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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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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

第1篇:农村普法范文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之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步就是要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利。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村法制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下面就我个人观点谈谈农村普法宣传的重要性。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很有必要。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是:①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依靠法律,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加经济活动发展就难以持续,农村依然落后小康社会就无法实现。②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③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民发刘意识和知识,这样就有助于“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分析

1.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程

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①思想上认识不足, 很多地方都出现敷衍上级,应对检查的状况。②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空头支票”现象存在,致使普法教育无力进行,因此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③时间上集中困难 村民有各自的农业活动,且不农忙时还有各自的工作,时间 协调上比较困难。④形式上手段单一,大部分农村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2.法制教育内容乏味

法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于学历程度不高的农民而言,对普法宣传内容的理解会有一定的难度。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实际,仅仅就是照本宣科的将法律条文传达给农民,这种脱离农村、农业、农民实际的普法内容肯定无法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同。举例而言,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中,有很大的一块内容就是宪法,宪法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对于这一内容的关注度比较低,没有侧重的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宣传无法有效达到普法教育目的。

三、针对现状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法

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以来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用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强化政府机构的责任制,做到每个政府官员都能做好自己的事情,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2.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一改以往用大喇叭喊,出黑板报 看电影等宣传方式,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3.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要明确宣传的内容,根据自己村子的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那个薄弱的方面。但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解决好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问题,不仅有利于实现“五五”普法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农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使农民的思想高度更上一个层次。同时还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更好实现,推动社会进步,更快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4.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

农村居民获得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非常狭窄,更少有机会获得法制知识,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管理者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不断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供给,来解决农民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机会偏少的问题。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政府层面应多多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这类活动的开展,来让更多的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来接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将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通过壮大普法队伍,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供给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渠道去获得法制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农村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静然.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与完善[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第2篇:农村普法范文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第3篇:农村普法范文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第4篇:农村普法范文

一、做好普法治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只有深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掌握在人民手中,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才能变成生动的法治实践。薛城区积极转变法制宣传理念,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普法,形成全民学法用法的大好局面。

(一)、以人为本,贴近实际,切实增强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普法内容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人文和民本精神,坚持需要才是根本的原则,做到紧贴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如针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宣传普及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产品质量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

(二)、创新形式、搭建载体,普法形式呈现多样化

不断坚持法制宣传形式的探索创新,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路子。一是抓活动、造声势,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利用不同主题的各种法制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实行全区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开展了多种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购买了各类法律书籍2万多册,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人员送法下乡、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学校39次,使每年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迭起。二是抓载体、搭平台,夯实法制宣传的基础。为了加强指导、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我们先后搭建起三个工作平台。即:开通了“薛城普法网”;建立了普法联络员队伍;创办了《普法简报》。三是抓联动、求协同,形成法制宣传的合力。区司法局、普法办先后与计生局、国土资源局、老龄委等10多个专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系列活动。四是抓媒体、建阵地,营造法制宣传的环境。我们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迅速、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与媒体联合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现代传媒在普法中形象化、立体化覆盖的作用。

(三)、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促进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

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机关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和守法为抓手,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促进了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特别在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上,按照学用结合原则,依托区委党校建立了教育培训基地,对村(居)新任“两委”成员和社区基层干部开展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11月,根据省、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分别对村(居)、镇(街)、企业干部及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了普法考试,这也是我区首次将村(居)“两委”干部和镇(街)一般干部及执法人员纳入参考范围。全区应考人员2600人,实际参考人数为2560人,参考率达98%。对于推进全区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在青少年的学法上,积极向农村倾斜,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对全区各类中小学校普法骨干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小手牵大手”让“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以及创建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逐步构筑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精心组织,以点带面,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围绕创建目标,着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立了创建思路和基调,帮助建立创建组织网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在树立陶庄镇许村典型基础上,又确定张范镇大甘霖村、陶庄镇尚马村等10个村为民主法治典型示范村。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深化“两个一”工程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全区202个行政村共培养法律大专生219人,法律明白人7.7万人,农民依法自律、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组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着当前农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建立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招商引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等重点领域的需求,提供全过程、多层次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二是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诉讼、公证等形式,为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思想建设活动做好了法律服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了法律服务。

三是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在每个镇街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20余名,区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农民维权提供了绿色通道。在的时候,共指派、办理和确认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8起,解答咨询300余人次,化解和避免上访4起,减免收费近2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为镇(街)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好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积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化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为维护城乡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农村,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依法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特别是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显得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们努力找准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维护城乡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夯实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调解机构的网络化建设。区里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检、法、司、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各镇(街)、村(居)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二是加强调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实行镇街矛盾调解中心与镇街调委会合署办公。镇街调委会均达到组织机构正常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服务管理制度化和基础设施标准化的“五化”要求。建立健全了受理、排查、报送、移交、调处、督办、回访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矛盾调解工作流程,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区镇两级财政把排查调处工作经费按人均0.30元标准(区财政0.1元、镇0.2元)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落实了镇街司法所对村级调解主任的“三权”管理(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奖惩权、工资发放权)。实行了首席调解员和调解员资格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立足于调解员的应知应会和调解技能的提高,每年都举办全区村级调委会主任集中培训班。通过纳入村级“法律大专生”培训计划、观摩法庭调解、交流经验、以会代训等形式,多渠道地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各镇街也按照分层培训的要求对调解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二)、立足长效,规范运作,健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实行“三级”调解网络报告制度和纠纷调解信息反馈制度,规定必须在两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实行了纠纷调解接待日制度,镇(街)矛盾调解中心每天都有专人值班接待,并与“12348”专线值班接轨。在各行政村和各厂企聘任信息联络员356名,做到有纠纷早知道,有矛盾早预防。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实行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形成了“村周查、镇半月查、区月查”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做到对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抓早、抓小”,防止激化,使排查调处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了工作台账,对重大纠纷及时进行汇报。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集中排查,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是健全纠纷调处责任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区、镇街、村居调解中心和调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和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调解员的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

