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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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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1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在全区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和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酒类市场流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范围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点是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逐步推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的行业标准。酒类流通管理的范围是指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是指国产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及进口酒。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至6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并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开展酒类行业调查是进行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税源办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摸底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区发改局汇总。

(三)建立备案登记制度阶段(7月2日至9月15日)

1、备案要求

在**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年4月1日后从事酒类经营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由企业或办事处到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一式三份打印填写,汇总后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

2、建立溯源制度

建立溯源制度,就是酒类商品自出厂至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凡是批发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随附单》由市经贸委按照商务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统一编号印制。

3、索取证件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证照、单、书、表等复印件和《随附单》。区发改局会同工商部门对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酒类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制度。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购销台帐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计量单位、购销存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采购对象(限购货方)、销售对象(限供货方)等信息内容并保留3年。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经营者的购销台帐进行督促检查。

2、加强散装酒的销售管理。酒类经营者销售散装酒,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并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注明经营散装酒。销售散装酒的应在固定场所标明生产者、生产地址、开启日期、有效销售期和执行标准,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销售的散装酒不定期进行抽检。

3、加强酒类商品的储运管理。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储运酒类商品。储运酒类商品包括仓库储存、货架陈列、展示陈列和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应有《随附单》。

4、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敬告条幅。

5、禁止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2)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3)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4)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6、鼓励酒类经营者建立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代营销方式,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标准,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商品大流通。

7、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举报、投诉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五)督查考评

1、每月5日前,各办事处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报区发改局。

第2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经过各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多年的努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酒类流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初步建立。但是,酒类市场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流通秩序有待规范、流通监管有待加强、监管手段有待完善。为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

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最近,《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134号)明确要求“加强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

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各地要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

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深处、实处。

二、继续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酒类流通法制化管理、规范化建

设的重大进展。落实好《办法》,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手段。《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

,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管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各项工作,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溯源

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活动得到了全社会的支持与认可。各地要认真总结《办法》实施以来的经验,

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办理和变更、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适时推进随附单使用电子化,努力提

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率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率。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

登记(或许可)和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等的专项检查,对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或许可),未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要依据《办

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要积极推动酒类管理立法工作,商务部将开展实地调研,积极推动酒类流通管理尽快立法,各

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在法制建设、机构建设、职能和财政上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各地要以备案登记制度(或许可证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为基础,建立监测制度,全面、定期地调查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

、规模,酒类商品的销量、销售额等行业数据,对部分大型流通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各地要根据掌握的行业情况,认真做好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规划和指导,制定有效的政策,引导本地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把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以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情况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

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酒类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力量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酒类企业开展酒类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到达标酒类企业采购和购买酒类

商品,有效扶持合法达标经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酒类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是提升酒类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要加强对酒类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培训,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做到守法

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形式要因地而宜,灵活多样。

第3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一、主要工作

(一)、坚持强势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围。

全市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将《办法》和《条例》相关规定印制成公告书、告知书、横幅、条幅等进行公告或张贴发放,共悬挂横幅2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8500余份。市酒管办、**市酒业协会、**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宝庆酒香》酒文化半月刊。市酒管办坚持每月出一期《**酒管》刊物介绍全市酒管动态,**县酒管办坚持每两月出刊《芙荑酒管》。**县电视台还给**县酒管办配备专人和一台摄像机,对酒类管理法规、酒管工作动态及酒类厂商、酒类商品进行强力宣传,并在综合频道和影视频道每天播出四次。3月15日,邵东、绥宁、新邵、城步、新宁、武冈、**县、隆回等县分别在政府大院、广场等主要场所开展真假酒展示、鉴别讲座活动,召开销毁假酒现场会,广泛宣传酒管法律法规和酒管工作动态,营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围。积极利用省商务网站、和《**日报》、《**晚报》全面宣传酒管工作,全市共酒管工作信息90余篇,被省商务厅网站采编20余篇,在各类报纸上发表酒管新闻70多篇,为广泛宣传酒管法律法规和酒管工作动态,营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围。

