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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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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1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 责任制 工程监理

工程管理的核心是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利润,利润目标的前提则是安全生产,为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尤为重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意义: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入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象国务院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统一。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核心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社会需要生产单位对员工,市场需求生产单位对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做出承诺。

责任追究的依据:只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做到“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发生事故后,才能根据安全生产职责,来认定和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历史教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非常重要。因未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不认真执行安全职责,而使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类从业人员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处分直至判刑的例子,屡见不鲜。

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监督,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工程安全监理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将安全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工作是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工程监理制度发展和完善。

培训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目前许多监理工程师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监理工作没有目标,没有一套安全监理有效措施,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因此,安全监理工程师除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程外,还要掌握施工工艺及分项工程中的各环节安全要点,有预见性地抓好安全施工薄弱点。近年来,交通部组织了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培训教育,对拓展监理工程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达到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各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培训,并择优选聘监理人员,以满足公路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施工现场施工情况,做到提前预见,层层安全交底,切实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从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现状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监理企业尚不完全具备承担安全责任的实际能力;从费用上来看,监理企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安全监理费用收取没有通用标准。虽然少数地方有一些规定,但这点收入与监理企业可能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严重失衡;从职权上看,法律法规规定了监理企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但实际中监理企业未签字,工程都可以顺利交付使用的。施工单位只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监理企业的权利将被架空,成为一个“摆设”。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很多监理工程师缺乏经验而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甚至部分监理人员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放纵不合格或不合标准的施工行为,经安全埋下了隐患。

安全监理的体系

(1)、安全监理流程的建立

A、建立组织机构。依据合同及工作要求,根据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确定岗位职责。

B、现场安全控制目标的确定。审查承包人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危险源台帐及应急预案,及时对危险源排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的演练,做好相关记录。

C、熟悉施工图纸和周边环境,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交底。

D、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审查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落实,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合格时,及时整改。

E、检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特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F、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G、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定期编制并上报安全监理报表。

(2)、进行安全监理后评价

安全监理后评价是指项目竣工后对监理过程中的对安全目标、监理措施、方等进行的安全综合评价,是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具体应做好几个方面:

A.分析考察安全监理目标是否实现,列出伤亡事故的人员数量、施工部位、产生原因等。

B.评价施工、监理措施是否有效和完善。

C.分析已出现安全事故,监理措施是否到位及完善。

D.总结安全监理工作成绩和经验。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因此建立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企业的责任,必须认真做好。这就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第2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即日起—年底)

1、从现在起至年3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使各级各部门领导以及所有企业充分认识到做好企业级别评定是关系到企业能否保持安全发展的大事,做到家喻户晓,所有企业能积极参与,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2、从年4月起至年11月底为级别评定实施阶段。其中:4-6月为自查自评阶段、7-9月为初审分类阶段、10-11月为复核确认阶段。级别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按照省政府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委〔〕29号)执行。级别评定按照省安委会制定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进行。

3、年12月为抽查、总结、提高阶段。区安委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级别评定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级别评定经验,研究解决评定过程存在的问题。对部分级别评定工作不认真、不到位、不按时完成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第二步:分类整改阶段(年)

即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的总体要求抓好分类整改工作。对C级D级企业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或停业整改。要鼓励企业努力提升级别,力争使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业。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阶段(年完成)

从年年底开始,区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年年初迎接市安委会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在此之前,各级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有关级别评定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环节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补救,确保级别评定工作正常进行,迎接省政府安委会考核验收。

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文体局副局长)(区农林水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区经济局党委副书记)(区卫生局副局长)(区建设局副局长)(区科技局副局长)(区工商局副局长)(区贸发局副局长)(区交通局副局长)(区旅游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资公司经理)(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区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供电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经济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区属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含民办)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科技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各类科研院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农林水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辖区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企业、林业企业、林产品企业及农机行业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外经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外资企业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国资公司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等所出资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组织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旅游景点和星级宾馆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电力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交巡警大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消防大队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定标准和内容,及时解决问题,按时完成任务。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外资企业初审分类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的内容逐项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方案,依托政府安委会,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直各部门要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从年起,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区里决定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等8个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列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点。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工作重点。

第3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本和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下乡干部是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安全监管员,各村支书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来源:文秘站)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七、实行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制度。各村下乡干部兼任所在村企业的安全监管员,职责是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

第4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最近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并有效落实全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诚信守法,有效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自*年起,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和责任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设立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三)?各村(社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在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受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具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根据区政府的方式相应签订责任书,并根据《滨湖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锡滨政发[*]21号)规定的职责、责任,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区政府及分管区领导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四、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373号)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级、属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为便于集中统一监管,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监督管理原?则:

(一)?已经?完成改制或转制的原?区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集体资产已经?全部退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挂靠在各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子公司,或由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投资所组建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合资公司,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由其子公司、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由设立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不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外设立的未经?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车间或单元),其安全生产管理仍由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二)?区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未转改制或尚未完成转改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挂靠在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仍由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三)?区政府组建的各类投资性公司(集团),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级层面进行管理,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原?则处理。

(四)?除已明确由市管理或代管的驻锡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外,无明确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市属企业、单位均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直接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暂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是否下放另定)。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统计口径与考核,与属地管理的原?则相一致,即列入事故单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统计并纳入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从*年起,区政府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控制指标,向纳入区考核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将纳入本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向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不得将实行属地管理后接收的单位逐级下放到村、社区管理。

(四)?实行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政府的领导,依法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5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分析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安排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五)组织制定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投入,组织对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六)组织、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七)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和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取缔工作;

(八)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市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副市长协助市长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副市长对其主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协助市长负主管领导责任。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和主管副市长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市安委会和主管副市长;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四)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检查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七)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制度,互相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执法监督信息;

(八)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事故等级和分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验收等),并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十)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分析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并向市安委会提出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定;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分解落实本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五)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和冶炼、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对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八)依法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

(九)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责对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督查;

(十)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中央、省在宜企业、市属企业、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发生的一般事故,以及市辖三区范围内建设施工领域、全市烟花爆竹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本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市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抢救,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办理驾驶许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和措施,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和调查处理,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三)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五)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在道路交通运输环节的安全,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

(六)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市工业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民用爆炸物品、铁路道口、电力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铁路无人监护(地方监护)道口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铁路道口安全整治;

(三)负责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有关所属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二)依法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依法对本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相关辅业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对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六)按照规定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天柱山机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有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港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城市市政设施工程、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供气、供水、公交等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审查备案事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依法对城市燃气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负责城市给、排水,路灯,以及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按照规定参加建设施工领域和有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园林单位及其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三)负责对安全生产用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五)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行政许可;

(二)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管理,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题规划,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监测、警报制度和应急机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第十四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渔港、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及其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定期审验;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渔港、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依法组织实施渔港、渔船检审;

(四)按照规定参加农业机械、渔港、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包括水库、水闸、堤防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病、危、险水库的调度管理,防范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二)对长江防洪墙大堤维护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除泄洪特殊需要外,开闸泄水必须保证上、下游船舶、房屋、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对河道采砂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河道安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单位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三)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四)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五)负责对校园内建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安全的教学、实验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安全;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各种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四)负责检查、督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检查、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运动安全和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批准的体育比赛及比赛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进行审批;

(三)依法负责督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进行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制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待遇等有关政策;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建设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以及组织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其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以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五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艺术)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以及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领域内存在的较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管理企业的登记注册。对申请设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或者审批文件前,不予核准登记注册;对负责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撤销原批准的企业,依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按年度予以公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主要指标数据和向市安委会通报有关统计指标情况。

第二十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对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违规建筑拆除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贸、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危房隐患排查和危房鉴定工作。

第三十三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依法监督、指导防雷减灾工作和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二)依法组织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依法组织对相关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四)依法组织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十五条市总工会负责维护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依法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6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第7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出现的一些安全事故,上级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影响社会正常供电的安全事故,影响面、波及面比较大,不同于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于那些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将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等情形,将以最新的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按照事故级别被处以5万至500万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年中发生3次以上死亡10-30人、或造成5000万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今后,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将被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电力安全事故在应急处置、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方面因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根据上级精神,市里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是指电力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是指单位、工区及班组安全网。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制度,它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事实表明,一个企业只要建立了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有效地执行,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电力企业多年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是以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规定了电力企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他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这是对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公司、工区、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际上,电力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从行政组织体系上讲,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从作业体系而论,每项作业的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既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也是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屏障。

具体地讲,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搞好三级控制。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工区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供电公司(专业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三级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是指为实现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和管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基本要素中,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优良的设备和设施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科学的管理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只有通过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基本要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机地结合,并不断地提高和发展,才能使电力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从这一内涵出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三个要素的品质,实现三个要素的最优组合和协调发展。具体地说有以下三大任务:

(1)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团队组织。这个团队,应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安全意识、娴熟的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优良品质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2)保持设备和设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电力设备设施科学先进配置合理。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改善管理办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导体系,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当前,各级电力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是比较完善和有效的。从公司经理到各部室、工区、班组、职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的安全保证体系。这个体系的有效运作,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按照规定在电力公司和各生产单位设有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是企业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均设有安监处,它是该单位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下属工区、班组均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由单位、车间、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网构成了该单位的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公司内,还应实行上级对下级、总公司对分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

