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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做生意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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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做生意合同

第1篇:三人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文

一、手机银行常见法律风险

(一)犯罪分子未经客户授权手机银行交易的法律风险

手机银行交易流程如下:客户输入客户号、登录密码及附加码,银行收到上述信息后按与客户约定对上述电子签名信息进行核实无误,识别客户身份后,按客户指令进行交易。因此,手机银行中的身份识别是首要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身份识别问题,手机银行的安全和信用都无法建立。但在实务中,客户的密码或电子签名经常被冒用,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客户保管密码和电子签名不善,导致密码和电子签名丢失被他人冒用;二是犯罪分子通过黑客软件盗取客户密码和电子签名后冒用;三是客户被犯罪分子欺骗,把密码和电子签名泄露给了犯罪分子而被冒用。客户密码和电子签名被冒用后客户资金损失,出现民事纠纷。对这一类型民事纠纷责任划分,我国的法律、规章规定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规定银行只要按“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视为发件人发送,银行就没有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而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银行能证明客户存在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时才推定银行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否则,推定银行有过错,应承担责任。笔者认为,因法律的效力大于规章,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划分客户与银行责任,即银行有过错才有承担责任,银行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实务中,法院常以客户为弱者,应加强银行责任为由,适用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分客户与责任,加大了银行的风险。

(二)不适当执行手机银行指令的法律风险

不适当执行手机银行指令,指客户通过电子签名验证后发出了正确的交易指令,但银行由于系统或通讯故障等原因,对指令给予了不适当的执行;或指令是客户发出的,但其发出的指令是无权指令,银行仍予以执行。实务中,不适当执行手机银行指令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未执行手机银行指令

客户发出手机银行交易指令后,银行因系统或通讯故障的原因未执行客户指令,出现这种情况,银行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承担的第一个责任是继续履行,对此,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亦有明文规定“接收行由于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等原因对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或迟延执行致使客户款项未准确入账的,应及时纠正”;在继续履行后,如果未执行客户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银行应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间接损失不超过银行与客户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执行指令不符合约定

客户发出手机银行交易指令后,银行因系统或通讯故障的原因错误执行了客户的指令。常见错误执行了客户的指令情形如下:一是出现长款或短款,交易金额不符合客户指令;二是转账对象不符合客户指令,把钱转给了客户指定之外的第三人。出现错误执行客户指令的情况,银行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还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即按客户正确的指令继续履行合同;错误执行客户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客户的损失。

3.迟延执行指令

客户发出手机银行交易指令后,银行因系统或通讯故障的原因迟延执行了客户的指令。迟延执行指令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迟延履行客户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银行应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间接损失不超过银行与客户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客户无权撤销指令,银行越权回转交易资金

因客户的原因下达了错误的指令,通过电子签名验证后银行据此予以执行,执行完毕后客户以其指令错误,要求银行撤销,银行越权给予撤销。这种情形实务中常见有以下二种情形,一是下达了错误的转账金额指令,比如,客户实际想转1000元,但通过手机银行下达了转账10000元的指令;二是下达了错误的转账对象指令,例如,客户想转账给张三,但通过手机银行下达了转账给李四的指令。出现上述情形,客户的第一反应是要求银行撤销手机银行交易。由于钱已转到第三人账户,根据支付结算交易“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此时钱已经由第三人支配,客户发出的撤销指令是无效的,如果银行储蓄网点据此执行,则侵犯了第三人的所有权,应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法律风险

手机银行常见的一个诈骗手法是:犯罪分子采取承诺贷款、合伙做生意等诱惑,利用客户对手机银行业务不熟悉的情况,欺骗客户在开立银行卡的同时开立使用犯罪分子手机号的手机银行,在客户银行卡存入资金后,即时通过手机银行转走银行卡资金,形成客户和银行民事纠纷。出现纠纷,客户常以银行没有充分向其介绍手机银行业务,特别是揭示手机银行的风险,要求银行承担其资金损失的赔偿责任。银行则以手机银行是客户自己开的,密码也是其自愿给犯罪分子的为由,主张资金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对此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客户应对其自行开通的手机银行及密码保管不善自行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资金的损失,客户存在重大过错,但银行作为手机银行的服务提供者,应该让客户充分了解手机银行服务的内容及其特点,特别是其风险,银行在客户没充分了解手机银行功能特点情况下,给客户开通手机银行,因此应对资金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二、防范手机银行法律风险的意见建议

