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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基建;施工阶段;委托审计;探析
根据教育部教财(2007)29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全国高校陆续开展基建工程全过程审计。由于多数高校内审部门缺少工程专业审计人员,缺乏工程审计经验,不足以独立完成全过程审计任务。因此,大多数高校采取由高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模式进行基建工程的全过程审计,发挥其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人员水平高的特点,对基建工程实施阶段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或咨询意见。施工阶段做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重视和加强该阶段的委托审计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顺利实现建设目标任务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
一、工程施工阶段委托审计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高校基建工程的委托审计大多数为竣工结算审计,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施工阶段委托审计介入较少,且在监督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审计责、权、利模糊不清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介机构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等各责任主体来说是个新成员,各方管理职能和权限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各方责、权、利关系模糊不清,容易造成审计不到位或审计越位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中介机构要经常到施工现场实际了解工程进展,核对工程量,对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进度款支付额、设备材料价款等发表审核意见,各责任主体对中介机构的工作不完全理解和支持,甚至抵触。有时参建各方什么事情都问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有时建设单位先让中介机构表态后自己再签署意见,使原本工程建设各方的责、权、利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导致中介机构介入工程管理越来越深,加大审计风险,造成审计越位,甚至因为中介机构介入到日常的工程管理,产生矛盾,造成利益冲突。
2.委托审计功能单一,仅限于控制工程造价
在施工阶段,大多数高校要求中介机构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对工程变更签证、进度款支付、设备材料认价等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这种审计模式仅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实际上,高校和委托监理单位本身都有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职责,同一事项往往委托监理单位审一遍、高校核一遍、中介机构再审一遍;市场询价过程中,各方对价格了解的渠道不同,设备材料供应商报价也会因询价对象、询价时间、采购数量、付款方式等有所差别,有的监理和高校会认为审价都是中介机构的事情,直接将审核工作推给中介机构,增加了其工作任务,另外还存在中介机构从中获利的可能,加大了审计风险。
3.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缺少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在工程审计的实践过程中,中介机构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对送审资料发表审核意见,有时候不能完全掌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使中介机构和高校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建设工程中任何事情都经审计同意的,使中介机构承担着重大责任和风险,需有相关的审计法规来支撑,目前这方面的法规政策相对滞后,中介机构在实施中难以对建设项目作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审计风险增大、审计质量难以提高。同时,有些高校对中介机构盲目信任,认为将审计委托给中介机构就万事大吉,任由中介机构审计,缺乏对中介机构的必要管理。实际上,现在社会上的中介机构繁多,水平良莠不齐,若高校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很有可能会导致审计质量不高,产生审计风险。
4.对中介机构监控不力,审计质量不高
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审计人员素质各不相同,在审计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几种问题:①在审计过程中受利益驱使,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串通,违反审计原则,给高校造成经济损失。②争议存在较大的地方(损害学校利益),不经高校业主代表现场认定,私自拍板定案。③有些高校的某些基建管理人员,受利益驱使,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串通,不坚持审计原则,向中介机构强加自己的主观意志,造成审计结果的偏差,产生经济风险。由于以上3点原因,产生审计漏洞,致使委托审计质量不高,给高校带来经济损失。
二、工程施工阶段委托审计应把握的几点
施工阶段的委托审计,高校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的跟踪审计,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进展,及时发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促进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科学决策,科学管理,达到严控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规范各责任主体行为的目的。在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科学合理地定位委托审计的职能
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委托跟踪审计后,中介机构本着既参与审计监督又不能越位的原则,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替高校把关。在施工阶段,中介机构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①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②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③对工程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益和效率。在委托审计的实践过程中,一是要全面履行自己的审计自责,不可偏废,不能只重视工程造价控制,而忽视委托审计的监督、咨询作用;另外要严格自身的角色定位,以服务工程管理为目标,对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通过高校或上级监管机构去解决,切不可越粗代庖。
工程施工过程成本控制,是在满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把工程成本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取得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工程项目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给工程成本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从施工成本管理的几个要点,浅谈了房地产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的管理要点。
