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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建设后,长江水体的水流速度减缓到约为原河流速度的1/6,更有利于改善长江“黄金水道”的天然通航条件,对发展大规模的水上货物运输起到更加积极而有利的重要作用。然而,水体性质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即由原来的河流水体(急流水体)变为类似湖泊水体(缓流水体)。水的更新周期大大延长,水体将很容易出现负营养化,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中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严重影响长江流域人民生活的饮用水安全。
根据镇江市环保局、水利局水质监测数据,长江镇江段为Ⅱ类水体,水体的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溶解氧、挥发酚、高锰酸盐和石油类,也出现过苯系物、卤代烃等化学物质超标现象。船舶污染是造成长江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船舶安全检查的情况来看,船舶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是极其有限的,以及航运单位的利益因素,加上船员的水体保护意识淡薄,技术上,海事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致使船舶各类污染事故不时发生。在长江水域,各种船舶每年排入长江的污染物仅油类一项就有3000吨之多,机舱污油水40万吨以上,垃圾8000吨之多。随着散装化学品船舶日益增多,有毒有害物质对长江水域的污染、对港口和水上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1. 船舶污染事故对长江水质造成影响的相关案例
(1)2003年3月10日,长江南京新生洲头附近水域发生一起撞船事故,一艘装载200吨浓硫酸的货轮沉没江中。由于船上的浓硫酸碰撞后产生了破损泄漏,对长江水质产生了影响,市民对饮用水质量产生担心。
(2)2011年3月15日,在江阴常州交界处,某舟山籍货轮因船上工人错误操作致使少量苯乙烯溢出流入长江。给位于事发地下游的饮用水取水口造成危险,为确保取水口安全,无锡、常州水厂分别采取了暂停供水措施,市民纷纷抢购超市的纯净水和矿泉水饮用,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和不便。
2. 海事管理机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可依据的相关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设置、维修、拆除取水口,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九条,设立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航行通(警)告。设立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同时设置船舶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接收及处置设施。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开展调查。所有船舶、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内河水域环境的义务,在发现船舶存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4)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航道沿岸设置宣传设施,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船员等水上作业人员的污染防治意识。禁止船舶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生活污水等。
(5)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服务,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船舶污染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6)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并可以依法强制打捞清除或者强制拖航。需要调用污染清除设备和船舶参加清污的,有关单位、船舶应当服从海事管理。
3. 海事管理机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管理对策
船舶污染分为事故性船舶污染和排放性船舶污染。排放性的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水中。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或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水上危险事故后,船载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入水体造成污染。近年来,各种船舶进入我国水域的数量急剧增加,船舶对我国水域的污染日益严重,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也成为了海事管理机构刻不容缓的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船舶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水源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激发船员对保护工作的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完善船舶垃圾、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海事管理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目前,国内很多港口,针对船舶垃圾、污水接收与处理的设施不完善,致使很多船舶无法将收存的垃圾、污水输送到岸上进行处理,只能在航行过程中进行排放,对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港口和码头应做好相应的硬件准备,提供足够的接受和处理设施。海事管理机构应该对在港船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包括对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及防污设备的检查,对没有配备防污设施的船舶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水体船舶的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严格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水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等。
(4)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由于长江水域较广,码头分散,到港船舶较多,船舶污水接收工作需使用较多的污水接收船,费用较高。考虑到船舶污水接收以增进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目的,为提高船船所有人和污水接收单位双方的积极性,建议由海事管理机构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资金来源一部分由政府补贴,一部分向船舶征收。根据船舶的吨位和用水量以及在港停留时间核算其生活污水量,在船舶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时提前征收污水接收处置费,在港期间收集污水不再收费。征收的排污费宜略高于污水治理费,从而促进船舶生活污水的主动治理。
参考文献:
[1]董良飞.内河生活污水综合防治对策[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7,28(3):10-1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为重点,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的,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措施,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完善保护区水质监测制度,完成临海市牛头山水库、温岭市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水质监测、预警、防范体系,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体系,加强藻类监测预警,确保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各级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高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水平和能力。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监管,强化防治。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禁止准入要求,严把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对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加强污染防治,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对重点饮用水源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在一级保护区通过建设围栏、围网、防护林等措施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对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各类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整治,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污染防治应急机制。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地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有条件的饮用水源地,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排放改道工程,将生活污水输送到饮用水源下游等不对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影响的区域进行排放;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测土配方科学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加强执法,完善制度。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饮用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污染源排查,各饮用水源地要建立风险源名录,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确保饮水安全。针对近日黄岩长潭水库库区发生的节日灯焚烧环境污染情况,各地要举一反三,于3月份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继续在4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实行月专报制度,要求各地于当月底前上报,并于10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我局监察支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或拆除。完善保护区水质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把信息报告给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协调合作,与城建、水利、卫生、林业、农业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启用备用水源,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健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力度,优化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三)加强监测,确保安全。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市局。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例行监测、巡查监测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抽查制度,并逐步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临海牛头山水库、温岭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黄岩长潭水库自动站要完成工程提升建设,并探索建立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评价体系和水质恶化预警指标体系。在藻类高发时节,要加密水质监测工作,加强藻类“水华”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水质动态,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不断完善蓝藻防控体系,防范极端事件,确保水质安全。
(四)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护栏、界碑、告示牌、警示牌等宣传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新创建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33-2008)设置和管理相关标志。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逐步改善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完成长潭水库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完成长潭水库底泥清淤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长潭水库入库支流瑞岩溪大型生态湿地建设工作,不断加强长潭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各地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整合、指导等责任,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加强与横向部门的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向中央及省里争取财政资金补助,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力度。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建议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source of drinking water is the core for rural safe drinking water, in the foundation and the current problems on rural water drinking and protection, the main reason for pollu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to make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protect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Keywords: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protection;suggestion
TU991.25
引言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投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但由于经济发展和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和水资源枯竭问题。因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饮用水源的类型
