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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14年至2016年,仅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严重暴力事件就多达60多起,其中不仅有暴力殴打,更有逼着衣服、喝尿、吃大便、塞垃圾箱,乃至造成死亡等等极端情形,一次次引起社会舆论哗然,使人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培育人的校园却屡屡发生如此恶性事件?这到底是我们的孩子出了问题,还是学校教育严重缺失,抑或是我们这个社会出了问题?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八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舆论一片赞誉,认为依靠这一“武器”来一次全面整治,就能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笔者身处教育一线,对校园欺凌的复杂性有着切身感受,破除校园欺凌的症结,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撕凸媛桑检讨并改进我们的教育制度、教育方式方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整套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园欺凌教育、预防、整治、善后等规章细则,并纳入学校教育管理、文化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方能遏制校园欺凌势头的上升蔓延。
以《焦点访谈》披露的小华的遭遇为案例,我们从中能得到哪些启示和反思呢?首先,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该如何界定?挪威学者丹・奥威斯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同学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由此释义,校园欺凌一般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造成其身体或心理上伤害的行为。
小华在一年多时间中遭两个“小霸王”随时传唤购物、倒垃圾,并用烟头烧小华的枕巾,脏水倒被褥等。但“小霸王”并不认为存在“欺凌”,是和小华“闹着玩”,班主任、学校也不认为存在“欺凌”,因为小华身体并未受到暴力伤害。而事实却是,小华的心理因欺凌发生了畸形变化,最终走上“自残自杀”路,实际危害特别恶劣严重。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龙迪认为:小华长期处在人际暴力的环境中,生理和心理上的自我调节功能受到干扰和破坏,所以用自伤的行为来缓解情绪。这到底算不算欺凌?谁来界定欺凌?就目前而言,国家权威机构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对何为校园欺凌还未作出具有效力的界定,更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当前,对于欺凌,往往看重的是被欺凌者身体外在的伤害以及造成的肉体伤害后果,只看“结果”,忽略“过程”,因此小华的“欺凌者”不承认存在欺凌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次,社会呼吁“法律介入”治理校园欺凌现象,那么,怎样用法律武器介入?由谁来“介入”?如何“介入”?
一是加强领导。学校完善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接到旗教科体局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了问题整改落实专项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研究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在校外大门两侧分别悬挂了宣传横幅和宣传展板;在校园内布置了扫黑除恶宣传栏;在教学楼一楼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和口号;学校还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了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和知识,并进行了考试;学校还利用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杜绝校园欺凌法律法规和常识。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学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及学校周边进行了细致的排查,未发现有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以及社会闲散人员滋扰学生现象,也未发现有校园欺凌现象。学校还设置了扫黑除恶和校园欺凌举报箱,主管领导随时关注举报情况。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并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新闻背景
2016年两会期间,多名两会代表提出应出台反校园暴力法,校园暴力事件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一年间,校园暴力事件一波接一波地闯入公众的视野。2016年1月,山东德州某初中一短发女生被打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施暴的长发女生一直扇该短发女生耳光,一边打一边吼:“会说话吗?”整个过程中,多名同龄孩子围观,并拍下视频;被打者一直都没有说话,也没有还手。安徽马鞍山某中学的两名男生以打人为乐,脚踹掌掴另一男生,并不时爆出粗口,另有学生用手机拍摄,不时发出笑声。2月,湖北孝感某镇学区通报,该区管辖内学校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打人者罗某和被打者兰某曾经是同学,听说兰某说其坏话,已经休学的罗某放学后在没有教师的教室质问殴打兰某,并强迫另一学生拍下视频。4月,重庆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在学校天台被打,几个打人者身着同一服装,还有人在旁边拍摄视频,后被值周领导制止。5月,山东日照某中学内,一学生在厕所内被另外一名身体强壮的男生殴打,旁边站着十几个穿着校服围观的同学……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3部分11条。
