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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自我鉴定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学习和健康方面。主要指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以及重视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2.思想政治方面。主要指对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在各项社会政治活动中自己的思相,认识和表现等。
3.道德风尚方面。主要指能否自觉地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集体、公共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多数毕业生在谈到自己的优点时,往往会列举出许多事例,并且津津乐道,可一旦说到缺点时,则往往避重就轻,好像说到缺点就意味着一个人犯有严重错误似的,其实不然。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所谓缺点即不足之处,不一定就是原则性的问题,完全可以担而言之。不过表达时定义要准确,用词要恰当。
5.对毕业生就业的认识和态度。
怎样写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将同组织鉴定、学习成绩单、学位学历证明等一起归入个人档案,而自我鉴定是给用人单位的第一印象材料,所以同学们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写好自我鉴定。这不仅有利于你今后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也有助于你择业目标的尽快实现。
1.要认真听取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老师看问题比较透彻,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同学之间朝夕相处四年,情同手足,互相之间比较了解,临别之际,也能讲肺腑之言。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写好自我鉴定无疑会有帮助。
没有加入社团对我来说其实就是比别人晚了一步要进入所谓大学的半个社会。我经常会利用课余时间去外系旁听学习,虽然没有他们专业,但总比普通学生多学习了一点。就这样我不放弃任何学习的机会,有一点就学习一点。我知道我在某些方面不如那些同学,所以我就拼命的学习,人家都说“学习能改变命运”,也许我就是冲着学习的优秀能祢补我的不足吧。所以在大一的下学期我就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我也正准备着向高一层次发展。也准备考一些对我以后发展有用证件。当然我也不放弃在假期和空闲时间去社会实践来提高自己,比如去苏宁打工,去一些专卖店促销商品。这不仅提高了我的思想觉悟,也使我对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的优点是诚实、热情、性格坚毅。我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所以我一直是以言出必行来要求自己的,答应别人的事一定按时完成。由于待人热情诚恳,所以从小学到大学一直与同学和老师相处得很好,而且也很受周围同学的欢迎,与许多同学建立起深厚的友谊。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更懂得了,考虑问题应该周到。我这个人有个特点,就是不喜欢虎头蛇尾,做事从来都是有始有终,就算再难的事也全力以赴,追求最好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我把自己的意志视为主要因素,相信只要有恒心铁棒就能磨成针。一个人最大的敌人不是别的什么人,而是我们自己。这么多年来,我一直都是在跟自己作战,准确地说,是和自己的意志战斗。现在回想起来,我确实比以前坚毅了许多,但我不会松懈下来的。以上这些优点,是我今后立身处世的根本,我应该继续保持,并不断以此鞭策自己奋发向上。
当然,有优点就会有缺点。我应该做的是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断的去正视,不断的去优化。我们不要想到有什么难处,我们应该鞭策自己"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成功与否在于自己的把握。
关键词: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心态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各类高校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各层次高校生源不断增多,毕业生数量逐年递增,就业压力愈加明显。高职院校大学生由于学历层次和自身特点,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不具有优势,会直接影响就业心态和就业价值取向。因此,认清就业形式,转变就业观念,学会心理调适,培育良好的就业心态,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评价自己,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对于提升就业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1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心态的不良表现
1.1易出现焦虑和自卑心理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们习惯了“象牙塔”内的安逸生活,当步入社会、加入就业大军时,心理易出现波动和变化,比较普遍的心态体现为焦虑和自卑。对就业的焦虑,对未来的担忧,担心面试受挫,担心找到不到满意的工作,担心职场人际关系紧张,等等。由于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逐年增多,专科生在学历层次上处于劣势,高职学生易产生“低人一等、技不如人”的心态,而这种心态会影响学生的就业自信心,影响表现力和创造力,表现为面试时缺乏勇气,不敢表现和推销自己,处于压力时更显得紧张与不安,患得患失,当面试发挥失常时,则更会加剧自卑心理。
1.2盲目自信,拈轻怕重
有的同学自认为在学校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过奖学金,并且工作能力强,便容易盲目自信,心情浮躁,不愿从事基层工作。他们往往缺少对外部就业环境的了解,对自身核心就业竞争力估计不足,过于高估自己,眼高手低,就业定位不准,容易导致在就业竞争中受挫。一些学生受家庭教育环境和自身习惯的影响,导致娇生惯养,在学校期间娇气、懒惰,当面临找工作时,更是持着“任务少、工作轻松、挣钱多”的就业心态,拈轻怕重,缺少责任感,往往错失了一次又一次宝贵的工作机会。
1.3急功近利,患得患失
某些学生择业时功利心较重,急功近利,过分看重个人利益,尤其在意工资、待遇、地位,一心奔向大城市。但是,对自身能力和就业市场估计不足,容易屡遭挫折,造成就业心理的变化,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有些同学好高骛远,患得患失,这山望着那山高,容易陷入择业误区。职业的选择也是对机遇的把握,错过机遇,将会与成功失之交臂[1]。
1.4依赖从众,逃避迷茫
有些学生对自身能力和就业环境缺乏了解,依赖心理较重,导致从众,看到别人选择了好公司,自己也去应聘,却没有结合自身能力和素质进行合理定位,不清楚自己需求和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素质的要求,则往往造成面试失败;个别同学不想较早步入社会,便躲在寝室玩游戏,抱着能拖一天是一天的消极心态;有些同学打着专升本的大旗来逃避就业,他们不是真正的想专升本,而是以专升本的名义躲避就业;还有部分同学处于迷茫状态,迟迟未能拿定主意是就业还是专升本,对兴趣和能力估计不足,缺少勇气和决断力,处于迟疑、彷徨、迷茫的状态。1.5社会经验不足,抗压能力较弱如今的高职毕业生大多是95后,在家娇生惯养,很少经过社会历练,社会经验不足,自理能力较弱,抗压能力较差。很多同学自私自利、个性张扬,步入工作岗位后,由于工作任务多、压力大,易产生消极、怠慢情绪,工作中容易出现失误,当面对领导的批评时,又表现为不满,甚至跳槽,抗压能力较差,工作不稳定,心理仍不够成熟。
2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心态影响因素分析
2.1内部因素
一方面,学生自我认识和评价不够准确。很多高职学生在高中不被老师重视,成为课堂上的“隐形人”,他们自我意识较强,但是自我评价不够准确,对自身没有准确的认识[2]。他们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缺少自我评价意识,职业发展规划不清晰,当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下的就业压力时,调整心态的能力不足,容易形成不良的就业心态。另一方面,择业动机更加多样。如今的大学生认为就业不仅仅是“养家糊口”的手段,而且是实现人生理想,发挥个性与兴趣的途径[3]。他们择业时更多地考虑工作是否符合他们的个性需求和是否满足理想的个人收入,但是对就业市场、就业政策不甚了解,对自身能力估计不足,找到适合且稳定的工作比较困难。
2.2外部因素
其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着高职大学生的就业心态。在如今经济快速发展时代,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人们对金钱更加看重,导致新的择业观的产生,同样,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心态产生一定的影响。很多学生由于个人观念和受周围人或环境的影响,对高工资工作更加青睐,甚至在追求高收入的同时,却忽略自身的职业发展。其二,学生家长的价值观和教育培养理念对孩子的就业心态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些家长能力和素质有限,难以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就业指导;有些家长采取放任自流的形式,不关心孩子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也有些家长大包大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孩子,未能站在孩子的立场考虑,往往孩子选择的是父母认可的但自己不愿从事的工作,即使步入工作岗位,也难以实现自身价值,不利于未来的职业道路发展。其三,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对学生的心态产生影响。很多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课程,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就业认识,提高面试技能。但是,对学生就业心态调整和培育方面仍需给予重视,应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讲座,为学生答疑解惑,促进其养成良好的就业心态。
3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心态的对策研究
3.1客观了解自我,做好职业规划
高职大学生需要全面、客观地认识并评价自己,明确兴趣、特长、优势、劣势、价值观和择业观,扬长避短,取长补短,提升综合素养。同时,认真分析就业形式,了解就业市场和就业政策,了解自身具备哪些技能,想从事哪些工作,清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素质的要求,做好职业发展定位,就业期望值应该与自身能力素质相匹配,选择稳定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作。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所选职业要适合施展自身才能和抱负,不要一味地追求物质待遇和地域条件,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志向和职业发展,精准就业,争取在就业大军中处于主动地位。
3.2加强心理调适,积极面对就业
高职大学生应提前做好就业准备,保持平常心,以平和、向上的心态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积极转变观念,强化择业自主意识。坦然承认自身学历和能力方面的不足,积极主动弥补,在大一、大二时就应夯实专业技能,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促进成功就业增加砝码。当面临面试失败、就业不顺时,应坦然接受就业压力,及时调整就业心态,为自己解压,客观、全面地审视自己,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尝试多次择业,对每次的面试经历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凝练成心得,为下次的成功就业做好铺垫。心向阳光,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就业。
3.3家长关注就业,给予合理指导
高职应届毕业生家长应主动关注就业动态,多了解就业政策,为孩子提供可行、合理的就业建议。同时,家长应尊重和理解孩子的就业想法,不应将自己的就业意愿强加于孩子,放手让孩子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家长负责为孩子的就业把关,促使孩子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的精准度和成功率。家长多关注孩子的就业心态变化,当发现孩子受到挫折、情绪低落时,要及时与孩子沟通,缓解孩子的压力,调试好就业心态,多支持、鼓励孩子勇于面对就业竞争,多给予可行的就业建议和指导,培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提升就业竞争力。
3.4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认知
高职院校要重视就业指导,从大一新生的入学教育到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思想应贯穿于大学三年的教育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课程,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增强学生的就业知识储备和就业竞争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同时,通过开展简历制作大赛、模拟职场精英挑战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同学们参与到活动中,提前感受就业氛围,提高求职技能,以应对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通过就业指导课、班级就业座谈会、职场达人经验分享会等形式,加强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认知,合理定位,认清就业形式,了解社会需求,避免盲目从众,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3.5学校各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就业
通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促进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汲取就业知识,提升求职技能。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通过举办人才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有助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在大学生中积极开展创业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开发创造性思维,提升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就业竞争。学校社团组织可以成立创业社团,鼓励学生感受创业氛围,通过开展创业大赛,进一步提升创业能力。高职院校辅导员通过班会、就业座谈会等形式,向同学们传递就业信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及时关注并了解学生的就业心态,给予关怀与帮助。建议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成立就业心理咨询室,帮助应届毕业生排解由于对就业的迷茫或面试失败造成的焦虑、自卑等心理压力,充分释放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良好的品格和品质,了解自身优势,增强就业勇气和信心,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稳定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山绍芬.浅析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心理调试[J].教育论坛,2008(92):78-79.
