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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是交易资金的价格,是衡量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重要指标,也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中介变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下,利率从最初的自由到管制,再到逐渐放开制度,最终走向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不受监管当局的强制干预,中央银行把利率的决定权交给资金交易的主体,而资金交易的主体即为市场。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尽管市场是调控利率的主体,但中央银行也会对利率进行适当的调节和操作,以达到宏观调控效果。总体来说,利率市场化的主要特点是:
1.利率形成方式为市场化。金融市场环境中,资金交易双方通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设定交易数量、交易期限、交易风险,进而确定一个交易结果。这一交易过程是不受中央银行所控制的,也不在当局管理范畴之内,而是在市场环境下完成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金融交易的数量、期限以及风险等,那么市场也就能够间接影响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等。所以说,利率形成方式为市场化。
2.利率管理方式市场化。就形式上来讲,利率的管理主要是由中央银行和市场。但中央银行对市场利率进行管理只是出于宏观调控的目的,通过间接的手段来影响市场利率。总体来说,利率管理方式为市场化。
3.利率定价权有交易主体掌握。资金交易过程中的细枝末节都是由交易双方来决定的,这与利率是否市场化毫无关系。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领域尤其是银行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以下,笔者就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
1.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1)促进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长久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处于利率管制的阶段,再加上其国有产权的属性,所以经营策略多多少少带有比较强的行政色彩。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客户多半是国有企业。由于一些国有企业具有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存在,就会经常性的拖欠商业银行的贷款。长此以往,商业银行就会出现不良资产现象,这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有效的改善了这一现象。利率市场化的形成,使得市场成为决定利率的主体。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环境中,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需要面对诸多风险,其中就包括利率风险。商业银行要想持续发展,就需要改变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经营策略等,提高经营水平,不仅可以抵御风险,还能够促进企业发展。
(2)扩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自,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扩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自,提升了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以往在利率管制时期,商业银行需要执行中央银行统一的贷款利率标准,使得商业银行不能从经营状况;资金规模等等方面出发,主导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具有绝对的经营主导权,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银行的发展目标、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市场环境等,合理的规划银行经营策略,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更好的发展。
(3)促进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在利率管制时期,商业银行没有自行决定利率的权利,只能按照中央银行提出的统一利率标准来执行利率。此种情况下,我国所有商业银行都要依据统一的利率标准进行业务活动或开展产品。各个商业银行所推出的产品或业务大同小异,难以促进商业银行更好的创新和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利率不再受当局或中央银行的控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银行经营情况适当的调整利率,以此来促进银行发展。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获得更大的自主定价权,其可以根据当前金融市场形式、企业经营情况等,创新多种不同的金融产品或业务活动,提高商业银行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等,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促进商业银行更好的发展。
2.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1)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利率管制时期,所有商业银行都要按照统一的利率标准进行业务活动或金融商品销售,这使得所有商业银行都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促使商业银行开展的经营活动比较相似,并且服务的客户多为国有企业。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竞争小,可以在同一个市场环境下共同发展。但利率市场化的逐渐形成,打破了商业银行这种经营状况,使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金融市场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有绝对的经营,并且有更大的自由定价权,可以自由创造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中销售。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真正的价格性竞争,市场竞争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若没有组足够的实力和能力,很可能被淘汰。
(2)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强之所以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加大。主要是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有了更大的自由定价权,可以提高存款利率,进而招揽更多的客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提高就意味着银行融资成本增加。商业银行融资成本增加对于商业银行融资是有很大影响,很可能需要借助于高利贷,这将会大大增加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所以说,利率市场化的形成,会增加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需要商业银行慎重考虑银行经营策略,避免银行守信用风险的影响。
(3)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强利率风险是指经营主体由于利率的变化而受到损失的可能。在利率管制时期,商业银行没有自由定价权,无法自由的进行利率调整,按照中央银行统一确定的利率标准进行金融商品销售,商业银行需要面多的利率风险较小。但利率市场化情况下则不同。商业银行有更大的自由定价权,可以根据经营活动需要或金融市场形势等原因适当的调整贷款利率。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与客户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往往会增加贷款利率,这会增加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
三、商业银行管理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的优化对策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面对多种机遇和挑战。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想在金融市场中更好的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商业银行管理,促使其在商业银行中科学、合理、有效的应用,严格监督和控制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活动效果的同时,预防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风险,促进商业银行更好的发展。商业银行管理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的优化策略主要为:
1.加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价管理利率逐渐走向市场化,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将逐渐扩大,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产品的定价能力。为了提高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价能力,应当加强金融产品定价管理。金融产品管理可以结合当前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及商业银行发展目标,就产品类型、产品定价、产品定位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此提高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价能力,促使金融产品定价更为合理,不仅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提高,还可以降低风险。所以,加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价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约束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位,避免商业银金融产品盲目定价的情况发生。
2.加强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受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商业银行要想在金融市场中更好的发展,就需要进行业务转型,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环境。然而,商业银行业务转型是有一定困难的,需要从客户需求出发,合理的进行业务转型,保证所转型的商业银行业务符合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并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转型能够快速的进行,并且所转型的业务活动适用市场的转变,应当加强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可以就利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析,从利率市场化角度出发,就当前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考虑,从而科学、合理的管理商业银行业务,促使业务活动的客户结构得以优化,传统利差收入情况减少、中间业务增强,促使商业银行业务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更好的开展。所以,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应当在商业银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下进行,这样才能够保证业务活动正确合理的转型,使其适于金融市场。3.加强商业风险防范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应该警惕和防范银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利率风险。要想促使商业银行在激烈金融市场中发展,商业银行找到行之有效的规避商业风险的有效措施。而规避商业风险的有效措施就是加强商业银行管理。加强商业银行管理的有效措施是:
(1)加强建设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完善的、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可以就商业银行管理现状及商业银行内外部环境,合理的规划商业银行管理,促使其科学合理的实施。
(2)加强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评估。在进行商业银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评估是非常必要,可以了解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进而合理的规划商业银行管理,提高商业银行水平。
四、结束语
过去10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在外币存贷款利率方面,逐步放开了国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在人民币存贷款方面,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扩大了银行的定价权;在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方面以及货币市场交易中则全部实行市场定价,对价格不再设任何限制;此外,还于近年扩大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
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是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完全由市场自主决定的利率水平并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反而因为利率的大幅波动影响了金融系统的稳定,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了反作用。所以,利率市场化不可排除国家货币当局的的间接调控,应该是政府保持调控权的利率决定,即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准,由金融交易主体通过市场行为来决定利率的水平、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中央银行通过市场化的政策工具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平。
虽然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水平仍然不高。由于存贷款利率未能完全放开,利率水平无法反映真实的资金供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货币政策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更重要的是,由于存款利率无法突破上限管制,最近不断上升的高通胀率使得居民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格局进一步形成,负利率导致的储蓄财富缩水迫使资金从银行体系流入资产市场、商品市场,从而加剧通胀压力。因此,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已成为共识。中央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刊载文章称,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体现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有利于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各不相同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有利于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利率市场化影响商业银行定价机制
