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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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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

第1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关键字: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不断建立完善,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对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如下讨论。

1 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开展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推动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有利于国内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有竞争才有进步。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的过多干预阻碍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自由经济体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国企业开始打开国门,走向世界。随之而来的是日益激烈的技术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比如,提高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成本等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就是企业竞争谋发展的形式之一。在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中,企业凭借自己的实力争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招投标工作择优录取的原则给企业施加了压力,迫使企业不断优化自身来获得机会。

其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在招投标工作中,要求各个投标企业详细展示自己的投标实力,这其中包括各个企业的内部情况和技术采用情况等等。招投标的这种形式实际上实现了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企业的生存发展过程中,商业信息的作用不容小觑。通过参加招标活动,企业可以轻松地了解目前本行业市场的主要动向,获取竞争对手的经济情况和技术应用情况,这可以帮助企业根据市场动向定位自己的发展方向,取长补短。

最后,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可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在不断发展的阶段,促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可以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例如保险行业、运输业和金融业,这使得市场经济进入良性循环,促进了市场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进而促进了国内整个经济体的共同发展。

2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的重要性。但是,在国内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2.1 招投标过程缺乏规范性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法制建设仍不完善。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仍然存在过多人为干预、恶性竞争从而影响整个招投标公正性的不良现象。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多招标人钻制度的空子,通过不法行为获取中标资格,常见的有陪标挂靠、串标等。陪标挂靠是指一些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单位,为了获取中标资质,与资质较高、技术力量较强的建筑企业进行陪标,在招标过程中,陪标人故意显示其设计漏洞以放弃中标机会,使得资质较低的企业能够得到工程,陪标企业则从中赚取好处费。串标则是招标企业相互结盟,共通过提高中标价格,从中获利。除了不良竞争外,过多的行政干预也使得招投标过程缺乏规范性。很多地方部门有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非法使用权利更改招投标工作流程,使得投标人不能凭借自己的技术实力赢得中标机会,同时为最终实际建设工作的规范增加了困难,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2.2 机构遍地开花,资质难以保障

随着我国招投标工作的监管方式从审批到依法监督的转变,目前很多招投标工作具体细节的操作都有专门的招投标机构来完成。在国外,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招投标机构的行为,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机构虽然红火但其行为尚不规范。首先,许多单位从业人员没有足够的行业资质,欠缺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次,许多机构投机取巧,利用自身便利关系替投标人选择投标项目,这些行为都损害了国家利益,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2.3 评标单位行为不规范

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员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有时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影响评标结果,最终导致评标结果失去了公正性和客观性,损害了有实力的投标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可能会助长招投标工作中腐败风气的蔓延。另外,许多评标人员的专业和技术知识不全面、不扎实,在实际的评标工作过程当中,评标人员难以从技术、法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正确衡量投标文件,使得评标工作的专业有效性受到质疑。同时,我国目前常用的评标方法也存在着缺陷。例如,常用的“综合评标法”要求综合考察招标企业的报价、技术背景、企业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最后透过综合得分来敲定最终中标人。但是在实际的综合评标法中,其得分点的设置缺乏合理性,很多企业采用了较为先进的技术,但是其成本较其他企业成本稍高,而且高性价比通过综合评标法的最终得分并不高,这使得很多技术力量较好的企业失去了中标机会,阻碍了这些企业的发展。

3 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平稳增长,针对以上提出的几点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3.1 加强制度建设,净化招投标市场

完善制度和加强执法是净化投标市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主要措施。首先,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认真学习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公正公平执法,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各个单位的监督力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当中,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2 提高评标人员专业素养

在评标工作当中,评标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评标的结果。在组建评标专家组的过程当中,要严格考察评标人员的专业知识是否过关,以及评标人员是否具有评标的相关事件经验,熟悉评标的工作流程,防止由于评标人员自身知识的缺乏而影响整个评标工作的进行。另外,除了保证参与评标的人员专业知识过关以外,还要考虑整个评标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在制定评标人员时,要遵循随机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标人员的个人感情影响评标结果;评标人员可以选择同行业中没有参加投标的单位,这些单位在实际工程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专业的为评标结果提出意见,同时,由于不存在利益竞争,其评标结果也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同时,同行业不同单位的评标过程实际也是相互交流的过程,有利于行业内各单位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3 完善招标市场

目前很多招标机构缺乏合格的资质,招标市场鱼龙混杂,需要进行规范。首先,要提高招标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我们可以通过定期对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员工进行实践和理论的多方面学习,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另外,要规范招标市场,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督规范招标机构的行为,这需要执法人员对招标的各个环节都认真审查,同时要定期对招标机构进行业务水平的考核。

4 总结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关系到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经济是否能够平稳增长,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措施,为招投标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刘远方,李兆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使用指南[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3

第2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招标 投标 问题 对策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科学的招标投标可以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但扰乱市场秩序,最终还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意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