(三)、强化措施,创新形式,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现场调解。调解员在工作中力争第一时间赶到纠纷事发现场,讲解法律知识,控制双方情绪,以免酿成大的事端,按照调解权限予以处置分流。

第5篇:农村普法范文

一、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

1、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2、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镇上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3、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苴镇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二、应对策略和建议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借鉴其他县市地区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功案例,结合本镇实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

1、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电教、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2、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6篇:农村普法范文

国际上,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金融服务的规模化、批量化和标准化提供了可能,面对全球化竞争,金融机构纷纷通过简化操作流程、撤销服务网点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特别是“中心—”效应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强化,导致金融机构将农村居民以及缺乏合格抵质押品的小微企业等排斥于金融体系之外。针对金融排斥(FinancialExclusion),联合国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Financial)的概念于,即: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关于普惠金融的基本理念,安信永国际(AccionInternational,2009)认为普惠金融服务应该是为各年龄段工作者提供负担得起的、有尊严的、便利的、优质金融服务[3]。兰加拉詹委员会(RangarajanCommittee,2008)认为,普惠金融是在成本可控前提下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金融支持。为衡量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印度学者萨尔马(Sarma,2008)提出了金融包容性指数(IFI,IndexofFinancialInclusion),主要包括“金融渗透率、金融服务可得性和实际使用度”等[4]。2012年,世界银行建立了全球首个金融包容性数据库,从金融深度、金融可及性、金融效率和金融稳定性等来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盂。从国际主流观点看(详见表1),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必须以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供给为前提,金融机构正是通过强化回报机制不断扩大资本来源,通过和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供固定服务并使客户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而不断提升金融覆盖率,并通过产品、服务、技术和制度等创新不断提升金融绩效。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问题一直是研究重点,谢平(2001)指出产权改革、多样化经营、兼顾竞争和盈利、规模经济以及体制机制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5]。谢平、徐忠(2006)指出应发挥公共财政在农村金融商业可持续中的作用[6]。吴晓灵(2013)强调小额贷款等普惠金融必须实现利率能够覆盖风险[7]。李江华、施文泼(2013)指出政府干预加剧了农业信贷的区域不均衡,应更多依靠价格手段而非数量工具来进行信贷调节[8]。郭兴平(2010)指出电子化金融服务渠道创新是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突破口[9]。从现有文献看,发展普惠金融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制度主义,认为只有实现机构和财务的可持续,金融组织才能长期有强烈的动力提高社会福利;另一种是福利主义,强调覆盖深度比覆盖规模更重要,该观点认为如果坚持成本补偿和取消补贴,会迫使金融机构抛弃农村地区的穷人,尤其是那些信贷成本和风险很高的穷人[10]。而笔者认为,系统地体察,以上观点并不矛盾,考虑到普惠金融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为了保证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一方面要依靠商业性供给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有必要对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补贴或税收减免,而问题难点在于如何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在追求商业利益和承担社会公共责任之间的平衡。本文倡导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从一个区域或整体出发,在发挥农村金融体系中各类机构专业优势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在激励机制、组织管理、交易流程和服务方式等方面,保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持续供给。针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本文也同时给出了相关改革建议。

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及理论框架

(一)基本理念

可持续理念的最初含义是通过建立当前和未来的内在联系,实现人类代际公平,该理念最早由联合国在1970—1980年间提出,并应用于环境经济领域的研究榆。该理念被应用于金融领域,主要是基于贴现功能,金融能够为建立现在和未来的显性联系提供工具和组织体系。与传统视角显著不同的是,在引入可持续理念之后,金融组织被看作不同社会阶层进行利益诉求的集合体,各利益主体之间是利益相关关系,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交易可以形成相互信任关系,但必须在充分信息披露和重复博弈基础之上,通过跨期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设计,实现金融体系的利益兼容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详见表2)[11]。

