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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程序时间根据《招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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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0.l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2.0.1由招标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机构负责秤标的组织工作。
2.0.3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l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开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技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l.l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澄清
3.1.2.1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初步评价3.1.3.1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详细评价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综合评标
(见6款)
3.1.6编写评标报告
(见7款)
3.1.7定标
(见8款)
3.2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技术评标
4.1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技术评分
4.2.1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的资料。
4.2.2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锯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象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经济计算
4.3.1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经济性能
4.3.3.1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综合评标
6.1综合排序
6.1.1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综合排序原则
6.1.3.1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6.1.3.5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7编写评标报告
7.0.1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贝及资料审查情况等。
8定标
8.0.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关键词】规范;招投标;管理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其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结合本地的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招标投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国各领域、各层级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不够成熟,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效力不强、法制法规贯彻执行的不够彻底、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现如今招投标活动,各地市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仍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即按照行业属性,按照各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头监管,各行其是。
2、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老子监督,儿子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所以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中立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各地开办的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不少由当地建设部门组建和领导,有的建委招标办主任兼市场办主任,与市场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质上变成了建设部门的派出机构。
3、《招标投标法》颁布的主要作用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防止行政干预,但有的地方或部门对本地或本系统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对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则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他们参加投标;一些有着这样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凭借其职权,或是向业主“推荐”承包队伍,或是向总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承包。如,个别地方和单位以招商引资为借口,采取“先开工建设,再补办手续”的形式,直接干预插手招投标,不按正常招标程序执行。又如,各级各种开发区进行封闭式开发管理,有关部门难预监管,对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或不公开进行招投标。
4、在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规范建筑市场,必然会影响某些人的利益,减少这些人的收入,受到他们的抵制,因此,某些工程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或者施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多种方式逃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常见的方式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二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不肯把自己应当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内部瓜分,既不顾质量,也不讲效率、效益;四是排斥潜在招标人,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邀请招标,缩小招标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投标;五是在信息上做文章,要么限制信息范围,要么不公开信息,规避公开招标。
5、为了内定中标者,公开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业主与投标人或者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拖延开标日期外,有的项目招标委员会还缩短投标人编制标书的时间,进行假招标,蒙骗不知情的施工企业来投标,但私底下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接触建设单位的有关领导,使用金钱美色等各种手段打通关系,对评委也“晓之以礼,动之以情”暗中打招呼,使评委能够按既定的意向评标。
二、违规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1、尽管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驱动,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集体捞到好处,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甚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
2、招投标工作之所以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是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监督,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只有各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才能减少工作失误,杜绝不正之风发生。
