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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评估;模糊风险树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5)23—0030—02
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长期受到资金少、融资难的困扰。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担保公司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渐成长起来,其标志就是1992年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建立。担保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为我国中小企业实现有效融资,从而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做大做强,为中小企业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担保公司在最近几年迅猛发展中呈现出不少问题,特别是实力弱、风险大等,阻碍了其长远的发展。
1担保公司运营中的风险
在担保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企业会面临内外两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
1.1内部风险
1.1.1资金风险。如果担保公司为了自身短期利益盲目提高代偿率,使其资本额低于代偿额的话,很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以至于破产。发展下去,中小企业的贷款将会被银行提前收回。资金的突然抽离将会引发系统性的资金风险。1.1.2经营对象风险。我国的担保公司将其主要经营对象定位于中小企业。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很难从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它们缺乏正规的抵押物,没有强烈的信用观念,还款意识也相对淡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就意味着面临这更大的风险和考验。
1.2外部风险
1.2.1政策风险。为了进一步的刺激内需,国家大力支持担保公司的发展,帮助其组建公司,这在客观上也为担保公司的良好运行奠定了基础。然而,在国情和市场变化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可能会做出改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上政府部门进行相关决策本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无法全面实施的问题,从而影响投资担保公司的发展。1.2.2法律制度风险。我国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目前还处于创立阶段,缺乏有效的、系统的、权威的法律法规约束。相关监管部门还不完善,处于多头监管的情况,监管系统相对杂乱无序,影响了投资担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2基于模糊风险树的担保公司风险评估———以M担保公司为例
2.1M担保公司简介
2009年M担保公司成立,最初注册资本1千万元人民币,2014年最后一次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当前,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小企业综合信用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公司又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了融资租赁、典当、股权投资、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等其他金融业务。2014年,公司应收代偿款余额较大,①是由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例如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2年增长了97.49%;②是整体经济环境影响,2013年、2014年国民经济增速放缓,资金成本较高,中小企业违约率有所增加,公司担保代偿率有所提高,未来的经营中需要进一步提高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
2.2风险识别与风险树构建
通过调研和总结,得出M公司的内部风险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外部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其基础风险包含战略决策错误风险、战略执行风险、预算差错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业务集中风险、风险管理制度及内控系统不完善、人员缺失风险、道德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声誉风险、银行无法提供充足资金风险、融资市场资金需求降低风险、受保客户违约风险、合作银行违约风险、经济下滑风险、产业内竞争风险、法律、政策的不利变动风险、合同风险、诉讼风险等19项风险。然后根据M担保公司风险结构,结合风险事件间的“或门”关系构建M担保公司风险树。
2.3确定隶属度
首先根据上述风险类别确定应赋予不同调查对象不同的权重,然后按照调查问卷进行统计结果,得到综合风险评分结果,以数值最大法确定风险的相应级别,集合Refaul等对评语级的假设和三角模糊数模型,可以得出19项基础风险的风险级别和对应的三角模糊函数。
2.险定量分析
经过确定隶属度函数,确定了所有19项基础风险的三角模糊函数,也大致确定了各基础风险的风险水平,现在按照基础风险水平确定中间风险和顶层风险的风险水平。以各风险事项的均值作为衡量风险大小的指标,可知中间风险排序如下:经营风险>宏观环境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战略风险。另外,风险事项对应的三角模糊函数上限与下限差代表了风险的模糊性,即风险的不确定性,从上述的计算结果也可以得出中间风险的不确定性排序,其排序结果如:法律风险>宏观环境风险>战略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为了得出M公司整体风险水平,根据上述的二级中间风险项计算一级中间风险项,及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水平,计算其结果如下:内部风险=(0.9145,0.9775,0.9953)外部风险=(0.8888,0.9685,0.9929)总体风险=(0.9905,0.9993,1.0000)上述计算结果显示投资担保内部风险的上下限与均值都高于外部风险,说明M公司的内部风险大于外部风险,但是内部风险的模糊性小于外部风险,即外部风险相对于内部风险更不容易把握,不确定因素更多。
3担保公司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分析发现,内部风险的可控且影响巨大,以及外部风险的不可控性,本研究的对策建议以内部风险为主,外部风险控制为辅,可以尝试采取以下措施。
3.1全面控制预算
担保公司应该加大对全面预算的管理与控制,制定规范的预算管理体制,并明确指出各部门应该承担的预算管理职责,授权批准程序要严格执行,协调好各项工作。具体来说,担保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专项负责各项预算目标和政策的设定、实施和监管,最终实现公司的预算,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2落实项目经理第一责任制
在担保公司中,项目经理往往处于业务的第一线,能够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发展方向。项目经理第一责任制要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对所调查信息的来源、准确性及系统性、全面性负有责任。同时,在进行受保后对客户进行跟踪调查中,要认真细心,发现可能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3进行有效的保后管理
担保业务并不会随着担保合同的生效而结束。这是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职责的起点。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完善、及时、系统的管理措施,跟踪管理相关客户,直到担保终止。融资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消失,只可能进行控制和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就意味着,担保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债务追收和资产保全体制,必要时用来降低损失,防范风险。
3.4实施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从外部来看,政府相关部门给与了担保公司一定的支持,用以促进资本市场化的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更应该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补偿力度,提供定额补助或者按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进行补偿。同时,也可以采取减免税收或者经营性补偿的方法对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进行补充。总之,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从而保障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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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均衡市场 担保公司 商业风险
非均衡市场下经营性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一)非均衡市场的概述
非均衡理论强调预期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暗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备的,搜集信息是要花费成本的,因此行为人的交易不可能完全是均衡的交易,非均衡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非均衡理论认为,市场是充满变化和不断调整的过程,无法确保每个企业家的行动均能增进市场协调。当市场过程中的经济主体彼此信息不对称时,必然行动计划不一致,从而导致非均衡。非均衡是潜在市场参与者所致,是市场过程的常态。
(二)我国非均衡金融市场的特点
1.利率管制。我国的存贷款利率总体上是受到管制的,在利率管制下,贷款利率不能揭示项目的风险,金融机构在不能根据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来定价其贷款的利率时,只能实行信贷配给,其结果就是一方面使银行系统的风险程度徒增,另一方面使银行信贷体系推动经济增长的效率降低,使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在匹配中出现不对称。
2.企业以间接融资为主。我国一直是将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主渠道。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企业融资结构的单一导致全社会投资杠杆比率很高,蕴含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并且直接融资体系中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经营风险小的债券市场落后于股票市场,衍生市场发展滞后,品种单调。这种特殊的金融结构体系,使得金融市场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金融风险进一步向银行担保系统转移。
3.区域差异、城乡二元结构导致金融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在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同时经济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区域经济中,金融资源更多地集中在东部地区,金融效率进一步下降,另外,城乡金融发展不协调,农村金融发展的严重滞后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经营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末,全国经营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9311亿元,同比增长57.2%,融资性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为0.8%,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但是,担保公司既是企业的债权人,又是贷款银行的债务人。在这双重的委托关系中,三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担保业的运营机制上看,担保公司单一的担保收入收益太低,无法弥补其风险成本,也就基本注定难以长足发展。因此,以担保作为主要运营业务的担保公司,必须与银行、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关系,才能放大其投资担保收益。然而,实践中,经营状况较差的小型担保公司可能根本就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只能以自有资金运营,无法发挥担保公司应有的作用。
2011年,伴随着中小企业破产风潮的发生,担保业风险危机开始显现。其始现于福建厦门融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足高利贷而引发巨额坏账,随着危机的蔓延,厦门其他担保公司受到波及。国内几百家担保公司发现存在不同程度违规操作的商业风险。这次风险危机的大爆发,给整个担保行业造成了难以修复的声誉风险,不少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纷纷提高了合作门槛。
非均衡市场下经营性担保公司的商业风险及其成因
(一)自身违规经营风险
首先,部分担保公司资本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经营性担保公司而言,以资本金总额为主要构成的净资产额将直接影响到其商业担保的放大能力。按照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10倍。即,如果担保公司的资本不实,则其必将损害自身的商业经营能力,同时损害到被担保企业的利益。其次,担保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动用资本金从事贷款及高风险业务。甚至,有的担保公司背离主业,以高息吸收存款后再从事放贷业务之类的高风险经营活动。这是一种严重侵权的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必将引发难以弥补的声誉风险。再次,部分担保公司巧立名目,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本应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可按照动产质押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即,融资债务人给担保公司所交付的保证金,实际上是客户对担保公司的一种反担保措施。该类保证金的法律属性是特别动产(货币)质押,在设定该类质押担保后,担保公司应当专户管理,因为该保证金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客户而不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是,在客户存在债务清偿违约行为时,且担保公司履行了对债权人的代偿责任后,有权以该部分保证金(即反担保质押)行使优先受偿权。