(二)、加强酒类执法人员培训,大大提高了酒管队伍执法水平。

为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塑造良好的酒类执法形象。五月下旬,市酒管办举办了全市酒类行政执法培训班,对来自各县(市)酒类管理行政执法人员30多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和《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省酒类管理条例》,为大家讲解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内容。由市酒管办负责人向大家介绍了酒类执法案卷的制作方法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城步县酒管办相继也举办了酒类批发商法制培训班,全县22家酒类批发商均参加了培训。会上,县酒管办组织认真学习了《**省酒类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条进行讲解,让经销商全面掌握《条例》和《办法》的具体内容,自觉依照《条例》和《办法》规范经营行为,学会利用《条例》和《办法》保护经营利益。

(三)、严格落实酒类许可和备案制度,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

一是始终坚持严把酒类准入制度,积极做好酒类批发许可、零售备案登记和外地酒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要求所有厂方或经销商提供详细的厂方资料和质检报告,确保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酒类商品质量安全。8月份,通过对在我市销售的十一种外地啤酒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二是始终贯彻《条例》和《办法》,严格酒类批发行政许可。我们严格按照酒管法规对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建立了审批办理程序和制度;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依程序规范审批办理,特别是对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发放把关比以往更严,提高了准入门槛。全年共审批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296家,其中市直城区86家、区县(市)206家;办理零售备案登记2934家,其中市直城区327家,区县(市)2607家。同时对已取得批发许可证的,通过检查现在又不具备批发条件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要求的取消其批发资格。此外,大部分外地进入我市销售的酒类商品都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是圆满完成全市换发新证工作。截止今年11月30日,我市酒类批发企业换发新证工作圆满完成,本次共换发新证291家。根据今年七月份全省酒类稽查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对换发新证工作积极筹备、精心组织、严格依据酒类批发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7月下旬为计划布署阶段,针对我市酒类批发企业情况确定换证条件和时限,分别对县(市)和市内批发企业下达了换发新证通知,提出具体要求。8月1日至9月30日为换证全面展开阶段,10月1日至11月底为清理扫尾和统计阶段。通过此次换发新证,更加准确地掌握了批发企业的数量及经营品种情况,同时清理出一批不符合批发资格的酒类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及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查证溯源,不断将《随附单》溯源制度推向深入。

一是终坚持以查证溯源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稽查相结合,经常深入市场、门店、超市查检有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有无销售假冒伪劣酒等行为。上半年全市共清查出无证经营户36家,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经营户69家,累计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46份,下发《酒类经营公告书》961份,免费发放警示牌1000多个。对50多家无《随附单》和《随附单》不全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随附单》,特制定了《**市随附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在领取、填写、保管《随附单》以及建立使用台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县酒管办在办公经费拮据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制作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专用夹”,由酒管工作人员上门免费发给酒类批发商和零售商,对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酒类经营商授予“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示范店”荣誉称号,并对酒类批发商和零售商提出“实现5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购入酒品百分之百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批发酒品百分之百填开《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流通随附单》百分之百填写规范;百分之百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百分之百保管好《酒类流通随附单》。

(五)、重拳出击打假工作,保障了酒类消费安全。

一是开展打击酒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酒管办《**省商务厅开展打击酒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酒类生产情况,市酒管办迅速拟制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市区9个酒类生产企业,详细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督促企业严格对照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准确调查掌握酒类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企业是否使用非法食物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隆回、新宁等县对所辖区域的5个酒类生产企业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全市14家酒类生产企业均未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是对啤酒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啤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酒店、KTV、商超、大排档等啤酒经营场所。整治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无证经营行为;经营中不填开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水买断经营等商业贿赂行为。对于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啤酒,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其中**县酒管办在全县掀起了啤酒专项整治风暴,着重检查酒类批发部和零售店购进啤酒是否向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批发部批发啤酒是否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同时,对非B瓶啤酒和过期啤酒进行查封,禁止销售。城步对县城各大超市、酒店、KTV等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地毯式拉网检查,共发出期限整改通知书10份,查获过期啤酒20余件。邵东县酒管办对深入全县大街小巷,对邵东啤酒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仔细询查,摸清了市场上的啤酒品种、主要批发商的情况及经营地址。武冈市酒管办共查处扣押无证经营、无《随附单》啤酒32400件。

