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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印花税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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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印花税法

第1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合同签订类型的纳税差异

合同签订类型的不同对企业的营业税税负也会造成不同影响。在工程施工中,某项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需要拥有大型挖掘机、装卸机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企业A下属一家子公司B机械租赁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所以此项土方工程由B承接。合同约定租赁台班费总价200万元。因为施工企业A与租赁公司B签订的是分包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则租赁公司B的营业税是6万元。

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是5%,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3%。那么对于租赁公司B来说,如果签订的是租赁业务,那么营业额将按照5%来缴纳营业税,此时的营业税金是200×5%=10(万元)。现在签订的是分包合同,那么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此时的营业税金是200×3%=6(万元)。由此可见,节约营业税10-6=4(万元)。

(二)合同金额不确定的纳税差异

在合同设计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确定保守的合同价格,待工程竣工后,按结算价计算缴纳税金。这样就可以避免多交印花税。

本次施工中,施工企业A与建设单位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印花税即应交纳,为5000×0.03%=1.5(万元)。2009年10月工程竣工,经审定实际工程决算价为4500万元。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因此在本例中,由于合同金额不准确,施工企业A多交印花(5000-4500)×0.03%=0.15(万元),若在合同签订时候对合同金额做一个相对保守的估计为4000万元,只需贴4000×0.03%=1.2(万元),而经过补贴印花税也只需再500×0.03%=0.15(万元),总共缴纳印花税1.2+0.15=1.35(万元),节税1.5-1.35=0.15(万元)。

(三)合同注明事项的纳税差异

合同注明事项对企业日后纳税水平也有影响,例如在合同中区分混合销售中的材料费用和劳务费用就是很重要的一点。

在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一项装饰工程,施工企业A下属市政材料生产子公司c生产工程需要的装饰材料并提供该种安装业务。于是,子公司C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500万的合同,其中,单独注明了材料价值400万,安装费100万。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是25万元。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子公司c签订合同时注明将材料销售业务和材料安装业务分开,此时的100万安装费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需缴纳的税金是增值税为400+(1+17%)×17%25=33.12(万元),营业税是100×3%=3(万元),税金总计36.12万元。而如果子公司在合约中不单独注明,则有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很可能导致多缴税。

二、施工经营阶段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折旧年限的选择

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这样,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施工企业A为了更好的完成这次施工任务,决定采购一项大型的机械设备。该没备预计使用年限是15年,但是计人固定资产的时候,该项设备的折旧年限是10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所以,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时,尽管设备能使用15年以上,但是在账面上折旧时,要尽量采取税法规定的、最短期限的折旧法。折旧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通过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折旧,能够将后期的费用在前期抵减所得税,推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也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避免大修理费用的形成

企业要会利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形成的递延费用来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施工企业A平时很注意对企业的设备等大型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但是在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施工企业A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除了必要的修理外,并不将保养修理期集中在~起,使之一次性发生较大金额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如果一次性修理支出较大,就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形成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这样就会将前期成本费用后移。所以,控制固定资产的修理保养支出,使费用能够在当年一次性列支,就能推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三)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对于市政企业来说,有其专属的研发费用处理办法。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话,能直接降低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施工企业A的下属市政材料生产子公司D,生产销售重交道路沥青。子公司D为了提高重交道路沥青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花费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

根据以下三条法律法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指出了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界定了可以加计扣除的领域范围;

(3)《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第五十一条规定:“重交道路沥青利用环烷基原油资源生产重交道路沥青,用重油和含硫原油生产高质量的AH-70、AH-90等牌号的重交通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及有机大分子废弃物在改性沥青中的应用”,明确了与市政材料行业有关的重交道路沥青的市政材料领域,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高技术产业。

由此,子公司E只要带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从而能将研发费用加计50%进行扣除。

三、工程结算阶段的纳税筹划方法

工程决算时,要掌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此阶段,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小,需要做的就是在规定的日期内尽可能推迟的营业税的申报缴纳,取得时间价值,缓解资金压力。

施工企业A和建设单位甲在合同中约定的某项目工程结算书提交时间是2009年12月25日,甲方付款时间是2010年6月25130施工企业A的会计在2010年3月25EI的时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计税基础,然后按照对应的收入提取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此本期应交营业税产生了贷方发生额,但是施工企业A并没有在接下来立刻申报缴纳企业的营业税,而是在2010年6月25日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日期才申报缴纳营业税。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

(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3)《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建筑业由于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确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收入确认时间)上面的差异,所以在所得税法上规定的应交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营业税法规上规定的应交税营业税纳税时间是不同的,特别是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滞后于工程结算日期的时候,应该注意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第2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3个月期央票发行量再创新高

上周,3个月期央票发行量再创新高,公开市场大幅净回笼资金超过两千亿元。

18日,央行发行了1300亿元3个月期央票,创该品种单周发行量新高,高于前周1200亿元的发行规模。同日,央行还开展了800亿元9l天期正回购操作,略低于前周830亿元的规模。两者中标利率继续企稳。

上周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为1900亿元,上周二央行发行了1100亿元1年期央票,并开展了830亿元28天期正回购操作。因此在经历了周二和周四的对冲操作后,上周公开市场大幅净回笼资金达2130亿元,远高于前周820亿元的净回笼规模。

春节之后,为对冲外汇占款所投放货币以及置换到期央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已经在公开市场连续第四周净回笼资金。在央票和正回购利率连续持平的同时,公开市场回笼力度总体呈现加大趋势。

2010年证券交易印花税预增4.2%

日前新华社播发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提出,在2010年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安排中,证券交易印花税516亿元,增加20.96亿元,增长4.2%。

