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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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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

第1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经历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也节节创出新高。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合计从2001年的7803.2999亿到2010年的32602.59亿元。总体来看,我国的地方财政收入发展情况良好,但是,各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如何呢?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因素又都有哪些呢?各自的影响程度又如何呢?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周忠辉提出,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是税收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但是目前还没有学者研究我国各地区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是否同国家财政收入那样,同样主要受税收收入和生产总值的影响?本文将选用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就业人数结合相关数据,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一些模型和方法,来解释地方财政收入。

二、基本概念及简要论述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各地方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地方财政收入表现为各地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税收收入: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充裕的资金,因此,各地方政府都把税收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收入来源。

地区生产总值: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常被视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我们认为,地区生产总值的提高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促进地区财政收入的增加。

就业人数:一般认为,一个地区就业人数越多,所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会间接地影响地方财政的收入,并产生积极效应。

三、模型的建立

本文拟选用地方财政收入为被解释变量,地区税收收入、地方生产总值、就业人数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函数,如下:

■本文由收集整理

其中:y代表地区财政收入,x1代表地区税收收入,x2代表地区生产总值,x3代表地区就业人数,参数c1、c2、c3为x1、x2、x3的系数。

本文从《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收集了2009年我国内地31个地区的财政收入及税收收入、生产总值、就业人数等四个变量的数据。

四、模型的估计检验与调整

利用eviews6.0软件对数据及模型进行参数估计,选用ols估计方法,结果如下所示:

s.e(22.662)(3.985) (4.558) (0.015)

t值 (2.700)(23.654)(3.609)(0.038)

(一)经济意义检验

由估计结果可以看出,c1的值为94.254,经济意义为:地区的税收收入每增加1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就要增加92.254亿元;c2的值为16.450,经济意义为: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000亿元,地区财政收入就要增加16.450亿元;c3的值为0.001,经济意义为:地区的就业人数每增加1万人,地区财政收入就要增加10万元。

以上分析表明,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就业人数的相关系数都为正,表明地区财政收入与这三个变量呈现正相关,符合经济事实。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估计结果具有经济意义。

(二)统计检验

1、拟合优度检验。从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拟合优度r-s为0.995,修正拟合优度为0.994,表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是基本符合经济事实的,解释变量能够很好地解释被解释变量。

2、t检验。查t分布表得,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自由度为30的t的分布临界值为1.697,tc1=23.654>1.679,tc2=3.609>1.679,tc3=0.038<1.679。可知,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明显,是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而就业人数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

3、f检验。查f分布表得,在0.05显著性水平下,分子自由度为3,分母自由度为27,f的临界值为2.95,而估计结果中,f的值1602.554,明显大于2.95,所以f检验显著,说明估计方程模型的整体检验显著,与经济事实吻合较好。

(三)计量经济学检验

1、异方差。

(1)异方差的检验。通过检验,发现存在异方差。

(2)异方差的修正。剔除样本中的第6个样本(辽宁)和第11个样本(浙江)后,尽管异方差性未得到较好的消除,但是拟合优度提高至0.997,仍然比修正前要好。下面我们改变模型形式,建立如下模型:

变换模型后,异方差现象更加严重,所以我们仍选用之前建立的线性模型。

2、自相关检验。 用杜宾-沃森检验法进行自相关检验,步骤如下:

由估计结果知,d值为2.298。样本容量为29,解释变量数为3,查d-w表得出临界值,dl=1.198,du=1.650,因为4-dl=2.802,4-du=2.350,du<d<4-du,所以模型无自相关。 <br="">

3、多重共线性检验由估计结果知,拟合优度很高,但是模型中有一个参数不显著,暗示很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有必要对方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将x1对x2回归,相关系数为0.019<0.997,说明x1与x2不存在共线性;将x1与x3回归,相关系数为0.003<0.997,说明x1与x3也不存在共线性;将x2与x3回归,相关系数为0.005<0.996,说明x2与x3也不存在共线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模型中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可以确定修正后的方程为:

s-e (17.489)(3.098) (3.511) (0.111)

t值(2.83)(31.151)(4.071)(0.732) 查t分布表可知,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自由度为28的t值为1.701,t(c1)=31.151>1.701,t(c2)=4.071>1.701,均显著。可以判断,税收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是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就业人数则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小。

4、模型的预测检验。选用北京地区2008年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和就业人数的相关数据,有:x1=17.756,x2=10.488,x3=1173.8,代入估计方程,得:

y=49.51+96.504*17.756+14.291*10.488+0.008*1173.8

=1903.973亿元

已知2008年北京地区的财政收入为1837.324亿元,估计值与真实值之间相差不大,说明方程拟合的较好,通过了预测检验。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几个结论:

(一)虽然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存在差异,但是几乎都符合同一个模型。

第2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土地财政;规模;风险;社会问题

中图分类号:F810.7;F301.0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1-4951-04

Study on the Size and Risks of ‘Land Finance’ Based on Panel Data

DENG Jian-bo,CHEN Wen-ku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engdu 611130,China)

Abstract: Th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 of combining were adopted,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2002-2008 was used to estimate the size of Chinese “land finance” and its related component accounts for the proportion of local fiscal revenue were analyzed.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cale of current ‘land finance’ was enormous, which accounted for about 36% of local fiscal revenue, hid huge fiscal risk and financial risk. The social problems caused by ‘land finance’ were analyzed, which compared to the fiscal risk and financial risk was more serious, the country should face seriously social problems caused by the land finance.

Key words: land finance; scale; risk; social problem

近年来,全国各地“土地财政”收入迅猛增加,已占地方财政收入相当高的比例。2009年全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2.08万hm2,出让合同价款1.72万亿元。据有关统计,2009年土地直接税收为4 008.66亿元,土地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为15.33%,土地价款和土地税收两项收入之和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为65.05%。2010年,在两轮房市调控之下,全国土地出让金数额仍再创新高,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26.60%,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极度依赖。本研究将对全国的“土地财政”收入规模作初步估算,并对“土地财政”隐藏的有关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国家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1 “土地财政”规模

1.1 “土地财政”的内涵

刘守英等[1]认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靠城市扩张带来的产业税收效应,预算外靠土地出让收入,地方财政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对于“土地财政”,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如杜雪君等[2]认为“土地财政”即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生财的重要工具,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财政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补充来源;陈国富等[3]认为“土地财政”主要指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得土地出让金,以此作为其财政收入来源的经济关系。从一般意义而言,“土地财政”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围绕土地所进行的财政收支活动和利益分配关系,同时“土地财政”属于预算外收入,又称作“第二财政”。基于以上几种观点,本研究中所说的“土地财政”指的是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获得土地非税收收入、土地直接税收收入以及土地间接税收收入来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或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政府行为。

