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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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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

第1篇: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

关键词:纳税遵从;税收管理;博弈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法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纳税遵从反映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税收管理与纳税遵从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大因素,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再加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长期客观存在,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两者博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不等于税收,在税源一定、税法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税收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主体遵从程度是紧密联系的。

二、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传统的纳税遵从经济学分析中,逃税问题通常被视为一种资产组合选择:申报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种零回报的安全性资产,而隐瞒的收入则被看作是一种有回报的风险性资产。假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目标都是追求预期收益的最大化,纳税人所选择的遵从形式是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税收入,所选择的不遵从形式是故意低报应税收入。故意低报收入被查获后不仅要补税,而且要受到处罚。为了便于分析,还假定税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税务机关的检查能力足够强,并且高度廉洁,依法治税,因而违法的纳税人不可能通过贿赂等手段使税务执法人员。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基本假设。设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为I,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税收入为D(D小于或等于I),适用比例税率t(t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根据双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征纳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表1)

在征纳博弈中,参与者所选择的战略既可能是纯战略,也可能是混合战略。在纯战略选择的情况下,由于检查概率和逃税概率要么为0,要么为1,因而征纳双方的博弈不存在均衡解。现在分析博弈双方选择混合战略情况下的均衡问题,即参与人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选择不同行动达到的均衡状态。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而言,选择混合战略就是分别选择一定概率的遵从或者不遵从和一定概率的检查或者不检查,也就是说检查概率P和逃税概率r都不等于0。当纳税人在欺骗与不欺骗情况下所获得的预期收益相等,并且税务机关在检查与不检查情况下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也相等时,两者间的博弈就达到了一种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可以求出两者间的均衡解。

(1)检查概率的均衡解。给定检查概率p,纳税人选择逃税和不逃税时预期收益分别为:

选择逃税时的预期收益:

G1=[(1-t)I-ft(I-D)]p+(I-tD)(1-p)

选择诚实纳税时的预期收益:

G2=(1-t)Ip+(1-t)(1-p)

令G1=G2,解得p=1/(f+l)

(2)逃税概率的均衡解。给定纳税人的逃税概率r,税务机关选择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选择检查时的预期收益:

R1=[tI+ft(I-D)-C]r+(tI-C)(1-r)

选择不检查时的预期收益:

R2=trD+tI(1-r)

令R1=R2,解得r=C/t(f+l)(I-D)

根据求解结果可知,当税务机关以p=1/(f+l)的概率进行检查,纳税人以r=C/t(f+l)(I-D)的概率逃税时,征纳双方的博弈达到均衡状态。这一均衡解意味着,逃税程度随着税务检查的边际成本的提高而提高,随着处罚率的提高而降低。

3、博弈均衡的启示。首先,税收管理广度与纳税遵从度具有相关性,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越大,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就越大,相对来说纳税遵从度越高;其次,税收管理深度与纳税遵从度有很大的相关性,查获率与偷税概率成反比;再次,处罚力度越大,违法风险越大,违法成本越高,纳税遵从度越高。在适度管理中,管理与遵从呈正比关系,在过度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情况下,管理与遵从则呈反比关系。要在征纳博弈中取得最佳效果,必须正确把握管理与遵从的阀值,也就是博弈均衡点,使之从强制型遵从向自觉型遵从转变。

三、纳税遵从影响因素具体分析

征纳博弈的结果就是能够达成征纳双方都接受的一种均衡,但在现实中,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行为、信息了解得比较清楚,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信息了解得相对不够,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纳税人有机可乘。有研究数据显示,在我国现有纳税人中,40%的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30%的纳税人通过辅导遵从税法,还有30%的纳税人遵从度不高。应当说,这一遵从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不小,造成这一状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管理因素。在管理措施上,主要表现在征管力量分布不均,税源管理比较薄弱,征管力度不够,导致偷逃税成为部分纳税人经常使用的小伎俩,初犯转变成惯犯,形成心理适应。同时,影响原本具有良好税收遵从意识的纳税人,造成其心理失衡,从纳税遵从转变不遵从,形成恶性循环;在管理手段上,稽查查获率与涉案定罪率偏低,处罚率低。在现实征管中绝大部分都取最低限处罚,没有根据偷税性质、情节、数额大小等标准进行处罚,这对少数存在侥幸心理不依法纳税的企业,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2、纳税遵从成本因素。纳税人遵从成本高而不遵从成本低是重要原因。征管业务流程较为繁琐,纳税人面对两税务征管机构,使遵从成本偏高。而纳税人不遵从成本较低,对不遵从税法所受到的处罚偏轻和罚款数量规定上的弹性安排,加之税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使纳税人的不遵从成本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不遵从的主观故意。

3、法制因素。税收法律环境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刚性环境,能促使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纳税人依法纳税,而我国还没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表现为:税收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备,这给了纳税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引发了懒惰性不遵从行为;税收执法程序不规范,税收执法手段软化,纳税人逃税成本小于遵从成本;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纳税人偷漏税的侥幸心理增强。

四、基于税收管理影响提升纳税遵从的建议

尽管纳税遵从受到法律制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博弈分析告诉我们,优化税收管理能够有效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理解税法是遵从的基础,降低办税难度是遵从的保障,而严厉打击不遵从则是对遵从的最好鼓励。

1、树立“人性化”征管理念,提供“专业化”税务咨询。提高纳税遵从首先要从税务人员理念的转变上着手,要建立有效的纳税人诉求和反馈机制,充分倾听并汲取纳税人的意见,以“更容易、更节省、更人性化”为核心制定遵从规划。要从方便纳税人办税而不是从方便内部管理出发来设计征管流程和相关信息系统。要本着公开、负责的态度与纳税人交流潜在的不遵从风险并指导其主动纠正,而不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保持手中权力的神秘感。其次,税务部门应根据纳税人个体情况,从复杂的税法体系中梳理出适合的部分,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辅导,并加强后续的跟踪管理。

