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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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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

第1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演变,经济学和哲学已经分化成各自独立的两门学科。尤其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兴起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往往以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为依据,标榜自己是如同物理学一般的经验描述和预测科学,是"价值中立"的,与哲学毫不相干。但是,理论经济学的方法论仍然是经济学与哲学相互沟通和相互影响的一座桥梁。有一些影响深远的经济学家,如米塞斯、哈耶克等,则直接经过这座桥梁,自觉地涉足于哲学的领域,对于社会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哲学学科中的基础性理论作出自己的回答,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西方哲学界也有不少学者作出了回应。有鉴于此,我国哲学界也有必要在西方经济学大量传人的今天,把海尔布隆纳称之为"世界性哲学家"的经济学大家的经济哲学思

    想的研究,提上日程。本文关于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初步的尝试,以求正于学界方家。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着名代表,哈耶克称他为与伏尔泰、孟德斯鸿、托克维尔和穆勒不相伯仲的伟大思想家。作为一个激进的自由放任主义者,米塞斯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干预主义。这种立场使他的学说在凯恩斯主义盛行的年代受到人们的冷淡。但是,随着过度的国家干预所造成的社会问题逐渐暴露,米塞斯的学说在西方社会又重新受到重视,在70年代开始的所谓"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危机"中,新奥地利经济学派主要是从米塞斯(以及哈耶克)那里发掘"挽救和重建"经济学的思想源泉[1]。在政治哲学中,在约翰·罗尔斯之后,以罗伯特·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也从米塞斯那里寻找抵制社会民主主义化了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的理论依

    据[2]

    米塞斯深刻地意识到,他以及他所继承和发展的奥地利经济学派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的分歧不仅仅是经济学具体观点的分歧,而且也是它们所建诸的哲学基础的分歧。因此他对经济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研究投入了很大精力,这方面的着作有《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1933)、《理论与历史》(1957)和《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1962)等[3]。米塞斯认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则是一门演绎科学,一种先验的、非假设性的真实陈述,"赋予经济学在纯知识界特殊和独立地位的是它的特殊定理不受任何以经验为基础的证实与证伪的检验……经济定理的正确与否的最终尺度,完全在于不借助经验的推理。"[4]然而,奇怪的是

    ,米塞斯的先验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却是由他的学生罗宾斯的着作《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而首先引起世人重视的。直到50年代初实证主义和波普尔的学说兴起为止,罗宾斯的这部着作一直被看成是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教材和指南;米塞斯本人的观点则仅仅被视为它的一种夸张和极端的表现而卑之无甚高论。萨缪尔逊说道:"想到过去在经济学中对演绎和先验的论证作用的夸大地宣扬--被福兰克·奈特、被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夸大地宣扬--我对我的学科的声誉感到不寒而栗。幸运的是,我们已经抛掉了这些东西。"'[5]

    然而,姑且不论经济学是否真的能抛掉先验方法,从米塞斯所产生的持续影响来看,米塞斯经济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点不在于它的先验论立场,而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科学研究中事实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的互动关系。自新古典学派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一般都采取实证经济学的立场,它们认为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或政治哲学是掺杂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成分,是严格的科学研究应当剔除的东西。而米塞斯则认为它们是不可分的。一方面,自由主义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上,"不懂国民经济就不能理解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应用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和社会政治。"[6]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理论,为经济

    学研究提供了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尽管经济学必须避免直接进行价值判断(根据经济学理论作政策建议是另一回事),但在元理论的层次上却不可避免地具有规范性内容。

    因此,米塞斯所说的经济学方法论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是如何进行经济研究的具体方法,先验性演绎是其特征。二是关于究竟什么才被算作一种经济学解释的认可,其基础是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正是后者持续地同时影响着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和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性质不同的理论工作。接下来,我们详细分析这两个层次的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是"人类行动科学"(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的一个分支。行动(action)和行为(behavior)是两个概念。行为是人的身体的物理过程之统称,而行动则是与行动者的意识不可分的。"行动是目的性的活动,它不仅仅是行为,而是由于价值判断而产生的行为;它指向明确的目的,并以关于特定手段之适合性与否的观念为指导。"[7]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是选择和意志力的行使。因而,行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对人的研

    究,如果不是生物学的话,就始终是对人类行动的研究。"[8]作为人类行动科学的分支,经济科学是对人类行动及其效果的研究而不是对非人格化的经济变量的数学分析。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的性质决定了实证主义方法对于经济学的不适应。实证主义的本质是泛物理主义,它企图把以物理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一切领域。在米塞斯看来,这一目标,无异于"取消人类行动科学"。自然科学方法之所以无法研究人类的行动,首先是因为行动是与行动者的目的和价值观念不可分的。"如果不参照价值判断,就不可能对人的行动说出任何东西。""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认知原则运用于人类行动问题的企图之所以失败,是因为这些科学没有处理价值评判的工具……价值判断不可能由实验者的观察地位所感知,也不能由物理学语言的基本句子(指描述直接经验或知觉的命题--笔者插注)所描述。"[9]人类行动科学的目的是"理解"行动的意义。这种理解也即是狄尔泰和韦伯所

第2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关键词] 李嘉图恶习 研究方法 认识论 经济学

一、李嘉图恶习的概述

大卫・李嘉图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完成者。他写作风格的特点是强调抽象的结论和具体的运用之间的区别。李嘉图擅长把复杂的经济现象高度抽象成很少的变量,然后通过对这些变量的解释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进行诠释。

李嘉图拥护抽象的演绎方法,它指出了通向现代分析的道路,并产生了最终转化为数学形式的定理。李嘉图创立了许多具有独立性的抽象名词来观察经济。他抽象的研究方法本身并没有问题,其严密推理的分析体系也显示了一种方法论的严密性,这种严密性是他的前辈和他的同时代的经济学家所不及的。

二、李嘉图恶习的分析

经济学是实证科学。马歇尔指出:“差不多像其他一切科学一样,经济学的工作是收集事实,整理和解释事实,并从这些事实中得出结论”。布坎南也指出:“在经济学上可见到一种很有趣的发展,这就是经济学家的基本原理在扩大,这种发展包括经济史学家运用过去年代的资料来检验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这就是说,经济学的实证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实证材料的归纳提出假设,而另一方面是利用实证材料对经济学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

李嘉图出现问题的地方在于把抽象直接应用于现实。李嘉图研究经济现象运用抽象方法,以逻辑推论来发现其中的“法则”,即经济现象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说明了李嘉图采用这种方法的“历史合理性”和“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科学必然性”,也指出了它所存在的“科学上的不完备性”。这种方法的“科学上的不完备性”主要表现在,“这种方法跳过必要的中介环节,企图直接证明各种经济范畴相互一致”。李嘉图经济学方法论的缺陷从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种缺陷是在克服了斯密的方法论的二重性后在一元的抽象想法的发展过程中的缺陷。经济学抽象方法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学科分割活学科孤独主义倾向。长期以来,经济学采用高度抽象的方法,将大量社会现象抽象掉,研究纯粹的经济现象,标榜一种纯粹经济学。这事实上是一种学科孤独主义。美国经济学家劳埃德・雷诺兹指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经济学的疆界具有明显的缩小趋势,而这完全是人们有意造成的。”他还指出:“今天,市场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我们探索这些形式带来的后果,但几乎不去注意他们的历史变迁及其相对重要性的变化。我们把这些交给了经济史学家或其他社会学科去研究。”所以,与过去相比,“今天经济学家所运用的变量更加数量化了,定理更加严密了,研究成果更加准确了。虽然准确性有所增加,但却为此付出了代价,分析的范围缩小了,不那么‘丰满’了。”

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J・M・凯恩斯说:“经济学与其说一种科学,不如说是一种方法,一种思维工具,一种构想技术。”熊彼特指出:“‘科学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一切对经济课题进行思考、谈论与著述的人们的区别,在于掌握了技巧或技术,而这些技术可分为三类:历史、统计和‘理论’三者结合起来构成我们的所谓‘经济分析’”。可见,经济学是有一定的研究方法的,是具有认识论意义的。逻辑思维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伪证法。

1.归纳法。归纳法是由个别、特殊推论出公共、一般,其创法源自F・培根。培根十分重视一般活公理。他在《新工具》中说,归纳法“从感性与特殊事物中把较低级的公理引申出来,然后不断地逐渐上升,最后才达到最普遍的公理。”A・孔德所创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就主要是采用归纳法。但归纳法也有它自身的缺点。早在18世纪初,D・休谟就指出,归纳法是建立在未来与过去相似的假设上,然而,“自然的途径会发生变化,过去不能成为将来的继续持的规则”休谟的批评否定了归纳法可求得因果关系。“归纳逻辑的最大缺点是它所有的命题都是单称命题,积累同样命题愈多,愈属可信,但终非全面”

2.演绎法。演绎法是由一般公理、定律推论出个别、特殊,结构严密。演绎法不仅能确认已知的存在,还能推论出未知事物的性质,这是演绎法最大的功效。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结论是依据,而个别性结论是论点。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相反,它反映了论据与论点之间由一般到个别的逻辑关系。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论证的个别事物;结论就是论点。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必须符合演绎推理的形式。经济学从李嘉图起,就倾向于用演绎法,边际主义出现后全用演绎法。1883年奥地利学派与德国历史学派的“方法论之争”,实际上就是演绎法与归纳法之争。

3.伪证法。1934年奥裔英人K・R・波普尔发表《科学发展的逻辑》,提出伪证逻辑。他的伪证论是一大发明,任何理论都需要伪证。正如恩格斯所说:“今天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人士都有它隐蔽着的、以后会显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但纠正错误不一定全部否定它。波普尔理论最大的缺陷是他不该完全否定归纳法。早在19世纪70年代,恩格斯就说过归纳法“很不中用”,归纳法的结果“每天都被新的发现所”,但也不能否定它。“归纳和演绎……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

参考文献:

[1]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2]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3]詹姆斯・M・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高德步: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历史的视角.经济学科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

第3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关键词]经济学数量化:主流经济学:复杂性:认识论:方法论

一、前言

对任何企图精确化的学科来说,数学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因为数学可以提醒人们注意那些在具有说服力的文字讨论中漏掉的逻辑联系。在经济学中也不例外。一般地,借助数学模型进行经济研究有这样几方面好处:(1)可以将假定前提表述得简洁明了和清楚无误;(2)逻辑推理严密精确而防止漏洞和谬误,减少无用的争论而有利于后续研究的开拓;(3)通过数学推理的方式可以发现那些表面无关但在深层次上有关的、潜在的相关性的那些直觉无法获得的结论;(4)证据的数量化可以使得实证研究具有一般性和系统性;(5)可以从数据中最大程度的吸取有用信息而减少分析中的表面化和偶然性。[1]事实上,作为对经验进行抽象的有效工具以及对理论进行表达的严谨语言,数学在促进现代经济学发展中在过去已经起到并将在未来继续起到重要作用。数学向经济学的渗透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例如,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新进展如乘数原理、加速原理、动态与振荡模型、经济周期模型、一般均衡理论、均衡增长模型、最优化理论、激励机制以及动态博弈等,都有赖于数学方法和工具的应用。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现代经济学逐渐走上了数理化的发展道路。同时,现代经济学教育把数学的训练提高到至上地位,以致经济学俨然成了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不可否认,夯实数学这一根底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思维逻辑的严密化,从而推动经济理论的稳步发展。问题是,仅仅掌握数学工具对经济学理论研究来说是否已经足够了?现代经济学大肆应用数学果真取得了理论的实质发展了吗?这就要探究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点,因为研究方法往往要与其研究对象相适应。其实,经济学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学科特性:一者,经济学理论源于具体经验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二者,经济学研究是为改造现实而具有强烈的规范性;三者,经济学的理论发展源于现实问题而不是数学革命;四者,经济学研究无法找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可控实验对象。事实上,现代经济学的数理模型往往是把最为肤浅的思想乃至过时的思想编码化,而几乎没有促进新思想的产生。[2]因此,数学大规模运用往往不足以消解经济学学科属性上的困惑。是以本文对经济学研究对象作一剖析,并进而探究数学在经济学中的适用性及其限度。

二、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及其理论特性

一般来说,任何科学的理论都体现了观察主体与观察客体之间的互动,因而理论都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物,都带有主观性和不完全性。自然科学中的理论是如此,社会科学更不例外,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更加不确定。[3]正因如此,任何时代的人们都无法穷尽真理,这为后人留下了发展的空间。实际上,后人看我们就像我们看古人一样:这在自然科学中表现为科学的“进步”,而在社会科学中直接体现为学派的林立。[4]麦克洛斯基就认为,即使“看上去仿佛是满足客观性、明晰性和可证明性的典范”的“数学科学也是修辞学。”[5]而且,近几十年来科学知识的发展已经表明,任何理论的“科学”性都是相对的;尤其是,随着人类知识的扩展,即使物理学以及数学这些较为精密的、被视为相对先进的科学也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以致波普尔宣称,“科学家永远不可能是客观的”。[6]

