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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税;税制设计;征管措施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月售额不超过2万元者,暂免征收“两税”(增值税、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对此,有专家表示,该项政策的出台或是为电子商务征税扫清障碍。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纳与否,是电子商务存在以来一个恒久讨论的话题。本文将从征税的意义与影响,如何做好相关的税制设计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制的冲击
电子商务问世以来,消费者购物习惯悄然变化,越来越多地开始通过网络解决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用问题。有关数据统计表明,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将超过1 万亿元,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已经突破6%[1]。面对消费者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开展网上经营活动的商家日益增多,除了原来就存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外,传统交易形态的专卖店、百货超市等也纷纷触网,寻求在网络交易这一渠道分得一杯羹,当前我国网络购物事业的发展态势可谓蔚为壮观。
但是,电子商务在蓬勃发展,并带动社会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对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一定冲击。电子商务是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而言,基于电子通信手段开展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借助这种商业模式,人们可以在无限宽广的互联网上,与地球上任一地域的交易者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宣传、购买和结算。由于其利用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高科技技术,在整个商品交易过程实现对相关信息的整合、优化,便于人们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信息进行比较,方便了人们的选择;加之电子商务对商品的生产到销售整个流程都进行了优化,商品交易中间环节明显减少,大大地降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支出成本,受到广泛的欢迎。但是电子商务虚拟性的本质,决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中呈现流动性、隐蔽性、智能化、数字化等特点,必然导致以传统商业模式为基础设计的税制受到冲击,出现了税收征管中课税对象难以明确、纳税主体身份难以定性、税种难以确定、税务稽查难以入手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二、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意义与影响
税收,既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发挥着引导投资,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作用。因而要对电子商务征税,必须首先要明确,为何要对电子商务征税,征税有何意义;其次也需要辩证、全面地分析,对电子商务征税,可能带来的影响几何。
(一)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意义
1、有利于调节经济运行,并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从交易的本质来看,电子商务是整个经济运行活动的一部分,并且规模越来越大,交易商品越来越多,涉及资金越来越充裕,如果不将其纳入征税的范围,就会形成经济运行调节上的一个“死角”,影响经济运行调节的效果。
同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征税,还可以为国家拓展新的税源,使得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加快,盈利能力提升的同时,国家入库税金也得以增长。反之,如若长期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活动实行免税政策,就会因为电子商务交易价格的相对低廉,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传统企业加人到电子商务交易中来,使得传统交易方式的交易量减少,原本应征收入库税收不断流失。
2、有利于政府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国家利益
对电子商务征税,要求国家进一步采取有效手段,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对象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方面的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这样,就由现在的对电子商务“无为”监管模式,转变为一种对电子商务的积极监控,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并制裁电子商务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金融诈骗、甚至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活动,使消费者利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国家利益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
3、避免网络逃税,维护税收公平
税法原则是政府设计税制,征纳税收必须考虑和遵从的基本原则。作为税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国家征税应使纳税人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义务人之间的负担保持均衡,形象地讲就是多收入者多纳税,少收入者少纳税,无收入者不纳税。按这一税收原则的要求,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之间只不过是商业模式的变革,其经济本质并无变化,因而应保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纳税的一致。如若长期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将会导致电子商务模式经营主体与传统商贸模式经营主体之间税负的不公,形成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冲击,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扭曲。
(二)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影响
由于电子商务虽然发展迅猛,但相对于存在时间久远的传统商贸模式而言,尚属新生事物,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扶持,因而许多发达国家诸如美国,长期选择对电子商务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如若在国内选择开增电子商务的相关税收,将会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的社会成本增加,引起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的减少,发生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进而影响市场交易主体采用电子商务交易的热情,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在税制的设计上需要审慎。
三、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制设计的一些思考
对电子商务交易开征一定的税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需合理考虑以下问题:
1、征税对象、税种与税率的确定
电子商务交易中,商品既有传统交易中存在的实物商品,也有在实物商品上附加一定服务的商品,还有纯粹虚拟化的数字产品。实物商品上附加一定服务的商品,比如一些饭店接受的网上订餐,提供送餐上门的服务则需在餐费的基础上多交一定金额。纯粹虚拟化的数字产品是指,商品交付过程无需外界物流参与,只用借助网络设备即可完成,甚至有时无需任何人的参与,交由计算机程序即可自动完成相关交易,比如电子书籍的阅览授权,某些软件的密匙等等。征税对象确定时,需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确定。
在税种的选择上,坊间盛传按5%征收营业税。窃以为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更为合理。电子商务交易的很多商品在线下销售时,本来就是征收增值税,根据一切销售活动不管其是如何进行的都需同样征税的财政理论, 电子商务则应同传统商务一样实施相同的税制[2],这事就税收公平角度而言的。加之增值税更符合税收中性的特征,我国正在积极实施“营改增”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更符合税收相关原则的要求。只是在现阶段,有关制度、技术条件不完备的情况下,征纳增值税可能在应增值税缴税额的确定上会产生较大争议。从长远来看,基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考虑,应以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为最优选择。
税率的确定也需考虑征税对象的不同,以及电子商务经营者本身的差异。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另外一些则是国家不鼓励甚至限制消费的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具有吸纳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作用,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靠经营电子商务来谋取生活费,经营利润较为微薄。对于这样一些因素,在设计税率时都应合理考虑,抑或从税收减免的角度给予一定的优惠。