1.2 “土地财政”规模估算

“土地财政”收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土地非税收收入、土地直接税收收入和土地间接税收收入,这三种收入之和即为“土地财政”规模,这里以2002~2008年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对全国“土地财政”的规模进行估算。

1.2.1 土地非税收收入 有学者将国有土地供应出让金作为估算“土地财政”收入的指标之一[4,5],笔者认为,政府在征收土地及拆迁原住户时要给予农民及被拆迁户相应的补偿,这笔补偿款必然来源于政府获得的国有土地供应出让金,同时政府进行相应的土地出让组织活动还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因而以国有土地供应出让纯收益作为估算指标比较合乎实情。另外土地非税收收入还包括与土地相关的收费收入,但由于其所占“土地财政”比例较小且无相关统计数据可查,这里将其忽略不纳入“土地财政”收入规模的估算,因此土地非税收收入则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得的土地供应出让纯收益。

由表1可知,2003、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占地方财政收入都在50%以上;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后,这一比例在2005、2006年有所下降,2007年又急剧反弹,2008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一比例又有所降低。土地出让纯收益也逐年攀升,在2007年达到4 541.42亿元,而2008年则下降至3 611.95亿元,降幅达到20.47%;2005年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低于15%,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这一比例骤降至12.61%,其余年份均超过15%,2004、2007年则超过19%。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和纯收益受外界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地方政府不能获得稳定的土地出让收益,如果地方政府一味依靠出让土地来增加财政收入,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势必影响到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1.2.2 土地直接税收收入 土地直接税收收入是指与土地直接有关的税收,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契税等4个税种。从表2可以看出,2002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税收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4个税种收入2002年为393.75亿元,到2008年则达到了2 976.28亿元,年平均增加430.41亿元,年平均增幅达40.09%。从整体来看,土地直接税收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比例逐年上升,2008年达到10.39%。从这4个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角度看,契税的贡献最大,以2008年为例,契税总收入为1 307.54亿元,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为28 649.79亿元,契税一个税种就占到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56%。由于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所以也从侧面反映出近年来我国土地交易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程度。

1.2.3 土地间接税收收入 与土地间接相关的税种,这里主要指的是和房地产业相关的一些主要税种,具体包括房地产业的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以及印花税。从表3可以看出,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业税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2002年分别为415.39亿元和129.34亿元,到2008年分别增长到1 719.33亿元和1 253.33亿元,6年分别增长了3.14倍和8.69倍,年平均增幅分别达26.71%和46.01%。土地间接税收收入的总量不小,每年都大幅度地增长,从2002年的615.72亿元到2008年的3 337.53亿元,增长了4.4倍,其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在2007年达到13.31%(表4)。土地间接税收收入的增加,尤其是房地产业相关税收的增长,给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2.4 “土地财政”收入规模估算 由表5可以看出,2003~2008年,全国“土地财政”收入5年间增长了2倍,年均增长1 328.22亿元,年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4.75%;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从2003年的33.35%攀升至2007年最高的41.83%,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这一比例又降至34.65%。2003~2007年,“土地财政”收入的年平均增长幅度为31.63%,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土地财政”收入比2007年仅增长0.67%,这表明“土地财政”收入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

2 “土地财政”风险

《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指出,“土地财政”存在着以下五个显著风险:财政风险、金融风险、投资过热风险、社会风险和行败风险[6]。我国“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分税制改革和以GDP及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7,8]。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一些关系国家大局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归中央,扩大了中央的财源,在此之后财权向上集中;但在财权向上集中的同时, 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不仅没有相应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随着财权层层上收,事权逐步下放;同时在当前的以GDP和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下,为获得晋升(或保住职位),地方政府官员需要通过做大GDP和提高上缴财政收入来显示其政绩,承担更多责任的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官员就将目光瞄向了土地[9,10],这也成为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内在动力。

“土地财政”得以存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是现行的法律与制度使得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能够以低价从弱势的农民群众手中征收土地,然后高价卖出,以此直接获得巨额的土地出让收益,同时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方政府还能收取大量的与土地交易直接相关的土地税收[11]。

2.1 “土地财政”隐藏着巨大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1)“土地财政”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近年来土地财政的急剧膨胀与过热的房地产业存在很大关联,可以这样认为,目前的高房价是“土地财政”得以持续的支柱,然而,是市场就不可避免会有周期波动,当市场发生变化, 原来的供不应求就会转化为供过于求,土地流拍、降价就不可避免,土地生财难以为继[12]。

2)土地财政的存在使得我国耕地数量不断减少。杜雪君等[8]的实证分析表明,土地财政对耕地数量影响的弹性系数为-0.01,即土地财政每增加1个百分点,耕地数量就减少0.01个百分点。2010年,我国耕地总量仅为1.22亿hm2,已经逼近1.2亿hm2的“红线”。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不仅体现在因市场周期波动造成的难以为继,还体现在国民生存、国家安全对于耕地的刚性需求,迟早有一天国家会再无新的土地可以出让。

3)土地财政还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通常以土地储备中心、政府性公司和开发区为载体向银行进行土地抵押,以此获得银行贷款,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13]。这些贷款的期限通常是1~2年的短期贷款,而地方政府主要依靠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出让收益作为偿还这些贷款的资金来源,一旦土地出让所获取的收益不足以偿还这些贷款,地方政府就必须用其他方式取得财政收入来还款。刘守英等[1]调查了某县2004年1~9月政府依靠储备土地进行的抵押贷款已经超过了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不能为偿还土地抵押贷款兜底了。地方政府将还款能力依托于未来并不确定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已很难为这类土地抵押贷款进行兜底的状况下,势必将增大银行的金融风险。

第3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税收;GDP;财政支出;物价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69-01

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1978-2008年的31年间,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2亿元增长到314045亿元,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的财政收支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1978年为519.28亿元,到2008年已增长到54223.79亿元,31年间平均每年增长16.76%。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了研究影响中国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规律,以及预测中国税收未来的增长趋势,我们需要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2 模型设定

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有很多,为了全面反映中国税收增长的全貌,我们选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各项税收”(即税收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反映税收的增长;选择“国内生产总值”(即GDP)作为经济整体增长水平的代表;选择“财政支出”作为公共财政需求的代表;选择“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物价水平的代表。另外,由于财税体制的改革难以量化,而且从数据上看,1985年以后财税体制改革对税收增长影响不是很大,在此暂不考虑税制改革对税收增长的影响。设定模型为,

Yt=β0+β1X1t+β2X2t+β3X3t+ut

其中,Yt-税收收入;X1t-GDP;X2t-财政支出;X3t-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3 模型的估计与调整

