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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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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1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信托 国有资产重组 信托计划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进程,大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或核心资产上市,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信托目前是我国金融领域四大支柱中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进行产业投资的金融行业,能够提供资产管理、投融资、中介等诸多金融服务。凭借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信托在国有资产重组中面临巨大机遇。

北京市国有资产整合仍有巨大空间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期,北京市国有经济分布过散、战线过长,国有资产行业色彩浓重,分布重复,非经营性资产占比过高;国有企业数量多、规模过小,缺乏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突出,国有企业改革迫在眉睫。

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北京市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投资、运营及资本运作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在这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下,北京市国有资产通过“调、改、剥、退”改革,规模大幅增加,集中度明显提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底,市属监管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933亿元,2006年底达8486亿元,2007年底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23亿元,“十一五”末,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达16631.6亿元。北京市国资委直接出资企业由国资委设立初期的74家减至43家;在“十一五”期间,上市公司由35家增加到44家;390家企业完成主辅分离;509家劣势企业实现整体退出。基础设施、公用服务和现代制造业这三大行业中的国有资产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量达80%。

虽然北京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最终完成。同时,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更高要求。因此,北京的国企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北京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国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北京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将达2.8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培育3-4家资产和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4-5家资产超500亿元、营业收入超300亿元、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支柱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证券化率将达30%。21世纪前20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构建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新框架面临更严峻的形势。

信托在国有资产重组中的独特优势

在现今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重组这一巨大商机中,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提供相应服务,但各自优势明显不同。银行具有较强的风险和信用识别能力以及雄厚的资金优势,其货币市场财务顾问业务得天独厚,但囿于人才和经验的缺乏,再加上介入这一领域的时间还不长,制约着其资金优势与并购交易高风险性的对接。券商熟悉资本市场,近年来在做大做强传统业务的同时,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等现代业务在券商收入比重中也逐步提高。但券商的并购服务由于受到自身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影响,仅限于担当融资中介和设计融资方案的角色,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券商并购交易的成功率。

信托作为现代化的财产运作和管理方式,具有法规性、严密性、配套性、创新性等特征。与银行、券商相比,信托公司具有跨市场运作的综合性优势以及独特的制度优势。如:通过信托受益权重新划分法定权利;信托财产独立运作与管理;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信托财产多样化投资;为投资者制定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等。在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对接货币市场、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转制改制、并购重组、内外源性融资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些为信托充分发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功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信托在国资重组中面临的机遇

历经六次行业治理整顿,中国信托业逐步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市场需求持续扩张。作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型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在现阶段国有资产改制重组中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依托制度和人才优势,为国有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信托公司可以从两个层面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一方面,为政府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财务顾问被赋予新的内容:如协助北京市政府制定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方案;制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整合计划;引进合格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企改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方案等。另一方面,担任国企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如为北京市上市国企并购重组制定方案;协助国有企业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地域重组;国有股权定价、竞价等。

(二)发行信托产品,为国有资产重组提供资金来源

第2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突显。其原因纷繁复杂,形式多种多样。国有资产流失速度之快、流失途径之多、流失量之大, 已经成了困扰改革和发展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因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已经成为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财政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在我国,国有资产被划分为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三大类。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占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出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在国有资产未得到补偿或补偿不足的情况下,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的行为。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

(一)体制性流失

所谓体制性流失,即因国企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经营亏损、监督不力、腐败、侵吞、浪费等体制性因素引起的国有资产损失或转移。主要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造成国有资产隐性流失;资本外逃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管理决策过程中的流失等等。

(二)交易性流失

所谓国有资产交易性流失,指的是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不评估、低值评估、低价转让、暗箱操作、巧取豪夺、腐败等多种行为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国企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改革的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借合资名义,行套钱之实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警惕另类国有资产流失

上述国有资产的流失渠道,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但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却常有以下现象是我们在谈论国有资产流失时常被忽略的。

(一)重复建设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比如道路重复建设:新修的道路没几年,却常常又被切成“豆腐块”,造成交通的拥挤、堵塞,环境的污染;或者马路上的花坛被拆了修,修了再拆等等。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难道道路的质量不好,新修的就需要挖补,填修吗?抑或这是“豆腐渣”工程?修建一条道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样的重复建设,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吗?

