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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用人单位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联系方式 :
户籍所在地 : 实际居住地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B、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C、 以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条款。
A、甲方实行每天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___天,每周休息___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班____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____小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____条款执行: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或本单位工资集体合同规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三)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七)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期满____后,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 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有关福利待遇规定,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 ,水电完工后支付30%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乙方承包内容:
1 )。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 )。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 )。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 )。开关面板安装
5 )。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 )。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 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 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 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 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 项目施工变压器安装、送电 安装工程的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施工变压器安装、送电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以甲方提供的 项目施工变压器位置图纸为依据,完成相关电气设计(需通过电力部门审批),和工程的安装施工。主要包括叁台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箱式变电站前的高压电缆敷设安装。
承包内容:
1、所有10KV高压电缆敷设、组合型成套箱式变压器安装及系统结线、试验、调试、验收、送电。
2、送电系统安装牵涉的孔洞、沟槽的开凿、浇灌和补浆;
以及挖土、回填等土建相关内容。
3、负责施工后的废土清运及补线管砂浆。
4、包通过 市 区供电部门的检测、验收、送电等项目。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通过广州市 区供电部门的验收并按时送电。
包括内容:1、乙方自备工人劳保用品、雨天作业用品,自备各种机具(含大小型机具)。
2、乙方负责做好本项目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和签证资料、交甲方备案。
第四条 工期条款
1. 本工程初定应在 年 月 日前工程完成。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确保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 工期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 ‰违约金,延误合计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进度计划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 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按实顺延。
第五条 承包造价、进度款及结算方式
承包造价:本工程的承包含税造价为 整,详见《工程预算书》。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单价表中没有规定的单价,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造价为全包干的总承包价格且包括所有税费,验收所需费用及工程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送电,施工期间此造价不因材料价格涨跌而变动。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甲方和 市 区供电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3.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多次返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并且今后不与乙方合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及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和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办理有关安全、质量交底工作;
2.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3.甲方指派 先生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及签证工作等。
第八条 乙方职责:
1. 乙方必须保证所用的施工材料符合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能通过 市供电部门的验收。
2.乙方人员进场时,应提供身份证,须按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现场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斗车、工人安全防护用品、海绵条等用品用具,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5.乙方委派 先生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6.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第九条 安全文明约定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5.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
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正式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但单项变更造价在 元人民币以下的,总承包价不予调整。
⑵施工中乙方对图纸中的不明确部位应提前一周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保修事项: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的费用时,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单位;
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已完成的工程量 %计算.
4.甲乙双方都应廉洁自律,乙方不得有向甲方人员送礼、支付回扣等贿赂行为;
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回扣,否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为**。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 万元,(小写: );
设备运达施工现场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 万元,(小写: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 万元,(小写: );
余下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视保修情况结算付清。
