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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 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 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 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为了项目计划管理的顺利实施,促进生产,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进行各工序施工与控制,根据项目部的工作实际,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总体施工组织计划由项目部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和投标书的承诺,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年度施工组织计划由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及上级要求制定。月度计划根据年度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实际制定并分解下发到各分部。
2、各施工分部须根据计划要求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资金,周密安排,制定出年、月、旬计划及确保计划实施的措施并落实,用旬计划来确保月计划的完成,用月计划确保年计划的完成。
3、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状况,对照计划安排,每旬落实一次,发现旬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有权要求相关分部对下旬加大投入,确保计划实施。若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某计划施工,由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对该项计划进行调整。
4、月计划的实际日期为每月的月初至本月的月底,各分部必须在每月的月底填写本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和下个月工作计划表(包括工程量及工作量),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进行核实。上报的工程数量必须真实,不能漏报、瞒报、虚报。若未能按期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当月计量支付数量计算。
5、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调动各分部的生产积极性,项目部将根据各分部完成计划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罚。计划完成情况按月度考核,月底兑现。对完成月度计划的分部,给予2000-10000元奖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分部,扣罚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差额的2-8%,以现金形式缴付或者在计量支付中扣留,作为计划管理的奖励基金。
6、当某分部的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对十合同整体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时,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该分部工程量进行分割,将部分工程量交由其他分部完成。若分割后仍不能满足整体工程进度要求时,项目部请示公司后将对该分部清除出场,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分部自己承担。
7、项目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1)、计划管理:对每月的计划,项目部将把工作量落实到各分部的每个工程项目中,各分部要把工程项目计划落实到人,督促计划完成。对只完成工作量而没有完成工程项目,视为未完成计划;对未完成工作量而只完成工程项目,但确因计量或者单价变动原因未完成工作量的,视为完成计划;对即完成工作量又完成工程项目的,视为完成计划。计划管理既要看工作量,又要看形象进度。
(2)、质量管理:各分部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全员抓质量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对每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考核时,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律按未完成计划处理。同时如果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各分部除承担返工等损失外,项目部将另外给与严厉的处罚。
(3)、试验管理:材料试验必须跟上工程进度,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且试验能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如果试验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或未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按未完成计划处理。
(4)、资料管理:资料管理必须要由专人管理,专人填写,填写要规范,对已完成的工程必须及时安排填写完毕,并由监理签字后存放。对完成较好的视为完成工程计划;对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善的按未能完成工程计划处理。同时如果因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对十合同工程计量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部除延缓支付相关分部的计量款外,将另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安全管理:各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跟弦。在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巡查、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分部除承担全部损失外,项目部将另外给予严厉的处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效益的发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河道(含溪流)的综合治理及清淤疏浚、砌坎护岸、清草保洁工程,山塘水库的新建、修建、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小水电建设工程,田间灌溉渠道、机埠(排涝站)、路渠配套的机耕路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按规模和审批机关的不同分为二类:一类为需由县发改局批准立项的规模投资项目,另一类为由县水利水电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建设计划的面上补助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由县、镇(街道)、村(居)实施分级投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分为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个阶段。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五条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应的审查、审批,以及年度建设计划的下达等环节。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备选项目库制度。原则上列入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从备选项目库中选定。
对要求列入下年度建设计划的规模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应于当年的8月底前将项目基本情况及经审查后的项目建议书报送备选项目库;
对要求列入下年度建设计划的面上补助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当年的10月底前将项目基本情况及《县面上水利补助项目申请表》报送备选项目库;
水利工程备选项目库由县水利水电局规划建设科负责管理。
第七条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由县水利水电局负责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对同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建设计划,或由县发改局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第八条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各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按不同的项目,参照有关规定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负责进行项目的审报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抓好项目实施,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因客观原因对计划要求调整的,应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由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原计划的批准机关同意,确保变更过程公开透明。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资金管理等环节。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的不同,由县水利水电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强化勘察设计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视工程规模大小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按规定必须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
第十二条严肃招投标管理。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并按照招投标工作的程序要求,认真履行招标文件和工程招标预算标底的审核。任何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或以集体讨论代替招标,凡未经招投标的项目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规范合同管理。要严格合同制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合同应由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确的项目法人或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任务文件中明确的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或承包者个人)签订,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合同组成文件的内容相一致,明确权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主体。
