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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约束缓解优势
首先,内部资本市场具有资金利用的协同效应。企业集团存在多个成员企业,各个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不一致,各个企业产品销售周期以及资金收入时点存在较大差异,由此造成各个成员企业在不同时间段面临的融资约束并不相同。相比于外部金融市场,企业集团内部信息相对畅通,集团母公司能够清楚的掌握各个成员企业的资金状况,从而能够通过内部资本市场,将资金状况良好的成员企业的资金转移到资金匮乏的成员企业之中,产生协同效应。其次,相比非集团成员企业,内部资本市场具有融资的规模效应。一是企业集团通常是个十分庞大的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制定方面,会给予资产规模大,偿债能力强,社会声誉更高的企业集团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了企业集团成员融资的成本。Stein(1997)指出,在外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贷款给多元化企业比贷款给一组独立的企业更有利。二是成员企业相互担保能够提升外部信贷支持概率,同时获得更大额度贷款。相比与非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相互担保,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担保更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接受,从而也更容易获得外部金融市场融资。
(二)资金优化配置优势
首先是控制权优势。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子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可以将资本集中配置,能够对各子公司不同投资项目的风险收益进行对比,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利润回报率最高项目上,在这个过程中,低效率子公司的项目会被消减,高效率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将增加。其次是信息优势。内部资本市场信息充分,母公司能将收益更好的项目区别出来。只要企业集团的CEO的目标与企业集团利益最大的目标一致,企业集团CEO总是会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与信息优势,尽可能准确的进行投资项目的“优胜者选拔”,以提升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集团的获利能力。
(三)监督优势
首先,内部资本市场的出资者拥有剩余控制权,这使得其能直接与投资项目联系在一起,项目产生的收益大,其获得的剩余控制权也大,监督项目的激励也大。而外部投资者则没有剩余控制权,监督项目的激励也小。其次,监督的效率与监督付出的努力是正相关的,监督努力越大,对投资项目的发展建议也越好,这能够提升项目的净现金流或提高最后的清算价值。对监督者来说,付出多大的努力决定于其监督的成本与收益,相比外部投资者,内部资本市场信息较为充分,因此监督的成本自然也更低,最终内部出资者在低成本的优势下回付出更多的监督努力,从而更有效的促进项目的投资。
二、金融发展对内部资本市场的替代
(一)金融发展对融资约束缓解优势的替代
金融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规模的扩展,包括金融机构数量、规模的增加,以及金融工具的增加;二是金融结构的调整,包括直接和间接融资比例调整,以及借贷主体结构调整等;三是金融效率的提升,包括将存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的提升以及资本优化配置能力的提升。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有了较大的扩张,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依旧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金融市场的结构不够完善,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借贷为主,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直接容易比例较低;二是金融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不足,银行存在较为严重的借贷偏向,一方面国有大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但是却能容易的获得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大量效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普遍面临融资约束。在外部资本市场无法获得足够信贷支持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则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来缓解融资约束。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融资能力不断加强,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也有所缓解,当外部金融市场能够有效的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时,内部资本市场在该方面的作用就会被弱化。
(二)金融发展对资金优化配置优势的替代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配置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未完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完全的资金定价权,无法根据收益和风险来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银行自然偏向于将资金贷款给大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虽然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背景,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并没有多大的风险,即使出现违约也会由国家来承担责任。这样的资金配置方式违反了市场以收益风险比来引导资金流向的原则,从而降低了资金利用效率。目前,我国已放开了贷款利率,银行已经能够按照企业不同的资产状况、信用水平等来估计贷款的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价格。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必然会根据收益风险比来决定资金的流向,从而大大提升了我国资本的利用效率,而当外部金融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足够高时,内部资本市场在该方面的优势将弱化。
(三)金融发展对监督优势的替代
金融市场外部监督的局限性在于外部投资者无法获得剩余的控制权,没有监督的激励,同时由于外部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成本要高于内部出资者,因此,监督的成本也更高。但是随着外部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的将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信息也将更加的透明,外部出资者的监督成本将会下降,且外部出资者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外部出资者所代表的利益是同企业的利益一致的。但内部出资者中,大股东的以及总部及子公司的管理者的利益却不一定同企业的利益相同,或者并不完全代表企业的利益,让并不完全代表企业利益的大股东与管理者来监督资本的利用,这本身就是个矛盾的存在。因此,外部金融市场监督制度与体系的完善,会弱化内部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
三、金融发展与内部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从我国外部金融市场和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看,企业集团是我国广泛存在的经营形式,在我国金融市场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集团的发展对我国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以及企业资本的优化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内部资本市场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大股东控制下,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资产转移等手段侵占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十分严重,企业集团内部在资本的配置上也存在着“社会主义大锅饭”的行为,弱化了资本利用的效率。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深,我国内部资本市场对外部金融市场的补充作用越来越弱,那么我国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应该何去何从呢?实际上,从发达国家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看,即使是美国这样金融市场十分完善的国家,其内部资本市场依旧十分活跃,可见内部资本市场并不会被金融市场完全替代,因为其特有的优势,内部资本市场有存在的必然性。对我国来说,在金融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也要促进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使得外部金融市场与内部资本市场能够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外部金融市场与内部资本市场的定位
外部金融市场应注重引导资本流向收益风险比更高的产业或是投资项目,同时,出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外部金融市场还必须起到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弱势产业以及维护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的责任。同时,借助于对企业内部微观信息的掌握,以及信息获取成本相对较小,内部资本市场应注重将从外部金融市场获得的资本以及企业集团经营的资本回报进行更加优化的配置。
(二)外部金融市场与内部资本市场的信息对接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外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会有所减少,但信息的获取依旧需要付出成本,而企业集团对成员企业的信息获取,付出的成本则相对较少,对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情况估计也更加准确。因此,内部资本市场的相互担保能够向银行传递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从而减少贷款的不确定性。但由于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是个利益的联合体,有可能出现相互的“偏袒”的担保,从而向外部金融市场提供扭曲的信号。这就要求企业集团能够改善并完善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信息传递功能,如母公司帮助成员企业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来防止管理者的寻租行为导致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偏袒”担保。
