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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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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和管理

第1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自然分娩 临床护理路径 4T高危因素 产后出血

Observation on Establishing a Natural Birth Clinical Nursing Path United 4T Risk Factors

Assessment in the Prevention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Wu lili

Obstetrics,Guangxi Qinzhou No.2 Peoples Hospital Qinzhou 535000

【Abstract】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establishing a natural birth clinical nursing path united 4T risk factors assessment in the prevention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Method Control group is 676 people, observation group is 692 people, compare the incidence and amount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in the control group and observation group .Conclusion The incidence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1.45%) in observation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3.11%), the difference was significant (p<0.05); postpartum hemorrhage observation group compared with the control group, the amount of bleeding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648.56 ± 136.48) ml, control group was (986.84 ± 368.53) ml,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1). Result Clinical nursing path to establish a natural childbirth United 4T risk factors assessment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occurence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Key words】Natural childbirth;Clinical nursing path;4T risk factors;Postpartum hemorrhage

产后出血(postpartum hemorrhage,PPH)是全世界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原因,而近一半的产后出血死亡发生在发展中国家[1]。PPH的病因文献[2]认为包括4方面,即“4T”(子宫收缩异常Tone、妊娠相关物残留Tissue、生殖道创伤Trauma、凝血功能障碍Thrombin),它们都有各自的危险因素,产前识别出来并给予针对性的处理,可明显降低PPH的发生率、出血量。我院是北部湾沿海地区的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着重度危重人群的产科保健、分娩任务及承担接受基层医院上送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治疗、护理等工作,为了提高我院产科质量,降低产后出血发生率,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医政发[2009]171号)中自然临产阴道分娩临床路径和医院工作具体情况,制定了自然分娩具体实施的临床护理路径,按分娩时段进行4T高危因素评估,有效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率,取得了满意的临床效果。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科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的自然临产阴道分娩的产妇676人为对照组,其中发生产后出血21例。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进行临床护理路径管理的自然临产阴道分娩产妇692人为观察组,其中发生产后出血10例。两组产妇年龄、孕次、产次、孕周等分娩情况比较,差异无显著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建立自然分娩临床护理路径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自然临产阴道分娩临床路径和广西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规范[3]要求,建立自然分娩临床护理路径。

1.2.1.1 第一产程:宫口开大3cm以前,每小时观察胎心音、宫缩1次,每4小时检查1次;宫口开大3cm以上至宫口开全:每15-30分钟观察胎心音、宫缩1次,每1-2小时检查1次。产妇宫口开大2cm开始绘制产程图,并在产程图上标出预警线、警戒线、异常线,可观察产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产程延长、停滞等,减少导致产后出血的高危因素。

1.2.1.2 第二产程:每5-10分钟听1次胎心音,必要时行持续胎儿电子监护;每30分钟行阴道检查1次,观察胎头下降程度及胎头枕位;初产妇宫口开全,经产妇宫口开大4cm进入产房,规范助产操作,防止软产道损伤,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

1.2.1.3 第三产程:约需5-15分钟,不超过30分钟,可控性牵拉脐带,以正确手法助娩胎盘,预防产后出血。

1.2.1.4 产后2小时:产后15′、30′、60′、90′、120′各检查1次产妇情况,常规观察血压、脉搏、子宫收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量,膀胱是否充盈,会阴、阴道有无血肿,并按摩子宫,及时排空膀胱,指导早吸吮,有效促进子宫收缩。

1.2.2 产后出血4T高危因素评估和预防措施

观察组:孕妇进入临床护理路径管理,在分娩前、分娩期进行4T高危因素评估,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尽量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产后出血的高危因素[4]评估:羊水过多、多胎、巨大儿、急产、产程延长、多产次、发热、破膜时间延长、子宫平滑肌瘤、前置胎盘、子宫畸形、胎盘残留、子宫手术史、产次多、超声提示胎盘异常、子宫收缩乏力、手术助产、多次刮宫史、子宫底部胎盘、瘀斑、血压升高、胎儿死亡、WBC升高、产前出血、突发休克、孕妇应用抗凝剂、本次有引产史、产程较快等。分娩前评估孕妇,发现有4T高危因素时,即做到分娩前备血,临产后建立静脉通道,积极预防产后出血;分娩期对产程各阶段再次评估4T高危因素,发现有可能导致产后出血的高危因素时,助产士做到建立两条静脉通道(一条应用缩宫素,一条维持血容量),积极处理第三产程,胎儿前肩娩出时预防性注射缩宫素,及时钳夹剪断脐带,适当有控的牵拉脐带,协助娩出胎盘,积极预防产后出血,严密监测生命体征。

1.3 监测指标

(1)产后出血量:产后出血的测量方法以容积法加称重法联合测量,阴道分娩期置聚血盆于产妇臀部下,用量杯测量血液,分娩后使用妙力失禁床垫(加强型)(60×90cm/片,重75g)的卫生护垫,收集产后24小时的出血量。(2)产后出血发生率。

1.4 统计学方法 将数据输入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两组数据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均数的比较用t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产后出血发生率

组别 例数 发生产后出血(例) 产后出血发生率(%)

观察组

对照组 692

676 10

21 1.45

3.11

P<0.05

2.2 两组产妇产后出血量比较(ml)

