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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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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

第1篇:村卫生所范文

一、建设任务

2014年我区要求完成104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培养力度,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14年底,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房屋建设较为规范、基本设施较为齐全,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二、建设标准

参照国家《村卫生所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通过新建、改建或改造等方式,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至少60平方米(常驻人口少于5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可放宽至40平方米)。设置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三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资料室等,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弃物。村卫生所建设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综合服务场所等建设统筹安排,方便群众。

三、建设资金

2014年共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3万元,区级配套79万元,共计172万元补助资金。

四、实施要求

(一)验收考核。各卫生院验收考核小组要按照建设标准对各辖区内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合格后填报验收考核表(见附件1)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于2014年12月6日前上报区卫生局。

(二)资金发放。省级和区级补助资金由区卫生局统一发放至各卫生院账户,待验收考核合格后于2014年12月8日前发放至村卫生所。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院要成立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考核小组,院长任小组组长,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建设项目负总责,各卫生院要建立责任制,将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内容,有效解决好建设用地问题,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第2篇:村卫生所范文

关键词 社区健康教育 乡村医务人员

资料与方法

2004年我院全科医学专业共招收173名学生,其中有121名学生来自辽宁省的不同村子,利用暑假,对自己所在的自然村的与人群健康有关的一切相关因素进行调查。人手一份调查表,包括:各村的地貌、人群和医务工作者的自然状况,健康教育的机构、健康教育采取的形式、医务人员和各类人群对健康教育的态度及健康教育对患者所发挥的作用等。

为了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调查前对调查者进行1天的培训,培训内容有调查的内容、方法、形式,通过录像、幻灯、实例等对调查内容逐项讲解、规范。调查表最后要求村委会盖章。发出调查表173份,收回调查表173份,合格调查表161份,删除重复的8份,剩下合格调查表156份,其中反应村级卫生所101份。

结 果

村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教育情况:医务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完全了解的只占18.4%,经常对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占15.8%,采取书面形式教育占6.0%,定期对社区群众培训占1.8%。从调查结果还能看出乡村健康教育设置、医务人员对群众健康教育采取形式、对健康教育内容的认识程度及对群众健康教育的态度,郊区乡村明显好于远离城市的乡村。

讨 论

社区健康教育[1]是从整体上对社区群众的健康相关行为和生活方式进行干预,健康教育贯穿于整个社区卫生服务之中,无论对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还是患者[2],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调查结果表明:辽宁村级医务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掌握的程度、对群众的健康教育的认识与社区医师的职责要求还是有一定差距;村级医护人员对群众健康教育的程度和社区对群众采取的健康教育方式,说明社区医学在乡村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

村级医务人员文化层次相对较低,只能对一些常见的躯体疾病进行简单诊断和处理,理念比较落后,不懂社区卫生服务是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功能,也不了解健康教育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对社区医学重视、干预程度还欠缺,没有形成或未形成完善的健康教育机构。越远离大城市的乡村越明显。

健康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维护和促进健康不仅仅是卫生部门和医务人员的事,而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3]。因此,首先要实现行政干预,健康教育应列入社区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法规、经济支持、考核评估等行政管理手段来推动健康教育工作;其次医务工作者兼管社区健康教育,要更新观念,同时要掌握向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在社区开展健康促进的方法;再者加强对乡村医务人员的培训,经典的 “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客观上要求乡村医师必须对社区居民的个体健康和整个社区的健康状况及时准确的认识,并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形式的多种的健康教育方法。

参考文献

1 吕姿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8:2.

第3篇:村卫生所范文

【关键词】 公共场所 卫生监测 问题 对策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1】。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越来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为了探讨公共场所卫生存在的问题,对我地区的宾馆、饭馆、理发店、影剧院、公园、图书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监测,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对策,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对本地区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的宾馆(100例)、饭馆(140例)、理发店(50例)、影剧院(23例)公园(9例)、图书馆(10例)、商场(28例)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测。

1.2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存在的问题

1.2.1 法律、法规欠完善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下简称《条例》)及1991年卫生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下简称《细则》)。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很多新的行业和场所,如婚妙影楼、保龄球馆、洗脚城、健身氧吧等,而这些公共场所没有列入《条例》规定的范围,因而无法进行卫生监督、指导、监测,此类公共场所的卫生隐患比较突出,有可能造成各类传染病的传播,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思想存在问题

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地熟人熟,人际关系复杂,碍于情面,过不了人情关;面对大量不法经营者,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得力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倾向。

1.2.3 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在《细则》罚款中,对于罚款的设定,相对于其它卫生法律法规来讲,比较繁琐、混杂,具体操作起来,不如其他法律法规那样简明、清晰,如违反《细则》第几条,警告后无改进者为一次性罚款××元以上至××元以下,并适当提高罚款数额,提高威慑力,增强权威性。