农村饮用水源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其中地表水源包括河流水、湖泊水、水库水、溪沟水和坑塘水等;地下水源包括潜水、承压水和泉水等。
河流水一般流量较大,但受季节和降水的影响较大,水的浑浊度和细菌含量较高,水质季节性变化明显,且易受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染;湖泊水水位变化小,流速缓慢,水量、水质较稳定,浑浊度较低,易繁殖藻类;水库水水位一般较高,变化较大,浑浊度较低,也易繁殖藻类;溪沟水水体一般受季节性的农药、化肥等的污染比较严重,有的还受企业废水的污染,所以水质相对较差;坑塘水水量一般较少,有机污染严重,一般不宜作为饮用水源。
潜水指埋藏在地表以下,第一个隔水层以上的含水层,水质易受地表或地下污染物污染,与周围环境有密切关系,浑浊度较低,一般无色,部分地区的铁、锰、氟或砷含量较高或超过卫生标淮。承压水指在第一个隔水层以下的含水层,具有一定的压力水头,有自流(压力水头高出地表)和非自流两种。
2 饮用水源存在的问题
农村饮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水和水质污染程度严重。部分农村群众长期饮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高铁锰水、污染水等,同时因设备简陋、干旱引起的季节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农村饮用水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面:
2.1用水保证率问题。引起饮用水量不足的原因主要有:由于供水设施简陋或根本没有供水设施,直接从河道、坑塘、山泉、浅井取水饮用,水源保证率低,季节性缺水严重,干旱季节缺水时仍需远距离拉水或买水。
2.2饮用水水质超标。大部分农村水源地没有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与水质预警实时监测体系,受到了生活污水、化肥、农药、养殖畜禽粪便、工业废水等的污染,水源水质越来越差,许多地区出现了水质性缺水。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中致病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易导致疾病流行,有的地方还因此暴发伤寒、副伤寒以及霍乱等重大传染病,个别地区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
2.3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长期饮用高氟水,轻者形成氟斑牙,重者造成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长期饮用砷超标的水,造成砷中毒,导致皮肤癌和多种内脏器官癌变;长期饮用苦咸水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免疫力低下,诱发和加重心脑血管疾病。
3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农村水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全国大多数城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了划分,建立了一大批水源保护区,并积极开展了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工作,制订了一系列饮用水源保护的法规和条例。虽有的地方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中也涉及到部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内容,但对因农村饮用水源变化引起保护区范围变化的科学论证工作相对滞后;对饮用水源如何保护缺少相应的规划和科学研究;对水源地源头周围污染源情况掌握和管理有滞后现象,缺少水源地日常动态管理系统、污染源动态档案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对我国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而言难以发挥其优势。其弊端主要表现在法律调控中的三个方面:
3.1立法现状。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历来突出于对城镇居民有关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农村地区关注较少。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在法律规范中一笔带过,其保护管理的控制体系,手段和形式在法律文件不仅不突出。
3.2权力运行。我国对于农村地区水环境保护而言,存在政府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上的困境。农村水源主要为散置在村落或村落间的水体,而政府控制的组织依托在于行政机构,使得政府组织建构不符合农村饮用水源的自然属性,以至相关管理措施难以长期稳定的延伸到乡镇以下得农村地区,水源基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
3.3内容。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法律调控存在具体制度上的缺失。我国现行水源保护的三大主要制度为:水源保护区制度,水质标准制度和水质监测制度。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居民无法享受到管网供水,只能直接从江河等地表水源取水或者依靠收集的雨水,井水为生。
4 饮用水源地污染原因
一是生活污水的排放;二是水土流失;三是农业耕作源料污染;四是工业污染;五是地下水开采过量
5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应对措施
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卫生,保障农民用上足量安全的水,其根本措施就是构建科学合理的供水工程、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对策与措施。主要包括:
5.1选择不易污染的水源。在同等条件下,地下水源不易受污染,易于防护,卫生条件好,宜优先选择水质符合要求的地下水。
5.2严把水源工程关。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饮水卫生标准,应建立坚持在水源工程开工前检验相关水源水质的制度,并尽量采用全封闭水源构筑物,避免污染物直接污染;
5.3加强水源卫生防护。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应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划分不同的水源保护区,并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5.4强化水质监测。水源水质监测与评价应包括监测点的布置、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频率的确定、监测方法的选择和水质评价等内容。
6 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6.1制订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专门法规
应总结国内外的饮用水源地管理经验,抓紧编制出台《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不同类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办法、水源地监测信息管理和规定,分层次建立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法制监管体系。
6.2制订科学合理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在制订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与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促进经济发展。 6.3生物防控工程技术体系
建立生态防控技术体系模拟分析系统,研究农村饮用水源生态防控机理,确定农村饮用水源地点源和面源污染的生物防控措施,设计农村水源地的生态屏障,同时进行生态防控措施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建立农村水源地污染生物防控示范点。
6.4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在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水源地战略储备体系和特枯或连续干旱年以及水质受到污染情况下的应急供水体系。规范和强化本地区应对农村应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农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6.5构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实时监测体系