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竞争导致了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招投标各方参与者有足够的业务技能,熟悉招投标程序,有很强的责任心,不能随意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4、有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显与《招投标法》不相符,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给违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坚决清理和废止不合法的地方规章制度,使招投标工作向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解决招投标过程中违规问题的对策
1、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2、提高招投标人员业务能力是前提条件。不断加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达到招标工作的要求。
3、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4、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招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对《招投标法》中所详细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结论
本文所提出的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是个别地方的现象,但在行业内乃至全国影响极坏,不利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规范科学发展,完善规章制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才是我们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费晓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J].工程质量,2005(10):11~13.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使得招投标工作在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通过合理的招投标工作,可以有效节约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提升项目的施工井质量。但是在招投标程序管理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效果。
1招投标程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招标力度不足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监管力度不断增加,许多企业都认识到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作用。但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并没有能真正的将招投标工作体现出来,导致招标力度严重不足。例如,对于政府国有资金项目,许多地区采用的都是派标的方式,并没有进行公开招标;也有许多应该招标但是却没有进行招标的项目,影响了招投标作用的有效发挥。
1.2招标操作不规范
许多单位和个人对于招投标工作缺乏完整的认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违规行为。具体来讲,主要是通过违规违法的手段,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导致招投标工作缺乏合理规范的流程,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另外部分招投标项目缺乏明确的管理主体,使得项目无人问津,发展混乱;也有部分招投标项目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同样严重制约了招投标项目的正常进行。
1.3监督管理缺乏
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部分单位存在着拉关系、走后门的情况,甚至部分工程尚未进行招标却已经开工建设,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漏洞,为这些单位和部门的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1.4违规查处不力
监督管理的缺乏导致了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以及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而违规查处不力则进一步助长了这种现象。对于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缺乏针对性的惩处手段。因此及时发现了问题,也无法针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出有效的惩处,难以追究其责任。不仅损害了建设单位以及投资方的利益,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招投标程序管理的完善措施
2.1规范招投标行为
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进行分析,确定招投标的形式和具体范围。并将招投标工作放在市场的公开环境下,尽可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个人或者单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同时应确保招投标信息的高度共享,提升招投标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落实社会监管机制,尽量保证招投标的透明化,减少和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合理的市场管理体系,屏蔽地方保护主义,拓展范围,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规范招投标机构
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我国许多地区都逐渐加大了对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飞速增长,也使得招投标的应用范围越发广泛,推动了招投标机构的发展。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监管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适当调整,要求招投标机构具备较高的水平,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严格市场准入机制,结合信用管理办法,对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防止出现违规违法操作的行为,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2.3规范招投标文件
招投标文件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会对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程序进行规范,而且会明确各方利益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出工程建设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规范等,直接关系着招投标工作的效果。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应该重视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各方利益进行合理体现。同时审查文件内容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对于违反相关法律发挥及政策要求的条款,必须及时更改。通常情况下,在招投标文件中,招标目的、项目性质、项目范围、技术要求、附属条款、评标标准等都是基本的内容,保证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可以实现各方利益主体的共赢。对于行政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做好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保证文件的质量,为投标人投标决策的制定提供可靠参考,这样在出现问题时,可以依照招投标文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4规范招投标监管
招投标工作要想顺利开展,不仅需要对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还必须具备强有力的外部监管,避免出现不公正、不平等的现象。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在招投标活动的所有环节,都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合理设置最高限价。而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等活动中,行政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存在的违规行为及不合理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尽可能杜绝投标方恶意竞标的现象,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构建起一个健康稳定的招投标环境。
