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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FPI、FDI和外债流入的数量显然具有非线性。FDI已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催化剂。我国FPI的波动则大得多,从起初的量小,到中期的波动大,直至2003年后快速上升。我国FPI的波动与我国股市的波动有相似性,随着我国股票证券市场的逐步开放,FPI的规模迅速扩大。由于中国渐进式改革及对证券资本流入的谨慎态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对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吸纳能力。然而近几年受全球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浪潮的影响,我国也逐渐对证券资本流动有所放开,尤其是2003年QFII制度的施行,意味着对证券资本内流的进一步开放,极大地鼓舞了国外投资者,但根据QFII制度实施的滞后效应,可以预见我国证券资本流入在将来不久即会恢复增长态势。我国外债的规模一直不大,但近年来迅速上升,尤其是2002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预期日益高涨,特别是在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后,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导致海外套利资金通过外债形式大规模涌入。除FDI较为稳定外,FPI和外债的变动幅度大且非线性强,以外债为例:1985年的外债余额约为160亿美元;1995年外债余额达到1066亿美元,是10年前的10倍;2008年12月,我国外债余额达到4000亿左右,是1985年的24倍;2012年6月我国外债余额达到7852亿美元,增长迅速。FDI、FPI和外债与经济增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FDI、FPI和外债三者在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过程充满着正负反馈回路,甚至FDI、FPI和外债之间的联系也是多而繁杂,是一种典型的非线性结构。具体表现在FDI、FPI、外债与经济增长存在正反馈机制,自我增长,自我扩大;另一方面,FDI、FPI、外债与经济增长系统之间可能存在互助机制,GDP增长吸引更多的FDI、FPI、外债,FDI、FPI、外债的进入规模也有助于GDP增长,两者之间形成良性的关系。此外,FDI、FPI、外债与GDP的耦合效应,也可能抑制FDI、FPI、外债与GDP增长。为此,笔者决定以VAR模型进行四者之间非线性关系的辨析。
2我国国际资本流入变动与经济风险关系的VAR模型构建
国外直接投资、国外证券投资和外债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是复杂的、非线性的,这四个要素之间不仅存在着因果关系,而且要素自身通过反馈影响其自身,使其整个作用过程极为复杂。VAR模型是以数据统计性质为基础,把某一经济系统中的每一变量作为所有变量的滞后变量的函数来构造模型的。它是一种处理具有相关关系的多变量的分析和预测、随机扰动对系统的动态冲击的最方便的方法。为了描述GDP、FDI、FPI和外债四变量中的互相联系和自我反馈,笔者根据经济增长的索罗模型构建四变量的VAR模型。
2.1变量选取
(1)FDI累积量(FDIS)
FDI从投资到产生经济效益至少需要一年时间,而经济效益的全面展现根据行业的不同则需要4~10年。因此,当期的FDI流入并不对当年GDP的增长产生影响,当年的GDP应该是之前FDI等要素积累的结果。
(2)FPI累积量(FPIS)
在FPI的经济增长的分析中,FPI自从进入市场到产生效益的时间虽然要短(略去了FDI审批环节),但FPI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同样存在延迟,因此采用FPI累积量。
(3)外债当年值(DI)
国家有目的的增加外债,其经济效益见效更快一些,但是累积效应同样不可忽视。另外,由于外债分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短期外债变化快,使用外债当年累计值已是最优选择。(4)GDP增量(GDPZ):GDP增量是指GDP比上一年度的增加值,是经济增长的直接、合理的度量标准,同时为了抛除经济增长的惯性,GDP增量的选择要更加合理。
2.2数据预处理
笔者考虑到1993年前我国两次大幅调整汇率导致的数据波动,采用1993~2012年的数据进行分析验证,采用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笔者对数据进行了预处理:
(1)凡以人民币为单位的数据全部按当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
(2)所有数据均按GDP平减指数进行平减,以消除价格波动因素影响并获取实际值;
(3)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改变原有的协整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所以对所有数据取其自然对数值,以增强数据线性化趋势、消除异方差,同时便于考察各变量对GDP的敏感性。
3FDI、FPI和外债对GDP增量影响的重要性分析
笔者利用EVIEWS软件对所构建的VAR模型进行了要素的关联分析。中国经济增长FDI存量的依赖巨大,中国经济增长量的60%来源于FDI存量的带动,重要性依然有上升趋势,这与已有研究结果相吻合;FPI存量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在15%左右,近年来略有小幅降低;外债的影响力在5%左右,近年来也略有降低;GDP自己的资本惯性维持在20%左右,并有下降趋势。FPI流入对我国资本形成及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已成为稳定的GDP增长的源泉之一,但远没有FDI的明显。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是FDI,利用FPI和外债的规模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但是重要性与FDI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
FDI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比FPI大,外债对经济的影响比FPI还小,说明当前利用FDI仍是我国主要的利用外资形式,这主要是由我国的经济结构和比较优势决定的,也与1979年我国自对外开放以后的政策有关。首先,在外汇管制、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我国引入国际资本最主要的方式是FDI,FPI和外债在国际资本流入中只是占了很小的一部分,故而未起到明显作用;其次,由于FPI的特点决定了其流入虽然为我国增加了国内资本,但其渠道主要集中于证券二级市场,而非流向国内实体经济,由于FPI的短期图利性,且流动性强,故FPI的流入或流出都会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经常性的波动并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再次,随着我国国内自有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资金缺口在逐步缩减,再加之我国工业、农业等方面技术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尤其是国内流动资金的充沛,从而外债和FPI的范围、投资额和投资空间都在逐步缩小,外债和FPI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呈现持续降低。
4国际资本流动的变动与GDP增长的风险分析
系统的稳定性是系统的重要特征。如果一个系统具有动态稳定性,系统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在实际应用中,由于VAR模型是一种非理论性的模型,它无须对变量作任何先验性约束,因此在分析VAR模型时,往往不分析一个变量的变化对另一个变量的影响如何,而是分析当一个误差项发生变化,或者说模型受到某种冲击时对系统的动态影响,这种分析方法称为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被笔者用来解释国际资本三种方式与GDP之间的互相影响。
(1)我国FDI变动对FPI、外债和GDP的影响分析
FDI存量的变化不仅能引起FPI存量、外债和GDP增量的变化,而且能引起自身的变化,体现了FDI流入的资本惯性。由于我国FDI存量基数大,其影响力不容小视。FDI存量的变动对自身有着放大效应,这种表现为正反馈的放大效应在6到10年内达到峰值。FDI存量与FPI存量的变化呈现正相关性,FDI存量的增加变化会引起FPI存量的增长,FDI存量变化的吸引力在4年后经济增长效应显现后对FPI存量的吸引会达到最大值,后期平缓下降。FDI存量变化在一年内对外债几乎无影响,从第二年到第三年会呈现负相关性,FDI存量的增加会导致外债的短期降低;但是随着FDI经济效应的显现,从第4年开始呈现正相关性,这是由于国内资金缺口的扩大,依然需要外债的流入来弥补国内资金建设的不足。FDI存量的增加会对GDP增长产生正效应,这个正效应在4到8年期间的效应会达到顶峰,之后会平稳下降;反之,FDI减少对GDP的影响也是长远且深刻的。
(2)我国FPI变动对FDI、外债和GDP的影响分析
我国FPI变动对FDI变动呈现正相关性,FPI存量的增加变化会在短期内引起FDI存量的增长,此反应极为灵敏;但是5年后开始下降,之后平缓下降使FDI存量趋于稳态。FPI存量对外债短期内具有负效应,由于FPI的投机性,在两年后外债的需求同样增加并快速升高,用以弥补FPI短期投资性带来的资金缺口;长期来看,FPI的偶然变动对外债影响不大,但是波幅很大,带来的金融扰动应注意警惕。FPI资本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未像想象中的那样明显。FPI存量的突然增加对GDP增量有正效应,这种正效应显现周期为4~6年,以我国数据来看,FPI的小幅变动对GDP影响不大。FPI存量的变化也会给FPI自身带来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表现为正相关性,类似与股市的跟风效应,但是衰减较快。
(3)我国外债变动对FDI、GDP和FPI的影响分析
我国外债的变动和FDI存量的变动具有正相关性,外债对FDI的吸引会在第2年达到顶峰。在第六年的时候会有第2个峰值的出现,之后稳态下降,趋于平缓。外债变动短期内与FPI存量显示负相关性,外债流入缓解了短期资金不足,FPI需求量必然下降,但是随着还款期的临界,会引起FPI存量的增加,并在第3年左右达到峰值,之后稳态下降,趋于平缓。外债的变动与GDP增量呈现正相关性,这种经济增长效应在2年后开始显现,在4到6年内达到峰值,这也是外债的作用发挥时间,之后趋于平缓,稳态下降。外债的自身冲击表现的较为复杂,外债变化和外债存量短期内有负相关性,但是在第三个周期又开始有正相关,之后再次回升后回落,归于平稳。
(4)我国GDP变动对FDI、FPI和外债的影响分析
我国经济的增长极大地促进了FDI和FPI的流入。我国国经济的波动直接影响到FDI和FPI资本在我国的存量,其中FPI的反应更为敏感。我国GDP的增速每扩大一个单位,其吸引来的FDI增加0.3个单位,所以经济增速的快慢是吸引FDI资金进入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魅力是FDI资金无法拒绝的诱惑。同时可以看出,GDP增速的偶然变动在短时间内会促使FDI的快速增加,而且具有长期效益,虽然后期吸引来的FDI会逐步稳态下降。我国FPI存量对GDP增速也较为敏感,但是与FDI相比波动只是其一半左右。GDP增速突然扩大会在短期内吸引较多的FPI进入东道国,但是一个偶尔的增速并不能吸引FPI的长期投资,脉冲图显示在经济增速回落的第二年起FPI就会逐步撤出;FPI的经济增长效应显现后,即4年到6年左右还会吸引FPI资金的到来,但是量要少得多。我国GDP增速对外债的影响最小,但是作用却最为复杂,波动性极大,但恢复却相当迅速。GDP增速突然扩大对外债需求量突然加大,并持续2~3年,但从第4年开始由于经济增长效应的显现使外债会减少,同时外债数量会围绕原来的水平震荡,最后脉冲效应消失。GDP增速突然扩大会对GDP本身产生一定的增长惯性,也就是说上一年的增长的好,下一年如果没有突发问题也会增长的不错,其增长惯性保持的时间较长。
(5)同单位FDI存量,FPI和外债对GDP增量的变动比较
各个变量冲击变量的广义脉冲图谱如图7所示。从响应时间来看,FDI、FPI和外债分别变动一个单位,引起GDP增量变动的时间不同,FDI最慢,FPI与外债较快,这与FPI的市场性和我国发行外债的规划性很强有关系。从响应幅度来看,我国FDI对经济的投资效率已明显低于FPI和外债,FPI的波幅最大,而且影响深远,其对GDP增量的效益值约为3~4倍;外债投资对GDP增量的效益值也是FDI的2倍左右。
5结论
