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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拆迁合同范文

拆迁合同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拆迁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拆迁合同

第1篇:拆迁合同范文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就市城区城镇工业联合社办公楼拆迁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西省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市城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办公楼拆迁工程。

二、拆迁范围:拆迁工程按约定分阶段进行。

1、办公楼为地上两层,每层面积为平米,两层面积共计平米。

2、第一阶段拆除西墙至东会议室所有二楼部分,拆至地平线为止。

3、第二阶段拆除东面资料室,拆至地平线为止。

三、拆迁工期:工期十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工程款项:

乙方负责甲方的房屋按本协议拆迁,所拆的建筑材料及楼内所有东西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元。

五、工程保证金:

在开工之日前,乙方交付甲方元作为工程保证金。此款在拆迁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给乙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驻工地前负责协调好周边邻居关系并断水断电,具备拆迁条件;

2、施工前,乙方必须办理有关拆迁、环保等审批手续,保证拆迁工程的正常开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拆除的建筑材料及其垃圾应及时清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程序,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控工作时间,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到保安全,不扰民,讲卫生。

七、施工安全: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保险,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规范操作流程,遵守安全施工各项规定,并根据现场建筑物及周邻建筑物的特性,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在规定工期内,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按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在工程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如因下雨停工,工期顺延。

九、其它约定:

十、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当地仲裁机关解决。

十一、协议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备案留存,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委托法人):法人代表(委托法人):

第2篇:拆迁合同范文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拆迁合同范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房地产合同:工程项目拆迁房屋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甲方):____________(公章)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第4篇:拆迁合同范文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_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拆迁合同范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拆迁许可证》文号 .

第二条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常住人口 人,应安置人口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 ,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 ,房屋 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迂,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 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 颁发的 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 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 元;转学补助费 元;提前搬家奖励费

元;其它补助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 地点, 房屋, 间, 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 元;

(2)面积差价 元;

(3)房屋成新差价 元。

3、

第八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 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 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 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 %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 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 %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 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第6篇:拆迁合同范文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_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第7篇:拆迁合同范文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拆 迁 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 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第8篇:拆迁合同范文

关键词:拆封许可合同;软件;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DF4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110-03

拆封许可合同(即英文中的“Shrink-wrap License”)的称谓,在英美国家,源自于它们最初被置于软件包装盒外的热缩塑料包(shrink-wrap)之下[1],用户一旦打开软件封装,即可获得对相应软件的有条件使用权;而在我国,学者们基于该类合同的订立与购买者的拆封行为的紧密关联,即合同订立的承诺以“打开软件封装”这一特定行为完成,便形象地称其为拆封许可合同。

拆封许可合同虽已成为软件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到底什么时候被首先采用,并不清楚[2]。已经明确的是,它是采用合同形式实现软件收益这种古老的形式的特殊表现,因为,甚至在软件获得版权保护之前,软件著作权人就已经运用合同保护他们的成果。到20世纪80年代,拆封许可合同就已经成为了软件市场的明显特征。

一、拆封许可合同的概念和作用

何为拆封许可合同,学者们的定义并不一致[3],且这些定义局限于现象描述,故不免烦琐或片面,无法反应这类合同的本质属性。 笔者以为,采用常用的“属加种差”方法,考虑到拆封许可合同的属概念为合同,它与其他合同的不同在于当事人一方为软件著作权人、合同的内容围绕著作权许可使用而确定以及其条款为格式条款等方面,因此,拆封许可合同是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软件的格式合同。