《意见》出台后不久,北京市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海淀区教委在关于“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事件”的回应中称: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仅是家长所期盼的,更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海淀区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确保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增强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下一步,我们将与专业部门合作研究制定海淀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防范工作方案,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与指导,与全社会有识之士一起,共同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好孩子幼小的心灵,引导孩子正确做人、做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6年12月8日,安徽省灵璧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灵璧县广志外国语学校开展《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宣讲活动。普法讲师团成员马林所长首先向广大师生解读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他用鲜活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学生懂得了中小学生应当知晓的基本法律知识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要求广大学生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普法讲师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老师根据《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用现场互动、提问、游戏等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了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广志外国语学校葛校长表示,将尽快制订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并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校园暴力”也称“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校园暴力”的对象一般为相对弱小的学生群体,近年来针对教师的暴力事件也呈上升的态势。
“校园暴力”事件的泛滥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的显现。首先,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特征的应试教育行为,是中小学“暴力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学校教育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品行操守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忽视学生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久而久之,部分学生缺乏是非观念,价值观扭曲,出现暴力倾向。
其次,独生子女现象与“校园暴力”事件密切相关。由于特殊的家庭结构,独生子女在教育和成长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如果家庭教育不到位,社会不良影响就会趁虚而入,自私、贪婪、唯我独尊等负面行为就会占据上风。在适宜的土壤、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一旦时机成熟,就会突然爆发,引发校园伤害事件。
再次,教育惩戒的缺失是“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一段时间以来,所谓的“赏识教育”被无限夸大,许多学校的校园和课堂淹没在虚假廉价的赞扬和赞美声中,这种无病的世故和只顾表面的圆滑,使教育没有了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惩罚。日前广为传播的中国留学生在美校园发生的事件,当事施暴学生被美国法律严惩,企图贿赂法官的家长亦被逮捕。这一事件,一方面让我们为这些熊孩子及其家长的行为汗颜,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了借鉴。
第四,教师权威的下降是“校园暴力”产生的诱因。我国历来有尊师重教的传统,所谓天地尊亲师,教师在学生心目享有神圣的地位。但是,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当前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大下降。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教师仅仅成了知识的提供者,是为学生服务的;学生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上帝。这种观念使师生关系充满了市侩气,面对沾染上社会不良习气的问题少年,教师不敢管,不能管,助长了“校园暴力”的产生。不仅如此,作为弱势群体,针对教师的伤害事件也不断增加。社会对教师学识品行的苛求与其得到的待遇形成巨大反差,教育工作成了最没有吸引力的职业之一,教师成了最没有尊严的群体。如此恶性循环,育人环境雪上加霜。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中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中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3至16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校园欺凌”以及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校园欺凌案件一直都有,但是因为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来约束制止,使得校园欺凌案件越演越烈。校园欺凌并不能只依赖于舆论的谴责,法律的约束更加有效。
我国《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据了解,校园欺凌绝大部分发生在小学、初中,施害者多为未成年人,因此,在适用法律时多采取从宽处理的措施,使得他们没有认识到危害的严重性,这种做法无疑过分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而忽视了受害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弊端,也从某种角度助长了校园欺凌的发生。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下面我讲一些具体案例。
案例1、笑某、文某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刘某某,男,2000年出生,系某中学初中学生,因琐事与一同学发生矛盾,即指使无业青年笑某、文某教训这名同学。2015年1月4日,笑某、文某等人赶到学校门口时,与刘某某有矛盾的同学已经离开学校。刘某某想起朋友殷某某与同学王某某有矛盾,随即指使主父笑某、主父文某等人在学校附近对王某某拳打脚踢,致王某某轻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笑某、文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通过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认定笑某、文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一年。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校内学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负、伤害校内学生的校园欺凌案件。