2.5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对于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的惩处,避免出现姑息甚至放纵的情况。构建建筑市场企业信用库,对于企业以及项目经理存在的不良行为做好记录工作,曝光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该依法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做出相应的处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如果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条款,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使得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日渐频繁,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创新工作方法,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推动我国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
作者:张峥栋 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卫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思考[J].市政技术,2009,(2):188-191.
[2]杨媛.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研究[D].中南大学,2010.
【摘要】
文章论述了当前招标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现阶段工程招标行业的具体发展对策,以促进工程招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招标 现状 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和实施招标投标体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工程招标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工程招标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工程招标、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在招标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影响了招标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因此,加强对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管,促进工程招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
1 工程招标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
1.1.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在推行招标制度时实践经验不够丰富,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同时,法律法规中对招标行业的门槛制定太低,导致了招标机构过多。
1.1.2 政府多头监管,部门分散。经过多年的发展,针对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越来越多,建设、财政、发改、计划、监察、纪委等部门都有各自的法规、文件、办法,且彼此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招标文件要同时送审几个部门,各部门意见不一致时难以协调。招标公告要同时在几个媒体,的格式、时间各有要求。有时一个项目的招标耗时近一年,而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与各监管部门的协调之上,造成企业的成本上升。
1.2 招标机构自身的问题。
招标业务技术含量低。目前,大多数工程招标机构停留在为招标人提交资料、打印文件、组织会务、“跑腿”等低层次服务上,对招标内容的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制造商技术特点等方面难以提出有分量的咨询建议,招标工作技术含量降低,让招标人觉得用哪家招标机构都一样,甚至还不如自己招标。
1.3 业主方面的问题。
随意毁约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业主跟工程招标机构毁约,使招标半途而废没有制裁;业主因内部原因随意变更招标内容,给投标人带来损失不能制裁;业主对评标结果不满意,不签订合同没法制裁。
1.4 市场行为方面的问题。
压级压价,恶性竞争。有的工程招标机构降低招标收费标准乃至承诺不收费承揽招标业务;有些工程招标机构为承揽业务,无原则迁就招标人,充当业主的“代言人”,损害投标人利益;个别工程招标机构还参与“串标”“围标”,以虚假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导致行业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招标行业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标行业的整体形象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影响了《招标投标法》的顺利实施,并最终影响招投标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 工程招标行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2.1 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问题的对策。
2.1.1 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各级机构有数十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标准不一、有的甚至相互抵触,因此,为了保持评标法律规则的统一和协调,相关部门要对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相互冲突的条款应当抓紧修改,制定完整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2.1.2 建立相对统一的工程招标机构监管平台法规。一方面,工程招标机构就招标资质同一事要对口很多不同的部门,造成企业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不一,执法标准不同,难于形成有效的监管。对此,以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平台条款,改变招标投标多头管理的局面。
2.2 招标机构自身问题的对策。
2.2.1 深化自身性质的认识,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工程招标机构是实施提供全过程招标的智力服务行业,是各类项目业主的参谋和助手,因此,招标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基本性质。在执业过程中,要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扰,严格贯彻“第三方”原则,认真开展招标业务。同时要以强烈的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服务代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2.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招标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多种法律,政策性强的综合工作,因此要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建筑市场发展和招投标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岗位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对招标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能力进行考查,推进人员的优胜劣汰,以便尽早达到专业化机构人员的素质要求。
2.3 规范市场行为的对策。
2.3.1 规范工程招标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防止招标机构过度竞争、牺牲合法利润,同时认真查处少数招标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招标备案资料时,要认真审核招标合同和招标收费情况。对违反国家收费标准的按不良行为载入其信用档案并公示于众。
2.3.2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打破部门界限,整合专家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制定《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工作指南》,明确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明确专家权利和责任,建立评标专家信用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并对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表现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表现不合格的专家要从专家库中清出。