再比如城市公共设施的重复建设。笔者所在的城市, 不足20平方米大小的人行道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钢板7-8块,2块不同自来水厂的管道,4块不同电信部门的管道,2块有线电视的管道。时常这些钢板被打开,某某公司要进行线路的改造或者维修,造成大大小小的“窟窿”,严重威胁行人的安全不说,这些管道的铺设又是一大笔资金,能否算国有资产的流失呢?

(二)一些单位超前购置导致的国有资产的流失

有的单位、部门为了一味追求“现代化”,与世界接轨,花费大批资金购入一些进口设施装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技术水平滞后,人才的缺乏,无法驾御或对于多功能的先进技术设备不能充分的利用开发,往往造成设备不能有效的利用或者闲置,造成资源上的较大浪费。

(三)设备的提前报废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些单位刚刚购置设备才1-2年,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盲目的、无计划的使成批在用设备下马。

(四)行为人为所欲为或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领导盲目拍板,决策缺乏科学性,违章担保,有相当一些企业管理人员视担保为儿戏,擅自或盲目为其它企业、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致因借款方到期不能偿还而承担连带责任。

一些停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保险等各种欠款越聚越多,贷款利息连年增加,原有的设备、厂房和常年积压的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越来越不值钱,账面上记录着的国有资产数已部分成了“虚拟资产”,很大一部分实际上已经流失掉了。

(五)企业无形资产缺乏有效管理造成流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以其特有的竞争和盈利功能,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发展。然而,有些企业,对于自身的信誉、知名度、品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长期以来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随意拿出去和别的单位合作,甚至转让、出卖,造成了无形资产被无偿占用或无偿投入,同样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界定国有资产的分类和管理范围

对国有资产的分类界定应形成一种共识,它既包括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还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应在此基础上明确不同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避免目前只注重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而忽视了非经营性、金融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以致出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金融性国有资产“三不管”、资源性国有资产无人管理或严重低估的现象。

(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应加快出台《国有资产法》以进一步深化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中国的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因而维护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应当依靠社会公众而不是仅仅依靠专业队伍。社会公众应对国有资产相关组织和个人活动进行民主的干预和监督,特别是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道德教育和社会公众监督使其提高自身行为的自律程度,从而降低因滥用权力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道德风险,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性。

(四)培养专业人才

事业发展要有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要想克服以前“技术不专、能力不强”的被动局面,必须加强队伍的素质教育,使其思想过硬、技术精干,更有效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3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浅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达6个多亿。这些资产分散在各具体单位、部门之中,使用效率很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而且存在诸多弊端:一是国家所有权管理严重虚位,占有和使用者对国有资产任意越权处理,资产流失严重;资产长期不折旧、不清算,管理混乱,存量不清,账实不符;二是大量资产闲置和浪费,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三是有些单位擅自将办公楼转为经营性资产,以获得单位福利性收入,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又使单位间苦乐不均,影响党风政风。为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利用国有存量资产,拓宽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变资产为资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县的实际,本人认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一 、改革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归县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后,既有利于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国有存量资产的作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有利于避免一些单位利用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造成人为的单位差别。所以说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改革后可以理顺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履行所有者职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责任,对县经营公司负责人负有推荐、考核、考察责任,对县经营公司的管理和经营业绩负有考核责任等,真正体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的职责;县经营公司对接收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有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负有保管和按规定支付租赁费的责任。

(二)改革后可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为县域经济发展筹集必要的资金。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不能用作抵押和担保的,但县经营公司属于企业,其接收的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已转变为企业资产,按规定企业资产是可以用作抵押和担保的,可以根据需要在金融市场上融资,达到为县域经济发展筹集资金的目的。

(三)改革后县经营公司按照市场化手段经营国有资产,可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各行政事业单位把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当作是单位资产,有的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低价出租;有的采用暗箱操作等手段低价贱卖、私下买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的较大流失。改革后县经营公司对授权接收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手段来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就能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四)改革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没有所有权,可以防止国有资产处置的腐败现象。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各行政事业单位都想方设法尽量多地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有的单位将一部分资产擅自转为经营性资产,获得的经营收益在财政体外循环,成了“小金库”的主要资金来源;有的单位将闲置的国有资产擅自低价转让,所得收入乱花乱用,造成恶劣影响。改革后县经营公司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所得收益扣除成本费用和提留发展基金后全部上缴财政,既可防止国有资产处置的腐败现象,又可为推行综合预算,逐步统一各单位工资、福利标准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

