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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在嘉兴市召开全省土地执法监察暨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会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总结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二是总结表彰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和围垦造地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昨天,大家参观了海宁市的海涂围垦、秀洲区的土地整理和嘉善县的村庄整治项目现场,会议还印发了海宁、嘉善、安吉、温岭、嵊州等5个书面典型材料,这些现场和典型材料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刚才对**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等一下,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的领导还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同志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同志们参考。
一、通报近二年来查处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材料另发)
二、认清形势,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近年来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成效。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土地市场秩序明显改观。据统计,**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万件,面积13.82万亩,其中耕地8.96万亩,没收建筑物2600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750万平方米,罚没款8.32亿元,收回土地3.9万亩。对181名违法案件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46人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认真抓好执法巡查工作,防范了一些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据统计,**年和**年,全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54万起,涉及土地面积14.04万亩,其中耕地7.16万亩。及时制止了3.31万起违法用地,挽回经济损失8.02亿元。
三是努力做好土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国务院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把群众土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通过扎实工作,我省土地量已开始下降。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土地12576件,比去年同期增幅下降了30%,到国土资源部的量下降了41%,重复信、重复访、集体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与安置专项清理中发现拖欠的4.53亿元征地补偿费,已于**年底全部归还到位。
四是开展了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3011件,拆除违法建筑5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108万平方米,罚没款7120万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厅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村官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锻炼了执法监察队伍,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近几年来,我省执法监察队伍承担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大量工作,不辞辛苦,任劳任怨,顶住压力,勇挑重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队伍素质在工作磨炼中得到提高,执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市场治理整顿和宏观调控,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查处的效果逐步提高,少数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件查处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
(二)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不容乐观,土地违法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土地增量虽有下降,但总量依然很大,甚至出现一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确实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和问题。
1、地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从近几年土地执法情况来看,土地违法的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违法,多数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地方政府有一定关系。据我厅最近调查,全省**年至今年6月底1428个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中,有违法用地的项目202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14.15%,违法用地面积10.97万亩,其中耕地6.79万亩(基本农田2.85万亩)。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属政府和法人违法用地的面积占查处总面积的70%以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征收征用土地有严格的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违反规定,擅自大量“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据统计,**年以来,全省市、县、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擅自“协议征收”土地63.5万亩,已占用20万亩,已支付征地款251亿元,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自身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政府土地违法往往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即所谓的因公违法,而且违法用地面积大,有的甚至大量占用基本农田,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到位、执行难到位。从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期组织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检查看,**年—**年,全省拖欠减免土地出让金128.42亿元,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22.73亿元。
2、因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引发的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我省土地量在国土资源部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最近,国家局又专门通报了我省43件土地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因征收征用土地引起的。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9501件,来访3418批次、8323人次,总量仍然在高位上运行,尤其是重复率较高,结案率较低。今年5月1日国务院新的《条例》实施以来,复议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自杀、自焚、拦截车辆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
3、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甚至出现反弹趋势。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整顿,空前的案件查处力度和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有效抑制了土地的无序需求。但用地“饥渴”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土地换发展的冲动并未消除,一旦管理出现松懈,反弹就会成为必然。这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据省国土资源厅统计,今年1-8月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547件,立案查处8986件,涉及土地面积6.45万亩,其中耕地4.6万亩。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村官卖地、企业违法占地、城镇居民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今年国土资源部对我省杭州市和宁波市主城区进行了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年2月至**年7月期间,杭州市建设用地宗数为404宗,用地面积2.4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117宗,面积4900亩,分别占29%和20%。宁波市建设用地宗数1718宗,用地面积5.0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729宗,面积2.2万亩,分别占42%和44%。这些情况说明,违法用地已经出现反弹趋势,有可能再度蔓延,形成新的违法用地风潮,执法监察的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