基于当前手机银行法律风险存在的现实情况,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做好手机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

(一)建立统一的手机银行风险控制平台

银行建立统一的手机银行风险控制平台,风险控制平台收集客户交易行为数据库、客户不良交易记录等,对手机银行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可疑交易及时阻断,对可疑交易进行事中干预、事后核实、事后提醒,减少手机银行交易的法律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手机银行合同文本,防范法律风险

完善手机银行合同文本,明确出现手机银行法律风险时区分银行与客户责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出现手机银行法律风险时,银行承担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银行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不存在过错出现法律风险的由客户自行承担。除此之外,要特别强调客户妥善保管密码责任及违反上述义务时的责任,通过明确客户责任提高客户防范手机银行法律风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手机银行业务全流程管理,真正做到“卖者有责”

银行要改革激励考核制度,加强全流程管理,切实改变手机银行的发展模式。一是规范手机银行开立。要向客户全面、准确、没有误导地披露信息,充分揭示手机银行风险,并向手机银行客户持续宣传安全用知识以及手机银行犯罪新手段、新动向,提高手机银行客户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手机银行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操作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员工严格执行有关手机银行的规章制度,不能为了拓展客户降低手机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三是建立媒体舆情监测制度,加强投诉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有效的受理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专门的渠道与制度为手机银行客户提供针对性帮助,提高对手机银行客户的服务响应速度,积极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注意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声誉损失。

第2篇:三人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文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当代,无论在商界、文化界、影视娱乐界还是体育界,沪港两城都不断涌现出精英人物,他们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各自城市的范围,影响着世界,他们扎根在各自的城市,代表的却是中华民族,他们最能体现两座城市各自的城市精神。

商界:李嘉诚VS郭广昌

若谈香港商界城市名片式的人物,李嘉诚、包玉刚、李兆基、霍英东、郑裕彤、邵逸夫等名字便会跃然纸上,而素有“超人”之称的李嘉诚无疑又是个中翘楚。

1928年出生于广东潮州的李嘉诚,14岁时被迫辍学,开始谋生之路。不到20岁,李嘉诚便升任为一家塑料玩具厂的总经理。两年后,李嘉诚用平时省吃俭用积蓄的7000美元创办了自己的塑胶厂,并给这家小厂取名为“长江”。自此之后,李嘉诚与“长江”一路走来,成就了包括塑胶花、房地产、码头、零售以及电讯等各领域的商业帝国,使得“李嘉诚”这三个字几乎成为白手起家的商业经典的代名词。

人们不断探究李嘉诚成功的商业秘诀,而功成名就的李嘉诚,谈商道时却喜欢不断宣称“做人比做生意更重要”的道理。因而,“人生哲理”也成了解读李嘉诚的出发点。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整个地球。”此名言一直被人们当作豪言壮语来引用。但是,李嘉诚对这句名言的阐释却与众不同,他知道,“支点”不应该是等别人给的。李嘉诚说:“支点的正确无误才是结果的核心。这门功夫倚仗你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力,能否洞察出那些看不见的联系之层次和次序。今天很多公司只看见“千斤”和“四两”的可能性转化,而忽视了找到支点的可能性。”

资本运作则成了李嘉诚精算出的撬动商界的“支点”之一。早在1979年,“长江”购入了老牌英资商行――和记黄埔。数十年里,和黄的系列动作成了资本运作的典范。例如,不惜累计亏损数百亿港元,李嘉诚几年来坚持布局和黄在欧洲各国的3G业务:买牌照、出售公司股份、将公司分拆上市等等。由此可见,李嘉诚凭借自己在资本层的实力打持久战的决心和毅力。

从香港到上海,李嘉诚也开始频频出手:地产、码头、日化等行业,经常看到李氏父子活跃的身影。

在上海,有一个从李嘉诚那里学到的资本运作本领并用于创业的书生,他就是被称为“上海的比尔・盖茨”的郭广昌。

1992年,25岁的郭广昌和梁信军等人开始创办复星公司的前身广信。后来郭广昌转攻房产销售及生物制药等领域。1998年,改制后的复星实业上市,一次即募集资金3.5亿元。2001年,复星用“增资―扩股”方式连续收购了“豫园商城”和“友谊股份”,2003年又收购了“南钢股份”。郭广昌自称,这一系列收购,受李嘉诚收购“香港电灯”、“长江基建”等案例启发不小。