事实上,自然科学领域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不确定性,关键就在于“被观察的客体与观察者的主体之间有相互作用的缘故,因为两者都属于同一个作用与相互作用的物理世界”;而这种不确定性在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明显,因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面临着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充分复杂的相互作用。觉察到存在着可能产生一种未来事件的趋势以及更进一步觉察到预测本身就可能影响到被预告的事件,这就很可以对于预告的内容产生反冲击力量;而这种反冲击力量可以是一种严重得足以损害社会科学中所预告的以及其他研究成果的客观性的程度的力量。”特别是,社会科学往往要牵涉到社会偏见、阶级偏见和个人的利害关系,因而社会科学及其研究者更加缺乏客观性。因此,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派口口声声要使得经济学科学化,但问题是,“科学化”果真如此唾手可得吗?这就需要对科学知识的几个特性进行考察:(1)可重复性,同一现象可以重复研究。(2)经济性,将信息抽象为既简单又优美的形式,通过最少的努力来获取最多的信息;(3)可测量性,可以用人们普遍接受的尺度予以精确的测量;(4)启发性,可以激发进一步的发现,向着未预见到的方向发展;(5)契合性,对不同现象所作的诸多解释中只有那些可以相互联系并被证明彼此一致的解释可以存在下去。

显然,经济学科本身能否符合这种“科学”特性以及当前的数量经济学是否实现了这一要求是很值得怀疑的。就可重复性而言,经济学中所考察的经济现象,由于经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往往难以做到精确的重复性研究;但是,现代经济学却试图用可控的实验技术将人的行为条件设计为等同,结果得出仅仅是符合这种特殊条件的行为理论,而不再是真实社会中具体社会人的行为。就经济性而言,经济学的理论必定是与具体的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的,因而经济学要找到或正确抽象出经济现象背后的“实在”,就必须确保抽象受到“度”的限制;但是,现代经济学研究却试图像自然科学那样,借助还原而将人的行为建立在特定的数理模型上,并以此发现“普遍”性规律。就启发性而言,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休谟困境或波普尔化解标准而认为从经验事实中得不出一般性的理论,从而往往抛开对事物本质的揭示而局限于这样两个方面:一者,数理经济学往往局限于数字的逻辑推理;二者,计量经济学往往局限于数字之间的功能分析以及具体事物的描述。就契合性而言,对事物本质的探究要求不能简单地依靠特定的预设前提进行逻辑推理,而是要充分吸收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但是,现代经济学的研究仅仅是照搬一些数学分析工具和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思维,而基本上与其他社会科学割裂了。

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与自然科学存在很大的特性差异:一者,自然科学的预设前提往往是抽象而非现实的,而社会科学的预设前提却存在抽象的限度问题;二者,自然科学的逻辑结论往往基于严格的数理关系,而社会科学的逻辑却关涉到人的主观行为机理。正是基于对这两个阶段的侧重点不同,

经济学的发展也呈现出两种基本趋势:一是数量化的道路,它集中于从预设前提到分析结论之间的逻辑推理和结论验证,关注的是对经济现象的刻画而非对事物本质的探讨,从而强调整个推理过程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崇尚经济学理论的客观性以及经济政策的价值中立性,乃至把经济学理论建立在数理逻辑或计量实证的基础之上;二是综合化的道路,它集中于对理想目标的合理性和预设前提的现实性探讨,关注的是对经济内在本质的思辨而非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从而强调过程的思辨性和人文性,相信经济理论的主观性以及经济政策的利益导向性,把理论建立在各社会科学分支之知识契合的基础之上。

然而,自边际革命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迅速转向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第二阶段,它撇开了有关理想目标和事物本质的探讨而热衷于数字之间联系的功能主义分析;撇开具有的社会关系因素而局限于既定制度下人之理的逻辑推理和计量实证,并由此日益偏重于数理化和计量化的研究路径。显然,主流经济学的这种数理化取向也就是向自然科学的靠拢,试图运用一些一般性工具和原理来演绎分析绝大部分的经济学问题。正是由于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愈益技术化,以致现代经济学的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像数学和其他自然科学。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所谓的主流学术刊物已经完全数学化了。问题是,现代经济学不断地求新求变,并将原本非常易懂的经济学理论通过数学模型而复杂化,这种方式果真提高了我们的认知吗?借助数学而看似客观的现代经济学果真是在向科学迈进吗?在阿莱看来,部分经济学的那种风气简直就是“数学骗术”,而这种“骗术”经过海归派的大肆宣扬在国内学术界则进一步蜕化为真正的“伪科学”。

可见,由于研究对象的差异,经济学的研究不能简单地模仿物理学等自然科学,追求所谓的客观和科学往往会限制经济学的多视角思维。事实上,尽管现代经济学仿效自然科学来构建经济学理论,但数学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实质发展。相反,正是基于客观化、科学化的努力,人们试图像运用自然科学知识那样来使用社会科学知识,反而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危害。[7]相应地,经济学应该更多地借鉴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而与自然科学则存在根本性的方法论区别。正因如此,我们在模仿物理学而应用数学来分析经济现象,特别在提出政策建议时,就必须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三、经济学数理化发展的认识论反思

由于经济学具有明显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学科特性,这限制了数学在经济学研究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在一些经济学者眼里,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且必然会朝他们模型设计的方向发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个稳定的均衡。例如,伊特韦尔就狂妄地说, “如果这个世界与他的模型不相像,那这个世界就太糟了”。[8]显然,正是这种方法论导向而不是问题导向把经济学引入了一个致命的误区,数学无处不在的泛滥形成了目前经济学界以数学公式推演替代经济理论演绎的倾向。那么,为什么现代主流经济学派极力捍卫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呢?

一般地,从认识论方面看,这主要基于这样两个理由:一是过程捍卫,这一观点认为,数学语言是一种可以将人人都明白易懂的含义转化为符号的方式来消除所有的错误的、有趣的语言,因而数学可以使得推理和分析过程具有严格性;二是自然书籍的捍卫,这一观点回应了伽利略的惊奇:大自然本身是一部百科全书,而这部书是用三角形、圆形和方形的文字(即数学语言)写成的。作为启蒙时期的主要科学代表,伽利略提出了著名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分。其中,只有第一性的东西才是可以用数学表达出来的,而只有数学表达的才是真实的、客观的;那么,在这个以物理世界为对象的“科学宇宙观”中,如何理解由人所构成的生活世界呢?一般地,有两种基本的解决途径:一是把人视为自然的一个组成,自然有第一性的东西组成,人也可以通过“减约”到第一性的东西上去,因而生活世界的事物没有什么不可能通过科学来进行解释的;二是强调人不能减约为第一性的东西,人类特殊的内在经验是无法数学化的,从而也就不可能有“人的科学”。

然而,现代经济学捍卫数学在经济学使用的两方面理由也同时遭到米洛斯基等人的系统批判。就前者而言,20世纪物理学和数学的发展已经促使所有形式主义目标的幻想破灭了,数学家们不断遇到单靠逻辑不能解决的境况;相反,在面对复杂的形式时,非形式化的表达往往是更加有用的。正因如此,我们说,经济学对数学家平静地、线性地接近真理的进步的嫉妒完全是误置的对过去的怀念,而没有能够正确地看待数学本身的发展。譬如,依据逻辑一致性标准,欧几里德几何体现出了一种数学理论所具有的优点,但在实际的大规模航海中最有用的则是黎曼几何。显然,数学在自然科学中且有如此局限,在社会科学中就更是如此。

一方面,社会现象更加复杂多变,难以像自然科学那样将某特定经济现象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中隔离出来,而这种分离是“客观”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事实上,现代经济学家试图通过计量等对社会现象进行实证或描述,而这对社会现象提出了这样两个基本要求:(1)独立于观察者之外而只能用经验的调查(相对于先验的论证或知觉)才能加以确定;(2)独立于个人意志之外而只能通过“外在”的观察(如范式、统计等指标)加以研究。也即,这种研究的基础是:社会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通过掌握这个规律人们就可以借助它来操纵和控制人类行为和改造人类社会。但显然,经济学研究并不满足这两个要求:(1)经济现象本身是人类行动的产物,与主体之间存在互动关系;(2)经济现象的发展具有俄狄浦斯效应,其演化深受人类社会的认识及其行为的影响。事实上,自然界往往存在某种最大化原则,正是这种最大化原则导致了极值和微分的出现,以致现代经济学也将人们的最大化行为与物理学中的最大化模型相提并论,并试图通过极值的形式来分析人类的理。但是,人类的“最大化行为与非意志的最大化有着根本的区别,因为分析最大化行为时必须将选择行动的根本意义置于研究的中心位置。在选择行动中,个人对综合结果(包括选择过程)的偏好并不等同于他对定点结果的条件偏好。”[9]

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是不断演变的,经济学规律不像自然规律那样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历史性和演化性,如马歇尔强调的经济学的麦加在生物学而不是力学。事实上,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尝试使用时间变量等将经济分析动态化,进行所谓的时间序列分析,但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根本上建立在一般均衡(或者局部均衡)理论之上,而均衡分析本质上是静态的,引入时间序列仅仅把静态分析拓展到比较静态,如演变博弈根本无法揭示变异和进化的轨迹。我们也知道,数学的大量应用始于边际革命的兴起,正是边际概念似的微积分可以在经济学中大显身手。但是,正如凡勃伦指出的,“在这个有限的范围内,边际效用理论完全表现出一种静态特征。它没有任何形式的动态理论,全部都是在给定状态下研究价格调整问题”,“它们无一能在理论上处理‘变迁’现象,至多只能处

理一些对变迁的理性调整,而此类调整依据只是附带的而已”。[10]而且,即使是边际效用的先驱之一,克拉克也强调静态和动态的分析:静态分析是演绎分析,最适合于作为一种纯粹的分析工具;而动态分析是历史和归纳的分析,必须经过历史、经济学家和科学劳动才能形成。

可见,从认识论的角度,相比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否“天生”可以广泛使用数量表示是值得怀疑的,主流经济学仿效自然科学来构建经济学理论也必然是有问题的。例如,德布鲁认为,商品和价格都是定量化的,因而微分计算和线性代数被运用于商品一价格空间,但显然,“商品空间”的公制结构同假设的物理空间的公制结构根本就不是同构的,假设的价格代数结构在实际的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为此,迪梅尼和莱维就强调如下几点:(1)不能把物理学“运行机制”中的内在逻辑引入到经济学中去,经济学中没有与物理学中的基本原理相对应的东西,即那些适合用方程组形式表达的东西;(2)形式化在经济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是最重要的作用,相反,经济学中语言多元性暗示了方法的多元性;(3)经济学的科学性质是建立在研究方法之间的特定联系和研究领域之间的特定联系基础上的,这是一种既非独特的也非包罗万象的“非结构式的”方法论;(4)把经济学发展史解释为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即从前科学和教条阶段到形式化了的当代科学的正统理论阶段,是不正确的。[11]

四、简短结语

由于科学本身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而数学在科学研究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限度;而且,由于社会科学所面临的对象更不确定、所获的认知更为主观,因而数学在经济学的应用应有更大的局限。显然,在经济学数理化泛滥的今天,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审视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限度。一般来说,物理学理论本身以数字式的方程来表示,而基于经验产生的另一组数字则可以对之进行检验;正因如此,物理学的任何理论都可以通过还原进行严格的检验或证伪,因而研究者往往不需为理论模型的严格性所困扰。然而,经济学理论研究却具有完全不同于物理学的特点:经济条件是无法还原的,一项经济理论的预测总是与特定的形式化内容有关。正因如此,经济学理论也往往无法被证实或检验,而且,一个理论预测的结果即使得不到证实也往往仍然能够继续存在下去。事实上,经济学往往也不存在某种类似物理学内核那样的本质内容,从而不能从一组基本方程中推导出来;为此,经济学也无法像物理学那样先提出假说再进行检验,而是要强调理论的逻辑一致性,需要对经济学理论的预设前提、逻辑分析和逻辑结论都进行严格的说明。当然,一个好的经济学理论也不是建立在纯粹数理逻辑的基础之上的,而是要体现它解释经验事实的广泛性。因此,经济学理论往往不能脱离经验,是对经验事实的抽象和一般化。繁人都重就强调,“如果理论和现实有矛盾之处,这对理论来说就太糟糕了”,而不是如伊特韦尔所说的,“这个世界就太糟了”。[9]因此,经济学中建立模型并不是一种最好的分析形式,而只是所有可能的解释模式的一种,这种形式化的模型也都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设计的。事实上,数理模型也并不比文字分析更为重要,布莱克甚至认为人文科学中所使用的中心修辞手段如暗喻要优于自然科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钱颖一,理解现代经济学[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2)