关键词:工程施工 成本控制 成本管理
工程成本的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既是静态的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重点事前、强化事中、完善事后的三控制过程。施工阶段是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本文提出了房地产施工阶段成本管理的几个要点。
一、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
各种合同条款在形成之前应由工程、设计、营销、前期、法务、财务、成本及审计等业务部门参与定稿,使各项条款的内容清楚、严谨、无漏洞。
合同要注意风险防范:合同风险防范应从工期问题、价款问题、工程质量问、工程签证问题等方面来预防。
2、加大动态成本控制,就是以合约规划为基础,招标采购为落实,资金计划为控制的手段形成全过程动态的合同管理;
一是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动态成本控制
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下达前,应进行成本预估,同时报批。变更后导致成本增加或减少的应直接计入动态成本,从而反映动态成本的总额变化。
对动态成本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记录。产生原因一般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市场价格、无效成本、预估偏差、结算调整、政府政策。
二是合同结算动态成本控制
项目合同结算办理时,统计该合同已结算但未计入动态成本的金额,计入该合同动态成本中。该部分成本首先扣减合同规划余量,扣减之外的成本计入动态成本增加额。若合同规划余量在结算完成后仍然有结余的,调整该合同规划余量为零。若确定科目所有成本均已发生后,将科目规划余量调整为零。
三是动态成本预警控制
建立动态成本预警与控机制,对合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合同结算等对增加超过一定数量金额,则启动预警;合同的付款流程暂停,成本部门书面报告,并分析原因和提出控制措施;经各部门讨论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成本部每月上报支付情况和成本已发生情况;编制月度的工程款计划、支付现金流表。
对动态成本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找重点问题和普遍现象,并相应采取对策。对于下列原因突出或普遍发生时,可采取的对策;如设计提升品质的变化、现场签证突出、市场价格的波动。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如《付款管理规定》《工程进度与付款台帐》《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采购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供方管理规定》《甲供材料供应明细台帐》等。
二、变更成本控制
1、变更的成本管理控制主要把握原则和流程
1.1控制的流程:设计变更的提出方式原因分析消除原因、尽量避免影响分析优化方案变更业务办理审批与发放、沟通与合同和现场的接轨办理有关手续 成本动态、录入软件实施结果的确认结果的处理支付、结算与索赔后评估。
1.2控制的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单应编制一份审批单、通知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就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报成本合约部作为结算依据。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完工后,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7)二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的造价结算要经过合约成本部和跟踪审计二级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施工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的协议》,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万以下的工程变更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变更、签证分歧的处理
2.1甲乙双方对核实的结果无争议的,甲方成本部的经办人可以出审核意见。
2.2 甲乙双方对核实的结果还存在一般性争议的或甲乙双方对核实的结果存在原则性争议的,成本部的经办人需请示成本部经理,由成本部经理和乙方缩小分歧,如能与乙方协商一致,成本部可以出审核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
2.3如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成本部的经办人在审核意见中要将分岐造价的数额填写完整,并将具体分歧的内容列表统计及汇总。同时成本部经理需请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由公司总经理与乙方协商,在相应栏目上签上最终估算的造价数额或意见。
2.4如还不能彻底消化分歧,由甲方公司成本部负责与乙方一同请造价管理站调解;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结算成本控制
工程决算环节的成本控制难点在于有关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可以来自合作方、第三方和自己的调研,应严格按流程,防止出现不规范或不负责的实际操作。结算主要分为:甲供材料的结算、甲供设备的结算和工程结算。
(1)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结算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审核结算工作的重要基础,竣工结算主要是审核工程量;现场完成情况与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相吻合由为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就要坚持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没做的部分是否有变更通知,在变更的基础上是否又有变更。严格按结算管理流程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对比和审查,复核其有效性与真实性。
(2)审核工程量的方法及结算步骤
严格审核结算工程量,全部采用全面审查法;在决算时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进行审核,还要进行细致认真深入现场核对,确保工程决算的质量。
结算步骤:一是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二是查结算资料,会签结算资料,初审结算;三是复核结算,化解结算分歧,进行结算定案。
总结
房地产企业项目经营目的是产品、成本、品质、利润的平衡,而非某一个极端,四者合理平衡才能获得最大的价值。
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的策略是不断的变化,就给实际支出的施工阶段成本管理提出动态要求;通过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变更成本、结算成本的管理,使创新成本管理多元化,识别那些能引起产品增值和成本降低的关键因素,为成本控制的核心目标。市场经济是无情,加强成本管理创新,增强战略管理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 王海龙.加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思路.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2] 刘莉莉.浅谈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01期.2003-01-21.