2.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甲方直接划到乙方户头内,而乙方收款时需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等均属合同内容,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关键词:EPC合同;合同争议;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核电工程总承包项目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相应工程总承包合同在签订前往往需要合同双方的多个部门经历多轮大规模合同谈判后方可实现,特别是合同价格需要更多次谈判和洽商,且往往在工程已开展一定程度后完成。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EPC承包商与项目业主之间存在的合同争议很多,处理合同争议问题往往会涉及到费用、工期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因素,同时也需要大量的协调和讨论。如何有效处理这些争议,并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合同争议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对EPC承包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以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和解决的效率和效益,实现降本增效为目标,通过采取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思路,提出了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的措施建议。
1.事前计划
作为事前控制的有效手段,计划是开展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的先决条件。事前计划包括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合同争议处理组织等。
1)明确目标
为了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的效率和效果,EPC承包商设定的目标有两个:
(1)从长远来看,在吸取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合同争议处理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尽量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起草和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并极力规避此类争议;
(2)从短期来看,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过程中,EPC承包商有能力、有信心来应对和解决此类争议,并争取获得费用追加或在费用不减少的情况下减少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2)成立合同争议处理组织
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商的争议处理工作都在其商务合同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起草、谈判、签订等责任的处室和工程师负责。在其中,由于核电工程的特殊性,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来说,合同管理工作通常按照项目进行划分,而非按照工作性质进行划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的后果是一个项目上产生的争议可能在另外一个项目上发生,同类项目合同争议处理经验没有渠道在另一个项目上实现经验反馈。因此,成立专门的合同争议处理组织是非常有必要的。该组织的责任包括对核电工程多项目的合同争议问题及解决过程、措施等有用信息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总结,并在各总承包合同管理负责人之间进行培训和宣贯。
2.事中控制
为了有效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理清EPC承包商内部有关工作流程是必要的,因此,以下工作是必须重视的:
(1)编制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处理工作程序,包括合同变更、索赔以及合同管理经验反馈等工作程序。
(2)实时开展合同管理自查工作,依据已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已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这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必须严格执依据相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留存相应的过程资料,保证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2)建立定期梳理和更新合同争议问题处理台账和清单的机制,各项目合同管理负责人定期整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反馈至合同争议处理组织。
(3)合同争议处理组织根据需要召开讨论会,就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就该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4)对于已得到解决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在组织内部实现经验反馈,以确保在后续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3.事后反馈
事后控制的有效措施是改正及反馈,这也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结果在后续项目中得以反馈体现的最直接的方法。通常这是通过在整理争议问题清单、共性问题清单时,通过分析同类问题是否在其他项目上存在,并根据争议问题处理的结果,来有效避免在其他项目上出现同样的问题。反馈的方式有很多,可能会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中有所反映,或在后续项目中与项目业主产生同样的问题时,按照成功的先例进行处理。
此外,在每个项目结束时,应形成合同争议问题处理经验总结在相关责任部门予以推广。同时,在项目进展过程中,也应通过多种方式(如制度约束、奖励支持等)激励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定期/或实时对有价值的合同争议处理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
4.结论
关键词:水电工程;施工;风险;分析
1前言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如果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由于水电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产品固定地点、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的特点,不可以预见的因素较多,出现合同争议乃至发生索赔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正常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减少合同争议,通过合同约束更好地搞好工程建设,将是近阶段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特点。但是如何进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2业主单位的合同风险
2.1 合同缔约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因市场竞争激烈,发包方方急于承包出去工程而做出一些的让步等原因导致所签订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中明示的风险:指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甲方承担的风险。大量的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有对甲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当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甲方对工程的变更绝对不能过多,否则甲方就要对施工方进行补偿,这就要求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充分评估可能的变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1]。
(2)合同中隐含的风险:是指在合同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如一施工合同规定:乙方采购进场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甲方的“认可”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乙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来降低材料的档次,此时甲方的认可就非常被动了。
(3)合同中条文不完整、定义不明确以及条款有遗漏。例如,某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设计图纸的修改发包方将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给承包方。所谓的“合理期限”实际上就是无期限,没有确切的时间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承包方不能按进度计划履约有可能就要归咎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延误了期限。此外,承包方就很有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而拒绝对业主方进行赔偿。以某电站主体工程施工为例,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为标准,没有确定增项超量标准,造成与施工图差距较大,引起争议纠纷,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坏的影响[2]。
(4)合同存在不明确的条款。某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商因业主延迟供货时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将不负任何责任。显然,这种风险对发包商来讲是不可控的,这样的条款签订之后,乙方就为延期找到了借口。