拆封许可合同的作用主要在于:一方面通过控制最终用户对软件的使用方式,保障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的专有权利;另一方面,延伸了软件知识产权人对软件信息的控制,满足了其要求寻求充分甚至不当保护软件的愿望。因为,只要用户启封包装,即宣告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特定软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得以确定,加之合同系格式合同,故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轻易的控制用户对软件的使用,从而保障其专有权利。同时,由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用户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等,因此,对方(并非总是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轻易地获得他认为充分和必要的保护。同时,现行的与软件权利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如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专利法等难以对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①也是软件著作权人广泛采用拆封许可合同的主要动力。通过授予软件购买者使用软件的许可而不是将软件“彻底”卖出去,软件著作权人能够保留和控制他们的产品。这种控制包括了所有权保留、用户使用限制、反向工程禁止、拒绝担保义务的声明、责任免除和法律适用选择。而且大多数拆封许可协议都是非排他性的,这就意味着软件商可以将软件以同样的方式再次许可他人使用。

二、拆封许可合同的性质

界定拆封许可合同的法律性质对拆封许可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者多以格式合同作为其效力认定的基础,个别学者就交易本身的性质进行了研究[4]。笔者以为,拆封许可合同在本质上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形式上符合格式合同的条件。易言之,拆封许可合同是格式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首先,从订立过程看,拆封许可合同是软件著作权人为节约交易费用,在生产和包装软件过程中预先确定合同条款,购买者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不能就合同的条款与卖方进行磋商,当用户拆启包装软件时,即视其接受该授权之全部条款。因此,拆封许可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

其次,从软件销售过程看,用户取得软件的所有权仅依赖于买卖合同,通常与拆封许可合同无关。在计算机及软件发展的早期,拆封许可合同往往与软件买卖合同糅合在一起而成为一份合同,它们在订立时间和方式上是完全相同的,买卖软件的之时也是软件使用范围确定之际。但随着软件通用化时代的到来,软件销售与使用许可开始分离。从用户在商店中买到一套软件到其最终决定使用软件,事实上存在两份合同――即软件买卖合同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它们在成立时间上通常有着明显的先后之分(买卖合同通常在用户完成价款支付和取得软件时成立,而拆封许可合同则在用户打开软件包装时成立);在成立方式上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通过协商一致的明示方式达成,后者则以做出特定行为表明合同成立);在权利义务关系及合同主体上也不一致(前者通常在软件生产商或其人与最终用户之间达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软件,而后者只能在软件著作权人(它与软件生产商并不总是一致)与用户之间达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软件使用行为)。对此,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制定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 UCITA,该法于1999年7月获得通过,2000年,2002年修订,作为示范法建议各州采纳)持同样的观点。该法对计算机程序、计算机信息及计算机信息交易进行了分别定义,第102条第(11)项规定,计算机信息交易是指创设、变更、转让或许可计算机信息或计算机信息中的信息权利的协议或行为。第(12)项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计算机上以产生某种特定结果的一套语句或指令,该术语不包括分别识别的信息内容[5]。据此在合同法上区分了传递于计算机的操作指令和传达于人的信息内容;在著作权法上,此区分事关财产权和侵权问题,而在该法中,该区分事关合同法上的风险负担和义务履行问题。该法第209条立法理由更是明白无误地指出许多规模化市场交易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份合同,并在第613条对生产商、销售商和最终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结果是,立法者认为,若最终用户(被许可人)同意许可条款,则可能会对销售商和出版商(the publisher)这两个不同的主体产生依赖[6]。

根据合同权利相对性以及我国合同法第137条之规定,①用户通过买卖合同取得了软件载体的所有权,并未取得软件的著作权。同时依据前述买卖合同与拆封许可合同三个方面的不同,不能认为拆封许可合同就是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认为拆封许可合同是一个独立的买卖合同,它只能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该合同权利的享有依赖于三方主体(当软件著作权人与软件销售商为一人时为两方主体)之间的两份合同。

三、拆封许可合同的效力认定

鉴于拆封许可合同的前述法律性质,其效力应分别从合同法和著作权法上加以分析。

(一)拆封许可合同的效力受制于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1.对拆封许可合同订立过程的不同认定影响其效力

