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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2012年“营改增”政策所涉及的高校现代服务业项目,使得高校也急需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一)税负最小化目标
税负最小化是税务筹划的最初始动因,高校“营改增”后相关项目税率由原先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可以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高校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后选择最小税负纳税人类型。
(二)纳税风险最小化目标
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另一目标是准确估算纳税风险并使之最小化。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受税收政策阶段性调整与变动、高校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为避免税务筹划失败给高校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税务筹划时需认真实施纳税风险最小化目标。
(三)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目标
在当前高校扩张与内涵建设双重需求下,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高校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运用延迟纳税或提早抵扣进项税额等方法,充分挖掘资金的时间价值使高校资金效益最大化,也是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拟定并分析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拟定方法
税务筹划的方法中最直接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是降低使用税率,“营改增”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税率5%下调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为绝大多数高校所采纳。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另一种税务筹划方法,少数选择了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应充分运用这一方法,为自身创造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机会。
(二)可行性分析
要使税负最小化,就应当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纳税人类型。而如何恰当选择纳税人类型,关键是要做好两种“类型”在实际操作中的比较分析。
假定某高校含税服务收入为R,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高校,“营改增”后纳税下降分析:
“营改增”前应缴营业税(税率5%)、城市建设维护费(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合计税费5.5%R。“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征收率3%)、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合计税费3.2%R 。小规模纳税人高校“营改增”后税负下降率为42%。
而一般纳税人高校从营业税率5%提高为增值税率6%,税率的提高可能带来高校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高校应立足以往财务信息基础,合理评价成本中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比例,通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均衡点测算,慎重选择是否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假设某高校含税服务收入为R,可抵扣不含税购进金额为G,购进增值税率为T。
一般纳税人税负:R/(1+6%)×6%-G×T+[R/(1+6%)×6%-G×T]×(7%+3%)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R/(1+3%)×3%+ R/(1+3%)×3%×(7%+3%)
令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则由R/(1+6%)×6%-G×T+[ R/(1+6%)×6%-G×T]×(7%+3%)= R/(1+3%)×3%+ R/(1+3%)×3%×(7%+3%),得:G×T×(1+10%)=3%R
令T=17%,得G=16.04%R
即当可抵扣税率为17%时,高校“营改增”项目成本中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前金额达到并超过含税服务收入的16.04%时,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税负更低,否则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三、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
(一)会计处理的调整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高校,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规定,操作起来相对复杂。高校资金来源多元化,核算项目繁多,“拼盘”项目使得“营改增”对高校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影响较企业更深远。因此,一般纳税人高校增值税的筹划,首先要准确设置项目,其次要相应的改变核算流程,从而理清纳税与非纳税项目,防止纳税项目与非纳税项目收支,尤其是支出混同导致的进项税抵扣混淆,做到项目纳税与抵扣相匹配。
以苏州大学会计核算为例,增值税应税项目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科研性专项资金,另一类属于社会服务收入性质资金。首先为避免收入与税款同项目核算导致项目不能真实反映剩余经费情况的发生,增开了增值税项目大类核算税款,每个税款子项目对应一个相应的纳税项目,这样科研性质的纳税专项经费与其他非纳税项目经费就泾渭分明,项目成本支出的进项税抵扣也清晰可辨。
对社会服务收入作了相应的核算与管理的调整,建立了仓库管理制度,一方面规范各类材料物资的采购与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值税核算。核算时运用增值税先抵扣后转出的方法,即对用途不明的购进材料先抵扣进项税额,在材料领用明确支出用途时再将用于不属于纳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既有效规避超过180天认证期不能抵扣的风险,又有效理顺了学校大盘经费中真正属于纳税项目的成本性支出。
(二)对交易方的选择
如果高校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货物或服务与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购进,其效益是不同的,由表1可知,购进增值税进项税率越高,意味着可抵扣税额越多。但是除了考虑抵扣因素外,还应考虑价格情况,通常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价格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般纳税人高校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应综合考虑进项税率与含税销售价格两种因素。
假定某高校的交易方可以是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作出选择前可先比较从这两者购入后自身剩余收入的大小,从而选择能使自己资金效益最大的交易方。
设某一般纳税人高校不含税收入为S,销项税率为T′,需要购进一批试剂材料,其中一般纳税人供货含税价格为P1,购进材料增值税税率为T1=17%;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含税价格为P2,购进材料增值税税率为T2=3%(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含税价为P3,购进材料增值税税率为T3=3%(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测算以上含税购进价格的均衡点。
设剩余收入Y=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进价格-其他费用(Q)-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F)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Y1=S-P1/(1+T1)-Q-[S×T′-P1/(1+T1)×T1]×F
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Y2=S-P2/(1+T2)-Q-[S×T-P2/(1+T2)×T2]×F
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Y3=S-P3-Q-S×T′×F
1.令Y1=Y2,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点的含税价格比:P1/P2=[(1+T1)×(1-10%T2)]/[(1+T2)×(1-10%T1)]
则P1/P2=[(1+17%)×(1-10%×3%)]/[(1+3%)×(1-10%×17%)]=1.1521
即当两者含税价格比P1/P2=1.1521时,可以任意从一般纳税人或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方购进材料;当P1/P2>1.1521时,选择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方购进材料,剩余收入会更多;当P1/P2
2.令Y1=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点的含税价格比:P1/P3=(1+T1)/(1-10%T1)=1.1902。
也就是说,当一般纳税人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含税供货价格比P1/P3=1.1902时,一般纳税人高校可以任意选择供货方,当P1/P3>1.1902时,应选择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所得到的收益更大,当P1/P3
3.令Y2=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点的含税价格比:P2/P3=(1+T2)/(1-10%T2)=1.0331。
说明同样是从小规模纳税人供货方购进材料,当价格比P2/P3=1.0331时,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没关系,而当P2/P3>1.0331时,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供货方能让自己剩余收入更多,当P2/P3
如果高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不涉及可抵扣问题,所以只需要选择交易方含税总价最低的,即能使高校自身现金流出量为最小的为最佳。
(三)发票使用与管理
我国对增值税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从领购到报税、从开具到认证、从作废到红冲等程序与要求都非常严格,如使用与管理不当,轻则罚款,重则可以刑法处置。为此,高校财会人员应通过培训与宣传优化高校内部纳税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税发票使用与管理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
四、结论
依法纳税是税务筹划的前提,“营改增”后高校通过税务筹划来减轻税负,既是一种正当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行为,也是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由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总是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因此,高校在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需时时监控出现的各种问题,既关注税务筹划的收益,也充分估计税务筹划的成本,包括税务筹划的机会成本,通过信息反馈实现对筹划方案的再评价,以谋求高校长远健康的发展之道。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2.梁文涛.税务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I)[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关键词:销售方式 税务筹划 节税
