规定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把海河水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应建立专门的海河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完善监督和执法手段。

3、结语

总之,为有效保护好海河水环境,建议深入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宣传教育等部门把环境法制及环境知识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文明程度。继续组织青少年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鼓励街道、居委会组织保护母亲河志愿者协会,鼓励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

第6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秦淮河是长江下游南岸的一条支河,秦淮河流域面积2631km2,平面呈蒲扇形,为一完整的山间盆地,丘陵山区占流域面积的80%,腹部低洼圩区占总面积的20%,

秦淮新河分洪道于1975年动工,1979年竣工,上起江宁区河定桥,流经雨花台区,切铁心桥分水岭,纳西善桥沟水,在金胜村入长江,全长18 km。集行洪、灌溉和航运功能于一体。

二、秦淮新河水环境现状

1 水资源量分析

(1) 地表水资源量及其可利用量

地表水资源数量是指河流、库塘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南京市地形比较复杂,沿江、河、湖地区为平原圩区,腹地为丘陵山区。将下垫面划分为水面、水田、旱地、城镇四种类型,旱地主要包括水浇地、果林、绿化及未利用土地等,城镇包括城镇用地、工矿用地、公路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等不透水面积。根据各种下垫面的特征及不同产流规律,利用水文模型由降水系列推求径流系列。

(2) 地下水资源量及其可利用量

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水体中参与水循环且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地下水的补给有大气降水入渗,地表水入渗,灌溉水回渗及区域外的侧向径流补给,而以大气降水入渗为主要补给来源。

根据南京市多年长观资料,潜水水位、承压水水位,始终高于长江水位(除洪水位),说明在正常情况下,潜水、承压水补给江水。长江、秦淮河、滁河是地下水的排泄通道。潜水、承压水水位动态与降水量大小,雨期长短是正相关关系,且承压水水位升降变化滞后于潜水,说明大气降水是孔隙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此外,基岩地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降水后水位明显上升。人工开采与泄入地表水是基岩地下水的主要排泄方式。

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并且在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和不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其他不良后果条件下可供开采的多年平均地下水量。

(3) 区域水资源总量及其可利用量

秦淮河流域各分区水资源总量可有以下计算公式求得:

Q总=Q地表+Q地下不重复量=Q地表+Q雨

式中,Q总—当地水资源总量;

Q地表—地表水资源量;

Q地下不重复量—地下水资源不重复量;

Q雨—降水入渗补给量

2水质现状分析

根据南京市水利局提供的2007—2009年南京市区及各分区的水质资料进行水质现状评价。

1.评价方法与标准

(1)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水质评价,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 污染危害程度随浓度增加而增加的评价参数,分指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Ci为实测浓度值;Csi为该污染物在水环境中的允许浓度(评价标准)值。

② 污染危害程度随浓度增加而降低的评价参数(如DO),分指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DOf为饱和溶解氧浓度;DOs为溶解氧的地面水水质标准;DOj为溶解氧的监测值。

③ 有最低和最高允许限度的评价参数(如PH),分指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pHj为监测值; pHsd为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下限值;pHsu为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上限值。

④ 超标率计算方法

达标率L:

(2)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区域水质现状评价

规划区域内共设22个地表水质监测断面,其中溧水县设3个地表水质监测断面,江宁区设12个地表水质监测断面,市区设7个地表水质监测断面。本次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作为水质评价因子进行不同区域水质达标率分析。2007年秦淮河流域DO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超标率分别为23.91%、50.59%、48.08%,IMn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超标率分别为71.74%、62.35%、21.15%,NH3-N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超标率分别为36.96%、20.00%、5.77%,TP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超标率分别为41.30%、45.88%、42.31%,可以看出2007年各项指标达标率均较低;2008年秦淮河流域DO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超标率分别为36.96%、48.00%、78.57%,IMn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超标率分别为30.43%、46.00%、28.57%,NH3-N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超标率分别为32.61%、20.00%、17.86%,TP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超标率分别为36.96%、31.00%、46.43%,可以看出2008年各项指标达标率均较低,仅DO在枯水期达标率超过50%。