3.1 协整检验

鉴于多个变量为非平稳,因此需要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对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得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t检验统计量值为-4.22146,小于相应临界值,表明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说明税收收入与GDP,财政支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3.2 建立回归模型

数据通过协整检验后,可对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

t=-5874.61-0.00303X1t+0.892488X2t+53.2618X3t(式1)

该模型的可决系数为0.998013,说明GDP,财政支出以及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对税收收入的联合影响程度很大。但是GDP的系数感觉上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t检验值不显著,同时我们注意到DW值为1.530595,介于相应的 和 之间,不能判定是否存在自相关,但为稳妥起见,我们不宜轻易接受无自相关。因此接下来进行自相关补救。

3.3 自相关补救

我们采用了广义差分法。对式1得到的et进行滞后一期的自回归,得到=0.229752。原模型进行广义差分后看到DW值为1.851885,经检验已无自相关。但是,经过广义差分后,样本容量减少1个,为了保证样本数不变,我们使用普莱斯-温思腾变换补充第一个观测值。最后得到的模型为,

t=-3912.481+0.00043X1t+0.873023X2t+45.55474X3t(式2)

3.4 异方差及多重共线性检验

对式2的模型进行White检验,得到nR2=13.58726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当年GDP每增长1亿元,税收收入会增长0.00043亿元;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当年财政支出每增长1亿元,税收收入会增长0.873023亿元;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当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一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就会增长45.55474亿元。这与理论分析和经验判断相一致。

这些数据表明,GDP,财政支出,以及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确实影响着我国的税收收入。税收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扩大。税收是国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因此税收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宏观方面,需要政府进行积极的宏观调控,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支出政策的改进。另外,我国应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稳健发展,从而对税收形成良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庞浩.计量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王国清.马跷.程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刘新利.宏观经济均衡中的税收负担和税收收入决定因素[J].税务研究,2000.

第4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地方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地方整个经济运行质效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几年来,不少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呈“超常规”、“跳跃性”发展,大大超过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喜人的局面。但就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和运行状况分析,其隐患严重。本文重点分析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概述及考核方法,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中国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概述

地方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为满足其职能的需要而通过一定形式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所谓的财政收入质量是指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财政职能在组织收入中实现的程度。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同时兼顾财政职能实现的程度。地方财政收入质量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其一,财政收入的质量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保证。合法性收入下的生活才是高质量的。其二,财政收入的取得方式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比如果实要合理采摘,不能以折断树枝或砍树的方式摘果子。其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执法行为具有导向效应。政府行为对私人具有导向效应。

地方财政收入的质量高低主要看其收入规模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收入结构是否合理、其资金是否是真正可用的政府财力。也就是说,没有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也就无从谈财政收入的质量;在财政收入数量一定的条件下,如果财政收入的结构不合理,也会影响财政收入的质量;而财政收入是否真实地代表有使用价值的社会产品并是否真正成为政府的可用财力,这是财政收入质量的直接体现。

二、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一)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的合法性指标

所谓的地方财政收入合法性是指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的税法,税收征管法、行政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规等。以征税为例就是有无“收过头税”、“有税下征”、“寅吃卯粮”、“应退不退”、“应减不减”等违法的情况。考核方式通常采取抽样方式检查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条例等的执行情况。一般有执法准确率、执法执行质量等。

(二)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的合理性指标

所谓的地方财政收入合理性是指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各项指标是否在合理的区间内。具体包括规模分析指标、构成分析指标、趋势分析指标和效果分析指标等包括规模分析(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分析(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主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例等)、趋势分析(如税收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等)、效果分析(如税收收入产业比率、税收收入行业比率等)等指标。如A、B两市2012税收收入分别为80亿元和56亿元,财政收入分别为100亿元和80亿元;A、B两市2013年税收收入分别为104亿元和61.6亿元,财政收入分别为125亿元和100亿元。从总量来看2013年较比2012年A、B两市税收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0%和10%,财政收入增长率都是25%,A市税收收入增长超过B市质量指标优于B市,而B市2013年非税收收入对财政贡献大,说明财政收入质量不佳。

(三)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的真实性指标

所谓的地方财政收入真实性是指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可靠,有无虚构、虚假入库、空转”和“买税”等情况。 财政收入的信息质量主要是考察财政收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财政收入直观地表现为一定数量货币收入的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是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必须保证财政收入数据是不存在虚假现象,这种虚假又可以分为财政收入的虚增和虚减。

三、辽宁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财政存在着收入规模“虚涨”的问题

所谓的收入规模“虚涨”是指财政总收入增幅高,可用财力增幅低,财政收入高增长与拖部职工工资问题同时并存,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与地方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比例失调。成地方财政收人规模虚涨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的原因,包括地方财源建设枯竭,发展的自然基础差,制约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二是主观上的原因,包热括列收列支收入项目增多、数量大,行政干预,争排名、争虚荣以及收入“空转”等。

(二)税收“流失”问题依然突出

虽然近些年执法力度加强,收入“流失”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相比较而言,问题依然突出。具体包括:一是由于征管工作不到位,造成财政收入流失。如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全省乃至全国约有80%的县市征收不到位。二是征管人员素质不高,有税却难以收缴入库。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依法征收,突出表现在中央“两税”(消费税、增值税),地方完成上级收入任务,能得到税收返还基数后,便责令税务部门罢手不收。四是随意越权减免税收。

(三)财政收入构成不尽合理

在较为合理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固定收入应占总收入的较大比重,才能保证地方正常的预算支出。在部分地方的财政收入构成中,列收列支收入与地方工商税收收入并驾齐驱,加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列收列支的收入比重,几乎超过了地方工商税收入的比重。这种畸形的财政收入结构,如果任其发展,最终将会使地方财政逐步丧失引导和调节地方宏观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巩固。

(四)个别地方存在着盗转税收、索要回扣的现象

盗转税收问题,虽超收,发展到奖励变回扣、回扣变索要。以回扣比例要挟地方政府,最高的回扣率达60%,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类似情况,在不少地方征收部门存在着。有的单位和个人存在着有税不收、无奖励政策不收、无回扣不收问题,严重扰乱税收征管法的贯彻执行,造成大量财政收入流失。

四、提高辽宁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建议

(一)加大对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管力度

由于追求增长的短期性行为大量存在,地方政府存在着严重的收入质量监管在质量监督失控问题,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监督是首要问题,应加大监督力度。具体包括:一是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控和检查,严格控制财政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的数量,加强过渡户缴库情况的检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从违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审批,查补税款等方面进行税务工作检查,进一步核实税基,强化税源监控,狠抓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创新监督模式,采用异地交叉、上下联动等方式开展财政收入质量检查,提高检查成效。