同学之间偶有矛盾是正常的,要学会合法合理去解决矛盾。本案中,刘某某结交闲散人员,不仅要教训与自己有矛盾的同学,还“热心”地帮朋友出气,无视法律,恃强凌弱,缺乏对规则的基本认知和敬畏,虽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其家长应当对其严加管教,学校对其严肃处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被告人笑某、文某作为成年人,不但不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处理矛盾,反而逞强滋事,无故殴打未成年学生,不仅伤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也伤害了被害人的心灵,其在学校周边滋事的行为也影响了校园安全,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案例2、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9年9月出生,与被害人葛某某系同班同学。2015年1月9日,葛某某到张某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中,张某某持刀将葛某某捅伤。经鉴定,葛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致使一人受重伤,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人民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注重化解矛盾,平复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促成双方和解,也给已经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例3、王某某、李某等聚众斗殴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高中二年级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场在学校门口打架。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人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参与斗殴的人员先后有6人归案。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两名高中生之间的小矛盾,由于双方纠集多名校外人员参与,最终演变成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他们在学校门口,又是下晚自习期间斗殴,众多学生围观,鱼叉、木棍打斗的场面引起学生恐慌,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李某、王某某主动投案,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考虑到他们心智尚不成熟,平时表现较好,一时冲动误入歧途,对二人适用缓刑,对其他被告人全部判处有期徒刑。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关键词:校园欺凌;成因;对策建议;学校社会工作
中小学时期的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而发生一些不正当的行为,而受到欺凌的学生也容易产生焦虑感和严重的心理问题,影响身心的健康发育。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大量的研究数据表明欺凌事件的发生并非只是个别学生的过失,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事件,探究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概念界定
(一)校园欺凌行为的定义
许多年来,有很多人为欺凌行为做出定义,其中欺凌行为研究领域的杰出先驱Dan Olweus教授对欺凌的定义是:当一个人反复地暴露在一个或更多他人的负面行为中,他就是遭受欺凌。而苏格兰则在法律中定义:欺凌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对一个在真实情况下无法自我保护的人施以长期的暴力,不论是在精神上还是肢体上。
综上我们对校园欺凌行为作出定义:校园欺凌行为是指在校园内发生的强势方长期地单方面地对弱势方进行身体、心理上的攻击,使弱势方感到痛苦的行为。校园欺凌行为是一个过程,受害者在这个过程里会受到多方面的暴力和打压。欺凌行为具有攻击力,受害者不会得到任何益出,而他的自信心与自尊会受到摧毁,最终会导致严重且长久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
通过了解欺凌的定义,我们不难理解所谓的校园欺凌行为就是在校园内发生的施暴者对受害者施以毫无正当理由的甚至是蓄意的精神或肢体的暴力的行为。一般来说,区别校园欺凌行为与其他形式的攻击行为主要在于校园欺凌行为强调施暴过程中存在力量的不平衡和重复性。年龄和肢体力量或社会力量差不多的人偶尔发生争执与打架并不能称之为欺凌行为。虽然单一的攻击事件不会纳入欺凌行为,但对当事人造成长期持续感到强烈威胁和不安的恐吓行为也可以称之为欺凌行为。
中小学是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高发期,此时不论是强势施暴者还是弱势受害者都处于是非分辨能力不强、心智发展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成长期,校园欺凌行为不仅伤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对学生的心理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欺凌行为的发生是在学校这个大环境中,除了欺凌者外还包括起哄或围观的旁观者,因此校园欺凌行为的伤害是受害人无法摆脱的。
(二)校园欺凌行为的类型
传统上提及欺凌行为,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肢体冲突。这是一种很片面的看法,肢体冲突只能涵盖校园内发生的欺凌行为的一小部分。根据校园欺凌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欺凌行为分类为直接欺凌行为和间接欺凌行为。
1.直接欺凌
直接欺凌是指公开的攻击行为,主要表现为发生在学生间的语言欺凌、肢体欺凌、敲诈勒索、威胁恐吓与网络欺凌等。网络欺凌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微博、QQ、论坛等对受暴者进行攻击。
2.间接欺凌
间接欺凌是指隐晦的、有计划有目的的、通过操控受暴者的社交关系来孤立受暴者的攻击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忽略或诱导他人对受暴者进行孤立、传播蓄意伤人的谣言、对同学名誉和权利的侵犯等。
二、校园欺凌行为的成因分析
(一)个人原因
1.性格、人际关系、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身材、长相、学习成绩等因素都有可能成为诱发校园欺凌的成因。有的学生性格内向、孤僻,不善与人交流,容易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加之其性格原因往往选择对欺凌行为逆来顺受不反抗,这会加剧此类学生被欺凌的程度。
2.随着改革开放经济转型,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现如今普遍是小康富裕家庭。且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家长的过分宠爱使孩子“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同时容易让形成了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的扭曲价值观。这样的孩子往往性格暴躁蛮横,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会强制别人听信自己,服从自己的管理。所以当这些孩子身处校园大环境中,就容易与其他孩子产生冲突,他们通常会欺凌比自己弱小的孩子来彰显自己权威。