一、对产品库存损耗增值税税务的认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具了关于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的同时,应该结合国家的优惠政策对销售管理方式和重心进行调整,以便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在当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下,从企业销售管理角度上来讲,企业销售增值税税务筹划可以重点从三方面入手:首先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分摊方法,在合法权益内减少缴税额度;再者,企业可以结合相关政策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用更加合理的销售方式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最后企业往往对产品库存非正常损失认识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要正确计算产品库存损耗增值税税务。
二、采取合理的增值税分摊方法筹划增值税税务
企业筹划销售增值税税务,可以利用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分摊方法。目前国家出具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只对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行了规定,而没有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企业先征后返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分摊,并没有出具针对性的政策规定。所以在销售活动中,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分摊方法进行避税,将其增值税进项税金尽量多分摊至未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业务中,使其应税业务少缴税,则将增值税进项税金少分摊至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销售业务中,使其多缴税后再通过财政返还,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其具体的管理销售进项税金方法有几种:将企业在当月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及没有享受先征后返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进行分摊。将企业当月产成品成本为依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也就是月末根据本月完工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来划分进项税。将采用产成品的实物数量来分配进项税金,也就是月末根据产成品的实物数量来分配进项税。
三、采取合理的销售方式筹划增值税税务
不同类型的企业销售方式也千差万别,为了使分析论述具体化,此处笔者结合自身所处企业和几年工作经验,浅谈筹划增值税业务时不同销售方式的选择。在企业中,常见的销售方式有送货上门、折扣销售和委托代销等,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的税务筹划
在送货上门服务方式下,不同运输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税负。企业的运输方式有:企业本身有专门的运输车队。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货物之后用企业本身的运输车队进行送货服务,是一种混合销售产生的价外费需要被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和价位费一同来计算被征收增值税;交给专门的运输公司送货。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货物销售之后货物交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送货,其增值税将以当次运输费结算单的7%算入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代垫运费的送货方式进行服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是给购买人的,或者在销售货物之后企业收到的运费单交给购买方的企业代垫,这种送货服务的行为是不用算入销售额中,不算价外费,不需要同销售额一起被征收增值税。
举例说明:某超市年度销售总额为500万元(不含税),进货价格为为4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过程中对货物进行送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用销售货物三种不同的送货服务方式,进行纳税负担比较。
第一种:应纳税增值税=(600+20)×17%-400×17% =37.4万元
第二种:应纳税增值税=(600+20)×17%-400×17%-20×7%=36万元
第三种:应纳税增值税=600×17%-400×17%=34万元
从以上示例可以得出,第三种送货运输方式是最适合的,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保证款项及时回收,占用了一定的周转资金。
2.折扣销售的税务筹划
企业折扣销售主要有实物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销售方式。其中实物折扣又分两种:(1以赠送同类商品作为折扣。这种折扣销售一般是针对短期的、有季节性的进行清仓促销,如买一送一。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时送给购买方的赠品,不管赠送品的生产厂家是不是该企业,只要用同张发票开据其销售额和折扣额,增值税只需要按折扣后的额度计算,相反的没有开据在一张发票上的则不能按折扣额计算。所以,企业应该通过简单的税务处理来减少征税;以赠送其他商品作为折扣。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赠送的商品同样为销售形式,一并算入销售额中,按“以赠送他人”的增值税条例进行增值税征收。一般是按照以下顺序计算:当月该货物的平均销售水平来定;按近期该货物的销售额的平均额度来定;按组成计税公式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对比,第二种程序复杂,会增加企业的管理负担,直接在商品价格上进行折扣,更利于节省企业的税收成本。
而现金折扣进行销售主要是为刺激购货量较大的购货方积极偿还贷款,而采用的折扣方式,该方式产生的现金折扣额是在销售货物之后,也就是说是属于融资性的一种理财费用,在销售额中要减除销售折扣,企业只需要按照销售额计算。同时,企业也应该尽量减少税收的负担,可以:将收款方式改变为分期销售货物。分期收款方式是一种赊销行为,同现金折扣销售货物一样是在销货时未能收到货款。但是,分期收款和现金折扣销售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所需的义务时间确是不一样的。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货物时直接收款,都是以凭据为依准不管该货物是否有送出,时间都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从而可以得出可以使用分期的销售,不仅对推迟纳税和防止垫付税款问题的起到抑制作用,还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使用合约的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可以采用合同的方式制约购买方,在合同中规定购买方的还款日期,同时还要在合同中强调,超出还款日期的货款,企业有权加收一定的违约金额,违约金额按照合同款的规定,以超出还款日期十天,按2%加收违约金,超出还款日期二十天,按3%加收违约金。这不仅督促了购买方,使得购买方尽早还款,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同时对于违约产生的折扣金额,还可以扣除在增值税中;采取递延折扣的方式。对于企业经常合作的业务购买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保障其合作购买方企业信誉的完好,企业可以把购买方当此合作产生的折扣,相应的额累计到下次交易中再予以扣除。当然,采取这种方式必须在保障企业销售活动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从而真正达到节税的作用。
3.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
委托代销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手续费代销,就是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缴纳一定手续费。另一种是买断代销,就是委托方和受托方订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给委托方货款,实际售价可以有双方商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受托方代销所得。企业在进行委托代销时,可以对两种代销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全面核算,通过比较选择合理的委托代销方式。
四、正确计算产品库存损耗增值税税务
此处主要对产品库存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进行分析,产品库存非正常损失是指因为产品管理不恰当而使得产品霉烂变质、被盗、丢失等损失,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通常对产品库存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管理非常严格,往往只要企业存货报损并不主动作进项税额转出,无论非正常损失或正常损失,税务部门都会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税务罚款。所以企业要合理选择筹划方案,及时对产品库存非正常损失进行处理,减少企业税务风险。通常对产品库存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货报废,一种是存货贱卖。一般情况下,存货贱卖并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最合理的方法。
五、结语
总之,企业在管理销售增值税税务筹划对于的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分析市场的整个竞争环境,结合国家的优惠政策,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分摊方法,采取合理的销售方式,并对产品库存损耗增值税税务进行正确计算,利用多种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贯彻理解企业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为企业的经济发展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营改增” 移动通信行业 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一、“营改增”的沿革及其对移动通信行业的有利因素
(一)“营改增”的沿革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以上海为“头雁”, 及至2012年12月底,“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已囊括6个省、3个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共计12个试点地区。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2014年6月1日“营改增”继续扩围至电信业。由于“营改增”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国家采取了试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做法,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