2、开展流程再造,降低办税难度。办税流程越复杂,纳税人承担的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等遵从成本就越高,纳税人遵从度也越低。因此,我们需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开展流程再造,简化纳税程序,统一报表资料报送要求,实现纳税人一次提交资料,后台信息共享。要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统筹,避免各业务部门与同一纳税人多点接触,多头管理,让纳税人在设定的办税流程中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优质的服务。要加强征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设,扩大网上申报的税种,扩充申报表填写引导、自动计算、自动纠错等功能。此外,应尽快完善信誉等级管理,通过为诚信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以显示对税收遵从者的鼓励。

3、加大查处力度,增强税法威慑力。纳税人受不完全信息和认知能力的限制,对一项税收不遵从行为将面临多大风险是无法完全准确判断的。如果纳税人能高估违法受罚的风险,那么其从事不遵从行为的风险爱好动机将减弱。这种高估,一方面取决于法定的处罚标准;另一方面根据其他违法纳税人实际受到的处罚程度来定,特别是在法定处罚标准弹性比较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而,要加强对故意不遵从的打击,对轻微的涉税犯罪,也不轻易放过,增大税收不遵从压力,使纳税人内化税收威慑。

(作者单位:1.山东财政学院MBA教育中心;2.山东省宁阳县国税局)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振彪.我国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5.

第2篇: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

【关键词】创业板;新股发行;不完全信息;博弈

一、现象说明

2009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市场期盼已久的创业板正式启动,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集中上市。在这28家公司中,通过研究数据,可以看出首批上市公司都存在市盈率过高的现象,平均市盈率为56.7,甚至有两家上司公司的市盈率突破了100。

紧接着,11月14日晚间深交所披露第二批8家创业板公司发行公告,超出市场各方的预测,第二批次的公司发行市盈率再创新高,龙机电发行市盈率更是高达126.67倍。从第二批8家创业板公司公布的发行价来看,其发行市盈率远高于第一批,平均市盈率达到了83.59倍

此后,一些创业板股票相继发行,但是市盈率仍居高不下,创业板新股发行呈现出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溢价的特点,“新股上市存在超额报酬率的说法”①。而其中,星辉车模更是在发行7天之后破发,新股不败的神话已被打破。

以上数据来自新浪财经网finance.省略

创业板高价发行的现象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市场对与创业板高价发行的现象争论不休,在如此之高的市盈率之下,一二级的价差被拉大,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同时,高价发行业在一定程度上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对于创业板高价发行的原因,各方多有争执,有人认为是上市资源的稀缺性照成的,也有认为是机构热捧照成创业板定价偏高,下文从博弈的角度来说明创业板定价过高的原因。

二、博弈分析

(一)模型选择

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②。上市公司新股的价格一般由上市公司和承销商一起制定,高的发行价将对两者都具有一定的好处,双发是利益共同方,因此,在此博弈中,笔者将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统一作为一个博弈主体(下文简称发行人)。再由于新股发行时,发行人披露发行价格、公司情况等信息在先,然后为机构投资者再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决策,基于上述特点,笔者认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比较贴近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特点,因此选择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求解发行人选择高价发行的博弈解释。

(二)基本模型的假设条件

由于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只有发行人知道股票的类型(类型分为价值型和投机型),而机构投资者由于信息来源不够充足等条件限制,不能完全清楚上市公司真正的类型,只知道公司股票为价值型的先验概率为,为“投机型”的先验概率为。发行新股之后,机构投资者通过观察发行人制定的价格高低,判断上市公司类型的后验概率为:(价值型|买入)、(价值型|不买)、(投机型|买入)、(投机型|不买)。

(三)数据解释

到为发行人对其发行股票的收益。如果发行人制定的价格高于他的真实价格,为了避免此行为被机构投资者发现,发行人将会采取一些掩盖手段,如更改公司信息等,这些行为将会给发行人带来成本,因此我们假定为“掩盖成本”。 到为机构投资者对购买股票的预期收益。为了简化模型我们将机构投资者没有购买股票情况下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预期收益都假设为0。

(四)博弈均衡

当-,-时,分步博弈模型存在一个精炼贝叶斯分离均衡:(价值型,高价,买入)。此时,发行人的选择是,当新股类型为价值型时制定高价,当新股类型为投机型时制定合理价格。机构投资者对发行新股类型的判断为:P(价值型|高价)=1,P(投机型|合理价)=1,P(价值型|合理价)=0,P(投机型|高价)=0,即机构投资者从发行人制定的价格中判断公司类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达到分离均衡的情况下,发行人的行为取决于对制定高价的收益期望。

当,并且,则该博弈存在精炼贝叶斯混同均衡:(高价,买入)。即无论新股是价值型还是投机型,发行人都会选择发行高价股票。而机构投资者无法从发行人行为中获得信息,仍然维持对新股类型的先验概率π和1-π。但由于投资者对新股未来预期收益大于0,机构投资者将选择买入。

(五)结论

从以上分析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发行人股价的制定受到其对收益的预期及投资者对收益的预期的影响。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创业板的股票价格被高估。发行价制定的较高,承销商能从中得到更多的业务收入,而上市公司就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成为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促进企业成长。另一方面,相对高的股价可以促使外来的参股者用同样资本只能获得相对比较少的股份,也就无形中保证了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的经营权。但有一点仍需注意,价格也不能制定得太高,一旦超出了界限,股票将少有人问津。

三、监管部门与发行人之间的博弈关系

下面分析监管部门与发行人之间的博弈关系。我们假设,监管部门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的诚信给予事后监督,如果发现欺骗或者是违规行为,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一)模型选择

该博弈有两个主体,为监管部门与发行人,由于这两者之间存在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监管部门会在事后对发行人进行监督,发行人会采取一些措施掩饰自己的违规行为(发行人的违规行包括对发行书的造假、通过推介报告和控制网下有效申购百分比,抬高发行价格等)。因此,他们不会选择一个特定的纯战略,而偏向于以特定的概率随机地选择不同的纯战略,给其他参与者造成不确定性③。因此,选择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二)博弈假设