1.2.4 辖区范围不确定,影响执法形象

近年来,经常发生重复监督、重复收费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卫生监督执法整体形象和权威。

1.3 对策探讨

1.3.1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统一的国家级《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条例》【4】及其配套的细则、标准,卫生标准也应不断充实完善,定期修订;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机构的体制建设,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统一要求,使预防卫生监督工作健康有序、正规化发展。

1.3.2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应在执法范围与程序、专业知识、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和应变能力上下工夫【5】。还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与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卫生监督质量,健全约束机制,加强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从根本上杜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3.3 强化法律意识

凡是无证营业或者不具备条件的要全部关闭,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卫生隐患的应停业整顿;对于违反《细则》的要明确罚款数额,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全面落实《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正常状态,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6】。

1.3.4 明确态度,调整思想

要明确执法权责范围,坚持依法监督,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权责,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为社会办实事、办好事;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治理整顿,严肃处理、受贿索贿、、吃拿卡要、执法犯法的卫生监督人员,选拔政治过硬、技术精湛的卫生专业人员充实到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结果

通过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测发现,宾馆的合格率为69%,饭馆的合格率为58.6%,理发店的合格率为70%,影剧院的合格率为69.6%,公园的合格率为66.7%,图书馆的合格率为70%,商场的合格率为71.4%,见表1

公共场所 宾馆 饭馆 理发店 影剧院 公园 图书馆 商场

例数(例) 100 140 50 23 9 10 28

合格(例) 69 82 35 16 6 7 20

不合格(例) 31 58 15 7 3 3 8

合格率(%) 69 58.6 70 69.6 66.7 70 71.4

表1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比较(%)

3小结

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社交、娱乐、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具有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的特点。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及其密切。从我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情况发现,宾馆的合格率为69%,饭馆的合格率为58.6%,理发店的合格率为70%,影剧院的合格率为69.6%,公园的合格率为66.7%,图书馆的合格率为70%,商场的合格率为71.4%,这表明我地区的公共场所卫生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因此,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成为了卫生监督的核心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意识和明确态度,调整思想,力争使公共场所卫生面貌焕然一新。这样才可以保证广大群众的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播,达到人们丰富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的美好愿望。

【参考文献】

【1】LUO Mei-hua,YAN Dan-hong,YAO Dong Pollution of Legionella pneumophila in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s and Evaluation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lution Control[J],Practical Preventive Medicine,2013,126-127.

【2】段慧丽,王占霞,2011年石嘴山市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分析[J],宁夏医学杂志,2012,34(11):234-235.

【3】Gaojian-min,Li zhu-feng,Lao qian-qun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Centralized Air Ventilation System in Pablic Place in Shunde District[J],World Health Digest,2013,753-754.

【4】毕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3,26(07):327-328.

第4篇:村卫生所范文

[关键词] 农村卫生; 卫生调查; 改厕

[中图分类号] R127[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1-368-01

1 内容与方法

1.1 调查内容 一般情况:包括农村总户数、户人口数、户主文化程度和家庭经济收入等。户厕状况:包括有无户厕、户厕类型、厕内卫生状况。粪便处理情况:采用粪尿分集式及三联式沼气池处理粪便的方法均列入粪便无害化处理范畴。改厕户农民卫生知识知晓和卫生行为形成情况。

1.2 方法

1.2.1 调查对象 选择进化镇永范村、牛心顶镇凤山村、曙光镇东太平村、小杨乡双龙村,每村抽取50户以上作为调查对象。

1.2.2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户厕类型与粪便处理情况,以及该户农民的卫生知识知晓和卫生行为形成情况进行调查。

1.2.3 评价标准 按照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抽查的4个村平均每村有253户,平均人口为875人,人均年收入为6345元,这4个村的总体经济水平较高,具有改厕的物质基础,而且村干部对改厕意义认识较深,积极性较高。

2.2 户厕状况

2.2.1 厕所类型与普及率 在调查的265个农户中,每户均建有一个厕所,建厕率为100%。户厕建造类型以深坑式、粪尿分集式居多。粪尿分集式户厕采用地下贮存池粪便干燥脱水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其普及率为80.00%。深坑式户厕无地下粪便处理设施,普及率为20.00%。

2.2.2 户厕的基本状况 建在住宅庭院的户厕246座,占92.83%。建在住宅室内的19座,占7.17%。厕所内地面高出庭院地面的245座,占92.45%,厕内地坪低于庭院地坪的20座,占7.55%。出粪口加盖密闭的260座,占98.11%;加盖不密闭的3座,占1.13%;无盖的2座,占0.76%。

