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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对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表现体现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尤为突出。如何规范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已经成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将根据当前我国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现状,在财政保障比例不能完全满足本单位发展的情况下,如何规范经营创收,总结其存在的几方面问题,并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旨在对加强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方面能够有所助益。
关键词:
事业单位;规范经营管理
1对事业单位现状的介绍
1.1我国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在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是政府由国有资产设立的,肩负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履行社会职能等众多功能,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其不同于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它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是促进其履行社会职能、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保证。当前,随着我国的经济转型改革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其为人民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必须要加强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与时俱进,有效利用政府部门拨给的每一笔款,规范其财务管理的工作,预防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保证每一笔管理费用和科研资金的充分利用。
1.2事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是从1984年开始的,当然,那时的改革对于人们来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直到今天也依然没有找到真正的彼岸,因此许多事业单位已经引进了经营管理的概念。那么如何使得事业单位在保证完全履行其社会职能和社会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又能使其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更好的生存、发展,本文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规范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
2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收益低,国有资产隐性流失
事业单位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政府拨给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以拓宽其事业发展的空间。然而由于管理不规范,对投资使用中的国有资产不计成本,忽略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因素。同时,对于投资后的资产也疏于管理,只单纯的一味投资,并没有进行跟踪考察。一些被投资企业长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者只是少部分的利润分配,投资的事业单位都置之不理,使得其对外的投资根本弥补不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有一些事业单位与被投资企业纠缠不清,将本该属于事业单位的费用支出拿到被投资企业列账,使得被投资企业的收益减少,进而导致国家的税收和投资收益的减少。
2.2经营管理不善,容易滋生“小金库”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都有所增加,但对于这部资金收入的管理还不是十分到位,认识不够统一。由于此部分收入并未被列入国家税收收入,不归国家财政管理,而是由各个事业单位自行进行分配,因而造成了对此部分资金管理的放松,使得一些单位认为该部分资金即为本单位自有、自行进行分配,而忽视了其合理合法性。因此,容易滋生个别单位的“小金库”,成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不合理补贴的来源。
2.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些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并不是为了利用国有资产实现更多的收益使其增值,而是为了增加经费支出拓宽列支渠道、提高员工的灰色收入、增加单位的福利待遇等。从账面上来看,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收入几乎为零,但实际上却成为不方便列支经费开支的主要渠道,财务支出随意且多。也是因为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与企业有所不同,而且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力度不够,使得一些事业单位钻了财务管理的空子,挪用或者隐匿了国有资产的投资收益。
3规范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3.1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经营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是政府财政非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及其主管部门应该大力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及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收益及使用的规章制度,规范收入和支出的使用行为。应该将其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全额的上缴国库,严禁挪用和隐匿国有资产的投资收益。并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处理。
3.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风险的防范意识
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要想保证其规范的经营管理,都必须要有一个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一切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保障。我们应该结合当前的国家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所独有的特点制定完善和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收回制度,避免国有资金的隐性流失,对“三公”经费开销的列支严格把关。建立资金及固定资产使用的风险控制体制,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批准制度,实现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效的避开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3.3加强对事业单位投资的专项审计
加强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严禁某些单位和个人以不合理的手段列支经费项目,虚增费用开支。定期对对外的被投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计工作,通过敲山震虎的方式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费列支进行严格审计,保障国有资产投资的全部收益,杜绝一切可能腐败的根源。这样才能保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准确性,才能确保国有资产收益不流失,足额全部上缴国库。使得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也更加规范、合理。
作者:蒋曦嫣 单位: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有投资 经营性项目 财务管理
一、国有投资公司的发展与现状
经营性项目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辅之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可以收回并能够获得预期收益,现金流量稳定。运行过程遵循市场化规则,实行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竞争方式,谁投资谁受益,但由于涉及到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价格制定方面需要在政府协调下兼顾投资方和公众的利益。本文经营性项目侧重突出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房地产业、商品流通等行业展开论述。
经营性项目投资的现状是经营性项目单位申请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时,先通过地方计划部门(现在的地方政府各级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经地方计划部门(现在的地方政府各级发改委)审核并逐级上报审批后,由地方计划部门(现在的地方政府各级发改委)下达项目计划,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地方计划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由地方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再由经营性项目单位直接到地方财政部门办理项目拨款手续。(一般只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达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很少对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下达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2002年以后才逐渐对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的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进行投资。