3入河污染物调查

(1)工业

工业污染源排污资料主要为环保部门2007年开展的污染源普查资料。根据环保部门2007年开展的污染源普查资料,主要影响水质的工业污染源有96家。

(2)生活

人口资料来自南京市统计年鉴资料。生活污染源排污当量参照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规划院提供的排污当量范围,按排污系数法计算城市及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及入河量。

(3)农田

农田面源排污数据根据2007年南京市统计年鉴中耕地面积,农业现代化程度等资料,按排污系数法计算得到。

(4)养殖

养殖排污数据根据2007南京市畜牧业生产情况及规模化养殖等资料,按排污系数法计算得到。

(5)城市污水处理厂

根据环保部门2007年开展的污染源普查资料得到各分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等相关资料。

(6)秦淮河流域污染物入河量计算

秦淮河流域工业企业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溧水县、江宁区及南京部分市区(包括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玄武区、白下区)。根据环保部门2007年开展的污染源普查资料,主要影响水质的工业污染源有96家。调查得到的各涉及区县人口、经济以及耕地面积资料。分别计算出各区县工业、农村生活、城市生活及农田COD、氨氮排放量及入河量。研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入河量及其构成。

(7)污染源评价

综合各方面资料,排入秦淮河污染物量COD为87137t/a,氨氮为11311t/a;秦淮河入河污染物量COD为43145t/a,氨氮为4010t/a。

三、保护思路

1.要彻底改善秦淮新河水环境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治理的根本在于治污。为此要理顺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和市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和整顿,做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有条件时做到雨污分离。

2.杜绝向秦淮新河排放工业废水,扩建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保证工业废水采取相应的截流工程最终送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坚决杜绝向秦淮新河排放工业废水。加大对秦淮新河沿线生活污水排放的治理力度,杜

第7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关键词】 水生态环境特点保护措施

引言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调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加快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生态修复,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农村水系、河塘清淤和水环境整治,给子孙后代留下山青、水净、河畅、岸绿的美好家园。水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将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福祉。水生态环境整治是构建“水系统”、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为手段,以“水宁、水丰、水活、水净”为基础,最终达“水美”的目标,使其成为健康、生态的河流湖泊,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2 县域基本情况

凤台县位于安徽省中部偏北,淮河中游,县域呈东南、西北斜形,南北长50公里,东西宽约42公里,总面积11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6万公顷,水面16万公顷,人口73万。境内水系有淮河(凤台段)、架河和茨淮新河、永幸河等自然河流和人工开挖河道,主要湖泊有城北湖、花家湖、姬沟湖,水域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当地和过境地表水总量约227亿立方米,年平均径流量为1.9亿立方米,约占降水的30%,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客水主要有淮河和茨淮新河,过境长度分别为33.23公里和34公里。地表水虽丰富,但调蓄能力差,利用率低;丰水年地表水多余成灾,枯水年供需矛盾突出。2012年环保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地表水水质在总体上达不到GBⅢ类水体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凤台县是一座“缘矿而建、因煤而兴”的典型资源型城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采煤至今,随着大批现代化高产矿井相继投产和先进煤炭开采技术的快速应用,县域采煤沉陷区面积不断扩大,塌陷区面积1250ha,形成水面面积650ha以上,尚未稳沉,深度5~15m,呈封闭状态,渔业利用较少,由于深度较大,水生植物较少,水质受到周边的乡村生活污水和煤矿工业污水影响,导致河道水体污染严重、蓄水量降低、植被减少、对县域河流水环境生态系统健康状况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3 县域水生态环境特点

目前,县域超过63%的河流、湖泊和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河流水质恶化趋势未能有效遏制,87%的水质仍处于劣V类水体,水环境治理理念仅局限于“防洪、排涝、航运、灌溉、养殖”等功能,忽视了水环境的生态功能。县域水生态环境特点表现一下特点:

3.1 污染源多样性

由于城北湖、架河、永幸河、茨淮新河等周边的用地性质多样,包括了农田、鱼塘、煤炭厂、粮食加工企业等,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多,对水环境的污染程度不一样,在防治水体污染的整治工作中,要根据不同污染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3.1.1 化肥污染