[2]朱富强,经济学的科学性意味着什么:经济学的双重属性及其研究思维[J],当代经济科学,2008(3)

[3]朱富强,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吗?:基于科学划界标准来看[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9(3)

[4]朱富强,如何看待当前的经济学国际化现象: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之差异谈起[J],当代财经,2008(10)

[5]麦克洛斯基,经济学的修辞[A],豪斯曼,经济学的哲学[c],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7]朱富强,经济学理论在发展、停滞还是后退?:经济学数量化历程中的科学性审视[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9(2)

[8]繁人都重,制度经济学回顾与反思[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9]森,理性与自由[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第4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亚里士多德用大树做比喻,把人类的知识分为三个部分:树根部分是最基础的第一部分,它是一切知识的奠基,即metaphysics,中译《形而上学》;作为主体的树干部分是第二部分,即物理学;表现为树枝的第三部分是其他自然科学。这个树根,也就是这个基础,即亚里士多德的being as being,就是古典哲学中至高无上的第一哲学。由于一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分化自哲学,所以现在全世界都是显学的经济学,本质上就是一种哲学,是我们认识经济现象或解释经济活动的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

说经济学是一种哲学,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之后经济学的发展趋势非常不符。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之后的主流经济学追求的是向物理学等所谓的“树干”科学的靠拢,表现为去哲学化或去形而上学化的与树根的分离。琼·罗宾逊夫人的《经济哲学》,就是这一过程中这位英国古典经济学传人以卡尔·波普的方法论和科学价值观为基础向“树根”回归的努力。

罗宾逊夫人是古典经济学的最后传人,也是自希克斯之后英国剑桥经济学派的掌门人。在经济学理论发展史上,她有过三次革命性创新,即不完全竞争理论的提出、对有效需求理论的阐释以及对正统资本理论的毁灭性抨击。当然也有人认为这些只是“一种突破”。由于“革命”是指“改变了对基本问题的思考方式”,而“突破”是指“没有颠覆传统的看法或结果,只是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开始”,因此,尽管罗宾逊夫人在《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中谦虚地认为该书只是“提供了一箱分析工具”,但因为不完全竞争“为置身于荒凉地区的人们提供了旅行指南”并填补了“垄断与竞争之间的中间地带”;而凯恩斯经济学的阐述和资本理论的争论使罗宾逊夫人确立了新剑桥学派分析方法,所以,罗宾逊夫人是“革命”,而非仅仅止步于“突破”。罗宾逊夫人本人也认为她是“对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理论和模型做了一次春季大扫除。抛弃所有自相矛盾的命题、不可度量的量以及无法定义的概念,并重新建构一个分析基础”。

《经济哲学》是一次更为彻底的“春季大扫除”。

《经济哲学》出版于一九六二年,全书由罗宾逊夫人在英国伯明翰大学的系列讲座的讲稿整理而成。虽说罗宾逊夫人在书中使用了非技术性语言以争取更多的读者,但因为该书是从意识形态角度检讨从斯密到马克思以至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放任基本原理(罗宾逊夫人的另一本著作《经济学的异端》则从历史演变角度对相同问题进行了检讨),所以读者必须首先具有古典正统经济学和凯恩斯经济学的知识背景,才能完全读懂该书。

经济哲学是经济学最本质的部分,是经济学构建自身科学大厦的基石。如果理解了维特根斯坦的那句话:上帝准许哲学家洞悉置于每个人眼前的事物(《文化与价值》),那么,经济哲学就是对那些无法用数学公式和统计图表来解决的经济事务和经济制度的性质做的智性思考。由于罗宾逊夫人一直认为“任何一种经济体系都要有一组规则,一种能对经济体系进行评价的形而上学,一个存在于个人心中并迫使他遵循的道德心”,因此罗宾逊夫人的形而上学讨论由来已久,由她挑起的那场两个剑桥资本之争,实质上就是一场形而上学争论。虽然两个剑桥争论的对象是资本,但从那时以来,资本就没有再在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出现过,并一直是当代经济学理论中最为无用的部分。用形而上学概念解决形而下问题的古典分析方法,也在经济学分析中失去了踪迹。贴近物理学分析的形而下分析成了当今显学。在这一过程中,罗宾逊夫人的身份日渐复杂,主流经济学家的身份逐渐模糊,非正统经济学家的形象日渐显现。

表面上看,两个剑桥之争表现为同是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两个学派对继承和发展凯恩斯理论的争论,究其实质,却是如何进行经济学研究的问题。在罗宾逊夫人看来,凯恩斯用有效需求不足揭示了经济危机的根源。虽然有效需求不足由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不足组成,但消费需求不足是主因,引致消费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则是社会分配不公。因此,罗宾逊夫人主张从分配入手,对价值、效用以及积累和发展等进行概念式分析,以解决现实问题。萨缪尔森对凯恩斯理论的理解与罗宾逊夫人不同。萨缪尔森也认为由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不足构成的有效需求不足是经济危机的根源。但萨缪尔森是根据资本边际效率、流动偏好以及消费倾向等因素来探讨提升有效需求的途径。因此,使用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现实进行干预的形而下手段,是美国剑桥学派的凯恩斯主题。

不同的分析方法反映了经济学家基于价值评判的不同经济分析指向。

在罗宾逊夫人眼中,“历史不断产生出新的问题,旧的(经济学)讨论马上就成了问题”。因此,经济学要采用包括过去的论证方法和观察世界的方法在内的各种方法来解释现实问题。经济学借以获得发展的第一个问题是重商主义关于国际贸易的讨论,重商主义关注的是海外贸易商人,斯密的经济学虽然从批判重商主义的国际贸易论调开始,但和李嘉图一样,捍卫的是资本家的利益;马克思则将斯密和李嘉图的论点转过来为工人辩护。到了马歇尔,基于贷款利息收入的食利阶级成了理论的主角。鉴于此,罗宾逊夫人认为古典经济学过去采用的是阶级分析方法。从魁奈开始,经济分析的基本对象就是农民、地主和手工业者,斯密只不过将这幅中世纪图景改成了由工人、资本家和地主组成的社会结构。由于三个阶级有三种不同的收入,所以总产品在他们之间的分配决定了经济的发展。斯密之后的李嘉图指出,“确定这种分配的法则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问题”。

罗宾逊夫人认为李嘉图的阶级讨论比斯密纯粹。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支出时间决定,不过商品要由资本、劳动和土地三者分配。在分配中,劳动者得到相等于满足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即工资;资本家得到利润;地主得到地租。因此,在劳动生产率一定的条件下,如果想提升利润,就必须实行自由贸易,用进口廉价粮食的方式压低满足工人生存所必需的粮食的价格和地租。

很多人据此认为,罗宾逊夫人的分析是回归李嘉图,美国的新古典综合是回归斯密。理由很简单,罗宾逊夫人重视分配,所以她以李嘉图的分配为分析起点;新古典综合则以斯密的分工为分析起点,重点讨论分工以及专业化和自由市场经济交换的均衡。但这里有个矛盾。罗宾逊夫人一直认为“经济学缺少爱”,她的经济学不仅要反映现实问题,还要为社会送去爱。基于这种观念,罗宾逊夫人认为,斯密的经济分析“是以自然规律为依据的道德哲学,他不赞成人们之间的关系缺少人情味”,相反,“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表明他非常重视道德,并且当然希望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个伦理基础”;但是,“功利主义者李嘉图认为,三个阶级之间的关系是理所当然的关系”。正统经济学承续李嘉图分析,认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必将导致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道德问题被一笔勾销。虽然道德问题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密切相关,但是既然正统经济学告诉人们,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没有利害冲突,那么,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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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追求个人利益了。在罗宾逊夫人看来,正统经济学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并不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斯密本人的学说与正统经济学的斯密理论完全不是一回事情。从经济学的人文关怀上看,与其说罗宾逊夫人回归李嘉图,不如说罗宾逊夫人回归到了真正的以道德伦理为基础的斯密理论。

但是罗宾逊夫人又不太看得上斯密对剩余产品在利润和地租之间分配的讨论,尤其不屑于斯密借原始森林中的猎人以鹿交换海狸所做的关于价格与交换的讨论。在罗宾逊看来,斯密的这个“自然价格”不太自然,应该是有了交换才有价格;有了专业化分工才有交换;有了有组织社团才有专业化分工。“自然的”技术成本根本不能脱离组织生产的社会形态而独立地决定价格。因此,斯密根据原始条件下“自然的”劳动耗费(时间)比对而产生的互利交换决定的分工,显然不符合罗宾逊夫人对“价值是一种社会现象”的认识。

价值是一种社会现象的说法充分体现出罗宾逊夫人对经济学的认识,罗宾逊夫人认为,经济学不是中性科学,经济学理论与概念受形而上学意识形态的驱动。从价值观念向效用概念的发展,就不仅仅反映出经济学从古典劳动价值论向边际效用论的演变和发展。

严格地说,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用是一个循环论证且无懈可击的形而上学概念。众所周知,消费者带着收入进入市场购买效用。他们不会把全部收入都花费在一种商品上。消费者如果有理性(他们当然有理性),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按照经济学的最大化原则,将花费在各种商品上的一元钱的边际效用(预期从购买数量的增加所获得的效用增加)和节省一元钱的预期效用的边际效用均等化,从而使自己获得最大量的总效用。理性人都这么做!

但麻烦来了。因为每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会随着购买量的增加而不断下降,因而从这里推出的逻辑是:我们手中全部收入能给我们带来的边际效用(钱总是用来花费的),一定会因为我们有更多的收入而不断下降。

那么,要那么多钱有什么用?

所以马歇尔就说:“对一个富人而言,一个先令所能度量的愉悦和满足,比一个穷人要小。”按照这个逻辑往下推,平均主义最符合经济学原则,再往下推,富人们都把自己的钱转给穷人好了。正是因为如此,威克塞尔才说:“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彻底的革命纲领’。”但是埃奇沃思不同意,他觉得“享受能力是进化的特征,是文明的根本标志”。帕累托则认为,将不同的效用加总计算,从而证明一个富人花费一元钱得到的效用小于穷人的做法没有意义。

不管有没有意义,对效用概念进行逻辑推理的结论是,如果没有更为根本的干预经济体系的手段,放任因商品分配的不公平而使商品的效用凭空消失,就证明了工会和累进税以及福利国家这类公平原则的正确性。但从另一方面看,效用的逻辑也证明了自由放任的正确性。每个人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花费自己的收入,一旦他将每一先令的边际效用均衡地花费在每种商品上,他就获得了最大的福利。再往下推论,对每个个人来说,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为了获取利益而自利的行为。“个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地所做的努力,就是一种保卫力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斯密,但却是“与教授们所解释的斯密学说完全不同”的经济哲学,揭示的是经济学理论的意识形态内容。

虽然以罗宾逊夫人为代表的将科学哲学与经济学研究融为一体的方法成为一时之时髦,并引发了对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研究范式的质疑与批判,但实用主义的美国经济学显然已经不耐烦这种思辨经济学。杰文斯早就说过,经济学如果是一门科学,那么,经济学一定是数理科学。萨缪尔森也认为,在牛顿时代之前,运用数学语言的科学就已经取代了希腊和罗马的经典理论。就像大爆炸之后的宇宙尘埃逐渐分离扩散形成不同的星体那样,经济学逐渐远离思辨传统,走上了唯科学至上之途,以至于很多人甚至认为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就在于经济学要使用数学方法并依靠数学模型进行“演绎”。威克塞尔针对瓦尔拉斯用数学方法证明“自由竞争能使效用最大化”的做法曾经说过:“仅仅因为使用数学公式表达了他认为当时自由贸易主义拥护者们使用普通语言无法表达的观点,就认为他已经对他们未曾注意的地方进行了严格证明,基本上是一种可悲的看法。”罗宾逊夫人却认为,虽然使用代数非常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x与y之间的对称关系稳定而且和谐,但数学轻而易举就完全抹掉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关系。

或许这就是罗宾逊夫人从正统变成非正统的原因。

经济学肯定需要数学,数学推理在很多方面都比思辨推理更为清晰和简单。但经济学毕竟不是自然科学。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虽获得了独立,但仍然必须紧紧扎根在哲学基础之上,就像树干只能生长在树根之上。马歇尔曾经说过,数学可以检验我们的直觉,并用来为分析结果进行速记。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数学应该是个陪衬。但现在很多大学的经济系里,数学不是陪衬而是根本。经济学学生在学术论文中使用数学成了一个硬性要求。比如为求证“中国的外汇储备是否过大”这样一个普通人都知道的问题,学生要动用数种计量方法,寻找出十个变量进行数理推导;比如对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是由央企主导”这种没有任何疑义的问题,也可以弄出n个导数求导并且扯上洋洋数万言。统计学和数学将形而上学从经济学中清除得干干净净。