从VAR模型结果看,FDI是我国GDP发展的主动力,其次GDP增量自身的资本惯性也是很重要的因素。FPI流入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轻微作用,在我国现有体制内起的作用是积极的,而外债流入较FPI对GDP增量影响效果明显,但也不是特别显著,值得注意其对自身的影响波动很大,是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一个不稳定要素,脉冲响应图也更加进一步的说明了这一点。GDP增长率的提升会在一年内带来总资本流入变动的增长。GDP增量对FDI、FPI和外债的响应最为强烈,我国经济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流入我国的国际资本能否获取预期收益,充分说明了系统的内因才是事物的主动力。FPI对FDI、外债和GDP增量的响应次之,由于FDI的长周期性和FPI投资的强流动性、强变现性等特点,故而FPI存量对我国经济波动的反映程度更加猛烈。需要注意的是外债的波动虽然会在很短的时间稳定下来,这与我国强大的外汇储备和经济繁荣有关,举债不难使其稳定性很高,但是外债的强流动性会给我国经济和金融带来巨大的冲击,其波幅变动之大,变化之快,需要在国家层面予以重视。这和我国外债的构成有很大关系,短期外债超过长期外债占据我国外债份额的大部分。
作者简介:文小才( 1970-) ,男,河南尉氏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博士后,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研究员,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主要从事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4)05-0150-06收稿日期:2014-03-07
一、 文献综述
关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中经济学始祖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较早分析了投资对资本积累的影响以及资本积累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资本是经济增长最基本的决定因素。1936年,凯恩斯提出了投资乘数理论,试图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解决经济增长和失业问题。哈罗德、多马提出了加速原理,认为经济增加能够有效地导致投资的增加,投资是经济收入增加的引致效果。美国学者Summers (1992)通过统计证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李京文(1992)通过对我国1953年~1990年间的经济情况的研究发现,这一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75.07%。胡春(2001)通过对1981年~1999年我国固定资产和经济增长之间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在我国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程度偏高,并导致了经济的不稳定增长。蒋晓华(2007)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协整分析,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并用格兰杰验证了固定资产投资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李朝鲜(2007)通过研究也得出:投资波动是引起经济波动的一个原因,并且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增长存在着显著的单向格兰杰关系。刘金全等(2002)通过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分析得出:实际经济增长与固定资产投资之间有较强的当期相关性,在经济增长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实际GDP具有单向显著的格兰杰影响;在经济下行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GDP之间具有双向的格兰杰影响。陈朝旭(2005)通过向量自回归模型、格兰杰关系检验得出:当因果关系检验的滞后期超过1年,存在实际GDP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单向格兰杰关系。这说明经济的增长为投资规模的扩大提供了物质基础,导致投资率的上升。何庆光(2007)通过协整分析得出: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显著的,固定资产投资每增长1%, GDP就会增长0.86%。
本文用1981年~2012年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样本数据,对其关系进行协整检验,并进一步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关联性,总结出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波动效应规律。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
(一)数据分析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产出都是时间序列变量,如果直接用传统的经济计量研究方法(回归分析)会使得研究结果出现较大误差(伪回归),我们将在传统计量研究方法基础上对两变量之间的关系用协整检验等方法进行研究,考察两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着协整关系,即长期均衡的关系。下文主要探讨固定资产投资FI与GDP之间的这种长期均衡关系。
我国在 1981 年以后才进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的数据统计,所以这里主要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期间为 1981年~2012年,此期间内我国FI(固定资产投资)与GDP及其增长率、FI、GDP 数据见表1所示:
对表1数据运用eviews 6.0进行线性回归分析,用Y表示GDP,X表示FI,我们得到计算结果的标准格式:
yj=28292.34+1.428628xj
S=(5189.970) (0.043754)
t=(5.451350) (32.65150) R2=0.972631
F=1066.121 DW=0.312986
SE=24269.12
可以看出,FI和GDP的相关系数约为0.97,两者存在高度的正相关性,对FI和GDP进行一阶差分后再计算两者相关系数为0.92。如此高的相关性很可能是由于时间序列的不稳定性或者高度相似
的时间趋势造成的。因此,要检验FI和GDP时间序列的稳定性。
(二)平稳检验
一般来说,对两个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协整分析首先要检验两者的平稳性,如果不平稳或者不是同阶单整的就不能进行协整性分析。在稳定性检验之前先绘制Fl和GDP 的时间趋势图,如图1所示:
图1 1981年~2012年中国FI与GDP时间序列对比图
从图中可以直观地看出,FI和GDP 存在明显的时间趋势,应该是不平稳的,需要对两者的一阶差分进行稳定性检验。运用Eviews 6.0 对数据进行ADF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对FI、GDP进行ADF检验,可以看出在水平情况下和一阶差分情况下是不平稳的,但在二阶差分情况下,LnFI检验的tstatistic的值为-6.090382,小于5%level下的-2.967767,LnGDP检验的tstatistic的值为-5.685360,小于5%level下的-2.967767,因此,可以认为这两个变量在二阶时,有95%的可能性是平稳的,所以两个变量是二阶单型。由于原序列是二阶单型的,不能对原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只能对原序列的一阶差分进行协整检验,来研究GDP和FI的增量之间长期存在的关系。
(三)协整检验
进行协整分析主要是对离差进行平稳性检验,如果离差平稳,那么变量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不平稳,则不存在长期均衡。
用OLS估计回归模型:LnGDPt=a0+a1LnFIt+ut,从而得出残差序列E。利用Eviews6.0,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如下OLS模型。
LnGDPt=2.841353+0.816033LnFIt
t=(23.15845)(66.79762)
R2=0.993321 F=4461.922 DW=0.339057
计算回归方程估计残差值,并对残差序列E进行ADF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残差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接受不存在单位根检验的结论。LnGDPt与LnFIt是(1,1)阶协整。说明了两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回归方程回归系数看出,LnFIt对LnGDPt的影响是显著的,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四)误差修正模型
上面协整检验的分析表明,残差是平稳的,说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相互协整关系,LnGDPt和LnFIt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误差修正模型则是为了分析LnGDPt和LnFIt之间的短期变动关系。误差修正项用ECMt-1来表示,以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Et为基础。接下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LnGDP=34286.50+1.377882LnFI +1.165785
t=(6.618542)(31.89722)(2.370363)
R2=0.978643 F=595.7103 DW=0.169022
说明从短期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明显,FI对GDP的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时滞。这是因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效果并不能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因而有一个滞后的过程。接下来通过 Granger 因果检验来进一步证明。
(五)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
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对于滞后期的选择有时很敏感,不同的滞后期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检验结果。对确定滞后阶数的信息准则进行分析,得出最佳滞后阶数等于2。利用Eviws6.0,对变量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与实际国内生产总值进行Granger检验,分析结果如表4:
从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95%的置信水平下,国民生产总值不是固定资产投资的格兰杰原因,而固定资产投资是国民生产总值的格兰杰原因。短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大,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从长期来看,固定资产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与上面分析结果是一致的。
(六)FI 对 GDP 增长的拉动率分析
投资对GDP 增长的拉动率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当前固定资本形成年度实际增量/当年GDP实际增量)×100%
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拉动率=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GDP增长速度
计算结果用表5和图2表示。