对拆封许可合同订立过程的不同认定,决定着拆封许可合同是否成立。对此,美国判例法曾持不同的态度。在第七巡回法院审理ProCD案之前,Step-Saver案、Arizona Retail案以及地区法院审理ProCD案时,均将买主看做要约人(因为正是买主通过向软件卖主打电话开出了订单),软件卖主看做要约的承诺人。因为买主是要约人,要约当然不会包括拆封许可协议的条款。相反,与Step-Saver 和Arizona案的审理法院不同,第七巡回法院认为卖主是要约人,买主是承诺人。而且,第七巡回法院视软件卖主的要约是一个附条件的要约,受到拆封许可合同条款的约束,在合同被视为成立之前,其条款应当被买主单独承诺。根据ProCD案的事实,价款、数量和货物在被告Zeidenberg选定它希望购买的套装软件(标的物)、从货架上取下所需要的个数(数量)、走向商店柜台支付价款(价格)时合同的价格、数量和标的物都已特定。ProCD案也成为了美国法院首个承认拆封许可合同效力的判例[7]。显然,该认定符合了现如今绝大多数软件买卖的客观实际,也就是说,从软件买卖的实际过程看,要约人应是软件商,而最终用户则为承诺人。

2.软件生产商应当为最终用户提供适当、可行的选择机会

拆封许可合同以特定行为完成承诺。虽然在各国法上,承诺可以行为方式做出,但并非所有行为均可成立有效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在拆封许可合同的订立上,只有在特定的行为系要约所认可或要求、要约本身符合要约的一般要件且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已经充分知悉要约内容的情形下,合同才能成立,否则,就自始不能认定合同的存在。这要求软件生产商应当在最终用户为特定行为之前为其提供充分的、必要的知悉拆封许可条款的机会和可行的选择机会,包括向用户明确提示许可条款的存在、提供可行的阅读方式、拒绝订立合同且取得已支付价款方式等[8],否则,均会因其对契约自由精神的妨害而影响合同的成立,从而导致拆封许可合同无效。Tony Brower v. Gateway 2000, Inc. (1st Dept. N.Y., August 13,1998)案中的情形即为适例。在该案中,引起争议的原因是其争议解决条款规定“就本项软件交易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仲裁”,而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规定争议金额小于5万美元的案件,原告应预先缴纳4 000美元的仲裁费,其中2 000美元即使最后的裁决对消费者有利也是不可返还的。法院认定这一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依据《统一商法典》第2-302条是无效的。因为,“将上述仲裁规则适用于争议数额不大的软件交易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可能性。”[4]

3.拆封许可合同不应不当妨害软件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

在软件及其使用权的取得过程中,同时存在买卖合同和拆封许可合同。依前者,用户取得了软件载体的所有权,据后者,用户取得了软件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最终用户对软件载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软件商不应不当限制。如多数最终用户购买软件的目的首先是使用该软件以实现预期结果,若拆封许可合同限制了用户的该目的,就等于用户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可能实现,这势必引起买卖合同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紧张,不利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此外,拆封许可合同中的不当免责事由,也可能会不利于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拆封许可合同不应对买卖合同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除非最终用户明确表示同意。

4.拆封许可合同不应排除软件买卖合同中担保义务的承担

拆封许可合同的应用,增加了软件用户的注意义务,也给软件商否认合同法规定的一些合同默示担保义务提供了可能。此外,拆封许可合同还给买卖合同强加了许多限制性内容,如软件使用方式的限制、责任免除、法律适用选择等。依据契约自由和公平原则的要求,拆封许可合同中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负担或不当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如未以适当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则该类条款无效,同时,当此类条款的存在妨碍软件买卖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时,应当认定拆封许可合同无效。

(二)拆封许可合同的效力受制于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1.拆封许可合同的期限不得长于软件的保护期限且软件著作权尚未届满

