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部门先进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部门先进申报材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部门先进申报材料

第1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技术支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遵循创新基金的管理要求,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

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电子政务能力,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贴近服务;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后期管理,减低材料制作难度,简化申报流程,增强地方管理部门的参与程度和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一、系统目标

借鉴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系统的经验,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实际管理情况,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从项目申报、审核、受理、评审、监理、验收等全过程一站式业务流程网上办理。为加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原则

系统支撑较大并发用户同时进行浏览、交互、检索文档等与数据库的交互式的操作,并且相对占用较少的硬件资源。当意外事件发生时,能通过快速的应急处理,实现故障修复,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避免丢失重要数据。系统建设将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时的应变能力和容错能力,确保系统在运行时反应快速、安全可靠。

(二)实用性和易用性原则

系统具有一致的、友好的客户化界面,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使用户能够快速掌握系统的使用,用户终端全部采用浏览器方式。具有快速部署、零客户端维护、操作简便的特点,具有易用性。

(三)成熟和先进性兼顾

在项目管理系统的技术选择上,始终兼顾成熟和先进性,选择当前国际上先进、成熟而又实用的技术,在满足系统各项功能稳定运行基础上体现技术创新,不盲目、片面追求技术的先进性。

(四)可扩展、易扩展原则

系统采用标准的SSH软件开发架构,严格按照表现层、逻辑层、数据层进行程序设计和开发,方便日后代码维护以及新功能模块的植入。在数据的扩展上,利用系统后台可视化的工作界面,进行数据的增加,或通过数据库管理工具,创建新的数据库、词典。在应用的扩展上,具有良好的外接接口,将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充,整个系统中能够方便地添加新的业务模块。

三、系统用户分析

项目管理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类用户:

(1)领导用户。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数据、合同数据、监理数据、验收项目、历史项目,掌握统计分析数据。

(2)管理用户。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及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管理、评审管理、立项管理、项目推荐、合同管理、项目监理、验收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等操作。

(3)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用户。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推荐、合同数据的审核、项目监理(半年报、年报)、组织项目验收及验收数据审核等工作。

(4)专家用户。负责评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根据评审要求、评审时间,阅读项目材料、填写评价表、打印、签字、提交,完成评审或项目验收工作。

(5)企业用户。全省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可在线填报项目申请材料,立项后填写合同书,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定期在线填写项目监理半年报、年报,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在线填写验收材料。企业用户是本系统用户的主体。

四、系统功能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统对一般创新项目、科技小巨人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大类项目进行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管理等一站式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一)项目申报管理

通过项目申报管理,企业可以申报新项目、修改项目、删除废项目。申报项目确认不再修改后,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的项目,可以打印正式纸质材料。

(二)申报项目认证

企业将填写完毕的申报材料发送后,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附件材料进行核实、查验。同时,对企业填写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报材料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调整并完善申报材料、打印申报材料正式版本。最后,对认证过的项目填写认证意见,并将项目发送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受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用户将在项目受理环节查看到这些项目。在受理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用户可做形式审查等方面的工作并给出相关结论,依据这些结论,项目转发到对应的角色进行处理。根据工作要求,处理结果分为:受理通过、发送至评审环节,受理暂缓,受理不通过、项目退回,不予受理、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

(四)项目评审管理

受理通过的项目进入评审管理环节,完成评审项目确定、专家选择、专家评审项目、查看专家评审意见,处理重复申报项目等有关项目评审管理方面的内容。

(五)项目立项

项目管理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管理,由管理部门填写立项意见、立项金额。立项后的项目才能进行合同签订。

(六)项目合同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完成立项合同签订工作。一是合同信息的填写,由企业完成项目合同的填写;二是合同信息审核,通过信息查看合同内容情况,审核、协助企业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七)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项目进入监理期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则需要启动合同变更流程。

(八)项目监理

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需要上报半年报和年报。在半年报与年报执行期间,项目执行企业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将项目的执行情况上报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企业项目原来的执行进度,检查、审核企业所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并将审核结论及立项企业上报数据与材料提交到管理中心。