二、改革的思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组建一个直属于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该公司分批接收、统一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保证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基础上提高资产使用的效率性和公平性,并按市场方式来运营国有资产。具体思路是:

(一)组建载体。按照《公司法》组建##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取名##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经营公司),该公司是直属于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独资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管理和经营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全部过户到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名下,并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所有者职权;二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店面、酒家、培训中心及其他出租场所等)委托给县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三是县经营公司将行政办公楼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优化配置、筹资统一建造行政办公用房,实行商品化供应、单位租赁使用、投资价值补偿、再投资发展的良性循环滚动发展机制。

牌竞价租赁;(3)对闲置土地、房屋等可采取直接开发、整体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盘活;(4)对授权托管、代管和直接管理的经济实体进行资产整合、做到有进有退、重新构建具有优势的专业性公司;(5)对行政事业性办公楼进行集中调配;(6)对已接收的国有股权采取转让、拍卖等方式变现。

(四)市场经营。县经营公司对授权接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可以利用市场手段来 经营。一是对经营性资产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进行挂牌竞价租赁,实行阳光交易,按照“截时截标、价格优先、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资产租赁经营交易;二是对已接收的办公楼采取市场化的租赁经营。具体做法是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县经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县财政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各单位分配“办公租金费用”,县经营公司则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打一定折扣收取租金。在租金转移上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由财政划拨给经营公司;二是由财政划拨给各行政事业单位,再由这些单位支付给经营公司。

(五)资本融资运作。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集中统管后,县经营公司对统管资产可以进行市场化“资本运营”,采取资产抵押等方式,使长期闲置、沉淀的资产在金融市场上融资,变“死资产”为“活资金”,为县域经济发展筹集必要的资金:一是县经营公司以统管后的资产作担保,以财政贴息、还本的办法,向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县工业园区和新城区开发建设;二是****旧的办公楼院,在城南新区统一新建机关办公中心,把各单位统一

迁入中心办公,既整合了资源,又能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三是整合经营性资产,做强优势产业。比如,把##县梅苑宾馆改成客家宾馆,与##县客家文化城资产进行整合,新成立“##南客家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到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进行股权融资,做强做大##县旅游产业。

(六)统一福利。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集中统管后,各单位就没有了福利资金来源。因此,在进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对公务员津贴制度也必须进行配套改革,即将由各单位根据收入情况自发津贴改为政府统一标准、财政统一列支,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巧立名目乱发、滥发各种津贴、补贴和实物。县经营公司接收资产和对这些资产进行市场化经营后,其产生的收益扣除成本费用和提留发展基金后全部上缴财政,这可以为财政列支公务员津贴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

三、改革的措施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改革中会遇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涉及到单位利益的调整,也会遇到各种阻力。为了顺利推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成立改制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房产、物价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办公室。

(二)清产核资,登记移交。应在改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改制办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分单位重新登记,经核实后,分批逐个单位移交到国资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和房产局零规费统一过户办理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

(三)组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由县政府下文成立《##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授权管理和经营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第4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证券业务,是指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兼营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

2.在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非离退休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

5.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人民币,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之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不少于4%的风险准备金。

第四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呈报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2.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专业人员持有股票情况呈报表;

3.能够代表该机构水平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份;

4.实有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情况证明文件;

5.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保证书;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持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资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章后,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中央所属欲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直接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对申请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境外及外国的资产评估机构,欲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或为协助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交易证券而对境内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需先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该评估机构主要情况的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接受委托,从事证券业项目的资产评估。

第七条  获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国内资产评估机构(包括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需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报送其上个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情况、专业人员培训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年检结论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变化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证监会重新确认其证券业评估资格。

第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企业,有权自行选择已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评估,任何部门不得进行干预。

没有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和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证券业资产评估业务。

对同一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机构承担,以利于股票发行的公正性。

第九条  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证券和证券市场、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在该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必须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的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执行上述业务时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证券市场有关法规的行为时,证监会可建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由审定方吊销其资产评估资格许可证,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资产评估