2.2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水电工程施工因江河流域地质情况变化大,气候水文条件多变,设计变更频繁,施工环境恶劣,加之施工工期长等存在较大的合同履约风险,都将增加发包双方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其次,水电工程由于自然环境的改变而引发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业主)的原因引起项目的增加或者暂停施工,也将给合同带来一定的风险。对发包单位效益影响也是非常大的,甚至造成信誉损失。风险主要表现为:安全风险、工期风险、审计风险以及成本风险。如何将这种风险转为利益或化小,这就要求项目部领导、合同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除了具备丰富的经验,还必须有良好的前瞻性,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做要有对应的解决办法。
2.2.1 设计变更的处理。
水电工程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受气候、水文以及地质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大,实际情况与施工资料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较明确的、业主所发的变更通知,承包商在申报变更项目时,甲方要有经济意识,尽量要求承包商使用招标中使用过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以防止承包商变更价格。如某水电工程坝面采用块石护坡,承包商以料场开采既破坏生态平衡为由,采用混凝土预制块进行坝面护坡,向设计和业主提出价格变更。
2.2.2 分包队伍的选择和管理。
目前,水电施工中的项目低端部分多数使用社会力量,通过分包实现,但有些分包队伍经济实力薄弱、专业化程度不够、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分包队伍选择不当会造成中途更换队伍导致成本增加、履约被动,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等。比如某一工程,分包商自称自身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并且经济实力雄厚,结果刚进场几个月,工程计量以及结算稍一延迟,马上资金短缺,其承担的工作随后就出现停工、务工人员也立即到发包方处讨要工资的现象。因此,分包队伍的选择特别重要,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监管决定着承建质量的好坏。
3管理合同风险的对策
3.1 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
合同风险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不发生,也可能发生。但任何发包工程的甲方都愿意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高的利润。对于发包工程的甲方来说,要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如何防范或规避风险就成为项目负责人员的重头戏。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是及时识别、减小以及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合同的内容条、款要全面、完整。对自己比较优惠或比较的有利条款都要明确表达,不要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价格适中或较低,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业主方有较好的盈利。
(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单方面苛刻甲方的约束条款。
(4)合同条理清楚,前后一致,概念准确,责权分明,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5)合同风险较少,乙方承担的风险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甲方承担的责任等。
照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全面分析,做好合同策划,分析合同中潜在的风险,将其分为可控和不可控。对于可控风险,通过加强项目管理来规避风险,例如,材料设备的消耗可制订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减少浪费,从而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对于不可控风险,可以转移风险来降低风险损失,比如对于因自然条件改变而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和谈判,将此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3.2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1)工期风险的防范措施:水电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时间长且受征地移民、地况改变、图纸提供以及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目前施工项存在不小的工期风险。为减小或规避工期风险给项目造成的损失,首先,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施工强度,制定整体施工计划,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进展。第三,对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业主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通知监理和承包商,为延期索赔以及经济索赔提供支撑性资料[3]。
(2)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水电施工极易受地质条件、自然环境以及高危施工的制约,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保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消灭安全隐患,减少因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同时,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一部分风险。
(3)成本风险的防范措施:由于水电工程具有资源投入多、投资规模大、以及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从而增加了成本不确定性,加大了管理难度。因此,尽可能的减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就成为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
(4)加强索赔管理的措施。在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来减少损失是业主普遍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细节,把握索赔机会,通过索赔来降低合同总价。通过总价的降低,达到规避风险损失目的。
(5)风险跟踪的措施。实行动态管理,找出合同中的风险漏洞,确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不意味着解决了风险问题。在工程合同错综复杂的变化中,进行风险跟踪,对风险发生以及发展的各种情况及时掌握,才是解决合同风险问题的最佳途径。
(6)风险化解的措施。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条款是合同双方相互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当双方都能履行自己的责任、认真的执行合同以及合作满意时,双方都可能在不影响总目标的条件下,不去计较很少一部分条款的严格程度。甲方有时可充分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隐含的一些不利于自己风险条款进行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资料,最后形成文件。使某些对自己不利风险得到很好的规避,把风险分担分配的更加合理[4]。
(7)采取经济措施,对某些工程风险较大的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如在竣工交用前可能要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证工期,但是抢工由于要增加机械设备,增加工资、奖金等加班费用以及增加施工管理人员,但这些情况先要让乙方考虑到,这样有利于施工方按期交工,保持业主的良好信誉。
4结语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业主绝对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要养成一个少说多想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而不是一诺千金。双方已经商讨好的结果,做好的决定,或对方已经承诺过的,必须以写入合同或者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能算是最终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斟字酌句,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都降到了最低,才能在最后获得最大的利益。同时,水利发包方应重视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尽管水利业主占据主导权,但是发包后的工程,承包商即能保时间,又能保质量,并且业主取得最大化的收益,这将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曾慧群,邹坦.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程造价控制的探讨[J]. 水利科技与经济,2010,12(9):665-666.
[2] 高汝江,谷欣,焦立国.层次分析法在招标项目后评价中的应用[J]. 黑龙江水专学报,2009,32(4):117-119.