2、加强金融部门的合作,使税收征管和税收稽查取得实效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使得利用传统手段很难进行有效税收征管和税收稽查。只有加强与金融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够从资金流上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交易行为的发生与否进行清晰准确地认定,完成税收的征收,避免某些纳税人随意逃税、避税的出现。(作者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O2O 运营模式 盈利模式 顺丰嘿客 苏宁易购
一、顺丰“嘿客”O2O商业模式
(一)“嘿客”O2O的运营模式
1.网上购物+门店体验。每家“嘿客”门店中都贴有各种商品的宣传海报,顾客可以根据海报上的提示在网上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在网上下单购买,顺丰可以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或者顾客自己到门店自提。同时,顾客可以到离自己最近的“嘿客”社区实体店内观察感受实物商品,有专门的店员为其服务,讲解商品详情,如果选到自己喜欢的商品可以通过扫描门店内商品的二维码进行购买。
2.金融+数据。作为快递行业佼佼者的顺丰,自身有着庞大的寄送数据库,通过数据的分析、能够准确的整理出各区域的消费结构和综合消费水平,而这些都是电商必须具备的条件。顺丰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消费者数据资源成立了“嘿客”这样一个网购服务社区店,电商企业入驻“嘿客”,形成了社区的生活类电商入口。
3.特色产品经营。顺丰“嘿客” 的特色产品主要以新鲜的蔬菜水果、肉类产品、应季食品为主,利用顺丰现有的生鲜冷链线为客户提供24小时内送达的快捷服务,新鲜水果产地采摘是“嘿客”经营的一大特色,顾客今天下单,立马就会在产地采摘商品,然后保证第二天送到顾客手上。
4.生活管家服务。“嘿客”为消费者提供了充话费、缴气费、干洗衣服、预定机票等便民生活服务。在“嘿客”实体店内,不仅有免费WIFI,还可以免费饮水、借存雨伞、存放钥匙、出售小推车、免费打气、还可以代看老人。顺丰“嘿客”以便捷的服务为基础,服务到社区的方方面面。
(二)“嘿客”O2O的盈利模式
“嘿客”店作为一个便于人们网购的服务平台,除了自己的特色产品顺丰优选以外,还拥有大量厂家和经销商为其提供商品和购物平台,例如,淘宝网、京东商城、当当网以及许多小店的购物网站上的很多商家都纷纷加入了“嘿客”,还有一些提供便民生活服务的商家。首先,商家可以在“嘿客”的实体门店通过海报,橱窗,展示柜,广告机等方式投放广告,“嘿客”门店会收取一定的广告费。其次,客户可以将他们的网上商城与门店融合在一起,消费者可以通过门店内的电脑或者自己的手机逛商家的网店,进行购买,顺丰完成接下来的货物配送,并收取物流费用和销售扣点。最后,便民服务业务的商家通过“嘿客”门店的访问信息来获取用户,“嘿客”门店收取一定的佣金。
二、苏宁易购O2O商业模式
(一)苏宁易购O2O的运营模式
1.支付方式。苏宁易购的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微信支付”、“银行卡支付”、“支付宝支付”以及“货到付款”。同时苏宁易购还建立了自己的独有支付方式“苏宁门店付款”,顾客在网上下单后可以选择到门店内自己提货时付款。除此之外,苏宁易购还可以使用电话支付。
2.消费者体验。苏宁易购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实体门店,可以让消费者看到更多价格实惠,品种丰富的商品,而且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胜于其他竞争者的用户体验,苏宁易购的每个实体店铺里都有专门的营业员为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让顾客进行产品体验时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产品的功能与使用。这种方式实现了网络虚拟化与实体店体验的有机结合。
3.配送方式。苏宁易购的配送方式主要以送货上门和顾客到实体店自提两种方式,用户在网上商城下单付款后可以选择送货上门,或者到离自己家最近的门店出示自己的订单号和付款证明就可以提取商品了。
(二)苏宁易购O2O的盈利模式
1.主营业务收入。根据苏宁2015年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显示,彩电、冰箱、空调、音像这些主营产品的收入比上个季度增加了29.06%。其中自营商品销售额达到了58.97亿元,线上交易平台的销售额为11.77亿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营业务中,苏宁的优势产品――大小家电的销售额度稳中有升,依然占据营业收入的关键位置。
2.百货零售收入。苏宁易借由收购母婴用品“红孩子”企业这样的机会,将原来的母婴产品和化妆用品进行了全面的整合和升级。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母婴品牌红孩子销售业绩比第三季度增长了200%,苏宁超市的商品销售业绩也增长了400%。同时,原来苏宁网上商城的服饰类产品、食品、办公用品也创造了可观的收入。
3.增值服务收入。苏宁易购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而且还承接了国家旧家电回收的业务,这些售后服务每年可以给苏宁带来上千万的利润。同时,苏宁还扩展了方便个人生活,出行的话费充值,酒店机票预定等增值服务。随着服务平台升级,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服务价值会越来越大,必将为苏宁易购创造更多的收入。
4.广告收入。目前,随着网络广告的盛行,苏宁易购向商家提供广告展位,并收取一定数额的广告费,并且商家入驻苏宁易购网上商城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加上后期产品的推广费用,这些都为苏宁易购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三、O2O商业模式多元化发展前景
(一)形成O2O闭环。所谓的O2O闭环,就是指将两个O通过的一定的方式连接起来。也就是说将网络上的广告宣传、优惠营销和庞大的消费群体吸引到线下的实体店中来,然后再将线下实体店中的顾客带到网上的店铺中,在网上发表他们的消费心得与体会,及时反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从而实现线上用户需求与线下用户消费的有效转换。O2O商业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将O2O打造成一个可靠、安全的商业闭环。
(二)将O2O与GPS、SoLoMo营销模式结合。通过现代先进的通讯技术和GPS定位系统获取消费用户的具置,然后根据用户的位置为其提供一些新闻信息、便民服务、优惠活动。将O2O与社会化Social、本地化Local、移动化Mobile的新型营销模式相结合,用户可以迅速的了解到与他相关的人正在使用的产品和服务,这样就可能为商家带来潜在用户,为商家吸引大量的顾客,同时也方便了用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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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朱明跃 猪八戒网创始人兼CEO
今年2月,我们决定到线下去布局,这是猪八戒网创业9年来最关键的决策。过去我们做众包服务,只在线上锤炼自己的商业模式,完成信息层面的撮合交易。现在,我们更希望从“产业互联网”的角度,到线下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度融合。
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国20多个城市进行了地面布局――每到一个城市,开设一家众创空间,再成立一只基金。
猪八戒网从诞生的那刻起,就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相当于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在买家一端,是无数个付费换取服务的初创企业,我们整合了包括品牌建设、营销推广、商务服务、知识产权等一家公司所需要的一系列服务,提供给他们;卖家端则是上万个有专业技能的个人,他们也在平台上逐渐成长:从最初兼职然后到全职,再后来也开始创业组建团队。早在2012年,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对我们就有一个论断,他认为猪八戒不仅仅是交易平台,同时还是一家超级孵化器。
因为我们是一个双边的交易平台,走到线下后,一方面开启了对卖家的区域化发展、培训,并通过众创空间进行孵化;另一方面我们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区域版的众创平台,把猪八戒全国性的服务资源对接到每一个区域。明年我们计划将这种模式累计拓展到100个城市。
过去我们的商业模式很简单,每一笔交易收取20%左右的佣金,只需要尽可能把交易规模做大就可以了。今年6月,猪八戒网获得2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同时宣布不再收取平台交易佣金,进入以平台数据为核心的全新商业模式。把佣金免掉后怎么赚钱?我们把平台看成一个数据的海洋,多年来累计了海量的用户数据、交易数据和原创作品。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用户在完成交易后,他还有哪些别的需求是在猪八戒网可以得到满足的。这相当于在大数据的海洋中钻一口深井。
比如我们为300多万家企业设计了形象标识,发现他们接下来无一例外还要注册商标、登记版权。那么就由猪八戒网来提供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的服务,这个过程便是钻了一口“知识产权”的深井。仅这口井,今年就能为我们带来几亿元的营收,我们每天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商标数量相当于几个省传统知识产权公司的注册总量。
接下来我们还要再挖四口井,分别是中小微企业财税、印刷、金融和培训,每一口井都立足于猪八戒大平台的数据海洋,同时自身又是一个垂直纵深的众包平台。
免除佣金后,近半年的时间内,我们的用户数量从1000万左右上升到1300万,交易规模成倍地增长。2014年我们的交易规模达到20多亿元,今年总体预计能达到70亿元。过去在佣金模式下,最大的问题是跳单,现在跳单问题也几乎消失了。
众包服务正逐渐成为主流。2012年黄奇帆市长曾提道,当人均GDP只有三五千美元的时候,人们更多地是在网上购买实物商品,所以实物电商会很发达,但是当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时,服务交易就蓬勃发展。现在全国人均GDP在7000美元左右,我们看到服务交易确实开始风起云涌,物流、打车、教育等产业与互联网结合后都取得了不错的发展。
企业服务的特征是交易频次低,标的物非标准化,所以单一服务品类很难做成垂直平台。我们走的另外一条道路――虽然某一个品类属于低频服务,但仍然通过多品类的聚合,来实现交叉营销。所以,我认为多品类、综合性的众包平台才是有未来的。
扩张之际的人才问题,是今年我们公司遇到的最大挑战。很多公司规模虽然小,却活得还不错,但是仍可能死于扩张期。目前,我们从线上向线下扩张,并开始全国性的运营时,对人才能力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为此我们在今年加强了团队的招募和培养的进程。
从2006年开始创业,在过去9年时间里,我看着一个又一个的概念兴起又衰落,也看到一家又一家曾经的“当红炸子鸡”公司,现在连尸骨都找不到,而一些过去根本就没听说过的公司又突然崛起。所以,对于一个真正的创业者来说是没有寒冬的,只要你创办的公司为社会创造了价值。所谓概念、风口,我认为和创业者没有太大的关系。
Q:今年你得到的最佳建议是什么,它来自哪里?