(二)关联交易风险
经营性担保中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策动者和实施者一般是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又可以通过相关协议控制或身份控制对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性影响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同时利用两者的关联关系,一方为被担保企业,一方为担保企业,从而套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如担保公司的母公司,或家族性企业中夫妻或父子分别担任有关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形。这样会对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风险,并最终导致担保公司的信誉风险。
(三)被担保企业的违约和反担保清偿风险
当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的事前调查,审核不严时,极易造成此类风险的发生。可我国并没有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的保前审查并不能够深入彻底,同时对掌握被担保企业的保后信息缺乏有效的手段,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担保公司的代偿债务变成了实际财产损失,这类风险将严重损害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其实,担保公司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政府的扶持和监管力度不够,被担保企业、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三方信息不对称,造成担保公司的收益与风险不平衡。如今由于担保公司的信誉危机,导致了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用缺失,从而使担保公司的经营更加困难,如何缓解和控制担保公司的商业经营风险迫在眉睫。
非均衡市场下经营性担保公司商业风险控制措施
(一)进行业务创新解决风险收益不对称问题
1.突破担保方式增加权利质押。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可以灵活运用权利质押,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深入文化产业、科技产业、农业、林业等领域中小企业和其他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扩展业务范围。同时,将银行理财产品、保单纳入质押范围,利用和典当行的合作,尝试银行不接受的可交易产品质押,出具有说服力的可行性报告,争取业务审批。
2.对接银行产品服务时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相关人员透露,银监会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专项补偿机制。因此,担保公司可以建立一条针对小微企业的专业化业务专线。这样在对接银行服务时才能在银担危机的困境下较容易通过审批。但是要仔细甄别挑选客户对象,针对情况繁杂、良莠不齐的小微企业,一是要和银行金融机构联合,互相推荐;二是主动营销大型批发市场、集群、各类园区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进行营销宣传,扩大业务量;三是寻找大客户的上下游企业,优中选优。
3.借鉴并推广河南的“厂商通”担保业务模式。“厂商通”业务是指集团财务公司作为贷款人对集团下游经销商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信贷资金专项用于经销商购买集团产品的非银行融资担保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节约融资成本,担保公司从调查到出具担保函往往不超过一周;同时,反担保措施简便,主要的反担保措施是经销商夫妻双方自然人、三户经销商法人联保;双方都实行优惠的担保费率。
业务的创新开辟了担保公司非银行融资担保新的市场领域,一方面实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缓解了当前银担关系的紧张,融资成本高涨的局面。
(二)联合重组并加大实力共建银担合作新途径
单个担保公司较难解决银担的商业风险危机。在这种形势下,可以将多家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融合起来,建立一个综合性融资服务园区,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这样做可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积极整合财政资金、银行、证券和信托等金融资金、民间资金、担保资金,有力发挥各个市场主体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动性和参与性,集合金融资源和政策资源,以实现多方的共赢。
这种新途径服务优势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担保、引进风险投资等多种手段,可以为该区域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二是通过汇聚一大批银行分支机构、担保公司和投融资服务机构,将该园区的融资效应呈几何倍数放大,集群效应凸显;三是通过园区的融资优势和集群效应,大力发挥企业孵化器和助推器作用,可以吸引一批高科技企业、优势企业入驻,从而培育上市企业,扶持当地企业做大做强。
(三)政府扶持与监管并行
1.制定有利于经营性担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议结合当前情况和今后发展趋势,修改完善《担保法》,使其进一步适应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法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制度,财务的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分担,维权和自律、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促进担保公司有序和健康发展。
2.继续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担保公司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承担一定公共职能,风险高、收费低、难覆盖成本。难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加大对担保公司资金、税收等方面政策扶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低收费、再担保业务、监督管理系统和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财政支持,逐步实现三年营业税免征的制度化,从而实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设计反担保抵(质)押登记问题,登记机关要提供方便。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要对担保公司平等开放。
3.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与查询系统。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系统,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担保公司试点,逐步建立在保和拟保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和数据库,提高在保和拟保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在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受保企业风险。为及时了解担保业务发展情况,建议逐步建立担保公司统计制度和备案、年检制度,要求担保机构定期提供报表,为政策提供依据。
4.建立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力监管体制。落实【2009】7号文件精神,继续履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职责,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部门沟通协调机构,及时发现并解决担保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加强监督,保证有关政策的出台与贯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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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来源;应对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120.02
随着民间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对信用的逐步重视,信用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担保公司可以说销售的就是信用,由于担保行业的收益是固定的(主要来源就是担保费),而其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控的,往往会出现风险远大于收益而导致担保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担保行业的竞争在愈发激烈的同时,在风险管理上目前还缺乏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可供借鉴,对于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还缺乏精确的度量工具,在风险监管、控制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措施。传统的企业管理方法已不再适用于这个行业。
因此,研究担保公司怎样来应对其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包括系统性的风险、非系统性的风险,外部的风险、内部的风险,以及面对风险以后如何预防、控制、分散或者转移,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胜出,保证公司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
1担保公司风险来源
1.1外部的风险
(1)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我们国家往往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经济战略需求,如果在一定时期对某些行业做出了规范和调整,往往会导致一些不太“合格”的企业难以生存,如果这些企业恰好是担保公司的客户的话,担保公司往往也会受到牵连。而担保公司的客户往往是各行业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比较容易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这种风险就显而易见了。此外国家法律的调整也会影响到担保公司。
(2)银行。银行可以说就是担保公司的合作伙伴,也是担保公司要谨慎应对的敌人。在有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十分积极主动地向中小企业放贷,来获取高额的利息。因此,如果担保公司承担全部或者接近全部的风险,而银行不承担或者只承担很小的一部分风险的话,银行就有可能放宽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条件限制,甚至是出具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的材料,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套取贷款。
(3)被担保的企业。担保行业在这一点上有些类似于保险业,就是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即有实力、经营良好的企业不需要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而实力较弱、经营困难的企业往往是担保公司所面对的绝大多数客户。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那些具有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往往最积极地寻求担保,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来骗取贷款。
(4)国际大环境。如西方一些国家针对国内企业的反倾销诉讼,或经济危机等,都会影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而中小企业又是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源,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势必会使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增加。
1.2内部的风险
(1)盲目追求业务量而不重视业务的质量。要知道担保公司经营的绝不是一般产品,而是风险,并不是业务量越大利润越多,如果我们的目光一味地盯着那些看似利润很大而风险更大的业务,很有可能在短短几个合同到期之后担保公司就不得不关门大吉了。
(2)风险识别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从业人员没有辨别相关行业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再加上后期培训的缺失,经验的传递往往靠口耳相传而不是科学的体系,所以担保公司就很难控制他所接到的每一单业务的风险。
(3)缺乏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风险的发生。随着担保公司的不断发展,业务量的不断加大,发生代偿风险的可能性也会不断地增加。而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只是有限的担保费和利息收入,一旦发生了重大的代偿事件,担保公司就有可能无力应对了。
(4)反担保措施不到位。很多担保公司没有采取各种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没有和相关机构分担风险而是独自承担风险,一旦发成代偿的话,也是独自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就是不到位的反担保措施无法对代偿损失进行足额的补偿,造成担保公司的资产流失。
2担保公司风险应对
担保行业虽然在国内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行业,但是在国外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了。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已经有了不少应对风险的策略:
(1)加强担保公司的领导层的素质和能力。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这充分的说明了领导是多么的重要。作为担保公司的领导层,单纯的会拉关系,管理员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出色的战略眼光,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法律环境能够做到了然于胸,把握大的发展方向不出错。切忌做决定的时候拍脑袋,不干涉下级的工作,避免因为人情的原因而做出决定,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2)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有了高素质的领导,也需要有高素质的员工作为配合及补充。担保行业现在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不同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不同,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
(3)制定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首先是针对申请担保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验证,看其中是否有虚假信息。因为在实践中的却存在着大量的申保企业提供虚假的,至少是经过美化装饰过的信息来粉饰自己的企业形象,希望获得担保资格。其次,要到企业实地去进行考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实地感受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评估其偿债能力,降低可能发生代偿的风险。最后,根据所收集到的材料,由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来进行评估,至少要有二个以上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能最终认定该企业的申保资格。
(4)模仿银行建立类似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担保公司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无论其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到位,出现担保损失的情况都在所难免,这是由担保业务的性质决定的。因此,担保公司要稳健发展,就必须建立类似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我们可以暂时称其为风险准备金,进一步根据行业的代偿率,从营业利润中提出相应比例的金额作为准备金,一旦发生了代偿风险,我们至少有一定的金额来弥补,从而支持担保公司进一步的正常运转。
(5)担保公司应该加强同行业之间的合作来提升抗风险能力。企业找担保公司来分担风险,担保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合作来分担风险。对于一些大宗业务,仅靠单个公司的实力不能也不敢去接手,这往往意味着一大笔利润的流失。如果有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共同来接手这一业务,风险分摊了,利润也得到了,这无疑相当于通过合作,极大地拓展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对整个担保行业的长期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6)利用不同的担保制度来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比例担保制度。即担保公司只代偿事先约定好的那部分比例的贷款,这样担保公司的代偿金额会得到控制,银行放贷也会有所收敛,从而也可以达到控制代偿风险的目的。二反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可以在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人之间分散风险。比如可以把被担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抵押给担保公司,也可以把被担保企业的一部分股权抵押给担保公司,这样一旦发生了代偿的话,担保公司也可以通过变卖这些财产来弥补一定的损失,同时也可以避免被担保企业的一些不负责任的骗贷行为或者恶意变卖财产、改变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更有效地去督促被担保企业履行其义务,减小代偿风险的发生。
3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我国的担保公司可以说在特定的国情和特定的发展阶段下,有着种种的“内忧外患”,但是却并不是完全的孤立无援的。目前的政府支持我们的社会力量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以借鉴,随着国内人才的汇聚,国家经济实力的上升以及我国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等等,有许多对担保行业有利的条件也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着。担保行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势必将占据一席之地,而担保行业的发展需要担保公司及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不断的借鉴、尝试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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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制度机制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虽然各地规定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金融办为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新设担保公司市场准入门槛低和退出渠道不畅等制度问题,导致监管面广、难度大。同时,各地金融办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薄弱、管理经验欠缺、风险防范制度机制不完善等情况,使监管者很难对担保公司潜在的风险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和防范,往往处于“出了问题再解决”被动状态。
(二)部分担保公司违规高息揽储,发放高利贷。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和担保行业整顿过程中,一些中小型规模的担保公司由于不能取得银行授信,资本金无法产生放大效应。另一方面,面对业务范围小、客户群体低端、担保风险高、经营效益差、无力补充资本金等情况,担保公司被迫转向高息揽储和发放高利贷等违规扩大业务范围的渠道,一旦高利贷不能收回,揽储资金不能按期偿付,必将发生挤兑风波并把风险传导给地方金融体系。
(三)中小型担保公司利润空间狭窄,收益率低。目前,担保公司的主要收入是收取担保服务费,担保费率一般在2%-4%之间。据业内人士核算,担保服务费收入减去日常运营成本及税收费用等支出,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至少要放大3倍以上才能实现盈利,尤其是对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如果没有其它获利渠道的话就难以生存下去。
(四)部分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和担保公司高利贷回报丰厚是诱因。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经不住高额利息的诱惑,积极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活动。二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等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担保公司忽视贷款风险向这些企业提供高利贷服务,获得高额利润,成为民间借贷的中介。三是地方媒体担保公司的高息理财的广告信息,造成了错误的舆论导向,助长这种违法行为。
二、建议及对策
目前,如果因为担保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导致担保行业业务萎缩和倒闭,对发展实体经济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来说,可谓弊大于利。所以,我们必须针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加强监管,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发展。
(一)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鉴于担保公司具有融资功能和与金融机构业务联系紧密的特点,建议建立由省、市、县(区)各级金融办作为各地担保公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以及各地银监局、人民银行、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为协助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如金融办制定实施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规则,承担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银监部门负责对其高管人员从业资质把好第一道关。向金融办报告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监测情况。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非法集资、高利贷的危害性;人民银行利用征信系统为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提供征信查询无偿服务。建立和实施担保公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报告担保公司风险传导动态。工商部门负责担保公司的登记事项、合规经营和年检。打击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宣传广告。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同时,有关部门要逐步探索把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关键词】 担保 融资 风险
一、当前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不到位,融资担保乱象频出
近年来,与担保公司数量和业务快速增长相比,政府监管资源严重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加上有些担保公司诚信缺失,利用政府监管的空白点违规经营,导致融资担保乱象频出。目前有些担保公司出现的违规经营,大部分不是由于担保业务出了事,而是这些公司在担保之外做了其他不该做的事情。在利益驱动下,这些公司超越其风险控制能力和代偿能力盲目扩张业务,明显缺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识。由于业务偏向“异化”,违规经营增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违规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和客户贷款的风险;资本金不实,股东直接或变相抽走资本金,或担保公司违规运用资本金,偏离担保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的风险;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交易的风险;非法集资、高息发放贷款以及以委托贷款等形式掩盖代偿风险。近期陆续爆发出问题的担保公司,有的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严重破坏了担保公司的成立之本和社会声誉,如果再不进行有效监管,将会威胁担保行业的安全防线。
2、担保公司规模偏小,担保放大倍数低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公司的规模及经济实力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我国担保公司的规模大都偏小,据统计,全国担保公司目前的户均资本金还不到3000万元。有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仅几百万元,由于规模小,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一旦发生一笔代偿,需要几十笔担保收入才能弥补损失。
此外,部分地区审批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过多,加剧了担保市场的过度竞争和乱象,而担保放大倍数又难以提高,不利于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担保机构是从事风险经营的机构,其所承担的风险相当大。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桥梁,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中承担了连带还款责任,银行在风险转嫁,或者说通过第三方介入风险把关的基础上降低贷款风险后,中小企业取得融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担保的放大倍数为5―10倍,但实际上我国担保机构的平均放大倍数只有2.5倍左右,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信用杠杆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造成了担保资源的浪费。根据初步测算,正常情况下,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在3倍的,利润率在5%左右;放大倍数在5倍的,利润率大致在10%左右。总体上看,担保公司的经营即使不出现风险,利润还是非常微薄的。
3、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国际惯例,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左右,其余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我国的担保业虽然起步较晚,至今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发展速度非常快,社会效益很明显。担保公司与各银行的合作关系日趋紧密,但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大部分银行不愿意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比例,不少担保公司被迫承担100%的信贷风险。如果按照目前多数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由担保机构承担中小企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甚至银行的信贷风险,将严重制约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不仅如此,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往往要求担保公司按照担保额的一定比例交存担保责任保证金,以便在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有效补偿。交存担保责任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10%,甚至个别的需要交20%的保证金,且有的保证金存款没有利息,造成担保公司成本过高。