(三)充分发挥内外市场的监督优势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
一、我国金融业经营的现状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入世协议,我国在2006年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 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抢夺中国金融市场资源。外资金融企业本身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水平,加之其混业经营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更是增加了外资金融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金融国际化潮流带来了空前规模的并购潮。在我国,2011年6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深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发展银行成为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和史玉柱为了中国民生银行的控股权斗的不可开交。由此可以看出,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在悄然进行。
在2012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的1000家银行的最新排名和综合数据中(见表1-1),前25名银行中,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只有七家,其中,上榜的四家中国银行均为分业经营模式,除中国的银行外,只有三家国外银行为分业经营。各大以混业经营为主的金融集团通过合并和收购,不仅使自身国际竞争力大为加强,而且能很好的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要,同时也提高了其技术创新和使用新技术融资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银行不利于合并,大大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全球化发展。
表1-1 《银行家》2012年全球25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序)
数据来源:英国《银行家》杂志2012年
二、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1、法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虽禁止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但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哦你公司形势进行适度交叉的金融业务并没有明确禁止性条款。《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都未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也未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与组织体系等内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目前在法律上并无障碍。我国可以学习美国,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控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各子公司加强协作,实现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统一。各大商业银行在综合经营商可以在国内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到另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区域收购和控股其他种类的金融子公司,再进入国内市场。
2、市场条件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都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他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坚固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日益规范和完善,这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3、制度条件
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从金融机构外部来说,一个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完善。“三会”按经济区域对分支机构进行调整,无论从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监管重点,三者都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防范
(1)加强建设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首先要加强银行内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以客户利益为重。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政策的研究和理解,开展合法经营。严格内部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内部资金的用途管理,同时严明纪律对信贷资金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事后检验等风险内控方法来控制风险,做到资金使用全过程都能实施监控。
(二)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1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监管秩序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中国金融监管还应立足于世界,鼓励和促进我国金融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将此作为立法的出发点。这要求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法律制度的先进的金融监管规则。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我国的金融利益,不要盲目跟风。
2 规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这种还存在不透明、不真实和监管漏洞。要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该公开的信息,规定应披露的基本数据、指标、范围、世界等,金融机构必须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送报有关报表、报告,并对其信息披露进行审查与评估,同时对各种风险的计算标准予以规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
在我国加入WTO后,分业经营的体制受到强有力的冲击,发展混业经营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我们金融业整体实力的必要途径。但是,我们也要在认真充分分析我国的国情,完善市场、法律条件,,提高监管能力,能充分防范和控制混业经营金融风险,各方面条件都能满足混业经营条件时,才逐步走出分业经营,实现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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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学专业 本科教育 实践教学
在理工科院校,因其重点学科是理工科,虽说开设了金融学专业,但对金融学的发展重视不够,投入较少,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无法满足学生实践的需求,因此,实践教学成为工科院校金融学教学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严重制约了应用型金融教学。培养出的学生动手能力差,创新素质不高,很难满足用人单位需求。
一、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过分强调教学计划的完整性,而忽略实践教学内容的关注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对金融人才的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高校对每级学生都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包括金融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理论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学时和学分要求,有些高校过分追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环节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实践性的学时和学分也有相应的要求。目前,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做为课程组成部分的各类实验课、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学年论文、金融模拟实习、生产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但这些实践环节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明确规定,规定了实践环节总学分的上下限,各实践环节也有规定。加之过分强调“宽口径,厚基础”,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英语、高等数学、思想政治类等公共基础课所占比重过大,势必要压缩专业课时,与专业课相匹配的实践环节内容的完成很难得以保证。
2.实践教学时间过短
目前,我国金融学专业教育中,理论教学仍占主体,实践教学内容相对薄弱,各教学环节相对分散,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性环节。有些实践性环节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结束之后的假期,暑假天气过热,寒假忙于过春节,一些实习单位并不是很乐意接受,实践时间大打折扣,与理、工、农、医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相比,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和效果就很难得以保障。
3.缺乏一支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队伍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金融学应用型人才的关键。高质量的师资不能局限于高学历、高职称,普通高等院校师资为了应对教育部的教学评估,引进人才时更注重学历要求,目前担任专业课的任课教师90%以上具有研究生和博士生学历,高学历人才虽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但是绝大多数都是从高校到高校,从理论到理论,缺乏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高校对教师的考核以及职称的评定,更多注重的理论教学学时要求和科研水平,教师很难有时间参加社会实践,进行知识的更新,导致教师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学生的实践学习效果不佳,这样的师资队伍怎能符合当今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需要。