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双方通过竞争谋求发展的有效方式。微观上看,招投标过程是双方接受“合理价格”的询价过程,这一过程可以为招标方选出信誉良好、施工能力强的建设单位。而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在提高自身实力的同时,必将谋取竞争中的胜利。因为招标投标采用的是择优录取原则,他们可以依据自身实力进行自由竞争,同时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不断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建设水平,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从宏观上说,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促进意义,可以实现市场上的良性竞争。工程招标投标时,企业需要展示自身的实力,在共同竞争的过程中,实现了企业间的资源共享,这里蕴含着较多的商业信息,企业间做到了知己知彼,了解了自身存在的差距,还可以了解市场发展动向,从而为行业发展做好定位,所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健康阳光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利于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带动整个经济体的发展。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结果关系着企业的切身利益,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都希望在竞争中取胜,这会引发不良竞争的出现,在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说明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下面笔者对具体的问题以及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与介绍。

(一)缺乏规范性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建设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完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仍旧普遍存在着人为干预、违规操作等现象。招标人分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设置不合理的资质要求来影响投标单位的数量和范围,某些投标单位通过挂靠或私刻印信获得虚假投标资格,或轻视现场踏勘,忽视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方案无法紧密结合,或提供不平衡报价,对将调增的工程量报以高价谋求非正常收益。而围标、串标更是屡禁不止,一些资质较低的建设单位专门给资质高的建设单位陪标,从中牟利。工程项目还存在“地方保护”现象严重的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利用职权更改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排除外地企业参与竞争,提前内定本地投标企业。以上这些恶性竞争现象使得招标投标工作失去了公正性以及公平性,招标程序不规范也给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难题,例如当缺少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时,极易因为资质条件设置不合理,出现歧视性条款。

(二)机构过多

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编写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质、组织开评标、提供咨询等活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受更多法规和程序的约束,导致很多招标人将项目委托招标机构来进行操作。当前,建立机构的门槛逐年降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招标机构,行业处于低水平扩张阶段。这些机构人员流动性大,缺少必要的培训,缺乏大项目操作经验,只重视招标结果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为招标人的违规操作出谋划策,忽视招标过程是否合理合法,文件签署归档是否完备齐全;这些机构虽然是独立第三方,但实际操作中严重依赖招标人,缺乏独立性。同时存在另一个极端,也有一些机构无视招标人的利益,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利用自身关系为投标单位选择投标项目,降低了招标投标的公平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更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文件编制不合理

如果招标文件编制方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工程量清单无法准确反映作业量,编制出偏离市场真实价格的预算和标底,设定的评标方法存在缺陷,都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很难选出最优投标单位。在评标工作中经常用的方法是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根据《招标投标法》要求,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如果价格分所占分值过高,导致综合打分失去意义,变为最低价中标,如有的建设单位采用了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虽然成本稍高,但是建设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不能从单一的工程项目施工成本角度来进行评价,价格分过高会排除技术水平较高的投标单位,不利于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以及效率。反之,价格占分过低会出现“高价中标”损害招标人甚至国家的经济利益。若评分规则细化不足,评标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四)评标行为不规范

项目评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做到公正、合理即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案,还需要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需要严格《招标投标法》,由各级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一定人数的外请专家,但这部分评标专家虽然具有专业知识与技术,达到了评标专家在职称和工作年限的要求,但有些已退休或退居二线多年,不熟悉当前市场上的最新技术和工艺。很多领域入库的专家人数很少,一些资质较差的投标单位会提前向熟悉的评标专家“打招呼”,这些专家受主观因素影响,导致评标结果缺乏客观性。

三、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对策

招标投标的质量关系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利益。只有保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才能选择出资质、技术水平更高的投标人,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根据上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出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市场监督机制,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抵制不良风气

为了净化招投标市场,国家发改委、各级财政部、监察机关及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对现有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执法人员首先要对自身行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社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更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严惩违法操作的招标投标及招标,加强对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和审查,严查问题,与不良风气作持久斗争。

(二)规范招标市场

针对当前招标市场混乱的现象,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需要严查招标机构的资质,取消资质较低的机构资格。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还需要掌握较多的技术,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还要加强实践学习。除了专业上的知识,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使其了解招投标管理的意义,并对机构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考核,从而起到一定督促作用。

(三)提高评标人员的水平

评标人员的水平影响着评标结果以及评标的公正性,相关单位应对评标人员进行考核,保证其掌握专业的知识,还要熟悉评标相关流程。评标人员在工作时不能带个人感情,也不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为了保证评标结果的合理性,还可以在定标之前请一些具有丰富经验,但是不参与投标的单位对评标结果提意见。招标投标是资源共享的过程,这过程存在较多的商业信息与机密,投标单位可以相互交流与学习,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习人家先进的技术,提高自身技术水平,这样才能促进该行业更快的发展。只有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只有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Y束语

招投标工作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重大影响,只有在阳光下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我国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审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招标人员以及评标人员的专业素养,从根本上减少现象。

参考文献:

[1]姜海.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第3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258-02

引言

200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3年国家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这些法律和规范的颁布,为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工程量清单这种先进的计价方式在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域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践过程中,基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因此,通过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研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能够对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

一、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BOQ:Bill of quantity)是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招标机构,依据《规范》(GB50500-2008)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反映了招标人的投标报价要求,也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反映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内容,依据投标方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按照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定额及造价信息进行自主报价的依据。

