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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行业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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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行业现状

第1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贵州省;民间金融机构;现状

随着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北京会议”确定川、黔、晋、陕试点民间金融以来,西部地区民间金融问题成了关注的热点。但此时西部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才刚刚进入初级阶段,相对而言,东部沿海地区的民间金融运行模式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善,并成为该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来源。如何改善西部地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成为当前的难题。贵州省地处贵州西南地区,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也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生产脆弱性、金融交易成本高等因素,导致贵州省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严重,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民间金融较快发展。

一、贵州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贵州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信用复合型的,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并存,这与贵州复杂的社会经济结构是大体适应的。然而由于农村正规金融组织功能不健全,正规金融明显缺位,农村金融抑制正变得更加严重,农民更多依靠民间金融的支持。

从图1可以看出,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组成。在正规金融中,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银行目前已经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主要力量。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农村民间金融包含民间直接借贷(包括高利贷)、合会、典当行、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和农村基金会等组织形式,但自1999年1月国务院3号文件,宣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后,这种组织形式已经消失。在贵州省内的民间金融,主要存在民间直接借贷(包括高利贷)、民间合会和民间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村镇银行、典当行和担保机构)三种主要形式。

二、贵州省民间金融规模分析

根据2003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民间金融状况调查结果表明: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的民间金融规模和深度各有差异,西部和东部的民间金融规模要远高于中部。东部8省区的民间金融规模指数为28.66,西部7省区的民间金融规模指数为28.98,中部5省区的民间金融规模指数为25.2。

贵州省民间金融的规模具体有多大,目前难以准确计算,我们只能根据相关资料进行总结。据中国人民银行测算,贵州民间金融1980年的规模约4.5亿元,约为银行贷款总量的65%,到1990年的规模约50亿,约为银行贷款总量的80%,民间金融规模与银行贷款的比值在10年内提高了15个百分点。到2001年,民间金融规模约为300亿元至350亿元,民间金融与银行贷款的比值约为45%,比值略为下降。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抽样调查测算,到2004年末,贵州省民间金融规模已达到将近340亿元。程晖(2005)对贵州省100家包括民营、国企和集体企业和160位个体户及410户城乡居民家庭的民间金融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截止到2005年8月底,贵州省民间金融的规模约为495.06亿元,占该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五分之一强,其中100家企业民间金融规模为228.06亿元,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家庭民间金融总额分别为144亿元和123亿元。其中,民间金融占据一半以上的规模。以上数据充分反映了民间金融已经在经济资本中占据了局足轻重的位置。贵州省贫困地区农村发生的民间金融活动涉及面广,在一些地区几乎每一个村都存在甚至辐射到乡镇社会各个领域。在贵州省德江县农村每个村平均有40%左右的农户与民间金融活动有关,有的村高达80%-90%。如该县枫香溪镇倒流水村全村92户中就有87户,民间借款户高达94.5%。

三、贵州省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贵州地处西南腹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直以来,经济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经济总量小。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仅靠自身积累和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贷款难以得到满足,为民间金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

农村小额信贷,在解决贵州落后地区人口的贫困问题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小额信贷对农户和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贷款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一项风险和交易费用都比较低的经营业务。目前贵州省已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达89家,分布在省内51个县(市、区)。按折中以每家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计算,89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供的资金达26.7亿元,为省内中小企业解决不少燃眉之急。

其中安顺地区在2009年根据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3号)文件精神,成立了9家小额贷款公司。其注册资金共计1.25亿元。这里以平坝县星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运营情况为例观察一下小额贷款公司这种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星火小额贷款公司是贵州省全面推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第一家获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注册资金为1300万元,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个体户经营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户。截至2009年9月末,累放贷款102笔,金额1550.84万元,累收贷款13笔,金额242.27万元,贷款余额为1308.57万元,营业收入81.52万元,营业支出20.62万元,实现利润47.01万元。但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的原则是“只贷不存”,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从贷款公司提供的业务来看,只能提供贷款业务使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是贷款业务本质上又是一种金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这种现象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行为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

(二)村镇银行发展情况

与大中型银行相比,村镇银行在资金规模、客户数、市场定位、业务类型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村镇银行针对的是分散、小额、个性化的农村市场,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开展的多是“短、频、快”的业务,填补了贵州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匮乏,有利于完善我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壮大县域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08年年底开始设立村镇银行以来,贵州村镇银行有了蓬勃的发展,目前已有毕节发展村镇银行、龙里国丰村镇银行、花溪建设村镇银行、平坝鼎立村镇银行、铜仁丰源村镇银行、水城蒙银村镇银行、织金惠民村镇银行、兴义万丰村镇银行等12家村镇银行,且有的村镇银行已在周边的乡镇设立了分支机构,规模正不断扩大中。截至2011年8月末,贵州全省村镇银行存款余额为7.88亿元,贷款余额为11.43亿元,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的县域经济发展。

从分布的范围看,分布依然分散,由于贵州地理条件的限制,村镇银行应遍及全省9个地州市.以满足地区农村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但遵义地区、六盘水地区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仍没有村镇银行设立。因此,应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适当增加营业网。

(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近年来贵州省担保行业发展较快,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已成为贵州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强有力的“助推器”。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273家担保公司为近2万中小企业提供了480亿元融资担保服务。从业人员3000多人,行业注册资本为215.95亿元。从目前运作情况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已初步形成省级、地市级和县及县以下“三级”担保体系,贵阳的发展规模领先优势明显。(2)非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比重较大,出资规模占比超过五分之四。(3)担保收入稳定增长,抗风险能力逐步提高。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为担保公司担保风险的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信用担保机构在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完善担保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先天不足,无论是政策主导型信用担保机构,还是经营主导型、资本运作主导型信用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以及目前全省担保体系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1)担保业务已成为担保公司副业,投资则成为主业。比较突出的是民营担保公司。(2)担保资本金挪用现象严重。(3)违规收取客户保证金现象普遍。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违规收取担保对象保证金现象,并解释收取风险保证金是担保公司的一种反担保措施,主要作用是降低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4)对外过度提供担保。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了其实收资本的一定倍数。二是单户担保金额超过规定比例,政策主导型信用担保机构这种问题尤其突出。

(四)典当企业发展情况

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典当抵押贷款与银行贷款相比有三个优点:一是典当贷款手续简便、快捷、省时省力;二是典当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三是典当贷款不受额度限制。因此,贵州典当企业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民间金融重要途径之一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贵州省2012年有107户家典当公司,占全国总量的2.4%。而贵州省黔南州2012年全州典当企业已发展至8家,典当资本达8500万元,较2011年同增期长41.67%,典当企业从业人员55人,较上年同增期,14.58%。贵州省安顺市有4家典当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总计4000万元(全部为民间资本),为136户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典当服务,典当总额为2400万元。典当行业的这些优点促成了自身的发展,但是也因为这些加剧了典当业的风险。

相比银行,典当业的规模非常小。典当行不能吸收存款获取资金,大部分典当行也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所有的运营只能建立在资本金基础之上。目前典当行要真正成为企业和个人融资的“绿色通道”,还面临的一些风险。(1)行业经营风险。典当行规模较小,承受风险的能力也较弱,现存的典当诈骗使行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2)法律风险。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典当行业的立法,因此对典当行业存在的一些法律纠纷也就很难解决。(3)政策风险。一些对行业有利可图的项目有时会违反行业政策规定,这样就会错过许多利好机会。因此,对贵州典当行业来说,防范风险成了典当行业的重中之重。

总体来说,民间金融机构在贵州省的发展较为迅速,对地方的经济贡献也较为显著;但某些地区由于规模小、数量少、风险控制能力差以及资金后续补偿机制缺乏等诸多因素,很多地区民间金融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和发展问题,必须借鉴发达地区在民间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才能完善民间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

参考文献:

[1]阴海霞.民间金融的组织模式与运作机制研究 [D].山东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

[2]程晖.贵州民间金融规模近500亿 [EB/OL].中国经济导报,2005-12-01.