利率市场化后,金融产品定价将成为商业银行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客户在选择银行时,除了从服务质量、金融产品促销等方面进行考虑外,价格将是左右客户决策的关键因素,定价策略无疑会在未来商业银行发展战略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随着利率自主决定空间的加大,商业银行也更多的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中,如何准确地预测利率变动趋势,合理确定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水平,如何科学地分配存贷款期限布局,保持最佳的利差水平,都将是一场严峻的考验。
2.利率市场化影响商业银行的收益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特征;VaR;风险测度
一、文献概述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深人,我国商业银行将逐步向先进的利率风险测度模型演进,从而跟国际先进风险管理水平接轨,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作为当前最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VaR被运用于金融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虽然VaR方法在国外已被广泛的接受,属于较为成熟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应用VaR作为市场风险的管理手段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已经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尝试运用VaR方法对外汇资金业务进行市场风险管理。
目前国内将VaR用于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测度的研究较少,相关研究主要有:贺国生《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测度模型与管理模式研究》(博士论文)报告中采用VaR基本模型进行分析并就其风险测度运用进行了实证检验。王春红、曹兴华在“VaR方法在国债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商业研究》,2004.1)中利用VaR方法对国债的利率风险进行了测度。李成、马国校在“VaR模型在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应用研究”(《金融研究》,2007.5)中采用VaR模型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每日加权平均利率进行实证研究,建立了基于GARCH模型的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风险测度VaR模型。李志辉、刘胜会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测度研究――以同业拆借市场为例”(《南开经济研究》,2006.3)中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现状。
综合来看,国内这些研究中主要是对VaR在利率风险测度中的理论层面进行了阐述并进行了简单的实证检验分析,如戴国强的研究报告,或者采用VaR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对于利率风险的VaR的测度以及适合模型的理论层面没有进行深入综合的阐述研究。本文结合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进行实证分析,综合分析利率序列的现状和特征,运用ARIMA-GARCH模型对序列进行分析,确定了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基于VaR风险管理的模型形式,最后对实证分析的结果进行理论阐述和详细分析。
二、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特性分析
199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管理,同业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自行确定,开始了我国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之初的1996年拆借市场交易额仅为5,871.58亿元,至2007年交易量已达106,508亿元,是1996年的18倍,其中隔夜和7天的同业拆借额分别为80,304亿元和21,780亿元,占全部交易量的95.8%。且通过其时序变化可以看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围绕2.2910上下波动,在2007年下半年有几次较大波动,最高值达到9.7140;在2006年12月之前相对波动较小。
我们选取2003年1月l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同业拆借市场七天每日加权平均年利率中的1254个观测值为样本数据。文中数据来源为中国货币网省略,数据处理使用Eviews 5.0。
三、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基于VaR模型的建立
1.对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时序性进行建模
我们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初步看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在时序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我们对这个信息来进行分析,采用ARIMA技术来进行建模,来对利率进行短期预测,可以更好地为VaR进行利率风险的测度提高准确性。
由图5.4一阶差分序列D(rt)自相关系数和偏自相关系数分析得到,该序列存在弱相关性,因此可以通过阶数较低的ARIMA模型进行拟合,通过赤池信息准则(AIC准则)、SC和对数似然函数值选取最终适合的模型。拟合模型形式包括:原序列rt的ARIMA(1,1,1)模型、ARIMA(2,1,1)模型、ARIMA(2,1,2)模型、差分序列的AR(1)模型(即原序列rt的ARIMA(1,1,0)模型)、AR(2)模型(即原序列ORI的ARIMA(2,1,0)模型)、MA(1)模型(即原序列ORI的ARIMA(0,1,1)模型)、MA(2)模型(即原序列rt的ARIMA(0,1,2)模型)。
在所有拟合的ARIMA模型中,ARIMA(2,1,1)模型的AIC,SBC值最小,而对数似然函数值相对较大,所以综合考虑我们选取ARIMA(2,1,1)模型:
D(ORI,1)=0+[AR(1)=0.83895,AR(2)=-0.06994,MA(1)=-0.978529]
同时模型总体拟合效果不错,同时我们可以看出其残差具有聚集性的特征,由于GARCH模型可以进一步提取残差的信息,来增强我们解释和预测的能力,大量实证研究表明,GARCH模型适合预测金融时间序列的波动性。因而,本文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波动性估计在前面的基础上采用GARCH模型对残差进行新息提取。
2.对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异方差性进行建模
(1)ARCH-LM检验
对残差序列进行3阶滞后检验,通过检验得知式ARIMA(2,1,1)的残差序列存在ARCH效应。
(2)GARCH模型的构建
在建立GARCH模型时,我们分别基于正态分布、学生t分布和广义误差分布(GED)三种不同的残差分布假设在GARCH族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检验,模型阶数分别取(1,1)、(1,2)、(2,1)、(2,2)。
根据模型AIC、SBC和极大似然值的计算结果,我们确定EGARCH(2,1,2)为比较适合的模型,其误差分布服从t分布。后又对EGARCH(2,1,2)的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我们综合比较确定模型的形式为:EGARCH(2,1,1)。
LOG(GARCH)=-0.1310+0.5103*ABS(RESID(-1)/@SQRT(GARCH(-1)))+-0.3526*ABS(RESID(-2)/@SQRT(GARCH(-2)))+0.1604*RESID(-1)/@SQRT(GARCH(-1))+0.9966*LOG(GARCH(-1)
(3)基于VaR技术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测度
我们在利率风险的测度中综合采用历史模拟,参数方法和蒙特卡罗的方法进行VaR的计算,并进行对比说明。
由上可知,同业拆借利率序列的残差序列选择EGARCH(2,1,2)模型。为了拟合的需要,我们分别用Eviews5.0计算的正态分布、t-分布和GED分布假设下EGARCH(2,1,2)模型的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上表中,广义误差分布中参数估计结果v=1.1990小于2,说明此序列是尖峰厚尾的。
对待VAR的计算我们分别采用历史模拟方法、参数方法和蒙特卡洛方法进行计算。同时我们通过LR回测技术来检验VaR模型的准确性。检验结果表明基于正态分布、t-分布、GED分布三种不同假设下采用参数方法和蒙特卡洛方法计算出的LR均小于临界值6.635,,说明三种分布假设下均拟合的较好。其中从实际失效比例可以看出GED分布假设下参数方法和蒙特卡洛模拟方法拟合的最好。
3.实证分析及理论阐述
(1)由于在EGARCH(2,1,1)-t模型中,由于系数α=c(5)=0.510260>0,γ=c(7)=0.160419>o说明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存在杠杆效应,且利坏消息的影响大于利好消息;我们分析认为存在正的杠杆效应,日均隔夜利率的一阶差分对其它期限的利差序列的波动存在一个正向的影响。
存在杠杆效应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主要子市场和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场所,其利率是最敏感的货币市场利率,同其它利率指标相比,它更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出货币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因此它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结构中具有导向作用。而且,同业拆借利率作为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综合反映,具有较好的传导性,其变动会迅速波及整个市场利率体系,引起整个货币市场利率变动。在货币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中拆借市场的利率最能及时体现资金供求变动状况,对整个货币市场的利率结构具有导向性,正因为如此,同业拆借利率成为经济中反映整个信贷资金供求状况的一个非常敏感的指标,也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2)在EGARCH(2,1,l)―GED模型中,置信水平为99%时,计算2003年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风险价值VaR为0.013611467Pt,说明持有价值为Pt的银行间同业拆借资金在2008年1月1日可能发生的损失不会大于Pt的1.3611467%,这一结果表明目前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风险较小。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的特点,具有期限短和利率相对较低,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2.利率相对较低、风险较小。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但是我国拆借利率还是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99%置信度下VaR风险有接近100BP左右,这即说明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性,所以加快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础和出发点,把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确定其它金融产品利率的基准利率之一,因此,我国拆借利率的放开也为今后的利率改革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Fraser, Donald R.,Madura, Jeff,Weigand, Robert A.,Sources of Bank interest rate risk,The Financial Review 37,2002,351-368.
[2]Fuhrer,Jeffrey C.,Moore,George R.,Monetary Policy Trade-offs an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Nominal Interest Rates and Real Output,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5, No. 1. Mar., 1995, pp. 219-239.
[3]贺国生.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测度模型与管理模式研究.博士论文,2005.
[4]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中国也不能幸免于难。文章在对金融危机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指出其对中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贷风险管理的影响,并且提出三点对策。
1.金融危机之原委
此次金融危机主要是由次级债券引起的,而其背后的正真原因是宽松的政策情形下,过度的、不合理的信贷以及信用风险互换等衍生工具的滥用。换句话来说就是没有及时的发现风险、合理控制风险从而导致全面的经济危机爆发。
次级贷款生成如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消费者提出需求、生产者供给产品。但是次级贷款的需求是由信用状况较差、没有收人和还款能力证明、其他负债较重的消费者提出的住房贷款申请,面对利益的诱惑和对风险管理极大疏忽,银行又提供了不合理的贷款。接下来最重要的一步也是此次危机影响之所以如此深重的原因是这些贷款被证券化了—一系列金融衍生品被创造出来,在“杠杆效应”作用下上百倍地扩大了这些危险贷款带来的风险。而这一切在各个金融机构意识到之前已经作地如火如茶。原本在大众眼里公正的评级机构反倒成了“帮凶”,暗中提高某些产品的信用等级,蒙蔽了许多投资者。终于有一夭伴随着美国两房的垮合,房地产泡沫破灭,危机全面爆发,不仅使得美国经济陷人瘫痪,更波及了世界各个国家,中国也不能幸免于难。
2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翩向
中国商业银行所处的经济运营环境比较特殊,中国商业银行长期国有,政策保护使得其缺乏风险管理的经验。在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贷风险等方面都存在不少亚待解决的问题。
2.1利率风险更加突出
为适应经济市场化、一体化和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我国积极开展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这给商业银行增加了利息收人不确定的风险挑战,而这一挑战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将会更加严峻。从总体看,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将呈上升趋势。风险成因可分为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利率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形势恶化、金融市场波动、国际利率和汇率变化等,这些宏观变量将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最终对商业银行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冲击。金融危机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了我国刚起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尤其是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受利率管制,利率风险意识薄弱、经验不足、相关人才奇缺,从而难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利率市场化道路更加艰难,风险因素更加突出,风险控制更加困难。
2.2信贷风险刻不容缓
不良一直以来都是银行积极防范、监管的对象,金融危机的爆发敲响了中国各大商业银行的瞿黔中,极大地提高了各银行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使得中国面晦更多不良贷款的{御麦形式。资本充足率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酬犬,而我国信贷风险度量、管理7欠平较低是信贷风险管理的大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无法实现巴塞尔协议的的内部评级法,采用“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法也才刚刚试行。其次,风险管理所需的基础数据不完善。银行的历史数据时间跨度短,企业数据不完整,各银行数据不统一、真实性差,从而为信用风!金习枯埋下了隐患。再者,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外向型企业纷纷受挫,尤其是纺织业和力口工企业出口严重受阻,资本金无法及时收回,使得这部分企业无法拦却寸还款风险大大增加,也使得银行对此风险平估唯度力吠。此外,中国在房渊平估公信度较低、相应的风险较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房产交易市场不完善,二手房市场发育程度低,以及生活性必需住翩氏押房屋执行中的法律问题等都成为房贷风险不可避免的因素。