4.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有待加强
长期以来校内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滞后。为此,2005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开办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将实验室建设作为本科教学评估的重点考核内容,各高校才真正重视经济管理类实验室建设,金融学专业的校内实践基地以金融模拟实验室为主,它只是各高校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金融学专业要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难度大,一些重点高校以打包形式获批国家级经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投入较大,学校投入也有较大的积极性,而对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侧重点却不同,因此金融学专业实验教学在各高校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缓慢、实验内容较少等问题突出。为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校外也建立起一些实践教学基地,但揭牌仪式多,实习内容少,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接受学生实习会影响到他们的自身工作,加之实习多安排在假期,学生数量多且集中,实践基地往往很难一次性接收,有些实习单位分批安排实习,但学生整个假期将被占用,实习带队教师时间也捆得过死,很难利用假期时间从事科研活动,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从而造成学生和老师的实习积极性不高。
二、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业的竞争可以说是金融人才的竞争,金融业务的开展很大程度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激烈性和复杂性,对其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学本科毕业生,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实践操作能力欠缺。因此,要适应金融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就必须明确实践教学在金融学本科体系中的地位,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综合能力和素质为主线,将各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构建一个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以下4个层面:专业技能的训练、专业课程设计与实验、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写作、专业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实践教学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职业素质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
1.专业技能的训练
专业技能是从事金融学专业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外语口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数据处理、金融软件的操作、点钞、珠算、银行会计实务操作等。尤其应针对银行电脑汉字输入、点钞及伪钞鉴别、计算器的基本技能考核标准来安排,技能训练考核标准参照工商银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学生熟练掌握后走上银行工作岗位上手更快。
2.专业课程模拟操作与实验
金融学专业课程主要包含银行、证券投资、保险三大类,这些课程实务操作性都很强,可根据各课程的性质,在学习该课程理论课后,适时开设专业课模拟实验,通过建立的校内金融模拟实验室进行。目前有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已开发出一些实际操作性较强的的金融软件,如股票模拟交易系统、期货外汇模拟交易系统、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系统、国际结算模拟系统、信贷业务及风险管理模拟系统等软件,通过全方位的仿真模拟训练,不仅能够让学生更好更快的掌握理论知识,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理论教学不再枯燥无味,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都是对理论知识学习的运用,是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巩固和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学年论文可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字数要求比毕业论文更少,但要求论文格式规范,符合本科生学位论文的要求,为毕业论文的撰写打下坚实基础。毕业论文安排在大学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可根据毕业实习搜集到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质量上应比学年论文要求更高,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生产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
实习是金融学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主要包括生产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生产认识实习一般可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后,学生经过三年的金融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已经掌握了金融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通过生产认识实习,可加深学生理解所学的金融理论知识,同时也是找出差距的学习机会,学生更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主动调整学习目标,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毕业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实习安排在大学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它是对学生大学四年所学理论知识的大检阅,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大演习。可采取顶岗实习的模式,毕业后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可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搜集资料为毕业论文撰写提供现实素材,写出的论文才能与实践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毕业论文大肆抄袭现象。
三、加强金融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思考
1.制定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金融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具有一定金融理论知识,熟练和掌握外语及计算机等基本技能,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按照协议,我国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金融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基金机构以及保险机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业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业越向纵深发展,对金融人才复合性的要求也越高。因此,高校应实施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制定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实践教学指导书,学生可通过实践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建立一支具有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达到教育部对师资的评估要求,我国高校引进教师时,过分强调学历、职称,无形中淡化了对实践经验的要求,这些老师虽具有高深的理论知识,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逐步实现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一,学校应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每年安排教师有一定时间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从事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熟悉该单位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教师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与相关单位加强合作,从事科研活动。第二,建立一支有政策保障,能精力充沛的投入到实验管理中来的实验队伍。要求实验室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资格证。第三,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国外的应用型大学在聘请教师时,常常把实践经验看作一项重要的条件,德国柏林科技大学的所有教授来自工业企业,都具有工程师资格。高等院校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从事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也可聘请行业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或实验教学顾问,优化师资结构。只有建立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业务技能的师资队伍,培养应用型金融学人才才有保障。
3.提高对实践教学的认识,调动学生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在金融学教学中实践教学只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实践教学未能起到真正作用,这种教育模式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在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以提高教师指导实践的积极性。对于实践经验缺乏的教师,应加强自身实践经验的提高,同时,还必须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实践的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应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让学生了解实践操作的重要性,以及将来求职的关联度,还可以聘请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友现身说法,以激发学生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才能使学生的创新性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还可缩短学生由学校人向职业人和社会人转变的过程,有利于学生今后人生发展。