关键词:高原藏区;合同管理;难点;对策
1开发高原藏区水电资源的必要性
1.1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
加快开发利用以水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污染排放前提下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必然选择。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快水电开发步伐是满足国家能源增长需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开发高原藏区水电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1.2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高原藏区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落后。水电工程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为四川电网和华中电网提供大量优质的电能,而且可以促进四川、西藏两地藏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库区周围藏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维护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同时,水电开发能够为该区域积累大量的资金,由此推动包括工业、农业、旅游和文化产业在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当地开辟一条通往民族经济和文化繁荣的有效路径。
2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难点
2.1自然条件恶劣
高原藏区气候条件恶劣,交通条件差,平均海拔高,昼夜温差大,全年有效施工时间短;同时藏区植被覆盖率低,空气含氧量少,大气压强低,人员设备施工效率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难度大。
2.2个别承包人对高原藏区合同管理认识不足
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地处高海拔地区,地质条件差,气候条件复杂,有效施工期短;同时高原藏区地处偏远,油料、设备等物资冬雨季保障供给困难、成本高。个别施工单位缺乏高原藏区施工经验,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合同商务问题处理困难。
2.3施工企业转型带来的新挑战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各大型施工企业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逐步由施工型企业转变为施工管理型企业。施工企业转型给工程合同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个别施工企业总包后再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实质责任发生了转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技术力量和资源投入不足,合同履约诚信差等情况,增加了项目业主投资控制和工程管理的难度。二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承包人投入不足、管理不善、技术薄弱,进度产值完成率不高,且合同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又不及时申报处理,工程结算拖延,在完成合同约定扣款后现金链紧张,工程难以为继,民工索薪困难,给项目业主造成进度、形象、投资等方面的损失。
2.4民工工资管理仍有待提高
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制定了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办法,按规定扣留了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结算中要求承包人附民工工资发放表,并对承包人资金账户进行了监管。但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个别工程转包、分包后,个别施工作业队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没有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不详细,造成民工索薪困难。
3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3.1创新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体系
3.1.1提升招标设计管理扎实招标文件编制在招标文件中对高原藏区水电工程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进行阐述,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深入说明,并纳入评标范围。3.1.2建立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单价体系汇总高原藏区各电站主要合同项目单价,搜集分析承包商投标报价策略、分包单价水平,定期更新该区域内工程常用材料信息指导价或市场价,完成各单价影响因素敏感性分析。在编制该区域工程拦标价及合同新增单价过程中发挥参考作用。3.1.3强化变更和索赔的系统性、规范性、及时性坚持每月召开合同商务例会,及时处理变更索赔项目。每月组织监理、承包人对未处理的变更索赔项目进行梳理,并制定变更处理计划表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问题。3.1.4开展合同问题和风险分析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定期开展合同存在问题和风险分析工作,以达到对工程投资的可控,为工程项目顺利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3.2增强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3.2.1抓好履约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通过整改使规范管理得到落实。3.2.2明确承包责任明确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杜绝承包人“等、靠、要”的思想和行为,切实提高承包人履约意识,调动其建设积极性。3.2.3限期整改、考核对项目管理不善、施工组织不力、质量安全不达标、资源投入不足的承包人,抓关键人、关键点,督促其增加或调换相应的管理人员,重点把握相关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加以考核。
3.3加强分包管理重视民工权益
一是明确民工工资发放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二是制定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民工工资进行监管。三是组织对施工单位合同分包、劳务用工以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项目部主导施工的作用,加强对协作队伍的管控,杜绝“以包代管”问题。四是督促监理要求承包人及时对进、退场人员及设备进行报审,并建立动态台账;每月结算文件中所附的民工工资花名册与进退场报审人员(包括窝工人员)名字、数量必须相互一致;积极推行民工工资集中发放并在工区设点公示等措施,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利。五是要求承包人逐步通过银行支付民工工资。六是与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地方政府将全过程、全方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3.4加强信息化管控
信息化管控在流程管控、成本控制、效率提升、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管理制度,固化了企业管理流程,优化了企业内部管理效率。针对高原藏区地方偏远、人工成本高的现状,加强信息化管控对加强合同管理,减少造价投资尤为突出。
4结语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全过程管