假设是发行人发行合理价位新股时的收益,是在监管部门不实施监管的条件下发行人发行高价新股的收益,为在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条件下发行人发行高价新股的收益,由于发行人在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时必须规避监管部门的事后监管,因此存在一定的成本时存在成本,称为“包装成本”④, 是发行人被监管部门查处出违规行为时面临的罚款等处罚的损失总和(包括物质和名声上的损失),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而发现发行人存在违法行为时的各项收益和(包括物质和名声上的收益),为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监管而高于实施一般监管的成本。在混合战略的条件下,监管部门不知道发行人是否有违规行为的概率(),发行人也不知道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的概率(),同时我们假定在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时能够查出发行人违规行为的概率为()。

(三)博弈分析

博弈矩阵图3.1所示

从发行人的角度出发,当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监管的概率时,最优的策略是不进行违规;当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监管的概率时,最优的策略是进行违规。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当发行人存在违规行为的概率时,最优策略是对发行人实行严格监管;当发行人不存在违规行为的概率时,最优策略是对发行人实行一般监管。

根据结果可以得知,的值取决于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监管而高于实施一般监管的成本,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而发现发行人违规行为(包括物质和名声上的收益)以及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时能够查出上发行人存在违规行为的概率。因此,可以通过降低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部门发现上市公司违规的收益和提高监管部门检查出公司违规行为的概率来有效地降低发行人选择违规的概率。

而的值取决于发行人存在违规操作比不违规操作的额外收益,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时能够查出发行人违规的概率,发行人被监管部门查处出违规时面临的罚款等处罚的损失总和(包括物质和名声上的损失)以及发行人为规避监管所产生的“包装成本”。因此,可以通过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发行人的包装成本来降低发行人违规的概率。也可以通过减少发行人违规时所得的收益来减低此概率。

四、提出建议

针对创业板新股的高价发行,笔者从上述分析入手,提出了一些建议:

1、制定合理的定价方式和新股定价指标,可以选择合理的因素作为IPO价格的标准,让价格真正地反映出企业的价值。同时要充分利用路演的作用,了解市场和投资者的需求,让价格反映出供求关系。

2、在定价市场话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超额募资规模进行限制,可以对超额募资征收一定的税费,严格控制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募集而超高价发行的行为,导致市场风险过大,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及承销商的事后监管力度,并辅以严厉的惩罚。

4、提高上市公司的逃避监管的成本,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有效的真实的信息,同时要提高监管部门的水平,并且要求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后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严格地审核。

参考文献

[1]Ibbotson R.Prince Performance of Common Stock New Issue[J].Journal of Finance Economic,1975,2:235-272.

[2]李维熊,宋冬林.中国创业板[M].长春出版社,2001.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第3篇: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

关键词:职业院校 学生管理 博弈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147-02

一、引言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又称为对策论。”近年来,博弈论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文化学等研究领域,并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博弈论不仅是一种理论知识,更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将博弈论引入教育管理领域,能够使教育管理问题得到全新的方法论指导。

目前,职业院校的学生多数文化基础较薄弱,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学生管理工作成了职业院校发展的瓶颈。学生管理是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的重点,没有良好的学生管理体系,学校就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更无法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因此,面对有着多样性需求和不同层次的学生,探求如何进行有效管理是必要的,是职业院校学生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归根结底是对学生心理活动的管理,因此,要做好学生管理,必须研究学生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并以此来制定管理策略,选用管理方法。参与职业院校学生管理活动的各主体的行为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博弈过程。本文正是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学生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二、职业院校学生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

职业院校的学生除了具有同龄学生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文化基础薄弱,自我学习能力不强。职业院校录取学生时,分数线大多在300分至400分之间,部分学生甚至低于300分。这样的中、高考成绩从总体上可以反映出这一层次学生的为文化基础薄弱,学习能力较差。薄弱的文化基础给他们的入校后的学习带来一定的困难,容易导致学生丧失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人生态度比较目标不明确。职业院校的学生在中学往往属于“差生”“后进生”,是常被老师和同学看不起的“弱势群体”。很多学生存在自卑心理。他们的学习态度和人生态度多数比较消极,人生目标不明确。甚至有少数学生由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不良的价值取向。

3.依赖性强,自我管理能力差。职业院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在新时期成长的独生子女,从小事事由父母操心,逐步养成了对外部管理的依赖,自我管理能力较差。一旦离开父母进入学校,在处理学习、生活等问题时,很多学生会感到茫然,需要得到学校、老师的帮助和鼓励。

(二)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

职业教育是人人成功的教育,不是淘汰选拔的教育,所以职业院校学生的管理必须从生源的基础素质出发。职业院校要随时准备接受多样性的学习者,制定多样性的入学标准和办法,设计多样性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结业方式,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学校在教学方面按适用和就业的标准设计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按照人人成功的理念设计学生考核和激励机制,重视的是“合格”而不是“选优”。由于学生是有感彩的人,对学生的管理常常是不可预测的,需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所以在学生管理上要有多种准备,要有广泛的适应性。

三、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一)博弈的要素

1.参与人。博弈的主体是职业院校和学生。他们的目的是通过选择行动或战略最大化自己的支付水平。

2.行动。是参与人职业院校和学生在博弈中某时点的决策变量。文章用H1=(努力,不努力)表示可供学生选择的所有行动的集合,用H2=(奖励,不奖励)表示可供学校选择的所有行动的集合,针对学生努力或不努力的行为,学校可以选择采取奖励的手段进行激励,或者不予任何奖励。

3.信息。行动顺序和行动空间是职业院校和学生的共同知识。

4.支付。在学生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学校的收益为R:一旦发现学生不努力,就对其实行惩罚F,此时学校的收益只有W。学生努力时付出的成本是C,学校给学生的奖励是π,且π>C,学校对学生进行监督管理的成本为D。

(二)模型构造及分析

本文用不完全信息的混合战略博弈模型来表述职业院校与学生的行为选择,对学生管理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职业院校选择模型。假定职业院校以α的概率选择对学生进行管理,1-α的选择不管理;职校学生以β的概率选择努力学习,以1―β的概率选择不努力学习;学生努力而得到奖励的概率为V,不努力受罚的概率为θ,博弈模型用图1表示。

在上述模型中,U(F)是学生被惩罚的效用损失,U0是学生不努力学习所得效用。职业院校选择管理与不管理的期望效用分别是:

E1=β(R-Vπ-θF-W)+θF+W-D

E2=βR+(1-β)W

高校行为要达到纳什均衡时,必须有E1=E2,即

β(R-Vπ-θF-W)+θF+W-D=βR+(1-β)W

可得:

学生努力的期望效用为E3=αγU(π)-C;学生不努力的期望效用为U0-αVU(F)。学生的行为要达到纳什均衡,必须有E3=E4,可得

α=(C+U0)/[VU(π)+θU](2)

由(2)式可知:如果学校管理的概率大于(C+U0)/[VU(π)+θU],学生就选择努力学习;如果学校管理的概率小于(C+U0)/[VU(π)+θU],学生就选择不努力学习;当学生管理的概率等于(C+U0)/[VU(π)+θU],学生随机选择努力或不努力学习。

四、结论与启示

1.职业院校学生的行为选择是管理制度的函数。学校的管理制度约束了学生行为的选择集,学生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将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如在上述的职业院校与学生的博弈模型中,对选择努力学习的学生给予奖励,促使其自觉地强化和保持努力行为;对选择不努力学习的学生给予惩罚,促使其自觉地抑制和取消不努力行为,则学生选择努力行为的概率增大。同时,由于惩罚所得变为学校的监督收益,使学校监督成本下降,监督概率增大,学生不努力行为被查处的可能性增大,不认真学习等行为相应减少,学生选择的努力行为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因此,学生的行为选择是管理制度的函数,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的设置将有效地规范职业院校学生的行为。

2.处罚力度是参与人行为的函数。职业院校对学生的处罚力度要根据学校的监督概率的大小和学生服从不服从管理,做相应的减弱或加强。但处罚不能太小,否则可能起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3.职业院校在学生管理中应科学地运用激励措施。学校管理归根到底是对学生心理活动的管理,也就是说要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必须研究学生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并以此来选用管理方法,制定管理制度。职业院校招收的学生文化成绩偏低,学生自卑情绪严重,自控能力不强,违纪犯错现象比较常见。但是,职校学生的追求和向往并不比其他学生差,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职校学生的以上特点要求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学校和老师必须弄清楚学生的各类需要,采用相应的激励措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管理学中激励理论的借鉴与运用,为职业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可以克服传统学生管理工作的过度刚性,克服管理方法的公式化和简单化,由于激励理论具有平等性、启发性、情感的感染性等特点,强调人性化教育和柔性管理,注重个性和情感因素的充分发挥,因此符合当代职校生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特点,必将成为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学校通过运用有效的激励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之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充分发挥职校生的最大潜能,从而更好地实现教育管理目标。

此外,职业院校在制定奖学金和其他奖励措施时,应针对后进学生设立一些奖项,使得他们有可能实现目标,这样的措施对后进生才具有激励作用。职业院校重视的是“合格”,而不是“选优”,所以,学校应该改变现有单一的评估体系及考评措施,设立诸如“进步奖”等奖项,激发后进生的积极性,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

4.强化学生管理,形成严格的校风、学风。对学校而言,形成良好的风气很重要,对学生而言,形成良好的习惯很重要。尤其对自我管理能力较弱的职校学生。学校加强管理,能促使学生走向自觉,学校放松管理,学生容易松懈。所以,职业院校应该在学生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切实强化学生管理,以树立严格的学风、校风。这样虽然会增加学校的投入,加重老师的负担,但是会对学生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并有助于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五、结语

学生管理工作一直都是职业院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人才观、教育目的观转变,势必要求职业学院改革以往的学生管理制度,创造新的管理制度。因此,职业院校应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创新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校在学生管理了工作中要科学合理地运用激励措施、惩罚措施,创建良好的校风与学风,促使每个学生循着正确的方向努力。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付宜新,王玉.浅谈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管理中的分层管理.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3.余佳华,王庭.激励理论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应用.皖西学院学报,2007(1)

(作者单位: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太原 030021)

第4篇: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监管;纳什均衡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许多缺陷,尚不能有效监控农村金融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控制主体缺位,使监管难以全面有效

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被监督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与社会监督体系。但目前这三个体系均存在问题:首先外部监管系统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由于机构、人员、素质有限难以有效监管。由于历史遗留,农村金融机构并不在三会有效监管范围之内。缺少了必要的约束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不强;其次被监管农村金融机构,如具有国有商业银行和准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使得内控机制难以有效建立,内部资产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高,流动性资产比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运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性。第三社会监督体系发展滞后,外部审计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不诚信,舆论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不足因素。

(二)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集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多重职能于一身,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监管部门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时候,只得以牺牲监管效率、降低监管要求或与监管对象某种程度的妥协来维护社会、金融稳定;同时复杂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监管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给三会对其监管带来了难度;再加上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很大的扶农性,政策性的特征与商业银行的特性有很大的差异,使得三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时显得不足,金融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高效监管合力

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信息难以共享。监管机构基本上处于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的状态,监管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或退出市场等救助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由于中央银行救助过度,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或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救助不足影响整个金融稳定。

(四)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使得监管效率很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监管理念早已越过行政管理和合规性监管时代,取而代之的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从准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监管内容和体系,即预防性为核心的事前监管、金融稽查或检查、维护性的事后救助监管等完善的监管内容和体系。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还基本上停留在机构、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非常不够。

农村金融中很大一块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为了更具体更深人地分析农村金融,细化到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这个分枝上,并引入经济学上的博弈论来分析这一问题。希望能通过这深入浅出的分析管中窥豹,对农村金融监管能了解地更好。

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模型分析――农村信用社纳什均衡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的特定主体对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活动。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及规制金融活动的一项重要手段,其基本含义是维持农村信用社安全及稳健经营,从而从整体上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省级联社。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这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实存在着较大差别,而且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两职的职能冲突必然导致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的削弱。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过程中监管效率不高,难以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