(二)基本原则

此处借鉴世界银行扶贫顾问组织(CGAP,2004)虞提出的小额贷款基本原则,给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八性原则”[12]:1.金融服务多样性。不仅提供银行贷款,还提供储蓄、保险以及现金支付等服务,帮助个人及家庭实现投资、消费和发展的有效平衡。2.金融权益平等性。金融是消除贫困、提升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所有社会群体都有通过金融提升自身福祉的无差别权利。3.金融体系衔接性。应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利益诉求、物理分布、管理效率以及客户熟悉度等,形成布局合理、相互衔接、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4.金融服务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自身应该实现商业可持续及收益覆盖成本,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支持下普惠金融规模有限。5.金融业务内生性。必须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实现某一区域或系统的内生性资金循环机制。同时应采取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保证公共金融服务供给并防范系统性风险集聚。6.金融定价自主性。应赋予金融组织自主定价权,适当放宽对贷款机构的利率管制,降低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的信贷配给,提升金融可获得性。7.金融市场竞争性。政府不应直接参与金融组织的微观经营,而是营造政策环境。社会捐助则是对市场化金融的有效补充。8.金融信息透明性。金融机构需定期公开运行绩效信息,使股东和社会了解其经营绩效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等。

(三)基本框架

普惠金融的基本框架包括四个层面:核心层面是金融服务对象———微观组织层面是金融服务提供商———中观辅助层面是金融基础设施及公共支持体系———宏观监管层面是立法制度、行业规制以及监管体系[13]。1.核心客户层面。在普惠金融体系中,客户是金融体系的核心,低收入和敏感人群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从可持续角度看,金融体系所提供的服务需要满足:淤多样化,如:生存需求、消费需求、投资需求以及长期发展需求等;于便利性,如:物理距离较近、服务方式快捷、不受时间限制等;盂广泛性,如:适用群体广泛、服务门槛低、技术应用广等[13]。相关产品需求包括:一般信贷与支付结算类金融服务、生活改善及应对意外需求、储蓄与投资性需求、家庭财产保险、政府补贴与社会公益资金投资、农业金融及灾害保险、健康及人寿保险等。从产品复杂程度和金融服务可得性排序看,以上金融产品的排序都是由简单到复杂的。2.微观组织层面。金融组织必须具有可持续能力,不计成本或者通过补贴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效率往往较低,并容易引发寻租。金融组织必须保证合理规模的风险储备基金和自有资本,以便通过多元化投资对冲风险。该层面包括:非正规金融、合作性金融、公益性金融和正规金融等四大类(详见表3)[12],可根据社会信用状况、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发挥以上机构的组织制度优势,对其进行合理布局。3.中观辅助层面:金融信息及知识的共享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效率,同时通过促进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动态双向公开,开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评估以及审慎性监管等,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并保证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艾森、库克(2004)等在研究中提供了中观金融组织体系的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方式[14]。该层面包括: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一切减少金融交易费用、提升金融交易效率及优化金融生态的服务和技术体系,如: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知识、技能培训、风险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支付结算体系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等公共基础设施4.宏观监管层面: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监管框架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策制定者不仅要保证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还要保证低收入者能够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自由选择金融服务,即保证充分竞争性。制度设计者必须在保持金融机构经营可持续性和符合监管标准之间进行动态平衡,机构进入市场的最低标准是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监管的最低标准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详见表4)。该层面包括: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宏观金融政策,监管部门直接负责对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存款保险机构等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政策、税收政策、公共服务设施等。综上所述:普惠金融体系是基于跨期优化的制度安排,是兼顾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激励兼容机制,目的在于形成代际可持续的内生发展机制。要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供给,必须在遵循“八性原则”基础上,以市场为载体、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有效挖掘各类机构比较优势,形成微观———中观———宏观各层面的利益引导和政策协调机制。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制度约束

1978年以来,虽经多阶段复杂的政策演变愚,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深层次矛盾依然无法平衡,这造成:一方面必须通过不断新设金融机构、“花钱买机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逆向选择、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等问题尚未解决,金融机构冲动性扩张和风险频发并存。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陷入必须不断发放新牌照,成立新机构解决新问题的循环怪圈之中,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可持续的问题无法根本解决。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一)金融市场不完善,经营不可持续与业务扩

张冲动并存2005年开始,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监管层规定涉农金融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相关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金融市场规模有限,投资领域受到限制,金融机构不能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仅能利用信贷融资方式向同一地区的借款人提供资金,这违背了投资多元化基本原则。例如,某一地区的存款人为应对自然灾害而进行储蓄,若商业银行仅将此类存款作为居民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资金来源,显然无法规避该区域的系统性风险。若要实现收益覆盖风险,金融组织必须对借款者收取更高利率,这将导致高风险者获得资金的逆向选择现象,反而进一步的累积风险。基于此,一方面局限于区域内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小型农村合作机构等,因在封闭系统内无法分散风险而出现资金链断裂,造成区域金融生态恶化、民间融资问题频发,另一方面,为保证商业可持续,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必须不断向城市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范围以抵御风险,却又形成金融机构不断“洗脚进城”,脱离农村的悖论。

(二)政策补贴激励效果有限,寻租导致逆向选择风险

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来看,若通过持续补贴方式花钱买机制,将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没有成本和风险边界,过度补贴将造成对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破坏。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例,赢利的信用社不愿大股东加入,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又不愿加入亏损的信用社,结果亏损的信用社只能通过存款化股金,达到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最终强化了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15]。从金融机构的微观经营看,当存在政府补贴机制时,金融机构将不再考虑自身风险组合约束,而是将政府补贴看作既定的前提,反而不断提高风险容忍度,将风险较高者纳入贷款范围。一个极端情况是,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收益包含了全部贷款收益和财政补贴,这反而形成金融机构对贷款者本应享有政策性补贴权益的侵害。