4、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至今为止,我国缺乏集中统一的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担保公司查询担保客户的信用信息非常难。通过查询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是担保公司掌握担保对象信用状况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各部门的信息大多不对担保公司开放,各担保公司只能采取各自的方法收集客户的信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效果也不太明显。人民银行于2004年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数据库,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公安、税务、工商、环保等各部门也建立完善了各自的信息系统,但除少数实现共享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接口标准,各部门基本未实现信息共享。由于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关中小企业经济行为的基础信用资料不规范,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担保公司无法全面掌握和监督企业、个人的真实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加大。
5、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是担保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担保公司生存之本。随着越来越多担保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壮大,担保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与此同时,担保公司中许多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在风险管理方面,担保公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全面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法律意识,风险管理不到位。二是尚未建立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严谨的内部治理机构及科学有效的担保风险评价体系。三是缺乏必要的风险预警和监督机制。四是缺乏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的专业人才,担保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流动性大。
二、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对策
1、制订和完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由于担保公司在性质上带有较强的中小企业的扶持责任,在经营上呈现出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因此政府有必要制订和完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对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业务范围和种类、担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人员从业资格、财务内控制度、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扶持政策、行业监管与自律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立法,可以从法律法规方面加强对担保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的发生。
2、建立风险共担或风险转移机制
担保公司不是承担风险的最终载体,也不应完全担此重任。在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这一链条中,以下各个主体均获得了利益: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收取了保费,贷款银行赚取了利息收入,贷款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政府取得了税收和稳定了市场经济。既然各个主体均获得了利益,就应当相承相应风险。建立风险共担或风险转移机制,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实行担保代偿共担机制。担保公司、银行应该建立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扩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份额,通过信用担保模式创新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对于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利息不上浮或少上浮。二是全面建立不同层次的再担保体系。由政府牵头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省级、市级再担保机构,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风险,降低单笔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三是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按照各国的同行做法,政府每年都从预算中安排一部分的风险补偿基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担保机构,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如免税、补助、贴息、贴保费等。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如何构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并授予担保公司一定的权限,在完善一定手续的前提下,只要录入担保对象的资料就可以提供担保对象在工商行政、税务、环保、公检法等方面的信息,依法实现互为查询、互为共享,实现行业内的全国联网和数据集中。二是人民银行应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征信系统应增加担保代偿信息,并向担保公司开放,简化担保公司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手续,鼓励担保公司合法合规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三是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银行信贷、税收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而对于信用记录不好的市场主体,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
4、规范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
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风险管理能力,担保公司要提升管理风险的能力,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1)坚持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坚持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操作行为举足轻重。为此,在担保公司内部要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公司的整个工作流程中,增强识别、控制、化解风险的能力。在拓展业务过程中,业务人员要对项目实行认真调查、分析、筛选,坚持双角色调查制度、初复审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双人保后监管制度等,力求为每一个环节建立牢固的“防火墙”,杜绝风险的发生。
(2)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在担保公司的经营宗旨中,追求平稳运作一直是第一位的,在风险与稳定发展这一矛盾中,担保公司就是要寻找一个平衡点,因而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对申保客户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价,不依靠项目人员的主观判断,减少人为的误差。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健康的日常货币资金持有量水平;二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三是适度第二还款能力补充。在考核企业货币资金持有量方面,首先根据客户的行业情况、业务特点和经营规模等要素,测算出企业合理日常货币资金持有量水平,然后与反映客户现金活动的账户、银行账单等相关资料分析出企业的实际现金持有量,从而判断出企业货币资金持有量的充足程度及贷款动机合理性。在考核第一还款来源方面,主要是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核实及现场核实,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产质量、资金结构、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出合适的目标客户。第二还款能力为前两者的补充,主要包括客户的反担保财产、有代偿能力的企业和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3)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与业务制衡机制。公司建立制衡的内控机制,通过集体智慧、集体廉洁来防范风险的发生。担保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而有效地控制信用担保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度风险和道德风险。
(4)完善法律手续,重视法律问题。为了从法律上保障公司的权益,主要应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基本资料、法律文件、反担保物的权属凭证。二是加强合同及法律文件的管理。三是充分、及时了解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防止业务中的法律漏洞。
(5)依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担保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比例分别是: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体系
一、我国现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一)我国现行信用担保体系
自我国首家担保机构成立以来,经过10余年的努力,初步形成现有的担保格局。总体来看我国信用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授信担保为主体,商业性与互担保为两翼,中央、省、市、县为四层的担保架构。政策性担保包括城市信用担保、省级再担保和国家级再担保。城市担保是担保体系运行基础,直接从事担保业务;省和国家再担保通过再担保服务分散城市担保风险,是城市担保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担保行业运行分析
为了解决企业的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上给了担保行业很大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为了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企业也积极投资或设立互担保机构;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社会上各种闲置资金纷纷流入到担保行业,投资或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笔者由银监会负责人就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等答问相关数据整理分析可知,担保行业整体规模、实力、从业人员和担保业务量也都得到大大增强;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为主向民营及外资控股转变。
2011年,根据《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促进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为主线,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完成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过规范整顿后,担保机构逐渐树立规范经营和风险控制意识,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提高。(2)经过行业规范整顿,银担合作的基础和环境有所改善。同年联席会议了《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该文件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银担合作。银担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担保业务量进一步加大;同时了促进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二、现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从中小企业自身分析
1.中小企业信用度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都是3B或3B以下,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信用管理意识薄弱,信用等级不高。
2.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结构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内部财务结构不严谨,信息不透明,缺乏严格的内部财务记录、财务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等问题。正是这些因素致使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很难获得财务审计部门的认可,披露信息可信度不高,因而外界很难把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随之产生。
(二)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1.现有机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越往基层机构越少,分布不合理且覆盖率低。