4.增加学生实践时间,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务性较强的二级学科,且具有金融行业分布的广泛性,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具有多元性和多层次性,在学生四年的金融学理论学习的同时,应安排总计不少于1年的时间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一方面加大投入建立起校内模拟实验室,可通过购买相应的软件,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位的模拟操作,使学生在校内就可以模拟到时实务工作情景,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知识的理解,也可提高学生实际运用能力,还可弥补金融企业因业务资料保密性造成的校外实习效果不佳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定,建立稳定的企业、学校“双向互助”的实践教学基地,金融企业能够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和人才选拔,节约人才选拔成本和培训费用,也可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对金融企业的了解,从而实现学校、企业与学生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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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 经济 的迅速发展,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现象日益严峻,本文主要对双顺差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一、2000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的国际收支始终保持在经常项目顺差,资本与 金融 项目顺差的“双顺差”格局,总顺差规模不断扩大。国际收支的平衡与否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国际收支持续顺差表明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过万亿,持有如此巨额的储备固然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但由此产生的国际收支顺差过大也会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国际收支顺差的原因
1.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储蓄大于消费的结构性失衡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主要特点是低消费高储蓄,我国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已从2000年62.3%下降到2006年的49.9%,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46.6%下降到2006年的36.3%。储蓄率则从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5年间快速增长了9个百分点。同时全 社会 总存款,居民消费存款的比重持续降低,从2000年的53.6%下降到2006年的50.7%。因此,全社会储蓄率的过高不是由于居民储蓄过高,而是由于初次分配不合理导致的企业存款和政府储蓄的巨幅增长与过高。消费率过低的结构性矛盾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消费率长期偏低,消费率和 投资 率之间就不能形成合理的比例,就会导致社会产品价值不能及时得到实现,大量生产能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带来高失业率,并且直接影响企业效益和偿还贷款能力。因此,只有减少企业留利和政府 税收 在gdp中的比重,才能从根本上改变
2.国内 经济 政策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鼓励出口和鼓励外资流入的非对称性国际收支政策。在制度安排上,明显鼓励出口、限制进口;鼓励外资流入,限制资本流出。从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看,流入 管理 较松,流出管理较严。例如,鼓励外商来华直接 投资 ,限制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鼓励外债流入,限制国内 金融 机构 向境外提供债权,不允许非金融企业对外发放贷款;鼓励非居民向我国居民提供资本项目下捐赠和转移,限制居民向非居民提供资本项目下捐赠和转移等。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立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基金。
二、股权投资基金立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也亟待完善。自《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以来,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却迟迟没有出台。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总体目标的大背景下,加快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变得日趋重要。本文从一个金融从业者的角度分享对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看法,希望能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监管法规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外汇及投资收益汇出的监管
目前国内主要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设立以及退出机制的实施都发生在境外,即在国内开展业务的外国创业投资企业,基本上采取在境外注册,在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方式。些创业投资企业并不直接将资金投入所投资企业,而是先投资在境外设立的壳公司,再由后者以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到国内所投资企业。这也就是一般所谓的“两头在外”,即创投资金来自于国外,退出机制也在国外。外国创业投资者来华投资采取这种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国内项目投资,主要投资在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项目,扶植该项目在境外上市,然后择机退出,这种创业资本的流动主要发生在境外。
根据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两头在外”的特点,以及近几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利率差的双重因素影响,大部分外资风险投资基金愿意在国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即外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中国境内居民的参与,设立一系列其境外离岸公司的境内外商投资子公司,作为其在境内投资的操作机构。通过这种模式,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与其在境内的合作伙伴使得整个资本运作发生在境外,并且还扩大了资金的渠道,简化了公司治理机构以及有利于退出机制的实行。然而,这种模式可能造成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境外资产或股权出售时逃避了境内外汇和税收的监管。因此对外资风险投资基金进行适度的外汇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引入外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这一点同样重要。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条款的监管
鉴于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投资条款都直接翻译自国外。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同,众多国外风险投资基金所常用的投资条款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无法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规定,从而使得一些项目无法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
比如,对赌条款(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作为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常用的条款之一,其定义是指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一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另一方则行使一种权利。这一条款被视为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由于投资者出于投资目的或商业安排上的考虑,对于被投资者的投资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投资双方可能会在投资条款中约定下一次投资的条件和规模。相应地作为对价,被投资者应当尽可能实现在投资条款中所约定的再投资条件,包括被投资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净利润必须达到投资条款中的约定;若不能实现,则被投资者还应通过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转让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从文字表述上来看,这类条款好比是投资双方的对赌。