[2]吕尚苗,解庭伟.高职学生良好就业心态的培育[J].教材教法,2012(144):80.
一、高职院校学生生源情况分析
1.高职生生源构成多层化。高职院校新生来源于多种层面,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的五年连贯制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参加考试的学生、中职毕业后参加工作单报高职考试的学生与中职推优学生等几种层次构成层次多元化。
2.高职生思想表现复杂化。高职生除层次多元庄源心理思想表现也较复杂。高职院校新生录取是在本科(三本)录取之后掌生是普通高校由提前批次、一本、。本、三本,最后再轮到高职高专是挑三拣四后余下的。由于学生、家庭及社会对高职院校的偏见认识,有些考生认为高专专业性更强、有品牌味,以及有更深厚的大学资源等原因致使多数考生宁愿选择高专池不愿选择高职。另外部分考生选择复读高校扩招等原因导致高职院校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不得不降低分数线,因此造成了高职院校的生源是来自高考生的最底层和社会中的散兵游勇。而这类学生通常在前期学习中掌握的理论知识较为薄弱,思想素养教育普遍差强人意所以,职新生中,每类学生都有其在心理、思想或德育方面引导的瓶颈譬如:有由于高考不理想,分数偏低河又不愿意复读,带着对未来信心不够与人生失败的心理来到高职院校到校后厂部分新生对学校坏境、管理水平等与心理理想预期形成较大落差于是对前途产生消极思想池有因家庭经济困难家住偏僻乡村或父母长期在外务工而未获得家庭温暖的留守学生户职学校的毕业生或推优生也只是矮子中的高子其知识、技能与养成教育都不是很理想却自骄傲自满等这些因素都加大了以后的管理成本。五年连贯制学生中也有部分学生总以自己是老资格而自居始其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和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影响。加之现就读学生中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于家庭过分溺爱缺失正常的人格教育等其心理素质、受挫能力、人际交往、独立生活与自我管理能力等都存有或多或少的问题。更为忧虑的是各类学生在前期学习生活中由于德与才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增强提升,或受社会影响其功利性较强,自私自利之心较重,因而其学习成绩习惯与养成教育等有每况愈下的趋势。以上诸因素使得当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人才培育目标等皆受到新挑战。
二、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思想原则
针对高职院校生源的具体特点,开展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需遵循以下思想原则:
1.针对性原则。
由于高职院校学生来源有多个层面、参差不齐,尤其是贫困地区地方高职院校学生家庭背景普遍存在偏、低、穷等情况于是对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就得从实际出发加强全方位思考并紧贴其针对性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生的理想、目标和信念教育使学生能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乃至人生发展有清晰的认识或规划从而较快树立自我人生目标这既有利于日后学生加强自我约束、管理和成长汉有利于降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成本。
2.合理性原则。
高职院校学生在前期学习成绩普遍较差,也没形成较为良好的养成教育故对其进行入学教育内容要求等不能太高太难必须追求在一个合理性的空间内既有普遍性又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学生个体实际情况而异既有利于提升学生激励其不断进步使其在不断逐层提高的过程中形成增强自信心、肯定与认可自我形成科学自我认知,唯此,才能使高校学生对自我大学生活具有积极性与主动进而促成学生对大学生活的科学定位绘就美好人生。
3.可行性原则。
开展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还得遵循可行性原则对各方面认知与提升都不能脱离实际如此掌生通过努力与克服才能如期实现自己不同阶段、不同层面的个体性目标才有更大勇气不断挑战自我促成其前进的动力。
4.实效性原则。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在针对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原则下另外需加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大学生活应在一个强有力的学校制度管理下,建构既有制度管理与约束汉有学生个体自由发展的良好育人坏境。因此高职院校应营造文明严谨、宽松人文、洁净向上的校园环境,促成学生自我管理、约束求学向上的良好氛围,增强学生对提升自己人格、技能、自我价值、人生发展的认知力进而激发其主观能动性达到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实在在效果实现育人的实效性目标。
三、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选择策略
1.对高职新生的心理分析。对大学生心理进行全方位分析是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首要性策略。对来自不同家庭境况、知识结构、思想层次、心理认知的高职院校新生进行心理分析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增强学生的身心素质,使得学生对自己目前的情况有正确认知,如此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使其树立健全的人格增强适应大学、服务社会的能力于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声音育出对国家社会真正的有用之才。
2.对大学及校园坏境的诊解。常言说:环境育人需使新生尽快对自己所处的新客观环境有清晰的认知加:校史馆、校园介绍、同学、专业、老师、制度、管理及对大学的认知。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加强其对大学与本校的认识与对比,中学与大学的比较这有利于新生对大学与我的大学、中学与大学有一个准确清晰的对比认识加自我学校校史、校园和校纪法规教育使其增强校纪与法律法规意识,有归宿感、集体感做到有纪守法、自我管理与约束、礼让和谐与团队合作、自我学习与成长的大学学习生活使其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客观上也更加有利于学生日常管理。
3.帮助新生促成自我准确定位。尽快使新生对自我有清晰认识形成对自我定位认知通过有针对性的学生专业及个性的入学教育使其经过客观分析、自我剖析,i敷发其挖掘自身潜力,对自我及前景形成准确认知,找准自我定位中树立一面旗帜树立将来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之人的坚定信念,通过职业发展规划书的形式去梳理需采取的具体措施步骤经过不懈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
4.强化制度管理融合人格历练、技能提升,实现人才培育目标。入学教育中全方位凸显学校制度管理,向管理要人才捉其树立管理育人理念。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稳定化讲程序、重细节、有稳健。学生工作开始就在制度规范管理下运行通过自身人格历练和专业技能提升等努力使其明白将如何渡过大学三年学习生活,毕业时到底要达到什么目标将尽快形成对自身服务能力与自我发展的认知加我高职三年的短期目标是怎样,毕业3至5年中期发展方向在哪,以后人生长期如何发展等。在入学教育与日后常规管理中融合对学生人格历练与技能提升等综合育人内容:①安全教育首位化。心理健康、友好交往、常规安全、法律法规与消防等安全教育;②学籍管理精细化。新生学籍信息管理一定得精确输入、严谨管理,随学生变动及时更新;③党团教育常规化。强抓党团思想政治理论与新生军训教育重过程、有反思总结、求实效;④职业教育核心化。人生发展规划教育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等教育;⑤专业知识教育目标化。专业课程及知识教育、实训实验与实践相结合教育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大三临床实践学习等分层教育有目标烟资助政策公开化。⑥资助工作做到过程与结果都在阳光下进行做到三公⑦集体生活团队化。强调大家庭教育加文明班集体、和谐宿舍寝室与人文精神培植培育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⑧⒑网络管理科学化。引导学生文明、科学上网抓好校园、学生宿舍网络文化管理规避有害、挖掘有利使网络成为学生在思想理论、专业知识技能、探索新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载体;⑨日常生活节俭化。强调厉行节约加食堂就餐、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学校公共财产、管理好自我财物;⑩成长成才系统化。强调自我管理,赋之以校纪班规注入到新生成长的每一足迹珍惜生命、时间与青春搞好学生成长记录袋抓好毕业就业等各环节工作使之成为系统入学思想教育体系。
以上入学教育策略使新生产生较强心理认同、附有依赖、包容一切去热爱大学生活,增强个人价值认知与成就感其主体性会得到充分发挥这潜能一旦得到开发拓展,必将形成强大校园文化软实力正能量。
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是学术自由、学术自治。高校评估是保证大学办学自主权,保证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基石。问题是制度建设的起点,也是制度不断创新的动力源泉,其存在是必然的。在大学大发展后问题很多,有一些还关系到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根本利益,这些问题正是现代大学评估制度工作的出发点。评估是人们对事物进行的价值判断,它本身也具有一种监督、批判功能。大学评估制度通过对事物进行判断推理去旧创新,引领大学发展。大学制度是对大学进行创造、更新、变革起支撑、促进、改善、作用的动力机制。大学制度中的评估制度是对大学发展过程的监督制度。
一、高校评估与评估本质的背离
评估有以下基本特征:评估的主体一般是社会专业评估机构或专业协会、职业团体;评估一般针对专门职业性专业,也有对所有专业学科进行的评估;评估决策民主化,评估质量标准是高校、雇主、资深从业者以及劳动力市场等各方面共同协商的结果,评估结果得到受评系或学院核实后才可公布;强调和尊重校内质量保障机制,各国专业鉴定非常强调自我评估,在专业递交鉴定申请之后,必须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同时在评价准则中必须有对校内评价体系和保障机制提出的要求,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专业评估内容侧重专业教育内容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专业鉴定侧重专业教育部分评估,诸如,内容是否新颖、是否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理论与实践联系是否紧密、实践时间安排是否充足妥当等。为此,专业团体或协会对专业课程计划及课程内容制定强制性和必要的标准。
而我国高校评估的现存问题却与评估的本质严重背离。如评估标准统一化与高校个性化发展相矛盾、在评估中政府常常用研究性大学,或精英型大学的标准来评估大学,对千差万别的高校不能具体对待。目前我国高校的评估体系单一,其评估主体主要是政府,评估标准只以研究性大学为标准来评估所有学校,评估指向只作为是否授予学位点及拨款的因素。这种单一的评估标准,不利于高等学校多样化发展,造成千校一面和人才结构严重失衡。
二、我国高校评估的现实性问题
目前,我国教育评估机构“三级网络”已逐步形成,它们是:全国性教育评估机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评估所;地方性教育评估专业机构——香港、上海、江苏、广东、辽宁、云南、江西、山东、福建等评估机构;大学内设评估机构——大学为了“迎评”和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也设立了专门的评估部门。这些机构尽管都自称是教育中介机构,但在经费来源等方面与政府关系密切,其业务也大多来自政府委托,所以政府是它们最大的“客户”或服务对象,这样就很难发展自己的独立性。失去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其“生命”。
三、高校评估与大学制度的错位
高校评估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背离,既不能保证大学办学自主权,又不能引导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并且远离大学发展的实际,不能反映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事关国家、社会、个人、学校发展的问题不是从实践出发,而是从决策者的意志出发。已有的评估制度在国家许多重大政治导向问题上没有反映,对社会发展中产生的许多新问题没有涉及,对学校发展中的相关因素,特别是学校发展的软环境反映得不够。这种高校评估与大学制度的错位会限制大学自主权,使大学丧失多样性和个性,更主要的是压制学术自治、学术自由,最终阻碍大学自身积极性的发挥。转贴于
四、从治理的角度审视评估与现代大学制度