A:今年我得到的最好的建议,来自赛伯乐投资集团的创始合伙人朱敏先生。他对我说,中国的省份很多,一个省的面积、人口甚至经济规模就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他觉得猪八戒网是一个已经被验证了的商业模式,所以不应该只在线上做,而应该到全国各个省去发展线下市场,这就相当于在做“国际化”。对于我们这种习惯了依赖线上平台业务的创业团队来说,这无疑是极大的启发。于是我们迅速开启在全国的地面布局,这与朱敏先生的建议是密不可分的。
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
1.1第三方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义,因为当最终的标准是不是决定性的。美国开始在电子商务的概念定义,它是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支持,现代物流的对接,电子商务,电子物流是不是不需要在电子商务。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物流业起步晚,水平低,引进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活动并不需要支持物流业的现代化,所以在引进,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支持适当的技术和现代物流模式,否则是难以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因此,在国内电子商务专家的定义,注意已经支付给中国的现状,根据定义,流程定义,包括电子商务物流。因此,从根本上讲,电子商务的物流应该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一个现代化的物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那么这个过程是不完整的电子商务。
1.2后勤保障在传统的生产方式和贸易的成功完成,还是在电子商务,商品流通的生产需求和后勤保障各项活动顺利生产。从原材料采购,生产的整个过程,它需要有适当的供应物流活动的地方,在采购材料。否则,它是很难开展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料,有一半的物流过程中,流动的生产物流“ ,实现生产,比预期的部分,可以反复使用再生材料,所谓的逆向物流需求;垃圾处理和水。可见,整个生产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系列的物流活动。
物流合理化和现代化,以降低成本,降低成本,优化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缩短生产周期,确保高效的现代化生产。与此相反,缺乏现代物流,生产将是非常困难的顺利进行。无论是商贸方便的形式仍然没有M.
1.3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流程流活动,所有的时间销售货物的在合同上签字,然后提供给需求方,和商业实体不可移动。在传统工艺中,除了非实物交割的棕榈油期货的交易,一般商品,必须伴随相应的物流活动,根据需求方(麦垡嗯)供应商的商品需求(卖方)以适当的方式,以需求方(麦法嗯) 。在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的消费品,所有权交付的全过程,即业务流程。
但电子商务的活动还没有结束,只有真实的商品和服务转移给消费者和企业报告结束。
在整个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流业务流程上实际出现的后续服务。没有现代物流,商流和事件的数量是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
1.4第三方物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概念,以客户为中心”的,在最大程度上的根本保证,所以最终的消费者。
他们不必去拥挤的街道上,选择他们所需要的商品之一,只是坐在家里,在网上搜索,浏览,选择,你可以完成的过程中,他们购物。但是想象一下,他们不能延迟交货,或通过自己的企业,不买商品,消费者会选择在网上购物吗?没有安全的网上购物,一个重要原因是难以推广电子商务。
从上面的讨论中,物流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放弃原来的“重电子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忽视物流电子化”的思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
2 影响电子商务物流
近年来,人们发现支持实物商品网上商务活动的物流,不仅已成为有形商品网上业务的一个障碍,但同时也成为有形商品网上商务活动的一个关键因素可以顺利和发展。由于缺乏一个高效,合理,有效的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具有的优势,将很难是有效的,没有一个合适的电子商务物流系统,电子商务是很难得到有效的开发。电子商务物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和影响力。
物流电子商务
2.1电子商务的想法会改变人们的传统,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它创造了一个虚拟的物流操作空间。在电子商务的状态,在物流活动的人,各种功能和物流的功能可以通过虚拟的形式,这种虚拟化的过程中,人们可以通过多种组合,为物流的合理化,商业实体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工作效率达到最高,成本最省,距离最短,时间最少的功能。
2.2电子商务将改变物流业务,实时控制可以使电子商务的物流网络。在电子商务,物流运作的基础信息中心,信息不仅决定了物流运作的方向,但也决定了物流的运作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通过网络来传输信息,可以有效地实现对物流的实时控制,实现物流的合理化。其次,实时控制的整体物流的物流网络。在电子商务时代,网络全球化的特点,物流可以实现实时控制全球。
2.3电子商务将改变物流企业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将改变物流企业的物流组织和管理。此外,电子商务将改变物流企业的竞争状态。在电子商务时代,竞争仍然存在,但大大降低的有效性。原因在于电子商务需要一个全球性的物流系统,以确保货物的合理流动,对于一个企业,即便是大型的,它是很难满足这一要求。这就要求物流企业应团结起来,在竞争中形成的合作与竞争的状态,以实现物流效率,合理,系统。
3 建立现代物流体系,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电子商务和物流是越来越明显。因此,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3.1建立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信息技术,在世界上的发展趋势,中国物流业的发展应把握时代脉搏,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
加强信息技术的支持,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3.2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业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化分工和现代物流方向发展。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使每一个大企业在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物流业务的专业物流公司的业务重点,以节约和高效。
6月11日,苹果公司在其开发者网站上更新《安全审核指南》。其中明确,应用内向原创作者的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英文In-App Purchase,下称IAP机制)。
由于该支付通道下的所有付款均需向苹果公司分成30%,就何为打赏、硬件厂商能否对打赏分成等,引发了争议。不论是2016年的网络直播“风口”,还是近年来屡被提起的“知识变现”潮流,网络打赏都作为重要商业模式被频繁提起。
在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独有的创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互联网语境下,打赏也面临着性质上的种种不确定性。 中国式商业模式:“打赏”
在一个网络直播间里,观看约10分钟后,用户ltfy123按下屏幕下方的“赠送礼物”按钮,系统提示需充值。充值成功后,ltfy123选择向主播赠送一枚折合人民币约7元的“钻戒”。系统以虚拟动画的形式在屏幕上显示了这一赠送。
2016年移动直播风口中,作为直播平台的主要盈利模式,“网络打赏”的金额纪录屡被刷新。头部网对四家主流直播平台前1万名主播的统计显示,2016年,2名主播收入过千万元,45%的主播收入在5万-10万元之间。
“打赏是没法舍弃的,这是最成熟的商业模式。”2016年8月的“ふ抑泄创客”会议上,欢聚时代执行副总裁、YY直播平合创始人董荣杰表示。
早在2013年,纵横中文网上,就有一名书迷向网络文学作者的新书打赏折合约100万元人民币的纪录。
“知识变现”是近年来打赏模式被广泛应用的另一场景。除了先充值再向主播或作者赠送虚拟礼物的形式外,许多内容平台推出的功能是,读者可向作者直接打赏等值现金。
知乎、微博、微信等社交和内容平台都开通了对文章的相应功能。
新浪微博于2014年对长微博“文章”开通了打赏功能。其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9月,微博打赏交易额连续保持增长态势,三季度打赏订单量超过200万笔。
内容问答网站知乎的漫画话题优秀回答者lian告诉《财经》记者,他开设的线上讲座(知乎Live)需付费15元参与,但在互动过程中,仍有许多参与者会打赏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现金。尽管主讲话题较为冷门,一场线上讲座仍能获得3000多元的现金,据他介绍,这一收入在该平台十分普遍。
是否付费、付费多少均由打赏者决定,介于“高境界的免费”和“内容付费”之间,网络打赏被称为中国式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打赏模式下,用户可表达对个别主播和作品的赞赏,被打赏者可以获得著作权的补偿,平台则可通过打赏分成等方式有价值地经营下去,是良性的商业和内容传播模式。
4月19日,由于长久未能与苹果公司达成协议,iOS版微信关闭公众号内文章下的赞赏功能后,影响大批自媒体作者。艾媒咨询的调查数据显示,71.5%网民认为苹果公司对打赏收费30%不合理。艾媒咨询告诉《财经》记者,该数据样本统计量约为6000人。 介于“高境界的免费”和“内容付费”之间,网络打赏被称为中国式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
而随着网络打赏数量和金额的不断提高,也引发一些问题。
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后,杨某先通过手机搜索了“微博打赏功能怎么设置”后,虚假微博文章称其父亲在爆炸中丧生,一夜之间获得大量网民关注,收到近4000笔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的打赏,并在此后搜索了“新浪微博打赏如何提现”。因构成诈骗罪,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1月25日,作家罗尔于个人微信公众号的《罗某笑,你给我站住》(下称《站住》)一文中,描述了其女儿患白血病的经历,引发轰动,获得约11万人总计200万余元赞赏金。此后罗尔经济实力和其用于治疗女儿白血病的实际花销遭到多次质疑,几经反转后,赞赏金被全部退还。
“朋友们后来分析,退还《站住》一文赞赏金,是我最愚蠢的冲动。《站住》一文本来是正常的公众号文章,我一退,坐实了我的错误。”罗尔撰文表示。
“一般情况下,主播或者作者获得的打赏收益可理解为版权费用或者对著作权的补偿”。朱巍说,不过罗尔获得赞赏金远超其文章价值,不属于版权费用,其行为属于个人求助。
多起关于网络打赏的纠纷背后,法律界对打赏的性质看法不一。 何为打赏?