在财务管理上,国有投资公司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不能参与管理,没有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在财务核算上,地方财政部门直接对项目单位(用款单位)拨款处理,而项目单位(经营性项目用款单位)收到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后纳入资本公积和专项应付款核算,待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从专项应付款核算转入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收到收到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后纳入资本公积是不能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的,造成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长期沉淀,国家也疏于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使国有资产的大量沉淀。在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方面也没有这方面的有效的管理办法。从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角度来说,也不能参与经营性项目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国有投资公司、经营性项目单位在收到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时,国有投资公司财务上作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2002年前经营性项目单位在接到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资金、国债资金国有投资公司不作财务处理,财政直接将项目资金拨给项目单位。只有在国有投资公司直接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时,才将这部分资金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而经营性项目单位财务上作资本公积(2002年前作专项应付款,待经营性项目单位项目竣工后再从专项应付款转入固定资产)。
二、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已经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专门章节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地方政府及其地方政府各部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财政局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国有投资公司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对于有规范的股权结构,可以根据《公司法》按国有股权所占的比例直接参与收益分配。而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方面,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不相适应的地方。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性项目单位收到此资金后,记入资本公积管理,待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而国有投资公司在与经营性项目单位签订协议并出具收据后,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
根据以上财务处理办法,国有投资公司在经营性项目单位不具有规范的股权(债权)结构。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正常参与经营性项目单位的收益分配(无法律依据),加之在国有参股和民营企业中,特别是民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长期虚亏实盈,更不愿意在增资扩股时将这部分资金作为国家资本金增加股权所占的比例,对企业实施控制,让国家资本对企业实施影响。对这部分国有资产投资如何进行管理,应该采取哪些办法和措施,来保证对使用这部分资金的项目单位实施有效的管理,既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保障地方财政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根据《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地方政府制定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对以国有资本的形式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而以其他形式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则不能根据《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地方政府制定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而对于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的企业,由于国有投资公司只是受托管理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这部分资金,名为受托管理,实为管理缺失,无法规、政策可操作管理依据,只是挂账管理。
国有投资公司对经营性项目单位在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的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在财务管理上已经形成潜在的隐患。特别是对国有参股公司、民营企业长期疏于管理,造成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使用沉淀,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等情况,已经造成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待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硬性规定将这部分资金在企业增资扩股时增加国有资本金,很多民营企业还没有等到增资扩股时就已经不存在了。如何对经营性项目单位在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方面加强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地方政府如何在制定地方法规或者地方行政命令上来约束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这部分资金,来确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以某种形式授权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国有投资公司参与经营性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并以一定的形式参与使用经营性项目资金单位的收益分配,来保障地方财政部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上有一定的依据。
对股权结构规范的企业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按规定参与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而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存在向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民营企业等经营性项目项目单位拨款,因存在形式与《公司法》中股东出资形式有一定的差距,即出资人身份和形式不规范,造成国有投资公司无法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更无法参与国有资本收益的再分配,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民营企业等经营性项目单位拨款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界定。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定义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明确的界定,而国有资本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专门章节进行了规范,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也有专门规定,对国有资产的转让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也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规范的是企业全部国有资产,有比较详细规定只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对国有资产的规定就比较笼通。国有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编制国有资本收益经营预算时进行严格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以国有资本的形式存在各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在目前的法规中才能够编制国有资本收益经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才能安排所属职能部门编制国有资本收益经营预算,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国有投资企业的改进措施
1.加强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
从财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国有投资公司主要应从自身的业务特点出发,以财务监管为抓手,不断完善对项目单位管理体制,健全财务内控系统,防范财务风险。
(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对项目单位的战略协同涉及财务监管机制方面,主要是加强项目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与控制。保证全面预算的顺利执行,也就是保证了对项目单位权力分配的实施。对公司对项目单位在按年、季、月编制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纠偏补漏,对执行结果实施考核评价,及时整改完善,从而将目标控制与过程控制、结果控制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掌控项目单位的财务风险。
(2)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对公司对项目单位的管理如果过细过紧,很可能“一管就死”,放得过宽过松,又可能“一放就乱”。因此,对公司关键是要管好项目单位的重大财务事项,只要不超越边界,就给项目单位充分的经营自,让他们充分发挥能动性。
(3)强化对项目单位的内部审计
对项目单位的内部审计,一是除控股项目单位外,要将内部审计延伸到参股项目单位;二是除年度决算审计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审计等专项审计;三是审计时要注意与项目单位的沟通,注意方式、方法和界入的时机;四是审计要深入,整改要落实。
(4)完善控股项目单位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从委托―的角度考虑,由于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契约不完备等内在矛盾,人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必须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用激励机制来促使经营者为股东出力和谋利,用制衡机制来对抗潜在的权力滥用。
2.加强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
笔者认为,对国有参股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立法管理:首先要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即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产,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要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尽快立法。
(2)对于国有参股企业内部,每年应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清查是对日常资产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建立能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3)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强化产权交易中心职能。明确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具有产权转让资格。还要规范转让的中介机构,以信息充分,合法场所,公开、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