2.担保公司“异化”问题严重、无序竞争、违规经营、乱象横行。我国部分担保机构的“异化”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在市场无序竞争下,部分担保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融资、无序放贷、乱收费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从事违法行为。
3.担保公司没有明确的担保对象和担保资源流向标准,致使担保资源分散化和担保资源利用率低下化。
4.担保机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不制衡,而且自身的独立性也存在质疑。一方面,许多担保机构并没有一套完善的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均衡机制,也缺乏完善的被担保公司风险信息资料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我国现有信用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架构,然而政策性担保机构大多是依附政府性机构,担保业务难免会受到政府方面的影响;由于担保机构自身治理结构不规范,导致其在决策时也容易受到内部不良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规模比较小的担保机构。
5.担保机构与银行间的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贷款风险分摊模式为“担保公司承担所有风险、银行承担零风险”模式。但是担保机构的保证服务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和审核、评估企业资质的成本,因此贷款银行也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美国担保机构仅承担第二担保贷款风险。
(三)从社会层面分析
1.担保行业的监管缺失。在实际运行中,随着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的快速增长,监管资源不足、监管能力不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渐渐显现。另外在中央政府方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是由财政部、银监会等八部门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涉及部门多而且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2.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担保机构对外提供担保贷款的风险极高,风险控制是担保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但我国现有的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模式主要包括“核心法规+主要法规+配套法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十地方性法规”等,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3.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须完善。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具体有以下几点:缺乏权威的征信系统、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良好的失信惩戒机制、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导致银行和担保机构很难获得中小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中小企业的自我完善
首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治理制度,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实现均衡。其次中小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增强诚信经营理念。最后是对外披露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治理状况,尽可能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提升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信用担保机构的进一步完善
1.信用担保机构规范自身发展。(1)加强担保信息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被担保公司风险信息资料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实现担保机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均衡;提升担保业务独立性。(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规范自身发展战略,规范担保财务制度,披露真实、可靠地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注重自身软实力建设、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素质。(4)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2.提升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量和布局的合理性。针对现有的担保公司分布结构不合理、覆盖面率不足问题,应根据不同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制定担保行业发展的长期规划,调整担保机构的布局,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高担保业务量。
3.加强风险管理,建全担保风险控制制度。首先是风险的预防和评估机制,具体就是通过事前调查了解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等,评估担保风险。其次是担保风险的控制,保持对受保企业大额资金流向、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最后是通过再担保、事后追偿与补偿机制等措施实现事后担保风险控制。
4.明确担保对象、建立担保资源流向标准。现阶段信用担保资金扶持的重点是科技创业型、都市吸劳型、资源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以及以仓储、配送、分销为主要内容的商贸物流型中小企业。各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担保对象和担保资源流向标准。
5.积极拓展信用担保功能,不断创新担保业务模式。政府、企业和担保机构应重视担保方式的创新,构建多样化担保模式。
(三)国家加强对信用担保体系管理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对策。(1)建立健全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以风险管理为主旨,信用担保法为核心,预防法律制度、控制法律制度和补救法律制度为基石,建立一套严谨的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通过不断完善资信评估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担保机构内部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反担保制度和被担保企业保证金制度等法律制度来实现担保风险事前预防;风险控制法律的核心是担保风险的监测和担保风险的分散制度,通过完善风险监管制度、保证保险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再担保制度、银行与担保机构间贷款风险分摊制度等措施来完成事中风险控制;风险救济法律制度着眼于担保损失出现后的补救措施,通过代偿、追偿、风险补偿制度等来控制损失。(2)加强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在地方监管层面,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地方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日常审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监管资源合理化配置和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措施来弥补监管资源不足、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缺陷。
2.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工商登记年检系统等现有信用体系作用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政府监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行业协会为主体,以信用信息收集、信息共享、信用评级、失信惩戒为主要功能的全国性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2)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的健全,能够帮助银行和担保机构获得比较可靠的企业信用信息和预防风险,从而有助于银行与担保机构做出担保贷款决策。另一方面通过担保业绩、服务水平、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对担保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划分信用等级,不仅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和银行选择担保机构,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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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信贷违约率高发,金融机构坏账率攀升。融资性担保行业身处信贷风险前沿,不少担保公司由于大规模代偿而失去经营能力。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应对来自合作银行和中小企业的业务风险、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监管风险,甚至还有来自内部经营层的管理风险。依据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内部环境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要素的基础,影响着从战略目标到具体控制活动的开展。本文拟对风险管理内部环境的构建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内部环境受到企业历史和文化的影响,包括了道德价值观、风险管理理念、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标准等等。而国有所有制下委托关系的不利因素,尤其需要内部环境的优化。我们选择内部环境中的主要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管理理念是一整套共同的信念和态度,决定了企业日常活动中对待风险的态度。当风险管理理念被很好的确立,并且被员工所信奉,企业就能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担保公司由于风险来源广泛,有必要要求全部员工在所有工作环节上防范各类风险发生,形成高度重视担保业务项目风险的“高层基调”,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寻求更好的风险管理方法。前些年在担保行业竞争逐年加剧的形势下,一些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有弱化趋势。到本轮经济下行中,历史风险充分暴露。在出现大量项目风险后,由于缺乏风险管理新思路,部分员工又出现了宁可不出风险而少做业务的保守心态。因此风险管理理念必须是长期秉承而不能随波逐流,不能因外部风险的大小而更改。在其理念的形成和践行过程中,管理层核心成员必须保持理念一致和对理念的坚守。
二、组织结构设计
组织结构包括担保公司上层法人主体间股东结构的设计和内部组织和流程设计。国有委托机制弊端和内部业务风险审查是国有担保公司组织结构设计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首先,股权集中的结构较易形成行政委托干预过强。比较容易丧失决策灵活性,另外也较易形成“人情担保”现象。如果有分散的股权结构,通过股东间博弈减少担保公司来自上层组织的过多干预,会更好地为管理层提供决策灵活度。其次,在内部组织结构上主要考虑决策的灵活和透明。由于中小企业信息可核实的定量信息很少,决策分析依赖大量定性信息,因此组织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和民主,尽量减少个人影响。组织结构宜采用扁平化方式,明确部门职责,提高内部信息沟通和决策效率的同时实现部门相互制衡和监督。许多担保公司目前采用了风险管理部B角平行调查制度、评审会制度和董事长一票否决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都是围绕中小企业业务的特点而设计。执行过程中主要问题是中小企业业务单笔金额较小,逐个项目进行完整的多人调查和多人评审,时间和人力成本很高。如果没有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配套,可能会导致业务偏向大金额项目(减少工作量)或者导致工作责任心下降和不尽职行为的出现(降低质量)。因此组织结构无法离开人力资源准则构建。
三、人力资源准则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准则可以划分为用人标准和绩效评价两个方面。目前的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来源已经从早年的银行信贷部门为主转化为多样化,包括金融、财务、法律以及自己培养等等。首先,担保行业属于金融业务的衍生,遵纪守法是用人的基础要求。在用人标准上要求德才兼备,除了在学历上有最低限制外,对于职业经历强调没有职业操守劣迹。在专业知识背景上应当根据各个岗位需要有不同的要求,业务人员应当首选复合型知识背景,能够应对各行各业的客户。而在风险管理岗位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财务、法务甚至工程技术人员。在内部培训上应当为员工设计完善课程,帮助新员工完整掌握开展业务的基本知识,帮助老员工完善业务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更新。
担保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标准是人力资源准则的核心,也是难题。应当考虑到员工工作的量和质。在量的考核上要鼓励新客户开发和存量劣质客户的安全退出。在质的考核上应当既考虑工作过程质量,也要考虑风险结果质量。采用定量结合定性的方法,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评价,通过管理层评分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但在项目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过程中,如果缺乏详细的评估指标体系记录决策过程,易导致定性评价上更多依赖管理层工作过程中对员工的印象,导致评价过程透明度较低。因此,绩效考核体系不仅需要最终指标的确定,还包括详细的绩效过程记录要求,这对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关键词:信用担保;风险控制;行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53-03