2.3流动性风险加强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足额资金来应付资产增加需求,或履行到期债务的相关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由资产和负债的差额及期限的不匹配所引起。我国流动性面临着如下的问题:首先是投融资渠道拓宽,同业拆借市场日渐发达、债券回购协议、混合资本债券等交易量增大。其次,企业资金来源的变化。受管理模式的改进的影响,企业内部融资能力增强,这样一来企业资金集中在少数几家银行,银行的流动性头寸受到直接冲击。还有,银行间流动性差异扩大。随着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上调、发行定向央票据以及启动特种存款等措施的出台,部分中小银行已开始面临资金压力。
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之对策
3.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面对如此浩大的金融危机,我国商业银行因以此为鉴,加快建立起风险管理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意识。其中包括建立能精确度量风险水平的模型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准确可靠的数据,提出切实、操作性强的风险管理方法,以及大力培养相应的风险管理的专业人员。伴随着金融统计地不断发展,运用十的方法来识别、衡量和监侧金融风险的技术日趋成熟。但是如果没有先进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便无法发展属于自己的风险计量模型,进而影响到市场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开发先进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建立商业银行风险的监督和沟通反馈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3. 2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
意识指导行动,经过金融危机的教训之后,商业银行应加强所有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因为风险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风险管理不仅仅是管理层和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更要通过全体人员的努力共同营造一种风险管理文化,使得风险管理目标、理念和习惯渗透到每一个业务环节中。
论文摘要:我国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先后发生了三次冲突,给我国的国民 经济 造成了重大影响。正是这些冲突引发了我们对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思考。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重点在于利率与汇率机制的改革及发挥两者联动作用及其他配套措施。本文就我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协调的短中期协调方案以及实现长期协调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一些建议。
随着我国进一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账户的放开,目前的政策机制也将面临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新挑战。我国的 金融 发展 模式将从现行的“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资本管制”向“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浮动汇率”转变。内外部的不平衡矛盾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并将集中表现为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冲突和协调。
一、短期协调方案
(一)稳住汇率
提高汇率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全面而深远。
1、稳定人民币升值预期
如果人民币汇率大幅度波动对金融稳定将会带来较大的冲击,不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核心目标应在稳定人民币币值的前提下缓解升值压力。如果市场对升值预期过高,大量的投机性热钱流入,其本身就会导致升值压力。因此,必须稳定币值,减少市场遐想空间。如果大幅升值,那么一次升多少合适,这恐怕难以 计算 ,如果一次性升值幅度不够,就存在进一步升值的必要,这必将在客观上强化升值预期,投机资金更会大量涌入。如果一次性升值幅度过大,国内经济形势就会急转直下,升值结束之时就是人民币贬值的开始。因此,在升值问题上动不如静。
2、着力疏导升值压力
首先,加快建立战略性物资储备制度。近年来,美元持续贬值,黄金、石油、铜等大宗商品的价格一再飘升,我国的外汇储备正面临着不断缩水的风险,可考虑在适当时机适量购入黄金、石油、白银和铜等战略性储备物资,以有效化解外汇储备缩水风险。如果美元贬值,以美元标价的主要战略物资的价格会上涨;如果美元升值,主要战略物资的价格会下降。这样,把手中的美元花出去以后,本币升值压力会相应减小,无论美国的货币政策走向如何,我国的外汇储备不至于成为牺牲品。
其次,小幅适度加息,鼓励资本流出。从2006—2007年的货币政策操作效果来看,市场投资主体对资金运用成本不是很敏感。大幅度加息对有些地方以政府为背景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实力雄厚的垄断 企业 的融资成本影响不大。但是,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却很可能因为资金链条的断裂而被市场淘汰出局,这样会造成逆向淘汰的结果。因此,对投资的调控应主要着力于能耗、环境、土地和产业政策等方面。不能过高地估计了加息的作用。此外,大幅度加息对吸引国际游资的效果比较明显,会进一步加大本币的升值压力。
(二)全面紧缩国内市场资金的流动性
1、可考虑进一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尽管央行在2007年已连续10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累计5.5个百分点,但是下一步仍有提高的空间。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流动性较好的银行只需进行微幅的资产匹配调整,减少1个百分点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增加1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即可。
2、应继续加大发行央行定向票据的力度
应进一步加大央行定向票据的发行力度,虽然会增加发行成本,但比起直接升值后导致外汇储备缩水和出口大幅下挫的损失,这个损失是很小的。从上半年的政策执行效果看,发行定向央票不但有总量紧缩功能,还有结构调控的优点。建议适当延长票据发行期限,并照顾商业银行利润因素,适度提高票据利率。
(三)进一步加大央行窗口指导的作用
首先,高度重视贷款过快增长可能产生的风险,合理控制贷款投放。其次,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优化贷款结构,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比例。既要严格控制对过度投资行业的贷款,又要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此外,要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防范票据融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二、中长期协调方案
(一)完善货币市场与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渠道
1、发展货币市场
实现通过货币市场和利率传导货币政策,对于货币调控模式的转变具有决定性意义。
(1)增加货币市场主体,鼓励货币市场创新,建立货币市场做市商制度。
一是通过增加货币市场主体,扩大传导货币政策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使之包括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逐步增加参加外汇市场的成员。二是鼓励金融创新,发展新的货币市场工具。只有不断增加货币市场工具,才能满足不同金融机构和经济主体的需求,增大货币市场的影响力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三是建立做市商制度,活跃市场交易。做市商在货币市场上进行买卖双边报价和交易,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活跃交易活动,满足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和金融机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需要。
(2)大力发展票据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债市场,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形成完善的货币市场体系。
一是把票据市场的发展作为我国货币市场发展的重点。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落后,是限制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原因。应当从完善票据市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入手,以发展具有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为重点,通过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票据专营机构,扩大中央银行再贴现,整顿票据市场秩序等手段,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二是调整国债发行结构,发展银行柜台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债市场。通过发展银行柜台交易,使中小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形成与货币市场的密切联系,形成统一的国债市场,扩大货币市场的覆盖范围。三要研究借鉴国外货币市场基金的做法,发展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一方面与货币市场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另一方面与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企业等直接交易,能够促进货币市场交易,并增大对货币政策传导的效力。
2、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1)发挥货币市场利率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体系,完善利率调节机制。
一是要在推动货币市场发展的同时,在建立统一的货币市场基础上,形成有机的货币市场利率机制。我国货币市场相互分割,导致货币市场各个子市场利率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同时货币市场发育不充分,限制了货币市场利率对整个利率体系的引导作用。应当尽快消除各个市场之间的各种障碍,首先形成统一的货币市场利率,并确定出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
二是改革当前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管理办法。
三是 总结 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教训,加快证券发行的利率市场化。
(2)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调整金融机构、企业、居民个人的资产结构。
一要继续把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对银行的约束,建立完善的经营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银行内在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对称,在资金供求和利率变化时,做出符合市场规则的反应,传导货币政策的意图,扩大货币政策的效应。
二要加快国有 企业 改革,提高投资活动的利率弹性。在国有企业机制不能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利率难以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产生足够的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 经济 的比重和结构,使国有企业真正作为市场主体通过竞争获得资金,使利率发挥出对投资的调节作用。
三要调整企业、 金融 机构特别是居民个人的资产负债结构。通过 发展 对居民个人的信贷业务,扩大居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深度,鼓励金融创新,调整居民资产结构,改变居民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银行储蓄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居民的收支活动也会相应增加利率弹性。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适当放宽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
实行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可以让汇率动起来,这样保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的任务就落到汇率政策上。采取灵活的稳定汇率政策是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变化的国内经济状况。汇率稳定政策不能以扭曲市场机制为代价,要通过更为市场化的干预和管理来实现汇率稳定,同时应在人民币实现管理浮动的情况下慢慢增强对人民币的信心,为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其他配套措施
1、完善国内金融市场,扩大远期外汇交易市场,规避汇率风险
银行间的远期外汇买卖主要是基于对客户的远期外汇买卖,主要起到平仓和补仓作用,远期汇价以即期汇率加升贴水表示,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并结合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的现实,远期汇率可根据即期外汇供求状况, 参考 央行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来决定,我国央行应视市场实际运作情况,少“托市”干预,适度参与外汇买卖,更多地运用利率杠杆调控外汇市场。
2、调整外汇储备,改革结售汇制,促进外汇市场发展
必须调整外汇储备,增强外汇市场供求自我调节能力,加快结售汇制度的改革,由强制结汇过渡到按比例结汇,再过渡到意愿结汇,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外汇指定银行结算周转外汇余额上下限比例的方法,来发挥其“蓄水池”功能,增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自主性。国内企业结汇的比例也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进行灵活调整。
3、放开货币衍生品市场,让商业银行成为稳定汇率的第一道蓄水池
汇率体制改革的“渐进性”不在于汇率制度本身在健全和完善上的渐进性,而在于银行体制(商业银行是否真正成为风险管理主体,并具备完备的内控机制)、衍生品市场建设等配套制度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汇率制度改革必然是渐进性的。
结束语
随着我国进一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账户的放开,目前的政策机制也将面临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新挑战。在存在升值预期的时候,单一的货币政策或是汇率政策无法实现经济均衡增长,也没有办法使人民币稳定升值。如何把握二者搭配的方式、顺序,以及调整的时机,本文试图寻找人民币稳定升值过程中实现经济均衡增长同时避免流动性过剩引发资产价格泡沫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存款产品;要素;定价
一、背景介绍
1980年国会通过了《存款机构监管放松与货币控制法案》,逐步废除了存款利率上限,从而使得私人决策者代替了公共管理机构来制定存款的价格。由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使得存款机构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在竞争压力下,美国各银行在市场上推出了富有自己特色的存款产品来吸引以及满足客户的需要!