第十四条严格质量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确应对工程建设内容和方案进行调整的,应编制工程变更联系单,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对规模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并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质量评定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
对面上补助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视工程规模实行工程监理。
第十五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概预算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精确项目预算编制,确保项目投资可控,坚决杜绝虚报预算套取资金现象。
对规模投资项目,工程投资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否则应按规定办理追加投资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原则上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引起的建安投资增加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10%。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对面上补助项目,项目投资应严格控制在下达的计划以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决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以审核结论作为项目补助依据。
第四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实体验收两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按照谁批准谁组织验收的原则,面上补助项目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规模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颁验收规程联合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规模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
第十九条申请验收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或下达项目计划全部完成;
2、各专项验收、阶段性验收已经通过;
3、工程各类资料齐全,工程实体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4、工程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
5、镇(街道)或工程管理单位已通过工程竣工自验收,并签署自验意见;
6、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已提交;
第二十条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验的基础上,整编好竣工资料,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含变更)或下达的计划任务完成建设;
2、检查验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规模投资项目应核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4、审定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参加验收的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列入全国中央财政重点扶持的水利建设项目按中央、省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 费用结构 费用管理
一、费用结构
第一,费用控制按照工程项目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进行预算分解、成本归集及比较分析。
第二,按照企业费用科目分解,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采管费、船舶费、分包费、不可预见费、措施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
二、职责范围及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公司项目经济责任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负责,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费用控制管理工作。
(2)项目控制经理。项目控制经理是项目进度和费用管理的岗位负责人,负责项目控制实施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本项目计划和费用工程师的管理和考核,负责费用控制相关工作的审核。
(3)项目费用工程师。项目费用工程师是项目费用控制工作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本项目费用控制业务的具体执行。
(4)项目计划工程师。项目计划工程师是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费用控制方面,协助费用工程师进行费用控制所需相关工程进度、工作量、资源、投入统计等信息的提供工作。
(5)项目材料工程师
项目材料工程师是项目材料采办到货、出入库、使用、利库及统计等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度和费用控制方面协助费用工程师和计划工程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6)项目财务工程师。项目财务工程师是公司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及收付款控制的关键岗位人员。
三、项目费用控制业务流程
项目费用控制管理的工作和流程主要包括:一是控制预算编制。二是内部合同签订。三是根据项目计划制定收入计划,进行收款管理。四是制定成本支出计划,对项目成本(主要指可控的直接成本)进行监控。五是内/外项目变更管理。六是组织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统计及商务澄清,合同结算。七是实际工作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申请并协助进行预算修改。八是项目分包管理。九是编制项目成本分析报告,评估总结实际偏差。十是编制项目费用月报。
四、费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1)项目执行预算。公司经济责任书下达项目经理后,项目经理组织在经济责任制基础上,并依据批准后的项目实施策略,对合同漏项、方案和实施单位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制定项目执行预算。
批准后的项目执行预算作为项目组签订分包合同的基础。
第一,执行预算总收入原则上为收入合同金额,然后根据项目组收入金额并以所占成本比例计算全部内部合同收入。
第二,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工作量及工作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项目组应及时调整执行预算,并提出申请,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执行进展,细化预算内容到三级计划WBS层次,并滚动编制各阶段的执行预算,作为项目费用控制和预警的重要基础,编制依据为公司预算定额。
第四,单价合同应编制总量估算的控制预算。
(2)为实现工程项目费用的过程控制和预警,结合标准WBS结构、WBS节点预算和子单项工程(单体)物理进度,费用工程师与计划工程师共同计算出各WBS节点的费用进度。
第一,项目合同总费用进度=子单项工程物理进度*子单项工程预算权重*WBS预算权重。
第二,项目管理费和业主服务费进度使用内部分包和项目组分包的综合费用进度,材料费使用陆地建造的费用进度,项目组分包使用各分包合同的费用进度。
第三,由于经济责任制指标分配为业务板块(设计、建造、安装和管理)成本、产值和毛利率和分(子)公司成本、产值和毛利率两类,为完成子单项工程(单体)物理进度和费用预算的匹配,项目控制预算需分解到WBS结构的各个阶段,并分解到项目组,并计算各相关单位费用进度。
(3)项目收入管理。项目收入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的规则,包括合同收入和变更收入。
第一,合同目标收入为总合同额与总计划费用进度的乘积,合同实际收入为合同总额与总实际费用进度的乘积。
第二,单价合同收入确认为业主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统计与单价乘积收入金额。目标收入为根据工程计划估算的金额。
第三,合同变更总额的确认以业主方正式书面变更协议为准,变更目标收入为变更总额与变更计划进度乘积,变更实际收入为变更总额与变更实际进度的乘积。
(4)成本控制管理。对于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组在过程中将对合同成本和变更成本进行跟踪、预测和预警,与控制预算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制定降本增效的策略和方案。
(5)项目组分包。项目组分包指项目组直接与外部单位签订分包、劳务或租赁合同的范围,项目组分包成本的确认以分包工程进度或合同执行进度为基础,各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6)变更成本。变更成本为合同成本外的部分,对应合同变更收入。项目组的变更成本包括:项目组管理成本、外部分包成本。
(7)项目总体盈亏分析和预警。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组在公司角度对项目总体盈亏状况进行分析和预警。
(8)合同收款。项目费用工程师在满足合同收款条件,如完成某一里程碑点或到每月结算点时,根据合同要求计算应收款项,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填写公司“开发票信息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财务部开具发票,并及时提交(寄送)业主。项目费用工程师应建立“已开具发票信息登记表”,及时跟踪并记录发票处理情况及业主付款、款项到账时间,催促业主付款,并在出现延期付款时向业主索进行利息索赔。
(9)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项目费用工程师按财务规定编制资金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每月提交项目财务,包括下月及后续三个月的收、付款计划。项目收付款实际情况应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偏差超出规定的应编制分析报告。项目费用工程师按月编制资金收付款表格及以项目组为主体的现金流量表。