高校评估制度是衡量学校对国家、社会、学生个体、大学自身发展的价值。这是评估的价值所在。大学的贡献不是具体的某一方面的,而是对国家、对民族发展的整体的贡献。在某种意义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这双重目标是我国大学综合竞争力的集中表现,所以大学评估要看国家对大学的投入是否有回报,是否有效益。协调评估与现代大学制度之间的矛盾要做到:
1.明确我国高校教育评估目的
教育评估就是在教育测量的基础上引入教育目标和标准,对教育工作是否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及其达到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其目的在于为改进教育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从而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教育评价,指出被评学校在实现教育目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处,为今后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奠定科学依据。但实际上,在高校评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中,许多被评学校并未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更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如何缩短本校培养目标与国家规定教育目标和标准之间的差距上,并未把压力变动力,而常常片面追求评价结果。只注重评价的排名次序,忽视教育评价的真正目的,使得教育评价在高教评估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评估过程中被评对象由被动变为主动
过去我们的评估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外部评价模式,被评对象很少主动参与评估活动。而西方国家的高校都非常重视教育评估这一活动,是否通过评估鉴定,直接关系到该校的生存和发展。因为投资者要考虑投资方向,纳税人要了解经费使用效果,公用企业要择校招聘大学毕业生,中学生要选择升学学校,政府和议会的经费资助也总是质量好的学校先享用。没有通过合格鉴定的学校,难以吸引生源和争取办学经费,为此美、日大学普遍重视评估,主动地参与评估活动。中国在进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高校发展也会遇到美、日两国学校遇到的普遍问题。这应该引起高校重视,促使高校重新审视自己在考生心中的地位和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
3.建立科学的评价结论
西方比较重视民间学术团体的评价作用。民间学术团体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和办学水平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代表了教育界、学术界同行的科学评价。政府虽关心鉴定的结果,但不直接插手鉴定工作。
我国目前从事高教质量评价研究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专业研究人员,行政领导和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但实际中往往是行政人员主要负责。他们由于对高等教育评价理论及其所依托的各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缺乏了解或了解不足,在具体评价过程中,主要以官方意见为准:一是行政命令代替科学评价,二是个人主观判断代替科学测量,导致教育评价结论欠科学,造成教育评价结论难以顺利执行下去的局面。
4.评价中要更看重过程而不是结果
国内评价组织目前仍以官方为主,这就决定了在评价中比较重视总结性评价,而忽视形成性评价。但一般说来,总结性评价的作用是滞后的,周期较长。由于是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它带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一旦指导思想不正确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较大的损失和浪费。
关键词: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0-0121-02
入学教育是大学生步入大学生活的第一堂课,是打开大学之门的第一把金钥匙,是开启大学学习生活之旅的向导,对于帮助新生顺利过渡、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使其确定与大学生相适应的思维、生活方式,尽快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转变而适应大学生活的关键课堂。高校普遍把其作为对学生管理的重要抓手,尤其是把其视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平台。作为我国高校中的高职院校认为,教育是新生迈向大学生涯的第一步,是学校加强其学生管理工作的入门引导,是高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等院校培养人才、提升大学生思想素养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我国近十年迅速发展起来的高职院校,开展好新生入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毋庸置疑关乎到新生对自我大学生活的清晰勾勒与准确定位、大学期间的发展规划、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因此,了解当下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切实抓好学生入学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高职院校学生生源情况分析
1.高职生生源构成多层化。高职院校新生来源于多种层面,由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的五年连贯制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参加考试的学生、中职毕业后参加工作单报高职考试的学生与中职推优学生等几种层次构成,层次多元化。
2.高职生思想表现复杂化。高职生除层次多元,生源心理思想表现也较复杂。高职院校新生录取是在本科(三本)录取之后,学生是普通高校由提前批次、一本、二本、三本,最后再轮到高职高专,是“挑三拣四”后余下的。由于学生、家庭及社会对高职院校的偏见认识,有些考生认为高专专业性更强、有品牌味,以及有更深厚的大学资源等原因,致使多数考生宁愿选择高专,也不愿选择高职。另外,部分考生选择复读,高校扩招等原因,导致高职院校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不得不降低分数线,因此,造成了高职院校的生源是来自高考生的“最底层”和社会中的“散兵游勇”。而这类学生通常在前期学习中掌握的理论知识较为薄弱,思想素养教育普遍差强人意,所以,高职新生中,每类学生都有其在心理、思想或德育方面引导的瓶颈,譬如:有由于高考不理想,分数偏低,可又不愿意复读,带着对未来信心不够与人生失败的心理来到高职院校,到校后,一部分新生对学校坏境、管理水平等与心理理想预期形成较大落差,于是对前途产生消极思想;也有因家庭经济困难,家住偏僻乡村或父母长期在外务工而未获得家庭温暖的留守学生;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或推优生也只是“矮子中的高子”,其知识、技能与养成教育都不是很理想,却自骄傲自满等,这些因素都加大了以后的管理成本;五年连贯制学生中也有部分学生总以自己是“老资格”而自居,给其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和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影响。加之现就读学生中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家庭过分溺爱,缺失正常的人格教育等,其心理素质、受挫能力、人际交往、独立生活与自我管理能力等都存有或多或少的问题。更为忧虑的是各类学生在前期学习生活中由于德与才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增强提升,或受社会影响,其功利性较强,自私自利之心较重,因而其学习成绩习惯与养成教育等有每况愈下的趋势。以上诸因素使得当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人才培育目标等皆受到新挑战。
二、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思想原则
针对高职院校生源的具体特点,开展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需遵循以下思想原则:
1.针对性原则。由于高职院校学生来源有多个层面、参差不齐,尤其是贫困地区地方高职院校学生家庭背景普遍存在偏、低、穷等情况,于是对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就得从实际出发,加强全方位思考,并紧贴其针对性,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生的理想、目标和信念教育,使学生能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乃至人生发展有清晰的认识或规划,从而较快树立自我人生目标,这既有利于日后学生加强自我约束、管理和成长,又有利于降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成本。
2.合理性原则。高职院校学生在前期学习成绩普遍较差,也没形成较为良好的养成教育,故对其进行入学教育内容要求等不能太高太难,必须追求在一个合理性的空间内,既有普遍性又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学生个体实际情况而异,既有利于提升学生,激励其不断进步,使其在不断逐层提高的过程中形成增强自信心、肯定与认可自我,形成科学自我认知,唯此,才能使高校学生对自我大学生活具有积极性与主动性,进而促成学生对大学生活的科学定位,绘就美好人生。
3.可行性原则。开展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还得遵循可行性原则,对各方面认知与提升都不能脱离实际,如此,学生通过努力与克服,才能如期实现自己不同阶段、不同层面的个体性目标,才有更大勇气不断挑战自我,促成其前进的动力。
4.实效性原则。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在针对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原则下,另外需加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大学生活应在一个强有力的学校制度管理下,建构既有制度管理与约束,又有学生个体自由发展的良好育人坏境。因此,高职院校应营造文明严谨、宽松人文、洁净向上的校园环境,促成学生自我管理、约束,争先恐后求学向上的良好氛围,增强学生对提升自己人格、技能、自我价值、人生发展的认知力,进而激发其主观能动性,达到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实在在效果,实现育人的实效性目标。
三、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选择策略
1.对高职新生的心理分析。对大学生心理进行全方位分析是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首要性策略。对来自不同家庭境况、知识结构、思想层次、心理认知的高职院校新生进行心理分析,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增强学生的身心素质,使得学生对自己目前的情况有正确认知,如此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使其树立健全的人格,增强适应大学、服务社会的能力;有利于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培育出对国家社会真正的有用之才。
2.对大学及校园坏境的诠解。常言说:环境育人,需使新生尽快对自己所处的新客观环境有清晰的认知,如:校史馆、校园介绍、同学、专业、老师、制度、管理及对大学的认知。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加强其对大学与本校的认识与对比,中学与大学的比较,这有利于新生对大学与我的大学、中学与大学有一个准确清晰的对比认识,如自我学校校史、校园和校纪法规教育,使其增强校纪与法律法规意识,有归宿感、集体感,做到有纪守法、自我管理与约束、礼让和谐与团队合作、自我学习与成长的大学学习生活,使其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客观上也更加有利于学生日常管理。
3.帮助新生促成自我准确定位。尽快使新生对自我有清晰认识,形成对自我定位认知,通过有针对性的学生专业及个性的入学教育,使其经过客观分析、自我剖析,激发其挖掘自身潜力,对自我及前景形成准确认知,找准自我定位,心中树立一面旗帜,树立将来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之人的坚定信念,通过职业发展规划书的形式去梳理需采取的具体措施步骤,经过不懈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