(三)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优势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有以下四点优势。一是可以充分体现投标人的自主报价情况,每个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自身实力、招标人要求以及项目的风险因素等综合因素进行报价,充分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二是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可以有效避免招投标双方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情况。三是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工程项目市场接轨的需要。伴随着我国工程项目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也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而国外在工程项目计价过程中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四是有利于提高结算的速度。根据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价,很容易计算总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通过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确定项目的完成进度并支付相应款项,可以提高结算速度。

二、国内外发展状况

(一)国外发展状况

英国是最早开始基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通过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日趋成熟。英国的工程项目市场体制非常完善。英国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原则,计算承包方所有工程量的总造价,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承包方报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都是依据市场行情确定的。

美国的工程项目市场较发达,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成熟,工程项目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完善。但在招投标市场中,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同时,要遵守政府的一套工程项目成本编码,各个项目的承包商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经验进行成本核算和报价。

(二)国内发展状况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工程项目一直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在定额计价中工程项目的各种要素,如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长期保持不变,所有投入要素的价格都要按照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这种制度违背了市场对要素进行配置的规律,不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市场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内工程项目发展的特点,建设部通过先后在广东、吉林、天津等几个省市建立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试点方式,并逐步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引导投标方进行竞争性报价,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则,使工程项目市场形成有序竞争,促进工程项目招投标健康、快速发展。建设部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从而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式和计价方法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为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自从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颁布以来,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推广,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阻碍其发展。

1.目前国内工程项目市场体制不完善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是一种市场行为,要求国内具有一个成熟的工程项目市场环境,才能更好地保障招投标的有序发展。但目前国内的工程项目市场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不健全、招投标主体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缺乏有资质的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项目各环节的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国内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发展。

2.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不够规范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招标文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招标人进行评标和定标都要依据的招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也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成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目前各省市颁布的招标文件都是根据建设部2002年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的,虽然各个省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都根据地方行业发展特点做了相应的调整,但总体看来现行的招投标文件编制方法还是过于粗略,不适宜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发展。

3.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过程中,仍存在着投标方低于成本价竞争,通过牺牲工程质量的方法来进行最低报价的问题,还存在着投标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以及多个投标方联合起来围标、串标等现象,这些问题都严重妨碍了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工程项目市场中,由于招标方普遍采用最低报价中标的原则,使投标方开始过分的专注于压低报价,过分追求低价格在损害投标方利益的同时,也会损害行业的发展,更会产生更多问题。

4.缺乏配套的施工合同文本

由于目前工程项目市场采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多为建设部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在当时的条件下我国工程项目计价还属于定额计价模式,所以上述施工合同文本已经无法适应现行的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体制。所以,在现行的工程项目市场中,应该建立起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价格调整及工程的风险等因素,以符合现行工程项目市场的特点,更好地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

四、完善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对策

1.完善国内工程项目市场体制

减少政府对工程项目市场控制,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价格调节机制,使招标方和投标方都按照市场的规则自主进行决策,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进行招投标活动。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用制度的手段为市场机制的发展保驾护航。加强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力度,减少违法行为产生的同时,严格打击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根据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原则,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进行规范。各省市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本地区工程项目市场的特点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相应的丰富和补充,作为当地工程项目市场招标方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工程项目的招标方也应该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进行规范。

3.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

政府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尤其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更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使项目的招投标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招标方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公平的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不对投标方实施歧视政策,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性。投标方要遵守投标规则,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不在招标过程中联合多个投标方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4.制订相应的配套施工合同文本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内工程项目市场的发展特点,及时对现有的施工合同文本进行补充和修订,以适应目前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文本中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及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充分保护好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的利益,促进工程项目市场的快速发展。

结语

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工程项目市场也融入到国际工程项目市场的大环境中,现行的工程项目计价方式和招投标制度也都要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基于工程量(下转262页)(上接259页)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更能体现国际工程项目市场的需要,也符合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对国内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研究,发现了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对我国基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 周丽.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成功(教育),2013,(24):298.

[3] 陈丽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风险管理[J].门窗,2013,(12):293-296.

[4] 钟永秀.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J].江西建材,2013,(6):323-324.

[5] 孙海秧.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策略[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202-203.

[6] 张素娟.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成本要素的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3,(16):194.

第4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投资控制;剖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有助于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实现社会效益与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然而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许多工程项目在建设实践中大都以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竣工阶段预结算审核作为造价管理的重点,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则重视不足以至于招投标呈现出合同价大于结算价、无序竞争盲目压价和串标围标抬升工程总价的现状,给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管理和投资控制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现状

近年来,一些比较先进的建筑工程公司,为了适应项目建设大型化、一体化以及项目大规模融资和分散项目风险的需要,推出了一些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这些管理模式对于探索符合我国基本建设客观规律的管理体制,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的进度、费用和质量,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的工程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有些工程项目管理在许多方面都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本文结合宿迁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