三是会同市质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九月下旬起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了以桶装酒和葡萄酒为重点的监督抽查活动。截止12月2日,共抽取酒类商品品种60余个,涉及生产企业20余家,酒类批发企业30余家,抽样合格率达92%,不合格的酒类商品主要是酒精度、总酸、总酯指标没有达标。其中由**老实人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实人纯谷酒检测出酒精度、总酸指标不合格,由北京灵清酒厂生产的北京二锅头检测出酒精度、总酯指标不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酒类商品,将责令经营企业立即下柜禁止销售,同时在报纸和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全市打假成效明显,酒类安全状况日益上升。今年共收缴芝华士12年、杰克丹尼、绝对伏特加等假冒洋酒20余瓶,收缴假冒五粮液、茅台、水井坊等名酒330多瓶。其中**县、武冈市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三县(市)开展联合执法,对武冈市区和城步县城的酒类批发部、超市、名酒专卖店、宾馆、礼品回收店进行突击检查,共查扣涉嫌假冒五粮液、茅台酒、水井坊酒等高档名酒208瓶。城步苗族自治县对全县七乡五镇的农村酒类经营户逐一进行检查,共在农村市场查获低档假冒伪劣酒1500余瓶。**县查获假冒国家名酒4瓶、假冒**省名酒2件。**县查封无《酒类流通随附单》和质量合格证明的散装酒1500多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散酒户6家,封存、扣押各类假劣酒23箱。武冈市酒管办共查处无证经营户2家,无随附单经销商8家,查处无证经营、无随附单啤酒32400件。国庆节、中秋节两节临近,为清理整顿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邵东县酒管办在国庆、中秋两节前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6家未办证零售经销商,4家未索取《随附单》经销商,2家名烟名酒店销售假酒,7户批发商未开具《随附单》,查处各类假酒共40余瓶。

(六)、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推介地方酒业品牌,为振兴地方酒业起到了较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成功举办了“第七届百惠啤酒节”和“首届中国花瑶美食旅游文化艺术节”。今年五月份在市区城南公园成功举办了“第七届百惠啤酒节”。本次啤酒节由市酒管办、市酒业协会和**百惠酒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具人气的一届啤酒招商狂欢活动。展会期间,通过产品展示、模特走秀、文艺表演、啤酒竞饮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让参加活动现场的市民和各地经销商更加了解百惠啤酒的品质及品牌,为企业宣传品牌,拓展销售渠道起到了较好的桥梁纽带作用。九月份联合市烹饪协会在魏源大酒店成功举办了中国花瑶美食旅游文化艺术节。此次美食节把地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烹饪技能展示和酒类品牌展示融合在一起,活动期间对湘窖酒业、百惠酒业产品以及白沙液、开口笑、青岛啤酒、茅台啤酒等酒类产品进行现场展销和推介,深受经销商和消费者好评。

二是积极开展与省内各市州的经验交流,有力宣传了我市酒业品牌,扩展了我市酒业市场空间。今年以来,我们先后邀请了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商务局领导及酒管办主任来**学习交流,组织参观了酒窖酒业公司现代化生产线和办公场所,并就如何搞好**酒业宣传推介壮大本地酒业市场等课题进行了专题座谈,会上,各市(州)同志也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湘窖酒业发展市场、协助**酒类企业做好市场引导及推介工作,让**酒畅销**,红遍全国。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酒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酒类执法存在不少困难,如:没有成立专门的商务执法机构,没有执法经费。执法主体在《条例》中有的不明确,造成酒管执法被动局面。