(二)加强征收监控,规范征管行为

加强征收监控,规范执法行为对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非常重要。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彻底改革现行的以税收专管员管户征收为主要的征管方式为纳税申报征收。在发达国家,税收征纳均以纳税人申报缴税为主要征收形式,辅之以严格的稽查惩处措施,形成系统的申报、缴纳、稽查、征处体系,改少、管人治为依法治税、依法征纳、依法管理。这样,才能根治税收征管中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全面提高税收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手段,努力提高现有财税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坚决堵塞因财税干部队伍素质因素而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漏洞。

(三)规范收费制度,把非税收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政府性收费是满足政府职能需要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不能简单地把弥补地方财力不足作为政府收费的依据。为了使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更为合理,必须规范税与费的关系,把非税收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应清理地方收费项目,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凭借政府权力、行政管理职能或社会管理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和基金,因为与税收性质基本相同,可通过“费改税”来切断收费与部门利益的联系,如开征燃油税、教育税、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等;对必须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如实行目录管理、收费公示制度、统一票据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第5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地方财政收入 非正常增长 财政稳定增长机制

现行财政体制下,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等。近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幅远远高于GDP的增速。2006年至2010年,中国GDP年均增长11.2%,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3%;2011年我国GDP增长9.2%,财政收入增长24.8%;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7.5%,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随着近两年来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一些税收收 入降幅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通过征收“过头税”、“乱收费”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大大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这些现象暴露了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机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科学、不规范、不稳定问题。进一步突显了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地方财政收入非正常增长

经济不可能永远高速增长,财政收入亦是如此。在经济增速放缓时期,政府不应过分追求财政收入的增长,否则会损害生产力的发展。但经济增速较缓的2012年,“过头税”、“突击征税”、“非税收入暴增”等词汇却时刻刺激着人们本已敏感的神经,加大了社会对经济的担忧。

1.1、税收“涸泽而渔”

受近期经济低速增长态势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2012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较上年同期有着明显回落。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1-11月全国累计税收收入93552亿元,同比增长9.8%,增幅同比回落14.9个百分点。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压力加大,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地方税务部门纷纷挖潜增收。在清欠增收的空间减小的情况下,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惜违法,寅吃卯粮,通过征收“过头税”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让原本就已艰难度日的中小企业苦不堪言。

1.2、非税收入大举提速

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一部分,一直以来都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非税收入数额大,增长迅速,且种类繁多。财政部的财政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一些地方非税收入高歌猛进,与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形成鲜明的对比:天津非税收入增幅(54.75%)高出税收收入增幅(10.86%)40多个百分点;安徽非税收入增幅(52.1%)高出税收收入增幅(15.3%)30多个百分点;在一些省份,非税收入成为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而罚没收入成了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中小企业主抱怨:乱收、乱罚、重收等现象大有抬头之势,各种名目的税费不减反增。这无疑会消弱中央结构性减税的效力,不利于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加大了地方经济衰退和财政收入下降恶性循环的风险。

2、寻根探源之地方财政收入机制

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机制还不尽完善,还不能科学地为地方政府筹集充足的财力。多地“预先征税”和非税收入的暴长,将这一缺陷暴露无遗。

2.1、地方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不尽科学

实行科学的税收计划管理,有利于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征管积极性,确保财政收入的实现。根植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征管制度虽然多年来为财政收入的成功组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并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众所周知,我国税收征收计划长期以来均是采取由上级税务机关以上期税收为出发点,按照一定的增长率来制定当期税收计划,年初一次性分配,自上而下按基数法层层分解,年内一般不作调整,这就导致各级税收计划的固化,难以契合各地税源的实际变化情况,导致部分县、市税收计划和税源规模产生背离,加之“税收收入”这一硬性政绩考核指挥棒的压力,地方税务部门为完成即定税收任务,寅吃卯粮,增加企业负担,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2、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不够合理

在世界许多国家,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如美国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仅为 6.1%,欧洲国家为 10%左右。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收支两条线、费改税、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等一系列改革,不断完善政府收入机制。但其成效主要是提高了非税收入征收率和资金使用的规范度,清费立税效果不明显,反而使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有合法化的趋势。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征税权、地方债发行权,固利用收费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成为普遍现象。非税收入规模在地方政府的推崇下不断增长。据审计署公布的 2011年54 个县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结果显示,非税收入已占县级财政性收入的60.45%,超过税收收入 20.9 个百分点。现实表明异军突起的非税收入正接过税收收入递来的接力棒,成为构成地方补财政收入的新“源泉”。与税收相比,其征收的随意性强,且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像税收那样存在相对直接的关系,极易形成“乱收费”,成为企业稳步发展的绊脚石,伤害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因此,地方政府仍应努力构建“以税为主体、非税收入为补充”的科学的财政收入结构。

2.3、地方财政收入保障能力不强

1994年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使得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根据对现行分税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在提高我国中央财政收入能力的同时,也让地方财政患上了中央依赖症。1994年至2011年18年间,来自中央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占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除1997年略低于40%以外,其它年份都在40%以上。目前,这些来自中央的公共收入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为了保护各省市,特别是富裕省市的既得利益,越是发达地区税收返还越多;专项转移支付因需要配套资金,越是困难地区越难得到;而一般转移性支付也并非财力越弱的地区得到的越多。另一方面,其大部分(专项转移支付 + 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被指定用途,地方政府不能根据轻重缓急自由调配。因此,现行分税制下,中央地方间纵向财政收入分配机制不能实现全国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一些地区在财政困难时对地方小税种及非税收入的超管便成为常用手段。

3、完善地方财政收入机制,科学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

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非正常增长,直接的诱因是地方经济增长趋缓,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地方财政收入机制的不完善。因此,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成为当前地方财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3.1、健全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体系

分税制下,各级地方政府都应掌握较为稳定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合理收费、地方债务收入等,以履行其支出职责。针对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渠道狭窄,结构扭曲的局面,在应该尽快让财产税成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让地方债务收入承担起地方公共建设的主要任务。

3.1.1、加快财产税体系建设。财产税是以房屋、汽车等不动产和动产为征税对象,包括遗产与赠予税、契税、资源税、房产税等税种在内的一个税收体系。财产税的税源丰富,税基稳定,并对地方有较强的依附性。因此提高财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既有利于我国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又有利于地方公共收入的稳定。因此中央政府要下定决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尽快研究开征遗产与赠予税,整合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房地产有关税费,研究开征物业税。从而形成以物业税、车船税、资源税等静态财产税和契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动态财产税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较为完整的财产税体系。