观察组n=10 对照组n=21 t

出血量 648.56±136.48 986.84±368.53 2.79

P<0.01

3 讨论

3.1 建立自然分娩临床护理路径对预防产后出血的意义

临床路径是卫生部为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卫生部制定的自然临产阴道分娩临床路径建立自然分娩临床护理路径,有利于开展 “以助产士为主的产房管理模式”,使助产士按照护理路径单对临产后的孕妇实施个性化的评估、宣教及护理措施,有利于提高助产人员的服务态度及工作能力,特别是识别和处理危重急诊、异常产程的能力,减少导致产后出血的4T高危因素,确保母婴的安全;建立自然分娩临床护理路径能满足孕妇及家属对分娩的知情权,使孕妇明确预知产程的护理内容及进展,减轻产妇的焦虑、恐惧等情绪,促进产程进展,使产妇主动配合分娩过程,顺利完成分娩,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实践证明,本组进入临床护理路径管理的产妇产后出血发生率(1.45%)明显低于对照组(3.11%)。

3.2 分娩前后评估产后出血4T高危因素的重要性

产后出血是产科常见而且严重的并发症,深入研究并制定严格有效的预防产后出血的措施,保证孕产妇健康的前提和关键[5 ]。影响产后出血的每一种高危因素均与4T原因有关,具有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的孕产妇更易发生产后出血,因此,在孕期、产时、产后各个时期,均应开展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筛查,评估危险状况,针对危险程度进行积极的预防和处理。本组产妇通过进入临床护理路径管理,能早期筛查、识别4T高危因素,对具有产后出血高危因素者于分娩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积极配血、安排接生经验丰富的助产士及医生应诊等相应措施,尽量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本方法显示进入自然分娩临床护理路径联合4T高危因素评估管理的产妇产后出血率和出血量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总之,建立自然分娩临床护理路径联合4T高危因素评估,能让助产士重视每个产妇的监测及护理,在产程观察处理中遵循评估、决策、行动、再次评估的原则,及早采取相应预防产后出血的措施,有效地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更好地提高产科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

[1] Nour NM.An introduction to maternal mortality [J].Rev Obstet Gynecol,2008,1(2):77-81.

[2] Schuurmans N,Edmonton AB,Mackinnon C,et al.刘铭,段涛译.产后出血的预防和指南[J].现代妇产科进展,2007,16(3):175-185.

[3] 广西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岗位资格考试考核培训资料[M].广西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广西孕产期保健技术专家组合编.2002,11.

第2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当前我国企业改革正在逐步深入,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还是中小企业的改组、联合、租赁以及拍卖,都牵涉到产权的变动,必须依赖资产评估业的规范操作来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日益壮大。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造成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评估资格也相对应地有三种: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部门按其本部门、本专业的特殊性,也各有一套资产评估办法。这种状况形成了多部门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多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格,多部门设置资产评估机构,以部门的管理职能承接评估项目,给资产评估管理带来了混乱。

二是行政干预,阻碍了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一些地方领导出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资产评估工作,有些单位在产权变动时不经评估,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即使进行评估,也仅是按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如有的企业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入股,不计升值部分,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等。

三是未能形成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体制。我国资产评估业从发展之初就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并未从一开始就吸收别人的精华,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制约和限制被评估单位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影响了合法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了拉业务、创效益,不惜弄虚作假,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是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单位职责不明,管理无序。按规定,资产评估应该是先由资产占有单位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由评估管理机构确认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完全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资产占有单位故意隐瞒实情者有之;评估机构不到现场,仅按评估委托人意愿弄虚作假者有之;评估管理机构确认验证走过场,对评估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者也有之。这些现象的存在,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无序、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完善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设想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期从传统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资产评估方面成功经验的同时,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构建我国资产评估模式。

(一)建立统分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要使资产评估工作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统分有序、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监控相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用图式表示如下:

国务院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级(省、市、县)资产评估分会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管理体制中各层次的职责是:

1 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职责。在全国设一个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目的在于适应我国国有经济份额较大、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特点,利用这个中心来从总体上配合国家的宏观管理,将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区别开来。管理中心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资产评估的宏观管理,如制定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等。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制定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制度,根据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中国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的立项范围、立项要求、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的选用原则以及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等,由国务院后施行。

二是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为资产评估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制定资产评估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的规则,引进外资参与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原则要求等,形成资产评估工作的竞争机制,以促进资产评估业上水平、上台阶。

三是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就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对国务院全权负责。

2 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责。资产评估协会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法规开展工作,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分会。其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具体负责以下一些工作:一是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制度,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目前采取的分行业管理,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取得本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的做法缺乏科学根据,应当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统一的标准,组织业务资格考试,确认有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首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章、规范和实施细则;其次,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本级所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资产评估业务纳入监控之中;第三,实施有效的质量抽检,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3 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主要是根据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具体工作规范,组织评估师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对具体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并对其所评估的项目质量和应承担的责任全权负责。

(二)新型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构造。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可以在财政部现有的财产评估司的基础上建立。资产评估协会可以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设立。这既符合精简机构的要求,也具有可行性。理由是:(1)二者性质相同,均属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服务性中介行业;专业知识要求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具体处理方法上存在一些差异。事实上,目前有许多资产评估业务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2)二者的职业道德标准相同。“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它同样也是资产评估业的生命线。(3)管理要求相同。二者都强调行业自律管理,管理手段也相同。(4)二者合并设立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

第3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风险 风险意识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提出,资产评估的发展也越来越受重视,由财政部印发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给资产评估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使得资产评估执业范围从传统的资产类业务扩展到文化、林权、海岛、玉石等相关特殊产业,并延伸到财政资金绩效的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基评估等业务领域。业务范围的扩大,会给资产评估执业带来相应的风险,这就必然要求对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对资产评估风险进行分析,从而控制防范评估风险。