4.强化制度管理,融合人格历练、技能提升,实现人才培育目标。入学教育中全方位凸显学校制度管理,向管理要人才,促其树立管理育人理念。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稳定化,讲程序、重细节、有稳健。学生工作开始就在制度规范管理下运行,通过自身人格历练和专业技能提升等努力,使其明白将如何渡过大学三年学习生活,毕业时到底要达到什么目标,将尽快形成对自身服务能力与自我发展的认知,如我高职三年的短期目标是怎样,毕业3至5年中期发展方向在哪,以后人生长期如何发展等。在入学教育与日后常规管理中融合对学生人格历练与技能提升等综合育人内容:①安全教育首位化。心理健康、友好交往、常规安全、法律法规与消防等安全教育;②学籍管理精细化。新生学籍信息管理一定得精确输入、严谨管理,随学生变动及时更新;③党团教育常规化。强抓党团思想政治理论与新生军训教育,重过程、有反思总结、求实效;④职业教育核心化。人生发展规划教育,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等教育;⑤专业知识教育目标化。专业课程及知识教育、实训实验与实践相结合教育,大一基础知识、大二专业知识、大三临床实践学习等分层教育有目标;⑥资助政策公开化。资助工作做到过程与结果都在阳光下进行,做到“三公”;⑦集体生活团队化。强调大家庭教育,如文明班集体、和谐宿舍寝室与人文精神培植,培育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能力;⑧网络管理科学化。引导学生文明、科学上网,抓好校园、学生宿舍网络文化管理,规避有害、挖掘有利,使网络成为学生在思想理论、专业知识技能、探索新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载体;⑨日常生活节俭化。强调厉行节约,如食堂就餐、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学校公共财产、管理好自我财物;⑩成长成才系统化。强调自我管理,赋之以校纪班规注入到新生成长的每一足迹,珍惜生命、时间与青春,搞好学生成长记录袋,抓好毕业就业等各环节工作,使之成为系统入学思想教育体系。
以上入学教育策略使新生产生较强心理认同、附有依赖、包容一切去热爱大学生活,增强个人价值认知与成就感,其主体性会得到充分发挥,这潜能一旦得到开发拓展,必将形成强大校园文化软实力正能量。
四、结语
入学教育是高职院校人才培育关键的第一步,这步走得好,以后的工作将会事半功倍。如能高度重视并形成一套完善的入学教育理论体系,使其成为高职院校新生录取入学到培育过程,最后到毕业就业、乃至人生发展的人才培育全程链条中的强大火车头。为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注入良好的思想精神食粮和不竭动力,不断为国家、社会和地方输送德技双馨高级技能型人才,为实现我国人才强国梦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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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迎辉.浅谈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J].海峡科学,2010,(2).
(一)更新教育理念首先,根据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特点,明确了本科生导师制分阶段实施的要求。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本科生学习特点的分析,学院把本科生导师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新生入学时由学院为学生指配导师,此阶段导师的工作重点是导学。第二阶段是在大学三、四年级实施,进入三年级后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学力情况自主选择导师,这一阶段导师的工作重点是导研。其次,从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与指导思想方面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整,突出与本科生导师制相结合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明确了以培养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强调不仅要培养学术型的拔尖人才,还要培养应用型的创新人才,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赋予学生更多的自我选择、自我提高的广阔空间。第三,把本科生导师制切实落实到相关的培养环节中。例如,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方面,学院要求学生在第三学年后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结合科研实践工作设定适合自己的毕业论文主题。同时,在总结和分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新增了专业综合创新实践课程,贯穿本科4年的学习,学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发展规划、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研究探索、论文撰写及参与科学研究等多方面的工作。
(二)构建完善的支撑平台1.提高导师的创新能力,建设具备创新思维的导师队伍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教师和管理队伍,是发挥本科生导师制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保障。首先,学院优化教师配置,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提供重要的人员保障。学院目前有专职教师22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0人,且均具有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学院还聘请了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国际水文学会主席、英国自然保护联合委员会主席等国外专家为学院的客座教授,在学院举办的自然大讲堂上做讲座,将最新的科技前沿知识、关键技术带进课堂,共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其次,学院建立了导师培训和交流机制。鼓励导师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培训,加强导师之间的交流,让各位导师吸取经验,扬长避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学院为推进教学与科研,积极鼓励导师深入企业、科研单位和重大工程实践一线,了解和掌握最新科研动态、科研成果和学术前沿知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第三,学院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了“野生动物管理学”“保护经济学”“自然保护区规划”“湿地学”等7门课程为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学院鼓励教师在这些专业核心课程上推进研究性教学,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与科学研究的教学模式,结合科研训练系列项目,使学生真正达到参与、合作、探究、实践的目的。2.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构建本科生科研训练平台首先,学院积极引导并组织学生参与科研训练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暑期社会实践等,由导师对项目申请、资金的配套、检查与验收直接负责,让学生接受系统的科研训练,从方法、能力到个性特长等方面强调对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其次,学院建立“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学院自筹资金达10余万元,鼓励本科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选课题、制定研究方案。几年来,该基金先后资助本科生科研项目10多项。这些项目的实施,激发了学生对科研的兴趣和热情,有越来越多的学生留院读研。第三,学院还建立了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学生通过科研训练发表科研论文、申报专利,并将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奖励的参考依据之一,导师也将因此在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中获得加分。3.加强专业实践教学,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平台实践教学是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重要渠道,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学习与认知能力,特别是提高创新能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升了实践教学的比重。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认知类实习—专业基础类实习—专业综合类实习—创新研究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系列实践环节,这一系列实践环节贯穿学生的4年学习,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更加注重实践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学院已经初步建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湿地生态过程等3个实验室,学院还利用导师人脉资源、野外工作基地资源等优势,在内蒙古达赉湖、福建武夷山、山东黄河三角洲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用于学生实验实习,加强实践教学与科研的结合,让学生尽早接触科研项目和实验室的工作,提高学生的科研和独立工作的能力。4.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为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提供国际平台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在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成立了包括国家有关部委、部分地方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或机构及有关专家在内的学院董事会。利用这一平台,学院同国外大学、联合国相关机构、国际非政府环保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更多联合培养、培训以及参加国际会议的机会。例如,有学生曾在导师的指导下到美国、德国、荷兰参加国际会议、夏令营等活动,另有学生受邀参加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这些经验不仅拓宽了这些学生本人及其同学的视野,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还增强了学院同国外各大高校、机构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院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三)加强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国内部分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完善的制度保障[2-5]。因此,要保障本科生导师制高效运行,发挥其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需要构建完善的配套制度。1.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了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学院本科生导师的日常管理、协调、调整和考核工作,委派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分组工作,并协助导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2.规范本科生导师的选派方法学院明确规定,本科生导师一般由各教研室提名,并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由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选派。在新生入学前两周,领导小组及学院团总支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给学生指派导师,每位导师按着3~6名学生的标准配备。原则上本科生导师一聘4年,每年可以依据工作需要和学生专业兴趣进行微调。3.明确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学院明确本科生导师具有“五导”职责,即思想引导、学习指导、心理疏导、生活辅导和成才向导,全方位对本科生进行指导,端正学生思想,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及时疏通学生心理和生活困扰,引导学生顺利走向社会。4.规范本科生导师考核办法学院明确了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办法,主要包括:①考核频率。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负责。②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构。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导师上交的《自然保护区学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情况反馈表》《导师工作总结》,学生上交的《自然保护区学院“导师制”学生培养学期情况表》从导师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是否按时对学生进行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指导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结构则包括导师自评(30%)、学生评议(50%)和学院评价(20%)。③奖励与惩罚措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合格(60(含)~85分)及不合格(<60分)3个等次,并计入教师年度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建议取消当年职务职称晋升资格。考核优秀者将由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评定为“自然保护区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颁发证书和500元奖金,并将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成效