二、美国存款产品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美国各银行的存款产品各具特色,但从总的方面来讲,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共同特点:
1.美国的存款产品构成要素丰富。美国的银行之所以能够设计出繁多的存款产品,最需归功于丰富的存款产品的构成要素。它主要包括期限、利率、最低开户存款额、账户日均余额/联合账户余额、服务费用(优惠或者惩罚)、账户管理费等。银行通过这些要素的组合就可以创造出许多差异化的存款产品。然而中国银行业的存款产品数量极为有限,仅仅通过一张由中央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表”便可全部反映。表中只有我国的存款产品的两个要素:期限和利率。而这正是我国银行存款产品单一的直接原因。
2.以细分市场的方法结合以需求为导向的主旨来设计产品。客户的需求肯定是多种多样,若每个银行都能正确地细分市场,并且以客户的需求为自身业务发展、创新的导向,那么银行存款产品肯定也会种类丰富。目前各银行普遍从地理角度、客户收入高低、年龄层的生活方式等方面来细分市场。地理角度细分市场主要是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不同需求。通常城镇居民对存款的需求普遍会大于非城镇居民;从客户的收入角度来看,往往年龄在45岁以上的客户对存款的需求大于35岁以下客户,所以45岁以上的客户面临更加多样化的存款产品的选择;从年龄层、生活方式的不同来看,通常年轻人喜欢通过网络来完成业务,相反年龄大的人喜欢到网点进行柜台服务,所以对不同年龄层的存款产品的设计要符合各自的生活方式。例如美洲银行为相应的年轻人或者喜欢通过网络这样一种方式来办理业务的人推出一款活期存款产品ebanking。该产品要求客户通过电子化的途径――ATM机、网络无纸化的自助服务来存取款,从而可以免收每个月的账户管理费。既根据客户定产品,又根据产品找客户,是见树木也见森林的科学方法,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正确路径。
3.存款产品注重手续费收入。美国的银行比较注重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应在存款产品上,主要是账户管理费(在美国相对于存款收益,账户管理往往比较高。正因为如此,客户想免费的欲望就越强)、超过规定的签发支票的惩罚金、透支惩罚金等。相关费用的收取能带来很大的好处。一、相关费用的收取可以改善银行收入结构,增加非利息收入,弥补成本;二、可以节约系统资源、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维护成本。特别是银行通过对账户管理费的收取可以有效地筛选客户,对大量占用系统资源的小额低效账户起到清理作用。
4.账户管理费用与日均余额/联合日均余额的搭配使用可以促使客户权衡成本收益后,能遵守银行的相关要求,例如:保留相对充足的存款在该账户上或者将个人所有业务均在一家银行办理等。特别典型的就是美洲银行的Advantage with Tiered Interest Checking这一活期存款账户的管理费用与日均余额/联合日均余额的搭配的设计――要求该账户或者与该账户挂钩的普通储蓄账户(Regular Savings Account)日均余额不低于5000美元;或者联合日均余额(与活期相挂钩的储蓄、定期、个人退休账户的联合日均余额)不低于10000美元;或者相关的分期付款方式的贷款或(和)信贷未偿还金额不低于15000美元;或者办理了美洲银行的首次抵押贷款业务且有未偿还金额;或者在相关的美林证券的经济人账户(Brokerage Account)中有不低于15000美元的联合资产,这样你便可以免交每个月25美元的账户管理费。从该账户的管理费是否收取的条件设计来看,我们发现银行通过各种账户的联合日均余额的规定,表面上是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可以免交月费的机会,事实上银行通过该方式可以让客户变得更加忠实,即为了满足免月费的条件,客户往往会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其他产品业务(储蓄、定期、个人养老金账户、抵押贷款、信贷等),从而银行获得更多的经营、盈利的机会。对于老客户如若想到转移到其他银行,通常会面临着高转移成本而最终放弃离开。
5.分类定价法:一般银行存款的定价方法有存款的成本加利润定价法、有条件的存款定价(价格表定价)法、基于与客户的整体关系的存款定价法、分类定价法等。目前美国许多银行通常是采取分类定价法,即将存款服务的费用与利息分开定价,实现权利与义务的一一对应。客户在银行存款,银行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银行为客户提供存取款、咨询、账户管理等的服务,需要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开定价不同于综合定价法的一视同仁,即所有客户都获得一样的综合利率,它使银行实现了更大的灵活性――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费用与利息的定价,即差别化定价。对于优质忠诚的客户,他们往往为银行带来较多或较稳定的资金量,且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大,从而为银行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做出很大贡献,因此银行对这样的优质客户可以提供较高的存款利息或者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花旗银行对有些客户提供ATM机跨行取款免手续费、无限制签发支票次数、提供优先贷款服务等);对于贡献小,特别是给银行带来一定损失的客户,银行可以相应提供较少的服务还可以做出一定的惩罚。
中国目前要求银行利率市场化的呼声很高,按目前趋势来看,利率市场化将是必然的。一旦利率真正被放开由市场来主导的时候,一向产品设计创新、定价都较为薄弱的我国银行才意识转变存款产品的设计理念的话,未免会太迟了。因此,中国的银行需要有生于忧患的思想,借鉴他国市场的经验,转化成自身的优势来服务自身的银行系统。
参考文献:
[1]张桥云.美国存款产品设计对中国的启示[J].金融时报,2003-02-17.
[2]王祥.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设计的思考.硕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7.
国债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节资源配置、经济利益及其整个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就国债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供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参考。
一、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国债政策中,由于重视和研究不够,在国债工作方面,曾经存在“发行国债行为短期化”问题,在国债运行、使用中则存在“财政赤字化,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等主要问题。
(一)发债行为短期化。
我国国债工作中曾经存在的国债行为短期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筹资行为短期化,具体表现为国债期限短、利率高,国债的金边债券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国债发行机制的设计不合理。目前国债发行机制是:当前发债规模=当年赤字+当前国债还本+当年国债付息。这种机制不是从国债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角度进行设计的,只是从解决当前财政的暂时困难出发,因而不利于对财政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对财政赤字控制无自律作用,对国债规模的膨胀失去约束,容易导致国债规模的盲目扩大。在国外国债利用支出列入经常性预算,同时对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又加以限制,这样国债利息支出的增长,对财政支出增长进行控制产生一种“倒逼”机制,从而对国债规模的膨胀产生了一种内在的制约作用。三是国债资金分配使用投向上消费化的问题。在分配上,重消费(只管弥补赤字)、轻发展,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在使用上,重直接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短、平、快项目建设,轻公共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基础设施发展欠账太多,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在国债持有对象的选择上,重视个人投资者,忽视机构投资者,这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国债在宏观调控中应该发展的作用,也忽视了对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的研究和运用。重视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的研究及其正确实施,可以防止债务行为短期化,更好地发挥国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二)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
我国国债政策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我们应该从防止债务危机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这一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来编制复式预算。也就是说,经常性支出项目必须支持用经常性的收入来安排,财政用税收解决经常性支出和一部分经济建设的费用。这样,经常性收支项目不能打赤字,不需要也不允许国债的介入,只有建设性项目才允许动用国债收入进行安排。投向经济建设的(信用资金)国债应该是带利收回的(投入后的新增量应该大于或等于投入量),也就是“国债运行所‘内生’偿还能力大于偿还能力为支撑的国债总量规模为适度国债规模”,并且内生效益来还旧债,而不能每年都用借新债偿还旧债,老是债滚债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难免会酿成债务危机。只有每年新借债应用于政府新项目的投入,每一笔国债都有相应的项目确立,每一笔还债款项的来源都有相应的项目建设款收回作保证。靠国债的“内生”效益来偿还,方能保证国债规模的合理性、适度性,才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国债政策并未真正成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部。
在发达经济国家,国债利率通常较低,并成为其他金融商品利率的参照物—基准利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则恰恰相反,国债利率是以银行利率为依据并高于银行利率一至两个百分点来制定的,这种扭曲的利率结构一方面导致国债还本付息压力膨胀过快,增加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影响市场利率的形成,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
发挥国债政策联结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结合部作用的公开市场业务,我国自1996年4月9日虽然已经运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一直较弱,使国债政策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联结作用并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四)国债规模膨胀过快,累积风险加大。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国债规模呈加速累积趋势,1994年以来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为5.08%,1995年为5.71%,1996年为6.29%,1997年为8.12%,1998年达到10.3%,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大致相当。国债余额的快速累积会给经济运行带来两方面的风险。一是使财政失去偿债能力。国债本息是需要财政偿还的,一旦超过财政偿还能力,会影响政府信誉,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国债具有挤出效应,国债规模越大,说明从私人部门抽取的资本越多,因此累积余额过大会影响私人部门的发展,影响经济按比例发展。目前我国国债规模虽仍处在可控阶段,但是余额累积风险也容忽视,特别是不能产生效益的国债或是用于消费化的国债余额累积风险更不能忽视。1998年发行2700亿元的30年期特别国债,实际上是一种债务的转换,利用了我国长期债券短缺的空间,用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稳定国家金融市场的一项战略决策。1998年增发的1000亿国债虽然对经济回升有着积极作用,但不能作为长期措施加以运用,要特别注意经济启动后的国债政策调整,注意保持国债规模的适度性,防止债务累积过大所出现的风险。
(五)国债结构不合理,严重弱化了国债职能。
(1)国债期限结构不合理。我国国债期限大部为3—5年,缺少短期(如3、6、9个月等)以及超长期(10、20、30年)国债。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是很不合理的。一是因为期限过于集中,加大了国债偿还的压力,容易造成偿还高峰和国债规模(主要指流量)膨胀过快。二是因为不同性质的资金对国债期限的需求不同。各种社会保障和保险机构希望购买长期国债(如10、20、30年等)作投资,而金融机构则希望有中短期国债以便于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所以期限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国债高效率、低成本筹资。
(2)持有者结构不合理。在恢复国债发行之初主要以行政方式向企业和单位摊派。后来逐渐把发行对象扩大到个人,并形成了以个人为主的国债持有者结构。这种现象虽然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但却存在许多弊端。一是增加了国债发行成本。国债利率居高与不合理的持有者结构是互为因果的,向个人销售国债也大大增加国债发行费用。二是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国债个人持有者大都是到期兑付,很少中余进行流通。三是不利于国债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以个人为主,缺乏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对宏观调控的反应是迟钝的。四是不利于完善和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
论文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研究来自
二、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选择
针对目前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国债政策应作出如下选择:
(一)充分发挥国债的“内生”效益,促进形成“债务生产化,生产效益化”的机制。
适度国债规模标准是,既要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使国债余额的大小与中央银行开憎爱分明公开市场业务的要求相适应,又要使国家财政债务负担保持在合理限度内。为此,要改进国债规模调控手段,实行比例控制。这就要对国债余额占GDP比例的合理界限进行认真探讨。国际上不同国家,国债余额占GDP比例各不相同,《马斯林里赫特条约》规定,国债余额占GDP比例不得超过60%.在参考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的同时,还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应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从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与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目标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国债规模。
在研究、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国债政策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防止和杜绝“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的不良倾向的恶性循环、采取积极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经常性预算不出赤字。