1、中标价与结算价偏差大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在于建立投标人之间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设计最好、质量最佳、价格最低和建设周期最短的投标人来承包建设项目。但实际上,尽管通过竞争机制产生的中标价格相对较低也较为合理,但中标价并非最终决算款,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决算审核后形成的结算价与中标价(即合同价)偏差较大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投资的工程项目,95%以上的工程结算价都高于中标价(即合同价)。这充分说明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2、防范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及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依据我国国情实际,在参考国内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招投标监督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拟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2.1 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把握好遵循“三公”原则与顾及弱者的关系。“三公”原则涉及招标方、投标方和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涉及与建设工程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贷款方,投资方等。与“三公”原则有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方,这两方中招标人一般处于主动地位,而投标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即使法律有“三公”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利益驱动,招标人有违“三公”原则的行为往往难以遏制。投标人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无可奈何。而政府监督部门,也因管理人员少、管理幅度过宽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投标方有违背“三公”原则的行为,只要招标方严格遵循“三公”原则,投标方的不良行为一般容易制止。因此,“三公”原则制度的完善应当偏向于投标方。同情弱者、偏向弱者、保护弱者,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

2.2 控制招投标主要环节

2.2.1 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选投标单位

其一,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能使招投标企业与业主之间能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入之间不存在非正常的经济关系与经济约定。否则,招标一开始就会陷入“内定”、陪标等假招标的陷阱之中。

可吸收国外经验,总结国内教训,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改革,充分注意在投标人选择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考虑今后较长历史阶段中队伍多、项目少的状况,提倡按照项目大小、技术难易选择不同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分层次进行公平竞争等。

2.2.2 以法律形式确定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时间

由于在施工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中,尚未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作过明确规定以及对评标、定标时间作过严格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中随意性、草率性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规范评标、定标的程序,明确对评标、定标的时间要求来规范施工招标行为的办法,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

2.2.3 规范专家评委的行为

专家评委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是否公正。近年来,在反映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有失公正的投诉中,涉及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日趋增多。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是评标,规范评标的关键是专家。针对专家评委不公正评标问题多发、易发的情况,今后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一是专家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专业更加对口、大小项目分开的要求扩大专家评标库,完善专家评委抽取办法;二要明确专家评委更替的要求,以保障评委组成的合理和专家评委行为的规范,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性;三要明确招标和工程设计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人员只应当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定标;四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施行项目招标结束后公布每个评委评标情况的办法,并将之写入对专家评委的评标、定标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五要设定对评委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细则,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委实行严格的处罚和清出制,以促进评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和公正。

3、串标、围标泛滥抬高工程造价

同盲目压价相对的,在招投标中虚抬工程造价的现象也极为普遍。由于招投标模式建立的市场竞争会合理调控投标市场价格,因而许多投标单位为了既能中标又能确保自己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逃避资格预审的检查进行围标和串标,虚增工程造价,使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化为乌有。

4、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4.1招标发包条件不成熟

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让工程项目能够提早竣工获得收益,经常在并不具备足够的发包条件下就进入招投标阶段,从而导致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内容的编制都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最终造成招投标造价控制失效。例如,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能为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手段而谋取利益的漏洞;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全面,应有的清单项目未纳入计算范围或者计算错误等等。

4.2 招标评价结果不合理

开展工程招标活动的直接目的在于择优选取建设单位,但事实上目前工程项目招标评价结果普遍不合理。究其原因,既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其中,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于招标人或评审专家的主观倾向性所致,例如招标人或评审专家比较了解或者熟知投标单位,每个评审专家掌握招投标相关信息量不同等等,都会影响招标评价结果。客观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方法还不够科学、公正和准确所致。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最常用的两种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但前者受评价者人为因素干扰较大,在串通、收买等手段下很难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而后者则会成为投标者无序竞争、盲目压价产生的根源。

4.3资质审查不严,串标、围标难以发现

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隐蔽性较强且难以被轻易发现,一直都是造价控制中的最大隐患。尤其是工程项目投标人经常来自天南海北,在资质审查时看似投标人相互之间毫无关联,而实际一个投标人挂靠多家资质进行投标的情况也不占少数,但由于招投标监管力度不够、资格预审不严格等因素,造成许多串标、围标现象难以发现,导致工程造价被虚增。

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2.1 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充分做好招标准备

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首先必须根据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施工进度和技术等的具体要求,结合相应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编写,明确给出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和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仅要合理科学,而且要齐全,更要界限清晰,避免缺项漏项、多项重项;其次在文字上尽量做到表达清楚,要保持与工程量清单的相互衔接,而且口径要一致,进而避免后期的纠纷和索赔。

2.2 优化评标办法,细化招标文件条款

为了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必须要不断优化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与不同项目的侧重点,调节评价指标,合理配置权重比例,使之尽可能精细,从而减少评审主观因素的影响以更公平地打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就必须对那些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者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将报价分析表报价和投标人实际完成工程的成本价进行对比,如果报价高于成本价,则可以接受,而对于报价地域成本价且报价分析表又没有明确合理解释的报价可以拒绝,然后对次低价进行评审,直到得到能够接受的那个投标报价。

2.3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搜集资料监理投标人数据库、深入工程实地等方式考察投标单位的单位资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类似项目经验以及一些附加条件等,看看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订立合约的权利,是否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同时还要考察投标人是否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企业监管情况通报中又不良记录。

总而言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把握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得到科学合理地控制,才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焦玉瑞 大连石化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讨大连理工大学2003-09-15硕士

[2]王禹杰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沟通机理、互动机制及其有效性评价研究吉林大学2009-10-01博士