(一)学生的科学素养得到明显提升从2006年以来,全院本科生均有机会参与科研课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学院共获批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1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北京市级项目1项、校级项目13项,并已完成5篇本科毕业论文、12篇调查论文,发表SCI论文2篇、中文期刊论文5篇,4篇被《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论文集》收录。学生科研兴趣项目组1成员曾获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承办的国际学生保护科学大会“4分钟快速演讲”奖,是大会唯一获奖的本科生,也是唯一获奖的中国学生。学生科研兴趣项目组成员还荣获“2010年北京中国青年鸟类学家研讨会”优秀报告奖1项。此外,学院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还申请并获批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共14个,其中市级项目5个、校级重点项目5个、校级项目4个,获得优秀暑期实践论文共10篇,受益人数达69人。
(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认可导师制实施以来,已顺利毕业2届本科生,共52人。首届本科毕业生于2010年7月顺利毕业,读研率达44.28%,签约率为85.71%,就业率达93.1%,多名毕业生立志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分别在北京松山、百花山、陕西长青、四川卧龙等自然保护区就业。2011年本科生签约率为73.91%,就业率达100%。学院有2名毕业生荣获“北美枫情杯”2012届全国林科十佳毕业生评选入围奖。毕业生专业读研率显著提高。首届本科生保研率达15%,保研考研率共计48%,其中保送北京大学和中科院动物所各1人;第二届本科生保研率为15%,考研保研率共达到60.87%,其中1人保送到中科院动物所。同时学院也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被美国、香港等地的知名大学录取,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认可。
[关键词] 主题班会 高职学生 综合素质
教育部2006[16]号文件明确提出“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这里的高技能人才不仅要有高超的专业技术,而且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可以通过工学结合模式下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来实现。而较高的综合素质则需要班主任与专业教师共同努力通过课内课外的各种活动来实现。
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较,高职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难免在思想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同时,高职学生文化素质偏低,表达和总结能力较差,这就限制了学生就业及就业后的发展,因此急需通过大学生活来培养和锻炼。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高职学生对文化课学习兴趣不浓,但乐于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充分展示他们的特长和活力。根据笔者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认为高职班主任应在了解和掌握目前高职学生的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这一有效载体,开展素质教育,有的放矢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主题班会在高职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一)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主题班会是班级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通过主题班会来澄清是非、提高认识、开展教育,来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树立人生观都起着重要作用。一场成功的主题班会可以震撼人的灵魂,能够使同学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得到提高,使不良行为的发生减少,思想逐步趋向成熟。
(二)为每一位同学提供锻炼的机会
虽然各大高校在院系层面每个学期都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但是只有部分优秀同学可以成为活动的主体,大多数同学只能作为观众参与。而主题班会则不同,它可以给全班每一位同学展示自我的舞台,使其参与其中得到锻炼、提高,同时也可以选拔出人才参与院系举办的大型活动。
(三)培养高职学生必备的职业素质
为了能够在毕业后迅速适应工作岗位,高职学生在毕业前应重视良好的职业素质的培养,如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信息收集和资料整理能力,能组织策划小型活动,善于归纳总结,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等。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活动恰好可以培养和锻炼上述能力。在每一次班会中,学生都可以选择担任不同的角色,你可以做编剧或导演,也可以做主持人或演员,或者为班会准备道具、做服务人员,还可以是运动员、裁判员或啦啦队队员。学生可以通过担任不同角色而体验不同的责任,良好的职业素质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形成。
(四)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全员参与的主题班会可以将全班同学的注意力和兴趣集中到一起,在班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同学们可以增加沟通,加深理解,增强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也使整个班级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提升。同时,一个健康向上的集体也促进着同学们的学习热情,进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二、主题班会的设计与实施
传统的主题班会一般都是以班主任老师为中心,学生多为被动参与,积极性不高。班会内容也多以德育教育为主,内容缺乏新意,不能吸引青年学生。久而久之,很多班会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在高职教育中,注重的是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高,在这样的一个氛围下,主题班会就必须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一个高质量的主题班会,应当从以下步骤着手。
(一)确定班会主题
主题是一个班会的灵魂。要想开好一个班会,首先必须确定一个好的主题。班会主题的确定要紧紧围绕着提高学生素质,不同学段、不同时间段应有针对性地选择主题。
1.根据学生入学后的思想变化来确定班会主题
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学生对大学生活还是充满憧憬的,对于新的环境表现出极大地好奇心,但是高考之后的长假使得学生对学校的管理表现出不适应,这个时候就应该组织学生召开畅想大学生活的主题班会,例如,“我的大学生活”、“如何作示范院的示范生”等。军训结束后同学们进入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这时候大学生恋爱问题又暴露出来,那么这时就应该召开如何正确树立大学生恋爱观的主题班会,例如,“爱不一定要拥有”、“二人世界与集体生活”等。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学生的厌学情绪开始显现,表现出懒散、堕落的状态,这时候就要给学生们一剂强心针让他们年轻的心再次迸发出激情,例如,“无聊的大学怎么过”、“趣味竞技赛”、“最炫主厨”等。临近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找工作成为主题,那么就要考虑提前针对学生的就业心态的调整召开班会,例如,“蹲的越深,蹦的越高”、“选择与坚持”等。
2.根据纪念日、时事热点确定班会主题
例如,三月五日是中国志愿者日、十二月五日是国际志愿者日,这两天都可以组织同学进行志愿者服务然后进行总结。到了母亲节则须进行感恩教育,可以组织观看邹越“爱祖国、爱父母、爱老师、爱自己”的主题演讲,然后组织同学们进行大讨论,深度发掘自己的内心世界,想一想自己是怎么对待父母的关爱、怎么对待老师的教诲,怎么对待自己的人生。2006级农艺1班在召开这个班会的时候,很多同学在讨论中流下热泪,庞志强同学激动地说“自己以前太不懂事了,总让父母操心自己的学业,总是贪玩不上进。但是,今后一定要努力学习,将来找个好工作报答父母报答老师。”“五•二五”是心理健康日,可以让心理健康委员组织一个形式灵活的心理健康班会,在这个班会上所有同学都必须打开心扉,说出心里话,正面面对自己心里的畏惧、矛盾、不自信。园艺08-2班的王超是一个非常腼腆的男同学,平时基本不与女同学说话,但是在“让年轻的心自由飞翔”的心理健康班会中的一个游戏环节里竟然可以拿着一朵花向一位女同学说出“我喜欢你”,可以说这就是一种心理上的巨大突破。每年的“青年节”、“九一八”纪念日、“国庆节”、“一二九”纪念日等,正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好机会。
对于突发事件也应该组织同学召开班会,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例如,“5•12”地震后进行安全意识研讨会,组织同学捐款、捐物;奥运会前举办“奥运知识竞赛”;观看“六十年国庆阅兵”激发同学们爱国情绪,等等。
3.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从加强文化知识和生活常识的角度组织班会
针对高职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和当代大学生生活能力较差的特点,有必要在大学期间进一步提高文化修养和生活能力。下表是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艺系园艺08-2班同学在征集全班同学意见后,制定的08~0年第二学期班会活动计划表。
(二)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
确定好主题以后那就要进行策划,这一步是必须的。一项工作或者一个活动在具体展开工作之前都是要有详细计划的,这样才能保证每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提高效率减少失误。这也是培养学生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策划的撰写使学生尽可能的考虑到整个班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想好如何分配人员,如何安排时间、安排场地,预算费用,购置物品,过程中如何带动气氛,如何让同学更好的参与达到最理想的效果以及嘉宾的邀请,等等。写好以后要通过班委会或者班主任审查,如果没有问题那接下来就要严格按照策划上的时间安排来布置每一项工作,到什么时间就要完成什么任务,保证班会按时召开。要让学生真正体会到不管是什么工作只要有计划才不会乱,才能有序进行,督促学生养成这样的习惯。
(三)全员参与,轮换担任不同的角色