(10)项目变更管理。项目费用工程师项目管理过程中及时识别和提出变更,并组织、收集和审核分、变更依据,在计算变更成本、报价余量、目标毛利润基础上制定本项目变更策略。对变更工作内容所使用的资源使用进行分析,组织进行确认,当变更工作内容涉及公司重大生产资源调整时,须及时提前上报生产管理部,经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与业主签署变更。收集汇总变更付款申请的各种支持文件,并根据项目现金流的情况,及时向业主申请付款。
(11)项目分包管理。项目分包管理以公司分包管理规定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包计划编制、分包立项、预算编制、合同编制及签订、支付分包款、分包工作变更管理等工作。
(12)各项目组针对收入、成本、收款、付款等费用数据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并保留好相关财务凭证和文件记录。
(13)项目费用月报。项目费用工程师应按月编制项目费用月报,对当月发生的情况进行描述,并对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生产管理部控制室。
(14)完工项目成本分析报告。项目费用工程师在项目完工后,应编制项目完工成本分析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工作内容、项目计划、重大里程碑点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主要以项目经济指标责任制的费用科目为分析内容,对实际成本与责任制预算偏差较大的科目进行量、价对比分析,说明产生偏差的原因,对预算编制不合理之处、项目执行中的失误、非人为因素、不可预见因素等进行说明,并提出总结和建议。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含构筑物、附属物),除道路、河道、防洪墙、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公共绿地、广场等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拆迁的,均适用本办法。
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转为国有后拆迁的,补偿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系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系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规划、建设、国土、公安、商业、教育、卫生、邮政、电信、工商行政、税务、供电以及市政公用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八条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九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答复。对经审核许可拆迁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
第十条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经批准的规划方案;
(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期限、实施步骤以及拆迁偿款的测算方案等);
(五)有关银行出具的已专项收存申请人不少于拆迁补偿总额80%的资金证明;
(六)拆迁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因净地出让拆迁的,申请人除应当提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市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拆迁人确需延长规定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的15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期限。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实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核制度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三条 未取得拆迁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拆迁涉及他人房产权益的自管房屋,必须委托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不涉及他人房产权益的,申请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可以自行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十四条 实施道路建设补偿用地项目拆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偿用地的净地评估价值,向银行申请拆迁补偿专项抵押贷款,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城建、工商行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停办拆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翻建、房产交易、房屋析产、房屋使用交换以及房屋租赁备案等手续。停办时限为一年,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逾期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将许可事项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应当对拆迁政策、办事程序、补偿价格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使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并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证。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协议监证后,拆迁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通知有关银行向被拆迁人开具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凭据。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支付其购房款的,应当向有关银行提交经监证的拆迁补偿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凭据以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款使用通知,由银行支付给售房人。
被拆迁人购买房屋价款中的拆迁补偿款部分,可免交契税。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购房经费不足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贷款。被拆迁人购房后拆迁补偿有余额的,余额不超出拆迁补偿款总额20%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现金提取。
被拆迁人提取拆迁补偿现金的,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一条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不得提出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或者附加条件;拆迁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压低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仍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评估,并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拆迁人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典权的房屋应当依法清典。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拆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交由原发证部门收回。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除拨借房产、国家经租房产以及由政府代管的私有房产,必须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加强对拆迁资料的管理。拆迁工作结束后,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移交有关资料。
第三章 住宅房屋拆迁
第三十条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如下:
产权置换补偿款=[综合经济住房价格-(砖混一等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居住区位补偿款=居住区位补偿价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第三十一条 拆除公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拆迁补偿款:
(一)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为城市或者单位住房基金(视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
(二)产权置换补偿款的80%和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购买本市成套住房的被拆除房屋承租人。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现住房面积(含他处住房)超出房改政策规定的现住房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区位补偿不再支付,产权置换补偿款归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第三十二条 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购房改房),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第三十三条 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自行建立的,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的,拆迁人应当以拆迁补偿款购买的本市成套住宅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以房屋补偿的,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二)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选择以房屋补偿,并继续保持租赁关系,或者选择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