分类分级建立监测水源地水质预警实时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控系统和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包括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6.6制订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技术规程
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建立实用性强、经济、高效的水质监测技术规程,开发和筛选适用于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的技术与设备。
6.7建立科技进步创新体系
加强与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的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农村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治理,加强劣质水、微污染水处理技术研究,加强安全高效消毒技术研究,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制订工作,加强制水工艺的改造和研究,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纳污能力及污染总量分配技术与管理体系研究,依靠科技手段防控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6.8建立宣传教育体系,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的宣传和引导,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宣传力度,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反映农民意愿,建立农村水源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农民对加快水源地保护的认同程度。
参考文献
[1]林洪孝主编《水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
一、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水源地保护标志,并立牌警示。
2、取水点上、下各150内无污染物。
3、有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
二、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立一级水源保护区,并立有一级水源保护区碑和界桩。
2、取水点以上500米,取水点以下100米以内无污染物。
3、供水站有专人监管。
三、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并立牌警示。
2、取水点上、下150米范围内无污染物。
3、供水站有专人监管。
1 材料与方法
1.1 基本情况
南通市区有4家大的水厂,其中1、2、3号水厂用水均取自长江,4号水厂吸水口位于通吕运河与长江交界处。
1.2 资料来源
按照《江苏省城市饮水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对水源水进行1次细菌学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以及毒理学指标共26个项目的监测分析,2001-2008年共监测生活饮用水源水样品107件。
1.3 方法
1.3.1 检验方法 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和《生活饮用水检测方法》(GB/T 5750-2006)进行检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生活饮用水源水所检项目分别为总大肠菌群、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挥发、硫酸盐、硒、汞、铬、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氰化物、砷、耗氧量、硝酸盐、铁、锰、铅、镉、阴离子洗涤剂、锌、铜、氨氮等共26项。
1.3.2 评价方法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生活饮用水源水应符合基本项目Ⅲ类标准要求,补充项目不得超过标准限值,生活饮用水源水所监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水样。
1.3.3 统计方法 采用wstata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各项指标合格率
2001-2008年共监测水样107件,基本项目全部合格的水样74件,总合格率为69.2%,其中总大肠菌群合格率为88.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合格率为85.0%,氨氮合格率为87.9%,其他指标合格率均为100.0%。补充项目合格水样33件,合格率为30.8%,其中铁合格率为30.8%,锰合格率为89.7%。
2.2 各期水质合格率
我市生活饮用水源水按水流量分为平水期、丰水期、枯水期,根据水流量分期对生活饮用源水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统计,Ⅲ类标准基本项目合格率依次为丰水期77.4%,平水期71.7%。枯水期52.2%;补充项目合格率依次为丰水期41.9%,平水期28.3%,枯水期21.7%(表1)。
2.3 各水厂水质合格率
2001-2008年南通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源水基本项目Ⅲ类指标的合格率依次为:1号水厂88.5%,2号水厂81.5%,3号水厂63.0%,4号水厂44.4%。1号和2号水厂的源水水质优于3号水厂,4号水厂的合格率最低。补充项目的合格率分别为:1号水厂38.5%,2号水厂40.7%,3号水厂33.3%,4号水厂11.1%(表2)。
2.4 各年水质情况
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等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标准要求,上述各监测指标中硝酸盐指标在2008年有所下降;铁含量2008年为统计年限中的最低点,其余指标呈上升趋势(表3)。
3 讨论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其基本项目标准,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Ⅵ类,生活饮用水源水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以上标准;生活饮用水源水同时还应符合标准中规定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的标准限值。2001-2008年我市生活饮用水源水基本项目符合Ⅲ类标准的合格率为69.2%,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总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补充项目监测总合格率为30.8%,不合格项目为铁、锰。除总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铁、锰外,水源水的其他细菌学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均达标。
从统计结果看,4大水厂所用水源水的基本项目合格率存在明显差异,4号水厂的吸水口位于内河与长江交界处,受内河水质影响较大,合格率最低。表明各大水厂吸水口周围环境对水源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基本项目中氨氮增加是地面水受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新近污染的指标,2001-2008年水源水监测统计中氨氮的总合格率为87.9%,最高检测值为4.74 mg/L,是国家标准限值的4倍多。总大肠菌群是评价水源水的一个重要指标,其检出量与水体受人畜粪便污染的程度呈正相关。本文统计年水源水监测总大肠菌群合格率为88.8%,最高检测值达到16 000 MPN/100 mL,为标准的8倍。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合格率为85.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中的成分对水生物具有毒性作用,这些项目超标均提示生活污水的排放给水源水带来了一定的污染。南通地处江海交界处,2001-2008年饮用水源水的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无机盐指标虽都符合国家标准,但呈上升趋势。