3.青少年正处在身心都飞速发展的时期,身体的成长使他们有充沛的精力,而心理相较身体往往发展缓慢。心智发育的不健全、自制力薄弱、青春期的反叛逆反心理等都使得他们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诱惑和影响。随着学习压力打逆反心理的加剧,他们急需一种接近成年人的解决方式,各种“黑社会暴力”、“江湖帮派”题材的影视和文学、绘画作品的出现恰好提供了一种不正确的示范,学生们效仿这些方式来解决人际交往关系。
4.以升学考试为目的的应试教育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略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的学生从进入小学开始就被要求学习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知识以应付各种考试,人际交往方面的教育缺失使得很多孩子并不知道如何正确地与同龄人交往。学校和家长过分关注成绩导致了学生成长过程中性格与行为的弱点被忽视,没有人来管教和约束学生的行为是否规范,纵容了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二)家庭原因
1.家长是孩子的第一学习源,家庭是孩子道德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家庭对孩子各方面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现如今,人们追逐物质需求而忽略精神需求。部分家长过于市侩、虚荣、功利,他们忽略了对孩子的言传身教,没有做到以身作则。只重视分数使得家长只要求孩子成绩好,其他方面的教导都被忽视,当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时也没有及时制止和劝导。
2.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能使人乐观、积极、充满正能量,反之则会使人消极、偏激、暴怒。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正确的教养使得孩子长期没有正确的道德示范和行为标准,长期得到不到关心和爱护的孩子容易形成畸形的心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终将成为诱发欺凌行为的不确定因素。
预防政策是指降低校园欺凌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性而制定的政策,主要以预防监控为主。预防政策包括: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将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措施和后果编入学生守则;学校定期在校内开展相关的宣传,加强德育建设;教师加强对学生关系的关注度,提高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察觉力;教师应定期开展班级活动,调节班级学生的关系,促进学生彼此间的了解。
(四)社会层面
1.提供社工服务和心理咨询辅导
社工可以为学生提供相关的社工服务如暴力危机介入、协助和支持受害者的服务、创后压力恢复等,通过专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帮助涉事学生走出困境。社工可以使用个案工作方法发掘个案或学校转介案主开展服务,也可以通过小组的形式将有同样经历的学生聚集起来一起辅导。无论是欺凌者还是受害者,都需要社工的帮助。社工通过充分的需求评估与调查分析,确定辅导的目标,制定出合理可行计划和方案,在服务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完成计划和方案,最终达到预防、制止、消除欺凌行为的发生,改善校园环境,促使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
此外,社工还可以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心理咨询辅导能发掘学生潜在的能力,改变原有的行为模式和认知习惯,提高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燃起对生活和学习的希望。为受到欺凌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与纠正,能尽可能地将欺凌事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确保学生不受欺凌事件的影响,健康成长;心理咨询辅导还能够有效缓解学生的学习压力,放松心情,教导学生学会尊重他人,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对欺凌行为起到了预防作用。
2.提供社交技巧训练
学校和家长过多地关注学生的成绩,忽略了对学生社交技巧的训练,导致学生人际交往方面的缺失,从而容易与其他学生发生冲突。这是现在青少年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学校社会工作者是学生行为和情绪的辅导者,协助学生了解自己的感受,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行为和情绪问题。社工可以提供给学生拒绝欺凌行为的动机和必要技巧,通过加强学生社会技巧的训练和人际交往技巧的训练,能够使学生学会同理心和尊重多元文化的差异,尊重每一个个体的独特性;让学生学会合理控制情绪和发泄精力的方法,加深同学之间的友谊。欺凌行为的导火索是学生之间的冲突,从根本上杜绝了交往冲突的产生,是预防校园欺凌发生的最好的办法。
四、结语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关键期,人在学校中完成一部分社会化,在这个时期中受到的影响可能会伴随人的一生。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当校园欺凌发生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不止是躯体上的,心理上的伤害影响之深更是不可估量。本文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H市某高中的高中生群体的观察和该校校园欺凌发生情况的调查,秉承着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用定量研究范式下的参与式观察和问卷调查法,对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学校社会工作者的角度从不同层面提出的相应的对策建议。但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所提建议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欺凌行为发生情况,仅针对所得数据呈现的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已经开始重视校园欺凌这一事件,国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已经引发相关文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现,我国的校园欺凌发生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丁一杰.青少年校园欺凌现象及应对策略研究[J].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5(15):33-34.
