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第1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政办〔**〕13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61号)和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适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自发文之日起,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及岗位外,所有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年6号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行人事制度。

三、下列人员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1、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的专业人才;

2、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党政机关分流人员。

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行以岗定酬,按照**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人发〔**〕62号)、**市人事局《**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人发〔**〕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不再适用停薪留职、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涉及的有关待遇等问题,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办理。

五、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与聘用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规定,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本《意见》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2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合同管理 审计 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部门对合同管理进行日常安排,由经营管理科负责人带头对合同签订、审查、管理等内容进行处理,并由质量技术部、施工勘察部门、资产财务部以及分管领导进行监督,在事业单位主管领导的带领下,以及经营管理科的极力配合下对合同管理审计内容进行核实。合同管理的公章可以由经营管理科负责,以此来保证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可以由事业单位的财务室对合同进行存档,经营管理部门必须对合同保留副本,以此来保证合同的安全。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涵义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能够改善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风险起到预防的作用,从不同程度上让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了事业单位的价值,同时也促进了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问题的目标实现。根据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具体情况,可以从审计管理和增值型内部审计两个方面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工作加以探讨。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基本研究才刚刚开始,因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相关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还比较欠缺,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的合同种类的选择上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且也要及时的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以此来促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完成。

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出现的问题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台帐和登记情况也都要就拿下有效的控制。然而,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论述如下:

(一)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相应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并不完善。而且很多内部控制的审计制度没有详细的内容。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审计三个方面。首先,财务管理制度只是单纯的介绍了相关的执行资料,却并没有健全审查制度,包括计划、资金、收入等等都不够健全。其次,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的审计是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这一环节进行的并不健全,而且分工也不够明确。最后,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审计上,由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存在很多不恰当的情况,这就导致劳动人事制度的审计工作对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热情没有好处,甚至会产生没有负责人的情况。

(二)财务项目结算大部分无结算依据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财务项目结算工作都没有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合同条款的签署,而且经常使用的结算方式都是通用条款,导致事业单位的造价提高。而且经常会产生这种结算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这是导致财务项目结算产生的重要原因。再加上没有依据的结算导致合同违约,甚至对结算款不能及时偿还等情况,都是导致财务项目结算的重要原因。

(三)合同变更程序执行不到位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合同变更,会产生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不按照规定的条款原则进行确定,同伙私也没有履行合同规定中的各个条款,产生违反原有规定的质量问题,或者是变更前已经签署了最终确认合同等情况,都是导致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对策

(一)优化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存在很多不够完善之处,因而需要进行及时的优化和修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然而却存在内容分散,条款单一等等情况,对合同管理制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要想让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顺利进行,必须对合同的变更、落实等进一步优化,体现出各部门负责的执行制度,以此促进审计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财务结算管理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有关财务结算管理的相关工作必须要进一步加强。要对合同中设计的单价合同,进行及时的清算,对工作量不同的合同也要加强财务结算。尤其是要由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财务结算工作,要保证事业单位有具体的部门对财务结算管理进行备案,以此来促进财务结算金额能够得到及时确认,避免了合同管理的毫无根据。要保证人员的收入稳定,加大调节力度,避免存在合同风险等问题,以此促进合同的正常运行。加强财务结算管理同时可以让事业单位的结算条款更加的清晰,促进结算条款的正确性,让合同项目与事业单位的预算相一致,保持了结算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能避免其他单位从中获得不合法的经济利益。

(三)明确法律对合同变更的规定

针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产生的合同变更问题,要通过相关法律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具有不够完善的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依据、条件及需要的相关手续问题。这就需要事业单位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机械能落实,以此来增强负责人的责任心。可以通过具体的规范文本对合同加以规定,而且要严格依据合同变革的具体规定进行。同时,在合同变更过程中,要保证每一个程序都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要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才能加以变更。而且对事业单位的公章也要加强管理,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对合同变更加以规定,以此避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问题的产生。

四、结束语

目前情况下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日渐被接受,成为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投资的重要保障,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找到合理的合同管理对策,其实践意义将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第3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医院管理年 人事管理 服务水平