2.2.3 户厕建筑设计状况 厕所屋顶材料采用石棉瓦等材料的176座,占66.42%;其它的89座,占35.47%。厕内地面处理采用水泥地面的255座,占96.23%;铺釉面砖、马赛克的7座,占2.64%;采用其它方式处理的3座,占1.13%。通风设施采用排臭管通风的260座,占98.11%;自然通风的5座,占1.89%。厕内设置手纸收集容器的206座,占77.74%;无手纸收集容器的59座,占22.26%。

2.2.4 户厕卫生状况 从厕内状况看,地面无积水、垃圾的259座,占97.74%;有积水、垃圾的6座,占2.26%。便器内无粪迹、尿垢、杂物的255座,占96.23%;有粪迹、尿垢、杂物的10座,占3.77。基本无臭味的259座,占97.74%,有臭味的6座,占2.26%。2.3 粪便无害化处理与利用 厕所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212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80.00%;无处理设施的53座,占20.00%。深坑式户厕为老式厕所,因无粪便处理设施,粪便需另行高温堆肥处理后方可使用。

2.4 农户对改厕工作的反映 对改厕受益户的调查发现,卫生厕所建成使用后,农户满意的263户,满意率为99.25%;户厕能正常使用的264户,使用率99.62%。

2.5 卫生知识与卫生行为 共调查267人。被调查农民对刷牙次数、四害概念、粪便危害、改厕好处、厕所管理四项卫生知识的知晓率为分别为65.22%、69.57%、76.09%、84.51%、92.39%。对不吸烟、不喝生水、瓜果洗后吃、饭前便后洗手、生活垃圾会处理四项卫生行为的形成率为47.83%、94.84%、90.76%、94.02%、92.39%。

3 讨论 按照省、市爱卫会关于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此项工作,结果显示实施好农村改厕工作,使受益农民知、信、行发生了很大改变。调查结果显示,改厕村平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了80%,建造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达到了无蝇蛆、无臭味、卫生、安全的标准,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促进了农民相关卫生知识的提高和健康行为的形成,提高了农民对厕所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目前,农村户厕建在住宅内的户厕不足8%。这表明,户厕建设没有纳入农村住宅设计,建厕随意性较大。因此要提高人们的认识,转变传统观念,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扩大农村户厕服务功能的同时,既要注重厕所地下设施的建设,也要提高厕所地下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设计、建筑,有利于推动农村户厕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

第5篇:村卫生所范文

【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的质量。公共场所作为人们进行日常的社会交际、商业交易和旅游娱乐等活动的地方,更是备受人们的关注。怎样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根据社会现状修改颁布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所以应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截至今日已有26年之久,尽管是为了给公众营造一个适宜人类生活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但当今的社会的迅猛发展,《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再满足当前人们多元化的需要了。于2011年5月1日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虽然距今的时间不长,但是仍存在着无法满足当代人需求的问题。时展飞快,新兴产业不断涌出,人们的生活内容也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新型的公共场所,如健身房、证券交易所等场所出现,而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进行完善,来确保在工作人员执法的过程中有法可依。

1.2 对于《条例》和《细则》来说,其中的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条例》中的规定存在空隙,例如有些商家在开业或者工作人员检查之际才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还有一些监督检测项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有时候甚至是一天的时间来进行检测;还有一些规定没有考虑到南方和北方的差异,使部分指标仅在一部分地区起作用,而其他地区该项目的检测便稍显多余。《细则》中则主要是利用卫生指标来限制和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但是对于部分场所有重要意义的指标却未被纳入监测项目中。例如在咖啡厅、茶楼等地方,杯具的大肠杆菌指标,歌厅、酒吧等地的空气细菌数、一氧化碳含量等都对这些场所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些指标都没有被纳入此类场所的主要指标中。同时,有些检测指标虽然被纳入测试范围,但是对于一些场所并不能反应其卫生问题。

1.3 《条例》和《细则》的颁布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遏制违法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有一条不能忽视:处罚方式不够完善。一方面是在《条例》和《细则》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过轻,对于经营单位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共有五个步骤,前两步的罚款数目较少,后三步的停业整改耗费的时间较长。这两个方面使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大大降低,使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缺少了必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因此并不利于公共场所卫生的改善和提高。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相关本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没有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常常出现上下级监督机构监督重叠和遗漏监督的现象,使各项相关业务的开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也使我国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影响。监督检测工作还存在着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现象,比如说,在城市的卫生监督工作明显优于城乡结合部和县、乡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前者的监督检测设备和技术也明显好于后者,监督检测工作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