(二)“营改增”对移动通信行业的有利因素
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营改增”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对移动通信行业的专业化运营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移动通信行业“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分析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将增值税专票视同现金进行规范管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开具,各层级应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建国以来出现了不少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假行为,实现偷税、漏税、骗税的大案要案。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可能受到刑法处置,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应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关注滞留票与失控票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手段避免获取此类发票。
(二)视同销售业务识别
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法要求,在货物调拨、对外投资及无常赠送等9种情况下会涉及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运营商而言,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合理判断、识别。捆绑电信业务,赠送SIM卡、终端不视同销售。首次入网免SIM卡费的 ,不缴纳增值税。未捆绑任何电信业务,无偿赠送SIM卡、终端或电信服务,视同销售。赠送其他实物:赠送实物或增值税应税服务,视同销售。只有对通信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充分理解,才能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完整识别,避免漏税行为。
(三)混合销售的划分
电信业普遍存在此类业务,如为政府单位提供一项视频监控服务,既包括提供整套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服务器、摄像头等,又包括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如果合同未明确区分设备款、服务费金额,则可能从高计税。假设一份1000万的合同,设备款和服务费分别500万,若未分别列明合同款,按17%税率从高缴纳销项税170万,若分别列明,销项税为115万,可节约30%的税款。
(四)超范围抵扣的风险
代维费用外包是电信业较为通行的做法,在进项抵扣时需对各类代维费进行合理分类,否则存在超范围抵扣的风险。如对属于建筑安装业性质的代维支出不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对方提供硬件设备等有形动产故障维修,适用17%税率;对方提供对系统软件的升级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对方进提供机房设备巡检或驻点服务,在没有提供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属营业税范畴,不应抵扣。
(五)跨期抵扣的风险
对于“营改增”前后结算的业务,要以业务发生时点进行划分,如业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即使在“营改增”以后进行结算,也不能进行抵扣。对于无法区分业务发生时点的,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三、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和所谓的偷税漏税是不相同的,偷税漏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税收筹划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可预见性。这个可预见性指的是在整个经济活动和税务规划的过程中,对其有着提前的预见能力。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避免税负大起大落的风险。最后,税收筹划还具有针对性,目的就是为使企业减少税收成本,使得企业盈利。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盈利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延缓支付税金,合理规划一些边际成本,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利润。其次,税收筹划能有效提高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力。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根据适用的税基、税率,通过国家的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从而降低纳税额,提高企业竞争力。最后,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税务筹划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国家对财务账目有严格的监管机制,从而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避免采用不合法手段带来的偷税漏税行为。
四、移动通信行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合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福建、上海、江西等十余个省市都针对“营改增”了财政扶持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由于“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负,有利于企业在“营改增”期间的平稳过渡。笔者所在的深圳也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据了解深圳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均申请了财政扶持资金,根据政策要求,在14年已经实现了部分扶持资金的到账。
再如国际业务免税、销售自己使用的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都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的税收政策,税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研读,做好筹划。
(二)对供应商的合理选择
企业只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以后,对供应商的合理选择非常必要。在企业采购招标过程中,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供应商,如果无法选择一般纳税人,则应在评标环节考虑因此而增加的成本。“营改增”以后,还需在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税率及发票类型,保障企业获取真实、合理的发票用于抵扣。
(三)对现有业务的优化
移动通信业务中,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6%。运营商应进一步进行收入结构的优化,充分把握流量发展的时间窗口,创新产品类别,持续提高增值业务占比。“营改增”后预存话费送手机被视同销售,因此现有捆绑业务需要进行优化。如先确认终端销售价格,其余则计入通信服务收入,同时在给客户的发票上明确终端销售和通信服务的金额。企业还应尽量减少一些实物赠送,而改为赠送电信服务,从而通过折扣来进行处理,以此减少企业的增值税。
(四)加强进项管理,尽量获取专票
在“营改增”初期,业务部门对于尽量获取专票尚未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财务部门需做好前期的培训,确保“营改增”政策宣贯到位。同时应建立配套的报账考核通报机制,对增值税抵扣凭据的流转时限予以限定,避免造成超180天无法抵扣进项的损失。财务部门及早获取专票,也可以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开展税务筹划,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的目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移动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对通信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对其进行探析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在本文中对“营改增”后移动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进行了探析,包括:“营改增”的含义、“营改增”后移动通讯行业面临的税务风险的分析,税务筹划的含义与其必要性和在“营改增”后移动通信行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详细的探析。笔者希望有更多的有志之士,能够投身到这个课题的研究之中,指出笔者在文中的不足之处,同时也可以为我国“营改增”后的移动通信行业做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冯雪清.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3
[2]张彦利.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J].时代金融(下旬),2014
[3]孙金怀.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J].时代金融(下旬),2013
1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分析
全面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首先必须明确增值税与营业税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计税原理及特点方面,营业税实行价内税,主要是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因而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实行价外税,可以有效地解决重复纳税的问题,也更有利于各行各业内部的专业化管理。
(2)在计税基础方面,营业税是基于营业额计算,即企业的收入计算,而增值税则是基于销售额计算,即销售额为营业额扣除销项税。
(3)在应纳税额计算方面,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就是销售额×税率扣除可抵成本费用×税率与可抵投资×税率两者。
(4)在税率方面,营业税的税率相对较低,一般在3%、5%等,而增值税的税率相对较高,主要有17%、13%、11%、6%等不同的等次划分。
此外,增值税采取的是“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2 “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措施
2-1 增值税纳税人筹划