据公布的2010年印花税增长预算来看,并未出现大幅度的增长。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这说明印花税双边征收或上调税率很可能暂未列入财政计划。也有人指出,每次税率调整无不与中国股市的牛熊交替有关,一般规律为:在熊市中后期下调,在牛市中后期上调。目前市场相对较弱,短期内看不到印花税调整的可能。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2009年股市的成交量比2007年还要大,按照今年印花税的预算,就是成交量要比2009年还要高一点点,因此并不能排除未来有提高税率或者实施双向征收的可能。2月大小非减持量创近18月以来的新低

据中登公司3月16日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沪深两市股改累计产生的限售股数量为4765.66亿股,其中累计解禁股份已达到3297.78亿股,累计解禁占比高达69.2%,离突破70%仅一步之遥,而依然未解禁存最股份为1456.24亿股。换句话说,目前已有近7成的股改限售股已经解禁,A股离实现金流通已经越来越近。

从2月份大小非解禁情况来看,当月解禁数量为11.63亿股,这不仅较一月份环比减少了54.92%,还创了近18月以来的新低。其中,大非解禁7.55亿股,小非则解禁4.07亿股。

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市场存量限售股已经越来越多,投资者在关注大小非动向的时候,不光要考虑某一时段市场的解禁量,还要注意已解禁限售股是否有可能遭到股东减持。另外,今年市场还将有大量的首发限售股以及新股网下配售股解禁,投资者也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

世行预计中国今年GDP增速达9.5%

世界银行17日的最新《中国经济季报》预测,今年中国仍将保持强劲增长,全年GDP增速为9.5%,但经济增长结构会有明显变化。

其中,出口很可能随着全球经济回暖而继续回升,净贸易将对经济增长有少许正贡献;房地产业投资对经济的贡献将远远高于去年,而政府主导的投资肯定会放慢速度,消费会保持稳固。对于物价水平,世行认为,今年的通胀将较为可观,但是不会很高,大概在3.5-4%之间。因为一方面,大规模的货币扩张增强了通胀预期,粮食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在今后一段时间继续上涨,而另一方面,国际上存在大量过剩产能,全球价格上涨压力有可能受到抑制,因此今年中国不太可能达到很高的通胀率。

政策

央行和银监会要求金融纲机构不得向囤地捂盘的房企放贷

消息人士透露,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对于经金融机构尽责调查发现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这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银行要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各金融机构不得为争夺客户而随意降低贷款标准。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

环境税开征提上议程

消息透露,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正在研究环境税立法工作,这一新进展意味着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步伐再次加快。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开征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了,同时,环境税的立法工作也正在推进。”

据介绍。我国税收方面还只有三部法律,包括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法,此外还有十一种税没有立法,只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条例等。在这十余个税法条例还没有上升为法律的情况下,立法机构就已经开始研究环境税立法工作,可见这一税种的受重视程度。分析人士指出,环境税进入立法程序,意味着这一税种的推出步伐将大大加快。

事实上,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关于环境税开征的消息也从来没有停过。专家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0年CPI涨幅3%左右的目标,除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外,也为环境税的推出留有一定的空间。

天然气价改方案仍未上报国务院

3月17日,在2010年中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论坛上,参与天然气价改讨论的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周志斌表示,“目前,天然气价改方案已数易其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仍然没有上报国务院。”

周志斌透露,天然气价改方案尚在各个部委进行讨论,对于定价方式,各省意见不一。“正式出台的时间不好预计,每一次方案讨论完后,内容都会出现较大改动。”

此前,业内预计天然气价改方案最迟会在2009年底前出台,2010年将会执行新定价模式。不久前曾有报道称,新的价格方案已经上报给国务院,将会在两会之后。但是,多位专家都否认了这一消息。

周志斌还透露,四川省的价改方案是引进国外天然气,并逐步实现国内气价与国际气价接轨。

国务院批复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青海省人民政府19日下午在北京联合召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新闻会,介绍了3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青海人民政府编制的《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相关情况。这是国务院批复的第二个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将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于资源赋存丰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走出一条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具有很重要的示范意义。

事件

国内400架波音737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400架在华运营的波音737系列客机,因机翼升降舵控制装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中国民用航空局3月15日向国内航空公司下发指令,要求各公司检查该机型的升降舵调整片控制机构,对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更换。

3月17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有关人士称,此次安全隐患只涉及波音737系列的部分机型,民航局下发紧急适航指令,表明存在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各航空公司必须按指令强制执行。如不按规定完成检查,相关飞机将不能飞行。

波音中国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已向国内各航空公司用户通知了此事,要求进行检查,公司可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国内各大航空公司也表示,已获知此事,正在按程序检查,之后会将情况反馈给波音公司并上报民航局。

新华社指出美国是操纵汇率的罪魁祸首

3月18日新华社刊发文章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频频指责别国操纵汇率并不断施压强迫别国改变币值的美国,才是世界上最大的“汇率操纵国”。通过操纵汇率,美国获得了巨额的经济利益。

文章引用了专家归纳的美国操纵汇率的一些手法:通过带有欺骗性的投行报告、专家研究结果等,向市场释放诱导信息,近期通过对冲基金沽空欧元、英镑等外币,未来还有可能攻击日元;耍弄政治、外交和贸易手段,压迫人民币按其要求和标准升值;在金融危机中,先是通过平准基金大量抛售欧元,导致欧元狂跌、美元上涨,然后大肆印制钞票,填平坏账。