区域茨淮新河、永幸河等河流湖泊周边均分布有大片农田面积260 平方公里,正常年份降水量为2.4亿立方米,年径流量为0.5亿立方米。大片农田过量地使用氮肥和磷肥,随着浇灌、雨水,氮、磷等流失进入河流,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滋生了大量的藻类,水生植物的大量繁殖及死亡后的分解作用,消耗大量的氧会降低水中溶解氧含量,从而形成厌氧条件,造成水质、水生态破坏恶化。

3.1.2 农药污染

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使用量日益增加,长期广泛和大量的使用化学农药,直接或间接地向水环境中排入超过其自净能力的农药,在使用过程中70%—80%的农药直接撒落到农田,农药随着雨水和灌溉水向河流湖泊迁移,从而使水生态环境质量降低、影响水环境生物安全,导致水环境中的农药残留偏高以及水体的污染问题。

3.1.3 中小企业生产污染

在永幸河等沿河湖两岸分布有中小企业178家(主要从事粮食深加工企业),由于企业大都临河而建,暗设排污口,部分生产污染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导致区域水体变色,水质变差。

3.1.4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养殖业迅速从庭院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发展,伴随而来的养殖业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沿河湖两岸分布有大量的畜禽养殖场3078家,产生的大量粪便、粪水等对水体造成污染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0.37亿吨(按养猪养殖场统计:猪粪冲洗水含猪尿产生量1120.21kg/d),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畜禽养殖污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水体溶解氧减少、透明度降低、水质劣化。

3.1.5 居民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污染

随着居民群众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数量在不断膨胀,居住在沿河湖两岸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河流湖泊现象严重,使水环境污染源越来越重。

3.2 当地居民缺乏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长期以来,当地居民普遍认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缺乏节水意识。加之采煤沉陷区面积不断扩大,沉陷区水面无人管理,失地农民对水资源认识盲目,长期形成“痛之又恨”的“精卫填海”思想。

3.3 水污染点多面广,治理力度不够

以永幸河为例其北部的用地性质为临河的商业用地及塌陷区安置用地,驳岸类型以石砌垂直驳岸为主,原生态水环境遭到破坏,阻碍了永幸河中水的流动与更新;永幸河靠近省主干道,缺少植物隔离带对水质会产生一定的污染,除防护林外,河两岸还分布有农田,农药的喷洒及秸杆焚烧等造成两岸水环境污染,城市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治理强度及力度不够,滋生水环境进一步恶化。

3.4 县域水生态环境系统单薄

茨淮新河、永幸河等沿河两岸经过多年的建设,己形成成片的杨树林作为生态防护林,林下人工撒播种植狗牙根、高羊茅等水保植物,两侧陡坡地种植了“上挂下爬”的植物,区域现多为人工植被,以针叶树和落叶阔叶树种为主,初步构建了较完整生态系统,但植物种类较少,水生态环境系统较薄弱,水生物单一。

4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1 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拓宽宣传“水”文化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渗透到城市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积极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社会组织(如:农民用水协会)、环保志愿者下乡开展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手册等活动,不断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和保护水生态环境观念。积极培养企业水生态环境文化,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现企业利益、社会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的有机结合,帮助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观。

4.2 按照科学发展观,制定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按照科学发展观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水环境治理的核心理念,统筹全县的水利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从河湖的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出发,突破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障碍,加强河湖内相关单位的合作与协调、实施水环境生态恢复计划,并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治理措施,为水资源的保护提供一个较好的法制环境。

4.3 推行集约型生产,建设节水型社会

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利用经济杠杆合理调整水价,促进节水意识的增强和节水措施的实施。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加强节水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和工业循环用水。

4.4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

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河道的泥沙来源,营造一个良好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

4.5 修复河流生态,保护河流健康

修复河流生态首先要恢复生物群落多样性,通过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改善河流水质。而要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关键是保护河流形态的多样性,河流形态多样性是维持河流生物群落多样性的基础。在河道整治工程中,尊重河流原有的自然断面形态及形状的多样性,恢复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利用人工温地生态工程,通过实施湖区湿地修复工程,采取退耕还温措施,使河湖退化的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恢复,最大限度地发挥茨淮新河、永幸河及城北湖的自然净化能力。