根据国家目前的“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的确定上,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是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则为全部销售额乘以税率;在税率的确定上,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按照行业的不同分为17%、13%、11%、6%等几种,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自身的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综合具体计算分析选择以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助于降低税负。同时,在进行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时,重点要考虑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通过税负比较等方法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而选择纳税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要转成一般纳税人,则必须考虑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也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大幅地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2-2 对企业的混合经营业务独立进行会计核算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在原有的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基础上同时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则统一为3%,因此目前“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体系将会划分为不同的内容。对于企业而言,对于自身的混合经营业务,特别是使用不同税率的纳税项目应该采取分开核算的方式,以免由于低税率项目适用了高税率项目,造成企业税负成本的增加。
2-3 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延迟纳税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效益价值,因此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进行纳税筹划,同样应该注重对于延迟纳税技巧的合法运用。在具体的操作上,应该深入地分析“营改增”政策中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诸如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确认预收款的当天。通过这些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完成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好资金的时间价值。
2-4 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管理部门应该深刻解读“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特别是积极利用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例如国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进一步加大了“营改增”政策的税收优惠力度,其中规定允许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优先适用零税率。对于这一项政策,企业纳税管理部门应该深入地分析免税和零税率之间的具体区别,零税率服务虽然与免税同样不会增加增值税,但是零税率却可以因为提供服务而发生的进项税额获得抵扣或退税,而免税则无法实现。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企业应该深入地分析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中衍生的税务筹划手段,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理的纳税方案。
2-5 企业管理部门应该合理地利用增值税的实际特点进行纳税筹划
在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由于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的特点,因此企业在采购阶段可以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企业应该注重合同管理,尽可能地将企业的价外增值税涵盖在企业的合同价格中,以便于实现企业增值税的转嫁,同时应该与交易方进行对接沟通,确保企业的交易双方知晓实行增值税后对企业所提供的应税服务价格的影响。
2-6 提高企业内部对于纳税筹划的认识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应该针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全面的宣传培训,尤其是让企业全体员工认识到“营改增”不仅仅是企业财税部门的事情,同样还涉及企业的销售、采购、营销、信息技术等,需要全员参与,特别是由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合规要求相对复杂,而且一旦操作失误,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应该针对增值税相关的法规政策及对企业现有业务的影响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尤其是在企业内部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认证、抄税、申报、缴纳等流程进行严格复核和控制,通过强化对于增值税合规检查,避免出现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多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
关键词:国际;建筑工程;税;策划
国内建筑类企业集团响应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号召,竞相出海实施海外项目,项目承包模式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如EPC、EPC+F、BT、BOT、PPP等。如何加强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策划工作,降低税务风险和实际税负,实现国际工程项目盈利目的是建筑类企业共同面对的困难,是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的主要支柱,也是当前企业规模和效益增长的主要力量。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是很多企业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其中税收策划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为企业海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提供一些思路。
1主要税种筹划方式
1.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际税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税种,也是最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法多、空间大,并且与其他税种的筹划关系密切,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是国际工程项目税务筹划工作的重中之重。1.1.1预提(预扣)所得税1)预提所得税对国际工程项目的影响。一般来说,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财政状况都比较差,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都依靠税款资金的收取,在很多情况下预提所得税的“多退少补”被执行成了“多不退而少要补”和“多不退少不补”(如尼日利亚、安哥拉等),形成企业实质性税金支出,最终企业项目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比例远远大于该国税法规定的名义税率。2)预提所得税的筹划方式。根据预提所得税的性质特点,归纳筹划方式主要有以下7种:①利用公关,争取优惠政策。②分解合同,合理利用税率差。③争取综合抵扣政策。④与第三方共同分担。⑤计入项目合同价格。⑥延迟收款。⑦利用双边协定,寻找契机。1.1.2合同拆分EPC总承包合同应税行为的复杂性体现在2方面:一是在间接税方面,EPC总承包合同是包含了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的复杂合同综合体,既包括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贸易,也包括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动服务,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二是在直接税方面,EPC总承包合同的各项活动中,既包括发生在项目所在国的服务,也包括发生在项目所在国境外的服务,因此在同一合同中可能出现税收管辖权的区分。合同拆分的具体效果,还取决于以下几点:①项目所在国(地区)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界定。②是否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存在优惠条款。③所在国(地区)是否征收预提税及其征税范围、税率。④项目业主的专业程度,个别国家业主属于临时组织不接受合同拆分,需要总承包方做大量的工作。⑤供货设备受行业价格的影响,总承包还应考虑全球标志性企业的设备定价。1.2增值税。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尽管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但是与所得税政策相比,增值税的共性大于差异性。对于国际工程项目来说,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计税基数已经基本确定,所以有些财政困难的国家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项目,甚至会采用支付时直接全额或部分扣除增值税的方式来征收增值税,因此了解增值税政策对国际工程项目的税务策划也非常关键。1.2.1明确销项税的承担主体及补偿方式增值税的最终承担主体是消费者,即服务或劳务的购买方。对于国际工程项目而言,即应由业主承担。在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谈签过程中应分别说明合同额与增值税额,避免因此与业主产生分歧。1.2.2争取主动自行对销项税申报缴纳在投标前深入研究所在国的税法,对于税法中要求购买方对增值税进行全额或者部分代扣代缴,或者在税法中未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上述方式扣缴的国家,在编标时应将进项税额作为项目成本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去;对于税法中可以选择代扣代缴也可选择由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乙方自行缴纳的国家,则务必要在合同文件中注明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考量进项税额是否要计入项目成本中。1.2.3尽量保证进项税的充分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的计税时点往往也会影响企业的最终税负,尤其是建筑行业的性质比较特殊,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发生时点比较难以合理配比,存在进项税额不能足额抵扣的问题。1)争取以建造合同法的方式确认收入,减少收取预付款对增值税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充分研究当地税法,积极与税务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沟通,了解增值税的计缴规则,尽量争取以结算时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税务机关对预付款款项性质的理解,对预付款部分准予延迟纳税。2)针对施工行业的特殊性,应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和业主沟通,争取在项目完工后对本项目的增值税进行汇算清缴,退回多缴税款或者允许用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其他应缴税款。3)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提前取得进项税抵扣证明。比如可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提前取得其提供的发票后再按一定条件分批次支付货币资金;或向业主开具发票的同时,要求分包商也同步开具发票,取得部分进项税,用于抵扣当期销项税额。4)如项目资金较充裕,可与业主沟通,通过分次收取预付款的方式延迟提交发票,延后销项税的计缴时间。5)在同一国别或地区有多个项目执行时,应尽量使用同一税号合并申报纳税,老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新项目的销项税,最大限度抵扣当期销项税额。