(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不明确,相关利益主体权责不明

各利益相关方追求的都是短期高收益,而不是机构经营的可持续[16]。农村金融改革的“漏斗效应”,造成一段时间以来对农村改革的投入被“规模巨大且迅速膨胀的机构经营管理费用、贪污腐化,和由于不当行政干预造成的信贷损失”消耗掉了。借助“三农”问题的政治化,地方政府通过农村信用社改革间接获得了大量的中央资金[17],这种非常规的资金供给势必影响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信用约束机制不完备,微观主体存在道德风险

一是信用信息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短缺。有关风险的信用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取得成本高但使用成本低,市场很难有自发提供信用信息的激励。虽然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建立了农村信用档案,开展了农村青年示范户建设等工作,但仅靠部分金融机构,无法形成涵盖全部农村居民信用状况的公共数据库,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二是信用惩戒机制缺乏导致道德风险。在缺乏明确法律约束和社会失信惩戒机制的情况下,小范围联保互保以及政府担保等,不是减少而是放大了道德风险。在政策补贴权属不明情况下,借款者倾向于不履约,以通过联合寻租骗取补贴资金。此外,联保、互保方式更容易造成风险传递,联保圈内的一方违约甚至造成集体性违约和系统性风险。

四、实现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要充分遵循普惠金融发展可持续的理念,建立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应在加快金融改革、释放潜在生产力基础上,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机制等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

(一)完善资本积累和利益分享机制,实现权责统一

一是明确投资收益方式和权责关系。必须建立正常的资本增长和利益分享机制,使投资者有明确的收益预期。应通过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有效界定产权,理顺监管机构、省联社、信用社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17]。二是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在赋予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社会金融组织等监管权力的同时,明确其承担区域金融改革风险和成本的责任,以此防止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三是鼓励多种形式的资本联合。应积极鼓励地方性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个人等参股控股区域性金融机构,同时可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发挥各类资本的风险管理和分摊优势,形成相互监督的稳定机制。

(二)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风险收益相对称

一是农村地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先于城市。应该加快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减少农村地区的利率价格控制,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定价空间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分摊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平衡的原则,逐步放开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存贷款利率管制。二是适度提高存款利率上限,赋予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权。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在适度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空间,保持合理存贷利差基础上,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存款利率水平增强价格竞争力,防止资金虹吸效应。

(三)改变监管和财政补贴方式,实现财权事权相一致

第7篇:农村普法范文

关键词:甘肃农村;普通高中教育;困境成因

在社会教育水平快速提升的大背景下,近些年甘肃农村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却相对缓慢、远远滞后,基础教育十分薄弱、高考升学率普遍较低,甚至陷入了一种发展的困境。这必将影响、制约我省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

基于这一现状,试作以下成因的探究。

一、受文化建设氛围与教育氛围的制约

(一)甘肃农村社会文化与文化建设的氛围不浓。文化给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教育又是以一定的文化背景作为其行为的前提,文化传统制约着教育活动的过程,文化氛围对人的成长从客观环境、自我素养等各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省农村,这种文化背景还显薄弱,而一旦这种文化的熏染乏力,再加上近些年经济的快速增长给人们的生活水平带来极大提高,将必然会导致人们在成功过程中对文化、知识诉求的降低,从而教育对人成长的功能在部分人的观念中被淡化,家长也疏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引导与监管。

(二)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不浓。尊师重教是一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内驱力之一。要形成一个区域乃至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除人们在成功的道路上对其起到的重要作用的认识之外,还需要社会每个元素共同营造它,因为在经济利益相对便捷获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的环境中,普通民众往往满足于物质生活的暂时提高,可能会认识不到人与社会的长远发展。

因此教育便不再是学校一家之事,也不再是学生一人之事;而是全社会为教育者,全民众是被教育者。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教育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社会健康成长发展的决定因素。

二、教师的成长与发展缓慢

这是我省农村教育陷入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

(一)教师缺乏成长的外在动力。教育氛围的不浓,导致教师自我成长、发展的懈怠。我们知道,学生的成功是教育的结果,反过来,一个老师的成长是许许多多渴求知识的学生催生的过程。当一名老师现有的知识能力储备总是能够满足教育对象的需求时,老师就会缺乏继续学习的动力,缺乏充实、提高自己的欲求,所以就无法不断成长,并适应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教育诉求。

(二)教师在成长中缺乏荣誉感与自豪感。我省农村除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外,职业教师薪酬的偏低、收入分配与职务评聘的欠合理欠公平、奖惩机制的不健全等等因素造成对农村教师心理的一种损伤。当教师职业被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工作和忙碌只是源于外在的职业要求,而没有了职业认同感之时,教师便缺乏了职业的荣誉感与自豪感,进而导致教师缺乏职业的责任感和工作的积极性,只是把教师当成职业,而不会把教育当成事业,更不会有用教师职业来实现自己生命价值的高尚精神。