图2 1981年~2012年投资对GDP 增长的拉动率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总的来说,投资对 GDP增长都表现出较强的拉动作用,并体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 1953年~1990 年资本投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 75.7%,这表明我国经济增长源泉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异。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投入物使用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要远大于投入物数量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在我国正好相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要素投入物使用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所提高,但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这说明我国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投资量支撑,而不是投资效率。我国投资贡献率高于发达国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储蓄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为投资提供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追求数量扩张。
三、固定资产投资的经济波动效应
影响经济波动的因素很多,既有外生因素,又有内生因素。经济波动是经济系统内外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总需求角度看,投资、消费、出口是影响总需求的三大因素。其中,消费是长时间相对稳定的因素,出口由于受到国际经济影响,作用相对较弱,而投资所占比例虽不是最大却具有明显的乘数放大效应。因而经济波动往往是由投资波动引起的,投资是经济波动的直接原因。1981年~2012年中国 FI 增长率与 GDP 增长率的周期变化如图3所示:
图3 1981年~2012年 FI 与 GDP 增长周期变化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1981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存在着3个较为明显的周期波动:第1个周期:1981年~1990年,历时10年;第2个周期:1991年~1999年,历时9年;第3个周期自2000年以来,目前历时12年。这里的周期指短周期(周期长度为两年时则将其与相邻周期合并)。其中,第1个周期中包含着两个波动,即1981年~1986年的波动与1987年~1990年的波动。1981年~2012年中,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波动也存在3个周期。第1个周期:1981年~1989年,历时9年;第2个周期:1990年~1999年,历时10年;第3个周期:2000年以来,目前历时12年。第1个周期包含三个相邻的小波动,分别是:1981年~1983年的波动,1984年~1987年的波动,1988年~1989年的波动。第二个周期包含着两个波动,分别是:1990年~1997年的波动,1998年~1999年的波动。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经济波动和固定资产投资波动呈以下特点:
(一)固定资产投资波动与经济波动周期发生频率相等,波长基本一致。 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波动来看,1981年~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都经历了大致相同的三个变动周期。其中,我国经济波动和投资波动在前两个周期中仅相差一年,即经济波动的第一个周期为1981年~1990 年,投资波动的第一个周期为1981年~1989年,两者仅相差一年;经济波动的第二个周期为1991年~1999年,投资波动的第二个周期为1990年~1999年,两者也是仅相差一年;从目前来看,投资波动和经济波动的第三个周期完全一致,均为2000年至今。
(二)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波动幅度逐渐平缓,投资波动幅度明显大于经济波动幅度。我们将每个周期波峰、波谷间的落差加以比较以考察波动幅度。纵向看,我国经济增长率在1981年~1990年的第一个周期内经济波动较为频繁,包含两个波动,波动幅度是三个周期里面最高的,高达11.4%。第二、三个周期经济波动波幅降低到7.1%和1.8%,说明我国经济增长由起落较大逐渐演变为平稳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波动方面,在第一个周期(1981年~1989年间),波动比较频繁,一个周期包含着三个小波动,但波幅不大;第二个周期(1990年~1999年间),固定资产投资波动较为频繁,内含两个小波动,波动也较大,波幅达到59.4%。由图3可知,我国1989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7.2%,1993年却创下61.78%的高点,峰谷落差高达69%。在第三个波动周期,无论是投资波动频率还是波动幅度都大为将低,波幅由69%降为17.4%。横向看,三个周期中,固定资产投资波幅远大于经济增长波幅,如第一周期内,经济增长波幅为11.4%,投资波幅为46%;在第二个周期,经济增长波幅为7.1%,投资波幅高达59.4%;经济增长在第三个周期的波幅仅1.8%,投资的波幅为17.4%,仍比经济增长波幅高出15个百分点。
(三)经济增长波动滞后于固定资产投资波动。1981年~2003年间我国经济增长与固定资产投资的波动周期大致相同,但仍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存在一定的滞后影响,滞后时间大约为一年。1989年固定资产投资负增长(-7.2%),1990年投资增长率开始回升,而1990年GDP增长率达到最低(3.8%),1991年开始回升,时间比投资晚一年。1993年投资增速达到新的最高点(61.8%),1994年GDP增长率于达到最高点(14.2%);1998年投资增速又一次达到最高点(13.89%),而GDP增长率2000年达到新的最高点(8%);2000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的强劲增长直到2003年才在GDP增长中显现出来,这些特点也基本上反映出了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导向作用。
四、结论
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加大,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反之,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足,将制约经济的增长。首先,投资可直接形成GDP,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次,投资通过增加社会有效需求和生产能力,奠定了经济增长的基础;再次,投资具有多级传导和扩散功能,拉动经济增长。从协整回归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影响显著,说明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但通过误差修正模型和 Granger 因果检验分析,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短期影响不是很大,存在着滞后效应。由此在采取刺激投资的决策时应该多考虑长期投资而非短期投资,并且应该积极引导投资结构的优化,以提高投资效率。同时,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具有区域差异性的特点。
针对固定资产投资拉动GDP增长的时空效应的上述特征,提升以下政策建议:
(一)投资在拉动GDP增长诸多因素中发挥着尤其重要的作用,也必然成为调控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在经济疲软时期,实施促进投资的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加快经济复苏的步伐;在经济膨胀阶段,必须适时地调整投资政策,防止经济过热。
作为该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华宝信托,同时也是长电科技的第二大股东,为了维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在长电科技股改过程中,一直未同意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由长电科技的大股东新潮集团替华宝信托支付对价的方式推动了股改的进行,但新潮集团明确表示要因自己替华宝信托支付的对价保留对华宝信托的追偿权,这实际上意味着信托受益人仍然承担着潜在的清偿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华微电子的公告替华宝信托解决了难题,使得相应的追偿责任由接受股权的第三方支付。
尽管信托产品的清偿风险得到了化解,但由此引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深思,如何认识这次潜在的信托清偿风险的性质?未来是否有更制度化的安排来解决这类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法人股投资信托――曾经产品创新的典范
法人股投资信托的产生,依赖于我国A股市场长期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的制度背景。作为非流通股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由特定的机构和部门持有,个人投资者是无法直接投资非流通股的。尽管非流通股不能流通,但是投资非流通股却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因为非流通股的流通限制使得其价格只能依据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基准来确定,通常只有相对应的流通股股价的1/3或者更低,而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非流通股可以享受与流通股相同的分红权,这样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不同的投资成本,非流通股的股本回报率通常是流通股股东的3倍以上。
较高的股本回报率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当然也包括一些个人投资者,由于非流通股有国有股和法人股之分,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人股主要指社会法人股。非流通股的股权性质决定了个人是不能持有非流通股的,在制度的硬性约束与市场的潜在需求之间,信托投资公司发掘了其中蕴藏的市场机会,适时推出了法人股投资信托这一创新的信托产品,满足了市场的需求。
所谓法人股投资信托是指由信托投资公司通过信托计划集合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并代表个人投资人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法人股投资,获取的收益根据信托合约的规定,在信托投资公司与个人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通过这种方式个人投资者借助信托投资公司的帮助,获得了一条合法的投资渠道。
从2003年中融信托推出首例“强生控股法人股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以来,市场陆续推出了多个法人股投资信托,如下表所示:
应该说,从已推出的法人股投资信托来看,市场的反应是不错的,因为个人投资者对法人股投资信托的收益率充满了憧憬:
首先发行信托计划的法人股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质地较好,其每年的股权回报稳定,成为了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基本来源。
其次法人股投资信托通常安排了法人股股权到期按照净资产的一定溢价向第三方转让的机制。在信托存续期内,由于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会因为快速成长为股东带来股东权益的增加,或者可以通过配股、增发等再融资方式为股东带来资本的增值,从而增加法人股对应的净资产,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收益。
最后也是最吸引个人投资者的收益来源于不可流通的法人股权实现了流通后,带来的巨大收益。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存在的巨大价差,尽管不明确最终法人股流通的方式,但是其中的想象空间成为了个人投资者预期投资法人股投资信托最大的潜在收益来源。