同时要积极促进“债务生产化,生产效益化”机制的形成,确保国债自身的偿还与滚动发展,能够达到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目标。
(二)实行国债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国债结构。
合理的债务结构既有利于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也有利于国家降低筹资成本,减轻财政未来负担。从我国目前的国债结构情况来看,建立合理的国债结构,应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一是调整国债的期限结构,适当增加长期国债的比重。国债期限结构包含国债流量期限结构和存量期限结构两方面内容。对于国债偿还来说,存量期限分布合理能使国债到期日形成一个合理的序列,从而避免偿债高峰的出现,均衡还本付息压力。因此,我国应增加短期和长期国债的比重。特别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适当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数量,用于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很少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和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的多样化的需要,而且使国债发行规模在较短时期内急剧膨胀,国家财政还本付息的压力也过于集中,客观上为进一步扩大国债发行规模设置了障碍。因此,可考虑适当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数量。债券期限短,项目单位在产生效益前就要还债,容易使项目单位产生沉重的债务负担,形成债务危机,陷入三角债的困境中,使信用链条破裂。发行长期债券,既可以使政府在较长时间内使用发行国债筹集的资金,分散财政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根据财政状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按市场价格购回部分国债券,达到执行货币政策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的目的。在发行时间方面,我国国债发行时间相对集中,一般一年为一或二次,在做这种具体政策安排时,应考虑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均衡性,减少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冲击,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是积极进行国债品种创新,不断丰富国债品种结构。国债品种创新的目的是增强国债的吸引力。为此,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引进诸如储蓄债券、预付税款债券等新品种。同时还应提高可转让国债所占比重。目前,我国可转让国债的比重在30—80%之间(不可转让国债比重在20—70%之间),这一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国债品种结构的进一步丰富、多样,既可以满足国家财政的不同需要,又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余地,适应了不同机构、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投资偏好的购买者的需求,并使国民应债能力得到充分的释放。这对于减少巨额国债发行的压力,挖掘国债的经济功能是在非常有意义的。
三是调整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发掘各经济主体对国债的需求。国债的持有者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国外持有者等。首先,要允许商业银行更大规模地直接进入国债市场。近些年商业银行持有国债的份额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有效实行公开市场操作,转换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方式的要求相比,银行持有的国债份额依然偏低。商业银行进入国债市场,持有一定份额的国债,不仅有助于扩大国债发行规模,降低国债发行成本,也有利于调节其资产结构,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与持有现金、同业存款和在中央银行存款相比,持有国债风险小、收益高、流动性强,对商业银行来说,不失为最理想的二级储备资产。更为重要的是,中央和商业银行持有足够份额的国债是形成规模化的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前提。其次,着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作为规避风险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组织机构,它的培育和成长及成熟,将带来国债投资技术的不断提高与投资战略的多元化,并由此促使国债市场发生质的飞跃和量的拓展。再次,要允许国外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是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拓展国债的发展空间。
(三)积极培育和完善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组成部分,一级市场是国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国债流通市场,一、二级市场应协调发展。
1.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方式。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之初,采取的是行政分配方式。1991年试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随后于1993年建立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1996年开始全面试行国债招标发行方式,向市场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们应继续坚持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方向,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制度。发行程序应规范化,发行时间应固定并提前公布,以利于购买主体灵活按排资金。并且应改革现行的一年一次发行、发行时间很长的作法,实行多次、均匀分布的发行方法,减少发债行为对社会资金流动的冲击。
2.规范、发展场外市场,逐步建立起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的国债市场结构。国债场外市场的重要性是由国债的性质决定的,国债不同于股票,其价格波动比较平稳,买卖差价较小,投资性远低于股票。因此,国债市场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利率与资金市场。这本身决定国债没有必要象股票一样主要集中到交易所内公开竞价交易。而且由于国债交易数量巨大,交易所系统也无法满足此要求。我国国债流通虽然是从场外市场起步,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托管体系,监管不严,导致风险较大。场外市场也因此停滞,几近乎名存实亡。目前场内市场的交易量还占我国国债交易量的95%以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恰恰相反。场内市场不可能长期取代场外市场,场外市场的滞后必将阻碍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发展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关键是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
3.加强国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分割,尚未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国债托管结构体系,缺乏一个高效的市场信息传递和统计监督系统,导致市场潜在风险较大,也降低了市场运作效率。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同时,加速统一国债托管结算体系,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国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4.大力培育投资者。因为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能使国债市场长期稳定地成为联系储蓄和国债投资之间的桥梁,使个人购买与集中性、批量性的国债购买协调衔接起来,活跃了交易,促进了流通,机构投资者确实是以提高流通性为目标的完善的国债市场不可缺少的。
(四)调整国债利率,逐步实现国债利率市场化。
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不同的利率水平与结构对经济运行产生着不同的影响。比如,利率水平高对经济具有紧缩效应,利率水平低对经济具有扩张效应。因此,在经济高涨繁荣期提高利率水平,在萧条期降低利率水平。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化过程的逐步完成,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市场情况来决定债券利率水平,改变过去国债利率唯一依据银行存款利率来决定债券利率的确定方法,逐步实现国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调整、建立合理的国债利率结构,必须适当提高长期国债利率,理顺国债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的关系;国债利率的确定除参考依据银行存款利率外,还应考虑通货膨胀率、市场利率的发展趋势、投资者的投资偏好等。
随着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国债利率才有可能逐步实现市场化。如:1996年4月,中央银行开始运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国债回购交易收益率竞争指标的形式,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购买了2.9亿元面值的国债,这说明货币政策市场化执行方式已经正式开始,也说明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上为逐步实现和运用市场化开始创造条件。只有中央银行通过国债市场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利用国债交易吞吐基础货币,向社会释放调整利率的信号,改变原来传统性的由行政依据银行存款利率规定利率的办法,实现利率市场化,同时注意防止利率自由化。
(五)加强国债的使用管理,注重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的结合。
国债的不同使用方向、方式、效益,对于平衡财政预算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纠正国债资金长期以来使用方向不明确、使用方式不规范、效益无法考核等不符合经济科学规律的做法。国债作为国家财政信用资金,其使用要由国家统一安排,先从大处做新的发展战略性安排,如: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节经济的平衡发展程度,增加对西部经济发展的投入与国有企业的投入等。并且加强投入后的管理。再做具体调配。随着国债依存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应更好地加强国债的使用管理,做好财政信用预算管理(亦称第二预算),增强国债资金投向和用途的透明度,在复式预算中明确债务收入的使用方向和数量,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编制制度,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与财务报表审核制度,以及投资效益跟踪分析报告制度等。
在国债使用上,还要注重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社会效益的结合。要重视社会效益,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经济结构,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的硬环境。以此来增加税收总量,改善财政状况。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1.整体效益评价:从全部的国债使用情况来考核评价其使用效益;评价的依据是看国债的使用对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作用。
2.项目效益评价:科学合理安排好每一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后对所投资具体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和考核。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总之,既要考察整体效益,又要考核项目个体效益;既要算好大账,也要算好细账;既要重视当前,也要考虑长远。加强国债的使用管理,争取最大的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争取最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的完善结合。
(六)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实行还本付息分开的政策。
偿债基金(也称减债基金)是由国家财政预算为偿还国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如何建立偿债基金?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偿债资金的来源。一般来说,建立偿债基金来源的主要思路有:(1)根据国债“内生”效益原则与有偿使用原则,应从国债资金投资的盈利性较高的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2)从与国债资金配套使用并且受益的地方政府所得收益中缴纳适当比例的资金;(3)按照当年发行国债总额的一定比例转入;(4)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从预算资金中直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5)偿债基金中的增值部分不断滚存入偿债基金之中。建立一定规模的偿债基金之后,还应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偿债基金的正常运作有章可循并能健康顺利发展。
关键词:货币政策;中介目杯;传导机制;货币供应量;利率
中图分类号:F8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3―0126―04
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通过对货币政策中介 目标的监测和调控实现的,中介目标是中央银行货 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预期影响的连接点和传 送点,其选择和调控是制定货币政策的关键性步骤 之一,而不同的中介目标往往会导致货币当局采取 完全不同的行动来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 政策的传导起于政策工具的运用,通过操作目标,使 中介目标发生变化,最后使最终目标产生相应变化, 如图1所示
一、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标准
一般认为,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须考虑三个 标准:(1)可测性,即中央银行不仅能及时准确地获 取有关中介目标的资料,而且,中介目标定义的内涵 和外延较为明确、稳定,中央银行能据此做出分析, 社会其他人员能据此做出预测、判断;(2)可控性,就 是中央银行通过操作其货币政策工具,能够准确地 控制中介目标参数的变动情况;(3)相关性,即货币 当局选择的中介目标必须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有密 切的相关性。此外,中介目标还必须与特定的经济 金融环境相适应。在特定的条件下,由于经济金融 环境不同,中央银行置身的经济体制背景不同,中央 银行为实现其不同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而所采取的 中介目标就不同。
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理论