5 结语

水环境的治理是城市综合素质的体现,水环境是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重要保证,保护、营造良好的水环境,对构筑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意义,良好的水环境在保障城市的和谐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水生态环境的整治所产生的最主要、最明显的经济效益是节约水利事业的投资,利用丰富的优质的水资源和景观环境的优势,将会带动凤台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关键词:河道治理;水环境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V1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人们对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逐渐加强,建设人水和谐的水环境已经成为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品位、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维护河流生态平衡,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因河道污染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河道原来的生态系统,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一、河道治理及水环境保护的意义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水环境是居民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水环境的保护意识和要求日趋强烈。居民不仅关心城区河道防洪排泄的能力,更关心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目前我国河水污染也日益严重,由于工业农业等人为原因的破坏,使得水资源严重受损,水中生物也不断的减少;河道淤堵严重、堤岸失稳等等,尤其中小河流更是如此。以上这种种情况都急需我们对河道进行整治。

二、河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污治污难度相对较大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人口的大规模增加,污水大面积出现。当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排放量的整体要求。当前的污水处理能力与城市发展的水平还不相吻合,导致河道成为主要的吸纳污水的场所。在河道内进行截污需要有一个前提性的条件,也就是污水要能找到一定的出路,这势必需要建立大型的污水处理厂和相关的管网配套设施。但是该目标实现,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在旧城区管网改造的操作中还有一定困难。此外,农业面源污染成为河道水质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面源污染的治理需要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方面的技术,并控制好化肥与农药的使用数量,强化禽畜养殖污染的控制等措施,这实际上也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2、生态护岸技术需要进一步推广

从当前的基本情况来看,生态护岸技术还处在起步期,探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受到传统水利理念方面的长期影响,河道在设计理念上较为单一,采取浆砌石挡墙、直立式护岸等方式还在进一步的使用之用。二是,生态护岸内涵还需要进一步界定。对生态护岸的定义进行全方位的了解,需要不断进行研究并大量积累经验,确保护岸结构在能真正满足结构安全之时,还能实现水体自净、水土交换以及水气交换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三、河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1、实施截污纳管

控制污染源是河道整治首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应加大资金投人力度,将沿岸直排河道的生活污水截流,统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应当着重加强截污、治污的管理工作,建立污水处理配套措施,通过沿河埋设管道,设立分级沉淀池对居民生活区的生活污水进行截留、沉淀,将其中对水体有害的物质排除后,再将其排入河道;同时,在建设主要行洪通道的基础上,还应设立多功能的拦污栅,采取一定的保洁措施,对已整治好的河道进行保护,以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治理的目的。对于没有条件统一纳管的乡村地区,应在小范围内建立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初步处理后再排入河道。此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也是截污的一个方面。

2、运用经济手段,保护城市河流生态环境

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国家补贴,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实行多渠道积资政策,执行排水许可与排污收费政策。同时也可将污水处理进行市场化,根据污水处理需要,按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公平竟争的平台,实行全新的治理污水理念,减少城市河道的排污量。

3、进行河道清淤施工

在河道清淤施工中,施工人员主要做了以下措施:首先,沿着河道淤泥外侧挖一条排水沟使水归槽,并使用铲车将土方堆在槽边,这样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少量河水能够通过排水沟排水,再进行河道疏掏的过程中自上而下依次疏掏。其次,该河流周边道路比较通畅,白天、夜晚都可安排施工,为此施工人员根据淤泥量和施工工期制定了详细的疏掏计划。由于淤泥量比较大,在施工过程中一方面增加了施工车辆,另一方面增加了夜间施工的次数。再次,具体的清淤工作由挖掘机械和人工挖淤共同进行,对于淤泥较深,不方便挖掘机械进入的采用人工挖淤方法,对于适合挖掘机械的尽量使用挖掘机械,以便于保证施工进度。最后,在泥沙倾倒中,适合建筑作业使用的砂石料,由市政部门或建设单位拉走,用于工程建设。对于淤泥较多的主要采用各种坑道填实,部分堆在倒土场。