国家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对于医院来说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以医院管理年为契机,强化医院的基础管理,加强对于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现状

许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对于人力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正确的观念;由于许多医院并未真正形成为市场主体,在其运营方面相关行政部门会进行干预;虽然现在医院被列入到事业单位行列,部分医院在人员考核方面还依据于事业单位的考核标准,其中考察的内容也比较笼统;一些医院在招募员工后,并未及时对员工进行医院方面的价值观教育,没有形成良好的氛围,导致员工缺乏与医院共同发展的思想,这是由于医院没有给员工树立正确价值观造成的。

二、加强医院人事管理工作

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应该按照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医院人事的管理工作。

1.执业管理

医师执业管理规定医生必须要依法考取相关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工作,并且对于执业助理医师应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其执业类别进行执业,不能独立进行相关医学的诊断,更不能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于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三到六个月时间,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对其进行考核,合格的意识允许继续执业,否则可给予注销注册,回收其意识执业证书。职业管理方面要严格检查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对于医院所有医生的职业资格证进行严格审查,坚决禁止无职业资格证的人参加医院的工作,杜绝靠关系进入医院工作,对于医生、护士的职业资格证要有备份。医院管理年活动期间,让医技科室的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办法检验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际能力。对于无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医院立即与其终止聘用合同。

2.组织机构管理

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在设置上必须合理化,对于医院各项的管理工作要能够支持。医院应该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且能够及时修订完善,要求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责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医院可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院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工作,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进程;建立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院、科级领导要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政策,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专门的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来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应该包括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并且组织实施。

3.人力资源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树立起正确的人力资源观念,人力资源是医院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建立公开、公正 、平等的用人制度并且在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对于工作人员的选拔,不管是医院内部培养还是通过外聘来储备人才,都要做到一视同仁,要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运作,通过对完成规定的考试内容的成绩评定,为医院挑选最合适最优秀的人才;医院要进行高效运作,必须要有合适的组织体系跟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能够使岗位职责明确、权限使用清晰,要注重员工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只有员工的能力能够适应工作岗位,则留住人才的可能性才会增大;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激励机制可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去激励员工,精神激励方面可通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给予员工与其职位和贡献相符的薪资待遇。这样的双层激励方式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并且提升医院的竞争力。制约制度要求医院员工不能在工作中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收患者赠送的“红包”,不拿药品的“提成”。相信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共同施行,能够提升医院对于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医院管理活动开展的意义

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能够使得现代化医院管理更加完善,在新时代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升医院的工作率,精湛的医疗技术和健全的管理工作能够使医院在越加激烈竞争中占据优势,医学管理作为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与医学和社会科学紧密相连,为了适应社会事业和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龙华平,周绍明.实行精细化管理树立医院品牌形象--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成效与经验[J].医学临床研究,2014(3)

第4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一、整理行政执法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区法制办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整理全区行政执法的内容、依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到区法制办。同时,对局行政执法内容按照科室和中心工作职责及时进行职责分解,

确定了各科室和中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了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公布。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并及时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相关文字材料,在全局建立了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规定

局综合科、劳动管理科、人事管理科和社会保险中心、人才人力中心两个二级机构都是行政执法的责任部门,各科室依法行政,做到了执法主体、执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各类执

法文书清楚、案卷整洁归档。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培训,持证上岗。我局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均要求参加省、市、区各级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经过正规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和相关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建立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制度。我们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和《劳动法》、《公务员法》、

《社会保险条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大量业务法律法规,并组织进行业务竞赛。

2、廉洁行政,建设行政执法形象工程

始终把廉洁行政、公正办案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求每一位干部都要注重自身的形象,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四条规定。一是凡受理的案件每个行政

执法人员都不能去与当事人单独会面;二是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必须2人以上;三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准在当事人单位吃饭;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各执法人员

坚持上述规定,未发生一起违规现象,受到了企业和事业单位好评,树立了劳动人事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3、确保实效,建设行政执法质量工程

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不搞联想推理,不搞主观臆断。在工作中,我们对已查明的事实,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将行政决定的基本意见告之当事人,充分听取

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经详细研究后,向其作出耐心的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