高职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压力不是很大,时间上也相对充裕,这样就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主题班会的准备中,而不是像以往一样都是由老师来准备,准备的过程对学生来说更是一种锻炼。一般来说班会都是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主持到最后的总结,但是考虑到更多的同学都需要锻炼,那就把组织的机会也给其他的同学。这也是组织班会的一个很重要的意义,为更多的同学提供展示锻炼的平台。另外,由于高职的生源比较复杂,那么通过组织主题班会不但可以加强同学们的团队合作精神,还可以使不同生源的学生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在准备的过程中多数工作需要分工来做,到了最后还要进行整合,那么这样就可以培养同学们的团队配合精神。一个班会要想做得好确实要付出很多努力,需要同学查资料,需要做多媒体课件有时候还需要链接音频、视频,需要准备主持人串词,需要场地的布置,还需要写请柬等。为了保证班会的质量,也更是为了同学们能够真正的提高,参与的同学事先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这么做不是为了别人来了好看,好像能力很强,这样做也是为了那些平时比较内向不善于表现的同学能有上场的机会。因为一个班级肯定有比较腼腆的学生,不积极参与班会,那么组织者就要主动做他的工作,给他找一些适合的活动参与,真正做到不抛弃不放弃每一名同学。几次班会下来,同学们的积极性更高了,主动性更强了,参与的热情也高涨了,集体的凝聚力也提高了。
班会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天生我才必有用,每名同学都有各自的特点和特长,我们就可以利用不同的班会形式根据同学不同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和部署。对于能说的同学我们可以召开辩论形式的班会,比如在进行爱情观教育的时候召开的以“大学里二人世界与集体生活哪个更好”为题的辩论会,通过同学们自己的辩论说出大学生恋爱带来的一些弊端,从而也引导恋爱的同学能够处理好学业与恋爱的关系,这要比老师在教室前面说一天效果好;对于能唱的同学,我们可以组织进行K歌;对于善于表演的同学可以举行小品比赛;毕业后就要独立生活,做饭也是一门必修课,所以可以组织包饺子比赛;冬天北方户外运动不适合,那就组织包半天体育馆组织体育比赛,事先做好准备分组进行正规的羽毛球、乒乓球或者其它比赛,最终决出冠军。
(四)及时总结评比,盘点收获和不足
班会结束后一定要有总结,谁组织谁总结,然后班级存档,这同样是必要的。再完美的班会也会有缺点,通过总结把它摆出来,组织者吸取教训,其他的同学可以注意避免以后再犯。这个总结相当于班会在组织者的脑子里又开了一遍,站在客观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个班会,将会有更大的收获,思想上、认识上也会有更大的进步。但是多数同学都不愿意动笔,很多学校要求的征文都是从网上抄的,那么班会总结因为没有一模一样的班会,所以只有靠自己来完成。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学生将来毕业以后在企业的工作总结的撰写,同时也是弥补高职学生写作能力不足的有效办法。
为了更好地把这样一种氛围带到全系乃至全校,全系统一制定班会评比办法,每个班开班会之前都要上交策划进行申请,批准后方可召开。召开之时由团总支成员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比打分,同时也可以邀请其他班级干部同学观摩。每个学期期末由评委会总结一学期各班召开班会的情况,然后进行表奖。在这样相互竞争、相互学习的氛围中班会活动的水平会越来越高,同学们也会得到更大的锻炼。
三、班主任在主题班会中的角色和作用
(一)积极引导,隐身幕后
班主任老师在整个主题班会的组织过程中应该尽量去避免直接指导,如觉得有必要可以单独对组织者进行指导,千万不要在班级同学面前进行布置,这样容易打消组织者的积极性。当班会成功结束后一定要在全班同学的面前表扬组织者,把成功的功劳都归功于同学的努力与大家的支持,在同学面前树立组织者的威信。如有不足也要小心点评,这样后面的同学就不会有太大的心理压力。素质培养与帮助同学建立自信心同样重要,所以班主任只要进行积极的引导而不是指手画脚。如果学生有问题请教,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要让学生自己做决定。
(二)客观评价,促集体和谐
作为班主任老师对待学生公平是很重要的,无论是批评还是表扬都应该一视同仁,尽量去减少误会的产生。那么就要考虑到集体中每个人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利用有限的时间尽可能让所有同学都能够参与组织一次班会。在每次班会结束后都要进行评价,除了邀请上级团组织进行评价以外,班主任老师也应该进行客观的评价。但是评价一定要讲究方法,同学们的能力是有差异的,这是客观事实,不可能要求其他同学组织的班会与团支书组织的是一个水平,所以只注重同学是否用心去做就够了。对于不足可以私下再进行讨论,也可以启发同学自己去总结缺点。只有这样才能使集体更和谐,同学更积极地参与活动,也更积极配合班主任老师的工作。
主题班会活动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中可以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通过主题班会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更可提升一个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样的氛围下,学生的学习状态、生活状态都是积极向上的,取得的进步也是非常大的。笔者曾以2006级农艺1班、园艺08-2班两个班级为试点,通过开展全员参与的“主题班会”活动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结果表明,这两个班级在所在学年表现均非常突出,全班同学热情积极,团结向上,多次被评为学院的优秀班级集体。特别是2006级农艺1班于2009年7月毕业,班级就业率达100%。相信他们身上所具备的良好素质,必将在他们今后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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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llege student the right to learn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lief
引言
学术自由的内在价值和理念决定了司法审查对大学事务的介入必须是有限度的,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难以完全承载化解“学术纠纷”的重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在大学事务上毫无作为。在法国,公立大学学生管理行为被视为“是行政机关有利于行使自治权的措施”,而长期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直到近来,这种观念仍然被普遍接受:即在学校、监狱和军队中,管理层有必要根据纪律来行使裁量权,法庭对此不能进行审查。除非该项“行政措施”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如此“重大”,以至于可将其视为一项超出了“内部裁量”的行政行为。 在德国,战后初期公法学者乌勒提出了“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二元分立的学说,并认为“基础关系”皆属法律保留的范围,针对“基础关系”所为的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1972年德国联邦通过司法判例确立了“重要性理论”, “重要性标准”是判定大学行为是否可诉的主要标准和原则。而英国在相当长的时期排除“自然正义”原则在大学和监狱等特殊领域的适用,其理论依据是所谓“权利”与“特权”的区分。 “特权理论”认为,就读于大学是大学赋予学生的一项特权而非权利,因而不受法律保护,校方可以随时撤回该项“特权”。但是,随着正统理论的瓦解,“自然正义”原则开始延伸到了传统“特权”领域的部分事项上。法院认为,学校当局遵循自然正义原则行事是合同的一个隐含条款,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美国司法一向有尊重学术的传统,为此还继受了英国的“特权理论”并创立“代替父母理论”。不过,随着宪法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适用范围的拓展和宪法基本权利价值的彰显,“传统立场”亦开始发生动摇,有限司法审查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从整体上来看,虽有“田永案”和“刘燕文案” 的破冰之举, 我国大陆各地法院对大学生学习权纠纷的审查态度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况,这既不利于大学治理的完善,又不利于司法公平和法制统一。司法的挫败表明了国家司法权和大学自治权关系的特殊性和模糊性,“特殊性”显示了国家行政与自治行政的本质差异,而“模糊性”则是由于理论研究和智识支持不足造成的。那么,面对大学事务特别是大学生学习权的救济问题, 司法应该秉持怎样的审查态度,其介入大学的范围又将如何界定呢?本文试图在批判国内主流观点的基础上,对此予以全面剖析,以期为大学生学习权的最后保障防线划清理论边界。
一、主流观点的梳理
就大学生学习权的司法救济而言,所谓“司法审查的广度”即“司法审查的范围”,其描述的是司法权和大学自主权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横向关系”。这一横向关系的界定既决定着司法权对大学学生管理权监督范围的宽窄,又关系着大学生诉权保障力度的大小,同时还直接反映了高校自治行政终局裁决权的可能边界。 以学术自由为依归的大学自治的内在价值预设虽然不能成为完全拒绝司法介入的理由,但却规定了司法审查范围的有限可能性,那么,如何厘清和认识这一“有限可能性”就成为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因为一个准入门槛合理、干预和尊重适度平衡、立场高度一致的司法审查范围,是大学治理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也是学习权司法救济所面临的首要理论问题和难点所在。
时下,在我国大学生学习权司法救济问题上,尽管有诸如“田永案”、“刘燕文案”的破冰之举,无庸讳言,就整体而言并没有形成良性的态势和取得实质性进展,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同类案件在受理态度、审理结果和裁判种类等方面上的高度不统一和显著差异性就是明证。导致此种司法“乱相”和法治困境,除了对大学本质把握的偏差、“内部行政行为”理论樊篱的桎梏以及传统思维定式的羁绊等因素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司法审查范围的认识不一和界定不清。换言之,审查范围共识的达成和范围标准的初步确立,是司法理性介入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在司法审查范围模糊和司法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资源配置不均的背景下,仅仰赖司法能动性的发挥来规制大学自主管理权,势必会走向两个极端:或者亦步亦趋、停滞不前,使大学生学习权的司法救济成为可望不及的空中楼阁;或者盲目介入、整体干预,从而侵犯和压挤大学自治的应有空间。
其实,“从理论上讲,成熟的行政诉讼,不应该有受案范围之规定”。“行政诉讼成熟之时,就是受案范围作概括性规定,也就是无受案范围问题之日”。 诚哉斯言!然而 ,任何理论的构建都必须置于既定的社会宏大背景之中,也必然深深的嵌入时代的烙印和传统文化痕迹。在一个有着浓厚成文法传统的国度里,遭遇的却是大学自治力严重不足的具体情景和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境况,我们背负着司法权威维护和大学自治培育的双重历史使命,并在二者关系调处的夹缝中寻求大学生学习权的有效保障。因此,轮廓相对清晰和判断标准适度确定的司法审查范围就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尽管这只是暂时性和过渡性的权宜之计。
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司法审查介入大学生管理范围的界定倾注了极大的理论热情和智识关怀,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使司法审查的范围日趋明晰化和稳定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正着手起草《关于审理教育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规定》,并已出台“征求意见稿”供各界讨论,试图在《行政诉讼法》全面修改前,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回应现实的实务迫切需求。在众多有关“审查范围”界定的尝试中,笔者以为,程雁雷教授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该学者在借鉴域外行政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足以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具有外部性”和“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对学生的公民基本权益有重大影响”为判断标准,对司法介入大学生学生权益纠纷的主要具体事项范围作了如下总结:
“第一,违纪处分类行为。这里是指使学生丧失学籍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行为。……第二,学籍处理类行为。这里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取消学籍和退学;一类是留级和降级。前者使学生改变在学身份,后者虽保留在学身份,但可能影响学生的公民基本权利。……取消学籍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新生入学后,发现有徇私舞弊查实的;二是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退学不是对学生的一种处分,它不同于上述的勒令退学,二者在起因和后果上是不同的,前者是由于学业或身体的原因,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后者多是由于操行的原因,对勒令退学的学生发给学历证明。第三,学业证书管理类行为。此类行为应包括不作为。主要是指不予颁发、补办学业证书,宣布学业证书无效的行为。在我国,学业证书管理和学位管理是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高校对学业证书的管理是其法定职权,而对学位证书的管理则由法律授权。我国的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其他学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第四,学位管理类行为。此类行为也应包括不作为。前者包括取消申请行为资格、撤销学位、宣布学位证书无效。后者包括不授予学位、不予颁发学位证书。第五,招生考录类行为。这里指高校的招生考录管理行为,不含政府在招生考录中的管理行为。包括取消入学资格、限制研究生报考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
二、代表性理论批判
上述引文作者(以下简称“程文”)以“重要性理论”和“外部行政行为理论”立论,对大学学生管理领域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系统化的整理与分类,根基扎实、条理清晰、说理透彻、观点明确。可以说“程文”代表了我国目前法学界、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主流观点,不无保守性地较好处理了司法权和大学自治权之间的横向关系,基本准确地把握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未来方向。不过,由于深受“受教育权”理论框架的影响和对学术自由传统规律性的认识偏差,“程文”亦存在主流观点的普遍局限性,即带有深刻的“乌勒理论”色彩,没有走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分析范式的理论束缚,徘徊在“特别权力关系”和“大学自治”的边缘。下文笔者以“学习权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对“程文”展开商榷性的批判,企冀有助于主流观点的完善与发展。
(一)“判断标准”与“具体事项”的脱节
随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逐渐融合,德国的“重要性理论”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基本权利理论”也在发生着惊人的趋同。二者都将自己的价值取向置于对大学生“宪法权利”的关照上,即司法可否介入大学事务,关键看涉案大学生学习权是否如此“重要”并足以给外界的“干预”提供正当性理由,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就在于看该项权益是否是学生的基本权利或与基本权利有着直接的内在关联性上,非仅以“在学关系”的存废或“学生身份”的得丧为已足。“程文”虽然亦将“基本权利”确立为判断标准之一,但从司法审查具体事项的分类上看,其仍然局限于“学生身份”的取得与丧失方面,显然未脱“基础关系”的理论窠臼。究其实质,是对“乌勒理论”的回归和对“重要性理论”的悖离,从而使自己推崇的“基本权利”标准形同虚设。同时,“取消学籍”和“招生考录”是大学的“入口”,“丧失学籍”和“学力证书发放”则是大学的“出口”,“程文”以大学“入口”和“出口”为司法规制重点的设计,准确把握了大学生学习权体系保障的关键,似乎可以称道。不过,若将大学生学习权作学习自由权、学习社会权和学习相关权的分类不谬的话,很显然“程文”将司法审查的范围仅仅局限在学习自由权上——“学力证书发放”是“获得公正评鉴权”的应有范畴,“招生考录”则涉及“学习场所选择权”的有效行使。从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有以偏概全之虞,尽管学习自由权是学习权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其实,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生资助力度的加大并逐步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学习社会权领域内的矛盾和争议正日益凸显。在我国贫困大学生的比重居高不下的状况将长期存在的背景下,助学金评定引发的纠纷由于关涉大学生在校的基本生存保障和学业的正常开展,因此,也理应成为司法权理性介入的重要事项。
另外,在校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学校这一“部分社会”的成员,又是国家这个“大社会”的公民。正如美国大法官福特斯所言:“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是适用于教师与学生的。我们不可能得出如此结论:学生和教师一旦踏入学校大门就丧失了宪法权利。” 当作为学生的公民的其他宪法基本权利即“学习相关权”—— 如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婚姻自由、人身自由、隐私权等——受到来自大学当局以“学术”名义的非法限制甚或剥夺时,司法当然有介入审查的权力和必要,而“程文”对此并未提及。在“tinker v. des moines school dist”一案中,5位学生为了表达对“越战”的不满情绪,用在校佩戴“黑色臂章”的方式支持停战,校方以“佩戴臂章违反了学校运作必须的纪律”且不听规劝为由,对涉案学生作出了停学处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学校对学生没有绝对的权力,学生在校内和校外都是受宪法保障的个体,学校应该尊重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无论是言辞表达、行为表达,还是其他任何非暴力形式的表达,有利于真理的探究,人民也只有在争论中才能成长和进步。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学生上诉请求有理由,同意了撤销学校对他们的停学处分。 而在“west virginia 13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一案中 ,涉案学区规定学区公立学校师生,每日必须参加朝会,向国旗敬礼并宣誓效忠,学生巴纳特(barnette)家庭信仰基督,依据圣经教义除了崇拜上帝外,不得崇拜其他偶像,因此其拒绝宣誓效忠,也不向国旗敬礼,学校为此将其退学。联邦最高法院受理后认为,国家的象征通常在传达政治信念,犹如宗教的象征物是宣扬神学信仰一样,所以强迫学校师生向国旗敬礼并宣誓效忠,无疑是强迫公民表达心中不存在的信仰,如此将严重侵害个人在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故此,撤销了学校的退学处分,维护了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 虽然上述两例涉案的都不是大学生,但既然中小学生的在校权利保障如是,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就自不待言了。1992年11月2日的“kherouaa案”中,巴黎附近的一所国立学校颁布了一项“禁止佩戴任何奇特证章”的校规,无论该“证章”是宗教性的、政治性的抑或其他意义上的,旨在通过该规则禁止穆斯林女生佩戴头巾的行为。因为戴头巾被视为是一种对法国世俗性原则的威胁。3名因佩戴头巾被开除的女生家长对学校规则提出了司法挑战。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最后认为,学生在公立学校内享有限制的表达和证明其宗教信仰的权利,涉案规则旨在对属于个人自由的领域强加一个普遍的、绝对的禁止,因而就其本身来讲是非法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头巾的佩戴导致了校内的骚乱或其他非法行为,然而涉案学校并不能对此予以证明。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否定了学校的该项规则并撤销了学校依据该规则对学生作出的开除处分。 在“王洪杰结婚生子案”中 ,在校大学女生王洪杰于分娩前一周才和爱人办理了结婚手续,王洪杰所在的牡丹江医学院发现后以其“非法同居,无悔改表现”为由,对其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王不服将学校诉诸法院,一、二审法院以“程序不当”撤销了学校的处理决定。尽管该案中法院以程序瑕疵立论,并未涉及学校行为实体上的违法违宪问题,实属遗憾。但最终却使学生的婚姻自由得以维护,间接地表明了大学生公民权不容侵犯的基本立场。
(二)仅包括“损益行政行为”,未兼及“授益行政行为”
损益行政行为又称“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则谓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增设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 从整体上来看,“程文”所列举的审查事项无一不是损益自治行政,而对学校当局因授益行为的违法或不当行使引起的学习权争议却只字未提,使自己的结论仅具有“秩序行政”的正当性而缺乏理论的前瞻性。就大学而言,授益行政主要有“奖学金”的发放和“助学金”的评定两类,“三好学生”、“优秀团干”授予等精神性行政奖励由于与本文主旨无直接关系,所以搁置不论, 前者属学习自由权的范畴,其主要法律依据是2007年6月27日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教[2007]91号规章”)等;后者则是学习社会权的集中体现,其主要法律依据是2007年6月27日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教[2007]92号规章”)等。只是在我国,根据“财教[2007]91号规章”第3条的规定,法定学生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满足“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两个条件,从而使奖学金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权的属性和特征。其实,这是对奖学金本质的误读,也构成了对家庭条件优越且“品学兼优”学生无意识的歧视与不公。尽管“财教[2007]91、92号规章”表述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这仅仅表明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并不意味着资金评定和发放的国家行政属性。资金一旦确定并投入学校,其发放规则和具体分配方案就由各个高校自主决定。上述两个规章亦有同样的类似规定,即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大学自治与谁出资基本没有关系。教育事业的管理不能完全由出资人决定。这一点正是大学理想和教育公益性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对私法原则和资本原则的突破。……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出资者,都不能像公司一样,基于出资而要求按比例划分管理权。” 故此,笔者以为,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是大学自治事项,该类行为是自治行政行为,如果对违法或不当评审有司法审查的可能与必要,也应该秉持司法谦抑与节制态度。
根据“财教[2007]91号规章”第5条的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5000元” ,而“财教[2007]92号规章”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定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部分省级财政对此还有配套投入。可见,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品学兼优”学生一年内所获得的奖励和资助远远超过我国部分地区一个或多个农村家庭的年收入。如此高额的给付措施,对于缓解长期以来困扰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的就学压力意义重大,也预示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正迈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同时,资金来源的财政性和资金总量的有限性也决定了评审行为的严肃性,各个学校必须合理订定评审规则,实现奖助学金分配的程序化、公平化与法治化。不过,可以预见,由于各校评审“校规”的多样性与被评对象的个体差异,在社会公平和个体正义之间势必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与矛盾,评审活动也极有可能成为未来大学纠纷的高发地带,如校方在指标确定、名额分配中的暗箱操作、程序瑕疵,学生申报时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教师的营私舞弊、专断恣意,以及第三人权益保护等。大多数涉案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此类纠纷均可通过校内申诉的方式解决。因为,如果大学内部纠纷无法获至自洽的自我化解且纠纷的处理结果和方式难以得到大学成员的广泛尊重和认同,而必须频频呼唤和援引司法干预的话,其实,无论从抽象理念还是世俗价值上来看都是学术精神的失败和大学品牌资源的流失。不过,奖助资金的审定毕竟是竞争性的评鉴活动,若涉案金额较大、影响面广且案件与学生的学习权益关系重大,也并不完全排除司法的有限介入,即将严重违法或不当的授益自治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三)可诉纪律处分种类设定单一