3.1.2、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地方公债早已成为国家公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和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短期失衡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地方经济的建设与发展,税收无法取代。出于防止财力分散、避免重复建设、维护金融秩序等目的的考虑,我国长期禁止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但随着地方巨大的隐性债务规模的暴露,中央政府开始转变观念,进行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只要我们坚持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并加强地方债发行、使用的有效监控,地方总体债务风险就不会进一步扩大。其结果,不仅能缓解现行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增长的压力,而且可使地方财政结构更趋于完善。

3.2、确立税收计划管理的新思路

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提高税收计划的科学性,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长效税收机制,是我国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一是改变税收计划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做法。各级税收任务以本级政府预算为准,而各级税收预算要在政府协调下,由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二是强化各级税收预测和税收计划分析工作。加强对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监控管理,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根据实际经济形势和税源的变化情况,每半年或一个季度对税收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3.3、力促地方非税收入规范化

“强化税收、规范收费”是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应坚持的重要原则。为此,我国应全力启动新一轮清费立税工作。

3.3.1、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项目。上世纪90年代“费改税”以来,我国就大力治理乱收费问题,但由于受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迄今为止成效并不显著。要打破既得利益的坚冰,还应由中央统一部署,强制开展新一轮地方行政性收费的清查、梳理,压缩非税收入项目,彻底取消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并建立一套完备的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合理合法项目及收费标准。

3.3.2、逐步取消政府性基金。我国政府性基金的开征主要是源自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财政性建设资金的不足。与税收相比,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计划性、透明度都存在明显差距。在财政收入日趋壮大的今天,对那些收入规模较小的、难以覆盖其成本的应尽快取消,由预算内财政收入解决其资金需求。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目的而建立的政府性基金也应逐步取消,资金缺口由政府债务收入弥补。能转化为税收的基金项目则转化为税收形式,不能转化,又确有存在必要的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4、改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地区财政困难程度呈现正相关性,是减少地方财政收入行为扭曲的重要保证。因此,应该调整结构,压缩规模,逐步形成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科学转移支付格局。但这是一项渐进式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一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激励各省提高县乡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加大县级转移支付,进一步提高县乡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的科学性。公开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各相关部门监督。

总之,在宏观经济下行的情况下,绝不能靠增加人们的宏观税负来解决地方财政困难问题。慢下来,调整一下,我们会拥有一个科学的、现代文明精神的财税体系。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研究[M].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第6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税收收入;财政支出;收入分配

一、 引言与文献综述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对市场经济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予以调整的职责和功能。从公共财政学的基本理论来看,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是弥补市场失灵,而由市场经济发展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是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之一,因而,政府必须承担起合理收入分配的任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个人的收入分配取决于初始的要素禀赋分配,而这种初始禀赋的分配状况并不公平,长期累积的结果则更不公平,特别是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的存在,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如家庭关系、社会地位、性别差异等等因素,使得收入分配状况纷繁复杂。这更需要政府从社会公平准则出发,把收入分配分配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

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其中,收入政策又主要是税收政策。关于财政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近年来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在《经济学》一书中从竞争缺点、公共物品、外部效应、市场残缺、信息不足、失业膨胀、收入分配和优效物品八个方面,概括和描述市场失灵的主要根源。公共财政支出的职能。理查德・马斯格雷夫(Richard Musgrave)在《财政学原理》一书中最早提出了财政的三大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西方学者对财政分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联邦制内公共职能部门分割的经济学基础的分析上。较为著名的理论包括斯蒂格勒(Stigler)关于最优分权模式的菜单、奥茨(Oates)的分权原理、布坎南(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以及泰博特(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麦奎尔(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布坎南、格罗内沃尔德等人(Buchannan,Groenwolfd)则从联邦财主区域间的转移支付角度探讨了区域均衡问题。戈登・图洛克在收入分配的经济学中,对横向转移支付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对转移支付的各种形式进行了描述。另外,公共财政支出是通过促进区域、个人等的经济增长来达到收入分配均等化的目的,所以对公共财政支出与收入分配关系的分析经常是聚焦在公共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上。阎坤和王进杰(2004)认为市场经济基于要素分配很容易导致贫富悬殊,财政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收入分配,将收入分配引入公共支出分析,考察了公共支出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李绍荣、耿莹(2005)考虑了财政政策、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对上述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大都从支出角度或收入角度考察财政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很少有从支出和收入及其结构来考察,同以前的研究不同,本文试图从财政税收收入及其结构、财政总支出及其结构来考察财政政策对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效应。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与文献综述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有关公共安全问题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介绍本文实证检验的数据说明和模型设计;第三部分通过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及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第四部分得出我们的结论并给出简短的政策建议。

二、 数据与模型设计

(一) 数据说明

本文将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作为财政政策的两个组成部分,分别考察他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效应。然而这两个变量的不同组成部分对收入分配有不同的影响,我们也将考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不同组成部分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因为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本文中我们将财政收入界定为税收收入,由于税收种类繁多,直接税和间接税对居民的收入分配效应的范围和强度均有所不同,为了使问题分析简单化,我们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直接税(DT)包括各种所得税、农业税、房产税和社会保险税等;间接税(IT)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其中1994年以前的工商税收属于间接税。在政府财政支出方面,学术界对财政支出分类依据较多,方法也较多,本文按功能对财政支出分为投资性支出(包括经济建设费和社科文教费)(IE)和消费性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CE)两个部分。由于从2007年开始,我国财政支出不再采用按功能进行分类,我们的数据范围为1978年~2006年,相关数据于各年《中国统计年鉴》。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结构变动情况见图1和图2。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不论是税收总收入还是财政总支出,改革开放以来都是呈上涨趋势,且速度越来越快,这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有关,也说明了财政政策在对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重要。从图1可以看出,直接税比重不断上升,而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比重不断下降,这说明我国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正由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这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消费性支出不断上升,投资性支出不断下降,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放权让利”,推进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是一致的。

收入分配不均的测算指标很多,学术界普遍采用的指标为“基尼系数”,我们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测量也沿用此指标,我们这里的基尼系数是采用等方法计算的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Gini)。1978年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变化情况见图3。

从图3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不断上升,从1978年的0.298上升到2006年的0.48,可见,在推进市场进程的同时,我国居民的贫富差距也在逐年扩大。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警戒线”,且仍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二) 模型设计

本文实证分析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向量自回归特别适合估计财政政策的中长期影响,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是基于数据统计性质建立模型,VAR模型把系统中每一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值的函数来构造模型,从而将单变量自回归模型推广到由多元时间序列变量组成的“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模型常用于预测相互联系的时间序列系统及分析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冲击,从而解释各种经济冲击对经济变量形成的影响。