(九)项目验收

企业在项目合同到期前2个月启动项目验收的工作。企业填写好后提交验收申请表,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企业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给出审核意见。验收会后进行专项信息的录入、审核。

(十)专家信息管理

专家信息管理包括专家信息维护、专家密码维护和推荐专家三部分功能。

第2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一、申报内容、范围

(一)企业开展循环经济项目。

1、对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省循环经济“911”项目建设的企业,通过审核验收的,奖励10万元。

2、对列为温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温州市循环经济“551”项目建设的企业,通过审核验收的,奖励5万元。

3、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以及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4、企业采取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并达到节水标准要求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5、对国家和省级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清洁生产项目。

1、对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试点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但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并通过各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3万元。

2、对开发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经验收合格并推广应用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三)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省“绿色企业”项目。

对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或省“绿色企业”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节能、节水等项目设备投资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并填写“*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二)。

5、涉及研发、推广应用的节能、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资源化新技术项目的,需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

6、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纳税情况证明和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7、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创建绿色企业和清洁生产项目,除填写“*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证书。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实施清洁生产高/中费方案的项目,限定通过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4、申报日期: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贸局综合科,经经贸局初审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文件表格可在*市经贸局网站:

四、联系方式

第3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办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对外开拓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办干部职工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干事创业,促进我市人防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条评选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突出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

第二条评选范围。凡全办干部职工或本科队站在工作中自身创造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跨科队站联合合作完成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联合科队站协商同意后,联合申报。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在贯彻全办重要工作部署中,勇于创新,积极对外联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和重大突破;

(二)对解决人防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提出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进入办党组决策,取得了明显效果;或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肯定并予推广或表彰的;

(三)创新成果应在月督查中体现;一般应评选为年度全办大事。

第四条申报数量。各科队站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2个,必须有1名主创人员,协助人员一般不超过2名;个人申报数目一般为1个。

第五条评选时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第六条评选程序。

1、申报。各科队站或个人要于每年12月底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人事秘书科。

2、预选。人事秘书科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整理、登记,提交办党组研究后,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逐项评议,确定拟参加评选项目。

3、评选。全办干部职工对拟参加评选项目进行投票。办党组成员投票占45%,科级干部投票占30%,一般干部投票占25%。

4、审定。根据投票成绩情况,由办党组研究审定。

5、公示。对拟受奖创新成果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6、确认和表彰。公示后,办党组根据公示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研究确定工作创新奖名单后,予以表彰。

第七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工作创新奖题目要言简意赅,能直接反映出所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所申报的机关创新举措及成果要充分体现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的要求。

3、申报材料写作要详略得当,把重点放在介绍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效果上;语言要准确精练,通俗易懂,力争用最小的篇幅把申报内容表述清楚。

第八条奖励方法。年度评选的工作创新奖为1-3个(如没有申报或达不到标准可以空缺),分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进行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与年度考核记功人员、嘉奖和先进工作者同等待遇。

第4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名牌激励政策,规范名牌奖励工作,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海府〔20xx〕5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名牌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奖励范围

申请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

(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

(四)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七)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第四条奖励金额

(一)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60 万元;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对新创地理标志产品,且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三)对新创海南省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创海南省著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

(四)对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减税前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缴税额。

(五)对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不设纳税额标准。

第五条申报要求

符合名牌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按下列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向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分别填报《海口市中国名牌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海口市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向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填报《海口市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理由说明材料(含纸质文本材料和多媒体介绍材料)。

第六条名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20日内分别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市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做出初审意见,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查。

(三)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20 日内召开联席会议(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经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奖励的建议名单(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四)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通过相关媒体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5日内将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奖励资金从每年预留的名牌专项奖励资金中支付。奖励资金按照《决定》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从名牌专项奖励经费中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新创名牌或商标等质量荣誉的下一年度;第二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通过复评确认的下一年度,复评不合格的,未发放的奖金不再发放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 年10月22日颁布的《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海府[20xx]85号)同时废止。