[3] 席向阳. 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应战略化.北京民商律师博客.2008-11-12.
关键词:工程变更内容审批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将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如果必须进行工程变更,则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就工程变更的实施和操作谈谈自己的认识。
1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
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和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广义上的工程变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工程变更按其性质和费用影响,一般可分为三类:
1.1 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道路结构的变更、排水管道的材质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其变更涉及费用在十万元以上。
1.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数量和类型等。其变更涉及费用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1.3 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配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其变更涉及费用低于五万元。
2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或设计方提出,有时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也会提出工程变更。
2.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受施工设备限制为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提出,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赔。FIDIC合同条件特别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2.2业主方提出的变更:业主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要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同样也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2.3设计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会提出变更设计。设计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应经业主同意或授权。
2.4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也可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2.5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变更:有时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由于自己的需要,也会提出变更要求,例如当地政府和群众提出的变更设计。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可划分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畴。
3 工程变更的审批
3.1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3.1.1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3.1.2变更项目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1.3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使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3.1.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3.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程序
3.2.1 业主指令的变更: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驻地监理监督执行。如涉及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作变更设计图纸。
3.2.2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意向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3.2.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具体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请: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办审批。
2)驻地监理审核:驻地监理接到承包商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办合同或计量工程师。
3)合同工程师的审查和核实:由合同工程师根据驻地监理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对于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驻地监理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工程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合同工程师再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上报总监办合同部核定单价和费用。
4)总监办审核单价和费用:总监办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合同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审核:总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
7)签发“工程变更令”: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4 变更单价的确定
关键词:建设工程,设计监理,要点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sign supervision, the main task of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design of the main categories and work supervision key are analyzed, and the design of the key points and the personal experiences of supervis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management, main points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实行设计监理的必要性
设计是一个商业运作过程。无论是采用招标、议标或行政命令确认的设计单位,其都将负责从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到施工阶段变更设计的全过程。设计质量的好坏和设计进度的快慢对建设项目质量优劣、成本控制、及时开工等起决定的作用。
2、工程设计监理的主要任务
设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监理,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对设计成果质量进行控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减少设计中的错误和遗漏,提高设计质量;二是对设计工作进度进行控制。督促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三是协调业主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按照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设计合同文件为准绳,协调、处理好双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其中最主要的任务是设计成果质量控制和设计工作进度控制。设计监理工作应从编制《设计招标文件》开始,到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变更设计的全过程。其主要内容大致包括:(1)参与编制《设计招标文件》;(2)参加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委托设计任务,签订设计合同;(3)评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设计;(4)审查概预算,工程数量,合同单价;(5)其他。
3、设计监理的主要类别及工作重点分析
根据不同类型与重点,分析认为:
3、1工程勘察监理
主要包括:(1)协助业主编审勘察任务书。主要审查勘察工作计划,勘察范围要求、提交成果的内容和时间。(2)审查勘察单位的勘察纲要。审查勘察纲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能否实现合同要求,即对其方案的合理性、手段有效性、设备的适用性、试验的必要性、进度的时间性进行审核。(3)进度控制:监督勘察单位人员、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根据实际勘察速度预测勘察进度,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勘察单位予以调整。(4)质量控制:监督是否按勘察纲要实施勘察工作。督查勘察项目是否完全;勘察点线有无偏、错、漏;钻探深度、取样位置及样品保护是否得当;检查试验条件是否具备,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操作是否规范等。(5)审查勘察报告。检查勘察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以及对设计施工要求的满足程度。(6)审核勘察费的结算。根据勘察进度,按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费用通知。(7)签发补勘通知书。(8)协调勘察工作与设计、施工的配合。
3、2初步设计阶段