[3]孙慧 中油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清华大学2008-12-01硕士

[4]曹芳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选择及评价方法研究武汉科技大学2009-11-20硕士

第5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全面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持续有效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领域信用常态化检查,推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情况

我县2020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共计10个,自动化监测项目1个;土地整理项目1个;暂无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本次全州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标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行动,落实专门科室及专人负责工作推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逐一排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不漏网。要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对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3号)、《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逐一核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招投标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四、自查内容和结果

按照《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紧急通知》要求,逐一核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不存在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合同和结算不存在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信用平台填报制度和更换批准制度执行不到位行为,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存在恶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工程价款;不存在不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管理中在建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不存在《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存在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配置人员,不按规范及设计开展施工工作,现场本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第6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1.工程的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很多的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等问题。一些单位不按照招标规定进行,没有严格进行分包管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不能进行有效地质量、工期以及投资的控制。

2.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由于有些单位缺乏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熟悉施工招投标制的经济与管理,不能全面的考虑制作的评标细则,招标文件编制过于粗糙,限价不精确,存在较大的变更,影响到招投标的公正性。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举措

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作为整个项目建设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就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听取广泛意见,研究制定出完整具体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的透明性,接受各界监督,消除人为问题,做到公正、公平。

1.建立招投标管理体制首先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建立一个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来具体的管理项目的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招标书与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对于投标工作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协调,督促施工方与监理方认真履行合同。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2.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进行招标工作时,需要在投标五天前由当地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招标限价;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保证详实、准确以及可操作性;做好招标过程中编制招标与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以及评标时间与合同签订等四个时间段的控制。例如,近年以来,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流程,努力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的准确性;并且在工作中,注重科室联动,加快招标项目现场办公、科室联办等形式的审查速度,并进行实时跟踪服务,了解工作进程,提升办事效率。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做法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表彰,并且县内很多的建筑招投标工程都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并且加大了招投标的公开透明。

3.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对于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需要经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承包等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要增加企业的预审与后审,确保中标企业的信誉好、人员素质高,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单位应针对招标书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等进行反复研读,然后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书。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最先要做的就是组件投标团队,要求人员精干高效、分工合理,充分做好标签的准备工作;然后就是勘测现场,充分了解材料单价并进行市场分析,最后依据以上的资料运用预算定额一级企业的内部的定额制定合理的报价。

5.招投标过程需要时刻接受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市场准则,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意识,对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行为要时刻接受规范限制。监督管理机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降低非法操作的重要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也非常重要,工程项目中要求招标人员严格认证审核持证上岗,招投标机构应聘用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招标监督机制既要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并且要签订廉政合同,保证合同的安全有效,同时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查处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实行透明的公示制,是招投标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评标制度。现代社会媒体的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中不仅要考虑工程造价因素,更应通过媒体查看一下投标企业的诚信度以及以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效果;借助计算机网路技术,奖励施工承包商的信息资料库,信息档案库的建立对规范建筑单位的招投标行为有很好的监督意义。同时,对涉及违规投标的当事人,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起到对建筑市场的震慑,保障工程招投标的顺利有效进行。在兰州市就为了提升招投标领域的认知水平与业务能力,近日就开展了监理投标企业电子招投标培训,共有十八家招标监理企业等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议题是招投标文件的下载、计算机资料库的使用、互联网招投标公示以及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等,通过这些招投标计算机软件等使招投标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电子招投标这一未来招投标工作大势所趋。据悉,2015年兰州市建设工程国有投资将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这也是在2014年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园林、装修、智能化等类别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后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预示着将全面进入“电子招投标”新时代。

三、总结

第7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招投标 腐败权力制衡

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腐败现象也屡禁不止,特别是政府项目,成了腐败的温床。虽然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行业本身就有一套从上到下的纵向管理体系,但在招投标环节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没有对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所以,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排在第一位,如何堵住腐败滋生的源头,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1.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1.1

投资主体缺位,管理主体模糊

我国很多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项目存在投资主体,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之间的相互混淆现象,即筹建与投资同体、筹建与实施同体、筹建与使用同体、实施与监督同体的“四位同体”现象。例如,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在获得立项和财政资金拨付后,交通部门既是投资主体,又是建设单位,同时又自行管理,自行使用。再例如,建设一座水库,水利部门既是投资主体,又是建设单位,同样又自行管理,自行使用。然而,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是由各建设部门进行内部监管,或为同体监督。内部监管只能监督普通员工,但不能监管部门的最高层,外部监督又不能深入全过程,特别是招标的全过程,这就给腐败有可乘之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多为政府部门各自监管,如成立建设指挥部、基建办等,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模式 ,在许多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工程项目的实施,相互之间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极易造成决策失误或者监督失效,形成投资黑洞并滋生腐败现象。目前,工程项目不管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监督,都存在漏洞,都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腐败问题。“四位同体”现象必须要打破,否则很难。

因此要杜绝同体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的现象,真正实现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分离,把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和建设风险与管理监督风险相结合,彻底改变好处有人抢、风险没人担、责任没人负的现象。