名牌产品如何申请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 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 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中国中佳信集团的贝雅诗顿化妆品中国联想集团的联想海尔等都是中国名牌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中国名牌产品,每年评审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第5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府发[]93号)和市人事局、市科技干部局贯彻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局系统高级专家提高退休待遇的申请、办理工作,保障高级专家享受有关优惠退休待遇,现对局系统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退休时聘在高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工程师、中学高级教师等。

二、条件:

1、享受100%退休费待遇条件:

(1)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已年满60岁;

(3)1年9月1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

2、提高退休费标准15%的条件:

(1)国家自然科技奖、发明奖的特等、一、二等奖获得者;

(2)获全国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3)获2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3、提高退休费标准10%的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获得者;

(2)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指综合类奖项,且名字列前三位的主要得奖者);

(3)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4、提高退休费标准5%的条件:

在本单位的生产、科技、管理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作出成绩者。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5-10%后,不能超过原工资的100%。

三、申报材料:

1、高级专家所在单位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高级专家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主要贡献等基本情况;

(2)、单位提出的提高退休费比例数、依据和意见;

2、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三份);

3、高级专家本人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各类得奖材料。

四、报批程序:

1、高级专家所在单位于申报对象到龄退休前一个月,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区农绿局人事部门;

2、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第6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东城区政府统计部门围绕全市“诚信统计”建设主题,为加强全区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建设,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增强统计服务意识,2012年,组织开展了“走百家企业,树十佳典型”主题活动,以百家调研为切入点,推进基层企业诚信建设,在深入企业调研、政府统计部门推荐与企业自荐相结合、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评选出了具有推广意义的10家企业作为全区统计工作“十佳单位”。

这次主题活动历时半年时间,27个调研小组共完成了对135家企业的调研,摸清了企业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东城局队还确定了《企业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提高途径研究》的课题项目,并申请通过了2012年全市统计系统的重点课题项目。目前,课题研究已通过全市的结项验收,取得良好的评价。

2013年,新一届统计工作“十佳单位”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相比上年,今年的评选标准进一步提高,设置的评选标准共计五大项十七个小项,“十佳单位”认定有效期仍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东城局队提出有效期限延续申请,重新认定后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予以延期。

申报方式:各相关科(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统计工作情况推荐自愿参加统计工作“十佳单位”评选的单位候选名单,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行申报单位向局队法规科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2013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五个阶段。(1)3~5月总结上年统计工作“十佳单位”先进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2)6~7月为企业报名阶段;(3)8~9月为初评阶段,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进入正式评选;(4)10~11月完成评选及公示;(5)12月完成对统计工作“十佳单位”的表彰。

评选表彰:授予统计工作“十佳单位”称号,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并在区统计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65262951

海淀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为深入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海淀区统计局、调查队根据市局总队《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目前,海淀局队正在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统计诚信单位建设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的公信力。

申报方式: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评选时间:4~5月为宣传动员、企业申报阶段;6~7月为初选阶段;8~11月为实地检查、全面评估阶段;12月为表彰和公布阶段。

评选表彰:由海淀局队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将所授予荣誉称号情况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三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88487182

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为充分调动广大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统计、准确统计的积极性,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丰台区统计局、调查队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了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工作。丰台局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诚信统计单位评选首次列入局队年度“折子工程”内容,并要求评选全过程要坚持公正、透明、严谨的原则,力求在全区范围内选拔出忠于《统计法》、精于统计业务的调查单位。

2013年4月11日,丰台局队召开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工作推进会,对2012年评选出的四家“诚信统计单位”进行表彰,并开展了统计工作经验交流。2013年,局队的工作目标是将诚信统计单位评选打造成一项具有丰台特色的统计服务产品,助力更多的统计调查单位参与评选活动,要让企业能够积极展现自身统计工作的优势特点,有力证明自身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局队在大力宣传推广诚信典型的同时,将继续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让诚信荣誉切实转化成企业看得见、基层统计人员碰得到的好处,激发调查单位主动参与的热情。