文章指出,美国通过操纵美元汇率,使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美元储备和美元资产大幅缩水,以化解自己庞大的外债压力,同时利用“估值效应”提升自己的对外资产价值。

保利50.4亿抢下北京新地王

在央企的助推下,北京土地市场继续上演疯狂抢地的大戏。3月15日刚刚创出三地王的北京土地市场,17日又出新晋地王。

当日北京望京地块―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环境整治土地储备项目4号、5号地最为引入瞩目。该地块引来了保利地产、远洋地产、华润置地、合景泰富及首开集团的竞拍。最终,保利地产经过82轮的激烈争夺以50.4亿元的总价拍得,折合楼面地价17949元/平米。由于该地块起始价为25.3亿元,这意味着保利地产以近一倍的溢价拿得了该地块。

从总价上来看,该地块并没有打破15日中信地产以52.4亿元拿下的大兴地王,但却高于远洋地产以40.8亿元购得同区域的1号用地。从这个层面上看。保利地产创下了该区域的新地王。

证监会公布首批六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下午公布,经过审核,履行受理程序,首批融资融券试点的名单公布如下: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

经过多年的准备,无论是投资者的需求、证券公司的各项准备,还是制度建设、市场的成熟度,目前开展融资融券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经过多年的准备,无论是投资者的需求、证券公司的各项准备,还是制度建设、市场的成熟度,目前开展融资融券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人物

李毅中: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即将出台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预计5月出台,6月启动。

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合今年又一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在我国,电信网和互联网市场融合已非常深入,重点是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怎么融合。

“从我国管理体制来讲,电信网、互联网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广播电视网由广电总局管理。无论国际国内,三网融合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共同的发展目标。”李毅中介绍说,10多年来我国已做了一些三网融合的初步探索,如CMMB手机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等。“三网融合有各种成功的探索,这就需要建立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现在手机电视、数字电视等的标准都在制定和酝酿中,希望能够很快出台,这样可以进一步促进三网融合的深化”。

厉以宁:汇率问题上中国不屈从任何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日前明确表示,中国在汇率问题上“不会屈从于任何压力”。

厉以宁委员说“首先,在汇率问题上,中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根据我们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决定的),决不会屈从于任何压力。”

厉以宁委员同时表示,中美贸易之间可以谈的问题很多,“美方不要拘泥于人民币汇率一个问题”。比如,中美如何进行“互惠贸易”、开展“对等贸易”;再比如美国对华高新技术出口限制的问题。“中美贸易间有很多问题可以谈”,厉以宁委员说,“(美国)老纠缠一个人民币汇率问题,老这么强压中国,我想中国是不会接受的”。

罗杰斯:欧元或将崩溃

著名投资家吉姆・罗杰斯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欧元作为一种货币长期内不大可能依旧存在,英镑在未来几年将大幅下滑,美国国债和中国一些城市和沿海地区的房地产是当今世界两大泡沫。

罗杰斯称:“欧元在未来15至20年内可能会结束。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持有欧元。”他解释称:“历史中出现过货币联盟,这些并未存活下来,欧元也不会存活。”

罗杰斯警告称“若欧元区救助希腊,那么将会削弱欧元的基本面。当下届政府要求让步时,将会从内部削弱欧元”。

朱宏任:铁矿石谈判不应过多考虑短期利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近日在谈及铁矿石谈判话题时指出,如果一味强调过多考虑短期利益,它的结果有可能最后是双输的过程。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双方长期合作的局面,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这样的合作将会对供求双方都很有利,而且也会更好地继续下去。

第3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交易行为与模式的复杂性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涉税行为风险性的提高。由于税务风险的长期性、复杂性、严重性,如不及时规避或防范,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损失与持久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针对涉税行为进行客观分析,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运营流程,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减小企业税务风险。

关键词 内部控制税务风险防范

一、 引言:企业风险与税务风险

(一)企业风险与税务风险的基本涵义

传统意义上的风险主要侧重于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但现代风险却更加侧重于不确定性,而非不确定性带来的后果。对于企业涉税行为而言,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统称为税务风险。由于税收征纳行为的单向性与涉税主体的不对等性,税务风险却更加侧重于传统的含义,所谓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企业经济业务导致纳税行为不准确,会导致企业多缴税或少缴税,对企业的经济结果反映不利。其二,由于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税务行为具有永久的追缴权,因此,税务风险时间上具有不可撤销性,这也是税务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更加特殊的地方。

(二)企业税务风险需要引起重视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交易行为和模式越来越细化,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体系也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的征管也越来越严格,使得各种涉税事项深深地嵌入企业行为的各个环节,企业税务问题越来越多变,并已成为企业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税制规则的完善与企业纳税意识的增强,企业税务风险已经受到了税务主管部门的重视。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首批占我国企业税收20%左右的企业(集团)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其中大型国有企业占三分之二,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占三分之一。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是我国首次就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方面正式下发的一个指导性文件。这反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普遍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因此,企业严格执行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涉税事项进行合理判断,以尽量减小税务风险是当务之急。

二、 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 企业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是税务风险产生的基本原因

企业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经营,实现生产和再生产。因此,涉税行为是经营行为的后果之一。由于企业对于税法及相关政策缺乏深入理解,有可能导致企业承担了不应承担的税负,或者由于不了解新的政策变化,对于应纳税的事项却没有纳税,造成了漏税的风险。如税法规定,折扣或者折让必须开具在一张发票上,才可以减少应税收入,而部分企业却在制度上可能作出了相反的规定,但又按扣减后的金额计算税金,这样就形成了税务风险。又如业务部门、员工签合同、办业务时也不考虑纳税因素;而较为典型的房地产企业中,在拿地时只考虑了土地出让金,却没有考虑到土地“招拍挂”后过户时的契税、印花税,开发过程中每年都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等等,预期没有考虑到这些税负成本,使得预算中的开发成本超支,造成资金吃紧,部分企业只好推迟申报相关税款,客观上形成了滞纳。