4、土地执法工作自身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反而加快了施工进度,国土资源部门缺少进一步的制止措施。对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于多种原因,往往难以得到落实。对应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处分建议或土地犯罪移送书,不少案件石沉大海。二是案件查处工作反应机制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准确性不高。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情况,不能作出快速反应,不能尽快查处。很多情况是在领导批示、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后国土资源部门才发现,案件查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对于已经发现的一些违法案件线索,国土资源部门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进行排查,但又往往抓不到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准确度不高。三是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格执法是土地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查处违法案件是土地执法工作的核心。从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尚未形成国土资源部门的“拳头”和“利剑”。
(三)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对违法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中关于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公开的立案标准、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加强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加大执法力度等一系列具体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和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对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等规定,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违规。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要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不得擅自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要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土地出让金。凡土地出让金没有交清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在这次审计和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各地要积极主动、认真纠正。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在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其重点之一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案件。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要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或者是只要不贪污受贿就事不关己。按照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种情形,即使不落个人腰包,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
2、严格依法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安置补偿要到位;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面,实行即征即保,政府出资的30%的保障金要及时到位;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做到程序依法,群众信服。对未经依法报批擅自“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省厅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主要领导已原则同意,请各地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把握好以下三条: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已落实农用地转用指标及符合其他用地条件且尚未填土动工的,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报批。用地指标除了可使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和省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外(额度之内),也可以使用盘活的1999年以来转而未供的农用地指标。⑵对未批先建或已填土破坏耕作层致使土地难以复耕的,依法查处到位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按我厅《关于印发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16号)文件的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未动工建设或未填土破坏耕作层的土地,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民耕种。⑶对已支付的部分征地补偿费用,对符合报批条件的土地,征地依法批准后,可在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中予以相应抵冲,但征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狠抓查处到位。查处案件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杀手锏”,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跟踪处理。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问题。查不清事实,就抓不住违法者的要害,人们就不会敬畏法律;分清是非,才能树立正气,打击邪气,才能树立执法的权威。通过近几年的执法实践,大家都有一个共同认识,违法者主要有“两怕”:一怕丢官背处分,二怕建筑物真的被拆除。针对这一心理,只有强化处罚到位,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土地违法行为一经立案,必须有处理结果,对人、对事都要依法处理。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要警惕通过查处“洗地”。对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后,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国务院《决定》后的顶风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坚决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和处理。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坚决申请;对违法责任人,该政纪处分的,要坚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查处不能隔靴搔痒、敷衍了事,必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承担始料不及的风险和责任。还要强调的是,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必须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查处,否则就是失职。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2条的规定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国发[**]10号文件的规定,对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案件,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要抓好典型案件的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和公开曝光。违法者最怕公开曝光。这是很好的查案方式,对其他想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有震慑作用。这次会议以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土地执法检查,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和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一一查清,依法处理,并于今年底向省国土资源厅写出报告。要从群众举报中,发现土地违法案件,并严肃查处,取信于民。要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期间的工作,确保节会期间无人进京上访,不发生重大。
4、加强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防范违法案件的发生。查案不是目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积极有效的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是解决执法难、降低执法成本和减少损失的根本途径。针对出现的违法用地反弹趋势,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强化动态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各市、县(市、区)都要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行多点多面、循环往复的检查和排查,形成“全场紧逼、盯人防守”的态势。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尽最大努力降低发案率。