一、引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内容对各方权益和义务进行约束的依据,不但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重要数据资源,更是工程款项支付的法律凭证。但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因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管理问题频繁出现,这给水利水电工程整体效益目标顺利实现带来直接影响。所以,相关部门应对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各个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提出可行性管理对策,这对提升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问题。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充,相关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特别是《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的出现,相关部门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提出更严格的标准,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作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依旧会存在不招标、不报建等现象。另外,部分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把整个工程项目拆分处理,之后进行招标,或者在完成招标活动以后再报建,更有甚者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这和国家要求的标准相背离,违反施工公平性。在施工建设中,时常会出现工期延迟、资金供应不足对等状况,这给水利水电工程今后发展带来直接影响。(二)合同签署问题。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自身角度来说,具备投资规模大、个体差异明显等特点,受到地域等因素影响,各个水利水电工程具备的特征有所不同,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在合同要求上比较严格,合同中各个条款不但要满足项目特点,同时还要保证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双方不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在合同签署上无法对存在问题细化处理,合同内容不清晰、职责分配不合理状况时常出现,部分情况下会出现一些口头委托等状况,这给后续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埋下隐患,加剧合同风险出现。(三)合同管理问题。现阶段,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上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标准不全面,执法力度不强,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从而出现监管不严等状况,一旦出现问题,各个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无法及时将问题出现。此外,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因为相关激励体系的缺失,不能调动更多人员参与到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因为缺少一套可行性管理方案,如果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将会出现追责困难的状况,问题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延长施工进度和期限,让企业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全过程管理相关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要想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应该结合管理要求,从全过程管理角度入手,构建完善的相关制度,并优化改革管理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在其中造成的影响。并且要明确各方权责,把投资方和施工方有效分离,让施工企业具备更广阔发挥空间,减少建设企业强行干预。企业应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环境,结合工程具体状况,并制定一套可行性的考核体系。(二)优化管理流程。为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签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应该保证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对包含一些法律及风险职责进行全面审核,保证合同中各项内容条款的清晰性和明确性,防止合同纠纷。其次,双发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应邀请专业法律顾问,通过合同交流,对合同内容、双方职责有深入的了解,一同商讨制定,防止给后续合同管理工作开展造成影响。最后,在合同全过程管理过程中,应做好工程现场勘察、图纸设计、管理标准设计等工作,对所处环境比较繁杂的水利水电工程,提前规划和评估,尽可能的降低合同履行中变更概率。除此之外,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根据合同范文进行,为了避免各种不规范现象出现,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应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格式要求进行。并且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内容,规范合同格式,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选用,防止由于合同内容不合理引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三)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承包人应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此环节中,发包方需要给工程建设提供场所资料,做好设计交底工作,明确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执行者,应第一时间进行工程现场考察,根据勘察数据和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及时预测施工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管理对策。因为水利水电工程包含的内容比较多,范畴广泛,施工企业应集中各方力量,做好现场设计工作,明确合同变更索赔要求,关注施工进度,预留充足时间,防止因为后期受到各种不良因素影响给合同履行带来直接影响。在合同价款及涉税上,应做好管理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项目单价保护管理,不可随意修改价款内容。从某种角度来说,合同约定价款为固定的,工程施工完成以后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不管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采购材料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工程量如果需要根据实际竣工图纸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应在合同中提前说明。在涉税上,在合同准备及协商中,应及时和业主交流,把总承包合同划分成多个项目,如设计、采购等,把设计和采购独立拆分,以经营性质差异为标准,分立合同,防止由于管理不规范而引发重复纳税问题。此外,因为新税制下,增值税发票能够进行税负抵扣。因此为有效降低税负,应防止后期发生发票争端问题,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处理内容,规定发票提供流程和时间,对各个类型业务应有明确标准,防止因为发票时间失误而让企业遭受一定损失。(四)完善监管体系。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和管理质量,提升合同管理效率,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标准,保证合同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所以,政府部门应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安排专业法律人员,建立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机制,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落实,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各种违规现象。此外,应强化施工管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从而保证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和科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求对各方职责和权限进行确定,对参与方分配不同的管理任务,真正实现各行其是,各不干预,防止多级领导造成管理混乱,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结束语
总之,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要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这给合同签署和管理提出严格标准。合同作为双方权限的重要依据,各方在行使自己权限过程中,还要完成合同约定职责,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稳定发展。由此可知,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将直接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发展,需要从全过程管理角度入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提升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给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徐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探究[J].建材与装饰,2019(26):290.