第4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一、抓«*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的酒管方面的法律意识。使《条例》和《办法》真正得到规范的执行和有效的落实。一是举办二期酒类培训班,参加培训对象主要是全县酒类批发商、宾馆、酒店、商场和超市的法人代表100多人。特别是对新办酒类批发证的批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辅导。切实增强了批发商的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大力宣传“酒法”,确定3月份为“酒法”宣传活动月。悬挂40幅宣传横幅;出动了宣传车,在县城和各乡镇巡回宣传;散发了1000多份宣传资料;“3.15”开展了假冒伪劣酒品的展示和酒类常识咨询活动,销毁了价值2万多元的假冒伪劣酒品。

二、领导重视,建立制度,确保了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为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十分重视,分管领导认真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扎实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和协调酒类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酒类管理工作和执法得以顺利开展。

三、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规范酒类经营。一是做好酒类批发企业的办证换证工作。今年自7月份以来,我们对全县所有酒类批发企业进行换证办证。根据市酒管科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的实际,我们对全县所有申办酒类批发证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其经营资质、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办理批发证的,给予办理。对条件不成熟的,责令整改,符合条件后再给予办理。二是完善酒类零售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制度。对已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酒类零售经营户及时备案登记。

四、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对《随附单》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把好流通渠道关。今年出台了《关于认真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制、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的酒类流通台帐管理制度,确保酒品单货相符,单货同行,真实地反映酒类购销动态。把《随附单》的使用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和我们开展监管工作的第一手段,并规定凡是上架销售的酒品必须有《随附单》。确保市场上酒类商品经营的合法和来源的真实,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净化酒类经营市场。全年以市场检查为主,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一是严把酒类准入关。始终坚持“门打开、关把严”,凡是进入我县销售的酒类酒品,严格审查其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证件齐全的备案后,方可进入我县酒类市场销售。对没有准入的酒类商品,一经查处,责令立即下停止销售;对“三无”产品禁止上市场销售。二是严查市场流通。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未经QS认证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酒类商品。对查出贷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齐的酒品一律下柜停止销售。全年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和“啤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每次执法检查,制定好执法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有条不絮,方法恰当,效果好。共查处了假冒伪劣酒*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份。三是严厉整治散装酒类市场,开展了散装酒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散装酒市场清查,规定在固定的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通销售散装酒。对“三无”产品一律就地查封,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形象化。一是加强酒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强酒管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素质。通过参加省市举办的酒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学习,实现了酒管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有效地提高了酒管工作的质量及形象。二是加强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及诚信培训,提高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形象。

存在的问题:

1、部分酒类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经营酒类不用办证。

2、散装酒,加工配制酒难以监管。

3、部分农村酒类经营户对《随附单》的制度的执行较差,未主动能向供货方索取盖有印章的《随附单》,没有实行台帐登记。

4、酒类市场流通领域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现象。二0一0年酒管工作设想:1、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酒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酒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酒类经营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以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5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商务部继2004年5月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散装酒类商品流通管理之后,今年6月21日,又公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该办法中,再次将散装酒的监管列为重中之重。

散装酒若隐若现

近日,记者来到长沙市家乐福、华银旺和等大型超市,在酒类专柜并没有看到散装酒的影子。华银旺和东风店的一位售货员小姐告诉记者,现在大型超市一般没有散装酒卖,平时也没有什么顾客来买这种酒,可能是档次太低的原因吧。

然而记者在烈士公园综合服务部的建筑工地上发现,有民工在饮用一种塑料袋包装的白酒,外包装十分粗劣,质量不得而知。

下午,记者在位于芙蓉区的某高校门口的一餐馆看到,这间餐馆有老板自制的蛇酒出售,售价为一块钱一两。盛装蛇酒的大玻璃瓶上,没有任何标志。而早在去年5月,商务部就紧急通知,要求经营者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对散装酒实行贴标包装销售。