按照2005年《学生管理规定》第53条之规定,学校根据违纪情节的轻重,可以对学生实施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种程度不同的处分。“程文”仅赋予了“开除学籍”这一种纪律处理行为可诉性,其前提预设仍是“基础关系”理论,究其实质也无非是对“学生身份关系存废”理论框架的过分依恋与推崇。那么,是不是只有“开除学籍”方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其他种类的纪律处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有可诉性呢?笔者以为,任何事物都具有关联性,只要处分行为足以严重影响学生其他宪法基本权利的正常行使,就有司法介入审查的必要,至少“留校察看”是这样。我们下面以具体个案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 潘某是浙江温岭人,2002年9月,她考入四川省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就读。但由于忙碌于“大四”找工作的就业奔波中,潘某在2006年3月18日下午学校的选修课考试时实施了舞弊,为此于3月20日受到西华师范大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6月20日,潘某自西华师大毕业,并取得了本科毕业证书。 2006年12月28日,被告温岭市人劳局公布《关于从2006年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决定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公布了相关考录条件。潘某自认符合该招考条件,遂于2007年1月9日报名,并于1月20日参加了被告组织的笔试考试,1月25日潘某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考核范围。2007年1月24日,西华师大作出解除潘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决定中称该处分解除的效力推至2006年6月。 4月9日,潘某接到温岭市人劳局口头通知,“因原告于2006年3月在学校因考试舞弊,曾受到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且未解除,不符合《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中考核的规定,决定不予录用”。 4月17日,潘某以温岭市人劳局为被告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录用的行政决定,并重新作出录用原告为温岭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
庭审中原告认为,根据所在大学 “校规” 的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离校时察看期未满的作结业处理,既然自己取得毕业证书顺利正常毕业,就说明“留校察看”处分在毕业前已解除,况且还有随后学校的解除决定为证。而被告认为,招考报名时间是2007年1月7日至8日,而西华师大的解除决定是2007年1月24日作出的,表明原告不符合报名条件,因此不予录用的决定是成立的。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招录活动的激烈竞争性,必须严格贯彻“择优录用”原则方显公正,所以被告以原告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为由,对其不予录用实属合法与正当。这样,本案的焦点就转化为潘某的“留校察看”处分是否于毕业前解除这一关键问题上。那么,学校准予潘某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是否可以推定为对其先前“留校察看”处分行为的解除与否定呢?法律行为的推定是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志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 笔者以为,法律行为的推定形式仅适用于私法主体,公法主体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因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因此,必须以明示方式表达才能显示权力行使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否则会造成诸多弊端。本案的发生主要归因于学校行为时程序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淡薄,并最终导致了正常毕业学生的“留校察看”尚未要式解除的矛盾与荒唐。若本案原告败诉,其是否可以学校解除行为程序瑕疵为由,针对“母校”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并要求赔偿呢?尽管潘某所受处分仅仅是“留校察看”与在学身份关系的存废无直接关联,但是该处分行为的行使不当却促发了其就业权这一基本权利的严重受损。笔者以为,根据“基本权利理论”所昭示的法治理念,潘某享有起诉“母校”的权利,司法有足够的理由介入审查。
可见,“程文”以“外部性”为判断标准作出的只有“开除学籍”才具有可诉性的结论,有着一定的狭隘性和滞后性,无法完全解释和涵盖现实生活的鲜活与案情的复杂多样。笔者主张,分析大学纪律处分行为的可诉性,既要关照该行为的严重性,又要兼顾处分与学生其他宪法权利的关联程度,不能仅以是否带有外部性和涉及“基础关系”简单作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并非所有的留校察看都有可诉性,但将所有的留校察看行为统统排除于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作法亦是不可取的。
三、司法审查范围的再认识
通过上文分析,笔者以为,“外部性”划分标准的理论前提是对“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二分法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肯定,固守的仍然是“行政的国家一元化”的思维定势,没有准确把握“公共行政理论”的深刻内涵,也是对人权精神和法治理念发展趋势的时代背反,无法合理解释和有效解决大学治理的学术本质和自治特征。因此,为了大学生学习权司法保障的模式化、经常化与制度化,必须以“自治理论”取代“外部性”标准,即愈接近学术事项的核心地带,司法介入的广度愈小、强度愈弱,反之亦反。同时,由于“重要性”理论和“基本权利理论”的趋同,并表现出了实质内容的一致性,特别是“重要性”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笔者以为,可以将二者合并为一个可诉性判断标准,即“基本权利标准”。这样,就大学生学习权保障而言,司法审查范围的划分标准就可简约为“自治标准”和“基本权利标准”两个。其中,前者是一个保守的反思机制,制约着司法权的非理性扩张,让司法时时检讨自己行为的理性,始终秉持谦抑与自制的心态,从而守护学术那方宁静的自由天空。而后者则是一个积极的能动体系,司法据此以一种开放的理想姿态,按照时展和社会法治意识变化的内在要求,适时地调整(或拓展或紧缩)审查范围和修正司法政策,从而灵活机动的回应现实对司法的需求。可见,“自治”是消极标准,“基本权利”是积极标准,二者相互配合必然会使司法审查范围划分合理、张弛有度。其实,确立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的意义与宗旨,也就是欲在大学自治权和学生基本人权保障之间保持内在张力,以求型塑一种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那么,在“自治理论”和“基本权利理论”的指导下,有限司法审查的具体事项又该如何确立呢?笔者以学习权类型化体系框架为基础作如下概括性回应。
就学习自由权而言,司法审查的范围限于:第一,大学“入口”处的招生考录纠纷。此处涉及的是学校对学生择校权、选择院系专业权和退学自由权的可能侵犯,主要包括取消入学资格争议、取消学籍争议、不予注册争议、报考条件与资格争议、退学处理争议、拒绝院系与专业选择争议以及教育公平争议等。第二,“在学关系”中发生的纠纷。这里是由学生评量和品行考核所引发的学生对学校当局的处理与处分不服事项,包括留级、降级、休学处理和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两类。争议主要集中在学位课程考试舞弊认定和校园教学秩序的维护上。第三,大学“出口”的学力证书管理纠纷。在我国,学力证书包括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两种,前者又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成绩证明文书等。由于证书的发放既关系着教育的质量和大学的品牌,又是学生学术能力、知识结构等综合评定的客观表征,同时,能否顺利毕业还与学生未来求职就业的美好期待紧密相关。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当整个社会被嵌入到一个以人与人之间的激烈竞争为最显著特征的市场之内的时候,教育迅速地从旨在使每一个人的内在禀赋在一套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得到充分发展的过程蜕变为一个旨在赋予每一个人最适合于社会竞争的外在特征的过程。” 这样,教育的形式化和标签化,使学力证书管理领域成为了纠纷频发的“高危”地带。大学“出口”处的争议主要是指颁发、授予、补发、撤销学力证书时产生的纠纷,还包括延期毕业和毕业资格审查等争议。这涉及到学习权的核心,成为司法介入审查的重要一环。
欲界定学习社会权事项的司法审查边界,必须首先说明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基本权利的法规范功能素有争议,但若视其为宪法的一个制度保障,那么个别社会基本权利一经法律所创设,宪法理念陈义过高的抽象性弊端即可避免,社会权也就具备了具体的请求权内容,从而满足其“生存关照”的制度目的和法规范拘束力。 学习社会权作为学习权的社会权侧面,其效力的法理亦同。其二,奖学金从其本质属性上讲,应属学习自由权的范畴,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和品行获得客观公正评价的集中体现。但是,在我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除了“品学兼优”外,还必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的法定条件,这就使其具有了较强的社会权特征。故此,笔者将其置于本部分探讨。既然“财教[2007]91、92号规章”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定为实定法责任与义务, 那么,在我国对学生而言,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就有了具体的实在内容而成为了给付请求权行使对象,当与奖助学金有利害关系的学生认为大学当局的评审程序和发放结果不公或违法时,就可以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换言之,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行为亦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当然,这里也只能以“重大违法”和“数额较大”为限。
“学习相关权”即大学生在校期间所享有的与学习密切相关的宪法基本权利,按照“基本权利标准”的内在价值追求,大学生与学校当局就此产生的纠纷,均应是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事项,因为“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才被限制”。该部分潜在纠纷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人身自由限制案、学生财产罚没案、干涉婚姻自由案、组织与参与学生社团案、信仰自由案、着装、发型、言论的表达自由案以及歧视与不公平待遇案等。尽管受意识形态指引和违宪审查机制缺失等因素的制约,目前上述案件在我国还未引起足够的社会关注和学术关怀,但其间也并非如想象中的那样风平浪静,潜在的矛盾与冲突从来就没有停止发生,只是处于激荡、酝酿与发酵期罢了。在可以预见的不远将来,大学生基本权利定会成为司法审查的重点与难点。故此,笔者以为,学界应该对此倾注更多的理论研究热情,以便为学习权保障的制度化和大学治理的法治化提供更加充分的智识支持。
结语
学习权司法救济范围的形成并非是立法者的偶然选择,必须将其置于一国行政法治的具体情景中予以全面考察,才可以尽可能地趋近社会实践。因为受案范围拓展与收缩受以下发展因素时时变动的深刻影响:其一,大学整体的自治水平与自律状况;其二,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和纠纷化解资源占有比重;其三,大学生权利意识和自主观念的发展程度。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所建构的司法审查范围亦应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体系和框架,它将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