(一)凯恩斯主义的理论主张
凯恩斯主义认为,货币是一种金融资产,它与其 他金融资产之间具有高度的可替代性。公众对货币 的超额需求会因出售这些金融资产而消除,而超额 的货币供给又会引起对这些资产的需求,最终通过 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而反映到利率的变化上。因 此,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高。基于这一分析,凯恩 斯认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利率。首先,从利率 的可测性看,中央银行任何时候都可以观察到货币 市场上的利率水平和结构,因而具有较好的可测性。 其次,利率与经济发展又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利 率的高低关系到投资和消费的规模,利率高则投资 消费少,经济运行趋冷;而利率低则投资消费多,经 济可能过热。凯恩斯因此认为,在经济过热、利率较 低时,中央银行应该发行国债,减少货币供给,提高 利率;而在经济过冷、利率较高时,则买进国债,增加 货币供给,降低利率。凯恩斯认为,经济运行在本质 上是不稳定的,所以只要以利率为中介目标,逆经济 风向行事,稳定利率,就大抵可以熨平经济的波动。 可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作为中介目标的利率应该 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即反映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二)货币主义的理论主张
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者提出了现代货 币数量论。这一理论否定了货币仅能够在狭小范围 内的金融资产之间相互替代这一凯恩斯学振的货币 需求理论的基础,而指出货币不仅是金融资产的替 代物,而且也是包括不动产在内的所有资产的替代 物,货币供求的变化是在极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的。 据弗里德曼和施瓦茨对1867年~1966年美国近百 年的货币需求和利率变化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验证 得出的结论表明,美国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仅为 -0.15,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低。与此相反,货币 需求的收入弹性则较高,为1.8。他得出的结论是: 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极低,因而利率不能作为货币 政策的中介目标。
弗里德曼认为,由于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低, 货币需求函数是极其稳定的,即货币流通速度v对 利率变动的反应迟钝。由于v是稳定的,在MS; GDP/V中,MS与GDP之间存在着稳定的相关关系。 同时,从可控性上来看,由于货币与非货币金融资产 之间的替代性较低,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对金融市场 的影响较小,货币变动引起的超额货币需求就直接 转向实物市场,引起物价的变化,借助于价格机制调 节国民经济。因此,中央银行是能够控制货币供应 量的。另外,货币供给量随时可以反映在中央银行 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内,因而 具有可测性。从以上条件看,货币供应量可以作为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货币主义的政策思路认为,由于货币需求函数 具有稳定性,因而引起经济变量变化,造成经济波动 的根源来自于货币供给方面。因此,中央银行只要 采取规则的而不是权变的货币供给政策,坚持货币 供应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固定比例关系,就能形成 和保持公众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信心,避免不适 当的政策措施加剧经济的波动。即一个国家只要根 据经济规模的大小,为货币供应量确定一个较为长 期的合理的增幅,并借助货币政策工具使其保持在 这一幅度内,就能使经济在低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稳 定增长,并达到理想的就业水平。
(三)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的最新进展
最近几年,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研究主要体 现为用发展演化的眼光来看待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 择的背景及约束条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不同的宏 观经济背景和金融系统的结构,可能导致货币政策 中介目标的不同,因此中介目标的选择是一个不断 变化的过程。
货币政策在影响实体经济时有两个因素是非常 重要的。第一个是从中央银行能够直接控制的工 具,例如短期利率或准备金要求,到能够自接影响非 金融部门状况的那些变量,主要是贷款利率、存款利 率、资产价格和汇率的整个传导过程。此传导渠道 主要取决于金融系统的结构。第二个传导过程是家 庭与公司的金融状况与支出决策之间的联系,特别 是家庭、公司和银行的初始金融头寸在其中扮演了 十分关键的角色,包括杠杆作用的程度、资产和负债 的组成及标价货币,以及他们对外部融资的依赖程 度,特别是银行融资。StevenKamin等人(1998)认 为,这两个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受到了最近十年来金 融自由化的影响,政府在金融系统中的作用日益减 小,这降低了信贷渠道的重要性,相比较而言,利率 渠道的地位在不断上升。同时,新兴市场国家金融 系统的开放和深化使得非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表的 资产方和负债方都趋向于多元化,由此加强了货币 传导过程中资产价格的作用,特别是汇率的作用。
JozefVantdack(1999)认为,当金融部门相对封 闭并以商业银行为主导时,货币控制主要运用两个 参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要求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 贴现率。这时,运用货币数量控制而不是价格信号 是更为有效的。而一旦金融市场发展和市场一体化 程度提高之后,银行中介逐渐变得不占优势,家庭会 将其部分储蓄放在银行部门之外,企业开始利用非 银行部门的融资渠道,甚至银行本身也要努力在市 场中立足。在此新环境下?银行利率开始依赖于金 融市场的状况。
三、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实践
(一)发达国家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实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凯恩斯主义在西方大 行其道,利率自然就成为这一阶段货币政策操作最 为普遍的中介目标。
但是,政府运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解决总需 求不足,有可能会造成财政赤字的大量累积和货币 的过量供应,从而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酿成了凯恩 斯主义无法解释的“滞胀”局面。于是,货币主义的 政策思路逐步被各国所普遍采用,与此相适应,货币 供应量在这一时期成为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的货币政 策中介目标,并在特定条件下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美、英、法、德和意大利都曾经比较成功地 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如美国,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联储基本上接受了货币主义 的“单一规则”,把货币供应量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 调控的主要手段。
然而,从80年代末期开始,金融自由化和经济 全球化不断兴起,货币当局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越 来越困难(即可控性下降),而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自 由化、金融创新浪潮和大量国际外汇交易使各国货 币供应量与国内经济活动的紧密联系日趋松散(即 相关性下降),从而导致了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 的货币政策的效果不断下降。20世纪90年代末期 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向了以利率、汇率等价格型 中介目标,即使是采用货币数量目标的国家,也注意 控制利率、汇率和通货膨胀等变量。在最近几年,一 些央行开始转向通货膨胀预期。
以美国为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预算平 衡案的通过削弱了财政政策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 作用。这样,货币政策就成为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控 的主要工具。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自20世纪60年 代中期以来,规模日益增大的金融创新浪潮使得各 种货币替代物大量出现,货币供应量的定义和统计 变得日益困难;而70年代以来以离岸金融和跨国银 行活动为主导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使得国际间资本 流动与?0年代相比有跳跃性增长,尤其是短期资本 流动和外汇交易增长更为迅速,巨额美元被国际金 融机构当作金融交易的对象,脱离了美国本土对商 品和劳务的总需求。正是基于以上变化,美联储对 货币政策进行了新的探索。1993年7月,美联储放 弃了实行十余年的以调控货币供应量来调控经济运 行的货币政策规则,而转向以调整实际利率作为对 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这也就是现在美国 金融界的所谓“泰勒规则”(Toyl。rRule)。在货币政 策目标上,美国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美联储其实是 以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长期目标并将其作为名义 锚的(Mishkin,2001)。
一般而盲,发展中国家完全以通货膨胀作为货 币政策目标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以通货膨胀为 主要监测目标的国家应具有以下先决条件:一是中 央银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货币政策当局要有使用 货币政策工具的自由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二是货 币政策传导应完全不受财政约束(Massonetal, 1998);三是中央银行不受任何名义目标,如工资或 名义汇率的影响。保持名义汇率的国家就不能有效 地使货币政策与其他名义变量(如通货膨胀)相结 合。如果对固定汇率予以放松,变成爬行盯住或目 标区,那么,汇率目标就可能与通货膨胀目标并存。
目前,西方国家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主要有三种 基本形式:一是货币数量;二是汇率;三是通货膨胀。 最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一个观点,即货币政 策首要的、长期的目标是提高价格的稳定性。中央 银行使用通货膨胀目标时,一般是以未来通货膨胀 预期为调控目标的。实践中,有的国家单独使用某 一种指标作为中介目标,有的国家则综合使用某两 种指标组合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如美国和日本 所使用的折衷策略大体上是根据具体情况在货币数 量与利率之间进行选择。
(二)新兴市场经济体中介目标选择的实践
在新兴市场经济体中,货币总量目标在很多国 家依然受重视,有时货币目标被看作是约束政府预 算的最有效手段。然而,许多国家除了货币目标外, 还使用利率、汇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等变量作为补充。
四、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讨论
1998年我国中央银行摒弃了已通用近50年的 直接调控手段(包括1984年正式建立中央银行体制 之后),转而运用间接调控手段,通过对货币政策中 介目标监控来实现最终目标,主要是以货币供应量 作为中介目标。1998年以前实施信贷规模限额管理 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物价上涨幅度是 在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确定的,中央银行 据此安排国家银行贷款规模限额,但是,再贷款的收 回或发放、利率的调整、准备金的变化等货币政策工 具的运用并不是依照贷款规模来操作的。因此,实 际上贷款规模和M2并没有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 标,期间不存在实际意义的中介目标(钱小安, 2000)。
我国关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研究主要有 四种结论,即贷款规模、超额储备、各种货币供给量 及它们的综合。有学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金融体 系的流动性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最佳指标,主要 原因是中央银行基本可以得到主要银行的流动性情 况,其变化可以直接影响货币供给量,同时也直接受 中央银行操作的影响(蒋万进,1997)。也有学者认 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可以是稳定M2的增长 率,同时稳定M2与MI的增长率之差(王大用. 1996)。随着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先后放弃了以货 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转而主要监控利 率、汇率等价格型变量,我国理论界及货币当局亦就 选择货币供应量还是选择利率作为中介目标的问题 进行了思考,其中不乏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进 行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
1.货币供应量在当前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依然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从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发 育情况看,金融市场刚刚起步,其规模及金融产品的 种类都十分有限,因而在金融运行中能够替代货币 的金融工具也就相应的比较有限;中国金融业目前 仍处于加强监督和管理的阶段,而推进金融自由化 及金融工具的创新仍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和制约;人 民币虽然完成了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但是资本项目 的管制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因而人民币成为 国际外汇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仍需要假以时日。因 而并不具备选择利率作为中介目标的条件。
2.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的扩大,货币供 应量的可测性和可控性正在减弱。因而急需加强中 央银行宏观调控,同时应通过改革的推进,积极创造 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操作条件。
为此作者建议:(1)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水平,力 求在金融对外开放及金融自由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过 程中,中央银行保持并增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控能 力。(2)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增加货币需求与 货币供给的利率弹性。目前利率市场化的最大障碍 不仅在于缺乏发达的金融市场,而根本在于缺乏真正 的市场主体。缺乏“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表现为我国社会总需求的利率弹性较低,即需求主体 对利率变动缺乏敏感性,变动利率不能有效地变动总 需求。因而,深化改革以形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将是推 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决定性因素。