第2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担保行业;贵州省;机遇;挑战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课题组研究成果,截止2002年8月,全省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22家。其中政府出资15家,公司制18家,事业单位制3家,社团法人制1家。担保资金总额25528万元,政府出资22788万元,占比89.91%。在业务开展上总体呈现虽有盈利,但利润率偏低的状况。

随着入世以来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贵州担保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截至2010年6月,担保企业已发展到200余家,注册资本52.29亿元,担保资金35.38亿元。2009年担保50亿元,累计担保200亿元以上,为6000多户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近百亿元的贷款担保。同时,担保企业还在涌现。担保企业注册资本进一步提升,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已经超过10家。贵州担保行业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竞争加剧,可谓迎来了行业发展的新形势。

一、贵州担保行业发展较快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出台的推动

由于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其自身发展得到国家的支持。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担保法》从立法上保证了担保行业的合法性。但担保行业发展缓慢,直到1999年国内才开始试点。2001年3月,财政部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对担保机构的监督职能,鼓励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同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中提出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2010年3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也在立法上给担保行业以推动。

(二)贵州省内产业资金的转移

由于贵州省本身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性产业呈现较为单一的特征。这一点在煤矿产业较为发达的六盘水地区较为明显。六盘水市担保机构是贵州省担保行业较为发展的地区。六盘水地区矿业类产业资金的转移,涉及到私营煤矿的整顿以及矿业产业资金的再利用。由于国家政策对私营企业经营矿业具有不确定性,矿业资本寻求出路为担保行业提供了资金来源,担保行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三)贵州省金融体系变迁

担保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银行的合作关系。签约银行的多寡成为担保企业业务量竞争的重要砝码。目前贵州省内金融体系变动较快,中小金融机构的涌现不但补充了当前融资市场的不足,也为担保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有限,在风险相对较大的业务上有必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于大型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领域,如抵押不足的情况,由于有了担保机构的支持,也使得业务得以开展。金融机构的增多,客观上为担保机构业务的发挥提供了空间。

(四)中小企业的发展

总体来说,目前国内经济环境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贵州省中小企业占省内企业的比例达到99%以上,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全省就业的主渠道。此外,贵州省优特产业的开发将有利于中小企业。在中医药、农业、矿业、旅游等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将大有空间,有利于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

二、贵州担保业务开展及面临挑战

在借鉴长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贵州担保行业业务开展能力提升较快,同时也伴随着进一步开拓市场的难题。目前,不少担保企业出现无业务可做、业务偏离主业的情况,体现出担保企业能力欠缺和担保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

(一)担保业务开展概述

近年来组建的担保企业多为企业性质担保企业,资金来源以民间资本为主。目前贵州省内担保企业基本可分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

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政府出资,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是贵州省内最早出现的担保公司,近年来在省内担保公司中的比例下降。随着担保业发展模式的成熟,民营资本的大量涌入使得民营担保公司成为担保行业的主力军。

因此,对于担保业快速发展带来的融资力量的转化,使得政策性担保公司可以集中力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准公共产品”提供商的角色。民营担保公司以营利为经营目标,可以更多地涉足多种业务开发。

(二)担保业面临挑战

省内担保行业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相应的经营性风险。2005年省内担保机构累计代偿总额3400万,近1/4的担保机构陷入诉讼,4家担保公司停业。2009年,担保机构代偿率进一步上升,个别机构资本金损失近50%,并有担保公司停业。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成为行业整顿的目标。目前省内担保业面临的挑战可以总结为:

1.风险分担失衡

担保企业的经营在于资金的合理运用,风险的分担与控制是考验担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指标。目前贵州担保企业面临着与银行签署协议时地位不平等的情况。银行作为相对强势一方,承担的是极小或者坐享利润的风险。一般银行认可的大多是房产类质量较好的抵押物,不太可控或者风险大的抵押物银行不认可,这些恰是担保企业业务领域。一般情况下,票据抵押担保、应收账款抵押担保、存货抵押担保等业务是担保公司需要做的。这些抵押物相对来说预期性不强,出现风险的几率较大。因此,贵州担保企业普遍面临风险控制的问题。从业务实践来看,经营性风险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市场竞争过于加剧

贵州省内农业、消费等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域发展滞后,企业竞争力不强。近年来担保企业的大量出现,引发担保业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企业业务量不大。六盘水地区部分担保公司,有的甚至在一年时间内没有接到一笔担保业务。业务少使得担保公司将投资业务和民间借贷作为资金运用的一个出路。单靠赚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收入很难维持运转。目前贵州省部分担保公司投资业务接近总业务的20%。因此,市场容量成为担保业进一步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

3.企业合规性有待提高

近年来担保业在监管本身上就存在问题,各个省的规定都不一样。2010年七部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担保公司整顿的开端。贵州省担保企业监管划归银监会和中小企业局,但实际运行中依然存在问题。有的担保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担保机构和从事担保业务,有的担保机构成立后长期不能开展业务,甚至出现转移、挪用担保资金等违规行为。对于企业风险准备金提取等规定,实际业务开展实施少,重视程度不高。

4.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相对薄弱

贵州担保企业以政策性担保机构起步,“准政府”色彩浓厚,担保行业发展环境不利于相关人才的培养。民营担保企业成立相对较晚,行业形成期短,使得完全符合担保业要求的人才稀缺。省内经济发展滞后,担保人才培养和引进难度大。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足,影响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而风险控制是担保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

三、推进贵州担保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合理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

作为金融领域参与者,居于强势地位的商业银行在与担保企业合作时承担风险少,使得原本财力不足的担保企业进一步捉襟见肘。对于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中小企业和低流动性资产融资,如果风险完全转嫁给担保企业,实际上商业银行没有在此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在政策上应该进一步增强担保公司作为融资中介的独立性,包括业务开展范围、资金运用范围等方面。在财政资金上,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多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加强担保企业优胜劣汰

在当前贵州经济发展情况下,担保企业并不是越多越好,关键在于现有担保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如六盘水盘县地区近年来成立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均在5000万元以上,成立一年未开展业务的占多数,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微乎其微。市场容量将不可避免地将部分竞争力不强的担保企业逐出市场。在市场的开拓期,通过政府力量或者企业间的协商,创建更具竞争力和相对垄断性的担保企业将是提高贵州担保业的最佳出路。担保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进一步增长将有力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侧重与中小银行的业务往来

近年来,地方性、股份制、外资银行纷纷在省内出现,使得省内中小银行数目增加,而且这一趋势在进一步增强。这也使得银行间争抢存款愈演愈烈。金融形势的发展使得担保企业业务机会大增。大型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审查严格,审批权的上收导致融资周期过长,中小银行的灵活性加之担保企业的互补性使得两者合作机会增加。与中小银行的合作可以更好地发挥担保企业的特色。因此,加强与中小银行的业务往来是担保企业扩展业务的重点。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课题组.贵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现状及发展调查[J].西南金融,2003,(3).