3.完善相关法律保障
国有资本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对于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监督也应由全体人民的代表来履行。目前我国现有监督体系中,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全体公民)的出资者监督权虚置。而在各类法律法规条文中,并没有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关的规定都散见于其它法律条文中。所以需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大对国有企业的最高监督权,需要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实施细则》以明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法律地位。此外还要制定《国有资产组织机构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以确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并修改完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将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目前以所有者代表身份履行监督职责的国资部门,实际上只是中间人(政府)的代表,而不是初始委托人(全体公民)的代表。在设置了对国有建设项目的独立监督机构后,国资部门将不再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管,而转由独立监督机构专司履行监管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该独立监管机构的监督权,并委托人大常委会负责管理独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从现行的法律构架来看,审计监督的法律依据最为充分,也最为完整,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到专门的法律规范《审计法》再到相关的具体实施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都明确了审计部门的监督权力。在《宪法》中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审计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审计监督所依据的完整的法律框架。
相比之下,财政监督的法律依据比较模糊。财政监督所依据的主要是《预算法》和《会计法》,财政部门的职责是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国民经济的各部门、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进行综合检查监督,对企业的监督则不限于国有企业,而且监督的内容也仅仅是预算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其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监管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国资部门的监督和国有投资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性质是一样的,其监督权都是来自资产所有权的延伸,所不同的是国资部门是受到政府的委托管理国有资产,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而国有投资公司则受国资部门的委托出资,其监督权完全来自所投资资产产权的自然赋予。为协调独立监督机构中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应该尽快出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以明确国资部门和国有投资公司的监督权,并修改《审计法》、《预算法》和《会计法》,以协调监管各方在对建设项目监管是时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四、结束语
国有控股投资公司是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也是适应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渡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体制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既要作为法人实体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独立经营,又要作为政府投资代表履行部分政府职能,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其发展能否实现可持续性面临着一大挑战。
国有投资公司的最基本责任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是在实际投资管理中对国有控股、参股项目都遇到的很多问题,尤其是对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无法很好的通过内部控制和审计对其监督,需要财务管理措施以及制度上的创新改革,同时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笔者相信只要我们能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更正改进,国有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会上升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宋立;肖金成.国有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化改革思路.财贸经济.2003-04-25
[2]杨勤勇.论国有投资公司在国资管理中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2005-09-01
在公路建设新时期中,如何加强对公路管理单位资产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当前极为关注的问题。在公路国有资产当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就是事业单位的资产,其对现今公路发展的重要性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出现问题我们一定要迅速解决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
1目前我国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本身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规范。对于一个地区在日常行政事业工作以外,将其所有的国有资产,对外经营,以获取收益的资产称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从以往情况看,由于这部分资产由各个部门自己掌握,相关收入即不上报,也不上缴,易形成部门内部小钱柜,滋生腐败,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国有资产的规模小,难以发挥为政府理财和促进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作用,难以发挥良性国有资产在促进经济工作整体推进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3)国有资产良性运行机制尚未形成。我国的有些地方已经通过企业改制,初步解决了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存在的部门分割、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只享收益、不担风险等弊端,建立了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的“三层楼式”。然而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及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却未真正形成。另外,省以至全国还没有一套完善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法律方面暴露出一个混乱的现状,同时财务人员委派或财务总监制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还起不到事先预防和根本遏制作用。(4)国资部门职能尚未完全到位,国有资产关系还未理顺。目前与国资管理相配套的财务管理的改革还没有正式提上日程,财务管理作为关键的执行部门在这方面的缺陷是比较大的问题。要完善国资管理体系,财务工作必须放在首要位置,以便于通过真实、准确及时的财务分析来控制国资的“收放”。
2构建适合国情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求事业单位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势必打破事业单位原有的运行模式,使之有利于巩固蓬勃发展的经济。事业单位的运作与企业类似,同是需要一定量的资产作为开展各种活动的前提条件,然而事业单位所肩负的社会任务更为重大,新的经济形式下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核心来进行,要承担好这个关系重大的责任就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即自身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而能保持自身资产保值与增值的方法就是要把自身所拥有资产的经营权充分利用起来,使其再生、增值,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与经济的发展同步甚至超前。当前形式下,我们要先从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开始。控制制度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治理结构”,即与企业产权结构相对应,建立适当的“委托———”契约关系。通过这种关系明确划分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将资产的经营权放给“经理人”,“经理人”以其智能和体力的付出来经营这些资产,保持此项资产的流动性、灵活性,保证此项资产的价值持续增长。第二层是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自身管理制度,又称为“管理控制系统”。它通过检查和改进有关管理决策和程序,有效控制企业运行,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经营效率和效益,实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这一层的内部控制可认为是最直接、有效的控制,直接为投资人(事业单位)挣得发展的空间。第三层即为会计制度,它通过适当的业务权限设置和授权,准确的会计记录,及时的实物盘点及公允的报告等程序和方法,保证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的可靠性,保障投资人的财产安全。会计制度是最具体的控制制度,担负着监督、核算维权的多种职责,是事业单位控制(间接控制)发展方向的利器。第二层和第三层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为管理者服务,其目的是帮助管理者完成委托人交给的管理责任,以及证明自己有效履行了受托责任。综合上述三个层面内部控制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分工,它们相互影响,共同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以维护国资企业的一系列契约关系,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三层面中第一层面在我国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已受到较多关注,而第三层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引起重视,但如缺少第二层面的控制,就不能达到控制目的,因此要将三个层面同时提上日程,狠抓经营与财务管理,才是根本的出发点。