                        _____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

                                  审    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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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  曾用名称  |      |  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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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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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证号|      |工商登记日期|      |

|------|-------|------|---|------|---|

|  挂靠单位  |              |  注册资金  |      |当年纯收入  |      |

|------|-----------------------------|

|资产评估资格|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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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学    历|              |  专业技    |      |  是  否    |      |

|  |        |              |  术职务    |      |  离退休    |      |

|首|----|-----------------------------|

|席|        |                                                          |

|资|        |                                                          |

|产|  履    |                                                          |

|评|  行    |                                                          |

|估|  职    |                                                          |

|人|  责    |                                                          |

|员|  情    |                                                          |

第5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水利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信息化管理 资产信息化

一、引言

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服务,增进社会福利,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是实现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信息化管理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实用信息技术进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可以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但是在水利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中,信息化的主要体现在运用一些软件和技术进行简单的操作和管理,并不能在根本上改变传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使得国有资产在保值增值方面力度不足。

二、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我国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指从事各项公益性事业的单位和部门占有和处置的国家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国有所有,并且可以用货币的形式衡量各种资源的总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管理措施也不到位,资产混乱,效率低下。水利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外部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准确性

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日常资产和专用资产,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和计算机软件能够准确统计单位国有资产的情况,为后续进行资产的调配提供迅速准确的信息。水利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大部分具有较长的使用周期,对固定资产的准确的统计不仅仅是了解“家底”的前提,也是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的重要方面。在专用资金方面,水利事业单位需要明确资金的来源于去处,通过信息化的工具和手段,及时有效地进行资产调配和安排。

(二)提高单位国有资产利用效率

依靠传统会计手工劳动的方式登记和调配国有资产不仅仅耗时长,速度慢而且容易出错,工作任务量大,现在依靠信息化的手段,可以明确单位何种国有资产处于何种位置,从而能方便快捷地查询、统计国有资产,并及时将资产信息数据纳入登记,提高国有资产中使用的效率。

(三)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信息化管理最大的优点是通过及时便捷的后台数据库,了解国有资产的动态。每年或者每个月在进行国有资产盘点过程中通过信息化技术极大地提高信息统计的准确性,了解国有资产的流向,并且通过相关责任人与国有资产直接关联,实现专项国有资产的部门或者领导负责制。

(四)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

国有资产是全体国民的财富,所有人都有权利了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向,在过去依靠简单的人工统计,国有资产管理较为混乱,各种数据统计不明确,对国有资产的增减情况也不明确,现在依靠信息化技术和手段能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的变化动态,从而为审计监督提供良好的条件,也就保证了国有资产运行的透明化。

三、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国有资产信息化系统主要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的登记和数据信息处理分析。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立,明确单位的各种资产情况,并通过信息同步,是的单位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使用国有资产均进行准确的了解。通过建立全方位的国有资产跟踪体系,了解各种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所处于的位置,并通过数据分析了解相关责任人的工作。通过数据系统的建立,及时盘点各种器材和资产的损耗情况,及时采购需要购买的物质设备。及时发现、调整和盘活资产,实现信息同步,资源共享,各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调配均要求“账、卡、物”相符合。另外通过信息化建设,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与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系统、日常业务系统进行绑定,相互之间更能及时有效沟通。

(二)建立安全的网络化管理体系

进行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以来的工具和借助的平台都是现代的计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而在网络世界中由于虚拟空间的不确定性以及个别团体或者个人的骇客行为会危及网络的完全性,因此实现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必须对国有资产信息化网络的安全尤为重视。安全是国有资产管理最重要的要求,网络化的管理有助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但是在协调中必须将安全因素纳入网络体系的建设中。因此构建完全的网络化管理体系是实现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构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信息化管理提供的是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真正发挥信息化巨大的优势还离不开组织结构的优化与流程的调整。在信息化管理中,计算机技术和各种软件工具仅仅作为外在的辅助手段,内部的制度和流程则构成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最重要的要素,水利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部门,拥有处置自己国有资产的权限,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中,通过制度设计,压缩各种资产使用中的流程和手续,使得资产的使用有专人负责也有专人照管,提高国有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的流转效率,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总结

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既具有普通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一般性,同时也有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性。水利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多、使用周期长,产品折损严重等,这些都使得传统的资产管理方式方式难以满足现代水利事业单位发展的步伐,依靠信息化的手段管理水利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价值,也是的国有资产管理更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

参考文献:

[1]于津,赵竹明.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0,(5).