[关键词] 水库饮用水 水质现状 水源保护 治理 东张水库
东张水库作为福清市最大的饮用水源,向东张水库供水厂、东张水库第三供水厂、东江水厂以及福清市自来水公司供应源水,年供应源水4000多万方,受益人口达60余万人。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无序发展、人口日益膨胀和工业布局不合理等原因,水源污染日趋严重,尤其是东张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加重,蓝藻频繁爆发,部分水体出现“水华”现象,严重影响以东张水库为水源的多个供水厂供水安全,对人民身体健康存在潜在威胁。因此,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既是福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关系到福清市人民生命健康的大事。
众所周知,水源保护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是一项严密的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做到“两个结合”:水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汇水区的水源保护投入与水库水源开发利用创收相结合;另一方面还要做到“四有利”:既有利于保护水资源,又有利于开发水资源,既有利于促进汇水区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得到实惠,又有利于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可持续发展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东张水库的水源保护工作非常艰巨。
1 东张水库水质现状及污染源情况分析
东张水库修建于1958年,至今已有五十年库龄,本流域面积约2002,主要入库河流有龙江干流、灵石溪、东林溪,另有一都溪和太城溪两个引水工程。东张水库库内水体富营养化状况比较严重。如自2008年冬季以来福清市旱情一直比较严重,当年四月,东张水库水位降至40.96m,水量约为3600万方,由于上游来水量比往年少,外源营养成分输入也随之降低。据环保局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提供的水质检测数据,水库水源总氮1.0mg/L,总磷为0.04mg/L左右,介于Ⅲ―Ⅳ类水之间,这说明形势不容乐观;随着雨季来临,径流量增大,外部污染物随着径流汇入水库,水体中总磷、总氮浓度将会大幅增加;2007年5~9月,水库坝前水域曾出现过“水华”。对此,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应加快水源保护工作。当务之急是抑制水库“水华”再次爆发,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减少氮、磷的入库量。
从东张水库水源保护科每月采样送监测站检测的结果以及水库来水量上看,并通过加权统计得出:水库年总氮、总磷入库量分别为450.2吨、34.84吨。其中:前洋溪年总氮、总磷入库量分别为283.44吨和22.70吨,全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东林两溪及其他溪流年总氮、总磷入库量分别为125.7吨和10.13吨,全年水质介于Ⅳ-劣Ⅴ类;灵石溪来水水质较好,年总氮、总磷入库量分别为19.42吨和0.81吨。要使东张水库的总氮、总磷浓度达到GHZB1-1999的Ⅲ类标准水质水平,其允许的总氮年入库量为72.36吨,总磷5.63吨,就要控制年削减总氮量为377.84吨、总磷量为29.21吨。
据调查,造成东张水库水质氮、磷超标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入库溪流周边乡村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在东林两溪的汇水区内的主要污染源有玉埔村的两家养鳗场以及其后山的大量养鸡场、梨洋村后山的养鸡场和养猪场以及东风村、西山学校排放的大量生活污水。根据调查,所建成的截污管道已部分拦截了东林两溪的污水,现在东林两溪入库污水量已明显减少。但东张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基本上是直排入库,特别东张中学和东张卫生院污水还未接入截污管道。因此,我们建议尽快启动截污管效用,以便减轻东张水库外源污染的负荷量。
其次,前洋溪年来水量占水库年来水量的58.16%,经前洋溪入库的总氮、总磷年入库量占水库年总氮、总磷入库量的62.96%和65.15%。据了解,造成前洋溪水质氮、磷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前洋溪的源头莆田大洋乡存在畜禽养殖场以及东张镇底、道桥、岭下村的6家养鳗场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前洋溪,导致前洋溪来水水质下降。由于行政区划缘故,隶属于莆田市的大洋乡养殖污染局面始终未得到有效遏制,这正是导致前洋溪来水水质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的主要原因之一。
再次,太城溪污染严重,水质全年处于地表水劣Ⅴ类标准,因而近两年几乎没有引水入库;一都镇和东张镇的几个乡村近5万亩的枇杷林和普礼村的5家养鳗场,主要是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废水污染。每到雨季,随着污水冲刷,地表污染物就随着径流汇入水库;一都溪万利水库为了保证引水水质,一般是引用末段洪水。
2 水源保护工作的措施
几年来,东张水库不断加大水源保护力度,认真总结水资源保护工作经验,在龙江办、环保局积极协助下,积极地开展水资源保护。东张水库自2007年以来,提出水质与水量并重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成立了水源保护科,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并通过光纤将水质检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在汇水区树立水源保护标志牌共31面,道路警示牌3面,建成一公里环湖路围网工程等。同时根据东张水库富营养化污染特征和污染产生原因,为防止和消除水质污染,保证水质水体的使用功能,应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对东张水库水域环境进行科学管理,并结合近年来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提出水库富营养化污染控制方案和综合防治对策,应加强对以下主要措施进行落实:
2.1 控制水库水体富营养化。首先,治理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削减外源营养盐的输入量;其次,通过不投饲料的放养虑食性鱼类(如:红、白鲢鱼)来控制水体的富营养化,2010年水库水产养殖共投放红、白鲢215.73万尾。
2.2 制定科学防治方案。组织编制了《福清市东张水库饮用水源污染控制与污染防治方案技术报告》和《福清市东张水库饮用水源污染控制与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福清市东张水库饮用水源污染控制与污染防治方案》进行有效防治。
2.3 完善截污工程,解决东林两溪污染源以及镜洋垃圾堆放问题。
2.4 库区的垃圾清除。利用枯水期低水位,组织人员捡拾库底旧鱼网、破浮球等垃圾,清除长期因水位高滞留在库区水体的垃圾。
2.5 保证供水厂的供水质量。加密对水库汇水区以及水库进出口及库心8份水样检测,并及时向各供水厂发出水质预警报告,要求各厂准备充足的活性炭,以实施水库水源爆发“水华”的应急方案。
2.6 加强普查和重点冶理相合。东张水库水源科同志加紧巡查汇水区污染源情况,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并将主要污染源,如镜洋镇梨洋村后山以及玉埔村后山存在大量的养殖场,列为首要整治的重点,做好相应补偿后坚决给予拆除。
2.7 加强保护水资源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相关宣传日,利用政府平台推动与大众媒体结合进行专项报道,如与福清市共青团委、环保局联合举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为主题,发放水资源保护宣传手册,解答许多群众关心的饮用水有关问题等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3 污染治理的建议