在苹果公司对打赏要求抽成的事件中,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还是销售行为,说法不一。
最为广泛的观点是,打赏属于用户间的赠与行为,因而苹果公司将其列入“应用内购买”项目没有依据。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从情形看,打赏主要分为两种,即用户阅读文章后基于对内容的肯定而给出的赠与;另一种则为作者通过内容传达出需要帮助的困难状态,用户基于此表达一种捐赠型的打赏。
赵占领认为,以上打赏情形下,支付发生时间点均为阅读完之后,也没有购买行为所需要的对价;而且,销售行为需要有销售者并表达销售意愿,但在打赏中,作者没有表达销售明确种类和价格的商品的意愿。因此,苹果公司将赞赏列为应用内购买,与实际不符。苹果公司不属于赠与合同的任何一方,也没有提供任何服务,所以没有资格收取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则认为,通过网络平台的打赏行为,无论是直播打赏和文章打赏,通常情况下并不是一种单向的施惠行为。相反,打赏者之所以打赏,通常是因为从被打赏者的表演活动或者文章思想上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感,获得了现实的利益。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熊丙万表示,赠与合同的一个核心特征是“无偿性”,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是一种单向的施惠行为,而不是一种双向的互利互惠行为。而网络平台打赏是一种双向的互利互惠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归入“服务合同”。即被打赏者提供了表演服务或者思想启发服务,打赏者向被打赏者支付服务价金。
作为对比,熊丙万指出,很多针对重大疾病患者的捐赠众筹平台上的资金转让一般是赠与合同,因而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黎江虹也认为,在微信公号打赏中,赞赏人提供有价值的文章作为对价,赞赏人与被赞赏人之间并非构成单务法律关系,因此不符合赠与行为的构成要件。
对于打赏的性质之争,导致的直接影响还包括,被打赏者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纳税。
在罗尔事件中,尽管200万余元赞赏金被悉数退还,但网络语境下打赏迅速集聚的金额屡创纪录,巨额赞赏金是否需要纳税的话题也再被提起。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所列明的11种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中,“赠与所得”并未明确被纳入其中。因此,许多观点认为,一个自然人从另一自然人处取得的打赏收入,受赠人暂无纳税依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黎江虹认为微信打赏不能被认定为赠与关系,理由如上。不过,黎也表示对于微信打赏收入规模如何,是否具有现实可税性,有待进一步的权威数据支撑。互联网经济作为新生事物,税收也应保持一定的谦抑性,给予新生事物较大的宽容。因此,在当前阶段对打赏收入所得不予征税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而就直播打赏而言,“打赏”这一商业模式下所产生的巨大利润,和被打赏者所获得的巨额收益,平台被认为需为主播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曾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税款6000多万元。“这家企业自成立以来确认的所有收入,均未包括支付给网络主播的个人分成收入,也未给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某平台主播“kry-jing”告诉《财经》记者,其与直播平台的分成约为7.5∶2.5,从未听说过需要纳税,也未跟平台就此沟通过。
除了对于网络打赏所得是否应纳税,应属于哪一种个人所得税的争议外,对于网络打赏征税的另一问题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一些说法认为,平台是否在打赏收入中获得分成,可以成为其是否需要替被打赏者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在黎江虹看来,若认可打赏具有可税性,则有必要将开通“打赏”功能的平台作为代缴义务人。即使平台称仅为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不对打赏所得分成。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并不以其从纳税义务人的收入中获利为前提;另一方面,从民间披露数据来看打赏收入普遍不高,在目前税收征管条件下税收机关难以监管该部分收入,若不实行代扣代缴,可能造成税款流失。
腾讯公司的《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中曾声明:“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
目前,协议相关规定已增补“依照法律规定须由腾讯代扣代缴的,腾讯将予以代扣代缴。”
“如果平台不代缴,个人根本不可能有主动纳税的自主性。”朱巍说。 打赏“抽成”的竞争法争议
苹果公司要求对iOS端下所有应用“打赏”金额收取30%费用,有人担忧,或将对以打赏为主要商业模式的网络直播平台等带来负面影响。而苹果公司对打赏抽成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也屡被提起。
依据苹果公司规则,如果开发者想提供用户订阅、游戏内虚拟货币、会员内容、完整版本等付费功能,均需通过IAP机制。同时,相关软件不得以外部链接、按钮等其他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该通道以外的支付方式。
苹果公司官网介绍,“理解Apple Pay(苹果支付)和‘应用内购买’之间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Apple Pay用于销售物理商品”,而“‘应用内购买’只用于销售虚拟物品”。
用户在应用内购买虚拟物品时,只需通过输入苹果账号验证的方式,即可完成付款,无需跳转至其他页面。通过这种方式支付,苹果公司会向APP开发者抽取30%的平台佣金。而对于“APP以外的实物商品和服务”,则不得通过该机制,也即与30%费用无关。
许多直播平台早已将打赏充值规则修改并纳入IAP机制。映客直播回应《财经》记者称,一开始就遵守苹果公司规则,因此这一规则对其并无影响。
艾媒咨询分析师刘杰豪称,iOS端在直播画面流畅度等用户体验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所以相对于微信公众号、知乎等文字类内容收费平台来讲,直播平台对iOS系统的依赖度更为明显,这一点也是YY、映客等直播平台服从苹果收费条款的主要考虑因素。
不^,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苹果公司针对应用开发者的这一强制条款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并呼吁相关执法机构启动对该行为的反垄断调查。
要认定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须界定其相关市场,证明苹果公司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并以明显不合理高价等方式滥用这一地位。
一些观点认为,“相关市场”应界定为“基于iOS应用程序的分发市场”,而在这一市场,苹果公司毋庸置疑占有绝对支配地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并不同意该观点。界定相关市场,需考虑产品的市场份额、可替代性、消费者的选择可能性等。“如果将一个产品界定为一个市场,那么所有企业都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垄断者。”她说。
赵占领认为,若进行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界定,应以移动智能终端市场为宜。
IDC中国季度手机跟踪报告显示,2016年苹果手机在中国出货量约为4490万台,市场份额为9.6%,排名第四。这一数据下,关于苹果公司这一行为涉嫌垄断的指责,或难以成立。
刘晓春表示,只有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已延伸至可以通过市场支配地位控制支付行为,使得其他支付工具竞争者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方可讨论其垄断问题,否则需谨慎认定。
关于苹果与微信打赏“抽成”之争的另一个法律指责是,苹果公司强制将打赏行为列入IAP机制,对于应用开发者来说属于“附带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搭售”,涉嫌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对此,赵占领分析,若苹果公司通过将打赏功能纳入IAP机制,来强化苹果支付的核心地位,这种借助平台强行搭售的行为,对于其他支付工具厂商来说,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刘晓春的看法是,苹果公司这一将打赏行为列入IAP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可以以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是否合理进行判定。格式合同不合理至一定程度,可能有搭售的不正当竞争嫌疑。因此,如果苹果公司规定,所有虚拟物品的支付通道,均必须通过Apple Pay(苹果支付)进行,则可能构成搭售。
目前,购买虚拟物品的IAP机制,在中国支持支付宝、银联等方式,不包括微信支付,并未强制仅能通过苹果支付进行。
就打赏列入IAP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指责而言,刘晓春提醒说,竞争法仅保护竞争秩序,而非竞争者。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在各种创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前提下,竞争法层面的规制更需审慎。是否违背购买者的意愿,以及购买者是否有选择权,是评价其行为的关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薛军亦认为,苹果公司与微信之间的行为,难言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目的不是干预所有问题,自由竞争和技术迭代自会解决大部分问题。”
薛军撰文指出,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法院应遵守谦抑的原则,不应在并不了解互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态势的情况下,被迫频繁地就某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定性。
【关键词】网络团购;北京市;现状;问题;解决途径
一、现状
近年来团购市场活跃,北京发展最为迅速,市场规模庞大,人数众多。同时以拉手网、美团网、糯米网为代表的一批网站在团购市场中脱颖而出,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