五、结论
通过对以上一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的理 论与实践的考察,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主要取 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开放经济的特点。主要是外贸结构和规模、 国际资本流动的形式和规模、汇率制度安排。特别 是资本的流动性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中起 着关键的作用。就我国而言,随着资本项目的日益 开放,未来货币政策的实施必须更多着眼于外部货 币冲击,同时重视本国货币传导机制的改善,以弥补 本国由于货币政策独立性下降而导致的货币政策有 效性的降低(刘元春,2004)。
2.金融系统的特点。主要是金融市场的发育程 度、金融机构的结构以及金融资产的状况。在以银 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信贷渠道的传导更为重要; 而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资产价格(包括 利率)渠道的传导更为重要。因此,金融系统的特点 在决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目标选择时是 非常重要的。
3.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开放宏观经济中的名义 变量和实际变量会通过穿透效应和利率平价渠道在 国际间传播。利率和价格市场化的程度,会影响国 际间传播的方式和程度。
4.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工业化的阶段、储蓄 的规模和结构以及经济结构等。从发达国家的货币 政策中介目标的历史演进可以看出,货币政策中介 目标的选择与一国的工业化水平和经济结构是息息 相关的。
5.政策的搭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主要的 宏观经济政策,由于各种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潜在 的矛盾,蒙代尔曾经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基于他 们对宏观经济内外均衡所起的作用不同,应将实现 内部均衡的任务指派给财政政策,而将实现外部均 衡的任务指派给货币政策,并将两者进行适当的搭 配。实际上,在现代宏观经济运行中,往往需要进行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产业政策和国际收 支政策等一揽子政策的协调和搭配,以实现宏观经 济的调控目标。
参考文献:
[1]谢杭生.战后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目标比较[J].金融研 究,1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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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大用.中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问题[J].经济研究, 1996,(3).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F43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1-0032-06
金融危机后中国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出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尤以小企业为甚。其中以融资困难最为突出。经济危机使银行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性,为了防止不良资产的上升,银行乐意支持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很难在银行中筹集到资金。虽然政府为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频频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但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也都是杯水车薪,成效甚微。资金短缺仍是阻碍多数企业发展创新的难题。
为了解决融资困难,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跨区域发展的民间借贷受到了中小企业融资垂青。由此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它不仅挽救了多数企业的生命,而且为企业提供了发展创新的契机。但长久以来,中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形成统一的、明确的管理规范,更没有对民间借贷给予法律上的合理定位,因而,难以避免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温州中小企业老板“跑路”事件。鉴于此,中国必须加快建设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制度,积极地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防范民间借贷引发的各种类型的风险。
一、民间借贷的内涵及其新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内涵
民间借贷属于民间信用形式,国外学者大多是以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界定民间借贷的内涵,他们以是否处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的监管范围之内或者是以相关的资金融通活动有无经过正规金融体系为标准来定义民间借贷的内涵,非正规金融,指未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并且不受监督管理的、活跃于金融法规边缘的资金融通活动[1]。在国外,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货币借贷、民间互助会、信用合作社。在国内,学界相关研究多称之为“地下金融”、“体制外金融”、“民间金融”、“非正式金融”等;国内学者多从企业的融资活动是否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和正规金融机构的批准的角度来定义民间借贷。如张宁认为:“民间借贷即非正式金融是指未得到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的金融活动。”[2]
对于民间借贷,学界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凡是从非正式的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是民间信用,但并非民间信用的全部,民间信用还包括要回、标会、太会以及民间组织之间发行股票、债券甚至办理钱庄等;第三种观点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区分民间借贷。广义上,民间借贷不仅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还包括私人之间、企业与私人之间的借贷行为;狭义上,民间借贷仅仅指民间的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参见:王春宇《民间借贷发展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集》,第2页);详见:《全国民间借贷利率学术讨论会综述》(《金融与经济》1986年)。。笔者同意最后一种观点。笔者将民间借贷定义为,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将民间借贷界定为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发生在企业之间、私人之间以及企业与私人之间,并且借款人到期偿还出借人本金与利息或者仅偿还本金的行为。笔者主要从广义上来研究民间借贷的相关风险问题。
(二)民间借贷的新特点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增大,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但经济条件的不同,使民间借贷产生的风险也各具特色。
1.民间借贷较之以往规模有所扩大
现今民间借贷大规模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单笔借款金额增大。在20世纪80、90年代,民间借贷以生活借贷为主,主要是为了缓解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此时民间借贷的单笔资金量低,随着生产的发展,民间借贷朝着生产性借贷的方向发展,单笔资金量不断增高,单笔借贷规模也相应扩大。二是从总体上看,民间借贷资金总额增大。“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可达7 405~8 164亿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 500亿元。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参见:董伟《报告称中国民间借贷总规模超4万亿 潜在风险大》(《中国青年报》,2012年1月)。 如浏阳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扩大,2011年案件标的达1.1 亿元,为2005年的12.1倍。一批债务人单个案额均逾3 000万元参见:唐志强《民间借贷如何走向阳光地带》(《中国审计报》,2012年4月)。 。
2.民间借贷已呈现出跨区域发展的态势
传统型的民间借贷,其形式不过是亲友之间“一对一”形式的借贷,这种借贷方式主要是依靠亲友之间的相互信赖。在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较之于欠发达地区更加繁荣。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突破了亲缘地缘关系限制,它不再拘泥于亲人之间的借入借出,而是通过他人介绍或者专门的中介组织牵线搭桥发生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也开始由经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发展。
3.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增大
由于民间资本积累越来越多,有关专门从事借贷活动的放债人和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涌现出来。有的为获得介绍费,为借贷双方创造借贷契机;有的则在向借贷方借取资金的同时又把借来的钱转贷于他人或者企事业单位以赚取利差。这样,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地下钱庄、金融中介公司等各机构混合发展,呈现出“全民借贷”的发展形势。
4.借贷资金的使用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用于解决日常生活资金的周转需求。但从目前情况看,民间借贷资金更多的是解决企业自身出现的经营危机。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范围扩大,从解决生活困难发展到解决企业发展的瓶颈。资本积累的规模越来越大,商业竞争也愈演愈烈。由于制造业所带来的利润越来越低,而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却能带来高额利润,于是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便从实体经济领域转入投资领域。还有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仅仅是用来单纯的“炒钱”参见:赵洋《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哪里》(《金融时报》,2011年10月)。 。
另外,经研究发现,民间借贷的公开化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分析
鉴于民间借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笔者认为,为了防范其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必要对民间借贷在交易活动中的风险予以分析,以便对民间借贷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规制。
(一)民间借贷风险的种类
由于民间借贷规模的增长、范围的扩大、资金用途的多元化以及借贷主体的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不同的风险类型。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类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体风险
第一,关于放债人。传统的民间借贷具有“草根性”,是一种依赖于信用的带有亲缘地缘关系的借贷方式。这种借贷方式建立在借贷双方相互彼此了解的基础上,因此信息比较透明,且放债人对借款人所借款项的用途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风险相对较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突破了亲缘地缘关系限制,演变为跨行业跨区域的借贷。作为贷方的一方越来越多地形成了一条贷方链条,从而使处于链条尾段的放债人与借款人无信息上的联系,对于借款人的资信能力、还款能力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从而使民间借贷跳出了既有的运行轨道,使放债人扩大了放债范围,这就凸显了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进而使放债风险上升。一些从正规金融渠道融不到资金的借债人,由于处于企业的初创时期或成长时期,其自有资金不足,其相关的项目前景难预测,风险也相应地难以把握,而放债人由于信息渠道狭窄得不到借债人充分的信息,甚至无法得到真实的信息,从而承担较大的风险[3]。
第二,关于借债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导致借债人过度地负债。民间借贷相对于从正规金融借贷其自由度较高,借贷所办理的手续简单,速度快,借债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到数额较大的资金,而且审批的程序较为宽松,因此往往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一个借款人向多个贷款人负债。借款人过度负债,进而造成资不抵债,无法还清到期债款,使债权人面临风险[3]。另外,在现实中还会存在借债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或者使用假身份证借款的情形或者借据落款由他人代签的借款情形。这都会给债权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用途风险
由于没有相应的对借款用途的监管,部分借款人恶意借款恶意借款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 。中国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都认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那么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往往有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特别是用于非法的黄赌毒的借款,由于放债人没有得到相应的信息,那么一旦借款人运用借来的款项用于非法活动,借贷人对于如何证明自己事先“不明知”的问题很难予以说明,如果证明不了,国家法律则对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那么借贷人就只能自己承担风险。
3.借据风险