3怎样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公路管理事业单位资产保值与增值问题包括范围广泛,其根本点在于追求事业单位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并保持此项资产的积累与增值,实现良性循环及可持续发展的适应新形式的经济管理,确保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此项目标的办法,要从多种渠道共同入手,从全方面促成此项资产的良性循环,结合现状改换旧的不利于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探索运用新的形式、新的办法,来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建立现代化的经营模式。具体办法:第一方面我们要从资产的占有者和管理部门入手,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成立资产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其结构可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国家与地方是上下级关系,地方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对上级负责、受上级监督。地方放权资产经营部门例如事业单位的挂靠体系,包括科研组织等方面的各种经济实体。在这些组织当中要促使资产经营部门与管理高层相结合,充分利用占有的资产经营权创造新的积累,从会计角度设置相应的资产管理职能,具体到各个负责人,负责各项资产或部分资产的经营与管理。作为资产的所有者,要站在一定的高度上统揽全局监督基层工作的进行情况,所有者与经营者要分开,以契约的形式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建立一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我们现在强调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一定要分清,使责任明确,避免地方对所持资产统的太死、管的太死,这样将失去分权的效力,更加会阻碍单位的社会职能的发挥,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第二方面对于各事业单位建立预算控制职能,建立数据档案,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进行合理的预算运作,制定预算方案。根据过去形成的历史数据和现实状况调整资本,明确资金的投入与支出量,以及发展方向,稳定扎实的走好向前发展的每一步。就指导思想来说,就是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要明确的是:一是将政府凭借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预算支出讲究经济效益,主要用于区别于企业的重点项目投资,使国有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预算一经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切实解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的问题,防止资产的流失。需要指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这不仅因为国有资产收益是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体现,而且,国资委(办)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情况熟悉、资料齐全,完全具备编好预算的条件。预算的编制单位可以是国资办,最后由国资委审查批准实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主要内容有:(1)收入项目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收入应主要来源于政府以资产所有者身份所取得的资产经营收益。主要包括:“企业上缴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应得的股利,有限责任公司中政府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的股利。国资委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所属的资产投资形式所取得的收益,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上缴的收入等。此外,还应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政府公共预算结余。(2)支出项目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能扩大资产规模或能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中政府股增资配股支出;新建区属企业资本金支出,政府投资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资本金支出;扶持区属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支出。需要指出,国资办的正常经费应列入公共预算,不在资产经营预算内解决,投资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费理应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这一机构组建时间不长,未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投资管理公司的营业场所、开办费用和前期的经营启动资金应该由政府拨入。另一种要增加国有资产的投入,地方性国有资产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规模而言规模太小,难有较大作为。因此,政府有必要进行一定数额的前期投入,除此之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影响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每年应从地区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再投入,为地区国有资产尽快走向成熟创造良好条件。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承担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应由政府授权专门机构承担,资产经营者职能则交还给企业,有效施行政企职责分开,政资分离,切断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涉。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政府,包括党政各部门及人大、政协等群团组织及事业单位,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再直接办企业,不再直接管理政府资产,不再参与和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企业脱钩,将所办的企业和管辖的资产移交给国资部门统一管理。从而改变以往政府对企业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树立地方政府理财新思路。过去的政府不重视资产的管理,重视财政理财,造成资产保值与增值效果不明显。要树立理财新思路,把政府资产管理视为重要的理财途径,尤其是我国财政在向公共财政转变过程中,我们赞成“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地方政府不仅要重视利用公共理财和好的预算,而且要充分发挥政府资产经营预算的作用,把政府资产收益作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为此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站在跨世纪的高度,紧密结合地方事业单位的实际,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改革思路清晰、规划具体、措施得力。明确新形式下政府职能转变,国资部门管理职能到位和企业职能落实的要求,明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地区整体经济实力的重大意义,明确各企业须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只有统一认识,才能统一行动,才能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监督国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中的作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原则,加强对行署各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和地区各县市政府财政收支的直接审计,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改革事业单位资产审计方法,重点审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数额较多和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事业单位,对其他国有企业逐步改革由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在必要时抽审。同时作好宣传工作,确保事业单位资产保值与增值的公众认知,达到迅速有效的资产保值与增值。
关键词:项目 后评价 中央企业 建议
投资建设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经历的一个完整活动过程称为一个项目周期。从投资决策机制角度,一般把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规划、立项、评估、融资、实施和后评价六个阶段。
后评价是项目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一般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进行的评价。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的目标及技术、经济、环境等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改善新一轮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一、我国项目后评价的发展概况
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第一次有目的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后评价。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后评价被许多国家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组织广泛地用于世界范围的投资活动结果评价中。
我国的项目后评价是从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中逐步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吸收一些国外机构主要是世行贷款项目管控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计委组织了一批国外贷款项目的后评价。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为确立项目后评价在我国投资管理体制中的作用和地位奠定了基础。随着《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两个文件的实施,我国的后评价制度逐步完善,项目后评价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中央企业在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中央企业长期以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随着其发展壮大,投资规模持续上升,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动辄数百上千亿。由于其国有资产背景,许多中央大型企业如中石油等单位都设立了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兼职和专职机构,编制了行业或企业具体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项目后评价工作得以不断推进,但也存在着问题与不足。 部分企业对后评价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加强。由于种种原因,相较于项目前期决策、实施和运营阶段,部分中央企业对后评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很多投资项目甚至是重大项目,在运营多年后未能开展后评价工作。已经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也由于一些部门对后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参与、配合的积极性不高,使得后评价的工作开展不畅。