具体体现为:人民银行直接行使行业管理职能,集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于一身,金融监管定位不准,监管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监管责权不对称,监管程序不完善。由于监管和自律相混合导致农村信用社外部约束乏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行为可有两种纯策略选择:即信用社是选择合理经营(可持续方式),还是不合理和违规经营(不可持续方式)。合理经营时信用社的收益为v,不合理和违规经营时收益为u,假定u>v,政府在金融监督方面也有两个可供选择的纯策略:检查与不检查。假设政府检查需耗费一定的费用c,一旦发现信用社进行不合理和违规经营,则处以惩罚f,在这个博弈中,信用社与政府的决策,均由双方独立做出。即一方在做出选择时。不知道另一方的选择。同时假定两局中人对各种情况下各自的得益是清楚的。在此假定前提下。将信用社与政府的博弈作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来考察,二者的博弈矩阵如图1所示。

(一)当v>u时,纳什均衡是(可持续不检查)

(二)当v>u-f时的情况

l、f

2、f≥c时,纳什均衡是(不持续检查)

(三)当u>v>u-f时的情况

1、f

2、f≥c时,纯战略的纳什均衡不存,但存在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

用v代表政府的检查概率,即政府检查的概率为y,不检查的概率为1-y。x代表信用社不可持续的概率,即信用社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概率为x。合理经营的概率为1-x。给定x时,政府选择检查(y=1)和不检查(y=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πG(1,x)=(f-e)x+(-c)(1-x)=fx-h

πG(1,x)=0x+0(1-x)=0

解πG(1,x)=πG(1,x),得x*=c/f

即如果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小于c/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

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大于c/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如果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等于c/f,政府可随机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同理,给定y时,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和持续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E(y,1)=(u-f)y+u(1-y)=u-fy

πE(y,0)=vy+v(1-y)=b

解πE(y,1)=πE(y,0),得y*=(u-v)/f

即如果政府检查概率小于(u-b)/f,信用社的最优选择是不可持续方式,如果政府检查概率大于(U-v)/f,信用社的最优选择是可持续方式,如果政府检查概率等于(u-v)/f,信用社可随机选择可持续或不可持续方式。即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c/f,1-e/f),((u-f)/f,1-(u-v)/f)。其意义是在均衡情况下,信用社以h/f的概率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以1-h/f的概率选择合理经营,政府以(u-v)/f的概率选择检查,以1-(u-v)/f的概率选择不检查。

以上经济博弈分析的启示是:信用社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概率与政府检查的费用c成正比,即可理解为政府查处的难度越大,检查费用越高或检查效率越低。则信用社违法的行为就越多;但与政府的处罚力度f成反比。而政府检查的概率与信用社不合理和违规经营所得的额外利益u-v的大小成正比,即其利益越大,则违法行为就越多,从而检查也多;而与政府对信用社的惩罚力度f成反比。从中可以得出,整顿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信用社进行农村金融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增大实行可持续经营的信用社的经营收益。同时,政府应降低实行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信用社的非法所得,加大对信用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当u-v=0时,信用社就不会有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利益冲动了。政府还应多方面多渠道地进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信用社及员工的可持续经营意识,积极引导信用社走上可持续开发的道路。

三、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

(一)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全新的监管思想

我国农村经济的脆弱性。正式金融的高风险性和非正式金融的不规范性,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因此,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与创新既要借鉴现代金融监管新思想和成功经验,又要立足我国农村金融实际,实现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的三个转变。一是由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并重监管转变。既要加大风险监管力度,完善风险监管方式、方法,防止风险积累扩大,又要加强合规合法经营监管,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和农村金融稳定。

(二)由封闭控制型向开放透明型转变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监管政策规定、监管程序办法和各类监管信息、报告。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也有利于实现外部监管信息共享,约束监管人和被监管人行为,还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人投资和理财行为。三是由随机粗放监管向制度化、集约化监管转变。切实解决监管制度规定和流程过于原则、监管内容过于粗放、检查监督过于随机等问题,引进国际规范的监管方式、方法。二是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规范监管准则和标准,规范市场准入规则,规范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处理和救助,明确停业整顿、关闭金融机构的标准与程序。以及存款人利益保障措施等,建立起全面、科学、操作性强、约束力大,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与我国农村金融实际相结合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法律体系。

第5篇: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

【关键词】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效率;改革

1.研究背景及意义

城市公用事业是指所有为公众提品和服务的产业和活动,主要包括公交、邮政、电力、供水、电信等行业。它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与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密切相关。因此,各地政府都把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作为城市发展目标,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而如何发展好城市公用事业呢?只依靠市场竞争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可行呢?城市公用事业不同于其他的行业,它在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实现巨大的社会效应。没有社会效应,城市公用事业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基础;没有经济效益,城市公用事业就无法生存,社会效应也无从实现。显然,这两个目标是要共同发展,高度统一的。所以,城市公用事业这种二重性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只依靠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必须对这项事业进行财政补贴。而如何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财政政策发展城市公用事业,这就对我国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各项城市公用事业中,财政补贴是广泛存在的,它一方面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降低补贴的效果,而且还会使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

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政策出现的问题如下:

第一,财政补贴固化,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城市公用事业的特点决定了它需要政府的支持,但并不表示它不需要市场竞争的激励。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公用事业服务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为主,以政府计划安排为主,这种缺少竞争而带来的冗员严重,官商作风,服务拖延,投资浪费等问题,已成为难以克服的障碍。

第二,财政补贴方式运用不当,造成了财政补贴支出效益低下,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补贴的方式主要是对国有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而这种补贴方式对资金的浪费程度是最大的。因为这种补贴方式会助长企业的“偷懒”作风,致使国家的很大一部分财政补贴被用到修补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了,久而久之,就会使企业的经营效率越来越低,亏损越来越大,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第三,缺乏科学的补贴机制。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财政补贴测算方式,对公用事业企业的补贴往往由政府与企业经过协商后确定补贴额,而这两者往往相互扯皮,最终得出的补贴数额缺乏科学依据。

以上这些在财政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表明我国对城市公用事业的财政补贴效率低下,未能实现国家财政补贴的目标。所以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来提高对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的效率?