第5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1、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

1954年,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首先提出了“人力资源”这一概念,认为人是具有企业其它资产所不具有的“特殊能力”的资源。但由于在那个时代知识经济还未到来,人们更多关注的只是传统的竞争要素,诸如自然资源、资本、技术等对社会财富的贡献力,因此,在后来的20多年时间里,人力资源概念并没有得到企业界的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进展也不大。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知识经济的出现,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它开始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发展,国内外管理研究文献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作了不同的解释,对其理论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并预测了发展趋势,促进了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2、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范畴

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演变,人的价值在不断得到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和地位也得到企业的重视,更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一般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上涉及到了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最为重要的几个方面:人力资源规划,岗位设计和职务分析,员工的招聘和培训,素质测评,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以及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等。所有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对象都可以归结为人、人与人的相互配合、人与事的匹配三方面,其中,人岗匹配是核心。

特别是1986年Mahoney和Desktop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研究层次以来,人力资源管理宏观与微观研究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两者各自沿着独立的轨道发展,对于研究的学科和方法来讲,这一区分是极其重要的。从所涉及领域的相关学科的近似性上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范畴大体可以归结为四部分:由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基本对象是组织中的员工个体,所以首先就会面临到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又不可避免地面对具体实际操作中的管理问题,这又涉及到管理学;由于企业始终处在政府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力市场等外部环境影响当中,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又会涉及法学和经济学,甚至是人口学。上述划分也再次印证这样一个事实:现代学科理论在分化的同时也出现各学科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同一趋势。没有一个学科能够完整地覆盖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所有内容,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由多学科支撑的研究领域。

二、人力资源管理学科的特点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管理学科,涉及到许多的学科和领域。从目前国内研究的视角来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展开研究,包括心理测评、素质测评等;二是从管理学的角度展开研究,三是从经济学的视角展开研究。其实,对于人力资源的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基础是心理学和经济学基础,这是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学科基础,而基于管理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其实是在经济学和组织行为学基础上的研究,如果没有经济的基础和心理学基础的支撑,管理学本身是无法发展的。

管理学即是科学也是艺术的特点也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即人力资源管理是科学,也是艺术。从人力资源管理所积累的知识基础、它的描述性知识和研究程序方面看,它本身是一门科学。从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在解决现实问题来看,它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这包括研究活动和非研究活动,尤其是在实践中的决策和行动,更显示出其艺术性。盛洪(2001)认为在最高境界中,经济学不是一堆结论,不是一组数学公式,也不是一种逻辑,甚至不是一种分析方法,而是一种信仰、一种文化、一种精神。

三、当代人力资源管理主要研究方法述评

一般来说,研究方法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方法论、研究方法和具体方法。就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而言,目前主要取自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人口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确切的讲,应该是基于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实施的需要,从不同的视角对其所进行的研究。

1、管理学的视角

人力资源管理本身就属于管理学研究的一个领域,是管理学在人的研究方面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从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组织培训到绩效的考核控制,无不体现着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的基本职能。从传统的人事管理转变而来的人力资源管理,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多元化、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特别是WTO体系的不断扩展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逐渐成为了管理的核心问题。很显然,管理学领域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也是以组织作为其基本视点的。管理学家彼得o圣吉更是提出了学习型组织的概念,提倡企业流程的再造。在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企业的发展必须与之相对应。企业的员工特别是企业的高层领导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必须进行再造。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再造的价值理念应做到建立创新的企业文化。

2、经济学的视角

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发展中,早期的人力资源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本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研究。诸如利润分享理论、效率工资理论、内部劳动力市场理论以及契约和激励理论等等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总的来看,从经济学视角看人力资源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即专门研究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经济学分支以及借助经济学的方法和工具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某一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劳动经济学可以说是专门研究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经济学分支。

另一方面,借助经济学的方法和工具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某一专门问题进行研究的趋势在当前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中,较为典型的当属以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拉泽尔Lazear教授为代表的专家提出的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又称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简单地说,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就是以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去探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它以严谨的经济理论和实证分析为基础使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在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中,Lazear及其他的经济学家逐步对报酬形式与激励、收入与绩效、经验与绩效、晋升与工资增长等各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制度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众多理论假说,如职业生涯激励理论,锦标赛理论模型等。虽然人力资源管理涉及众多的问题,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在近20年来一直都集中在报酬、激励等方面,只有少部分文献研究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方面。毕竟,报酬与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最核心的两个内容。总之,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的发展研究拥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经济学越来越重视对人的行为的分析,激励问题逐步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精髓。经济学的激励理论深化了对激励主客体之间关系的认识,使人们认识到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委托关系的普遍存在,为解决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本的激励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3、心理学的视角

人力资源管理的心理学问题主要属于管理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但其研究的范围及内容却在不断变化。心理学对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研究是利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从组织、群体和个人等不同层次和角度,通过分析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研究如何科学地选拔、评价、激励、培训员工,使人的心理和行为实现组织化的过程。

就心理学方法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主要表现在:(1)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员工的职业压力与心理健康以及对组织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2)岗位测评和人才测评是当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两项基础的技术,在人才测评中,涉及到很多心理测验的设计的问题。心理学通过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员工的人格类型、认知特点的要求及人员和岗位如何匹配进行研究以开发和完善人才测评工具。(3)心理学对绩效管理的研究主要是探讨影响员工工作绩效的因素,如员工自身因素、环境因素、人际互动因素等。心理学认为,考核可以起到反馈和交流作用。(4)激励不仅是经济学研究的精髓,同样也是心理学研究的在重点。在心理学家看来,激励的出发点是人的心理,员工的激励是要引起他们心理状态变化,达到激发动机、引起行为的目的。心理学正是通过研究员工工作满意度、职业压力、行为动机、报酬与动机、奖惩与行为的关系等方面入手,探索激励的心理机制,寻求最有效的激励方式。

4、人口学与社会学的视角

总的说来,人口学能在员工的数量、素质、结构研究方面对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诸如人口的社会流动性,人口的地域性研究,对于企业在人员招聘选拔及任务分工中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而社会学则在跨文化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当中有自己的用武之地。

四、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探讨

从上述对研究、方法、方法论等概念的梳理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活动是通过一定的研究方法获得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知识,而这些知识必须通过相关的检验。

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包括各种形式的回归分析、数理分析、计量分析、运筹研究技术、数据搜集、文献综述、统计理论、案例法、实验法、对所选择出的理论结构的运用以及其他一些程序,等等,并包括了各种技术的联合运用。具体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具体的研究方法。包括三个层次,微观分析方法(个量分析方法)如需求分析方法、边际分析方法、供给分析方法、均衡分析方法等。宏观分析方法或总量分析方法。如总需求分析方法、总供给分析方法、宏观经济均衡分析方法、经济增长分析方法等。经济数量分析方法。包括数理经济学方法、计量经济学方法、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投入产出方法。

2、经济学研究中的一般方法。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法论、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论。前者是进行研究的方法论,如人力资源管理学研究的问题和目标如何确定、人力资源管理学研究项目如何设计、文献如何评价、研究报告如何写作等。后者是所有科学中普遍实用的方法,如实证方法、规范方法、归纳方法、演绎方法、定性方法、定量方法等。

3、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哲学方法,如辩证法、认识论、辩证逻辑等。哲学方法总是指导着科学的研究,同时,具体问题的研究,又丰富了哲学的内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哲学方法,如诸子百家学说等等,都对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和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对人力资源的研究中,穆勒的实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科学方法,最为重要的是两个一致方法(一致肯定和一致否定)和差别方法。经济模型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它是对现实的抽象,它的形成全部或部分地来自于理论,经济模型常常用数学公式表示并被设计为能够提供解释和预测。

五、当代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法的趋势展望

就目前而言,经济学及心理学,特别是经济学,将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主要方法,尽管它自身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事实上,经济学的确不失为分析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最优方法,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计上,现代经济学的一些前沿理论(比如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不完全合同理论、激励机制设计)的确是非常好的分析工具。特别是人事经济学的提出,为考察人力资源管理问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而且常常比来自社会学、心理学的方法更有效。尽管有许多人文因素、非货币因素被认为是不该用经济学理论来分析的,但事实证明,他们确实可以纳人经济分析的框架。

当然,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复杂性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应该是多学科化的,方法应该是多元化的,不应仅仅局限于经济学或心理学。从长远来看,未来关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将是多学科研究方法的交叉融合,如哲学、经济学、管理学、人类文化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数学、生理学、生命科学等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同时,将不断吸收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实现研究方法的创新。我们可以预见,在21世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的方法将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出现,我们很难判定这些研究方法到底属于哪一学科。

参考文献:

[1]廖昌荫,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视点分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4月,第2期.

[2]曾湘泉,劳动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7,P8,P20-21.

[3]唐・埃思里奇,应用经济学研究方法,经济科学出版社,

[4]朱成全,经济学方法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5]刘永佶,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6]袁方,社会研究方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7]陈宪,经济学方法论通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第6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经济哲学究竟需要研究哪些问题,取决于经济哲学的学科性质。经济哲学既不是国内通常所理解的应用哲学,也不是经济学和哲学相结合所形成的交叉学科,而是一门部门哲学。

那么,该怎样去研究经济哲学呢?

经济哲学的研究应从体系结构出发,通过建立经济哲学的体系结构,并按这种体系结构去展开经济哲学全部的研究内容,达到对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经济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经济与人的关系的全面理解。这种研究方法不是单纯对经济现象做哲学思考,而是从哲学理论出发去系统研究经济与自然,经济与社会文化,经济与人的关系,并在研究中解释和把握各种经济现象。

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运用现代关系哲学方法对经济哲学进行研究,是一种较好的研究方法。现代关系哲学是关于事物关系(特别是系统关系)的哲学,它研究事物关系的最一般的形式、结构、状态、演变规律,及其关系间量的规定性。

运用关系哲学的方法对经济哲学进行本文由收集整理研究,从哲学的高度,文化的广度,对马克思之后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和新特点进行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的探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经济实践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说,当今世界上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信息产品、知识产品大量充斥市场,“物质生产”已不再是社会生产唯一的生产部门,代之而起的是“物质生产”和“信息生产”、“知识生产”、“人才生产”的同时并存。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物质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所以,他建立起来的经济理论主要以物质生产和它的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产物,马克思以后的100多年里,世界发生了第四次产业革命,进入了物质生产、信息生产、知识生产、人才生产并立的时代。不仅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已经改变,而且人们的经济观亦已经变化,并对传统经济理论的许多规律和原则提出了挑战。

从宏观上说,以往的经济发展中,由于过分强调物质经济的高速增长,即所谓“高投入、高增长”,造成资源的短缺,环境的污染,生态的失调等,反过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文明和人类的繁衍。人类经济活动的目的和手段、途径发生了尖锐的对立,也要求经济学提出新的经济发展理论和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去解决这类问题。

面对当今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传统经济学落伍了。尽管当代西方兴起了形形的经济理论,但是,西方经济理论过分注重经济生活现象层面的数量分析,强调经济研究的数学模型化和实证分析,而没有从文化的广度和哲学的高度去总结这个经济时代的经济价值、本质和规律。这样,人类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在全面、正确的经济哲学理论和经济观的指导下来进行,于是,就必然要出现经济越发展,经济领域的异化现象就越严重。

从现实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没有前人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可借鉴,一开始完全靠摸索和试验。后来,西方经济理论、方法被大量引用到我国经济建设之中,但并没能完全解决经济改革遇到的现实问题,因为西方的经济理论是产生于西方经济发展的现实,而中国的经济毕竟有其特殊性,中国复杂的社会问题是西方经济理论所不理解的。因此,从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性上说,建立一门从文化的广度和哲学的高度 去思考重大经济问题的学说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

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说,经济学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的发展,经济学的这些发展,一方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却又引发了许多关系到地球和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于是,经济学不得不要反身自问:到底经济是什么,经济进步的最终标准是什么,未来经济发展的模式怎么样,以及21世纪的经济学应该研究些什么等等,这就必然要导致一门新的学科——“经济学学”的产生。

从学科性质看,可以说经济学本身就是哲学的经济学,哲学本身就是经济学的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就把社会最基本的关系看作是经济关系,它主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主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成为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

同样,任何社会,任何历史时期都不存在纯粹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因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人,而人是有思想、有意识的,人的行为与人的心理过程密切相联系,是受人的思想意识控制和支配的。于是,研究人的经济行为就不能不研究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人所处的各种环境,而这些都是哲学研究的内容。

经济哲学是对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研究,它的研究对象应该是经济领域中存在的需要哲学去研究的事实。因此,其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

首先,经济活动在人存在发展的一般规律中的地位。一、经济活动在人的生存发展的整体方式中的地位。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人的一种生存发展方式。这种生存发展方式与人的生存发展方式必定存在着特定的关联、相互作用而构成人生存发展的整体方式。由此,对这方面的探讨是题中应有之义。二、经济活动在人的本质生成和变化中的地位。经济活动作为

人的各种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它对人的本质的生成和变化具有什么作用?与其它活动相比,它在人的本质的生成和变化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三、经济活动在人发展的一般必然性之中的地位。人的发展无论是个体的发展还是人类的发展,都存在着一些一般的必然性(如个体成长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相互作用的必然过程,人类历史的个体与群体相互作用、物质与精神相互作用的必然过程等),经济活动和人发展的这些一般必然性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经济活动有自身发展的必然性(如经济活动的分工规律、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等),那么,它们与人存在发展的那些一般必然性之间是怎样互动的?它们对人存在发展的那些一般必然性有什么样的影响?