一、资产评估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法律责任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在接受委托方委托之后,对评估标的进行估价过程中,因自身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主体

在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委托方或资产的占有方、评估的主管部门、评估行业协会以及评估报告使用人等都可能成为资产评估法律的主体。但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而对评估各方应该承担责任的程度和方式却没有明确。因此应该全面考虑其他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使得资产评估的效果能够更有效。

2、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形式

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依照传统的法律责任划分体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应该负担的一种财产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应该负担的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禁入评估行业、撤销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主要是评估人员违反有关法律程序达到犯罪的程度,承受一定期限的徒刑。

二、鉴定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法律责任主体

在确定评估法律责任时,首先应该确定法律责任的主体。在评估之前,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所造成,其法律责任应有委托方承当,属于会计责任,而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公正客观性造成的法律责任,应有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承担,属于评估责任。只有分清这两个责任,才能在评估中做到最大可能的公正。

2、对评估的过错进行层次分析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资产评估法律,但是可以根据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及法规进行界定,其中可以通过重要性水平来区分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如以总资产的0.5%-1%,权益的1%,收入的0.5%-1%等为标准。另外,指标的大小也可以根据资产评估的规模大小进行调整。而且评估人员的动机使得重大过失与欺骗难以区分。因此可以引入“推定欺诈”概念,欺诈和推定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确定评估人员法律责任时,不但要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还应当借鉴西方法律中“共同过失”和“比较过失”的概念。所谓“共同过失”,是指原告的过失不仅与自身有关,而且也与被告有关。所谓“比较过失”,是指根据各过失者犯有过失的程度,而分配其所应负担的损失赔偿额。这些概念对于合理确定法律责任都是有益的。

3、评估报告的使用对象

资产评估报告针对的是特定主体,对评估报告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因此不适用于特定主体之外的社会公众。所以特定主体之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如果是因为使用了评估报告而产生了经济损失,则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应该承担以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的免除。

资产评估过程中如果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免除其责任。第一,由利益受害者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过错,例如委托人自身未指示清楚或不遵循评估报告使用注意事项,而使其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第二,评估人员执行业务时,被评估单位不予配合评估工作,而评估机构又不能拒绝该资产评估业务,最终致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能按期按质完成评估业务所造成的损失;第三,受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非正当的行政干预,而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又没有办法消除此项干预,从而导致发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项。

三、资产评估风险分析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使得评估标的价值偏离客观值,给相关利益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被相关利益方进行法律诉讼的风险。

1、资产评估风险产生原因

从不同的角度去看,资产评估风险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不健全

资产评估行业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仍然算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因此其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完善,至今没有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来规范资产评估的行为,而其评估涉及的范围又比较广泛,所以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从而造成评估市场的混乱。

(2)资产评估专业化要求高

资产评估对专业的要求比较高,但是我国高校资产评估专业发展较晚,硕士招生起始于2011年,因此,目前从业人员大多是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专业化水平层次不一,所以在比较重大的项目或者对专业要求比较高时,评估人员有限的技术水平会对评估带来极大的风险。

(3)资产评估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

随着市场的激烈的竞争,在有限的业务范围内,为了抢占业务,使得一些评估人员为了提高效益,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操作、不顾评估质量、粗放评估、低价取费、迎合委托方等行为。

(4)评估机构自身缺陷

评估机构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评估质量及进度等缺乏有效的控制也会造成风险。

2、资产评估风险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它的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具体有不同的分类。

(1)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依据法律责任主体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分为外部与内部风险。如果其造成的风险是评估机构本身不能控制的,可能是由评估法律体制、委托方、评估行政管理体制等造成的风险,是外部风险。相反地,由于机构内部管理不善、评估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自身专业水平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归为内部风险。

(2)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使用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使当前相关的资产评估法律及其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相符,这样造成了立法风险;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带来的风险为管理风险;由其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限制导致的风险为执业风险;资产评估委托方因为不正当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结果带来的风险为使用风险。

四、风险控制对策

1、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律体系

目前资产评估还没有专业的法律,判断法律责任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出现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因此,应加快资产评估立法工作,首先积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保障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并将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使得资产评估的管理更具权威性。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

资产评估机构应该注重企业长远的发展,从企业长期利益的角度出发,防范资产评估风险。企业首先从员工入手,着手培养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招收已经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上岗;同时加强项目团队建设,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力量;定期开展专业业务培训,加强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并对评估人员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从而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修养。同时可以聘请资产评估业界专家作为机构顾问。设立资产评估顾问,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质量、防范评估风险。通过对评估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宣传来加以控制。

3、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应该统一职业规范,以出台的资产评估准作为职业规范,对项目进行组织与管理、对资产评估人员执业进行规范。在实践中, 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执业,建立从开始受理评估业务、评估前期准备、具体业务评估过程、最后的评估报告以及后期的评估档案管理阶段在内的整个评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每个阶段都应该遵循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出进行评估时的必要工作,从而加强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从而防范评估人员执业风险。

4、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需要参考大量的资料信息,因此为防止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评估机构则应该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使已有信息资源归类整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为评估人员所用,从而保障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保险制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仅可以防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风险,而且也可以保障评估委托方的利益。

6、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注重诚实信用

企业的发展应该是树立质量竞争意识,克服短期利益驱动,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而诚信对于为社会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行业尤其重要。因此应该加强信用的意识来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健.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商业经济,2012(01)

[2]王香珠.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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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琴,黄丽娜.资产评估风险的规避[J].金融与经济,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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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史新浩.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财会通讯,2006(12)