6)加强采购、分包等环节的发票管理,尽量取得合规合法的发票,充分使用进项抵扣的权利。1.3关税。国际间政治、经济关系瞬息万变,各国所拥有的商品资源丰富程度也不尽相同,造成关税政策与国际国内关系紧密,也使得国际间关税政策和使用税率大相径庭,而且与国家实力和一段时间的对外政策紧密相关,甚至同一国别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税税率都不尽相同,极易受到国际和国内政策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及时关注关税政策变动对国际工程的影响,而其筹划也可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需要关注项目所在国家(地区)与其他国家(联盟)之间的关税协定。2)需要关注项目所在国家的海关是否接受关税保函,如设备物资暂放于保税区或临时进口策略免交关税,则要向政府提供相应保证金,此时可以充分利用保函的融资特性,避免缴纳现金保证金对企业现金流的占用。3)注意项目合同的性质,充分利用合同性质对不同的进口物资设备采取不同的清关政策,比如利用临时进口政策和永久进口政策之间的关税差异,分类筹划物资设备进口报关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竣工后,要特别关注相关设备的处置,临时进口设备物资必须要妥善处置,否则将需要补交关税和面临相应处罚。4)需要关注设备物资细分商品的类型。某些设备物资在所在国家进口商品目录中可能与其他类似商品之间有归属的交集,比如整机进口与零配件进口关税的差异,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在申报进关时采取合理报关策略,比如利用形式发票对物资的合理描述等手段,减少关税成本。5)需要考虑充分利用转移定价策略,合理规划物资设备的报关价格。特别是在高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国家,充分合理利用设备物资转移定价方式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纳税基数的目的,当然也要综合比较关税成本与所得税成本之间的差异。
2税务策划管理与实施
2.1策划管理。2.1.1总部层面。1)财务部门牵头、国际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制定统一的税务策划管理制度,建立税务策划指导大纲。2)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国际工程税务管理专项制度,协调海外机构涉税重大事项;负责服务、指导公司驻海外机构税务管理工作。3)国际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支持海外区域公司或项目部开展税务策划及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1.2海外机构。1)海外区域公司负责国际工程所在国家(地区)的涉外税务政策的调研,监督、管理区域内各项目涉外税务事项并提供支持。2)施工项目部负责按照中国和所在国家(地区)税收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具体编制符合本项目的税务策划书并组织实施。2.2策划实施。2.2.1方案编制。1)企业总部应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利用境内外相关税收法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策划,通过合同条款安排、境内外联动、部门协调等手段,降低税务风险,优化国际工程税务管理,降低国际工程项目税务成本。2)施工项目部主要根据项目主合同条款、地区税务征管的实际情况,具体编制税务策划书,应主要包含如下内容:①项目境内、境外税务情况概述。②项目主合同相关税务条款分析。③项目所在国所得税规避、抵免方案。④项目中国境内流转税免、抵、退方案。⑤项目所在国流转税规避方案。⑥项目所在国进口清关税费退、免及规避方案。⑦实施项目税务策划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需总部协助事项。2.2.2实施及反馈。国际项目执行《项目税务策划书》确定的税务目标,海外区域公司对项目的税收策划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各项目定期向海外区域公司提交《项目税务目标完成情况简报》,简报内容包括:①项目退税实现情况。②项目免税工作完成情况。③项目税收规避方案效果情况反馈。④税务策划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及需协助事宜。海外区域公司定期汇总各国别项目税务目标完成情况简报,报企业总部审阅,接受总部指导,及时纠偏,规避风险。
3结语
纳税筹划繁琐复杂而且专业性很强,只有充分了解并熟悉当地的相关法律和税务规定,才能掌握主动权,在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合规经营的同时,为企业创造节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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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电信企业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优化选择纳税方案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我国营改增从2012年开始在上海进行试点,随后分批向全国范围扩大。电信企业受营改增的影响,企业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对降低成本、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济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维护电信企业的合法权益
电信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在税收筹划活动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在不违反法规和不损害企业信誉的前提下,通过采用延缓支付税金减轻税负、合理筹划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等手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管理,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增强电信企业的竞争能力
税务筹划在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以及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提高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水平为手段,通过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三)有助于促进电信企业依法纳税
电信企业实施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在整个策划过程中符合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依法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凭证、报表,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电信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提高电信企业的纳税意识,抑制偷漏税或逃税等违法行为。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是完全不同的,营业税是直接按营业额征税,不考虑企业经营成本;而增值税则减除成本后,对“增值部分”征税。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11%,税负主要受税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等指标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毛利率或抵扣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而使企业受益。
(二)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电信企业提供通信服务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营改增后现有营业额中的一部分将转变为销项税额,现有成本和资本性支出中的一部分将转变成进项税额。当成本及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小于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时,企业税收成本加大,同时企业利润大幅降低。
(三)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电信企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制和税率的变化要求企业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企业应深入研究营改增后政策的变化,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策略,并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采取相应的成本策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总成本费用。当企业内部增值税税负不均衡时,还应及时进行企业变革,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此外,相比于营业税方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电信企业将在抄报税、发票管理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不仅对电信企业的成本有影响,还会影响到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提高电信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电信企业营销活动经常采用捆绑销售、赠送实物等方式。以A电信集团存费赠机捆绑业务为例,存费赠机业务营改增前是按会计账面收入缴纳营业税,终端等实物不视同销售;营改增后赠机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赠送终端按市场价格缴纳增值税。针对该影响,企业应对现行捆绑套餐业务进行梳理,优化可能存在视同销售的套餐方案,如先锁定终端销售价格(不应低于进货价格),其余确认为通信服务收入;再将终端补贴改为话费打折的方式补贴给用户,在合约计划和客户的发票上明确区分终端销售收入和通信服务收入的金额,并协同调整计费系统和会计核算方法。
以IPHONE5“存费送机”合约计划为例,假定裸机销售价格4599元,购进价格4299元,办理一个5499元的0元购机业务。现行营业税下,营业税=5499*3.3%=181.47元;营改增下,若赠机行为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通信服务收入、赠送终端视同销售的销项税合计=5499/1.11*0.11+4599/1.17*0.17=1213.18元,减去进项税额=4299/1.17*0.17=624.64元,应纳税额=1213.18-624.64=588.54元,比营业税制下多缴纳407.07元;营改增下,若将5499元拆分为4299元终端销售收入、1200元通信服务收入,则通信服务收入、终端销售的销项税合计=1200/1.11*0.11+4299/1.17*0.17=743.56元,减去进项税额=4299/1.17*0.17=624.64元,应纳税额=743.56-624.64=118.92元,比营业税制下少缴纳62.55元。