其次,经济必须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经济活动应该以什么为本,这不仅是个经济学问题,而且是个哲学问题。经济行为的主体是人,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也是人,但是,在经济发展史上,人并没有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仿佛财和物才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和真正动力,人反而从属于物,这似乎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决定的。但是,生产力要发展到什么时候才能使经济从以物为本转化为以人为本,又从以人为本转化为以能力人(人的智能)为本呢?这是经济哲学必须研究的,我们称之为经济本体论。21世纪的经济发展应该以什么为本,这是每个国家,乃至全人类必须认真加以回答的。

第7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关键词:经济学;实证研究;经验研究;规范研究;科学哲学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6-0015-06

一、问题的提出

实证研究(Positive Research)和经验研究(Empirical Research)是经济学研究中两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且经济学界对这两种研究方法均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对应,是分析经济现象“是怎样”,即对经济现象进行描述与解释的方法,实证研究的目标被认为是对可以被检验或被驳倒的、以经验为依据的假设的系统表述;规范研究(Normatlve Research)是指分析经济现象“应该怎样”,即关于价值判断的分析,规范研究致力于对实证研究的应用,其目的就是实际问题,包括对公共政策问题提出建议(约翰・伊特韦尔等,1996)。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Theoretical Research)相对应,是指运用已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来讨论某一个具体问题,讨论中往往运用了统计分析的方法,也可以视作是对已有理论和模型的检验(钱颖一,2002);而理论研究则是指理论创新,即在对前人的观点进行吸收与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对新经济现象的解释或对早期经济现象提出更新的解释(杨小凯,1998)。

从我国经济学期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来看,我国经济学界也越来越注重用主流经济学方法进行研究。从1993年开始,在我国经济学期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既有用计量方法对中国经济进行的经验(实证)分析,也有用各种数理方法进行的理论演绎推理,甚至还有数理的演绎推理加计量的经验实证(杜两省,2002)。利用经济计量学的方法对已有理论和模型进行检验,或通过定量研究发现新问题并建立新理论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在通常情况下,我国经济学界将这一研究方法称为“实证研究”。这一研究方法与杨小凯(1998)和钱颖一(2002)所界定的经验研究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相一致,因而上述“实证研究”似乎命名为“经验研究”更准确。

在此,本文提出并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在理论上对实证研究和经验研究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和界定,但在实际应用中却仍然存在混淆?本文以科学哲学对现代经济学思想和研究方法的影响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对上面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

二、科学哲学的发展历程

科学哲学是当代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对科学及其演化过程中最基本问题所作的系统的哲学思考。20世纪是西方科学哲学迅速发展和成熟的时期,它以科学知识为研究对象,经历了实证主义、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哲学、库恩的“范式”,以及以拉卡托斯、费耶阿本德等为代表的历史主义学派(钟群英,2003)。这些哲学思想的发展对现代经济学思想和研究方法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厘清科学哲学的发展脉络,将有助于分析其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以及对本文所提出问题的解决。

(一)早期的科学哲学理论

1.亚里士多德的归纳一演绎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科学研究应由观察上升到一般原理,然后再返回到观察。他主张,科学家应该从要解释的现象中归纳出解释性原理,然后再从包含这些原理的前提中,演绎出关于现象的陈述。科学研究从有关事件发生或某些性质同时存在的知识开始,只有当关于这些事件或性质的陈述从解释性原理被演绎出来时,科学解释才得以完成(约翰・洛西,1982)。

2.牛顿的公理方法

牛顿认为,尽管从试验和观察出发的归纳论证并不能证明一般性的结论,但它依然是事物的本性所容许的论证方法。他一贯强调,通过综合演绎出的推断需要用试验确认,并强调演绎出的推断要超出原来归纳证据的价值。

(二)归纳主义与科学的假说-演绎观

1.约翰・司徒尔特・穆勒的归纳主义

归纳主义是关于发现的前后关系和证明的前后关系的理论。关于发现的前后关系,归纳主义认为,科学研究是从观察和试验作出归纳概括的问题。关于证明的前后关系,归纳主义则认为,一个科学定律或理论仅当有利于它的证据时,才被证明是正确的。

穆勒勾画出了三阶段的演绎法:(1)提出一组定律;(2)从这些定律的特定组合中演绎出组合结果的陈述;(3)证实。穆勒认为,每个定律都是从单独起作用的有关原因的研究中归纳出来,但是,也允许使用不是从现象归纳出来的假说。假说是科学家在归纳各个定律行不通时可以接受的关于原因的推测。

穆勒认为,如果假说的演绎推断与观察一致,则假说的使用就被证明是正确的。可是,穆勒对假说的完全证实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他要求一个已证实的假说,不仅它的演绎推断要与观察相一致,而且没有别的假说蕴涵那些应予以解释的事实。穆勒坚决主张,假说的完全证实要求排除所有可能存在的其他假说(约翰・洛西,1982)。

2.杰文斯的假说-演绎观

杰文斯认为,证明一个假说,人们必须做两件事情:一是必须证明它与其他一些得到充分确证的定律没有矛盾;二是必须证明它的一些推断与所观察到的相一致。但是,要证明一个假说具有与所观察到的一致的推断,必须利用演绎论证(约翰-洛西,1982)。

(三)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Positivism)创始人孔德认为,实证一词有“实在”、“有用”、“确实”、“精确”等意思。所以,他认为哲学应以实证自然科学为根据,以可以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和知识为内容,排斥了他所认为的虚妄、无用、不精的神学和形而上学,进而建立以近代实验科学为依据的一种“科学的哲学”,即实证哲学。所谓实在、有用等的实证知识,指的是关于现象范围之内的知识。他认为,一切科学知识必须建立在来自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上。经验事实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与基础,因而一切科学知识就必须局限在经验的范围之内,不能超出经验之外。否则,知识既失去了根据,又没有可能(朱成全,2005)。

在古典实证主义发展中,另一个重要人物是物理学家厄恩斯特・马赫(Ernst Mach),他提出了一种理论的“虚构家”观点。科学的理论是有用的记忆法,但科学的进步只是发生在这种有用的虚构被只包含观察

条件的陈述所取代时。尽管孔德和马赫对经济学家的著述有一些影响,但他们主要影响了20世纪的科学哲学家,即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思想。

1.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的主要原则是由20世纪20年代的莫里茨・施利克(Moritz Schlick)、赫伯特・费格尔(Herbert Feid)、库尔特・古德尔(Kun Godd)、汉斯・哈恩(Hans Hahn)、奥托・诺拉斯(Ottn Neurath)、弗里德里希・魏斯曼(Ffiedfich Waismann)、鲁道夫・卡纳普(Rudoff Carnap)以及著名的维也纳学派的其他成员所创建。逻辑实证主义是一种激进的经验主义哲学实证,它标志着哲学探索的一个新开端。从此以后,全部哲学分析的目标不过是实证的、经验的、科学的知识所要求的逻辑分析,即符号的、逻辑的实证主义(刘大椿,2006)。

逻辑实证主义者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规定知识的构成,他们的办法是分析判断的逻辑形式。只有分析的(如概念)或综合的(可验证的判断)判断才富有认识上的意义。所有其他的判断都缺乏认识的意义:他们是意义贫乏、形而上学和非科学的。为了实施他们的理论,逻辑实证主义者需要有认识意义的客观标准,从无意义的判断中区分综合判断。一个早期的结论是可验证原理:只有在可验证的情况下,一个判断才具有意义。

2.逻辑经验主义

逻辑经验主义(Logical Empiricism)一方面像实证主义那样强调经验证实,另一方面又像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那样强调逻辑和语义分析。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复杂命题可以还原为简单命题的逻辑函数,而简单命题的真假需要经验证实。简单命题是由词组成的,一个词的意义是通过实指定义由经验确定的。

除了强调逻辑和语义分析,逻辑经验主义和马赫以及马赫以前的旧实证主义还存在其他的不同。旧实证主义允许用以证实的经验是个人的,而逻辑经验主义要求用以证实的经验是公认的。旧实证主义认为物理学中原子、能量等概念仅仅是假设,为的是经济地把许多感觉经验或要素联系起来;而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原子、能量等真实地存在,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经验证实。旧实证主义认为形而上学命题是错的,而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形而上学命题是无意义的;哲学的任务就是澄清语言用法,从而排除无意义的命题。

逻辑经验主义确实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他们是通过语言来陈述哲学基本问题的,假如语言或者构成语句的词语的自身含义不清甚至混乱,那么我们怎么能期望得到有意义的结论?如果我们用以争论的词,如“物质”、“颜色”,不是按照公认的方式定义的,那么,我们怎么能期望争论会得出一致的结论?所以,厘清语言或词的公认定义或字面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逻辑经验主义代表人物施利克在《意义和证实》一文中写到:“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定义,这就是说,显然全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洪谦,1982)。

(四)证伪主义

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实证主义在科学哲学领域内的影响大大降低,而波普尔的证伪主义逐渐受到了学者的重视。

证伪主义是由奥地利籍英国著名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创立,后经匈牙利籍英国著名哲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Imre Lakatos)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波普尔看来,他的证伪主义哲学就是认识论。波普尔和拉卡托斯都曾任伦敦经济学院教授,他们所创立的证伪主义,通过教学和著作,对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经验证伪原则是证伪主义的核心,科学理论并不是观察的汇总,而是我们的编造。对于这种编造的东西,当然要采取证伪、反驳的方法(马涛,吴桂英,2006)。科学的理论或命题不能被经验证实,而只能被经验证伪。波普尔所采用的证伪的逻辑方法是演绎法,或称演绎检验法、试错法、批判法。波普尔的演绎方法论包含两个环节:一个是猜测、假设、猜想;另一个是反驳、批判、证伪。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波普尔将他的证伪主义方法称作“试错法”、“批判法”,并明确地指出:“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是他的可证伪性、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衡量一种陈述是科学的还是伪科学的,是一个“分界问题”,而“可证伪性标准就是解决这个划分界线问题的一种办法,因为他说那些陈述或者陈述系统要够得上科学,就必须同可能的观察或想象得到的观察发生矛盾才行”。波普尔证伪主义的科学发展观的特点是,把一切科学理论都看作是推测、假设性的,因而科学也就只能在被证伪中前进。在他看来,就是观察和实验也只是证伪的一种手段而已,可以看作是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或尝试性反驳。

(五)库恩的“范式”

对于证伪主义者所提出的“科学家要勇敢面对带有验证结果的个别理论,如果发生冲突就抛弃理论”的观点,库恩提出了质疑和批评: “正如以往反复强调的,没有哪种理论能解决在某一给定时间内所面对的所有问题。而且已经取得的解决方式也常常是不完满的。相反,在任何时候,正是现存理论一致性的不完善和不完美才解释了作为常规科学性特征的许多困惑。如果任何及每一次关于一致性的失败都是理论被抛弃的理由,那么所有的理论都应该被抛弃”(马克・布劳格,2002)。

库恩认为,理论、证据与涉及如何对明显的证伪做出反应的方法论之间的关系是由学科的范式所决定的。他提出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处于一定的范式之中,而任何范式的形成和摒弃都决定于科学共同体的集体信念。波普尔的“经验证伪原则”仅注重理性分析,忽略了社会、历史和人的心理因素在科学划界中的作用。理论的检验和划界的过程,实质上是科学共同体面对相互竞争的理论和范式进行选择的过程。因此,他认为“证伪主义”理论存在严重的不足。