[9]程阳春.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及其防范[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1)

第4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外 资产评估 管理制度 比较

一、引言

资产评估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公正性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是一种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经济行为和现代管理技术。资产评估的概念比较宽泛,但一般来说,是指有制定的评估机构(个人),依据相应的有关法规规定,参考有关的资料数据而对被评估的资产进行市场价格估算的过程。

二、国外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外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政府干预型、行业自律型模式、政府监管下的行业自律型模式等。

(一)政府干预型模式

政府干预型管理模式,是指在较大的范围内由政府参与的一种管理模式。它的主要特点为:国家和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约束。德国是资产评估采用政府干预型模式的典型代表。

德国的产业评估由联邦政府通过法令授权州政府成立的估价委员会负责实施的。估价委员会的工作地点一般设置在每个地区,并负责该区域的评估等具体工作。在德国,对评估师有几项重要的规定需要注意:(1)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评估师应具备特许税务咨询师的资格;(2)评估师应具备注册会计师的资格,等等。

政府干预型模式的主要优缺点如下所述:

优点:执业规范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同时更具有权威与严肃性;

缺点:评估事务容易受到政府的行踪干预,独立性较差。

(二)行业自律型管理模式

行业自律性管理主要是指资产评估行业通过借助于民间职业团体的力量来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不会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调整而主要由行业民间协会实行自治管理。这种模式适用于评估产业出现较早,发育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现阶段主要以英国和韩国比较典型。

1.英国资产评估管理。英国的民间评估机构主要包括: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估价师与拍卖师联合协会(ISVA)和税收评估协会(IRRV)。

2.韩国资产评估管理。在韩国,所有的评估机构都是专营的,并以有限责任公司、合名事务所、个人事务所的形式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由多名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并由其中一人担任法人代表进行注册,重大事由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商定;合名事务所目前已经逐渐被淘汰,所以这里不再赘述;个人事务所由于由个人承担,所以必须在相应规范规定的限额内从事业务。

(三)政府监管下的行业自律型管理模式

政府监管下的行业自律型管理方式既强调政府管理又强调行业自律管理。目前美国和澳大利亚均采用这种方式。

1.美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对资产评估行业没有进行直接的干预。由于之后出现了金融危机,出现了大量的无法处理的债务,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至此之后,美国开始对国家内的银行贷款抵押等银行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提出必须加强银行业的资产评估管理。同时国内的资产评估界也借此机会要求政府加强对这一相对自由的职业领域的组织和管理约束。所以在这种实际背景下,美国的资产评估界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开始组织起来对整个行业进行变革,首先从行业内部进行改革,通过制定确实可行的规范政策,有效地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资格要求不一致,行业标准不统一等重要问题,对可能导致国家金融系统遭受损失的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通过这次的变革,美国整个资产评估行业初步实现了从业人员资格审定的统一、行业职业准则的一致,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86年,美国评估师协会、美国农场经营者与评估师协会、评估学会、估价官员国际联合会、地役权国际联合会、独立收费评估师全国联合会等美国各大评估协会会同加拿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成立了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着手制定关于不动产评估报告内容和范围的准则。1989年颁布的《不动产评估改革》是美国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所颁布的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文件。该法规对从事资产评估的行业人员从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通过制定行业内的具体行业要求,对存在的人员资格审定混乱、评定标准繁多等现实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阐述,解决了存在的众多问题。

2.澳大利亚的资产评管理。澳大利亚的评估行业执行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最早的资产评估全国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主要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规范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国内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有效管理和统筹协调。1998年5月,该委员会改名为澳大利亚资产学会,该学会不隶属于任何政府组织机构,而且完全实现了财政的自主化,不依靠政府的资金补助维持运转。学会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澳大利亚国内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提供相应的资产评估服务。其主要的职责有:

(1)制定并颁布行业内部的统一资产评估标准和行业准则;

(2)负责组织既有会员的管理考核和新会员的培训;

(3)承担资产评估争议的仲裁;

(4)负责收集有关行业资产评估的期刊文章与专业书籍,并进行出版

(5)为资产评估行业监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行业内进行相互交流学习。

虽然澳大利亚的资产评估行业属于国家监管下的行业自律模式,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管理重点相互补充;(2)管理职责相互补充;(3)管理主体相互协作等。这种管理模式表面上看与政府并无太大的实际联系,但是深究其内在关系可以发现,资产评估行业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例如,澳大利亚与美国一样,都属于联邦自治国家,各州按照其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法律规范。这就要求资产评估行业也不得不参照这一模式,各州分别依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资质认定标准和行业准则,这就导致各个州的资产学会只能对本州内的行业团体进行管理和约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管理难度极大,且不可行。基于这种特殊的国情,澳大利亚的学会会员多为个人,而不是团体。

三、国外资产评估师的会员条件

(一)英国资产评估师的会员条件

英国RICS(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s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对会员实行分等级的管理,将会员分为学生会员、实习会员、一般会员和资深会员四个等级进行管理,并且根据各会员进行执业与否,将其分为执业会员与名誉会员两大类。根据会员等级的不同,RICS对各个级别会员的会费收缴情况也不尽相同。例如,以一年为单位,学生会员可以不交会费,而实习会员则需要交纳150英镑,一般会员需要交纳350英镑,而资深会员则每年需要交纳450英镑作为其会费。