[2]王浩.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合同管理[J].吉林农业,2018(14):68.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一、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和服务范围
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国家有关监理规范。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业主一般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理。
二、当前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有的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出资委托聘请的,理应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实行建设监理制的初衷。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不是上下级关系,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有的业主认为,只要是监理单位承担了工程监理任务,就将工程建设中出现问题的责任归咎于监理单位。其实不然,水电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单位所能控制和驾驭的。客观上讲,监理单位只对因自身原因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有的业主虽然在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和权利进行了明确,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干涉过多,特别是涉及到商务问题时更是明显,有时甚至跳过监理的权利范围直接对施工单位指令。以上种种现象,都不能使双方很好地履行监理合同,给监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监理单位自身问题多。
2.1低价中标。监理单位为了中标,在招投标阶段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同时故意压低报价,甚至是低于成本报价。
2.2专业不全、人员素质低、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绝大多数专业配备不全,一般是水电专业多,其他相关专业少;具有丰富的施工和设计经验的人员少;外聘人员和经验不足的人员多。
2.3监理人员待遇偏低。监理企业以低价中标后,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不得不降低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等以控制成本。
2.4监理人员流动性大,由于水电工程建设地点一般远离城市,工作环境十分艰苦,加上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很难留住优秀的监理人员,造成监理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
2.5监理人员在不同工程上的兼职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监理人员待遇偏低,监理单位往往很难留住人才,造成监理人员兼职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有时能兼任几个项目的总监,造成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组织和力量不足。
2.6监理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不少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空洞、职责不明、可操作性差、执行力不足等。在编制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照抄规范和标准,不能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针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的少,措施不得力,监理手段不到位。由于以上原因,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不能兑现自己在投标阶段的承诺,未能对工程建设进度、投资、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还损害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形象。针对这种情况,业主不得不配备更多的人员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造成了“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
三、主要建议
1.合理确定监理合同条款。监理招标不同于工程施工、设备招标,监理招标的目的是选择一种优质服务。为了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业主在明确招标范围的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要求监理单位配备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明确监理单位人力资源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比例等要求,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以满足工程建设监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为了将来合同具有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应明确监理违约责任的范围和处理原则等,在确定支付进度款条件时时应避免付款仅根据时间安排付款,应同时考虑监理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
2.采取招标方式优选监理单位。由于监理服务是一种提供智能、知识、经验的服务,业主可以邀请信誉好、有实力的监理人参加投标。通过招标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潜在投标人的无序竞争,同时可以保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质量,给选择优秀监理单位奠定了基础。
3.谨慎确定评标的原则和标准。这是能不能选到优秀中标人的关键。监理服务需要监理单位高智能的投入。服务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执行监理任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多地取决于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业务专长、经验、判断能力以及风险意识。因此在确定评标标准时鼓励的是能力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如果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不给予足够重视,只根据高价高低确定中标人,就忽视了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取费过低时,监理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只有采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或降低监理人员素质的办法,其后果必然是损害业主的利益。相反,如果监理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往往能使业主获得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等实际效益。所以在评审因素中应偏重于监理单位的资质、拟配备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等的评审。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主体,是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有时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平决定着现场监理机构的水平。因此选择一个好的总监理工程师对于业主来说十分重要,因此建议在评审原则和标注中增加总监理工程师的评审(含面试),同时给予相当重的分值。
4.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业主和监理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是平等的主体,双方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合同,监理单位应该在监理委托合同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为有效避免业主干涉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现象,业主单位应主动严格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依靠监理、信任监理,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业主单位应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和考核监理单位的工作上,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投标承诺配备各种监理资源,以实现对工程建设的进度、投资、质量和安全控制。监理单位应主动兑现投标时的承诺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配备具有同等水平的监理人员,当由于监理单位自身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时,业主应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甚至是解除合同关系。
5.建立对监理的奖励惩罚机制。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设立考核基金,每个月或季度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建立直接针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将奖励直接兑现到现场监理人员的手中,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收入,从而调动现场监理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