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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思路,抢抓机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目前,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完成了市、县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解决了部分下放知青、小集体企业职工、“三类人员”和大集体职工等8千余人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我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178人,占任务的122.23%;城镇就业率98.08%;已帮助在政府已购买的353个城镇公益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就业的人员享受就业优惠政策;“4050”人员就业人数369人,占任务的141.92%;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340人,其中省内转移6962人;免费培训工业园区员工2382人,对407人开展创业培训,占任务的101.75%;发放小额贷款3889.5万元, 占任务的__.40%,其中,支持个人创业贷款3889.5万元,占总数的比例100%。
(二)社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积极协调,有效化解基金风险。20__年省属四矿退休职工医保8000余人全部纳入属地管理,占我县参保退休职工的47.00%,我县积极与省市人社部门和江钨集团沟通协调,每季度与财政、四大钨矿管委会召开资金调度会议,争取医保资金的及时到位,维护退休人员和老工伤人员享受保障待遇。另一方面,我县加强医保基金和工伤基金的审核,完善定点医院的日常医疗行为管理制度,开展医疗待遇及工伤待遇稽核,减少不合理支出,较好地保障了退休人员和老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力化解了基金压力的风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100831人,占任务的113.17%;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6671万元,占任务的185.31%;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1508人,占任务的100.07%,基金征缴290.3万元,占任务的223.31%。
二是优化服务,有效提升经办水平。我县社保工作通过加大法制宣传、扎实开展小集体企业、失地农民参保等措施以及降低参保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完善社会化服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设立咨询热线等途径有力地提升了经办水平和服务能力。社保窗口____、____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县先进。我县南安镇劳保所所长谢晓崴同志荣获____年度全省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浮江乡劳保所所长谭怡彦同志荣获____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
三是征缴扩面,有效拓展社保覆盖面。截至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数32807人,占任务的103.82%;缴费人数22336人,占任务的103.17%;基金征缴总额10368万元,占任务的152.92%,名列全市前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110423人,占任务的85.87%,收缴保费1716.14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2290.99万元;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总数3090人,占任务的100.98%;失业保险扩面18200人,基金征缴总额294.5万元,占任务的122.71%。
(三)维权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通过加强日常执法,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力度,建立了劳动监察、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联合监控机制,并实现建筑行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全覆盖,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者700余人次,受理劳动投诉争议案件97起,其中群体性上访事件11起,涉及企业58家,个体18家,涉案金额442万多元。狠抓落实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和退还工作,不断完善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共受理工伤调查57件,劳动能力鉴定42起,行政诉讼5件,维持本局决定4件,调解撤诉1件。受理及立案调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0起,为当事人追回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67万余元。
(四)工匠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通过采取“一培、二训、三考”措施,确保培训数量及时完成并力求培训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匠培训工作方案(试行)》(赣市危改办发[____]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城建部门扎实开展工匠培训工作,截至9月15日,共派出10名师资,培训了10期875名工匠,其中木工163名,建筑工(包括砌筑工和钢筋工)712名,占任务的109%,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苏区振兴工作及时对接
成立了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上级人社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项目对接和编制质量。认真填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表》,目前已起草好《____县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正在做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并就该项目与市局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我局将根据市局反馈意见,把项目建议书再做实一些,并打算到几个编制工作做得比较扎实的县学习取经。
(六)其它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与此同时,积极做好 公务员登记、企业干部解困稳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称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安置了____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19名,并接收招募了“三支一扶”大学生19名;招收了142名大学毕业生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并进一步健全规范我县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资政策,认真做好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工作,并认真完成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的审批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存在一定的节点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招工与就业难矛盾突出;基金收支矛盾逐渐显现;社保扩面征缴难度较大;劳资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也是今后工作中着力解决和化解的重心。
二、开拓创新,科学谋划,理清明年工作思路
____年,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紧扣“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两条主线,围绕“三个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逐步解决“四类矛盾”(征缴扩面与服务企业发展的矛盾、基金收支矛盾、劳资纠纷矛盾、劳动力资源供需矛盾):
(一)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征缴扩面与服务企业发展的矛盾和基金收支矛盾。
1、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以宣传普及为先导、完善制度为重点、执法监督为保障,继续全方位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力争在工业园区扩面征缴上有新突破;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到____年城乡居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着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全面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覆盖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切实保障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提升参保人员的健康指数。
2、加大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力度。积极与省、市人社部门沟通汇报,力促“双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着力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矛盾、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缺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步解决劳资纠纷矛盾。
1、加大劳动关系工作力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托,稳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重点推进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同时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度;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的工作机制。
2、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拓宽保障领域,把交通、水利、公路等建筑领域纳入农民工工资保障范围;探索和推行劳动保障!协管员制度,加大工业园企业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保障日常监察,减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逐步解决劳动力资源供需矛盾。
1、积极搞好企业招工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协调服务单位与部门招工、企业自主招工、中介组织招工相结合,为企业用工搞好用工服务。畅通招工渠道,鼓励中介组织参与招工,培训企业职工,以创业带动就业,监测企业用工信息,实现招工与就业有效对接。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方式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招聘方案研究制定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同时。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公布成绩,及时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备案承诺书、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市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实行面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遴选制度。为激励引导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干事创业,规范完善基层人才交流机制,对于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含人员总量控制)在岗工作人员向市、区属事业单位交流实行统一公开遴选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21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市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3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单位可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23日。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外聘考官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八)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优化机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
表须知
附件1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招聘
单位
主管部门
岗位
类别
岗位
等级
岗位
名称
岗位
说明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其他条件要求
是否紧缺专业
面试比例
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信息公布网站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填表说明:1.此表由招聘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岗位类别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填写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管理岗位填写七级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填写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3.定向招聘岗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2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表须知
一、“岗位名称”栏:岗位名称应从岗位职责的角度表述,明确具体、规范简练。同类岗位专业要求不同时,应后缀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分。例如,招聘教师的岗位可用“教师1、教师2…”表述。
二、“学历”栏:“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限选其一。“学位”栏:“学士、硕士、博士、不限”限选其一。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或更高学位。
三、“专业名称”栏:填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与一级、二级学科名称相同的,须加括号注明。多个专业名称之间用“、”间隔。
四、“研究方向”栏:招聘单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时填写,如无要求则不填。
五、“其他条件要求”栏:填写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对资格职称类证书有要求的,可填写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书名称,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二)对英语及其他语种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通过英语四/六级或425分及以上”“通过英语专业八级”等。
(三)对计算机等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全国计算机二级”等。
(四)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如学科专业有连贯要求,可表述为“本硕专业一致”,或具体罗列出本科适合专业。
(五)如有其他条件要求,须规范表述。
六、“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栏:填写“50%:50%”或“40%:60%”。
七、“咨询电话”栏:按区号加“-”加号码的格式填写,如0532-87654321。
八、“备注”栏:定向招聘岗位注明“定向岗位”,统一表述为“面向××人员”;对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及其他需说明的,统一表述为“工作地点在××”等。
九、完整填写“填报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十、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5912185 、8591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