在这种商业模式中,参与团购的商家较多,产品品牌多种多样,质量也参差不齐,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最为关心的是产品质量。团购产品分类多样但有所集中,涉及多种行业,其中休闲娱乐和食品餐饮两大类最受欢迎,占了团购的半壁江山。另外消费者在团购过程当中也遇到多种问题,主要是团购产品的实际质量与广告宣传不符,显示出团购市场的不成熟。消费者期待提高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同时希望团购能够继续发挥价格低廉的优势。
二、团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准入标准较低
团购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团购网站创办手续简单,短期内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因此造成大量社会资金急剧涌入,各类团购网站在短时间急速膨胀,导致多数网站运营不规范,信息和服务都缺乏相应的保障。同时团购效应对一些中小型商户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团购网站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为商户带来集中爆发的用户量。但问题是绝大多数的中小型商户所能提供的店铺规模、供应量、服务效率等都无法满足突如其来的大量消费者。
2、团购虚假信息严重
团购网站上的商品信息与最终的产品存在较大的差别,消费者在拿到货物后会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商品在功能、尺寸等方面与商家的描述不符。还有部分团购网站为了吸引消费者,对团购人数进行造假,蒙骗消费者。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一味追求高折扣,服务质量无法保证
团购网站竞争激烈,为了增加网站的浏览量,一味要求商家提供更高的折扣来吸引更多消费者,降低了审查标准,造成团购商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无法保证,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消费者对团购降低了消费信心,影响了团购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所以对于团购商家来说,不只是要提供给消费者低价的商品,更重要的是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4、团购支付过程存在风险
目前大部分团购网站利用电子银行、汇款、转账等现代电子支付方式在网上进行支付,然而目前的团购网站良莠不齐,常常出现消费者已经付款但是商家迟迟不发货的现象,这种方式是将风险完全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被欺骗和财产损失。除此以外,有时团购网站会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和麻烦。
5、售后服务问题难解决
售后服务是企业提品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这种不同于传统的消费模式使得商品的支付过程和交换过程分开,而且没有实体店面作为保证,消费者很难进行退货换货,售后服务没有保证。一旦出现产品的质量问题,很容易出现纠纷,而消费者已经付款,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在消费者进行退货的过程中,有些商家让消费者承担运费,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同时也有损商家声誉。
6、团购企业竞争激烈,融资困难
虽然团购网站进入时门槛比较低,但是如今团购网站竞争激烈,除了线上的各门户网站之间的价格比拼外,很多线下的商家自身也会推出团购促销,这就使得很多团购网站陷入价格战之中,利益受到很大的折扣。而且在此过程中,很多团购网站都想争取盈利模式的改变,并且加大了在电视平面等的广告力度,这就需要一笔数值不小的资金。巨额的数字让各门户网站不得不进行融资,但是在没有较好的商誉信用下很难向银行筹集到资金,而民间贷款的高利息也让很多网站望而却步。
三、解决途径
1、健全电子商务法规
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引导者和监管者,对于团购市场的不规范的行为,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团购市场良好的秩序。制定准入规范和标准,从源头上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成立专门的信用认证机构,对于想要进入团购市场的网站、企业和商家进行严格的审核,提高准入门槛,让符合资质标准和信誉良好的企业和商家进入,才可以最大程度上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充分发挥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针对团购网站实行严格的审核及登记备案制度。对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团购网站鼓励在办好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条件不成熟的网站则引导进行工商网上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团购网站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2、提高消费者的网络安全意识
由于团购货款的支付是利用电子银行、汇款、转账等现代电子支付方式在网上进行的,因此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也就显得至关重要。网民应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免自身的财产遭到损失。另一方面政府和商家应不断致力于提升网站安全和诚信标准。
3、建立健全退款机制,保障双方权益
有远见的网站应该意识到只有不断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和期望才可以在市场上获得不断发展,而建立完善的退款机制无异于更易获得客户的青睐。其次由于退款机制的出现,许多消费者更加敢于去团购网站消费,他们认为这种退款机制降低了消费的后顾之忧,从而进一步放大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从长远看对团购网站的发展应该是有利的。
4、完善支付机制
针对网络团购维权机制欠缺等问题,虽然团购市场推进了先行赔付、消费保证金、无理由退换货等制度,但是团购网站不合理的支付流程还应该不断进行完善。鉴于目前多数团购网站先付款后消费的支付模式,可以考虑引入以下一些方法:第一,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避免未消费已付款或消费不满意后无法退款的情况产生;第二,可以在网上先支付订金,待到实际的商家完成消费或产品验收确认后再支付余额;第三,对于一些实物商品,可以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这样就可以很好地避免商家损害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5、开放融资渠道,整合零散的团购网站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国家也相应地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今年二月一日国务院会议中确定了四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虽然针对整个市场150亿元依然是杯水车薪,但是创新、创业型的团购网站应该能得到更多的关注,这对于目前处于资金瓶颈的网站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除此以外,零散的团购网站也是分散有限资源的原因之一。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团购网站的负责人应该组织有序的兼并和重组团购市场,促使团购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结论
在商业模式不成熟不完善、经营缺乏诚信、监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随着相关法规出台,国内团购网站有可能在一轮疯狂火爆过后,团购市场势必面临新一轮的洗牌,不规范的网站将最终退出市场。而在当下品类众多的团购网站中,只有那些品牌形象忠诚可靠,服务质量优越可信的网站才能最终得以立足,并获得长远发展。此外中国团购市场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团购商检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共同在国内打造一个良好的网络团购环境,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网络团购终将逐渐地跻身未来商业运营模式的主流之一,并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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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连升,现就读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0级工商管理(实验班)。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信息化;经济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TP393.0;F253.9
可以说,物流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是十分悠久的,在古代时候物流业就已经存在,不过那时候的物流业还不是很发达而已。在进入到21世纪之后,可以说人类生活和生产之中已经离不开物流业的支撑了。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而然的就将物流行业也带动起来,而且对于传统物流行业来说,传统的物流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现在社会的需求了,所以,传统物流行业需要过渡到现代物流模式,从而有效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来实现物流行业的自动化操作,从而替代以前传统物流操作模式,更有效的提高物流作业的效率,节约成本和时间,而且还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优秀的服务,物流企业在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之后,完全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环境,并且脱颖而出。当然,想要实现传统物流模式向现代物流模式的过渡,就需要依靠现代化的技术,只有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平台,才能够实现现代物流的操作模式。
1 信息化在我国物流发展中的重要性