3.1 加快环东张水库截污管道建设。要尽快将东张、镜洋镇部分村庄生活污水以及西山文武学校的污水接入截污管道,将东张镇区、镜洋环库周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到截污管道排出库外。同时要推广沼气池使用,尽量削减污水中的氮、磷含量。
3.2 建议政府加大上游(包括莆田市大洋乡镜内)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场污染源拆除力度,并防止重建或扩建行为。另一方面,加大我市辖区内养殖场的整治,按照龙江办提供的《相关责任单位2008年(第三期)畜禽养殖场协议签订、拆除及验收统计排行表》材料,镜洋镇要拆除21家养猪场共10200多平方米,另要拆除养鸡场8家、养鸭场6家。
3.3 建议市政府把东张水库汇水区作为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区。加大投资力度,打生态农业牌,坚决不建工业村,建立品牌农业经济园区,实行测土施肥,滴灌技术,建成农家游等生态旅游区,并且实施适当的生态补偿,提高汇水区农民收入,提高汇水区内群众的水源保护积极性。
3.4 加快建立东张水库水质检测室。形成水质自动站、环保局监测站以及东张水库水质检测室三部门携手联合,对水库汇水溪流以及水库水体,开展多层面、多时空水质检测,并进行数据共享,做到适时、准确把握东张水库水质变化趋势,客观评价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经检查,全市十一县区中,巧家、彝良两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地下饮用水源,属县政府批准划定的保护区;鲁甸、大关、两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地下饮用水源,未划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昭阳、永善、水富、镇雄、绥江、威信、盐津七县区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地表水源,除昭阳区渔洞水库水源保护区为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其余均属县区政府批准划定的保护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巧家、彝良、威信三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Ⅰ类水质。昭阳、永善、水富三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Ⅱ类水质。镇雄、绥江两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Ⅲ类水质。鲁甸、大关、盐津三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没有监测,监测数据无法统计。
(三)检查整治情况:整治前,全市部分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通过这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整治。
一是查清了十一县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
二是查清了各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是否存在超标问题和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
三是加大力度,重点排查了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
四是对未进行水质监测的三个县,市环保局已要求尽快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报市局。通过清查、整治,各县区增强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水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有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二、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在这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县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相应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整治领导组。由政府部门组织召开了各成员单位会议,为搞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题检查和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强调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的时间、内容和目的。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这次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二)健全措施。各县区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镇饮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应制定了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和应急措施。目前,昭阳区渔洞水库水源保护区由省人大正在进行立法保护,对我市十一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安全提供了相应的措施保障。
(三)效果明显。在这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各县区结合辖区内存在的实际情况,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全市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了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昭阳、巧家、永善、绥江、彝良等县区分别对辖区内饮用水源进行了清理整治,集中整治了集镇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乱排等污染源,收到了明显的效果。通过开展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专题检查整治,使我市的生态环境和水源污染防治有了进一步的改善,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水土流失严重。各县区水源径流区森林覆盖率比较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全市现有水库库容在不同程度上逐年减少。昭阳区每年就有108万吨泥沙进入渔洞水库,水土流失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其原因:
一是各县区水源保护径流区森林覆盖率低,加之气候寒冷,冰雪冻融作用于地表,导致土质疏松极易流失。
二是各县区水源保护径流区人口增长过快,资源匮乏,毁林现象比较严重。
(二)水体水质有恶化趋势。各县区水源保护区受径流区生态恶化的影响,部分县区的水质受到一定的污染,水质已由原来的I类水质变为II类水质,水体中磷、氮两项严重超标。其原因:一是集镇垃圾随意堆放,生产及生活污水乱排,致使大量污水进入(渗漏)水源保护径流区。二是由于人类对现有土地的过度开发利用,农民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水体氮、磷指标超标,加快了水体富营养化。
四、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素质。
第一条为保护城区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给县城范围内饮用水的水库、河流等地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所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并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和管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控制;
(四)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事故,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第六条县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把关。