(三)教师职业培训的力度不足。现代社会需要每一个人都必须终身学习,才能适应社会。教师职业更是如此,而培训是教师终身学习的一种方式,是一名老师提升自我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但在我省农村现实中,存在很多问题,力度远远不够。如要么教师培训的机会次数有限,要么很少做到教师的全员培训,受培训者总是个别固定的精英骨干,而且他们在回到学校后并不能起到传播、辐射、带动的作用,要么培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走走过场,把培训当成一种任务去完成。这样大多数教师很难借培训的方式达到提升自我水平的目的。

三、社会对教育事业的支持不够

教育的发展依靠于社会的支持,这种支持在我省农村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式单一。社会对教育主要是经济上、政策上的支持,而在教育文化氛围的营造、教育发展的实际优先政策上、对教师职业荣誉感的养成上、对教师教育素养的成长、对优质教师资源的公平引进等方面明显欠缺。

(二)对教育事业的支持有一定的功利性。教育是一个许多环节共同作用下漫长发展的过程,社会对教育的实际支持就应落实于这一过程。如评价一所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应该基于受教育者在高中之前阶段所受基础教育的程度,从纵向衡量,而不只是横向不用区域不同学校之间的评比;是一个过程的考量,而不单是结果的鉴定。如果只功利地看重结果,依据这一结果来评价学校教育的水平,进而用奖惩的方式参与教育,就很难形成我省农村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四、教育教学资源短缺

(一)优质教师资源短缺。由于前述原因,自我培养的优秀教师较少,也很难从外面引进优秀教师,或者优秀教师流失严重。

(二)适应教育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更新的教学设备短缺。学校图书馆图数量少、书目种类不多、图书的利用率不高、图书资源使用手段落后,适应新课程改革的社会教育资源稀缺,仅有的社会文化科技资源也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来为农村高中教育教学服务。

第8篇:农村普法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乡村旅游 普定县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深入贯彻新农村建设精神,国家旅游局将2006年的旅游主题定为“中国乡村游”,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旅游的“百千万工程”。[1] 结合2011年提出的“中华文化游”旅游主题,加强乡村旅游中民俗文化元素挖掘,举办系列民族文化旅游活动,对乡村旅游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乡村旅游,既是把握住了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文化的保护。普定县作为黔中经济区的一员,更应抓住时代契机,加强乡村旅游的开发力度,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一、普定县发展乡村旅游的优势

近几年来,由于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逐年深入,普定县农村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乡村旅游的发展规模逐渐扩大,且基础条件良好。

(一)区位优越,交通便利

普定县位于素有“黔之腹,滇之喉”之称的黔中腹地,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节点之一,毗邻黄果树瀑布、龙宫和织金洞这些国家级景区。“十二五”时期,普定县被列入贵州省重点发展的黔中经济区,随着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普定县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二)乡村旅游资源丰富

普定县处于贵州西线旅游中心,历史悠久,民族文化丰富。被誉为“亚洲文明之灯”穿洞古人类文化遗址,叙写着普定的悠久历史,城关莲花古洞、化处空山、马官玉真山寺、马场西堡古屯、猴场“平讼摩崖”石刻、东华山“大明定南所”石刻等景点饱含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元素;以花灯著称的马官镇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花灯之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戏和铜鼓十二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古歌、苗族“阿江”、苗族射弩、西路花灯等彰显着普定民族文化的风采;“讲义—号营”景点于2005年列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风景名胜区夜郎湖集山、水、林、洞、民族风情为一体;“云中大草原”——猴场乡普屯坝草场、重荫山杜鹃湖、原始森林丰林火焰山等构造了普定美丽神奇的景观。

(三)资源的不可替代

纵观普定县乡村旅游资源中的喀斯特景观、古村落、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不难发现都具有一定的主题特色。如普屯坝高原草原风光(其中就蕴含着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穿洞古人类文化遗址、与“夜郎文化”有密切联姻的夜郎湖景观等,这些都是普定旅游资源的唯一性,其他地区没有,要观赏和体验,只能到普定才能满足愿望。

(四)客源充足

普定县临近安顺市和贵阳市,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国家法定假日的重新界定和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两市的出游规模随之扩大,这也成为普定乡村旅游的潜在市场;同时,普定周边的黄果树瀑布景区、织金洞景区已成为国内外游客到贵州旅游的首选景区,其接待规模逐年扩大,这些游客也将成为普定乡村旅游的重要客源。

二、发展乡村旅游对普定县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普定县农村发展的实践证明,多种非农产业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到乡村旅游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对农村经济与社会面貌的改善所起到的促进作用。

(一)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

2011年,普定以乡村旅游服务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增长拉动经济增长5.62个百分点,超过以农林牧渔业为主导的“一产”拉动经济增长的5.2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乡村旅游的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十分显著。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将会催生对一批优质农产品、以中药材和冰脆李为主的特色农业产业开发,形成“一村一品、多村一特”,专业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都在70%以上,为加快对各类食品、药品、畜禽产品加工奠定了有利条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发展乡村旅游能够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普定县的讲义寨、山外山、桃花岛、普屯坝、化处茶文化等乡村旅游品牌景点,年接待游客30余万人次,直接或间接解决就业600多人,在解决就业、增加收入方面取得实效。众所周知,旅游业是一个关联带动性很强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产业,与众多行业相关联,旅游业每直接增加一个就业机会,就能为社会带来五个就业机会。乡村旅游可以使农民直接成为旅游从业者,也可以通过乡村旅游促进农副产品的生产、运输与销售,间接增加农民收益。