第6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首先,突出体现在所有权的理论问题上,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想。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与现行体制的区别在于,不再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地方政府将明确享有所投资企业的产权和产权收益。

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设。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其次,在管理机构上,明确要求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对多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和提高,是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首创得出的科学结论。新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代表政府专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资本为纽带,理顺出资关系,进行产权管理。它不是政府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政府序列,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资局。

管理创新

明确了由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针对多个部门分割管理,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现实问题,要求进行统一的管理,构建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集中行使出资人职能。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国有资产营运战略方针、结构调整方向和投资发展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考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并、变更等重大事项。

明确了管理层次。国家国资委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委托地方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只设省、市(地)两级,这比较切合实际,若管理机构层次过多,会减低管理的有效性。

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授权明确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主要是从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中进行选择,可以是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也可根据需要新建,但不能是行政性的翻牌公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按照投资份额依法对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所投资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但是并不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

明确了管理的范围。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围绕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这个主线,强调要对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一方面通过对国有经济行业和领域的划分,妥善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权责问题,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另一方面通过成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着重解决部门多头管理中“人人负责、但又人人都不负责”的问题,从而落实管理资产的责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7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

一、前言

高速公路在改革开放后所取得的成绩让其日益成为了我国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焦点,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巨额的投入建设,复杂的管理系统,落后的管理模式等等,成为了我国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和建设道路上的重点和难点。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在管理环节中较为薄弱,要想对这样的局面有所改变,则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和改进,从根本上去实现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为后续的发展提供较为长远的支持。

二、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指的是行业内的国有资产。广义的高速公路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国家政府部门通过不同的形式对高速公路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后产生的收益的资产总和。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管理部分、高速公路养护部分等。而狭义的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指的是高速公路经营过程中,国家对高速公路的投资及投资收益的资产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资产,是指企业创办初始和经营过程中,由国家划拨或通过市场形成的,为企业所占有的多种资源,企业以拥有的这些资源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活动,并以其资产对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路的所有权归属中,不管公路收费与否,国家均是公路的投资主体,即使经营收费公路的投资主体是企业,但国家始终是公路的所有者主体。在公路投资成分中,并不是谁投资而由谁管理和所有,公路的所属始终是国家。

三、现阶段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权利分散

管理目的就在于科学合理的计划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达到与其的目标,让项目运作能在统一的领导下得到有序的发展。公益性和网络性的特点让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统一的组织方,在我国最合适的莫过于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的全面协调和组织,才能更好的从全局出发,从长远出发,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线路设计,有效的开展修建和养护工作。而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设面建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管理不集中,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高速公路都是属于国家,经营性高速公路面临的问题多余非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所有权的唯一性,让高速公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让高速公路的管理难度增加。部分高速公路部门在高速公路管理上,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高速公路本身的服务性,使得高速公路的效用得不到最大的发挥。

(二)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机械化作业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大特点,也是现代高速公路建设的要求,机械化作业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作业效率,提升作业质量,降低事故率。但机械化作业对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技术掌握能力要求较高。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操作人员没有制度作为管理依据。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机器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率高、使用寿命短、高速公路质量不达标等后果,以至于操作中流失了大量的固定资产。高速公路的资产管理存在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至于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难度增大。而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方式方法的理论研究较少,说法不一,在制度建设上没有科学的依据,管理上没有形成系统的方法。

(三)管理上存在不足

企业普通的基本管理方法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企业财务与单位之间脱节现象严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管理与高速公路管理不一致等原因让管理问题日渐突出。高速公路资产管理过程中对财产处置的不规范、对财产处置手续不及时办理而产生的呆账没有及时处理等都是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管理上的不足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对资金的管理问题,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的数量大,范围广,内容多的特点,让本就不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更雪上加霜。

(四)法规不健全

我国高速公路起步晚,发展快,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在发展中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合理的法规,《公路法》虽然建成并投入使用,效果颇见成效。但是,对于资产管理,甚至是国有资产管理都涉及较少,没有明确的高速公路资产管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管理的条例不清楚,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责任不清楚,在高速公路的产权分配问题上不清楚等问题均一一出现在管理里面。没有一部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资产管理法律作为管理的依据,那么国有资产的利用率永远得不到更好的利用,在实际的运作中,各种浪费就大量存在,各种不清楚的关系也影响着高速公路功能的正常发挥。