但是2005年股改的正式推出,使得法人股投资信托预期的美好盈利前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法人股投资信托的冲击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而股改的推出不可避免使法人股投资信托面临如下四个问题:1、法人股投资信托受让的法人股是否参与股改,通过支付对价从而实现上市流通?2、如果参与股改支付对价,则对价标准应如何确定?3、该对价标准应由谁来主张和确定?4、如果股改方案不利于信托法人股的受益人,则信托收益该如何保证?
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信托法人股自身的特殊性密切相关。与通常理解的市场上的法人股相比,信托法人股特殊性表现为:1、信托法人股的定价通常是以受让时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为参照标准,比如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的转让价为2.21,尽管低于2004年3季度每股2.38元的净资产,但是远远高于原始法人股股东1元的成本价,这导致了在股改过程中,由于非流通股东在获取股权的成本不一致,能够支付的对价存在显著的差异;2、在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中通常规定了2-3年的信托存续期,这意味着信托委托人通常都是短期投资人,信托计划到期后变现获利出局。但是随着股改,法人股作为非流通股即使获得了流通权,但是通常存在一个禁售期的限制,这意味着获得了流通权的法人股在信托到期后并不能通过变现的方式直接进行清偿。
基于这些特殊性,解决法人股投资信托面临的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计算参与股改的信托法人股的真实价值,只有知道了其中的成本收益,才能采取措施维护法人股投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我们通过构建基于股票扣减率(haircut)的非流通股定价模型来计算信托法人股股东面临的风险。所谓股票扣减率(haircut),原意是剪发的意思,在这里借喻将股票价值中反映风险的部分剔除掉,比如股票质押贷款中市价100万的股票可能只能获得80万的贷款,其中的20万就是剔除掉的股票风险价值。
对于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支付对价后形成的流通股票的自然除权价并不是其真正能够实现的价值,因为考虑到禁售期内股价的变化以及自身到期变现活动可能对股价产生的影响,最终非流通股股东的变现价格低于自然除权时的市场价格,这一差额称之为股票扣减率。
形成股票扣减率的风险主要来源两个部分: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借助VaR的概念,价格风险可以定义为:在一定的持有期,一定的置信水平下因股价变动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表示为:
该指标的设计考虑到两个影响股票流动性的因素,即股票换手率和流通市值。换手率体现了股票交易的活跃程度,而流通市值则反映了可交易股票的市场容量。在这两个变量构造的流动性指标中,换手率的倒数反映了一只股票在外流通的所有股份全部换手一次所需要的平均时间,而非流通股与总股本的商反映了需要变现的股票占所有流通股股份的比例,两者的乘积可以看成是变现所持有的股票需要的平均时间,即变现时间,用于度量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VaR的思想,在前面计算的个股日风险值和变现时间的基础上,利用下式可以计算出股票的风险综合度量指标――股票扣减率(haircut):
该指标实际上就是股票持有期为变现时间的风险值,即在变现期间内,股票的价值在置信度水平下可能下跌的最大幅度。
在明确了信托法人股真实价值计算的方法后,我们选择中融国投推出的“强生控股法人股投资信托”和华宝信托推出的“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为例,具体计算法人股投资信托持有人在股改中的收益和成本。
“强生控股法人股投资信托”以每股4.15元受让2595.78万股强生控股法人股,共筹集资金10772.5万元。截至目前,该法人股获得上市公司的两次股息分红,分别是2003年末的10送3.5股和2004年末的10送2股转增3股,信托法人股股数总计为5256.45万股。根据信托计划中对信托收益的约定,投资人将获得5%―15%的投资收益,在这里我们不考虑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否则投资者的亏损更严重),只考虑其收回本金条件下的盈亏平衡点。据此计算,则信托期满法人股的每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2595.78×4.15÷5256.45=2.05元。假设现有股本保持到信托期满(2006年10月)不再变动,按10送3.2的方案实行股改(参照长电科技的股改方案),则信托法人股的每股上市流通价格应不低于2.05×10÷(10-3.2)=3.014 元。
考虑到信托法人股支付对价后的禁售期,需要对股权的真实价值进行一定的扣减。在天相股票分析系统中,选取强生控股2005年4月30至2005年10月28日每日的收盘价和成交量,计算该股每日的波动率δ和日均还手率t,分别为2.89%和1.45%。再选取该股10月28日前20日收盘价的均价4.06元作为股价。根据股改前非流通股总数为29092.1万股,按照10送3.2股的方案,可得非流通股股东预期减持的总股数N非流通为29092.1×(1×(1-0.32)=19782.63 万股,按照95%的置信区间(置信系数为1.65),将以上参数带入股票扣减率公式,可得强生控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扣减率为0.58元。按照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的方案计算,以4.06元作为股改前强生控股的收盘价,送股后自然除权,这个价格变为4.06÷(1+0.32)=3.08元,在此基础上考虑股票扣减率,实际上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真实价值为3.08-0.58=2.5元,与信托法人股3.01元的成本价相比,亏损0.52元,亏损比例为17.32%。
同理可计算出长电科技的股票扣减率为2.12元,获得流通权的信托法人股的股票真实价值为 4.8-2.12=2.68元,而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的受让价为2.21元,2004年末每10股派0.4元(税后),则除权后价格为2.21-0.04=2.17元,考虑到10送3.2的对价方案,则信托法人股的每股上市流通价格应不低于2.17×10÷(1-3.2)=3.19元,法人股投资信托持有人的亏损额为0.51元,亏损比例为16.1%。具体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清楚地发现信托投资公司曾经开发的,被市场赋予厚望的创新产品法人股投资信托,在全流通的实施真正来临时,却由于股改的执行政策与预期的巨大差异,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中。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不为曾经产品设计中的不周延而品尝苦果。截至目前,尽管强生控股的股改方案仍然没有推出。
三、信托产品清偿风险――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由法人股投资信托面临的问题引出了信托产品清偿风险,是整个信托行业不得不面临的巨大挑战,而且随着前期推出的大量信托产品陆续到期,这一问题日益凸现。据估计,2005-2006年期间,整个信托行业面临的兑付总金额将突破500亿元的规模,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个别产品不能到期清偿的风险。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05年5月末,已有部分信托项目到期未能按时清算,其中股票投资业务占比11%,房地产类业务占比61%,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对无法按时清算的信托项目采取展期,固有资金垫付、关联交易购买、发新的信托计划置换等方式将风险后置。这只会导致风险的进一步积累,从而引发信托投资公司,甚至整个行业风险的发生。金信信托在2005年末被勒令停业整顿造成的负面影响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造成信托产品到期不能清偿的原因很多,除了个别是因为信托投资公司恶意欺诈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以外,绝大部分是因为项目本身的风险造成的,以此次法人股投资信托而言,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产品设计过程中对风险认识不足是导致此次产品面临清偿风险的重要原因。在这一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忠实地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而信托产品受益人在购买该产品时并没有受到明显的误导或欺诈,在正常情况下,相应的投资风险应该由信托产品投资人自身承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并不因此而面临投资人追偿的风险。
从理论上来说这是对的,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无论是监管层还是信托投资公司本身对于清偿风险的出现如临大敌,采取各种方式予以化解,期望实现清偿零风险。对于二者的反差,值得深思。
信托就其本意而言就是委托方基于对受托方的信任,以财产为纽带,由受托方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方式,信任是整个信托行为的基础。在原先的民事信托中,这种信任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品格熟悉基础上的,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特定关系的信任。而在当前的商事信托中,由于受托方通常是法人机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也不如民事信托中人与人之间特定关系那么紧密,所以信托行为涉及的关系更加复杂,需要一整套强制性的制度来保证这种信任关系得以维持,这些制度包括:受托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受托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受托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等等,这些制度维系了委托人对受托机构的信任:受托机构会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财产管理的效率,但是投资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受托机构只能降低或分散风险,却不能消除风险,只要受托机构基于诚信和谨慎原则,即使出现投资损失,委托人也愿意以财产承担相应的损失,这构成了整个信托行为的逻辑主线。
现在的问题是制度的缺位,使得这种信任关系受到严重破坏。首先从已披露的违规案例来看,信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混乱,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委托人利益,导致严重的利益冲突。其次当信托公司由于以上欺诈行为需要以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时,委托人发现信托公司资本充足率要求如同虚设,虚假出资、资本充足率不足使得委托人的损失不能得到有效弥补,第三信托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信托公司不透明的经营管理在“庆泰”、“金新”、“金信”事件中引起了社会的重视,随着问题信托公司的曝光,公众在缺乏必要的信息的情况下对其他合规经营的信托公司也产生了怀疑,从而导致了整个信托行业面临着信任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监管层以“严防死守”的态度对待信托产品的清偿风险,如果不能从制度缺位上予以弥补,仅仅突出对出现风险信托投资公司的“一票否决”,尽管初衷是好的,但效果却可能适得其反。在这样的政策取向下,一旦信托投资公司出现投资失败,从监管者的角度,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根本不能区分原因是市场、政策等不可控因素还是内部管理或道德风险因素造成,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采取谁出事谁退出的方式。但这种结果却会导致这样的现象:稳健经营的信托公司因为不愿意承担这种“突然死亡”式的高风险而退出该领域,而激进型的信托公司抱着“博一把”的想法进入这一领域,其最终出现的结果可能类似经济学所称的“逆向选择”,进入这个领域的都是风险偏好的经营者,这一结果显然是监管者最不愿意见到的。