4、建立河道水面清障责任制

由于河道水面清障事关防洪安全,涉及经济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时间要求紧、人际关系复杂的工作。阻水建筑物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都不尽相同。河道清障的困难往往并不来自清障本身,而是清障涉及的利益甚至某些局部的社会问题。一般来说,在没有洪水或洪水较小时,阻水建筑物的确会给一些单位或个人,以至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利益,而清障必然要损害既得利益。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由政府负责。《河道管理条例》授权防汛指挥机构对限期不清除的河障有权强行清除,大大加强了清障的法律手段。《河道管理条例》体现了在河道清障中强化了地方政府的作用。

5、合理规划,明确目标,建立完善的体制

在城镇的规划方面应当做到科学合理,加强污水处理力度,同时还要对一些企业的污水排放进行限制,对出入境水质进行检测,保证其排水能够达标,降低其对河流的污染,实施污染源地区向被污染地区进行经济补偿。此外,在治理方案的筛选方面应当择优而取,尽量控制投资成本。加大河流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尤其是对行政交接区域河流的管理工作,中央要和地方协同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淘汰关闭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实施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点源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6、水环境的生态修复

水环境的生态修复中,本工程主要是从污染源治理与截污入手,加强各类截污工程建设力度。同时,加强该流域周边各类企业清洁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类污水的达标排放与处理,使该河流的水质能够达到一般质量要求。为了保证水环境的修复效果,施工人员还运用了土壤渗滤技术、人工湿地技术、稳定塘技术等先进技术。所谓的土壤渗滤技术主要是指利用河流周边的农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微生物和植物过滤作用,大量固定和降解水中的各类污染源的目的,改善周边环境中的水质。而人工湿地技术则是利用了基质、植物、微生物与多湿环境的优化组合来实现对河流中的废水进行处理。稳定塘技术则是利用生物和非生物技术强化合理的自然净化能力,达到处理水中各类污染物的目的。

结束语

河流是形成一个城市的载体,也是一个城市发展中最重要的资源,它作为整个城市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极大的影响着城市的风格以及环境。河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对河道治理要避免过去单一工程措施对环境产生的破坏,而在综合性、协调性、自然性和经济性原则的要求下,进行河道生态建设,治理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而对水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实现河道治理的目标,生态、环境要求,从而促进水生态系统的良好循环,。

参考文献

[1] 邹桂阳,卢冰,张锐.关于河道保护措施的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12)

第9篇:保护水环境范文

关键词:老灌河 水土保持 环境

1 概况

丹江是汉江的主要支流,是丹江口水库的主要流域区,发源于陕西省商县秦岭南坡风凰山,豫鄂省界处集水面积14714km2,其中南阳市5789km2,主要支流是淇河、老灌河和滔河。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既要保证水库有水质优良的水送到华北平原受水区,也要防止对丹江口水库及其控制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必须保护好南水北调的水源地,作好流域区内水土保持及水环境保护工作。

老灌河发源于栾川县西伏牛山主峰北麓、西南流至卢氏县五里川乡后折向东南,经朱阳关入西峡县境,穿西峡、淅川县境,在淅川县老城东双河镇附近入丹江。干流全长255公里,流域面积4219 km2,属南阳市面积3266km2。老灌河在西峡县城北石龙堰以上,穿行于林木茂密的高山峡谷之间,河道洄曲,地形起伏,沟壑纵横,地面坡度大,因季风和地形因素,暴雨集中,水流湍急,冲刷严重,易形成泥石流和洪水。

老灌河流域地处伏牛山南坡,老界岭腹地,地面高程为150m~2219m,地形立体变化复杂,气候垂直变化大,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及地貌特征,兼有南北方气候特点,赋予了该流域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中原地区的自然资源宝库。主要用材有桦栎、青冈、松、桑、椴、杨、山榆等,主要经济林有山茱萸、油桐、生漆、弥猴桃、核桃、板栗、柿子、苹果等,其中山茱萸、弥猴桃产量居全国首位,油桐、生漆产量居全省第一位,还有天麻、木耳、猴头、金钗等产量和质量均属上乘的名贵特产,享有“天然药库”的美誉。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富含黄金、石墨、金红石、红柱石、大理石、镁等矿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主要有大鲵、狐狸、野猪、果子狸、獾等。由于其地理位置独特,自然景观美丽,诸如老界岭自然保护区、大鲵自然保护区等,潜在的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