散装酒是否游离于监管之外

6月21日,商务部条法司公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散装酒经营者的责任,并明确规定,散装酒必须贴标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而这条成为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讨论焦点。

记者在商务部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许多地方贸易局(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都认为第十六条对加强散装酒的监督和管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处罚实施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散装酒是酒类监管的重中之重,它是最难监管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部分。第十六条是具体规则,但征求意见稿中对违背第十六条却没有制定具体罚则,这与‘规则与罚则相统一’的原则不符合。所以在这方面还需要修改和完善。”一地方酒类专卖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长沙市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处是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的行政执法部门。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主要负责酒类商品的溯源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作为酒类商品的牵头主管部门,是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加强对各类酒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流通领域的酒类商品,以工商部门监管为主。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散装酒的监管方面,外省市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如广州花都等地,对群众手上储存和饮用的类型散装白酒实行收缴补贴,对酒楼、宾馆、经营店铺和群众的各种浸泡酒(药酒、蛇酒等)实行免费检测。而泰州市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刊登公告,要求市民不得向无照经营、无证生产散装酒的经营户提供房屋。

是打击,也是转机

加强对散装酒的监管是打击,也是转机。

说是打击,是对劣质散装酒的打击。说是转机,是正规酒类生产厂家的转机。

湖南省酒类行业协会的资料显示,近几年来,湖南省酒类消费量年均增长10%以上,市场潜力极大。但由于酒类产销市场不规范,酒类生产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导致全省酒类产品生产能力60%闲置。

一方面,酒鬼、湘泉、开口笑、白沙液、德山大曲等酒类品牌在全国知名度较高,销路较好,可谓是风头正劲;另一方面,一部分产量和质量都较低的小酒厂,甚至一些前店后坊的无证经营的私人小酒作坊,正一步步蚕食着酒类市场。

“政府试图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对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小酒厂实行关停并转,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结果有些小酒厂干脆无证经营。”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造成一种尴尬局面,小酒厂少了,黑酒厂多了。”

高档酒买不起,散装酒不敢喝,这成了许多普通消费者选择中档酒的原因,而这个消费群体人数却是最多。

第6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一、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和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食品监管体制,促进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的消费安全。

1、抓好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

我局配合工商、农经等部门,做好全区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特别在节假日黄金周期间,我局加强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对市场供应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作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点,并及时做好市场分析。

2、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商务部今年制订颁发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制定了《南通市贯彻执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活动方案》,为此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乡、村三级管理网络,认真组织学习,并向食品经营企业和经销商大力宣传,共发放了1000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企业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街道(乡)、开发区逐步建立本区内食品流通经营企业档案台帐和市场巡查制度及巡查台帐资料。

3、完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根据市经贸委《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在上半年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由杨局长亲自带队到高店农副产品食品交易市场宣传,收集登记表所需的材料,统一复印、上网登记并发证。全市场27家经销商已有22家领取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对各街道(乡)、开发区分解任务并下发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随附单数量表,登记表发放工作还在继续展开中。

4、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部署工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2)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今年我局结合工商、农林、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执法192次,出动执法检查95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35次,检查集伙单位27次,检查超市26次,查扣违规猪肉2000公斤,查处违规经营户4户。

(3)、全面整顿升级定点屠宰场。对永兴、秦灶两屠宰场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了整治重点,提出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我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处。

(4)、加强对肉品品质的检验工作。要求区内定点屠宰场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和做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严把生猪进场关、宰中检验关、检后处理关、宰后巡视关,不得收购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的生猪,严禁从“瘦肉精”现象严重的地区调运生猪,确保肉品的质量。

(5)、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屠宰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了生猪屠宰举报电话和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举报都能按规定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查处有着落。同时加大力度对农贸市场的督查力度,采取“四个结合”,即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拉网式检查与突出检查相结合,城乡结合部市场与边远市场相结合,举报查处与重点查处相结合,使“放心肉”工程真正放心。