郭广昌曾说过:“李嘉诚没有什么专业,投资就是他的专业,用产业来嫁接资本市场。李嘉诚做企业的模式值得复星学习,李嘉诚是地产大王、码头大王、信息产业大王,产业做得很成功,而这为他在资本市场建立了很好的声誉。”

上世纪60年代的香港成就了李嘉诚事业的起点,而如今的上海,让郭广昌也找到了勾勒宏伟商业蓝图的感觉。

文化界张爱玲VS金庸

上海-香港“双城记”一度是文化界探讨的热点话题。这个热点话题中的首选热点人物,非张爱玲和金庸莫属。

张爱玲在其小说《倾城之恋》里,总结女主人公白流苏的命运时,说:“香港的陷落成全了她。”而文学批评家柯灵说:“我扳着指头算来算去,偌大的文坛,哪个阶段都安放不下一个张爱玲,上海沦陷,才给了她机会。”

香港的战事成了张爱玲许多作品的背景,而上海却是“张爱玲”这个传奇的真正背景。

5岁,张爱玲开始在私塾读《红楼梦》、《西游记》等中国古代白话小说。7岁尝试写第一部小说,但没有完成。8岁时,全家从天津返回上海。10岁,进入黄氏小学,母亲为她改名:张爱玲。1939年的夏天,考入香港大学文科。太平洋战争爆发,返回上海。而战时的香港给她留下了抹不去的印记。1943年5月,张爱玲的中篇小说处女作《沉香屑―第一炉香》、《第二炉香》在周瘦鹃主持的《紫罗兰》杂志上连载。接着,她的一系列小说、散文在上海各家杂志上出现。上海掀起了第一次“张爱玲热”。 上世纪的40年代也被认为是张爱玲创作的黄金时期。1955年,张爱玲离开香港去了美国。1995年,张爱玲在洛杉矶去世。

在张爱玲去世前的1993年,4本张爱玲《传记》出版,读“张爱玲”热潮在上海再度翻涌。

《封锁》这部短篇被视为20世纪40年代上海的一个寓言。在那个焦灼而混乱的时代,成就了张爱玲作品异常的流光溢彩。

老上海的公寓、电车,成了张爱玲作品无法回避的意向。张爱玲不喜欢应酬,公寓的阳台是她看世界的一种方式。她喜欢站在公寓阳台上静静观察外界的光景:看人提篮子买菜;看“封锁”,看电车来来往往。

张爱玲说:“我发现弄文学的人向来是注重人生飞扬的一面,而忽视人生安稳的一面。但好的作品,还在于它是以人生的安稳做底子来描写人生的飞扬。”

《传奇》这部集子是张爱玲的这种文学观和人生观的形象化。她在书的首页写道:“书名叫《传奇》,目的是在传奇里面寻找普通人,在普通人里寻找传奇。”

金庸,原名查良镛,出生于浙江省海宁县,其炫目的文学生命及报人生涯却是依托于香港这个“世界自由港”而存在的。在香港,查良镛开始了一条与其成为一名外交官的儿时梦想迥异的人生道路。

如今,似乎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金庸迷”。而提到金庸,人们都会想起一副对联:“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 这是金庸为了便于记忆,将其十四部长、中篇小说书名的第一个字凑成的对联。金庸的武侠世界不断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广播剧、舞台剧等文学形式,还被译成英文、泰文、越文、法文、马来文、韩文等流传。

上世纪50年代的香港,是金庸创作的起点。其时其地的武侠小说界有三人风头最劲,他们是金庸(查良镛)、梁羽生(陈文统)、百剑堂主(陈凡),被称为“文坛三剑客” 。其中,金庸名声更响也更远。这也与其高明的“左右互搏”之术不无关系――一手创作武侠小说,一手办报纸、写社评。

1948年底,24岁的查良镛被派往香港《大公报》工作,开始“身无分文走香江”。 之后,几经周折,查良镛又调到《新晚报》当副刊编辑。梁羽生也在那里任职,两人一起下棋,一起写棋话,闲聊时聊得最起劲的就是武侠小说。已过而立之年的查良镛,终于在1955年写出第一部武侠小说《书剑恩仇录》,在《新晚报》连载,笔名“金庸”作为一个“武侠世界”的同义词由此诞生。