主要包括:(1)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收集设计监理所需要的技术资料;(2)协助业主拟订设计委托合同或设计任务书;(3)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大纲,专业大纲和项目计划;(4)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参与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促进方案优化设计;(5)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6)设计进度控制。核查设计力量是否切实保障,项目工作计划是否切实执行;(7)审核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工程初设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可研阶段投资估算范围之内,如果突破概算投资,最多不超出可研阶段投资估算10%;(8)设计质量控制,审核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成果文件,必要时抽查设计计算书,提出设计监理审查报告;(9)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支付勘察设计费通知;(10)业主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
3、3招标设计阶段
招标阶段业主聘请了招标机构,负责施工招标管理工作。由招标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由设计单位编写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内容。设计监理主要工作是帮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1)配合业主和设计单位,拟订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方案;(2)协助业主准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条件;(3)协助业主审查招标委托合同文件;(4)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审查设备采购标书文件,提出审查意见;(5)协助业主组织现场勘察与答疑会。
3、4施工图设计阶段
主要包括:(1)审核施工图阶段设计大纲,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要求;(2)主持编制供图计划,协调设计出图与工程施工用图的矛盾,设计单位有计划供图,满足工程施工需要;(3)审核施工图纸质量。审核施工图是否符合相应规程规范要求,审查设计计算方法及采用参数是否正确,图面表达是否准确、清楚,各专业施工图是否协调一致,对设计图纸提出设计监理审核意见;(4)审查主要设备、材料性能及数量清单;(5)审核设计变更,对重大的设计变更提出变更设计的审查意见和建议;(6)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按计划供图,保证施工用图;(7)检查设计单位人员投入情况,包括人员素质、数量等;(8)检查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9)协调设计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关系;(10)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设计费通知。
4、设计监理中的要点
4、1广泛调研
设计监理工程师要广泛调查、深入调研,全面领会业主的意图,明确设计的质量与标准。在设计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设计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审核,进行方案审查、中期审查、专业设计审查、阶段审查和终期审查,所有工程设计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等经过设计单位自查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然后再送有关主管方面进行审查(消防、防震等)。通过各项审查后交业主,进行工程建设的其他阶段工作。
4、2有序开展
设计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依法依合同进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就其中可能影响工程的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的细节问题提出质疑,对有重大争议的问题提出方案论证讨论,在必要的情况下,某些特殊问题可以委托其他高水平科研院所进行专题研究,并根据研究成果要求设计单位和相关师依规范和设计任务书作出科学可行的修改。
4、3协调关系
应设法协调好各专业设计师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好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协调好设计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为设计和后续的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打下基础。
总之,加强设计的监理,改变并完善现有的设计机制,强化设计的监督与控制,是监理事业发展的一大趋势。只有通过对设计进行监理,才能使项目设计方案经济、结构优化、工艺成熟、设备优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成本控制,并且可以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
参考文献
1、李春刚。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设计监理工作[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年14期
关键词:直流输电工程;工程现场;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什么是工程造价?目前有两种理解观点,一种观点是:从广义上讲,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总和;狭义上讲,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设一项目工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另一种观点:一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这实际上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也就是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二是指发包工程的承包价。以上两种观点,虽然在理解上不尽相同,但对工程造价的实质看法是一致的,就是指项目的总投资。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在建工程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各阶段,而我目前所指的工程现场的工程造价管理,仅仅只是这其中一部份,主要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程进度款管理等三个方面。
一、工程前期造价管理工作
1.落实人员。根据相关制度和管理手册要求设立业主项目部专职造价人员,组织造价专责参加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通过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考试和实务练习,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造价专责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完善制度和规定。收集国家和公司相关的基建通用制度,完成《直流输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策划》,编制《直流输电工程进度款申报、支付手续办理操作流程》。通过制度和规定规范了参建单位各自的行为,确保直流输电工程造价管理目标顺利实施。
3.积极参与合同谈判。重点把关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合同结算、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条款,对合同约定的各种因素和措词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工程结算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合同依据得到有效规范。
4.重视建设管理交底。充分运用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管理交底,详细介B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程进度款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直流管控系统的运用,加强宣惯和培训,使得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建人员对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基建管理要求增强了解,为后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开端。
5.搭建交流平台。成立技经工作组,利用互联网现代化通讯手段建立技经工作微信群,方便及时、畅通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程建设期造价工作全过程管控
1.重视工程量审核。工程量计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的准确性,也影响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及时和正确性,为了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业主项目部每月在工程现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召开施工图工程量集中审核会,对已到图纸进行集中审核,对以往图纸有变化或存在异议的工程量进行校核。会议审核通过的图纸工程量需进行四方签字确认,大大提高了施工图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及时性。
2.严把工程进度款管理。直流输电工程进度款管理是采用“本月申报、下月支付”的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原则。每笔工程进度款支付应扣除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质保金,确保每一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累计支付严禁超过原合同虚拟总价的85%,避免发生合同超付风险。经设计、监理、业主审定后的工程量方可作为工程进度款申报依据,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量审定口径和实际完成进度申报工程进度款,监理、业主依次审核,各单位各司其责,重点审核报审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计算单价与合同单价一致性、支付申请与资金计划的符合性、申报金额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一致性。施工单位在完成申报、审核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技撑资料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票据,才能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对未按要求办理导致资金超付、错付,将依照合同考核规定对责任造成单位在资信评价中提出考评意见,纳入工程过程考核。