在人员进入方面,坚持“凡进必考”制度,把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进口”关,并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严格控制优岗比例。在各类

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杜绝了违纪违法现象。在工资管理方面,按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增加离退休费。继续完善区人事领导小组和奖金、津补贴领导

小组工作制度,实现了依法管理。

用好管好社保和就资基金。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征收基金与区财政相互监督,杜绝基金挪用、挤占等违法现象。每月按照足额发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社

会化发放率100%。严格审批,做好招用区失地劳动力奖励和失地劳动力参加学历学习补贴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外部监督

第5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一、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

一是规范编委会运行机制。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保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工作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央、省、市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沾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的事项,都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办理;对违反规定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严控管理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沾化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明确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制度和程序,建立了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规范了进人管理程序,使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健全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组织、纪检、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严重违反人事编制政策法规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和清退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促使机构编制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

四是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印发了《沾化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关于严格控制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借调工作人员和招用临时工的通知》、《沾化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进人问题的通知》,转发了中央编办颁发的《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进一步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组织开展了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活动。结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复核工作、县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调整落实情况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查看等方式方法,确保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一是全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上级关于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的精神要求,在严格程序、重点突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对27个单位“三定”规定草案进行认真审核和修订完善,出色完成了包括23个县政府工作部门、3个挂牌机构、县编委办公室等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通过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设置更加合理,职责关系更加明晰,内设机构更加规范,机构编制得到合理调整。

二是着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围绕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机构实行综合设置、限额管理,对乡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重新核定,加强了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健全了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杜绝和避免出现新的超编现象。通过乡镇机构改革提高了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了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本着扎实有效,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了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对全县事业单位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准备工作。调整了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为深入推进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改革实施力度提供了组织保障。部署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沾化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全县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情况进行统计和开展初步模拟分类工作的通知》,对全县40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

三、积极探索研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提早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沾化县委、县政府自2011年起就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办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机构改革方案及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信息公开情况等。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精简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构建竞争性用编机制。去年11月份召开了县编委工作会议,围绕机构编制宏观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机制、综合协调机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从今年开始,县内人员调动采取竞争机制,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由主管部门申报用编增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职责任务、编制员额、岗位特点提出方案经县编委研究后,组织、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要求,统一组织在编人员中考试择优录取,考试根据缺编情况每年原则上安排一次。通过竞争性用编,公正合理使用编制,有效杜绝人情调动,促进全县人才合理有序规范流动,实现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是实行中层干部职数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股级)职位的设置和配备,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机构和核定的职数进行。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或同级别干部)竞争上岗或调整的先到机构编制部门核准职数,持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沾化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中层干部职数核准表》,再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竞争上岗和调整申请。职务任免后于7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实名制变更登记手续。

四是加强招用临时工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擅自招用临时工,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的,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和招用临时工的通知》要求,向县编委写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012年5月份-11月份利用7个月的时间建立了全县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数据库。去年12月份为掌握单位使用临时工情况,进一步加强临时工合法使用规范管理,对县公安局、县人民医院等单位临时工使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有关单位临时工的管理使用情况,为全县进一步规范管理、合法使用临时工提供了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

第6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今天利用召开*工作会议的间隙,召集五个县、两个开发区局长开个小会,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强全市工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提一些规定和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近年来,市局党组从全系统实际出发,在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地讲,我市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规范理顺的地方。一些县区工商局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不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机构编制程序办事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更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当前局机关机构新“三定”方案已经施行,县(区)工商局新“三定”方案即将批复下发,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局党组关于加强人事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各级工商局的机构及人员编制经新“三定”方案核定后,统一由自治区编办会同自治区工商局管理。各级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机构数、机构名称设立机构,按照人员编制数定员定岗。县(区)工商局拟增设、撤并或更改机构名称,应由地级市工商局向区局人事处书面申请,人事科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自治区局编办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减机构或擅自使用未经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于中央、自治区多次重申并明确规定的机构编制纪律,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定人定岗,严禁混编混岗,存在混岗混编的单位要立即纠正,是公务员的要回到行政岗位上来,事业编制的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人员身份和编制类型相统一。各单位确因王作需要调整编制的,由市局向区局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区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自治区编办审批。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依据单位规格和编制标准核定,必须坚持先定编制、再配备干部的原则,不得变相增加领导职数。