要进一步发挥卫星这一“天眼”的作用,科学地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了解土地利用的基本态势,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从明年开始,实施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每2-3年对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卫星监测,除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监测杭、宁、温重点县(市、区)外,省里每年再确定5—10个县(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5、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横向联动办案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执行,离不开纪检监察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要建立工作制度,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对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处理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移交、移送有关部门,跟踪到底,保证案件查处一起,处理到位一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6、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违法案件查处会审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督办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责任追究等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二是要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执法监察岗位上来。三是要结合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不失时机地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三、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扶持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一)充分肯定我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我省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至**年底,全省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建成标准农田1194.38万亩,新增耕地达182.07万亩,为我省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核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131.09万亩,使用折抵指标批准的耕地104.26万亩,占全部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79.27万亩的58%,大大缓解了我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改善了农村的交通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居住环境,开辟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财源,壮大了村级经济,为村民办了一些实事、好事,既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建设。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有的地方开展这项工作征求农民意见的工作做得不细不实,引发农民上访;有的地方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在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指标管理上存在漏洞,引发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已经或者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防范。对我省前一阶段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理直气壮地加以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对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土地整理开发是保护耕地、保证我省粮食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粮食安全是以一定数量的耕地为前提、为基础的,没有耕地这个基础,没有足够数量的标准农田,粮食安全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只考虑如何解决建设用地,而忽视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我省提出建设标准农田,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建设1500万亩标准农田,按照“吨粮田”标准,就可以保证相当于300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如果将1500万亩标准农田真正建成了,保护好了,那么浙江的粮食安全就有了保障。
2、土地整理开发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必然要求。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只要有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了。其实,这只是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一个条件。要批准农用地转用,除了有用地指标以外,还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占补平衡,依法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补划等面积的基本农田,同时还必须依法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予以补偿和安置。这是批准农用地转用最基本的条件。当前,有些地方虽有用地指标,但农用地转用报批报不上来,一个重要原因是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不能落实。同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已明确表示,“十一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不能跨省补充平衡。因此,各地必须把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重中之重来抓。否则,光有建设用地指标,也是无剂于事的。换句话说,就是要用地,就得造地;不造地,就不能用地。
3、土地整理开发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我省正在开展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就包括了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重要内容。宅基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所在,搞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我省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明确目标,完善政策,确保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标准农田1300万亩。明后两年还需要再建设标准农田200万亩。明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十一五”期末,即到2010年,按照我省人均GDP接近达到5000美元测算,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左右,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这意味着,全省每年要垦造20万亩耕地才能实现占补平衡。因此,土地整理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1、提前谋划,强化规划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落实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滩涂围垦、黄土丘陵开发等专项规划,开发项目要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块,必须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避免城镇建设发展占用标准农田。对城镇规划区之外已明确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范围,也不能安排标准农田建设和垦造耕地项目。
2、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方方面面开展土地整理开发的积极性。针对当前土地整理开发难度加大、投资增加的实际,省里正在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一是适当放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项目立项的连片面积标准。二是实行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与奖励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挂钩制度。对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地区,按超额完成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同时,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奖励标准。三是适当提高开荒垦造耕地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标准。降低向省申请资金补助的开荒垦造耕地集中连片面积标准。四是鼓励向省统筹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凡向省统筹专户调剂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省里原则上参照市场调剂价支付统筹款,并按统筹折抵指标数量的一定比例奖励相应市、县(市、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年度使用额度。凡**年及以后动工建设的滩涂围垦项目,必须按实际围垦面积的20%由省里统筹用于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并按省委托垦造耕地项目补偿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五是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的资金补偿标准按双方当地耕地开垦费就高标准确定。标准农田易地代建的,由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商定资金补偿标准。这些政策措施,将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协商沟通后,报省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讨论,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开发的政策性措施。