总之,工程招标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建筑工程招标投管理与监督向深层次发展的重要标志。尽管目前工程招标机构的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但是只要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管理、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市场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招标市场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关键词:招标工作;问题;对策
一、招标各阶段工作重点
(1)招标方案阶段
这一阶段首要的工作是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的划分,也就是分标策划,通过项目结构分解,项目分拆为若干个合同段。分标策略决定了与招标人签约的承包人的数量,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力和工作的划分。对于工程项目标段的划分,不仅要考虑工程特点、现场施工条件、投资与进度计划要求等因素,还应考虑自身管理能力和潜在投标人的竞争能力等因素。标段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减少投资为原则
标段划分过多,进驻现场的承包商指挥机构会很多,使得施工现场临时生活设施等增多,同时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多家施工单位同时利用的临时设施也会出现诸多不可避免的矛盾,而增大工程投资。
以便于施工管理为原则
标段的划分应考虑各标段间相互独立,以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和影响,便于施工管理和协调。划分过多的标段会使施工现场的管理复杂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
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为原则
过细地将一个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段,使标段之间的相互衔接成为影响施工质量的薄弱环节。因此标段的划分应尽可能减少标段间的衔接环节,以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
这一阶段的工作,强调质量为主、速度为辅。只有在这个阶段把握住质量,才能保证和提高整个项目展开阶段的速度。
(2)招标工作展开阶段
这一阶段,应坚持工作的请示汇报制度。遇到工作问题及时请示沟通,汇报包括进度情况、可能出现的情况、与预期的偏差和对外交往联系情况,分析是否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所但当的任务、谋划下步打算等。
(3)备案归档阶段
对每个分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录,并保管好相应文字材料,最终形成完整的招标档案。
二、招标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1)预防串标、围标保证措施
项目潜在投标人可能因业务来往紧密,相互比较熟悉,为串标、围标提供了埋设了伏笔,为有效的预防投标单位串标、围标的行为,可采取各种措施加以预防。
投标报名时严格审验投标单位的各种证件,所有证件要求现场核验原件。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采用实名制,不收取现金。
可联系投标单位总部,核实报名联系人的身份。
可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答疑及现场踏勘时,注意投标单位是否到场等一些动向。
评标时设置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若项目经理不到场则扣分或罚扣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等惩罚措施。
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查明的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投标单位,报请有关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2)评标方法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措施
设置一个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是招标工作的核心环节
中标原则的确定关系到对工程建设基本要求和对中标人素质的选择方向,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和技术、经济特点综合权衡后制定的招标策略。招标文件中具体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关键要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要求,对项目建设特点、技术和施工特点进行研究分析,依据工程项目的招标类项、规模大小和结构复杂程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决定。
对于勘察、设计类项目招标:如果是带方案评审,则评分的侧重点应在于方案的质量、拟投入人员的经验和实力、企业业绩等;如果是不带方案评审,则评分的侧重点应在于拟投入人员的经验和实力、企业业绩等;投标报价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权重较小。
对于监理项目招标,评分的侧重点应在于监理大纲的编制、拟投入人员的经验和实力、企业业绩、投标报价等。
对于施工项目招标,有如下几种情况: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评标方法建议采用暗标评审。可以使投标人围绕招标需求,,以积极的心态参与竞争,精心编制投标文件,对照招标需求质量技术标准作出一对一的实质性响应,以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最优惠的价格取胜。从而提高了招标的质量。
对于较复杂的工程类项目的评标,评标方法建议采用打分法,具体的分值设定可根据项目不同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于技术成熟且较简单的小型工程类项目的评标,建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合同条款完整性、严密性保证措施
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结算。在工程实践中,合同种类有很多,基本形式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力和责任的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不同的风险分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合同条款的编制应注意完整性和严密性。
合同条件应充分反映合同策略,反映招标人要求和期望。合同策略应在编制招标文件前研究确定。招标人对工程建设目标的期望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反映,应制定相应的合同策略,并采用合适表述方式,充分反映和渗透到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各相关条款中去。
应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采用现行的合同范本。
开工前的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应明确,不应有含糊的词语。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重要条款慎重研究,例如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违约、索赔、争议的处理等条款都是比较重要的条款。
要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在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条款写进合同中。
重点约定风险处理及风险免责等补充条款。
工程结算价款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相结合,有预防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措施和方法,应约定好工程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有的单价按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可按水利部定额进行造价的确定等。和认同价款变更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调整,超过一定范围可以调整。
对于工程结算中争议较多的项目如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各种检验试验费、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避免结算时扯皮。
对各年度的工程结算文件应予以关注,必要时再合同条件中予以注明。
三、投诉的处理办法,采取的保障措施