对赌协议在商业安排上看似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在相关法律交易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时却会遇到障碍。对赌协议中约定的“以象征性对价转让股权”的这一做法极易被主管部门理解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资产。如前文所述,对赌协议本身是作为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发挥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避免由于投资者在投资初期对于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误差以及被投资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而造成损失。因此,在实施对赌协议的过程中,尤其是被投资者未能达到约定的对赌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必然会启动保护机制来保护其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失,即通常包括以一个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获得更多的控股权。虽然从表面上看是投资者因被投资者未能完成对赌条件而获得了更多的利益,然而实际上投资者却由于被投资者未能完成对赌条件这一事实所形成的企业价值与其投资之初对企业进行的估值之间的差距而受到损失。所以,在启动估值调整机制时投资者更多地是对已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这种补偿只能以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进行。由此可见,如何与国外常用的投资条款相协调是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外资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由于外资股权投资机构“两头在外”规避外汇税务监管和通过设立复杂的投资条款来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等特点,对外资参股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从现有公开的信息来看,外资参股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将参照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模式,通过设立类似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由外管局批准额度,允许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大多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民币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募集的资金、投资收益的收回都是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的标准货币,避免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汇出投资收益时在外汇管制、税收征管方面所遇到的常见问题。因为大多数私募基金总部设于香港,基金收益回馈给管理团队、资金汇回香港,却可能遇到换汇、征税、法规等错综复杂问题。虽然大陆与香港地区在CEPA协议中已签订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内容,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收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私募基金在汇出投资收益仍将面临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方面的复杂问题。
三、结语
股权投资基金业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法律体制,并结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立法已经迫在眉睫。监管当局在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和相关监管制度时应正视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庄谦信.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之法律环境[D].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
关键词: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 对策
一、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银行监管,是经济金融监管的一个分支,是由中央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有关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其能否稳健运行关系该国的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银行监管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重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根据本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本国范围内的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这里当然也包括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界限越见模糊,外资银行大量存在于各国金融领域,它的高速发展给该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各国不得不加强对它的监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备的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各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仍依靠原有监管理论体系的指导。对此,作者认为,外资银行本是银行,对其监管的区别主要来自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监管理论对它是完全适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迅速、影响日益扩大的外资银行实行审慎的监管,能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有外资独资银行20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另有72家外国银行设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1家代表处。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资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注: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外资银行随时可转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外资银行的发展特点
1.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12月1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再受到行业和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依托成熟的市场营销策略,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随着外资银行逐步熟悉我国市场规则,其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仅2002年至2004年就从3330.5亿元增至5159.95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的1.8%。
3.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指引下,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速度不断加快。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一是出于对长期经营战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资银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网点设置完善之利,绕开各类限制,快速进入零售市场。如花旗银行和浦发行联手推出的花旗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论文出处(作者):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引进外资银行已近20年,却无一部约束外资银行的专门法律。这使外资银行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严重影响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效力。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些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远未完成。
(二)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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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由于外资银行的开放性比较强,对其的监管需要高质量的资源。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再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四、对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法制
要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参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如巴塞尔协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法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法。从法制角度,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授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利,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多元化监管方法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是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而且两者缺乏衔接。因此,必须使监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监管手段向经济性、法律性监管手段转变,充分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外部审计、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议等多样化监管手段。
(三)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多停留在合规性监管层面,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我国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标准,制定严格、周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纳入监管,保证全面、客观、合理的实施监管。
(四)建立监管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
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要依赖大量专门人才,监管当局应主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可邀请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培养认证机制的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各国监管机构坚强合作
为了应对各国金融体系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国监管当局应主动同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监管手段,降低共同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程芳,李仲明.银行业全面开放下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j].甘肃金融,2007,(6).