赠送实物、话费、充值卡或积分兑换等是电信企业为维系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常用的营销手段。营改增后赠送实物和其他服务若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赠送的实物将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尽量减少赠送实物和其他服务行为,改为赠送电信服务,通过折扣模式进行处理,将价款与折扣额分别列示在同一张发票上,以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二)加强投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投资活动是电信企业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进行扩大内部投资或对外进行并购扩张,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企业进行并购或一些内部投资所需的资金是巨大的,将对企业的成本有较大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需要研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取得预期的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电信企业可充分利用固定资产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时进行事前筹划,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中的相关专用设备投资税费抵免政策,以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成本。
另一方面,在电信企业进行并购扩张时,应周密进行税务筹划。并购、重组等是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的有效资本运营模式,电信企业选择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难以生存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只要充分利用双方的有利资源,改善经营管理,将可能实现双赢。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应注意合理利用盈亏抵消,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在合并纳税出现亏损的时候,可以运作并购企业亏损递延,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时,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进行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适合的筹资方式。银行贷款是电信企业常用的筹资渠道,银行贷款方式筹资成本较低,借款利息有抵税作用,应从企业所得税方面考虑,在息税前总资本收益率低于或等于其借入资本成本率时借入资金。股权融资也是电信企业重见的筹资渠道,吸收权益资金能有效地提高自有资本收益率和降低债务风险,企业应利用好财务杠杆效应,通过合理安排筹资获得有效的节税,以提高企业自有资本净收益率,规避财务风险。
(四)提高税务筹划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电信企业税务筹划需要大量专业性、政策性强的复合型筹划人才,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擅长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实践,熟悉财务、税务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电信企业税务筹划的成败,综合素质高是提高税务筹划管理水平的关键前提;反之,往往会使税收筹划失败,将因此受到税务部门的惩罚,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芳.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08).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成本在一个企业的运行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一个企业必须面对、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合理健康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必须摆在首要位置。本文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方法,并且分析了它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正处于低迷期,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控制房价,但房价却居高不下,令人望而生畏,也给我国的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在房企处于严冬期,税收筹划迫切万分,不可等待。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之一,启征税率比企业所得税还高,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各个房地产企业都必须考虑的问题。虽然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但采取合理方法则能带来大惊喜。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现存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虽然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趋于片面
从近期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实施上来看,总体来说取得成效,但是依旧趋于片面,税务筹划目标不够明确,难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因而也很难给房地产市场降温。而且,虽然税收筹划已被提上日程,但包括税务人员个人素质、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没有做好,不能给税收筹划给予支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片面发展。
(二)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理解浅显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而关系民生首要问题的住房问题迅速被炒热,且热度持续上升。为了解决房地产行业这种‘高温’现象,政府利用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在实际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有很多企业无法适应国家政策,不能带来成效。更有甚者对这一政策的理解出现错误,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波动。
(三)在税收筹划中风险意识较薄弱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发展问题,在税收筹划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包括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波动幅度不减反增、不良企业利用税收筹划进行偷税漏税等。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大不相同,但有极容易混淆视听,给不法企业可乘之机。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税务人员和企业的风险意识薄弱,这具有极大的隐患性。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面对波密诡谲的房地产市场,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合理筹划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可以适宜增加利息支出扣除项目金额,以此达到降低增值率,减小税收负担的目的。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筹资的手段,减少支出,为资金投入储存力量,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仅靠贷款不是长久之计,只会让负债一直增加,对企业来说并无益处,而通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方法则能够在这方面减小企业压力,给企业带来信心。
(二)合理利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为了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平稳运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合理利用国家政策,与税收筹划相辅相成,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更是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福音。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时,如果增值税额中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会想尽一切方法控制增值税额,以求免税,减少企业成本。所以,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政策不仅是对房地产市场必要的经济调节,还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负税压力。
(三)合理通过建房进行税收筹划
在税法相关规定中,某些建房行为并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之内,从而能够合法合理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其一是房地产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这样一来,不仅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减少企业缴纳费用。其二是合作建房,即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一方负责土地,一方负责资金,双方进行合作建房。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免交增值税,而且对于合作双方来说都是互利共赢的结果,值得采纳。
(四)积极寻求税务机关支持
政府税务机关是服务于企业的部门,具有对企业的相关政策咨询有解答的义务,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准,应积极寻求支持和帮助,向税务人员进行咨询,给予专业的指导,由于各个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点的不同,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获得沟通,达成双赢的共识,将税收筹划风险降低到最低。
(五)事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税务筹划的方案虽然全面,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措施进行筹划,但是风险不可避免,仍然会受到突如其来因素而干扰,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受到各种原因而导致失败,企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将风险控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六)土地增值税的核心是增值率
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紧紧围绕这两个因素进行开展,减少税费开支,在保证有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提供条件合理的减少税费,是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因其颇有成效的措施,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更好适应市场竞争
在当前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不仅是对企业税收制度的一种调整,也促使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目前,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弊端进行了宏观调控,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成本,也减少了利润。正因如此,合理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纳税成本,获得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生存机会。