(二)韩国资产评估师的会员条件

韩国对于资产评估师资格的认证相对较严格,一个人要想取得韩国资产评估师资格,必须要经过三个阶段的考核才能够完成。在第一阶段内,参考人员需要在两年的时间内通过民法、经济原理、不动产相关法规、会计学、英语等5门课程的相关考核工作,如果已经在相关事务所或协会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就可免第一阶段考试;在第二阶段内,参考人员需要通过鉴定评价实物、鉴定评价理论、鉴定评价及补偿法规等3门课程的考核工作,且必须在一年的时间内全部通过;在第三阶段内,除了前两个阶段考试合格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认定标准,而且还需要到资产评估协会进行6个月的行规准则教育,同时,必须到到事务所进行业务操作6个月。最后,实习鉴定结论为合格的才能获得国家部门颁发的正式执业证书。

(三)美国资产评估师的会员条件

美国评估师协会较其他国家更国际化。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其较为突出的一个特点。由于美国为州联邦政府,各个州的法律规范有较大的出入,导致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规范和要求也不尽相同。所以美国的资产评估协会多以各州参照各州的实际情况组成设立,同时各协会会员均以个人名义入会,会员结构是国际性的。

该会授予资格和专业称号的评估学科包括企业价值(BV)、不动产(RP)、动产(PP)、机器和专业技术(MTS)、珠宝首饰(G&.J)、复核和管理(ARM)等。美国评估师协会所授予的评估师资格主要分为公认会员(AM)和公认高级评估师(ASA),评估专业人士获得需通过相关考试并具备相应评估经验才能获得资格和称号。

(四)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师的会员条件

澳大利亚资产学会将其会员分为了七个等级,分别为:毕业生、学生、技术联系会员、联系会员、会员、终身会员、荣誉会员等。其中,毕业生的要求最为简单,即只要完成全部的相关课程即可,并交纳年度会费,约160~190澳元;学生会员则需要必须正在攻读一门被认可的研究生课程,并交纳年度会费;技术联系会员要求需持有专门的学位证书,如果有充足的实际经验的话更好,同时必须交纳年度会费;联系会员的要求较之前几个等级更高一些,它要求会员必须完成了认可的研究生课程,并且最近4年在一名注册评估师或有2年的全职资产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会员要求最少有10年的工作经验,同时在行业内被公认为对本职工作作出贡献的成员;终身会员则被授予那些被同行尊重,且担任学会领导,为学会的建设作出贡献的会员。

四、总结

纵观国外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种模式,主要为:政府干预型模式、行业自律型模式和政府监管下的行业自律型管理模式。但是总体而言,大多数国家的资产评估管理主要是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相结合,相互补充和协作对资产评估进行管理,二者是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两个必备条件,只有两者相辅相成,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动作用,才能保证资产评估这个行业能够向着积极的方向前进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子林.资产评估原理、实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4:22.

[2]熊浩.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与“两准则”的比较研究[D].湖北:武汉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

[3]唐欣.我国资产评估监管体系研究[D].河北:河北农业大学, 农业经济管理.

[4]吴炳贵,廖陆柒.繁荣的经济与先进的资产管理[J].沿海企业与科技,1998,6:37,41-43.

[5]中评协考察团.德国、英国评估行业管理考察报告[R].2004.

[6]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韩国资产评估行业考察报告[J].中国资产评估.2004(8)

第5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二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1);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九)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一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二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评估工作底稿;

(八)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九)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6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行业 形势 地位

一、资产评估业的重要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经过十几年的长足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日益壮大,为我国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具有真正意义的资产评估业于1989年在中国诞生十多年来,中国的资产评估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无论是数量、种类、业务范围还是评估质量、管理水平上都获得扩大和提高。资产评估已在国民经济建设、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维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产权主体的利益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资产评估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的资产评估机构将逐渐进入我国评估市场。国内外评估机构实力的强大反差,将更加突显出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的薄弱地位与作用。

二、资产评估界面临的主要问题

1、执业行为不规范。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业起步较晚,发展迅猛,因此在发展初期更注重评估方法、具体应用知识的引用,对评估个体、评估方法、参数选用等问题讨论较多,而对基础理论及评估准则研究则不够,导致评估理论滞后于评估实践,评估实践在低层次循环,得不到提升。尽管在1996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对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方法、操作程序、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等进行了规范,并就机器设备、建筑物、无形资产整体资产等类资产评估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部门分割,各部门均有自己的执业准则和规章,往往导致评估机构无所适从。正因缺乏一套能够覆盖整个行业的评估准则,使得评估工作不尽规范。偏离了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评估信息这一操守原则。由于执业行为不规范,执业质量差,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公众对评估机构的信任度下降,评估机构正面临着诚信危机,并隐潜着执业风险。

2、执业法律法规环境不理想。

我国资产评估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随着评估实践的深入,有关的政策法规从少到多,从粗到细,管理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环境总体是不理想的。一方面,从资产评估行业本身看,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目前执业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91号令及实施细则,至今已有十多年,在这十多年里,我国市场经济的步伐大大迈进了,资产评估的业务领域得到了很大的拓展,评估机构进行了改制,管理主体发生了变化,用十多年前的法规来指导当前的实践,其效用是要大打折扣的。另一方面,从资产评估配套法规看,存在着各种法规政策之间相互衔接不够的问题。各种法规之间不能相互衔接,互相抵触,会影响到资产评估行业的作用空间。