(三)加强编制监督管理。要按照“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空编按需进人”的原则,坚决杜绝超编进人。各级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机关和工商所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配备机关工作人员。下一步,市局人事科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对全系统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对于机关超编制配备的人员,人事处、计财处不予核审工资和经费,并按照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县(区)工商局新“三定”方案下发后,各级工商局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着手清理机关超编人员,必要时可采取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的办法,及时消化机关超编人员。市局将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或工作拖拉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二、落实人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来,市工商局党组在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全系统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管理科学、高效、廉洁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积累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今后要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力庋,切实为工商工作的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选拔工作。用人犹如立标杆、树旗帜,导向问题至关重要。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关乎党风民意,关系事业发展。选用一个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干部,可以带动一方事业发展;误用一个无纪律、无能力、无道德的干部,必将影响一方干部情绪,导致事业发展滞后。在用人上我们历来主张“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最近我们调整了一些县(区)局的领导班子,各方面反映很妤,说明党组在选人用人上是公平公正公道的。我们就是要让全系统上下看刭,只要是扎实干事、干出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无论位处机关,还是身在基层,都能得到组织的重用,都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今后在干部人事管理上我们还要大胆创新,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庋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要继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继续采取民主推荐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办法,把那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最近市局机关组织了正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获得了广泛关注和好评。应该说,党组在这次机关正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听民声,顺民意,集民智,凭德才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县(区)工商局在下一步新“三定”方案施行后,对空缺的中层领导岗位原则上也要实行竞争上岗,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选人用人的质量,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二)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管理。在原有干理权限的基础上,出于干部交流需要和加强对基层一线干部管理的力度,市局决定对市县局干部管理权限做一些适当调整。一是对*两个开发区工商局干部的任免由其本局人选意见,市局党组组织进行;二是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考察任命工作由市局党组组织进行;三是市局内设科(室)科长、直属科级工商所所长(经检大队队长)、正科级非领导职位的任免统一由市局党组组织进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工商所所长的选拨任用工作。工商所所长是全系统的兵头将尾,是基层干部队伍的排头兵。太家都知道,经过市局党组几年来的协调努力,现在所有的县(区)局工商所长规格全部升格为副科级以上。各单位一定要把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具有强列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上当标兵、能力上能负重、工作上创一流、执法上当勇士、廉政上作表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所长岗位上来。市局党组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工商所(队)长时,必须按照县(分)局党组(总支)意见,市局党组征得区局同意后进行考核任命的程序进行,市局党组不得越过县(分)局直接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工商所长。五是县分局内设办公室负责人的任命,要按照县(分)局党组(总支)意见,市局党组进行考核任命的程序进行;市局内设科室及工商所(经检队)副职,由市局党组考核任命。任免结果及时报区局人事处备案。六是县分局副主任科员的任命,由县(分)局党组(总支)意见,市局党组进行考核任命,市局的副主任科员由市局党组进行考核任命。各县局(分局)要严格按照职数配备使用非领导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非领导干部。

(三)加大干部轮澍交流工作力庋。干部轮岗交流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耍措施,是配置人才资源的重要环节。一个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工作,存在诸多弊端,工作视野狭窄,工作技能单一,思路不宽,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统筹能力、驾驭能力得不到锻炼,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缺乏工作激情。现在基层单位看起来人员不少,为什么还时常感到人手不够用?各观上存在着忙闲不等、苦乐不均、人员力量搭配不均及干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但长期不进行轮岗交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状况不解诀,不仅不利于干部的成长,不利于人尽其才,而且容易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局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工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根据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直机关机构改革定岗定员和人员过渡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关于全区工商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最近,市局党组对市局机关部分岗位进行了轮岗交流,党组要求全系统干部原则上都进行轮岗交流。一是凡在人事、财务管理、证照核发等关键岗位工作满*年以上的;在机关内设机构同一领导岗位工作满*年以上的;在同一岗位工作连续满*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个别业务性较强或有特殊任职资格要求的岗位任职或工作的,根裾实际情可适当放宽;二是工作年限满*年的,或男年满*周岁、女年满*θ周岁,且工作年限满*年的公务员,凡本人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体;三是县工商局(分局)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交流分管工作。干部轮岗交流主要采取机关内部轮岗和机关与基层、工商所之间的交流等形式。各县(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局要根据干部轮岗交流的有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要坚持培养锻炼与选拔使用相结杳、基本稳定与部分流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