首先,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各项程序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次,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是造成投诉难处理的一大原因。部分投诉人往往抓住招标文件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文字做文章,钻字眼,胡搅蛮缠,加大投诉处理难度。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进行规范:①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成果文件三级审查制度。②完善已推行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为特殊专业招标制定范本。③对于因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或前后矛盾引起歧义导致投诉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通过上述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诉发生的几率。
如发生投诉,则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传递反馈的及时性,应首先明确投诉方诉求,避免因误解或误读产生的投诉,并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保证信息传递的畅通和及时。
积极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并提供过程资料、法律依据等证明材料。
明确投诉流程及各方职责,并保证提供证明资料的深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采购方式的确定,通常在物资采购立项阶段的项目批复环节,是决定物资采购后续程序的关键,目前采用比较多的是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单一来源谈判四种方式。四种方式各有利弊,应当在满足物资采购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兼顾公平、公正原则。
在当前国家局“应招尽招”的指导思想下,公开招标被认为是物资采购的首选方式,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征求意向企业,再通过一定的程序的综合评价来确定中标企业。但是公开招标也有程序相对复杂,采购周期长的缺点。对所有项目无差别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虽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舞弊的风险,但是对于数量少、金额小的采购项目,无异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而临时性、突发性、紧急性的物资采购,例如突发病虫害,急需采购农药,采用公开招标程序又难以满足其时间要求,因此应当针对项目数量、金额、采购标的价格差别程度、市场供应商的数量以及紧急程度和采购方式特点综合考虑,通过民主集体决策的方式,选取最适合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目标的实现,同时做到严格规范,又不造成资源浪费。
规范严谨的招标文件是物资采购有序进行的条件
招标文件的审计仅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过程中进行,发生在采购实施阶段的采购实施准备阶段。在公开招标程序中,无论是委托招标还是自主招标,招标文件是需求单位向供应商传达采购具体信息最主要的方式。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文件向有意向的供应商表达需要商求的具体要求,以及具体的评标办法。供应商则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投标。招标文件是严肃的,不仅是公开招标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影响招标结果的重要因素,更是后期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其审计关注的要点一是招标文件对需求商品的描述不能带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性,如指定品牌等,应当保证所有有能力、有意向的供应商都有资格参与投标。二是语言表达准确,避免模糊,防止因言辞不准确导致投标商的理解偏差,导致后期招标失败。三是评分办法的合理性,评分办法要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既要起到筛选作用,又不能过于苛刻。
严肃公正的招标过程是物资采购圆满成功的核心
作为采购实施阶段最重要的一环,评标委员会通过一定规范化的程序选定中标供应商。审计部门在此环节必须全过程参与,严格把关招标程序,以保证招标过程合法规范。关注的要点一是注意投标商资质的审查,通过对其经营资格证书的审查,确保投标商是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有独立参与投标能力,并有相应的委托授权文书。
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是物资采购双方利益的保障
采购合同的签订在中标公告之后,是采购实施阶段的结束环节。合同是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文书,双方签订合同也就意味着买卖契约关系的缔结,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对合同的审核必须要有严谨的态度。合同审核的关键点在于:
(一)合同内容的审核。对采购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查看合同中是否含有不当言词或存在违法违规可能的内容,是否使用模糊语言、易造成歧义,对约定的履约责任和服务承诺是否明显夸大、与实际不符。
(二)合同关键条款的审计。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金额、规格型号是否准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保修期限是否明确等。
(三)合同一致性的审计。合同的一致性是指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特别是合同签订金额与中标金额的一致性。
严格有效的资金管理是物资采购顺利完成的标志
物资采购的结束阶段包括验收付款和整理归档两个环节。由于物资采购管理程序中并无规定采购付款时必须经审计的条款,而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要对整个物资采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因此这一阶段的审计工作应该在验收付款之后的时间段进行。资金管理审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审计。二是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物资采购项目是否有超出预算金额情况,超支一定比例的是否有原审批机构的批复;是否有采购金额明显低于预算批复金额的情况,预算执行率不高的原因是什么。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应形成报告,归入物资采购档案。
【关键词】电力工程;招投标;建议
【Abstract】Power Engineering Bidding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because of its monopoly, profession and high investment. After many years of practice, power engineering bidding has showed problems of lack of guidance and lack of supervision etc.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bidding efficiency by systemizing construction, elaborate management, and improved quality of personnel.
【Key words】Power Engineering; Bidding; Suggestions
自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招投标法以来,招投标事业已经走过近15个年头。各项事业招投标工作均经历了起步―探索―成熟的发展历程,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亦是如此。由于招投标行为是工程项目确定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且该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在实践中招投标综合管理工作非常关键。在电力设备和电力工程招标过程中,需要认真仔细地做好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几大环节,保证各项程序的规范运作。
1 电力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电力工程招投标与其他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样,在我国招投标法的框架下运行。同时,任何项目的招投标都难免具有该行业的特点,从而使得其招投标工作具有衍生于行业特点的相应特点,电力工程招投标环节也有其独特性。
1.1 项目投资大,对招投标综合管理的水平要求高