(二)有利于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房地产市场的‘高温’现象促使国家加大对该行业宏观调控的力度,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给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不少麻烦。国家干预力度加大,必然使各企业改变自身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水平自然会降低。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资金流动率,并且是在企业自身的筹划之下,避免干预力度过大的问题,从未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实现房地产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在房地产企业的营运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而在这些形形的税务之中,土地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负税压力是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的税务。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缓和企业的负税压力,给企业喘息的机会,减少税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做好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减小企业的负税压力,还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帮助企业渡过房地产市场低迷阶段,从而走上正轨。企业采取合理适合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对企业自身有好处,对房地产市场也是个很好的调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吸取教训,积极配合,用好的方法达到好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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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税负最重的行业之一,所涉税种达十多种,因此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措施,为房地产企业实行税务筹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 税务筹划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财务活动中涉税问题的合理安排,达到规避或减税的目的的行为。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减低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基于此种原因,税收筹划在各个行业均得到了广泛应用。
近几年随着房价的日益攀升,房地产行业炙手可热,许多实体制造企业纷纷涉足房地产行业,如海尔地产,海信地产等。随着这些企业的加入房地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要在该行业中发展壮大需要房地产企业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但是通货膨胀导致原材料价格日益攀升,房地产行业将目光集中于税收筹划上,希望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增加盈利。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税收负担较重的行业之一,所涉及的税务不仅包含一般企业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还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涉及十余种税种。这就要求房地产行业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减轻税务负担。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行业中税负较重的税种,对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意义深远。
一、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对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其实是变相的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的代建行为因为其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而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代建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营业税即可。这样做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之前已经确定了用户,代客户进行房屋建设。
另外一种避开土地增值税甚至有可能避开营业税的方法是合作建房。举个例子,假若有A、B两家企业,A拥有资金,B拥有土地使用权。现在A想在B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有一下几种方式:
1,B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给A,A没有向B支付货币,但是B可以在建成后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虽然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但是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变化,B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A在土地上建造房屋,然后将部分房屋转让给B,A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按建筑业缴纳自建行为营业税。
2,B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A,A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使用,租赁期届满后,A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建筑物归还给B,在这一过程中,A以建筑物为代价获取了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B以出组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B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缴纳服务业营业税,A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缴纳营业税,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权属未变,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3,A以其资金B以其土地使用权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根据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因此对B不征营业税。由于土地权属未发生变化,所以B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1)房屋建成后,A、B按比例分房自用,则此时虽然土地使用权属发生变化,但是根据税法规定,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子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2)房屋建成后合营企业将房屋销售,此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合营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及自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合作建房、代建房屋的模式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中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普通住宅,具体如下: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的普通住宅应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政策,合理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1,首先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1)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开发精装修的房屋。(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发票的才可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一定要督促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住宅及非住宅(店面、车库)的,非住宅毛利较高,增值额较大,因此这部分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较重,企业多为非住宅部分分摊可扣成本,从而降低企业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利息扣除方法有两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扣除方法。假若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较多,利息金额较大,则需要明确各项目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按实际支出扣除。方法如下:
允许开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但是如果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较少,利息金额不大,则需要采取一下方法:
允许开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除了增加单个项目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外,企业也可以将多个开发项目汇总核算计算土地增值税,并与分开核算所得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进行比较,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
综上所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降低成本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制胜法宝,房地产企业应当熟悉税法相关规定,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寻求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勘测设计;纳税筹划
[DOI]10.13939/ki.zgsc.2015.02.052
“十二五”期间,我国为了改变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健全的现状,不断动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战略部署。在税制改革上就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营改增”是我国现阶段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勘测设计企业随着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涉及的税收事务日益增多,怎样在营改增税收背景下,搞好自身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是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1 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特点