第7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一、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全面考察学生多年来的学习、思想和生活状况,也是为用人单位提供评价人才使用的重要客观依据。但从人才中心所接转的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情况来看:部分档案存在材料不全、散乱、错寄、自带甚至拆封等现象,造成无论是给毕业生的就业还是后期政审、利用等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人事档案的散乱、缺失。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主要包括登记表、成绩单、学年鉴定表、奖励处分材料、党团组织材料等等。但在毕业生档案接收中经常出现档案材料错放、寄错,甚至出现一些重要的报到证、党团组织材料缺失等情况。由于没有专门的人事档案库房以及专业的登记保管等,在收集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过程中出现杂乱无章的情况。同时,由于毕业生众多,大多需要新建档案,因此在存放过程中容易与其他毕业生档案混装在一起,存在档案保管不规范现象。2.人事档案的专业性、保密性不强。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需要严格依据国家档案转递、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但现实中由于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少,毕业生在人事档案转递过程中往往由辅导员、班主任甚至是学生代为转递,非专业人员的过多介入导致了人事档案管理的专业性不强。此外,大中专毕业生在后期为了提高知识,参加相关的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或自考,这些后添加的重要的档案资料为了查阅、复印等在拆封后没有及时密封,减弱了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基于麦可思研究院的研究报告,《光明日报》于2015年7月20日的《2015年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高职高专院校2014届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为91.5%,比2013年提升了0.6个百分点,但2014年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毕业生失业率为8.5%,每年有数十万的毕业生处于待业状态,因此,做好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开发工作意义重大。1.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企事业单位招聘、选拔人才是一种人力资源的资本投资,是为了通过对人进行资本投入、提高人的职业技能或体能,增加劳动产生的一种投资行为。做好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将闲置、滞留在社会上的人力资源有效利用,避免人力资源浪费。2.扩大流动人员就业服务保障。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往往辗转多个城市就业,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需要做好流动人员流动人事档案的转递、保管工作。一方面,各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因掌握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故占绝对优势;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企事业、教育以及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就业人员人事档案的建档、转递工作,为流动人员就业做好服务。

三、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对策

第8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一、准确把握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围绕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规范事业单位行为,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二、着力提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事业单位要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对逾期不进行法人设立登记或被撤销法人登记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要规范使用法律文书,依法核准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事业单位要在依法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超出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经依法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后,方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提高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能力和法律意识。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法人证书》)。《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法人证书》的管理,对未取得《法人证书》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法人证书》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省政府规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要载入《法人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由市、区监督管理机构赋予事业单位。

(二)严格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审查、现场核查等多方式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年检合格的,其《法人证书》有效期延续一年。年检不合格的,视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暂扣《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未按时参加年检和没通过年检的,其《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需申请领取新的《法人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同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该单位的一切机构编制事宜,直至重新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完毕为止,对年检中发现的职能弱化转移、空壳单位、连年亏损、净资产为负值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清理规范。

(三)建立事业单位考核机制。按照省政府27号文件要求,市里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具体工作由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各区也要进一步完善考核领导和工作机构。市、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要认真搞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对单位的绩效考核。其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03〕52号)进行。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是对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绩效考核要引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要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把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要注重对事业单位诚信状况的考核,将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纳入社会诚信建设体系,由监督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四)健全公益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重点核实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公开的方式是否便于公众查询,避免工作流于形式。要完善监督保障措施,综合运用现场核查、专项检查、开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监督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处罚,或在年度检验中对其作出不合格决定;对违反规定又拒不整改的,暂停办理机构编制事项。要研究界定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公示听证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的具体范围,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公示听证制度。