(二) 企业财务行为的不规范是税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税务事项在企业中往往由财务部门办理,经营行为转换为纳税行为往往通过财务行为来衔接。如果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经营行为误判,或者财务行为本身就存在着不规范之处,则会直接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如:某企业将津贴、交通补贴等让员工以报销的名义找票冲抵,逃避个税;现行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及销售收入的5‰孰低在税前抵扣,超过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往往某些涉税经办人掌握不清,以为满足收入比例条件就可全额扣除,这就给企业带来了纳税风险。或者企业实现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人为调节纳税时间;对于视同销售有意无意不按规定处理,偷逃所得税及增值税。此外,代扣代缴行为不规范也是财务行为导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 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其他原因分析

企业是复杂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对于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而言,涉及到的经济事项复杂性与差别性都非常大,可能涉及到的税收法规也较多。在日常业务中,对于一些小税种,如合同印花税,不少企业都疏于管理,但往往被税务检查所发现,这就是由于不重视所导致的税务风险。此外,不恰当的纳税筹划行为也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 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风险。特别是某些企业管理者过于偏好“筹划”,甚至相信通过人脉关系解决纳税问题,企业就只能无视这些风险的存在而盲目进行“税务筹划”, 其结果可能往往事与愿违。

三、 强化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举措

根据美国内部控制委员会COSO的定义,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沟通、风险评估、内部监督五个大的方面。笔者认为,通过这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改进,税务风险是能够得到防范与减小的。

(一)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是完善内部控制环境与控制活动的前提

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与价值流转的空间界定。如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组织结构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要做好企业纳税工作及税务风险管理工作,首先在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通过董事会在企业战略与经营计划中,关注种种可能的风险包括税务风险,并通过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来保证涉税行为规范、高效,以从根本上解决税收风险问题。其次,要通过税务部门、税务顾问的共同工作,按照《指引》的要求,对企业的重大税务问题、税务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确认。具体来说,企业要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配置机构与人员,对于纳税事项进行明细指引。一方面,企业应在管理层、事业部等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或将纳税事项进行外包;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可以在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中,考虑引入纳税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参照“指引”,结合自身业务与管理架构,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二) 良好的信息沟通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必要手段

企业经营管理除价值流转外,还存在着信息流转。税务信息是企业经济信息之一,在流动中才能体现其价值。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体制中,要考虑纳税信息的流动性与途径,引起相关关键岗位的重视,以便采取措施。首先,要建立企业的基础税务信息系统。企业应及时收集相关的税收法规并定期更新,确保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处理流程符合最新的税法规定。其次,要注意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经常就可能存在税务风险的业务或事项进行交流。

(三) 在内部监督中引入税收风险防范机制是其重要保障

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又一重要方面,对于纳税风险而言,重点要通过内部审计与涉税自查等进行预警。一方面,在内部审计时,对于纳税事项进行格外关注,通过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定期对涉税业务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在具体操作上,企业既可在内部审计对纳税事项进行同时检查与评价,也可以聘请专业税务中介机构进行纳税审计,消除风险隐患。涉及到特别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等,企业应进行专项纳税评估与检查工作,将税务风险的判断融入到决策之中。

(四) 加强涉税风险评估,强化企业风险控制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相关指引对于企业的风险管控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就税务风险防范而言,其侧重点应在于过程控制全过程、风险评估与企业信息沟通、监督体制等。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将税务风险纳入风险评估的全过程。税务风险评估可以准确识别与税收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企业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底线,包括整体税务风险承受能力和可接受风险水平。具体内容上,主要是对特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范围,应用相关原理和技术方法,对系统中固有或潜在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制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税务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根据澳大利亚国税局(简称ATO)对风险管理运用于税收管理的尝试可以证明,企业进行税收风险评估是完全可行的。

四、 结论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税收价值,从而推动企业价值流转的良性发展。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科尔斯的一项长期跟踪研究表明,税务风险管理做得较好的企业,平均每年为企业多创造高达38%的利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的基础性管理手段,通过强化内部控制来防范与化解税务风险不仅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推动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更直接的作用是为企业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服务。

参考文献:

[1]李琳.浅谈大型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交通财会.2009.10.

第4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1、在指导思想上应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认识和对待我国电子商务和税收的关系上,应本着“积极面对、加强研究、互促互动”的指导思想来加以处理。所谓“积极面对”就是面对全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们应采取一种积极面对的态度,树立超前意识,更新传统观念,以顺应和迎接新的时代。所谓“加强研究”就是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现行国际税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战,我们首先必须通过加强研究来弄清情况,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明白其对我国现行税制、税收、涉外税收等的影响之所在,从而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并参照世界税制、税则变动最新情况提出我们的应对举措和方略。所谓“互促互动”,就是说,一方面我们的税制、税则和税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的安排,又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中去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它是指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公平税负原则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会公平台理。

(3)适当优惠原则

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律

我国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备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数字化产品)是种无形商品,现行税制对其纳税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是法律应尽快予以明确的。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纳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这样不仅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强服务贸易的流动性,并可防止出于财政利益考虑对网上贸易的干扰。