租赁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处置好租赁关系的,拆迁人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并对拆迁补偿款提存公证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拆迁货币补偿与住房分配货币化相结合。没有领取过住房补贴、且在拆迁范围以外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人,以按照本办法计算的补偿款所能购买的届时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与被拆迁人应享有的购房规定的补贴标准面积有差额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足面积标准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对不足部分按届时房改标准予以补贴;
(二)超出面积标准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不再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 被拆迁人因原住房面积过小(不含空挂户),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过渡住房,拆迁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的标准,提供过渡住房。被拆迁人缴纳过渡住房入住费后,承租过渡住房。
承租过渡住房的租期未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离时支付拆迁补偿款。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当将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均不计利息)。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确有另处住房,拆迁后不再购房的,经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后,可以现金提取产权置换补偿款。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一)搬家补助费;
(二)一次性过渡补助费;
(三)电增容费、煤气、电话、空调、有线电视拆装补助费。
第四章 非住宅房屋拆迁
第三十八条 非住宅房屋系指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迁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非住宅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
第三十九条 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产权置换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款和一次性综合补助费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如下:
产权置换补偿款=[综合非住宅价格-(砖混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商业区位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价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应当根据被拆除营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上缴税费情况综合确定,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第四十条 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商业区位、层次和使用功能的不同,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节:
(一)以商业区位一级为基价,每降低一个区位等级补偿款依次递减;
(二)营业用房以一层房屋补偿额为基价,二层递减20%,三层递减40%,四层及四层以上递减50%(最低不低于同区位居住区位补偿标准),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递减70%;
(三)非沿主干道房屋按照所在区位的次一级区位补偿,区位等级最低的不再降低。
第四十一条 拆除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补偿或者货币补偿。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选择房屋补偿的,由拆迁人以拆迁补偿款购买房屋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拆迁人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结算拆迁补偿款与补偿房屋价格的差价。
以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承租期在1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二)承租期超过1年,在2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
(三)承租期超过2年,在5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
(四)承租期超过5年,在10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4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60%支付给承租人;
(五)承租期超过10年,在20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2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80%支付给承租人;
(六)承租期超过20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第四十二条 对拆迁范内被拆迁人的生产场地,拆迁人应当按照区位给予补偿。
本办法所称生产场地系指直接用于生产的露天场地,包括货运企业的货物堆场,汽车运输、修理企业的停车、修车场,酱品厂的露天制作场地,水泥预制构件生产场地。
第四十三条 拆除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0%补偿,有重型设备的,按20%补偿。拆迁单位非生产用房,按5%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对委托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被委托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的,对拆迁实施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对拆迁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胁迫、侮辱、欧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妨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价格和费用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制约因素,发展对策,研究
1 前言
由于市政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环保设施、公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项目大部分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仅具备一般建筑工程特点,还具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诸多属性,普遍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财务收益率低、受环境影响大和项目安全风险大等特征。因此,这些工程项目大多由政府投资建设。按照国际项目管理理论体系。项目管理内容按照项目管理内容的性质划分,具有项目范围管理、综合管理(集成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沟通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9项基本管理要素,按照项目管理的过程阶段划分,具有项目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等6项过程管理要素。这些管理要素都是上述工程项目管理的必需要素。由于在市政工程、公路等项目管理中还涉及项目融资、公共关系与项目许可申报、拆迁安置和土地整理、勘察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移交等内容,其项目管理的全部要素和内容比当前通用的国际项目管理专业理论中的要素要增加许多。因此,客观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需要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才能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和投资目标的全面实现。
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实施代替业主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和BT(建设―移交模式)项目管理的情况
2.1 在2002年以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为:由政府投资的机构直接派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完毕后移交公共设施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这些政府投资的机构由省、市、县政府出资成立,有省级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市工务局等类型。政府投资机构既是项目业主单位,又是项目建设单位。由于这些政府投资的机构大多政企不分,缺少监督考核机制,专业性管理不强,项目管理水平不高,往往造成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多、工期延长、投资大大超过概算、投资效益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
2.2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市场开始培育和发展。2003年,建设部制定了培育和发展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政策;2006年,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与相应办法;近5年来,国家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和北京、广东、上海、湖南等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开始利用专业化承包机构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来促进非经营性公益工程、城市道路设施和高等级公路等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公路工程项目开始试行代替业主项目管理模式或BT项目管理模式(建设-移交模式);而一批大型工程总承包公司、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也在国内外工程承包市场上积累了在建设工程领域BT模式下或代替业主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统称为“代建制”项目管理)的经验,逐步向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发展。