申报方式:调查单位采取自我推荐方式并填写 《北京市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由丰台区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申报资格的初步审核。

评选时间:2013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1)3~5月为准备阶段;(2)5月完成企业申报及资格审核;(3)6~9月进行实地核查;(4)10月完成评选及公示;(5)11月底完成表彰及通报。

评选表彰: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授予荣誉称号情况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3629548

门头沟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统计调查单位,树立诚信榜样力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统计公信力氛围,2011年,门头沟区统计局、调查队制定并启动了“统计调查单位星级信用评价体系”。该评选坚持“五统一”原则:统一评级范围;统一评级标准体系;统一评级组织和实施程序;统一信息披露;统一评后监督和跟踪监测。将本区域内规模以上统计调查单位作为评价对象,将其统计行为纳入评价范围,从而推进统计工作发展,扩大统计影响力。

2013年,门头沟局队将以北京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为指导,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门头沟区统计信息网、北京市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统一通信短信平台等媒介,对辖区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更加细化,评选流程更加合理。目前,此项评选活动已经拉开序幕。

申报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报名,各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递交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组织实施(2013年3~11月),总结表彰(2014年1~3月)。

评选表彰:门头沟局队将对评为“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9836545

密云县“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密云县统计局、调查队决定在全县统计系统内首次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活动。活动旨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教育和引导区域内各统计调查单位和综合统计部门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努力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密云局队设立了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的各项工作,并制定了“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实施方案。密云局队还将通过监督、回访、调研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以及各类咨询,认真听取调查单位的需求和意见,努力解决调查单位的实际问题,实现统计诚信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申报方式: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并递交书面申请表。

评选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前。

第7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第二条 县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预算管理,专款专用;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择优支持,严格把关;4、公开透明,依法监督。

第三条 县农业发展基金由县委农办、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县农业发展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章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是包括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农业项目。

1、能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

2、对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对引导企业争创品牌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补助(包括:农业“五新”产品的开发普及、成果推广,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励);

4、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禽、畜污水排放治理);

5、效益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建设、森林资源、水资源保护及环境整治;

6、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7、农业市场运营拓展、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8、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9、农、林、水、禽、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其它推动农业发展专项补助奖励;

11、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化升级、争创品牌(荣获中国弛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知名产品)的奖励办法,参照《县鼓励争创农产品品牌的意见》(政综[]168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县政府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审批,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县委农办具体负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业发展基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县委农办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按程序给予申报。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确定和考评。

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按以下方式执行:

1、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农口各涉农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项目安排计划,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提交与资金用途相符的材料、证明等,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报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2、由县委农办对申请使用专项基金单位的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形成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提报领导小组研究。

3、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进行审批;

4、根据审批意见,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专项基金使用单位。

5、项目申报时间:一年申报一次。

第四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监督

第八条实施使用农业发展基金的单位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委农办、县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政府报告年度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条 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进行监督和检查。县审计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正常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对申报单位予以处罚;

第8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一、示范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示范单位,总结信息服务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推动农村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实践。根据农村的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信息化,既要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实际应用,既要强化设施装备更要加强人员培训,既要重视选用先进技术更要兼顾农民接受能力。示范工程要务求示范单位的选择来自于实践,示范经验的总结着眼于实践,示范技术的应用适合于实践,示范模式的推广有利于更大范围的农村信息化实践。

2、整合资源,面向实际。示范工程的重点要立足现有基础,避免重复建设。要以服务农村基层为目标,运用行政和市场等手段,整合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搞好服务。

3、多方参与,坚持实干。示范工程由农业部门牵头,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各地示范工作的组织,要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办法,体现开放性,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系统以及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

4、鼓励创新,讲求实用。积极鼓励各地在组织体制、服务模式、服务手段、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以创新促进示范工作的发展,以创新增添示范工作的活力,以创新谋求示范工作的更大成效。示范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要坚持循序渐进,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5、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示范工程在有效发挥示范作用的同时,要强化为“三农”服务,通过服务带动信息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带动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带动农村信息服务模式的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方式要贴近农业、农村、农民,力求服务工作取得最佳成效。