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分散信贷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为此,国家将信用担保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社会经济政策。已运行十年的甘肃信用担保业对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解决其信贷缺口,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大部分的担保机构资本金较少、抗风险能力弱,担保机构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一些中小企业出现了拖欠还款、停产倒闭的现象,引发了中小企业一一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之间资金链断裂的连锁反应,使得相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加大。因此,分析甘肃省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担保公司的建议,对于减小相关金融机构业务风险,促进担保机构的有效运行,完善甘肃省信用担保体系,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甘肃省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现状与特点
甘肃省信用担保业起步于2001年,经历了试点摸索、政策推动、加快发展三个阶段,实力不断增强,业务稳定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截至2008年底,全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有76户,注册资本19.6亿元。运行较好的有30家。到2007年,累计为7913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服务,累计担保余额57.52亿元。
(一)担保机构发展迅速,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
2005年甘肃省审查注册登记的担保机构有54家,到2009年底发展到100家,年均增长21.3%(见表2);从机构性质看,目前甘肃省担保机构的组建形式主要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三种形式。据统计,2008年底全省76家担保机构中,政府出资29户,占38.2%,社会出资47户,占61.8%;从担保资本金构成看,政府出资总额96660.5万元,占49.33%,社会出资99291万元,占50.67%(见表1)。
数据来源: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提供的《2005年甘肃省信用担保机构统计报表情况分析》、《关于2006年甘肃省信用担保机构统计报表情况分析的报告》、《关于2007年甘肃省信用担保机构统计报表情况分析的报告》、《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2008年发展报告》以及甘肃信用担保网数据整理而成。
(二)担保机构总体偏少,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
截止2008年底,甘肃省信用担保机构仅有76家,占同期我国担保机构4300家的约1.8%,而同期浙江省信用担保机构为328家表明我省担保业发展还是较慢,在全国占比较少,作用有限。同时,虽然兰州市担保机构由2005年占全省的75.93%下降到2009年的53%,但仍在半数以上(见表2)。可见,我省担保业不但总体数目少,而且主要分布在省会城市。
数据来源: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提供。
(三)资本实力不强,担保放火倍数偏小
表面上看,2008年,甘肃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重点监测的30户信用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机构由2007年6户增加到11户,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有2户,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同比增加1325%。用于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收资本比例由2007年的38%上升到57%,资本实力有所增强。但与全国比,2007年底我国平均每户注册资本5722.8万元,甘肃省平均每户注册资本仅为339803万元,仅为全国的59.4%。2008年底甘肃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重点监测的30户信用担保机构中,在保责任余额157055万元,是其注册资本117515万元的1 34倍,虽然很符合银监局提出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多不超过10倍”的规定,但其放大倍数太小不利于担保业的发展0。据有关经验资料反映,放大倍数在3倍及其以下的信用担保公司其运营会或必然出现亏损。在国外,信用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有20- 30倍,日本信用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甚至达到了60倍,这主要是根据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和风险发生的概率而定的。甘肃省信用担保机构由于资本较少,出于谨慎考虑,放大倍数小一点可以理解,但太小不利于担保业的发展,进而对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会产生影响。
(四)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偏低,风险代偿能力较弱
风险准备金充足率是担保风险准备金余额与期末担保余额的比率。风险准备金是按照一定比率从信用担保收入中提取的以备代偿金。根据有关规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应大于或等于10%,但通过对2008年纳入备案的30家担保机构调查发现,政府出资的21家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为4138.8万元,户均提取准备金仅为18147万元,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平均为4.38%;其他法人实体及民间资本出资的9家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33999万元,户均提取准备金仅为12043万元0,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平均为3 54%,与国家规定应大于或等于10%的规定相差甚远,这大大影响我省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
(五)业务收入来源单一,业务经营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全国2007年担保业实现收入118.85亿元,每省、市、自治区平均为3.83亿元,甘肃为1422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数的3.7%。收入来源过于单一,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2008年重点监测的30户担保机构所有业务收入中,担保费收入3781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84.11%。而同时甘肃76家担保机构仅有30家正常开展担保业务,26家担保机构由于担保收益难于抵抗担保风险,其业务运作不规范,从事投融资业务,或干脆就不开展业务,20家甚至连企业最基本的信息都无法掌握。这大大影响我省担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使得行业发展不规范。
(六)地方政府重视,但有关的风险共担机制尚未建立
2006年以来国家财政专项对甘肃省10户信用担保机构下拨补助资金累计达1080万元。2008年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普遍实行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列支的财税政策,有效地提高了担保机构抗风险的能力。甘肃省扶持信用担保机构的专项资金由2006年的100万元提高到2007年的500万元,支持725家信用担保机构。甘肃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把信用担保体系做为全省扶持中小企业发
展十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来建设,在组织协调、政策推动、重点帮扶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些支持政策一方面是对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本质上来讲,为中小企业担保的过程就是在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合作与责任的划分,一定是建立在两者利益均衡的基础上,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风险是有违市场规律的。但由于甘肃担保机构实力薄弱,资信能力较低,协作银行只要求权利不要求义务,即银行不承担风险,担保机构普遍承担100%的风险。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使风险一边倒,加重了担保风险,同时也弱化了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考察和评估,从而加重了相关金融机构风险。
同时,再担保是一种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扩大担保资源的担保形式,实质上也是一种担保,是为保证人提高的担保。随着担保业务的开展,甘肃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但作为重要的分散风险的再担保机构却没有一家,使得部分担保公司代偿时损失很大,担保业务难以开展。
(七)与担保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位,担保机构发展受阻
虽然自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都了规范性的文件,但这主要是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跨省区和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目前对民营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还没有统一适用的标准,对担保监管的标准和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担保公司基本上谁出资谁管理,自行设计制度,业务透明度低。尽管《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当下最具权威性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正式法律,但是其真正涉及到担保的条文很少。甘肃省人民政府2009年6月的《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涉及担保的仅限第12-14条,对于担保的发展也只是指导性意见。因此,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管理,强化指导,是担保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促进甘肃担保机构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
自2005年到2009年甘肃担保机构数量年均增长21.3%,一方面反映中小企业融资确实需要担保公司来为其增信,另一方面也反映担保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从而使得担保机构质量上良莠不齐。据调查,截止2008年底,甘肃省76家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只;E2500多万元。注册资本少,客观上对担保公司担保规模就有了较大的限制,加之银行从自身安全性出发,也不会使担保机构的担保倍数太大,进而使得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效益的提高受到较大的限制,因此要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另外,担保公司自身应积极扩充资本金。从国际经验来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渠道通常包括:(1)从担保费收入或非担保经营收入提取的风险准备:(2)股东注资:(3)财政注资及税收抵免(4)。针对甘肃省担保机构担保收入来源少且单一和财政补贴的面比较狭窄的情况下,在上述渠道中,股东注资是甘肃省担保机构经常性的最为重要的资本金补偿渠道,其他渠道只能作为补充渠道。
(二)进一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
2008年底,甘肃省76家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只有30家,超过60%的担保机构名不副实,这对担保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这种现象给与极大关注。建议对正式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重点扶持,财政上给予扶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对资本实力弱,业务不规范,管理问题多,风险较大的担保机构,对于尚能“挽救”的给予限期整顿和重点帮扶政策,对于“无法挽救”的应酌情引导其退出。同时,引导现有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各种形式的联合重组,组建全省或区域的担保集团,这对其他担保机构能起到示范作用。
(三)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
从担保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我省担保业的发展尚未成熟,还需政府加大投入力度。近两年来,甘肃省政府扶持信用担保机构的专项资金增加很多,在资金帮扶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甘肃没形成持续的资金补偿机制,这方面还仅仅是“专项资金”,带有很大的行政色彩和政策性。建议甘肃各级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中拿出一笔资金用于奖励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进一步强化激励。积聚更多的民间资本用于担保业的发展,使更多的担保机构发展成熟起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做出更大贡献。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