第3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担保融资;风险管理;发展现状及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097-02

担保融资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构成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既可以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又可以扶持那些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在解决个人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1 我国担保融资行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及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已成为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有力支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业中的担保可以说是一个用途广泛的金融工具,它可以为政府调整产业服务,也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施商业性的业务服务。当中小企业研发项目而又缺乏资金时,就可以要求担保机构进行融资担保;若企业没有偿还银行贷款能力,这时担保机构就要为其偿还银行的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的出现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小觑的作用,而且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6月底,全国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包含有“担保”字样的投资担保公司近15000家。其中,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6030家,实收注册资本为4500多亿元,平均每家公司7473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有1890多家,担保余额共计1150多亿元。[1]而近两年融资担保行业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2 担保融资行业发展迅速原因的分析

(1)随着担保机构的增多,担保行业所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住房贷款担保、出口融资担保、汽车贷款担保、再就业贷款担保、工程保证担保、农业担保等。从其业务分布可以看出,担保行业中的业务越来越和其他行业的发展相结合、越来越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因此担保融资行业在活跃市场交易、促进商品流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也正是因为担保行业所发挥的这种巨大的作用为其进一步发展争取了极有利的发展空间。

(2)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是担保融资行业发展的另一大动力,在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原国家经贸委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在住房贷款担保方面,建设部、人民银行共同出台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从国家政府各部门所做的工作可以看出,担保融资行业所起到的作用已经得到了政府各部门的认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专业担保将被政府作为一种调控经济的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担保融资行业将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3)我国担保行业种类繁多,在众多不断创新发展的担保产品中,其中,融资担保是最主要的业务。融资担保包括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个人贷款担保。事实上,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中最主要的业务是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而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为担保融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发展空间。

3 担保融资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

担保融资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在我国,由于担保机构类型多,业务范围也比较广泛,因此缺乏一些统一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担保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一种发展无序的局面。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信息、收益与风险、融资供求非对称等,以及银行对担保机构信用的可信程度等都是担保融资行业发展与风险控制中的不确定因素。

3.1 担保业“信息、收益与风险、融资供求非对称”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若担保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高,这样就会影响担保融资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信息的不对称是指担保融资的双方交易成本大,透明度不高;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是指担保融资行业机构经营与业务存在的不确定性;融资供求不对称是指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麦克米伦缺口”。面对数量繁多、结构复杂的中小企业,若担保融资机构经营管理方式合理,则可使社会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有效发挥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若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方式不善,则担保行业的风险会相对增加,可给担保企业和金融企业带来双重风险。这些因素可以通过担保政策与制度以及政府政策性业务支持来逐步缓解。原因是,担保融资行业中的很多内容都不能全按照商业性的原则来运作,其业务的开展是承担了风险损失的。但是这种损失是不能单单依靠收取担保费来弥补的,因此只能靠政策性贷款业务。《担保法》规定,担保企业对外担保的资金上限不能超过其自身的净资产。但事实上,金融机构对有政府背景的担保企业都放大了其担保上限,这样就使其具有了金融杠杆的特性。政府推动担保融资行业的发展,既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又能引导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政府追求的是担保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这种效益将远远大于担保企业的赔付。据资料统计,深圳某担保公司,政府累计投入资本金4亿元。该公司9年多时间内,累计担保金额达到了近60亿元人民币、累计代偿9000多万元人民币,而仅其重点支持的科兴生物和世纪通讯两家被担保企业的累计纳税达到1.3亿元。[3]

3.2 银行对担保融资机构信用的可信度

担保机构要展开担保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担保,以担保机构的信用作为条件,银行对担保企业的信用担保提供不等数目的贷款发放。这决定于担保业务的放大功能。担保在交易过程中在于提供信用支持,若担保机构的信用度低,银行是不会对其发放贷款的。担保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为那些没有信用能力,固定资产少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信用担保额的放大倍数是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标识,一般情况下是担保机构自有注册资金的5~12倍。

一旦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信用存在怀疑,就会对担保机构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甚至会让担保机构存入等额的保证金,即存入100万元才能担保100万元,直至客户归还贷款。如果按照1 ∶1的比例来融资,那么就和质押、典当没有什么区别,这样一来担保的作用就不会充分实现。将会大大增加担保的经营成本和担保风险,其收益也会较低。

3.3 融资担保的本质是融资担保的风险

就担保业和金融业来说,贷款融资或担保融资业务的基本等式为:融资担保数值=风险贷款收益-无风险贷款收益。由此看来,银行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时,也隐含着提供了贷款担保。融资担保数值的本质,体现了融资贷款或担保融资的风险价值,其担保的价值大小与风险贷款的对象有关,且变化范围较大。在担保业务中,担保费的制定是否合理,关系着担保机构业务的稳定性。目前,大多数担保机构的定价机构都不太科学,这导致了担保市场的无序和不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迅速发展,关键是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一是完善担保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明确担保企业的工作范围和目标;三是形成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四是丰富融资担保企业维稳预案。[4]

参考文献:

[1]刘伟.信息不对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J].求索,2007(2):33-35.

[2]程剑鸣.融资担保风险中的不确定因素控制及其应用[J].当代财经,2005(9):38.

第4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现状 问题 发展机遇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风险控制力度加大,目前虽然国家施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好转,中小企业贷款能力大幅下降,资金需求愈趋紧张。在这样的环境下加快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应有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寻保难的问题,建立“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力为支撑,以专业担保机构”为运作主体,能够有效地控制、分散和分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1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我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1992年起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至今已有十多年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扶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缓解其融资困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1 完善法规信用担保体系基本形成 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意见的颁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逐步得到规范,中小企业促进法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今年国家又明确各镇级以上都要建立相应的信用担保机构,应该说从政策层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

1.2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规模逐渐扩大、能力得到提

升 随着经济形势不断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优化、整合,担保企业的资本金总额、平均每户资本额及担保贷款数量明显增大。2011年底全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已达4591亿元,同比增长17.2%,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2196家,已达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总量的50%,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达34家,一批服务水平高、信用记录好、抗风险能力强、资本规模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正在形成,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功能创新、银担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担保行业整体结构得到了优化。

1.3 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互补体系逐步形成 近年来,由于中央出台了财税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同时引进了大量民间资本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府政策性担保与民营资本担保互补、信用担保和再担保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底全国443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民营担保机构3367家,所占比重为75.9%,实收资本额所占比重为70%。我国担保行业从初期的以财政资金为主,逐步形成以民营担保为主体、政策性担保为辅的格局转变。

2 后危机时代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机遇

2.1 金融危机刺激推动消费产业发展 在企业形势不景气、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形势下,人们为了感受温暖愿望,消费也会逐步上升。根据一般经验,一定的人均GDP发展水平与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以及一定的消费支出存在相关性。从近几年的假日旅游情况看,我国居民消费潜能还远未得到释放,消费的空间很大。因而,可以把提升人们的需求作为扩大消费、增加内需的重要内容,扩大生产消费类产品提高人们消费水平,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定的社会环境。

2.2 金融危机促使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从而推动产业发展 金融危机的结果是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而竞争本质上就是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竞争,创新能力日益成为检验企业、行业乃至国家的关键指标。从历史经验看,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往往会产生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革命,而重大科技成果又能推动产业经济走向复苏。1929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引发了产业界以电子、核能、航空航天等新技术突破为标志的第三次技术革命。通过技术创新的突破,增加新的社会需求,推动新一轮的经济繁荣,科技创新及其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必将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及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