3.规范签证及变更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和签证是不可避免,但要进行合理的控制,特别要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工作得到有效的控制。规范变更、签证的支撑性资料,通过《直流输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策划》和建设管理交底,明确变更签证所需基础资料如隐蔽记录签证、费用计算表等所需的支撑性资料。定期开展变更管理审核会,检查变更办理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闭环。每月上报工程签证变更台帐,办理变更情况月度通报,对变更办理严重滞后的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跟踪后续整改,若下月情况依旧的单位,纳入工程过程考核。
水利工程具有工期长、技术复杂、不可复制等特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设计深度、技术标准改变、施工方法或工艺的改变、建设期政策方针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发生合同变更是常见的现象。从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建议书,监理、发包人审核批准,再到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最后到承包人执行指令,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各方博弈的过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变更处理往往比较滞后,甚至多集中在工程建设的尾工期进行处理,而水利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变更事项拖得越久,资料的收集也越加不便,难以真实还原当时的现场实际,一方面给审核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给投资控制带来一定风险。本文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使得在对待变更问题上“发包人给合理的钱、承包人拿放心的钱”,重点阐述在对变更项目处理审核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内容以及开展审核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期为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审计单位提供借鉴。
2变更处理相对滞后的原因
造成变更处理相对滞后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在工程建设期,各方的工作重心都放在保质量、抢进度上,忽视对合同的管理;?在施工阶段可能存在承包人不敢索赔,发包人暗示不让索赔的局面,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合同双方利益博弈剧烈,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意愿强烈;?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少,合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建设期间承包人保存证据材料意识差,在报送变更项目时,提交资料不充分导致变更处理周期长;?承包人考虑竞标或对施工预判有所偏差,投标报价偏低,在工程尾工阶段,有可能因自身原因的亏损,想从变更项目中进行弥补,对发包人处理的有些变更未达到心理预期而采取不认可、不签字,导致变更难以处理;?监理单位未能履行好管理职责,在程序审批、工程量审核和合同变更价款支付方面,发挥作用有限。
3变更项目审核的内容
变更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变更的理由是否成立,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材料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计量是否真实,定价是否合理。
3.1变更定性审核
定性审核的重点为变更描述是否准确,变更定性分析是否合规。主要是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中39.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中的七条约定,确定该事项是否可以定性为变更,笼统来说就是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和调整,它是判断合同变更是否成立的关键。在审核的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变更描述是否准确;?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支撑材料是否齐全;?变更定性分析是否合理;?变更指示的内容是否完善等。
3.2变更程序审核
程序审核的重点是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同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在审核过程中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中39条有关规定,梳理该变更事项从头至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程序。此外,还应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上报和批复的变更资料是否齐全;?变更指示中是否明确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变更计量方法、变更定价原则、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等;?是否有先实施后批复行为,即变更项目已实施但尚未按程序报批;?该变更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和备案;?各参建单位有无逆程序补充变更资料的行为;?变更审批过程中对技术经济方案、变更报价是否做到有理有据;?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3.3变更计量审核
计量审核时,把握好计量的依据是关键,哪些是计量的第一手资料,哪些只能作为佐证资料,哪些资料是有效资料,要做到心中有数。如: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是计量的直接依据,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是工程变更后计量的依据,施工图纸是工程计量中几何尺寸和工程数量的依据,建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工程量联合签证单是结算支付的依据。在审核过程中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变更工程量的计量方式、原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计量的依据资料是否充分;?计量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准确无误,有无漏计和错计;?计量是否真实可靠,计量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复计量或隐蔽工程量虚报等。
3.4变更定价审核
单价审核的重点是变更定价是否合理。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中39.2款“变更的处理原则”给出了单价或合价确定三原则,即:?《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按照以上单价或合价的确定原则,除第一种情况外,均需重新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合同中无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但有类似项目可参考的,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但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欠妥,这也是一些承包商投标报价时的策略。比如对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实施可能性大的暂定项目等,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时,提高单价,反之降低,这是通过变更谋取利益的一种常见方式。?变更项目在合同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时,以定额为基础,重新编制变更项目单价;无定额可采用或参考的项目,一般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分析核定,或者承包人和监理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核定其工作消耗量。?此外对于一些较小的变更项目,以计日工为依据确定单价。在单价的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变更定价是否符合合同计价原则;?组价时套用的定额子目是否合理准确;?组价的内容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等。
4变更项目审核的方式方法
变更项目审核工作的开展,一般是根据选定的变更项目类型,组建合理的审核小组,深入工程一线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审核报告,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1审核前准备工作
选择有代表性的、变更存在争议的项目,组建审核组时,最好选择一些熟悉工程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造价专业人员,将拟开展审核的变更项目通知各参建单位,在审核小组进驻现场前准备好待核查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件、变更申请单、变更指示、监理单位审核材料、变更项目相关的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及验收资料、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量、变更单价组价过程等,同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合理分工,安排好工作行程,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4.2实施阶段