(三)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优化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素质

近年来,通过乡村旅游普定的地戏、花灯、舞龙等民间艺术得到了很好的传承与发展;由汉、苗、布依、白族、彝族、仡佬族等民族构成的普定民族文化也得到关注、保护和开发。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能够促进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民间艺术的开发复兴,既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有利于净化农村的社会风气。

(四)发展乡村旅游能够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乡村旅游的发展必然促使加大对农村旅游地的基础设施投入、改善人居环境、健全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例如,2009年普定讲义寨为扫除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大力投入整脏治乱的工作中:统一规划村庄建筑,聘请保洁员长期对村寨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治理护寨河,修建公厕等,使得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善,面容一新。

三、普定县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乡村旅游游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以后。[2] 西部地区兴起时间更晚,大部分地区发展尚未成熟,以致于存在发展程度低、开发深度不够、基础设施条件差、资金力量薄弱等问题。毫无例外,普定县在发展乡村旅游时也必然面临着这些困难,尤其是在农业生态资源的保护管理、文化主题凸显和产业链发展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

(一)旅游资源缺乏有效保护管理

普定不乏旅游资源,但缺乏有效保护与管理。有“亚洲文明之灯”美誉的穿洞古人类文化遗址,目前其实就是一个废弃的大坑,除了垃圾就是凌乱的石头,如果没有洞口刻着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几块石碑,毫无古人类文化遗址的迹象。山下的穿洞博物馆,墙壁表层开始脱落,门栏上的玻璃多处被打碎,里面空无一物,只是个虚设的荒废庭院。又如位于县城东北马岭冈半坡上的莲花古洞,大洞厅遍是垃圾,洞内的部分石花石钟乳被敲打得支离破碎。

(二)普定县乡村旅游发展的历史民族文化主题不强

普定县一些村镇都有一段悠久的历史文化或民族文化,有的甚至有几百年或上千年的历史文脉,但都由于在意识上的忽视和投资的制约导致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工作的不足,在乡村旅游过程中民族文化主题不明显,使得像讲义寨、号营村这样的乡村旅游点,虽然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但是游客却看不到或是感受不到。讲义寨的明代古军事屯堡、古民居、白族风情、饮食文化藏在山中无人知晓,号营村同样如此。这无疑削弱了乡村旅游的内在吸引力和向外传播动力,没有用好民族文化这块招牌创造经济效益。

(三)特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结合程度不强

近几年来,普定茶产品在“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名茶”的评选上屡次获奖。普定茶产业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目前茶叶公司或茶叶专业合作社很少将茶叶的产业链拓展到乡村旅游方面,即使稍有涉足,也做得差强人意。如普定县化处镇借助朵贝古茶树优势于2009、2011年分别举办了“朵贝之春”贡茶文化旅游节,由于至今只开展过两届,尚不成熟,相关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没有得到充分开发。茶企业或组织在将茶叶的开发与旅游业结合起来方面明显做得不够。

(四)资金投入有限

目前普定县旅游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不活,基本上以政府投入为主。在普定县十二五规划中,新建休闲农业观光项目——夜郎湖冰脆李采摘休闲游、朵贝贡茶休闲采摘游,其投资主体为政府和企业,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资金有限,只能集中在优势比较突出的少数旅游地,而且开发建设过程中资金能否按时充足到位同样存在问题。

(五)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普定县城至多个乡镇的道路交通建设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道路维修速度赶不上毁损节奏,且道路较窄,通行能力弱。例如:被誉为“云中大草原”的普屯坝,为贵州山区地形中罕见的高山草原,颇具“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之势,但由于道路遥远、险峻的原因,去过的游客不得不感慨“不见云中大草原遗憾,见到了更遗憾”。

四、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普定县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为加快普定乡村旅游的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着重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

首先应该加大对村镇的风貌改造和保护,基本保持旅游村未开发前的风貌,不进行包装和修饰,仅仅对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游览道路进行完善。对于具有特色的传统民居、古建筑和重要历史遗迹,应该通过各种措施加以保护。对于已带有破坏性的村镇,应该实行抢救性保护,并加以重要改造,尤其对一些重要的文化遗迹应尽快保护、修葺。

(二)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突出历史民族文化主题

普定县乡村旅游的发展必须与传统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一脉相承。通过不断挖掘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资源,用乡村旅游来搭建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历史文化的展示,应以穿洞文化为着力点,充分挖掘被史学界誉为“亚洲文明之灯”的穿洞古文化遗址积淀的深厚文化底蕴,激活文化沉淀,探索和尝试把“古人类”这个点做成人类发展史的过程,靠有型的东西把这个历史表现出来;民族文化的凸显,需要充分施展布依族铜鼓十二调、苗族跳花、射弩、“阿江”、古歌以及汉族花灯、舞龙等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魅力,发动村民组成诸如花灯、舞龙、民族歌舞、民族合唱等民间艺术团,通过各种文艺活动和比赛宏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