第7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上海作为华东地区洋酒销量最大的区域,早在2008年11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就设立了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为洋酒顺利进入中国市场打通通道,同时,一批专业从事酒类物流业务的国际巨头也在此设点。其中包括香港利丰集团属下的利和物流(IDS)。利和物流在东南亚的部分国家为多个国际性的洋酒品牌提供物流仓储及配送服务,在中国,该公司服务于多个知名洋酒(进口)品牌,还提供红酒的储存及配送服务。近日,利和中国华东运营副总裁耿强接受《物流》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华南和华东地区仍然为进口酒类的主要消费地,进口地大致以欧洲、澳大利亚、美国及部分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为主,其中欧洲为传统意义上的洋酒主要来源地,尤其是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

《物流》:据了解,近年来,国内对进口洋酒的消费量增加明显,作为全球知名的酒类分销商利和经销集团的物流服务商,你是如何看待这种销量的增长?目前国内哪些地区洋酒的销量较大?洋酒主要采用哪种运输方式、从国内的哪些口岸进入?

耿强:跟国内白酒消费的疯狂增长一样,进口酒类的增长有其不理性的地方,但也在情理之中。一方面酒类产品消费增长主要源于国内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也表明长期的市场培育逐渐产生效果,比如国人对红酒的消费方式的转变。从市场销量来看,华南和华东地区仍然为进口酒类的主要消费地,华北也有很好的增长趋势,但似乎内地仍然是国酒的天下。目前进口酒类的运输从国外到中国仍然以船运为主,国内配送以公路运输为主,进口地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口岸。

《物流》:据我们所知,利和物流目前在国内为某国际著名的洋酒品牌属下的多款产品提供保税方式下的分销与物流服务,请你谈谈主要为该洋酒提供哪几方面的服务?

耿强:针对进口酒类的物流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口环节服务、仓储服务、贴标打码及礼品包装等增值服务、运输配送服务等。这里要特别讲一下增值服务,由于洋酒在国内的消费有很大一部分是礼品消费,因此礼盒包装的需求很大,而且有很强的季节性,这给我们的物流操作提出了很高的挑战。在我们的操作中,流程化的设计以及灵活的人员安排是很关键的。

《物流》: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持各地商务部颁分的经营许可证,该办法对从事酒类运输、仓储、配送又有哪些具体的标准?目前从事酒类物流运作的企业有没执行这些标准?

耿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一个比较框架性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约束性较强的内容主要针对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对于物流环节虽然有涉及,但并不具体。其中提到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物流环节是有比较大的影响,“随附单”要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我相信目前从事酒类物流运作的企业都有遵守这些规定(只要是正规经营的公司)。其他对于存储及运输的要求而言,更多还是来自于行业规范及业界自律,严格来讲,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

《物流》:由于酒特别是洋酒、葡萄酒有非常明显的季节性,这对于从事运输、仓储的物流企业优化库存量和调节好运输资源是一项挑战。在你看来,进口的酒类在国内的库存周期如何设计?

耿强:这是一个很有挑战的问题。酒类消费的确具有非常明显的季节性,比如传统的旺季通常出现在中秋节和春节。对于物流公司而言我们需要保持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弹性,在人员安排方面要在固定和临时员工之间有一个平衡,在设施方面需要兼顾波峰波谷,在增值服务设施方面需要有灵活性。对我们公司而言,由于有足够庞大的规模效应,以及设施使用中采用多用户共享模式,我们还是比较能轻松应对季节性的挑战。

对于酒类公司而言,库存的管理极具挑战,我的建议是根据整个物流链条中的导入时间(lead time)合理安排货物的采购频次、库存规模及补货频次,同时充分利用延迟策略(postponment strategy)将市场的差异化部分放在物流处理的最末端。

《物流》:为确保酒的品质,行业要求必须存储及运输中温度要保持在18度以内,但事实上,在国内多数的销售终端都无法做到,针对这种现状,你作为物流服务商在配送环节上有哪些措施,尽量确保酒的质量?