[2]耿明英.对在华外资银行不同商业存在形式下的监管探讨[j].武汉金融,2008,(4).
[3]邓静.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6,(10).
[4]杰姆斯·巴茨,丹尼尔·诺勒,张坤.外资银行的准入与监管:承诺与实践[j].银行家,2008,(5).
〔论文摘要〕 我国金融业目前面临着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银行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证券监管机制透明度较差,金融市场开放等问题。加入WTO后,这些问题将愈益突出,必须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挑战,争取双赢,保证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业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日益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着现代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金融危机。中国加入WTO,从总体上讲,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加速中国经济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由之路。但是,从目前看,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因此,寻求化解入世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就成为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金融市场是由货币资金的供需双方以金融工具为对象所形成的市场,有广义金融市场和狭义金融市场之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一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发育越健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潜力就越大;一国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越高,整体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就会越高。我国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已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然而,从整体上来判断,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仍然比较明显地缺乏效率。导致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过程中,金融市场的开放相对较晚和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1)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不足,金融业的高度垄断堡垒仍未打破;(2)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不足,限制了公众在投资市场上的经济活动;(3)金融市场的工具创新不足。这大大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
2.我国银行的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银行业的竞争力较弱。已经进入或将要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其规模皆较大,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优良的资产质量,与我国的银行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美国的花旗集团,资产总额高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和。从资产质量上看,美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总和比例过高,如美林公司1998年估计的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坏帐的平均比率为29%,J.P摩根银行的估计为36%,IMF(1997)的估计为20%,高峰期比率则大于25%,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一比率是相当高的。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率,增大了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
3.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较差,降低了监管效率,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交易风险。所谓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是指证券监管机制的监管活动和程序具有相当开放度与公开度。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证券监管机构本身包括内部组织机构、机构名称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由于没有法定性而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就连业内人士对此也不甚清楚。二是证券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和决策事项时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迄今为止,证券监管部门很少就起草某项规则举行公开听证会,因此,造成实践中许多规则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在查处证券违规违法事件中,经常性地出现暗箱操作情况。由于透明度差,对案件处理结果,投资者往往不满意。也由于透明度差,助长了证券市场交易中的内线操作、大户操纵、虚假信息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又增加了证券交易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也蕴育着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演化为中国的金融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4.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已承诺:外资在人寿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可达50%;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51%,并可在三年内成立合资的分公司。这样优惠的条件,使我国保险业务面临的压力愈益增加:一是外资将抢滩中国保险市场,民族保险业市场份额将会下降。目前,我国国民保险人均仅为100元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已近4000元人民币,经营压力增大。二是外资资本雄厚,多渠道经营理念对中国保险业造成心理压力。世界上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资产任何一家都比中国保险资产总和都大。三是外资保险业务悠久,开发保险品种多,覆盖面广,再加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也对我国形成强烈的竞争压力。由于外资保险注重品种开发和售后服务,整个流程注入了科学化管理,这都是我国保险业望尘不及的。四是外资保险先进机制和优厚待遇的吸引,势必影响我国保险业人才大量流失,而我们的经营模式还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外资保险在市场经济下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可相比,难免造成人才流失,减弱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
5.金融市场开放将对我国经济产生重要影响。1999年,经过世界各国艰苦的谈判和努力,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终于正式签字和生效,我国政府也公开和明确承诺将承担金融开放的义务,并于近年内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如宣布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等。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对我国金融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发育成熟,金融体系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缺乏竞争能力,金融监管经验不足,因此,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经济也有一定副作用,体现在:(1)对国内金融业形成冲击。外资银行争揽了大量绩优的三资企业、外向型企业,使我国银行遭受了客户流失的风险。(2)导致“外资替代现象”的出现。企业从外资银行获取的部分贷款,实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而是这些外资银行在中国获取的资本。(3)逃避监管。有的外资银行多存少贷、转移资金,有的外资银行则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等,给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
二、对策与措施:寻求中国金融业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危机与困难愈益明显,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将受到阻滞,这也将从根本上动摇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与质量。