1.5 卫生监督检测的专业工作人员较为缺乏,当前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可以说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目前的整体素质难以符合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在专业人员的培养方面,该专业属于新兴的专业,尽管现在许多高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但是往往在实践中出现脱节现象,职业技能的培养也跟不上。另一方面,监督工作比较繁重,致使绝大部分人员缺少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而且单位提供专门进修的经费、机会也不多,所以许多的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理论知识,从而难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针对社会大众的实际需求,及时将新型的营业场所纳入监督检测的范围内。定时更新《条例》和《细则》的内容,是工作人员可以有法可依,公正执法。

2.2 组织强有力的专家,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特点,讨论制定不同公共场所的不同检测指标,做到既没有重叠项,也不存在空白项。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深层认识,普遍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2.3 研究制定《条例》的处罚部分的内容,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来使经营者重视卫生状况,做到规范经营。

2.4 合理划分上下级的职能范畴,充分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机构可以侧重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专业人才的培养,市级、县级等单位可以实行划分地域的监督管理方式。同时要努力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欠发达地区的监督检测力度,做好地区之间的平衡。

3 结语

综观,当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的体制越来越规范,监督的渠道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机制在社会大众的重视下,不断的发展。专业人才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督检测的方式方法,提高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测的能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的工作会在法律法规、人才增多等许多有利条件下向良好方向的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艳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9.11,3(21).

第6篇:村卫生所范文

关键词: 高校 学生处分权 问题 原因 维护

学生处分是指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所采取的一种处罚性措施。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对学生的管理权,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当学生违反了以上有关规定,学校可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就学校而言,处分不是目的,而是管理的一种手段,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向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育人目标的必要措施之一。目前,依法治校正逐渐成为治校方略,但是我国教育行政法学的发展相对滞后,学生对处分决定寻求救济的法律规范严重缺失,致使高校学生管理权过度膨胀,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学生自身对自己的合法权利不甚了解,维权意识不足,导致自身合法权利在高校不当处分行为中受到侵害。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必须使高校学生处分制度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学校工作重点之一。

一、高校行使学生处分权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学生处分权是高校根据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针对在校学生违纪行为施予的否定性的制裁和惩戒,是一种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同时国家赋予高校的管理自越来越大,高校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性。基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管理与服从的不对等的特殊法律关系,处分权作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来源于政府与学校之间的行政权力的再分配,必须根据公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来行使,性质上与民事权利的私权性有根本不同。一个公共权力机关不能做想做的任何事情,它只能合理地、最大善意地行事,只能为了公共利益的合法目的行事。这一公共属性,关系到高校怎样来行使这一权力,这一权力应受到什么样的监督与控制,以及发生纠纷和争议后的解决途径。如果高校超越法律来行使权力,或者违背法律的规定,或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那么它的自由裁量性就要大打折扣,应受到政府干预或导致司法审查的介入,这样行政自由裁量和依法行政之间才能达到平衡。明确了高校的处分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后,该行为就像行政处罚行为一样可以适用行政法上的原则和制度,但我国目前关于高校处分学生的制度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和救济。[1]我国的教育立法在学生处分制度方面的有限性或者不完备,导致学校一定程度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加上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易造成学校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增大,出现学校侵权和违法行为,使学生在此种法律关系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处理环节是诸项管理制度中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在有关学生处分处理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无“法”可依。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教育法规对学生处分的规定有限,而且有些内容模糊、陈旧,出现新情况就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和意见来弥补。(2)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规范性文件必须得以严格遵守,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如果对某一校规的适用不具有普遍性,对同一种违纪行为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势必造成不公平,引起学生的不满。(3)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主要表现为制度规定、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缺乏公开性。“法布于众”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学生根本不知道校方有这么一个规定存在,校方就据此做出决定,显然是不合常理的。(4)缺乏严格的程序性。很多学校在处分学生时不遵守程序,这往往留下草率的印象,即使校方做出的决定是慎重的。[2]

二、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和缺失。

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从整体上看,内容相对陈旧,立法观念落后。《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范于上世纪90年代初实施,是公权力为本位的背景下立法的产物,偏重于管理,忽视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宣言性和原则性条款较多,操作性差,程序性规范少,可诉性弱。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缺失导致学生权利得不到法律救济,其实体权利难以保障。此外,高校管理学生的规范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系,高校处分的法律文件很多属于规章,是立法法规定的最低级别的法的渊源,某些教育规章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导致实践中行为主体没有统一明确的实体规范而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高校的校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高校行使处分权所自行制定的一些自治规则,是内部管理规定,不属于法的范畴,可视为法律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不同高校各自情况不一样,各高校为其声誉、生存及发展着想,高校管理者从严格要求、严肃学风的角度出发,制定比法律规范更严格的校纪校规,且这些制度明显偏重于管理和约束,学生的权利体现太少,形成了对法律法规的越位,导致了实体的不公正。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是立法理论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学校无权对学生做出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更重的处分规定。学校提高对学生的要求,是对学生的一种不利规定,一经制定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侵害,违背法治社会的原则和精神。