1.相关利益方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担保过程中,由中小企业一担保机构一银行组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链条,它们之间应该形成分工协作的关系,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相对降低了银行的信贷管理成本,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安全。因此,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不仅符合银行与担保公司双方之间的利益,也是国际惯例。所以,为了促进信用担保业、促进中小企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作银行应承担一定的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际经验(见表3),建议我省担保机构承担70%80%的风险,银行承担20%-30%的风险。
2.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增强信用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控制信用担保公司融资业务,防止担保公司严重背离经营宗旨的业务活动;加强信用担保机构的“三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提取各项代偿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等,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规范资本金管理,杜绝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的发生: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研究工作,积极组建我省第一家再担保机构,建议由资金实力较雄厚的担保机构担当,一方面抗风险能力较强,另一方面也符合市场经济商业化运作的规则。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年度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以按定额补助和按担保额补助的方式对担保机构进行直接补偿,也可通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以经营性补偿办法补充风险准备金,以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
3.吸引保险公司介入,分散担保业务风险。其贷款程序为由中小企业向信贷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信贷担保公司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获得信贷担保保险,保险公司则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专项审计并支付其审计费用。金融机构在信贷担保公司的担保下,凭据满意的审计意见书,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在这种设计框架下,由保险公司为信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保险并向其收取保险费用,同时也由保险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的专项审计。这可使金融风险下降,减少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同时可以完善担保体系的功能以及培育市场诚信。
【关键词】担保业 中小企业 融资
一、边远地区经济政策支持
党的十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国务院办公厅批复《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国办函〔2013〕35号)提出,到2020年毕节试验区要建成川滇黔结合部区域性经济中心,城镇化率达45%以上。这给试验区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为了促进边远地区能够成功走上改革发展的道路,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也陆续实施。直接资金支持类有支农再贷款政策,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9年开始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后来人民银行相继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2]58号)等文件来规范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使用。贴息类有民贸贷款、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关于指导意见类,贵州省印发了多份文件分别从信贷支持力度、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与创新、贷款担保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指导。同时,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帮助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获取发展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文件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最终目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内源融资能力较低,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
企业融资决策机构所需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取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及如何合理安排不同来源渠道资金相互比例关系,使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相匹配。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在中小企业目前筹资的首选方式中,48.41%的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这表明,相比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外源性融资来说,内源融资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目前,毕节地区关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方面的官方数据很少,但从100户样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看,100户企业缺口资金117443万元,但2009年上半年利润额仅为13789万元,这说明我区中小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企业通过内部留存收益补充生产建设所需资金的能力有限。
(二)融资来源渠道窄,负债融资比例过大,财务风险大
目前,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有财政支持、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社会筹资、银行贷款等几种形式。财政支持只有少量的国有企业才能享此待遇,股票及债券融资由于“门槛”太高,大多数企业都被挡在了门外(试验区目前没有一家上市企业,也没有一家中小企业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而社会筹资范围太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需要。
(三)资金缺口大,贷款满足率低
2009年前三季度,毕节地区信贷投放实现了较高速度的增长。9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4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4亿元,增幅26.0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79亿元,比年初增加23亿元,剔除统计口径因素,中小企业实际贷款增加5.2亿元,占全区新增贷款额的11.4%。
(四)融资门槛高,审批手续繁,融资成本高
由于毕节地区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恶劣,加上信息不对称,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对待中小企业都十分慎重,首次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一般要3~6个月才可能资金到位,即使是银行的老客户也需要1个月的等待时间,这往往无法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融资成本看,以银行贷款为例,主要包括银行基准利率加浮动、贷款抵押登记收费、担保机构担保费、关系融通费等。因此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一般在10~20%,高于企业商业利润。
(五)应收账款、信用贷款等融资信用方式仍有待发掘
从融资信用上看,毕节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方式和信用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能够以抵押担保形式取得的信贷资源十分有限(据调查,毕节地区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抵押担保而不能获得银行信贷的比例高达50%以上),而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土地和信用贷款等融资信用方式仍有待发掘。
三、毕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现状
造成偏远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如金融机构与体制的不完善、资本配置的不合理、评级机构的缺失以及企业本身的问题,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其实来自于担保业的发展缓慢。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融资由于他们大多都难以取得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所以大多数都会采用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获得融资,其中抵押担保和保证人担保占了绝大比重。(求数据)因此我们可以说担保业的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毕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现状如下:
(一)担保总额和资本量增加明显
担保业务总量和资本金增加明显截止2012年3月末,全市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16家,资本金总额为59218万元。2010年,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仅为16626万元,2011年末,担保余额增长至54271.55万元。截止2012年3月,全市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达59627.71万元,分别比2010年、2011年增加43001.71万元、5355.16万元,在保户数6854户,其中妇女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户数6463户,在保余额35308.15万元,占总担保余额的60%。从资本金放大倍数来看,2010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平均放大倍数仅为0.41倍,2011年平均放大倍数增长至0.97倍。
(二)风险控制情况良好
通过调查发现,毕节市大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控制意识较强。截止2011年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54271.55万元,代偿余额109万元,期末代偿率为0.2%,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总额为496.75万元,能够覆盖风险。
(三)政策性担保机构经营状况优于民营担保机构
初步测算,以融资性担保为主的担保机构,只有当担保业务总额达到资本金的4倍才能实现盈亏平衡,达到5倍以上略有利润。如果提足“两金”,则盈亏平衡点还要略高一些。从2011年的情况来看,毕节市担保总额达到资本金3倍的只有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到49971.35万元,占总在保余额的92.07%。其中,为毕节市妇女小额创业。
贷款担保余额达35272.35万元,累计担保户数6407户。政策性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虽然比较正常,但由于对妇女小额创业贷款不收担保费,业务开展过程中调查费、工本费等开支较大,只有在得到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才能基本维持正常运转。其余的所有民营担保机构或在盈亏平衡点以下,或基本没有业务可做,运转十分艰难。
(四)能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
截止2012年3月,毕节市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13000万元,担保户数6725户,担保余额49282.35万元,融资性担保业务占全市总量的83%。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为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承担了必要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为全市6463户妇女提供贷款担保余额达35308.15万元,有效推进了妇女自主创业和充分就业。
(五)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经过清理整顿后,目前毕节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制度比较健全,运作比较规范。一是组织架构比较规范,权、责、利关系比较明确。多数机构都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构,设有业务部、风控部、法务部、财务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二是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普遍建立了内部制度包括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三是业务流程比较规范。制定了包括事前调查、评审上会、核保放款、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操作规程。四是经营行为比较规范,在经营范围、收费标准、投资比例、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的控制等方面,多数机构都能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从担保角度分析影响毕节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因素