审核小组进驻现场之后,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踏勘、沟通交流等方式开展工作,具体包括:?召开进场工作会,听取相关单位简要汇报变更项目处理情况,初步了解审核项目,同时向各单位明确目标,落实各方责任。?审核组开展现场工作,主要围绕变更定性、程序、计量、定价四个方面。在熟悉变更资料的基础上,对照合同文件,找出与变更项目相关的条款,分析变更项目理由和依据的充分性,确定该变更是否成立;根据变更处理的有关规定,评价变更项目的处理程序是否合规;通过现场踏勘,复核施工图纸上的工程量,抽查施工记录及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检查实际结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可靠;依据暂估价三原则,参考定额和相关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复核组价的过程是否正确,定价是否合理。?及时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形成审核工作记录表,同时留存相关问题的佐证材料。
4.3审核成果
现场工作结束后,审核小组应尽快形成变更项目检查报告,召开意见交流会,通报审核情况,同参建各方充分交换意见,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指导意见及建议,必要时对审核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5结语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一)市政府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项目的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监察)、检察、审计、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协调以及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
(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日常管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管理的牵头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项目日常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在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各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全市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和指导督查。
(三)项目所在镇政府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所在镇政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调整、各类矛盾协调处理、项目组织实施以及项目所在村组农户的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实施,细化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规范制度建设,以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实施项目全过程制度化监管。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为市土地复垦整理中心,项目法人可以委托项目所在镇政府或具有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管理。项目法人应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项目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公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补偿安置方案等;组织招投标;签订相关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完工结算,编制项目财务决算,申请项目验收;办理工程移交等。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市招投标中心加强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审查与指导,项目所在镇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合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理管理。一是选择确定监理单位。批复文件指定监理单位的,项目法人应与批复文件指定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批复文件未指定监理单位的,由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国土、财政等部门从省国土资源厅招标的监理库中选择确定,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是实行监理人员压证制。根据项目监理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人数,确保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监理人员(总监1人,现场监理不少于2人)。现场总监与监理要具备相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监理期间,监理人员须将监理证书原件上交项目法人进行压证管理。三是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对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向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监理资格。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项目所在镇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施工,确保“谁中标,谁实施”。一是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施工单位要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报项目法人,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将执业资格证书交由项目法人保存。项目法人以及项目所在镇负责对项目经理出勤率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每月要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二是严禁违规转分包。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转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质量等内容进行跟踪检查。
1、检查规划执行情况。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规划工程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不予通过。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不得“先上车后买票”。
2、检查新增耕地到位情况。新增耕地是项目验收的一项关键性指标,必须按照规划新增耕地内容全面实施到位,项目法人和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跟踪检查,确保新增耕数量、质量达标。
3、检查工程到位情况。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检查闸、站、桥、涵等各项工程到位情况,确保按规划实施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职情况。项目法人在项目监管过程中要及时对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5、检查收集档案资料。项目法人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及时记载、收集、整理项目资料,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按照业主、监理和施工三类分别整理成册归档。
6、项目延期与撤销。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实施或撤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计划完成之日3个月前提出,延期不超过1年且只能申请1次;申请撤销的,应全额退回已下达资金。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可申请审计清算,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凡未申请延期、撤销、清算而逾期实施的,将作注销处理。
(六)耕地质量评定。市农委负责对实施后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监测评定报告,对监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直至质量达标为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执行专款专用
(一)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专户,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为项目核算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法人根据项目进度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拨付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和主体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二)工程计量审定。工程量计量支付分四步:第一,监理单位审查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审核已完成工程数量及价格,确定已完成工程款支付数额,并对应付工程支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由项目法人联合项目所在镇政府对上报的工程计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对,确定支付工程款;第三,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工程计量支付要确保工程量真实准确,严禁多报、虚报工程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执行质保金制度。项目验收后,财政部门应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拨付。工程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项目节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个月内按原渠道返还。