(三)注重地方特色、拉长产业链

普定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一定要走旅游与特色农业相结合的道路。结合普定实际,因地制宜,需要大力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普定的环境和气候适合种植油菜、茶叶、冰脆李、中药材等,政府就应该按照“一粮二菜三药材”的结构调整发展思路,实现普定地方特色农业和旅游业的有机结合,拉长产业链。[3] 实现粮食产量增加和精神文化内涵丰富的双赢局面。

(四)加强多元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乡村旅游开发的关键环节,政府首当其冲充当着重要角色。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政府和市场的桥梁,所以乡村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此外,更应注重吸引闲散民间资金进行投入,可以尝试设立“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募集对象可以是小企业、集体和其他自然人等,这样的好处是在募集产业发展基金的同时还可以分散村镇经营风险。

(五)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在设施的设计建设上,既要讲求原汁原味又要做到舒适卫生于农业系统和生态环境和谐统一。[4] 针对目前普定县的多个乡村旅游景点共同存在的交通、卫生等显著问题,首先,实施好“乡村公路交通通达工程”;其次,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食宿点基础设施建设应配备齐全,且符合当地特色;最后,强调卫生设施建设,公厕、垃圾池、垃圾箱、爱护环境标牌等设施要充分合理设置。

参考文献:

[1]陈志辉、陈小春.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01).

[2]张遵东.发展乡村旅游业与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J].农村经济.2006,(12).

[3]程松涛、钱进、庄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起点——普定县发展乡村旅游对策分析[J].理论与当代.2006,(09).

第9篇:农村普法范文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不足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这都成为我国构建普惠性农村金融的重要制约因素。那么,我国当前的县域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对农村生产率影响程度如何,是促进还是抑制?国内外大量的文献对金融发展的生产率效应进行了理论和经验分析,然而,已有的文献主要基于金融深度的角度讨论了金融发展的生产率效应。最新的金融发展理论表明,金融发展不仅包括金融深度,还包括金融宽度。金融宽度也叫普惠性金融。金融宽度强调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即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能够使用更多便捷的金融服务。由于数据的获取比较困难,目前鲜有文献实证分析中国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对农村生产率的影响。本文将使用来自中国1 867个县(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中国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对农村生产率的效应,为构建中国县域农村普惠性金融体系,促进农村生产率和农村经济增长提供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普惠性金融发展的理论与文献回顾

    金融功能包括:动员储蓄、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风险、促进交易、监督公司管理者并形成公司治理。金融发展从以下5个方面作用于生产率:

    (1)金融系统通过积累储蓄促进生产率增长。金融体系通过高效的储蓄动员功能向更多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这不仅能减少与不同经济体的交易成本,减少储蓄者的信息成本,而且使用金融中介会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助于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2)金融体系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促进生产率的增长。金融系统通过信息显示功能来引导投资,使资本的配置效率更高。金融体系不发达导致有才能的、高效率的企业家受制于有限的自我融资渠道而不能进入市场,金融中介发展会使借款人进行创新,带来科学技术进步;金融中介收集和处理信息具有规模经济,这便利于资金流向社会回报更高的项目;金融中介降低了流动性风险。

    (3)金融市场通过风险分散功能促进技术进步。金融市场能够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投资时面临着的跨期风险进行分散,从而可能的冲击将在更长的时期得以分担,减少了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使企业技术创新的成功率得以提高。

    (4)金融市场通过交易促进功能促进了技术进步。有效率的金融市场通过降低交易的成本来促进交易的繁荣,这样投资者就不用过多顾虑长期投资时的流动性约束,进而使高回报、高效率的长期投资项目增加,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而且有效的金融市场通过建立各种交易制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使企业更为频繁的横向或纵向交易成为可能,促进了对专业化技术和生产的需要。

    (5)金融系统通过对企业进行监督,加强公司治理来推动技术进步。金融机构对企业家所进行的风险性创新活动进行评估并提供资金来影响企业家的创新;金融体系发展能降低成本和信息成本,使企业家能够获得更加优惠的贷款条件,进一步推动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展开。企业家的技术创新又增加了金融创新活动的回报,导致了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之间的良性互动。

    国内外关于金融发展对生产率影响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都是从金融深度的角度展开的研究,比如Méon等通过对47个国家的研究发现,金融中介的发展对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有正向的作用,而且经济发展水平越低,金融中介的生产率效应越不明显。国内学者研究金融发展时采用的衡量指标和检验方法存在不同,导致结果存在差异,如张军等在增长核算方法的基础上,使用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金融深化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进行了检验,发现中国金融深化与生产率之间呈正向关系。袁云峰等使用随机生产前沿函数对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效率之间进行了分析,发现中国金融发展只是通过资本积累促进了经济增长,并没有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dylw.net 写作论文赵勇等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分析结果表明,经济增长方式在由投资推动向生产率主导的转变过程中存在着门槛效应,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可以通过降低增长方式转变的门槛值来推动经济增长的集约式转变。