2.3 金融危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前几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了我国的出口经济,但也为调整我国经济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带来了机会,对那些技术水平低、劳动密集型、高能耗的产业将被迫淘汰或升级,使我国企业的产业结构向技术含量高、能耗低、知识密集型的产业转变。促使企业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能耗大、产量多带动向高技术产业协同发展、结构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虽然进入了相对平稳期,但是相当一部分担保机构还是受到一定影响,担保机构数量逐步减少,2009年底为5547家,2010年为4817家,2011年为4439家。大多数担保机构仍处于起步或调整期,规范发展的意识和基础较弱,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下行,受保企业不景气,代偿风险骤增,致使相当一部分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前景不明。

3.1 由于担保机构自身内部问题

3.1.1 经营和盈利模式不完善,盈利能力不强。目前担保机构法定盈利渠道只有两个:一是保费收入;二是投资收益,投资额需在净资产20%以内,且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及固定收益类产品,上述两项均属低收益产品。与此相应,作为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要按年末责任余额1%计提赔偿准备;按当年保费收入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收益与风险失衡,甚至形成制度性亏损,担保机构盈利模式亟待调整。

3.1.2 由于宏观经济走势不明朗部分地区担保业务出现增速放缓与代偿骤增并存的现象。受银行提高合作门槛、减少授保额度、降低合作意愿,以及宏观经济走势不明朗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不少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增速放缓。多年来首次出现解保大于新增的现象,而且目前代偿出现明显上升势头,代偿率已由2010年的0.16%上升到2011年的0.42%。

3.1.3 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倍数低。发达国家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平均放大倍数一般都在10倍以上,韩国、美国、日本的法定放大倍数分别为20、50和60。我国的规定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为10倍,而实际情况上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平均放大倍数都在3倍左右,远未达到政策许可的10倍范围,也就是说担保机构资金增信的杠杆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巨大潜力有待发掘。

3.1.4 担保行业中高层管理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多数担保机构成立时间短,高管及团队对行业风险的识别、判断、掌控水平和敬业精神亟待提高,这也是近期影响担保业绩和出险的重要因素。同时,近两年担保机构发展迅猛,专业资深、复合型人才奇缺,致使机构间相互“挖人”、流动过频,也不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急需有关部门指导担保人才的能力建设。

3.2 由于银担合作双方利益不同,共担风险的机制尚未形成 担保业务尤其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必须获得协作银行的认同与合作。目前担保机构在银担合作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平等开展业务,存在门槛高、成本高、难分险、难共享等实际问题。

一是银行对担保机构准入门槛高。部分银行大幅度提高准入门槛,降低授信倍率,提高保证金比率。个别银行甚至提出所有制歧视政策,这对目前以民营担保机构为主体、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造成极大影响;二是银行收取担保机构保证金,从源头上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成本,促使其转嫁受保企业;三是担保贷款风险几乎全部由担保机构独自承担。在贷款担保业务合作中,除极少数政策性担保机构外,代偿损失全部由担保机构独自承担,同时由于担保机构一直以来不能进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分享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从而增加了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

3.3 相关部门支持力度、政策到位还不够、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中小企业融资是项系统工程,融资性担保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动产、不动产抵质押非常重要。国土、房产、工商、公证等有些部门在办理反担保物抵质押登记时,对担保业务认知度不高,影响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和效率。有些政策如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在有些地方执行不到位。部分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不再是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性担保,而是在采取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者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和高息放贷,个别担保企业对外非法吸收存款,把担保作副业,对这些违规行为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4 后危机时代加快担保机构发展的对策

金融危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应对挑战,使企业转“危”为“安”,从而推动中小企业及担保机构实现跨越式发展,达到双赢目的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4.1 推进政策性担保释放资金杠杆潜能 从国外经验来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主要是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其目的通过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如为民营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贷款保险,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推动的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来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因此,建议政府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制度,扩大担保机构担保资金的放大倍率,释放资金杠杆潜能。

4.2 防患未然构建“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银行对担保资金损失的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完善,加强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平等合作,构建“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是保证担保资金正常运行的前提。同时从利益分析的角度来看,银行与担保公司又是利益的共同体,银行收取贷款利息,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因而双方都必须承担相应部分的风险成本;从控制风险的角度来看,风险分担机制也可以制约银行避免产生不作为行为。因此,建议对信用较高、内控制度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协作银行要明确制度,在相应范围内分担一定比例的信用风险责任,改变担保机构承担绝大部分风险的现状。

4.3 不断推动信用担保行业优化组合 针对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规模小、经营乱等问题,必须加快信用担保行业整合优化组合。对管理不规范、业务混乱、违规操作的担保机构实行规范整顿,积极引导规模大、经营业绩好的担保机构对其进行兼并重组,在逐步放开设立民营担保机构标准的同时加大对从事违规、违法业务的担保机构清理,以改善担保行业的整体环境。

4.4 落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财税扶持政策 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及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借助政府财力、政策优势,扶持一批规模大信用高、风险控制好、操作规范,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加大对其营业税、所得税、风险补偿等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降低担保收费。

4.5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金融创新 设立代偿风险池,由政府部门、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按一定比例出资,贷款如果产生不良,先由风险池赔付,超出部分再由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三方按比例承担损失;设立小微企业集合信托债券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同时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组合担保、互助担保和支票授信等信用增级方式,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比例。

4.6 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管控 担保风险具有隐蔽、突发、连锁性,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风险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加强担保机构的合规监管,明确工作思路,突出风险管控重点,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针对行业的突发问题,进一步推进监管制度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快培训及资质认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信用评级,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冯玲娟.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07).

第5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6)-0083-03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有效供给和利用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长期以来,由于自身财务和信用缺陷,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困难。经济危机以后,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愈发凸显,已成为当前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症结之一。目前,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摆在政府和金融机构面前的重要问题。

一、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山西省中小企业情况

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统计,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有3300多户,占全省总数(3500户)的95%,规模以下中小企业有78000户,个体工商户有80万户,从业人员达到580万人,占全省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全省新增就业岗位的75%以上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省35%左右,提供的税收占全省的30%-40%,城乡居民收入的一半来自中小企业。总体上看,中小企业成为支持山西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解决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仍较为狭窄。据调查,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主要集中为银行借贷、民间融资、票据融资,分别占企业融资比重为43.9%、38.9%和10.4%。其中,民间融资由于申请流程简化、效率高、门槛低等特点,已逐步成为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的主要方式。

2、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度大。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自身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报表不透明、缺乏合格的抵押和担保等因素导致信用评级较低,往往不受银行青睐。再加上目前处于经济下行阶段,山西省的支柱产业煤炭、钢贸往往位列各商业银行总行限制性行业名录之中,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到期贷款无法续贷。因此,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难度较大。而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渗透率不足,高居不下的融资成本也令广大中小企业望而生畏。