(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3)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X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一般以1%一2%为宜。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由于电子商务跨地域性,销售地税务机关与消费者居住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而且消费地税务机关征的税可以用作抵扣,从征管角度出发要求使用统一的税票,并逐步使用无纸票据,以及采取电子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也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本身局域网展开交叉稽查,防止逃骗税发生。

4、深化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电子化

(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现电子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的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一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的备份。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钥匙管理系统。同时,税务系统也应做好电子商务用户专门税务登记,并与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管更加有力。该制度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纳税识别码。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报税工具,通过电话网、分组交换网、Internet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给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是指税务局、银行、国库建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该环节完成了纳税人、税务局、银行和国库间电子资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

(2)开发电子征税软件

税务机关应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适用于网络贸易的具有自动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该软件可存储在税务网络服务器上,以备纳税人下载自行计税,并可通过国际互联网自动向发生网络贸易纳税义务的网址发出纳税通知。当技术成熟后,还可以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从而完成针对电子商务的无纸税收工作。

(3)建立电子稽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的全面联接,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达到网上监控与稽查的目的,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基于税务系统的广域网,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税务稽查、大面专用发票防伪系统、出口退税专用票证系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系统、电子邮件等系统的系统集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凋。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

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应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务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防止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可采取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辖权倾斜。随着电子贸易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了与本国税收的接轨,防止国际互联网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发展中国家应逐步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争取更多的利益。

6、加快网络系统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5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基于“三观”教育思想大讨论和“教学人人过关”活动之总结

近期在我校开展的“三观”教育思想大讨论和“教学人人过关”活动中,本人认真学习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并把制度文件的学习与自身教学、与教学常规检查落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我对建立应用型本科的教学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我认为今后的教学工作中,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为把我校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而献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结合学习,联想到我承担了教学工作,近几年来,我承担了财务管理专业2013级、2014年、2015班级的《税法与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工作。这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学生感兴趣的课程,从教学情况来看,虽然每年承担了较重的教学工作,但仍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每年评教都反映较好。

总结这几年来的教学情况,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还是较好的: 

一、制订了一个比较恰当的教学计划(进度表)

     由于税法内容较多,而课时较少,这就需要教师进行重点难点的把握,内容的删减。我的做法是:对企业常用的税种、重要的税种重点讲,如增值税在企业中占的比重较大,相对较难,特别是营改增的内容,近年为没有系统的教材,只有通过我自己多方查找资料,才能给学生最新的知识。这章我花了四周时间讲解,学生对此税学得较好,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特别是纳税筹划这块,要做重点内容讲述,要求学生熟悉国家政策才能利用政策来纳税筹划。而对较易的税种,如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等行为财产税,由学生组成团队讨论的方式,由学生上台主讲,老师适当点评,这种方式受到学生力捧,因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也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教学时,我还考虑到学生相关考试的要求,对课程内容的选取有针对性,通过合理整合教学内容,可以为学生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打下宽厚的基础,为学生将来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知识、素质和能力准备。

 

二、认真进行教案的设计与编写

编写教案的过程就是钻研教材,构思教学的过程,它凝聚着教师的理解和感悟,体现了教师的创造力。从2013年8月1日我国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来,这几年税制改革进展较快,而学生使用的教材一直很难跟上,每次备课我都需要花大量时间查找资料,补充新内容,而这都要在教案中体现出来。

教学设计上,尽量增加学生训练时间,轻教重学。本科生都有一定自学能力,教学上只要教会学生方法,然后强调学生自学,让他们有时间、有效果的消化,比老师口干舌燥地讲述效果更好,也有利老师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因此,每次上课,尽量留些时间让学生训练消化本次学习内容。

 

三、语言简洁生动,感情充沛

为了活跃课堂气氛,上课时语言都很简洁生动,幽默风趣,这样可以感染学生,引起共鸣,课堂气氛自然就会活跃起来。有学生对我说:老师,上你的课我班的同学从不会打瞌睡,因为你太有活力了。

 

四、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

 法律类课程,理论较多,学生听起来总感到枯燥。因此,上课时我将专业术语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深入浅出,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结合,让学生对税法课程感兴趣。同时为了克服学生学习上的畏难情绪,多讲应用例题,多鼓励。期末考试发现,学生对理论知识虽不感兴趣,但掌握较好,对原理运用的计算部分掌握情况不是很好,这与他们的理解能力有关,也与平时的训练少有关,因为每周只有三节课,用在课堂练习的时间少。

 

五、勤布置作业勤批改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知识内化、转化为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税法与纳税筹划是一门操作性、系统性很强的课程, 学与练是分不开的。每上完一个税种,我都要布置作业,然后全批全改,并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分值,提高学生做作业的积极性,免于做作业流于形式;对认真作业的同学,还运用一些人性化的评语对学生进行鼓励与交流,对不认真作业的同学,也进行善意的劝说,每次将学生作业分值记入平时成绩中。

 

反思:

第6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一)经营行为缺乏规范

企业没有仔细研究税收政策,让企业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的内容缴税,有些企业认为自己所经营的项目不需要缴税,导致漏税的情况出现。比如,相关法律规定,折扣或折让需要开发票,如此才能让应税收入减少,但是一些企业却按照扣除后的额度计算税金,导致很多税务风险出现。比如,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土地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出让金,却忽略了印花税等多项税款,如此就会导致其资金流动不畅,只能延缓纳税。实际上,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都比较丰富,涉及到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但唯独遗漏了税务管理,这就导致企业出现了税务盲区,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成为隐患,随时可能爆发税务风险。因此,企业应该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加强对与税收有关事项的关注度。