(二)县建设局: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三)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水电站、河道采砂等行业规范化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监督管理。
(五)县规划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行为,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用地。
(七)县公安局:负责剧毒物品、危险品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八)县经贸局:指导工业企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
(九)县财政局:加强对水资源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
(十)县工商局:严格把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前置审批关,未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十一)县农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污染源(重点是畜禽养殖业)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山体植被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旅游业主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和引导,督促村(居)民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侵害,有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为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生活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县政府对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相应的水域和陆域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实施分级保护管理。
第十条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水厂取水口为基点,具体划定以下保护区范围:
(一)安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第二水厂横山引水坝下游100米至横山电站出水口水域和沿四周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横山电站出水口至上游水源头的整个水域(范围包括自源头起流经林峰、长坑、王隐坑、墨林、岗头、胡村、岭外等村的河流)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云山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花溪水库库区水域和沿四周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花溪水库库尾100米处至上游水源头的整个水域(范围包括自源头起流经花溪、龙潭口、王庄等村的河流)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三)备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拦水坝下游100米至上游联谊村、溪门村的水域和两岸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联谊、溪门等村至上游2000米水域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第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特别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保护区水域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
(三)禁止从事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四)禁止设置油库、有害化学品物资仓库、废品回收加工场;
(五)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油类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工具;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它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特别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禁止倾倒和填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堆放或贮存化工、酸碱液类原材料、危险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五)禁止直接排放生产、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所有排污口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
(六)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第十三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禁示标志。供水单位应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第十四条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同时立即报告供水、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县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第十五条如出现严重污染并危及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现场污染危害。
第十六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七条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其他规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四章附则
关键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
Abstract: water pollution problem is universal existence in our country, all kinds of sudden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s have occurred, the safety of drinking water security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At the same time, the rural water pollution has on rural residents living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onstitutes a threat. This paper first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 of centralized in our country, then introduces the pollution status of drinking water in rural areas in China, finally summarizes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in rural areas of our country to develop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discusses and analyzes common in rural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problems in china.