二、示范类型与标准

(一)信息服务型。具有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较健全的信息员队伍,较好的信息服务模式。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开通了信息服务热线,开办了农业电视节目,搭建了计算机网络平台,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服务效果显著。

(二)技术应用型。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库、智能决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网络建设型。已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乡村服务网络,并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的网站群。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与能力,在支持管理和决策,搞好面向“三农”信息服务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

(四)资源整合型。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目标明确,方案科学,组织有力,措施与办法可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整合成效。

(五)整体推进型。当地政府组织领导有力,12316服务热线在本区域内全面开通,专家咨询队伍健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在信息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和网络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

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各地省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并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将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各层级示范单位不局限于农业部门,只要符合上述示范类型与标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都可以通过当地省级农业部门申报,或与农业部门联合申报。对于在农村信息化工作中探索出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具有示范意义的类型,也可以按要求申报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申报书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人员队伍、工作方案等内容,由各省级农业部门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省审核上报的各类型示范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二)认定条件

1、工作基础。示范单位有较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服务与应用效果,农村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型的前列。

2、工作队伍。示范单位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一支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3、工作方案。示范单位申报的示范工作方案内容详实,体现当地特色,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认定程序

农业部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各省级农业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照示范类型及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100个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

四、时间进度

**年4-5月,组织各地进行示范单位申报;6-7月组织专家遴选示范单位;8月份经公示后确定示范单位并组织开展示范工作。各省级农业部门请于5月底之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对于申报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经过认定的示范单位,要加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扶持。

(二)多渠道增加对示范单位的投入。积极引导电信运营、IT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在12316服务热线开通、专家队伍建设、农村信息员培训和乡村信息点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单位的支持。

第9篇:部门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各单位:

2011年全矿干部职工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创新、标准、提升”为指导思想,围绕各自专业、岗位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对我矿2011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申报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1年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成果、发明专利及论文。(以完成时间或落款时间为准)

二、  申报时间

2012年2月1日—20日,各专业或单位将2011年度科技创新成果报科研科。(联系电话:53840)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需符合《鄂庄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的界定范围,且必须是在2011年度内实施并完成。与矿领导签订责任合同的重大项目,需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

2、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必须真实、有效,各专业或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或单位连续两年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处罚和通报。

3、所有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必须填写申报表,且专业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签署申报意见;技术创新成果还需整理评议材料(具体内容附后);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原件;论文需提交相关期刊。

2011年度获得集团公司以上荣誉的科技创新成果,除填写申报表外,需提供证书原件、表彰文件或有关出处;

4、申报材料均A4纸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研科,电子版由办公网发送。

5、各专业或单位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必须严格遵守申报时间及内容格式,如逾期不报或格式内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附:1、鄂庄煤矿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2、技术创新成果评议材料目录

    3、鄂庄煤矿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鄂庄煤矿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 表

 

 

 

 

 

 

成果名称:                           

 

完成专业或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成果名称

 

完成时间

 

申报评选类型

 

是否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奖励

 

 

 

 

 

 

 

 

 

 

 

 

 

 

 

 

 

 

 

 

 

 

 

 

 

 

 

应用效果

(经济或社会效益)

 

 

 

 

 

专业领导或

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技创新评审委员会

意  见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意  见

 

 

 

技术创新成果评议材料目录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立项建议书

3、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4、项目经济分析报告

5、成果应用分析报告

 

 

 

 

 

 

 

 

 

 

 

 

技术创新[2012]    号

 

 

鄂庄煤矿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立项建议书

 

 

 

 

 

 

 

 

 

项目名称:

申报专业或单位:

起止年限: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1.立项理由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创新点(关键技术、特点、技术的先进性)

 

 

 

 

4.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

 

 

 

 

5.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

 

 

 

 

 

6.项目研究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称

承担内容

负责人

 

 

 

 

 

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