2.3由于当前国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法规地位不明,规范性文件欠缺,影响了政府投资建设代建制项目管理项目的管理水平,影响了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的投资建设目标和投资效率的全面实现,客观上表现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市场没有得到充分发育。
当前,各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组织管理模式还处在试行阶段,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市场发育缓慢。
3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制约因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目前制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项目管理的主要因素为:
3.1 国内还未建立与健全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法规,缺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的配套政策和市场运作工作规范。缺少法律和政策调控手段。
3.2 政府和政府的投资机构(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上的作用认识不足。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多种管理模式并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缺少行政调控手段。
3.3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条件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管理企业的快速发展。
3.4 项目管理公司专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不足,市场供给能力不足。
4 快速稳健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市场的对策
4.1 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配套政策
4.1.1 修改《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代建制项目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要点。
4.1.2 抓紧研究、制订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市场。
4.1.3 组织编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的管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4.1.4 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组织制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范本。
4.1.5 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各界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市场的培育。
4.2 尽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专业水平,增强代建项目管理能力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快速提高专业水平的途径有三条:
4.2.1 通过对现有工程咨询、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等专业资质单位重组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新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实现竞争实力的增强。
4.2.2 加强对拟开展项目管理业务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进行有关项目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的具体操作能力和水平,使其快速成长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4.2.3 采取引进工程咨询、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与造价等高素质专业人员的方式,快速提高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项目前期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水平。
4.3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开展市场品牌推广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在项目管理中通过经验积累和专业能力的培养,逐步形成项目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公司的品牌营销工作,提高城市或区域经济市场对其的认知度、美誉度,增强市场影响力。
4.4 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市场的培育
4.4.1 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市政道路等非经营性公益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以便增强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操作性,大力推动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市场的培育。
4.4.2 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向社会宣传代建制项目管理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比较,所具有的特点、优势、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成效,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逐步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4.4.3 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革,地方政府应组织力量对业主单位进行培训,使业主单位充分认识到实施代建制项目管理对节省投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质量和工期的作用。
4.5 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在项目管理承包期间一般履行全部或大部分项目建设主体的职责,即全面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职责,因而被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和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而当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承担项目管理承包工作获得的收益仅仅是工程建设管理费或监理费,按目前各地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费率标准,中小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是严重不足的。因此,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实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业主单位与项目公司对项目节余投资按比例分配的政策,提高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设管理费等,以便鼓励和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5 结论
5.1 当前,代替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和BT模式已经在沿海发达地区的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领域(包括地铁和轻轨)开始较大范围内的试行,一批投资规模大、影响大的重点市政工程开始按照代替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和BT建设模式相继组织实施,但在中西部地区代建制市场发展缓慢。而且,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组织方式的运作模式、管理范围、要素和内容要点还未形成统一的管理规程。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项目的管理规程、发展出台促进代建市场的配套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势在必行。管理规程的颁发和配套政策将有力规范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快速成长,提高工程项目承包企业的竞争力。
5.2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代替业主项目管理和BT模式项目管理即将成为一种项目组织管理的重要方式,工程总承包公司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如要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代建制市场的竞争中胜出,就必须尽快积累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经验,增强项目组织实施的能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并积极开展企业自身的营销工作,提高区域市场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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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素卿,全面推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事业的发展---王素卿在第二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第一版,北京,中国勘测设计,2005.