自此之后,他一发不可收。接下来的《雪山飞狐》几乎“香港纸贵”。《射雕英雄传》出版后,金庸奠定了在新派武侠小说中的地位。那年,他34岁。

一年后,1959年,金庸用8万港元与中学同学沈宝新合伙创立了《明报》,任主编兼社长历时35年。而《明报》初创刊之际,大多数人认为其根本撑不过一年半载。但金庸坚持不懈,白天写报纸社评,晚上写武侠。金庸的社评受到香港市民的喜爱,据悉,美国国务院也剪辑他的社评作为资料加以研究参考。而其武侠小说在《明报》上的连载,无疑也成为其报业度过难关的一个关键。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以及《白马啸西风》、《天龙八部》等小说都陆续在《明报》连载。

《明报》声望确立后,1965年底,金庸又创办了《明报月刊》。之后,在通俗文化流行的香港,金庸又开始操持创办《明报周刊》。这份周刊,一方面开香港娱乐周刊的先河,另一方面又为金庸带来可观的利润。此时,金庸的小说创作彻底不用再“为生计谋”了。

在《明报》创刊30周年之时,65岁的查良镛也宣布卸任社长一职。两年后,明报企业上市。之后,功成身退的金庸开始了周游列国讲学、求学的自在生活。

体育娱乐界 姚明VS成龙

“体育”正日渐成为上海这座国际化城市的一张醒目的名片,人们听到看到越来越多的国际体育赛事:F1,网球大师杯、世乒赛等。

有分析评论说,上海这样开放程度极高,国际交流极频繁的城市,蕴涵着制造“一流高手”的契机。 以“海纳百川”为口号的上海,体育赛事攻坚战,更多放在了“高、精、尖”项目和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上。

姚明与刘翔,作为“上海制造,国际品牌”的出现是恰到好处。于是,上海开始流行这样一句话:“姚明代表上海男人的高度,刘翔代表上海男人的速度,常昊代表上海男人的深度。”

姚明第一次正式接触篮球训练,是在他9岁参加少体校之后。他18岁加入了国家队。2002年,姚明成为火箭队历史上第五位状元秀, “小巨人”的绰号开始流传于世界。在休斯顿,姚明就代表中国。在美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当代篮球运动的顶级中锋姚明的姓“Yao”已经成为一个“符号”。

2003年,姚明开始成为第一任上海形象“代言人”。雅典奥运会上,姚明成为中国代表团的旗手。而中国男篮在雅典奥运会上获得了第八名,姚明的传奇故事多了一种演绎――从“乖孩子”变成一个敢说敢做的人。

2米26的身高,出色、谦虚、幽默、真诚、健康等这些词汇逐渐汇成“姚品牌”的核心。

2005年8月,姚明同老东家休斯敦火箭队提前一年续约,拿到了一份5年7600万美元的合同,成为了目前收入最高的中国运动员、亚洲运动员和NBA国际球员。

姚明是NBA的新宠,而香港功夫影星成龙也曾经一度在好莱坞风光无限。

1995年成龙借《红番区》一片敲开了好莱坞的大门。4年后,成龙凭《尖峰时刻》登上《时代》杂志,从而奠定了好莱坞动作片巨星的地位。除了片约不断,成龙在星光大道上也留下了自己的名字,成为第2205颗明星。此前李小龙是在成龙之前进入好莱坞星光大道的唯一一位华裔影星。

从香港到好莱坞再回到香港,成龙感叹道:“好莱坞并不是我的天下,只有回到香港我才能如鱼得水。”

从8岁就开始涉足功夫电影的成龙,以几乎没使用过替身演员的打拼精神,用危险动作打下了香港电影的半壁江山。在华语演艺圈内,人们习惯性地称成龙为“成龙大哥”。成龙的电影已经成为香港的一个标签,而成龙也借此成为了“香港旅游大使”。

经过戏校的10年苦练,5年的武打、特技替身、龙套配角和助理武术指导后,成龙踌躇满志地出发了。1978年,成龙版《醉拳》颠覆了以往黄飞鸿武术宗师兼道德典范的形象,塑造了一个顽皮活泼、惹是生非的“功夫小子”。这一年,标志着“成龙电影”的真正开始,也是功夫喜剧的开端。继李小龙之后功夫片的领军人物,成龙又另创了一种喜剧武打风格。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香特的文化氛围及快速的经济发展,也是此种功夫喜剧孕育的极佳土壤。成龙将功夫、枪战、夸张的特技融为一体,为香港电影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

成龙曾表示,他与李小龙最大的不同在于,他的电影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功夫片,而是更注重“喜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