3.实施处分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程序上有待完善。

就大多数高校而言,对学生操行方面的违纪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考试方面的违纪或作弊由教务处提出处分意见,并由主管领导批准,即形成处分决定,中间既没有告诉学生处分的理由与依据,也没有允许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程序,甚至连处分决定的送达都没有。诚然,一个处分决定的出台往往经过了层层审批,然而这只是一种行政审批性质的手续或一种权力的等级表达,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程序。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意味着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辩权和事后的救济权的落实。通过正当程序可控制管理过程,使权力运行符合法治的规范。

4.学生的权利救济措施不到位。

作为与高校学生处分权相对应的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只有《教育法》第42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这一规定将学生处分的救济方式限定在申诉范围内,也就是将学生处分制定性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排除了权利救济的司法手段,此规定显然违背了法治原则。该条款“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的规定,进一步昭示了除学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关系外,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事前的救济不到位,事后的救济也没有保障,这其实已构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三、高校在处分中需要对学生哪些权利给予维护

高校在处分行为中需要维护的学生权利,包括处分对象的自身权利及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

对处分对象的自身权利的保护是对学校权力的一个重要限制,学生权利一般指公法权利和私权。学校应注意保护的公法权利主要包括宪法权利(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受教育权。宪法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几类。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又不可缺少的权利。私权即民法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财产权是指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总和。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以上任何一种权利除法律特殊规定外都是不容侵犯的。学校的规范制度未经法律允许不得强制性地排除学生的上述权利,对学生的处分也必须在法定限度内以尊重学生权利为前提进行。

从处分程序上讲,学生的程序性权利主要有:一是知情权。高校应当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学生有权了解或被告知自己所受处分有关的所有情况,包括处分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陈述申辩权。高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应该给学生一个就重要事实表达意见和辩护的机会。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充分考虑其合理的要求和意见。这样做能尽量避免错误的发生,也能增加处分决定的可接受性,确保公正性。三是救济权。“无救济即无处罚”,高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的同时,应当为学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途径,允许学生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和诉讼。[3]

四、高校如何在处分行为中维护学生权利

在法治观念渐入人心的当今社会,高校行使对学生的处分权时,只有通过保证处分程序正当、畅通学生救济渠道、完善高校内部的听证制度和申诉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贯彻依法治教的理念等措施,才能保证该项权力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1.保证处分程序正当,畅通学生救济渠道。

高校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实施处分权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规定了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并规定了处理决定程序以实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高校实施处分的程序是:(1)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人的陈述和申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没有对听证进行具体规定,但听证确实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程序,不少高校在实践中都采用了这一程序。(2)依据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高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决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问题。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3)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学校对学生出具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4]

校处分权行使的任何不当都会损害学生的权利,若学生就自己权利被侵害而无法获得救济,则学生的权利不过是虚有其名罢了。畅通学生救济的渠道,是保障学生权利充分实现的重要手段。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规定了两条救济途径:(1)校内救济。做这一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监督学校在处分或处理学生过程中依法办事。实践证明,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学生的民利和合法权利,加强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推进了学校依法民主管理的进程。(2)行政救济。学生如果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完善高校听证制度,保障学生申诉权利。

高校在处分违纪学生的时候,多是凭自己单方面掌握的事实和理由,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就直接作出决定,而没有听取当事学生的申辩意见。这样的处分程序没有学生的参与,本身体现不了学生的意愿,无论从程序上和结果上都很难保证公正和合理。为使高校管理趋于民主化、公正化,应将听证制度规定为处分行为的正当程序,听证的含义即听取双方意见。借鉴《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制度,学生应在学校告知后提出听证申请,学校审查决定听证后,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及说明其他有关事项,调查人员提出证据及当事人具体的违纪事实、进行处分的建议,当事人就针对指控事实有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主办调查人员与学生进行辩论,主持人宣布结束之前,当事学生有做出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对听证会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学生的陈述、主办调查情况及辩论等全部过程制作笔录,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听证制度在学生处分过程中的重用作用,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保证了处分程序和处分决定的合理性。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据《教育法》通过专章明确了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大学生对所受处分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因此,在学生处分过程中进行听证,能够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可以更加有效、更大范围地利用这种手段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听证过程是一个思想碰撞、内心交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充分陈述自己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看法。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合理的,可以吸收到最终的处分决定当中,不合理的,管理者也能根据法律及规章制度予以解释。因此,听证过程能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地加以改正。相反,单方面的、生硬的一纸处分决定只能压制学生的行为,并不能从思想上教育和疏导学生。听证过程也同时使旁听的学生受到了生动的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双方的辩论,对违纪行为、规章制度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这种身临其境的教育过程所产生的效果是单纯地阅读规章制度所不能比拟的。[5]