这一问题解决的关键不在于谁应该为最终的风险“买单”,而在于“买单者”对风险的预期与风险的承担能力是否匹配。因为信托公司在整个信托过程中处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角色,只要自身基于诚信和谨慎的原则处理信托事务,最终的结果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都是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才是真正的风险“买单者”。
对于委托人而言,其心甘情愿“买单”的理由只能来源于他对信托这一游戏规则的认可和理解,就像股民炒股一样,“入市有风险,损益自己担”。所以现阶段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信托投资公司在产品销售和运作中是否如实向委托人披露了相关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是否有完善的内控制度,防止项目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委托人是否满足私募的条件,是否有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笼统的风险才能细分,各个参与主体才会根据自身的预期和能力独立承担或回避这些风险,最终监管者也就不会为出现清偿风险而犯愁了。
四、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构建信托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创新是整个信托行业发展的原动力,但是信托产品创新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巨大负面影响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境。在这一背景下,完善相关制度,培育符合信托行业特征的风险分担机制,以此形成信托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成为了各方的共识。在这方面,结合目前出台的监管政策,我们可以看出梳理出未来信托监管的总体思路,如下表所示:
总体来看,这些监管政策与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类型:
一是短期直接的措施,主要目的是督促信托投资公司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避免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的清偿风险。作为针对当前制度缺位背景下的权宜之计,尽管对具体政策中的某些规定和可能的监管效果有一定的争议,但这一做法本身是必要和及时。
二是长期和间接的措施,主要是从制度层面,弥补原有的制度缺位。这些措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其核心就是恢复信托的本质,构建新的信托市场风险承担机制,促进信托产品创新的持续长效。
在这类政策措施中,基石就是构建信托投资公司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控制度,这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赢得委托人信任的制度基础。这一要求直接体现在《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指引》(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体现出来的明确的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其中关键的环节,配合拟推出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评级制度,将直接促使行业的分化。这些政策的核心是向市场提供了受托人能力的识别信号,有利于市场据此建立自身的风险评价标准,并根据这一信号调整自身的行为,从而通过市场众多投资者的行为形成了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外部约束,促使其规范经营,而这一结果反过来也保护了信托投资公司,实现了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的结果,理顺了目前信托市场失衡的风险承担模式。
更重要的是,信息披露制度与信托投资公司的评级体系的建立,将为后续的分类监管提供基础性的技术支持。分类监管将改变目前传统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监管思路,突出了差别管理、扶优限劣的目的。如果市场能够对目前良莠不齐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区分,有利于迅速扭转整个信托行业面临的信任危机,有利于真正合规经营的信托投资公司迅速摆脱目前面临的严峻的市场环境,正常履行其自身的金融功能。而且作为好的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将获得诸如在200份突破、异地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这无疑有利于形成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正向激励”,促使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赚取阳光下的利润。
关键词:免费政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5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02
我国的一些高速公路作为收费公路,有的是贷款性质的,有的是经营性质,但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是承载着国家赋予的道路经营权力,对通行于高速公路的行车辆收取通行费,是凸显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公路经营原则。
一、高速公路公司资本运营模式
1.实业资本运营
所谓实业资本运营,就是通常所讲的生产经营,实质上是将资本直接投放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中,运用资本投入形成实际生产经营能力,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并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实业资本运营是公司资本运营范畴中最为基本的运作方式,是实施其他资本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狭义的资本运营虽有“以无盘有”的效果,但也是建立在一定的实业规模基础之上的。从我国高速公路公司本身来看,其资本运营首先是实业资本运营,公司始终要参与实际的生产运作过程。以公路经营为主业,把主业做大做强,为其他资本运营提供基础和前提。
2.金融资本运营
所谓金融资本运营,就是指公司以金融资本(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系列资本运营活动。它主要以有价证券为表现形式,如股票、债券等,公司金融资本运营活动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有价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及其本身的固定报酬收入,如股息、红利等所形成的收益。它不是依靠公司自身的经营来获利。公司从事金融资本运营,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控制自己所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权,它只是以金融资本的买卖活动为手段和途径,力图通过一定运作方法和技巧,使自己所持有的各种类型的金融资本升值,从而达到资本升值的目的。高速公路公司开展金融资本运营,一方面,可以为公司投资、融资活动拓宽渠道;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符合国际惯例要求的规范运作方式。
3.产权资本运营
产权资本运营是公司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之一。产权资本运营的对象是产权,其经营的方式是产权交易。高速公路公司通过产权的交易,可以使公司资本得到集中或分散,公司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盘活闲置资产,为公司带来收益。产权资本运营的形式主要有兼并、合并、控股和租赁等。
4.无形资本运营
无形资本运营是指高速公路公司对其拥有的各类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使其实现价值的最大增值的经营活动。高速公路公司通过无形资本运营,利用公司的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参股、经营许可证转让等形式,可以扩大公司规模,实现规模经济目标,并且公司可以利用无形资本进行筹资,利用财务上的良好信誉,优先取得银行贷款及金融机构提供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便条件,加快筹资速度,拓宽筹资渠道。另外,公司还可以利用良好的无形资本吸引外资。
二、免费政策给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带来的问题
1.没有参考借鉴模式
我国今年“十一”的全国免费通行政策免费范围广、时间长,各地区具体情况差异也较大,因此细则制定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由于没有参考借鉴模式,各省市难免处于“观望”状态。免费通行除了涉及交通部门外,还涉及发改委、交警等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出发点和考虑点,协商需要时间。
2.高速公路公司情绪抵触
一些高速公路公司的管理人员认为企业筑路收费天经地义,政府如果想实行免费政策,应该首先收回经营权。在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中,也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另外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不光是少收几天钱的问题。大流量带来的道路维护,工作人员是否增加等问题也相继产生。
3.增加高速运营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
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上利用免费政策进行逃费的现象起来越严重,偷逃通行费的方法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高速公路运管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越来越高,但这也未能有效阻止这类现象进一步蔓延。在一些恶劣天气下,收费员有时要爬到车上去查看货物真伪,极易发生人身安全问题,有些车主则贿赂收费员而出现腐败问题,带给运营管理部门恶劣的影响。
4.影响收费秩序
不同的高速公路相应的收费标准多是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的,根据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和市场进行管理和收费。通常来说,绝大多数驾驶员都可以遵守规章,缴纳通行费。但总有一些驾驶员为了短期利益而在收费现场侮骂收费人员,并伴以威胁和恐吓收费,甚至有些极端人员使用凶器暴力抗逃,这些不容忽视的现实严重影响了收费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对其人身安全和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5.增加了高速公路公司的运营成本
近年来,由于融资门槛越来越高,高速公路融资成本也相应提高。而大部分高速公路公司采取的是BOT模式和BT模式进行高速公路的建设。所谓BOT融资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高速公路项目授予投资商为该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高速公路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回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合理利润。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高速公路移交给政府。免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交通建设的信用体系,包括银行信用和社会投资信用,可以通过政府多部门协调,放低公路公司的融资门槛,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作为对上市公路免费政策的损失。