库恩这里所提出的“范式”,是指在某一学科内被人们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的共同的概念体系和分析方法。库恩认为,任何一门科学知识的历史发展过程都是一个演化与革命、积累与创新、连续与间断交替发生的过程,典型的形态是受某个既定的哲学范式支配的积累性常规研究与突破旧范式的创新性非常规研究交替出现的历史进程。“范式”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知识的概念体系和分析的哲学方法,对该门科学的历史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从事正规科学研究的人们形成了一个看不见的团体(科学共同体),他们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和解决问题应该采取的一般形式方面具有一致的意见。更有甚者,在对问题和解决方法的规定中,只有团体成员们的判断才被认为是贴切的,其结果是正规科学变成了在共同的分析框架中解决难题的自立的和积累的过程。当正规科学被打破的时候,各种理论早已扩散,方法论的争论早已出现了。新的分析框架提供了迄今为止所忽略的解决难题的方法,当我们回顾过去时就会发现,我们早已认

识到这种方法,但是以前被忽视了。新旧两代人相互之间把过去当作在旧的分析框架中未解决的难题来谈论,这种现象成为新的分析框架得到巩固的例证。

(六)历史主义

历史学派抛弃了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抽象的、形式化的方法论准则和理论评价标准,引入了历史分析、时间因素、不确定性和不可逆性,强调案例和史实研究,强调新旧理论与经验之间复杂的多边关系和经验证据的相对性,强调科学家本人的心理因素、不确定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通过对科学哲学的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分析,可以得出:从亚里士多德的归纳一演绎法、牛顿的公理方法、科学的假说一演绎观、归纳主义和实证主义,一直到证伪主义,归纳-演绎法一直是哲学家们所认为的人类进行科学研究所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只是在哲学的发展过程中,科学哲学家们对归纳一演绎法不断提出了新的认识,并在其完善的过程中提出了上述科学哲学观。亚里士多德认为,科学研究从经验观察开始上升为解释性原理,然后再从包含这些解释性原理的前提中,演绎出关于现象的陈述。牛顿则更进一步提出,通过演绎得出的推断,需要试验加以确证。穆勒的归纳主义则要求假说应从现象归纳得出,且只有假说的演绎推断与观察一致时,假说才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实证主义则倡导科学理论的公理化,它要求从公理出发来演绎推导出理论中的全部陈述,或从基本概念出发来逐步推导出所有概念,这就是所谓符号的、逻辑的实证主义。与此同时,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要求从理论外部来检验理论的优劣和可接受性。而证伪主义则更进一步提出,任何理论只有具备了“可证伪性”,该理论才获得了科学的资格。

三、科学哲学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

(一)实证主义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

逻辑实证主义对科学理论构成的影响表现为科学理论的公理化。理论公理化要求从公理出发来演绎推导出理论中的全部陈述,或从基本概念出发来逐步推导出所有概念。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要求从理论外部来检验理论的优劣和可接受性,它要求对构成理论的前提和理论的推论结果进行经验检验(张高荣,2007)。

自从1938年哈奇森把实证主义引入到经济学方法中之后,人们开始用实证主义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来解说经济学的方法论框架和基本结构。逻辑实证主义的引入,使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更多地采用实证化、数量化和形式化的研究方法。逻辑实证主义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科学理论的构成对经济学形式化的影响,体现为数理经济学的发展;二是实证原则对经济学可检验性的要求,体现为计量经济学的发展(朱成全,2001)。

由于逻辑实证主义要求理论的公理化,而数量经济学把各种经济事务的数量及其相互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用数学推理代替文字分析,完全以经济现象的函数关系来构建整个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数理经济学利用数学符号来叙述自己的问题,而借助已知的数学定理来进行经济学理论建立和推导。由于数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符合逻辑实证主义对理论构建要求,因此,它在20世纪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由于逻辑实证主义要求从理论外部来检验该理论的优劣和可接受性,因此,经济学迫切需要一种可以用于检验经济理论的技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理论的特殊性,表现在对经济现象及其规律的描述总是建立在一定假设前提条件下,对它的检验判断不能通过有控制的实验方法进行,而只能利用历史资料和统计资料对理论所涉及的有关变量进行相关的回归分析。实证原则对经济学的可检验性要求,就使得一种经济理论的评价总是围绕着经济计量学的检验结果进行,从而促进了经济计量学的发展。

(二)证伪主义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

英国经济学家哈奇森最早运用波普尔的方法论批判西方经济学的先验主义方法论,非常重视对经济理论的逻辑结构分析。在1938年他出版发表的《经济理论的意义及基本假定》一书中,首次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引入到经济学。他认为,任何经济学要想取得科学的资格,都必须经受经验检验(傅耀,2002)。㈣“可检验的”一般是经济理论的假定,而不是经济理论的预见,而对所有的假定都要根据从感性观察所得到的资料一一加以检验。哈奇森认为,要获得科学地位的经济学命题,无论是同义反复命题还是经验命题,都必须接受一种以经验为依据的检验,以检验的陈述来表达。他认为,经济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其自身有不少缺陷,经济学的前提和基本假设是同义反复。

为了保持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哈奇森要求所有的命题在经验上是可以证伪的。他特别强调了经验研究(Empifiel Research)在经济学中的突出作用,这表现在:(1)他把法则定义为经验的概括,且把它当作是“科学所要发现的主要对象”;(2)他把经验规律看作是预测的基础,且是纯理论能够应用于现实的前提;(3)希望获得科学地位的经济学命题必须至少在可以想象的程度上,经受一种以经验为依据的检验。哈奇森认为,只有波普尔的可证伪性,才能规定经济学命题的科学性(朱成全,2001)。

(三)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对经济学研究方法最重要的影响一――经济学的数学化

现代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都大量地使用数学和统计学的工具。理论研究借助数学模型有三个方面优势:一是前提假定用数学语言描述得一清二楚;二是逻辑推理严密精确,可以防止漏洞和谬误;三是可以应用已有的数学模型或数学定理推导新的结果,得到仅凭直觉无法或不易得出的结论。

经验研究使用数学和统计方法有三个方面优势:一是以经济理论的数学模型为基础而发展出可用于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计量经济模型;二是证据的数量化使得经验研究具有一般性和系统性;三是使用精致复杂的统计方法,让研究者从已有的数据中最大程度地汲取有用的信息。因此,运用数学和统计方法做经济学的经验研究,可以把经验研究的分析建立在理论的基础上,并从系统的数据中定量地检验理论假说和估计参数的数值,这就可减少经验性分析中的表面化和偶然性,可得出定量性结论,并分别确定它在统计和经济意义下的显著程度(钱颖一,2002)。

运用数学模型讨论经济问题,学术争议便可以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或不同意对方前提假设;或找出对方论证错误;或是发现修改原模型假设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运用数学模型做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可以减少无用争论,并让后人较容易在已有的研究工作上继续开拓,也使在深层次上发现似乎不相关的结构之间的关联变成可能。

四、结论

从亚里士多德的归纳一演绎法、牛顿的公理方法、科学的假说一演绎观、归纳主义和实证主义,一直到证伪主义,这些科学哲学理论均要求通过经验观察对理论或结论进行经验验证或证实。而在科学哲学的发展史中,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对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实证主义所要求的科学理论公理化,导致“新古典经济学”中大量借助数学工具来建立理论模型,并利用数学中的公理和定理来对经济模型进行推导。而实证主义所倡导的从外部对理论进行经验验证或证伪,则推动了经济学大量运用经济计量学的方法对理论进行检验。所以,利用经验观察对现有理论或结论进行经验验证或证实的“经验研究”方法,至少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便已存在,只是当科学哲学发展至实证主义时,经济学受该理论的影响在研究中大量地使用了数学和统计学的工具。这一方面促进了数理经济学的发展,同时也导致经济计量学在经济学的“经验研究”中被广泛使用。

由于经济计量学是在实证主义科学哲学思想的影响下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因此,利用经济计量学的方法所进行的“经验研究”被经济学家称为“实证研究”也是合适的。但是,现代经济学中的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对,主张摆脱价值判断,分析经济现象“是什么”,即对客观物的状况及客观事物之间关系是什么进行事实性陈述的研究。可见,现代经济学中的实证研究与经验研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研究方法,在经济学研究中,应对这两种研究方法进行明确区分。

第8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研究视角;理论拓展

作为一种学术思潮,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也是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流派之一,是20世纪后半期经济学界乃至法学界最重要的学术成果。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并不统一,虽然对于研究目的有着共同的表述。

一、法律经济学:经济学的视角

用波斯纳的话说,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应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示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根据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义,“法律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因此,从根本上说,法律经济学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其他视角的研究都是对经济学视野中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深化和拓展。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认为,虽然法律经济学起源于1960年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发表,但是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以及亚当·斯密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关注的经济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杰瑞米·边沁关于“法律的创造是为个人获得最大的幸福”的理论,都对法律经济学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关注三个紧密相关的领域:预测特定的法律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解释为什么特定的法律会存在、确定应该存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鉴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经济学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学派:芝加哥学派(实证学派)、耶鲁学派(规范学派)和弗吉尼学派(实用学派)。

芝加哥学派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时,以财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坚定的市场观念为核心观点,采用新古典主义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其基本信条是“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正义,效率应该成为法律解释的关键。”因此,法律应尽力遵照帕累托效率或者卡尔多—希克斯效率配置资源。帕累托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改变在以下情况才是有效的,即至少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而没有人变坏;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于受损失者可以由获利者给予补偿(财富最大化)。因为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在政治层面,人们很难对什么是公正达成共识,所以考虑是否公正,只会使法律(司法程序)陷入令人无法接受的模糊地带,因此效率才是法律制度(司法裁决)的最佳标准。芝加哥学派的法律经济分析为理解法律提供了一种有影响力的、意义重大的方法,并对法律本身的解释与实施产生了影响,它使法律经济学成为经济学内的一个次级领域,一种新的分析制度和一系列新观念被引入法律研究之中。[8]虽然芝加哥学派在对法律效率及其对财富和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上极具竞争力,但是,在为社会变革或法律改革提供规范性视角方面,它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经常被描述为规范学派的耶鲁学派认为,为了纠正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对法律的干预存在着更大的需求。对分配的关注是耶鲁学派的核心。不同于芝加哥学派与经济学派,该学派的全部哲学观点经常被表述为具有更多的价值内容,和倾向于进行政策干预。”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时,耶鲁学派运用芝加哥学派的方法,并把这些方法拓展到“应然”领域,即法律应该是怎样的,并提出了规范性的主张:通过法律追求公平和正义是最高目标,因此,由芝加哥学派界定的效率标准不能够成为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

弗吉尼学派是在法学、经济学与公共选择理论的交织中产生的新学派,它拓展了经济学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范围,认为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运用是实用性的,应该忽略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区别,因为人们努力从整体上去解释的社会现实,应该被看作是对周围的社会现实具有独立理解力、追求自身目标的个体选择与行动的结果。因此,弗吉尼学派吸收了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将之与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相结合,认为在对法律的不同渊源之间进行价值比较时,需要对最初环境所具有的激励结构进行恰当的分析,而不是直接去评价单个规则的成本收益情况。与此同时,弗吉尼学派关注法律形成中的政治失灵,认为在法规创立与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制度设计与个人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市场与非市场机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研究在制定有效率的法律规则时,是采取集权还是分权立法更适宜的问题。

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是将实验经济学的成果运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之中,形成了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探究了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对经济决策的影响。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可以被描述成一个精心控制的、综合的经济环境,在其中各对象参加一个或更多的在经济学上相关的真正的货币回收决策活动。每一种实验对参加者来说都有一套指示。这些指示描述了经济环境、控制参加者之间信息交换的规则,对特定个体或团体货币回收决策的计划。构成货币回收使用基础的基本设想是各对象宁愿得到更多的钱而不是更少,在这类实验中实验者使用那些货币回收工具可以利用该激励去导致一组其偏爱的结果。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已经证明,市场制度至少在决定能否行使垄断权利方面与市场中卖方数量的多少一样重要,因此,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必须重新评估关于改变市场制度的政策。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探究了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自愿贡献和市场交易机制,研究表明单纯地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将是非效率的,贡献中的互惠使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是可能的;当有差别的财产权具有社会合法性和政府可以执行私人合同时,通过市场交易(谈判机制)人们可以自己决定公共物品、外部性和税收的理想的分配。因此,政府的作用应当受到限制,政府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分配中的决策权力应当分权。伊丽莎白·霍夫曼指出,当政府向私有化和分权的经济体系移动时,这些研究结果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越来越重要。

二、法律经济学:法律的视角

由于法律的经济分析影响了法律思维,法律体制及其参与者都受到了以促进效率配置为目的的强烈影响,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评价法律经济学的意义,探讨法律经济学和传统法律推理之间的差异,由此形成了法律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研究。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法律视角集中分析了私法和公法、刑法和家庭法、法制史和比较法领域经济推理和法律推理之间的差异,并探究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对这些领域的影响。