近年来霸凌事件在校园频繁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校园霸凌对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消极影响非常大。校园欺凌是一个多因素现象,同个人、家庭、学校、文化等多种因素相关。
一、霸凌的定义
霸凌是指一种反复发生的、以大欺小或以多欺少的恶意侵害行为,通过孤立、辱骂、威胁、打骂、勒索等方式侵害他人身心。霸凌可分为直接霸凌和间接霸凌。直接霸凌包括直接语言霸凌,如谩骂,也包括直接身体霸凌,如拳打脚踢,拉扯头发等。间接霸凌,如造谣,孤立排挤等。
二、校园霸凌行为的特点
(一)普遍性
由于校园霸凌行为对儿童或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有巨大危害,各国心理学家都对本国学校的霸凌现象做了调查。挪威学者奥维斯最早关注校园霸凌事件,在半个世纪以前就对北欧国家的校园霸凌事件进行了研究。根据奥维斯对挪威数万名中小学生的调查研究,约50%的学生“一个月两三次”或者更频繁地卷入霸凌问题,其中受害者约占9%,霸凌者约占7%。
(二)隐蔽性
校园霸凌现象分为直接霸凌和间接霸凌。直接霸凌是通过身体霸凌或者语言霸凌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较容易发现。然而,间接霸凌通常需要通过第三方,这样就导致霸凌现象难被发现。例如网络传播谣言,背后说坏话。父母和教师也较难判断孩子是否深陷这种霸凌行为。
(三)反复持续发生
受害者通常胆小,不敢将受霸凌的事实告诉教师和父母。霸凌者正是抓住此种心理,反复持续欺侮受害者并且以此为乐。霸凌现象一旦发生就会持续反复发展下去。
三、校园霸凌行为的影响因素
社会学习理论由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于1977年提出。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源于以偶然强化为中介的直接学习和观察学习。儿童和青少年的霸凌行为属于社会行为,是儿童或青少年直接学习和观察学习的结果。直接学习,是指个体直接做出某种行为并亲自体验这种行为的结果,从而获得“何种行为在何种场合下是适宜的”信念。这些信念会指导他们日后的行为。观察学习是指个体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而实现的学习。
(一)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对孩子的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在家庭生活中,这些霸凌者常看到他们父母的家暴行为,耳濡目染,或者是一些家长因为教育方式有问题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采取打骂方式。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在观察父母的暴力行为后,认为此行为等同于发泄愤怒的正确方式,学习了暴力行为并且应用在学校环境下,就成为霸凌者。
另一方面,家长对霸凌现象认识不够,许多家长认为孩子之间打闹是再正常不过的小事,教育孩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孩子就不会和家长说被欺负的事实,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传媒因素
儿童和青少年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三观”,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例如,书籍中的暴力情节,电视电影中对暴力的美化和渲染以及网络中的暴力游戏。身心发展尚不健全的孩子们看了书籍、影音或网络游戏会觉得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是正常的。同时自身缺乏认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在学校里的某件小事可能就成为其霸凌的导火线,他们应用在媒介中学到的暴力解决问题方式而成为校园霸凌者。
(三)校园因素
校园因素分为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和同学之间的互相影响。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上学以后,孩子在学校的时间显著增加。教师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尤其是青少年和儿童,身心发展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固定的价值观,很容易模仿他人的行为。在中国大部分城市,虽然现在教师水平显著提高,但不排除个别教师对学生的指责、打骂现象。教师眼中的学困生,如果性格软弱、内向,则更加容易成为被霸凌的对象。
四、校园霸凌行为的危害
霸凌是儿童和青少年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无论是中国或者外国,农村或者城市,每个学校每个班级几乎都会有这种现象存在。因此有人觉得,霸凌是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霸凌可以让成长中的儿童变得更坚强,从而能更好地迎接成年后的生活。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霸凌行为对被霸凌者、霸凌者、旁观者和整个社会都有消极影响,因此霸凌行为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有可能患有心理疾病,如焦虑、孤独、自残,甚至有自杀的想法。而霸凌者可能会在的道路越走越远,也可能因为控制不了自己攻击他人而抑郁。看到霸凌行为的同学会恐惧,心灵受到创伤。如果旁观者看到霸凌行为没有受到制止或惩罚,他们也有可能受到错误的引导而走上霸凌的道路。校园霸凌行为毁坏校园和谐氛围,影响儿童和青少年以后的发展道路,甚至可能引发自杀和犯罪,影响到家庭和社会。