耿强:首先需要对不同酒类的储存条件加以区分,对于红酒、香槟等而言,是有很严格的温度要求,因此我们对于这些酒类的储存都会采取温控措施。而对于其他酒而言,通常不会对温度有苛刻的要求。

《物流》:酒的流通环节多,从酒厂、酒厂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商、商超、酒楼到消费的餐桌,多环节难控制,假冒伪劣严重,洋酒在流通环节有哪些控制假冒产品的措施?

耿强:这个问题是很多进口酒商特别关心的。对于一些知名品牌而言,防伪是一个很头痛的事情。在物流环节,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在产品包装上,包括酒瓶上标注防伪标识,比如我们所服务的某个知名品牌就在酒瓶上的多个部位用激光打码机刻上产品的跟踪码,一方面起到防伪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防止经销商之间的串货。当然还有回收空瓶等手段也被用于一些高端酒的防伪过程中。

《物流》:据报道,洋酒成本只占不到30%,运输、进口关税占到剩下部份的多数。通过保税的方式降低成本是目前国内乃至大多数国家的通用做法。请你分析一下保税方式节约成本的空间与措施。

耿强:我没有看到相关的报道,不是很确定所谓暴利是如何来核算的。但可以说明一点的是利用保税方式更多的是从现金流的角度考虑的。由于进口酒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合计可以达到50%,对企业来讲是一笔很高的成本,如果进口时就支付这些税项对公司而言是有很大的资金占用。通过保税模式可以延缓税金支付,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流。现在很多保税区都可以采用集中报关分批出货的方式,货物存放于保税区对于国内的配销而言与完税后存放于非保税仓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当然仓租成本可能会有所不同。

第8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作者:宋继伟 代红 耿力 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从酒类追溯与防伪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目前已立项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准体系架构,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准体系架构可分为空口标准、产品标准、应用标准、管理标准和测试标准五个部分。空口标准空口标准是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准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标准,主要包括物理层编码、状态机、防冲突和安全机制等技术指标。所有标签及读写器的生产企业均要依照该标准设计和生产相应的产品,以满足追溯与防伪应用过程中的各种要求,实现追溯与防伪标签与读写器之间的通信、鉴别等一系列操作。空口标准的研制将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射频识别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一个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射频识别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空口标准。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包括基于射频识别的瓶装酒追溯与防伪读写器技术要求和标签技术要求两部分内容。主要研制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签和读写器的关键功能要求与技术参数,规范各厂家的标签和读写器产品,以达到满足酒类追溯与防伪标签和读写器功能的目的。应用标准应用标准包括基于射频识别的瓶装酒追溯与防伪应用数据编码和查询服务流程两部分内容。其中,基于射频识别的瓶装酒追溯与防伪应用数据模型主要研制数据编码、防伪要素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形成了我国酒类追溯与防伪的统一编码;基于射频识别的瓶装酒追溯与防伪查询服务流程主要研制酒类追溯与防伪查询要素、查询模式和查询方法等相关内容。通过追溯与防伪查询服务标准的制定,为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体系提供了多种追溯与防伪查询模式(离线、联网、后台认证等),满足了不同应用对象对查询服务的需求,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管理标准管理标准包括基于射频识别的瓶装酒防伪赋码、注册与应用管理流程、芯片备案管理办法和密钥管理规范三部分内容。