中国有着相互帮助的优良传统,身份制度在民间尤为盛行,民间借贷行为多产生在熟人范围之内。民间借贷活动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人身化,维系双方合约关系的不是相互之间的法律观念,而是伦理、道德观念,所以双方之间很少要求有规范的契约合同。借贷双方唯一的借款凭证就是不具有规范性的借据,有的甚至连借据都没有,仅凭双方的口头约定,这样在产生纠纷时很难实现借贷行为的目的。另外随着借贷范围的扩大,企业之间为了规避法律也不采用正式的契约合同,借贷关系越来越复杂,数目越来越大,单纯的打借条不仅会阻碍正常的借贷行为的顺利实现,还会造成借据无法成为法院判案的证据而失去胜诉的可能性2001年4月,某村张某拿一张内容为:“收到张某人民币5元整,年利率10%。李某”,落款时间为2000年5月6日的纸条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5 000元。最后法院判定,该纸条因相关要素不齐全,并不能断定为欠款凭证,原告败诉。 。然而当债务人恶意借款、借款后失去了还贷能力或由于其他的原因逃避债务时,受害者将很难取证,从而使纠纷无法得到公正解决。
4.担保风险
经济危机之下,银行信贷额度从紧,企业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需满足较高的条件,因此大多数企业只能把目光投向民间借贷。而商业性担保公司为了求得企业的生存发展便转移业务,不得不采取以吸引普通民众为中小企业投资的办法来维系企业的生存。另外,由于民间借贷费率高额,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诸多民众为了赚取高昂利润,往往不顾其中的借贷风险而进行投资,与此同时一些担保机构更是鼓吹投资回报率,故意规避担保风险引诱投资者,使得许多普通大众盲目参与投资借贷活动,使其承担较高的风险[4]。
部分担保公司为了筹集资金以高息吸引投资者,若到融资人期无法偿还贷款,由于合同内容的不合法性,投资人就将承担不完全受法律保护的巨大风险。
5.利率风险
现今,民间借贷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原因之一就是其高利率高回报率。投资者为了追求高回报,冒着巨大的风险投资民间借贷,以求“钱生钱”。近年,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信贷额度下降,使民间借贷看到了新的发展契机――“量价齐升”。就温州而言,2011年温州借贷利率水平超过了历史最高数值,一般月息为3分到6分,有的甚至达到了1角至1角5分。而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利率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以保护。如此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这种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很难得到法律的完全保护,那么投资者就得承担巨大的风险。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成因
1.企业自身的缺陷
一些中小企业,其管理水平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经营能力低下,盈利能力差,相对应的还款能力差。这些不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因素,制约着银行贷款的成功率和贷款规模。原本应该产业升级改造或者关闭的企业,因民间借贷,为其继续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这种发展弱化了企业自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调控动能,经济发展出现盲目性和非理性的倾向。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使那些为了追求利益的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视而不见,盲目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借款人正是抓住出借人的逐利心里,而将经营风险转嫁于出借人身上,如果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所借的款项很难在到期时偿还给出借人,那么投资者就会承担巨大的风险。
2.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
从中国现行立法看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仅散见于《民法通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199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法律根本不能解决复杂的民间借贷问题。
第一,从私法的角度看,法律没有必要限制依据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而产生的民间借贷。但是,由于法律规范之间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冲突,所以对于相同的行为可能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评价而得到不同的结果《宪法》认可运用自有资金放贷是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同时民间借贷行为也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按照《贷款通则》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遭取缔。并且在实践中,不同的国家机关对于同一案件引用不同的规定,判断标准不一致,也有可能作出截然相反的处理。参见:张立先《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09年第1期)。 ,以至于作为依据私法自治产生的民间借贷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第二,从公法的角度看,民间借贷被认定为非法其标准是模糊不清的,很难从已有法律的层面上清楚地认定其为非法行为或者为合法行为。现行法律对于“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什么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5]。正是因为法律对民间借贷态度的不明确性,导致在实践中很难正确把握到底何者为正当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因此而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风险。
3.金融监管不健全
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地方政府为辅。后来于2003年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又规定由银监会负责履行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职责参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4条规定。 。这就导致了央行与银监会在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产生冲突,监管主体职责范围不明晰,进而出现各个监管主体在履行职责中互相推诿亦或是争相监管的局面。
另外,中国金融监管制度起步晚,而民间借贷处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之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凭借现有的监管手段,难以获得有关民间借贷真实有效的信息。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只能以事后加强管理的方法来达到监管目的[6]。政府对民间借贷的严格管制使得民间借贷不仅得不到健康的发展,而且还受到极大地抑制,名不正言不顺,进而可能滋生民间借贷畸形。
三、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规制
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对待民间借贷的问题上,不能一味地持反对态度抑制其发展,应该进行合理地引导,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规范化发展。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修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上述民间借贷产生的风险,因此修改、制定相关的法律,加强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建设,对于民间借贷具有重要的意义。
1.准确合理地界定中国的民间借贷
合理地界定民间借贷对其规范化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如何给民间借贷一个科学合理的定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中国应当吸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制定规范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使民间借贷走出“灰暗地带”,如制定《放贷人条例》,规定作为放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7]。以《放贷人条例》来保护资金所有者放贷的权利,尊重投资者对其财富使用的权利,确保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发挥民间借贷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作用。
其次,修改《刑法》条文中有关金融犯罪的条款,正确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不同之处。中国《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未规定其具体的构成要件,并且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也未作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实践中,往往将民间借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认定,这将抑制其发展甚至会使民间借贷畸形发展,使法律欠缺了其应有的可预测性。完善《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款势在必行。另外,《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与《证券法》也不一致。《刑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即可而并非批准。因此,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于公开发行的,规定其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对非公开发行的行为,由于不涉及不特定人的公共利益,不应当一概地采用刑事责任进行规制,这也与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0条《证券法》第 10 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规定相协调。
最后,法律也应当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判断标准,正当地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行为对于减少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社会主义管理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确立借贷双方的资格
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如《合同法》已经明确认可私人之间、企业或其他组织和私人之间的借贷,但是法律仍然禁止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在法律上,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尊重其自由运用财产的权利和尊重自然人自由运用其财产的权利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贷款人条例》上赋予企业间自由融资通融的权利。为了防范企业之间借贷带来的风险,可以要求企业之间的借贷以信托的方式进行,并可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8]。
3.实行市场化利率
近年来,民间借贷利率居高不下。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合法与否也不应当以利率的高或者低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在民间借贷中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民间借贷利率以当事人的自主约定为主。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所以应尽快创造条件取消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控制,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所谓的利率市场化也不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限制地高,国家对利率放开管制后,会呈现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利率标准,并且利率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上下波动,因此不会出现太大的反差。但是民间高利借贷首先是一种金融服务,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社会后果,所以应当在实行市场化利率的同时,加快制定一系列的社会政策机制和法律机制作为市场化利率的配套措施。
4.规范借款合同及民间担保
通过《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可知,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书面形式并非其唯一的表现形式,因此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不但双方举证困难,而且法院也将无法查明事实,从而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无法实现借贷所要达到的目的。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用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作出合理的干涉,规定借贷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对于民间借贷的担保,在吸收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制定专门的规范民间融资的担保法规,规范担保行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的法律体系,规范民间借贷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风险。
(二)完善法律监管
民间借贷的有序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为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健进行,需要对其资金运转进行必要的监管。监管主体上,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行使对民间借贷的监督权。监管手段上,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聘任具备相关金融知识的专家,设立危机评估机构,配合监管主体,监测民间借贷引发的各种风险,并以此来研究应对风险的各项措施。建立市场化的民间借贷机构的退出机制,制定退出标准,完善退出审批程序,进而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以此使普通的借款人也能够了解民间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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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庄文敏.我国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建构[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集,2006:20.
[6]崔百胜,霍学喜.简论民间信贷成因及其治理对策――从金融监管者角度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