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1、62条规定,各高校已基本上成立了申诉委员会,建立了申诉制度。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申诉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方式,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在此所讲的申诉主要是针对高校学生处分的救济而言,是一种非诉讼上的申诉。从操作层面来看,将申诉作为高校学生处分的救济方式,既有利于有效地化解纠纷,又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因为申诉方式主要是在教育系统内部解决问题,便于调解纠纷和维护学校的稳定;既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又能体现“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因为申诉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又依法维护学生的权利。与诉讼方式相比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申诉是一种更合理、更有效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方式。[6]

3.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贯彻依法治教理念。

目前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不断加强高校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教育法制教育,提高高校管理教师法律素质,也是大势所趋。管理教师法律素质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需要教师自觉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学校要加强组织培训工作。而培训内容既包括国家法律体系构成的基本知识和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知识,还包括教师职业法规知识和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今后教师培训工作中法律观念、法律知识、依法管理能力应成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内容。另外培训要结合实际,要把实际管理当中有关常见的、易犯的错误行为和做法融入培训内容当中,这样既有针对性,又能增加培训的生动性和有效性,增强教师的权利意识及对学生维权行为的指导性。

参考文献:

[1]朱孝鸿.高校处分学生的法律问题探讨[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S1).

[2]吴克禄,詹晖.论高校学生处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J].江苏高教,2004,(4).

[3]姜丽丽,王亚鹏.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法治价值分析[J].理论界,2007,(1).

[4]曾伟,周克军.高等学校对学生施行纪律处分的法律分析[J].理论界,2006,(11).

第7篇:村卫生所范文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交流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此次会议。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对20*年以来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估价

我县的集体办医有过辉煌的过去,鼎盛时期,全县有村卫生医疗室295个,卫生人员516人。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的落实,村集体卫生室逐步解体,到2002年,全县在册的217个村卫生室中,只有少部分村仍然实行集中办医,多数已名存实亡。村卫生室房屋、土地、设备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医疗市场混乱,非法行医抬头,游医药贩泛滥,公共卫生工作难于落实,农民就医安全得不到保障。为切实改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年以来,我们以“统一规划、理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为重点,以“三制、四有、七统一”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通过加强卫生所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拓展服务职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结构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20*年以来,我们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上下了很大功夫。首先,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核定村医编制,逐步建立健全了村医准入制度,所有乡村医生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招录。截止20*年11月底,全县共有乡村医生875名,保证了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2名村医,农村配置村医比例达到了千分之一点五。其次,通过加强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了村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目前,全县90%以上的村医参加了省教育厅和卫生厅举办的基层中专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教育、使用、管理逐步走入正轨。三是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县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了100元,在此基础上,乡镇也制定了配套激励措施,如腾越镇实行“下保底250元,上不封顶”政策,明光乡从乡财政中每月增补100元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提高了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又稳定了乡村医疗队伍,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是村卫生所建设成效显著。针对全县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我们按照“对全面落实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全力抓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优先;对每个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的乡镇优先;对村卫生所巩固发展认识和管理到位的乡镇优先”的原则,逐年加大了对村卫生所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年—20*年,实施村级卫生所建设135个,占全县村卫生所总数的62%。20*年,中央财政安排建设项目20个,省财政安排62个,所有待建村卫生所即将完成达标建设。5年来,县级以上投入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资金174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54万元;援建项目101万元;地震恢复重建项目196万元;市级配套49万元;县级配套441万元,并为每个村卫生所配备了专用冷链冰箱。村卫生所的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20*年,省财政决定按每村7000元的标准为村卫生所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预计2009年可兑现。

三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得到巩固和夯实。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行,巩固和夯实了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理顺了乡、村医疗机构关系,村卫生所的产权和性质得到进一步明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现在,全县217个村卫生所基本上实现了集中办医。乡镇更加重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强化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能,有效拓展了村卫生所的职能,全县村级计划免疫工作正在逐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得到了更好的监测和控制,项目病人跟踪管理工作开展较好,妇幼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更加到位,针对农村群众的疟疾、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战役深入推进。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转诊制度,扩大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发挥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解决了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相互补充。

四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20*年以来,通过实行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村卫生所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农村“乱办医”、“办医乱”的现象得到遏制,农村医药市场明显净化,农民用药更加安全。通过明确规范村级收费标准,村级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得到根本性扭转,切实减少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改善了医患关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大为减少。