6.阻止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发展
各地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和建设工期都十分紧张和繁重,所占用的资金量大,虽然不少地区己经开始通过多渠道进行融资来建设高速公路,但必须要明确,融资或是贷款建设高速公路,其最终资金的偿还还是要通过驾驶员缴纳通行费,所以大量流失的通行费必然影响建设高速公路的贷款的偿还,而无法如期偿还贷款则影响建设单位的信用,使其无法形成良性的贷款偿还循环,最终必须影响到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速度。
三、解决免费政策给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有效对策
1.明确细化“绿色通道”政策,提升管理水平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一定要细化相应的绿色通道政策,减少因为政策执行而产生的通行费流失,阻止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的偷逃通行费的现象发生。“绿色通道”政策是我国为了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和农民增收的水平才出台的,但绿色通道政策在平抑农产品价格方面的作用不大,所以要避免这些政策被一些运输商利用而偷逃通行费,仅广东假冒绿通每年产生的损失就大于100亿元。
因为我国现在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在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时有着不少漏洞、执行相对困难,所以建议恢复原来的缴费政策,可在特定时期内由政府以财政或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把这些补助交于农民或相关企业手中,建立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补偿机制,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
2.建立多方联合整治和执行机制
要建立起多方合力整治高速公路通行费收缴的执行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公安、路政和交警等相应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的水平,针对不同路段开展协作,颁布一致的检查和收费标准,完善联合整治逃缴通行费的长效管理机制,经由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地阻止偷逃车辆通行费的整治行动。要修订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形成依法收费,违法必究的整治局面。在相应范围内建立逃费黑名单,用以记录偷费车辆的类型和驾驶员信息等,提高惩罚强度。
3.加强收费员的素质建设,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要通过合适的途径针对收费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收费员工作责任感和收费技能,做到文明征收。只有提高收费员的专业素质,才能保证一些检验收费车辆的先进设备充分发挥功用,达到遏制偷逃费行为的目的。收费员在多年工作中能够凭借其丰富的工作经验有效地甄别并制止一些车主惯用的偷逃费行为,降低通行费的流失速度。各级运管部门还要加大稽核力度,—经查实收费员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严重的要移交送司法机关。
4.提升高速公路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高速公路公司一直被成为暴利行业,毛利率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一直是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受指责的指标。高速公路公司要想提升自身的资本利用率,就要提升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
高速公路公司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提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环节,高速公路公司要考虑提高销售净利率,销售净利率=净利润/收入,高速公路公司应提高产品的销量,降低成本,但是高速公路公司不能盲目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而是要做到可持续增长,这就要比较高速公路公司的实际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的大小;税收方面,通过公式可以看出,所得税与净资产收益率成反比,所得税多了,利润就会减少,因此高速公路公司要做好税收筹划,这更有利于高速公路公司的健康发展;在资金管理方面,就要加快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收入/资产总额,这就需要分析高速公路公司的销售收入状况;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例是否合理,对于长期投资,要做好事前的可行性分析,主要的参考指标有投资回报率、平均报酬率、净现值、获利指数、内部报酬率等;对于短期投资,要关注的是防止资金的沉淀与流失,比如合理储备量的确定,加强日常管理等等。
5.降低高速公路公司的负债水平
高速公路是重资产行业,先期投入资金比较高,大部分是靠银行融资,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高企,这也导致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负债不断攀升,公司要想应对免费政策对自身的影响就必须降低本身的负债水平。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要加强银企合作,妥善解决高速公路公司的银行债务。从目前情况看,高速公路公司一半左右负债为银行债务,要降低高速公路公司负债势必涉及银行和高速公路公司的关系,因此要加强两者的沟通与理解,高速公路公司要制订还贷计划,银行要理解高速公路公司的难处,不能一味地催、讨、要,还应帮助高速公路公司渡过难关,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二要提高决策水平,提高投资成功率。造成高速公路公司高负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决策失误,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大,一旦失败,使高速公路公司背上沉重包袱。为此,要提高决策者的决策水平,加快决策民主化和程序化进程,要加行业和市场调研,提高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三要给高速公路公司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偏紧,高速公路公司产品销路不畅,价格偏低的问题较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公司的利润。政府部门要多为高速公路公司着想,多举办一些展销活动,努力为高速公路公司牵线搭桥,帮助高速公路公司促销;此外,还要在用电、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以降低高速公路公司生产成本,提高高速公路公司利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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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关键词: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新旧资本充足率
一、 引言
本轮金融危机表明,现行的银行资本监管国际规则存在一系列重大缺陷,导致所计提的监管资本不能充分吸收危机期间的损失。为此,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Ⅲ),细化了监管资本的定义,强化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资本措施,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并设置了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的国际标准,以进一步增强金融和经济环境不利情况下银行体系的风险承受能力。为推动我国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稳健运行,提升银行业资本监管有效性,2012年6月8日,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的核心内容,并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底前全面达标。它的实施将对我国银行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13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4%,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9.85%,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来看,多数商业银行该指标的达标压力较小,但是新的监管标准不仅设定了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敏感程度,同时还限制了资本对资产规模的敏感程度,这也是金融危机爆发前被各国监管层忽略的方面。与此同时,拨备覆盖率标准直指信贷规模和不良贷款,流动性比率方面设计出的两个新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也从提高银行优质资产和控制表外业务风险等方面严格要求银行资本标准。
资本监管新规执行前,一些机构、学者关于《办法》出台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大小做了较多测算,普遍认为新规实施后,资本充足率平均下降约0.5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针对此问题,本文以2013年6月末数据对北京地区法人金融机构新旧资本充足率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辖内机构新旧比率总体上均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但新规下不同类型机构资本充足率下降幅度波动较大,远非1个百分点所能反映;外资法人银行下降程度最为显著,部分机构甚至下降高达100个百分点。
二、 新资本监管的主要标准及变化
《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监管资本的定义、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银行分类监管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办法》设置了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内的分年度达标目标,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最终达标时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处理方法设定了单独的过渡期。
在新《办法》执行之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主要遵照此前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不得低于8%);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新《办法》中资本充足率的相关指标也有所调整,除了资本充足率指标计算有所调整外,还取消了核心资本充足率,新增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