3、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2013年以来煤炭行业持续走低,受山西联盛集团、海鑫集团资金链断裂的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溢价意识增强,信贷投放更加谨慎,各银行相继收缩贷款规模,甚至出现抽贷现象,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紧张。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已对煤焦及钢铁类大型企业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提高,贷款投向逐步向小微企业和朝阳行业倾斜。同时,金融机构“以价补量”理念进一步强化,提高议价能力、增加资金收益率成为金融机构的取向,小微企业作为金融机构寻求利益补偿的重点,融资成本略有上升。据调查,2014年7月山西省企业贷款利息月息平均在1分以上,超过七成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成本在15%以上,甚至有10.1%的企业融资成本超过20%。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除个别能向商业银行贷款外,多数企业只能通过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是高利贷进行融资。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可达到年利率18%,民间借贷月利率高达30%,中小企业财务成本平均提高两成之多。

二、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剖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不足

1、中小企业财务不透明、信用度不高。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制度较为落后,多为家族式管理,员工素质不高,资金管理缺乏规范性,资金使用规划性较差,导致利用率偏低。在财务制度上,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加上多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缺乏相关会计凭证。并且部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较多,商业银行尽职调查难以开展,不能有效识别和准确评估企业真实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程度。同时,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不高,存在贷款逾期和欠息,影响银行支持力度。

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大部分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物较少,仅有设备、原材料、土地等有限抵押品。其中,多数企业设备陈旧,抵押价值不高,银行设备抵押贷款只能按照设备评估价值10%进行授信;原材料抵押贷款多为静态抵押,企业不能使用;对于土地而言,很多企业土地是集体土地,不符合法定抵押条件,大多难以办理抵押。

融资结构不合理。中小企业生命周期较短,一般缺乏合理的融资规划。因此,多不考虑贷款期限,多以短期贷款为主,导致存在短期贷款长期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贷款到期后需要倒贷,向小贷公司或民间融资支付价格昂贵的“过桥资金”,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紧张局面。加之对融资产品了解不多,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单一使用间接融资的方式。

(二)金融体制不完善

1、银行经营体制和企业需求不协调。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偏好和规避风险的原因,往往青睐于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对贷款程序、审批环节的严格规定保证贷款的安全和盈利。而中小企业贷款存在融资频率高、周期短、需求急的特点与银行的经营体制不相适应。由于中小企业每一贷款发放过程都与大企业相同,造成中小企业放贷成本上升,银行贷款审批效率低,银行不愿与中小企业合作。同时,一些银行为控制风险,对中小企业放贷时还收取各种隐形服务费用,如提高签发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指定担保机构收取高额担保费用等条件,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

2、基层行贷款权限有限,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市级分行的贷款权限十分有限,每一笔贷款业务必须经省级分行审批同意,支行级基层机构更是没有任何审批权限。而往往基层行又是对企业最熟悉和了解的。信贷权力的上收,客观上使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一些中小企业面对银行贷款繁琐的手续、冗长的审批时间,对银行贷款望而却步,转而投向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

缺乏专门的中小商业银行。目前,山西省还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个别银行虽然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以支持中小微企业为主,但其经营重点仍然在争大项目、抢大客户上。

(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1、第三方费用推高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由于信用评级不高,银行贷款时普遍要求通过抵押、担保、保险等方式增信增级,导致中小企业还需要额外承担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等第三方费用,从而推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担保圈和关联企业风险问题影响融资和续贷。目前,各银行贷款中行业内部及行业之间互保现象较多,企业担保过度、担保圈问题突出,信贷风险过度放大。担保形式主要有互相保证、连环担保、环形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当经济出现下行时,被放大的担保风险会沿着担保债务链快速蔓延,而担保链上某个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信贷风险通过担保关系的传导成倍地转移放大。此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行为,也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

3、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再加上财务报表欠缺,在纳税记录、水电单据等方面信息不足不实。特别是尚处在创业期的中小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意识,信用观念淡薄,一旦发生经营风险,首先想的是如何逃避银行债务,企业逃废债现象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形成银行“惜贷”、“慎贷”现象。

4、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受自身条件所限,中小企业很难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虽然近年来银行间市场相继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但是,山西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产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目前参与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几家,大部分企业甚至完全不了解现有的融资产品,对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更是感到陌生。

三、政策建议

鼓励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打破金融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加快培育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应借鉴德国中小企业社会化融资体系,成立专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KFW、担保银行),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和带动,商业性金融广泛参与,为中小企业提供条件优惠、价格低廉的融资产品。

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应大力推动创业板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进一步降低上市的门槛,给予更多的上市融资机会;鼓励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系和信用体系。完善担保体系,建立以政府注资为主体的财政担保公司,增大财政担保公司注册资金额,由政府创新方法、承担风险与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引入民间贷款担保,大力发展民营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通过有效地减弱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鼓励金融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工具。各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现状、业务特点和企业特色,围绕中小企业特定的资产,在机器设备、库存材料、产品与半成品、应收账款以及产品订单位等方面,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达到既支持中小企业生产正常经营,又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目的。如应收账款证券化、供应链金融、保证保险贷款、股权众筹融资。

参考文献

[1]黄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4,(8):60-61。

[2]李垒.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15):158。

[3]刘锦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8):110-112。

[4]马向荣.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与对策[J].西南金融,2014,(8):58-59。

[5]朱敏.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14,(15):73-74。

The Investigation and Reflection on the Financing Problem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Shanxi Province

ZHANG Jie

(Taiy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Taiyuan Shanxi 030001)

第6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监管制度

一、 引言

近年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信用担保业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规范性差、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加强对担保业的监管,不仅有利于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也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担保业的风险,同时对于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课题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监管现状的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国担保业监管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二、我国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监管的问题

(一)监管职责不明确

财政部2001年3月26日的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文)中第2条明确了财政部管理的对象是含有政府(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而对其他资金来源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2010年3月份七部委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常设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但对担保业具体的监管主体仍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包括对担保公司准入、定位、管理等进行监管的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在其主管的领域颁发了一些内部规章,这很不利于担保行业今后的规范发展。

(二) 缺乏行业协会的自律

经过近十余年的努力,担保行业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各方面都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与此同时,担保机构运作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规范行为,一些担保机构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资产缺乏流动性和安全性,加大了发生代偿的可能性。还有些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必要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差。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行业协会来建立行业自律和同行业制裁机制,对信用担保行业进行监管。然而目前,虽然我国有些省市和地区成立了地方性质的担保协会,但缺少一个有序的全国性的担保业协会和行业准入标准、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因此,并未对整个担保行业的运行起到领导和监督作用。

(三)监管手段以行政监管为主

我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在担保公司监管中体现为监管手段以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与市场约束为辅,这种监管状况造成了享有权力的行政机关不会轻易将权力交出来或是与其他机构共享,而当担保公司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后,各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极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对于担保公司的监管以行政监管为主,行政监管必定是由上而下的监管,国家出台法律法规政策,省级依据国家法律政策,根据本省情况出台省级政策,再是市、县(区)地区依据省级法律政策出台市、县(区)政策。对于县(区)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中,不便于先行制定监管措施,一旦先行出台监管办法,并不能确定是否于省、市监管办法冲突。但是实行属地管理,监管职责层层下放,容易造成国家、省级逃避职责,尤其是担保公司经营中出现问题后组织不力。

三、优化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监管效果的对策

(一)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监管

我国目前各部委针对某一领域的担保业务或某一特定种类的担保机构制定的规章或行业规范,由于缺乏对担保行业的整体性监管的考虑,而且各行业主管互相协调配合不足,因而不可避免地经常出现监管重复、监管真空现象,并且随着担保品种的不断推出,其所需的监管能力必然超出单个监管机构的能力范围。因此,首先,有必要建立行业监管主体,明确行业监管职责,提高对担保行业的宏观整体把握,弥补整体性监管的缺失。其次,明确业务监管主体的监管层次和监管职责,以避免因监管模糊而导致监管重复、监管真空情况的出现。最后,应在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加强各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协作,从而强化总体监管效果。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在任何国家,由政府主导的行政性监管都不可能解决市场的全部问题,担保行业的监管也不例外。一个完整的担保监管框架包含了三类必不可少的监管主体,即行业主管、业务主管和行业协会。