四、解决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新对策

(一)集中主要权利

建立起管理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对主管部门进行合理的定位,明确权责。高速公路部门对高速公路的管理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参与和平衡的作用,但是由于高速公路涉及面较广,管理难度较大,高速公路部门的管理让多元化的经营出现了责权在各部门之前出现了不明确的现象,让高速公路国有资产在监管过程中的力度大大被消弱。国家的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在管理上能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具有全局的观念,但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市场特征。集中权利不是为了集中高速公路部门的全力,而是形成一个适合于多元化经营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符合市场发展的特点。

(二)形成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

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监管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资金监管来实现资金风险降低,让资金得到安全保障。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体制需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出发,对资金的筹集、运用、流向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政策的出台是进行监管的依据,制度的制定是资金监管的保证。加强监管人员的培养,实现监管的有效可行。让资金流向得到很好的掌握,避免资金的浪费。

(三)加强管理力度

科学合理的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资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高速公路的高效益。高速公路国有资金的管理重点要提高财务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的作用效率,及时的让资金的运用等清楚明了。

(四)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进行日常作业的行为规范,是企业和相关部门运行的依据。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加强国有资产内控制度建设建设是进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权责部分,浪费等问题的出现,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成为了重要部分。高速公路内控制度建设能更好的实现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安全。《公路法》是对公路管理等相关事宜的规定,对高速公路的资金则需要一部完整的法律来实现法律约束,为资金管理的日常作业提供现实依据。

五、结束语

高速公路国有资金的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不管是在法律、制度还是管理方法等,都在不断地摸索中前进。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对高速公路资金的管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而高速公路国有资金是资金管理中的一个部分,要想实现对其科学合理的管理,则需要管理人员的认真参与,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备,管理法规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的不断改进等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朱静.我国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5]

[2]杜柯.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4

[3]姜岩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及收费政策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4

第8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也面临着全新的改革。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可以有效的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但是,长时间以来,因为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全面的意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构建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这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今后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所获得的资产大多来自于财政拨款,这就给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应用以及管理的过程中,缺少责任感。而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因素有两个,第一个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向财政部门申请大量的投入资产,使得在进行项目投资或者资产购进的过程中,相关标准则越来越严格;第二个是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购进资产管理时,没有做好管理工作,由于长时间没有对购进资产进行盘点和核实,使得行政事业单位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资产,进而导致账目不实的现象,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工作添加难度。

(二)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是国家提供,但是针对于一些非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大部分是利用收付实现制的方式来实现会计核算,这就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出现背离的情况,进而给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购进时出现重复购进的现象,使得财政部门下拨的款项不能得到了高效的应用。还要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没有制定合理、准确的资产配置标准,在进行资产应用的过程中总是存在随意性,例如盲目攀比、应用国家资产来构建形象项目,造成国家资产恶意浪费的现象,进而使得大量的国有资产出现闲置。

(三)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在进行资产管理时,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或者各个部门不能进行紧密的配合,特别是和财务管理相背离,从而导致出现不良的效果。首先,资产管理人员没有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实际资产的存量情况,并且财务管理人员也没有全面了解单位资产的显示应用情况。其次,在进行资产处理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机制流程进行处理,从而导致账而不实的现象。最后,没有把赠获资产直接列入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的范围内,构成账外资产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但会给行政事业单位造成账目不实,同时因为管理机制不严谨,使得一些不法人员出现贪污舞弊、推卸责任的现象,进而给行政事业单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国有资产管理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

第一,在进行监管管理的过程中,只注重形式,却没有重视执行效果。其体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只重视监管权利的归属问题,却没有在乎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一味的看重预算编审,忽略了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的融合,即使每年都会对单位的资产进行盘点,但是由于盘点流程以及标准千古不变,导致盘点过于形式化,缺乏实质内涵。第二,审计监管力度不够。因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审计监管机制的自身作用不能得到全面的发挥。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昌市青云谱区财政局地址设在享有东方“爱丁堡”之美誉的南昌市,江西 南昌 井冈山大道272号,局长是段伟群,于1986年1月1日在南昌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机关注册资本未提供,在职员工11名。但是随着该财政局的快速发展,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该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因此,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质量,我们采取一些有效的优化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现有制度的应用