3、资产评估业的产生机制导致了评估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在国有企业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产生,在发展初期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角色,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来看,资产评估是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产生的,比较两者得知,中国资产评估业属体制内生成,从一开始就其本质而言是政府的附属部门,导致资产评估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虽然这种内生机制在早期促进了评估行业的建立与发展,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却严重阻碍了评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4、资产评估机构规模小、业务狭窄、自身管理存在问题。到1999年下半年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6万余人,资产评估机构达3000多家,但与国外的机构相比,如普华永道,安达信,其规模还相当的小。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我国资产评估业起步较晚外,另外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大都在做政府评估这一块业务,而且这几年过分强调了法定评估的规范与发展,对咨询性评估、投资咨询、可行性研究等方面领域较少涉及,使大量的评估人员挤在狭窄的法定评估市场中。另外国际业务的开发也相对迟缓。再者,许多中小资产评估机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内部管理,使大量人才流失,注册人员的转所率居高不下。

5、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形同虚设。我国的资产评估协会由当时的国资局组建,是在政府逐渐向社会放权的过程中产生的,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被称为“第二政府”,丧失了独立性和创新性。由此评估协会在制定行业自律条例,指导管理行业发展方面缺乏相应的权力,有力使不上,而且协会管理者承袭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官僚作风严重,行会观念及实践意识淡薄,没有与政府进行有效博弈,维护本行业会员的正当利益,以争取行业发展的有效空间,导致资产评估协会得不到行业内成员的拥护,更没获得社会的认可。

6、政府多头管理导致行业管理混乱

我国现存的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有房产、土地、物价部门等多种评估资格的评估师,涉及评估业的管理部门就有三个: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除此之外,资产评估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还要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多头管理,使资产评估在发挥客观作用时受到很大的束缚:其一,对于政府来说,管理难度不仅没有减弱,而且更为复杂,不同的管理规则和利益所属在遇到冲突时,往往难以协调,导致部门间的矛盾激化;其二,对于资产评估企业来说,多头管理使其失去了独立性,在企业运行过程中不得不遵守多头规则,使企业成本大大增加,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7、评估后续教育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

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是评估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在短短的十余年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在教育体系、形式、内容及实施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不能取得应有效果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小结

总的说来,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深化资产评估行业改革,从宏观上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第7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

Abstract:Ithasnotbeenlongsincetechnicalcollegesbegantorecruit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majors.Therefore,thereisnoexperiencetoreferto.Fromtheaspectsofconstructionorientation,coursessetting,specializedteacherstrainingandpracticebaseconstruction,thispaperputsforwardsuggestionsonteachingreformof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specialty.

Keywords:hightechnicalinstitutes;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teachingreform

一、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现状及办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时间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国已有41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1]。这些高职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建筑建材类高职院校(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等)、经济贸易类高职院校(广西财经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等)、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等)、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综合类高职院校(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高职院校在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比较短,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的人员较少,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教学改革经验可供借鉴。

2.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趋同,没有考虑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专业建设方向不明确

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培养具有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笔者认为是不够科学的,没有考虑社会对评估与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不仅包括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还包括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首饰鉴定、文化艺术品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金融评估、税基评估等,另外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土地评估、探矿采矿权评估等也应当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目前,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等资产评估类职业。为社会培养各种从事资产评估职业的专门人才是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但是,不同的资产评估类职业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制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显然是不能满足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不同需求的。

3.高职院校主要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专业课程,没有考虑主办院校的实际情况,课程设置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都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方法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现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多数为非综合性的,一般与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不够齐全,导致部分课程难以安排。比如,一些经济贸易类和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方面没有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无法开设建筑工程和机电设备方面的课程,而建筑建材类和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对于财经方面的课程则往往难以开设。

4.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缺乏,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合理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主要来源是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但是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及以上层次专业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财经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学院将资产评估作为本科试点专业向教育部进行申报并且获得了批准,并已在2005年开始招生。此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培养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紧缺专门人才。2004年,厦门大学积极申报并且第一个获得批准设立研究生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厦门大学财政系资产评估专业的硕士、博士点是国内重点大学首个设立的该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点。上海财经大学在财政学硕士点下设立了资产评估方向。到2007年才会有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毕业,况且本科院校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也需要大量的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短期内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不可能通过引进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来解决师资问题。如何尽快建设一支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每一所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的共同课题。

5.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充分保障实践性教学的顺利开展

加强实践性教学工作是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培养高素质的高职人才的根本保障。实践性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外,还要有能够组织实践性教学的实习实训基地。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较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为了保证实践性教学的顺利进行,高职院校必须加快实训基地的建设。

二、对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探索

1.根据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结合主办院校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开设较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业务的专门人才。高职院校要想培养能够胜任各种资产评估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的方向,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来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课程。笔者认为:具有房地产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房地产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土地经济学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发展税基评估;具有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资产的估价、保险评估;工科院校可以凭借学科优势侧重机器设备评估,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专业内容;拥有珠宝鉴定专业的院校可以开展珠宝鉴定方面的专业建设;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具有地质和矿业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矿业权评估作为专业建设方向。

2.根据专业建设方向,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理设置专业课程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其专业课程应当包括财务与管理方面的课程和资产评估方面的课程,具体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考虑专业建设方向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要到毕业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就给资产评估的教育带来了冲击。虽然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但是这些考试科目却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所必需的,把这些考试科目设置成专业课程也为学生毕业后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以房地产评估与管理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除了要把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再比如以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考试科目:汽车原理和构造介绍、汽车性能及新技术介绍、汽车状况检查办法、汽车价值综合评定应用、二手车交易方法与技巧、汽车保险和法律知识、汽车评估基本财务知识、现场评估实习课程纳入专业课程设置也是比较合理的。