Keywords: rural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特点分析
农村地区,应用水源的类型是多样的,在一些特别偏僻的地区,由于居住分散,所以他们的饮用水源也是分散的。还有一些地区是通过自家打井取水的方式来获得饮用水,这些分散性质的水源由于个体条件不同,所以水源的质量也不同,我们无法对这些分散的水源进行笼统的概括分析。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以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分析对象,具备一定的共性,分析价值较高。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属于政府公共管理的范畴,但是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取得的管理效果较差。农村集中式饮用水管理的特点导致了它的管理难度大,执行效果较差的现状,这些特点是:
第一,行政管辖的级别低,管理权能不足。农村饮用水的管理,一般是基层政府的工作职责,在我国一般表现为乡镇一级的政府来负责。乡镇一级的政府部门,是我国现行行政体系中最为基层的一级,管理权限仅限于本辖区范围内,缺乏综合管理的能力。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基层政府对集中水源的管理仅限在自己的辖区范围内,如果这个集中水源的分布范围较广,特别是上游水源较远,那么政府也无法在自己的行政权力范围内对上游水源的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干预,政府只能对本辖区内的水源安全进行管理。
第二,集中水源规模小,易受污染。农村地区的集中水源,从规模上,一般较小。这是按照资源分配的原则,由于在这一地区的人口规模小,人口聚集程度低,所以饮用水的规模也相对较小。这样会带来双重性的问题,也就是规模小,易管理,但是其对污染源的敏感指数也相对较高。因为规模小意味着水源自身的净化功能弱,能够用于缓冲的污染区域小,一旦有污染源出现,会直接的体现在整体的水体质量中。
第三,易受跨界水源的污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般会存在着大量的跨界水源。这是由于农村地区的行政区划本身比较细,范围有限,所以往往几个乡镇会共用一个集中水源。虽然在行政区划上这些水源的辖区是不同的,但是水源的自然属性是不会被行政区划所隔断的。也就是说,当水源只要被这些共同享用者其中的一方污染,那么其他用户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遭受水源污染的损害。对集中水源的保护,往往会出现行政管理权限上的冲突,这也是导致当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管理工作成效有限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污染现状分析
通过我们的走访调查发现,当前农村集中式水源虽然属于政府监管的范畴之内,但是其水源整体质量依旧没有得到保障,饮用水源的现状依旧令人堪忧。
第一,集中水源的污染严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地区早已不再是人们印象中的山清水秀,许多农村地区的水源污染甚至超过了城市。农村水源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首先,工业污染。随着城镇发展脚步的加快以及城市污染产业的转移,一些农村地区变成了城市经济发展的替罪羔羊,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造成了农村整体环境的污染,而后由于水土流失、水循环等自然生态体系的作用,将这些污染元素逐渐的转移到水体环境中,也就导致了水源污染的出现。其次,生产生活污染。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落成后,没有固定的垃圾回收处理机构,加上养殖业本身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所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家禽排泄的各种污染物也就成为了污染农村水源的重要因素。再次,农业化肥污染。种植业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即使是家庭自给,也会使用到化肥和农药。在种植规模扩大的区域,农药化肥的使用也会增加。由于缺少科学知识,对于农药化肥的使用缺乏正确的认识,造成了过度使用,加重了环境负担。并且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对水源造成了污染。
第二,水资源利用率低。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农村地区的可使用水资源也在日趋减少,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面积降低,一些绿洲变成了滩涂,过度的围湖造田使得农村地区可以饮用的水源环境越来越少。从总量上来看,已经呈现出一种供需的不平衡。这也是当前农村集中水源面临的困境之一。
第三,水质监测工作不到位。农村地区,受经济、技术和人员的制约,缺乏有效的水质检测保证体系,水质普遍得不到适时检测,供水质量难以保证。缺乏监测,也就不能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水体质量也就一直处于一个模糊地带。
三、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