五、对策与建议
校园本应该是培育祖国花朵的花园,教育祖国未来的地方。然而,校园内霸凌事件却越来越频繁,破坏了本应该是一片祥和的学习氛围。那么,究竟有什么好的建议和对策能够解决校园霸凌呢?
(一)个人方面
首先,加强认识。研究显示,实施暴力的儿童或青少年自身并没有认识到暴力对他人所产生的危害,因而他们肆无忌惮地霸凌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此,学生自己应该充分意识到霸凌行为危害的严重性,从而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矛盾不再采取暴力的方式。
其次,青少年和儿童应该注重沟通交流。交流包括和同学的交流。当遇到矛盾时,要学会用语言表达,而不是采用暴力的方式;同时也要多与教师和家长来交流。如果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应该及时向教师和家长反映,积极沟通,寻求帮助。
再次,同W们如果看到其他同学被欺负,不应冷眼旁观,应该及时劝阻欺凌者,保护被欺凌者。校园环境需要所有人的共同维护,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是保护自己。
(二)家长方面
父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家永远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父母是孩子最强大的后盾,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关心与教育。
家长应该时刻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力量。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会更加自信自律,较少被欺负,较少欺负他人。家长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暴力行为的发生,以免孩子模仿学习。
家长应该尽量陪伴孩子,注意孩子所关注的电视、网络信息有没有不健康的内容。如果要观看含有暴力信息的内容,家长要陪同观看,并且教育孩子暴力行为是不正确的。
(三)学校方面
在反霸凌行动中,学校是最重要的一环。学校的管理者要正视霸凌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预防霸凌事件的发生。所有教职员工都应该为和谐校园贡献一份力量,加强对学生的关心,给予学生应该得到的尊重,鼓励儿童和青少年的多元化发展等。
学校可以设置一些课程,增强学生对霸凌行为的认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缺失是导致霸凌现象的原因之一。同时教师要告诉同学们,学校和教师永远是他们的后盾;告诉同学们“人善被人欺”,我们不可以欺负别人,但是也不能让别人欺负。如果有霸凌事件发生要坚决抵制,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和教师来处理事情。学校可开通投诉邮箱。
(四)国家与社会方面
国家要完善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惩罚霸凌学生,保护被霸凌学生来约束霸凌行为发生。
通过公益活动加强美德、公德教育。指出暴力的恶果,减少暴力文化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
互联网、手机等电子媒介,以及书报等纸质媒介,都会对儿童及青少年产生影响。因此,呼吁各类媒体对播出的内容、出版的书籍等严格把关,减少美化和渲染暴力对未成年人的误导。
国外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例如,2003年9月,美国新泽西州制定反霸凌法规,要求学校采用反霸凌政策,处理霸凌和其他骚扰。“olweus禁止霸凌计划”要求任命反霸凌协调员,并建立学校反霸凌条例,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霸凌的专题讨论。据统计,这项计划实施后,校园中的霸凌和其他行为减少了50%。设立求助电话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英国许多地方设立了针对儿童问题的热线,请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协助解决包括霸凌在内的儿童问题。
六、总结
不论被霸凌者有什么样的错,霸凌都不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冤冤相报何时了?与其以牙还牙,不如手挽手,肩并肩,建设和谐校园。目前,校园霸凌事件还时有发生,希望学校、社会各方可以警觉起来,改进不足之处,帮助孩子们。
【参考文献】
[1]刘天娥,龚伦军.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成因与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青年工作论坛),2009(04):80-83.