(四)加强项目跟踪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杜绝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其他。资金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竣工验收与后续管护工作
(一)竣工验收:
1、初验。项目法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竣工测量、土地权属调整、耕地质量评定、决算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实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请初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纪委、审计、农委、水利等部门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验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认定为不合格:(1)未完成规划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2)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困难或无法使用;(3)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4)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且未及时整改到位;(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终验。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申请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公示有异议的,开展调查与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项目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项目后续管护督查工作,跟踪督查的年限不少于5年。
五、强化监督跟进,严肃责任追究
(一)建立项目纪检督查跟进机制。由市纪委(监察)牵头,市审计、公安、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镇政府全力支持与配合,建立项目管理督查跟进机制,将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廉政、履职、社会稳定风险点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项目的规范、保质、按时、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市政府与项目所在镇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市纪委加大对项目所在镇履职情况的督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缓慢、群众矛盾激化、项目实施不到位或项目验收不合格,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项目所在镇直接责任造成项目超期实施或影响项目竣工验收的,三年内停止安排所在镇新上项目。
要做好现场监理工作,首要条件是建立和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还应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知识、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特别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无台账的普遍问题,应加强改进,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定期的统计和检查。
2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
监理单位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也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是掌握合同管理的最好办法。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监理单位已确定,因此,监理单位有条件也有义务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谈判活动。监理单位是具备相应资质’专业且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在前期积极参加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制订、谈判,尽可能减少合同内容错、漏,力求合同全面、准确、严密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又有利于监理单位实施合同管理,更可进一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争端的发生。
3增强法律和合同意识,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当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法律和法规为准,即法律和法规效力高于合同。因此,增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法规和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熟悉掌握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这是监理工程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对合同不熟悉或理解不够透彻往往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甚至使监理工作陷人被动局面。因此,在现场监理机构成立后’应尽快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相关合同,充分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分析合同内容风险,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此外,由于施工合同涉及内容较多,无论合同制订得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全面预见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在合同谈判、签订阶段难免会出现疏漏、错误、不完善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和告知合同双方,及时组织对存在的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促成合同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完善和补充,尽量避免和减少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4严格执行合同,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监理与业主虽然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其身份应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在监理活动中,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科学地分析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率先垂范、不偏不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决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监理事务。工程建设合同详细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有权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和争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以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为依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严格依据合同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5及时、谨慎、正确处理变更、违约和索赔事项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T.期长、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条件多变,施工过程的动态规律必然会出现因设计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改变、设备与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合同变更。合同项目变更往往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因此,监理单位应特别慎重对待合同变更问题。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项目进行申报,同时做好变更基础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原则及时审核处理变更事项。避免因申报、审核超过时效,原始依据收集不足难以溯源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和造成各方损失。违约和索赔处理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目标是不同的,业主单位希望尽可能用更省的投资完成工程建设,而施工单位则会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报酬。虽然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索赔行为并不多见,遇到索赔事宜,合同双方会首先考虑用友好协商的办法,采取弥补的方式解决,但是基于维护己方利益,当协商不成后,作为最后的减少风险损失的手段,也会采取索赔方式。当索赔事项发生时,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对待,不回避、不推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有理有据对索赔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做出审核意见。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的索赔,监理工程师都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予以处理。