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出现各种问题的主要因素就是相关的机制应用力度不到位,但是,要想短时间内对所有的机制进行全面的改革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只有加大资产管理的有效性,才能对当前所拥有的机制进行全面的解剖和应用。

1.明确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种类诸多,这就会都安置资产产权不清晰,要想实现资产管理的职责明确,就要做好资产产权的确定工作,这也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各个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结合国有资产应用以及分布情况来适时对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盘点,并构建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内部管理机制,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制度,做好职权的分配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将自责落实到部门或者个人身上,有效的规避推卸责任的现象。

2.建立有效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理机制。资产的分配以及应用作为资产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管理工作面临重大约束的关键环节。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需要做好分配工作,并节省资产的应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最大限度的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备性。首先,针对那些由配置标准的资产而言,需要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配备,针对于那些没有配备标准的资产来说,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配备。其次,还可以执行资产有偿应用,加大“非转经”管理力度,并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严格按照“非转经”的标准来进行资产的审批和管理,从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明确资产收益的归属问题。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效益主要是由国家所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效益管理而言,需要严格参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管理,并将所有的资产列入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中,根据相关的要求,将所获得效益全面保存在财政账户中,并由财政部门进行全面管理,保证产权的合理化和清晰化。

(二)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创新

1.建立现代的资产管理监督与约束机制。制定完善的资产监管机制,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但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来说,我国现有的机制都比较落后,制定现代化的资产监管机制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要素。因此,各个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并依照单位资产管理的发展标准,来构建一个完善、合理的监管机制,从而实现资产管理的多方面监管。

2.遵循市场规则进行资源配置。结合当前市场发展的前提下,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还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标准来开展经济活动,从而给行政事业单位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就会导致负外部效应的情况发生。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这时给予这种现象更多的包容,那么就会导致这种现象更加恶化。所以,在进行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理性宣传工作,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各个部门的职责要求以及市场规则,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不仅可以保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同时还能提高行政事I单位国有资产的应用效率。但是,在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制约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更好的管理。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现有制度的应用、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创新等方式,来提升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进而推动我国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今后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殷文红.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财会研究,2009,16:41-43.

[2]沈海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1,08:240-241.

第9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一、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无效或低效的根本原因

所有权人缺位是国有资产运营低效的根本原因,为此,2003年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国资委或国资局,并明确由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人代表。但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人代表,面临这样两大难题: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把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归国资委或国资局监管,由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所有者权利,但国资委或国资局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所有者责、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资委或国资局对这部分非经营国有资产监管,目前最多行使产权登记,至于为了有效配置而行使处置权则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对于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按照《公司法》规定所有权人应具备的各项权利(力)、责任、义务,各级国资委或国资局其实也很难担当。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只管理160多家中央企业,所管经营资产也仅为部分非金融类经营资产;另外,国务院部委办局所辖约5000户企业、400多户金融类企业,及铁路、烟草、邮政三个行业国有资产等五类国有经营资产和大量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等均没有列为国务院国资委管辖范围。但大部分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目前则把金融类经营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列为管辖范围。因此,国务院国资委虽然对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有政策指导职能,但由于两者存在监管范围的不同,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时,自然就存在政策盲区的问题。即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行使金融类经营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所有者代表时,缺乏全国性可操作的政策法规。例如,广州市海珠区国资局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归其管辖名下的国有资产总额为52.98亿元,其中,173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9.62亿元,4家区属企业经营资产总额23.36亿元。虽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海珠区国资局可以对4家区属企业行使“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职能,但显然不可能对171家行政事业单位行使“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职能。由此,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名义上为地方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实质上地方大量国有资产依然存在所有者缺位、监管低效或无效等问题。

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无效或低效主要表现

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监管国有资产虽然总量上不如国务院国资委,但监管范围广,既有经营类资产,又有非经营类资产,且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比较多,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监督,造成资产管理缺位,资产隐性流失大。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被忽视