(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依法、高效、规范运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坚持用编计划、用编审核和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进人;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并进行考核、培训、奖励和处分,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建立产权清晰、独立核算的财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税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抽逃开办资金,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事业单位自领取《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将本单位印章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印迹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单位印章不得出租、出借;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完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管理模式。

(六)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动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法人证书》查验工作,严格证书管理,对未取得《法人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已废止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有关项目,公安部门不予刻制印章、不予办理机动车牌照,财政部门停止拨付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等事项,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发票、停止其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物价部门吊销《收费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收费审批。

三、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9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规范 高校 临时用工

长期以来,许多高校人事管理中都存在着正式工和临时用工分离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用人形式,其中对正式工的招收、聘用、薪酬福利、考核晋升、档案保管等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而对临时用工的使用和管理基本上没有固定的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中所谓的“临时用工”,一般是指通过协商或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被学校或者学校的内部机构、与学校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等聘用,向其提供劳务行为,并接受学校或者学校的内部机构、与学校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给付报酬的自然人。高等学校的编制外临时用工,是高等学校用工计划不足的一种补充,一直在高校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及后勤保障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高校的发展,其使用的范围还在不断的扩大,名目也越来越多,如何管理好高校的临时用工,直接关系到高校的正常发展。

1 高校临时用工存在的问题

1.1 数量大、层次低

高校目前大部分采取的是校院两级行政管理,加上实验室、科研团队的自主管理的模式。编制内人员采取申报管理,统一由学校的人事部门进行管理;对于临时用工人员,各个基层组织往往为了方便人员的使用,大部分都贪图方便,实行自主管理的方式,既不与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也不将用工情况上报学校统一备案,因此高校的临时用工人数比较大,如果计算保卫后勤的临时用工,高校的临时用工人数几乎达到1:1(在编人数:临时用工人数)的状况。

除了少数的特聘人员外,大多数临时用工人员的文化水平与整体素质都偏低,他们通常是中学毕业甚至是小学毕业,因此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难以胜任一些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所以在学校他们通常都从事苦、脏、累、险,而且工作时间比较长的操作性的工作,如保卫、后勤、实验室等。

1.2 管理主体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应该是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和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单位的人事部门。人事部门通过单位法人的授权,执行单位劳动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高校临时用工的使用范围很广,有的是学校一级部门使用的,有的是学院二级部门使用的,有的是实验室使用的,有的是科研团队使用的,甚至还有的是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小的科研项目),不同的用工主体导致了高校中临时用工管理主体的不明确,也增加了高校临时用工管理的复杂性。

按照严格规定,高校中除了学校人事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在没有获得授权的前提下,都不具备以单位名义用工的权力。

1.3 资金保障不到位

由于单位没有用工的实际权力,所以自然不会获得学校给予临时用工的资金批准,但是由于目前学院一级往往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支配一定比例的经费,因此很多临时用工的工资都获得了解决,但往往在会计科目上不是工资,而是其他的形式,比如说是办公用品、化学试剂、仪器设备等。由于临时用工经费不能正常保障,造成了临时用工管理上的巨大隐患。一方面作为基层单位,由于担心经费的问题,不敢使用临时工,从而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本身,虽然有劳动事实,但是由于没有工资条等用工证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

1.4 法律手续不健全

由于管理主体不明确,高校的临时用工大部分与学校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即使存在合同或者协议,其约定的内容也比较简单,并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对于学院、实验室和科研团队等不具备人事主体资格的单位,他们的临时用工,有些仅仅是有口头协议。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办法购买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法律的保障,一旦引起劳动争议,经常出现一边倒的情况,要么劳动者个人被迫接受单位的不平等条件,要么学校主体成为被告,利益受到侵害。

2 规范临时用工人员的必要性

2.1 规范临时用工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发展

高校临时用工,承担了高校大部分日常性的繁杂工作,他们虽然不是学校的正式工,但他们象正式工一样坚守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岗位上,尽心尽责的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一些脏活、累活大都是由临时用工完成的,临时用工的存在是高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随着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的推行,高校临时用工必然还会长期存在,高校临时用工管理应更多的考虑如何规范而不是消灭临时用工。规范临时用工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另一方面,由于临时用工人数众多,而且很多临时用工都是学校教职工的家属,这种亲属关系也成为高校临时用工管理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规范高校临时用工人员,不仅仅是对高校事业发展的保障,同时也是保证高校正式工队伍稳定的基础。