(一)担保业市场环境混乱
2010年,有关部门对毕节市的担保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但是从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含“担保”字样的机构有近100家,其中获得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16家,而实际开展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仅10家。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担保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借担保之名做投资、放贷业务,对真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生存和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担保机构与相应的金融机构缺乏合作制度
目前毕节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两家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外,其余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尚未与本地设立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1.银行准入门槛高。目前,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时,对注册资本金和担保机构的资本有硬性的要求。如农业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最低是3000万元,而其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求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同时还有其他一些诸如需正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1年以上,存入银行保证金额度不低于资本金额度等条件。
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12年3月份的经营数据反映出,注册资本金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的占比较少。如毕节市鑫顺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100万元,与毕节市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谈判下来,包括农村信用社都要求其缴足100%保证金才能开展担保业务。
2.保证金要求过高。在合作的过程中,有的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按担保金额的30%至50%,甚至100%逐笔存入保证金;有的银行授信时要求专户存入保证金,发生业务时在专户中按30%至50%比例逐笔划出;有的银行在授信时要求专户存入保证金,授信后专户余额不得变动,在发生业务时再按担保金额的10%至20%逐笔另存保证金。这样降低了担保机构的资金流动性,提高了经营成本,客观上不利于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
3.银行授信倍数较低而担保贷款利率浮动较高。对于民营担保机构来说,几乎所有银行都明确规定对其授信倍数不得超过5倍,一般在2至3倍,这就直接导致担保机构即使有业务做却没有利润空间。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承保的项目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利率进行适当的上浮或下调。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担保贷款的利率一般都上浮30%至50%,有的甚至高达70%。除利率上浮外,银行还要收取企业的中介费用。据担保公司测算,现在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成本一般在12%至18%,客观上影响了民营担保机构和银行间的业务合作。
4.风险不能共担。目前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仅有个别银行与个别公司在合作协议中有按0.05:0.95 的比例分担风险的条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一家银行真正的分担过风险,风险全部由担保机构承担。由于银行不承担风险,既不利于对受保企业进行平行监督,也不利于与担保机构之间进行深度的合作。
(三)利润水平低,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由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了一定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较低,尤其是对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不收取担保费情况下,自身盈利能力较差,2012年一季度仅实现业务收入36.52万元,扣除成本后几乎全部亏损。目前,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利润率不到1%,大大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过去一些担保公司之所以能够维持,是因为除了担保之外还做一些其他利润比较高的业务。清理整顿以后,业务范围受到了严格限制,很多公司担保主营业务做不上去,其他业务又不能做,造成资金闲置。尤其是新成立的民营担保机构,开始谈合作、建制度、搞培训,基本上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之后又想方设法跨过银行设置的多重门槛才能进入经营的正轨。所以如何解决民营担保机构的盈利模式,解决发展动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五、对解决毕节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以及建议
(一)建立完整健全的担保市场制度
担保业应以做担保为主业,对不做担保的所谓担保机构不得挂担保牌子,不得享受国家对担保业的优惠政策待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目前我国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应杜绝一些担保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扶持保护真正的担保机构。当前出现的存在在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的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来自于缺乏一个针对中小企业专门的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从而导致的行业环境混乱,因此可以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的快速稳健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担保业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但是担保机构得到的收益(收取的担保费)不足弥补成本和风险,在此情况下,财政支持不可或缺。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着力提高财政支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一是当前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财政税收支持的相关职责也应做出调整,以有利于行业监管和扶持政策的有机结合。二是建立完善各级财政相互补充的综合财政支持体系,注重行业支持的统一性与各级地方特色优势相结合。三是根据担保公司发展评级,重点支持运作规范、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四是改进和完善支持方式,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切实提高用财政资金购买担保服务的有效性,同时建议财政出资成立再担保公司或者风险基金。
(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康良好的合作关系
银监会在《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文件中强调,建立适合融资性担保机构承保贷款的业务模式,致力于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长期稳定合作。银担之间是共荣共生、相互促进的伙伴关系,应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双方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应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对于贷款的风险应在双方做一定比例的分担。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银行因为不存在贷款风险而放松对贷款的尽职审查;另一方面可以使担保公司加强与合作银行之间交流,建立贷款担保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风险。有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个风险分担指导原则和浮动范围,具体比例由双方自由协商,督促双方良性关系的形成。建议银行降低准入门槛,适当放宽放大倍数建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全面落实资本金放大10倍以内的政策,不歧视民营担保公司。同时全面降低准入门槛,建议地方性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要求降至2000万元。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共赢合作,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应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系,不能让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不转嫁信贷风险,坚持比例担保原则,根据双方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
(四)树立担保机构内部合理有效的经验管理理念
随着行业规范的逐步建立和监管体系的逐步搭建,担保公司的随意性、粗放式经营模式已经不合时宜。在以后经营的过程中,担保公司要逐渐树立合规理念,坚守风险底线,按照规则办事,不合时宜的做法要坚决摒弃,共同呵护担保行业来之不宜的发展环境和局面。特别提升行业整体社会信誉,进一步提高市场和监管层的认可度。同时增强内控,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由完全的资本驱动逐步转向人才和资本双驱动,着力提高发展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程,并确保执行力度。要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职能部门,保证业务健康发展。要加强担保机构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熟悉经济、金融政策,懂业务、会管理、善经营的人员充实到担保机构,保证有足够的工作力量。
(五)积极探索有效担保业务以及再担保业务
一是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增加贷款担保业务。支持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动担保业的主要目的,担保机构要与政府的目标一致,抓住动产抵押法律障碍逐步解冻的契机,积极探索开发债权、特许收费权、不动产收益权、不动产租赁权、经营权等担保物新品种,不断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努力拓展贷款担保业务。二是要加强合作共赢意识。一方面要加强行业内部经验交流,推广分享好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银行方面的沟通,尽量取得银行的理解与支持。三是适度开展其他担保服务。面对当前贷款担保业务总量不大、盈利不佳的情况,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可适度开展如信用证担保、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招投标保函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担保等担保业务,增强盈利能力。
建议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扶持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把一些经营相对稳定,担保风险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让民营担保公司来解决。比如规定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年费标准不得低于4%,民营担保公司年担保费不得高于2%,并且政府按照年担保发生额再奖励或补助1%,从价格上引导不同类型的担保公司从事不同风险的担保业务。探索组建覆盖全市的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从临时性、分散性向长效性、系统性转变,拓展担保业务领域,创新担保产品品种。
(六)创造良好的担保业发展与生存环境
一是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盈利空间,为担保公司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尊重担保公司在法律法规范围的内自主选择权,允许担保公司自主选择资金托管银行并自主商谈利率。三是降低抵押登记费、公证机构收费,解决担保机构反担保登记难落实,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等问题。四是尽快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向担保机构开通征信接口,探索建立再担保公司和基金,降低和分散担保公司经营风险。五是合理扩大业务范围,抓紧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坚持担保公司以担保业务为主这一原则前提下,明确允许担保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流动性较强的委托贷款或投资,并为其进入资金市场创造条件。六是拓展担保公司融资渠道,为其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入风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支持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担保行业。
参考文献
[1]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调查,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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