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和使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总之安全监督体系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协助领导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具有安全监督和综合管理职能。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监督是全方位的,也是全过程的。所谓全方位,就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所谓全过程,就是包括发、变、输、配、用各个环节,从规划设计,到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每一阶段。在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项具体的作业中,电力企业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可根据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度,进行监督。

五、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

电力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监督体系虽然其共同目标都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但其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职责,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证体系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建立和工作的,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体系协调、有效地运作,共同保证企业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8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我当班组安全员。这既是公司的岗位安排。也是领导对我的信任与期盼。做好财务统计工作固然是我的职责;抓好安全生产更是必不可少,关系着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转。我深知:当了班组安全员,我需要“关注生产、关爱生命、保护财产”。

我当班组安全员,我能勇挑肩上的担子,当了班组安全员,我要默默奉献自己的心血。班组安全员是我们公司最直接面对安全生产的人员,岗位普通但岗责重要,工作平凡但工种需要。我当班组安全员,我用“三心”抓好它:

一是对安全工作的信心。既然当了班组安全员,就要增添班组安全责任感,坚定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的信心。

二是对安全工作的恒心。“持之以恒抓安全,安全生产才保证” 。

三是对安全工作的爱心。“爱心献工作,爱拼就会赢。”

有了对安全工作的爱心,我就能热爱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岗位,焕发出对班组安全工作的热情与激情,充满着对班组安全生产的希望和愿望。

我当班组安全员,还得用“五勤”干好它,

一是心勤,心系班组安全活儿,学好安全知识,谨记安全职责;

二是口勤,口中常问安全事,关心安全不含糊;

三是眼勤,眼观安全工作活,发现苗头立马制止;

四是腿勤,腿跑安全工作,把好安全生产关;

五是手勤,手记安全检查记录,搞好安全事故分析;做好安全工作汇报。

第9篇:安全生产的职责范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我镇安全无事故。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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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年的努力创建,在全镇开展创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通过政府引导,夯实基础,以点带面,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请记住我站域名/<(7)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制度;(8)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9)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0)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1)党委书记职责;(2)镇长职责;(3)人大主席监督职责;(4)分管领导职责;(5)其他领导职责;(6)安委会职责;(7)部门安全职责;(8)村(居委会)安全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包括:(1)上级政府及部门下发文件台帐;(2)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台帐;(3)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台帐;(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台帐;(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台帐;(6)事故隐患、危险源监管台帐;(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台帐;(8)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帐;(9)安全生产事故台帐;(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台帐。

4、在普查和分析我镇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绘制危险源、危险因素及应急救援分布图。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利用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深一层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处理安全事故的技能。

2、利用宣传栏、广播向村、企业员工、学生宣传安全知识。

3、利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机会,到厂、店、农户家中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4、向村民发放《应急救援常识手册》和《安全知识》小册子。并以村、组、企业、车间、学校班级为单位组织村民、职工和学生学习安全生产常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5、督促业主、车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

1、加强日常监督,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于违章现象要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要采取得力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强化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各单位要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建立事故排查台帐,并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将事故隐患原因、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及时报镇安监站。

3、深化专项整治,杜绝无证上岗,对于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在管辖范围内协调有关单位,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和上岗操作资格。

建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镇有安监站,村(社区)有安全生产联组。

镇安监站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持有《乡镇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有1名以上经培训合格、持有《乡镇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联络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对创建示范乡镇活动有宣传、有发动、有部署,并做到镇有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村有墙报,家家有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或宣传画,并有

计划地组织开展全乡镇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和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私营运输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有关政策和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积极组织“安全村(社区)”创建活动。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特别是各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周边地区明显要强。建立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特别是镇政府应该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镇长或镇长委托的副镇长主持召开的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工作会议并作出规定、形成会议纪要,在值班制度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和责任。

建立健全以下各种制度: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各种报表(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事故查处、隐患整改、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如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储存仓库、车站、重点路段、人员聚集场所的分布及基本情况)完整、规范科学;有完整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隐患排查与整治验收登记台帐等;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语和应急救援器材、装置;生产经营单位车船证照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辖区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积极配合或督促完成上级部门在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监管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点部位的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无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点;重点、挂牌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

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一)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以前)

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初)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示范镇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使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成绩经验。

(三)迎接检查(2015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2月)

按照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将检查验收情况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向上级部门申报和验收。

1、创建活动要突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和台帐,整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危险因素及应急救援等工作重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

2、要加大投入,对乡村道路、学校、车站、病险水库、非煤矿山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