3.高职院校通过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兼职教师的聘请来完善师资队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由于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设置比较晚,而且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尤其是硕士毕业生短期内不可能选择到高职院校就业,所以高职院校要想很快解决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在逐步提高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构建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上。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通过考试获取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并委派专业教师到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评估类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以提高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于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具备一定的教师素质的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优先引进。对于现阶段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无法完成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可以通过聘请相关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兼职教师来承担。

4.高职院校应当以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为主,充分利用校内已有实训设备,确保把实践性教学落到实处

根据笔者的市场调研,用人单位对于本专业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主要有两方面:财务和评估。笔者认为财务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校内模拟实训,评估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应当通过校外实训基地来进行。目前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也可以尝试该模式。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可以用第一学年的时间来完成财务与管理方面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财务与管理方面的校内实训,用第二学年的时间来完成资产评估方面的教学任务,用第三学年的时间安排学生到相关事务所顶岗实践。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资产评估方面的事务所由于从业人员较少,几乎每个事务所都需要业务助理人员。高职院校可以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兼职教师的聘用结合起来,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将相关的评估事务所建设成校外实训基地,聘请该事务所的评估师作为兼职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第8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第二条资产评估是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资产评估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授权对资产评估行业实行统一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执业准则、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颁布资产评估专业技术标准;

(三)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四)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调查处理资产评估纠纷;

(六)指导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开展工作;

(七)省政府赋予的资产评估管理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资产评估有关专业技术标准;

(二)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培训工作;

(三)对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执行专业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建议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四)按照国家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

(五)按隶属关系负责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初审、评估过程的监督、评估结果确认初审。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凭借职权限定资产评估业务由其指定的评估机构承办。

第三章注册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

第九条注册评估师是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国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注册评估师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国家确认的其他系列执业评估师。

第十条注册评估师须由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向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第十一条注册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和在该机构承办的评估业务享有签字权。注册评估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受理。

第十二条注册评估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执行评估业务期间,买卖委托评估单位的股票、债券,购买委托评估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资产;(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它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的利益;

(三)泄漏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3个以上同一系列的注册评估师;

(二)有自己的名称、经营场所和组织章程;

(三)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必须经省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资质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第十二条(一)至(三)项所列的行为;

(二)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专业信誉;

(三)以压价、回扣等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故意提高或压低估价,损害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执行由物价部门核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九条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是全省性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性组织,负责行业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执行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合法权益。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可自愿加入协会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四章资产评估

第二十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权益转让;

(三)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四)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涉及产权变动的改组行为;

(五)企业清算;

(六)国家规定以评估值确定纳税基数的企业、单位、个人财产纳税;

(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不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或者其他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评估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二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占用者应征得资产所有者或其合法人书面同意才能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与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合同),明确评估对象的类型、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的目的和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评估工作的期限、收费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当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编制相应的清册和目录,提供完备的资料和必要的协助,做好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产清册、目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现场清点、勘察,核实资产状况和相关的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成果,并详细、全面纪录以上工作过程和内容。

第二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目的和要求,运用国家确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现状,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并按时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评估师同时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为有效。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对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进行的资产评估涉及国家权益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一)进入企业、单位会计核算范围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其中需专业技术审核鉴定的,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二)未进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资源性资产,由有关资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认;(三)以评估值确定纳税基数的资产评估结果由财税部门确认。委托人或者评估机构对确认有异议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报告有异议的,可会同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未经复审,不得否定。

第三十条资产评估结果是投资、折股、转让资产及权益价值、纳税的主要参考依据。经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审批产权交易、变更产权行为、审批合同、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审批公司制企业设立、处理产权纠纷,进行资产抵押、担保、租赁、征用、保险等事项的有效文件。

第三十一条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资产的评估应在签订合资(合作)合同之前完成。外方资产的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市股票的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委托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注册评估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或在资产评估工作中、,给资产所有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暂停执业;

(三)提请发证机构吊销其执业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或在评估工作中、的,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

(三)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因资产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给资产所有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随意向资产所有者、委托人或政府有关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评估结果报告,给资产所有者及其它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纠正,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资产占用者限期补办评估。

第四十条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或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造成资产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给资产所有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扰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秩序的,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给资产所有者及其它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9篇:资产评估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质量;规范

资产评估是目前我国刚刚起步的一个行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个行业中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其中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资产评估的质量不过关。然而资产评估的质量是资产评估行业的支柱,因此我们一定要彻底解决这一大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资产评估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资产评估的质量决定着资产评估这个行业以后的发展可能性,也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秩序以及产权等权益的基本维护。因此维持资产评估质量是十分重要的。

1.评估工作底稿完备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估报告底稿质量不高

资产评估底稿的规范撰写是每个资产评估人员最基本要懂得的技能,而且资产评估底稿的撰写质量也可以直接反映出撰稿人和相关资产评估企业的能力以及资产评估企业的内部管理是否严格合理。但是就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资产评估的底稿明显没有一个标准和固定的撰写格式,也没有固定的底稿标识,而且有底稿中相关负责人的署名签名不够完整的问题发生,还存在着资产评估底稿装订不够规范甚至根本不进行装订的现象。

(2)底稿内容不完整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底稿编写方面还存在着操作类底稿和管理类底稿的撰写不够全面的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是能够体现资产评估过程的评估底稿的撰写不够完善。资产评估底稿是资产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底稿,我们可以分析出该资产的所属权,除此之外,通过底稿,我们可以对资产重置的成本以及资产成新率进行一个合理的判断,如果底稿缺失,我们将缺少一个对资产评估结论进行支撑的强大后盾,还会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从而造成评估报告使用者的错误使用。而且,一旦发生了相关的民事诉讼等情况,由于底稿的缺失,很难为相关资产评估人员避开相关不相干责任。