关键词: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进度;优化管理
通常来讲,对于火电厂电气工程的项目开放,发电企业的管理素质都显得较为低下,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给电气工程项目推进带来了很大的弊端。因此在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该结合有效的管理方案,来实现电气工程的调控。
1现阶段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情况
对于电气工程的项目工程管理来讲,我国在实现电气工程自动化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结合多种领域的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电气工程管理项目规划。但是就目前来说,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仍然较为落后,在电气工程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关于项目进度的优化上,不能够满足当前建设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延误了工期。
2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事前控制
从电气工程项目管理的办法来看,我们大致可以采用以下手段来促进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的优化。实行有效的责任承包制度,将具体的电气工程责任落实给个人,促进项目监督工作的完善,进行合理的施工调控,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管理素质,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在电气工程项目的优化中,进行施工审查工作,将电气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合理规划,不同环节下工期的控制,都要结合电气工程施工有关因素进行考虑。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促进施工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给审查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在电气工程施工项目的协调下,提升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专业素养,给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优化提供重要保证。
3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办法的制定
3.1科学认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的重要性。在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认定中,结合不同环节的施工顺序,来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结合项目工程管理办法,按照有效的项目施工步骤,促进电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素质的提升。项目进度的管理主要是项目成本规划的一部分,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管理办法,必须从项目工程的规划进行出发。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的优化,有利于促进项目成本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给电气工程整体施工提供重要保证。因此在火电厂电气工程中,缺少有效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就会给项目施工带来严重影响。3.2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3.2.1项目进度计划。对于项目进度计划的推进来讲,必须从项目施工的审核步骤进行出发,按照正常的施工顺序来形成有效的施工管理,促进不同阶段项目施工任务的实现。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的提升,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这对于目前的电气工程建设来讲非常重要,按照施工项目进度的管理工作而言,要从有效的设计工作出发,执行项目成本的管理工作,或者按照电气工程的进度,来执行对应内容。例如将电气工作设施接地,通过不同的金属元件来实现对应的电气工程操作,或者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操作,从整体上带动电气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的提升,给电气工程有关操作提供必要的帮助。3.2.2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在进行电气工程项目时,应该能够考虑到整体项目工程的联系,结合项目成本的规划,实现总体工程量的对比,提高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于我国火电厂工程项目的进行来看,仍然需要结合实际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并采取适当的审查工作。3.3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优化。3.3.1优化项目施工进度的控制方法。对于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工作来讲,利用以往的项目施工进度优化方式显然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时代的需求。由于施工现场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审核进行决算,来确认有效的施工办法,或者结合实际施工建设的需求,给出适当的审核方式。在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决算上,需要及时了解火力发电厂电气工程项目信息,采用合理的手段进行处理。因此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该结合施工的难度,在满足正常施工效率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质量。3.3.2优化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模式。火力发电厂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必须从项目工程管理模式出发,结合当今时代的特色,来不断创新和发展。在这条与时俱进的道路上,要综合考虑各种项目建设问题,从整体单位的控制单元中实现有效交流和沟通。减少项目工程进行时的漏洞,给项目工程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3.3.3执行效果测量评估。所谓执行效果测量评估,就是通过电气工程项目的规划实现整体内容的推进,按照不同的施工管理条例来完成对应的项目操作。如果最终的施工周期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那么对于不同周期内的项目工程管理应该设立合适的测量评估规定,经过有关人员对项目施工信息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来获取项目施工发展的趋势。结合项目施工的报告来审核,编制出准确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3.4进行进度纠偏调节。在进行进度纠偏调节时,要按照项目工程的审核标准,进行对应单元的评估活动。结合有效的评估报告,确认偏差内容,采用合适的纠偏措施来实现调节,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进行组织调控工作。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进度偏差问题,就应该采用合理的检测工作,来确认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及时有效的采用进度纠偏工作来处理。提高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进度优化管理工作,给电力工程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辅助。
4结语
火电厂的电力工程安全进行中,始终离不开有关项目进度的优化管理工作。促进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的提升,必须从电气工程的不同环节出发,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认定。采用合适的管理手段,提升电气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带动电气工程效率的提高。
作者:王学东 单位: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