1.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
(1)增加外商的进入,促使国内金融机构提高效率。实践证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所形成的竞争压力,对于改善国内金融机构的效率是明显的。
(2)提高交易的自由程度,改进外汇市场效率。当前我国存在宠大的外汇储备,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这是外汇市场缺乏效率的一个明显表现。如适当开放股票市场等,可增加对外汇的需求,大大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有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也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3)扩大金融市场准入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效率。通过学习发达国家金融业所开展的金融创新,降低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的经济成长和时间成本。同时,通过金融业务开放刺激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有利于金融创新效率的提高。
(4)改善政府监管效率。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市场化进程,适当放松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政府对金融的监管职能向国际标准靠拢,这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有重要意义。
2.体制性改革与商业化经营同时并举,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性原因产生的,是历史的长期积淀,主要起因于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软约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与中国经济的体制性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加入WTO后,我国必须实施金融赶超战略,才能迅速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具体为:(1)政府的积极参与与扶持。国际实践证明,要实现金融赶超目标,必须有政府的扶持。(2)启动金融赶超,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不同质的金融产权主体。(3)抓紧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时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以吸引和留住人才。(4)严格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原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
3.增大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在立法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组成人员、名称及其职权等内容明确作出规定,对其运作程序规定更加详细。证券监管机构本身立法及司法解释,也应增大透明度。在执法方面,证券监管机构更应增加透明度,特别是对违规、违法交易现象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布,这实际上也是增强证管会本身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众对证管会的信任度。
4.完善我国金融法制,适应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的需要。(1)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随着全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金融业应尽量参与竞争,才能处于有利地位。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国内地区性限制,那么,相应地也应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得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这有利于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对外金融秩序的稳定性。(2)建立对外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制度。《巴塞尔协议》的设立目标是通过对外资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实现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因而巴塞尔协议致力于制定统一监管的国际标准,促使各国银行在同一监管水平上公平竞争。由于该协会对银行监管重点(如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等)做了规范性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实施该协议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改变重引进、轻监管状况。(3)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修改《商业银行法》,使之能适应金融开放的需要。 转贴于
论文关键词:城市定位天水市,城市竞争力
“城市对自己的定位,有时比其地理位置影响更大。”[1][1] 城市定位一般涉及7个要素,即空间定位、主导产业的确定、城市特色的塑造、城市功能和性质、城市形象、城市规模及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等影响城市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2][2]。因此,城市的科学定位既是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研究的对象。
一、天水市地位与竞争力的测算
针对天水市的行政地位和区域特点,选取了西部10省的12个城市及甘肃省内的12个地市,然后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城市定位天水市,根据选取的指标首先计算各城市的分类竞争力得分,并以分类竞争力得分作为标准化数据,再次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综合得分论文怎么写。
(一)指标的选取
考虑城市定位和城市竞争力的影响要素,选取经济总量、经济发展水平等9个方面的33项指标构建评价城市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经济
实力
和发
展水
平竞
争力
经济总量
GDP/万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万元
经济发展水平
GDP增长率/%
人均GDP/元
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比重/%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元
经济效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规模工业企业职工人均利税额/元
集聚
辐射
功能
竞争
力
要素流动
人均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元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元
人均货运量/吨
人均客运量/人次
人均邮电业务量/元
开放程度
当年合同外资金额/万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
服务
功能
和环
境竞
争力
基础设施
人均生活用电量/千瓦时
人均生活用水量/立方米/人
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辆
电话普及率/%
人居环境
人均住房投资额/元
人均园林绿地面积/平方米
燃气普及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人口
综合
素质
竞争
力
国民素质
万人拥有高校在校学生数/人
万人拥有医生数/人
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张
城市人均教育支出/元
科技创新
万人拥有科技事业费支出/元
论文关键词:外资并购跨国公司产业政策
一、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现状
自2005年以来,跨国企业开始在中国消费品生产、基础材料业、重化工业等领域大手笔收购。2006年外国资本更是对中国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频频出手,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人股华菱管线、摩根斯坦利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水泥行业龙头海螺水泥、私人资本PAG收购国内最大的婴儿用品公司“好孩子”等。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外资对华的并购金额创下历史新高,达到128亿美元。外资并购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外资并购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加快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而且并购并不~定构成行业垄断,也不会危及行业和经济安全;反对者则认为外资并购可能带来诸如排挤民族产业、形成金融风险,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
从近年的外资并购大型案例看,外资并购中国企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一是能源生产和供应领域;二是基础材料工业领域;三是具有巨大市场规模和长期增长潜力的消费品生产领域;四是具有巨大市场规模和长期增长潜力的消费品生产领域;五是新技术服务和正在逐步兑现“人世”承诺走向开放的商业、金融服务业领域。对于单纯的外资企业合并,则有以下特点:外资企业合并现象目前并不多见;合并多存在于外资企业之间,鲜见内外资合并现象;同一控制下的外资企业合并较多;合并大多是为了解决当初中国吸引外资的政策瓶颈,特别是经营范围的限制等,随着逐步放开,有必要整合资源和企业管理。