2 流域区内水土流失情况及环境现状

2.1 水土流失严重,洪涝灾害频繁发生

由于近年来森林过度采伐,森林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洪涝灾害频繁,大量“天然水库”被破坏,森林拦截洪水能力日益衰减,抗灾减灾能力逐渐降低。在相似的降雨量情况下,现在的洪峰流量较过去的大,加上泥石流不断发生,河道淤积,行洪断面日渐减少,洪灾损失也较过去严重。今年7月老灌河流域为暴雨中心,2小时雨量为200mm,经调查计算,全流域雨量未超过1958年雨量,但洪峰流量却超过1958年洪峰流量,洪灾损失非常大。据统计,仅西峡县石界河、米坪、桑坪、太平镇、二郎坪及双龙镇等乡镇部分房屋冲倒,大量树木、道路、耕地、桥涵、水利工程冲毁,死亡十余人,直接洪灾损失超过3亿元。

2.2 水资源贫乏,人畜饮水困难

山区地下水极其贫乏,人畜饮水基本上全靠地表水,一般是直接从河道引水或引山泉水,由于近年来大量砍伐树木,林木涵养水份能力降低,河水经常断流,过去基本上不存在的人畜饮水困难,现在却成了困扰山区生活的头等大事,且随着树木的不断砍伐,人畜饮饮水困难人数将逐渐增加。

2.3 河溪水断流及水环境条件恶化,动植物资源日渐减少,且有灭绝趋势

经调查,由于小河水经常断流,小河溪中鱼类几乎灭绝,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大都生活在小河溪中,现存数量极少,濒临灭绝。

大量农药的使用,残毒经过雨水淋溶,大部分进入河道,加上人为药鱼,河中鱼类也有灭绝趋势,河溪自净能力降低,河水受到污染。农村居民长期饮用,将造成积累性及突发性疾病,经调查,灌河流域癌症患者呈上升趋势,且年轻患者增加更快。作为南水北调的水源地,河水污染将直接影响南水北调的水质。

喷洒农药杀死害虫的同时,害虫的天敌,以昆虫及植物叶子为食物的鸟类也大量死亡,生态环境恶化。如通过调查分析,不少靠鸟类传粉的植物果实成果率逐年减少;由于“树木医生”啄木鸟的减少,树木突然死亡;猫头鹰的减少,鼠类增加,危害农作物及植物根系。

总之,由于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老灌河流域区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水资源逐渐呈枯竭趋势,人畜饮水困难人数增加,环境恶化,动植物资源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灌河水质遭受污染,过去“青山秀水环境幽,庄户座在林里头”的景色不复存在。 3 水土流失成因分析

通过调查,森林过度砍伐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薪炭林砍伐量越来越大,速度远大于树木自然增长速度。近十年来,该流域区内大量种植香菇、木耳等农副产品,砍伐了大量桦栎树等树种,一般树龄为15~20年,砍伐以后,很难恢复;上级部门意识到砍伐树木危害性时,要求用树枝桔杆发展袋料种植香菇,但群众栽培袋料时砍伐了大量幼树,结果危害更大;近两年来,灌河区域又开始大量栽培天麻,又砍伐了大量树木,对灌河流域树木进行掠夺性的采伐,又无有效的垦殖措施,山上已出现光山秃岭,水土流失非常严重。

树木生长速度非常缓慢,其采伐量是树木生长量的几倍甚至几十倍,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家园遭到破坏,数量也日益减少。

4 环境恶化成因分析

环境恶化主要是滥施农药、化肥,造成环境污染。除农作物施用农药、化肥外,近几年来,农村经济支柱山萸肉病虫害严重,需要大量喷洒剧毒农药~1059及施用化肥,毒死了害虫的同时,也毒死了大量的鸟类,对人体健康也产生了不利影响,产生的恶性循环是害虫泛滥,又不断喷洒剧毒农药,鸟类更少。残毒流入河流,破坏了水体环境,鱼类日渐减少,河水自净能力减弱,群众饮用了河水以后,也影响了人体健康。同时污染了南水北调水源水质。