0 引言
现今的工程项目逐渐朝着大型化、复杂化的方向飞速发展;此外,计算机通讯、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已经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时代的工程项目,那么工程项目的集成化管理便应运而生。工程项目的集成化管理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化管理方法,它是基于系统工程,而将其与工程论和信息论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叠加过程,而是各类知识的有机融合,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最优化管理。本研究主要分析了传统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的基本理论,提出了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的方法。
1 问题提出
由于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不注重整个工程项目生命期的跟踪动态管理,所以并不能够将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都连续、及时、准确的记录下来,因此,也未能反映整个工程项目的实际变化。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设计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直接相互独立,没有联系起来,这直接影响了工程项目寿命期以及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设计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都只是独立于自己的管理模块及管理目标,都缺乏对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的统一认识,这就等同于根本没有工程项目管理。
1.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是各自分离的、静态的实现其各自承担的职能(早期规划决策、设计、施工)进行管理,这样就没能将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很好的衔接统一,缺乏协调一致性;另外,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并不重视项目建设的早期规划决策,直接导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准备不充分而出现的各种设计变更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进程。
1.3 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过多是管理者凭借着自己对于工程项目的经验,没有适当的参考学习国外先进管理及技术成果。
2 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基本概念
2.1 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组织与项目经理通过系统的方法及理论对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源进行组织、计划、控制及协调,从而实现工程项目高质高效完成的目标的管理模式。
2.2 工程项目管理特征
工程项目管理有其独特之处,主要具有复杂性、创造性等特点。
2.2.1 工程项目项目管理的复杂性
工程项目通常包括多个组成部分,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学科、多个组织,并且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独特的重难点,不确定因素较多;工程项目的人员同时涉及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督部门、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多个组织机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复杂性。项目过程中因为其复杂性,就会面临各种技术的、政治的难题,这就需要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可以及时的成立相应的专办小组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2.2 工程项目项目管理的创造性
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面决定了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具有创造性的特质。没有完全现成的管理经验,只能依靠优秀的管理体系引导这管理团队不断进行摸索、创新。但是创造性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工程项目管理的创新必须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支持,需要积累前人的管理经验,综合各类学科的科学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完成工程项目的目标。
2.3 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以工程项目为核心,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组织人员、所有进程、所有工作以及所有的目标进行智能化的、实时的、远程的控制及管理。组织人员包括业主、承包商、设计部门、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检测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等相关人员;进程包括项目前期的构思及规划、招投标、设计、施工、检测、监督、验收等过程;所有工作包括项目管理、计划进度、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变更管理、竣工管理等;所有目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功能目标、成本目标、工期目标及环境目标。
3 工程项目的集成化管理内容
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目标、管理手段、管理要素以及管理过程的集成化。
3.1 管理目标的集成化
管理目标的集成化是集合所有工程项目参与者的管理目标为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强调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的一致性与统一性,这可以防止各个参与单位因为其各自利益未能完全最大化而造成的问题,因为只有整个工程项目的目标实现了,各个项目参与者的目标才能实现。
3.2 管理手段的集成化
工程项目的管理本身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系统科学、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多种学科,因此如果采取单一的管理手段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适应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的需要。所以,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及管理办法进行工程项目的集成化管理。
3.3 管理要素的集成化
工程项目同时存在成本、工期、人力资源、质量、风险、范围、沟通等多个相互制约的管理要素,因此需要对这些管理要素进行集成化的规划考虑。
3.4 管理过程的集成化
项目管理过程的集成化的目的是明确管理目标与任务、分工和职责,建立以集成化项目管理为中心的决策、采购、设计、施工管理业务流程体系。
4 工程项目的集成化管理的改进
当前工程项目的集成化管理主要存在两个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建立还处于早期的设想阶段,这方面应该多参考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及经验进行改进;二是工程项目的各个管理要素是进行集成化管理的基本条件,它们之间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也不是一样的,因此需要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要素的权值对集成化管理的影响。
5 结论
计算机通讯、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已经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时代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集成化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们需要清楚认识到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的目标、组成要素以及过程控制,积极在集成化管理系统方面进行创新,为工程项目的管理作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何清华.大型工程项目集成化项目控制信息系统的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2000,28(6):707-710.