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担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调监管三大职能作用,不仅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还可弥补单一依靠行政监管的不足,形成对担保业的社会监督。

(三)规范政府行为,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

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政府对其的监管内容有所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以政府出资为主,政府作为出资者,应对公共资金的应用负责,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担保程序,明确担保机构的责权制,定期审计检查。

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管理,政府主要监督担保机构本身的资信,保证受益人的利益。监管内容主要是提高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资本金的数量与担保比例。政府还应考虑建立稳定的保证机制,确保担保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结 论

信用担保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完善有效的担保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将为担保行业的监管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也是完善我国担保业监管制度的根本性环节。通过对国内外信用担保监管制度的比较考察,面对我国信用担保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以构建完备的信用担保主体法律机制为前提,设计包括准入、维持、退出和监管四个方面制度有机衔接的主体机制,以内部防控体系和权责制度为基础并配合外部风险共担制度、再担保制度及再保险制度的风险应对机制,以保障担保业规范、持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殿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ERM)研究[D].辽宁大学,2010.

[2]雷蕾.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3]王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第7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 东营地区 中小企业 融资 问题 对策

1.东营地区中小企业情况

近年来东营地区中小企业高速发展,东营中小企业分布分布最多的是服务业,其次是制造业,再次是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2007年底,据东营工商局统计,全市中小企业达到44570家,比2006年增加576家,其中仅私营有限公司便达到7350家,占私营企业总数的85%,比2006年底增加210家,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达到3140家,500万元以上的1286家,1000万元以上的3344家,1亿元以上的8家。2007年上半年民营经济营业收入实现600亿元,完成增加值150亿元,利润65亿元,税金13亿元,分别比2006年同期增长41%、45%、71%和33%。其中民营工业实现销售收入450亿元,完成增加值130亿元,利润46亿元,上交税金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7%、52%、47%和38%。

2.东营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2.1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的现状。

2.1.1间接融资方式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

通过表1可知目前东营地区中小企业首选筹资方式为银行贷款,占比重最大的也是银行贷款。

2.1.2银行贷款存在较大地区差异。

由于东营经济发展不平衡,乡镇与乡镇、城区与乡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此也导致了东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极不平衡。

2.1.3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难。

银行贷款在东营中小企业的融资中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状态,据东营市统计局2007年底公布的资料可知(如表2)。

2.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

目前,东营地区除了华泰、科达等几家规模较大企业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还不能进入公开的证券市场进行股票融资。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行人股票(主要指A股)上市的审批条件之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对众多资产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的中小企业而言,还难以达到此要求。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筹资,通常是在发起人、相关部门和内部职工之间认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

民间融资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如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个人财产抵押借款、捐赠等。由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甚至“拒贷”,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在东营一些地区特别是银行贷款不畅通的县以下的中小企业,如乡镇民营企业、村民营企业等,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利率一般为法定贷款利率的2―3倍。

3.东营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3.1国家宏观政策因素。

1998年后,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总体框架为“一体两翼三层”的结构。其中“一体”是指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两翼”是指以商业性担保和互担保为两翼,是主体的重要补充;“三层”是指担保体系由中央、省、地市三级担保机构组成。

虽然发展迅速,但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如规模较小,只能承保小宗贷款;信用担保机构设立门槛低造成了机构数量的泛滥;制度目的不明确。

具体到东营地区,担保体系主要问题如下:

3.1.1担保机构数量少。

虽然自广饶县8家中小企业自筹资金1000万元,在全市率先成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协会后,其他县区也成立了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目前全市仅有8家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还是偏少。

3.1.2担保基金(资本金)匮乏。

目前东营地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的来源主要依靠各中小企业联合筹措,大多是民间资金。而且由于担保机构规模有限,不能筹集到可以满足社会需求的资金量,导致信用担保机构无法保证在高放大倍率下的运营。

3.1.3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滞后。

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很少,目前8家担保机构中比较专业的仅广饶和东营区地区2家,相关的抵押物处理和各种权利关系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完善。

3.2现有金融体系的因素。

近年来东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县以下领域退出,县以下的金融服务范围缩小;即使是县城和县以上的城市,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行统一运筹的策略,也将资金重点投向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以致欠发达地区和一般行业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贷款。调查显示东营地区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流动资金贷款不能满足需求”,60.5%的中小企业认为“没有长期贷款”。

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程序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

4.东营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对策

4.1发挥政府职能,改善宏观政策环境。

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是疏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拓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的关键,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入场券”。由于信息不对称,再加上中小企业自身规模与经营实力较弱,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公众也不愿意接受中小企业的有价证券。因此,应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另一方面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使其满足金融资本市场的要求。

4.2中小企业从自身切实提高总体素质。

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实力,规范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

4.3完善资本、金融市场,加快银行改革。

4.3.1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各类融资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债券交易市场体系。

银行体制改革具体措施有:(1)促进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充实核心资本,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整体实力。(2)放松银行业的准入限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组建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便进一步形成竞争格局,实现风险的合理配置。

4.3.2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行股份制改造并且公开上市。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公开上市可以有效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景武.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探讨直接融资新途径[J].济南金融,(8).

[2]于文涛.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7,(8).

[3]杜坡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论坛,2007,(13).

第8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河南;担保;金融

自1993年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我国担保业已走过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其间,担保公司的数量及担保领域都有了很大的突破,在缓解个人及中小企业间融资压力,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管理需求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小型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慢等制约瓶颈。但就在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同时,不少银行却往往面临贷款难,这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不缺少资金;而小微型企业需要资金但对银行部门来说小微型企业是风险较高的信贷投放行业。即使近期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多次提倡向中小企业倾斜贷款的背景下,不少银行还是担心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而心有余悸。这样的一种背景下,促使了大量小额金融公司的诞生。小额金融公司的出现对各个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从银行角度来说担保机构的存在不仅有利于促进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大,而且也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推动银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等;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担保业的存在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在这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之一担保公司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契机。河南省担保公司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增长,2008年年底河南有担保公司318家,仅2008年一年就增加了128家;2009年担保公司的数量达到了762家;截止到2010年年底担保公司的数量达到了1640家,约占全国担保公司的数量的1/4。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对担保公司这一新生事物性质鉴定不清,2011年六月这些担保公司通过河南省工信厅初审合格的只有246家。这些数字反映了河南省的担保行业存在良莠不齐等较多问题。

一、河南省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地处中原的河南省虽然经济没有沿海和东部地区发达,但由于其消费水平不是很高,居民和一些投资者不乏闲钱,一方面其投资渠道有限。另一方面担保公司许诺汇报利息高,把钱投资到担保公司成为很大部分人的选择。投资到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都市村庄拆迁补偿款放进来挣快钱的,有向银行抵押房屋吃息差的,也有90后套取信用卡资金放进来“钱生钱”的,也有把养老钱投进来升值的,河南本地担保界人士甚至认为,这其中也有从银行流出的资金。

自从温州小额金融行业出现了“跑路事件”,鄂尔多斯的担保行业发生了“跳楼事件”。同样处在中原地区的河南也出现了2009年的河南“金邦投资”担保事件,接着2010年3月中旬的河南“诚泰担保事件”、9月的洛阳“盛归来事件”;最大的事件是”吸储15亿元的郑州圣沃担保公司资金链在2010年10月中旬断裂,引发“圣沃担保事件”;紧接着又是“宝银投资”到期资金无法兑付、“新通商集团”拖欠投资者巨额本息的一系列事件,中间尽管河南省政府启动了应急预案,但仍未能阻止相继的“多米诺骨牌”窝案的发生。接二连三的事情不仅遏制了河南雄厚的民间资本投向,也再次触痛“郑州模式”下的河南担保业神经。河南的担保行业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原因是什么呢?