本文主要分析和验证中国财政政策与居民收入分配的关系,利用VAR模型实证分析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与全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关系。同时,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得出全国居民收入分配对财政政策变化的反映。我们还将把税收收入(T)分为直接税(DT)和间接税(IT),财政支出(E)分为投资性支出(IE)和消费性支出(CE)来分别考虑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的不同组成部分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全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用全国居民基尼系数(Gini)为指标,考虑到数据和方程平稳性的需要,分别对各个变量取对数,分别用lnGini,lnDT,lnIT,lnT,lnE,lnIE,lnCE来表示, 本文采用VAR模型对财政支出的收入分配效应作分析,考虑建立如下方程:

其中,各解释变量lnT,lnDT,lnIT,lnE,lnCE,lnIE也包括p期滞后值及相应系数,为白噪声。

三、 实证结果

本文首先对各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变量的平稳性。从表1可以看出,经过处理后的数据序列在5%显著性水平下,在1978~2006年间,除了政府投资性支出的对数值平稳之外,其他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对数值都不是平稳的时间序列,但是他们的一阶差分(D)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所有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即为I(1)。

由于上述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因此,我们可以利用EG检验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并进一步确定相关变量之间的符号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政府财政总支出和政府消费性支出与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不存在协整关系,说明政府财政总支出与消费性支出与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相反,税收总收入、直接税、间接税以及政府投资性支出都与居民基尼系数存在协整关系,说明这四个变量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我们根据AIC和SC值最小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滞后期,进一步考察各变量与基尼系数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3。

表3说明,税收总收入、直接税、间接税这三个变量在3阶滞后期下都是居民基尼系数的格兰杰原因,而居民基尼系数不是他们的格兰杰原因,同样,政府总支出和政府消费性支出不是居民基尼系数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协整检验的结果是一致的。政府投资性支出不是基尼系数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协整检验的结果不一致,我们不将政府投资性支出纳入我们的模型中。

通过以上对各变量进行的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以及格兰杰因果检验,我们分别选取税收总收入、直接税、间接税3个解释变量构造居民基尼系数的VAR模型,选取使AIC与SC值最小的3阶滞后期,模型结果如下:

我们利用Sims(1980)提出的向量自回归(VAR)技术进行冲击反应(impulse response)分以进一步细化探索基尼系数与税收总收入、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关系。脉冲响应特征见图4。

图4显示的是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对政府税收总收入、直接税、间接税的单一冲击的标准差(±SD)的动态反应。从图4可以看出,政府税收总收入、直接税、间接税对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影响方向是大致相同的,政府税收总收入、直接税、间接税的正向冲击短期内会导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的下降,在滞后2期降到最低点,然后在滞后3期使基尼系数达到最大,以后就逐步趋于平稳。这说明短期内我国政府税收收入有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但长期内会扩大居民收入差距。从整体上看,随着我国政府税收收入的增长,全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扩大趋势,这也符合1978年之后采取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效率优先政策。

四、 结论

本文将财政政策分为财政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通过建立VAR实证检验模型,对模型进行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了政府税收收入、直接税、间接税以及政府财政总支出、政府消费性支出、政府投资性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

(1)政府税收收入、直接税和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分配有显著的影响,在短期内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但在长期内却扩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政府税收本该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财政手段,但是其在1978-2006年在居民收入分配上扮演了一个负面作用的角色。政府财政税收收入在伴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同时,也拉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2)政府财政总支出、政府投资性支出与政府消费性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没有显著的影响。我们的政策建议是,政府应通过对公共财政支出规模、结构、方向的控制,实现公共财政支出向经济贫穷的地区、群体和个人倾斜,以转移支付、加强税收调节的方法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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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ati Ram,1986,“Government Size and Economic Growth:A New Framework and Some Evidence from Cross-section and Time-series Data”[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76,No.1:191-203.

[7]Kuznets,simon.1995,Economic growth and income equality[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5(2):1-28.

第7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税收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 国家财政支出 进出口总额

一、引言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的优化改革一直是我国学术界高度关注,不断探索的热点问题。2013年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新经济下,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和监督经济活动方面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利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影响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的因素,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税收,利用税收,发展税收,推动我国税收结构的优化改革进程,发挥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

二、文献回顾

高淑红(2008)研究认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与税收收入正相关,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社会零售品销售总额这几个因素存在多重共线性。唐雁(2010)则认为财政支出总量、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会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而国内生产总值、农林牧渔总产值会抑制税收收入的增长。陈璐( 2011)认为GDP、财政支出、物价水平均与税收收入呈正相关。李忠(2012)通过实证分析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税收负担与我国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增长呈现负相关,与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增长负相关。

三、研究设计

经济增长是税收的主要来源;财政支出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影响税收;理论上来说,进出口总额的增加也会引起税收的增加。因此,本文将对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进出口总额这三个指标进行分析。其中Y:税收收入(亿元)、X1:国内生产总值(亿元)、X2:国家财政支出(亿元)、X3:进出口总额(亿元),数据来源于我国1994-2013年20年的宏观经济数据,并且剔除了价格因素的影响。

(一)提出假设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现,经济增长将会带来税收收入。因此,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会促进税收的增长。

假设1: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收入呈正相关。

国家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通过财政支出推动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会增加税收的总收入。

假设2:财政支出与税收收入成正相关。

进出口关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国际贸易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在保护和促进本国产业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可以积累大量的财政资金。进出口总额的增加将促进税收收入的增加。

假设3:进出口总额与税收收入正相关。

(二)模型建立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回归结果分析

(二)统计检验

可决系数R2 = 0.999,且趋近于1,说明样本的拟合效果非常好;显著性水平=0.05,F=10259.43 >F唬2,17)=3.59,回归方程显著。因变量的系数估计值为β1=0.0438,β2= 0.546,β3=0.0428,均为正,符合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β2与β1,β3相比明显较大,因此财政支出对税收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较为显著。

五、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税收收入也屡创新高,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进出口总额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然而,税收仍然较大程度的依赖国家财政支出,这也说明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许多方面的运转还需要政府动用财政力量,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公共财政仍然期望较大。因此,我国应当在保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扶持国内工、农、商业发展,加强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进行财政支出,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积极的财政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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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财政收入;增长瓶颈;非烟税源;新财税增长点