2.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的完整性、规范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估目的和价值标准描述含糊不清

在进行资产评估过程前,我们应该先对资产评估的目的以及资产评估物件的资产类型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这是进行资产评估的先行条件。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有非常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对资产评估过程中以及资产报告中对资产的描述太过模糊,有时甚至连资产评估的目的与资产价值类型都无法进行合理匹配,这样的情况不单单不利于资产评估人员的相关判断,同时也会影响到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导致评估报告的错误使用。

(2)评估报告摘要编写不规范

资产评估摘要是对评估报告中一些重要内容的总结规范,如果评估摘要撰写的不够规范,将会严重影响评估报告的作用。与此同时,目前,许多的资产评估人员对于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撰写都不够重视,甚至有些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许多资产评估的案子均未按照标准进行合理撰写,经常有摘要格式不正确以及缺少相关内容等情况发生,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质量,也会严重影响到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3)缺乏相关的评估介绍

具体来说评估说明,即为对对评估过程中一些评估方法、一些相关评估参数等的详细说明,是相关评估审核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项目。然而,从现阶段反映出来的状况来说,评估说明的撰写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许多评估部门认为评估说明是一项可有可无的项目,他们认为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评估报告,对于评估说明来讲,如果相关部门没有要求要撰写评估报告的话,这一项就完全可以忽视。其次,目前普遍存在着评估说明撰写不够合理完善的情况。最后,在撰写过的评估报告中普遍存在着未对相关评估参数进行合理有利说明的情况,这样就导致了最后得出的评估报告没能有强大的技术方面的支撑。

(4)重要事项披露不完整。

重要事项的披露是资产评估人员对评估报告使用者反映一些重要事项的凭证,评估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重要事项的披露了解到一些没有察觉的重要事项。与此同时,重要事项的披露可以体现出评估人员工作态度的认真以及对使用者负责任的态度,通过重要事项的披露我们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和降低了评估风险。但是现在一些资产评估机构还存在着对重要事项披露不完全的情况发生,而这些对重大事项未能披露的疏忽对以后评估报告的使用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3.评估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

在任何情况下,现场的评估都需要严格遵循最基础的程序。只有通过对资产进行了现场的核查,我们才能够分析和判断出该资产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多少,因此,现场的核查是资产评估人员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通过近年来的调查研究显示,现场工作规范性方面存在以下不足:现场工作过程记录不够详细、没有对相关评估结论的过程分析、三级复核制度的保障制度也不够完善。

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1.评估人员缺乏风险意识,是产生资产评估执业质量问题的根本所在

实际上资产评估进行的关键是进行资产评估的人员以及相应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评估人的专业的判断与分析而形成的,于是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就要求资产评估人员要有非常强大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以及分析能力,除此之外,职业人员还要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以及正确严谨的职业态度。只有拥有了这些要求,才能被称为一个合格的资产评估人员。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资产评估是一个刚刚起步不久的产业,因此这样具有高素质的人才少之又少,这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方面。

2.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评估机构为了争夺市场而采取低价策略,容易导致评估质量下滑

基本的评估过程,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用来通过一些必要的审核评估程序,这样才允许表达相关评估的意见,但是目前的情况截然相反。因为现在资产评估行业的竞争愈演愈烈,评估机构不但不以评估的质量和服务来赢得顾客反而转向通过降低相关费用来引起顾客注意,然而所谓的低收费必然是意味着低成本,因此许多评估机构为了使自身效益达到最大化,就会在评估程序方面有所减少,这样就直接导致了最终的评估结果不准确,评估质量也相应降低。

三、提高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的作用,加强评估行业监管力度。

首先,我们应该将相关资产评估的标准以及监管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应当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资产评估更加规范化,更加合理化,协调相关评估部门并对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这样就避免了管理不过来的情况,将任务量进行,有利于评估更加有效、高质量的进行。其次,我们应该注意维持评估产业的秩序,保护资产评估的环境,提高对评估的执法力度,同时对一些违反评估规则和要求的评估人员,采用一定的处罚措施,让按规章办事成为资产评估人员工作的基本习惯。

2.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协会在整个行业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机构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系统化管理。

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兴起,一些不足也随之出现,尤其是在评估管理方面。于是为了更好的管理资产评估这个行业,我们应该将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加强:首先,是应该尽快将资产评估相关的规则和制度进行制定;其次,是要对资产评估的执业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要让所有的评估过程在一个对外透明的状态下进行;最后,要对注册评估师进行一定的后期培训,将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执业能力提升。

3.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

第一,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培养资产评估人员的观念,提高评估质量。而且我们应该在建立市场的过程同时也兼顾着资产评估的管理。其次,我们应该将机构的质量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和提高,让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监控,第三,是要保证资产评估过程中的一些制度能够得到体现,除此之外,在审核过程中,所谓的审核不应该只表现在所谓的表面,应该将审核真正落实到审核上,实实在在的进行检查。

4.进一步加强对加资产评估师的进一步教育,从而提升其职业道德与执业能力。

进行资产评估,主要依赖资产评估人员所掌握的评估知识,所以,作为一个资产评估师,要有扎实的知识功底,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相关制度来进行科学的资产评估。另外,资产评估人员应该在执业之后也进行后续教育来不断对职业素质进行提高。

四、结语

综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要提高有关资产评估的质量问题,就必须加强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完善有效的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加强评估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完善行业准则体系,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