五是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是顺利实施新农合村级门诊补偿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本载体,反过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加快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进程。2005年9月,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后,我们以“小病不出村”为目标,将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向村级倾斜,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便就诊,并逐步扩大村级用药目录,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改变了村级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在,全县92%的参合农民门诊患者已在村卫生所就诊,年诊疗81.97万人次。20*年以来,全县村级新农合门诊总费达5818.13万元,累计拨付村卫生所门诊补偿费21*.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反哺和带动作用日趋明显,极大的增强了村卫生所的生机与活力,一些跌入低谷的村卫生所正逐步走出生存困境。同时,通过新农合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措施,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消除了村医以铺为点、以家为点的变相行医行为,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内涵,离一体化管理标准相距甚远。大部分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有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只管业务和人员,不管财务,导致部分村卫生所财务混乱,分解新农合处方、乱收费等套骗新农合资金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工作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与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差距还大。目前,部分村医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加之卫生所医疗设备陈旧老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乡镇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卫生所的发展;部分村卫生所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导致公共卫生工作有所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全县村卫生所的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存在流于形式、名存实亡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四是合管办管理不到位,结构不合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设施设备不足。

二、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加快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村级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和基石,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发展卫生事业意义深远。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有效办法,能有效增强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村(居)委会参与、卫生院组织管理、村卫生所主动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快村卫生所建设步伐,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农村卫生公共体系建设成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督导的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上报。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好本村的医疗市场,无偿提供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并协助做好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研究工作抓规划,部署工作抓责任,落实工作抓进度,检查工作抓实效”。县卫生局要指导好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定期业务指导,切实抓好依法审批和医疗市场秩序管理。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消除畏难情绪,一方面倾听广大农民群众和村医的诉求,另一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好办法,促进此项工作的稳步健康开展。

(二)准确把握工作内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围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内容,积极推行“三制、四有、七统一”管理。要抓好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这个核心,增强政府抓卫生工作的能力,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村卫生所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要抓住财务统一收支这个关键,做到财务规范运行,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降低农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村卫生所长足发展。要抓住药品统一管理、收费统一标准这个热点,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和价格政策,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药、安全药、廉价药。要加强日常监管,抓住农村医药市场整顿这个难点,规范、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广大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村医合法权益,为村卫生所的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快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浮动工资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准确把握农村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突出公益性质,把履行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职责摆在首位。要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从严审批和控制乡镇个体诊所数量,合理布局农村医疗机构,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乡镇原则上不设立民营医院。要加强乡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持续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完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在防范基金透支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率,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要消除畏难情绪,克服“等、靠、要、怕”思想。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乡镇要积极做好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所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经费。涉及“8.2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村级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乡村卫生所的各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和处方管理。县卫生局要积极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促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级延伸;要继续加强乡村医生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医疗技术水平;要加强村医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制定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促使所有村卫生所都具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转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处理的能力,让农民不出村、不出乡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

(五)加强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县卫生局、合管办要认真执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监管措施,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村卫生所挤占、贪污、挪用、截留、骗取、瞒报、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第8篇:村卫生所范文

关键词:乡村卫生一体化;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R197.6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12)06-0067-02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体化卫生所的功能不断强化,由最初的看“小病小伤”转变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咨询、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一体化卫生所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运行的载体和平台。青州市加强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 基本情况

青州市辖8个镇、4个街道,1052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91万,其中农业人口近70万,2011年度参合人数69.94万人,参合率近100%。确定了新农合网络直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632处,每千名参合农民拥有近1个,满足了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的就医需求和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2010年全市共有51.42万人在卫生所享受到了新农合报销补偿待遇,受益率为73.52%,一体化卫生所在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2 主要做法

2.1加强硬件建设 一体化卫生所面积要求在80平方米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五室分开,配备血压计、听诊器、吸痰器、体重计、氧气筒、血糖仪、血细胞计数仪等34台件诊疗设备,居民健康档案橱、微机、打印机等也配备齐全。

2.2网络联网报销 为适应新农合即时结报的需要,将微机联网报销作为新农合定点的必备条件,所有定点卫生所全部与市合管办联网,经过卫生局层层培训后,乡村医生能够熟练操作微机为参合农民报销补偿,参合农民就诊结算后能够即时得到报销补偿。市合管办也能通过网络平台对全市村卫生所的报销补偿情况进行适时监督。