一、引言

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构成,是地方政府发挥职能的重要经济管理工具,是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有机架构,对于地方以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云南省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呈现逐步增长的良好态势,2013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9757亿元,同比增加3513亿元,增长134%。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全省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总收入的持续增长,财政实力的增长对本省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有效供给形成了良好的助推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云南省财政增收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境。一方面来自于分税制深化改革,财权上移事权却增多,尽管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矛盾,但是地方政府仍面临较大的财政收入缺口。另一方面,云南省由于自身实体经济薄弱且主体结构单一,财税增收过分依赖传统经济载体。“十一五”计划期间云南省确定重大发展烟草业、旅游业、能矿产业、生物产业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几大产业都得到极大发展,但从财政角度看,烟草业对云南省财政收入的贡献最为突出,近年来实现了烟草利税300亿元、600亿元、1000亿元的开创性突破,烟草利税一直占云南省财政总收入的50%左右,可谓“半壁江山”,产业的周期性波动及长远性衰退对云南经济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对本省财政收入增收也存在极大牵制作用。

云南省财政收入水平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本省税收负担较重,烟草业造成的社会成本逐渐显露,财政过度依赖烟草业的贡献并非长远之计,随着结构性减税的推进以及城镇化、社会保障体系等建设所增加的财政支出使得云南财政面临发展瓶颈。为了突破这个困境需要综合分析云南省经济及财政情况,研究烟草业与经济发展的悖论问题,探寻云南经济的新增长点,发展新兴支柱产业,重点通过生产性努力增加云南省财政收入。

二、云南省财政收入增长现状

云南省近年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2000年-2013年,云南省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从201124亿元上升到1172091亿元,增长了482倍,云南省财政总收入由43316亿元增加到29757亿元,增长了587倍,全国财政收入1339523亿元增加到了129143亿元,增长了864倍。与云南省GDP比较,其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但是滞后于全国财政收入增长水平。随着对民生建设支出的巨额增加,云南财政入不敷出,有限的财政收入增长不能满足支出的需求,详细情况如表一所示。

通过对云南省财政收支对比分析得知,本省一般预算支出远高于一般预算收入,也高于本省财政总收入,云南省自2001年来赤字数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另一个问题是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中的烟草利税,烟草业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行业,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及增长模式革新的大背景下,其发展前景令人担忧,云南省过度依赖烟草业的发展必将导致财政处入高风险状态。

下面通过折线图分析云南省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

由图1可以得知,财政收入与生产总值增长率波动总体一致,但财政总收入增长曲线随着生产总值增长曲线起伏波动较大,多数年份的财政收入增长均快于GDP的增长,而在经济波动年份,财政收入的下降幅度也快于GDP的下降,从2011年开始,云南省财政收入和生产总值增长下滑趋势明显,说明经济运行情况不容乐观,财政增收难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云南省财政税收困境分析

(一)云南省税收贡献低

一般来讲,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推动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2009-2012年,云南省税收收入为54811亿元、87119亿元、88195亿元、10639亿元,分别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78%、84%、79%、795%,税收收入对云南省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决定性作用,但是云南省税收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云南省为10639亿元,而全国平均税收收入为15773亿元,云南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另外,从云南省人均税收贡献角度分析,人均税收贡献可以衡量个人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程度,且在经济同质、税收质量无差异、税收努力程度相同等假设条件下,也是衡量征管绩效的重要指标。2012年,全国人均税收平均水平为161945万元/人,而云南省为109418万元/人,其中,有烟草工厂的地区如昆明、玉溪、曲靖等的人均税收贡献在云南省各地区中排名较前,昆明市为20622万元/人,玉溪为144839万元/人,烟草业对税收的贡献较大,但云南省整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较为发达地区的税后收入差距更甚,重庆为258312万元/人,是云南省人均税收贡献的24倍。从以上数据对比分析可以得知云南省税收贡献处于全国低水平阶位,在这种现状背后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存在一定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则归因于云南省综合经济实力较弱,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发展空间广阔潜在产能的释放受到经济结构的束缚。

(二)云南省税收负担重

宏观税负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期间(一般以年为单位)内的税收收入占当期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反映税收的总体负担水平的重要指标,云南省2006-2012年宏观税负均值为21%,四川省为1184%,湖南省为974%,相比之下,云南省税收负担非常重。此外,与重庆、广西相比,云南税负也偏高,2012年,云南GDP比重庆低11492亿元,比广西低27212亿元,但是税收收入却比重庆高73365亿元,比广西高70817亿元,经济总量与宏观税负明显不匹配。对现有的税源征收更多的税收,短期内可以保障财政收入,解决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从拉弗曲线得知,高税赋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进而影响纳税人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发展,从而导致税收减少,本省经济发展负担沉重压力,会增加“税负焦虑”和“民生痛感”,且高税负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经济后续支撑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将被削弱。而导致高税负这种情况主要有几种原因:一是税源结构单一,烟草税收占税收收入很大比例,税收对烟草业过度依赖导致“烟草财政”。二是现代制造业、金融业税收、现代服务业支撑乏力,产业层次较低,第三产业发展较为薄弱,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三是民营经济起步晚发展缓慢,具有总体实力弱且整体规模小的特点,因而比重偏低税收贡献不高。四是偏重于投资拉动经济增长,需求结构不合理。

(三)减税政策导致收入减少

为了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已成为历史。云南省对农业的依赖较大农业人口占比80%,自取消农业税后云南省第一产业的的税收收入受到极大影响,许多依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县乡面临财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另外,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逐渐推行对税收收入有重大影响,结构性减税是一种“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方案,虽然是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但其核心是减税,云南省对结构性减税的力度加大将会缩减税收收入。云南省采取了多项结构性减税策略,如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涉及云南交通运输业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7个服务行业的609万户登记纳税人,实施后,将减少全省企业税负10亿元左右,税点降低,很多纳税人将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下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此外,交通运输业税负降幅为3%。据省国税局测算,纳税人本环节减税191亿元,下环节为纳税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加而间接减税235亿元,“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效果显著,相应的会削减云南省财政税收。

四、解决云南省财政困境的对策设计

(一)着力培育发展非烟税源

云南省确立了重点扶持、培育和发展的烟草业、旅游业、能矿产业、生物产业等几大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各大产业均有重大发展,但历年来云南省烟草业“一枝独秀”,其他产业的税收贡献度较低,但依靠烟草业拉动经济增长作为财政收入的后盾并非长远之计,目前来看,在烟草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财政创收的博弈中,如何实现二者兼顾需要寻求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针对云南省的特殊情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可以从税收收入及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这两个收入来源方面努力,一方面尽力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发展国家鼓励的项目以获得资金支持,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积极发展非烟产业培育非烟税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前期通过烟草业的迅猛发展积累了较多财富,则应该着力于培育“短板”非烟产业,增加对非烟草业的财政支持,对非烟产业的发展实施多项优惠政策,给获得突出发展的非烟产业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引导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入非烟产业,为非烟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且从非烟工业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四方面引导非烟工业集群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工业,如机电铸造、餐饮、医药等。另外,引进先进技术,拔升非烟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随着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地方政府的税源得到扩展从而税收收入也必然增加,这可以降低宏观税负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二)提高第三产业的税收贡献率