1.2 同体监管无力导致腐败

由于绝大多数由政府投资的项目是属于公益性的工程,各方参与人员均认为投资越大越好,这容易造成总额超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项目设计部门通常按照投资额的相对比例来收取设计费,决策部门以完成投资量为政绩,施工单位从虚增的投资额中谋取更大的利润,更有甚者大做钱权交易文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被视为“唐僧肉”。由于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多为政府部门各自监管,成立建设指挥部、基建办等,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模式 ,在许多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工程项目的实施中,相互之间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极易造成决策失误或者监督失效,形成投资黑洞并滋生腐败现象。

1.3

权力运行的漏洞

权力在基本建设领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权力可以决定投资、决定承包人等等,几乎不受任何约束,而不受约束的权力则是腐败的根源。其主要表现在:权力在运行中缺乏制衡、规范以及透明度,造成权力滥用;权力的过度集中,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各方具有自己的权力范围,如代表投资工程的发包方,手上握有资金的使用权,这些权力就可以成为收敛金钱的工具;甚至有些领导擅自干预到项目中,干违法乱纪之事。有些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 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

2. 方法与应对策略

2.1

规范招投标运作

目前,各省市都在积极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反腐倡廉建设的问题,作为工程项目重要的招投标才环节是腐败的源头,完善招投标制度是防止腐败问题最有效的措施。首先要打破“四位同体”现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权力在阳光运行。我国公共资源主要有三种配置方式:一是行政配置,包括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资源,注重普遍服务和社会公平,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相对公平的进行配置;二是特许经营,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资源的特许经营;三是市场配置,包括工程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源,一般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配置。工程项目招投标就属于第三种配置方式。

因此要整合各行业部门的招投标机构,成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组建直属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对职能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进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职能部门主要履行项目决策和专业监管等职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具体措施是通过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监管的全程电子化操作平台,使招投标过程实现全程电子化,这种方式促使信息更公开透明,招标过程更规范科学,评标活动更公正合理,破解了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评审不公等一些难题。

2.2 实施管办分离措施

政府部门从设立到运作的目的是要承担和履行一定的行政职能,这些行政职能按其性质与实现方式,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起制定政策的作用,即为“管”;另一方面起执行政策的作用,即为“办”。管和办关系的不外乎两种模式,一是合一模式,二是分离模式。合一模式的优点是高效率,缺点是缺乏监管。分离模式的优点是责任明确,相互监督,缺点是效率不高,相互推诿。不同的模式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功能的发挥有不同的影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外乎就是将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整合与分离,合纵与连横。就目前而言,管办分离已经逐渐成为政府行政改革的方向之一。

管办分离,即把政府部门的“管”和“办”的职能进行划分。管,与政府制定的政策有关;办,与政府政策的执行有关。把管与办划分为二种模式,是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又一创举。管办分离在承担主体、各自职责以及办理机构三方面都具有各自的内涵。承担主体方面,不再由单独一个政府机构或部门统一行使其职能,而是分为管理机构与办理机构两种机构,分别履行“管”与“办”的职能。

管办分离的实质是决策和执行分开,目的是为了相互监督,依法行政、规范行为、。对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同时建立公开的制度,加强权力行使的民主性和透明性,以及综合运用人大监督、党内监督、政府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网络监督等多种行使,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渠道进行权力监督。

2.3 强化权力制衡制度

为了保证管办分离顺利实现,又必须以权力来保驾护般。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招投标资源,也必须在权力上进行较量和制衡。权力制衡是指将权力分割成若干部分,由不同机构所分掌,而不是集中在某一部门或者某一部分人手中,更不是个人独揽,它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促使社会整体目标得以实现。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确保权力廉洁、有序、高效、平衡运行等。

一个省(市)招投标中心权力太小,不足以与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国土厅等行政部门制衡。目前,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国土厅等行政部门都有各自的招投标中心,担心统一集中管理会影响部门的利益、削弱手中的权力,所以,都不情愿将招投标权力交给省(市)招投标中心。解决这一疑问的有效办法,第一是合纵,第二是连横。合纵:需要由省委出面建立一个“委员会”,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将所有的招投标中心整合,成立 “一委一局一中心”,即,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互制衡各部门的权力,形成权力互相制衡,管办分离的局势。连横:将原分属于各部门招投标中心的人员吸收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按岗位安排工作。

就湖北省而言,目前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管理现状是:土地平整等与土地有关的项目,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的管辖范围;公路建设、港口建设等交通项目属于省交通厅的管辖范围;煤炭、矿产、天然气等的勘探权和开采权,属于省地矿局的管辖范围;江、河、湖、泊整治等水利工程,属于省水利厅的管辖范围。对于水利项目、矿产的勘探和开采等项目,都是利润较高的项目,各行政主管部门都不愿将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中,因此,由省委出面成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即,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相互制衡各部门的权力,形成权力互相制衡,管办分离的局势。

这种“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制,较好的理顺了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任务,解决了管理分散、各自为政、监督缺位等问题。虽然是管办分离,但也是统一管理的。他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与制约。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接受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散、服务方式各异、不利于监管等弊端。

3. 管办分离与权力制衡的实践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交易平台的建立,交易中心的形成,确保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消除以往管办合一的弊端,建立起一个新的市场文化,其管理模式的不断提高也引导项目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对政府的自身建设也是一个新的里程碑。