(一)监管困境

担保行业和小额金融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难以界定,首先是这些公司在从业性质上属于金融性质的范畴,但在监管上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厅。这样存在有权利监管但却没有配套能力监管;相应的河南省银监局和金融办具备相应的监管能力但却没有权利监管。这样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监管在很多程度上所采用的监管手段类同于对其他行业的公司的监管措施。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认定,所主要依据条件为例,认定条件主要是:1.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2.资本金充足率不低于80%;3.去年以来与银行开展有融资性担保业务1亿元以上或银行授信1亿元以上;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且高管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5.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这些条例中,可以发现并没有过多的体现出金融监管所具备的能力。同时由于这些条例缺乏细则,导致无法预防担保公司违法吸储等很多事件的发生;另外,监管的缺失还表现在担保公司的审批上和注册资金的额审核上,审批上表现为空手套白狼成立的公司比比皆是;而注册资金的审核上表现为多家公司注册资金在审核时临时为被审核的公司拼凑资金,变成大家凑钱互相帮助审核通过一个的局面。由于对担保公司监管的滞后和相应担保人才的不足,造成了担保公司的数量泛滥和合法担保公司数量稀少的局面。

(二)异化的“郑州担保模式”

在全国民间借贷发展的过程中,共有三种基本模式。一种是“地下钱庄”,以浙江地区居多;一种是“中介”模式,以青岛地区最多;另一种就是“郑州担保”模式。所谓的郑州担保模式是担保公司安排借款人和放款人直接对接,由担保公司作保,签署一份三方合作协议。放款人直接将钱按照协议约定借给借款人。如果还款时间到了,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将由担保公司按照协议无条件代偿,这就是所谓的“郑州模式”。表面看来这种模式担保公司不接触钱。并且在担保的过程中有对担保方的实地调查,所做的担保风险较小。实际上担保公司利用和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凭借个人人脉和银行的关系低息贷来贷款,收取高利率放贷给企业,有时甚至截留担保的贷款再以高息贷出,借钱方由于利息率的较高因素和其他因素导致无力偿还,相应的担保公司也就出现了资金断链。

第9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范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比较研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208-03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也称点对点借贷或人人贷,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2005年3月,全球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P2P平台)Zopa在英国诞生,此后,Prosper、Lending Club等一批P2P平台在欧美建立,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广开来。在美国,2007年7月开始运营的Lending Club成为交易规模最大的P2P平台,截至2014年3月末,累计交易额超过40亿美元。2006年4月,我国第一家P2P平台宜信公司成立。之后,人人贷、拍拍贷、红岭创投等P2P平台逐渐兴起。201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小微企业融资紧张和传统投资渠道不足等因素影响,我国P2P平台发展迅速且运作模式更为多样化。截至2013年末,我国P2P平台超过300家,可统计的P2P平台交易资金约700亿元,投资人约30万人,借款人约34万人,纯收益率超过20%。①

二、美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运营模式、风险及监管现状

(一)美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运营模式

分别成立于2005年和2007年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是美国境内两大盈利性P2P平台,至2014年3月末,累计交易额超过50亿美元。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和贷款等级的不同,贷款年利率区间为5.6%~35.8%,违约率为1.5%~10%。

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贷款过程中充当放款人与借款人的中介,其借贷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借贷双方通过注册成为P2P平台会员后,放款人根据P2P平台提供的信息选择相应的借款人,但并不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借款人手中,而需要向平台购买与选定的借款人贷款相对应的收益权凭证。之后,WebBank(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委员会承保、在犹他州登记的州立银行)审核、筹备、拨款并将贷款分发到对应的借款人手中,同时将贷款卖给对应的P2P平台。贷款人按月进行还款,P2P平台在扣除1%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后向放款人支付收益权凭证本金和利息。放款人可在两家P2P平台提供的子平台Foliofn上进行收益权凭证线上交易,增加凭证的流动性。

(二)美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主要风险

P2P借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为借款人带来了额外信贷资源的同时,也为放款人提供了较为理想的投资收益,但P2P借贷缺乏抵押、担保或保险,其风险不容忽视。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成熟,消费者保护法律和条例完备,P2P平台从运行之初就受到已有法规的监管,发展较为规范,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从放款人角度看,如果对应的借款人贷款违约,他们很可能会失去本金和投资收益;从借款人角度看,他们面临与传统银行借贷一样的风险,如不公平的贷款与收款方式。另外,两家P2P平台都需要按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贷款产品说明书,其中包括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这些资料将会通过SEC的数据库公之于众,这样,借款人会面临隐私泄露风险。

(三)美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控制

为降低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美国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对借款人提出最低信用积分要求,剔除信用度较低的客户,Prosper需要至少640分,Lending Club则为660分。二是利用自身研发的风险评分系统有效整合借款者信贷历史数据和信用得分,对每个贷款做出等级评定,便于放款人作出投资决定。三是规定放款人投资上限,确保违约不会对借款人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在Prosper上最多可投资500万美元,Lending Club上最多可投资放款人净财富总额的10%。四是平台上的放款人可以将投资分散在投资组合中来降低单一资产损失带来的冲击。另外,两家平台也意识到借款人的金融隐私问题,利用技术手段阻止借款人上传更多个人信息,并通知借款人他们提供的一些信息经SEC数据库会变为公开信息。

(四)美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现状

在美国P2P网络借贷模式中,银行也参与借贷过程。一系列传统的金融法律制度可以被直接或者间接适用于P2P行业,P2P平台因此受到十余项联邦和州的法律监管,要求披露信贷条款,禁止歧视、不公平或欺骗性的条款和做法,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采取反洗钱措施,满足电子化交易的要求。例如,《诚实借贷法》、《信贷机会均等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要求充分披露贷款信息,禁止不公平的贷款条款;《格雷姆・里奇・比利雷金融现代化法》、《银行保密法》要求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程序,同时禁止将消费者非公开个人信息透露给非关联的第三方;《电子资金转账法》、《全球和国家电子签名商务法》允许消费者利用电子平台转账,保证消费者电子记录和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P2P行业违约率一路上升,Prosper违约率甚至达到了24%,其高度风险引起了美国监管机构的注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担心放款人的投资安全受到威胁,将盈利性P2P平台纳入证券业监管,要求Prosper和Lending Club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Prosper因此于2008年9月被暂停业务,直到2009年7月完成注册重新开业,Lending Club于2008年4月暂停向投资人出售收益权凭证,2008年10月经批准后重新开始运营。SEC对P2P借贷的监管重点关注平台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而非检查或者监控平台的运作情况或审核发售的证券。SEC要求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产品发行说明书及补充材料中公布收益权凭证的基本条款和对应贷款的信息、放款人投资于收益权凭证的风险、平台运行的具体细节、收益权凭证的期限、利率和到期日等信息。除了在SEC登记之外,Prosper和Lending Club还需要在州证券监管部门登记,以得到允许向该州居民推出和发售收益权凭证。截至2014年3月30日,已经有44个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了其中一家或者两家公司的注册申请。