云南省第一产业税收呈缩减趋势,第二产业比重较高且深入发展较为困难,因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我省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和提高财政收入规模的必然选择。在本省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而财政收入增长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节流”则必须寻找一条“开源”的途径,注重税收增长速度较快、发展势头强劲的第三产业以便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充分挖掘第三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和充实财政的深厚潜力,且云南省第三产业税收贡献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增长空间较大。所以需要充分利用政策引导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首先,随着人们对教育服务、信息服务、旅游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新兴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注重对云南旅游业的强化发展,充分利用本地优越的自然资源,吸引更多的游客,并以旅游业为龙头产业带动餐饮、住宿、娱乐、交通行业等的链条式发展。其次,积极引进发展金融、会计、法律服务等新兴产业,同时鼓励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软件园等,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再次,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和提升,推行现代化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和扩大服务业总量。另外,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第三产业的税收贡献率,制定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税法体系加强税源管理,加强对重点税源、税种以及主要行业、企业的审计及征管工作。同时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惩偷税漏税的行为。

(三)促进消费对经济的拉动

云南省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需求结构不合理,云南“消费老大是弱马,出口老三是小马”的现状持续下去将导致云南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衡,因此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促进消费需要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特别注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控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共享改革红利保民生,提升农民收入开发农民的消费潜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对城市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采取救助措施,为其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改善消费环境,解决人们消费的后顾之忧;扩展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寻找和创造新的消费热点,满足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通过税收调整,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合理提升对中高收入者的税收,注重对收入的再次分配,提升消费积极性;整顿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以及生产和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使人们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但是引导和促进消费的同时需要受到文明消费方式的约束,避免铺张浪费,养成良好的消费的习惯,并鼓励对绿色低耗产品的消费。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消费健康增长,增加需求拉动经济的增长,从而使得地区经济良性发展,财政收入也相应得到增长。

五、总结

云南省财政收入增长的重任一直由烟草业负担,但是随着烟草行业受到的约束及其自身发展的乏力导致财政收入处于高风险状态,近年来,财政支出一路飙升而财政收入增长率却下滑,随着政府对建设的公共支出及投资增多,财政收支缺口加大,财政收入增收问题紧迫而严峻。经上文对云南省财政增收的思路探讨和对策设计给予以下政策性建议:

一是利用烟草业长期发展的资金积累扶持非烟产业的发展,平衡云南省产业结构,缓解对单一产业的过度依赖,将对烟草业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转移到培育多项支柱性产业,增加非烟产业对税收的贡献度,壮大经济总量,从而减轻宏观税负。

二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探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税增收点。云南省第三产业发展较全国平均水平来说发展薄弱,但云南省有优越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可以充分调动和运用这些优势,改造和创新服务业,发展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使得产业优化升级,从而增加第三产业对税收的贡献。

三是优化需求结构,改善由“三驾马车”中的投资独领经济发展的现状,通过采取各项政策促进人民增收,协调人民收入差距,刺激人们消费欲望,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从而促使财政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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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关系范文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增加,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在分析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增长的因素时,财政部给出了上述解释。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认为,这表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至今有增无减。

“2012年房地产业销售6.4 万亿元,缴纳契税2874亿元、房产税1372亿元、营业税4051亿元、土地增值税2719亿元,缴税合计约1.1万亿元,银行房贷余额12万亿元,获8400亿元利息,土地收入28517亿元,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亿元,占6.4万亿元收入的75%。”这条某媒体负责人的发言引起了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尽管事后多位业内专家否认75%的比例,但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表示“土地出让金以及税费占房地产销售收入百分之六十左右。”60%的比例则被业界视为相对客观。

膨胀的税费十年

在一季度房地产行业征收的税种中,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 38.3%、34.7%、7.9%和7.5%。这四项税收合计2575亿元。房地产相关税收增幅普遍高于全国财政收入增幅。

中国18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业的有10个,其中5个税种仅在房地产行业征收,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上述五个在房地产行业征收的税种收入合计,从2003年的900多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长1022%。五个税种收入合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4.5%,提高至2012年的10.1%。其中,增长最快的土地增值税,从2003年的37.3亿元飙升至2012年的2718.8亿元,增长7289%,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也由0.19%上升至2.7%。

另有5个税种也涉及其他行业,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学者测算,若将房地产业的十个税种收入合计,2012年房地产业贡献的税收收入将超过1.5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15%。

在住房建设和交易环节,除了各种税收,政府还向房地产商收取各种费用,收费项目近百项,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旧城改造费、市政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立项管理费、规划审核费等。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设有针对房地产的收费项目,包括规划、建设、国防、工商、水利、电力、邮政、环保、公安、城管,等等。此外,还有一个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预算报告,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项,2009年至2011年的数额分别为337亿元、611亿元、857亿元。其他近百项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收费,多数混杂在部门收费中,公众难以获悉具体数额。

税制的扭曲效应

除了房地产业贡献的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更是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2005年房地产价格开始加速上扬,地方政府随之开始出让土地的盛宴,并助推房地产市场直线升温。根据财政部公开数据,2008年至2012年,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分别为1.04万亿元、1.40万亿元、2.91万亿元、3.32万亿元、2.85万亿元。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已相当于地方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50%-60%。

知名财经评论员朱大鸣早在两年前就指出,土地价格已经偏离公允价值越来越远,这些偏离的利润,形成成为各地土地财政的来源。

这样的发展道路不可持续性在于,地价上涨终究会形成土地泡沫,而土地的泡沫必将传导,形成房价的泡沫。商品房价格高的最重要原因是土地一级市场现状,而中国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绝对垄断的,所以要消除暴利,必须从改革土地“招拍挂”开始。

如果改革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收入的大半又需要从哪里寻找填补空缺的收入?

这正在成为房地产调控的阻碍,亦在告诫政府,财政体制的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种种之怪现状直指二十年前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导致地方财力吃紧。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分税制改革前的70%左右骤降到50%以下。而地方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的事权与财权逐渐不相匹配。因此,对中央与地方税制的利益关系的系统化理清则成为当务之急。

对于房地产税费制度,中央早已确定了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在保有环节增加税负的目标。2012年底财政部部长提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说明有关部门已注意到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过多、税负偏重的问题,而这意味着未来我国房产交易环节税负将有可能下降。

不过,今年3月份财政部提请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税收预算收入近11万亿元,较2012年增长8.5%,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预期增幅居前,紧随其后的是房产税,四个税种的预期增幅全都超过了11%。

事实上,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土地和税费收入猛增的巨大利益诱惑下,房地产税费改革距既定目标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