3、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开发的数量和质量。国土资源部已经发出通知,今后耕地占补平衡要按等级折算,既要保证新开发耕地的数量,又要保证质量,真正实现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一是要加强立项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查报批手续,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和标准农田跨县(市、区)代建的,由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商定,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跨市的还须由双方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鉴证),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实施。二是要保证土地整理开发的面积和质量。这么多年来,地表比较平坦、土层较厚的农地多数已被整理,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向偏远的土层较薄的地方转移。在这些地方建设标准农田,除了做好沟渠道路配套外,更要注意耕作层土壤的厚度。鼓励占用耕地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改良。三是坚持省、市、县三级验收制度,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同时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交由农业部门管理,继续培肥地力。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经查实,除了扣回已核发的折抵指标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
这次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全县国土资源工作情况,安排和部署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
刚才作勤同志对2005年全县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重点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很符合安图实际,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过去一年,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推进安图经济跨越式发展这一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基本国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真抓实干,在依法加强耕地保护、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与在座各位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与会的各位及全县国土资源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国土资源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强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把严格保护耕地当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继续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各项制度,确保全县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尽可能多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不断完善基本农田监管体系。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为合理利用土地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继续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重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复垦,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不断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今年要抓住省里实施“土地整理百村扶持工程”的有利时机,在力争启动松江羊草水库土地整理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石门镇万亩水田整理项目在省立项,并切实做好永庆乡和万宝镇土地整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年末前完成设计。
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和措施。加强用地规划、计划管理,认真执行用地定额和控制指标,在保障用地、促进发展的前提下,合理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土地存量。加强矿山开采环节管理,监督矿山提高资源回采率,鼓励开发利用低品位和尾矿资源,减少废物排放;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制度,推进矿山土地复垦,改善生态环境。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安图经济快速发展
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发挥国土部门的积极作用,努力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具有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水平的产业基地。充分依托我县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广泛争取上级投入,全力支持以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基础。
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用地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投身到为全县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用地环境上来,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用足用活各类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依法及时用地。年内,要优先保障工业集中区、二道矿泉水园区、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同时,要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使用土地资源的宽松环境,为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我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已发现的各类矿产多达52种,其中长白山矿泉水为国家级优势矿产,钼、金、地热为省级优势矿产,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目前开发利用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经济加快发展的步伐。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突出矿产资源开发的战略地位,逐步加大对矿泉水、钼矿等优势矿产的勘查投入,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总量优势和经济实力优势。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有偿出让、转让新增矿产地所得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上,从而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进一步治理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今年是我县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一年,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及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实现规范化管理目标。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储备制度,优先收储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巩固和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矿业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国土收益的最大化,为我县财政收入增长做出新贡献。
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积极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结合省州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规范国土系统的事权与职责,积极推进管理职能向公共服务的方向转变,把工作重点转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上来。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内部会审、政务公开、窗口办文、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认真执行公示、听证制度。主动接受政府的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的民主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认真做好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国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国土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抓紧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试点工作,并尽快实施。要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的监管,防止拖欠、截留和挪用,及时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从源头上防止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调处各类土地、矿权纠纷,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突出领导干部这一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把握全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狠抓落实四种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内部营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良好氛围,形成抓好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整体合力。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国土系统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关心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把那些务实创新、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从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