勘测设计企业的经营业务有其自身特殊性,其工程周期一般比较长,有的工程跨越几个年度甚至更久,而且工程项目所处的位置一般比较偏远,这些特点决定了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勘测设计企业内部一般下设很多一级核算单位,包括勘探、咨询、监理、岩土以及测量等,这些单位并不单独处理税收筹划事宜,而是由设计企业统一来进行税收筹划。
(2)勘测设计企业下属的一级承包单位在经营中并不独立缴纳税收,而是由单位总部来负责税款的缴纳。其中,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如果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齐全,可以独立缴纳税金。
(3)勘测设计企业大多数是按照季度或者半年度的时长来结算收入与奖金,税收的波动范围比较大,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某一段时间费用支出高于收入的情况。
2 “营改增”对勘测设计企业带来的影响
2.1 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一些负面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导致的。首先,营改增会给一些企业销代收入的确认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营改增之后,一些企业的收入下降幅度比较大,超过了成本下降的幅度,企业的利润水平有所下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之后,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相应的变化的情况下,企业一部分营业额转变成为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作为开票方的企业的收入往往会产生一定幅度的下降,利润也相应地降低。其次,企业核算营业税主要是通过“营业税金及其附加”会计科目进行的,这一科目被归集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不会被计入成本费用,这导致企业账面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虚增。
2.2 对时点和收入确认方式产生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虽然,“营改增”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时点等造成影响不大,但是以下几点影响值得关注。首先,是收入指标的下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收入指标有所下降,因此需要价税分离。其次,递进提前纳税。勘测设计行业经常需要采用预收定金的方式来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服务尚未提供,定金不属于收入的确认范围。纳税时间应该是应税服务发生当天。但是由于客户具有较强议价能力,需要提前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造成设计单位必须将预付定金计入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2.3 对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地创新完善经营管理模式,尤其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税务管理等,从而倒逼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很多中小型勘测设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尤其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例如税收发票管理不规范、纳税筹划工作不完善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税收利好,必须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完善。首先,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缴纳要比营业税多出很多环节,尤其是增值税缴纳中存在进项税额抵扣这一环节,税收机关对进项税的抵扣需要严格按照发票来办理,所以在这种“以票抵扣”的制度背景下,企业必须对运行模式、组织架构以及业务模式等进行改革,另外还需要对供应商以及客户做出谨慎的选择。其次,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环节比营业税复杂很多,企业需要在发票管理以及税务申报等环节加强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4 勘测设计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
“营改增”的实施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这一弊端,减少征收税种,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然而,由于营改增政策并未在全国单位内得到落实,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局面仍然在很多地方存在,这给营改增政策有效性的发挥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很多企业不交纳增值税,有的企业发票管理中漏洞较大,这导致一些企业无法取得必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很大一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税收负担没有取得明显下降。以上海市勘测设计行业试点“营改增”的实践来看,很多勘测设计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税收负担相较以往的营业税缴纳甚至有所上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勘测设计行业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上升,而由于一些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的漏洞导致进项税额难以得到有效抵扣,这造成了企业税负的提升;另外,勘测设计行业的收费在一年中分布很不均衡,收费的时点多集中在年末,这也是税负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3 “营改增”后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3.1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政策中规定,对营业税延续原有的优惠政策。勘测设计行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把握这一政策优惠。另外,营改增政策中还对勘测设计行业的税率进行了优惠,企业在执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加以有效的应用。对于“营改增”中并未明确提及的优惠政策,勘测设计企业应努力创造条件,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勘测设计行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仅要关注营改增方面,还应该从企业整体的税收负担进行计量,将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考虑在内。例如营改增之后,勘测设计企业所得税缴纳中所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流转税等有所减少。与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相比,企业现在所缴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的劳务费用以及运输费用等不能作为成本费用项目在税前扣除。因此,勘测设计行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将所得税的变化因素考虑在内,从企业整体税负上进行合理的税收安排。
3.2 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具体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身份对纳税筹划产生不同影响。勘测设计单位中,对于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应税销售额的勘测设计单位,通过进行税收比较的方法纳税筹划。另外,一般纳税人需要有比较健全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且需要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这些造成了勘测设计单位的财务核算成本的增加。同时,一般会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上也较为复杂,造成的财务和物力的投入也较多,这些都会给纳税成本造成压力。因此,勘测单位的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必须对单位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充分考虑。
3.3 建立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
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及时地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规的变化,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税收筹划进行优化和调整,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现行的法律进行会计账目的处理。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不能完全认为最优的方案就是税负低的方案,必须充分考虑机会成本,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增加的费用和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收益不大于税收负担的减少额,那么选择这个方案具有可行性。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充分地考虑到时间价值因素,不能够只重视缴纳的税款金额的减少。有时候,延迟缴纳税款比缴纳税款的金额减少更加有利,因为延迟缴纳税款所发生的纳税额度不会少,但是会减少未来税款的现值。
3.4 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税务管理
勘测设计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企业增值税销项的计算以及进项税额的抵扣等,都需要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作为支持。在税收改革之后,企业在日常的财务核算中需要考虑增值税的计算缴纳,因此企业的税金核算体系也要随之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勘测设计行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企业一定要加强重视,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做好企业内部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以及信息处理等工作,为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其次,营改增对勘测设计企业的税务管理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企业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管理,尤其要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明确企业内部财务、税务、物资采购等各个部门的权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税务利益。
参考文献:
[1]张丽晨.“营改增”对鉴证服务类企业的税负影响[J].北方经济,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