由此以来,导致项目管理没有形成闭环管理,也未能对项目中出现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投资项目未能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效率。 后评价管理制度和办法相对滞后,体系不够完善。《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出台为中央企业的后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各行业之间差别大,项目种类多,该指南很难贴合各行业的具体情况。部分央企也未能及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和项目特点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则和方法,导致后评价体系不完善,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
此外,项目后评价工作经费在很多企业中没有明确来源,缺乏制度上的保证,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后评价工作缺乏独立性。项目后评价重要原则之一就是独立性原则,后评价应由未参加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咨询机构或专家来完成。但部分中央企业的很多后评价工作由项目单位自行完成,出现了“自己评价自己”的现象,完成的后评价报告往往刻意回避问题,缺乏客观公正性,使得工作流于形式。 工作难度加大,专业人才缺乏。后评价是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价,涉及知识面广、工作量大,而随着央企近年扩张迅速,并购项目和海外投资项目逐年增多,需要开展后评价的项目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后评价工作难度不断增大。目前后评价队伍的整体数量和水平,难以适应具体的工作要求,后评价工作出现了统计化的现象。
三、建议 高度重视,使后评价工作能够制度化。中央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机构,从投资额度、项目类型(并购项目)等方面划分,以明确哪些项目需要开展后评价。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传,转变对后评价工作的认识,使有关部门充分重视后评价工作,积极参与配合。 不断完善后评价体系。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体系。就笔者所在单位为例,近年逐步建立了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项目(如炼化项目和气电项目,建设项目和并购项目等),编制了典型项目后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模板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后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建立回避机制,由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第三方完成后评价。建议由上级单位聘请有资质、相对独立的咨询机构进行后评价。部分项目后评价可由建设单位提前开展自评价,第三方在此此基础上开展详细后评价。
应明确后评价资金来源和经费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后评价工作的开展。笔者建议可在项目可研投资估算中列出一笔专门的后评价费用,或由上级投资管理部门列出专项资金作为保障;避免后评价费用由项目运营单位承担,以确保后评价工作的独立性。 具体工作开展上,中央企业的后评价应注重分析、评价项目对行业布局、企业发展、投资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方面的影响。现场调研要充分重视,并以数据资料收集为核心,尽力取得第一手资料,避免走形式。以笔者参与的项目后评价为例,在具体工作中制定了详细的现场调研方案,经济评价部分统一了评价模型,对具体参数提出深入、细致要求,对各项指标尽量予以量化,以使各项目在后评价时具有横向可比性。
2014年,我国约1400亿美元对外投资规模已超过利用外资规模,成为资本的净输出国。在我国企业“走出去”这一战略下,中央企业更将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只有更好的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才能为这一战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意义
(一)是一个竣工的建设项目的总体成果的完整体现。竣工结算不仅仅只代表着一个资产上的体现,它同时还要体现整个项目从筹划到交付使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它不是整个项目的资金结算,而是整个项目各个部分的分析与汇总。因此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是更全面、更综合的成果体现。
(二)是办理项目投入使用后一切手续的凭证。当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必然会有手续交接,资产评估等等问题的出现,那么在这些过程中就需要有一个准确而有信服力的凭证。这就需要有项目竣工决算的准确无误的手续依据。通过它来体现整个项目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非固定、有形、无形,以及递延资产。还有投入使用后的具体的资产名称和规格方面的详细资料。这些都是投入使用后必须明确与登记的依据凭证。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项目中标价容易出现报价不稳定的问题
例如:在一个政府投资的道路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中约定了一部分清单项目的清标,但还是有一部分是是处于模糊阶段或是尚未标注。这就造成了有些报价没有限度的或高或低。比如在基础道路投资项目中没有约定道路建设路标的单价,那么中标单位就将这个单项的单价报到了600元/个,超过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6倍以上,造成项目结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
(二)项目投入使用,但资产尚未入账,造成管理脱节。有些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能刚刚竣工就要投入使用,在此过程中容易造成资产暂缓入账,那么这段暂缓入账的时间就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办法里。如果竣工结算在上报审核过程中一再延误,一直不能及时将项目资产入账,而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可能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损坏或停止使用而报废,那么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三)在对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项目缺少相关的许可证、合格证,没有相关合法手续,或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变更合同相关条款,而变更条款的相关处理方案不齐全,找不到依据等现象,都是在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处理不得当,管理失误造成的。
(四)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在财务方面粗枝大叶、明晰化不够。相关部门在决算时,分类不清楚,描述不全面,讲解不准确,造成很多条目不明确、含糊不清,影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妨碍正常使用。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对策
(一)建立完善中标价报价制度,杜绝不平衡报价现象
中标价报价要有相关规定对报价进行约束,不能让一些故意制造虚假报价分子有机可乘。如果是由于评标职员的个人能力和个人素质造成的报价不稳定,就要根据线索追究个人责任。对报价的约定标准必须做出上限和下限要求,保证一定百分比的清单项目都有约定可遵循,从制度上彻底杜绝不平衡报价的现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对资金投入大调整的项目特别对待
如在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有一个单项是人行道的建设也包含在承办方的合同中。投标时的工程造价是73万元,包括简单的几个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原合同的几个项目进行施工的。但报审过程中标注的工程量比投标时高出了2倍,相关人员用各种原因解释,称在实际建设中比投标时的工程量多了两倍,所以造价也涨到了115万元,比原来的结算价款多了42万元。这巨额的结算差距必然要引起重视。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是承办单位的虚假调整造成的结算差距。有力的证据让承办单位不得不低头。从而防止了国家固定资产的损失。
(三)招标采购体制必须规范完整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一切问题变得方便简洁。采购信息已经不是不可以监督和控制的了。通过某些信息系统就可以随时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情况进行了解。既然可以随时了解这些信息,那么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监督管理采购体制。确保采购过程中不出现采购原料的质量问题,价格纠纷等问题。可以根据其他地方的采购体制制定自己项目的采购体制。借鉴其他体制的优点,摸索适合自己项目的规范体制。
(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期的管理也尤为重要
1.工程即将完工的时候,很多散乱的资料必须及时的收集整理出来,否则在繁乱的工作尾声中,很容易忽略某些细节的资料记录,造成资料的丢失或损坏,将影响竣工决算的数据收集,无法完整的将决算数据做好,进而影响投入使用的项目的资产评估等问题。
2.对整个工程的预算收支要准确的计算。工程的筹建过程中可能有前期贷款或者拨款的款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则有可能有各个单位项目的资金投入等。要分类区别,表情注明,按条目记录清晰,方便核算时的查找审核。最后将从筹建到竣工的所有款项统筹起来,计算清楚支出的款项和收入的款项,方便最终竣工结算。
3.实物也是有形的资产的一部分,要及时清点核实。项目竣工后的实物资产主要体现在项目建设的原料、检测设备、铁器、车具等。这些资产也都是竣工决算的一部分,所以必须制定一个合理的清单,把实物资产罗列清楚,以备竣工结算的清楚明确。
(五)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代为行使建设单位职能,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人员调动频繁。因此,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必须要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随意调离。
四、结语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好竣工结算的意义也很重大,但在重大意义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为了避免以上提到的种种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规范。采取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李宗维.公路建设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浅议.交通企业管理.2010(7).