传统的私法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司法判决,而司法判决就是把已经建构好的、相对稳定的法律条文运用到个案中,法律推理是在普遍区分法律概念的详尽体系中做出的,法律寻求的是个人争端中“公平”的结果,而这种公平的结果又要基于裁决对未来行为产生的事前影响。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法律经济学采纳了一种主导的事前观念来预测一种裁决或替代性裁决对社会总行为的影响,要求判决者用一种更系统的方法阐明法律的目标,使之能够说明在追求非经济的目标中所涉及到的经济损失(机会成本)。在法律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看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经对私法的普遍原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私法的大部分领域广泛地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成果。例如,从法律的角度看,侵权法历来被视为这样一组原理,这组原理就是确定在什么样的环境里加害者对受害者作出补偿才是公平的。但是,侵权法的经济分析使人们知道如何选择适用的责任规则,使意外事故成本、预防成本以及行政成本最小化。[9]同样,合同救济是保证履行承诺的手段,如果承诺未履行,合同救济可以为受约方提供充分的补偿。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违反合同可能会产生某种收益,因此,判决者应被告诫保证特定的救济不能抑制这种收益。从法律的角度讲,随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东对公司的法定权力应该得到加强,但是,通过评估公司的业绩,法律经济学则直接关注金融市场如何对企业的无效生产施加了强有力的约束。[10]

在公法方面,虽然公法领域本来就需要专门的经济学知识,但是公法的经济分析却出现得较晚,因为公法的研究受到法律程序理论的限制,法律程序理论认为政府应合理运作以便实现公共利益。因此,直到20世纪80年代,法律的经济分析才开始渗透到公法领域,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使公法的经济分析产生了大量的新见解。它不仅阐释了自利的政客、国家官员以及个人群体之间的交易如何出台了总体上违背公共利益的法律,而且描述了更适合秩序控制的宪法性安排,使人们重新审视宪法性安排的基本特征。“当想到公共政策时,我们不仅需要知道谁获得了利益、谁失去了利益,而且还应该知道他们获得和失去了多少利益。这不仅是战略性公共管理中必要的一部分,而且对规范性考虑立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11]但是,公法的经济分析所形成的成果不仅源于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也源于对公共选择理论的批评。即便公共机构容易受到个人利益和判决者自身利益的影响,公法在处理市场失灵和追求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再分配)方面仍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如果资源分配问题不能通过选择性的制度体系来加以完美解决,特别是市场、私法和政府行为,那么主要的任务就应该是对每一种体制所设定的问题或者一系列问题的优缺点(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在刑法和家庭法上,法律的经济分析激起了主流法律学者对它的“极端敌意”。法律经济学把潜在的罪犯设想成为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他们会权衡从非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以及可能因逮捕、控告和定罪而遭受刑事处罚的成本。法学家认为,这种法律的经济分析是肤浅的,对刑事责任、刑罚的种类及刑事违法的严重性、刑事制裁以及对法律执行强度的经济分析,忽视了道德义务观念以及刑法的非威慑功能,而这两者是刑事审判体系的根本。因此,刑法的经济分析脱离了基本的价值主题,不能切中要害。但是,也必须承认,对犯罪行为存在一种重要的经济性界定,这种界定的严格分析产生了许多的见解,即使这些见解不能被看成是决定性的因素,从政策制定的角度看,它们还是很有价值的。对家庭法也是这样。如果把婚姻视为一个需要高额的实际交易投资,而且容易受到极不完全信息影响的长期合同,那就会使人际关系中的情感与社会的满足显得异常平庸。但是对经济因素的关注则会强调法律结构对行为动机的严重影响,而这种动机通常为人们所忽略。

在法制史和比较法方面,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法律变迁的主要动机归结为诉讼行为,认为争议者倾向于使用有效的法律规则来解决诉讼请求,因而会对无效的法律规则提出质疑,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效的法律规则会保留下来并代替无效的法律规则。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法律视角认为,这种分析过分地简化了诉讼的动机,没有考虑到外部因素和这样的事实:很多受法规影响的人们没有能力质疑规则,而且效率标准也是有问题的。另外,这种分析也没有讨论立法,而立法是引起法律变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的变化也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来考虑,因为法律经常从一种体制中移植到另一种体制中。这种现象已为比较法学所研究,但它对这种变化的发生没有提供清晰的解释。法律经济学填补了这个空缺,因为立法是朝着效率的方向发展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压力存在敏感。随着要素在不同的管辖区之间不断的流动,不同法律体制必定会出现某种程度的竞争以满足公司和个人的偏好。

三、法律经济学:哲学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视角源于法律经济分析引发的对哲学问题的争议,它所关注的是法律经济学的三个核心原则:效率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和财富最大化原则中内在的哲学意义。在法律经济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论点是,法律规范应该满足经济效率的原则。而在经济理论中,最常用的效率标准与帕累托密切相关。经济学家通常所说的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这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命名的。如果有人的境况不会变差,有人的境况就不会变好,具备这种特征的资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有效或者帕累托最优。这种标准以比较X和Y两种社会安排对相关个人的福利的影响为基础。倘若在X社会安排中每一个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Y社会安排中的福利差,并且在X社会安排中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比在Y社会安排中更好,那么X社会安排对于Y社会安排就有帕累托优势(相对有效率)。相应地,如果不可能调整一种社会安排X,在这样一种安排中每一个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别的社会安排中的差,甚至某些人还会更好(换句话说,如果将X社会安排改变为其他社会安排,就会导致某些个人更穷)那么X社会安排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由于个人福利是一个优先选择——偏好——的问题,因此对于社会安排的评价来说,帕累托效率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相对较少争议的标准。同其他标准相比,它们对信息的要求低得多,因为它们不预先假定任何个人之间的偏好或者功利的比较。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中,帕累托标准可以作用于社会安排的改变。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没有交易成本,并且有关各方都通情达理的时候,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法律与帕累托观点便不会有任何的差别。倘若它们的分配不能满足最佳标准,相关的个人就会进行相互交易,直到达成一种对于原来的分配具有帕累托优势和帕累托最优的安排。问题是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在一个有交易成本的社会中,交易成本会损害效率,以至于有可能封杀任何朝向优越的和理想的社会安排的过渡。因此,如果帕累托效率被认为是法律变革的必要条件,那么许多法律变革是不符合帕累托标准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此必须求助于其他原则。

一个显而易见的可供选择的原则是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是伦理学中一种传统的名称,它直接地或间接地评价行为、政策、决定和选择的正当性,其根据是看它们增加受其影响的人们的幸福的趋向。”[12]功利主义原则将个人福利的量(平均水平)最大化,并因此允许平衡权利的分配——减少一部分人的福利,这“失去的部分”又通过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福利而抵消。只要相互交易能够使各方增加福利,功利主义原则就不会禁止任何权利分配。问题是,诉诸于功利主义原则时,法律经济学不仅需要面对人与人之间福利的比较问题,还必须面对所有针对功利主义的道德上的反对意见。[13]为此,在功利主义原则之外,法律经济学(尤其是波斯纳)又强调了另外一条原则——财富最大化原则。

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是法律经济分析中的解释性和规范性标准,谋求社会财富最大化是法律决策的重要准则。在波斯纳看来,财富最大化是合理的,财富最大化促进了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财富最大化也是正义的标准(资源浪费对稀缺社会来说是最大的不正义),财富最大化至少可以衡量(正义则涉及伦理的、哲学的评价标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且为人们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提供了实现手段。[14]

问题是同功利主义原则一样,财富最大化原则也要面对大量的道德上的反对意见,财富最大化标准具有不正当分配的倾向。而且,要使财富最大化具有合法性,还会导致现行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原告将不再限于受害的一方,被告也不会限于加害的一方。如果让第三方参加诉讼能够有效地增加收益,那么就应该鼓励第三方提讼。同样,如果第三方比那些实际造成损害者能够有效地将成本最小化,那么他们反对诉诸法律行动就应该是适当的。如此一来,在财富最大化的法律制度中,私法就会被公法彻底吞没,法院将不再履行其传统职能——将公正给予各方当事人。[15]

由此,在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视角看来,不管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是奠基于财富最大化,还是效率最大化亦或是功利主义标准,法律经济学都必须面对着一些基本的哲学问题,这些问题是难以驾驭的,因此,不足为奇的是,近年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经转向更加实际得多的应用性问题。

四、法律经济学:批判法学的视角

作为法学研究的流派之一,批判法学在对法律的经济分析提出批评时,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批判法学视角。批判法学认为,自由市场的效率取决于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而外部性问题比经济学家们可能认识到的更严重,外部性因素包含重大的政治问题。但是,法律经济学强调,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效率,因此,应该从一种能够使产出的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制定调节自由市场的法规,而不管分配的结果如何。自由市场能够做的就是使财富最大化,可以把分配的问题(外部性问题)留给立法机构制定的税收制度和调节计划解决。这样做在制度上是适当的,因为这些决定是政治的,应该由多数表决来决定;在经济上也是适当的,立法机构是有权制定税收和转移调节计划的——成本最小或效率目标最大的再分配的最佳方法——惟一法规制定机构。

在批判法学看来,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其本身的论证前后矛盾。立法机构能够颁布法典,通过调整税收和转移调节计划的法令以修正外部效应,但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就可能会有几种具有不同分配后果的法律规则,从效率观点来看,它们具有同样的优越性。在一种办法具有决定性时,就相当于使一种大规模的再分配成为事实。显然,每一个法规都会产生不同的财富效应。“一旦我们选定了规则,游戏本身也会产生许多可能的结果(外部性),这要取决于力量和技巧的黑匣子。许多可能的结果中的每一种,都包括一种分配和与之相联系的资源配置。”于是又只能通过税收和转移修正分配结果。因此,即便立法机构是通过税收和转移调节修正外部性问题的适当机构,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这种修正的实际影响也是非常复杂和捉摸不定的。

由此,批判法学认为,法律经济学试图以效率为中心建立一套适合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效法规是不现实的。由于存在众多的选择,每一种选择又都导向一套不同的现实世界的有效法律和不同的税收调节计划,所以不会有有效的法典。运用效率标准(尤其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来制定法律规范,既不现实在理论上也行不通。作为一个事实,法院和立法机构在决定损害法的范围、要不要对消费者和劳动合同强加强制条款之类的问题时,都要排他地把全部非效率目标考虑进去。在这种背景之下,制定规范自由市场的基础法规,似乎本身就是“调节性”的——涉及一个又一个案件,一个又一个的部门,特别是政府为鼓励做大蛋糕及做出来之后的公平分配所制定的决策。因此,不可能简单地按照效率原则来确立界定自由市场的法律规范,权利、道德、公共利益,一句话,政治、哲学、意识形态在法律制定过程中都会起作用,冲突的权利、道德原则和意识形态等对于法律规范的选择都是关键的因素。

五、法律经济学:女性主义的视角

女性主义“是对一种复杂现象的总称,就该词的含义引起的争议可以部分地解释女权主义。它主要可以理解为基于妇女因其性别遭受痛苦这种认识而对妇女在过去和现代社会中与男人的关系方面的社会作用的一种关注。”[12]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是汲取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有用的成分,用于解决女性问题。

女性主义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受到以效率为焦点的规范的支配,但是把法律的经济分析与作为规范标准的效率联系起来是有局限性的:效率分析是有分量的,但是它只在自己的领域内有分量;它在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不是使每一个人都维持现状的领域是无所作为的。因此,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抛弃以效率作为常规的标准”,它的标准取自经济——分配的正义、反对歧视、监护——以外的,却具有适当经济概念的理论。例如,女性主义认为,在就业平等的立法中,基于性别但与工作无关的歧视是不正当的,因为这种歧视而导致的经济上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

在女性主义的法律分析中,经济学概念是在这样的范围使用的:它们须经得起是否“最管用”,是否同“经验要求的集合”相一致的检验。因此,在分析性骚扰时,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使用劳动力市场中的抉择人这样的经济概念,在分析离婚时使用人力资源、自我利益和机会主义的概念。因为这些概念符合女性主义范式:通过这些分析(就业、选择、性别特征、婚姻、爱情等在经济抽象中被忽略了的要素)所失去的,必须通过发掘理解和强有力的,也许是带有偏见的论点而有所得。

虽然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强调必须将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效率中剥离出来,但是它仍然重视诸如价值、成本、效益等概念的运用。因此,当女性主义者运用经济理论审视法律问题时,她们探讨了如下的主题:儿童到底是公益的还是私益的?是福利政策还是抚育儿童所必须的额外补贴导致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当女性主义者在研究婚姻家庭法时,她们提出了如下的疑问:结婚的效益是什么?结婚对人力资源的贡献有多大?是把结婚理解为一种契约还是视为一种关系状态?什么是女性心目中婚姻的重要内涵?到底哪种方式——市场的和非市场的——是家庭贡献的适当方式?因此,在女性主义的法律分析中,经济学是实用主义的运用,是要从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发现对女性主义有用的内核,将法律经济学置于服务女性主义的主题,而不是其他相关的东西。