2.2 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目前大部分高校还是采取传统的编制管理方式,正式人员的管理都需要在上级部门进行编制登记和统一管理。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中,实际上是含有后勤和工人编制的,也就是说在学校整体编制中,可以解决一部分临时用工的身份问题。但是为了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率,高校更愿意通过临时用工的方式,减少编制人员的使用。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请神容易,送神难”的体制所限,另一方面,编制内人员的待遇远远高于同等的临时工,高校通过临时工的使用,可以减少编制人员使用,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同时可以将剩出的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的人才,大大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率。因此,高校的临时用工不是没有必要的,其关键问题是规范管理。

2.3 有利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由于临时用工的“临时”性,导致大部分临时工的服务意识不强,他们普遍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缺乏主人翁意识,存在着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安排就不做,给钱就干活的思想,很少从单位的整理利益角度考虑如何干好工作,组织纪律松懈,缺乏自觉性。大部分临时工都处在一些服务岗位上,由于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不强,很难有好的服务态度,经常引起师生之间的矛盾。而作为管理者总认为他们是临时工,不属于自己的长期管理范围,睁只眼闭只眼,对他们的管理也比较松散。通过规范临时用工,从组织纪律性、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有助于提高临时工的服务水平,从而减少部门与师生之间的矛盾,提高部门整体服务水平。

3 临时用工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

3.1 规范劳动用工主体

高校的临时用工是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其用工主体应该明确归属单位法人授权的管理部门,如学校的人事部门,如确实有需要再进行授权的,可以通过授权,对一些特殊的学院或机构实施单独的临时用工管理。学校所有的临时用工都应该上报学校的人事部门进行统一备案管理,严禁学校其他组织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临时工。劳动主体的明确有助于学校对临时用工整体情况的掌握;有助于学校对临时用工的规范管理;有助于减少学校与临时用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当然劳动主体的规范,会被认为是影响了学院及单位的自主权(虽然单位事实上不存在对临时用工的聘任权力),为了不影响单位临时用工的使用,学校可以采取对单位实际工作进行核准的方式,如果确实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采取统一管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对于不需要使用的,坚决予以停止使用。

3.2 完善临时用工的法律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任制度的要求,2010年我国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均需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这里所指的工作人员是原有编制内管理的人员,并不包含临时用工人员。由于我国长期存在体制内和体制外分离的管理模式,在新的聘任制管理中,对于原临时工的聘任管理将更加不利。为了避免在新的聘任制改革中,临时工的权益受到伤害,应该尽快的与现有临时人员完善劳动法律关系。经过多年的摸索,劳务派遣方式已经逐渐被高校所接纳。

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人员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形成劳务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建立有偿服务关系。临时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社保办理、职称评审或技能鉴定、解聘辞聘续聘、劳务纠纷等工作全权由派遣单位负责。高校给派遣单位支付除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外,只需另支付极少部门派遣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使用能够较好地解决原有自主招聘、自主管理的弊端,使临时工工作的形式获得法律保障。实践证明,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人才派遣,都可以有效解决高校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降低高校的人事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预防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3 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必然手段。现在高校中对正式员工的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对临时用工的规章制度基本上是个空白。虽然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临时用工的法律关系获得了转移,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日常管理中高校可以对临时用工不闻不问,全权委托派遣公司管理。由于这些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是由学校用人部门制定的,对于不同岗位可能要求会不一样,因此对于人员的管理还是应该由用人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他们的工作应该进行考核,这些考核结果不仅可以作为派遣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依据,同时在高校内部对工作优秀的临时员工也应该给与一定的奖励,以鼓励大家积极工作,提高整体的服务水平。

高校临时用工的规范管理不仅是一种用人制度和形式的改变,更是高校聘任制度改革中的一种全新的尝试,通过临时用工的规范管理,可以尝试探索在高校人事制度中的一些更加灵活的制度的设计,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摸索,建立更加完善的高校人员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