温州当地充沛的财富积累和民间融资手段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不仅使温州经济始终保有旺盛的活力,也使温州人的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在市场上总是领先一步。今后几年,温州将进入一个新的大规模建设时期。在这个时期,原有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温州市面临的形势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当前,温州市正在努力实施“百项千亿工程”,5年内拟建设重大项目103项,涉及总投资204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1100亿元;计划2003~2007年内完成137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计划完成投资600亿元,如果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转移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郊区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压力还要大。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以国有机构为背景的银行借贷投资,是远远不够的。据测算,“百项千亿工程”的资金缺口在40%左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2.充裕的民间资本正在积极寻找投资出路根据温州银监局2004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年末,温州辖区内民间资本存量约2770亿元,这其中货币资本接近1000亿元,实物固定资本1155亿元,实物流动资本637亿元。
温州民间投资涵盖较广,几乎涉及所有行业,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和收益率较高、准入门槛较低的房地产业。2002年在全市限额以上房地产业和制造业的投资中,民间投资分别为全行业投资的84.4%和70.3%,占绝对主导地位。一些民企更是投入巨额资金开拓新的产业,例如2003年温州9家民营企业出资2.788亿元参加了温州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中瑞、中驰财团等强强联合的投资主体正在涌现。在2003年温州市完成的448.6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非国有投资完成额达302.18亿元,占67.36%,已超过2/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温州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资本的力量不断壮大,正在积极寻找出路,他们越来越青睐于有固定市场、回报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具备了投资基础设施的条件。近年来,温州“购房团”现象、外地政府频繁来温招商现象、温州人大规模异地投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温州民间资金在本地难以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一旦克服市场准入制度上的缺陷和相关政策方面的障碍,温州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中社会资本的比重将会迅速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进程将明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短缺的矛盾将会大大缓解。
3.与先进省市相比温州市的改革步伐已经滞后全国各地特别是一些先进城市正在努力转换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效举措,一些省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深圳市对水务、能源、燃气、食品、公交五大集团的股权出让进行了国际招标,并取得成功。上海市提出投融资重点将从以挖掘土地级差效益等城市自然性资源为主,转向挖掘大规模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施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投融资方式从以政府注资和建立举债机制为主,转向建立项目法人制、市场化融资为主;投融资管理从投资为主转向投资与管理并重,建立从资金到资本、从资本到资产、从资产到资金再投入的良性流动机制,扩大资金滚动放大效应。北京市结合奥运会场馆建设、地铁项目建设,全面开放基础设施市场,建立投资北京服务平台,推行项目法人招标,目前已有很多国际知名公司、民营企业、股份制公司在投资北京基础设施建设。
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
1.合理的定价机制与盈利模式尚未普遍形成基础设施产品价格的制定往往具有较大的行政规定性,考虑了社会稳定、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等很多非经济因素。许多管制价格低于边际成本,如城市污水处理费仅0.5元/吨,低于实际运转成本。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理想的盈利模式还未建立,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尚未出台,民营投资主体相关费用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既不符合社会资源配置的要求,也不利于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2.行政性垄断局面有待打破当前体制下基础设施领域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民间资本进入,但行政性垄断仍未从根本上打破。一些行业和部门自行立项、自行设计、自行发包、自行施工、自行收费、自行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项目、资金在体制内封闭运行,民间资本欲投无门。在行政垄断下,社会资本难以大量进入,政府的部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缺乏竞争平抑;在行政垄断下,政府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不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不分,政府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
3.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建立完善改革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放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必须先立规矩,有章可循。同时,基础设施的特点决定了它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哪些行业可以放开,放到什么程度,哪些企业可以进入,进入的条件是什么,都需要提出明确的要求,以方便投资者操作。
4.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急需确立和改进基础设施行业涉及到公共利益,而且具有自然垄断性,消费者的选择程度比较低,必须加强政府对其的监督管理。目前,温州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过去政府对公共行业的监管机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具有“监督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容易发生角色错位,需要进行改变。同时,明确的监管体系,也是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因此,无论从政府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都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
5.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严重滞后制订专项规划时前瞻性不够,往往重近期,轻远期,对综合性、网络化项目认识不足。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之间协调性差,部门协调不够,缺乏综合平衡。规划的公开性也不够,往往由部门关起门来搞规划,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社会各界参与度低,投资者获取相关规划信息的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投资信心。
三、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措施