关键词:信息技术;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应用
引言
20世纪,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的融入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各行各业的发展也同信息技术的应用紧密结合,建筑行业作为国家发展的中心产业,其发展水平和成果能够直接体现我国的技术发展水平。而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为工程项目管理带来了诸多益处,传统的项目工程管理办法逐渐暴露出管理思维理念落后、管理办法效率低、管理精准度低等多个弊端,因此需要利用通过涵盖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等多项先进技术的信息技术逐渐从信息管理和信息处理等方面来弥补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存在的漏洞。本文将从信息技术的优势、益处入手,全面分析信息技术能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进行应用的领域,以此来对项目工程管理中影响整体质量的某些因素进行分析、探讨,不断的探寻信息技术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更科学的结合方式。
1信息技术为工程项目管理带来的优势与益处
首先,因为信息技术是通过利用计算机、通信等先进技术进行软件的研发与设计,所以信息技术本身就代表着高技术、高信息化水平。而信息技术在项目工程管理中的应用是将研发出的软件应用到实际的信息管理、分析、处理等不同的环节,以此来满足工程项目在资源配置、资源调整、科学化管理、信息收集、信息加工等方面的需求。也正是因为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到工程项目管理中,使得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升,还能够从时间、资源等多个方面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和分配,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项目的市场竞争力等目的[1]。其次,项目管理能够从人员及设备分配、时间分配、环境条件协调等多个方面提高工作的效率。耗时、耗力是工程项目的两大特点,工程项目的整体工期长,需要的人力资源也较多,需要对整体的施工时间、施工进度进行严格把控,也需要对每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配。而且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是固定不变的,这也直接导致工程项目施工安排的灵活性下降,因此必须科学、合理的进行施工人员的分配以及施工设备的调用,才能够在固定的地点范围内,合理的进行人员及设备的调用,保证整体工程的进度和时间。除此之外,项目工程的不可预估因素也影响着整体的进度,所以绝对不能忽略环境因素、施工条件等协调因素,而信息技术对信息的包容性和统筹性极强,能够记录并分析大量的信息,而且信息技术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工作,能够保证工程数据分析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有效的对工程整体进度、人员信息进行很好的把控,也能够让管理人员更明确工程进度、工程目标。信息技术对于建筑工程实际的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条件能够有更深入的了解,帮助项目工程管理者更好的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中会发生的突况提前进行有针对性的策略安排,正是因为信息技术多个优势,极大地提升了项目工程多方面的工作效率。当然,信息技术对项目工程的资源安排也包括对资金流动的协调管理,项目工程的进行过程中不仅有建筑材料的采买、建筑设备购买、建筑工人工资等开销,而且还有过程中材料的损耗等多方面的资金流动问题。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够将这些大量的信息变更进行简化处理,保证精准度的同时还便于管理者直观的了解数据,对管理有很大的益处[2]。最后,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还有一突出的优势,即在各环节的监督力度有明显的提升。同样是因为信息技术对数据有着极强的处理能力,能够高效、迅速的对数据进行记录、分析,有效的对工程中的每一环节进行监督,也能严格的对施工的质量、进程、成本等进行把控。正是因为信息技术带来的诸多益处,证明了信息技术能够很好的起到辅助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作用,所以信息技术与工程项目管理的结合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2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2.1统计分析技术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大数据背景是统计分析的工作基础,现如今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数据计算、统计、分析几乎是不能够依靠手工计算来完成的,因此需要信息技术的统计分析功能来完成大量复杂的计算。这就要求管理工作依靠计算机来辅助完成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的电子化、信息化,和数据的建立、共享以及再利用。同样也是在要求管理者有针对性的建立数据库,来对数据进行集中的管理,让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督部门等多单位联动,建立信息快速传递的通道。如此,不仅能够简化数据采集、处理、整理等复杂的工作,还能够提供实时查询、数据流动、共享等便利条件,为管理工作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当然数据库、数据管理平台的建立还需要进行细化和分区域工作,工具型模块的建立就是统计分析细化的具体体现,原材料试验、现场检测数据处理等都是细化的模块,进行这样不同模块的分解,能够有效的完成相应环节的工作任务,让管理者不必在细节处花费大量的时间,就能够直观的通过直方图法、控制图法、统计调查表法等数学模型了解到不同环节的工程进度和成果。统计分析在项目工程管理上的应用还有分区域工作的监督系统,信息的双向流动性让管理者能够轻松的汇总大量信息的同时,还能够更方便快捷的掌握工作中是否出现不良影响和漏洞,提高了资源共享、信息监督的效率。
2.2计算机技术对项目工程进度的管理
计算机技术能够详细计算工程数据化的时间参数,能够将工作项目中的关键点,如:工程持续时间、工程起止时间、预期工作时长、最早及最晚的开始或完成时间、自由时间差等数据绘制成直观的网络图,并且做到工作时间的分段优化,以此来调整工程的时间效率,让时间、工作效率等概念能直观的展现在管理者面前。计算机技术在资金需求、资金流动、人力、物力等资源方面的计划也能够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安排,让每一环节的编制与整体进度计划相吻合,还能够为管理者提供较高的协调性能,让管理者根据需求进行有计划的调整。而计算机技术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功能,也为管理者定期对比现阶段数据和原始数据提供了便利条件,方便其在项目进程中及时的采取“提速”等纠正措施。面对影响项目进程的多种因素,其中不乏无法预估、无法确定的因素的存在,所以想要保证工程的进度,不仅要分析每一阶段的数据进行一定的“提速”,同样也要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被这些不确定因素影响。而直接利用原始数据进行发展规律的计算是十分困难的,所以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弱化不确定因素、随机数据等,来强化项目工程的规律性,更好的对项目工程的进度进行管理[3]。
2.3信息技术研发、设计软件对工程成本的管理
传统管理模式相较于信息技术管理使用了更多的人力资源,在计算、统计、整理、分析等方面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误差,而这些误差会直接的对成本控制造成影响。但应用信息技术所研发、设计的部分软件能够有效的提升计算的精确度和计算的效率,能够极大程度上减低或消除误差。如此,即使是面对工程项目大量的材料花销、复杂的价格变动等状况,也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误差对价格波动的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量计算等数据的影响。而且,随着信息技术在软件功能方面的不断研发,现如今部分软件在资金成本方面的计算能够对工程进行整体、全面的把控,并且能够将复杂的步骤简化,让管理者及时的了解到市场价格的变动,有效的帮助项目管理者科学的控制资金的流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