新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不得低于8%);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不得低于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不得低于5%)。
在具体指标计算上,《新办法》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二)在对信用风险的计量方面采用权重法与内评法两种口径并行的方法测算。(三)权重法下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和表外资产的信用转换系数。其中:(1)取消对中央政府投资公共企业50%的优惠风险权重;(2)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设置为20%(仅指铁道部,不包括下属分公司);(3)对国内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原始期限4个月以内0%,4个月以上20%”上调到“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4)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5)对非住房个人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 在对表外业务信用转换系数的调整方面:对原始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可无条件撤销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从0%上调到20%,对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可无条件撤销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维持50%不变;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信用转换系数设置为20% 和50%。
与旧办法相比,新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包含内容更全面,新公式首次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资本中,有利于反映操作风险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二是提供了多样化的风险资产计量方法,有利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更准确的测度风险资产大小。三是对资本扣减项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剔除了一些财务角度上属于资本概念范畴,但对于银行风险防范没有意义的项目。四是调整了不同资产的风险权重与信用转换系数,更加符合中国国情与信贷政策导向。
三、 《办法》出台对我国银行业的潜在影响
1. 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质量的要求提高后,短期内对商业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各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升降,取决于单个银行资产组合和所采用的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此外,办法首次提出了对银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且具体指标设定为总收入的18%,高于巴塞尔Ⅱ规定的15%,现行资本要求中并没有针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金,这有可能平均降低0.5%左右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操作风险和同业资产将使风险资产提高,为了降低银行的关联度,银监会针对同业业务提高了资本要求,同业占比较高的银行将具有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而贷款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也给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后期补充带来较大压力。
2. 《办法》实施意在引导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资产质量和结构,促使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从做大改为做强,改变盲目扩大信贷规模,为完善资产质量加快向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方向转型。
《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下调到50%,也体现了对小企业贷款和零售贷款的支持。除了过渡期安排和内部评级法之外,银行还可以通过主动调整经营结构来节约资本,具体方式可能包括:压缩同业业务规模,降低考核时点的同业资本占用,将富余资金更多地投向高等级的债券市场,增加个人贷款、小企业贷款,资本节约与风险定价相挂钩,对资本消耗型业务进行更多定价补偿。
3. 对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方式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比较单一,附属资本占比较小,在《办法》出台之前发行次级债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办法》出台后银行互持次级和混合资本债需要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目前二级资本的补充渠道除了超额拨备以外,只有一些资产重估可以计入。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式有国家注资、银行上市、发行次级债,加大利润留成,提高资产质量等。国家注资受限于财政赤字,上市融资主要存在操作成本高,耗时长等问题,且对于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来说上市还比较困难。因此,国家也希望商业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盈利能力低,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在资本补充方式上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采用混合资本工具将日渐重要。
四、 新旧资本充足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 新旧资本充足率变动情况。一是新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程度降低。以北京地区为例,2013年6月末,北京地区法人金融机构的新资本充足率为11.79%,较现行资本充足比率降低1.66个百分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二是外资法人机构下降程度最为显著。6月末北京地区外资法人机构新旧资本充足率对比,平均下降程度达到7.71个百分点。其中,部分外资法人银行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00个百分点,其他多数外资法人机构下降程度在3到8个百分点之间,也远超平均1个百分点的下降水平;三是新旧资本充足率总体保持充裕水平。虽然各家机构新资本充足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与银监会要求的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3年末资本充足率8.5%的达标要求相比,总体上均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预计多数金融机构都能达到2018年底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2.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法人银行资本净额有小幅下降。一方面,资本新规下明确将无形资产和因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列为核心资本扣减项,而现行办法不存在此项要求;另一方面,少数以外币为资本金计账的外资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需折合成人民币,按照现行规定外币折算差额部分不纳入核心资本中,而在监管新规中被纳入到核心资本。受人民币升值影响,该部分外币折算差额为负值,从而降低了新规中资本净额的数值。二是信用风险涵盖范围扩大以及部分风险权重调整增加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首先,新办法增加了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包含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有所增加。其次,调整了表内部分债权主体风险权重,如调高商业银行同业债权风险权重,现行规定中期限4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而新规中期限3个月以内为20%,3个月以上从20%调整为25%。这一规定对成立时间较短的银行来说影响较大,因为成立时间短,贷款业务尚未展开,资产主要以1年内的商业银行债权为主,尤其是短期债权,按照新规计算加权风险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第三,调整了表外项目中承诺与信用卡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新规将符合标准的未使用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信用转换系数从0调高至20%,同时还将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不可撤销贷款承诺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由0%调高至20%。三是交易账户阀值的取消增加了部分银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按照现行规定,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者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但在新资本管理办法中,该阀值被取消,交易账户头寸低于该部分的余额也需要计算到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中,由此对一些原本不需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机构产生一定影响。
四是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增加对新资本充足率的下降影响较为明显。从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总量和占比看,操作风险资产在全部加权风险资产的比重中超过市场风险资产的影响。2013年6月末,北京法人金融机构全部加权风险资产为49 931亿元,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为1 020.97亿元,占全部风险资产比重比为2.04%,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2 986.60亿元,占全部风险资产比重比为5.98%。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影响,若剔除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将使得法人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约1个百分点的提高。
四、 政策建议