2009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出台,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随之建立,履行“规制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供应”的职能,将P2P平台纳入监管。CFPB负责消费者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相关的法律与监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要求P2P平台披露金融服务和产品相关信息,若平台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具有不公平和欺骗性,CFPB负有执法责任。

目前,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联邦交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银行以及各州所对应的监管机构、都是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者,对P2P行业的监管相对较为严苛,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P2P行业的发展,也促使了行业垄断局面的形成。

三、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运营模式、风险及监管现状

(一)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运营模式

为充分适应国内的现实环境,我国的P2P平台运作模式更为多样化,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中介模式。借款人在线借贷要求后,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信用状况及利率水平参与竞标,当投标资金总额达到借款人的要求时,拍拍贷网站会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宣告借贷成功。在这个过程中,拍拍贷通过收取2%~4%的成交服务费获得收入。二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复合中介模式。对符合条件且满足评级要求的借款申请人,先由宜信的 CEO 唐宁或其他高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出借,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出借人或直接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队伍将其出售给投资人。宜信的收益来源为1%~2%的债权转让费以及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和出借人收益率差额。三是以合拍在线为代表的平台担保模式。其借贷流程与拍拍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引入了担保公司为出借人进行担保。合拍在线通过收取VIP客户费和居间服务费获得收益。

(二)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主要风险

我国的P2P行业正处于“野蛮增长”时期,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法规缺位,缺乏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和标准化记录,导致P2P平台虽然数量众多,但质量良莠不齐,2013年以来已有数十家平台倒闭或卷款跑路,存在的隐患令人担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信体系不健全引发信用风险。我国的征信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信用环境不够成熟,征信公司不具备提供完整的个人信用报告的能力,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尚未对P2P平台等非金融机构开放,P2P平台既不能从中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也不能将借款人的违约记录纳入征信系统。这不但加重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降低了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约束作用。尽管一些规模较大、运营较为成熟的P2P平合建立了“黑名单”公布机制,但其作用有限,效果并不明显。

二是中间资金账户监管缺位引发道德风险。对于采用债权转让模式的P2P平台,借贷资金并不直接从投资人账户转入借款人账户,而在平台开设的中间资金账户中实现交易中的转账结算。目前中间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自有资金和投资人资金未有效分离,资金可被平立使用。一方面,资金在中间账户沉淀可能引发P2P平台经营者金融诈骗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中间账户缺乏监管也使P2P平台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增加,平台经营者可能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借贷资金挪作他用,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使投资人风险增大。

三是平台与担保机构高度关联引发操作风险。为降低网络借贷的风险,吸引更多投资人,越来越多的P2P平台承诺对投资人进行担保,并选择与担保公司合作。这本是一种降低借贷风险的有效手段,但实际情况是一些P2P平台与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是具有高关联度的公司,有的甚至是同一法人注册的两家公司,本质上是“自己为自己担保”,当借款人违约且平台本身流动性紧张时,这样的担保公司可能起不到任何担保作用。2014年发生的“旺旺贷”平台倒闭,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正是P2P平台与担保机构高度关联引发风险的典型例子。

(三)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控制

在我国,为有效控制信用风险,P2P平台设立了三重保障:一是复合中介型和提供担保的P2P平台采用了对借款人的线下尽职调查,由P2P平台设立的网点实体或担保公司全面核实客户身份、验证客户资料、坚持客户面核面签机制,确保客户的真实性,降低交易的风险。线下服务可以有效识别欺诈客户,同时向客户普及信用理念和信贷观念,有助于P2P平台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线下调查需要高额的人工费用,推高了融资成本,只有一些较大的P2P平台才有实力坚持线下服务。二是在借鉴国外P2P平台经验的基础上,大多数平台也采取了将贷款分散给不同投资人的做法以降低风险。三是一部分平台利用自身资金或借款人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建立资金池进行担保,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P2P平台在限定担保范围内对投资者进行赔付。但这种担保已具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性质,涉嫌超范围经营,触及了央行对P2P平台提出的“红线”,其合法性还有待商榷。

(四)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现状

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属于“行为”监管不同,我国对金融业主要按“机构”进行监管。目前我国对P2P行业没有法定的、明确的监管主体。银监会目前并未将P2P公司纳入到监管框架中,但是基于控制金融风险的目标,于2011年9月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针对我国P2P机构的运作现状和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状况提示了七大风险,针对这七点风险,银监会在现有的监管职权范围内,从建立防火墙、管理银行从业人员和维护声誉风险三个方面,对银行机构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风险的要求。人民银行也没有对P2P平台直接进行监管,但在2013年底表态应明确P2P平台中介性质,不得触碰“三条红线”,即P2P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行业准入方面,我国对P2P行业的准入要求非常宽松,P2P公司只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工信部申请颁发《ICP许可证》,然后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后,即可开始运营。可以看出,我国对P2P行业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管制度也不完善,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

四、对规范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建议

美国对P2P行业严格的监管带来了高额的成本,令一些学者和P2P从业人员颇有微词,但仍被业界视为典范,对我国建立多层次的P2P行业监管体系、推动P2P行业有序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建立P2P网络借贷信用评价体系

伴随我国P2P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贷款违约率呈现上升趋势,信贷风险不断累积,建立P2P网络借贷信用评价体系迫在眉睫。一是允许P2P平台在遵守保密协议及取得客户授权的基础上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并将借款人逾期以及违约信息上传到征信系统中完善信用记录。二是建立P2P行业信用评级机构,设立统一的评级标准,将所有P2P平台借款人纳入评级范围,提高信用评级的有效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三是依托P2P行业协会,打造“P2P行业信息共享平台”,要求平台及时公布借款人违约信息,规避借款人过度负债和重复借贷所带来的风险。

(二)提高信息披露要求

美国的监管机构认为,只要金融机构提供了全面、真实、无偏差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作为理性人的消费者经衡量后,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SEC登记之后,就必须不断地发行说明书补充说明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每天至少要向SEC提交报告一次。而我国P2P平台在这一方面显然做得不够,甚至存在利用虚假信息和广告招揽投资者的情况,有必要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强制P2P平台公布贷款说明、投资者风险等信息。

(三)建立P2P借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在美国P2P网络借贷模式中,P2P平台与持牌银行WebBank合作,由WebBank分销贷款,将贷款直接发放至借款人手中,保证了借贷资金的用途,有利于保护借贷双方,防止金融欺诈。我国在制定P2P行业监管框架时可参考美国经验,在P2P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之间建立防火墙,规定P2P平台必须将借贷双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给指定的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存管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借贷双方资金转账,P2P平台不能随意获取和划转客户资金,避免其挪用借贷资金,维护P2P网络借贷市场稳定。对于采用债权转让模式的P2P公司,可由第三方存管机构负责贷款发放,将债权转让给P2P平台,再由P2P平台进一步将获得的债权拆分组合,转让给合适的投资人,有效规避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第一财经研究所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2] 张正平,胡夏露.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3,(3):87-94.

[3] 王朋月,李钧.美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历史、现状与展望[J].金融监管研究,2013,(7):26-39.