1.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推进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抓紧制订并贯彻实行《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完善配套相关的市场准入政策和措施,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对于自来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等新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减少政府投资,及时以政府新闻的方式向全社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信息,采取BOT等方式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对于经营性社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在界定政府与社会投资一定比例的前提下,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对于政府行政办公设施、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步实行代建制;有条件的也可按照BT方式吸引社会建设资金,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2.盘括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施国有基础设施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未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逐步面向社会投资者开放。要根据基础设施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在保持一定比例国有股份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盈利性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条件的争取整体推向市场;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采取剥离不良资产、实行管网分离等办法,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进行资产、经营权转让。实施基础设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既要引入资金,又要引入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实现引资、引智和引制相结合。要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善国企治理结构,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盘活部分存量资产,存量变增量,来投入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对股权进行评估,通过股份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入驻,回笼增值后的财政性资金,滚动发展,形成资金-资本-资产-资金的良性循环。
3.加强基础设施企业债务管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中介机构配合下,认真研究改善基础设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政府财政风险。严格基础设施企业债务管理,引导银行贷款投向;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发行企业债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选择预期建成后有稳定收益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落实CEPA措施,与香港联交所联系推进温州市的企业上市。香港联交所现在对基础设施企业有规定,不要求3年存续期,可以用新组建的项目公司上市,只要项目有比较好的预期现金流,有长期的稳定收益,推荐这样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也是一个直接融资的途径。以国有投资主体为组织者,积极推行项目融资,利用资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面向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筹措建设资金。选择信用好的项目进行发行信托产品的试点工作。
4.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制定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改变重投资、轻融资,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只注重对具体项目拨款、进行直接投资的单一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分别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建立补偿基金等多种手段,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
借用京、沪、深等地高层次的策划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公司(银行)、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招标机构力量,依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融资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便于立项和决策,并为实现投资与项目的顺利对接创造良好的条件。做好项目的包装和推介工作。
5.理顺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对拟推向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成本和产品服务价格论证,并在综合考虑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其产品和服务定价,在价格无法短期到位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投资补偿政策,为进行市场化运作创造必要条件。
组织有关行业和政府部门,选择处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论证,并在考虑各类企业成本和盈利水平、物价总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相关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总体定价、调价办法和分行业实施细则,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近日在“2007中国经济形势解析高层报告会”上介绍了明年货币政策总体思路。他表示,明年央行仍将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苏宁指出,明年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优化信贷结构,“既要合理控制基本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企业的一些贷款;又要加大对消费信贷业务的支持,开发以拉动消费为重点的信贷产品,扩展这些业务;同时还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他表示,“我们需要降低总储蓄率”,通过促进加快落实以消费需求为主的扩大内需的计划政策,改善消费环境和收入分配格局。他强调,明年要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适当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适当加大资本项下可兑换的改革力度。
央行正在研究网上货币风险控制措施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近日透露,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对网上货币的管理办法,以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非常关注网上货币的发展,正在研究各种措施,使它规范运行,既给企业、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新的支付工具,同时又防止风险,保护老百姓权益。”苏宁说,目前,网上支付有几种形式:一是通过进入电子购物网站购物时,网站要求提供银行卡账号,然后由网站负责把银行账号上的钱直接转给商户。二是购买网上货币,也就是说在网上存点钱,把钱放到网上,购物时,直接从网上货币中扣除,支付给商户。“如果老百姓把钱存到网上,或有被网站卷款的可能,或有被网站拿去投资的可能,一旦出现亏损,老百姓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网上货币是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形成的一个交易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增加,人行将结合实际,针对虚拟账户、网上各个账户之间资金的转移和支付、网上货币等,再结合大部分消费者对网站不信任的消费心理,规范网上货币管理、电子支付行为。
索罗斯认为印度的经济发展比中国更稳定
道琼斯新闻社引述索罗斯13日在雅加达举行的一个公众经济及政治论坛上发表的评论,他警告说,中国稳定的经济,也许会因为缺乏民主开放而削弱,反观拥有民主制度的印度,比中国更加适合投资。他认为,由于印度是个民主国家,故他对投资印度的兴趣较大。索罗斯的看法还是离不开他的“民主情结”。他表示,中国几年前加紧控制本土传媒,显示中国在政治开放方面开倒车,这将损害中国经济增长的持久性。因此,若当中有什么差池,可能触发更大的危机。不过,索罗斯并无评论中国发生危机的时间,也无详细披露他在中国或印度的投资状况。
美林看好中国银行业的“应战能力”
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国内各界都担心中国银行业的“应战能力”。美林集团近日有关中国银行业前景的报告,认为内地全面开放银行业后,银行业的竞争将会加剧,但本土的银行仍具有较大优势。美林预计,虽然国内银行的资产状况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明年的人力资源成本也将会有所上升,不过预计明年内地银行业的收入仍是亚洲最强劲的。受企业投资及消费贷款增长推动,内地银行业明年的货款增长将达13%或14%。美林财政研究部亚太区主管及高级董事史思达预计,明年在港上市的中资银行股的收入及盈利状况将较今年有所上升。他同时认为,目前在港上市的中资银行的估值已偏高,预计外资银行全面进入内地开展业务后,其股价结构将有所调整。美林还表示,外资银行进入内地市场后,会重点扩展内地的私人理财业务,并向中小企业及私人机构提供贷款,及继续为内地的外资公司提供银行服务。外资行由于其具有国际品牌及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可能会对内地的高端客户市场有所渗透,并将分食内地中小企业融资的部分市场,不过在银行业开放的初期,预计外资行还不会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摩根大通预测中国2007年燃煤价格将“长期强势”