随着我国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地对用电量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大量的电力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采购对电力工程能否科学、有效、经济地支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当前电力工程基本形成了设计、设备、主材供应、工程施工、建设监理等系列招投标工作体系。其他设备招标项目通常投资较大,主要有火电工程的锅炉及其相关辅机、汽轮机及其相关辅机、发电机及其相关辅机,水电工程的水轮机及其相关辅机、发电机及其相关辅机,以及风电工程的风机、塔筒等。电力工程涉及的各类设备、仪器多样复杂,施工具有一定的难度,有些环节还需要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从而为采购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对招投标综合管理的水平要求较高。
1.2 专业性较强,招投标选择范围较小
由于电力行业技术密集、对工程质量要求较高等特殊性,具有从业资格、资质的单位数量较少,招投标过程中可选择的服务商范围也较窄。尤其新建的电力工程,多数在地形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线路跨度大、塔高较高,跨海、跨江、高原等影响因素较多。在个别情况下,由于行业内能够承担这种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过少,有些标的只能邀请招标,所以业主单位的选择更少。反过来,从业单位的竞争性也较小,很多投标人为有着常年合作关系的供货方。这一情况导致电力工程,尤其是大型电力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在小范围的供需双方之间进行,招投标工作本身的从广泛的市场中择优选取的意义被削弱。随着我国与国外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加强,近年来,招投标工作的选择范围向国外市场开拓,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一局面。
1.3 具有垄断特性,招投标面临的行政干预较多
当前我国电力行业主要由数个大型国有企业垄断,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部门之间有着曾经的上下级单位等各种各样交叉、隐匿的错综复杂关系。电力行业保护现象依然明显,国有企业系统以外的企业很难进入电力领域,多数只能以分包的形式进入火电和送变电施工的电厂厂房和变电所厂房以及送电的铁塔基础的施工等方面。
因电力工程项目多数为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行政干预,存在形象工程、突击工程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程序。同时,有的招标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招标活动中设定倾斜政策,例如限定投标人的资质、经历、范围等,以这种不公正条件使得自己的“关系单位”最终中标。
2 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企业采购提供了很好的渠道,为电力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可靠保证。然而,实践过程中也发现,招投标工作仍然面临缺乏指导、造价依据不足、监管不到位等很多问题。
2.1 缺乏统一的行业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文件
当前,电力行业中的华能、神华等主要国有企业均制定了本集团内部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应的指导文件,用于指导本公司内部的招投标工作。通常这些企业均成立了独立的招投标管理的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招投标人员。专业部门会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制定招标计划,并全过程参与招投标工作,协调企业内部的各项相关工作。
除了国家和行业部门推出的具有一定普遍应用意义的《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指导文件之外,目前各电力企业业已形成的文件主要有《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电力工程材料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等文件。
虽然以上各类文件规定了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主要方面,但多数现定于文件的书写规范、程序规范等方面。面对越来越复杂的项目实施环境,当前的指导文件还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例如有些项目套用的标准不明,有些操作可以解决问题却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等等。因此,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还需要更为体系化、细致入微的指导文件体系,致力于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技术问题。
2.2 工程造价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
电力工程通常建设周期较长,很多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建成。在较长的实施期间内,原材料价格、货币汇率等浮动较大,造成招标采购价格可能不具有长期的实际意义。而当前,针对电力工程招标采购价格的科学合理依据还不充足,更多地是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风险,这有可能导致投标单位为了应对价格风险,缩减其他方面的成本,从而影响了工程安全和质量。
当前我国电力工程投标报价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和定额法报价模式。定额法计价模式一定程度上仍然体现着计划经济的影响,不能够完全反映中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很难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物消耗和费用,更具有实际意义。然而,工程量清单模式在实践中还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报价的软件开发、网络应用、实时更新等方面仍然比较薄弱。
2.3 招投标监管工作不到位
虽然招投标制度意在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理念有所偏离和走样,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关系”成为最终影响招投标结果的重要影响因素。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受到业主的干扰较大,一方面体现在业主向评标委员会意向性表达期望的评标结果,另一方面评标委员会也会询问业主的期望结果。这样,与其说是评标,有些情况下成了“印证”业主期望结果的程序。随着国家对各个行业的准入条件的放宽,各投标单位之间形成联盟,“陪标”、“围标”现象比较突出。此外,在招标中规定曾经中标招标人项目的单位作为一项条件阻碍了很多新企业进入。
监察、审计等监督手段本是可以防止以上问题的保障措施,然而,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监察、审计人员的权力、职责设定有限,使得很多场合监察、审计缺位,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3 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相关建议
招投标作为比较成熟和规范的市场购买方式,近年来对电力工程的采购贡献巨大。面临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有必要通过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效率,还原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初衷。
3.1 开展电力工程招投标制度化建设
招投标制度的本意在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招标单位选择最优的提供商。面对电力工程招标中的各种问题,招标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反倒成为各类腐败问题的高发环节,因此有必要依据电力工程的特点,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一系列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不仅对于招标、投标、评标各方的工作进行明确划定,还应以最严格的惩罚措施对各类违规现象予以重罚。此外,应针对电力工程中的价格问题,出台电力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例如,明确35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及其线路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国际上就工程与设备的采购在上个世纪就已形成了完善、系统的运作模式,其中FIDIC合同条件和程序文件对各类项目进行了详实的总结。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电力行业与国际交往的广度和深度也日益加深,中国企业与国际企业的合作也越来越多,合作形式也日益多样化。目前我国电力工程招投标正朝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电力工程市场全面放开后,将为招投标工作带来更多的活力。电力工程承包市场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对外开放,引进了更多的国外电力工程从业人员,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的理念和做法。国内外的相互互动对促进我国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国际通用的采购模式对我国电力工程的招投标方案编制、报价、评审标准等各方面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参考。