(二)税务行为失常

企业的财务活动常常会与税法相违背,这种现象广泛地存在于企业之中。比如,一些企业明明到了纳税申报的期限,却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拖延时间。还有没有按照规定的金额纳税,导致纳税金额不足。此外,在涉外业务方面,相关的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就开始付汇,这种行为就要面临罚款等处罚,相应的负责人也要受到刑事追责。

(三)财务行为失控

企业的财务管理对企业至关重要,但是往往存在着一些与税法相抵触的情况,而且较为普遍。比如一些企业让员工拿差旅费等发票抵消,用这种做法逃避税款。有些企业的款项收入,财务人员让他们交付现金,但不写入账目。也有的企业拖延收入入账时间,人为干预纳税时间。收入和成本有偏差的情况也是企业逃税的一种表现。以上的情况都可以视为企业税务风险的来源。

二、防范企业税收风险的建议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环境对于企业来说是内部控制基础。主要内容为制度建设、人员分工等。基于此,企业面对税务问题的时候,必须予以重点关注。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内部机构较为繁复的企业,如有必要可以在其分支机构设置相应的税务管理单位。对于集团性企业而言,也需要其在其下属企业设定相应的税务管理单位或岗位。当然,企业也可以将税务工作进行外包,聘请专门的税务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另外,企业可以对内部的税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新建立相应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科学地制定相应的控制方式,达到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的目的。

(二)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税务信息在企业经济信息中占据重要地位,需要四处流传才有价值。企业在进行税收风险的防范的时,需要思考如何让税收信息流动起来,让企业中重要部门和岗位对其重视。在进行之前需要打好相应的基础,企业应该主动搜集相应的信息,并定期更新内容,让企业税务活动符合最新的税法的要求。其次,企业要和税务部门进行交流,对企业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进行交谈,进而达到规避的目的。

(三)风险评估

各类风险是企业不可避免的,无论哪类风险,都应该对其展开评估。税务风险评估包括评估和评价两部分。主要评估的是某种类型税收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和能波及到的范围。想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使用相应的原理,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可以作为决策的依据。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澳大利亚国家税务部门税收风险管控进行了主动实践,在完备的管理知识下,遵循会计准则,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数理理论,可以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实践证明,一个企业展开风险评估完全具备可行性。派遣专业的评估人员,按照相应的流程展开评估活动,将得出的评估结果生成报告,然后上交给管理层,作好风险防范。

(四)规范内部业务流程

控制活动是企业管理层面对风险进行的辨别,并针对其所作出的反应。控制活动可以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良好地辅助作用,也帮助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具体来说,企业专业人员对绩效展开分析,传递相关信息等都属于控制活动。相关条令也建议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对风险管控所需花费的成本以及能够获得的收益进行衡量,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合理设定税务管理机制,从各个方面对税务风险进行防控。

(五)建立税务审查机制

企业的内部控制对内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正常纳税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规避税务风险的根本所在。为此,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税务审查小组,定期对企业的税务活动展开审查。小组的负责人要有丰富的税务经验和知识,组内的成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税务工作技能。要让审查小组具备较强的独立性,如此才能够在审查的过程遇到较少的阻力。一旦发现税务问题,直接上报给管理者,对管理者直接负责。如此才能让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也可以从企业外部招聘技能较高的审计人员,对公司的税务状况展开调查,将潜在的风险隐患予以清除。如果遇到重大的并购或重组情况,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开展专项的评估审查活动,收集各种潜在的风险信息和数据,可以对最终决策起到重要作用。

三、总结

第7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0-02

近几年,从事公路、铁路、桥梁工程生产的施工企业在越演越烈的市场竞争中,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甚至在一些项目事先预算亏损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声誉,也不得不接标承建。从事利润空间相对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也受到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面临巨额垫支、回款难等新问题。在这种环境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施工企业涉税业务的特点,实施有效税收筹划,以提高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核心内容是节税,即通过节税来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施工企业按税法中行业分类属建筑业,即建筑安装工程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涉及税金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指应对其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建筑劳务按其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综合税率约为3.6%,这里简称为营业税及附加。第二部分是企业所得税,指应就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核定所得额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25%。第三部分是其他税类,指施工企业涉及到的其他税类,如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施工企业营业税及附加的税收筹划

(一)合理选择不同税目的税收筹划

对于独立核算的综合性工程公司来说,如果企业既对外提供工程监理劳务,又进行工程施工,那么单独负责设计监理与总包工程然后分包工程,在营业税上会有很大不同。根据规定,工程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业务,无论工程承包单位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由于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综合性工程公司实行总承包比单独进行工程上的监理在税负上要轻。根据税法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同是完成项目的监理,在总承包的情况下,自营收入的产值部分按3%缴纳营业税,而单独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其自营收入的产值部分却按5%缴纳营业税。

(二)利用工程结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工程结算的方式,对营业税也会有影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但是,现行的工程结算方式有:“包清工”和“包工包料”两种形式,而两种形式的收费标准和结算金额并不相等。在“包清工”形式下,建设方负责购买施工所需的材料,建设方自己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已出库的材料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中,施工方结算书中并不包含材料费;而“包工包料”形式下,施工单位既包工又包料,或由施工方包含材料费用在内将工程造价一次性承包;或由建设方负责购买材料并以转账的形式转给施工方,然后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后编制工程结算书时将材料费一并包括在结算金额内。在“包清工”形式下,尽管税法作出了上述规定,但是结算书中并不包含材料费。在“包工包料”形式下,无论怎样结算,都必须将材料费一并作为计算营业税的基数。在“包工包料”形式下,施工单位除赚取人工费等施工费用外还可以赚取相应的材料费,包括施工方节约的材料量差和一定情况下赚取的价差。所以,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宁愿包工包料多缴一些营业税,也不愿采取“包清工”的形式。