六、法律经济学:博弈论的视角

从学科分类来说,博弈论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博弈论有四个基本特征:群体性(社会生活是两个人以上的世界)、互动性(事情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所有人的行动)、策略性(每个人都认识到并考虑到这种相互依赖性)、理性(所以每个人选择行动的时候要针对对手的可能行动而选择一个最优对策)。[16]由于博弈论对于理解法律的构成及其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途径“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察力”,[17]因此博弈论被广泛地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

在《法律的博弈分析》一书中,道格拉斯·G·拜尔(DouglasG.Baird)、罗伯特·H·格纳特(RobertH.Gertner)、兰德尔·C·皮克(RandalC.Picker)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对法律及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1)策略行为、纳什均衡与法律规则。策略行为出现在两个或多个个体相互作用的场合,这时候每个个体的决策取决于对其他个体行动的预测。纳什均衡是指在参与人将选择的策略组合中,没有参与人能在给定对方策略选择的情况下通过选择其他策略而使状况变得更好;每个参与人选择的策略是对对方所选择策略的最优反应。由于一项法律会引申出一套策略行为,签订一项契约也就意味着进入一个博弈,因此,策略行为和纳什均衡引入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将揭示出每个参与人在不知道他人做什么的情况下必须做决策时法律规则如何影响了参与人的行为。这为理解不同的侵权制度如何运转以及财产法、劳动法和其他一些特定内容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2)信息、博弈与法律规则。信息在个人相互影响的方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方当事人从隐瞒信息中得到的个人利益可能诱导该方以一种尽管对个人有利,但对社会而言并非最佳的方式行动。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时,博弈过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可避免。此时,“要理解法律规则的作用,必须不但要注意到法律规则对当事人实际采取行动的影响方式,还要注意到它对当事人即使在没有该法律规则时也不会采取的行动的影响方式。如果拥有信息参与人不能利用从其他参与人行动中推论出的任何信息,那么拥有不利信息的参与人就没有激励去仿效其他拥有信息参与人的行动。”[17](3)声誉、重复博弈和法律规则。声誉是指一种社会评价。在博弈过程中,即使只有少数人认为自己的声誉有价值,每一个其他的参与人可能认为仿效他们也符合自己的利益,从而在许多情况下,长期合作成为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可能的,尽管大多数的参与人在阶段博弈中背叛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影响声誉的形成并最终建构重复博弈中的合作意愿。例如,将一个个体从某一社会圈子中排除出去变得更为容易的法律规则就具有建构声誉的直接效果。(4)讨价还价、非合作博弈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存在不仅便利了贸易,它们同样影响了当事人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换言之,法律规则界定了一个社会讨价还价的环境,任何一项法律规则的变化都可能改变了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许多法律规则,例如合同法和破产法之所以起作用,并不是因为法庭常常被要求使用这些法律规则,而是因为它们确立了当事人之间谈判(讨价还价)的框架,给予了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当事人以退出选择,即通过行使某种法律权利而有能力离开谈判桌(非合作博弈)同时还能获得某些利益。

博弈论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实证的理论基础,它描述人们在一个制度环境下是如何做出行动决策的,这些行动导致了什么结果,因此“法律经济学只有以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成熟和完善的地步。”[16]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运用博弈论分析特定的法律问题。例如,利用博弈论,贝克丘克(Bebchuk)考察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卡茨(Katz)分析了合同法中的出价与接受问题,约翰斯顿(Johnston)阐述了合同违约规则,戈顿(Gordon)和利布郎(Leebron)考察了公司法,布里尔梅尔(Brilmayer)分析了法律的冲突问题,埃里克森(Ellickson)说明了习惯如何能与法律规则一样发挥作用。

七、法律经济学:比较分析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研究比较分析的视角也被称为比较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律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的认识论假设是:法律不仅是创造了相应的激励的法律规则的集合;它也不是立即就可以转化为一些直接影响个人行为的隐含定价系统,法律的修辞学或意识形态性质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如果我们希望了解用来分析法律的法律和经济观念的话。基于这样的认识,比较法律经济学以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探讨了法律制度的变迁与移植、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以及欠发达国家的法律结构。

效率与公平通常被认为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一个有效率的法律解决办法可能是不公平的,而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公平(正义)。比较法律经济学不认同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制度的舞台上,公平与效率都具有作用,效率是一件值得追求的好事,但是效率与公平总是在一起的,一定法律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都会涉及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财产征收法(或民法中因公共利益而征收财产)提供了这两方面结合的一个例证。因此公平与效率“远非对立的观念”,在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视野中,它们都是进行法律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

基于对公平和效率的讨论,比较法律经济学分析了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在比较法律经济学看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法律在全世界都会是有效率的。法律的多样性可以被理解为由法律传统和法律意识形态所导致的不同交易成本的结果。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不论是有意识的选择或由于社会的需要,都有追求效率的强烈倾向,即降低交易成本而使法律制度更好地运行。但是法律的变迁和移植方向也同样追求公平的取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共同核心”,因此,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是法律对社会所感知的公平正义需要所做出的政治反应。

建议发展一个合乎有效市场需要的法律体系的使命,使比较法律经济学关注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问题。比较法律经济学指出,改造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要小心地选择适合的制度供给。为了有效实施,改革方案不能忽视基础背景。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遗产,是法律体系改革中不能忽视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建构新的法律体系,需要考虑社会与经济现实。虽然市场化改革的成功必定要求法律以效率为导向,但是不公平的改革就会对市场有影响。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改革必须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立法在创立市场经济中能否起重要作用?二是立法能否在民主的创立和维护中成为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民主的创立和维护是否是市场创立与运作的一个先决条件?

比较法律经济学认为,虽然欠发达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和西方国家是不同质的,但是法律经济学对分析欠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样是有用的。在一个软弱政权以及相应的发展中的法律体系中,交换关系主要通过非竞争的市场机制进行的。关系原则(relationalprinciples)不仅适用私人安排,例如契约,而且适用于所有政府、法律和人事各方面。因此,在欠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层次并不构成一个传统,法律制度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当法律制度的改变面临着政治选择的时候,由于不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法律程序与政治程序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意识形态的偏见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法律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拒绝法律向效率的渐进演变。所以,欠发达国家的挑战是发展一种适应现代化的法律传统,在这一进程中,比较法律经济学可以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帮助欠发达国家厘清它与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与文化上的差异性特征,认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并不是惟一可能的路径或最佳路径,通过相互学习,较不发达的法律制度最后可能将最初的解决办法发展成一种有效的且不同的发展路径。

八、法律经济学:心理学的视角

由于人们的行为“不仅仅由有关经济约束条件决定,而且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们内生偏好、知识、技能、天赋以及各种心理和生理约束条件的影响。”[18]因此,要真正理解人们是怎么选择和行动的,就必须将心理学的理论引入到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才能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通过将心理学和其他行为科学的成果融入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法律经济学对人类选择的过程以及人类判断和福利的结构重新进行了更系统的评估,从而正在逐步形成行为法律经济学。[19]

行为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经济分析中大量使用的理性选择理论对日常行为缺乏解释力,在《告别理性选择》一文中,罗伯特·弗兰克(RobertFrank)指出,由于纯粹理性选择理论对认知错误这一部分人类行为不能给出充分的解释,所以其分析力大打折扣。不仅如此,该理论也解释不了那些导致人们做出看似非理性选择的冲动克制问题。而且,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们总是做出自利性选择,无法说明为什么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匿名慈善捐款。因此,行为法律经济学认为,必须修正理性选择理论,“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新的假定,作为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有限理性意味着人们在做出决定时,只是具备了有限的知识和资源,因此,人类的决策行为会出现与最大化利益不一致的现象。有限意志意味着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利益相一致的行为,人类最终的决策可能偏离利益最大化的轨迹。有限自利意味着个体决策受到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影响,并没有完全追求自我表现利益的实现,而是追求了自我表现利益以外的东西。[19]

在研究了人类如何选择的基础上,行为法律经济学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假设运用到法律的经济分析中,重新审视了作为行为工具的法律。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如果人们是有限理性的,不能获得完全理性所需要的充分信息,那么法律的惩罚措施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恶行,实现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阻吓的效果。如果人们是有限意志的,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利益)并对多重效用进行排序,就必须对交通安全法、侵权法、合同法以及管制法规等进行重新的解释。如果人们的行为是有限自利的,人们就会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等法律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而愿意承担额外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

由于在法律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预测人们会对法规和制度约束做出何种反应,因此,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向人们展示了法律经济学“理论方面最激动人心的进展和相关的政策含义”,“有可能为法律和制度建构工作提供一系列政策建议”,[18]因此,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融入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显示出巨大的理论力量。

九、结束语

虽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不同,但是“大部分法律经济学的参与者都认为,不论各个学派的意识形态信条多么独特,总会存在共同的基础可以将该学科内所有的学派统一起来,这个共同的基础就是运用经济学的概念与理论,在法学内寻求新的理念。”基于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在不断修正法律经济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高了法律经济学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不仅使法律经济学的触角几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学的每一个领域,并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实和拓展。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活动的实践会对新的制度产生需求,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因此,法律的变迁在中国将会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变迁的研究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体察和审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变革与演进,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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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范文

在传统的研究视域中,更多的是强调恩格斯对理论全面而系统的贡献;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在恩格斯对理论体系的贡献中,更为突出的恐怕不是那些具体结论与设想,而是他所坚持的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强调离开了历史辩证法的哲学方法论与政治经济学的历史科学基础,科学社会主义便无“科学性”可言。第二,强调哲学不是一种抽象的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哲学(杜林),也不是一种狭义的仅仅关注人生问题的道德哲学、爱的哲学(费尔巴哈),而是一种科学的历史的思维方法。

首先,晚年恩格斯提出并解决了一个重大而基本的理论问题:社会主义为什么能够从“空想走向科学”,社会主义作为“科学”究竟怎样才是可能的?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科学社会主义之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其科学性在内容上表现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形式上则表现为对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社会主义不是奠基于近代英国和法国的机械论与经验论的唯物主义,而是建立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之上。

在恩格斯看来,近代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及其变种(不可知论)不可能产生出科学社会主义。从表面上看,它们是合乎常识的科学,但实际上是一种孤立僵化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人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知性的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出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很难赞同这种观点:只有英语国家的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的唯物主义,才是通向科学的康庄大道,起源于英法经验论的唯物主义,社会主义从空想走向科学的历史就是从德国的理想主义走向英国的经验主义的过程。我们认为,的科学生命力恰恰在于它是一种总体的历史科学。我们如果要全面地把握今天复杂多变的全球化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现实,就必须依靠从总体联系出发的辩证与历史的唯物主义方法,而不是那种“从个别经验事实出发”、“从El常生活的常识出发”或“从专业知识出发”的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其次,晚年恩格斯提出的另外一个重大而基本的问题是:与哲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哲学”?答案也很明确而简单,有自己的哲学,但主要不是一种哲学体系,而是一种科学的历史的思维方法。

从历史上来看,关于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先后被提出过三次。第一次是由恩格斯在l9世纪七八十年代提出的。当时德国古典哲学已经终结,西方进入一个以“反认识论”和“不可知论”为标志的“后黑格尔”的哲学时代,而则在这个时候蓬勃发展,与哲学之间的关系于是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的问题。第二次则出现在2O世纪初第二国际的理论破产之际,以列宁为首的苏联为一方,以卢卡奇等人为首的西方为另一方,重新提出了被第二国际理论家所遗忘的的“哲学向度”问题。第三次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直到今天,当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瓦解之后,与哲学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的“哲学”究竟是什么?这又成了一个基本问题。这场争论已经进行了20多年,现在回过头来看,一个重要的工作还需要我们做。转贴于 这就是重新研究恩格斯晚年所提问题的原初意义,这也是我们今天对理论体系进行创新的出发点。恩格斯实际上指出了,理解与哲学之关系的关键,就在于从本质上区别知识论的、本体论的形而上学哲学体系与辩证法的、历史的科学方法这两种哲学形态。哲学的革命意义与当代意义均在于此。在这一点上,恩格斯还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说法:“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科学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与辩证法。”我们不要误以为这是一种实证主义的方案,恩格斯的这个说法与黑格尔将哲学表述成为一门科学的观点具有相似性。黑格尔说每一门真正的科学必然是哲学的;而恩格斯则说要把哲学变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要求,二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他们都是要克服具体科学与凌驾于具体科学之上的哲学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