软件是适格的著作权客体,这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性保障了著作权法促进文化传播及繁荣目的的实现,符合宪法目标和著作权保护的宗旨。保护期限届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公众可以自由使用。因而,作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方式的拆封许可合同,其有效条件之一便是所许可使用的著作权仍然有效,倘若拆封许可合同的期限长于作品的保护期限,而仍然使之有效,则等于合同权利优先于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制度的价值名存实亡,从而破坏著作权法业已建立的利益平衡机制。因此,拆封许可合同的期限长于所许可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或者被许可软件著作权业已届满者,应为无效。

2.拆封许可合同不得妨碍合理使用制度

发端于英国、成就于美国判例法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历数百年而魅力不减,已得到各国著作权法的广泛认同,它对于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至关重要。从各国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看,大多保障了公众在文化、教育、信息传播和人道主义方面的非营利性自由使用。由于对拆封许可合同性质的不当理解,利用拆封许可合同限制合理使用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不分青红皂白,要求已经取得的软件的使用均需付费的情况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其他技术保护措施的采用,便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公众对已发表作品合理使用权,甚至是彻底关闭了合理使用的大门。基于合理使用的强行法性质,在个案审查中,对于妨碍合理使用的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毕竟,著作权保护从未给予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所有可能的使用方式的完全控制[9] 。

3.拆封许可合同不得避开首次销售原则

自190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obbs Merrill Co.v.Straus案之后,著作权的首次销售原则被确立下来,并体现在了1909年《著作权法》第41条中。美国学者Patterson讲出了合理首次销售原则的内涵,他认为,著作权是控制作品首次销售的权利,而未包括作品的二次销售的权利。或说是,法律允许著作权人控制对著作权的使用,但这种控制并未延及对作品本身的使用。其目的在于消除著作权的专有性对著作权有形物质载体商品化流通的消极影响、化解著作权和物权在表达与载体合一情形下的冲突以及防止著作权人就同一表达重复获利。基于软件作品和视听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殊性,首次销售原则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但应当明确,在不妨害软件出租权、出借权的前提下,软件商采用拆封许可合同限制最终用户再次转让软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作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所许可软件应当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倘若被许可软件本身不享有著作权,则拆封许可合同当然无效;若许可人并非软件著作权人,则应按无权处分处理。

参考文献:

[1] David G. Post. SHRINKWRAP LICENSES AND LICENSING ON THE INTERNET. docs.law. gwu. edu /facweb/dnun

ziato/shrinkwrap.htm.

[2] Aunya Singsangob, A Validity of Shrinkwrap and Clickwrap License Agreements in the USA : Should we follow UCITA? legalaid.bu.ac.th/files/articles/A_VALID_OF_SWL.pdf.

[3] 于宏伟.试析拆封授权合同[J].法学论坛,2003,(1);楚静.从ProCD公司诉博登泽格一案探讨拆封授权合同的效力及规制[J].中国水运,2007,(7).

[4] 林在志,钟奇.网络时代的格式合同――论拆封合同与点击合同[J].民商法学,2001,(5):63.

[5]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Amended 2000, 2002). law. uh.edu/ucc2b/UCITA_final_02.pdf.

[6]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Amended 2000, 2002). law.uh.edu/ucc2b/UCITA_final_02.pdf.

[7] David L. Hayes. The Enforceability of Shrinkwrap License Agreements On-Line and Off-Line . 省略/docstore/Publications/IP/IP_Articles/Shrinkwrap.pdf.

[8] Thomas J. Smedinghoff. Online Transactions: The Rules for Ensuring Enforceability in a Global Environment. 省略/ecommerce/7-etran-req.pdf.

[9] 464 U.S. 417, 432 (1984).