(三)纳税时间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纳税人应该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得到延迟纳税的利益或者避免提前纳税的风险。延迟纳税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财务费用,企业可以采用预收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

二、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其盈亏不能汇总到总公司统一缴纳,因此施工企业应将一部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且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必须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应将这些分公司的核算改为不能独立核算(即不能独立完整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即使产生了较大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汇总到总公司,抵消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亏损,再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达到节税的目的。另外,对于一些业务稳定,又能在当地享受到低于母公司税率的施工企业,可以考虑子公司的模式,但与此同时,在子公司管理上需要下功夫,明确母子权责,抓住关键控制点,保证集团利益的最大化。

施工企业所有的外地工程项目部都必须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否则将被代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注意的是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由总公司盖章),否则无法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因此,只有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才能将项目部的应纳税所得额汇总到所属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再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施工企业,适用于20%优惠税率。因此,部分资质较低和劳务性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对自身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在权衡得失的情况下,合理选择税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发展多种经营的策略,充分利用产业政策,选择合适的产业投资,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施工企业可加大该类设备的投入,既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又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

(三)充分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值得一提的是,施工企业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较多,原值较大,由于技术进步、施工环境恶劣等原因,大型设备很容易过时或维修成本过高而降低实际使用年限,因此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可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或者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方法加速折旧,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施工企业其他税金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既可以是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也可以是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出具在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表)就可以无需在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俗称申报缴纳);二是核定征收。目前地方税务局一般只对在本地注册且账簿健全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查账征收办理,对外地企业和账簿不健全的本地企业按核定征收办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为施工产值的0.2%~2%不等,这样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比申报缴纳的纳税额要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多出部分最终只能由企业承担或变相由企业承担,而这部分支出又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尽量达到查账征收的目的。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既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又能规范企业税务管理,规避税收风险,为企业自身的发展未雨绸缪。当今施工企业涉税业务的特点决定其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企业应该把税收筹划放到不可或缺的地位。税收筹划的前瞻性和超前性要求企业必须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并随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法规,理解立法精神,结合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不断更新税收筹划的方案和措施,使税收筹划始终朝着正确的轨道运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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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金标.税收筹划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第8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在电子商务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税务机关在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税收征管时也存在较大的问题。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带来的诸多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征管 改革

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带来商业价值的巨大增长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2009 年中国在线人数达3.84 亿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 500 亿,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接近2 。电子商务因其方便、快捷、支付安全、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消费者支出等优势,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首选。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事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每年以高速度持续增长。

二、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瓶颈

在一定社会中从事某些商业活动需要合适的相关法律环境为规范这些商业活动提供支持。一方面,商业活动必须要有法律的保护,它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是可预测的和有保障的。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法律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

税法作为支持国家税收实行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税收本身是任何一项商业活动都必须负担的一种费用,因而税法对税收的规范程度和执行情况也将直接影响着这项商业活动的最后利益。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而言,更是如此。但是由于税收是对私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性的剥夺,因此为了不使其过分地剥夺私人财产、伤害私人利益,影响其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活动,当代世界各国都对其从法律上做了严格的规范和限制,这就是著名的税收法定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各国现行税法都没有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

三、各国关于电子商务征税的几种政策主张

1.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应用最广泛、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已对电子商务制定了明确的税收政策。从1996年开始,美国就有步骤地力推电子商务的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方案。该政策的出台除对本国产生影响外,也对处理全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2. 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欧盟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立性,应使纳税义务公开、明确、可预见和纳税中立性,即新兴贸易方式同传统贸易方式相比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同传统的贸易方式一样,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显然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欧盟成员国于是开始着手分析如何在欧盟范围内使用综合税收政策来解决问题。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把Intemet经营活动看做是新的潜在的税源,认为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

3.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广大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一方面要维护本国的财政利益,同发达国家相抗争;另一方面,又要顾及广大的Intemet用户和InterneL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于代表最新科技的电子商务方式,持观望态度,所以面对电子商务对税收问题的挑战,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自己的方针政策,中国和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对电子商务征税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

总结来说,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大致可以体现在如下方面:

(1)“零关税”主义由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代表,认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应该鼓励的贸易形式,能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和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现在电子商务并不成形,对其征税必在很大程度上伤害其发展。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多种行业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通过现有征税渠道对其他相关联行业征税来进行。

(2)征收新税———以“比特税”为例此方案主张对全球信息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bic)征税,包括网上传递的无经营行为的信息,如对数据收集、通话、图像或声音传输等的征税。他们认为计算机互联网威胁现有税基,必须采取新的手段对付此项挑战,否则数以万计的政府财源将在电子商务中自白流失。目前,国际上对比特税方案颇有争议。

四、中国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征管政策势在必行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从美国的完全免税政策到欧盟的坚持税收中性、保留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权及至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的漠视和茫然,不难发现其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各国税制结构的不同,从而导致各国从电子商务及其征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有差异。从税制结构看,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则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电子商务征税与否,对前者影响甚小,对后者影响甚大。

在中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自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体从事着电子商务的活动,他们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势在必行。

五、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题

1.纳税义务人身份难以确定。传统的国际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实施税收管辖,通过居住地、常设机构等概念把纳税义务人与纳税人的活动联系起来。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用再固定地点办理成立登记,只要有自己的网址便可以开展商务活动。因此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很难确定,如何确定征税对象,变得极为复杂。