⒈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部分国有资产严重闲置。虽然不少地方政府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归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管理,但其往往把管理重点放在政府投入或管辖内的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上,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关注不够。由此,地方国有行政事业资产成了满足单位需要的“死资产”,根本不考虑其真实价值如何,是否有必要进行评估,进行财务核算和保值增值,甚至对资产的完整性也没有作具体要求,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和浪费。资料显示,广州市海珠区2005年12月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达22.31亿元之巨,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近30亿元,占区国有资产总量的55.91%。目前,海珠区行政事业单位有闲置房屋建筑物3.66万平方米,账面价值3,025万元。这些闲置资产有些是完全闲置,有些是无偿用做住宅、文化娱乐场所或商业用途,不仅起不到缓解部分部门办公用房紧张的作用,而且使海珠区有限的资源白白浪费掉。同时,由于一些单位办公用房问题迫切需要解决,闲置房屋资产又未被利用,致使财政重复投入建设,更加大了资源的浪费。有些单位由于种种原因长期蜗居在区商业中心的旧房子里办公,不得不由财政拨款维修和租房办公;而各部门纷纷购置和计划自建办公场所。

⒉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由于国有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增值因素,账实早已不符。这带来两大问题,一是每个单位都想有“自留地”,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及收益,无人向占有者追索投资收益和所有者权益,不仅税费流失严重,还成为单位“小金库”的主要来源,私下交易使国有资产租赁收入流失严重。收益分配中严重向个人倾斜,背离了国家政策中所强调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初衷。

⒊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由于缺乏统一管理造成使用面积悬殊。例如,广州市海珠区行政单位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按编制人员4300人计算,人均面积70平方米,比国家规定的政府人均办公室面积最高标准还要高出几倍,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没有合理利用,资源没有共享。同时,又有些单位业务用房狭小,未达到国家规定人均20平方米办公面积的水平,影响业务开展,因而要求建设和购买新的办公楼,加大了政府财政的压力。

⒋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混乱,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例如,广州市海珠区出租房屋建筑物18.3万平方米,帐面价值19,138万元,每年租金收入2 354万元,至今应收未收租金累计1484万元,应收未收率63%;同时,各单位自行出租物业,物业招租不公开、不规范,随意性大,管理混乱,合同租金高于市场水平;更有甚者,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所签出租物业合同条款不平等,承租者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不负任何经济责任,但一旦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就要负一切经济损失。

(二)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⒈地方国有企业债务和包袱十分沉重,已严重影响到企业资产的经营运作。例如,广州市海珠区4家区属企业资产总额为23.36亿元,负债率为73.12%。由于绝大部分银行借款已到期限,银行追讨欠款的官司不断发生,拖欠工程款被包工头查封也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到企业资产的盘活经营,更不用说资产的保值、增值。

⒉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经营资产出资人职能没有彻底分开,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置不完善。一些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对所监管企业只是业务指导,地方政府没有授权给国资委或国资局干部任命权,所以,大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没有实现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⒊资产(资本)经营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改制后企业存量资产并未真正盘活,一些债权追收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不到人等。

⒋没有认真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监管制度未真正到位,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约束机制。一些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考核企业指标不明确,奖惩制度不严明,有的虽然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但由于企业正在进行改制和原改制后的企业遗留问题太多,经营者精力主要放在企业改制工作和处理债权债务、拖欠工程款和银行借款、职工集资款、产权证、退休职工医保等问题,企业经营效益和资产增值保值责任难以真正落实。

三、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出路

如何改变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无效或低效状况?出路有以下几条:

⒈建立现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机制。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是地方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地方政府依法履行地方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应充分授权其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状况;同时明确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职能和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⒉地方国有资产全部实行集中归口管理,既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矛盾,又为领导专心本职工作创造环境。

⒊加强对闲置资产、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对经营性资产实施集中管理,统一划归区国资局管理,签署委托授权书;另一方面,透过信息沟通,了解市场情况,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适对象,把闲置资产转让出售、出租或置换等,盘活闲置资产,发挥资产最大效能。

⒋建立统一合理调配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物业管理制度。一方面,把多余配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统一调配出来,统一划归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管理,统一用于出租经营;另一方面,加强办公用房管理,采取租赁形式,实行有偿使用,地方财政再根据国家规定的人均办公室面积安排单位租金经费,多占资源多付费,地方国资委或国资局将收回的资金以国有资产收益名义上缴财政,用于滚动建设,满足行政事业单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