3.2 提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招投标工作是将采购任务设定在公平市场竞争制度下的一种交易模式,这一模式应用的重要的一点在于规范化制度指导下的精细化管理。在当前互联网日益普及和便利的趋势下,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应引进最新的管理手段,推进“互联网+”思路的应用,改变传统的招投标方式,全面推行电子化、网络化。
此外,建立电力工程招标的信用管理体系也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建立起投标人、评标人等的信用体系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每年按照信用体系进行考核,以“信用积分”评价企业的业绩,为参与行业竞争的企业提供流畅的进出通道。
3.3 提高从业人员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电力工程已突破传统的火电工程的范畴,变得更为复杂,采购难度逐渐加大,采购不合理将造成巨额损失,风险很大。而招投标管理中通常人为因素的影响是最大的。因此,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至关重要。只有从业人员专业的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独立、公正地对标的进行组织和评判。例如,电力工程招标采购前需要针对具体的项目制定科学、灵活的采购方案,采购方案是指导下一步具体工作的重要依据,采购方案的编制水映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而当前很多电力工程按照同样的采购方案进行,缺少变通和针对性,从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时很难迅速做出反应,增加了招标采购的风险。
行业协会应承担起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重点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和风险意识、规范化流程、制度体系等多方面,并将这些内容灵活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参考文献】
[1]龚晓蓉. 浅析电力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 中华民居, 2013, 2.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街道硬化工程,指纳入2011年至2012年全省农村街巷硬化工程计划之内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各项目村街巷硬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更不能违规直接指定施工队伍。
第四条各项目村街巷硬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统一由乡镇组织集中进行招投标,按照合理低价中标法,由县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招评标组现场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五条巷道和户道由于需要群众投工投劳,故不做招标要求,各项目村委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六条评标组专门从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评标组。为保证评标工作的严谨性,各乡镇乡镇长、分管领导、纪检书记及各项目村村委负责人也列为评标人员。
第七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晋交重建(2011)364号文件精神,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实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由村委会提供村内街巷硬化示意图,有乡镇组织设计预算报县交通运输局和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公开招标程序
(一)实施项目的行政村向乡(镇)提出招投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审查核准,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招投标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项目村要在村委会宣传栏中进行招标公告,公告时间3天,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工程量、技术标准及资金来源。
2、建设工期及质量要求。
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2)有一定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本项目使用;
(3)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社会信誉良好;
(4)施工经验丰富,有类似的施工业绩。
4、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三)公示3天后,可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限为1个工作日。报名结束后,招标村应会同乡(镇)具体审查报名投标人的人员、设备、社会信誉、施工业绩等情况;投标人可踏勘现场,收集准备有关投标的资料。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若报名单位数3家以上的村有5至10个且都在报名后5至7天就应组织召开一次开标会议。召开开标会议前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通知和约定县街巷道全覆盖评标组参加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开标及评标
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到场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是否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项目的先后顺序,依次逐项目进行开标,一次只能有一家招标项目开标,其他无关人员退场。
(5)由评标组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单数,共同推举一名评委会主任。
(6)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如果有最高限价(各乡镇根据下达的评审结论确定最高限价),则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和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时,直接视为废标。
(7)评标组根据各投标单位企业资质、投入设备、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管理水平、业绩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议,选出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工期、质量等保障措施得力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评标会议之后,乡镇将中标结果连同乡镇纪委投诉电话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期2天,如2天内无异议,即可通知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关合同,签订的合同应包括施工合同、廉政合同以及安全合同。
(10)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把邀标资料一份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邀请招标程序
(一)各建设单位(乡镇)以村为一个项目,向3家以上的施工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设备先进、有资金垫付能力的施工企业或施工队发出邀请。
(二)收到邀请函后,有意承揽该工程的单位回执确认,并对工程项目及现场及时进行考察,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可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各乡镇要向投标单位公布招投标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各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表、对施工单位的强制要求条件、报名时间场所、开标时间地点、密封报价投递方式及截止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