二、外资并购的正面效应
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参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外资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带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
跨国并购不仅会给被并购企业带来大量现金流量,而且有助于企业更新装备,提高技术水平。外商并购国内企业,不仅使被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外商原有的先进技术,而且还可通过跨国公司的R&D投资获得持续的先进技术,并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产生的溢出效应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外资并购可以使国内企业更快地融入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体系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框架,是世界范围内生产分工的深化和细化,国内企业可以通过被并购参与到跨国公司全球性的产业链中。被并购后,企业就能够按照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分工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营销网络、技术等资源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
三、当前外资并购领域存在的问题论文写作
1、外资并购的法律建设明显滞后。目前外资并购主要依据《外资企业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中的零散规定,而业务操作主要依据《夕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2004)等。存在外资并购法律依据层次低、不全面、法规零散又操作不便的问题。面对形式多样的外资并购,尚不能解决市场垄断、资本外逃等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对该相关政策还存在不熟悉的情况,对内对外宣传都少,客观上造成了合并的难度。
2、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和流失问题。尽管从理论上讲,外资并购与国有资产流失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在外资并购的实际操作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确实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许多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不少是按账面价值而不是重置价值出让,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另外,从目前的形势看,我国的并购市场是一个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外资作为买方往往占有明显优势。交易地位的不平等,加上国际资本运作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外方在交易谈判中寸利必争、寸权不让,而中方常常被动接受相对不利的条件,从而导致国有资产价值低估。有的外商利用中方渴望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心理,以及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和技术标准上的知识缺陷,乘机以质量低劣的实物资产和陈旧过时的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3、对国内一些企业和相关产业产生了挤出效应。目前,国内已经具备了一批有竞争力且成长前景看好的优势企业,外资的大规模进入,使这些正在迅速成长的优势企业面临实力更为强大的跨国公司的竞争。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后,有可能打断国内运行已久的供应链,而转向跨国公司母国或跨国公司在国内的配套生产企业,从而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冲击。另外,外资集中购并某一行业的企业时,还往往会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外国公司行业垄断的威胁。资料显示,几乎每个产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都由外资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
4、技术层面的问题。外资企业并购存在的问题包括: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操作存在困难;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服务意识差,造成并购成本提高;并购范围的延伸存在政策上的空白点,并购带来的积极意义和正面效应无法全部显现;国内中介机构提供的并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多停留在跑行政审批阶段,缺乏对并购对象事先战略分析等高技术含量服务。
四、外资并购的对策研究
1、制定针对性法律法规。我国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虽然有反垄断审查的规定,但相对还比较粗放。而西方国家对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一直实行严格的管制,包括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审查程序,实行积极有效的行政和法律干预等。我国目前并没有单独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对于外商并购投资的监管还缺少法律依据。因此,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将外资并购纳入外资管理的范畴,填补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和证券交易法的立法空白,以确立跨国并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有关部门应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制定外商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可操作性政策和扶持措施;推动BOT、特许权转让投资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股票等各项规定的制定与完善;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允许外商收购和兼并竞争性行业的国内企业。大部分竞争性的工业行业,应放开对跨国并购的各种限制,包括股权比例、并购方式等: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的工业行业,主要是重工业产业(汽车、重化工业等),应有步骤地放开对跨国并购的限制=对服务业的跨国并购应该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对外资的殴权比重进行限制,同时在审批环节从严把关。
2、外资并购规制的程序规范。要强化对外资并购的规制,关键环节之一就是要建构科学、合理、高效的外资并购审批制麦,以防范和消除外资并购实践中所产生的诸多弊端。综观世界各国,实行外资并购审批制度都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抑制外资并购对国内经济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国内经济健康地发展:我国外资立法应对外资审批制度做出统一规定,统一适用外资企业创建和外资并购,而对于外资并购审批的特殊问题应做出专门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外资并购审批机构、审批标准、审批种类、审批程序等。
同时,应建立部门间外资并购监管协调机制。商务、工商、外汇局、税务等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并购行为在审批、资金到位、登记变更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建议商务部门在核准外资并购项目时,应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有所区别,须验证境外收购方的身份,同时重点审核作价依据,在批准文件上注明转让价格和付款时限,在源头上杜绝虚假外资并购。外汇局主要通过外汇资金的汇兑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切实行使督促并购方履行支付协议的权力,对转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应要求其重新验资,以外汇局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文件为依据,以重视外汇局出具登记证明的权威性。新晨
3、强化产业战略和产业政策。对于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对于涉及战略产业和重要企业的并购重组,必须坚持国家战略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服从战略利益的前提下考虑企业的商业利益,避免以牺牲战略利益、长远利益为代价去换取眼前利益。政府为保证本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在允许和鼓励外资并购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有损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外资并购行为。产业政策是直接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经济政策,政府应运用产业政策对外资并购进行引导,以促进其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