全力实施“五大工程”和“四大工程包”项目,投资和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加快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实行代办制、领办制、即办制,组织各地对属地项目进行梳理和夯实,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共完成项目审批339项、核准36项、备案38项,节能审批324项。同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着力解决征拆、融资等关键难题,有力保证了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全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长春至珲春城际、靖宇至松江河铁路开通运营,长春至白城等6个在建项目正在有序推进,长春至西巴彦花等4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敦化至白河等项目正在加快前期工作。白城机场已竣工,长春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完成航站楼桩基础工程,松原机场完成航站区土石方工程;延吉机场迁建等3个项目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加快组织推进水利、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难题。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和衔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12.4亿元。积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已签约并已投放专项建设基金105.9亿元。清理国家存量资金5.4亿元,调整用于127个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定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建立了PPP项目库,搭建了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
四是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力度。共谋划储备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05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56个。转化实施亿元以上项目566个。
五是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基本建成了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已试运行。
推动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
立足全省产业特点和优势,围绕调结构、促转型、增动力,精心谋划,加强引导,不断积蓄吉林省发展动能。
一是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光电子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初步具备了中试规模的科研生产能力,吉林大学与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签署了“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共建协议。“吉林一号”卫星成功发射,印发了卫星及航天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卫星及航天信息产业起步发展。
二是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9大重点产业行动计划、20个创新发展工程,全力推进阿达木单克隆抗体、连续法玄武岩纤维、无人机等100项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振兴发展,一汽大众年产百万台EA211发动机项目建成投产,奥迪Q工厂项目进展顺利,DY项目正式落户吉林市。积极推进生物质经济“十大工程”。
三是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增效。深入实施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等十个重点领域,实施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推动建设100个重大项目,组织服务业发展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开展了调研、座谈和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形成。
四是农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快推进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哈达山水利枢纽、松原灌区等农林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继续稳步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突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长春市和吉林市逐步建立了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极大地丰富了吉林省冬春蔬菜市场。
五是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出台了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策统筹。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服、众筹等新支撑平台,支持长春摆渡创业工场、长春高新区原创驿站、辽源东北袜业大学生科技园等一批众创空间建设。在此引领下,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东中西三大板块区域发展战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编制完成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围绕构建“六大体系”,谋划了100个10亿元以上的“五大先导工程”重大项目,明确任务分工和推进措施;编制的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即将下发,重点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农业向规模优质高效转型、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转型、服务业向现代集聚协同转型、城市向绿色智慧人文转型,着力构建五大高地,实现中部率先隆起;扎实推进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的十大工程及50个重点项目正在加快建设。
二是积极推动城镇化改革试点。长春市、吉林市等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进展顺利,抚松县、梨树县、林海镇列入国家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实施了奢岭镇、金珠镇等18个重点城镇扩权试点和东丰县、敦化市等5个生态城镇化试点。积极开展申报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工作。吉林省获批成为全国唯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省,获得国家资金支持10亿元,15个城市建成廊体25.67公里。白城市被列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各项工程已经启动。
三是扎实推进示范城镇建设。22个示范城镇共建成农民集中居住社区29个,累计转移农业人口7.8万人,建成农业园区62个,建成工业园区24个,落户企业1384家,初步形成了“三集中、城乡双向一体化、就地城镇化、整体推进、引入战略投资者建设、产城融合发展、龙头企业带动”7种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的发展模式。
四是加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全面启动了10个城区老工业区和30个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已搬迁改造城区老工业区重点企业100多户。长春热电一厂、晨鸣纸业等一批重点企业完成异地迁建,并同步实现转型升级。大成集团、轨道客车装备、冀东水泥等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正在加快实施。
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并举
坚持“管住增量”与“化解存量”并举,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吉林省节能目标责任和减碳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受到国家通报表扬。
一是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和能耗“对标”工作。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审核能源消费总量39.7万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有效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洮南市顺利通过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评审,延吉市、通榆县等2个县(市)列入国家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试点。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榆树市选取5个村开展“生态能源村”试点建设。
三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吉林市、白城市顺利通过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评审。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保障。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禁塑令”。