6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基本制度,法律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的职责。同时,工程建设监理本身也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能否服务好工程建设,否能让施工合同双方都满意,除了有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还必须有规范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否则监理单位难以在工程实施中树立威信,也难以让施工合同双方满意,更难以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建设监理的责任。因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必须从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和锻炼,这样才能够真正规范监理行为,才能管理好合同,服务好工程建设。
7结语
【关键词】消防可靠运行设计施工管理监督
1精心设计,合理布局,按规定选择合适的消防产品是确保消防系统可靠运行的先导
1.1设计人员资格的确认。设计人员必须是经消防监督部门考核并获得合格证者,不仅要全面掌握国家现行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还要熟悉、了解各生产消防产品厂家所提供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认可的产品功能、特点及产品更新情况。设计时,要针对不同用户特点、场所环境,合理选用消防产品,既要维护用户权益,又要体现设计者的职业道德,以取得最大社会效益。
1.2制订最佳设计方案,设计人员要根据建筑物分类,明确消防系统设计内容,并结合用户设计要求和基本建设结构,建筑装饰材料的耐火性能,防火区域的划分和各防火区内房间的用途,电缆井、管道井、电梯井及疏散通道、避难场所的布置,一般客梯、货梯及消防电梯的配置及管理方式,各类机房、库房、变配电室等重要防火部位的布置、性质和用途。全面了解建筑物内用电设备布局和各类室内放置易燃物的性质,分析在火灾初级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火灾参数(烟雾、温度和光)中的主要方面,了解有关专业消防设施及其要求,如空调系统和送风机、排风机等设备设置,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送风阀、排烟阀的设置及其控制要求,防火卷帘门、防火门和防火阀设置及其控制要求,对供配电系统的控制及其与防火分区的配合,消防电源配置等,各专业人员要根据上述要求,集思广益,达到规范和使用要求,制订出最佳设计方案。
1.3将建筑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接线图、安装图等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签署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后,才能成为有法律效果的施工图。
1.4火灾探测器是系统中早期探测火灾信号功能的关键部件,探测器的品种规格繁多,设置的范围又点多面广。因此在设计中要针对不同的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探测器。
1.5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更改。
2精心施工,严格按图、按有关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从施工准备到每一工序,都应认真操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并着重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2.1从事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业务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统一颁发的《消防工程许可证》,在凭证核定的范围内承接消防施工业务,不得超越允许范围承接工程业务,也不得许可证租借、转让、挂靠。
2.2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若确需修改,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才能实施,并将联系单内容在设计图中标注清楚。
2.3应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图纸及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中内容,认真组织编写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目标,施工组织网络、人员、资金、设备等资源配置,施工方案,调试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及所依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等,并在安装、调试全过程中进行有效控制。
2.4严格消防产品的采购和到货产品的验证。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到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鉴定批准或认可范围内采购。到货产品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证,凡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货。
施工单位应当对消防工程中选用的消防产品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实行不少于一年的保修。
2.5施工过程中,尤其应注意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对埋入混凝土中的管线及吊顶内的管线和设施,在混凝土浇捣前和吊顶封闭前都要进行由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一起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
2.6要把握好调试全过程。(1)对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如对探测器、报警控制器、风机、泵等消防设施进行外观和性能检查,以保证不使有故障的或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产品存在消防系统内。(2)对照有关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分别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按调试步骤逐一进行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也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调试。确保各系统运作畅通,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2.7要重视消防系统各类资料的积累、整理,以提供竣工验收和交工,这些资料至少应包括:(1)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3)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4)系统调试记录;(5)系统联动试验记录;(6)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明或现场检查验证资料;(7)各类施工记录及质量评定记录。
3重视消防系统的管理,是消防系统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
使用单位应深刻领会《消防法》,并严格执行。工程未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使用;其次,应充分认识到消防系统验收合格只是系统可以开始运行的标志,系统运行是专业性极强,责任重大的工作为了使消防系统可靠运行,使用单位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条:
3.1在消防工程验收之前,使用单位必须配备好管理、维护、操作人员,这些人员都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考试合格,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的操作规程。
3.2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3.3制定定期检查验收程序,组织定期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5对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
4充分发挥监督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作用,是消防系统可靠运行的有力保障
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企业除了自检外,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理,重点监理是否执行了有关消防法规、有关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实际的施工质量公安消防工程监督机构重点是对图纸进行审核,消防产品的采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最终测试和竣工验收。
监理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监督中还应着重把好下列几道关:
4.1监理单位人员应对从预埋开始到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资料进行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系统功能的形成。
4.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是国家授权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从消防工程的设计开始就介入监督工作。各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出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4.3在进行消防工程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对消防设施先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其复查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复查时提出的问题,应督促整改,未作整改的,不得进行功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