[2]吴志锯.合理、合法地制止校园欺侮行为[N].中国教育报,2007-07-12.
[3]张馨之.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在青少年德育中的应用[D].烟台:鲁东大学,2015.
校园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学校始终把安全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现将一学期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块内容进行认真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管人员,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
二、制度保证、实施到位
1、强化安全工作措施,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牢。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对外来人员做好外访登记,严防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做好上课期间师生外出登记工作,以免有人员在上课期间走失或出意外。确保校园治安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2、值班教师提前到岗,进行课前、课间、午间巡视,及时把偶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上学、放学时间值班教师坚持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3、坚持随堂点名制度:每堂课的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当节课点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利用放学前5分钟进行安全教育。
4、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告家长书、明确校方责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各自的岗位职责。学校在学期初与教师、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强了学生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家长的安全监护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认真摸排学生上放学出行方式,有针对地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
6、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卫生习惯,做好室内的清扫和保洁工作。及时进行检查评比。班主任密切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心理状况,对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能及时地予以疏导。
7、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制度。结合学校本身的实际,制定校内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应急预案等,做到人员职责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程序科学,实施便捷。
8、加强安全演练工作,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各种安全演练工作,使学生掌握应急避险技巧和熟练逃生路线。
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1、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手抄报、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通过讲解、培训等方式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流行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欺凌、防雪防滑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法定假前校长利用早会对学生进行假前安全教育。
2、学校不定期组织对校舍、食堂卫生、体育设施、欺凌等专项安全进行排查,存在隐患及时整改。提醒学生注意,通过安全排查,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学校安全稳定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紧密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教师会议上及时部署落实。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师生法制观念,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经常开展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当面提出,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与绩效挂钩。
5、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机制,落实重视安全投入,购置安全器械、加强安全培训,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水平。