四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吉林化工园区、长春经开区、延吉高新区等3个园区获得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批复。全面推进了吉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五是启动实施生态移民试点。通榆县开展了向海保护区核心区边界划定,目前,正在编制核心区移民规划。
科学编制吉林省“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发展系统深入调研,汇集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一是加强前期课题研究。按照开门编规划的要求,委托国家知名研究院所和省内相关单位,完成了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事业等59个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完成了吉林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工作。
二是充分与国家对接。贯彻落实中央“十三五”规划编制理念,规划纲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贯穿始终。在框架和篇章结构上与国家基本一致。在指标设置上,吉林省设置了27个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全部按国家要求设置。
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召开了部门、地区、专家学者、大企业等各层面的座谈会,通过省人大财经委和省政协经科委平台,广泛征求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级专家咨询论证会。同时,利用网络开展了“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
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意义重大
湖南省土地储备工作始于1998年初,长沙市成立了省内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全省共有14个市(州)和97个县(市)组建了土地储备机构,落实编制957个,从业人员1109人。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储备土地总面积24559公顷,以地融资总金额达2035亿元。土地储备为集约节约用地,调控土地市场,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现实需要。目前,湖南省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用地需求呈刚性增长,每年用地计划缺口均在10万亩(6500公顷)左右。面临三个方面的压力:一是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61万公顷。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湖南省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1万公顷,而2011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达到154万公顷,2012年至2020年9年的用地空间只有7万公顷。2008年以来,湖南省每年建设用地年度增量均在2万公顷以上,按照这种增长速度,到2020年,湖南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达到172万公顷,用地计划指标缺口将达到11万公顷。二是耕地保护的压力。2012年湖南省各类建设占用耕地7773公顷,虽然连续13年实现了占补平衡,但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开发成本不断提高,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难度加大。特别是耕地开垦和林地保护的冲突较大,湖南省森林覆盖率高达57%,不是林地就是耕地,湖南省至少有一半的地方已经不能在本地区实现占补平衡。三是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率要下降31%。2010年湖南省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为1800亩/亿元,2015年末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需控制在1250亩/亿元。要实现上述目标,解决这些问题,缓解用地压力,必须靠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土地储备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来缓解湖南省用地供需矛盾紧张的局面。通过土地储备,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配置不合理的城市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可有效缓解城市建设对城市郊区农用地的需求,严格控制城市用地外延扩张的趋势,减少城市建设用地浪费现象。
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大举措。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变“三无”为“三有”。第二个阶段是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两个阶段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当前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进入第三阶段,面临着如何深化改革的问题。在出让的范围上要进一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对国家机关办公、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公共社会事业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在出让的方式上要进一步加大招拍挂供地比例,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三是出让条件上,要由“生地出让”、“毛地出让”转向“熟地出让”、“净地出让”。 2009-2011年,全省农转征土地总面积78395公顷,三年累计储备土地21306公顷,占同期农转征土地总面积的27.18%;全省供应土地总面积58874公顷,其中供应储备土地12971公顷,占全省同期供应土地总面积的22.03%;全省出让土地总价款1550亿元,其中储备土地出让总价款872.04亿元,占全省同期土地出让收入的56.23%。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将“生地”变“熟地”、“闲地”变“宝地”,根据土地市场状况,以供定需,适时投放。通过控制土地供应节奏可以保持城市地价的平稳,防止地价的暴涨暴跌,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土地储备垄断土地供应权后,既可按照城市规划组织旧城改造,使各项规划指标得到落实,也可有计划地储备一部分新征建设用地,为有关建设项目的迅速落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是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是湖南省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加快城镇化建设,需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土地,二是资金。2012年湖南省城镇化率为46.5%,较五年前提高了6.05个百分点。按照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湖南省城镇化率以每年1.6%以上的速度增加,今年确定的目标是1.7%。照此推算,每年至少有超过1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根据建设部门测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需要8-1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则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建设资金。而湖南省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靠土地出让收入和储备土地融资。土地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更是重要资产和资本,通过土地储备使土地资源变成资产,再通过融资实现土地的资本化。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垄断城市土地的“统一收购权”和“统一批发权”,不仅可以确保土地供应的合法性,减少违法用地、多头批地、越权批地等现象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后做到“净地”供应,实现土地增值,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准确把握湖南省土地储备与融资的发展态势
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湖南省土地储备工作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2012年全省储备土地总面积24559公顷,以地融资总额2035亿元。据初步统计分析,储备土地融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国土部门储备机构的储备土地融资、政府其他融资平台以地融资和以土地置换方式实施的BT项目。其中,土地储备机构融资金额为319亿元,占全省土地融资金额的14.88%,融资土地面积4671公顷,占全省融资土地总面积的19.02%;政府各类融资平台以地融资金额1716亿元,占全省土地融资金额的80.21%,融资土地面积19888公顷,占全省融资土地总面积的80.98%;以土地置换方式实施的BT项目共66个计划投资总额105亿元,占全省土地融资总额4.91%。从地域分布上看,长株潭地区融资规模最大,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1106亿元,占全省的51.66%;其次为湘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衡阳、郴州、永州、娄底四市为368亿元,占全省的17.22%;最小的是大湘西武陵山国家扶贫攻坚示范区,邵阳、怀化、张家界、湘西四市州为230亿元,占全省的10.76%。从平均融资额度来看,全省为55万元/亩;其中最高的是长沙市,平均融资额度107万元/亩;其次是娄底市,平均融资额度68万元/亩;最低的是湘西州,仅为13万元/亩。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房价调控力度不减、地方政府债务趋高的背景下,土地储备工作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一是多头储备现象严重。土地储备在法律法规上的概念是一个政府行为,但是湖南省除少数地方按规定由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集中行使土地储备职能外,大部分地区土地储备职能被肢解分割,一些不具备土地储备职能的城建司、各类开发园区、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等各类融资平台均不同程度地履行着土地储备职能,多头储备现象严重。例如:湖南省某地级市本级由其他融资平台储备开发土地9.95万亩,某地级市本级由其他7个融资平台储备开发土地5392亩,某地级市本级由其他37个储备主体储备土地8610亩。多头储备虽然也有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土壤和现实意义,但从长远、全局来看,对维护集中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秩序是不相适应的。