2.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税收征管需要有一定的对象,大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做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商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实质性,交易活动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所得类型不同,适用的来源规则就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也不同。

3. 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增加了税务检查难度。现行税务登记依据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交易的经营范围是无限的,经营贸易额通过网络形式进行流通,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为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4. 稽征管理带来难题。加大国家税收流失的风险。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网络进行贸易,使得传统的贸易方式的交易数目在减少,使得现行税基受到很大的损失。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为大多数国公司进行避税提供了更多的条件,税务机关无法对这部分税收进行准确征收,形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本应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大量流失。

5.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在加剧。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贸易活动在很轻易间跨越了国际界限,使得来源地的判断发送争议。

六、中国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思考

1. 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改革制度。在国家机关制定相关税收改革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性,特别是在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和劳务等关系到税收征收的界定对象。重点修改于电子商务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明确各种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税目纳入相关的改革制度中。

2. 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针对电子商务无纸化和无地点化的特性,应该在税制改革别对流转税各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地点进行重新界定,以规范税务部门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税务管理。

第9篇:最新的印花税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公司;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前言

我国税收筹划相对于国外诸多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且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经济发展中,诸多企业均不能够自主经营决策并获取经济利益,当时更不具备良好的税收筹划条件与能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大部分企业均希望能够从税收筹划中更加有效避税,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收筹划发展时间仍旧比较短,缺少比较完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因而我国必须要在此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探索。本文针对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此获得良好发展。

一、企业集团与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主要是指将资本作为最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作为主体,制定集团章程并将其作为共同行为规范,该情况下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者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一种具有规模性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但是企业集团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时,其内部的各个成员均需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同时,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之间能够进行参股或者交叉换股,从而产生一定资本纽带用于低于收购兼并风险以及外来竞争。另外,企业集团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一个核心的企业或者个人以绝对控股或者较多控股的方式进行掌控,但是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在掌控力度方面存在差异之处。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亦被称为“合理避税”,我国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应该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提供过对法人或者自然人这一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战略模式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实现的安排与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降低纳税风险等目标的谋划活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基本上会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以及滞延纳税时间两种方式。必须要明确的内容在于,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要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及现行税制

(一)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属于企业集团,基本上应该具备建筑工程甲级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专项资质、城市规划乙级专项资质等,且要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中包括规划、设计、建筑、景观、咨询等诸多方面的服务内容,且要能够根据设计方案、客户需求等提供施工图与施工配合的设计服务与阶段等。就A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在上述业务类型以外,随着近年来城市综合体设计细分市场的出现,其逐渐开始重视向酒店、办公、商业等综合体开发领域发展,目前在建筑、机电、结构等领域均培养了一定人才,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现行税制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建筑设计与建筑施工服务,其所有的业务基本上均需要根据房地产商以及其他客户所提供的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其中比较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此三类税种的整体纳税金额在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纳税金额中占据绝大部分。

三、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和税收扣除两个方面。减税免税是依照税法规定减去纳税人的部分税收负担或免除纳税人的全部税收负担。税收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其产业政策而在税收或费用方面给予的抵免和税前扣除政策。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在税收制度以及征收方面作出了一定调整。但是,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能够适应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此,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会基于个别地区与行业一定政策照顾与鼓励,以此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地区规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的降低企业的赋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积极运用转化思想,创造能够与优惠政策相符的经营状况,令企业能够充分的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其次,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实施调整经营决策,以便适应最新的税收优惠。最后,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充分的分析并且整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

(二)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筹划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在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依据纳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若要成功的规避纳税义务则可以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以及避免成为纳税人,与此同时可以适当的减少应缴纳的税种,明确规避纳税并非代表不纳税,仅可以通过减少税种而减少税负,另外,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适当地进行应纳税种的替换,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依据税基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首先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以直接减少纳税金额,并且可以合理的安排并控制税基实现的时间,由此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第三,依据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比例税率进行筹划,或者对勒紧税率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因设计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有限,驻在外省的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小微企业)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税,适用3%的增值税率。第四,滞延纳税时间,延期纳税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税法、法规或政策规定,将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国际税收词汇中对延期纳税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延期纳税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延期确认收入。例如发生的应税服务可以采用分期确认收入比直接销售的纳税期迟,可以延期确认收入,继而延期缴纳税款。第二,提前确认成本费用等支出。例如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计入成本和费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先进先出法、平均计价法等之间作出选择来提前确认成本支出。计价方法的不同,可以直接影响当期结转的成本费用,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

(三)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筹划

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坑”等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积极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并且要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第一,可以利用分摊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分摊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各个独立组成部分进行摊销,主要的摊销会计事项包括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存货发出计价等。针对不同的会计事项若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则产生的摊销结果必定亦存在不同之处。第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会计估计进行税收筹划,该点需要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诸多活动中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会计估计方能够更加科学且客观的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后方能够令企业的管理层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发展真实状态,以此作出正确决策,减轻纳税活动与税收负担。

(四)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的企业产生了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我国各个行业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便会根据不同销售方式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但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一定差异性。对于增值税而言,我国规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情况下,不论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需要以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相应凭据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必须将发出货物并且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或者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均必须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鉴于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确定合理的收款方式,通过不同的收款方式有效递延纳税时间,由此能够进行税收筹划。

四、结论

为了促使我国市场经济获得更加健康且快速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税收制度改革,此时为广大企业的财税管理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基础,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避税,在作出正确决策的情况下能够减轻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增加资金需求量以支持企业的运行与发展。就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能够明确自身母子公司的业务范畴以及现有的税种和现行的税制。在此基础上,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要能够积极且充分的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制要素、会计政策以及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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