2.3三制、四统一管理 对一体化卫生所实行“三制、四统一管理”。三制,即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乡村医生经考试考核后实行全员聘任,动态管理;对乡村医生按工龄、职称、从业年限、业务量等方面核定工资,按月发放;分期分批为乡村医生办理商业保险,做到老有所养。四统一,即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实行统一管理。卫生所的法人代表为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卫生所必须认真完成卫生院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卫生院负责卫生所的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卫生所业务收入全部上缴卫生院,卫生院成立单独的卫生所财务核算机构,对业务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进行统筹核算后发放给卫生所。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卫生所使用的所有药品全部通过卫生局统一招标采购,由卫生院统一配送,卫生所设专柜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按要求统一管理。

2.4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巩固和发展农村社区卫生和新农合制度方面起重要的作用。通过在职培训、远程教育、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形成梯队式服务人才,确保农村卫生和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

3 取得成效

通过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理顺了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公共卫生服务得到顺利开展,医疗行为明显规范,乡村医生队伍逐渐稳定,新农合制度得到健康发展。

3.1积极协助政府宣传发动,稳定参合率 青州市2003年被山东省政府确定为首批7个新农合试点市之一,试点初期,由于受传统合作医疗的影响,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不了解,认可程度不高,资金筹集有很大阻力。当时卫生所发挥了最贴近于农民和在农民中威信高的优势,积极配合政府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农民认识,引导农民参合,乡村医生及其亲属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使得参合率由2003年试点之初的61%逐步提高到2007年度的近100%,并一直保持至今。

3.2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由于632处卫生所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就诊的同时得到报销补偿,纳入报销补偿的费用占医药总费用比例由2005年的60%提高到2010年度80%以上,参合农民受益率由30%提高到85%,扩大了参合农民受益面。实现了基本药物报销补偿比例的提高,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9篇:村卫生所范文

一、市区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

市区11个乡(镇)中、农村残疾人17387,占市区残疾人总数的52.64%,其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200名。大部分残疾因车锅造成在农村尤为突出。鉴于此, 如何开展农村残疾人预访和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功能水平, 提高其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 适应社会的能力, 是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中残联“十五” 和“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了尽早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 我市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形成了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 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

(一)村级卫生室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出行不便利,加之,自身行动受限制,使得他们到城市乃至到乡(镇)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难度很大。如果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会得到康复的效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村级卫生所大都建在本村的中心,服务范围涉及到每个自然村,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加之,卫生所的村医(防疫保健员)对本村残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高闸镇在离乡村卫生所不远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由自治区残联配发的一套康复训练器材,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接受训练。居住在附近 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每天坚持在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功能恢复效果比较明显。

(二)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走访调查,市区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__]180号)精神,加快村级卫生所建设步伐,基本形成了有场地、有人员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均已建起了村级卫生所,面积在40-60平方米,并且配齐了村医(防疫保健员),配备了简单的医疗卫生器械。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职责已经上墙,但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空白。

(三)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体制机制有了雏形。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当地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尚不完善,乡镇每年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对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所在行政村总人数每人每年2元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发给村医,所需资金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从本村全体村民公积金中提取。村级卫生室所售药品均由市级卫生部门统一配送,零利率销售给病人,村医出诊时可收取一定的出诊费用。如果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村级卫生所实行专项考核,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激励政策,那么村级卫生所所承担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就会开展起来。

三、制约我市农村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区现有的农村卫生所,除个别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外,其它均未配备。

二是村医(防疫保健员)专业康复知识缺乏。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参与康复指导和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简单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等知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部分村医(防疫保健员)对康复知识了解得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对村医(防疫保健员)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由于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报酬主要靠政府医疗性补贴和自己创收,收入相对偏低,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我区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乏康复知识,对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残疾人自我康复保护意识淡薄,自愿康复、配合康复的主动性不强。根据调查显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因不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以致错失了最佳时机,落下终身残疾。

四、关于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根本上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我以为以下措施以借鉴和采用;

(一)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特别要发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自治区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并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

计生部门要抓好生殖健康工程,研究和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婚前检查工作,下大力气做好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计生药物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新的残疾。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和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加强村级卫生室阵地建设,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村级卫生所无论是从其地理条件,还是人员配置上,都具备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服务的条件,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要加大康复器具投入力度。康复器具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市除个别乡镇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康复训练器具外,其他均尚空缺。为此,建议政府为每个乡村级卫生所配备1.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乡村医(防疫保健员)分期分批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要结合市区实际,借鉴外省(区)经验,组织对现有的乡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中短期专业康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乡镇医(防疫保健员)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项补贴。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大部分是属于无偿的。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的积极性,建议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__市财政预算,由市残联在参与卫生部门年度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发放。

四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卫生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区乡镇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把指导乡镇级卫生室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并把聋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等项目纳入其中,推动乡村级卫生所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有计划救助。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

要通过发放宣传读本、宣传画、宣传光盘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免费婚前检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机制,对先天残疾人实现强制免费婚检,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