1. 中央银行应对商业银行进行多维度监管和指导,确保宏观审慎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办法》对银行设定了逆周期超额资本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从横截面和时间序列两个方面降低系统性风险的蔓延,但中央银行仍需进一步创新结构性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形成稳健的金融市场,将市场力量与监管约束形成合力共同防范系统性风险;结合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中央银行应根据不同资本规模、资本充足程度的商业银行,采用差别的动态存款准备金,加强商业银行存款稳定性;积极运用窗口指导等手段,确保商业银行保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信贷规模及结构;密切跟踪巴塞尔协议Ⅲ和我国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最新动态,及时研究应对之策, 尤其是加强对表外加权风险资产的监测表外项目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如表外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表外项目一旦发生风险,将会使得资本充足率出现快速下降。
2. 金融监管层亟需明确资本监管目标、区别监管对象、把握监管尺度,达到切实可行的微观审慎监管。金融监管层除了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以保护存款人利益外,还应帮助银行树立风险资本意识,建立经济资本的观念,充分发挥资本管理在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中的作用;金融监管层在资本监管的对象上,要在总体保持公平的前提下,分时间、分类型的把金融机构涵盖进来,比如先商业银行、后信用社和非银行机构等。此外,还要充分认识到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特殊性;金融监管层在要求商业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程度的前提下,也要关注资本充足程度与其盈利能力和流动性方面的一致性。资本充足水平高,不代表银行流动性强,还需要保障商业银行能够持续稳健的经营。
3. 商业银行要积极拓展表外业务,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加快研究推进内评法。表外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因此需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发展表外业务;要适当改变目前银行资产结构过于单一、集中在信贷资产的情况,而拓展多元化的金融业务,提高流动资产,如短期证券、短期票据、短期投资、信托等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多开展资本占用少的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的发放,减少对政府投融资贷款、大企业的贷款,逐步降低信用风险资产权重;加快研究和逐步建立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数据库和计算模型,推广内部评级法,通过内部评级体系对不同类型资产池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以及违约风险暴露的估计和计算,有效降低信用风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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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当前铁路建设逐步扩大,使得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更加得到升华,尤其是在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内部实现资金管理,有着很多成功的案例,并且逐渐向全球化和国际化同步。我国铁路企业集团也开始逐步践行产业化调整和改革,积极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适应企业发展的现代化经济环境氛围,才能不断的适应新时代的资金管理模式。特别是网络化的全面实施,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高效的资金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使之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特别是资金管理中心的建立,其有利于提升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升级,特别是资金的运营和调配控制能力,以及控制资金风险的能力,这些具有实际的现实意义。
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铁路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是时展的需要,能够准确的反映整体资金的流转状态,能够实现整个集团的财务效益最大化,特别是集中管理的资金模式,有助于帮助企业提高生产业绩,有效实现整体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逐步实现有效的内部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当市场经济的改变,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投融资、利率和汇率环境变化,企业就必须加强风险管控,加速资金的有效周转,实现成本的有效降低,才能保证资金的运作及周转顺利,有助于实现整体资金的效益。
二、铁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1.铁路集团内部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资金的流量是企业经营的状态,很好的反映出资源分配情况、生产经营质量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一些集中统一控制的铁路大型企业,不仅要加强集团会计的资金控制,还要充分的顺应协同效应。由于当前铁路的产业结构和组织设置的原因,资金的集中管理就需要顺应时展,不断实现实践的客观性,更是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应该建立的财务管理模式,适当的集中财权,加强资金的集中监管和监督,才能逐渐的健全内部控制,并且不断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发展。
长期以来,铁路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较为复杂,存在产权分离的现象,这样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利弊,特别是过度的集权现象比较严重,难以有良好的发展机会,难以将行业内进行有效的横向联合,整体的发展状况来看,难以实现统一的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力量加以管理。资本的管理不牢固,内部严重缺乏良好的凝聚力,难以实现协同效益和综合功能的发挥。
2.铁路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首先,铁路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实质大于形式。由于铁路企业多,分布广,资金分散,资金结算中心比较集中,大部分银行账户开立在外部单位,资金归集困难,特别是新开通运营的合资铁路公司越来越多,国有铁路控股或参股,调动资金均需要通过董事会,对合资公司资金归集存在较大困难。由于这样多元的经济管理模式,使得铁路企业集团往往形成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有绝对的控股权。但是另一层面来看,会造成资金归集及集中管理困难,资金的分配管理上,不利于企业集团的内部经营管理,铁路集团内部资金分配不够合理,形成内部资金调配不流畅的局面。其次,基建资金投入越来越大,运营资金越来越紧张,物价提升,人工费用上涨,资金面临压力越来越大,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比较低。缺乏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控制,特别是对基建过程中投入的内部贷款,如果没有严格的审批控制,往往造成资金的借出没有得到及时的收益,导致资金的拖欠现象,还因为在运营过程中没有高效的内部考核机制,造成集团内部拖欠本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直到铁路企业集团的资金难以有效的正常运转。
三、铁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优化措施
1.铁路企业集团实施多面发展的资金管理模式。由于铁路企业本身业务实施的特点,企业要采取多种的资金筹集等管理模式。例如多币种托收、短期投资、外汇交易和银行借款等业务。需要铁路内部各个业务单位进行严密的监控和管理,实现统一筹集和分配,最终达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铁路集团内部建立与商业银行的直连互通等管理手段,优化资本结构的同时实现资金效益,逐步的防范经营风险,内部实现集团化的调整,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
由于资金归集困难,可以采用资金结算中心的核算模式,将财务的决策权归属于铁路企业集团所属的单位,激发各个铁路成员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调度,加强资金运作监管,统一资金信贷管理。铁路集团公司还可以凭借各个部门的财务资金的流转方向准确的把握市场的方向,制定完善和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准确制定相关决策。虽然该模式出现一定的弊端,但是近些年铁路结算中心出台了一系列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办法,使得铁路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具体分析的同时还要统一管理,才能不断的提升整体资金管理的工作效率。
2. 铁路集团企业在资金集权与分权的选择上坚持适度原则。善于把握集权的度,特别是重大的资金投向要集中管理、信贷集中管理、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内部控制上集中的统筹管理,实现货币资金的集中监控,集中余缺调剂调拨,实现集中收益分配。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上确保资金的安全,进行统一的生产调度管理,保证资金运作的高效,信贷管理上要确保筹资效益和资金安全。铁路集团内部统一信贷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能够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加强外部资金利用的过程管理。
3.铁路企业集团要建立资金监控体系,要坚持一定的行业原则。例如统筹运作、分级管理原则、全额预算控制全面管理的原则。树立全面铁路企业预算管理的意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特别是在铁路企业资金的管理上,要实现资源的整合,才能发挥资金的优势,建立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有助于保证价值增长,强化源头治理。铁路企业要梳理和再造资金业务流程,建立多种方式并存的管理模式,例如可以推进具有铁路特色的会计委派制,如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铁路内部审计,完善铁路企业集团资金预算管理的措施。树立铁路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权威性。综合平衡,保证生产急需,合理负债收支平衡,减少资金的无效沉淀。
4.保障基建生产前提下的资金运作,合理优化资金配置。铁路企业要科学制定内部控制。 基建工程过程要提高全体职员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意识,从审慎的角度出发,逐级别的进行高层管理,加强各个级别负责人的全面防范意识。加强基建内部制度的实施,建立内部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的步伐,定期进行内部管理总结,定期进行内部结构的调整,逐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市场的调节, 并作为一项长效制度坚持下来。
5.加强内部系统管理,逐步建立资金监管责任体系,为规范资金管理。强化法规意识,重点规范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保证资金的有效运作,实现内部资金的有效调剂。例如做好资金总额控制,还要进行调剂后检查。建立全面的风险控制系统。资金管理中心的建立,要加大资金的防范力度,提高理财主体素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