随着招投标管办分离,监督方面的得力及有效的管理措施,政府把司法、行政、行业相融合在一起,有效排除各种弊端,成为招投标的一个新的社会形象。通过招标过程与纪检监督的结合,避免了在招标过程中的一些违法乱纪之事,促进了反腐廉政的建设。

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建立,进行阳光招标,让所有企业不再“找关系”,而是依靠诚信,实力与质量保证来进行公平交易,招投标的不断改革与创新,也促进相关部门更为严格的规范行政,遵循市场规划。建立优秀的政府形象,告别管办合一模式,实行“统一监管、集中交易、市场运作”,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4. 结语

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招投标是工程项目产生腐败的源头,要控制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工程项目各个环节负责机构的权力应加以限制,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造成腐败或权力过于分散造成监管不力,实行管办分离和权力制衡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必然趋势。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逐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机制,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成立一委一局一中心,形成三级管理模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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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投标动态[J]. 中国招标. 2010(11)

[5]杜娜娜. 浅谈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改善[J]. 江苏建筑. 2012(02)

[6]肖方.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设计管理. 2011(09)

[7] 蒋世军.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J]. 中国科技信息. 2005(14)

[8]于冬妮.

关于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J]. 机电信息. 2005(05)

[9]齐进.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定标运行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J]. 中国招标. 2004(06)

作者简介:

朱 莹(1988-),女,湖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研究生。

第8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对于建筑施工单位而言,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工程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对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和施工队伍的招标。

1.1工程前期咨询招标投标首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开的招标与投标,其中投标方一般是工程咨询类的企业。承包方要结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的方案提交给招标方。招标方在接受到方案之后,通过专家的审核与评估,做出公平合理的鉴定。

1.2对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在工程招标完成之后,就要开始对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进行招标。建筑工程材料与设备统属于耗材的领域,我们可以对此进行一起招标,可以选择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作为投标方。

1.3施工队伍的招标以上阶段都完成之后,要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在招标的过程中,要求投标方具有丰富的经验、以便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且还可以采用招标方在前期咨询中所采用的方案,施工单位要在合同截止之前向招标方交付规定的建筑产品。

2、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我国招标法有明确的规定,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与人都需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的基本能力。在我国,很多建筑企业的招标书都是自行编制的,其中招标人的素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很多企业的招标文件都不能符合国家的规定,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后期的评标与定标工作,给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

2.2竞争过程中的问题由于建筑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建筑行业中存在施工队伍庞大、内部管理的薄弱及施工能力过剩等问题,进而导致有的企业不管客户的实际需求,擅自的减少投资、缩短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在工期不合理的情况下,坚持投标,造成建筑工程管理的滞后,工程成本的控制不到位,形成恶性循环的局面。这种情况会导致中标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而影响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另外,如果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人为压价行为,则会导致中标的价格过低,工程项目就会有被迫停工的危险。结果会使建筑和施工的双方都有一定的损失。

2.3评标定标过程中的问题招投标的关键部分是评标与定标,它们能充分体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评标与定标方法作为基础。从我国建筑行业的工程招标来看,评标的过程有较大的自主性与随意性,并且操作不够规范化,而且还存在很多的议标现象的存在。

3、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应对措施

3.1加强招标文件的管理工程项目方面的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内容应该尽量的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不仅如此,还要加强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其中审查的重点是工程招标的范围、结算方法、计价方式、计价原则等内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另外在对工程进行开标与评标的过程中,要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级别与记录进行审查,其中若是有编制不认真,资料有抄袭情况的就判定为陪标,这种行为要得到应有的处理,以便极少招标单位的损失。

3.2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力量首先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作要严格的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我国的相关部门要不断的加大执法的力度,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以此来规范招投标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另外,政府部门还要加强标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招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建筑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还要完善并规划建筑市场,这样更加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3.3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我们要重视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并要求评标人员熟悉我国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而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促使评标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同时还要不断的吸引专业能力较强的专家参加评标,进一步的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另外,还要加强专家的管理,及时清除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专家。并且还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进而激发他们的潜能,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与热情。

3.4严格的按照招标与投标的程序招标的组织与操作单位一定要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并加强招投标的秘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招投标的文件,确认工程量清单的重要性,以便标底确认的正确合理。在编写合同的过程中,要确保合同的全面、详细、规范、准确并具有实际的操作性。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完善,并在制定详细的评标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执行。

3.5建立合理的监督制度

(1)首先要加强施工管理的监管力度,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要按照招投标时所做出的规定进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更换现场的管理人员。

(2)另外,可以通过群众监督来对招标过程的公正与否进行评价。群众不仅可以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其监管义务,还可以对招标人与评标专家是否做出了公平、公正的评判而进行评价。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招标后的投诉与质疑,在解决投诉与质疑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进而不断的提升监督管理的水平。

4、规范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性

4.1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两方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易,合法的招投标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经济发展,并且保证建筑设计与建筑工程活动的合法性。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进而减少豆腐渣工程,确保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

4.2通过公平竞争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每一个投标单位都会为了拿下招标项目,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其他单位进行公平竞争。管理部门运用招投标的方式也是为在规范建筑行业的基础下,促进技术的发展,并且防止暗箱操作的发生。招投标这种方式能在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技术的发展上,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5、小结