An Analysis on Shrink-wrap License

JIA Xiao-lo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of Lan 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Lanzhou 730050,China)

第9篇:拆迁合同范文

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处理原则。

法律效果是通过法院的执法活动对社会生活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衡量法律效果如何,主要看法律作用的结果能否达到法律的预期目标。社会效果是通过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使法的本质特征得以体现,法的秩序、自由、正义、效益等基本价值得以实现,从而使执法的结果得到社会的公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依赖于法院的执法活动得以现实,法院的执法活动是展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台。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统一的,互为因果关系和互相包含的。因为社会效果即法的价值的实现,是立法的依据和驱动力,法律效果的实现,导致法的价值即社会效果的实现。因此,一个正确的裁判既要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应该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任何两个效果相背离的裁判,都将是错误的裁判。正如肖扬院长所说的,损害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实际上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也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和支持。

然而,法律是稳定的,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与社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法律对社会关系只是一般调整,而不是具体调整。法律既不可能无所不包,立法者也不可能预见到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加之成文法的滞后性等等,使得任何法律都存在缺漏和盲区。因此,法律在反映社会关系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官的职责和智慧是把两者有效地统一起来,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立法本意、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体现法的公正价值,遵循社会效果的价值取向,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处理原则通常有以下三点:

(一)依法裁判,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公正既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对裁判结果的追求,同时,又是社会对司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评价,因此,公正具有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坚持法律标准,符合社会标准,是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最高标准、最高境界。作为一名法官,要做到裁判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低标准。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裁判只有代表社会正义,反映社会主流,体现多数群众的意愿,才能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才是追求司法公正的真正意义所在。

(二)提高办案效率,维护法律尊严。效率问题,是肖扬院长提出的新世纪法院工作的重要主题。审判工作效率不仅反映了法律对法院审判期限的要求,更以其丰富的内涵反映出社会对法院裁判及时性的渴望。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树立“时间就是效益”的观念。很多当事人有“官司打得起,拖不起”的想法,反映出当事人对办案效率的期望。案件不能及时审判,会给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案件不能及时审判,就是对当事人的不公正,案件不能及时审判,就会损害法律的尊严。追求司法效率与追求司法公正是一致的,法官判案如果不讲效率,即使最终依法作出合情合理的判决,社会对裁判的评价也会降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亦难以统一。

(三)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大局利益。审判工作必须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法院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审判工作,才不至于迷失政治方向,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努力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与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院的调节、保护、规范等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运用司法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审理和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把司法为民作为检验“两个效果”的标尺。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司法为民这一指导思想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其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房屋拆迁管理自今尚未立法。法院在适用法律和具体操作方面存在诸多疑惑和分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底开始起草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案件的司法解释,但是,终因房屋拆迁案件情况复杂,司法解释至今尚未出台。法院在这样的一个执法环境和条件下,审理和执行拆迁案件,在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有冲突的情况下,应当注重社会效果,力争将“两个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孤立办案,机械执法。应该把是否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标准,作为检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标尺。

(二)树立正确的审判观念,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行政审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害,行政审判的宗旨是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此,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必须把维护公民权利放在第一位来考虑。2003年,我院受理了原告徐某诉被告宣城市建设委员会拆迁裁决一案,经审查,宣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徐某要求原地回迁、回迁安置价位、附属物补偿等问题没有予以裁决或裁决有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判决撤销了宣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补偿安置部分的决定。经统计,我院判决结案的房屋拆迁案件中,撤销或改变被告不合法行政决定的案件占60%。通过裁判,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了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冲突和对立情绪,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善了干群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发挥审判为经济发展、城市改造服务的职能作用,保障良好社会效果的实现。现行法律着眼公正的较多,考虑效率的相对较少。在审理房屋拆迁行政案件中,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裁决的期限,为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房屋拆迁案件一般时间要求紧,如果少数被拆迁人不拆除房屋,将会影响城市建设,也给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因此,法院在处理行政机关或权利人申请先予执行的问题上,应坚持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2001年,我院受理了原告沈某诉被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裁决一案,被告因征用土地曾与原告产生过矛盾,原告对被告的工作产生了抵促情绪,因而拒绝执行拆迁裁决,由于原告一户房屋未拆除,严重影响了我市“二环路”的建设进度,法院根据被告要求先予执行的申请,对原告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及附属物,从而使“二环路”建设顺利进行,实现了城市改造的良性循环,法院的执法活动保护了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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