信息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物流的核心特征和时代特征。这是中国物流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体现,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化生产,使得在日益复杂市场环境下,现代物流服务不得不通过信息技术来提高物流行业的整体效率,物流业中对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在未来发展道路中适应经济发展的重要步骤。
(2)物流业对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中国物流业的行业分割、专业水平和规模效率低下、成本高等物流问题,从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提高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使物流企业跟上制造业的迅速发展步伐,实现两者的联动协同发展,提高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从而使中国制造业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占据领先地位。
2 目前我国物流产业信息化取得的成果与不足
在当前中国物流行业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很系统的监管及物流服务体系,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系统,积累了丰富的物流信息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管能力和一定的服务能力,物流企业对于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处于蓬勃发展之中。但是,在物流信息化的发展之中也有许多重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物流信息系统中对于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重点物流产业对于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比较短缺,信息收集和交流水平低;不同的模式之间的信息交换受到多种运输方式的限制,操作水平和多式联运物流协作水平有待提高;物流业务和物流信息技术发展不平衡;多数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有效地支持物流信息化供应链管理,也很难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物流信息平台的商业模式尚不成熟;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业中的创新和产业支持水平较低,应用和推广性不强。
3 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物流信息化的关系
对于现代物流模式而言,主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技术手段,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来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物流网络跟踪或监督功能能够促进信息技术在物流行业中的合理应用,而且能够实现物流运作中物流监控的整个过程,包括信息的传输、处理等问题,都能够通过网络实现和解决。进入到信息科技时代以后,我国的物流行业就已经进入了信息网络时代,而且信息网络技术也成为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4 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物流的影响
4.1 计算机网络改变了物流行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根本地位
现如今的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人们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可以通过网络虚拟平台来进行,建立计算机网络移动虚拟空间,这种全新网络技术的出现,将会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出现重新组合的结果,具体将会变为物流业、制造业和信息产业。而且,在信息化发展时代下,信息化技术也是我国企业处理各种问题的手段和方法。我们都知道,在信息网络环境下,人们已经能够实现不出门就购物的目的,而且网上购物的方式也比较简单,整个过程中物流公司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购物方式,也减少实物商品的存储,这样不仅能够节约物流公司成本,而且还能够增加物业行业的整体业务量和业务水平。对于一些虚拟商品自然是通过物流行业来完成交付,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厂家来说,物流也是强有力的购买者,将够得的商品存到仓库,能够保证商品的及时供应,所以,物流为买家和厂家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让买和卖变得更加容易。物流公司已成为代表所有制造商和供应商到用户之中的唯一链带之处,而且也不是单一的链带,是包含多个方面、多个层次的全面链带。所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物流行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物流的改革和提高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4.2 计算机网络技术扩大物流需求
客户的地理分布是很分散的,需要具有集中的交货地点,而且物流行业需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和时间分配,而且现阶段我国的物流信息化网络并没有覆盖全部地区,因此,如何能够满足那些没有进入到物流网络之中单位的需求,这就需要找到具体的销售位置,将这些销售位置进行集中和定位,从而采取主要集中的物流服务策略,实现集中分配的原则。实现跨时域和跨区域的计算机网络,从而使得物流网络拓扑结构能够进一步发散和覆盖。此外,多样性的商品、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十分复杂,这也为物流行业进行组织增加了困难,也增加了成本。因此,通过现代物流中对于计算机网络发展的需求,来进一步扩大物流行业的需求市场,是我们目前急需要做的事情。
4.3 计算机网络改善了物流业服务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是对物流的基本条件的改变,对物流行业的服务也有着巨大的改变。传统的物流行业的服务都是在围着货物转,考虑的都是获得利润。无论怎样都将货物和利益放在了第一位,而且,其本质也都是一些业务发展问题,所以物流活动的方式是以商业活动为主要发展方向。但是基于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物流行业已经不再局限在业务产品方面的问题,而是将眼光放在了信息上,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让各行各业都离不开信息,否则只能是闭门造车,长此以往必定脱离社会现实,所以,物流行业的信息化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在物流行业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的基础上还能够满足整体物流全球化的需要,全球化的物流服务才能让物流行业持续发展下去。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让很多行业都发生了变化,要想适应这样的竞争环境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行业的信息化,这样才能掌握及时的信息。而物流行业的发展必然是和全球化经济分不开的,所以,物流行业也更加需要信息化的推进,这也是实现现代物流的一个根本性保障。
总之,计算机网络对物流行业有着巨大的作用,除了对物流行业的管理有着提升的效果,而且对于物流服务也有着很大的改变,也就是说,信息化的物流行业更加适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而且,对于物流行业本身也是一个提升的机会。通过科学管理工具、方法,以及信息化的水平,就能让物流行业的水平有着最大的提升,物流的发展才能稳步的提升。在物流业的未来发展之中,行业整合是一种趋势,只有更加有效地利用网络、提高物流公司的信息化水平,建立高效的信息物流平台,才能够更有效地在未来的发展中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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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指包括专利、商标、经营模式等各种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由特许人有偿转让给受许人使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其特点是特许人、受许人双方的投入都少,适用范围广,渗透力强,扩张速度快,成功率高,易冲破区域壁垒,可以迅速地实现集团化、国际化,是一种低成本快速扩张的双赢经营模式,
电子商务与特许经营结合在业界被称为是商务模式的绝配,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分布广阔的特许连锁网络能为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提供实际意义上的支持,实行门到门的服务,使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链接有了可靠的地面支持系统,实现了从虚拟到现实的突破,无形网络传播信息,有形网络传输物流,形成大物流、小卖场的新的商业形态。但是电子商务和特许经营如何实现成功对接?对接后特许经营企业在物流配送方面增添和实施哪些新的功能?这些问题不仅在企业实际操作中很不成熟,在理论上也鲜有论及,本文将对此做一探讨。
一、电子商务企业和既有特许经营企业的整合模式
电子商务企业与特许经营进行结合的基本形式有两类:一类是契约合作体,或称非股权合作体;另一类是股权合作体,或称合资经营企业。
1.非股权合作体
指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种经营方式的联合,各企业经营管理仍有独立性,而只是利用对方的业务特长,一般由各合作方分别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经销网点、管理人员等,在互利互助的基础上从事经营合作,并通过签订协约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利润分配的松散型联合。合作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合作各方都以自己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各合作方的权益、义务和具体的职能与任务如风险分担、资源投入、利润分享等均在合同方式规定下进行。对经营活动、财产管理与使用,则由合作各方派出代表组成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也可以推举其中一方代行管理。它是一种有计划的持久性合作关系,合作双方彼此能满足对方的需要,并为实现共同的利益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目标和企业战略。