5 水土保持措施

5.1 水土流失的预防

结合《水土保持法》,老灌河流域在水土流失预防方面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5.1.1 禁止开垦陡坡地,《水土保持法》第14条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由于坡度大于25°时,水土流失量明显加剧。

5.1.2 根据《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开垦禁开坡度以下、5°以上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于5°以上就开始发生中度侵蚀。

5.1.3 采伐树木必须注意预防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5.2 水土保持措施

老灌河流域区水土保持措施规划,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只有形成水土保持综合体系,才能有效地治理水土流失。

5.2.1 森草措施

加强用材林和薪炭林建设:林草植被是水土保持的第一道防线,山丘区燃料缺乏,人口不断增长,建设和家俱用材、燃料用材急剧增加,导致乱砍滥伐,甚至刨树根、牲畜超载,林草矛盾,进而造成植被退化,水土流失。水土保持规划应根据当地人口、畜牧业发展计划,制订出相应的用材林、薪炭林的发展规划,在防护林树种选择时应解决好用材林、薪炭林的关系和品种的配置,做到有计划协调发展,切忌顾此失彼。薪炭用量较大,如一亩灌丛只能获得50kg烧柴,一年需70亩灌丛才能满足一户的燃料需要。

封山育林育草:就是在避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将荒山置于自然演替的环境之中,沿植物群落的内在规律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林草就会重新生长起来。老灌河流域区,除留有足够的薪炭林之外,其它用材林应一律取消,严格控制用成材林及幼林发展山区经济,如栽培香茹、木耳及天麻等,实践证明,以环境换发展是行不通的,所得到的利益是暂时的,但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却是长期的、难以弥补的。

积极发展经济林:经济林是发展山区经济、增加群众收入、保持水土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大力发展适合当地土壤、气候的经济林,如板栗、山茱萸、弥猴桃、核桃等。发展经济林不能破坏自然林,只能在荒山荒坡种植。否则,将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坚持乔木混交、乔灌草结合:改变单一纯林为多层结构的混交林,保护枯枝落叶层,提高保持水土的能力。

5.2.2 工程措施

根据不同的地形等,因地制宜地设置水平沟、鱼鳞坑、水平梯田、沟头防护(包括沟头截水沟埂和排水沟埂)、谷坊坝、淤地坝、拦沙坝、小型库坝等工程措施。

5.2.3 水土保持重点区动态监测

重点保护区是指对现有水土流失轻微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主要调查林地分布、林种、结构和郁闭度,草地分布、草种和覆盖率,水源涵养情况等;重点监督区是指对当前经济建设和自然资源强度开发的地带,要调查和监督土地利用及其保护,一是调查开矿、修路及建厂等对森林采伐、土石开挖、弃土废渣堆放等情况,二是调查和监督在开发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应保护措施及效果;重点治理区是指对现有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要调查治理措施的布局、措施种类、质量、进度和效益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5.3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污染造成生物物种减少、衰竭,水环境条件恶化,影响人民身心健康及南水北调水质下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5.3.1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必须树立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忧患意识,使经济发展水平与资源条件、环境状况相适应。绝不能为暂时经济利益人为破坏环境。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施药、施肥有机结合,尽量减少有毒农药的使用,施药、施肥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规划,科学施用,以减少对土壤及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具体地说,一定要在农业专家指导下有计划地选择农药的种类、浓度和喷洒数量。经济宁受损失,也不能滥施农药,破坏环境及污染水质,必须从源头保护南水北调优良的水质。

5.3.2 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动态监测、区域联防

水环境监测网是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的尖兵和耳目,应该优先建设,先行发展,在污染排放口设立自动测报与预警系统。

5.3.3 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排污管理

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改善水环境的根本措施,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流域水环境容量制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轻微污染企业污水排放指标严格控制,加大治理力度。由县政府制定的污染物控制计划,组织制定辖区内排污总量排污计划,组织辖区内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并将排污总量分解到每个排污单位,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控制污染物总量不超过规定指标。

5.3.4 依法治污,认真落实水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污是改善水环境的关键所在,应在《水法》、《水环境防治法》的指导下,加强依法治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