通过这三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酒类管理部门对瓶装酒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各相关企业的赋码和注册实施统一管理;确立了核心芯片可管理性和后续可追溯性;确保了安全密钥的可控性;有助于酒类管理部门对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系统实施统一监管。测试标准测试标准包括基于射频识别的瓶装酒追溯与防伪标签测试规范、标签测试规范、瓶装酒追溯与防伪设备互操作性测试规范和空中接口符合性测试方法四部分内容。主要针对空口标准及产品标准中的相关技术点,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法,使标签和读写器产品能够符合其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签与读写器产品之间的兼容性测试规则,以实现不同厂家生产的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签和读写器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综上所述,通过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准体系的建立,为酒类管理部门整合酒类生产、流通和管理环节的相关信息,杜绝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推进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通过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管理平台的建立,对国内瓶装酒生产、流通及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的追踪管理,从而提升对国内瓶装酒市场的管理水平。此外,通过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准体系的建立,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射频识别标签和读写器产品应用于酒类追溯与防伪中,能够增强国频识别领域标签与读写器生产企业在追溯与防伪领域的竞争力,能够促进国内酒类产品追溯与防伪水平的提升,有效遏制假酒的滋生,从而有力地保护了酒类生产企业的品牌,提升了酒类生产企业的自身形象,为我国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9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一、领导重视,建立制度,确保了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为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十分重视,分管领导认真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扎实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和协调酒类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酒类管理工作和执法得以顺利开展。

二、抓?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的酒管方面的法律意识。使《条例》和《办法》真正得到规范的执行和有效的落实。一是举办二期酒类培训班,参加培训对象主要是全县酒类批发商、宾馆、酒店、商场和超市的法人代表100多人。特别是对新办酒类批发证的批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辅导。切实增强了批发商的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大力宣传“酒法”,确定3月份为“酒法”宣传活动月。悬挂40幅宣传横幅;出动了宣传车,在县城和各乡镇巡回宣传;散发了1000多份宣传资料;“3.15”开展了假冒伪劣酒品的展示和酒类常识咨询活动,销毁了价值2万多元的假冒伪劣酒品。

三、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规范酒类经营。一是做好酒类批发企业的办证换证工作。今年自7月份以来,我们对全县所有酒类批发企业进行换证办证。根据市酒管科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的实际,我们对全县所有申办酒类批发证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其经营资质、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办理批发证的,给予办理。对条件不成熟的,责令整改,符合条件后再给予办理。二是完善酒类零售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制度。对已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酒类零售经营户及时备案登记。

四、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度,对《随附单》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把好流通渠道关。今年出台了《关于认真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制、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的酒类流通台帐管理制度,确保酒品单货相符,单货同行,真实地反映酒类购销动态。把《随附单》的使用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和我们开展监管工作的第一手段,并规定凡是上架销售的酒品必须有《随附单》。确保市场上酒类商品经营的合法和来源的真实,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净化酒类经营市场。全年以市场检查为主,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一是严把酒类准入关。始终坚持“门打开、关把严”,凡是进入我县销售的酒类酒品,严格审查其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证件齐全的备案后,方可进入我县酒类市场销售。对没有准入的酒类商品,一经查处,责令立即下停止销售;对“三无”产品禁止上市场销售。二是严查市场流通。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未经qs认证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酒类商品。对查出贷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齐的酒品一律下柜停止销售。全年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和“啤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每次执法检查,制定好执法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有条不絮,方法恰当,效果好。共查处了假冒伪劣酒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份。三是严厉整治散装酒类市场,开展了散装酒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散装酒市场清查,规定在固定的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通销售散装酒。对“三无”产品一律就地查封,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形象化。一是加强酒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强酒管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素质。通过参加省市举办的酒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学习,实现了酒管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有效地提高了酒管工作的质量及形象。二是加强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及诚信培训,提高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形象。

存在的问题:

1、部分酒类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经营酒类不用办证。

2、散装酒,加工配制酒难以监管。

3、部分农村酒类经营户对《随附单》的制度的执行较差,未主动能向供货方索取盖有印章的《随附单》,没有实行台帐登记。

4、酒类市场流通领域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现象。

年酒管工作设想:

1、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酒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酒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酒类经营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以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3、严格规范《随附单》的使用和管理,把好流通渠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