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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推进“六大民生工程”为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
2.基本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权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的各项工作,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到年,全面落实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事业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民权益保护和实现程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3.加强应急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加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经过5年的努力,应急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升。
4.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主要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保证药品监管网络覆盖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强化农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主要农产品的监测、抽检。全面实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示范乡镇建设。经过5年的努力,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08年起,全区药品供应网社区(村)覆盖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区区级有关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渔业捕捞交通、建筑施工、矿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治理力度。切实落实《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和《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到年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下降,全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健全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妥善处理较大规模。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0%以上,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深化青少年“导航工程”。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工作,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落实《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过5年努力,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争逐年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公民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7.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切实落实《市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到年,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努力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区生态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8.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区里的各项拆迁政策,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证制度,建立和健全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土地承包仲裁调处机制。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9.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和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市医疗救助办法》。建立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经过5年的努力,城乡居民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10.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认真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分类工时审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工资支付管理,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经过5年的努力,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70%以上。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1.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教育违法收费行为。完善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
1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按照建设“文化强区”战略目标,全面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强区建设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着力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经过5年的努力,使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3.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化“青少年维权工程”。贯彻落实《市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以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就业安置、法律援助及维护权益为重点的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健全和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继续实施“星光计划”,推进居家养老工作。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1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体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保护工作。2009年起,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
15.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和行政性收费管理。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依法推行价格听证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009年起,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价格,并全面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16.加强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规划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强化规划执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到年,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要达到100%.
17.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探索行政审批全程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2009年起,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9年起,区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
19.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推行重点领域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试点。到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
20.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工作。加强效能投诉中心建设,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规范行政投诉处理程序,推行行政投诉处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开展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加强事项的督察督办,推行“网上”试点。到年,行政投诉处理率、事项办结率均要达到98%以上。
21.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和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试行村民自治监督制度、村规民约备案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村民依法自治的目标。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22.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纠纷、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落实各项调解制度,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到年,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不动产权属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或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90%以上。
23.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建立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实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行政审判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到年,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8%以上。
24.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规范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行政补偿标准、程序。
25.加强法律援助。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鼓励各社会团体开展法律援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协调,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形成“1小时法律援助圈”。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到年,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的“落地”窗口建设率达90%以上,力争非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每年递增5%以上。
三、有关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落实。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实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于每年度12月底前向区政府报告本地、本部门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27.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资金投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山区的财政支持。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