非股权合作体的基本特点有:
(1)财产性质。灵活的出资方式,各方出资形式可以是资金、技术、机械设备、无形资产、营销网络等,均可作为经营投入。不论那种形式出资均不作股计价,盈亏也不一定按投资比例计算,而是按契约规定的各方收益率和风险分担比例。如果采取非法人式合作,财产所有权则分属各出资方,联合体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如采取法人形式,则财产归合作企业。
(2)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合作体既可以是非实体性质的,也可以是实体性质的法人企业。合作规模不限,期限可长可短,经营可以是分工单作,也可以是综合协作,结构简单,其合作方式与形态等均可通过协商确定,不像合资经营那样有较多的程序与规定。
(3)审批程序简便。其相关报批文件如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书等,可一次性报批,复杂一点的综合性项目可分开报批。主审机构一般为当地政府部门,一旦获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受当地法律保护与管辖。
(4)税收方面。与合资经营一样,合作经营享受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合作于优先发展的领域,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全球最大的房产连锁品牌美国21世纪不动产公司,在全球拥有6300家加盟店,平均每一分钟有一个房地产交易发生于其系统上,其所取得的成就是其同电子商务的结合密不可分的。首先21世纪不动产公司在美国在线(AOL)创立之初,即与之成立了战略联盟。AOL与21世纪不动产公司建立虚拟专用网,所有的加盟商与经纪人可以从该网上看到系统内的关于培训、管理及经营的最新信息。通过现代科技与管理的组合,21世纪不动产公司成功地将近8000家在美的加盟店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整合为现在的4400家较大规模的加盟店,使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新浪网与中国最大的特许连锁体系亚飞汽车连锁总店联手,在网上进行汽车租赁、销售业务,利用亚飞的连锁网络进行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了信息时代无形网络与汽车市场有形网络的结合。二者的结合是松散的战略联盟体。
2.股权合作体
它是由合作各方通过签订合同而建立起来的契约式企业:有自己的章程、管理形式、组织机构,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利机构,任命经营班子负责日常经营工作。合作各方投资入股,共同经营、自负盈亏,按股权大小分担风险和分享收益。其企业组织结构更加紧密,管理控制比较复杂,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所有财产权,以全部资产作为责任限度,实行有限责任制。另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纳税、法人地位、投资回收、经营期限、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也有诸多优势。
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销售公司就是由上海的中公网和正广和公司联合新成立的企业。两家业务的领域和性质虽然不同,但原本就有渊源,相互已经非常了解,决定凭借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合作的结果是,上市公司上海梅林占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销售有限公司70%的股份,控股中公网的上市公司ST海虹为25%。2000年1月,由正广和提供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中公网提供技术平台支持的85818.com.cn网站开通。从该公司成立以来运营情况看,经济效益非常好。
二、实体企业实行电子商务过程中自建特许经营网络
实体企业指生产性企业和流通性企业,他们在实行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完成了企业信息化的基本改造后,为了建立一个物流配送的地面支撑系统,自行建立特许经营的网络。总部和各个加盟店之间,产权分离,经营权相对统一。
1.自建特许经营网络的基本条件
特许人首先是要拥有强势品牌,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中拥有很强的忠诚度、凝聚力和渗透性,这是特许经营最有价值的资产,也是受许人在购买特许经营时希望得到的最重要部分。其次是要有特有的技术和服务。特有的技术和服务是现代特许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特许人通过经验获得的,具有鲜明的独有性,如高科技技术和老字号工艺及传统的神秘配方等,它可以被转让,却不易被公众立即掌握;不受专利权保护,却会给掌握者带来竞争方面的利益。再者要有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特许者所推广的经营管理模式应该是特许人实行和总结出来,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和成功的。由于估计到受许人所处的经营环境的差异,这些经营模式应该具有一定的柔韧度,即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而取得成功,确保受许人取得稳定的经营效益。
2.建立特许组织的关键步骤
(1)试点经营。检验和发展特许制度的生命力,促使消费者从内心里接受它。确定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以便特许人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也可获得实际经营经验和不同类型地点的经营潜力方面的认识。
(2)制定操作手册。手册中包含以书面形式提供的经营特许业务的详细方法,包括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各个细节方面的指导资料。
(3)选择受许人。受许人在多方考虑、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应重点把握的一是财力方面:在受许人在开始时有足够的资金很重要,如果受许人没有投入自己的资金,那么他遇到困难时很可能轻易地放弃业务;二是有较好的资质信誉和一定的经营运作经验。在对申请人做出全面评价以后,才能决定是否选择其作为受许人。
(4)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队伍,对加盟者进行科学有效的培训,是建立和扩展特许网络的关键。
三、特许经营连锁店的新功能——物流末端的家居配送
特许经营的传统业务是终端零售,和电子商务结合后,又增加了新的重大功能,即电子商务物流末端的家居配送,主要表现在:
1.进行物流末端配送,快速送货
家居购物将给零售业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带来巨大的变化。但是无论生产制造业,还是流通业,真正的挑战是有效的末端配送和尽可能低的成本,家居配送可能涉及狭窄的通道、不同的顾客,商品量少,需要分别派发,大量工作要靠人力和手工完成。专门建立数量众多的末端配送点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其市场空间覆盖面也很有限;建立单独的配送仓库也不经济,而分布在各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特许连锁店,熟悉社区环境,和订单用户的家庭距离较近,在做好原有零售业务基础上,又可以作为小型分拨配送点使用,在店内按照区域内用户的订单进行集货、储存、分拣、送货,做到快速反应、及时送货,非常便利而且节省资金。特许店进行家居配送的种类主要有:多品种、少批量配送;定时、定量及定点的社区内配送;即时配送;店内交送等。如英国Tesco公司已经在它的特许连锁店开办了家居配送服务,家居购物销售额大幅上升,取得了处理大批小量订单方面的经验,并获得了很大的竞争优势。
2.加工和包装
特许店按用户要求,设立加工场所进行的活动,如卷板展平、开片、下料、原木锯材、型煤加工、玻璃集中套载等,把货物变为用户需要的尺寸、规格或成分;还有器件组装、包装、集装、换装等。
3.信息处理
特许店介于供应商与用户之间,一方面它要为供应商提供物流服务,同时也充当用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传递的重要角色。特许店处于市场一线,与用户距离较近,所传递与反馈的市场信息比较真实可信。
在互联网对日常生活强力渗透、数据处理技术极大进步的背景下,部分金融业务依托互联网公司的接口和创意产品,由线下的面对面交易向互联网线上交易快速迁移,改变了资金的流动方式和客户行为,创造了新的金融业态: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提供跨行支付和担保交易,逐渐成为线上的主要支付服务商;电子商务公司由原先只销售实物商品和普通服务向金融行业扩展,重塑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电子商务公司介入网上交易并提供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服务;无需金融中介的P2P、众筹等网上直接融资模式出现并迅速做大。
不过互联网金融在经历初期野蛮生长后,中期发展将面临明显瓶颈,这对传统银行而言,重新掌握绝对主动的战略性机遇可能来临。
先天不足的“颠覆者”
互联网究竟能不能替代银行作用的争论姑且不论,互联网金融颠覆银行业的游戏规则已成事实。
加速金融脱媒,深化金融行业竞争。金融业务向互联网渠道的快速转移拓宽了金融脱媒的广度,加快了脱媒速度,从资产脱媒迅速扩展到负债脱媒和中间业务脱媒。随着电子商务公司越来越熟悉金融产品销售并开始自主创新,加之网上销售费率低,银行作为金融产品销售商的核心地位被打破,基金、保险等金融业务及其相关的业务收入被互联网公司大量分流。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兴起,威胁银行对支付结算的优势地位,可能会直接动摇银行的中间业务基础。
价格形成机制突破倒逼利率市场化。互联网信息透明、完备、流动迅速的特点会显著降低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消除金融市场上的套利机会,使得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作用,会倒逼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余额宝的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对客户进行聚集之后,再对资金进行重新配置,利用短期内活期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之间的利息差异获得高收益,从而消除了这种分割市场下的资金成本差异,使银行失去了在不同市场获得差异化成本资金的机会,负债成本显著上升。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银行需要面临更加激烈的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之间的价格竞争,过去很多赢利的领域可能将不复存在。