    二、检验模型、指标与数据来源

    1.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2009年中国1 867个县(市)作为本文研究的样本,考察中国县域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对生产率的影响,其中县(市)样本的选择来源于《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公布的县(市)。农村普惠性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中农村金融图集公布的2009年全国各个县市的银行类和经济类统计数据(bankmap.cbrc.gov.cn),其他变量数据来源于2010《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中县(市)社会经济主要指标部分、国研网区域经济数据库中县级经济指标数据。剔除数据缺失或数据不合格的样本县(市),本文最终选取了1 867个县(市)作为本文的样本数据,占中国总县(市)的90.2%,能够代表中国农村地区。其中,东部地区537个县,中部562个县,西部768个县。

    2.指标的选择

    产出指标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表示,投入劳动力L用地区总的就业人数表示,资本的数据无法获取,本文用当地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表示。

    影响农村生产率的因素包括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程度和政府财政支出比例,对每个指标的具体解释如下。

    (1)普惠性金融指数(inclusive financial index,IFI),见表1,具体算法参考田杰等的介绍。

    

    (2)政府财政支出(government financial expenditure,GEB)。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与生产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向关系,即政府支出比重越大,生产率增长就越慢。一般来 说,政府财政支出越高,说明经济市场化程度越差,政府干预的力度也越大,因而越不利于生产率的增长。本文采用地方财政支出占当期GDP的比重来衡量地方政府经济行为。

    3.检验模型的设定

    测度生产技术效率的方法主要有随机前沿分析(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SFA)和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将选用SFA方法测度中国农村经济的生产效率,并深入研究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对农村生dylw.net 写作论文产效率的影响。相对于DEA方法,SFA方法具备如下的几点优势:一是SFA具有统计特征,可以对模型本身和模型中的参数进行检验,而DEA方法不具备这一特性;二是SFA的生产前沿是随机的,更加符合现实,而DEA的生产前沿是固定的,忽略了样本之间的差异性。而且,与DEA方法相比,SFA采用特定的函数形式,更适合于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本文根据Coelli等模型的基本原理,运用超越对数生产函数对2009年中国1 867个县(市)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对前沿生产函数和生产无效率影响因素同时进行估计,具体模型如下:

    

    式(3)中,Y表示产出,K和L分别表示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投入向量,t是测度技术变化的时间趋势变量,β表示需要估计的系数,随机误差项包涵2个部分:v和u,它们相互独立,其中v表示经济系统不可控因素(如观测误差等)冲击的噪声误差,服从对称的正态分布,u为非负随机变量,代表非技术效率项,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并且服从零点截断正态分布。式(4)中技术非效率被视为效率影响因素和随机变化的函数,Z表示效率影响因素,ω表示随机扰动项,δ为待估计系数。式(5)主要是通过γ判断模型是否能够成立,如果非效率影响因素较小,即u在残差中的比例不大,那么对非效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特别引入了γ对模型进行判断。当γ接近于0时,表明实际产出与可能最大产出的差距主要来自不控制因素造成的噪声误差,这时直接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即可实现对生产参数的估计,而没有必要采用随机前沿模型;γ越趋近于1,越能说明前沿生产函数的误差主要来源于随机变量u,采用随机前沿模型对生产函数进行估计也就越合适。式(6)表示生产技术效率。

    三、实证分析结果

    1.总体效应

    从表2可以看出,式(3)、式(4)中γ分别为0.37和0.87,并且在1%下显著。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对农村生产率的影响为正,和本文的理论预期相符合。我国发展良好的县域农村普惠性金融体系通过动员储蓄、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风险、促进交易、监督县域农村中小企业管理来促进农村生产率的提高。从组成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的各个维度可以看出,贷款使用效用维度和产品接触维度的发展显著地促进了农村生产率,每万人金融网点数维度和储蓄使用效用维度反而抑制了农村生产率。和理论预期不一致,表明这2个维度的发展在促进农村生产率中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2.不同地区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东部地区γ为0.01,偏离1,并且不显著,因此不存在效率损失。中部地区γ为0.93,在1%的水平上显著,存在效率损失。可以看出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的生产率效应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西部地区γ为0.78,在1%的水平上显著,但是普惠性金融发展对生产率的影响不显著,表明了其他更为重要的因素在发挥作用。西部政府财政支出比例对生产率的影响显著为负,表明了西部地区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导致经济市场化程度变差,因而不利于生产率的增长。

    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资本的弹性显著为正,并且依次递减,这和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县域农村经济发展差异的情况是相符合的。中、西部地区人力资本的弹性显著为正,表明了这两个地区还是人力资本推动型发展。东部地区人力资本弹性为负,表明了东部农村地区已经从人力资本型发展转向投资推动型发展。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研究得出如下的结论:从全国层面看,中国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的生产率效应为正,其中组成农村普惠性金融的贷款使用效用维度和产品接触维度显著地促进了农村生产率增长,其他不同维度对农村生产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区域层面看,中部地区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的生产率效应为正,西部地区不显著,可能其他更为重要的因素在发dylw.net 写作论文挥着作用,东部地区不存在效率损失。

    针对以上的结论,就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生产率增长提出如下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