第9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范文

关键词:工程招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此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不仅加快了工程管理体制的完善,树立了人们市场竞争的意识,而且促进了国际先进管理思想的传播,同时对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这些年来,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包括权利腐败、非法转包和分包、陪标串标、行贿受贿、工程质量等问题,工程招投标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因此我们必须对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深刻的剖析,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规章制度的对策进行解决。

1.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陪标

在招投标中普通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陪标现象了,陪标的行为使很多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化。陪标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招投标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这其中涉及了腐败和行贿受贿的问题,在资格预审环节中,设定一些特殊的条件,这些条件只有内定的招标单位才符合要求,这样就可以直接否定其他竞争对手,保证了某些施工单位得到工程项目的目的,通过这种暗箱操作方式就可将工程项目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另一原因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比如某几家施工单位可以组成一个投标团体,并商量由其中某一家中标,欲中标单位完成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这样就可以保证欲中标单位得到工程项目。这两种违法行为都严重干扰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合理运行,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工程招投标只是流于形式,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2 违法转包分包

所谓的转包分包现象即为企业在中标之后,不是自己管理工程项目,而是将工程项目违法的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并且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企业出于利益可能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一些能力和资质不够,没有工程经验的施工单位,这些水平不够的施工单位的参与都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问题,结果可能出现“豆腐渣工程”,而且由于其中一部分“利润”已被中标企业拿走,还可能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甚至其中还出现有人花钱办理一个空壳公司,假借资质通过行贿等非法的手段获得工程项目,接着在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而非法获得经济利益。

1.3 评标方法不科学

目前,我国的评标方法还不够完善,无法完全科学规范的对工程项目进行评标,采用的方法主要为打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在打分法这种方式下就产生了陪标的现象,因为打分法大部分评分标准都不够具体,分数大多处于两个数值之间,是由评标专家确定分数的。内定好的中标单位很容易通过其中的漏洞得到工程项目,如果其中存在对内定中标人威胁大的竞争对手,通过分数就可以排除竞争对手,即使在报价分数落后很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分数打败竞争对手,从而获得工程项目。

而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由于其具有只需依靠单因素就可进行评标的优点,正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工程招投标中。这种方法通过几个专家的评审之后,即可在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一位,此方法需要专家充分了解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成本。但是各企业不会将自己的成本数据公之于众的,这涉及到商业机密,因此,无法知道详细成本数据的专家在评审报价的过程中,对于某家单位的报价是无法有充分理由判断其是否低于成本,为了防止未中标人对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在很多情况下,评标专家正常都会选择报价最低的评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除了某家单位的报价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才会予以剔除,这样所谓的“最低报价法”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另外,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专家的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其中有些所谓的“专家”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评审的资格,他们只是为了获得其中的评审费。如果投标单位“团伙合作”,采取非法的方式抬高投标价格,而那些所谓的“专家”由于水平不够或者应付了事,无法发现其中的“猫腻”,将导致蒙在鼓里的业主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1.4 招标存在问题

我国的招标业务发展比较晚,市场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同时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审批管理的监督模式已变为过程监督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是由招标机构进行依法登记备案、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以及招投标工程的操作工作。招标业务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许多招标往往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权利向业主承诺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或者各个招标之间为了争夺市场,相互压价,恶性竞争,这些行为都严重干扰了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对于一个招标是否有效的进行其应有的工作,缺乏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

1.5 监管力度不够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许多违法乱纪的现象虽然被披露出来,也遭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其处罚力度不够,违法的成本太低,这样起不到法律处罚应有的作用。

2. 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建设单位要树立法律和责任意识

加强力度宣传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招标投标法》等,并披露招投标中的违法案例的严重后果,促使人们树立起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法律意识,加强人们依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样的,建设单位也应加强法律教育,建立起依法办事、自觉履行职责的法律意识。在招投标全过程实行终身责任制,招投标负责人永久对招投标过程和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重罚招投标负责人,并且要避免一些行政干预的行为,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应提高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

2.2 加强招标机构监督

不断完善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处罚条例,加强招投标结构的管理监督力度。培养招标机构正当竞争意识,重点管理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有一定的上岗资质。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披露,向外界公开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诚信档案信息,加强舆论监督,不断推进招投标市场走向程诚信化、秩序化、法制化。

2.3 实行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有透明度高、工作效率高和经济成本低的优点,工程招投标可推行电子招投标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投标人的信息被他人获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陪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而且在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信息都是向外公开的,可以做到社会监督,随时进行检查。

2.4 随机选择评标专家

为了防止投标人事先知道评标专家,应该推行评标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地评标专家进行一次网上随机的抽取,并要在招投标管理部分的严厉监督下进行这项工作,防止评价结果的暗香操作。

2.5 完善评标办法

在进行评标时,采取的综合评分法所设置的拦标价应科学合理,剔除明显错误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采用最低优先法计算价格,将符合招标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充分调查了解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定好合同价,然后以质量为控制,选择质量最好的为中标候选人。

3. 结语

为了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采取对策进行解决,促使各方面人员建立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监督管理,遏制工程腐败和行贿受贿问题,净化建筑市场,努力推进招投标市场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 1]王志广. 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 J] . 科技信息, 2008, ( 22) : 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