挑战商业银行线上客户的争夺能力。在线下,银行获得客户特别是个人客户主要依靠建设营业网点、投入自助设备等物理渠道。相比之下,线上客户的行为是可以引导的,但需要主动抓取。谁能够吸引流量和客户停留时间,谁就有客户基础。这对银行的线上渠道建设提出了很大挑战。过去完全照搬柜面渠道功能,基于分流交易、降低成本考虑,把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做成线下渠道翻版的渠道建设思路需要转变。如何建设线上渠道,解决线上活跃用户规模较小、线上业务缺少足够吸引力和控制力的问题,将是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面临的最严峻挑战。
尽管互联网金融来势凶猛,但其先天不足也暴露无遗。互联网金融除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
例如最后贷款人风险。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再如安全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一些互联网公司的金融业务是通过降低安全性的方式,将过去银行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业务推向客户;有的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或者以个人信息牟利现象比较严重。
风险控制是金融业的核心。目前,互联网企业尚未掌握金融的核心技术――巨额资金的风险控制,而风控主要依赖多年积累的客户信息和风控技术、风控人员。银行相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大资金的风险控制与风险定价。2013年以来,伴随P2P平台贷款迅速攀升的,是坏账率的不断走高以及平台跑路数量的骤增。相比而言,中国商业银行虽然也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金融脱媒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冲击,总体上不良率可控,风险控制更为成熟。商业银行必须坚持稳健经营、坚守风控底线,紧跟国内外风险管理的前沿,及时掌握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风控能力突出的大型商业银行要在未来互联网金融争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利用好自己的风控技术优势,加快风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随着互联网企业的规模扩大,其侵入金融领域的技术、人力成本将大幅上升,扩张势头也势必放缓。而且银行的品牌信用和资金实力也具有互联网企业不能比拟的巨大优势。
传统银行差异化接招
互联网金融在经历初期野蛮生长后,中期发展将面临明显瓶颈,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各有所长,各有利弊。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凶猛凌厉攻势,中国银行业将整体反思现状,持续提升竞争实力。展望未来,尽管各家金融机构的禀赋优势不同,但互联网金融竞争趋势将呈多重共性特征。
首先,注重客户体验,完善全渠道服务。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商业银行将转变渠道与产品的建设思路:更多地关注客户需求,而不是一味推出更多、更复杂的金融产品;将基于交易便捷性努力提升客户体验,通过超出预期的体验留住客户,尽可能减少因为繁琐的交易流程、过高的交易门槛导致的客户流失。目前,国内的银行基本都推出了支持各类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的网上银行、支持各类移动终端的手机银行、平板电脑银行以及短信银行、微信银行等新型线上服务渠道,同时在努力加强线下渠道建设和升级。
2013年10月,中国银行正式推出“微银行”系列产品,并在微信、易信平台同时上线,包含“微客服”、“微信贷”、“微理财”、“微支付”、“微生活”和“微购物”六个服务模块。目前,“微客服”、“小助手”等产品已率先投产。其中,“微客服”采用先进智能客服技术,可自动识别客户输入的关键字并匹配精准的回答。“小助手”则是名副其实的“口袋里的客户经理”,可为客户提供丰富便捷的金融应用,可随时随地查询利率、外汇牌价、存款收益、贷款还款,还可定位客户所在地,查询周边网点与自助银行。下一步,中行“微银行”将陆续完善服务模块,实现小额信贷手机在线申请、审批、放款、还款,7×24小时全天候理财咨询,账单余额和明细查询,手机平台转账汇款等功能。
可以预见,汹涌而来的互联网金融竞争压力,特别是一部分互联网企业有意无意以商业银行为竞争对手,以“革命者”、“颠覆者”形象自居的各种造势和表态,加之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结算等领域确有众多可资借鉴之处,将推动商业银行整合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更加优质的全渠道服务。
其次,发力“大平台”,完善客户接触平台体系。互联网金融的未来业态就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客户自助为主、银行远程服务为辅的经营模式。平台,将成为所有有志于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非金融企业的竞争焦点。大型商业银行在持续推动网点转型的同时,加快形成完善的互联网平台体系,持续巩固在“客户接触”之争中的领先优势,将作为挺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基础性布局。收购或者收编中小互联网电商企业,进而与大型互联网集团对抗,也是商业银行的选择之一。
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平台战略已经初见雏形。2014年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电商平台“融e购”正式上线。融e购的定位是打造消费和采购平台、销售和推广平台、支付融资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希望做到用户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数据管理平台。未来,工行还将上线P2P业务,并搭建一个较好的支付体系,这个支付体系是基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除了工行的网银外,还会接入其他银行的网银以及第三方支付。
在2014年1月16日召开的小型媒体沟通会上,平安集团首次公开了其“1333”社交金融服务平台战略的内容。该战略将主要依托壹钱包实现3大功能:管理财富、管理健康、管理生活;覆盖3层用户:平安员工、平安客户、社会大众;历经3个阶段:基础整合、金融整合、服务整合;以及逐步推出333项生活场景应用。通俗地说,平安将依托“医、食、住、行、玩” (壹钱包、天下通、一账通、医健通、万里通)五大门户的互联互通,通过旨在满足财富管理、健康管理、生活管理的333项生活场景应用,向平安员工、平安客户、社会大众三大客户群体提供全面的个人金融生活服务。
再次,争夺“大数据”,谋取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多年积累的大量金融相关数据,如资产数据、财务数据、信用数据以及个人信息、支付记录等结构化数据,并不比互联网“非结构化数据”的价值低,反而更有利于挖掘客户的真实金融需求和信用状况。但是图像、音频、视频、网络浏览等非结构化数据的几何增长,使得商业银行必须加速非结构化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对国内大型商业银行而言,最迫切的战略就是大力推进大数据技术的的发展,加快信息化银行构建。“信息”在未来银行产品、服务和经营中将起到关键作用。银行将从支付、融资和产品中介跻身信息中介,形成信息化时代新的竞争优势,这将是银行应对电商的根本途径。
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提出信息化银行的概念,把“大数据和信息化”列为发展战略,并运用大数据打造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支付、融资中介和信息中介功能的全面融合。其突出特点为:运营集中,参照工业化大生产的方式,将过去分散处理的作业模式转变为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作业模式,实现业务的集中处理、前中后台的有效分离以及各类风险的集中监控,最终达到经营管理的全面集中、集约;系统整合,按照一个统一的IT中枢和架构,将核心业务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银行内部各管理系统全部整合到一个信息系统平台之上,实现各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该行最近建成了新一代资讯平台,把190多个业务系统整合到一个系统上,把内部、外部的信息整合为全行共享的信息库;数据挖掘,随着大量在线社区、社交媒体、交互广告的出现,银行可通过数据挖掘对客户的行为特点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发现并挖掘客户的真正需求,进而开发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更切合的价格体系,进行更为精准的营销和服务。
实现信息技术与经营管理的高度融合,才能打造银行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可以预料,信息化银行建设的步伐与成效将使银行业出现竞争力的“代际”差异,谁能在信息化银行的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谁就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战略优势。
此外,实现“客户迁徙”,挖转潜在金融需求。随着银行业竞争渐趋激烈,推动“客户迁徙”,已成为商业银行市场拓展的重要思路之一,即依托某一业务线,充分挖掘存量客户的其他潜在金融服务需求,从而达到交叉销售的目的。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普及,不但为推动金融客户在不同业务线之间的迁徙提供了更便捷的通道,也为非金融客户的转化提供了更多可能。
早在2012年,平安集团就已制定了“客户迁徙战略”,即将寿险客户迁徙到银行、银行客户迁徙到财富管理、非金融客户迁徙到金融领域。个人综合金融方面,平安建立客户价值分群体系与客户大数据分析平台,推进客户迁徙,完善交叉销售。2013年该公司累计迁徙客户510万人次,平安集团内各子公司合计新增客户量中27%来自客户迁徙。平安人寿电销渠道实现规模保费66.10亿元,同比增长72.5%;平安产险车险保费收入的54.6%来自交叉销售和电话销售渠道;新发行信用卡中的39.8%来自交叉销售和电话销售渠道;新增零售存款中的17.0%来自于交叉销售渠道。团体综合金融方面,平安集团内各子公司间加强合作,通过为大型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升其在企业客户间的综合金融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