6、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通过班会活动、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强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通过学校宣传栏,加强对全校师生日常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普法教育,做到人人知晓学校组织的安全、法治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提高学校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推进学校扫黑除恶工作综合治理;通过学校工作群和班级工作群推送简报、利用班会课和集会对师生进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氛围。
9、深入开展预防教育和预防害教育;加强校园欺凌防治专项行动;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和危化品消防专项检查行动。
中小学教学建筑是少年儿童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在中国人传统的亲情观念中,儿女是自己生命的延续,是自己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日常在教学建筑中进行学习和其他活动的中小学生来说,他们的能否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是对这个教学建筑安全性和舒适性的一个重要考验。随着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以人为本的观念更加得深入人心,很多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对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学校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建筑。
然而,国内外的许多建筑在设计上大多注重于结构承载力和结构安全方面的考虑,往往忽视了对建筑构造和建筑空间的设计,近些年来许多中小学生在教学楼内出现的安全事故不是由于建筑结构的不牢靠,而是由于建筑交通空间设计的不合理、施工中忽视了建筑构造、管理和使用上疏于安全交通和疏散的考虑、擅自改造建筑使得建筑丧失了原有的安全保障。
建筑的交通空间主要包括水平交通空间系统和垂直交通空间系统两大类,水平交通空间系统主要包括走廊、门厅、过厅等,主要用来联系同一楼层的各个房间;垂直交通空间系统包括楼梯、电梯等,主要用来联系不同楼层。
根据笔者的社会调研中搜集的很多资料总结得知,很多中小学生在教学楼内的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往往发生在上学、放学、课间的时候,而发生的地点大多在教学楼内的交通空间,这些常见的安全事故问题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1.在建筑空间通行时发生的伤害问题。中小学生具有活泼好动的行为心理特点,喜欢在课间追逐打闹,在快速奔跑的过程中往往会被建筑空间范围内的柱、门窗、栏杆扶手、楼梯踏步、窗台板等建筑构件以及垃圾桶、开水柜、暖气片(管)、消防管等建筑设备给刮伤、撞伤、绊倒摔伤。在人流集中拥挤的时间段,很多践踏、跌落事故也是由于建筑交通空间内细节设计的不合理而造成的。
2.交通空间内的视线死角成为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位置。楼梯间的底层、顶层及门扇背后,这些部位往往由于视线隐蔽、很少有人经过而成为预防校园暴力的盲区。
3.建筑交通空间内的设备被破坏、空间被占用而造成安全隐患。造成这种情况不仅是道德不健全的学生,还有不懂建筑科学的学校管理人员。例如走廊里的消防灯箱被学生破坏、顽皮的学生在栏杆和管道绑上绊脚绳、管理人员在走廊和楼梯间内乱堆乱放物品占用空间、勤杂人员为了方便将防火门自闭系统破坏等。
4.学生做出危险行为。受影视、小说等外界不良信息的影响,加之危险意识淡薄、虚荣心驱使,学生会做出很多的危险举动,例如有的学生下楼时想象自己是跑酷运动高手在楼梯上越级跳跃、有的学生坐在楼梯扶手上打滑梯、有的学生在走廊里想象自己是灌篮高手跳跃起来拍打悬吊的灯具设备、还有的学生在挑廊栏杆外侧悬空部位行走,这些危险的行为很容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是恶性伤亡事故。
以上各类事故都是由于教学楼的建筑空间在设计时忽略了安全考虑而导致的,笔者认为建筑设计人员不应该完全寄希望于学校的严格管理,而是多考虑中小学生的行为心理特点及其身体条件,在细节设计上采取措施,避免这些悲剧的出现。根据笔者对建筑交通空间细节设计的研究,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上述安全事故:
1.针对学生在建筑空间内发生的刮蹭事故,可通过设计让建筑空间畅通无阻。例如在设计中将柱不至于建筑交通空间意外,或者将柱设计成圆形或多棱柱形;在走廊的侧墙内预留比垃圾桶略大的洞口用来放置垃圾桶、开水柜、暖气片、消火栓等设备;将窗台板边角部位设置成圆角,挑出部分打磨光滑;尽量将窗台宽度设计得接近或大于窗扇宽度,以避免窗扇伸入走廊或楼梯间等建筑交通空间;房间门的开启要避免妨碍学生通行,使用人数较少的房间门可改成内开门。
2.不留视线死角。消防管道、采暖管道的立管设置在门后,并且用板材将立管围护上,使学生不能进入门后这种狭小的空间;将楼梯最下层楼梯平台下的空间设置成为仓库等辅助房间,用墙板将这部分空间与走廊隔离开来,或者将这个位置设计成为一个开放的出入口,如下图所示;楼梯间顶部空间如果必须设计成屋顶出入口,则宜用可自动开启的消防门将其隔离开来,在日常中阻拦学生进入这片管理盲区;走廊的尽段应设置教师办公室,不把卫生间设置在走廊尽段,因为走廊和卫生间都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易发区域,把卫生间设置在经常有人通行的走廊中间,可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之间的欺凌,而教师办公室设置在走廊尽段也对校园暴力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3.避免破坏,加强管理。在走廊内设置相关的设备要避免被学生破坏,例如将建筑交通空间的各类开关设置在办公室或相关的电控室内;在发挥本身作用的前提下,走廊、楼梯间内的灯具、灯箱等设备要尽量设置在顶棚或墙面以内,既减少灰尘堆积,又避免被学生损坏;对采暖管道、消防管道用合适板材进行封闭处理;在教学建筑建造完工并交付使用时,对使用给予合理完善的建议说明,由校方加强对管理人员、勤杂人员的教育,使得建筑交通空间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