日前,摩根大通预期中国2007年燃煤的价格将显“长期强势”。摩根大通认为,政府在2007年将继续关闭小型煤矿。小型煤矿的关闭将对中国的煤产品产生巨大影响。到2010年70%的小型煤矿将被关闭。假设从2005-2010年对煤的需求的复合年均增长率(GAGR)为8%,这就意味着大型和中型煤矿煤产品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必须为17%。摩根大通认为,达到这个增长率存在难度。摩根大通预期,神华这家中国最大的煤矿企业,具备了强大的财政实力以及最大的煤储备量,从2005-2010年煤产品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也只能达到11%。中国煤炭行业开始征收新矿加盟费、环境保护费以及安全问题费,摩根大通认为,这些增高的成本费用将提升整个煤矿行业的成本以及现货煤的价格。中国近期开始向新煤矿收取加盟费用。国外的加盟费用为每吨3美元。然而,直到最近,中国的煤公司只支付很少的费用来并购煤矿。现在的市场价格大约为,矿产资源量每吨7元人民币,储备量每吨14元人民币。加盟费只用于煤矿的新并购。因而,现有煤矿与新煤矿相比,将拥有低成本优势。
15年内中国煤化工总投资将达1万多亿
国家发改委网站13日披露,《煤化工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工作基本结束。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表示,《规划》争取在年内出台。征求意见稿称,2006-2020年,中国煤化工总计投资1万多亿元,其中装备费用占50%,技术费用占10%。从征求意见稿来看,煤制甲醇、二甲醚、煤烯烃和煤制油在今后15年将获得大发展。征求意见稿还显示,对传统煤化工行业,如焦炭和化肥,产能增加很少,而电石则面临缩减。从征求意见稿看,中国计划在全国打造七大煤化工产业区,分别是黄河中下游、蒙东、黑东、苏鲁豫皖、中原、云贵和新疆。按规划初稿,黄河中下游、新疆、蒙东将形成大规模甲醇、二甲醚、煤制油生产基地。新型煤化工中,煤烯烃和煤制油基本上分布在上述七个产业区,但近半二甲醚和近2/3甲醇产能分布在七个产业区以外。
银行数字电视支付平台开始浮出水面
继ATM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之后,电子银行业务又诞生了一个新的渠道:数字电视支付平台。中国银联昨天宣布,在杭州地区推出这种被称为“家银通”的新渠道。据悉,“家银通”是全国首个在数字电视上推出的支付平台。它利用数字电视用户机顶盒终端开展银行卡支付,由于使用的是信息安全、独立封闭的数字电视专网,这一渠道能够保证用户在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可以在家中通过遥控器,在电视上进行办理各种银行卡业务。银联表示,目前首先在该平台上推出了中国农业银行的家居银行,能够查询银行卡的账户余额、账单明细,进行汇款兑现、挂失、转账等操作。这一新兴业务已经获得银监会的批准,正式成为一种新的金融渠道。中国银联透露,该项业务将不断在其他数字电视发展迅速的城市扩大推广,但是上海地区的消费者,近期还不能亲身感受到这一新兴渠道。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收费较高,目前上海数字电视的普及率还不高,推广这一新兴电子银行业务的条件还不成熟。
中国城市进入竞争软环境时代
世界银行中国及蒙古局局长杜大伟说,中国城市之间已经进入了竞争软环境的时代,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支付的时间成本是综合体现软环境的指标之一。
根据世行日前公布的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调查结果,综合投资环境排名位居前列的是杭州、青岛、绍兴、苏州、厦门、烟台这六个“金牌城市”,以及北京、大连、东莞、佛山、福州、广州、江门、宁波、上海、深圳、天津、威海和珠海等13个“银牌城市”。
世界银行这次对中国120个城市进行的调查发现,经过多年建设,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公路条件还是电力供应都达到了投资商的要求,硬件差别越来越小。
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查组对以往的评价体系进行了调整,将政府管理效率、城市生活质量、和谐社会构建、环境保护等软环境的权重提高到了75%左右,而基础设施等硬环境仅占25%的权重。
据了解,世界银行与中国国家统计局从2005年开始投入1200多名工作人员,对我国120个城市登记在册的1.24万家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调查,所选择的城市代表了中国GDP总量的70%。这是世行与中国政府联手进行的范围最广的一次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
2003年世界银行进行的中国城市投资环境调查仅涉及23个城市,但是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了解,世界银行已决定每两年进行一次中国城市竞争力调查。
国防工业投资将逐步对中小企业放开
我国将逐步放开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防工业建设,并将在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为民企、上市公司或外企创造公正合理的环境。这是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司长吴忠琼在有关《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在线访谈上回答网友提问时透露的。
吴忠琼说,国家将在健全法规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防工业建设;只要具备相关条件可放开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生产体系,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就可以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在“十一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上,国家将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的重点,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根据项目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投资方式,同时,要积极探索租赁、借用、补偿、调配等军工特殊的投资和建设方式。
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军工行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将社会投资领域分为放开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有步骤、有秩序地扩大社会投资领域;放开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不限投资比例;限制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重要领域国家控股;禁止类,实行国有全资。
国有产权收益将纳入财政收入
权威人士透露,财政部将把国有产权收益分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和国有资产有偿转让费等一并纳入财政收入体系。其中,国有产权收益分配即国有资本金的收益和使用,是即将建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
专家认为,这三类非税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体系是财政部规范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一环。将国有产权收益分配纳入财政收入体系后,国有企业向财政部上缴利润,并通过一定的预算程序用于公共支出,有利于改善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这一困扰宏观经济运行的问题。
正在起草的“国资法”初步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由财政部和国资委共同编制,即由国资委负责编制该预算,然后并表到财政部编制的政府大预算中去。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应按此办理。
周小川:中国货币供应量增幅过高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周五表示,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速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应有水平。
周小川在欧洲央行主办的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称,中国央行认为国内货币供应量增速略高于应有水平,但目前通货膨胀水平较低。
周小川在讲话中提到了高经济增速、高储蓄率、充裕的劳动力供应、基础设施的快速改善以及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周小川谈到了中国经济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从2003年开始的快速增长。中国经济形势在2003年之后突然转变,其速度之快超出他们的预料。
周小川认为,在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时,应在确保国内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借助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及汇率体制改革来逐步调整。他表示,中国将逐步对汇率机制进行改革。
一、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