3.财政政策支持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的理论综述

财政补贴的理论:

3.1 财政补贴的定义

本文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理解财政补贴的定义。

首先,从狭义方面,补贴是一种政府政策,旨在援助一个或多个行业,往往能够为补贴受体(接受补贴的个人、团体、企业、行业或地区)带来财政收益。

但是,从行业的角度看,政府向行业转移资金和政府放弃正常情况下行业本应缴纳之税之间有何差异呢?假如政府要求一家新开张的公司支付营业执照税,若该公司同时也接受政府津贴,其金额刚好等于应缴纳的营业执照税,毫无疑问,这种以津贴形式提供的支付构成了一种补贴。还有另一做法,即政府可能不提供津贴,但也不征收营业执照税。上述两种情形,即政府提供津贴和放弃税收,对这家公司的影响是相同的,因为接受津贴的公司实际上无需自己掏钱缴税。显然,无需资金直接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个人或公司手中的政府政策,也可能构成一种补贴。因此,要判定一种政策是否构成补贴,关键应看其效果,因而从广义方面补贴的定义是极其广泛的。

3.2 财政补贴的分类

第一,按财政补贴的方式分类。

(1)价格补贴

所谓价格补贴,是国家为了安定城乡人民生活,加强国民经济薄弱环节,支出财政向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和价格政策有关的补贴。价格补贴是财政补贴的主要内容,在财政补贴中所占的比重最大。

(2)企业亏损补贴

所谓企业亏损补贴,是财政向由于按国家计划生产经营而出现亏损的企业提供的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分为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类,所谓政策性亏损,是指企业因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而发生的亏损,其责任主要在政府而不在企业,这类亏损应当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所谓经营性亏损,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的亏损。

第二,按财政补贴的手段分类。

(1)明补

所谓明补,就是指政府以现金形式直接将财政补贴给予受补贴者,其直接效果是增加受补贴者的收入。明补一般有两种标准:一是希克斯标准,即在价格发生变化后,补贴将使价格变动前后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不变;另一种为斯拉茨基标准,即价格发生变动后,补贴使消费者能够买到原有的商品组合。

(2)暗补

与明补相对的另一种补贴形式是暗补。所谓暗补,就是政府将补贴给予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提高最终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3.3 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特点

第一,城市公用事业的二重性。

城市公用事业的二重性是指该行业内商业性与公益性并存。城市公用事业的二重性是内在相互矛盾的,商业性要求收回利润而公益性要求放弃利润。由于城市公用事业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基础,它是城市的一种必需品,所以其提供方式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来实现,而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福利最大化为出发点。这样若过分强调企业的商业性,会使社会总福利受损;若过分强调企业的公益性,企业也不能生存,从而也会损害社会总福利。

第二,城市公用事业的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是指个人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的影响,而又未将其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正外部性就是指某项经济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但是受益者无需支付代价;反之,如果经济活动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而此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又无需做出补偿,便称之为负外部性。

3.4 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的必要性

根据以上分析的城市公用事业的二重性和外部性的特点,我们可知财政补贴对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化解城市公用事业二重性矛盾的根本出路就是将二者分离,由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体现商业性而由政府来体现公益性,将公益性的责任从企业转移到政府身上。这样不但分担了企业的沉重负担,同时也会激励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对全社会的总福利都会有很好的影响。另外城市公用事业的正外部性也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城市公用事业进行扶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城市公用事业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4.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存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以上分析的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存在的问题(见2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补贴政策效率低下。所以,首先,需要具体明确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效率的涵义。补贴效率有广义和狭义两层涵义,广义的补贴效率是指政策效果是否符合政策目标,或者说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策目标;狭义的补贴效率是指补贴是否区分了,或者说多大程度上区分了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

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政策目标有两种,一是体现公益性,二是解决城市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所以当讨论广义的财政补贴效率时,可以简单的从这个角度去判断。而在补贴的具体过程中,补贴是否存在浪费,补贴资金是否为企业弥补了不应该存在的经营性亏损,则是研究狭义的补贴效率是需要关注的。本文要讨论的效率问题主要是基于狭义效率的涵义。

下面我们以城市公用事业中的公交业为例来分析一下财政补贴低效率的原因。

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公交均采用直接授权经营(均是国有独资公交企业),由政府直接拨款弥补政策性亏损。补贴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企业申报的上年度财务决算和本年度运营计划确定补贴额。这种方式是过去一直沿用的,这种方法补贴额计算比较简单。但公交企业亏多少就补多少,使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下降。(2)车公里补贴。按运营里程和运营车辆数的综合水平确定补贴额。(3)人公里补贴。按运营里程和客运量的综合水平确定补贴额。与上述补贴方式相比,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企业的运营部门单纯追求行驶公里而忽视客运量的服务弊端。以上几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下面我们采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博弈来分析第一种方法中效率低下的原因。第一种方法中政府是按照企业提供的数据来为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这时企业提供的亏损数据中有可能包含着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政府只想为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买单,因为只有这样它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它并不完全掌握企业的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所以政府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判定公交企业上报成本的真实性,政府为此要付出高昂的监管成本,而企业若虚报成本的话,它就会的得到用政府财政补贴弥补其经营性亏损的好处。所以,在这个博弈中我们要讨论的是企业和政府的行为,设定a是由于公交企业如实上报成本信息,给整个社会增加的福利值;C是政府对公交企业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F是政府对公交企业虚报成本进行的罚款,如表2.1所示。

其中,a是公交企业上报的真实成本,并约束本企业的行为,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的福利增加值;C是政府对公交企业进行监管所支付的成本;F是政府发现公交企业成本虚报信息后进行的罚款。我们假设C

已知B,政府部门选择检查(A=l)和不检查(A=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l=(a-C+F)B+(a-C)(l-B)=BF+a-C

E2=0+a(1-B)=a(1-B)

政府监管部门行为均衡时E1=E2,解得=C/a+F。即公交企业成本虚报的概率小于C/a+F时,政府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供水企业成本虚报概率大于C/a+F时,政府部门的最优选择是实施检查。当虚报成本概率等于C/a+F时,政府可以随机选择。

已知A,公交企业选择成本虚报(B=l)和成本真实的期望收益(B=0)分别为:

E3=-(a+F)A+0(1-A)=-(a+F)A

E4=-aA+(-a)(1-A)=-a

公交企业行为均衡时E3=E4,解得A*=a/a+F。即当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小于a/a+F时,公交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虚报成本;当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大于a/a+F时,公交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上报真实成本;当检查概率等于a/a+F时,公交企业可以随机选择。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A*=a/a+F,B*=C/a+F,即政府部门以a/a+F的概率进行检查,公交企业以C/a+F的概率选择虚报成本。

此博弈中,在某种假设条件下,政府对公交企业的制约关系可以归纳如下:如果公交企业上报虚假成本信息被政府发现后,政府对其的惩罚F越大,公交企业虚报成本信息的可能性就越小。但是如果政府进行监管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C,政府监管的积极性就大大降低,从而导致公交企业虚报成本的现象增多。但是如果政府实施监管就会使社会福利增值a变大,政府的检查概率也会提高,因而公交企业不敢随意虚报成本。

以上我们用经济学分析了公交行业财务补贴中的效率低下问题,并初步找到了解决办法。对于整个城市公用事业,我们要面对的是更加复杂的问题,但它们的本质原因都是相同的,下面我们根据现今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解决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效率低下的建议。

5.构建中国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体系和完善补贴政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一,政企分离,重塑政府监管结构与职能。

实现政企分离是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其目的是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率的政府监管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

第二,完善补贴政策。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之后,政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必须在公共财政做出适当安排。具体说来,就是要对因政府政策造成的损失给予财政补贴。例如对公交业的油价补贴、社会福利补贴等等。因为公共交通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市场机制难以成分发挥调节作用。政府必须进行有效的干预。

参考文献:

[1]慕永通,朱玉贵.补贴概念与效果[D].中国海洋大学.2006

[2]李娜.对我国财政补贴的经济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3]于良春.论自然垄断与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J].中国工业经济,2004(02).

第6篇: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专业治污;监管机制;博弈

一、 引言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4 000万家,贡献了全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中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这一成绩的取得是以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民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强化中小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的监管成为我国环保工作中的重点任务。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众多(占我国企业总量的99%以上),且分布非常分散,几乎每个乡村都有中小企业存在,因此,由中小企业实施现行常用的分散治污会导致以下问题:(1)中小企业无力支付治污设备购置成本;(2)治污设备重复投资;(3)治污技术不过关,治污不达标;(4)治污量小,达不到治污经济规模;(5)中小企业过于分散,环保部门无法进行全面监控。而通过将中小企业集中到一起进行生产(如集中到工业园区),并由专业的治污公司对所有中小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则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因此,集中生产,专业治污,成为我国许多地区广泛采用的中小企业治污模式之一。

随着集中生产,专业治污模式的广泛实施,国内外学者也对其展开了研究。Zhu通过对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实证研究发现,集中治污是小型电镀企业治理重金属污水的最优模式;鞠建林以浙江省绍兴县集中治污工程为例,分析了浙江集中治污实践所取得的成效;张景明则以江苏省常熟市服装水洗企业污水处理为例,研究了集中治污模式的主要优势;刘天蓉通过对宁夏吴忠市采用集中制浆,专业治污策略治理造纸企业所产生污染物的实证研究发现,该市造纸企业污水治理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明显效果;胡新平和黄波通过建立集中治污模式下的博弈模型,研究了集中治污模式下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但以上文献均未研究专业治污模式下政府如何通过监管成本、检查频率、违规排放处罚金额及守法治污奖励金额等常见监管策略的制定,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来防范中小企业的偷排行为,并对专业治污企业的治污定价行为进行规范。

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专业治污模式下政府和中小企业间的排污监管博弈模型,研究如何针对专业治污模式下中小企业生产及排污行为的特征,通过监管成本、检查频率、违规排放处罚金额及守法治污奖励金额等常见监管策略的制定,设计出可操作性强的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防范中小企业排污行为和专业治污企业定价行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政府环保政策的制决策借鉴。

二、 中小企业专业治污监管模型

1. 问题描述。某地有多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中小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污染物的生成量与企业的产品产量正相关。污染物若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造成一定的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且污染物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

由于中小企业的数量多且分布广,不利于政府进行规制监管,加上中小企业难以独立承担购买治污设备的费用,且由其分散会因达不到规模经济而导致治污资源浪费,或因治污设备或技术落后而达不到治污标准,因此,政府将这些中小企业集中在一起进行生产,并引入专业治污企业治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治污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向其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收取治污费用。

由于污染物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是由整个社会承担,中小企业所承担的部分几乎为0,而治污费用则是由中小企业自己承担,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中小企业,在面临众多竞争对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时,自然会选择偷排污染物,以此降低治污成本和总成本,提升其竞争力。为此,政府需要强化对企业的排污行为的规制和监管。但是,政府的监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若要完全杜绝中小企业的偷排行为,政府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可能过高,甚至高于因污染物减少而增加的社会福利,反而得不偿失。因此,政府需要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对中小企业偷排行为的规制和监管策略。

此外,治污企业的治污收费也会对中小企业的生产及排污策略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政府也不能完全由其自主制定收费价格,需要对其定价策略进行相应的规制和指导,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2. 模型建立。某地有n家生产同一产品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i(i=1,2,…,n)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着i为其产量qi的函数,即?着i=?着i(qi)。中小企业i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偷排污染物,其偷排概率为?兹i。污染物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ci为偷排量?着′i的函数,即ci=ci(?着′i)。

政府将所有中小企业集中到一起进行生产,并引入专业治污企业对其污染物进行治理,治污企业按中小企业向其排污量以单位价格p收取治污费用。

为了防止中小企业i(i=1,2,…,n)偷排,政府对其进行规制和监管,其监管策略为:按?酌i的概率对其进行检查,检查成本为si,发现偷排行为的概率为?准i,且为检查成本的函数,即?准i=?准i(si),且满足?准i(0)=0,?准i(∞)=1,?准′i(si)>0,?准″i(si)

由此可得,中小企业专业治污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三、 中小企业专业治污监管机制

由表1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环境规制博弈没有纯战略纳什均衡,只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求解可得政府的检查概率?酌i和中小企业i(i=1,2,…,n)的偷排概率?兹i分别为:

由(1)式可得结论1如下。

结论1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随政府奖励金额、单位污染物罚金、污染物偷排量及偷排行为被发现概率的增加和降低;随政府检查成本的增加而提高。

证明:分别求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关于政府奖励金额、单位污染物罚金、污染物偷排量的一阶偏导数可得, ?坠?兹i/?坠?琢i

结论1表明,随着政府对按规定排污行为的奖励金额的提高,中小企业遵守排污规则的收益提高,因此,中小企业偷排的意愿和概率就会降低。而随着偷排导致的单位污染物罚金提高,偷排成本上升,中小企业就会降低偷排概率。污染物偷排量提高意味着偷排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偷排次数减少,即偷排概率降低;此外,一旦偷排被发现,面临的罚金也越高,偷排成本越大,偷排概率就会降低。而偷排行为越可能被发现,中小企业自然会减少偷排行为。随着政府每次检查成本的增加,政府为了降低总检查成本,自然会减少检查频率和次数,虽然检查成本的增加会提高政府发现中小企业偷排行为的概率,但是由于检查成本的边际效率递减,政府发现偷排行为的概率并非与检查成本成比例增长,随着每次检查成本的增加,中小企业偷排被发现的可能性降低,中小企业自然会提高其偷排的概率。

由结论1可以发现,随着政府检查成本的降低,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也会降低,由(1)式还可以看出,当政府检查成本趋近于0时,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也趋近于0,因此,为了防止中小企业偷排,政府可以加大排污监管的固定投入,从而尽可能降低政府的检查成本。如国内外一些地区通过建立排污在线监控系统,对排污企业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环保工作人员只需能登录在线监控中心网站就可以随时检查企业排污情况,将政府的检查成本降到几乎为0,从而使得企业没有机会偷排。由此可得结论2如下。

结论2政府应加大中小企业排污监管的固定投入,以尽可能降低检查成本,从而杜绝中小企业偷排行为。

证明:结论2的证明可由以上分析得出。结论2证毕。

由(2)式可得结论3如下。

结论3政府进行检查的概率随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收费和中小企业偷排数量的增大而提高;随政府检查成本和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以及中小企业单位污染物罚金和由政府奖励所获收益的增大而降低。

证明:分别求政府进行检查的概率关于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收费、中小企业偷排数量、政府检查成本、政府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中小企业单位污染物罚金、中小企业由政府奖励所获收益的一阶偏导数可得,?坠?酌i/?坠p>0,?坠?酌i/?坠?着′i>0,?坠?酌i/?坠si

结论3表明,随着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收费的提高,中小企业的治污成本增大,为了降低其治污成本和总成本,提高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小企业就会提高偷排的概率,增加偷排次数,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政府就会加强监管,提高检查概率。随着中小企业每一次的偷排量的增加,中小企业偷排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增大,为此,政府就会提高检查概率,以降低中小企业偷排概率,降低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随着政府检查成本的增加,政府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提高,同时,政府为了降低监管支出,就会降低检查概率和频率。随着政府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的提高,中小企业就会减少偷排行为,政府自然就会降低检查概率和频率。中小企业单位污染物罚金或中小企业由政府奖励所获收益的提高,意味着中小企业偷排成本的提高或按规定排放的收益增加,中小企业自然就会减少偷排行为,以降低偷排带来的成本或提高按规定排放带来的收益,因此,政府也就会随之降低检查概率和频率。

由结论3可以发现,治污企业单位治污费用的提高会使得中小企业治污成本增加,中小企业就更有可能进行偷排,为了防止中小企业偷排,政府就不得不提高检查的概率和频率,就会因此付出更高的监管成本。此外,由中小企业的支付函数可以看出,单位治污费用的提高还可能使中小企业降低产品产量,以减少污染物生产量,从而降低治污成本,而中小企业产品产量的降低也会导致社会福利的降低。因此,政府不能完全由治污企业按照市场机制来制定治污收费,而应该对其治污定价行为进行适当干预,如设定治污收费上限等。由此可得结论4如下。

结论4专业治污模式下,政府必须对治污企业的治污定价行为进行适度干预,以此提高社会福利。

证明:结论4的证明可由以上分析得出。结论4证毕。

此外,由结论3还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由政府奖励所获收益的提高可以降低政府的检查概率,从而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因此,政府应该更多地将奖励给予能够因此获得更大收益的中小企业。如,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融资难,政府就可将为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奖励,这样既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可以激励其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杜绝中小企业偷排行为,实现中小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由此可得结论5如下。

结论5政府应该更多地将奖励给予能够因此获得更大收益的中小企业。

证明:结论5的证明可由以上分析得出。结论5证毕。

四、 仿真分析

某地区有10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中小企业,每家企业的产品产量均为qi=20,i=1,2,…,10,污染物产生量均为?着i=0.9qi,中小企业为了降低治污成本,以?兹i的概率进行偷排,偷排数量为?着′i=0.3?着i,污染物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为ci=2?着′i。中小企业的污染物由专业治污公司进行治理,其单位治污收费为p=15。政府以?酌i的概率对中小企业i进行检查,检查成本均为si=10,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为0.8,一旦发现中小企业偷排,将对其处以?籽i=20?着′i的罚金,反之,若未发现偷排行为,则奖励中小企业?琢i=10,中小企业则会因此额外增加收益ri=20。

由(1)式和(2)式可得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为10.59%,政府的监管概率则为79.10%,政府、每家中小企业及治污企业的支付分别为-11.14、-250和2 614.19。

若政府限定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收费上限为10,在此条件下,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为10.59%,政府的监管概率则大幅降为52.73%,政府、每家中小企业及治污企业的支付分别为-11.14,-160和1 742.8,因此,政府通过干预治污企业治污定价使得社会福利上升28.61。

五、 结论

本文构建了专业治污模式下的政府与中小企业排污监管博弈模型,通过理论及仿真分析,得出了政府的最优监管机制。研究发现,政府应加大中小企业排污监管的固定投入,以尽可能降低检查成本,从而杜绝中小企业偷排行为。专业治污模式下,政府必须对治污企业的治污定价行为进行适度干预,以此提高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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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号:11YJC6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