二是盲目储备,缺乏计划管理。土地储备不是多多益善,而是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土地市场状况相适应。现在很多地方的土地储备都比较盲目,缺乏中长期规划。部、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土地储备工作实行计划管控,要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详细安排年度储备土地的规模、开发、利用、融资、供应等事宜。但湖南省大部分市县并没有重视这项工作,仅有个别市县编制了土地储备十年规划,计划管理成了“纸上谈兵”。
三是土地储备工作机制不顺畅。目前湖南省土地储备工作发展极不平衡,部分地区储备机构职责职能不清,从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名不符实,有的名存实亡,极大地制约了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还涉及国土、发改、规划、住建、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但目前没有形成运转顺畅的部门协作沟通机制。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办事效率低下,延长了土地储备时间,进而加大了土地储备的运行成本,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储备土地融资规模过大。近年来,湖南省GDP增长依然依靠地方政府投资拉动,政府投资的主要来源是以地融资,同时承担高额的利息。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支出日益剧增;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减缓趋势明显,如此大的储备土地融资规模,使得土地融资风险呈现出高位运行态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爆发风险日益加大。
五是储备土地融资行为较乱。关键是融资平台过多,导致融资行为较乱。一类是土地权属不清,尚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直接参与融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融资土地必须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国有建设用地,但有些地方忽视国家政策规定。另一类就是以虚假出让、虚开票据、空转资金、违规划拨、提前发证等违法违规手段,帮助融资平台获取土地,进行抵押贷款。
六是储备融资土地长期闲置,资金循环差。2008年至今全省共审批新增建设用地117726公顷,实际供应84010公顷,尚有33716公顷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未供应,其中大部分是储备融资土地。2010-2011年全省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其他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69.23%。一方面储备土地由于抵押融资,无法进入土地市场交易,造成事实上的土地闲置,且短期内无法解决;另一方面,由于拆迁任务重、矛盾多、阻力大,尽管投入了大量精力,花费了大量的资金,但征拆速度仍然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储备土地融资资金大量滞留。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地方政府往往选择“毛地”、“生地”违规出让又导致土地价值无法最优实现,继而影响土地融资还款进度,无法形成快速、良性的土地融资资金循环。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土地储备工作
土地储备工作涉及“批”、“供”两个环节。储备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在省厅,储备存量建设用地及储备土地的供应权在市县。因此,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关键在市县。如何建立起“总量恰当、投放有序、融资适度”的土地储备工作机制,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实行机构名录准入退出管理制度。从201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审批管理。纳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才可以行使土地储备职能,并以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这次部公布的第一批机构名单中湖南有61家,没有进入名单的要弄清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及时完善资料,争取进入第二批名单。省厅将定期对机构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好、名不符实的,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剔除出名录。今后各级国土部门不得为名录外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大家回去后,要主动和政府主管领导衔接,做好汇报工作,引起重视,加强人员和资金配备。
二是要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计划还是要编,怎么编,编到什么程度,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市场情况、发展目标定位等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同步开展。土地储备计划作为编制土地收支预算和土地融资规模的依据,应包括土地储备规模、土地开发计划、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等内容。省厅今年将出台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技术规范,指导这项工作。储备计划实行刚性管理,一经备案后不得擅自突破、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新增建设用地需纳入土地储备的,必须符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不符合或超过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不予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新征土地储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超过2年未供应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确实需要延期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机制和程序。严格依法按计划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对取得方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权属不清晰、登记手续未办理、他项权利未解除的土地不得纳入储备。理顺土地储备机构和城建投等融资平台的关系,城建投等单位用于融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从土地市场上公开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市场状况按计划将储备土地推入市场,获取土地出让价款并全部上交财政,财政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益基金并按预算将土地出让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储备土地融资管理。只有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才能开展储备土地融资活动,并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实行融资规模卡控制制度,由省财政厅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结合土地储备机构的运营情况,对地方政府申报的融资额度进行审核并下发融资规模控制卡。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的额度不能超过融资规模卡限定的额度。
五是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年初要严格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储备资金预算,年终要进行土地储备资金决算,掌握收入开支情况,要细化到宗地。土地储备融资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严控资金流向,禁止挪用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储备机构的办公经费等日常开支必须按预算执行,由储备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经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不得占用土地储备融资资金。
六是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的监测监管工作。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实时监测与监管。储备计划备案后要及时录入系统,向社会公开。储备机构要将纳入储备库的储备土地、已供应土地、资金收支、融资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系统,国土局要负责审核。上报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要纳入各级国土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范畴。省厅将加强和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力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省厅将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涉及土地储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深入分析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地要相应开展沟通监督工作,并注意加大对土地储备有关制度、政策、程序的宣传工作力度,使社会公众了解土地储备、支持土地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